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方案

2024-07-12

“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方案(精选15篇)

1.“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方案 篇一

关于开展隧道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为切实强化隧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深化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达标,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施工情况,制定本标段《隧道工程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各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施工情况落实活动方案。

一、目的

规范现场施工、强化安全质量意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二、整治范围

本标段所负责施工的隧道工程。

三、整治重点

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本标段的隧道施工任务,整治重点为:超欠挖、初期支护、防排水系统、仰拱及填充浇筑、二衬钢筋制作安装、二衬外观质量等不符合设计、验标和相关规定。

经理部及各分部要结合日常现场检查、检测情况,适时安排相关工程实体检测工作。

四、推进计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方案发布开始至2015年5月25日结束,分排查、整治两个阶段。各分部对照质量控制要求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5月25日前将排查发现问题全部整治销号,经理部随时抽查及定期考核。

各分部要坚持“施工、排查、整治同步进行”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和问题排查整治。

五、活动组织

1、经理部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2、初支钢拱架、格栅钢架及钢筋间距、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架使用螺栓连接,螺栓数量必须满足要求。每违反一项罚款2000元

3、二衬钢筋使用冷压套筒连接。每违反一次罚款2000元。

4、止水带安装平顺,搭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接头形式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外漏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5cm)。每违反一项罚款2000元。

5、纵向排水管按设计要求设置于每板二衬内,形成独立排水系统,注意排水出口安装角度,防止出现反坡。每违反一项罚款2000元。

6、仰拱二次衬砌和仰拱填充砼要分层浇注,矮边墙砼要一次浇注成形,不留纵向施工缝,混凝土浇筑时要及时捣固,每违反一次罚款5000元。

7、仰拱施工时虚渣、积水要清理干净,保证仰拱施工质量。每违反一次罚款2000元。

8、矮边墙模板安装前必须进行测量放样定位,防止出现错台,矮边墙与二衬环向错台不得大于10mm。每违反一次罚款2000元。

9、矮边墙、二衬砼施工时要加强捣固,防止出现漏捣及大面积的蜂窝、麻面,保证砼外观质量,每违反一次罚款2000元。

10、相关责任人及劳务队伍处罚标准:每个作业面的处罚金额分部经理、现场副经理各承担10%;队长、班组负责人、劳务队伍负责人、安质部长和技术主管各承担5%,剩余由劳务队伍及分部承担。对于质量控制较好的工作面给予罚款同额度的奖励。奖罚属个人的在每月工资中直接体现,属单位的在验工计价中体现。

2.“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方案 篇二

在检查过程中, 大队检查人员每到一处都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和方法, 重点查看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水带、消防栓等消防产品是否具有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并根据消防产品的外观标识、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等与认证标准是否一致进行了现场判定。

在检查中, 针对大多数场所负责人对消防产品真假鉴别了解甚少的情况, 大队检查人员详细讲解了如何识别灭火器的外观贴花、产品商标及条形码的识别, 生产日期、质量有效期的查验, 消防应急照明灯断电后能否立即投入应急照明状态等消防产品的相关知识。同时, 还随机对单位负责人及员工进行现场提问有关对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单位“四个能力”掌握情况。

检查发现, 大部分场所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都十分重视,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基本良好, 但个别场所出现了灭火器压力不足、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不足等问题。随即, 大队检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 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 督促场所负责人当场进行整改, 不能当场整改的, 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督促整改落实。

3.“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方案 篇三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4.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进计划及措施 篇四

为加强我XXXX二工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事故,特别是在2008年3月25日接到公司《关于XXX的通知》后,我工区领导始终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理念,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改善作业环境,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根据工程进展和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我工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进计划和措施。

一、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二工区成立了以工区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朝辉(项目经理)

副组长:韩世勋(书 记)翟宏波(总工程师)组 员:付 彪 陈 诚 王 峰 胡永成 丁 波 宁建强 杨 智 翟晓明 孙 威 张 健 王 伟 田传兵 办公室设在安质部,部长王峰联系电话***

二、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进计划

1、加强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做好预防工作。

2、对深挖基础和高空作业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

3、加大安全资金投入,配置安全防护用品。

4、加强了巡查力度,工区每周一次对开工工点进行一次检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查出问题必须整改,有措施。

5、加大处罚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清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增强环保意识。

7、完善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三、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理念,做到在制度上管理人,教育上引导人,活动上调度人,监督上约束人的全方位管理。

2、克服安全管理执行力层层衰减现象。针对越是到施工队、作业层,安全工作越薄弱的现象,我们实行对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制度,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负全责。在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对安全施工进行交底,项目经理与施工队签订了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技术人员在对所管理的工地技术负责的同时也对安全质量负责。目的就是要抓好作业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人人抓安全,层层抓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和预防控制、治理和整改上,防患于未然,在安全生产上使职工在安全生产中被管理转变为主动要安全。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准确预测,施工现场坚持管理落实前移,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5、在责任问题上必须消除“人人有责”而谁都不负责。“齐抓共管”而谁都不管的空口号现象。

6、加强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教育,落实班前教育,班中检查,班后讲评的安全学习制度,规范操作,强化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

7、加大安全资金投入,绝不偷工减料,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较少或严重欠缺,导致安全技术设备,防护设施不能到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投入规定,坚决将安全生产费用全部用在安全生产防护和安全生产设置中。

8、工区计划,3月底对大临设置和临时工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是检查大临的防台风、防火和其坚固性,临电全面检查是否严格按“三项五线”制架设,是否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格按照“用电规范”架设布置。

4月初,对开工工点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桥梁、涵洞的安全施

工,基坑开挖,土方机械施工,泥浆排放和环境保护。

5.煤炭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质量整治工作部署,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县城建成区流通领域提升煤炭质量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全面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彻底解决我县散煤燃烧点多、量大、煤质差的实际问题。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县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基本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煤质达标目标: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到市县政府规定要求。劣质煤整治目标:完成全县煤炭经营单位排查核实与深度整治。取缔一批,对抽检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拒不执行整改落实违法经营的,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及工商、环保、国土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坚决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依法取缔,恢复原状;规范一批,建立散煤质量报备、报验制度,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责令改正,对劣质煤依法处置。

三、主要任务

流通领域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实现散煤达标。

1.规范散煤经营行为。煤炭经营单位要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市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

2.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质监部门监管股室要建立煤炭经营单位初步排查清单,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确保无遗漏。要坚决落实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目标,20xx 年-20xx 采暖期完成对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对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强常态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加大联防联控,防止非法售煤网点反弹。要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3.完善机制,严格执法,倒逼劣质散煤主动退出。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提高煤质管控成效。按照部门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质监部门建立煤炭质量抽检台账;要对负责工作的当月进度进行统计,实现动态管理。

(2)强化煤质监控。要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受检单位数量和批次均应达到覆盖率目标。

(3)强化联动执法。要积极组织质监、发改、环保、城管、工商、住建、公安、国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通过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

四、时间安排

(一)摸排抽检阶段(20xx 年 11 月 1 日-11 月底)。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完成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质量整治工作;完成本辖区煤炭经营单位(网点)的摸底调查,完成对煤炭经营网点的抽检工作。

(二)整治阶段(20xx 年 12 月 1 日-20xx 年 3 月底)。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全面依法查处劣质煤销售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存在问题的立即实施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深度整治目标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 年 3 月 1 日-4 月底)。在散煤整治工作中应积极选树标杆,开展对标升级,促进整治、规范、提高工作常态化。认真总结经验,细化治理标准,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散煤控制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全县散煤质控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散煤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综合业务股、综合执法队、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散煤质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股,负责散煤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质量专项整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曝光整治不到位问题。规范重点民用煤炭生产、销售和燃煤单位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12365”举报热线,建立

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商品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实行月调度制度,于每月 2 日前将本辖区上月工作进度报送有关市直牵头部门。将散煤质量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6.大气环境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篇六

冬季采暖期已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重。为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在辖区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行为、全面提升大气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xx年xx月15日-12月15日

二、行动内容

(一)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我街道所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主要包括:

1.化工、医药、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

2.集中饮用水源地及主要河流沿线排污企业。

3.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和固废堆放场所。

4.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5.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噪声源和“十五小”、“新六小”企业。

6.近年来发生环境违法案件的行业或区域。

上述工作于20xx年xx月18日前完成。完成后,及时上报街道办环保所,由环保所进行汇总整理,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内容。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对排查出来的污染点,落实严格的网格化管理,不留死角、杜绝盲区。即对每个污染点,所在村(居)要安排人员进行监督排查,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污染治理工作,每一个污染点都要建立监管、整治工作档案,何人何时入点检查、检查发现了什么问题、谁负责整改、整改效果如何等,都要详细记录在案。

(三)彻底整治。

1.对辖区内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和国家20xx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的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以及工业落后、污染严重、无环保、无环评手续的小型企业、作坊、摊点,严格按照“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断水断电、吊销执照、严禁反弹”的标准,彻底予以取缔。

2.对手续齐全但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要全面整治并给予高限处罚,实现稳定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

3.严格规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脱硫、脱硝、除尘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绝不允许有环保设施不运行、恶意偷排偷放等行为发生,发现后及时上报。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对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xx-20xx年)》、《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以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逐条梳理、逐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保持高压态势。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立即向街道办报告,由街道环保所上报给大气办。

(二)要积极接受监督。石市督导组已入驻我市,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村(居)要积极接受上级督导组的督导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一把手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影响。

(三)严格责任追究。街道办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方案 篇七

由农业部制订的《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日前出台。该方案是根据工商总局、农业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制定的。其目的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 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此方案要求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重点是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和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摘编自中国兽药信息网收稿日期:2009-04-27]

8.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八

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严肃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旗政府决定,从2013年3月至12月,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3年的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环境,切实落实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基本建立相关部门依法监管、通力协作的长效机制,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消除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火灾隐患。

二、工作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实施、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公安经侦、治安部门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

1.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以本方案确定的重点监督产品(附件1)为主要对象,确定重点整治产品,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

2.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要求,面向社会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公众消防产品质量意识,督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自觉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11月20日)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辖区内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2015年11月20日前全面查清辖区内通过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种类。要以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为重点,检查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资格、工厂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中发现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生产消防产品的行为,以及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强制性认证标志

证书等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开展摸底排查,2013年应完成总数的30%,2014年应完成总数的70%,2015年全部完成。要重点检查集中经销消防产品的大型市场,对各单位销售消防产品的种类、数量登记造册,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查清供货来源,坚决查处售假黑窝点。要严查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

3.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环节严格把关,对审核验收项目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当100%检查,对竣工验收备案抽查项目使用的消防产品,检查比例应当不低于70%。要加大监督抽查检验力度,充分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等手段,坚决做到每查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把消防装备采购和质量验收关,杜绝不符合市场准入和质量不合格的消防装备流入使用部门。

4.旗政府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定期汇总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就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问题加强磋商,协调执法联动工作。对于案值高、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可以采取集体会商的工作方法,共同研究调查计划、侦查方案、处理措施,确保办案质量。5.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

挥牵头作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督查或检查,对集中生产消防产品的重点地区、集中销售消防产品的大型市场以及使用消防产品的重点工程开展检查。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检查发现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的违法案件,要按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环节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其他部门通报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查处结果。对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的,要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协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公安经侦、治安部门要高度重视工商、质监及公安消防等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深入追查,坚决清剿制假售假窝点;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书面向移送部门说明理由。

(三)验收阶段

1.阶段性考核(每年11月21日至11月31日)根据《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公安消防部门将牵头组织工商、质监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或检查。

2.总结验收(2016年1月至3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巩固工

作成效。区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市有关工作要求,会商确定我区专项整治工作各督查或检查办法,2016年3月前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旗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设立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地址:旗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参与。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如何辨别合格消防产品的常识和政策法规。要确保12365、12315、96119等投诉热线畅通,发动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将不良行为信息通报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由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1.9消防日期间,通过举办样品展示、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专项整治期间,联合工作组将按公布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督查或检查中发现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以及被上级领导机关通报批评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经联合工作组共同商定,可随时开展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每季度上报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查获的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土右旗质量技术监督局

9.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篇九

想 活

标 活

围 主

容 实

骤 具

求 专项整治方案大纲 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3

二、活动目标

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4

三、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重点是二级以上 公立医院 5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 6

五、重点内容

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7

五、重点内容

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医疗机构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8

五、重点内容

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五、重点内容

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五、重点内容

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五、重点内容

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指导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五、重点内容 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二级以上医院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措施

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相关数据信息。13

五、重点内容

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14

五、重点内容

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重点内容

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定期公布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和指导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情况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16

五、重点内容

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17 专项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检查。卫生部结合 “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对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抽查——卫生部组织检查组对全国部分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和飞行检查。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

认真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2011年11月底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卫生部。卫生部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督导检查情况,部署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六、活动方式 18

七、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提高对此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19

七、工作要求

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务求实效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工作重点,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各项活动内容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机构实际情况,认真剖析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0

七、工作要求

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持续改进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推进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同时,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谢

10.“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方案 篇十

抗菌药物是目前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使用最为广泛, 也是最重要的药物之一, 其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手术期感染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抗菌药物发挥巨大治疗作用的同时, 也出现了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而导致的不良后果。近年来, 抗菌药物因无指征治疗用药或预防用药不合理, 品种、剂量选择错误, 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和疗程不合理等情况较为突出。既导致药物资源的极大浪费, 又助长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1]。更为严重的是, 由于抗菌药物滥用, 使细菌产生耐药性的时间大为缩短, 目前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均存在耐药现象, 而新型抗菌药物的投入使用则跟不上这一速度。今天不采取行动, 明天就无药可医[2]。细菌耐药问题已到必须解决的地步, 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根本办法。

2011年起, 国家在全国医疗机构开展为期3年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这标志着我国对抗菌药物的管理步入了实质化的监管道路。辽源市作为一家三甲医院, 严格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文件要求, 积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笔者系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的专职人员, 对工作体会总结如下。

1 提高认识、真抓实干, 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管理体系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等文件, 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既各司其职, 又有联合协作机制, 保证抗菌药物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有相应的人, 有相应的制度, 有工作流程、规范。定期召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会议。药学部门设立专职人员, 医务科牵头联合各部门展开具体工作。各部门之间合作需要协调机制, 医务、药学部门要积极主动, 善于沟通, 互相协作, 保证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 开展全员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培训

不断完善临床医务人员抗菌药物知识架构, 是一项非常重要且需要持续开展的工作。两年来, 我院开展多次抗菌药物专项培训, 有全员医师培训, 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大会;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培训, 重点是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的学习;内外科医师抗菌药物知识的专题培训;药品调剂人员培训, 严格抗菌药物的处方管理;印发本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手册, 每人一册, 内容包括国家相关制度政策解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本院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制度等, 宣传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作用, 滥用抗菌药物的弊端, 力求使培训效果达到融化到思想中, 落实到行动上的高度。专项整治活动目的是改变我国目前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的局面, 而医师是抗菌药物处方开具者, 只有临床医师真正意识到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性、迫切性和严峻性, 才能更好更快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只有当处方医师将其当作避免产生耐药的严重措施而不是一种限制时, 才更容易主动接受, 培训才更为有效[3]。

3 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分级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 我院制定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流程等, 并集合成册下发到临床各科室, 要求医师药师必须掌握。医师药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能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和抗菌药物处方调剂权。各级医师在自己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范围内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填写《抗菌药物越级使用申请单》, 而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前必须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审批单》, 经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后, 由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高级职称的医师下医嘱、开处方, 才能使用。医务科组织专家在每月的抗菌药物病例医嘱点评中, 对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违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医师, 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抗菌药物处方权等处理方式。目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在我院常态化运行,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级医师能按照自己的抗菌药处方权限使用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使用量大幅下降, 非限制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得到了有效控制, 门诊无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4 明确感染指征, 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明确抗菌药物要有指征的用, 不是不可以用, 而是不能滥用。根据卫生部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 接受限制级抗菌药物治疗前临床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50%, 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前临床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4]。临床医师必须重视临床微生物检验和细菌耐药监测, 在进行抗菌药物治疗前必须采集合格样本进行微生物检验, 尽可能选择有效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经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的宣教工作, 使医师了解临床微生物送检的意义, 虽然临床微生物检验由于检验所需要的时间较长, 检验结果需要在48~72h后才能获得, 但结果对临床治疗药物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价值, 特别对疑难、危重以及耐药菌感染治疗的药物调整具有重要价值。加强临床微生物人员与临床医师之间合作, 定期针对微生物送检时机、样本种类和采样方式等热点问题开展沟通讨论, 通过一系列举措使得我院临床微生物送检率逐步提升。

5 开展抗菌药物监测与预警, 进行全方位监测管理

做抗菌药物使用量和费用前10位排行、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排行, 统计抗菌药物相关监测技术指标,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解决。对使用量异常增长及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展开调查, 有无超适应症处方、超剂量处方等不合理用药情况。对违规的药品企业、滥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理, 按轻重进行谈话或暂停抗菌药物处方权, 严重的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每月组织专家点评抗菌药物门诊处方及住院医嘱, 点评结果在本院例会上通报及定期在药讯上发布。实践证明, 有力的监控技术手段, 是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保证。经过专项整治, 目前我院的抗菌药物强度控制在40DDD以下,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在50%~60%之间,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在15%以下,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情况等到改善, 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有了明显减少。

6 总结与展望

通过近两年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 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 也有很多需要改进之处, 如加大医院信息化建设步伐, 适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 快速提取抗菌药物监测各项指标, 为药学部门进行数据分析提供依据。对医嘱 (处方) 实现信息化管理, 可以实现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电子化管理, 抗菌药物的电子化分级管理等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5]。目前很多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人员配备数量严重不足, 这与国家临床药师培训抗菌药物专业招生名额有限密切相关。另一方面, 药学人员受年龄和学历、职称的限制, 无法参加国家临床药师培训, 国家应积极健全临床药师在职培训教育模式, 促使我国临床药学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发挥临床药师在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积极作用和力量;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技术水平, 不断学习国内外最先进的抗菌药物知识, 并需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保持和本市医疗机构同行之间的沟通, 互相学习, 取长补短。积极参加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 不断学习, 开阔视野。

总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既有面的体系建设, 又有对点的具体要求, 广大医务工作者对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要有高度的认识, 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克服困难, 锐意进取, 精益求精, 积极深入开展抗菌药物整治活动, 不断提高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 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释义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教材[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2:65.

[2]肖永红.我国临床抗菌药物合理用现状与思考[J].中国执业药师, 2011, 8 (4) :4.

[3]石云, 杨秀珍.谈某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几点做法[J].中国医药指南, 2013, 11 (3) :384.

[4]任渝江, 张天监, 杨运旗.我院整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体会[J].西南国防医药, 2012, 22 (6) :671.

11.“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方案 篇十一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农药市场拉网式大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游商。三是强化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活动,以2013年农业部和我省农药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和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对其有关产品进行指定抽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包县技术人员要指导菜农合理使用农药,重点关注毒死蜱、吡虫啉、多菌灵、百菌清等农药的使用,严格落实用药时间、用药剂量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建立和规范田间档案记录。发挥蔬菜示范县、标准园示范作用,挖掘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好经验好办法,带动辐射周边蔬菜种植业户,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叶菜类和豆类蔬菜,加大生产技术指导和监督抽检力度。

(农药生产、销售环节由省农药检定站牵头负责;农药使用环节由省农业环保站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四是全面实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达到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出售供屠宰的动物,在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执行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查核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责令整改到位,并符合检疫条件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对持有《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或者《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的动物养殖场,接到检疫申报后,按规定进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跨省调出的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定点屠宰企业,要监督其对屠宰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详细记录该批屠宰动物的来源、数量、自检数量、检测结果及检测人等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进入屠宰环节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合格的,方可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做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记录。五是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重点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市场环节,制定“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督抽检计划,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落实检测制度。对于在“瘦肉精”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阳性样品,自身无确证能力的,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进行确证检测;对确证阳性的样品,应在确证后12小时内按照《河北省‘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冀农牧发[2012]2号)要求,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继续实施冀牧医(质)【2012】4号文件规定的奖励制度。

(此项行动由省畜安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突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在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期)、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是否符合主体资格、生鲜乳制冷与储存设备是否正常、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并落实责任、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在运输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期)、生鲜乳交接单是否规范使用、生鲜乳运输罐选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密封效果是否良好、相关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省级及省以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不少于3300批,其中例行监测1700批,生鲜乳交叉抽检监测1100批,农业部异地抽检任务300批,生乳国标监测200批。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辖区201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辖区内全部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县级不少于4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省畜牧草原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加强兽药生产监管,加大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地区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及通报涉案市,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局年初下达的兽药残留抽检任务,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整治重点和苗头性区域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及时预警,随时查处。

(此项行动由省医政药政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定点屠宰企业非法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等违法行为。二是督导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进厂验收、停食静养、肉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驻厂员制度,实行24小时驻厂,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省畜禽屠宰定点办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重点品种:鲤鱼、草鱼、罗非鱼、梭子蟹、对虾、鲆鲽类等。重点对象:非法使用、添加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单位:水产苗种场、原(良)种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单位。重点区域:水产品主产区及2013年违禁药物检出率较高的地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我省生产的主要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省水产局市场监督处牵头负责,省水产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配件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统一活动安排

2月底,全面部署、启动2014年农资打假春季行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月份,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月份,制定下发《2014年河北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2014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参加农业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5月份,组织省厅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对各地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基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并随机抽检产品质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8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份,总结上半年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汇总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9月份,做好迎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相关工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方案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辖区开展工作。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省厅农产品安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既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又要兼顾年底对各地区的质量考核需要,制定全面、客观的考核检测方案。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各地移交公安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在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简介和移交函复印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部将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各地要按规定保持12316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区域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要紧密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表1)实行季报制度,2014年4、7、10、12月的12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7月、12月的12日前报送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及报表;案件信息(附表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2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请各地于4月1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各市信息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上报省级对口单位。

12.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篇十二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近期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学生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家庭、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我县教科局多次召开安全会议,强调校园欺凌事件的严重性。为此,我校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开展了“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内容制定如下:

一、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

我校采取对师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一系列专题教育。

1、召开全体教师专题会议。5月17日下午,我校立即召开全体教师安全会议。会上,任校长部署了各中层领导的具体工作,强化了教师们的具体工作职责,即一岗双责制。

2、组织全体师生观看中央新闻频道《面对面,致命的欺凌》专题教育片。并要求教师认真学习,观看后联系自己的工作岗位,写出自己的观后感和体会,进一步认识校园欺凌事件的严重性。

3、开展心理安全教育专题课。我校要求各安全课教师认真备好心理健康、安全教育专题课,结合本班的实际,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安全教育。

4、开展一次法制专题教育。我校的法制副校长是派出所的高警官,我校聘请高警官来校对全体师生做一次校园欺凌法制安全专题教育讲座,强化我校师生的法律意识。

5、做一次学生问卷调查。我校安全组根据本次活动的内容,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作调查问卷,在学生中间进行一次不记名的问卷调查,排查我校的校园欺凌行为和事件。

二、完善各种安全制度及职责

1、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我校在原有校园暴力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例如:各班主任教师与家长、课任教师建立班级微信群,要求家长和学校、教师及时沟通,通过微信群及时了解学生的动向。如学生上、下学情况,学生节假日在家活动情况。各班建立学生监督流动哨,发现本班有欺凌苗头及时向学校反映,学校杜绝各类欺凌事件的发生。

2、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我校规定了各个教师的一岗双责制,并与教师签订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让教师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安全责任性。

3、制定校园欺凌应急预案。在制定各种安全措施的基础上,我校要进一步制定校园欺凌应急预案。制定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一系列的应急方法。

三、实施校园欺凌预防措施

1、进行管制刀具排查活动。开学以来,我校连续进行了两次管制刀具排查,在本次活动开展的同时,在进行一次排查活动,彻底清除各班各个学生携带的危险物品,保障师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2、开展心理咨询活动。为避免欺凌事件的发生,为解决学生心理不平衡矛盾的存在,我校开展各班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活动,疏导学生心里积压的各种矛盾,解决学生之间存在的意见,保障学生之间的团结协作。

3、及时处理上报事件。我校在制定措施的同时,公布学生求救、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电话,要求各个学生发现欺凌事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也要常常巡查暗访,发现情况,调查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处理。

4、印发宣传资料。我校根据校园暴力事件和欺凌行为,制定、印发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手中,要求家校配合,共同教育孩子。

5、进行安全平台教育。各班利用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学生观看安全专题教育片,认识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危害性之巨大。通过学生的作业完成,加强安全思想教育。

校园欺凌责任之大,我校要把“反校园欺凌”教育立足于长期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逐步构建“反校园欺凌”教育与师德教育、学生德育教育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教育机制,促进我校教育的健康发展。

13.“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方案 篇十三

2015 年, 四川省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2.29 万人次, 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 721 件, 移送司法机关6 件, 罚没违法所得416.8 万元, 挽回经济损失6 091 万元, 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出了贡献。

四川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肖小余在会上指出, 当前, 中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 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待越来越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任务越来越重。因此,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需要, 又是“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充分认清当前形势,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坚定信心和决心, 扎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是扎实抓好农资打假工作。 突出重点品种, 突出重点区域, 突出重点时节, 强化日常监管, 加大打击力度;二是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 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扎实抓好案件查处。 要进一步加强大案要案查处, 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 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四是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 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明确职责分工, 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四川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分别就本系统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14.煤矿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篇十四

根据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领导专题研究布署在全矿集中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顶板管理各项规定、制度,有效防范和杜绝顶板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安全办公会议”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推动我矿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

1、杜绝重伤及以上顶板事故;

2、完善矿井顶板管理制度,形成及时有效的顶板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矿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切实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矿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运输科、皮带科及采掘区队党政领导。

四、顶板集中整治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矿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布置、安排、发动,各职能科室及采掘区队召开班组会议,利用班前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全矿所有职工都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

2、第二阶段:3月份对全矿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巷道进行全面检查,全月不低于2次,对所检查出的隐患落实专人、业务科室进行集中整治。采掘头面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落实,其余巷道由调度室牵头组织落实。

3、第三阶段:对顶板管理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五、工作重点

(一)检查采掘及巷修敲帮问顶工具和支护材料

1、检查敲帮问顶使用工具,确保长钎、短钎齐全。

2、每个掘进工作面配备足量水单体、背板及前探梁用于临时支护。

(二)强化矿井技术管理

1、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1)、《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作业,确保生产作业人员安全。

(2)、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总工程师应每两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2、工作面有顶板控制的专项措施,有开切眼和工作面收尾时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3、生产矿井新的开拓、准备巷道和建设项目的所有开拓、准备巷道布置在稳定的岩体中。

4、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5、失修巷道维修必须制定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措施。

(三)强化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开工前,跟班和班组长人员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2、加强临时支护管理,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架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回采工作面控顶范围内,无顶板失控现象。

4、回采工作面顶板暴露面积沿工作面2m长的范围内局部空顶面积大于0.5m2,必须支护接顶。

5、回采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保证在先支后回的条件下备用不少于在用支柱量的10%和一定的坑木量)和处理顶板事故时必要的工具、器材。

6、回采工作面两道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7、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完善。

8、回采工作面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挡矸有效。

9、回采工作面有伞檐时,必须有贴帮支护。必须及时找除,防止片帮伤人。

10、巷道维修时,必须坚持先支进行临时支护后,再拆除原有已坏的支护和 “由外向里”依次维修的原则。

11、-785轨道大巷、IV1人行II1人行及通道、-375大巷I5-I6要求每周找顶2次,其它人行每周找顶1次。皮带大巷、轨道上下山2周找顶1次。回风巷每月检查找顶一次。各责任范围内的找顶,各单位自行负责(包括车场、甩道口、操作硐室、机电硐室、重要场所、存用巷道等)。特殊情况下听从调度室临时安排进行找顶。

12、每次找顶要有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找顶人员、找顶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要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同时本队做好详细记录备查,对找顶不如实向调度室汇报的月底一律不计算工资。

(四)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

1、建立顶板管理汇报制度,并制定汇报、处理、监督检查的程序。对施工班组、检查员反映的地质构造变化、顶板压力变化、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要有汇报记录,有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处理时间和负责人,对处理结果有检查落实措施。

2、对顶板管理,要划分区段、明确责任,工作面负责人必须随时对工作面安全状况,特别是对工作面顶板进行检查,对顶帮的活石、危岩要指定专人进行处理。

3、开展班评估工作。每个生产作业班对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有记录并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矿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开展顶板管理集中专项整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落实。

2、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狠反“三违”,减少事故。对“三违”人员必须加强教育,严管重罚。

3、强化培训,遵章守纪。

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矿要切实履行员工培训职责,从本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提高矿工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矿工自救互救能力。

4、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参与顶板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职工学规程、找隐患、不违章,采取“人盯人”、举报违章有奖等制度,紧紧依靠基层矿工的力量,强化管理,使职工逐步自觉养成严格按《作业规程》、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的好习惯,减少违章因素,杜绝事故发生。

15.春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篇十五

深入开展春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春运期间安全运输。桦甸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预防为主,切实加强安全监督,深入排查整治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孟庆升

副组长:郭敏张庆波刘中元邴秀峰金海波高培祥

成员:孙延刚陈志刚金海涛韩松

王立文郑丛华邵波韦余库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禁止携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乘车。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应急设备及消防器材等服务设施齐全有效。

(三)通过陡坡、急弯、平交路口,临沟、临涯路段等必须减速慢行。

(四)驾乘人员严格按《交通法》规定安全行驶,不酒后驾车,不超员、不超速,不越线行驶。

(五)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加强营运车辆的自检自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严查彻改消防事故隐患,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密度,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完毕的,要落实隐患整改“五项”措施。

(三)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报告并妥善处置。

桦甸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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