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2025-02-10

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精选4篇)

1.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设有尾矿库的企业。

第三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企业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第七条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一节尾矿库管理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九条企业尾矿设施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编制尾矿库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审批和报批尾矿库设计、建设施工和检测项目;

(七)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八)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 助;

(九)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尾矿车间、工段或班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二)建立健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三)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

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

(四)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下述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足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废水进库等。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经常巡视库周山体,发现滑坡及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采矿作业。严禁在库区爆破、滥挖尾矿和炸鱼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尾矿库使用到设计最终坝高的1/2 2/3高度时,应对尾矿堆积坝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稳定性分析。

第十六条尾矿库使用到最终设计高程前2 3年,应进行闭库设计,当需要扩建或新建尾矿库接续生产时,应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扩建或新建尾矿库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新老库使用的衔接。

第十七条尾矿库闭库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须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尾矿库闭库设计和闭库施工方案,未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得进行尾矿库闭库施工。

第十八条尾矿库闭库工程结束后,必须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关闭尾矿库。

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关闭尾矿库。

第十九条闭库后的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关闭破产企业闭库后的尾矿库,由当地政府落实负责管理的单位或企业。闭库后的尾矿库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下列尾矿库管理档案:

(一)建设文件及有关原始资料;

(二)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

(五)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

(六)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

(七)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二节尾矿排放与筑坝

第二十一条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

第二十三条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岸坡处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第二十四条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管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二)沉积滩顶应均匀平整;

(三)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四)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

(五)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

(六)放矿应有专人管理。

第二十五条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一侧。

第二十六条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业计划进行操作。分散放矿支管、导流槽伸入库内的长度和距滩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七条为保护初期坝的反滤层免受尾矿水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第二十八条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第二十九条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加强周边放矿,以加速形成防渗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第三十条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主要检查内容:

(一)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

(二)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面高程;

(三)尾矿筑坝质量。

第三十一条尾矿滩面及下游坝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第三十二条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措施:

(一)坝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二)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三)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第三节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

第三十三条控制尾矿库水位应遵循的原则:

(一)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水位;

(二)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应确保坝体安全;

(三)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

第三十四条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一)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离方案等各项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

(二)疏浚库内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及下游排洪河(渠)道;详细检查排洪系统及坝体的安全情况,要根据实际条件确定排洪口底坎高程,将排洪口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堵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 畅通;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三)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第三十五条排除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第三十六条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第三十七条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拦洪。

第三十八条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第三十九条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有地形条件的尾矿库,可设置非常排洪通道。

第四十条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的封堵,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一般情况下,必须在井内井座顶部封堵或在隧洞支洞处封堵,严禁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第四节排渗设施管理与渗流控制

第四十一条尾矿坝的排渗设施包括排渗棱体、排渗褥垫、排渗盲沟和各种排渗井等。在尾矿坝运行过程中如需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应经技术论证,并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四十二条排渗设施属隐蔽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精心选料、精心施工,详细填写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并绘制竣工图。排渗设施的施工可参照《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十三条坝肩、盲沟等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防止发生集中渗流。

第四十四条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第四十五条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第五节尾矿库防震与抗震

第四十六条处于地震区的尾矿库,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计划,内容包括:

(一)抢险组织与职责;

(二)尾矿库防震和抗震措施;

(三)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

(四)尾矿坝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

(五)震前值班、巡坝制度等。

第四十七条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第四十八条严格控制库水位,确保抗震设计要求的安全滩长满足地震条件下坝体稳定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上游建有尾矿库、排土场、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应了解上游所建设施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十条地震后,必须对尾矿库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第三章 尾矿库安全检查

第一节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第五十一条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第五十二条检查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低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第五十三条尾矿库水位标高的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第五十四条尾矿库滩顶标高的检测,应沿坝(滩)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当滩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 1--3个点;当滩顶高低相间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其他情况,每100米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但总数不少于3个点。

各测点中的最低点作为尾矿库滩顶标高。

第五十五条尾矿库干滩长度的测定,视坝长及水边线弯曲情况,选干滩长度较短处布置1 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在几个量测结果中,选最小者作为该尾矿库的沉积滩干滩长度。

第五十六条检查尾矿库沉积干滩的平均坡度时,应视沉积干滩的平整情况,每100米坝长布置不少于l-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测点应尽量在各变坡点处进行布置,且测点间距不大于10 20米(干滩长者取大值),测点高程测量误差应小于5毫米。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应按各测量断面的尾矿沉积干滩平均坡度加权平均计算。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与设计平均坡度的偏差应不大于10%。

第五十七条根据检测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出的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最高洪水位的最小于滩长度是否满足下列表中要求。

上游式尾矿坝的最小干滩长度

尾矿库等别 一

二 三 四 五 最小干滩长度(米)150 100 70 50 40 下游式、中线式尾矿坝的最小干滩长度 尾矿库等别 一 二 三 四 五 最小干滩长度(米)100 70 50 35 25

第五十八条根据检测出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在最高洪水位时坝的安全超高是否满足下表要求。

尾矿库的等别

等别 全库容(万立方米)坝高(米)二 不小于10000 不小于100 三

不小于lOOO、小于l0000 不小于60、小于100 四 不小于lOO、小于1000 不小于30、小于60 五 小于100 小于30 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

尾矿库等别 一 二 三 四 五 最小安全超高(米)1.5 1.0 0.7 0.5 0.4

第二节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

第五十九条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第六十条排水井安全检查内容:井的内径、窗口尺寸及位置,井壁剥蚀、脱落、渗漏,最大裂缝开展宽度,井身倾斜度和变位,井、管联结部位,进水口水面漂浮物,停用井的封盖方法等。

排水井最大裂缝开展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最大裂缝宽度的允许值 结构构件所处的条件最大裂缝宽度(毫米)水下结构水质无侵蚀性水力坡度*不大于200.3 水力坡度大于200.2 水质有侵蚀性水力坡度不大于200.25 水力坡度大于200.15 水位变动区水质无侵蚀性年冻融循环次数不大于500.25 年冻融循环次数大于500.15 水质有侵蚀性 0.15 水上结构 0.3

水力坡度为沿渗水路径的水头差与渗径距离之比。

第六十一条排水斜槽检查内容:斜槽断面尺寸,槽身变形、损毁或坍塌,盖板放置、断裂,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盖板之间以及盖板与槽壁之间的防漏填充物,漏砂,斜槽内淤堵等。

第六十二条排水涵管检查内容:涵管断面尺寸,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管间止水及填充物,涵管内淤堵等。

第六十三条排水隧洞检查内容:隧洞断面尺寸,洞内塌方,衬砌变形、破损、断裂、剥落和磨蚀,最大裂缝的开展宽度,伸缩缝、止水及填充物,洞内淤堵等。

第六十四条溢洪道检查内容:溢洪道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溢流口底部高程,消力池及消力坎等。

第六十五条截洪沟断面检查内容:截洪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物淤堵等。

第六十六条截水沟检查内容:截水沟断面尺寸,截水沟沿线山坡稳定性,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

第三节尾矿坝安全检查

第六十七条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第六十八条检测坝的外坡坡比。每100米坝长不少于2 处,应选在最大坝高断面或坝坡较陡断面。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毫米;实测的坝外坡坡比不应陡于设计坡比减1。

第六十九条检查坝体位移。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七十条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第七十一条检查坝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第七十二条检测坝体浸润线的位置。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位置、范围和形态。

第七十三条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第四节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

第七十四条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民办采选活动等情况。

第七十五条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要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的可能性。

第七十六条检查库区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取尾矿再选、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

2.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来自: 安全管理网(一、尾矿设施

矿山企业尾矿设施是指矿山企业选矿厂(车间)及其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尾矿的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及排洪系统等设施。由于矿山尾矿设施下游大都有稠密的居民区,且多与交通要道和大江湖泊相邻,部分还位于地震区,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溃坝,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于有尾矿设施的矿山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确保尾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尾矿库的选址

正确选择尾矿库址关系到一个矿山的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因此,选择尾矿库区地址必须考虑如下综合因素:

(1)应选择汇水面积小,而蓄水面积大的库址,尽量减少洪水对尾矿库安全的威胁。

(2)应避开岩溶、滑坡、流沙、膨胀土及松软弱地基等不良地质条件,在无法避开时,必须进行特殊地基处理。

(3)占用耕田耕地面积小,居民搬迁人数少。

(4)与选矿厂距离较近的地点。

(5)尾矿库的服务年限长。

三、尾矿库的分类

根据库区所建的地点,尾矿库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1.平地型尾矿库

平地型尾矿库是指在平地四周筑坝而围成的尾矿库。这种类型的尾矿库一般为国内平原矿山的沙漠平原地区和新矿山所采用。

2.山谷型尾矿库

山谷型尾矿库是在山谷口处筑坝建成的尾矿库。我国矿山绝大多数的尾矿库属这种类型。

3.傍山型尾矿库

傍山型尾矿库是指在山坡脚下依山筑坝而围成的尾矿库。国内丘陵地区的矿山采用此种类型的尾矿库。

4.截河型尾矿库

截河型尾矿库,是指截断河床的一段,在其截断区域的上、下两端筑坝形成的库区,这种类型的尾矿库,在我国矿山较少采用。

四、尾矿库常见病害及处理措施

(1)坝体边坡过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稳定边坡,出现滑坡、裂缝等,坝体稳定性不够。矿山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堆积,并采取削坡减载等措施,确保坝体稳定。

(2)排渗降水设施失效,造成坝体浸润线过高,坝坡沼泽化,渗水严重,出现坍塌,坝体稳定性不够。矿山企业必须加强排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上述病害,加强渗流观测和控制,降低坝体浸润线,避免沼泽化。

(3)库内水位过高,坝顶没有足够的安全超高度,坝面没有足够的安全干滩长度,甚至违反安全规程,实行子坝挡水,造成洪水漫顶溃坝的可能。面临这种情况时,矿山应及时设置排渗管沟,严格遵守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超高和安全滩长,严禁子坝挡水。

(4)未设计要求控制水位,使调洪库容不足或排水通道阻塞。矿山应严格控制库内水位,使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库区应有一定蓄洪能力,各类排水通道应定期疏通。

(5)对超期服役的尾矿库不作坝体稳定分析和防洪能力验算,未采取任何工程措施,盲目超期运行,是造成险库的原因。因此,凡是超期服役的尾矿库矿山必须请设计单位进行超期服役加高加固论证和设计,并严格遵守设计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大、中型及位于高烈度区的尾矿坝,当堆积达到设计总高度的1/2或2/3时,应按规范进行一至二次以抗洪、稳定为重点的安全鉴定。

(6)在尾矿坝或库区周围乱采滥挖、违章建筑、违章作业,严重影响尾矿库安全。矿山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协调,及时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库内挖沙取土、挡坝养鱼、开山采石、挖护坡片石及在坝坡种菜等破坏尾矿设施的行为,对破坏的尾矿设施应及时进行修复。

(7)雨水直接冲刷坝坡。矿山应在坝坡进行黏土植草护坡工作,防止坡土流失,并在坝坡设立截水沟,疏导冲刷坝坡水流。

五、尾矿库(坝)安全运行监测

尾矿库(坝)监测的目的是及时掌握其工作状态和变化规律,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迹象,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对原设计的计算假定、结论和参数进行验证。其主要监测内容和方法如下:

(1)垂直、水平位移监测:用仪器设备测出测点在水平方向的位移量或垂直方向的高度变化。

(2)土坝固结观测:在坝体上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埋设固定连结管,用测量土层的厚度变化来监测。

(3)裂缝、伸缩缝监测:包括用仪器监测土石坝裂缝、伸缩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等项目,对较重要的裂缝应进行坑探或钻探来观测裂缝深度变化。

(4)渗流监测

①浸润线监测:土坝浸润线监测最常用的方法是在坝体选择有代表性的横断面,埋设适当数量的测水管,通过测量测水管中的水位来获得浸润线位置。

②渗流量监测:主要方法是观测渗流稳定程度和渗流总量。通常是在坝下游能汇集流水的地方设置截水沟观测。

③渗流水质监测:其主要是监测渗流水内固体和化学成分的变化。项目和内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坝基场压力监测:全面了解坝基透水层和不透水层中渗流沿程的压力分布情况。通常是在坝基埋设测压管来进行监测。

⑤绕坝渗流监测:全面了解坝头与岸坡以及混凝土或砌石建筑物接触处的渗流变化情况,判明这些部位的防渗与排水效果。一般是设测水管进行观测。

(5)土坝、堆积坝孔隙水力监测。一般是在最大断面、合拢段等选择两个以上断面埋设孔隙水压力计进行监测。

(6)水文气象监测

①降水量监测:用雨量器和自记雨量计观测降落地面雨水深度。

②水位监测:选择监测基面,用水尺或自记水位计观测库区水位。

③蒸发量监测:监测库区水面蒸发量,一般用80cm蒸发器监测。

六、尾矿库安全度汛要求

(1)汛期前,应对防洪沟、溢洪道、泄洪闸门及其他防洪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修理,保证畅通。

(2)汛期前应将排洪口的挡板全部打开,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3)对尾矿坝体的安全要求如下:

①加高坝体时,必须根据坝的设计要求和管理规程编制作业计划,保证坝体安全。

②每年的堆坝高度和堆积作业计划,应根据选矿排出的尾矿量及尾矿库面积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尾矿库的正常运行状态。

(4)汛期前矿山必须制定尾矿库安全度汛预案,并对防洪系统及坝体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可靠的维护,发现沉陷、滑坡、开裂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

(5)汛期前及时检查维修坝肩截洪沟和坝面排水沟,防止洪水冲刷坝肩和坝面造成局部或整体溃坝,每次洪水过后应及时清理截洪沟淤积的尾矿泥沙和杂物。

(6)汛期应采用无线电通信,加强照明,并充分准备防汛器材、物资、车辆,组织抢险队伍,加强昼夜巡视检查(每班不得少于2人)。

(7)筑坝期间应采用多管分散放矿,事故期间可采用集中放矿,冰冻季节可采用冰下集中放矿。

(8)尾矿坝上的观测孔,在汛期,应增加测次,发现水位、渗水量、浑浊度变化异常,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9)库内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可靠、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水位和度汛警戒水位。

七、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1)矿山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尾矿库安全管理法规、规定,并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尾矿库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选派有经验、善管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

(3)尾矿库的日常生产管理必须遵照《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组织生产。

(4)选矿车间(厂)、工段应经常对尾矿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矿厂应根据尾矿设施类别在7—30天内进行一至二次检查。

(5)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各级尾矿库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对尾矿库的尾矿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按照“四定三不交”的原则进行整改。

(6)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隐患时,矿山及有关部门应进行特别检查,采取特殊可行的措施,防范溃坝,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7)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尾矿库防洪应急预案,以便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发生。

(8)矿山企业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应与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如一旦尾矿坝发生溃坝事故时,应得到政府的大力援助,减少事故的损失。

八、尾矿库溃坝事故案例

2006年3月15日,陕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尾矿库未经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擅自扩容,导致尾矿坝溃坝,造成13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原因:

(1)尾矿库严重超容量。

(2)尾矿坝未采取加固措施。

3.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代表德化县丘埕矿业有限公司对你们莅临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你们的指导和帮助,必将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下面,我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简要汇报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

一、德化县丘埕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于2003年12月创办成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以采、选贫磁铁矿石矿产资源为主,综合回收伴生钼矿,已探明的铁矿石约207万吨。由于公司成立之初投入资金不足、地质勘探工作程度不够、选矿流程不合理和选矿设备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等原因,公司年年亏损。为使公司早日扭亏为盈、健康持续发展,县政府多次进行了调研和指导,2006年11月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增资扩股,变更法人代表,调整企业管理层,加强企业管理,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优化矿山开采系统,新建一套日处理1000吨的选矿系统和尾矿库,以满足矿山安全生产要求。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公司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成功实现扭亏为盈,公司现有员工130人。2010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七千多万元,纳税一千多万元,成为县重点矿山企业。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观,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工作、狠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

开展,充分融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不断改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基础,2010年底通过泉州市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A级企业标准评定。

二、尾矿库概况

尾矿库从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各项工作。尾矿库于2007年8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尾矿库基建完成,并投入试运营。2010年6月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尾矿库进行竣工验收,并于10月份取得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

尾矿库总投资额2500万元,设计库容580万立方米,总坝高86米,属3等别尾矿库。初期坝采用透水堆石坝,坝高30 米,坝顶轴线长79米,坝顶宽4.0米,上、下游边坡均为1:1.75。尾矿水力输送系统采用压力输送方式,尾矿浆液体采用“斜管放矿法” 放矿,人工堆积后期坝,堆积坝堆积高度56米,每级堆积子坝高度2 米,顶宽2.5米,内、外坡比1:2.5,堆积坝总坡比控制在1:4.0~1:4.5。库区汇水面积为16.65平方公里,排洪构筑物系统由块石浆砌重力拦洪坝—排水主隧洞—钢筋砼溢流井—排水支隧洞—块石浆砌排水明渠—块石浆砌消力池等组成。

目前,公司尾矿库的尾砂排放采用多管小流量均匀放矿,沉积干滩均匀平整,干滩长度和干滩坡度、安全超高及尾矿坝稳定安全系数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坝面截水沟和坝肩沟完好,溢流井及排洪隧道畅通,尾矿库安全管理较规范,属正常库。

三、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指示精神,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投入大量资金完善尾矿库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尾矿库24小时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尾矿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各2人,尾矿工6人,全部持证上岗。制定有《德化县丘埕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德化县丘埕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德化县丘埕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等预案和规章制度。成立有尾矿班,在坝上设置了值班室和应急物资仓库,配备了潜水泵、千斤顶、编织袋、铁锹、木板、木头(原木)手电、厚塑料布、安全绳、救生衣、急救药箱等应急物资,公司与汤头乡岭脚村民委员会签订《关于协调预防和应对丘埕矿业尾矿库突发事件的工作协议》。

为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我公司召开了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管理会议,会议强调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预案和安全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尾矿库上要做到五有:有房、有人、有路、有电、有应急物资。尾矿班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周末和节假日必须安排有车间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和安全主管领导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做好尾矿库运行观测和记录。尾矿库设置了沉降、位移、浸润线、水位标尺等观测点,公司委托有测量资质的福建省尤溪县环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尾矿库进行定期观测记录,遇有暴雨等地质灾害性天气时加强观测频率。编制了《德化县丘埕矿业有

限公司尾矿库初期坝变形测量技术报告书》,对观测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掌握尾矿库稳定性情况,指导尾矿库安全运行。

3、加强尾矿库排洪、防洪管理。按要求做好子坝的堆积工作,尾矿坝顶最小安全超高大于1米,最小干滩长度大于100米。汛期根据情况及时降低库内水位,保证汛期调洪及坝体安全超高。根据滩坡、滩长等情况及时调整尾矿排放,以确保筑坝质量。保证防洪、排洪设施完好,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尾矿库水位、水边线位置、水域范围。溢流井拱板等要随水位和水质变化随时增减,防止尾矿泥沙溢出、水质变浊或水位过高。

4、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尾矿库的日常设施管理工作由持证上岗的尾矿工24小时值班,并进行日常巡坝和观测。做好尾矿库输送、排放、筑坝、防洪排洪、坝体位移、水位标尺的观测、记录等。特别是洪汛暴雨台风季节,加强对坝体、排洪系统的巡视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5、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月组织安全委员会成员、安全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定期进行尾矿库安全检查,重点对干滩长度、尾矿坝安全超高、溢流井、排洪隧洞、截洪沟、尾矿坝、周边山体稳定性等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公司将认真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县安监局有关规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1、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公司从今年6月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据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建立并保持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尾矿库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引进先进技术,以科技手段强化管理。实施尾矿库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项目,监测影响尾矿库及坝体安全的各种关键技术指标,记录它过去的、现在的状态,分析它未来的走势,使我们对尾矿库的安全监测与评估更全面、更直接、更有科学依据。

3、加强尾矿库应急管理。组织公司人员对《德化县丘埕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德化县丘埕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学习、演练和评估,提高尾矿库应急管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

各位领导,尾矿库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我公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努力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我的汇报完了,不足之处请检查组的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4.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汇报 篇四

××××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2009年7月28日支队对我公司提出的《关于做好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公司领导班子非常重视,经过认真研究并进行细致安排,下面将整改内容情况汇报如下:

1、旧尾矿库的关闭正在进行中,现在组织车辆及人员施工,己完成旧库四周水泥环保砖覆盖,约3000M2。9月底能完成闭库工作。

2、由于管路过长,水压偏低。尾矿库已增加人员,购置洒水车增加洒水次数,保证尾矿库表面湿润。

3、尾矿库周围尾坝的建设已接近尾声,现完成3/4的工程量,此次施工把原防护网拆除,加高尾坝来替代防护网,防止牲畜进入及雨季雨水流入尾矿库防渗起到很好的作用,约8月底完成。

4、尾矿库铺设加高土工膜时,我公司会及时通知辖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监察。

5、公司2009年8月1日与××××环境监测站签订了《委托监测协议》。监测结果会及时报环保部门及支队。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尾矿库下游增建2口观测井,成扇形分布,井深40米,距原观测井各50米处。施工合同已经签订,近日将进行施工。

上述是我公司对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的具体情况汇报,妥否请批复。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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