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节活动策划201

2024-09-29

法律文化节活动策划201(共8篇)

1.法律文化节活动策划201 篇一

主导思想:

本届法律文化节不仅是北大法学院的盛会,也是北京市各法律高校学生的盛会。利用此次活动将法学院的影响扩至北京各高校及法律从业圈中,使同学们了解法律实践的操作方法并有机会亲身参与、体验,对法律在职业层面上的意义有一个很好的把握,并有机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参与社会中的法律观念普及事业;在于兄弟院校共同举办赛事、活动中,增强同学们作为北大法学院学生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提高大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显示出北大法学院作为北京乃至全国最好的法律院系的实力。

本次法律文化节以锻炼同学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为主旨,尽量多的安排旁听、参观、模拟论坛、模拟法庭等形式,将去年一讲座为主转变为以互动性、参与性活动为主,精品讲座(主要有法学社承担)为点缀并兼有其它学科热点讲座的格局。很多活动面向全校乃至校外同学。

*活动时间:

XX年3月底至5月初,4月底期中考试之前结束除闭幕式以外的所有活动,五一假期结束后尽快完成闭幕式。

*承担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北京大学法学社主办,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协办,并在一些跨校赛事中设立各校主场。

*主要活动形式:

1、“网络时代的法律”主题论坛(作为开幕式,详见附件 1):主要就网络立法的需求及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网络时代的法学教育发展方向。以一个著名的网络侵权案作为切入点,邀请实务界、理论界多位知名人士参加。

2、模拟法庭:

a、参与人群:根据99、XX及同学的不同专业知识层次各组织1—2次。

b、案件来源:可提前向大家征集案件素材,请相关方向的老师和研究生帮助把握方向。

与98级正在进行的“诊所式法学教育”相结合,来源于现实中的案件。

从海淀法院、市中院获取一些成案或在审案件作为素材。如有机会可以针对 一个未审结的热点案件提前进行模拟审判,待法院做出裁决后组织同学们旁听。

案件内容可涵盖刑法、民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

c、操作方式:

将案件素材公布,列出所需角色要求,按年级自愿报名参加,分好控辩双方后集体讨论案情,分头准备发言词。期间可分别安排老师的点拨与指导。“开庭”之前面向全校公布“案情”,并于当天安排外校同学及一些法律从业者旁听,由一至二位法律专家进行点评,并请双方代表介绍对案情的分析和理解。

d、宣传攻势:

面向全校乃至外校;与北京各专业及大众媒体联系报道;与凤凰卫视中文台联系作录像报道;与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今日说法》、《12演播室》等节目联系,争取作专题报道。

e、“特别”模拟法庭(作为闭幕式,详见附件2):

在前几次模拟法庭的基础上,邀请清华或人大法学院共同完成。事先确定案件素材及控辩双方,各自准备,互不沟通。双方约定庭审日期后各自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完全模拟真实审判程序进行。开庭当日双方在法庭上亮出“底牌”,由作为陪审团或法官的第三方当庭做出裁决并制作判决书(裁判过程中可安排教授进行点评及由在场嘉宾、学生进行讨论)。拟联系媒体进行直播或录制节目。

2、“法律职业面面观”活动:

a、宗旨:使同学们对自己的未来有更多的感性参考,增加对法律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帮助同学们尽快走出“前路迷茫”的徘徊,为今后的工作早做准备。

b、系列沙龙活动:在众多的法律职业中,挑选同学们最感兴趣的几大类:法官、检察官、出庭律师、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邀请以上各类从业人员中的精英与同学们探讨法学院毕业生在选择职业中应注意的问题,给大家提供参考。另外,我们也想邀请一些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攻读法律但后来不从事法律类工作的人士谈谈几年的法律专业学习对于他们工作的影响,从而开阔大家的视野。活动尽量利用中午进行,每次一个主题,时间控制在1.5小时之内。

3月底确定嘉宾名单及日程安排,集中在4月上、中旬进行。

c、高法之行:争取通过特殊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办公室联系,组织约150名同学参观高法并在中央审判庭与刑事、民事、经济等各庭法官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介绍。历时半天。

d、“法律职业面面观”特刊(或征文):面向社会上的法律人士征稿,介绍其工作状况、所感所想、成功经验以及对于法学院学生的期望等。每篇稿件约1500—XX字,以12—15篇为宜,收入本次法律文化节的中出版物中。

3、“我眼中的法律”调查问卷:

法学院的同学身处于法律专业的环境中,往往对社会上或在校其它专业的同学对于法律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缺乏了解。此次问卷调查邀请各方面的法律专家及学生共同设计,针对社会中不同阶层、不同文化水平的人群发放,以了解非法律专业人士眼中的中国法律现状。邀请3所法律高校共同完成,拟调查样本为500份,争取回收率达到85%以上。

4、法律类电影展映活动:

利用周末影院组织放映一批国产及进口法律类影片,如《秋菊打官司》、《a few good man》、《rules of engagement》等。同时请到相关方向的老师在与同学们共同观看后进行点评或组织讨论活动

5、“XX中国十大法律新闻”评选活动(拟):

关注正在发生的法律事件,是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同学们的提名评选出上一的中国十大法律新闻,并组织以讲座、观看录像报道等形式进行回顾,让大家从中得出自己的结论。

6、辩论赛及演讲比赛:

视本院学生的参与热情和外院校的态度而定。

#以上策划方案在实践中会稍有变动。

*活动总结及资料整理

将活动的文字资料、照片、录音及影像制作成多媒体光盘,向院内发放。征文活动可单独出版小册子。每项活动进行前将以相对统一的格式制作宣传海报,并通过北大法学院学生网发布消息。有条件可制作网页并随时更新。

[宣传攻势]

校内:我们将在活动开始前在北大三角地、食堂门口张贴海报,挂横幅,现场发票及活动宣传材料。联络校内各方面媒体(校刊、北大青年、校电视台、北大法律人)作全面、深入的报道,并力邀北大青年--校内最有影响力、最能反映学生心声的报纸,及校电视台--北大教师了解校园动态的主要媒介,做跟踪报道。

校外:我们拟联络以下媒体为本次活动作全方位的宣传:

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中央教育台、凤凰卫视、北京电视台、北京有线电视台

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音乐台、北京文艺台、北京教育台

报纸:人民日报、china daily、21世纪、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

杂志:中国青年、大学生、北京青年

网络:搜狐、新浪、雅虎、网易、263、chinaren、fm365、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校园网

其他:兄弟院校媒体

[赞助事宜]

人才是企业的生命力,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法律人才更加为企业所必需。同时如何及时树立起自身“遵守法律”的商业形象,以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也成为众多优秀企业所更加关注的问题。我们诚挚地希望我们的活动能在贵企业与北大学子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桥梁,使更多的北大学子能为贵企业事业的更高发展出谋划策,贡献智慧与力量。我们也希望能通过媒体对此次活动的广泛报道,使贵企业热心公益事业、注重法治建设的良好形象能为更多的人所知,以表达我们对您给予本次活动大力支持的衷心感谢。

若您能为本次文化节提供全额赞助,我们将:

(1)邀请您参加晚会并致辞。

(2)为贵公司或事务所发放宣传材料。

(3)在与活动有关的一切宣传品(包括:向全校散发的宣传材料、海报、特刊等)以及发给嘉宾、各大高校和著名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请柬中,将醒目而鲜明地突出贵公司或事务所的形象及鸣谢字样并注明联络方式。

(4)在校园内及会场显著位置张挂横幅表达对贵公司或事务所的感谢。

(5)在向所有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及接收采访时,我们会再次表达谢意,向各界人士宣传贵公司或事务所热心公益事业的良好形象。

(6)在我们力所能及等范围内,满足您等其他要求。

联系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郭岳***96300呼23019

2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外联部部长卢菁菁62181188/62175566呼3206

1[活动预算]

1.开幕式

类别 数量 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场地13000 3000在北大交流中心会议厅

酒水 3003元/人900

食品 3005元/人1500

水果 3002元/人600

嘉宾路费、联系费 7100/人 700

投影设备 1XX/套 XX 待定

乐队 1500 500

条幅 3300元/条900 场内一条,场外两条

论坛材料4001.5元/人 600每份材料中含嘉宾介绍,赞助商介绍,实例简介等

海报宣传 502 100

工作人员餐饮5010/人 500

共计11800

2.模拟法庭

类别 数量 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场地 1 30003000 在北大交流中心会议厅

条幅 3 300/条900 场内一条,场外两条

宣传材料 400份 1.5/份600 每份材料中含嘉宾介绍,赞助商介绍,案例简介等

嘉宾路费 5人 100/人500

工作人员餐饮30人 10/人300

海报 20张 2/张 40

案件筹备费 500500 含重现案件的道具费、证人等志愿者的餐饮费、证据复制费等。

场地布置费 300300 如国徽制作等;

服装租借费5人 100/人500 五名法官的服装

共计 6640

3.其他活动

类别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参观车费 6辆 200 120054人大客

海报50张 2 100

日常模拟法庭案例介绍 300份1 300

日常模拟法庭筹备 500 500

沙龙活动嘉宾路费 6 50 300

调查问卷300份2 600

共计 3000

4.出版物

依活动规模而定,初步预算为10000元

5.媒体联络:1000元

共计:32440元

[活动总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郭岳***96300呼230192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副主席谷淼6276***8呼50520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

XX.3附件

1网络时代的法律论坛

暨北京大学第三届法律文化节开幕式

[宗旨]

北京大学法律文化节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律人的盛会。它主要面向法学院的学生,同时兼顾北大其它院系,力争作到“专业与普及”相结合。在法律文化节上,我们一贯以促进同学们与法学专家交流,与社会需要融合为目的,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内容广泛,规模较大的活动。在这一系列活动中,文化节的开幕式作为“开山之作”,总是会赢得最多的关注。本次文化节,我们将延续以往“以法律论坛为开幕式”的传统,举办“网络时代的法律”论坛,使整个法律文化节以高起点出现,不但在校内将法律文化节推上全校瞩目的焦点,更使其被整个法律界乃至社会所了解与支持。

[主题]网络时代的法律

[时间]3月31日下午2:00—5:30

[地点]交流中心会议厅

[规模]

论坛将面向全体法学院师生、其它各大法学院及北大其它院系的同学,共 300 人。

[活动构想]

整个活动由三部分组成:开幕典礼、论坛、餐会。总长度3个半小时。开幕典礼邀请法学院领导及嘉宾讲话。论坛部分将以网络时代的法律为核心,从现实困境,立法现状及完善,司法补救,三方面进行探讨,并辅以案例说明,整个论坛将有乐队现场伴奏,并在适当的时间穿插小品,活跃气氛。餐会分部可自由参加,为大家提供一个近距离交流的机会。

[具体安排]

1、开幕典礼(约半小时),邀请领导及嘉宾讲话。

2、论坛(约2.5小时)

(1)主持人介绍嘉宾

(2)从法理上论述网络的自由、便捷与法律所必需的规则(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之间的关系。

(3)从实例说明(2)中所述矛盾为现实带来的“法律盲区”及司法困境。

(4)小品

(5)论述立法应从哪些方面弥补现在的不足

(6)各位嘉宾提出网络时代法律人才的要求,及对网络时代的法律工作进行展望

(7)观众提问

3、餐会(约半小时)

自愿参加

[嘉宾](拟定)

法学教授2名:周旺生、张平

律师2名: “网络”案件的代理人

网络总裁1名:网络案件的当事人

信息专业部条法司司长

cnnic主要负责人1名

附件

2法律文化节闭幕式暨“特别模拟法庭”策划方案

▲活动主旨:

改变传统的一表演为主的模拟法庭模式,强调真实的案件、真实的审判和真实的现场发挥,从而考察参与者的专业素质、应变能力和对于法的精神的理解,提高大家的职业操作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且通过两校对抗的方式激发同学们的参与热情和竞争意识,展现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的高素质。

▲活动时间:

XX年5月12或13日下午2:00至5:00

▲参与人员:

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10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生10人,两校其它院系学生15名,两校相关领域知名教授3--5名,北京其它法律院校或法律专业学生若干。

▲具体操作方案和时间表:

△XX年3月底完成案例的挑选工作,可向同学征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提供或从海淀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的真实案件中选择。4月2日(星期一)之前将案例交付北京大学戏剧社。

△XX年4月3日,将本次模拟法庭制作计划公布于两校法学院(案情不公布)。

△XX年4月10日之前,由北京大学戏剧社根据案件情节编写剧本(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行为及对话、进展过程等)。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学术实践部部长共同指导剧本的编写。同时,在北京大学除法学院外的其他院系中募集案件的见证人10名左右,并登记在案。

△XX年4月11日至XX年4月16日左右,按照事先编写好的剧本,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及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若干名作为当事人模拟案件的发生过程,具体时间视该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案件的发生不公开。要求案件进行的每一环节都有见证人在场,并由两院学生会学术实践部部长进行记录。同时,在两校法学院中募集原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或律师团、法官、书记员、法警等角色。

△XX年4月16日至4月26日,按实际发生的案件情况向两校法学院公布案情。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与确定好的各方律师接触;律师接触证人进行调查取证。

△XX年5月初至5月11日,开庭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起草诉状并呈交法官,代理律师撰写代理词。确定开庭当天的场地、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及嘉宾名单。在北京大学及清华大学除法学院外的其它院系中募集7名陪审团成员,名单除两院学生会主席、学术实践部部长外不向外界透露。对7人进行基本的法律知识培训。

△XX年5月12日或13日下午开庭。法官组织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最后由陪审团投票决定案件结果,法官当听制作判决书。判决书制作过程中,可安排嘉宾对于此案进行分析,场下同学进行讨论。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案件发生前,案情需严格保密。

2、两校学生不能同时担任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或被告及其代理律师。

3、整个过程需在两院学生会学术实践部部长的监控下进行,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均不得对其进行隐瞒。两方学术实践部部长应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审判不发生意外。

4、辩诉双方不得在庭下达成辩诉交易。

5、判决宣布后允许双方有15天的上诉期。考虑到法律文化节已结束,双方如有上诉,均在15天后以海报形式宣布予以驳回。

2.法律文化节活动策划201 篇二

关键词:文化产业促进法律,商业保险,法律制度

一、文化产业促进法律与商业保险法律制度概念厘定

(一) 文化产业促进法律概念界定

文化产业 (Cultural Industry) 概念产生于1947年, 由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两位学者在于《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首次提出。[1]促进型法 (Promoted Law) 是指具有激励、推动作用, 蕴含促进激励措施, 采取柔性执法手段的法律类型。因此, 文化产业促进法律是指调整我国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及相关服务, 以推动经营性文化行业发展为主, 以监管文化产业市场秩序为辅, 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法律体系,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

(二) 商业保险法律制度基本定义

保险法律制度属于金融法律制度范畴, 而金融法律制度属于经济法法律制度范畴。保险一分为二, 包括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和由市场主导的商业保险。其中商业保险主要作用于市场经济活动:通过《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与科教文卫体领域紧密联系。因此, 结合我国《保险法》第二条对保险的定性, 可定义商业保险法律制度概念:是指基于保险合同约定, 调整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经济法制度体系。它不仅以专行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 也因为融入到其他法律法规中而形成了以该项法律法规为主体、商业保险法律制度为补充的样态。

二、文化产业促进法律中的商业保险法律制度现状与问题

(一) 文化产业促进法律中的商业保险法律制度现状

我国商业保险法律制度在文化产业促进法律中体现:首先, 国家立法上, 仅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唯一部门规章, 其在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文化产业保险产品、文化产业保险服务、文化产业投融资上着墨, 回应了《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其次, 在地方立法层面,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十八条、《太原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五条均规定本市人民政府应对文化企业给予金融保险方面支持;安徽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强调结合地方实际, 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这成为未来文化产业促进法律融合商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探索。

(二) 文化产业促进法律中的商业保险法律制度现存问题

1. 暂缺文化产业无形资产保费定价机制。

2011年, 故宫博物院因7件临时展品失窃而震惊全国, 其仅可获赔30余万元, 这与文物的实际价值相去甚远, 引发了民众对文物保险价值的争论;与之相同, 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同样难以计算。在商品交易过程中, 合理的保费价格有助于降低无形资产的交易风险。但是, 每个人对同一文化创意可能估价不同, 这在著作财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市场尤为明显。因此, 法律可以建立专业文化保险机构准入制度, 构建商业保险法律定价机制, 推动无形资产保费定价机制形成。

2. 难对文化产业侵权行为提供保险服务。

商业保险能使受到侵害的文化创意、文化商品相关权益得到经济层面的补偿, 但因对其的侵权行为难以估算实际损失金额且难以取证, 导致保险公司不愿受理其投保请求。也有学者认为在旅游观光、出版印刷等文化产业领域中较为便于计算侵权损失额度, 因为其以履行合同的给付行为或者书稿实物为内容, 其计算方式更为直观。[2]这都需要在文化产业促进法律中制定更为详细的商业保险侵权赔偿额度赔付规则, 并在具体实践中出台相应的保险赔付标准。

三、完善文化产业促进法律中的商业保险法律制度

(一) 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

商业保险公司具有融资功能, 其通过投资文化企业的债券、股权和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来实现运营。《意见》提出“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 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 为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资金供给和投融资优势提供制度依据。因此, 商业保险公司可携手第三方的文化资产分析公司, 在符合市场规律的基础上估算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 然后提供其相应的保险服务, 最终推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的建立。

(二) 设立文化创意商业保险费率标准

面对侵犯文化创意的行为, 法律需要通过设立保险救济途径来实现对受侵犯权益的复归。其可以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设立贴近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规则, 建立文化产业保险风险数据库, 依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费率, 专门应对易受侵权的文化产业领域的风险。

(三) 扩宽商业保险法律制度适用范围

《通知》规定, 文化产业保险市场由人保财险公司、太平洋财保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三家保险公司进行试点。人保财险公司鉴于故宫博物院文物失窃案, 适时推出了包括艺术品综合保险、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及涉及演艺、动漫领域的多类险种。这类担保能力强、经营规模大的综合性保险公司可依据《目录》所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类型增加保险险种, 拓宽至网络文化业、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文化科技服务业等领域, 丰富其险种类型和拓宽其影响范围。

参考文献

[1]傅守祥.文化经济视野中的文化产业发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

3.cdut法律文化节策划 篇三

法律协会 2011.10 12·法律文化节

前言: 一年一届的法协换届选举,法协有了新的中层。同时,它也即将迎来一批有活力、有干劲的新会员。新的法协,我们一起迎来新的征程。在一年一度的法律文化节来临之际,一年一度的文化节如期到来,在新的一届文化节里,我们法律协会会一如既往地为增添校园人文气氛,普及校园法律文化而努力。今年的文化节,我们计划开展“法律文化节开幕仪式”、“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图文展”、“法律辩论”和“模拟法庭”,通过不同的视角领略法律的魅力。有关活动的具体情况及安排如下:

活动目的:法律不仅保护健全人类的权益,更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因此,我们更因该关注这些容易被遗忘的弱势群体,对社会做出我们微弱的贡献,向社会奉献我们的一份爱心。因此,协会策划此次活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为需要的同学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 以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并为志愿者提供一个锻炼自我、展示自我的平台。同时成立系列活动也有利于使法协活动更具体系化明朗化正规化,且让法协的活动更具影响力。

活动主题:发在我心,与法同行。

活动的预期效果:让法律协会的会员、干事能够熟知协会,锻炼自己,知道法律的作用及如何运用;让全校师生能够了解法律常识,增强维权意识,更加深入的了解法律及法律协会的作用及意义,突显法律协会的地位,提升协会的知名度及美誉度;让广大市民能够加深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维权的方式及可能的结果。

活动之文化节开幕式

一、活动目的:打响法律协会的名气,宣布文化节开的开始,让广大师生知道此活动。

二、活动内容:主持人宣布到场嘉宾(院长、指导老师、学校代表、社联的代表等),院长讲话,相关人士的讲话(暂定),院长宣布文化节正式开始,才艺表演(协会内部的节目(两只三个)、其他友好协会的表演)。(如果可以,可进行法律竞猜及有奖问答活动,主要是简单的法律常识。这只是个想法)

三、前期准备:嘉宾由会长及委员们确认并邀请;才艺表演由办公室和宣传部负责,组织部负责联系友好协会的友谊支演;海报由宣传部负责(3张;芙蓉、银杏、6教);横幅由组织部负责,会场当天的布置全军出动(搬花,铺地毯,挂开幕式的其他东西,搬桌子等,话筒及音响)。

四、活动地点:灯光球场(组织部批准地点)

五、活动时间:12月4日

模拟法庭

一、活动目的:再现法庭,增强对法庭实务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加深对法律的了解,增强对理论与实践的了解和运用。把充满智慧魅力的法庭审理带入到我们的校园中来,由我们自己来演绎正义与非正义的对抗,权利主张与损害的较量!

二、活动内容:以刑事案例为蓝本(简单,易于再现庭审现场,易于操作。)注意法庭内容再现的真实性,案例的蓝本由法律援助队与法院交涉(不一定)。民事案例也可,但应简单,也行。

三、前期准备:组织部主办、负责(人员及人数,排练及其他)。

四、活动地点及时间:模拟法庭(3教8楼),时间待定。

法律进社区活动

一、活动目的:此活动主要是协助司法局对社区群众进行法律方面知识的宣传,增进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中所预遇见的困难,为构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通过此活动可以培养法律人的社会实践能力,把从学校里面学到的知识运用于社会之中,加强学生和社区群众的联系。

二、活动内容:现场的法律宣传及具体法律问题的解答,法律法规的解释及解答,例如:派发有关法律方面的宣传资料、进行法律问卷调查、对社区群众的疑难问题提供建议与咨询。(具体内容由法律援助队决定及负责)

三、活动地点及时间:成都市成华区各大社区,具体的时间待定。

四、前期准备:法律援助队负责,联系社区及准备资料、人员及人数。

法律图文展活动

一、活动目的: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现法律问题及法律常识,让法律的内容及思想深入全校师生心中,让大家都能够了解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律修养。

二、活动内容:以海报的形式,分重大典型案例分析、法律小常识、法律法规内容的展示等板块。文字、图片相结合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时间待定,地点暂定在桐樱路。

四、前期准备:海报由宣传部负责,内容由大家共同收集并办公室集中、整理、筛选(图片,材料及案例)。

法律讲座

一、活动目的:通过此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律方面的前沿问题,知晓相关问题,熟悉司法考试的最新动态等,拓宽同学们的法律视野,加深对法律的理解。

二、活动内容:学术讲座,司法考试讲座。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待定。

四、前期准备:司考机构的联系由外联部负责,教室及布置有组织部负责。

附则:

一、活动由不同的部门组织负责,但法律协会作为一个整体,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协调,相互帮助,在条件所及之处给予其他各部最大的支持及帮助。此外,要用花的地方有男生负责。所有的教室皆由组织部负责。

二、外联部应尽量给法律协会拉尽量多的赞助(包括司法培训机构)。

三、活动经费预算:具体所需经费由各主办部门决定,包括横幅、海报、笔墨、绳索、胶布、回针、宣传单、展板,水等的经费。

4.201社区文化建设工作计划 篇四

1、切实加强对社区文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社区文化工作要纳入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的责任目标和考核内容,各小区要有文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末要对各小区的文化建设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估,并制订出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推进社区文化建设。

2、增加文化专项资金投入和文化设施的建设。各小区要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用好社区资源,为社区文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要积极主动与辖区街道、居委联系,群策群力,努力发展社区文化,力争做到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

3、加强学习,提高员工的群体素质,构建新的文化队伍建设。在各管理服务中心设兼职社区文化员,负责各小区具体社区文化事务性工作。

5.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律保护 篇五

一、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制建设概况

文化产业的法制化建设, 旨在能够很好地调节文化产业经营或管理等行为, 因此能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政策保障。传统的过度集中并统一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已经被逐步取缔, 但受到传统体制的惯性影响, 我国内蒙古的文化产业依然在很大程度上留于传统的集中管理模式当中[2]。加之政府的主导性过强, 使内蒙古文化产业的法制化建设具有了一些突出的特点, 主要体现在政府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干预手段滞后、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不够深入以及传统文化对现代文化产业的错误引导等等。其优势和劣势同时存在。

(一) 优势

首先,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已有十余年经验, 但相比于发达国家仍处于初级起步阶段。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并非是依靠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推动, 而是更多地在依靠政府的主导力量[3]。而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 对于文化产业更好地抵御经济市场的多元化冲击以实现健康发展具有着积极的保障性作用。其次, 相比于其他地区, 内蒙古的经济水平并不发达, 文化事业也尚处于生长发育的黄金时期。在此背景下, 政府若能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则能够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直逼经济建设步伐, 以此来借文化产业跳板来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建设。毕竟对于人们来说, 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就会更多地考虑到精神领域的需求, 经济与文化产业的相互促进, 也就成为一种良性互动。

第三, 文化的产业化发展, 需要将文化全面纳入到宏观经济发展范围当中。尽管如此, 文化产业依然不能等同于经济。虽然最为一项产业, 但文化产业本身就具有着特定的人文内涵, 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受到着政府意识形态的引导。因此有必要依赖于政府的主导来发展文化产业。与此同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我国民族文化要想以更强劲的姿态抵御当前多元文化的冲击, 也必然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

(二) 劣势

政府主导下的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固然具有着相应的优势, 但现行的文化产业法律制度建设又存在着一些弊端。通过总结, 本文认为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行政审批制度的层次过高、政府的垄断地位过强, 抑制了文化产业市场机制作用的切实发挥;第二, 当前的文化产品审核过于苛刻, 不仅给政府制造了过多的负担, 同时还大大影响着文化产品的生成效益;第三, 对文化产品的管理过于主观, 剥夺了消费者的文化取舍自由权利;第四, 很多文化产业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陷入了盲目的营利性误区, 使很多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化活动变成了腐败寄生的温床, 导致文化泛起“泡沫”, 有失文化内涵;第五, 混淆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 由此导致管理出现混乱局面, 部分身负公益性职能的文化单位不得不在政府的轻投入状况下选择营利[4];第六, 以行政手段严格干预文化管理, 缺乏必要的间接政策调控, 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明显不足;第七, 职能定位模糊, 在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之间存在明显的失位。

二、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律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从以上的分析中能够看出, 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发展长期都是经由政府引导, 其具有着积极的优势, 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弊端。而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 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亦在不断深化, 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就需要越来越多地依靠法律法规。目前内蒙古文化产业相关的立法建设虽然在不断完善, 但仍有一些关键性的问题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一) 立法的确定性

文化产业的基本法律应当有别于一般的文化立法。其区别主要体现在立法的目的层面。文化的相关立法可以概括为三大类, 即公共文化事务法、文化管理法和文化行为法。公共文化事务法的立法是为了更好地界定出政府在公共文化事业领域当中的责任, 并凭借政府的职能定位为公共文化事务提供积极的保障;文化管理法主要是为了确保一切文化行政行为的规范性, 使政府的文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并更清晰地划分出其职能范围内的权责;文化行为法主要是为了厘清文化的生产与消费两者之间的关系, 以此来为社会的竞争公平性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而纵观当前的相关立法, 基本都将重心放在了文化管理方面, 明显缺乏公共文化事务相关与文化行为规范方面的法律内容。与此同时, 对于公民文化相关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立法也相对薄弱。

(二) 立法的系统性

文化产业不同于其他特定产业, 其具有着相当广泛的覆盖面, 尤其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则更是具有着巨大的影响, 而这种影响又会反过来作用于文化产业本身, 使其特殊性更为突出。这就决定了文化产业所拥有的产业链具有着多关联的特性, 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才能更好地整合各相关领域的法律, 共同构筑更坚实的法律壁垒, 对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三) 立法的国际性

早在我国加入WTO之后, 就意味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深入, 所面临的挑战也是空前严峻。时至今日, 国际经济发展呈现出新格局, 国际形势决定了我国现行关于内蒙古文化产业政策与基本法规等等亟待调整, 唯此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国际化发展的客观形势。只有切实保证相关立法能够契合国际中多元文化的相关规定等, 才能使我国本土化的文化产业保护水平更进一步。

(四) 立法的共享性

当前的时代, 已经过渡到了知识经济时代, 在文化产业当中, 知识产权问题的热度越来越高。在发达国家,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强, 尽管促进文化资源共享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的主流, 但依然要充分重视对文化的保护。因此, 文化产业相关立法必须要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并保证使文化资源能够有效共享。文化产业是文化发展的载体, 也只有文化不断传播才能凝聚成文化产业。因此对文化的保护并非是固步自封, 在立法中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三、关于加强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律保护的思考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 内蒙古文化产业具有着相应的优势, 加强对其的法律保护实为必须之举。而现行的内蒙古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等固然取得了喜人的进展, 但客观地讲, 依然逊色于内蒙古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纵横发展。法律建设进程的缓慢势必会对内蒙古文化产业的进一步扩张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因此需要不断加强重要领域当中的法律保护力度, 完善立法建设, 已势在必行并且迫在眉睫。

当前, 内蒙古文化产业已经覆盖了文化市场、图书馆、体育市场、蒙语、旅游等等行业, 并且在这些行业领域当中的法律条例都已相对完善。但相比之下, 文化产业当中的诸多其他行业如媒体、娱乐、出版、网络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中的专门条例则依然空白。内蒙古具有着极具优势的民族文化资源, 能够为诸多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比如文化创意产业, 但却因相关领域法律的空白而导致该文化产业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整个文化产业领域当中, 具有着诸多的行业, 而不同的行业又都具有着不同的文化特点, 因此就文化产业相关法律的建设来看, 只能遵循统一的原则, 却并不能统一法律规范。当前的《内蒙古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也仅能够作为一个参考, 对所有相关行业的立法起到积极的方向指导作用。对此, 只有不同行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特点来制定能够符合自身行业实际情况的法规, 才能确保文化产业具有着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与此同时, 还应当对既有的文化产业相关立法进行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切实保证立法的可行性, 以此来打造坚实的法律网, 保护好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健康与繁荣发展。

四、结论

内蒙古是我国多民族聚集的重点地区, 由于其民族众多, 文化形式多样, 在文化碰撞中形成了极具地方特色文化形式。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 精神意识的不断完善, 文化产业保护的认知逐渐凸显。就此, 我国对内蒙古文化的多元化与多样化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并借由立法角度考量, 提出内蒙古文化产业保护法制化进程。随着保护力度的加大, 内蒙古文化产业的留存与发展日渐得以保障, 然而就本文研究发现, 其文化产业立法中还尚存需注意事项, 此类事项是保护法制化进程中因需而成的急待解决之问题, 故此, 本文借由分析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制建设概况, 以现存注意问题为探讨核心, 提出了关于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律保护的思考, 希望就此促进文化产业法制化发展进程, 实现依法治国政策下的文化产业保护科学化、实效化。

摘要:随着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深入, 各类新兴产业开始大规模崛起, 文化产业便是其中之一。我国关于文化产业对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促进作用, 早在“十一五”规划中就已被提出, 文化产业因此有了全新的发展机遇, 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下, 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得以顺利实施并在此历程中取得了一系列成效。我国是个法制化国家, 依法治国始终作为最基本国策, 也就顺势成为了各产业发展的保护屏障。文化产业亦是如此, 应文化发展的现代化需求, 加强法律保护势在必行。内蒙古作为我国的一个少数民族地区, 凭借悠久的历史和地域文化沉淀出了得天独厚的文化优势, 绿色文化、草原文化与马背文化等等均被内蒙古地区给予了新的诠释, 对内蒙古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更是毋庸置疑, 足以见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巨大潜力。而内蒙古文化产业要想更加科学地发展, 则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制建设,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乌兰图雅.内蒙古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财经理论研究, 2014 (03) :72-75.

[2]张生, 平平, 丁彩霞.内蒙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探析[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4 (03) :26-30+56.

[3]乌兰图雅.内蒙古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决策探索 (下半月) , 2013 (08) :66-67.

6.索尼参展BIRTV201 篇六

索尼此次的展示聚焦4K、兼顾高清。在4K领域, 索尼是唯一一家摄录、存储、监看到客厅/影院的全流程解决方案提供商;在高清领域, 索尼不仅涵盖了专业广电的摄、录、编、存、管等环节, 还针对政府、教育、军队、商业企业等行业用户推出不同层次的应用方案。

4K前端采集与4K投影显示方面, 索尼4K摄影机家族覆盖了从高质量数字电影、到电视剧/MV/商业广告/纪录片、再到低成本商业视频/婚庆视频等各种不同层次应用。F65、PMW-F55/F5、PXW-FS7K、PXW-X70以及α7s专业套装将悉数亮相。其中, F65将配合专用SRDM超高分辨率处理系统展示8K画面。8号馆索尼展位上采用两台SRX-T615 4K放映机拼接融合播放, 展现4K超高清效果。播放素材包括采用F65拍摄的羽泉演唱会片段、2015CCTV羊年春晚片花。

4K现场制作流程主要由索尼自有的Demo6 4K转播车演示。来自PMW-F55/HDC-4300的现场4K图像信号经由光纤进入到BPU-4000基带处理单元, 原始RAW数据转化成SDI信号输出到HDCU2080摄像机基站, 在此完成图像处理等演播室功能, 并进入到PWS-4400 XAVC多通道视音频服务器作记录及慢动作处理, 后由MVS-7000X切换选择, 最终在BVM/PVM-X300 4K专业监视器上显示。开展首日, 索尼将向陕西电视台交付定制的高清电视转播车、向中视飞扬交付定制的4K电视转播车。

IP Live展区, 8号馆现场4K的视音频信号将通过一条IP光纤网线远距离地传输到索尼在1号馆的电影展区, 并用索尼4K放映机SRX-R515P实时地播放节目内容。展区展示了为专业视频制作开发的全新NMI网络媒体接口IP方案和以IP现场系统管理LSM软件及通用交换机作为核心设备的4K现场制作。新登场产品有NXL-FR318信号处理单元, 把展位上的4K转播车的SDI基带讯号源转化为IP信号, 并实时同步地对各种信号及设备进行管理。同时, 还展示了未来的IP产品的模型。

索尼在参展BIRTV布局8号馆的同时, 首次入驻1号电影馆。在电影馆展位的核心理念涵盖三大方面:无与伦比的画质、高效运维、独一无二的娱乐体验。展位上设立索尼4K数字影院, 展示高分辨率, 高对比度的4K影厅解决方案。SRX-R515P配合大光圈4K镜头, 循环播放4K DCP内容;1号馆会与8号馆索尼主展厅进行互动, 8号馆的4K现场信号通过IP光纤传输到1号馆, 通过SRX-R515P实时放映。这一最新应用, 能为影院增添更精彩丰富的节目内容, 有力推动4K影院应用功能的多样化。除4K放映系统之外, 展位还设置了TMS (影院自动管理系统) 和3G NOC (远程监控系统) 的应用展示。

4K监看方面, 将展出支持ST2084伽玛的V1.1版本的BVM-X300监视器, 以及BVM、PVM与LMD系列等型号的监视器。

高清前端采集方面, 针对现场电视节目制作, 多款演播室系统摄像机、切换台一起构成针对不同层次的现场制作系统。XDCAM家族的专业光盘/存储卡摄录一体机、专业光盘/存储卡录像机、高清专业光盘现场编辑工作站等全线产品组成的高效解决方案演示在3G、4G、Wi-Fi环境下不同的无线工作流程。NXCAM产品线及手持便携摄像机的多款产品将悉数亮相。

高清后期编辑方面将展示与XDCAM家族产品, XDA/ODA产品无缝衔接的XPRI NS;海量光盘存储方面将展示以Optical Disc Archive为核心技术的存储解决方案、海量数据流光盘库系统以及配套的媒资软件;高清现场制作方面将展出全高清普及型OB40小型转播车。

7.华硕BU201商用本 篇七

华硕BU201带来防泼溅的背光键盘 , 该键盘采 用符合人 体手感的2.3mm长键程,触感舒适。产品搭载Sensepoint指点杆定 位系统 " 与16:9智能手势触摸板两套系统,并均提供左右按 键方便使 用 。 用户可通 过Fn+F9快捷键选择禁用两 套系统 / 运行其中一套 / 同时运行两 套系统 ,带来工作效率提升的卓越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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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款顶级商用笔记本,除了轻薄的外观设计舒视的操作感外,核心配置 的搭载更 为重要 。 华硕BU201LA商务本针对不同商务人群搭载了不同平台供用户选择 (可见参数列表),可满足英特尔酷睿i7-4510U处理器,8GB DDR3L 1600MHz内存,以及500G/1T/128GSSD/256G SSD的硬盘选 择,为用户带来强劲的处理能力。机身接口齐 全 ,3 ×USB3.0接口 、1 ×VGA接口 、1×Mini Display Port接口 、1 × 耳机 / 麦克风二合一接口、1×RJ45 (网络接口)、1×4合1读卡器接口 、1× 电源接口,方便数据传输。

一应俱全院内建控制芯片搭配扩展坞

华硕BU201商用笔记 本搭载了Intel小型企业优势技术 (Intel? SBA) 可在一个简易应用中,帮助企业有效地管理他们的计算机,实现“高效易用”:支持三屏幕同时显示,提升工作效率;Intel 2T2R 7260无线网卡提供更好的连网质量,让连网更迅速,更稳定;支持无线网络唤醒;蓝牙4.0带来超快速度的同时,实现超低能耗;内建控制芯片能为多种移动设备 (包括智能手机等)提供快速充电;并且支持在外接电源和电池状态下多种运行模式 (包括关机、待机、休眠等)充电,可谓全能。

MIL-STD-810G 12 项严苛测试检验

BU201LA支持新一代B系列扩展坞 , 它提供4个USB3.0、HDMI、DP、 VGA、音频输入输出、RJ45网络接口的扩展,并支持两种机器姿态放置,轻松满足商务办公需求。

军规品质院坚固外壳搭载数据防线

对商务用户来说数据保密性尤为重要 ,BU201LA支持G-sensor运动传感器实时监控机器状态,自动保护硬盘。第三代真皮层扫描指纹识别,安全可靠防止数据流失,直接读取真皮层数据,将个人的数据存取认证与保护提升至更高的层级。

8.法律文化节活动策划201 篇八

( 一) 民事纠纷的起源

中国古代并没有现在这般与权利相对应的词语, 但我们疑问的是他们是否有权利的意识。这方面在日本学者滋贺秀三的研究中已经有所表述, “即使大体上大家都共有一种社会性了解作为基础, 现实中则总是在使用暴力的可能和让步的余地之间你挤过来, 我推过去。”[1]中国古代大家都处在相对静止的环境中, 熟人社会产生的问题是谁也不愿意先撕破脸面与其他人闹翻。虽然自己处于有理的地位上, 但鉴于考虑到乡里乡亲之间的关系和现实与权利之间的差距, 总是没有达到忍无可忍的境地时才会向第三方寻求帮助。在最初的状态时纠纷双方都处于各自对性的位置, 随着时间的推进, 双方处于一个默默的你推来我挤去的状态, 在推来挤去互让与反互让的过程中, 总会有一方跨越界限太多是另一方达到忍让从量的积累到质变的程度, 当双方都不愿意再让步的时候就使得纠纷的出现。

( 二) 民间调解

处于熟人社会之中产生纠纷的也往往都是近邻一类, 而常常是与二者相熟悉的第三人将事件原委看在眼里, 当二者以争吵或暴力的方式表现出来时, 第三者会主动调和二者, 这就是在找官府打官司之前的民间调解。“其实, 争就是讼, 只是还没有闹到公堂而已。”[2]第三人调解纠纷二人遵守的规则无外乎一碗水端平, 将其所见所闻交代与双方, 秉着中间人无利益关系而发表自己的意见, 争取使双方回归原来的争执界限之内, 回复原有秩序达到未发生纠纷之前的关系状态。现实中也是有一定数量的纠纷事件处理在这种萌芽状态而不致使事态恶化。本着息事宁人的心理, 如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便是最好的, 对于主要靠农业收入的平常百姓来说诉诸公堂未必是好事, 诉讼成本是必须考虑到的问题, 能不能在花费时间打官司后得到想要的结果也是不确定的因素。

( 三) 对簿公堂

当第三方民间救济方式不能奏效, 不能达到使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调解结果, 这时就会将发生的事情写成诉状告至官府。对于这种处徒以下刑罚的案件一般由地方州县官员自理, 不必上报。从诉讼事务的性质上来看, 范围都是非常宽泛的, 大至身体伤害案件, 小到债务纠纷等等。就诉状内容一般的格式内容都很相似, 以伸冤为名义, 首先是固定类似的对对方的行为予以界定, 认为对方是以欺压的方式对待自己, 而自己则是处于弱势地位遭受不当待遇, 寄予希望在地方官之上, 使其改变自己屈于现状的状态。

二、讼师

( 一) 出现原因

讼师的产生和存在与科举制度有着及其密切的联系, 科举制度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一部分学而优则仕, 一部分委身于官员之下称为幕友, 名落孙山的另一部分则迫于生计称为讼师。明清时期, 商品经济发展迅猛, 改变了人们以往单一的乡缘、地缘关系, 使得每个人都有可能作为民事经济主体, 成为民事经济纠纷的一方。但对于普通百姓来说, 对于涉诉之事一般不甚了解, 此时讼师的需求也随之而来。用来弥补平民百姓对于诉讼知识的匮乏, 讼师扮演者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想地方官告状时都需要采取书面告状的形式, 而在中国古代平民百姓识字的人也并不多, 被告也是需要以书面形式答复, 而这种书面化的形式也是讼师存在的极大因素。

( 二) 地位和作用

在传统中国这样一个重视社会关系修复, 致力于调解教谕的社会环境下, 帮人诉讼, 使得健讼, 好讼的现象出现, 作为这样一种荼毒社会的角色。讼师包揽词讼、教唆词讼、代写呈词, 与胥吏、差役交涉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 因而被当时社会打上“不肖之人”、“地痞流氓”等的烙印, 认为好讼之风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讼师的存在。但所有的这些评价都不能否定一个事实: 讼师在中国古代法律生活中曾是一个重要的存在。

讼师存在的主要作用便是参加并帮助当事人诉讼, 而在中国古代那个极力保护相安无事的稳定和谐秩序之下, 是不为社会所接受的。在一个不主张个人权利的社会环境下, 集体利益才是至上的, 强调整个地方的和谐秩序才是这个社会所追求的价值。官府也在极力镇压这种势力的存在, 不允许这样有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来破坏社会稳定的环境及其统治。

三、结语

对于民间诉讼观与讼师这二者的总结, 旨在于通过这二者针对性的研究了解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对于刑法有十分详细系统的法律体系, 但针对户婚田土民类事法律关系缺乏像刑法一样的确定性规范。在这类民事纠纷中有官府之前的民间第三人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式的调解, 调解不成时才会将对方“恶行”告至公堂, 这是官员要做的就是尽力以和平的方式使双方达到心平气和的解决纠纷, 最终恢复到最初那种相安无事的状态下。在本着教化调解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 绝不动用刑罚, 这样注重修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使得中国古代没有私法, 有了国法再加之官员的礼义教化便足以解决现实问题, 这是整个价值观状态下所反映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

参考文献

[1][日]滋贺秀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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