机械加工标准合同书(共11篇)
1.机械加工标准合同书 篇一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委托(以下称“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合同能够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内容即取代双方以前所有协商过程中达成的书面或者口头的合同、协议和承诺。 一、委托加工内容及说明
1.甲方授权乙方根据甲方指令的数量、质量、时间,生产、包装俏嘴巴品牌的“ ”系列产品。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由甲方全权负责销售,乙方对所生产的合同约定的产品,不具任何处分权,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赠与或抵押给任何第三人。
2.产品配料表及配料比例
说明:除食品添加剂无须标注配料比例外,不属于乙方保密成分的所有主料均需标注配料比例。
3.产品相关信息
说明:产品单价为不含税到岸价 二、订单及交货期
1.甲方将持续向乙方提供以箱为单位的月滚动需求计划。将要生产的产品及其包装、数量、交货时间等事项,甲方以代加工订单的形式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订单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订单进行确认并回传。
2.乙方须确保按生效的订单之约定,在收到订单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产品生产、发货。 三、仓储、物流及运输
1.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足额发货。乙方负责将检验合格的代工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运费乙方承担。交货地点为: 。
2.乙方负责联系物流并把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仓库,卸车由甲方承担。
3.乙方同意无偿为甲方提供适合“该产品”的原辅材料及成品存放的周转仓库。并无偿提供装运场地,且协助甲方在双方协定时间内用叉车装运“产品”。仓储过程中原料、成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仓库应符合食品储存的相关要求。 四、付款方式及价格调整
1.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付乙方 元的包材(含内膜及外箱)预付款,包材预付款待乙方发货后由甲方在货款中扣除。乙方接到订单后安排生产,甲方接到货物当日验收合格后15天付清货款或出货金额达到15万元时结算货款,满足其一乙方均可与甲方进行结算。(双方周一对账,乙方周二付款,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2.如因客观原因造成乙方生产成本上涨或下降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3.因食品行业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本协议能有效履行及最大限度的维护食品安全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甲方将从乙方加工款项中截留 万元或其他约定 作为质量保证金。
4.双方合同终止时,最后一批次质量保证金,在甲乙双方无质量争议并处理完所有客诉的情况下,由乙方向甲方品管部门提出相关申请,甲方经品管部门核实无误并履行相关流程和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按照甲方品控部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请详见本协议附件品质保证及食品安全协议。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处理。
3.乙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及影响到食品安全的问题,甲方均不接受产品特采。乙方产品因某些问题在符合乙方内部品质要求的前提下需要特采的,乙方应提前书面知会甲方。
4.乙方固定克重产品实际净克重低于标识克重时,甲方有权将次批次产品认定不合格,或直接拒收此批次产品,或按照甲方抽检之最小克重按差值所占标识克重比例计算加工费用。
5. 乙方修改和产品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内外包装、配料表或配料比例、营养成分表、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没有征得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的,甲方有权将产品批退或认定为不合格。
6.甲乙对产品质量或检测结果发生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品牌为“俏嘴巴”的包装图案设计资料、品牌使用授权书及委托乙方印制代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授权书,由乙方自行组织原材料、包装物进行加工生产。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种、款式、数量、质量要求、计划通知单、订货确认单等。
3.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生产现场管控、生产用原辅材料、资质文件体系等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符合甲方品控部关于该产品的验收标准。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甲方印刷性包装材料上如印有乙方信息,仅限于在乙方进行产品加工时使用,如作他用,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6.甲方该产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作任何形式广告宣传,否则若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及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产品发生质量事故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并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告知乙方。 8.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乙方加工费。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正本、副本及法人身份证等资料。
2.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生产所用材料。
3.在初次生产产品前,乙方应将样品相关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内外包装样式、感官指标、口味等)交由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安排生产。
4.本协议约定由乙方生产和包装的“产品”,分别使用了甲方的商标和甲方的企业名称。任何条件下,乙方不得侵犯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侵犯上述权利人的相关知识产权和商号。
5. 当乙方应法律法规要求或内部管理需要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内外包装、配料表或配料比例、营养成分表、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时,乙方应在修改后征得甲方签字确认。
6.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含甲方商标和标识的“产品”, 材料及次品(包括成品及相关的各种材料),对残次品必须按甲方要求销毁以防流入市场。对上述“产品”、材料及次品处理不当致使外流的,将被看作侵犯知识产权,乙方将承担赔偿及侵权等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如果由于次品外流对第三方产生侵权责任或者给甲方的商誉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无权在对外的宣传中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和甲方的相关名称、商标,也不得宣称正在为甲方提供产品。
8.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甲方企业名称,或者使用与甲方企业名称、公司商标、名称相近似的商标、名称。
9.乙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制造、瓶装、灌装、出售、经营任何带有模仿或者侵害甲方企业名称、商标的产品或与之发生任何牵连,若甲方无辜不接受有效订单内的成品,乙方有权处理销售。
10.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甲方产品所需的生产厂房(包括仓库)、设备、劳动力、运输工具、检测仪器等必要的加工条件。
11.乙方负责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并对期间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负责。
12.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交期内交货。 13.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代工费。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保守此次合作的商业机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艺流程、价格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协议约定的“产品”执行标准、配方将被看作甲方的机密。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列出的产品资料、订单、甲方提供的包含“产品”相关信息的其他照片、文字、传真。
3.本协议内容本身构成“机密”,双方均不得在没有对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透露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
4.双方均可以向各自的控股公司透露本协议的内容。除此之外,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的诉讼,以及因为政府部门检查而进行的披露也视为合理,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至 ,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30天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甲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款的2%违约金(不可抗拒力因素除外,需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需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付款,甲方未按时付款的须承担2%的违约金,乙方有权推迟发货或不发货。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配料、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换货或退货,并承担退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如需甲方安排返工处理,乙方需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处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因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违约或赔偿按本协议附件品质保证及食品安全协议执行。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一、协议终止及解除
1.双方或任何一方因为洪水、火灾、地震、战争或其它在签订协议时无法预见的、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事故而导致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义务时,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是违约方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
2.如果乙方持续一个月以上无法生产“产品”或生产的“产品”数量不能达到甲方生效订单的80%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
3.如果甲方在协议期内需解除合同,必须乙方包材用完后才能终止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关责任。 4.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处理该产品、原料及包装材料:所有带有甲方商标的原辅材料均由甲乙双方点数后退回给甲方。任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购并带有甲方商标的原辅材料,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果有第三方有可能获得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控制权导致本合同履行不能的,乙方应于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允许乙方在此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没有提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品质保证及食品安全协议、质量承诺书等文件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规定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任何关于本协议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同意仲裁结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司法机构上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公司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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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加工标准合同书 篇二
一、行业标准有待实践检验
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与《意见》配套的细化政策。被业界千呼万唤的操作细则——《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下称《通则》) 国家标准已经于5月25日通过审查。该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李鹏程博士向记者透露:“预计《通则》将于年内推出。”
《通则》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 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2009年11月, 标准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10年4月, 网站第2次公开征求意见。全国能标委于2010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通则》国家标准审查会, 通过了对该标准的审查。
《通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术语和定义, 第二是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要求, 第三是参考合同文本。
“标准化工作是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同时也反映了产业发展的成熟程度。可以预见, 相关节能服务重要标准的研制将为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的推广应用和节能服务产业的有序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李鹏程表示。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赵明表示, 《通则》解决了行业标准缺失的问题。她还表示,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各项工作才刚刚开始, 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 合同能源基础配套设施没跟上、政策落后、产业有待规范等。
二、多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精神
不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积极的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很多部委均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健康发展做着各自的努力。
6月10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 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条件为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 (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 、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奖励标准为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 地方配套奖励资金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据了解, 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对符合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 公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综合考虑各地节能潜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央财政预算规模等因素, 每年将财政奖励资金切块分到各地, 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给予奖励。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夏淑貌表示, 工信部正在编制《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集》 (下称《案例集》) , 目的是为工业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搭建服务平台, 向工业企业推荐一批优秀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夏淑貌向本报记者透露:“之前, 我们还对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筛选备案, 目前各地上报优秀的节能服务公司已经通过了专家评审, 最近会公示, 没有异议的话近期这些优秀的节能服务公司就会发布。”
三、各省积极试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各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不断深入。例如, 为尽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 贵州省7月底成立了节能减排研究会。贵州省节能减排研究会执行会长李凌说:“今年下半年乃至以后相当长时间内, 研究会的主要工作是加强合同能源管理, 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可靠、高效的交易平台。”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成为今后甘肃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甘肃省确定, 到2012年, 扶持培育15~20家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发展3~5家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 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 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甘肃省将从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中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予以补助, 并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 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 免征增值税。甘肃省还将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 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
3.试析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 篇三
关键词:无效合同;判断标准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虽然属于引致条款,但较之于其所要引致的内容,是清晰明确的,即严格限定了法官应当援引的条款的范围。依据该规定,一些公法规范进入合同领域,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但这就带来了问题,即究竟哪些公法规范可以进入私法进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对公法的范围不加限制,一律认为对其的违反都导致合同无效,就会损害私法的完整性,损害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尤其是如果法官可以随意援引公法规范来判断私法上的合同的效力,必然导致大量的有效合同被宣告无效,这不仅不符合鼓励交易的合同法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背离,而且也会造成财富的损失和浪费。所以,该条将公法规范限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严格限制引致条款的范围,本身就是合同法一个重大的进步,也是合同法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体现。依据该规定,判断合同无效,应根据如下标准来进行:
1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范为依据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但由于对法律的定义没有做出严格的限制,因此在实践中常常对此做出扩大解释,即从广义上理解法的概念,不仅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含在内,还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都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甚至把有些地方的土政策都作为合同效力的判断依据。这就导致了许多本应有效的合同被确认为无效,造成了大量不必要的损失与浪费,与《合同法》确定的鼓励交易原则相背离。有鉴于此,《合同法》把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限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上,从而严格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其中,“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规范。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才有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
2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为依据
《合同法》与以往的合同立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它规定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而此前的一些法律中对此并未加以明确[4]。强制性规范在法律用语上多采用“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表述,一般认为,《合同法》之所以要增加强行性规定这一限制,目的是要严格区分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所谓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要求法律当事人必须遵循的,且不能允许其通过自己的约定加以改变或者排除适用的规范,其也常常被称为取缔性规范。任意性规范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做出约定,对任意性规范由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是合法的。但强制性规范,是指当事人不得约定进行排除的规范。如果合同的约定违反强制性规范,则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尽管《合同法》主要是任意法,但《合同法》中仍然具有诸多强性规范。
按照拉伦茨的看法,强制规范包括如下几类:一是规定私法自治以及私法自治行使的要件的规范,例如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生效的要件以及合法的行为类型(限于对行为类型有强制规定的情况);二是保障交易稳定、保护第三人之信赖的规范;三是为避免产生严重的不公平后果或为满足社会要求而对私法自治予以限制的规范。严格地说,因强制性规范的类型较多,并不仅仅限于禁止当事人的行为,因此采用取缔性规范的表述更为合适。《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要求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为依据。强制性规范的主要功能就在于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而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益。
3以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范为依据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要求以强制性规定为判断合同效力的标准,极大的完善了合同法的效力制度。但是,强制性规定仍然是一个范围极为宽泛的概念,尤其是就公法规范而言,多为强制性规范,如果对此不作详细具体的限定,必然导致大量公法上的强制性规定成为合同效力的评价标准。
为保证无效合同裁判的确定性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对判断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范可采取几种模式加以处理:一是通过类型化的方式,将强制性规定概括归纳为几种形态,分别确定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二是以公序良俗对强制性规范进行检验,因为不同的强制性规定在规范、政策上的目的不同,所体现的公法强制程度不同,所蕴涵的社会公益的大小也不同,从而违反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的判断结果也必然不同。三是进一步区分强制性规范,并对其进行限缩性解释,以确定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在我国合同法颁布之后,有不少学者主张在判断合同效力时,应当限制强制性规范的范围。笔者认为,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009年7月7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这一规定实际上将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对强制性规范进行了限缩性解释。所谓限缩解释,也称为缩小解释,是指法律规定的文义过于宽泛,应当将其所适用的范围加以限制,缩小其适用的范围。通过限缩法律条文的文义,使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有所缩小,从而得以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此外,由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概念过于宽泛,如果不作限缩解释,当事人就可以选择性主张合同是否无效,对其有利时主张合同有效,对其不利时主张合同无效,这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有利于鼓励交易和维护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4.机械加工合同书 篇四
乙方: 签订日期: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二、质量标准:按甲方提供(图纸)型号及技术要求制作,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质保期年。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
三、交货期:见备注。
四、交货:
交货地点: 。 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运输方式:乙方自主选择。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纸箱或者木箱、包装物由乙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乙方。
七、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质量责任: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甲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甲方将根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九、结算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结算款。剩余 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现金结算.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5.标准施工合同书 篇五
住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甲方工程监理人及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施工有效期限为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6、若本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7、双方商定设计、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7.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月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7.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设计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设计、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8、图纸及预算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开工前3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按期支付工程款。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甲方参与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对材料进场进行验收确认,竣工验收。
4、甲方对工程施工工艺不清楚之处、乙方应向甲方解释说明,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如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则甲方设计师负责对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工艺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因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工艺不详而造成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6、甲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违章搭建阳光房,如甲方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拆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及搭建阳光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对原有建筑物和场地面积等的改动,甲方如没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要求不做防水而发生漏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8、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9、乙方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0、乙方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改: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为准,如有更改、乙方工程负责人应通知设计师、在甲方的配合下、公司应将更改通知书交由甲方签字确认,更换材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乙方对更改项目概不负责。
2、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需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工程变更单》,同时协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与乙方现场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3、合同签定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抵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和拆除费。
4、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原因终止施工合同,甲方需支付乙方已施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若此工程项目由乙方设计则甲方需另外支付乙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费35元/平方;
5、甲方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的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6、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协商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7、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8、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桌椅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20%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9、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木材、植物等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两天)不于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10、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三日内验收,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于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工程保修单);
12、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3)其他规定:材料及工艺按乙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为准
1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四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生效后,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工程施工项目(见预算表)
付款比例 %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三次
尾款;乙方施工完毕三天内即验收,验收合格二天内,甲方付清尾款后乙方交付甲方使用,完工后五日内不验收,则视为工程符合本合同的质量要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付及克扣或变相拖延、拒付、克扣乙方的工程尾款,否则甲方将按工程款总额的10%每月滞纳金支付乙方;
2、甲方增加项目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0%;乙方减少项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0%,如果超过10%,任何违约一方无条件支付对方工程总额的20%违约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水电工程部分其工程款按实结算、在隐蔽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否则乙方可单方面停工、工期顺延);
4、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财务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五条工期出现下例情况可顺延: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施工工期顺延。
2)不可抗力(如节假日、停水、停电、等),施工工期顺延。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施工工期顺延。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施工工期顺延。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乙方就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配合乙造成的工期延误就由甲方负责。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乙方有权施行停工,施工工期顺延。
5、工程项目在各阶段完工后、须由客户签字认可,如有更改,甲方应支付乙方反工费及材料费等费用,施工工期顺延。
第六条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法规
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奖励与违约:
1、乙方的施工令客户非常满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某种形式作为奖励。
2、合同签定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任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3、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使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乙方仍有收尾款的权利。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o的违约金。
5、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o的违约金。
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因合同争议及其他方面原因造成上诉,上诉期间甲乙双方因上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上诉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成后自行终止,决算后终止
3、附件(附件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1)材料及工艺按乙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为准进行施工
2)设计变更(协商解决)
第十条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公司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6.产品购销标准合同书 篇六
需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要求
2、合同金额包括了设备本身、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支出。
3、合同金额不包含税金。
4、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二、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收到定金之日(以汇款实际到账为凭)起,1周内交贷。
2、交货地点:____县XX公司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费和保险费均由供方负担。
4、设备卸运:设备到位后由需方负责卸运。
三、设备验收方式和标准
1、如设备本身内,外有明显破损,配件欠缺或破损,机器无合格证或技术资料不全,需方可不予签收,需方就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
2、在需方场地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需方应配合供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提供调机材料。
3、设备到XX需方厂内且需方提出安装要求后,供方要在____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设备正常使用且符合验收标准后,需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
4、验收后,机器若发生人为损坏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换机费用由需方负担。
四、设备的保修 设备保修期限为自签字验收后________年。如期间发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响应,处理方式包括不限于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提供处理指引,通过邮递提供更换部品,但需方拥有要求供方到现场处理的权利。
五、技术服务 供方向需方提供操作技术培训、常见故障处理。
六、付款条件
1、合同生效后支付供方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定金。
2、设备到位且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额。
3、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或电汇、
七、违约责任
1、如需方延迟支付应付款项,每延迟____日按迟付金额的0.5%支付滞纳金。
2、如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条件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每延迟____日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若供方延迟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时间满____日,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除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外,应返还定金,并赔偿可能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应向当地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____日 期:____日 期:产品购销合同通用版0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拟定由乙方向其供应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一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此产品购销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品名、规格、价格及数量:
二、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甲、乙双方(或代表)现场验收交货。
3、交货时间:按甲方工程进度交货。
三、货款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订金人民币肆拾万元(小写:400000.00元)整。
2、甲方按月支付当月总货款的100%。
3、供货结束后全部剩余货款一次性结清。
4、订金和货款以现金(或银行打款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结算帐户为:开户行:XXX,户名:____县树每预制厂,卡号:XXX。
四、甲方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到XX甲方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卸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有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付清乙方货款的责任。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组织生产的产品,甲方不得退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工程进度按时供货,承担上车和运输等相关费用。
2、若有产品因运输原因造成的损坏,和有不合格产品,乙方应予以甲方退(换)货。
3、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申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该仲裁为一裁终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油田企业合同标准化管理的探索 篇七
关键词:简化流程,合同管理过程标准化,预防事后合同
“财富的一半是合同”。企业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确定双方在将要进行的业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合同的法律地位决定其内容的严肃性。合同一经签订, 就必须全面履行。随着油田生产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幅度的日益增加, 合同数量成倍增长。合同管理已成为采油厂经济管理工作的一个主要方面, 对保障采油厂经济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合同管理的方法在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中取得了进步, 但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 合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 特别是事后合同的存在, 它是采油厂合同管理工作的一大顽疾, 并已成为制约经营和内控管理工作纵深发展的主要障碍, 制约着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如何在建设特低渗透大型采油厂时期开拓创新, 持续改进合同管理工作, 预防事后合同?这就充分显示出利用标准化的管理方法进行企业合同管理, 防范法律风险、简化工作流程的优越性和重要性来了。它可以更为有效地避免签订对企业不利的合同, 防止事后合同的发生, 还可以保障全面履约并提高结算效率, 以进一步提高油田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浅析以及防控措施
法律风险是基于企业权利义务失控或受外部环境影响招致法律责任、产生实际损害的现实可能性。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处理四个部分。合同管理中比较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事后合同法律风险、施工队伍资质挂靠法律风险、工程转包法律风险、结算滞后法律风险四个方面。
1. 事后合同法律风险。
(1) 风险分析。事后合同是指事后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 仅根据初步口头意向, 合同一方就开始从事供货、施工、技术服务等合同义务, 在造成事实合同关系后, 为获取结算凭证而补签书面合同的现象。 (2) 危害后果。一是事后合同起不到应有的约束、规范的作用, 一旦发生纠纷, 无据可查, 法律风险很大。二是事后补签合同往往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充分, 特别是安全、环保责任难以划分, 事后一旦达不成协议, 易于产生纠纷。三是事后合同“先斩后奏”, 规避了各职能部门的审查, 使合同审查审批流于形式, 各部门的监督控制职能无法正常发挥, 削弱了管理职能。四是造成预算难以控制, 成本超支。先施工后立项, 先干活后补签合同, 造成施工项目未能纳入厂统一计划, 容易造成预算外支出项目。 (3) 风险防控。一是坚持先签合同后开工的原则, 不签订主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 一律不得开工。二是严格计划管理。所有项目必须纳入计划管理, 计划部门在计划确定后要提前予以下达, 安排工程立项, 保证合同提前申报, 有足够的审批时间。三是对车辆、运输、租赁等年度履行常规性合同, 提前申报, 提前审查, 提前签订。四是地面工程建设合同暂不能确定工作量和合同总价款, 而又必须施工的项目, 可以签订“费率合同”, 明确有关定额、取费标准和优惠条件;逾期办理的, 不得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 待履行终结, 总体结算。五是合同审查部门加快合同审查审批进度。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 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查部门在退回合同后应及时与合同录入人员沟通、协调, 督促尽快回复。六是合同审批完毕后, 合同申报单位应及时督促服务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合同生效手续。对督促不利造成逾期办理的对合同申报单位进行处罚。七是事后合同上报以后, 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分发, 责令说明原因。对因主观原因造成事后合同的, 进行通报批评。八是对因事后合同引发合同纠纷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按照有关管理制度给予处分。
2. 施工队伍资质挂靠法律风险。
(1) 风险分析。挂靠, 是指单位或个人, 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 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施工单位挂靠的表现形式一是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关系;二是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三是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四是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无合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 (2) 危害后果。一是违法国家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二是合同将被确认无效。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 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 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 将被确认为无效。三是挂靠方施工能力低下, 工程质量无法保证。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 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 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资质与能力不符, 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四是建设单位在明知挂靠的情形下仍签订合同, 要承担法律责任。五是影响工程价款结算。以被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 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有过错的, 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风险防控。一是实行市场准入申报审查制度。严格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审查, 相关业务部门对企业资质等级、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审查, 法律事务部门对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方面进行审查, 杜绝不适格的合同相对人进入油田市场。二是严格授权签约人资格审查。一个公司只准出现一个授权签约人, 对出现多个授权签约人严加审查。三是推行资质真实有效承诺制。由合同相对人出具承诺书, 承诺其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资格, 各种资质证书真实有效, 不存在挂靠现象, 如存在虚假资质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四是设定资质挂靠违约责任条款。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设定资质挂靠责任条款, 即如存在挂靠的愿承担合同价款20%违约金违约责任。五是做好合同履约监督工作。合同承办部门要加强对合同履约监督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工期、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达到相应工程技术标准。
3. 工程转包法律风险。
(1) 风险分析。工程转包, 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 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这两种转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 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工程转包属非法行为, 为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 (2) 危害后果。一是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 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拖欠施工农民工工资的, 农民工可以起诉工程承包方, 也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二是经济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 发包人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有先行给付的义务。因此,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 就会判决油田公司作为工程发包人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农民工支付施工工资。三是社会风险。层层转包往往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密相伴。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是个政治问题, 社会敏感性高, 容易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 一旦形成案件, 就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四是工程建设质量问题。 (3) 风险防控。一是加强合同管理, 依法签订合同;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三是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方结算工程进度款, 督促施工方及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四是严格工程建设市场准入, 确保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进入油田市场;五是加强工程管理培训教育。
4. 工程转包法律风险。
(1) 风险分析。主要表现为:当年履行, 跨年度结算。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有, 验收不及时影响到合同结算进度;施工单位拖延,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结算手续。 (2) 危害后果。一是违反内部控制要求和财务会计准则, 影响了当期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二是年底集中结算, 造成工作量失衡, 给财务部门、造价部门、合同部门带来巨大工作压力, 业务部门无充足的时间进行合同结算审查, 审查易流于形式。三是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3) 风险防控。一是提高合同履约意识。各级管理人员和合同申报单位要改变“重签订轻履行”的合同管理意识, 提高对合同履行、验收、结算管理程序的认识。二是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合同履行期限规定, 对超过履行期限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三是及时进行履行验收。对结算滞后数量较多的服务商, 逐步降低资信等级, 情节严重的清理出市场。
二、采油厂合同标准化管理的实践
当前, 长庆油田采油三厂已跨越420万吨, 正向500万吨目标挺进, 我们也已把合同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范围, 基本确立了“统一制度、分类审查、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推行了“异地申报、网上操作、快捷方便”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据调查, 目前全厂合同签订率、审查率、履约率均达到100%, 在实行合同标准化管理以后, 没有发生一起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合同诉讼纠纷。合同管理标准化工作在促进企业规范运作、保证交易安全、降低管理成本、防范法律风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现了管理效率、工作效率“两提高”和安全风险、经营成本“两降低”的目标, 从根本上体现出现代企业文明的特性, 指导着油田实际工作的进行, 成为了破解油田发展难题的利器。
1. 创新管理方法, 采取多项措施, 努力减少事后合同。
(1) 提高合同意识强化制度执行。高度重视事后合同的危害性, 着力提高各级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 各单位认真执行《第三采油厂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严格遵守先签订合同后履行的合同管理原则, 基本做到主合同和安全合同同时签订。 (2) 建立常规合同超前申报制度。对于年度履行的常规合同 (履行期限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和立项较早的项目, 如关联交易合同、运输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提前进行列表统计, 提前进行申报审查, 预留了充裕的审查审批时间, 力争合同在开始履行前审查签订完毕, 有效地预防了事后合同的产生。 (3) 建立合同审查审批提示制度。将合同审查期限由油田公司规定5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根据合同信息系统运行情况, 不定期地以电话或短信形式督促、提醒各合同审查部门进行合同审查, 并适时在科室长会议上对超期审查的部门进行通报, 合同审查审批进度明显加快, 网上流转时间进一步缩短。 (4) 建立合同授权审查代理制度。下发了《关于明确合同授权审查人员的通知》文件, 要求各审查部门确定两名授权审查人员, 一般由第一审查人审查, 当第一审查人因公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行使合同审查职能时, 授权第二审查人审查。各部门较好地履行了合同审查职责。 (5) 建立合同月度通报制度。在厂经营工作例会上, 对各基层单位合同签订情况和事后合同情况进行通报, 督促各基层单位及时申报合同, 对退回的合同及时进行修改回复。对存在事后合同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 加强沟通协调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合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合同综合管理职能, 积极协调处理合同上报单位、厂内审查部门、油田公司审查部门所提出的各类问题, 尽量确保已上报合同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得到快速流转。
2. 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优化交易主体结构, 提高合同履约能力。
(1) 严格合同签约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审查。认真执行公司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做好合同主体资格法律审查, 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资质证照不全、超越法定经营范围、超出履约能力、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代理权限不明等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不予申报市场准入手续, 不予签订合同, 提高了合同履约能力。 (2) 开展服务方资信评定, 优化了市场交易主体结构。根据《第三采油厂施工队伍资信评定办法》和《采油三厂物资器材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规定, 相关业务部门对2010年度进入我厂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市场的施工队伍和供货商进行了资信评定。通过量化打分考核, 鼓励了资信良好的服务商, 清除了不符合要求的队伍, 进一步减少了交易主体数量, 优化了交易主体结构。
3. 健全合同管理网络, 极大地方便了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根据公司文件确定了2011年度合同授权签约人员, 基本为各单位配备了一名合同签约人员, 各基层单位配备了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专门负责合同申报工作, 全厂自上而下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网络。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概预算、计划、法律、安全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权限和职责, 各部门及时做好合同的经济、技术、法律三项审查工作, 确保了合同信息系统的快捷运行, 合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4. 修订完善合同文本, 做好标准文本推行工作, 实现了合同文本标准化。
在认真执行油田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 结合采油厂2010年合同管理情况以及工作实际, 组织相关业务部门, 对适用于采油厂的各类合同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重点完善了安全条款、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合同结算条款和纠纷解决条款。共制定出常用标准合同文本14种, 基本涵盖了采油厂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加工定作、修理修缮、运输、技术服务、资产租赁、油井回收等业务。各单位能够按要求规范选用和填写合同文本, 全厂标准合同文本使用率达到90%。
5. 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 确保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高效运行。
把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作为提高合同信息系统高效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改变以往组织全厂合同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的方式, 安排专人深入全厂各基层作业区, 通过印发《合同管理员培训手册》、《采油三厂2011年度标准合同文本》等学习资料, 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操作实务、合同管理常识解答、合同审查审批过程中常见问题、以及标准合同文本的填写为主要内容, 对基层单位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合同管理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全面培训。这种注重相互沟通的培训方式, 有效地缩短了教与学之间的距离, 提高了培训质量、提升了业务人员操作水平, 合同申报质量进一步提高, 确保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高效运行。
6. 建立合同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合同管理积极性。
建立了合同管理奖惩机制, 表扬先进, 激励后进。从2005年开始至2011年, 每年采油厂都会召开合同管理工作会对年度合同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5个先进单位和17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对合同管理工作者的辛勤工作给予了肯定, 对表现不佳的单位在厂经营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此举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提高了各合同管理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采油厂合同管理标准化创新
1. 精细合同管理、加强环节控制, 确保生产与经营的良性互动。
合同管理工作不仅涉及计划、财务、概预算、安全、法律等业务部门, 还涉及到厂属各单位、各部门和众多的服务商, 涉及层面非常广泛;同时合同管理又涉及立项、前期同谈判、合同审批、签订、履行、变更、结算等诸多环节。所以合同管理必须在以服务和保障生产经营为中心的基础上推行精细化管理。推行精细合同管理要把好“四道关”:一是把好合同招投标和商务谈判关;二是把好合同计划管理关;三是把好合同审查签订关;四是把好合同履行结算管理关。
2. 减少合同审查审批环节、层次和流程。
(1) 实行合同一级分发。凡是上报公司审查审批的合同, 由二级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合同审查审批分工表》直接分发给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审查审批。 (2) 减少合同审查、审批环节。严格三项审查制度, 原则上只进行“法律合规性、可行性、经济性”三项审查, 但对涉及安全条款的, 同时审查安全合同, 一份合同最多有五个部门审查。 (3) 优化合同审查审批流程。所有公司机关和各单位 (项目组) 的合同审查部门, 一个部门只允许设置一个审查流程。每个部门内部的初审、复审 (或主管至科长至处长) , 由各业务部门另行规定流程, 但不在合同信息系统内部设置。 (4) 理清合同审查审批层次。对于限上合同 (即上报公司审批的合同) 的管理和审批, 二级单位 (项目组) 只能由业务主管和价格主管两个部门对合同的立项、标的、工作量、价格进行审查, 并经主管领导确认后上报公司。法律合规性、可行性以及安全等三个方面, 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各单位 (项目组) 不再重复审查, 除业务、经济方面可进行“二审”外, 其他只能出现“一审”。
3. 加强合同履行法律监督, 确保合同按期进行结算。
(1) 建立合同履行跟踪制度。采油厂根据内控管理要求, 由企管法规科牵头, 各业务部门配合, 组织开展半年度和年度合同管理检查, 重点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 合同履行随意性大等隐患性问题。 (2) 改善合同结算滞后现象。工程完工后, 采油厂各业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督促服务方办理合同结算手续, 努力做到“完工一项、验收结算一项”。对不按要求进行结算的服务方, 严格执行1%违约金罚则条款, 并逐步降低其资信等级, 情形严重的坚决清理出市场。
4. 建立合同管理专题会议制度。
长庆采油三厂每年度召开一次由企管法规科、财务资产科、计划科、概预算管理站、工程项目管理室、生产运行科、物资采办站、工艺所参加, 厂主管领导出席的合同管理专题工作会议。由企管法规科对上年一年合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分析存在的问题, 各部门提出解决方案, 在厂领导的主持下,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严格执行。会上还对一季度解决加快工程立项、减缓合同审批流转时间等事项进行部署, 确保在计划开工日期之前签订合同事宜。
四、合同标准化管理启示
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 “十一五”期间, 长庆采油三厂合同管理工作以服务与生产经营, 保障经济安全运行为中心, 秉承科学管理理念, 遵循客观规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 大力推行标准合同文本, 建立合同跟踪分析制度与沟通协调机制, 严把合同经济技术、法律、安全三项审查关口, 实现了合同管理“零纠纷”的目标。所获得的启示是:
1. 领导的高度重视是搞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
现代采油企业的一切成本项目和收益项目都是通过合同来实现, 各项生产活动都要以签订合同为前提, 各业务部门职能的实现都基本要借助于合同管理这个平台来体现。合同管理工作承担者既要保障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又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经纪律要求的职能, 也是历年来外部审计和内控测试的重点。作为合同主管部门, 承担着规范程序、保障制度有效执行的职能, 许多工作都需要领导的支持, 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争取公司领导、厂领导的支持, 离开了领导的支持这些工作将无法开展。
2. 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是搞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
合同管理工作包括立项、申报、审查、签订、履行、结算等环节, 牵涉到计划、财务、概预算、法律、审计等众多部门。各部门工作步调是否一致, 关系到整体合同管理水平。因此, 企业合同管理是既集中统一, 又分权管理;既分工、又协作。各部门应各司其职, 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尤其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 如事后合同的控制、合同结算滞后等, 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 拿出具有针对性的方案来, 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
3. 各单位对制度的严格执行是搞好合同管理工作的保障。
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程序性的工作, 无论是管理机制还是管理程序都有着完善的规章制度作支持, 有着明确的要求。之所以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是厂内部对制度执行的不好。一些单位想尽种种办法规避审查, 逾越程序, 由于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 长此以往把问题视为理所当然, 问题也就不成为问题。由于历史原因, 对一些问题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因此只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总之, 多年来, 长庆采油三厂面对“三低”油藏, 在认真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延安精神的基础上, 着力开展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笔者认为我们只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不断吸收和借鉴试点单位的标准化合同管理经验并积极改进我们的工作, 长庆采油三厂的合同管理水平就会不断提高, 从而能够不断推进长庆油田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明凯.法理学—法的运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2] .杨玉祥编著.采油厂有效管理模式[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 2007
[3] .竺江波.企业普法培训八忌[J].工商行政管理, 2004 (19)
[4] .汤杰.浅议油田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途径与方法[J].企业与法
8.机械加工标准合同书 篇八
“上海指数”成为船舶买卖景气度风向标
截至目前,中国船队规模已位居全球第四,共拥有运输船舶近18万艘、1.46亿载重吨,海运船队总吨位达1.02亿载重吨。但长期以来,波罗的海交易所等国外机构编制的二手船价格指数一直是船舶交易市场风向标,中国船东往往选择在海外进行船舶买卖。
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中国船东的船舶交易量逐年增长,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二手船舶的换手率呈现了两位数增长。上海船舶价格指数正是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呼唤下应运而生。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实施后,船舶从“场内交易”进入“场内交易”。上海航交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通过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接收各地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船舶交易信息报送,并定期汇总船舶交易信息和市场行情。
据介绍,在接受汇总的信息中,全国船舶买卖成交信息成为最具价值的核心信息。上海航交所以全国报送的真实交易数据为基础,并非根据经纪人报送数据编制指数的传统方式,而是结合全球船舶买卖、新造船、废钢船的市场数据,生成典型船舶的交易估价。所谓“典型船舶”是指具有5年船龄、船况良好、由规范船厂建造、证书有效,并入级主流船级社,属于正常营运的代表性船舶。
以二手船舶成交价为依据的“上海船舶价格指数”, 包括5个综合类别、17种典型船舶交易估价,每周三下午发布一次。5个综合类别分别是上海船舶价格指数(SSPI)、国际油轮船价综合指数(TPI)、国际散货船价综合指数(BPI)、国内沿海船价综合指数(CBPI)和国内内河船价综合指数(IBPI)。“其中,SSPI指数主要反映整个船舶业运行情况,国际船舶权重占
1/3,国内船舶权重为2/3,更像是行业景气指数,而TPI、BPI、CBPI、IBPI四个分类指数对反应船舶价格更具有指导意义。”上海航交所总裁张页举例说17种典型船舶,油轮指数里有5个船型,散货船里有4个船型,从5万吨一直到17万吨,但没有包含集装箱船的价格,主要是市场上的成交量太小,没法形成数据。原因是集装箱船公司往往是靠船舶占据航线,要么将旧船拆掉,要么相互转让。
据介绍,上述各指数以2010年4月7日为基期,基期指数均为1000点。9月28日发布当天,上海船舶价格指数(SSPI)报900.03;国际油轮船价综合指数(TPI)报914.12;国际散货船价综合指数(BPI)报748.75;国内沿海船价综合指数(CBPI)报883;国内内河船价综合指数(IBPI)报954.52。
“已有的价格指数都是靠经纪人报价,而上海指数是靠实际的成交价”,张页强调,指数需要权威性。“我们与波罗的海交易所的二手船价格指数进行过对比,发现数值相差在5%以内。”据介绍,上海指数自今年4月1日试运行以来,与国际上的波罗的海交易所的船舶买卖指数BSPA,以及克拉克森二手船价格指数相比,具有两个优势:其一,更敏感,更能反映市场的波动;其二,更具抗沉淀性,即便市场没有成交记录,该指数也可根据历史成交数据和对市场的判断而继续运行。
“上海格式”标准合同赢得二手船买卖话语权
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和中国船东协会联合编制的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被称为“上海格式”。这一合同文本虽仅14条,但基本上覆盖了船舶买卖市场的所有问题,它的诞生无疑为中国航运业填补了一个空白。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中国船舶总数已达17.9万艘,二手船买卖交易数量每年达数万艘次。“中国虽然在运力和货量上已经是船舶大国,但远不是强国。在航运交易等很多方面还在草创期,缺失必要的交易文件和标准格式。”中国船东协会副秘书长张晓生向记者坦言,目前在二手船买卖市场国际上主要是通行于北欧的欧洲格式(挪威93版本)、适用于日本船舶交易的日本格式,以及最近刚推出、尚未推广开的新加坡格式。
长期以来,欧洲、日本等船舶买卖标准合同一统天下,“上述合同格式由于文字繁杂,对国内适用性有限”,中国船舶遇到买卖纠纷往往还要到去国外打官司。张晓生强调:“目前中国船舶交易量很大,但交易合同并不规范导致纠纷较多,此次制定更完备专业的‘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可以作为买卖双方依据的范本,有利于交易双方规避相关风险。”
据了解,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工作小组曾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地多次听取航运界、法律界专家的意见。同时,根据国内外二手船买卖的实际,参考、吸取了国际通行的挪威船舶买卖合同93版本的优点,结合“买者注意”的原则,同时加入对市场今后发展的前瞻性考量,做到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
与今年3月正式施行的“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相比,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明显具有简洁明了的特点。“二手船买卖合同就是要通俗、明白点,今后船舶交易量将逐步增加,许多投资机构以及一些完全不懂船舶的投资者会进入这个市场”,张页认为,现有的14条合同条款简洁、直白、通俗,有利于降低船舶交易的门槛,能让行业外的投资者直接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来。
据介绍,与挪威93版本比较注重“买方利益”不同,“上海格式”合同更注重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合同主要针对国内船舶买卖市场,也可以作为国际船舶买卖的参考。如在船舶下水检验和船款支付方面的约定,比现在国际通行的二手船买卖合同的约定更为详细;在船款支付条款方面,认为“订金”的方式相比“定金”更符合二手船买卖市场的实际,而增加船舶水下检验条款,能够避免船舶实际交割后才出现的纠纷。
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列为船舶买卖过程发生的争议解决和仲裁方,此亦是“上海格式”合同的一个标志。编制“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蔡鸿达认为,“上海格式”已不仅是代表上海地域的称呼,而是国际化的标志,长期以来,远东大都市的上海具有的开放、包容以及航运与商业的高度发达,其所具有的国际化已经得到了世界航商与修造船业界的广泛认同。
9.标准钢材购销合同书范本 篇九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钢材购销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品名、品种、规格、材质、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单价及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10.标准公司转让意向合同书 篇十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一条 双方约定
1、 甲方将于20___年3月份前与乙方签署正式公司转让协议。
2、 甲乙双方商定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壹 万元整(包括税控系统1部安装税控系统的电脑保险柜)。该意向书签订后乙方同意先支付50%,剩余在正式转让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3、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公司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 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有关办公设施及转让价格
第三条 乙方在正式转让前期间(20___年12月1日到正式转让):
1、不能从事法律禁止事情,如有乙方负全部责任。
2、发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正常发货、订货、签订代理合同等经营活动须经甲方同意并记录备案且缴纳保证金保证金1000元(给费用待公司正常正式转让后返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公司转让意向合同书模板
11.机械加工标准合同书 篇十一
关键词:滚筒电热杀青 缓苏(微波)杀青
中图分类号:TS2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22-0007-02
广西柳城县国营伏虎华侨农场茶厂,位于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北部,距县城25公里,东与融安交界,西与罗城毗邻,北与融水接壤,地理坐标为东经109°07′,北纬24°25′。平均海拔高度132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年均温度为20.2°,年降雨量1333.3毫米。
伏虎绿雪名优绿茶产于广西柳城县国营伏虎华侨农场茶厂,茶园位于广西桂中大苗山南麓,山高林密,植被丰富,处于山与山之间盆地地带,地势较为平坦.土质肥沃,耕作层为深厚的黄沙壤土,有机质含量2.8%,地下泉水丰富,茶树一年四季得清冽甘泉滋润,云雾缭绕,昼夜温差大.山民种茶制茶久有历史,据史料记载,明徐霞客路过此地,饮伏虎茶叹日:龙形虎相,凤巢其中,真神品也!2009年荣获中茶杯全国名优茶评比金奖。2011年进行技术改进,采用了滚筒加微波杀青技术,进行自动控制、连续化生产。通过了广西科技厅成果鉴定。改进后的产品又在2012中国(上海)茶业博览会“中国名茶”评比中名列第三名,荣获特别金奖。以其独特的色、香、味、形倍受茶客称赞。产品供不应求,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消费美誉度。
1 【伏虎绿雪】名优绿茶鲜叶要求
(1)鲜叶应来自于获得有机认证的基地。
(2)当茶园有5%左右达到要加工的鲜叶等级时可分批按标准多次用手工采摘。
(3)鲜叶采摘:要求保持芽叶完整,不能用指甲掐茶。忌采摘病虫叶及其他非茶类杂物,采摘后及时摊放。一般用竹制茶篮盛装鲜叶,不能用布袋、塑料袋等不透气、不卫生和有异味的器具盛装。盛装时,不要紧压,避免日晒雨淋和机械损伤。
(4)鲜叶等级符合表1的要求。
(5)不同等级、不同茶树品种、不同时间采摘的鲜叶应分别摊放,分别付制;有表面水的鲜叶要单独摊放付制,必要时经脱水。
(6)摊放于清洁卫生、设施完好的空调贮青间的篾质簸盘(竹筛);鲜叶在竹筛上摊放厚度不超过2cm,并保持疏松状态,每筛鲜叶重量在5k。
(7)摊放时间视天气和原料而定,一般为(4~8)h,晴天时间可短些,阴雨天相对长些。
(8)鲜叶应符合GB/T5009中规定的卫生要求,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9)鲜叶中发现红变叶应剔除,并单独加工;已丧失饮用价值的污染、腐败变质鲜叶不得用来制茶。
(10)如果叶质有些回软,叶色转暗,青气消失,清香显露,摊放叶含水率降至(70~72)%时,可交付杀青。
2 【伏虎绿雪】名优绿茶加工工艺
2.1 工艺流程
鲜叶摊青→鲜叶输送机→滚筒电热杀青机→缓苏微波杀青机→冷却输送机→茶叶提升机→往复平输机→移动往复平输机→揉捻机→下料,振动槽→茶叶提升机→摊凉平台摊凉→70-80℃毛火做形→80-85℃足火→分筛→包装→成品。
2.2 摊青
(1)场地应清洁卫生、空气流通、无异味和粉尘。
(2)摊青槽上摊2~3厘米,露水叶、雨水叶应薄摊;摊放时间视天气情况而定,春茶通常6~12小时(鼓风摊青一般3~6小时),以鲜叶发出清香或令人舒服的花香、含水量70~72%左右为摊青适度。露水叶、雨水叶摊放时间适当延长。
(3)不同品种的鲜叶,晴天叶与雨水叶,上、下午采的鲜叶应分开摊放。
(4)鲜叶摊放过程中要求适当轻翻,一般每2~3小时轻翻一次。
2.3 杀青
(1)杀青要求:杀透杀匀,无红梗红叶,无焦滚筒电热杀青边、爆点。
(2)杀青方式:滚筒电热杀青机→缓苏微波杀青机,原理:滚筒电热杀青机(从外往里杀)→缓苏微波杀青机(从里往外杀)。
滚筒电热杀青:通常采用50型滚筒杀青机,开机前清洁内壁,预热时应起动滚筒;温度为滚筒内壁离投叶端(口)20cm处内壁温度320-380度)左右,筒内温度320度以上方可投叶,杀青时间历时约1—1.5分钟,杀青叶含水率应为(58~60)%。要求投叶均匀、适量,火温稳定。
缓苏(微波)杀青:滚筒电热杀青机杀青后通过输送带进入缓苏(微波)杀青机杀二青。晴天鲜叶主控版温度:小火,雨水叶:中到大火。历时1-1.5分钟。
(3)杀青程度:杀青叶含水量62%左右,叶色暗绿,叶质柔软,手捏成团,并有弹性,嫩茎折而不断,透发清香为适度。
2.4 揉捻
机械揉捻。根据鲜叶嫩度及鲜叶量的多少,选用35型、40型等中小型揉捻机,投叶量以自然装满揉筒为宜,轻揉。揉捻时间5~10分钟;揉捻加压应掌握空揉、轻、中的原则。
揉捻程度。以揉捻叶基本成条(成条率80%左右),茶汁不外溢或少量茶汁溢出沾附叶表面,无短碎茶条和碎末为揉捻适度。揉捻适度的茶叶,应及时解块,进入下道工序,不宜久置。
2.5初干(初烘)
采用烘焙机进行,温度60~80℃。边烘干、边做形,手法:拿小团茶在手中按一个方向旋转5-7次,先轻后重,搓成团。搓团、解团,做形4-5次,做到茶叶含水量15%左右时形卷曲成螺为适度,初干(初烘)时间一般5~8分钟。
2.6 摊凉
将初干后的茶叶及时均匀薄摊于竹垫、篾盘或其他专用摊凉设备(器具)中,厚度一般1~2厘米,时间30分钟。使茶坯冷却及内部水分分布均匀。
2.7足干、提毫、提香
采用烘干机足火,80-85度烘到足干、足火时热风进口处温度为(80~85)℃,此时温度不宜过高,否则会影响干茶翠绿鲜活色泽的形成。叶温达到85-95度时用手工轻轻搓揉,给白毫显露,但不脱落为适宜。茶叶含水率不大于6%时下烘焙机。摊凉冷却。
2.8 筛分
人工筛分出碎片、末茶,以及其他夹杂物质后保鲜贮藏。
2.9 包装
伏虎绿雪名优绿茶存储包装,必须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进行。注明产品等级、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按产品标准,分级包装。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2.10 贮藏
贮藏仓库要求专用,做到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阴凉、无异味,无毒及无污染物。有条件时应低温(+10C左右)冷藏。
贮藏仓库不得使用化学杀虫剂、灭鼠剂以及防霉剂。
3 【伏虎绿雪】名优绿茶质量技术要求
3.1 各等级的感官品质应符合本级品质特征要求(见表2)
3.2 理化指标(见表3)
名优绿茶(绿雪)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规定。
3.3 卫生指标
(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2)农药残留量指标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品质特征:2009年中茶杯名优茶评比感官审评结果:干茶外形:卷曲隐绿、白毫满披;香气:清花香;滋味:鲜爽;汤色:绿亮;叶底:嫩匀、全芽。
参考文献
[1]蒋小倩.机制玉绿茶加工工艺[J].中国茶叶加工,1996(03).
[2]刘中军,金贵中.宁强毛尖标准化加工技术[J].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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