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合作协议

2024-08-13

浦发银行合作协议(17篇)

1.浦发银行合作协议 篇一

个人贷款担保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东营市市政府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培养和发展东营市个人贷款购房市场,向广大市民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的贷款担保种类主要为个人购房贷款,其他贷款担保类型可视市场发展另行补充。

第二条对经甲方审查符合个人购房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申请人同意采用此种担保方式,甲方则通知申请人向乙方提出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其担保并出具《东营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证书》后,甲方即可同其签订借款合同,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及期限应与《东营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证书》相同并不超出甲方设定的上限。

第三条乙方承诺对《东营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证书》内所载明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利息、逾期利息、复息)及因借款人原因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时,甲方应即时催收逾期贷款并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以乙方收到甲方送达的《催收贷款通知书》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或借款合同履行期内最后两个月中的任何一个月不还款(到期一次还清贷款本息的贷款在借款到期后15天内不还款),在收到甲方《催收贷款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还清借款人在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余额。

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的,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同意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法定监护人;

3、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监护人拒绝承担债务。如继承

人、受遗赠人、法定监护人同意代为还款,在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不得拒绝,并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遇国家利率调整,无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因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为进一步提高担保资信,乙方承诺在出具任何一个《东营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证书》之前,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抵押物,并办理有关合法的登记手续。如果甲方放弃对乙方的担保追索,乙方应将抵押权转让给甲方。

第九条每笔贷款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保证期间的延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债务清偿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还清贷款证明。

第十条担保期间,乙方发生机构变更、撤消或其他足以影响保

证能力的变故,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项下全部担保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乙方做出撤消决定的机构承担。如甲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由乙方或做出撤消决定的机构提供为甲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保证各自出具的各类书面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二条乙方每月向甲方书面通报担保中心对外担保的情况。

第十三条乙方应在甲方开立结算帐户,并正常办理结算业务,乙方在甲方存放的担保保证金应专户储存,并按建住房(2000)第108号文规定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帐户,办理担保业务的额度不能超过担保保证金的30倍,如有突破,乙方应及时补充担保保证金存款。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担保,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用帐户,并存入不低于其担保贷款存量的三十分之一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的数额可随贷款存量的增减而增减,保证金户余额不得低于壹拾万元,与存量相当的保证金甲方予以冻结,但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代被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的事由时,甲方有权自乙方保证金帐户扣收贷款。

第十五条本协议执行期内,任何一方要更改协议内容,须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后方可修改;如不能达成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浦发银行合作协议 篇二

业内专业人士表示, 伴随国内股权投资市场的迅速发展, 商业银行与股权投资基金开展积极合作已成发展趋势。

一方面, 参与股权投资业务, 是商业银行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创新盈利模式、促进战略转型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 对股权投资基金而言, 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资金实力、客户资源等方面拥有天然优势, 也是较为理想的合作对象。

3.浦发银行合作协议 篇三

日前,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在北京签署。协议金额为100亿人民币,主要支持奇瑞公司在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轿车生产企业,是中国民族汽车工业的代表。奇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尹同跃告诉记者,2004年,受国家宏观调控和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发展受到严峻的考验。在这关键时期,进出口银行及时为其提供了50亿人民币的信贷资金,为奇瑞从自主品牌向国际品牌的转变提供了关键支撑。自此,奇瑞公司进入了一轮快速发展时期,连续3年汽车销量年均增长近30%,2007年达38万辆,始终占据国内乘用车出口半壁江山。2008年1~10月,该公司出口已达8.13亿美元,国际综合竞争力正在不断增强。

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动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独特作用,为扩大中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4.银行按揭业务合作协议 篇四

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南昌市食品工程有限公司建立于__________年,至今已有6多年历史。公司主要经营加工米制品,固体饮料,预包装食品。严密完善系统的管理体系,确保了公司能连续稳定生产各系列高质量产品,并不断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公司获得食品卫生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全国20多个省地市,应用于食品行业.目前产品价格有必须上涨,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公司盈利水平明显提高.公司现有员工12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人。注册资本120万元,年销售额可达1800万元,实现年税金50万元,公司发展已经迈入新一轮快速发展的新平台。

20__年市场趋好给公司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公司决定同时进行设备挖潜和新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今年主要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同时公司预计20__年下半年销量都会有必须增加,库存原材料无法满足扩大产能后生产需求,需要增加流动资金以扩大原材料库存,保障生产。因此,特向贵行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万元),用于购进原燃料储藏物资。公司用新增销量所增加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借款使用期为半年(6个月)。期望贵行给予我公司授信和借款支持,帮忙我公司实现新的发展!

此致

顺祝商祺!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5.银行培训合作协议书 篇五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银行培训市场合作事项达成此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为更好的利用甲方平台、产品和资源,扩大银行培训市场,签订正式合作协定,授权乙方以甲方策划部(研发部)名义运作,负责甲方客户需求沟通、方案研发工作、师资配备工作。本合同签约地为上海。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全力与义务

(1)甲方负责联系客户,了解客户需求。

(2)甲方负责安排老师的食宿行,负责印制培训材料,并派遣助教,到现场进行会务服务。

(3)甲方须按照约定时限,足额及时支付老师课酬,并支付乙方分成到乙方指定账户(具体参照收入分配及支付方式)。

(4)甲方须保证项目成本单列,财务透明。在计算毛利润成本中,乙方只认可老师课酬、往来大交通及税费三项。除此之外的费用,包括营销开支、客户回报等均不得含在与乙方计算分成的成本项目中。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代表甲方和培训单位进行前期需求沟通,并按照定制培训方案及报价方案。

(2)乙方负责师资的筛选和匹配工作,并及时跟甲方沟通,明确整体项目成本和利润率。

(3)乙方根据老师和客户的情况安排具体的培训时间,并根据课程制作培训的教材。

(4)乙方须保证方案的完整性,有效性,亦须尽心尽力保证推荐讲师授课效果。

但如果因为以下几条原因造成的客户服务满意度降低,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亦不可用该理由拒付老师课酬及甲方分成。

A、终端客户临时增加需求(超出老师授课课纲)造成老师措手不及。

B、甲方人员前期沟通不畅(所有课程沟通有效性依据方案和老师课件为准),或会务安排造成培训效果不好。

C、因其他乙方不可控因素,造成老师无法授课或培训无法持续。

三、关于乙方责任划分与风险承担

1、基于保护乙方知识产权和老师资源的原则,方案和师资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得干涉。经由乙方操作的项目和师资,方案书需直接发给终端客户,但会告知甲方沟通及课程内容等重点信息,便于记录和备案。乙方所有传递给甲方的资料,甲方使用须经过乙方同意,不得另作他用。如果有违约发生,甲方需按照项目金额的10倍予以补偿乙方。

2、为保证双方长期合作,经由乙方参与的项目(需求沟通和方案已完成),和选配的老师,甲方不可私自外聘机构和老师介入,亦不可后续越过乙方跟讲师进行合作,若出现该种情况,需按照项目金额的10倍予以补偿乙方。

四、收入分配及支付方式

1.收入分配

(1)老师课酬

A、B、C、D、该部分不含发票,但乙方需确保课酬同行业最低。如果出现老师课酬超出市场课酬,扣除差价部分5倍的罚款。客户服务满意度低于80%。扣除该名老师的20%的课酬。客户服务满意度低于60%。扣除该名老师所有的课酬。

E、客户服务满意度以当天培训现场学员评价表打分为准。

(2)项目策划费

A、甲方以项目策划费名义支付乙方报酬。

B、按照项目报价(培训部分)毛利30%的比例分配给乙方。计算公

式为:毛利润=成交价-老师往返大交通(限飞机、高铁)-税

费(培训成交价*5%)。乙方所得=毛利润*30%。

C、咨询类项目另行计算。

2.结算方式

(1)课酬部分

每次培训结束后,根据客户满意度情况,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课酬

及市内交通等费用。

(2)策划费部分

每月8日之前,乙方需要开具上月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交给公司,每月15日之前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3)各种费用结算需严格按照约定日期操作,如若延期,违约方须承担每天项目总金额2%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停止后续合作,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6.爱民银行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六

甲方: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战略合作关系

1.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确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双方优势,通过业务合作关系与创新,共同研发推广“爱心储蓄银行”项目。

1.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定之日。

第二条

合作事项

2.1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 “爱心储蓄银行”项目。2.2 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应用推广、运营宣传等相关事宜;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平台研发、数据处理、运行维护等相关建设事宜,为推进该项目顺利进行,拟邀请第三方顾问公司,专门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投资与收益分配 3.1投资分配

/ 5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推进项目建设,投资分配比例为,甲方投资50%,乙方投资50%;乙方出资负责先期“爱心储蓄银行”平台的研发。

3.2 收益分配

“爱心储蓄银行”运行后,使用及转让所产生的收益,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即收益分配比例为:甲方收益40%,乙方收益40%,第三方顾问公司收益20%。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过双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只能在双方合作项目范围内使用。

4.2 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及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则提供方应在该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出具书面接受文件。

4.3 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协议,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有下列为:

(1)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3)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4.4 商业秘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4.5 甲乙双方在具体项目磋商或实施完毕后,任何一方要求对方返还项目所涉及的保密资料,对方应及归还。

/ 5

4.6 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分歧或争议,本协议或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的,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条 责任和义务

5.1 甲乙双方为开展业务需要应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5.2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许可,不许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5.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爱心储蓄银行”平台运行稳定,有义务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安全和平台的配套升级。

5.4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推进该项目的宣传与推广,并保证至少完成不少于投资成本的推广任务。

第六条 协议解除

6.1 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6.2 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6.3 任何一方出现法律上的问题及做出对对方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七条 违约处理

7.1 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 争议处理

/ 5

7.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对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履行。

7.3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为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在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

第八条 协议期间

8.1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 X年,自XXXX年 XX月XX日起至 XX年XX月XX日止。

8.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8.3 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的,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暂缓或终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 5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7.浦发银行合作协议 篇七

北京银行11月12日与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业务实施协议”, 并与特力屋 (上海) 商贸有限公司、保定味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蓝天百脑汇电子信息有限公司3家台资企业现场签约, 签约金额合计9500万元人民币。

据透露, 未来3年内北京银行还将专门提供等值50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融资授信额度, 专项用于支持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推荐的大陆台资企业发展。

作为台湾唯一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银行, 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有着95年的发展历史, 1998年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具有丰富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经验。该行总资产超过2300亿元人民币, 拥有超过310万存款客户及14万贷款客户群。

8.我要签合作协议吗?等 篇八

问:我朋友现在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营业执照已办好,公司也已开始运作,公司法人代表为另一合伙人,因为两人各占公司一半股份,不知是否应该签署一份合作协议。如果该签,这个协议又该如何签呢?

读者 时者

答:合伙协议实际上在成立公司之前就应该签订。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约定之内容签订。

2、能否不写保证书?

问:我原来的单位要我写一份不泄露单位秘密的保证书。我离开公司并没有带走公司的资料,况且那些资料并非我一个人拥有。如果其他人泄漏了资料,而我又写了保证书,老板诬赖是我泄漏的,我岂不是被动了?我不写保证书,有法律依据吗?

读者吾生明

答:你当然可以不写保证书,因为法律并没有强制性地规定必须写保证书。但你可以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可以详细地把你所担忧的问题约定进去,同时也可以约束对方。

3、网上卖游戏装备合法吗?

问:我有一个亲戚他现在20岁,他已辍学,现在他经常通过在网上卖一些自己打游戏所获取的一些游戏装备来获得钱财,家人很担忧,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读者张又又

答:这种做法目前应该是合法的,因为现有的法律并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4、这笔借款会怎样处理?

问:我向公公借钱买房子,公公要我写借条(只需我的签名,不要我丈夫的签名)。我觉得很奇怪。请问:如果我和我丈夫分开了,这笔钱是不是我一人承担。如果和我丈夫同时签名,我们分开了这笔钱又是怎样呢?

读者司明明

答:不管是否有你丈夫的签名,该笔钱都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理所当然应共同承担。

5、公司财产被控股者转移怎么办?

问:我在一家公司有40%的股份(已经法院确认有效),但公司的控股人现把公司的财产已转移到自己名下的公司,现在我们合股的公司成了空的,我该怎么办?

读者试支明

答:你可以依据公司法起诉该控股股东。如果被转移的财产量达到一定程度,你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未满试用期离开公司没有工资吗?

问:我准备20天后离开单位,但我还在试用期间,公司是否可以不发给我工资?要是他以试用期未满一个月拒绝支付,我该如何处理?

读者 阿英

答: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不管是否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该公司以此理由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他们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资及赔偿损失。

7、怀孕后能领结婚证吗?

问:如果男女双方均为未婚并且已经达到法律许可结婚的年龄,在怀孕的状态下,男女双方要求去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并且想生下孩子是否违法?

读者 古意

答:男女双方的要求是合法的。婚姻法规定,只要是达到结婚年龄且具有行为能力的(非三代以内的血亲)男女都可以结婚,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公民的义务,只要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及履行了相关程序,男女双方的生育权利是合法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8、单位不让我离开合法吗?

问:我在一单位签了5年的合同,现在合同期已满,但我所经手的工作还有一万元的货款没收回,单位以此为理由不同意我离开公司。这合法吗?

读者 元强

答:若没有上述约定,该单位的理由从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单方解除该劳动关系。你的权利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雷

9.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银行) 篇九

合作协议书

甲方:上海杉达学院嘉善光彪学院

地址:嘉善光彪学院人民大道505号邮编:314100

电话:0573—84239866传真:0573—84239300E-Mail:xzchen@guangbiaou.sh.cn 乙方:

地址:

电话:邮编: E-Mail: 传真:

一、合作事项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就业的综合竞争力,使学生有机会接触社会和企业,帮助学生提高对行业的认知度和积累工作经验,为企业输送既有专业知识、又有一定实践经历的毕业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建立金融专业教育实习基地订立合作协议书。

二、甲方职责

1、根据每学期的教学安排,向乙方提供学生资源情况,并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合适的、数量充足的兼职或候选实习学生。

2、为乙方到甲方开展各类适宜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活动提供便利;

3、安排乙方到学校为学生介绍企业概况、人力资源需求、行业流程、业务介绍等,并为乙方到甲方与学生交流做好组织工作和提供方便;

4、安排学生到乙方参与各项实践活动,支持和指导学生开展活动。教育学生在乙方实习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

三、乙方职责

1、为甲方的学生到乙方单位参观交流提供便利;

2、定期为甲方的学生提供行风监督员、银行业务学习或其他工作的机会,提高甲方学生的行业认知度;

3、安排专人到甲方定期开展金融知识讲座,内容以学校教学大纲要求为准,不涉及商业推销等内容;

4、如招收实习生,优先向甲方提供本单位招聘实习生的需求信息及相关信息,如实习部门、实习岗位、工作时间、岗位要求等。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合作期限暂定为两年。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延续一年,依此类推。如果一方在期满时欲终止本协议书,需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

五、其它

1、凡因执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上海杉达学院嘉善光彪学院乙方:

代表(签字):

10.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书 篇十

甲方:XX银行

乙方: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农户在甲方办理养殖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养殖贷款。

第三条

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乙方为农户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条

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养殖贷款业务的客户提供担保,担保比例双方在具体合同中协商等。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养殖贷款宣传活动。第六条 双方推荐的农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 养殖具备一定规模和一定期限,养殖收入比较稳定。

 在甲方或别的银行办理过养殖贷款:在甲方或别的银行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

 养殖有固定的设施和场所,并且是自有的。

 自己的直系亲属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状况良好且被总行、省行确定为目标客户的AA级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并且愿意给农户贷款提供反担保,这样的农户优先落实。

其他客户在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也可办理养殖贷款及担保业务。

第七条 担保贷款仅限于养殖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养殖规模固定设施贷款另行安排。第八条,养殖担保贷款专款专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第十一条 乙方推荐的客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农户的相应资料。

第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人员共同完成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农户资信状况的调查。如在乙方单独进行调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客户的资信、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有权拒绝贷款。同意贷款的,必须由农户和保证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三条 在双方调查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撰写调查报告并组织材料,甲方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对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与农户和乙方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甲方发放贷款,贷款暂由应由乙方保管,监督农户将款项用于购买鸡苗、药品和饲料。对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情况。第十六条 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应控制在5‰以内,每期还款成功率应达到95%以上。第十七条 乙方可以代收农户销售款及时归还农户贷款,如果由农户自己还款,甲方按月为乙方提供客户还款明细,对未按时还款的农户由乙方负责进行催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对拖欠贷款本息的农户,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催收;对农户已经连续2期未足额还款的,乙方应于客户连续拖欠的第3期期满前3日代农户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划。对乙方代偿的借款,甲方应在回单中注明“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字样或提供代为偿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 乙方确认,当农户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将固定保证金存入甲方银行内,甲方银行参照保证金5-10倍金额的额度并按照上级银行分配额度核定乙方本次担保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额度有效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存入基本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同时,按每次担保贷款余额新增的1%存入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及补足基本保证金于季末次月15日内缴存甲方。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乙方在甲方保证金余额超出基本保证金与按照贷款余额追加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账户不得办理日常结算,不得用于存放保证金外的其他用途的款项。每末,甲方与乙方商定次年保证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三条

乙方替农户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必须将农户有关凭证原件转给乙方,在乙方的追偿权没有实现之前,甲方配合乙方追偿权的实现。第二十五条

担保期间,甲方如变更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对未经乙方同意变更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开展养殖贷款担保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定期召开业务合作分析会、培训会,交流沟通促进业务发展。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定期进行考核,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报表、资料,否则甲方可暂停受理乙方业务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故不能或暂停开展业务合作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通知客户,防止出现影响双方信誉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并依据以下条款自行确定是否与乙方暂停或终止合作,待乙方满足有关要求后,可恢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

(一)暂停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受理乙方新的业务申请:(1)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5‰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2)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还款成功率在95%以下;(3)保证金余额不足且不能及时补充;

(4)贷款担保额度饱和且无能力按标准缴存保证金;(5)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8)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停止发放贷款的其它情况。

(二)终止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1)乙方净资产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2)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1%(3)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还款成功率在90%以下;

(4)乙方对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中的虚假内容审核不严,或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5)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7)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终止合作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条

乙方原则上只与甲方合作,如与其他银行合作又与甲方合作,甲方有权视情相应扣减担保额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乙方担保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即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直至乙方担保的每一笔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11.浦发银行合作协议 篇十一

这份合作协议意味着今年秋天起NBC各种节目的商业广告、视频片断、幕后采访以及其他特色节目将在YouTube网站上出现。NBC环球电视集团首席营销官约翰·米勒说:“电视与视频的区别越来越模糊了,我们不应该对此避而不谈或无视其存在,而应该积极地接受这一切。”

霍华德、汉克斯三度联手演绎丹布朗新作

继《达芬奇密码》《天使与魔鬼》之后,汤姆·汉克斯和导演朗·霍华德将第三度联手合作——拍摄改编自丹·布朗最新小说《地狱》(Inferno)的新片。而早在2010年就被提上议事日程的丹·布朗另一部小说《失落的秘符》的电影改编计划被曝暂时停滞。

虽然《失落的秘符》项目停滞,但是索尼公司仍旧期待丹·布朗小说品牌的热度带动电影改编作品的热卖。《天使与魔鬼》的编剧大卫·凯普将担任创作《地狱》的剧本。索尼方面已为该片预定了2015年12月18日的上映日期。

门德斯确认执导第24部007电影

《007:大破天幕杀机》的导演萨姆·门德斯近日确认将执导第24部007电影,这部最新的007电影也公布了上映档期:2015年10月23日英国首映,11月6日北美上映。据悉,影片的第24部与第25部很可能采用类似上下集的模式套拍。

对于是否重返“007系列”,薩姆·门德斯本人的态度一度摇摆不定。从去年年底的确认执导,到前不久宣布放弃执导,门德斯经过多次反复。但去年《007:大破天幕杀机》票房和口碑的双赢,让项目制片人芭芭拉·布洛柯里和迈克尔·G·威尔逊都非常希望萨姆·门德斯能继续执导接下来的续作。

12.浦发银行合作协议 篇十二

2011年1月日, 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在昆明翠湖宾馆举行了业务合作签字仪式。双方就加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信息交流及人员培训等方面达成深入合作意向。

签字仪式上, 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李大军表示, 交行是一家具有百年历史、现代体制、成长性好、全球展业、综合经营的国有大型银行。2010年, 云南省分行贷款余额已达364亿元人民币;而中国进出口银行则是政府全资拥有的国有政策性银行, 是国内支持经贸体系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 两家银行签订业务合作, 将有利于借助双方各自的优势, 不断加大对云南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服务云南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助推云南“两强一堡”发展战略。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徐联升表示, 云南省分行虽然是云南金融体系的新生力量, 但自2010年10月成立以来, 就高度重视与其他银行的合作, 截至年末, 已经有5家银行代理了云南省分行的业务, 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作为代理业务中的一家重要银行, 下一步将扩大与其的合作领域范围, 合力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3.浦发银行合作协议 篇十三

为推动“十二五”期间XX 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把XX 造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极、泛长和泛珠三角区域有战略影响力的现代经济中心城市和低碳生态发展示范城市,加强XX 国资委监管企业和XX 银行之间的紧密合作,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信用为本,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一、指导思想

(一)甲乙双方以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XX 银行金融服务优势为基础,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XX 经济社会和XX 银行金融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XX 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结合甲方的实际

情况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荐乙方作为甲方监管企业、新兴产业客户和国资委监管范围之内的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在各项服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乙方将甲方作为最重要客户之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金融资源和产品服务优势,积极支持甲方监管企业的资金配套和重大建设项目融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等,为甲方及甲方推荐的客户及项目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在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下订立,具体业务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本协议确立的合作原则。

(四)本合作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则适用于本协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宗旨,坚持平等合作、共同发展、重点支持、梯次推进、诚实守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共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双方同意在紧紧抓住XX 经济区建设的机遇,重点深化“战略产业、城乡一体、低碳发展、创新创业”四大发展主题的战略部署、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实

现XX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规划框架下,充分发挥甲方的战略定位和政策优势,以及乙方机构众多、实力雄厚的全省最大金融平台优势,尽最大努力聚集全省资源特别是金融资源,对XX 具有重要意义的新兴优势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具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本外币结算、银行授信、投资银行业务等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乙方在授信额度、贷款方式、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乙方根据国家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目标、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区域发展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信贷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以加快 “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为重点,向XX 传统装备制造业及光伏能源、绿色照明、航空制造、生物与新医药、文化与创意、绿色食品、节能环保产业、服务外包业、现代物流业等九大战略新兴产业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授信支持。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票据融资、进出口贸易融资、保函等,具体使用方式由资金使用方和乙方协商决定。

(三)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积极推荐乙方作为其监管企业的开户银行和结算银行。乙方将积极利用全省网点优势,充分运用网上银行,借助完善的服务网络、先进的电子服务平台、安全快捷的实时清算系统以及专业化的服务团队,为甲方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高质量、个性化的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

(四)乙方将充分利用在信息、知识、人才、产品、渠道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XX 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中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在资本运作、项目融资、银团贷款、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与投资银行服务,有效支持甲方进行战略调整、资产管理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

(五)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进行理财服务、委托贷款、代理保险等相关业务合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乙方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业务手段建设、贷款政策安排等资源配置上进行重点倾斜。

(六)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基础上,在符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信贷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组织推荐监管企业提供 的合规贷款项目,乙方在2012年、2013年、2014年为甲方推荐的企业和项目新增总规模合计为80亿元的XX 贷款支持。贷款需求根据项目需求确定,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进行议定,乙方与借款企

业的具体权利义务由正式贷款合同确定。

三、合作机制 合作机制 为落实上述议定事项,甲乙双方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 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负责贯彻本合作协议项下的约定,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一)双方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 则,逐步落实上述业务合作内容,保证双方日常联系和业务交流 的顺利进行。甲方明确市国资委办公室、乙方指定洪都农商银行 公司业务部作为合作的对口联系单位。

(二)双方对口单位间应加强联系,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 信息交流,并通过电话、邮件、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等多种形式,就合作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协调。本着求真务实、扎实推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如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发 生变动,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三)合作过程中双方有义务依法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包 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客户资料、商业计划、涉密经营数据等,未经 对方许可,不得对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或客户等相 关的资料和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 6 议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双方有关本协议项下已经签署的专项业 务合作协议的效力,不影响双方已经开展而未完结的合作事宜继 续履行。

(二)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本协议有效期五年,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终止,经双方协 商一致可续签。

14.浦发银行合作协议 篇十四

台商户合作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商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商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及规则,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服务。

协议编号: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一、术语及释义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协议中“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客户、商品、法律、第三方、积分支付、电子券、促销宣传活动、业务管理规则”等术语的释义和约定见《附则》第一条。

二、合作宗旨

1.甲方志愿加入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同意遵守乙方平台管理规则及收费标准。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甲方依照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甲乙双方应本着“谁签约、谁入驻”的原则开展商城业务。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应依照法律、本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开展日常经营、信息发布、交易行为及相关活动,独立承担因上述活动产生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依法缴纳因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所有税费。乙方对甲方和客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非甲方与客户之间交易关系的参与者。

三、甲方入驻 1.甲方入驻须满足的条件见《附则》第二条。

2.甲方须具有在乙方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并同意将该账户作为其在乙方商城的结算账户。

3.甲方在乙方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品牌名称为,该品牌

为甲方的(选择项):

□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 □其他

甲方应提供该款描述的经营该品牌的资质材料作为本合作协议附件。

4.甲方确保所提供的注册资料及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准确性,且在合作期间,甲方提

供的信息及资料如果发生变更,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对于该款所述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

性有误造成的各类纠纷,甲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四、商城经营

1.甲方在乙方电商平台日常经营所需遵守的规则见《附则》第三条。

2.乙方对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信息资料、销售的商品没有审查义务。如果甲方发布的相关信息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任何纠纷或不良影响的,甲方应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有权对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当乙方有充足理由认为甲方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拒绝发布或者予以修改、删除,但应事后及时告知甲方原因。对涉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乙方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支付结算规则

1.乙方为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交易等活动提供多种支付结算服务,包括工行卡支付、他行卡支付、积分支付、电子券支付等。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签订本协议时选择是否开通下列积分支付、电子券支付服务(在

相应服务项目前的□内打“√”表示选择开通该项服务,可多选);对于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未开通 的服务,若甲方事后希望开通该项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开通该项服务的申请文件,并承诺接

受本协议中有关该项服务的权利义务约定:

□积分支付 □电子券支付

2.甲方开通相关支付服务的应遵守对应的支付结算规则,积分支付、电子券支付的相关规则见

《附则》第四条,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注意事项见《附则》第五条。

六、促销宣传活动

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向甲方提供多种方式的促销宣传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券、满减、秒杀、团购、限时抢购等。甲方承诺按照乙方公布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促销宣传业务规则,开展相关活

动申请、活动执行及后续费用清算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

有关客户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则见《附则》第六条。

- 5 -

八、保证金

1.为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及平台正常运营,甲方应在入驻乙方电商平台后____日内,向甲方结算账户(正文三-2)中缴纳_____万元作为保证金,甲方授权乙方对该部分资金予以冻结。

甲方应根据协议规定及时缴纳保证金,如甲方未按要求及时缴存保证金,则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通知甲方调整保证金金额(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站内信或短信等形式),具体协议条款见《附则》第七条。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结算账户(正文三-2)中直接扣款:(1)如甲方在乙方电商平台发布商品、达成交易、履行交易相关义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乙方电商平台业务规则或违反甲方对客户的任何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他人财产和信息等,客户提出赔付申请时,乙方依据交易双方提供的证明情况,经法定机关判定应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进行扣款对客户赔付。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及双方确定的平台业务规则,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双方确定的业务规则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扣除实际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

九、服务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方系统运行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甲方应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每______(月/季度)按______的比例向乙方电商平台缴纳交易推介手续费,或单笔交易手续费______元封顶(仅限房地产、汽车商户),并同意乙方从其交易账户或指定账户中主动扣收。

3.甲方申请乙方其他金融服务须缴纳费用的,双方按照具体业务情况协商确定或者按照乙方公告的费用标准办理。

十、系统运营与维护系统运营与维护的相关约定见《附则》第八条。

十一、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的相关约定见《附则》第九条。

十二、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的相关约定见《附则》第十条。

十三、协议期限、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满前 30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可以延续壹年。

2.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提供者,乙方有权根据法律、客户需求、市场状况、外部环境等因素变

- 6 -

化,不时修改业务管理规则及服务收费标准。如业务管理规则及服务收费标准有任何变更,乙方将

提前七天在其电子商务平台以专项通知的形式通知甲方,通知达到甲方后15日内甲方无异议的即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双方将相应规则进行协商,无论如何乙方的规则或标准都必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不能排除他人权利或对甲方显失公平。

3.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但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依据约定终止全部服务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4.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所发生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协议终止后甲方须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商品承担质量责任。

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个别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本单位名称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等事项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业务管理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调整且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对本协议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3.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如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其他条款应继续

履行。

4.乙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由工行集团内其他成员履行本协议。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乙方将会提前 30 日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

5.本协议中相关标题内容对该标题项下有关条款含义的解释不具有限制作用。6.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日期: 年 月 日

- 7 -

附则

第一条术语及释义

下列概念在本协议中的释义和约定如下:

1.电子商务平台:指中国工商银行为商户(卖方)和客户(买方)提供的包含商品信息展示、购买、支付等服务在内的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mall.icbc.com.cn。

2.商户: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卖方。

3.客户: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的买方。

4.商品:指商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标的。

5.法律:指中央或地方有权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督、管理要求等规范性文件。

6.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7.积分支付:指在工银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过程中,工商银行个人客户利用个人综合积分按照一定的规则直接抵扣待支付订单金额。

8.电子券:指电子商务平台发放给个人客户,用于抵扣待支付商品金额的代金券,分为通用券和定向券,通用券可以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所有商户使用,定向券需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指定商户使用。

9.促销宣传活动:指为提升平台销量之目的,根据乙方公布或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业务规则,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各类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满减、电子券、秒杀、团购、限时抢购等促销活动。

10.业务管理规则:指乙方为运营电子商务平台所制定并发布的、能够适用于商户的各项管理规则或流程。

第二条商户入驻条件

甲方使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应获得甲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且须始终满足以下条件:

1.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并开通企业网银;

3.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销售特殊商品的,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资质管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销售资格;

6.不从事法律禁售商品的销售,所售的商品符合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第三条商户经营规则

1.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业务管理规则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商品信息及相关信息,并保证其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不包含易令人产生误解的描述。2.乙方有权查阅、核实及登记甲方的注册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要求甲方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

- 8 -

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3.乙方根据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经营范围,可决定或调整允许甲方发布商品的种类和数量。

4.甲方承诺发布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须具备一定的市场优势(如该商品为首发商品、畅销商品、低折扣商品等)。甲方承诺所售商品售价合理,与价值相符,且除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补贴销售等特殊原因外,商品零售价不得高于甲方同期在其自营网站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同一地区销售的同一商品的零售价。

甲方商品零售价指甲方商品的市场统一公开价,该公开价由甲方统一提供。

5.甲方提供的商品库存数量必须真实、有效。

6.甲方承诺不发布以下信息:

(1)虚假的或不以商品交易为目的的信息;(2)恶意竞价、规避交易费用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信息;

(3)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4)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信息;(5)其他违反法律、本协议及业务管理规则的信息。

7.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视情节单方给予甲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公示、限权、终止服务及终止本协议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并追究甲方相关责任:

(1)涉嫌利用电商平台甲方身份实施欺诈或其它违法行为;(2)被任何第三方投诉,称甲方有未按约定发货、未按约定退款或所发货物数量或质量与约定

不符、交货期延迟等违约行为,或称其有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产品的行为,经认定投诉举报事实成立;

(3)注册后 3 个月内未登录进行店铺管理(以系统直连方式销售充值卡等特殊商品的商户除外)或连续 6 个月未发生真实、有效商品交易;

(4)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电商平台及其他会员的任何信息,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危害平台正常运行;

(5)涉嫌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勾结,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平台正常运营,并对乙方造成损失。

(6)违反平台其他规定和要求,给乙方造成声誉风险和不良影响。

如情节严重,乙方将在电商平台上对终止服务的甲方进行通告,并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积分支付、电子券支付

(一)积分支付

1.客户使用积分抵扣的订单金额,由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向甲方结算,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平台结算账户。

- 9 -

2.甲乙方须在每月 10 日之前完成上月的对账,对账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月积分实际入账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主体须与签约主体一致。甲方对积分对账单明细存在异议的,应主动与乙方取得联系。因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完成款项清算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查找原因。

3.对账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相应金额支付给甲方。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或未按项目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开具发票或视情节暂停支付对账金额5个工作日。

(二)电子券支付

1.客户使用电子券抵扣的订单金额,由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向甲方结算,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平台结算账户。

2.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开具发票并提供相关材料,发票金额须以乙方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且发票开具主体须与签约主体一致,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付款。

3.甲方对电子券对账单明细存在异议的,应主动与乙方取得联系。因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完成款项清算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查找原因。

第五条支付结算事项

1.甲方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从事违反法律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向有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有关措施。

2.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客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乙方办理支付结算,以规避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3.客户使用银行卡支付的情况下,如因发卡行、银联及监管机构出具要求中止甲方交易的书面通知,乙方有权中止对甲方的相关银行卡服务。乙方中止相关服务后,可以应甲方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4.当甲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乙方有权基于自身独立判断,根据风险情况采取延迟清算等措施。

5.在甲方使用乙方支付清算服务的过程中,如出现差错,双方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因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因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对非因双方的过错所造成的共同损失,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并互相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第六条客户权益保护

信息进行如实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 1.甲方应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即时通等所有平台提供的渠道中,对上传于平台的商品 整的描述,并对描述的商品信息负有举证责任。甲方应保证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正常使用,- 10 -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

采用的标准等。

括但不限于咨询解答、修/退/换货、退款)等方面应当符合法律、本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的规定/ 2.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在生产、进货来源、商品质量、交易行为以及售后服务(包

约定。

3.为保障客户权益,作为平台经营主体的甲方应配备能够满足电子商务平台需求的客服人员,对于客户的咨询、投诉等应当及时处理。

4.甲方店铺开始营业时,应在店铺的醒目位置标注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客服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

5.甲方应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执行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除甲方在所销售商品商城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不适用于退/换货的情况外,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持客户“七天无理由退/ 换货”的请求。

6.甲方应当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客户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店铺、商品详情页面或即时通等方式向客户作出的承诺。

7.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交易金额为客户开具发

票。

8.甲方是否收到客户的款项应以乙方系统提供的交易记录为准,甲方应确保在有效订单生成之

后 48 小时内发货,在客户提交退货申请之后 48 小时内处理,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9.甲方有义务协调其指定物流服务商的物流系统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确保客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相关链接可查询订单物流真实、实时状态。(这个可以吗?)

10.甲方应按照法律、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的要求,及时处理客户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提出的修复、退货、换货与退款请求。双方就资金清算签订补充协议的,依照补充协议执行。

11.甲方与客户之间因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而发生纠纷,甲方应当根据法律、协议及业务管理规则,及时与客户协商解决。如客户就上述纠纷向乙方提出相关赔付申请,乙方有权将客户申请转交甲方处理,甲方应当及时与客户协商并妥善解决,并于 72 小时之内向乙方反馈处理结果,紧急情况下应于 24 小时之内反馈。

12.甲方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处理过程中,导致乙方向客户承担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13.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各方发生的争议,如甲方和客户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有权要求争议双方提供相关证据,按常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后,以严谨注意义务判断争议责任的归属。

- 11 -

14.乙方有权基于自身判断或客户请求,对甲方的异常交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或资料。

15.甲方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不发生以下行为:

(1)未按约定发货、未按约定退款或所发货物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因自身原因交货期延迟

等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2)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3)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16.如甲方违反《附则》第三条第 4 款的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所售商品采取删除或限制上架等限制性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7.乙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协议约定对甲方采取限制信息发布权限、中止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18.为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乙方有权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信息进行分析,并有权将相关分析结果作为乙方内部数据加以保存和使用。

19.甲方发生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恶化、并购、重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破产、解散以及重大法律纠纷等)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有关通知或经其它渠道获悉或判断认为甲方发生上述重大事项时,可以与甲方就协议履行进行友好协商,或者为保障客户的权益,要求甲方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收款账户中预留部分款项、提供担保,或者采取中止或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如甲方未能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措施,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如果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其经营情况资料,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保证金

1.当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乙方电商平台业务规则或违反商户对客户的任何承诺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乙方有权根据协议规定处置保证金:

1)出售假冒商品:是指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食品类按照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非食品类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最低 500 元;

2)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卖家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最低 500 元;

3)虚假宣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最低

500 元;

4)侵害他人财产和信息: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最低 500 元。2.因扣划、缴纳限额提高等原因导致保证金余额不足时,甲方有义务立即予以补足。乙方有权

- 12 -

向甲方发送提示补交保证金的通知(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站内信或短信等形式),甲方应当自通

知之日起十日内补足。如果甲方逾期仍未补足的,乙方有权根据保证金余额变化情况,采取中止甲

方部分或全部服务、取消甲方有关服务标识、要求赔偿损失等措施。

议中保证金。双方协议终止需要退还保证金的,甲方须提交保证金退款申请,乙方应自审核同意之

日起一个月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3.协议期限届满,若双方继续合作,未使用完的保证金计入续签的新协议中,甲方须补足新协

第八条系统运营与维护

1.乙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拥有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2.乙方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可以暂时中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但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乙方可以对系统功能进行改进,但应将涉及甲方的相关事项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3.甲方传输到乙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内容应当符合系统要求,承诺不包含电脑病毒等恶意程序,且文件大小在系统可容纳的范围之内。

4.甲方应自行负责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并维护自身与电子商务平台有关连接端口的安全。对于使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账户或有关连接端口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5.甲方的电子商务平台账户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如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等,甲方应立即有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及时的处理或应对措施。

6.为维护交易安全,乙方有权对疑似高风险交易、非法交易进行监控和判断,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并提供乙方需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交易材料证明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充分、合法、有效的权利,不侵犯乙方或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相关知识

产权以及人身权、物权其他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声称甲方通过电商平台提供的物品侵犯其知识产

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并已就此对乙方或甲方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行

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乙方有权:(1)

要求甲方自担费用向乙方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且(2)乙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甲方支付甲方事先同意的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物品

1.甲方保证对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展示的信息、提供的商品以及信息展示、商品提供行为拥有

- 1

319 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诉讼所涉及的物品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乙

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所支付的费

用或遭受的损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甲方提供的物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的除外。不

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2.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电子商务平台上为了甲方商品推广的目的免费使用其在电子商务平台披露的、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文字、图片、图表、视音频文件、标识、名称等各类信息的权利。

3.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披露的相关资料、商品或服务等信息有可能被第三方获取和使用,并可能因不当获取或使用该等信息对甲方造成损失或风险,甲方承诺独立承担上述风险。

4.甲乙双方应对其在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获悉的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信息和资料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但法律及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5.甲乙双方合作开展各项业务,双方均承担客户信息保密义务,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本协议(及相关业务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不得对外泄露,法律及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经客户书面授权的除外。

6.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甲乙双方仍须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法律及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承诺或保证的,乙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甲方停止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义务、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有效担保,或者根据违约情况采取删除信息、公布违约行为、纠正违约行为、中止或终止对甲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或者终止协议,或者根据业务管理规则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使用上述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2.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违约造成的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3.如果甲乙双方均存在违约情形,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4.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方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情况证明,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5.因国家法律或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导致任何一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相关义务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须及时通知另一方。

6.甲方有义务妥善处理其与客户之间因商品信息发布、商品订购、商品质量、商品交付、货款支付等与商品交易有关事由产生的纠纷,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乙方不因上述事由向客户或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7.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

- 14 -

及其它非乙方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致使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不能正确、有效响应或响应延迟的,乙

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违约方仍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9.本协议其他有关条款对免责做出约定的,依其约定。

15.国开行与建行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篇十五

6月25日,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在京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银团贷款、资金交易、代理结算和金融创新产品、海外业务,以及教育、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医疗、环保等民生领域加强合作。国开行董事长陈元、副行长袁力,建设银行董事长王洪章、党委委员章更生出席签约仪式。

据介绍,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国开行和建设银行进一步提升合作层次、共同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双方将在过去良好合作基础上,利用各自优势,积极探索业务合作方式,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据了解,作为我国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国开行长期致力于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民生领域以及国际合作领域发展,以融资推动市场建设和规划先行,注重控制风险,市场业绩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国建设银行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业务发展趋势,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和经营转型,传统优势业务稳步增长,新兴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经营业绩表现良好,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产品创新不断涌现,客户服务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持续提升。

16.浦发银行合作协议 篇十六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 我国上市银行 监管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研究

在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为了减少危机对于该国经济的破坏,要求对金融危机发生进行反省,对于金融体系的监管框架与层级进行改进,保证金融体系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在2010年的9月巴塞尔委员会在分析与研究银行监管改革的新方案,也就是巴塞尔协议Ⅲ,这一文件与其他补充文件受到了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视。

《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资本充足率要求、资本留存缓冲、逆周期资本、杠杆率、附加资本监管。

资本充足率要求是指由商业银行普通股构成的核心的一级资本充足率由之前的百分之二提高到百分之四点五,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标准由之前的百分之四提高到百分之六。并要求从二零零三年的一月一日开始实施,在二零一五年的一月一日之前要得到实现,但是资本充足率的百分之八的监管标准并没有发生变化。

资本留存缓冲主要是为了确保银行在发生金融危机的时候能够有能力弥补出现的巨大损失,要求银行设立百分之二点五的资本留存缓冲。这个资本留存缓冲主要是由扣除递延税项以及其他的项目后的普通股权收益构成。如果银行不能达到这一标准,将会影响到银行的股份回购与红利的方法。通过这一举措希望能够限制银行资本恶化时候随意发放高福利的情况,这一规定要求在二零一六年一月实施,并在二零一九年一月之前开始正式实行。

逆周期资本是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式以及对于银行运营状况的评估,银行需要设立0到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其中要求逆周期资本缓冲将通过核心一级资本形式进行持有。要求从二零一六年一月实施,并在二零一九年一月之前开始正式实行。

协议明确了杠杆率的计算方式和要求。杠杆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杠杆率=(一级资本/银行表内外总资产)×100%

巴塞尔协议旨在通过对杠杆率的控制,来避免银行资本因过度杠杆操作带来的风险,规避银行产生风险和危机时对实体宏观经济造成更大的影响。巴塞尔协议III中杠杆率的指标最低限定在百分之三的水平。这一政策要求在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七年间作为过渡期间进行各方面的测试,希望在二零一八年一月成为进入新协议的第一支柱的部分。

流动性监管是指在以往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引入两个新的流动性监管的指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流动性覆盖比率(LCR)与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其中LCR用于测算30天内银行在强流动性压力下的流动性状态;NSFR则是关注长期时间范围内银行对流动性压力的承受能力。巴塞尔协议III通过以上两个新引入的指标来加强对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管。对于流动性覆盖比率(LCR)与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的要求是相同的,要求不低于百分之百的监管要求。

附加资本监管是为了减小“大而不倒”所引发的道德风险,巴塞尔委员旨在加强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所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目前为止,所设定的标准为百分之一。

二、对于在《巴塞尔协议Ⅲ》下我国上市银行有效监管的建议

第一,通过多渠道补充资本。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发展,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于银行信贷资金的要求,并且在银行长期运行的过程中保持持续的监管。以上要求我国上市银行要积极的拓展资本的补充渠道,通过多渠道的资本补充,建立长期、高效的资本补充机制。

第二,加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建设。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与上市商业银行自我战略发展的需求,本文认为应该结合市场资金是否充裕,上市银行要加强资本规划的建设。在资本规划中注意加强前瞻性的研究,根据实时的经济情况调整资本的规模,要尽可能的在资本市场发展良好的状况下,获取较好的发行条件,并有效的减低发行的难度与成本。并且实时的注意强化银行业务的短期与长期的资本管理。通过提升银行资本管理的效率,能够对上市银行特备是其中的规模较小的银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第三,转变我国上市银行的经营发展模式。目前,我国上市银行在其经营中往往将以信贷业务的净息差作为其主要盈利的外延式经营发展模式。这一模式需要在业务多元化、精细化、特色化的要求的情况下,改变过去不可持续发展的资本消耗型、粗放型的发展模式。我国上市银行应该努力想全能型银行的发现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实时关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与相关产业的政策。通过积极发展新兴市场,并对已有市场进行深度与广度的开发的基础上,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并调高信贷的质量,是我国上市引得能够有效地提升其金融服务水平。

第四,提升全面的风险管理能力。面对巴塞尔协议III的发布,我国商业银行面对的挑战压力,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充分认知新的监管制度和指标将会更有利于提升自身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从而提升效率和竞争力。首先,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根據自身的业务特点,完善组织机构和监管流程,形成主动的资本监管和风险管理的意识。其次,全面提升风险管理的能力,对已经成熟化有效地监管指标、技术,应加以引入和吸收。通过使用先进的IT技术等支撑手段,建立准确可靠的数据采集、统计标准,开发科学的测算模型,为精确计量风险指标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进而为商业银行快速、准确地识别、预警风险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尹继志.《巴塞尔协议》:银行业监管重点的变化与影响[J].金融发展研究,2011年第1期.

[2]杨桂苓.《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我国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分析[J].浙江金融,2011年第1期.

[3]游春,张绪新.《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1年第6期.

作者简介:宋毅(1981-),男,上海人,复旦大学 经济学院 金融学硕士,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17.浦发银行合作协议 篇十七

(适用于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负责人: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为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及有线电视网向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电子支付服务,深化双方在电子支付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作为网上支付业务的收单业务管理主体,就电子支付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条款,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电子支付:指甲乙双方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及有线电视网和电脑、手机和有线电视等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的支付中介服务,可以满足客户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自助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需求。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电子支付指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支付系统与乙方支付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共同为客户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根据电子支付渠道的不同,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包括: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家居银行支付。2.客户:指甲乙双方共同的客户,即利用甲乙双方提供的支付工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个人。

3.买方与卖方:即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过程中的交易双方。买方为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卖方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若乙方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则亦为卖方。

4.退货:指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退款指令,按照该笔退款指令对应的原始订单号和初始付款账户信息,将相应款项退还至买方客户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的服务。

5.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电子支付系统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交易处理结果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的情况,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

6.差错处理:指甲乙双方在支付交易资金清算完成后,在出现甲乙双方记录的账务信息不符的情况下进行的账务核查和账务调整等处理措施。

7.信息:指任何以口头、书面、图标或电子方式存在的甲乙双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财务信息、技术方案、操作手册等资料的内容以及电子支付相关的合作协议、收费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方面的信息。

8.日:除明确说明为“工作日”外,“日”指日历日。9.当日:指日历日北京时间0:00-24:00。

10.支付成功:指甲方收到客户通过乙方系统提交的支付交易指令后,扣减客户的在甲方开立的账户资金或额度成功。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的金融机构。2.甲方不直接受理客户对乙方或其合作卖方售卖商品或服务的投诉。

(二)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为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网上营业资格。

2.乙方应使客户全面、清晰地了解甲乙双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的操作方法,避免客户对甲乙双方合作提供的电子支付的功能产生误解。

3.乙方或其合作卖方不会利用交易平台售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国家政策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商品或服务,不会利用自身或客户资金通过甲乙双方系统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盗窃、违规套现、恐怖融资等在内的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资金操作及其他操作,也不会参与或协助包 3 括但不限于客户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活动。

4.乙方不直接受理客户对甲方的投诉,但可协助客户联系甲方。5.乙方从事的业务或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6.乙方未成为甲方或他行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7.乙方、乙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在征信系统、银行卡组织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中留有可疑信息或风险信息。

第三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通过甲方电子支付系统与乙方支付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为客户提供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所需的基于甲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服务。乙方开通的电子支付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支付

□手机银行支付

□家居银行支付。

2.甲乙双方合作为客户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范围包括:在(此处填写该商户的经营范围)等网上和移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客户本人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乙方利用与甲方电子支付系统的连通为客户提供上述支付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商务应用之前,需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甲乙双方在电子支付系统开发、对接、测试和投产等工作的过程中有义务为对方提供与支付相关的本方系统情况和业务流程的清晰、准确、完整的描述。双方应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系统开发、对接、测试和投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或因与甲方在磋商、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的任何形式的信息、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系统构架、安全 4 措施、业务流程、客户资料、算法、指标、商业方法)负有保密义务,无论甲方是否对该资料、信息、数据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任何非本合同的目的;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数据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授予第三方有关权益,并应在甲方要求时或合同执行完毕时将所有信息及其复制件交还甲方或根据甲方要求将其销毁。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上述电子支付合作范围内的支付资金在甲方系统内的清算和入账服务,并为乙方提供退货资金清算、资金对账和交易查询服务。5.甲乙双方支付合作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6.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电子支付以及相关电子商务应用的市场推广工作,并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向客户普及电子支付及相关电子商务应用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7.甲乙双方均应建立风险事件分析处理机制,并在欺诈案件等风险事件防查工作中应充分合作。对于一方提出的数据分析要求,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另一方应密切配合提供,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风险事件处理工作。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保障甲方服务系统正常运行状态,并保障客户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载体成功支付的交易结算资金在交易发生后的第 个工作日清算到 5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若分行在协议中不承诺入账时间,此条款可改为:甲方有义务保障甲方各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正常运行状态,并保障客户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成功支付的交易结算资金清算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如发生客户否认交易、或发卡行拒付、或涉嫌洗钱、欺诈、违规套现、恐怖融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或违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章程和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和损害甲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或恶意攻击甲方网银支付系统等情形时,甲方有权暂扣此交易款项,若此款项已与乙方进行清算,甲方有权从后续交易款中直接扣除与本次交易额相当的金额,若无后续交易或者后续交易金额不足,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将该金额支付到甲方的账户中。

2.基于乙方平台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甲方承诺就长城电子借记卡、长城信用卡、中银信用卡提供电子支付业务。(若乙方仅受理借记卡,此条款改为:基于乙方平台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甲方承诺就长城电子借记卡提供电子支付业务。)3.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支付交易结果查询、网上退货资金清算等服务,也可在乙方要求时提供相应的清算对账文件或业务对账文件,包括支付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交易处理状态等。客户交易的处理状态以甲方系统记录为准。4.甲方有权对向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模式见第七条。5.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合作伙伴自愿开展电子支付宣传营销活动,也有权利选择是否与乙方协作开展类似的宣传营销活动,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在电子支付业务合作的必要范围内有权使用乙方中英文名称、标识、商标。

6.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并应提前发布公 6 告,并预告恢复日期,但无需向乙方或客户进行逐一通知;甲方可以对服务进行改进,但应将改进服务事项提前发布公告。双方同意,甲方上述公告均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网址:]发布。

7.甲方有义务及时通报、告知乙方甲方有关电子支付业务的业务处理机制、收费方式等重要事项变动,对于甲方业务处理机制、收费方式等事项的变动涉及修改本协议内容的,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实施。对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变动涉及双方合作内容的,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予以实现。

8.甲方有权对乙方财务信息、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乙方应对甲方对其进行的审查、问卷调查和咨询给予必要的配合、提供充分的信息或书面说明,并应保证相关信息及说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9.甲方有权为保障电子支付业务的安全对相关交易采取监控、可疑跟踪等电子技术手段。

10.甲方应在本方系统内将乙方及客户的电子支付交易流水、账务记录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时间;

11.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或拒绝支付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的有关款项,并有权追索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失。

12.甲方依据乙方系统发送并经客户确认的交易数据和交易指令划拨资金,乙方、买方、卖方之间因电子商务应用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前述交易纠纷为由要求更改或影响甲方对乙方受理业务的资金清算,由于此类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13.客户资金经过甲方电子支付系统划出客户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后,乙 7 方应对客户资金的安全性负责;在甲方正确处理乙方系统发送的支付交易指令的前提下,如客户否认交易、交易或支付交易过程涉嫌洗钱、欺诈、违规套现、恐怖融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由乙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14.本协议中甲方对与乙方合作的卖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买方的服务,是甲方履行对乙方义务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卖方、买方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卖方、买方不因此而获得对甲方的直接请求权。

15.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导致的损失:

(1)乙方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国家政策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2)乙方组织或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盗窃、违规套现、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恐怖融资等在内的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

(3)乙方不具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行为的相关业务资格或条件,或国家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认定乙方不具备全部或部分相关业务资格;

(4)乙方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甲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交易;

(5)乙方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

(6)乙方经营不善,可能或已破产、停业或倒闭;(7)乙方交易过程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交易风险;

(8)乙方连续一个月无交易,经确认已无收单需求的,或连续三个月无交易的;(9)甲乙双方的合作导致甲方经营风险加大以至于显著影响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10)乙方未遵守受理银行卡操作规程,经警告后无改进的;

8(11)乙方被银行卡国际组织或中国银联列为高风险商户;(12)乙方泄露客户账户和交易信息;(13)乙方发生其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如乙方发生以上情形,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甲方有权采取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与相关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1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相关人员进行电子支付业务方面的必要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17.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性质、业务特征、营业情况,对乙方设定动态营业额上限。对乙方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交易、整数金额交易、交易额与经营状况明显不符、争议款项过高、退款交易过多、退款额过高、拖欠退款额过高、出现退款欺诈、非法交易、乙方经营内容与其商户类别码不符、或收到发卡银行风险提示等情况,甲方有权及时调查处理,乙方应予配合。18.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核实并要求乙方及时更新乙方资料。

19.甲方有权采取特殊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交易情况监测,乙方应支持甲方工作,并予以配合。

20.甲方有权依据其内部的风险控制要求对乙方进行风险评级,并根据测评结果对乙方采取延迟入账等风险控制措施。

21.对通过邮寄、电话、电视和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甲方有 权采取特殊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交易情况监测,并增加现场核查频度。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申请开通电子支付商户服务时提供的资金结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于乙方未能正确提供账户信息产生的入账错误和交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其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留有足够资金,用于乙方与买方或乙方与卖方之间的资金结算需要。如因乙方账户资金不足影响客户交易结算,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3.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和防范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盗窃、违规套现、恐怖融资等在内的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对通过乙方系统发起的上述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乙方应保证其支付平台系统与甲方电子支付系统的正常连接。

5.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无实质性交易背景的资金划转进行限制,避免客户通过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无实质性交易背景的其它资金调拨,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义务对其合作卖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准入控制、交易监控等方面的风险管理,确保乙方合作卖方不利用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相关支付系统从事违法、违规交易,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接口数据说明开发相应接口程序,并自行完成支付信息与订单信息的数据项核对及校验,因乙方核对及校验失误导致发生错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凭乙方传输的交易数据及乙方的付款指令为乙方提供资金清算服务,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传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因数据准确性、10 真实性、合法性瑕疵给甲方或客户造成的损失。

9.乙方收到甲方的支付成功反馈后,乙方应依约及时履行发货等义务,不得以资金未入账为由拒绝或延迟发货,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10.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服务自行查询客户货款的到账情况,甲方不负责特别通知。

11.乙方对甲方入账的款项应及时核对。超过入账日30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甲方入账处理的确认。

12.乙方有义务保护自身网站和支付系统的安全性,防范来自不法分子的恶意攻击或篡改,保证其向客户提供的甲方电子支付系统链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链接错误,并造成客户使用电子支付系统受到影响或蒙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但因甲方系统或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13.乙方应将在本方系统内将甲方及客户的电子支付交易流水、账务记录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时间,并确保交易及客户信息安全性,乙方应对上述信息及记录建立授权管理机制,仅被授权人员方可接触相关信息。14.乙方应向其合作卖方和客户推荐使用甲方电子支付相关服务。

1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电子支付系统做必要宣传,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协议项下电子支付业务合作的必要范围内有权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文商号、LOGO及电子支付系统的名称、标识,上述许可不得转许可,在任何情况下不意味着乙方获得除上述许可使用权外任何其他权益。乙方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上述商标、名称或标识,滥用权利,或发生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甲方的其他侵权行为,并承担因此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甲 11 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应正确描述甲方电子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和乙方所承担的服务内容,相关内容由甲方提供。

16.对于甲方开展的电子支付相关广告宣传或推广活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先的和优惠的合作。

17.乙方应保证基于其平台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18.甲方对从事网上交易的乙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乙方以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和资金安全。乙方应在其网站等交易平台标注以下内容:商品或服务的完整描述、交易流程、退换货(退款)及送货的政策和具体流程、运输政策、客户服务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服务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交易货币、安全管理和保密声明、客户信息使用行为的管理要求、保护客户隐私的声明、其他商业银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具备的信息等。如乙方网站未明确标明上述信息,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

19.若乙方发生变更本公司50%以上股权、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主要出资人、合并、分立、业务类型或业务覆盖范围等重大事项,乙方应提前60日向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且甲方有权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但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1)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2)按本协议约定结清交易款;(3)为乙方办理网上支付商户销户手续。

20.乙方应严格管理与其合作的卖方,并向甲方提供对合作卖方的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因乙方合作卖方产生的一且风险及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 12 由乙方承担。

21.若乙方指定第三方为乙方进行电子支付业务的开发与维护,则该第三方与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客户产生的纠纷、投诉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由该第三方所产生的风险及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电子支付业务方面的必要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23.甲乙双方共同合作,保证买方客户电子支付过程中,只能在甲方银行支付系统相关页面输入支付相关信息。乙方不得解析、存储或截留买方客户的支付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客户的电子银行用户名、密码、账户信息等。若乙方未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立刻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保留法律追索的权利。因乙方未履行该义务而给买方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退货处理

1.乙方提交甲方进行退货处理的订单应匹配甲方电子支付系统中对应的原始订单。

2.退货支持隔日退货,不支持当日退货。退货的期限应在对应的原始订单支付成功当日起的一年内。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退货。

3.退货支持对某订单的全部金额退货,也支持对某订单的部分金额的单次或多次退货,也允许某订单下相同金额的多次退货。其中,部分金额的多次退货的累计金额不能超过对应的原始订单的总金额。

4.退货由乙方主动发起,退货金额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扣除,划转 13 至对应支付交易的原付款账户中。

5.退货支持批量退回的方式,以乙方上传批量退货文件的方式进行退货。同时,退货具备操作员提交和复核员复核的功能。

6.乙方向甲方上传批量退货文件时,该批退货文件的退货总金额应不大于甲方系统中记录的截至该时点客户通过乙方系统成功提交甲方处理且支付成功的当日支付交易资金的累计总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批退货不予接受;同时,乙方每日全部批量退货文件的总金额应不大于甲方系统中记录的客户通过乙方系统成功提交甲方处理且支付成功的当日支付交易资金总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当日成功上传的全部批量退货文件不予处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退货交易失败,甲方不承担责任。

7.因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状态不正常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扣款的退货不成功,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因买方账户销户或其它原因造成退货款无法正常入账的,甲方应通知乙方,由乙方与买方协商处理。

9.依据甲方的特约商户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商户类型和业务特点对已合作的商户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交易处理程序和退款程序,乙方不得因与甲方有其他业务往来,而向甲方提出降低对乙方交易检查的要求。

第六条 差错处理

1.双方须指定具体部门和业务人员负责差错处理工作,明确权限和职责,并将对应人员的通讯方式:如电话,Email地址等相互告知,如有变更也应及时通知。

2.乙方如在对甲方入账款项核对过程中发现任何差错,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按双方另行协定的业务流程进行调账处理。当甲方提出查询或账务调整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将反馈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供给甲方。3.甲乙双方至少保存最近五年内的账务记录以作异常数据的备查。4.其他未能预见差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费用

1.电子支付商户开通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于甲方为乙方开通电子支付商户服务时一次性收取;

2.电子支付商户服务年费:金额为每年人民币

元,首次费用于

日收取,并于合作开始后历年

日逐年收取;

3.电子支付交易手续费:甲方有权对每笔成功处理的电子支付交易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借记卡收费标准为支付交易金额的 %,信用卡(含中银信用卡、长城信用卡)收费标准为支付交易金额的%,手续费直接在甲方清算完成后向乙方结算账户划转的入账资金中扣除。(分行若与商户就借记卡和信用卡谈定统一费率或商户仅受理借记卡,此条款可改为:甲方有权对每笔成功处理的电子支付交易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支付交易金额的%,手续费直接在甲方清算完成后向乙方结算账户划转的入账资金中扣除。)

电子支付交易退货手续费:对于乙方提交给甲方的退货交易,甲方将在退货交易成功处理后将该笔退货交易对应的初始支付交易的手续费退回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退回手续费的标准为:借记卡退货为退货交易金额的%,15 信用卡退货(含中银信用卡、长城信用卡)为退货交易金额的%。

5、交纳保证金:

(1)为担保在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债务及承担因未履行本协议所负赔偿责任,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万元的保证金质押担保。(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其在甲方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划入保证金。乙方保证金账户名称: 开户行:中国银行_____支行 账号:

(3)乙方将上述资金划入乙方保证金账户,即视为乙方将保证金移交甲方占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支取或要求返还已交付的保证金,也不能使用保证金账户进行收付结算。

(4)乙方保证金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若乙方在任何债务清偿日未按约定向甲方清偿债务,或未履行本协议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行使质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里直接扣收相关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清偿债务或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乙方必须于当月月底补足所扣收的保证金金额。

(6)保证金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利息同账户内的保证金一起作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所负债务及承担因未 16 履行本协议所负赔偿责任的质押担保。

(7)随着双方业务发展,每年年末乙方的保证金额度将随之相应调整,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定。协议期满两个月后,在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后,乙方方能提取保证金。第八条 安全与保密

1.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有关数据、经营状况方面的信息,以及对方客户信息及数据保密的义务。本条所述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有披露保密信息的需要,应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明确使用范围、披露对象、时间和内容。如有保密信息被第三方非法取得或外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均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的义务,并及时采取措施配合对方减少损失。

2.甲乙任意一方因内部人员流动、辞职、解雇等情况对电子支付交易相关信息储存与保密造成影响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信息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人员原所在方承担。

3.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信息泄漏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有权机关提供电子支付交易信息;在双方已经采取了必要的系统管理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系统、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的信息泄漏;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息泄漏。

4.由甲乙双方合作直接产生的有关知识产权、著作、商标或者技术专利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共同履行保密义务。

5.甲乙双方均须承担对方和客户及其交易数据保密的义务。如有交易数据被非 17 法取得或外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均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的义务,并及时采取措施配合对方减少损失。

6.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漏或转让给第三方,或将本协议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使甲方电子支付系统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中介服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终止合作,但须提前30个工作日将终止合作的意愿通知甲方。

2.如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使甲方受到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但须提前30个工作日将终止合作的意愿通知乙方。

3.任何一方因政府管制或法律法规改变、因战争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系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入侵、黑客攻击)、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控制或无法预测的突发事故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前述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或通讯恢复后(如发生了通讯中断)当日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的理由。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及时将处理方案告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第十条 纠纷处理

1.甲方仅为乙方或其合作卖方与买方之间提供支付服务,不介入乙方或其合作卖方与买方之间因电子交易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

2.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政策相冲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本着尽可能接近原条款的宗旨对本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其它不受影响的条款则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___年,自甲方负责人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双方均未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欲终止或变更协议,应在有效期届满日至少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变更协议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后书面变更,如协议到期前无法达成一致,则协议于到期之日终止,双方另有约定除外。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已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和义务应继续履行完毕。

4.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有权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补充、修 19 改,若双方不能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则任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第十三条 风险说明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的电子支付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有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账户通过网络进行活动或持卡人拒绝付款等。对于此类恶性支付事件,双方应充分合作、共同应对和防范,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效力相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公章)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有权签字人:

上一篇:教务工作三年规划下一篇:2024工程测量员培训考试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