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2024-09-23

施工承包合同范本(共13篇)(共13篇)

1.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篇一

发包人:大厂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北京百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潮白河孔雀城二期(玺园一期二标段) 工程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祁各庄建筑面积: 64390.72 (以实际开工面积为准) 资金来源: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消防工程(详见图纸、工料规范、合同附件)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5 月 25 日 竣工日期: 年 8 月 10 日 施工日期:440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1工程承包方式:

1)工程结算执行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大堡上调 27 元/工日、联排上调 25 元/工日(人工工日单价上调部分只计税金,不参与取费)。

2) 其它有关结算条款详见专用条款。

5.2、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 玖仟肆佰零壹万肆佰伍拾壹元贰角 (人民币)(小写): 94010451.2元(人民币)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3) 中标通知书;

(4)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确认的投标书;

(5) 专用条款;

(6) 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施工设计图纸; (9) 招标文件;

(10) 专项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 5 月 12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A座28层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2.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篇二

关键词:索赔,合同,费用,项目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必须善于及时识别正在形成的索赔机会,尽早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在国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加速施工索赔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索赔。文章结合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并根据笔者在海外的工作实践,就国际工程中的加速施工索赔情况进行分析及研究。

1 加速施工索赔的定义

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出现进度拖后,从而影响整个工程未能按合同日期建成并发挥效益。如果拖期不是承包商的原因或责任,而是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或由于客观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就是可原谅的拖期。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的应对决策可能有两种:一种是给承包商工期延长,允许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日期相应拖后;一种是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的措施,宁可增加工程成本,也要按计划工期完成预期目标。加速施工索赔就是在第二种情况下,由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加快施工进度赶上工期,引起承包商人、财、物的额外付出而提出的索赔。

2 加速施工的英文表达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Expedite和Accelerate都可以翻译成中文“加速”,但是在国际工程领域,两个词汇的内涵是不同的,两个单词通常不能混淆使用。

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拖期是由承包商造成的,通常会引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8.6款(工程进度)并使用加快进度(Expedite Progress)的说法指示承包商赶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业主拒绝接受对项目赶工给予承包商的额外经济补偿,并且如果因为赶工给业主带来了附加费用,承包商还可能遭受业主的索赔。而Accelerate则是工程师要求承包商进行“加速施工”[1]。因此,Expedite和Accelerate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意味着拖期的责任在承包商,承包商有合同义务自费采取补救措施,赶回工期[2],后者则意味着承包商遇到了可原谅的延误,拖期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赶回工期,应该给予承包商经济补偿[3]。

因此,在与工程师的往来信函中,承包商应坚持要求工程师使用Accelerate一词。

3 加速施工索赔分析

3.1 加速施工索赔原因

进行加速施工索赔原因分析、明确工程拖期责任是合同双方处理加速施工索赔问题不可缺少的内容。在发生工期延误后,合同双方应及时研究拖期原因,具体分析拖期责任,确定该延误是“可原谅的”或是“不可原谅的”。

在不少国际工程施工中,当出现工期拖延时,业主经常会因为各种原因维持原合同工期,这样工程师往往不区分拖期的责任,而笼统的要求承包商进行赶工,有时甚至发出警告,以拖期损失赔偿费甚至解除合同来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的加速施工索赔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承包商可以原谅的工期延误的条件下,承包商应要求在工程师的主持下,一起分析工期拖后的原因,明确责任。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属于承包商可原谅的工期延误情况有[4]:

1)变更或合同中某项工作量的显著变化;

2)异常不利的天气条件;

3)由于流行病或政府行为造成可用的人员或货物的不可预见的短缺;

4)由业主、业主人员或在现场的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所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此外,在国际工程中,在工期没有拖延的情况下,如果因为市场等原因,业主希望工程提前交付,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也会发生加速施工。这种情况下发生加速施工的原因比较明确,索赔事件处理相对容易一些。

3.2 加速施工处理方法

发生了可原谅的工期拖后,即使在有些情况下承包商知道业主因为某些原因不会给予工期延长,也应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向业主要求延长竣工时间,以避免承包商“自愿”进行施工或默认加速施工。在国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不可预见,即使承包商认为不需要工期延长就能赶回工期,也应该及时按合同规定向业主要求延长竣工时间。

在承包商致函工程师要求延长竣工时间时,应该说明如果工程师不给予工期延长,承包商将不得已进行加速施工来满足工期要求。在信函中,承包商也可以陈述,如果没有收到回复,承包商将会认为工程师的意愿是承包商采取必须的行动来满足工期要求。如果承包商这样做,加速施工的理由将会更加充分。同时,承包商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使工程师发出明确的加速施工指令从而帮助承包商避免加速施工索赔过程中出现问题。

承包商应注意业主决定采取加速施工时,应由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书面的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尽量避免口头或隐含指令加速施工。书面的加速施工指令是一种合同变更,并且书面的指令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使承包商在加速施工完成后的索赔中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而如果工程师给出的是口头或隐含指令加速施工,将会极大增加后期索赔的难度,若承包商处理不当,将会承受加速施工费用损失或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当承包商遇到口头或隐含指令加速施工时,应据理力争,向工程师提供造成加速施工的证据,并明确要求工程师对加速施工进行书面确认。

在收到工程师发出加速施工指令后,承包商应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3.3款(变更程序)的规定,做出加速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设备、人力配备以及施工方法等,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后,双方应对加速施工费用的计算和支付原则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这样就可以使加速施工顺利进行,有利保障承包商的利益。

最后,在加速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做好现场施工记录等同期纪录,及时取得工程师的签证,并按照合同规定整理上报工程师。

3.3 加速施工费用分析

3.3.1 费用分析

加速施工过程中劳动力投入的增加、劳动效率降低(由于加班、频繁调动、工作岗位变化、工作面减小等)、加班费补贴;材料(特别是周转材料)的增加、运输方式的变化、使用量的增加;设备数量的增加、使用效率的降低;管理人员数量的增加;分包商索赔、供应商提前交货的索赔等。通常加速施工的费用分析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加速施工将会导致工程多个方面成本的增加,因此承包商在采取加速施工措施以前一定要取得业主和工程师的正式认可,否则不宜正式开始加速施工。

3.3.2 计算方法

在加速施工过程中由于整个合同报价的条件和依据已经发生变化,索赔数额计算是比较复杂和困难的。鉴于对应加速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增加数据如何计算尚无统一明确的计算标准[5],承包商在计算索赔数额时应符合合理、有利的原则,计算方法应符合大家所公认的基本原则,能够为业主和工程师所接受。如果计算方法不合理,明显人为增加索赔数额,会增加业主和工程师的反感,有可能造成整个索赔报告和索赔要求被否定。索赔计算方法通常有:

1)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的基本思路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以承包商加速施工的额外成本为基数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附加费用作为索赔数额。

该方法比较简单,但使用起来有几个限制条件,如总施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报价的合理性、承包商是否也有一定的加速施工责任及在加速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等。在笔者经历过的一项非洲国际工程中,因为工程师在合同谈判阶段就怀疑承包商存在不平衡报价,某项工程报价明显过低,结果该项工程后来发生加速施工,工程师就认为使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数额不合理。

2)分项法。

分项法指按每个(或每类)造成工期拖延的事件所影响的各个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数额的方法。这些费用项目通常与合同中BOQ的费用项目一致,计算方法是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影响后的实际成本,并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值做比较,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数额。

该方法的特点是能反映索赔事件的实际情况,比较科学、合理,各方在逻辑上更容易接受,这样更方便于问题的最终解决,但比总费用法处理起来更复杂,在进行索赔数额计算时,要避免费用的漏项。

3)加速施工奖励法。

在有些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采取“加速施工奖金”的办法,由业主支付一次性的奖金办法解决。

同时,承包商在计算索赔数额时应考虑到加速施工的实际损失、业主可能提出的反索赔以及最终确定索赔额时必须做出的让步,所以提交的索赔数额应留有余地,这样最终的解决才会有利于承包商。

4 案例分析

在非洲某国的一项灌溉渠道改造工程中,业主要求一段10 km长渠道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灌溉季节之前完工。该工程开工时间为2012年2月,因此该渠段的节点工期仅5个月。但在工程开工后,发生了以下问题,导致进度拖后,给实现节点工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渠段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量增加。原合同开挖和填筑工程量为120 000 m3,实际工程量为开挖207 000 m3和填筑168 000 m3,工程量增加分别约为72.5%和40%。工程量的增加已构成合同变更,并导致施工强度大幅上升。

2)在施工图制作过程中,工程师3次修改渠道中心线设计并拖延图纸批复,直到4月17日施工图才最终获得工程师批准。

因为该工程是该国总统向选民承诺的民心工程,业主和工程师也在不同场合口头表示承包商必须完成节点工期;同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按时完成节点工期对承包商也是最有利的。因此我方致函工程师:渠道工程量的增加已经构成合同变更,鉴于业主和工程师多次口头要求承包商按照原工期完工,请工程师尽快给出承包商加速施工指令,承包商将会尽最大努力按照原定计划完工。

考虑到索赔过程中与工程师保持良好关系的重要性。工程师多次更改设计和图纸批复拖延的责任,我方保持了书面的证据,但只在口头的场合给予工程师压力。虽然在沟通过程中,业主和工程师也以承包商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滞后、施工图编制错误较多、施工管理问题多等不足,但顾及我公司顾全大局,克服各种困难完成了节点工期,我方的索赔要求得到了业主和工程师的理解,最终获得了超过80万美元的加速施工补偿。

5 建议

加速施工往往会伴随大量额外的费用支出,涉及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会成为重大争议的根源。为尽可能的避免施工争议,在合同谈判时应对加速施工条款谨慎对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研读合同文件,对加速施工的概念准确把握,避免由于人为原因导致加速施工索赔;当出现加速施工索赔争议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条件和各方面的因素,积极收集基础资料,用系统的观点去分析影响因素,才能达到理想的索赔效果。同时,在索赔过程中还有以下几点建议:

1)建好工程项目。

按照合同要求认真的实施工程,建好项目,是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也能为索赔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克服各种困难努力的建好了项目,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一般都能得到适当的满足。有时,即使在索赔程序上有所疏忽,或者索赔的理由不是很充分,也都能得到业主和工程师的谅解(发生国际工程中的“道义索赔Ex-Gratia Claim”),取得较好的索赔结果。与此相反,如果没有把工程项目建好,施工质量低劣,工期不断拖后,工程施工过程中问题很多,这种情况下,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一般是不能实现的,即使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索赔事项也可能被业主刁难或拒绝。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一旦业主向承包商给出加速施工指令,承包商应不惜代价的完成目标。

2)做好同期书面记录。

索赔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记录,记录,再记录”,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特别重视施工日志的重要性,并确保工程师对日志的签证。日志中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天气、工作内容、投入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完成的工程量、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发现现场掩盖的现场条件、图纸差异、重要的现场图片或视频等其他重要事宜。

3)谨慎对待工程师的责任。

注意在索赔过程中尽量找客观原因造成的索赔理由,工程师有责任也尽量少反映在索赔报告中,否则这会让工程师很反感。笔者参与的一个项目中,经过承包商的努力,工期按期完成,也获得了业主的加速施工补偿,但是因为业主额外向承包商支付了加速施工补偿,业主方承受了投资方很大的压力,最终将责任推到工程师方,工程师方后来不得不撤换工程师代表。之前工程师代表与我方的工作已经比较默契,新工程师代表到位后,我方不得不与其重新建立关系,也造成了承包商后期工作的被动。并且,如果承包商一味挑工程师的责任,工程师也将会把承包商的过错一一挑出,非常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4)力争友好解决索赔。

索赔处理原则为:力争友好协商解决,争取调停解决,最后才靠法律裁决。实践证明,绝大多数的索赔争端是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渠道圆满解决的。正如国际工程承包届的一个著名格言所说的“好的诉讼不如坏的友好解决”(A poor settlement is better than a good lawsuit)。因此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业主和工程师建立融洽的关系,在索赔过程中与业主的工程师有良好的沟通,力争友好解决争端。

参考文献

[1]邱闯.国际工程合同原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李太成.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加速与可推定加速[J].中国工程咨询,2004(3):35-36.

[3]王志来.国际施工合同中工期索赔相关概念的辨析[J].沈阳大学学报,2004(6):48-50.

[4]FIDIC委员会.FIDIC施工合同条件[M].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3.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篇三

摘 要:首先在对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功能进行论述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然后再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目的,从工程项目施工全周期的角度出发,简要地阐述了基于跟踪管理理念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方法。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是当前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既对当事双方有着制约的作用,同时又是对当事双方的负责任,尤其是在当下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管理;合同管理;合同信息

建筑企业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是企业对市场作出的承诺,是遵守契约精神的基础,因此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企业能够适应市场规则需要、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并最终获得市场认可的基本保障。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获得足够的份额和更大的优势,就必须加强企业的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也得到维护,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因此而得到更大地提升。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功能

(一)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作为一种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有效方式,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当前以平等主体为主要构成形式的建筑市场中,不能够依靠单一的行政命令设置法律关系,需要建设方与施工方在法律范围内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并以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的形式形成法律文书,之后由各方履行合同信息规定的义务,通过相互配合,最终完成工程施工。

(二)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明确当事人双方行为规范的有效补充。当事人双方在施工活动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明确依据的是国家的建设法规,这也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之一。但是,因为建筑施工活动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使得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够将其中所有的施工活动囊括进来,而需要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内容才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的不同要求。因此,合同约定也就成为了确定建筑施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另外一种方式,并以之作为除强制性法律之外的施工规范的有效补充。

(三)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合同中包含的内容与信息是当事人所约定的,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则是由国家承认和保护的。一旦建筑施工双方出现合同纠纷,国家司法机关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督促义务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承担对应的责任。同时,合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的具体内容一部分包括国家法律规定,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不规范。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中的信息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对象,但是随着近些年来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由于精力的分散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地降低,没有制定并形成专业的合同管理规范规则,导致合同中的信息存在着欠准确、欠细化、不法分子利用合同的便利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出现。从施工合同的制定角度来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专业范围较多,加之合同管理还关系到项目管理系统正常开展的顺利程度,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施工合同尤为必要。这要求合同信息的制定人员不但要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出色的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求他们能够遵守造价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当前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信息主要是由发包方制定,因此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多考虑发包方的利益,损害了承包方的利益,这对后续合同的执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结构复杂,人员素质高低不同,且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意识,不能够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其一,施工合同中信息和义务的规定不统一,存在着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其二,大多数的承包人资质不达标,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信息规定,且以借助虚假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其三,一个工程分包给多个承包商的情况较多,而承包商又分包给下线多个更小的承包商,这样层层转包的方式给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三)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缺乏一个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建筑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建筑市场的相关体制和规范正在持续的完善。可是相比较而言,对于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诸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因为没有重视合同管理的信息体制建设,更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监督和管理机构,没有对合同管理的程序予以明确,因而导致了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职责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不断发生。同时,合同管理与监督工作不到位,企业没有一个完善、可执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不能对工程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这也是当前建筑承包企业合同信息管理存在的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这些因素都会使得合同信息管理水平低下,增加企业施工项目的管理风险。

三、基于跟踪管理理念的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方法

(一)对各项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和控制。当工程项目施工开始之后,对合同中的信息进行的任何改动都必须向合同管理人员上报。传达至分包商的所有指令及其与业主间的书面交流都必须由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案。在施工现场,往往因为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随机性,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偏离预定目标的情况,若不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将会因为积少成多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与设定目标相偏离。这时,就需要基于跟踪管理理念,分析现场的实际情况,找到导致偏差的主要原因,对其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纠正,调整执行流程和具体的执行方法。

(二)对标志性的合同及事件进行跟踪。对施工中标志性的具体合同信息及事件进行跟踪是一项极为细致的工作,该项工作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数量、时间和费用等进行跟踪分析,通过这种对每个阶段标志性的事件进行跟踪管理的方式,能够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执行力度,使得各项管理项目都能够得到贯彻与落实。比如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就可以及时的对它们进行深入分析,以避免由于长期的细微偏差而导致的工程建设目标偏离问题的发生。

(三)对合同跟踪管理的次序予以明确。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数量多,且各种施工日常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问题。因此,在具体的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就必须对管理工作的次序予以明确,从而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协调进行。例如,对于其中高频率的管理工作,在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要有明确的管理程序,且程序的设定要依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规律,并与具体的工程建设方案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得到贯彻执行;而对于其中的低频率工作,则应该设置对应的应变程序以防患未然。

(四)构建档案管理系统对文件进行管理。在合同信息的跟踪管理工作中,随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会产生大量的文件资料,这时设置合同管理文件管理系统就尤为必要。通过设置管理系统,能够对产生的所有合同文件进行科学、系统的收集,并对这些文件进行统一的整理和保存,从而提高合同信息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李正义. 论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与风险控制[J]. 房地产导刊, 2014(31.

4.自建房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篇四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 号可建住宅工程施工委托给乙方组织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内容:

每平方米单价 元整。

二、工程范围:

l、昆钢新建住房钢筋混凝土砖混。

2、柱子钢筋18圆,楼顶,楼梯,圈梁钢筋18圆,板筋10圆,挑梁筋22圆,钢筋采用昆钢生产的钢筋,砼采用C30商品砼。地梁钢筋22圆,孔桩钢筋18圆,每棵孔桩3米以上。

3、新建住房水电安装和铝合金门窗安装。

4、新建住房、卫生间、厨房、房间里的卫生间贴砖,外墙瓷砖内外粉刮、砌砖、粉墙、面墙做瓷砖采用宜良水泥、砂浆标号#75。

5、女儿墙高度80公分,房项项层和卫生间做好防水工程。

三、工程承包方式:

根据双方协商全包干,扫地做屋。

在施工过程中,从一楼算起,途中如遇到一切因素,一切责任由

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工程情况付款70%。注:(押金金额为20_0.00元,期限为一年)盖好一层算一层,房屋下沉、地基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采购材料,乙方采购窗140元/平方、门在400元之内、地板砖16元/块、墙砖0.58元/块、楼梯扶手100元/米,甲方陪同一起去选购,差价由甲方负责,把好材料质量关,严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进入现场。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注的质量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3、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及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施工工期:

20_年 月 日到20_年 月 日完工。

七、安全文明措施:

1、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昆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严格搞好治安防范,对进场员工严格管理。施工期间,若操作导致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的赔偿责任。由手乙方对施工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及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3、施工中乙方对进场道路采取保洁措施,施工现场随时打扫干净,保证文明卫生施工。

八、甲方职责,甲方应将施工场地、水、电提供给乙方,保证施工期间顺利进行,凡有关工程事项应先通知乙方。

九、乙方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所需的机械和劳动力,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顺利进行,有关政府部门拆除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5.土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篇五

乙方(全称):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制定本合同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三、工程造价:

开挖、运输土方石砂量约 万方,单价 元/方,总造价约 万元。

四、工期要求: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与平整,自 年 月 日开始施工,所有工程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道路土方的开挖、运输、均需按图纸要求施工。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园区、区内道路的开挖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道路做好水沟挖沟的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乙方承担整修及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3、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道路管理人员。

七、结算方式:

采用汇款或现金支付形式,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按月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6.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篇六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防系统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加强合作,共同建设好消防系统工程,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范围:

1、室内消火栓系统;

2、喷淋、系统;

3、消防报警联动系统;

4、防排烟系统。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由甲方提供的图纸及预算项目范围进行总价包干。

三、施工依据: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消防专项会审纪要、图纸修改通知和有关消防规范要求。

四、施工工期:

1、乙方必须配合土建等其他工种同步进行施工,以确保整体工程的工期;土建完工后,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并通过消防验收,并负责协助甲方做好综合验收。

2、安装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后工期按实际情况顺延:

(1)因设计修改影响施工进度;

(2)由于其他专业配合不到位等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时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造价:

乙方承包范围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总价包干,不做增减。

六、编制依据:

定额套用二OO二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取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利润率按闽建筑[2005]15号文件标准计取,并按二类工程标准取费。主材价格按2004年《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无法直接套用定额的项目单价按双方认价)计算支付。

七、主材及设备的采购:

1、工程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合同附件主材料及设备清单的品牌根据合同附件清单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进行采购。

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

八、工程款支付:

在乙方整体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前提下,工程款依下列规定支付:

1、工程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65%支付;工程竣工后消防专项验收前,甲方累计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至工程总造价的65%;其余款项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提交验收合格证给甲方, 甲方七日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满10天内付清余款。

2、乙方应于每月28日报送进度,甲方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应提出审核反馈意见。双方确认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技术资料:

1、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供上述施工项目的有关图纸一套。

2、甲方及时提供技术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等完整技术资料。

3、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系统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十、施工图纸修改:

施工图纸如有修改变更,甲方应及时将设计变更通知或图纸发给乙方,由此引发的工

程费用的增加按实进行结算。

十一、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要按以下例标准执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①消防报警系统执行GB50166-92 规范;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执行GB50261-96规范;③消防栓系统执行GB50242-2002规范;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执行GB50303-2002规范。

2、本工程质量应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说明书、专题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规定要求,符合消防主管部门验收条件要求。

3、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4、工程竣工后,甲方通知乙方验收,验收前甲方不得使用以上系统,以免在质量评定时发生争议。

5、各系统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和随机专用工具及配件交给甲方。

6、各系统竣工验收后保修期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并承担费用;如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可帮助修复,修复费用按实结算。

7、本工程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经过消防部门准许销售及安装的合格产品,并应有产品说明书及出厂合格证。

十一、其它约定;

1、甲方应负责协调提供存放材料场地和临时施工设施。

2、乙方应承担消防设备安装的全部技术问题,承担所提供系统的调试工作,负责培训操作人员5人,并长期提供配件,配件款由甲方自负。

3、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办理消防系统工程的专项会审及竣工验收手续。(土建与装修工程验收与乙方无关)

5、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及安装过程中,乙方应自派人员保管,如有损失,乙方 自行负责。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办妥竣工验收手续、结 清工程价款、设备投入使用后自然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所遇各类纠纷,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7.承包经营合同订立研究 篇七

一、承包经营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

(一) 承包经营合同的概念

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采取由发包方将特定的财产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交给承包方、承包方上交利润或承包金给发包方的形式, 由此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 发包方指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对方经营管理的一方, 承包方指占有对方财产及由此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一方。

发包方将财产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这是构成承包经营合同的一个方面, 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静态分离;承包方利用承包财产进行经营活动, 完成各项承包任务并获得盈利, 这是构成承包经营合同的又一个方面, 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动态分离;伴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切实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同时有权享有承包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在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构成承包经营合同的第三个方面, 三者的结合, 便形成了承包经营合同。

(二) 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例如, 在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 一方面, 国家同承包方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另一方面,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 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求。因此, 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 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1]作为所有权的主体, 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关系。在签订、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过程中, 国家同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 双方同样要坚持自愿原则, 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 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 两种职能应适当分开, [2]在研究承包经营合同主体时, 应着重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

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 是指在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 理由是:承包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营业, 是作为活动的营业和作为组织的营业的统一体。作为组织的营业是集合多数的物和权利的一定的有机组织体, 其中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 积极财产包括物、权利和商业秘密、企业声誉、地理位置等;消极财产包括营业上的各种债务。[3]承包经营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 是以发包方的营业财产 (总体财产) 为基础的。

承包经营合同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确认书。《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承包经营责任制, 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 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使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 并获得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成为增强企业活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又称承包经营合同的成立, 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使各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承包经营合同因条款繁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 为了能够通过文字凭据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也为了在纠纷发生时有据可查, 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责任, 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即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第22条规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 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依照《合同法》第二章的规定, 应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一)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要约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 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即要约人须对成立合同所必需的各主要条款都提出自己的意思, 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地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 而且还能知道未来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 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条款不足以成立, 则不构成要约。同时要约的意思表示还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即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 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 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其要约。

承包经营合同中, 要约送达须到达受要约人才生效。由于要约的送达方式不同, 其到达的方式也不同:采用直接方式发出要约的, 记载要约的文件交给受要约人即为到达;采用普通邮寄方式送达的, 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文件或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的信箱的时间为到达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 电文进入收件人的指定的系统的时间或者在未指定接收信息的系统情况下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作为要约到达的时间。如果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 则要约不生效。

承包经营合同的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承包经营合同的要约失去其效力: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后, 对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无法律约束力。要约失效后, 若要约人还想与承诺人订立合同, 只能重新发出新的要约。

《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招标办法通过竞争确定企业经营者或者经营集团。也可以按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确定企业经营者。”《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第13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企业所有者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 不具备条件的, 也可以采取招聘、推荐等方式选用经营者。”从以上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 公开招标是我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签订的主要方式。

实行公开招标, 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第一, 组织招标委员会。《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由发包方组织有承包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的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 对投标者进行全面评审, 公开答辩, 择优选定。”第二, 拟定招标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成立后, 应对发包方的企业财产进行测算、评估, 根据发包方要达到的经济目的, 拟定招标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第三, 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 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确定投标方案, 填写投标书进行投标竞选。第四, 开标。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在公证人员的主持或监督下, 开启投标书, 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报出的承包指标。第五, 初评和公开答辩。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应对所有的投标人及其方案进行初评, 筛选掉不符合投标要求和投标方案相差悬殊的投标人, 确定中标候选人。然后组织中标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 回答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及职工的提问, 展开公平竞争。第六, 评标和确定中标人。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应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方案和在公开答辩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择优确定中标人。最后, 主管部门考核。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一些重要的企业, 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 还要报经主管部门及上级党组织考核后通过的, 才是最后的中标人, 成为企业经营者。

(二)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如承包标的、数量和质量、承包金及其交纳期限和方式等作出实质性变更, 则为新要约, 不构成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 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以招标投标的方式缔约, 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学术界存在着二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 招标投标活动中, 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4]第二种观点认为, 招标投标签订的书面合同, 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影响合同的效力, 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合同书是合同关系成立的有效证据。笔者认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 中标通知书到达投标人时, 应当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因为我国对承诺的生效采到达主义, 而《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 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因此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和有关文件只是发出要约邀请, 而投标人投标则是一种要约行为。根据《合同法》中对要约性质的认定, 一旦投标人将其投标书送达招标人处, 该项要约便已实际生效。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其要约, 否则, 对因其过失造成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然, 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

一方在投标以后, 另一方接受其投标, 但并非投标的内容都自然转化为合同条款, 在中标以后, 双方还应当继续协商, 签订正式的合同条款。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经常会改变投标书的内容, 在此情况下, 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应当由正式的合同来确定。

参考文献

[1]郭明瑞, 房绍坤.新合同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8.

[2]屈茂辉.中国国有资产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23.

[3]王保树.中国商事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61.

8.由“承包”合同引发的税收争议 篇八

关键词:企业承包 应税收入 纳税主体

一、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承包”合同

某市税务稽查局在查处一家印染企业时碰到这样一个问题,该印染企业把所有车间或者分厂(含生产排污许可)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企业每月向承包人收取固定金额的承包金,承包人的经营活动并入企业财务统一核算,由发包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实际由承包人承担纳税义务。

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自主经营印染业务,原材料的采购一般都是承包者自行采购但发票统一进企业的财务账,支付资金时承包人通过企业为其专设的银行账户划转,该银行账户资金由承包人控制;承包人取得销售收入时统一到企业财务开具发票提供给客户,客户资金划到承包人控制的银行账户里。企业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处理以后,到申报期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务稽查时发现企业并未就其已收取的近1千万元承包金(2011年至2012年期间)进行申报纳税。企业每月收取承包金时的账户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银行A支行 400 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B支行 400 000

其中,某银行A支行为企业自己控制并收取承包金的银行账户,某银行B支行为企业为承包人专设并由承包人控制的银行账户。

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后,税务稽查干部内部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承包金不是应税收入。理由如下:

1.承包人取得的收入已进企业的账务,并统一申报纳税;

2.承包人是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承包金只不过是企业内部资金的流转;

3.如果把承包金看成是企业取得的外部收入,那承包人以企业的名义开具的发票就都变成虚开或代开发票。

综合上述理由,持第一种观点的稽查干部认为只能将承包人看成是企业内部的一个核算单位,这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人才会统一。

第二种意见认为承包金是应税收入。理由如下:

1.根据承包合同内容来看,承包金其实是承包人使用企业的厂房、场地的租金和使用企业营业执照(因为印染企业营业执照很难审批通过,必须要有排污权并经环保局审批同意)、排污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合计,而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企业的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

2.虽然从账面来看,表现形式是企业内部的资金划拨,但实质是承包人向企业支付了承包金,企业取得了收入;

3.从经营常规做合理推断的话,承包人承包车间获取的经营收入减去发生的经营成本再减去支付的承包金应该还有一部分利润,这部分利润是承包人的真实承包收入,并且这部分收入和成本都应该体现在企业统一的财务账簿内。本案例中虽然形式上各承包人的经营都已纳入企业账簿统一核算,但通过检查发现企业账面上根本体现不出利润或应税所得,稽查人员怀疑各承包人都按照实际收入额来列支同等金额的成本费用,承包人可能通过账外隐藏收入或账面虚增支出来实现自己的真实利润,从而使企业账面形成大额亏损。

综合上述理由,持第二种观点的稽查干部认为应该将企业收取的承包金作为应税收入征税,否则会导致国家税款产生流失。

二、由“承包”合同引发的个人思考

(一)该企业的“承包”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作者认为上述案例中关键是判断企业和所谓的承包者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首先,二者之间并未构成租赁关系,因为依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双方应是各自独立的平等法律关系,分别核算各自的经营损益,分别依法纳税,本案例中双方仍以原有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生产经营,不符合租赁的法律事实。其次,二者之间也未构成内部承包关系,内部承包前提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实际是雇用与被雇佣之间的关系,依据承包合同以发包人的名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和承包损益。作者认为本案例中真实的情况是实际经营者借用了该印染企业的工商执照、税务发票和排污资格,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挂靠关系。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都规定了相似的条款,即任何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擅自复印营业执照。如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直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对企业法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环保法》也规定了类似的条款,企业不得出借经当地环保局登记许可的排污资质。因此,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合同无效,本案例中企业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不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当然,现实生活中此种挂靠行为在各行各业大量存在,同时此类违法行为属于工商局和环保局的职权管辖范畴,税务局无权予以处罚,但挂靠合同中约定的纳税义务人如果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则属于无效约定。作者认为,从创造合法经营和公平纳税环境的角度出发,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合作,从各自的职权范围加强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挂靠行为加以治理和整肃。

(二)本案例的焦点应是纳税义务人的确定而非资金的收入判定

作者认为税务稽查干部内部争议的承包金是否是应税收入并不是本案例的核心问题,核心问题应该是在本案例中到底谁是纳税义务人。

简要分析思路如下:

1.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未改变工商执照的“承包”业务确认出两个纳税义务人?结论是税务机关无权确认,纳税义务人就是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该印染企业。因此,不能将印染企业和“承包”者的损益分别计算各自纳税。

2.如纳税义务人唯一,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为同一纳税人,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收入和成本费用均应综合计算(包括“承包”者获取的收入),包括亏损的弥补,此时所谓的“承包金”就属于企业内部资金的流转。

因此,作者认为由于“承包人”并未重新办理营业执照,仍然是以原企业名义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该印染企业是唯一的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承包金”不能作为该企业的一项应税收入单独计税。当然,由于企业现实账簿中体现出的是巨额亏损,因此在纳税义务人明确的前提下,税务稽查的重点应放在企业申报的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的真实性方面,如发现企业有隐匿收入或虚增成本费用的涉税违法行为一定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还应一并检查“承包”者的个人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涉税违法问题。

(三)挂靠行为导致企业潜在法律风险增大

作者认为此类挂靠行为的大量存在有很多主客观原因,此处不一一展开讨论,但一个客观事实是企业的股东或合法经营者们缺乏法律常识或法律意识淡漠。表面上看,通过允许他人挂靠企业获得了稳定的挂靠费或管理费收入,但实际上却放大了企业未来的法律风险.因为“承包者”们是在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出现一切问题都将由企业承担法律后果,例如侵吞企业资产卷款逃逸或出现严重生产事故或产品质量事故后逃逸,更有可能出现虚开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嫌触犯刑法的严重法律问题等等,企业的这些潜在损失又岂是一点点的挂靠费收入所能弥补的。

9.木工施工承包合同 篇九

发包方:

身份证:

(简称甲方)承包方:

身份证:

(简称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就春丰时代二期木工施工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2、工程地址:玉山县城东

3、施工部位:春丰时代二期

4、施工内容:木工

5、工程总天数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第二条

工程承包价格及计算方式

以大包干方式一次性包工包料3#.5#.6#定价为120元/㎡,10#.11#定价为122元/㎡,地下室为135元/㎡,建筑面积按国家现有关建筑计算规范执行,计算面积按管局测定面积计算(食宿由乙方自理)。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合格

2、按上饶市验收标准验收。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开发商、项目部、监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

承包人所需采购的材料及工具。

1、木胶合板模板要求每栋主楼3套新模板、方木、铁钉、铁丝(注:平板、模板、柱子梁板必须采用新模板)。

2、木工台锯、手电钻、手提锯、安全帽。

3、雨衣、雨裤、雨鞋、手套、扫帚、胶带纸,施工用线。

4、穿墙螺杆穿墙线管以及所有木工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具及材料由乙方自理。第五条

工程内容及进度

1、施工图模板翻样、制作、安装、拆除,承重架的搭设、拆除。土建图纸上标注的所有预留洞,止水螺标的制作,内墙架开发商如要求用钢管支撑,甲方提供钢管扣件搭设由乙方负责,不另计人工费。

2、该区域的模板、方木、钢管、扣件的卸车及场内运输。

3、钢管、扣件、方木、模板清理场地时,各材料按规格品种分类堆码整齐。模板钉子必须清理干净,场内及施工现场应用扫帚干净。

4、垂直的构件与水平构件同时浇筑时的钢丝网(钢丝网由甲方购买)封堵、钢丝网的制作、安装及后浇带并负责后浇带梁板多余砼凿除及表面凿毛处理,如有炸模,砼多余部分凿除。

5、施工缝的止水钢板(止水钢板由甲方购买)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

6、模板制作、安装后和拆除后的落手清工作以及二次结构所需制作、安装的模板、包括拆除也包含在单价内。第六条

技术要求

1、模板安装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

2、严格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相关规定、规范施工,模板安装完成,必须报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部门进度验收,否则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七条

付款方式

地下室:地下室全部混凝土浇捣完成后付地下室工程款的50%,两个月后付至地下室的50%,正负零以上四层完成浇捣后付工程量的70%,以此类推封顶后付至总工程量的80%含地下室,二次结构结束后付总工程款的90%,综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每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班组人员实名工资表,首先按比例付清工人工资。

2、乙方必须销售25%的工程款商铺,如未销售,前期工程款每个节点上扣10%的工程款,销售完成后按节点付清。第八条 工程工期

1、按现场施工员确定,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延误工期,甲方处罚乙方每日壹仟元人民币。

2、如施工过程中,经进度比对误工10天(含)以上且乙方不能提供相应方案,保证按期完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从招施工班组,所有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第九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规章及纪律,如违章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2、乙方应经常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自检及学习工作,对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员应予以辞退。

3、乙方所有管理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同时办理当地暂住证,服从甲方项目部与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

4、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停电、渗漏水、停水和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修复,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安全事故费在扣除保险理赔后五仟元(含)内由乙方全部承担,五仟元以上乙方承担30%的赔偿。

6、严禁不戴安全帽、赤膊、酒后、穿拖鞋上岗及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处罚。管理人员每次处罚壹佰元,施工人员每次处罚伍拾元,如发现三次类似情况,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7、乙方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不得私自用电烧饭、烧水、乱拉电线,如不听指挥,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施工管理违约:乙方指定现场负责或其施工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无故拒不执行施工管理指令,按500元/次进行处罚,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此项处罚累计超过3次(含)视乙方严重违约,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违约: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须另行补偿。

3、乙方每次放样到场,乙方如缺席,甲方处罚乙方每次叁佰元。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违约解除合同除外),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对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本合同解除。

3、如果施工图纸有变更,增加工程量部分按展开面积每平方40元计算。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手模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待工程完工、工程款付清,自行终止。

4、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身份证:

身份证:

****年**月**日

10.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篇十

甲方:重庆市大足县蓝山一号劳务公司泥工组(简称甲方)乙方:大足县龙岗街道前进村11组傅章世(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快工程进度,将A6------A11幢楼砖砌体,实行承包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蓝山一号A6------A11幢楼砖砌体。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大足县龙岗镇。

三、质量要求:根据项目部的质量要求(合格)。

四、承包单价:每立方米砖体75元(柒拾伍元整)。

五、结算方法,每完成一幢,支付80%工程款,剩余20%在每完成第二幢的第一层付清。其余部分做完一次性付清。

六、安全: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管理。

七、进度: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如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影响工期,一切处罚后果自负。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11.钻井承包合同及管理模式计划探讨 篇十一

【关键词】钻井管理模式日费合同进尺合同总包合同钻完井EPC

国际石油行业在七十年代只有日费制承包和进尺制承包两种基本承包方式;进入八十年代,总包制承包方式在钻井工程承包中得到应用。国际钻井承包商协会IADC将钻井合同分为三种:日费合同(Daywork Drilling Contract)、进尺合同(Footage Drilling Contract)、总包合同(Turnkey Drilling Contract)。

一、国际主流钻井承包合同模式

所谓鼓励性承包是指根据钻井承包商在指定工作范围内承担风险的程度,石油公司按作业性能给钻井承包商支付报酬的一种承包方式。根据钻井承包商承担责任的大小,鼓励性承包方式可分为四种:鼓励性日费制承包、功效鼓励承包、分担风险承包和鼓励性综合承包。

1.鼓励性日费制承包

鼓励性日费制承包是在传统日费制基础上,增加一些鼓励性措施和相应条款,以激励承包商的积极性,改善作业性能。合同双方根据以往的作业经验和邻井资料,并结合所要钻井的设计,共同制定目标参数。在实施过程中,若实际作业性能优于目标参数,钻井承包商除了按日费率获得报酬外,还将得到按事先确定的方法计算的报酬;石油公司则因作业性能改善而降低成本、提前發现或生产。

目标性能一般根据钻井时效、钻头成本、钻井液成本等来设定,双方获益比例则以不同目标参数的具体情况而定。

2.功效鼓励性承包

这是一种以进尺为依据的鼓励性承包方式。在这种“鼓励性改进型进尺制承包”方式中,按照双方同意的比例从日费制中分隔出一部分改为以进尺为依据的支付办法,其余部分仍按日费制实行。鼓励性系数(0~1)趋于l时为改进型进尺制,若在钻井过程中发生问题,钻井承包商承担主要风险;而鼓励性系数趋于0时为日费制,油公司承担主要风险。

3.分担风险承包

在综合日费制、进尺制和总包制三种承包方式的基础上。美国Western Oceanic公司于1986年前后推出了“分担风险”的承包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使油公司既能以最少的费用获得钻井预期的最终结果,又能有办法刺激承包商提高作业性能。

在这种承包方式中,合同双方分担各自最有利对付的风险。石油公司承担地质、气候与井有关的风险;而钻井承包商承担钻机不能正常运行和井队作业不当等工程风险。

4.鼓励性综合承包

鼓励性综合承包是指,除承担钻井作业外,石油公司希望承钻井包商承担更多与钻井有关的服务,并根据作业性能予以奖励。

在这种承包方式中,石油公司可降低单位进尺成本,分散风险,改善作业性能,降低管理费,避免重复性工作,通过提高积极性和降低固定成本,优化批准预算,加快技术开发的进程,缩短积累经验的过程,减少人力投入等等。

二、国内外石油公司钻井承包合同情况

1.国际石油公司钻井承包合同情况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各种传统的承包方式基本上开始转变。国际石油公司如壳牌率先对传统的钻井承包方法进行了改革,提出了“九十年代钻井承包战略”,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油公司的监督作用和合同合作导向发生了根本变化,以利益和友谊来诱导承包商投入更大资源,进而提高作业效率,使投资方获取最大的效益,又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战略”。目的是以较高的成本效益交付合格的油井,这种承包模式要求承包商管理自己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充分发挥其技术、管理资源的作用,油公司的的责任将从对作业的生硬监督变为对承包商的管理。

综合承包,把一合同格式相似的相关服务,通过合同中的特殊章节联系在一起,将一系列相关服务合并到一份合同中,组成综合服务合同。

分包,油公司在与钻井承包商签订钻井合同的同时,由钻井承包商与提供其他服务的承包商签订合同,并由钻井承包商管理。

2.中国海洋石油公司钻井承包合同情况

针对海上石油勘探与生产工程风险高、投资大的特点,中国海洋石油钻井作业一般采用日费制的合同承包方式,这种做法与国际承包管理方式一致。同时,为了激励服务方主动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也采用了进尺合同、总包合同。并将作业进度、质量和HSE因素加进承包合同中,作为最后鼓励措施的评估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日费合同:由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所属的钻井平台对内实行内部指导日费价,所以油公司和服务公司一般按集团公司确定的钻机日费率执行;

总包合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在一定情况下也采用总包合同,此情况一般是总包国外石油公司在国内海洋的钻完井工程,或总包油公司在国外的钻完井工程。另外,为更好地控制项目勘探开发的费用和质量,在国内海上钻井专业技术服务领域也应用总包合同模式,如定向井、钻井液服务等。

进尺合同:为更好地控制项目勘探开发的费用和质量,中国海洋石油在海上钻井专业技术服务领域也应用进尺合同模式,如在涠12-1油田群定向井、钻井液服务等曾成功应用进尺合同,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3.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钻井承包合同模式

为实现集团公司项目控投资和控成本的“双控”管理目标,中石油不同地区和油田,根据对地质认识程度和风险大小等因素,钻井承包合同模式有日费、总包、区块总承包、单井总承包和钻完井EPC,并实行相应的管理。灵活、新的合同管理模式实现了甲乙双方技术优势互补,为加快勘探开发进程翻开了新的一页。

钻井日费制承包:根据钻机在井上的工作日数,按一定的日费率向承包商支付报酬。

钻井总包:将一口井或一个区块两口及两口以上井的钻井工程(材料)一次发包给钻井施工单位。

12.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化 篇十二

1 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当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1.1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在我国部分农村当中, 并没有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在很多情况下, 都只是口头协议, 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书面合同, 导致很多的纠纷。

1.2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时经常出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

在订立农业承包合同的过程中, 有时签订的权利和义务都得不到履行。有时出现合同的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现象, 甚至出现无期限合同。

1.3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时手续不齐全, 表达不清楚

农业承包合同手续不全主要表现在公章不齐全或盖错公章。表达不清楚主要表现在字迹马马虎虎, 模糊不清, 缺字及语句有歧义, 存在代签现象。

1.4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素质较差

许多业务人员未经相关的正规业务培训, 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白, 理解较为片面。

2 农业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议

2.1健全落实各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对于如何一个村来说, 任何经营项目的发包, 是一件直接关系全村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 应该设立专门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防止在承包过程中出现意外。有些地方, 政府部门虽然没有落实专门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但是村委会应该负起责任来, 可以自己组织村委会相关人员, 负责承包合同的管理。

2.2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签订承包合同时, 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 合同双方都都应该遵循自愿然则, 合同双方都不能违背对方的意愿或是强迫对方签订对方不愿意的合同。同时也应该明确双方的义务与权力。在我国, 通过家庭承包责任制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时, 承包方必须得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当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时, 承包方必须经得发包方备案[1]。

2.3合同文本必须规范统一、签订合同的手续必须齐全

农业承包合同周期都较长,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 手续必须齐全, 以防止后期出现意外时有据可依。项目发包时双方应提供的材料如下:合同双方相关法人的身份证明, 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双方的经营资质及授权委托书, 场地及经营能力证明[1]。项目登记管理应该注明项目的名称、位置、面积大小及经营期限等。此外, 在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时, 双方代表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的, 还应加盖公章[2]。

在合同的书写上面, 不能字迹潦草, 要字迹工整, 使合同双方都能看清, 同时相关的语句要通顺, 不能有歧义。合同中不能漏字或出现错别字, 以防止出现意外时合同里面的内容不是当初签订合同时想要表达的意思。在最后的签字上面, 合同双方一定要按照双方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就行签字。

2.4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素质, 培养综合型人才

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应该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素质。作为领导管理者, 要定期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不仅要进行制定合同的相关理论培训, 更要进行承包合同案列的分析, 既要有正面案例的分析, 也要有反面案例的分析。要高度重视培训, 培训不是走过程, 更不是形式主义。同时, 单位领导管理者要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道德素质教育及法律教育, 提高业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及法律水平。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在人才建设上面, 要以目前单位内部业务人员为基础, 大力培养综合型人才, 使之在面对突发状况时, 可以合理及时的应对。另外, 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淘汰制度。单位领导管理者要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 对优秀的业务人员要进行重点的培养, 对专业技能及思想道德素养低下的要果断的进行淘汰。同时, 部门要规范选拔制度, 积极引进优秀的大学生人才。

3 结论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加快, 农业项目承包将会越来越多。规范化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可以促进我国新农村的建设, 加快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提高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 促进我国农业及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苏毅.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哨冲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5 (7) .

13.排水施工承包合同 篇十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铜陵市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国泰建筑有限公司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双方的协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皖韵大市场室外排水工程

二、施工地点:铜陵市董店天门镇

三、工程内容:

1、本工程排水管约240米,管道为D600钢筋混凝土管,参照图集04S516-21/28(以施工现场为准,包含挖槽,夯实及回填)。

2、6个内径为Ф1.25米的圆形砖砌井,内外双面粉刷,参照02S515-15。3、1个2m×3m的滤水井,1.8m的净高混凝土墙,2.8米的一砖墙砖砌井筒(按施工图施工)。

4、7套铸铁井盖,300厚的滤水井井盖。

5、工程量:按排水施工图和图集计算为准。

6、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确保室外排水通畅,流入指定井点。

四、承包方式和价格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的方式总承包。

2、本工程不允许乙方进行分包或转包。

3、工程总价款:拾万零捌千元整(¥:108000元整),本工程所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期

1、施工工期:15个工作日,根据甲方要求达到的施工进度和闭水、通水实验。

2、到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

(1)不可抗力因素;

(2)非乙方原因的一周内停水停电达8小时以上;

六、付款方式

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水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公司开出的保修证明和验收合格单,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 95 %。

2、留5%作为质保金,二年保修期满并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确定已完成质保任务后付清。

七、工程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系列)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的要求。

2、凡未达到施工质量要求的工程部位,乙方必须无条件的返工,其返工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材料、工期、质量等损失,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按其承包范围内工程量的20~50%进行赔偿)。

八、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承包项下的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包括工程质量达到的标准、质量管理组织设置、质量保证措施、检验试验、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制度等)。

2、开挖时乙方必须制订施工方案,避免出现因开挖施工措施不够而引起的质量事故,如出现因施工引起的质量事故则由乙方承担。

3、如出现因施工引起的质量事故则由乙方承担,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或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乙方负责安排好临时设施的规划和临时设施的搭设,排水排污的处理,对施工区、材料堆场、材料加工场进行合理的规划。

5、进出工地的物料及设备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方检查或批准后方能进入或离开工地。

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职责

1、委派为驻工地代表,行使甲方权利,负责协调与土建单位等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及设计变更等初步确认工作。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及工程验收签证。

2、提供施工场地的设计施工图纸、临时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用的临时水、电接源口,具体施工用的水电管线及其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工人作好施工前的安全、质量、施工技术交底、及时纠正不良施工操作行为,责令施工质量整改到符合甲方及设计要求为止。

4、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5、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6、负责交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十、乙方职责

1、委派项目经理为驻工地代表,行使乙方权利履行乙方义务,全面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日常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其项目经理及项目工程师,如需变动,乙方须提前 3 天与甲方协商,如因变动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

3、负责本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按施工有关图纸、技术安全交底情况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组织人 员机械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地完成施工。

5、按甲方的要求编制好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6、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出资修复。

7、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及时提供施工记录表、竣工图,工程竣工后应整理好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

8、作好质量自检工作,保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室外排水工程能排水畅通。

9、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工程有保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免费保修二年。保修期内如因乙方材料或施工不良所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10、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二年,在保修期内该工程出现的非人为因素的一切故障均由乙方免费负责保修。保修响应为甲方发出维修通知24小时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到场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故障排除完毕,如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到场或不能在上述时间内排除故障,甲方有权扣除该工程的保修款作为罚款。

11、服从甲方、工程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关于现场施工的管理。

十一、责任事故处理

在施工期间,除以上规定外,由其它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伤、质量、安全、管线、设备、火灾及其它事故,均由造成事故的乙方负责。

十二、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0%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4、无特殊原因,一方中途停止发包或停止承包,违约方必须承担所承(发)包范围内工程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

十三、注意事项:

1、本合同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议定。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单位电话:

邮编:邮编: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上一篇:高校廉洁教育心得体会下一篇:国庆六十周年晚会主持词_归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