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精选6篇)
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篇一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Guidelines on dam safety evaluation
SL258-2000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日期】:
2000-12-29 【实施日期】:
2001-03-01 【批准文号】:
水国科[2001]2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的通知
水国科[2001]2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建设与管理司主持,以水利部大坝
安全管理中心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
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
本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
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全
文】: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前言
SL258-2000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
[1995]86号)的配套技术标准。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库大坝的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及
金属结构安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则);
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有关的工程质量评价及大坝运行管理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在上述复核与评价基础上如何完成大坝安全的综合评价。
本导则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导则编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王仁钟 李君纯 刘嘉炘 江 泳 盛金保
总
则
1.0.1 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准则),保
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以下
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
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
及金属结构等。
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 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
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安全鉴定
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范执行。
1.0.4 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目前
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应查明大坝建筑质量,所选取的计算
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通过测试获得。
1.0.5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要求做到全面评价,重点突出。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
坝,应从监测资料分析入手,了解大坝性状。
1.0.6 对1.0.3条所列的项目应按本导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出复核或评价,编写专项报
告,再综合各专项报告编写大坝安全鉴定总报告。复核或分析所采用的资料和数据应
准确可靠,结论应明确合理。
1.0.7 按《办法》第十六条水库大坝安全分类的标准及本导则第9章的方法对大坝进
行安全分类。
1.0.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
准的规定(详见附录A)。
工程质量评价
2.1 一 般 规 定
2.1.1 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和任务是:评价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复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含基础处理、结构形体和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现
行规范要求;
检查工程投入运用以来在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能否确保工程的安全运
行;
为大坝安全鉴定的有关复核或评价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参数;为大坝除险加固提供指导性意见。
2.1.2 工程质量评价需要的基本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关于基础(含岸坡)开挖、基础处理等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的有关
图件和文字报告等;
关于建筑物施工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资料;工程在施工期及运行期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有关资料;竣工后历次质量检查及参数测试等资料。
2.1.3 工程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有:
现场巡视检查法 通过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测量、测试,复核建筑物的形体尺寸、外部质量以及运行情况等是否达到了原设计的要求和功能;
历史资料分析法 对有资料的大、中型水库主要是通过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对缺乏资料的水
库需与原设计、施工人员进行座谈收集资料,并与有关规范相对照,以评价工程的施工
质量;
勘探、试验检查法 当上述两种方法尚不能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或者工程投
入运用6~10年以上或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
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取得原体参数,并据此进行评价。
2.2 坝基和岸坡处理的质量评价
2.2.1 坝基和岸被处理的质量评价,应首先采用历史资料分析法,必要时再进行补充
勘探和试验。
2.2.2 水库大坝应复查以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该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DJ249-90《水利水电基
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18-8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及修改
和补充规定》、SD21-7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145-85《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的规定:
坝基及岸坡的清理;防渗体基础及岸坡的开挖;
坝基及岸坡防渗、固结及对地质构造的处理;
坝基及岸坡特殊地质问题如软弱层、岩溶、涌泉等的处理。
当坝基及岸坡采用灌浆处理时,还需检查其是否满足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
灌浆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2.2.3 当发现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现实状
况进行专门论证,并确定是否需要补充勘探试验和采取处理措施。
2.3 土石坝工程质量评价
2.3.1 土石坝工程质量评价除严格执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其填筑质
量是否达到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规范SDJ213-83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
技术规范》、(SDJ218-84)、SL228-98《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坝料的选择、开采和运输;
填筑方法与压实标准、接合部的处理及质量;
土质或混凝土防渗体、垫层、过滤层、反滤层、排水设施及护坡的施工质量;土石坝与相邻混凝土、砌石体的连接及其施工质量;安全监测设备的埋设与保护;施工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测。
复查重点是填料的压实干密度和相对密度合格率以及填料的强度、变形及防渗排
水性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防渗体和反滤排水体是否可靠,以及坝坡是否稳定。
2.3.2 如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大坝的填筑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
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运行工况补充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
2.3.3 若已发现坝体有明显的不均匀沉降、裂缝、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时,应针对具体情况做补充探查和试验,并结合大坝的变形分析、稳定分析和渗流分析等
作进一步论证。
2.4 混凝土坝工程质量评价
2.4.1 混凝土坝工程质量的评价除严格执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实际
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规范SDJ21-78、SD145-85、SDJ207-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GBJ204-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的有关规定:
水泥、砂石料(骨料)、钢筋、掺和料及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混凝土拌和及其入仓浇筑的质量;
混凝土养护(凝固后的)及其接缝处理的质量。
复查重点是混凝土实际的强度、抗渗、抗冻等级(标号),抗冲、抗磨蚀、抗溶蚀
性能,以及变形模量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凡使用外加剂的还需符合规范SD108-83《水
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和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的有关规定。
2.4.2 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重点是大坝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耐久性以及基础处理
的可靠性。对已发现的裂缝、剥蚀、漏水等问题需进行调查、检测,并分析其对大坝稳
定性、耐久性以及整体安全的影响。
2.4.3 当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大坝的实际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或
存在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运行工况对大坝进行实体检验或钻探、试验工作,对混
凝土质量作进一步论证。
2.4.4 碾压混凝土、流态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喷射混凝土以及沥青混
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其质量评价应按专门的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如碾压混凝土的施工
应符合SL53-94《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其质量检验应按SL48-94《水工碾
压混凝土试验规程》执行。
2.5 其他建筑物工程质量评价
2.5.1 其他建筑物包括影响大坝安全的输、泄水建筑物及其金属结构。
2.5.2 输、泄水建筑物的工程质量评价参照混凝土坝工程质量评价执行。
2.5.3 输、泄水建筑物金属结构的质量评价按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
安装及验收规范》及DL/T5019-94《水利水电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执行。
2.6 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2.6.1 实际施工质量均达到规定要求,且工程运行中也未暴露出质量问题,可认为工
程质量优良。
2.6.2 当实际施工质量大部分达到规定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某些质量缺陷,但尚不影响工程安全,可认为工程质量合格。
2.6.3 实际施工质量大部分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可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
大坝运行管理评价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大坝运行管理评价的目的是,为安全鉴定提供大坝的运行、管理及性状等基础
资料,作为大坝安全综合评价及分类的依据之一。
3.1.2 大坝运行管理评价的内容包括大坝运行、维修和监测。
3.1.3 大坝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应按相应的规范,结合水库大坝的具体情况,制定相
应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施。
3.1.4 大坝运行管理应包括整个运行期的情况,但重点在于工程现状。
3.2 大 坝 运 行
3.2.1 按照《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管[1993]61号)的要求,结合水库的具
体情况,编制水库防洪和兴利调度运用规程(或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3.2.2 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均应按照《通则》及SL61-94《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
要求建立水文测报站网,有条件的要建立自动测报系统,进行水文观测及预报。
3.2.3 水库大坝应编写运行大事记,专门记载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尤其是水库遇
到较大洪水、较高蓄水位或遭遇地震时水库大坝工作状况,以及对异常状态的事后处
理情况。
3.2.4 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应制订应急预案,并形成正式书面文件,报上级
主管部门审批。
3.3 大 坝 维 修
3.3.1 对大坝和附属建筑物,以及大坝安全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包含安全监测仪器设
备)应经常维修,使其处于安全和完整的工作状态。对设备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确
保其安全和可靠的运行。
3.3.2 大坝和附属建筑物,以及有关设备的维修要点,应按SLJ702-81《水库工程管理
通则》及SL210-98《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和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执行。
3.3.3 对大坝以往做过的大修和加固工程及其效果应作详细记载和评价。
3.4 大 坝 安 全 监测
3.4.1 大坝安全监测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
3.4.2 大坝巡视检查的频次、项目、方法及要求等,对于混凝土坝及土石坝应分别按
SDJ336-89《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及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3.4.3 大坝安全的仪器监测项目、观测布置、观测设施及安装埋设、观测方法及要求、观测频次等,对于混凝土坝及土石坝应分别按规范(SDJ336-89)及(SL60-94)执行。
3.4.4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要点如下:
监测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编分析,以便通过监测资料及时了解大坝的性状,同时
也为大坝总体安全评价提供基本资料;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工作,土石坝应按SL169-96《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执行,混凝土坝应按规范SDJ336-89执行;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应严格审查监测资料(数据)的可靠性,并在资料分析的基
础上,结合巡视检查结果,回答如下有关大坝总体性状的问题:
l)大坝变形(含裂缝或接缝)是否符合一般规律,是否趋于稳定,或有何异
常;
2)大坝渗流场(包含渗流压力或扬压力和渗流量)是稳定的(或是向有利方
向发展),还是有恶化趋势;
3)土石坝坝体的浸润线及混凝土坝坝基的扬压力是否正常,并与设计值相比
较。若低(小)于设计值,可初步判断大坝整体是稳定的;否则,可能不稳定,应作进一步分析研究。
3.5 大坝运行管理综合评价
3.5.1 水库是否按审定的调度规程(或计划)合理调度运用;水文测报及通信设施是
否完备;各项规章、制度或计划(或文件)是否齐全落实。
3.5.2 大坝是否得到完好的维修,并处于完整的可运行状态。
3.5.3 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是否完备;大坝安全监测是否按规范执行,并由监测资料整
编分析初步结果,审查大坝的变形、渗流及稳定总体上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5.4 综合3.5.1~3.5.3条的分析,对大坝运行管理进行综合评价。三条都做得好
的,评为好;大部分做得好的,评为较好;大部分未做到的,评为差。
防 洪 标 准 复 核
4.1 一 般 规 定
4.1.1 防洪标准复核是根据大坝设计阶段洪水计算的水文资料和运行期延长的水文
资料,考虑建坝后上游地区人类活动的影响和大坝工程现状,进行设计洪水的复核和
调洪计算,评价大坝工程现状的抗洪能力是否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4.1.2 设计洪水包括设计洪峰流量、设计洪水总量和设计洪水过程线。对天然河道槽
蓄能力较大的水库,应采用入库设计洪水资料进行复核计算。若设计阶段采用坝址设
计洪水的,应尽可能改用入库设计洪水,或估算其不利影响。对于难以获得流量资料
的中、小型水库,可采用雨量资料或经验公式推求洪水的方法,但应对其计算成果进
行合理性检查。
4.1.3 进行水库大坝防洪标准复核工作需要收集下列基本资料:大坝设计文件中的设计洪水计算部分;运用期流域内相关雨量站降雨资料;
运用期流域内相关水文(位)站历年实测洪水资料及人类活动对水文参数的影
响资料;
水位库容曲线;水位泄量曲线;
下游洪水淹没区社会、经济、人口等资料;
水库集水面积及其范围内的分、蓄、调水工程的有关资料;工程运行资料;
大坝验收及前次安全鉴定资料。
4.1.4 在开展防洪标准复核前,应对收集的4.1.3条所列资料进行审查和评价,对洪
水资料应按SL44-9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要求进行复核。
4.2 由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4.2.1 复核计算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经验频率曲线 应用设计阶段入库洪水或坝址
洪水系列资料、历史调查洪水资料,加入运行期入库洪水或坝址洪水资料,延长洪峰
流量和选定时段洪水总量的系列,进行经验频率计算。如在运行期无实测入库洪水资
料时,可利用实测库水位记录及库容曲线反演求得。
4.2.2 复核计算并绘制理论频率曲线 频率曲线的线型一般应采用皮尔逊Ⅲ型。可采
用矩法或其它参数估计法初步估算统计参数,然后采用适线法调整初步估算的统计参
数。调整时可选定目标函数求解统计参数,也可采用经验适线法。根据确定的统计参
数用理论频率曲线计算各种频率洪水。
4.2.3 推求设计洪水过程线 在分析洪水成因和洪水特点的基础上,按规范要求选用
对工程防洪运用较不利的有代表性的实测大洪水过程作为典型洪水过程线,据以放大
求取各种频率的洪水过程线。
4.3 由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4.3.1 对于缺乏流量资料的中、小型水库,可应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4.3.2 当流域雨量站较多、分布比较均匀、并具有长期比较可靠的资料时,可直接选
取各种时段的年最大面暴雨量,进行频率计算。当无法直接计算时,可用间接计算法,即先求流域中心附近代表站的设计点暴雨量,然后通过暴雨的点面关系,求相应的面
暴雨量。
4.3.3 由设计暴雨扣除损失,进行产流计算,求得设计净雨。根据设计净雨过程推求
入库洪水的流量过程线。
4.3.4 对于采用可能最大暴雨作为非常运用洪水标准的水库,应复核可能最大暴雨的
计算成果。
4.4 调 洪 计算
4.4.1 调洪计算应考虑不同典型的设计和校核洪水。计算前应做好调洪计算条件的确
定和有关资料的核查等准备工作。核定起调水位
1)大坝设计未经修改的,应采用原设计确定的汛期限制水位。
2)大坝经过加固或改、扩建或上游人类活动对设计洪水有较大改变的,应采
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重新确定的汛期限制水位。
3)对于设计洪水标准未达到规范要求,汛期降低限制水位运行的,应仍按原
来的汛期限制水位进行调洪计算。
复核设计规定的(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了的)调洪运用方式的实用性和
可操作性,了解有无新的限泄要求。
复核水位~库容曲线,对多泥沙河流上的水库,淤积比较严重的,要采用淤积
后实测成果,且应相应缩短复核周期。
复核泄洪建筑物水位~泄量曲线。对具有泄洪功能的输水建筑物的泄量,可加
入水位~泄量曲线进行调洪计算。但对输水建筑物的泄量是否能全部或部分参与泄洪,应根据SL10495《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的规定确定。
复核洪水预报方案,包括预见期、预报合格率、预报精度,以及雨情、水情数
据采集、传送的可靠性等。对于可能发生的误报对大坝防洪的影响宜进行评估。
4.4.2 调洪计算一般采用静库容法,对动库容占较大比重的重要大型水库,宜用动库
容法。当设计洪水采用坝址洪水时,宜采用静库容法。
4.4.3 调洪计算时一般不考虑气象预报,但对于通讯可靠、预报方案完善、预报精度
较高的水库,在留有余地情况下,可在调洪计算时适当考虑水情预报预泄。
4.5 水库抗洪能力的复核
4.5.1 根据规范(SDJ218-84)及其他坝型设计规范的有关大坝安全的规定和工程质
量评价结果,复核并确定水库安全度汛的设计和校核洪水位及其相应的最大下泄流量。
据此确定的设计和校核洪水位所相应的设计洪水频率和校核洪水频率,即为水库大坝
现状的抗洪能力。
4.5.2 复核坝顶超高(含防渗体顶高程)是否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
4.5.3 防洪标准复核计算的结果,应根据水库规模及所处地形特征(山区、丘陵区或
平原、滨海区),满足GB50201-94《防洪标准》的规定。
水库工程的等别及大坝级别应符合标准(GB50201-94)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别及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的规定。如果大坝经过改、扩建,工程规模改变,或因下游环境变化
而重要程度有改变时,应对大坝级别进行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水库大坝现状的抗洪能力应满足标准GB50201-94及《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
非常运用洪水标准的意见》(水规[1989]21号)的要求。
当复核结果不符合标准(GB50201-94)及《意见》要求时,应进一步复核计算大
坝可安全运行的洪水频率。
4.5.4 当大坝上游流域内还有其他水库时,应研究各种洪水组合按梯级水库调洪方式
进行防洪标准的复核。考虑上游水库拦洪作用对下游水库的有利因素时要留有足够余地,并应考虑上游水库超标准泄洪时的安全性。
4.5.5 对非常溢洪道启用的方式和条件进行复核,要求非常溢洪道能按原设计要求及
时泄洪。
4.5.6 复核在设计和校核洪水时的泄洪安全性,包括泄洪建筑物能否安全下泄最大流
量,以及下泄洪水对大坝和下游有何影响等。
4.5.7 复核评估在设计和校核洪水的泄流情况下下游地区人民生命和社会经济损失的
风险。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调查复核洪水淹没区人口、耕地、工矿企业、交通干线等
损失。
4.5.8 复核评估垮坝可能造成的人民生命和社会经济损失。
4.5.9 防洪标准复核应明确做出以下结论:
原设计的大坝防洪标准和设计洪水是否需要修改;水库大坝的实际抗洪能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要求的最大泄洪流量能否安全下泄。结 构 安 全 评价
5.1 一 般 规定
5.1.1 结构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按国家现行规范复核计算大坝(含近坝库岸)目前在
静力条件下的变形、强度及稳定是否满足要求。遭遇地震时的结构安全评价见本导则
第7章抗震安全复核。
5.1.2 结构安全评价包括应力、变形及稳定分析。土石坝的重点是变形及稳定分析;
混凝土坝及泄水、输水建筑物的重点是强度及稳定分析。
5.1.3 结构安全评价应结合现场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工作进行,对已暴(揭)露出的
问题或异常工况应做重点复核计算。
5.1.4 结构安全评价需要下列基本资料:勘测设计资料;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大坝竣工及现状纵横断面图;
大坝施工质量控制检测资料,以及大坝运行期尤其当前的坝基及坝体勘探与试
验资料;
大坝验收资料;
大坝运行期监测资料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降水量及气温观测资料;此前大坝安全评价及事故与处理等资料。
5.2 土石坝结构安全
5.2.1 土石坝(包含人工防渗体坝)结构安全评价主要包括变形及稳定的分析复核。
5.2.2 变形分析包括沉降(竖向位移)分析、水平位移分析、裂缝分析及应力应变分
析。其分析方法或途径有变形监测资料分析和变形计算分析,两者应相互验证和补充。
对有变形监测资料的大坝,首先应作监测资料分析;当缺乏变形监测资料且大坝已发
生异常变形和开裂的,或沿坝轴线地形和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有开裂疑虑的,可进行变
形计算分析。变形分析要点如下:
变形监测资料分析方法可按规程SL169-96有关规定执行。变形计算分析主要是裂缝分析和应力应变分析。
裂缝分析可采用基于沉降观测资料的倾度法。当缺乏沉降观测资料时,可利用沉
降计算结果。沉降计算按规范(SDJ218-84)附录四,采用分层总和法计算,也可采
用有限元法计算。
对1、2级高坝及有特殊要求的土石坝,应进行应力应变分析。应力应变分析可采
用有限元法。
变形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大坝总体变形性状及坝体沉降是否稳定;
2)大坝防渗体是否产生危及大坝安全的裂缝;
3)大坝变形监测的评价。
5.2.3 大坝稳定性复核计算要点如下:
稳定计算的工作条件按规范(SDJZ18-84)及(SL228-98)执行,并应采用大
坝现状的实际环境条件和水位参数;
稳定计算方法按规范(SDJ218-84)及(SL228-98)执行;稳定分析所需的主要计算参数有抗剪强度和孔隙水压力;
当无代表现状的抗剪强度参数时,对于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宜钻探取样,依
规范(SDJ218-84)的规定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SDJ01-79《土工试验
现程》及SD128-84《土工试验规程》测定其抗剪强度。
稳定渗流期坝体及坝基中的孔隙水压力,应根据流网确定。对于1、2级坝及高坝
和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其流网应根据孔隙水压力观测资料绘制。高水位(校核洪水位、设计洪水位及长期限制低水位运行下的正常蓄水位)下绘制流网所需的孔隙水压力,应由相应观测资料整理的数学模型推算。必要时,可由有限的孔隙水压力观测资料用
有限元法反演坝体及坝基的有关计算参数,然后通过有限元法计算相应高水位下的渗
流场,绘出流网。
水位降落期上游坝壳内的孔隙水压力,宜优先采用原体观测值。当缺少原体观测
资料时,对于无粘性土,可用一般计算方法确定水库水位降落期坝内浸润线位置,绘
出瞬时流网,走出孔隙水压力;对于粘性土,可用规范(SDJ218-84)附录三式(附
3.3)的近似方法估算孔隙水压力。
对特别高的坝或特别重要的工程,宜用有限元法,采用坝体及坝基的反演计算参
数,做库水位降落期非稳定渗流计算,确定相应的渗流场及孔隙水压力。稳定计算所得到的坝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规范(SDJ218-84)修改
和补充规定及(SL228-98)规定的数值。
5.2.4近坝库岸及结合部位的变形与稳定要点如下:
对危及大坝、输泄水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新老滑坡体或潜在滑坡体的表面
位移、深层位移、裂缝开合度等观测资料,应依空间和时程进行整理,并与原因最
(水库水位、降水量及气温等)进行相关分析。有条件时,应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安全监控。
对上述滑坡体,应结合地质勘探及观测资料做边坡稳定分析,其分析方法可参
照坝坡抗滑稳定分析的方法执行。
对于重要大坝的岩石滑坡体的稳定,应做专门试验研究和分析。
对坝体与库岸结合部位的表面位移(沉降及纵向水平位移或应变)、深层位移
(应变)、裂缝开合度等观测资料,应依空间和时程进行整理。有条件时,应建立相
应的数学模型,并对该部位变形性态的现状及未来做出分析和评估。
该部位的裂缝分析参照5.2.2-2进行。
5.3 混凝土坝结构安全
5.3.1 混凝土坝结构安全评价主要是复核强度与稳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3.2 混凝土坝结构安全的评价方法主要有现场检查法、监测资料分析法及计算分析
法。当有监测资料时,应优先采用监测资料分析法并结合现场检查与计算分析综合评
价大坝的结构安全性;当缺乏监测资料时,可采用计算分析结合现场检查评价大坝的
结构安全性。
现场检查法 通过现场检查和观察大坝的变形、沉降、位移、渗漏等情况,判
断其结构安全性;
监测资料分析法 通过对大坝监测资料的整理分析,了解大坝的位移、变形、应力等观测值的变化、有无异常以及随作用荷载、时间、空间等影响因素而变化的规
律,并建立监测量与作用荷载、时间、空间等因素之间的统计或混合数学模型,通过
监测量的实测值或数学模型推算值与有关规范或设计、试验规定的允许值(如允许应
力、安全系数、允许挠度、允许裂缝宽度、允许位移等)的比较,判断大坝的结构安
全性;
计算分析法 重力坝和拱坝应分别按照规范(SDJ21-78)和(SD145-85)规定
的方法进行。支墩坝和浆砌石坝等坝型可参照上述规范及SL25-91《浆砌石坝设计规
范》执行。
5.3.3 混凝土坝强度复核主要包括应力复核与局部配筋验算;稳定复核主要是核算重
力坝与支墩坝沿坝基面的抗滑稳定性、拱坝两岸供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支墩坝支墩的
侧向稳定性,对平面曲率较小的拱坝,也需验算沿坝基面的抗滑稳定性。
5.3.4 混凝土坝结构安全分析计算的有关参数,对于高坝,必要时应重新进行坝体或
坝基的钻探和试验,按照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确定各计算参数的标准值和设计值;对于中、低坝,当观测资料或分析结果表明
应力较高或变形较大或安全系数较低时,也应重新试验确定计算参数。在有观测资料
的情况下,应同时利用观测资料进行反演分析,综合确定各计算参数。
5.3.5 荷载确定的要点如下:
混凝土重力坝与拱坝的作用荷载及荷载组合应分别按照规范(SDJ21-78)和
(SD145-85)确定;
坝体及其上永久设备的自重可参照设计文件核定;水压力及相应的扬压力、浪
压力应根据防洪标准复核结果和有关观测资料、试验资料复核确定;泥沙压力、冰压
力、土压力及温度荷载应根据观测资料或根据坝体边界条件观测资料核定,在缺乏实
测资料时可参考设计文件取用;
各种荷载的代表值和设计值应按照标准(GB50199-94)的规定确定。
5.3.6 混凝土坝结构安全的评价标准如下:
在现场检查或观察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大坝结结构不安全或存在
隐患,并应进一步监测分析:
1)坝体表面或孔洞、泄水管道等削弱部位以及闸墩等个别部位出现对结构安
全有危害的裂缝;
2)坝体混凝土出现严重腐蚀现象;
3)在坝体表面或坝体内出现混凝土受压破碎现象;
4)坝体治坝基面发生明显的位移或坝身明显倾斜;
5)坝基下游出现隆起现象或两岸支撑山体发生明显位移;
6)坝基或拱坝拱座、支域坝的支墩发生明显变形或位移;
7)坝基或拱坝供座中的断层两侧出现明显相对位移;
8)坝基或两岸支撑山体突然出现大量渗水或涌水现象;
9)溢流坝泄流时,坝体发生共振;
10)廊道内明显漏水或射水。
当利用观测资料对大坝的结构安全进行评价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
大坝结构不安全或存在隐患。
1)位移、变形、应力、裂缝开合度等的实测值超过有关规范或设计、试验规
定的允许值;
2)位移、变形、应力、裂缝开合度等在设计或校核条件下的数学模型推算值
超过有关规范或设计、试验规定的允许值;
3)位移、变形、应力、裂缝开合度等观测值与作用荷载、时间、空间等因素
的关系突然变化,与以往同样情况对比有较大幅度增长。
当采用计算分析进行大坝的结构安全评价时,重力坝和拱坝的强度与稳定复核
控制标准应分别满足规范(SDJ21-78)和(SD145-85)的要求。支墩坝的强度与隐定
复核控制标准同重力坝。如不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可认为大坝结构不安全或存在隐
患。
5.4其他建筑物
5.4.1 其他建筑物包括影响大坝安全的溢洪道、隧洞、进水口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
挡土建筑物如翼墙、挡土墙等。
5.4.2 其他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可按照混凝土坝结构安全评价的方法进行,具体复
核内容和方法可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
5.5 结 论
5.5.1 结构稳定分析结果应作出如下明确结论:大坝抗滑稳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
大坝是否产生危及安全的变形(含裂缝或接缝);
混凝土坝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5.2 当上述问题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析其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
渗 流 安 全 评 价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渗流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复核原设计施工的渗流控制措施和当前的实际渗流状
态能否保证大坝按设计条件安全运行。
6.1.2 渗流安全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复核工程的防渗与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善,设计、施工(含基础处理)是否满
足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检查工程运行中发生过何种渗流异常现象,判断是否影响工程安全;分析工程现状条件下各防渗和反滤排水设施的工作性态,并预测在未来高水位
运行时的渗流安全性;
对存在问题的大坝应分析其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
6.1.3 渗流安全评价需要以下基本资料:
有关渗流压力、渗流量和水质的监测资料(包含观测设施的平、剖面布置和各
种原因量的全部观测数据),渗流异常情况的检查报告或记录,重大渗流事故及其处
理情况;
坝址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和试验资料。对非岩石坝基,应提供各
土层的颗粒组成、渗透系数、物理性指标、接触关系及其允许渗透比降;对岩石坝基,应提供基岩裂隙和断层的产状和发育情况,以及其中松软充填物的渗透性、可溶性及
其允许渗透比降等;
工程设计文件,对土石坝,应提供防渗和排水设计或有关说明、坝体纵剖面图
(含坝体及坝基的材料种类分区及其渗透特性)、防渗体和排水体的型式、细部结构
及其与相邻材料的接触过渡关系,设计预计的渗流压力分布、渗流量和各材料的允许
渗透比降、浸润线位置等;对混凝土坝,应提供大坝纵、横向地下轮廓线形状,包括
防渗铺盖、防渗灌浆帷幕、排水幕和排水廊道及排水洞室的设置情况和有关技术指标、基础处理设施和建基面上的设计扬压力分布图形等;
施工及验收报告,应提供基础与岸坡的处理及其实际完成情况和质量,防渗工
程与排水设施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质量,以及施工中发现的重大渗流隐患及其处理措施。
6.2 渗流安全评价方法
6.2.1 渗流安全评价主要有现场检查法、监测资料分析法、计算分析(模型试验)与
经验类比法及专题研究论证法。
6.2.2 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当发生以下现象时可认为大坝的渗流状态不安全或存在
严重渗流隐患:
通过坝基、坝体及两坝端岸坡的渗流量在相同条件下不断增大;渗漏水出现浑
浊或可疑物质;出水位置升高或移动等;
土石坝上、下游坝坡湿软、塌陷、出水;坝趾区严重冒水翻砂、松软隆起或塌
陷;库内出现漩涡漏水、铺盖产生严重塌坑或裂缝;
坝体与两坝端岸坡、输水管(洞)壁等接合部严重漏水,出现浑浊;渗流压力和渗流量同时增大,或突然改变其与库水位的既往关系,在相同条件
下有较大增长。
6.2.3 渗流安全评价应首选监测资料分析方法,并将其分析结果与各种设计或试验给
定的允许值(如各种允许比降、扬压力、安全系数等)相比较,判断大坝渗流的安危
程度。
渗流压力分析评价 根据观测资料,复核工程有关部位实际(包含推算至未来
高水位情况)的渗透比降,与其允许值相比较,并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和运行工况等
做全面论证。若渗流压力和渗流量在相同原因量作用下保持稳定或随时间变小时,可
判定渗流状态安全。其中:
1)复核对象的允许渗透比降,一般应由原设计或地勘部门根据专项试验计
算或规范提供,否则,对大型和重要工程需由补充勘探、试验确定;对一般中小
工程可结合具体情况采用规范标准或经验数据;
2)未来高库水位情况渗流的推算,可视具体条件分别选用统计模型法、反演
模型法、计算分析(或模型试验)法等。
渗流量的分析评价 渗流量分析应着重研究其当前观测值与历史显现值的相对
变化、渗漏水的水质和携出物含量及其与库水相比的变化情况,结合渗流压力分析,22
综合评价大坝的渗流安全。若在相同库水位下渗流量和渗流压力同时增大,携出物增
多,则表示渗流状况向不利安全的方向发展。
6.2.4 当缺少监测资料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地质结构和有关渗透参数用设计
计算分析法或模型试验法、以及经验类比法判断大坝渗流的安危程度。
6.2.5 当不具备前述所需资料,必要时应补做必要的勘探、试验和原体观测,进行专
题研究论证,对大坝的渗流安全做出评价。
6.3 土石坝的渗流安全评价
6.3.1 坝基渗流安全评价要点如下:
砂砾石层(包括砂层、砂砾石层、砾卵石层等)的渗透稳定性,应根据土的类
型及其颗粒级配等情况判别其渗透变形形式,核定其相应的允许渗透比降,与工程实
际渗透比降相比,判断渗流出口有无管涌或流土破坏的可能性,以及渗流场内部有无
管涌、接触冲刷等;
覆盖层为相对弱透水土层时,应复核其抗浮动稳定性,其允许渗透比降宜由试
验法或参考流土指标确定;对已有反滤盖重者,应核算盖重厚度和范围是否满足要求;
接触面的渗透稳定性主要有如下两种型式:
1)复核粗、细散粒料土层之间有无接触冲刷(流向平行界面)和接触流土
(流向从细到粗垂直界面)的可能性;粗粒料层能否对细粒料层起保护作用;
2)复核散粒料土体与刚性结构物体(如混凝土墙、涵管和岩石等)界面的接
触渗透稳定性。应注意散粒料与刚性面结合的紧密程度、出口有无反滤保护,以
及与断层破碎带、灰岩溶蚀带、较大张性裂隙等接触面有无妥善处理及其抗渗稳
定性。
6.3.2 坝体渗流安全评价要点如下:
均质坝 应复核坝体的防渗性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坝体实际浸润线和下游坝
坡渗出段高程是否高于设计值,还需注意坝内有无横向或水平裂缝、松软结合带或渗
漏通道等。
组合(分区)坝
1)防渗体(心墙、斜墙、铺盖、各种面板等)应复核防渗体的防渗性能是否
满足规范要求,心墙或斜墙的上下游侧有无合格的过渡保护层,以及水平防渗铺
盖的底部垫层或天然砂砾石层能否起保护作用;
2)透水区(上、下游坝壳及各类排水体等)应复核上游坝坡在库水骤降情况
下的抗滑稳定性和下游坝坡出逸段(区)的渗透稳定性,下游坡渗出段的贴坡保
护层应满足反滤层的设计要求;
3)过渡区 界于坝体粗、细填料之间的过渡区以及棱体排水、褥垫排水和贴
坡排水等,应复核反滤层设计的保土条件和排水条件是否合格,以及运行中有无
明显集中渗流和大量固体颗粒被带出等异常现象。
6.3.3 应复核两坝端填筑体与山坡结合部的接触渗透稳定性,以及两岸山脊中的地下
水渗流是否影响天然岩土层的渗透稳定和岸坡的抗滑稳定。
6.4 混凝土坝的渗流安全评价
6.4.1 坝基渗流安全评价,应通过监测资料分析或各种模型计算,复核在规定水位组
合下坝基渗压力分布和扬压力图形,与相应的设计允许值(不同坝型、不同坝段)相
比较,综合判断坝基和建筑物的渗流安全。
对建于较好岩基上的实体重力坝(如各种混凝土重力坝、浆砌石坝等),应复
核坝基扬压力荷载对大坝抗滑稳定性的影响;
坝基接触面有未经处理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和裂隙充填物时,应复核这些
物质的抗渗稳定性,其允许抗渗比降宜由专项试验确定;当软弱岩层中设有排水孔时,应复核其是否设有合格的反滤料保护;
对非岩石坝基,应复核坝基接触处相应土类的水平渗流和渗流出口的渗透稳定
性,以及地基中垂直防渗构件(如灌浆帷幕、各类防渗墙、板桩等)的渗透稳定性。
6.4.2 绕坝渗流及岸坡地下水渗流安全评价,应通过两岸地下水动态分析,复核坝基
或坝肩地质构造带的稳定性,以及直接影响大坝安全的滑坡体或高边坡的稳定性。
6.4.3 渗漏量及其水质评价要点如下:
渗流量评价应分析当前观测值与历史显现值的相对比较(需注意坝基渗漏与结
构缝漏水的区别),结合扬压力观测资料的分析,综合评价大坝坝基和建筑结构的渗
流安全;
渗漏水的水质评价,应注意水流携出的固体物质、析出物和水质化学成分的观
测分析,并与库水的化学成分作对比,以判断对混凝土建筑物或天然地基有无破坏性
化学侵蚀;
在库水位相对稳定期或下降期,如渗流量和扬压力单独或同时出现骤升、骤降
的异常现象,且多与温度有关时,还应结合有关温度和变形观测资料作结构变形分析。
6.5 其他建筑物的渗流安全评价
6.5.1 溢洪道及水闸的渗流安全评价与6.4节同。
6.5.2 涵管的渗流安全评价,应分析其外围结合带有无接触冲刷等渗透稳定问题,如
管身有无漏水、管内有无土粒沉积、土体与涵管结合带是否有水流渗出、出口有无反
滤保护等。
6.6 渗流安全的综合评价
6.6.1 利用6.3~6.5节的定性、定量判别结果,并结合实际渗流情况作全面、具体
分析,对大坝渗流安全进行综合评价。
6.6.2 综合评价的分级原则如下:
当各种岩土材料的实际渗流比降小于规范允许下限,坝基扬压力小于设计值,且运行中无渗流异常征兆时,可认为该工程的渗流性态是安全的,定为A级。当各种岩土材料的实际渗流比降大于规范允许下限,但未超过其上限或同类工
程的经验安全值,坝基扬压力不超过设计值;或有一定渗流异常但不影响大坝安全时,可认为该工程的渗流性态基本安全,定为B级。
当各种岩土材料的实际渗流比降大于规范或经验类比的上限或破坏值,坝基扬
压力大于设计值;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时,可认为该工程的渗流性态不安
全,定为C级。
抗 震 安 全 复 核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抗震安全复核的目的是按现行规范复核大坝工程现状是否满足抗震要求。
7.1.2 抗震安全复核的对象,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
等建筑物以及地基和近坝库岸。
7.1.3 抗震安全复核,首先应按表7.1.3复核地震裂度及地震加速度的标准值Jc及
ac。必要时,应由地震部门确定坝址的地震烈度。复核工作可按下列情况分别对待:
对Jc在6度(含6度)以下的工程可不进行抗震复核,但对1级建筑物,仍须参
照本导则对抗震结构及抗震设施作出安全评定。对Jc≥7的工程必须做抗震复核。
对烈度9度以上的工程或表7.1.3中所列的高坝、大库应专门研究。
表7.1.3 建筑物设计地震烈度J或基岩峰值
地震最大加速度amax及相应复核标准值Jc或ac
┌────────┬────┬─────────────┬───────┐
│建筑物规模
│区域地震│确定设计烈度 J
│复核标准值* │
│
│地质条件│或amax 的方法
│
│
├────────┼────┼─────────────┼───────┤
│ 2级以下(含2 │一般
│ 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 │Jc=J
│
│级)建筑物
│
│(1990)》的基本烈度J
│
│
├────────┼────┼─────────────┼───────┤
│1 级建筑物
│可能强震│ 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 │=J+1
│
│
│
│(1990)》的基本烈度J并 │
│
│
│
│考虑场地地震危险性
│
│
├────────┼────┼─────────────┼───────┤
│ 坝高大于200m │J≥6 │ 应根据专门的地震危险性 │ac 的超越概率│
│或库容大于等于 │
│分析成果确定amax 值
│水准取:壅水建│
│1×
│
│
│筑物为P100= │
├────────┼────┤
│0.02;非壅水建│
│ 坝高大于150m │J≥7 │
│筑物为P50= │
│大(1)型水库
│
│
│0.05
│
└────────┴────┴─────────────┴───────┘
注:*若建筑物可能受地震危害很大,则将设防烈度提高1度,故“J+1”;P100
为基准期100年内ac的超越概率;建筑物等级以复核后的等级为准。对坝高低于50m的4、5级小型工程,在缺乏必要的计算条件时,可简化核算工
作。
7.1.4 抗震安全复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按表7.1.3复核大坝的设计地震烈度或基岩加速度,作为复核地震烈度Jc或复
核地震加速度ac的标准值;
按SL203-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表1.0.5及表4.5.3 复核大坝的抗震
设防类别及相应的地震效应计算方法;土石坝和水闸应按规范(SL203-97)及SDJ10
-7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试行)》选取适宜的方法;
对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行中有关抗震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
对大坝、地基及可能发生地震塌滑的近坝库岸等均做地震稳定性分析,核算抗
滑安全系数或抗滑结构系数;对各类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或木结构等还
应作抗震强度的分析计算;对烈度7度以上的1、2级建筑物宜作地震应力与变形开裂
计算;对土石坝(包含坝基和近坝库岸)可液化土层的液化可能性及抗震工程措施应
作评价;
对抗震设施的质量和运行的现状作安全评价,包括对坝基防渗、软弱层加固、结构的整体性和刚度、施工接缝的处理等;对原型观测资料应加以核定和整理分析。
7.2 抗震安全复核所需的资料
7.2.1 根据抗震安全复核(评价)不同方法,有针对性地收集其所需资料。对1、2
级大坝在必要时应补做勘测、试验工作,以获取必需的有关资料。
7.2.2 除静力安全复核所需的基本资料(详见第5、6两章)外,还需下列资料:地震地质资料
1)地质构造和材料性质 包括基岩构造、产状、缓倾角夹泥层、破裂面及充
填物、泥化岩层以及软弱土层等的物理、化学及力学性质指标;设计烈度为8、9
度的1级土石坝工程应有动力学特性(包括变形和强度)试验资料。2级土石坝工
程宜有动力强度指标。
2)地震危险性及地面运动参数 搜集当地及邻区的历史地震资料,以及其中
最大地震时地面运动特性。对1、2级大坝宜获得下列资料:
地震活动性资料:历次地震的时间、震中位置、震级、震源深度、震中烈度、场地烈度、震害记录、历史地震震中分布图及地震活动性评述等;
地面运动参数:典型地震时的震源特性指标、在不同位置观测得到的振动过
程记录、振动历时、最大振动(加速度、速度、位移)福值、卓越周期、残余位
移、建筑物的加速度反应谱;
地震危险性:专门的分析结果及报告。工程结构抗震设计资料
包括设计地震荷载及组合;地震敏感的结构部位(如内部廊道、空腔、管道、排
水、反滤、工程体型)的断面及地震敏感(例如液化)材料的布置区域;动力反应或
液化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有关参数、判别标准及计算结果。抗震措施的施工质量资料
施工质检记述及施工验收文件等。工程运行的有关资料
1)地震反应监测资料 运行期发生天然地震或水库诱发地震时工程的地震反
应记录,如:发震时间,振动加速度、振动孔隙水压力、振动残余位移等的时程
线、峰值,震害记录,以及监测分析结果;
2)工程功能及环境现状的影响 应查明原有抗震结构及抗震措施是否已有削
弱或功能退(老)化,坝内饱和区及坝基扬压力、软弱带(包含地基及近坝库岸)
变位等是否超越了原抗震设计范围,运用期的地震活动性及活动强度是否超越了
原设计;
3)其他文件 此前已作过的抗震复核结论及建议,以及对建议的实施效果等
文件。
7.3 地震荷载的确定
7.3.1 地震荷载组合,一般是在正常荷载组合中加入建筑物自重和其上荷重所产生的
地震惯性力、地震动土(含坝前淤积物)压力和动水(含内水)压力(含扬压力)。高
寒区冬季强震的复核尚应考虑冰的地震推力。
7.3.2 复核的地震作用标准是,除重大工程按本导则7.1.4-1规定的概率水准,由专
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确定水平向地震加速度外,其余的按Jc为7、8、9度,应依次
取值为0.1g、0.2g、0.4g;取竖向地震加速度值为(2/3)。在动力法中,地震加速度反应谱随场地类别及其振动特征周期、结构自振周期等的不同应按规范
(SL203-97)的规定,确定反应谱最大值βmax及下限值βmin;按该规范4.5节对不
同建筑物选取相应的阻尼比值。
7.3.3 地震作用的方向,一般情况下可只考虑水平向分量;拱坝、闸墩、闸顶机架、30
水塔及两个主轴方向刚度接近的混凝土结构,还应计及两个主轴方向或顺河及横河两
个水平向分量;地震烈度8、9度的1、2级大坝,还应同时计入竖向地震作用分量。
7.3.4 地震作用效应的确定可采用拟静力法确定各点的惯性力,或采用振型分解反应
谱法。若有多条该坝实测地震记录,或有类似地震地质条件下的实测地震记录,也可
采用振型分解时程分析法等动力法,按照规范(SL203-97)规定,结合各类建筑物的
具体规定分别确定其地震作用效应。
7.3.5 一般情况下,作抗震计算时的上游水位可采用正常蓄水位;多年调节水库经论
证后,可采用低于正常蓄水位的坝前水位。
土石坝应根据运用条件选用对上游坡抗震稳定最不利的常遇水位进行抗震计算;
坝内流网可按相应水位的稳定渗流考虑;若需考虑库水位骤降的抗震稳定,应将地震
作用和常遇的库水位降落幅值相组合。
重要的拱坝和水闸,其抗震强度计算,宜补充地震作用和常遇低水位组合的验算。
土石坝(面板坝除外)可不计地震动水压力,在土石坝动力法有效应力分析、液
化分析及混凝土结构或基岩断裂区的动力分析等计算中,都必须计算孔隙压力或扬压
力,必要时,应考虑孔隙压力的增长、扩散和消散。
7.3.6 地震动土压力的确定按规范(SL203-97)的规定执行。
7.4 各类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安全复核计算
7.4.1 土石坝(包含其他水工建筑物的土质地基)抗震安全复核计算主要有:抗滑稳定性复核 可采用拟静力法计算坝体、坝基、近坝库岸等的稳定性,按
规范(SDJ10-78)及(SL203-97)进行。如有大量滑坡、塌岸,可导致涌浪、漫顶溢
流的,还应补作涌浪及溃坝的专门分析。
应力应变及抗液化分析 复核地震烈度为8度以上、坝高高于70m的土石坝,以
及地基有可液化土层时,除用拟静力法和液化判别[方法见规范(SL203-97)及
(SDJ10-78)]以及地震附加沉降计算之外,还应同时用有限元法作动力分析[见规
范(SL203-97)附录A]。如有动态原型观测资料,应优先整理分析并做反演计算。
7.4.2 重力坝(包含大头坝)抗震安全复核计算,应同时计入动、静力作用下的弯曲
和剪切变形所产生的应力,核算坝体强度和整体抗滑(剪断)稳定性,计算方法按规
范(SL203-97)执行。
7.4.3 拱坝抗震安全复核计算,可用拱梁分载法分析静、动力作用下拱坝的应力,条
件复杂的宜用有限元法补充核算坝的强度,并以刚体极限平衡法核算拱座抗滑(剪断)
稳定性,计算方法按规范(SL230-97)执行。
7.4.4 水闸(包含溢洪道控制闸)抗震安全复核计算,应对闸室、两岸联接建筑物及
其地基做地震抗滑稳定计算和可液化地基抗液化分析,以及各结构构件的应力分析和
强度复核,分析方法按规范(SL203-97)规定执行。
7.4.5 进水塔抗震安全复核计算,应复核地震时塔体应力或内力、整体抗滑、抗倾覆
及塔基承载能力等的安全性,按照规范(SL203-97)规定执行。
7.4.6 压力水管的抗震安全复核,地面明管可按拟静力法计算水平向地震惯性力进行
复核;压力钢管地震下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SD144-85《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试
行)》验算;重力坝内埋管,可不必验算。以上复核按规范(SL203-97)规定执行。
7.4.7 地面厂房的抗震安全复核,厂房下部的复核参照混凝土重力坝进行;厂房的整
体抗滑、基岩承载力和地基面抗拉强度等,按SD335-89《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进行
验算。
7.4.8 水工地下结构的抗震安全复核,对烈度8度(含8度)以上1级建筑物的地下结
构,应验算建筑物和围岩的强度和稳定性,验算方法按规范SL203-97规定执行。
7.4.9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安全复核,应按SL/T191-96《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采用动力法进行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
7.5 地震安全复核的判别标准
7.5.1 地震抗滑稳定性的判别标准如下:
土石坝工程(包含其他水工建筑物的土质地基)用拟静力瑞典圆弧总应力法计
算的允许最小安全系数K按规范(SDJ218-84)修改和补充规定采用。若按规范
(SL203-97)中极限状态分析,则其抗滑结构系数采用1.25(总应力法)。不同
等级的工程可参照规范(SL203-97)确定相应K或。
岩基上的混凝土重力坝、大头坝、拱坝重力墩及其他结构在设计洪水和地震作
用下的抗滑拟静力法允许最小安全系数,应符合有关抗震规范不小于1.00的规定。按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其抗滑稳定的结构系数时,应符合规范(SL20-97)的规定,拟静力法取2.70,动力法取0.60。
拱坝用拟静力刚体极限平衡法计算的拱座抗滑允许安全系数应按规范(SD145
-85)中的规定选取;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拱座的抗滑结构系数时,应按规范
(SL203-97)的规定,拟静力法取2.70,动力法取1.40。
水闸用拟静力总应力法计算闸底沿基础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10
(1级建筑物),1.05(2级、3级建筑物);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抗滑稳定时,结构系数应取1.20,并应符合SD133-84《水闸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水塔地震抗滑稳定结构系数应取2.70;抗倾覆稳定结构系数应取1.40。
7.5.2 抗震结构的允许应力规定如下:
混凝土重力坝、大头坝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用动力法时,其抗压和抗拉强
度结构系数应分别取2.00、0.85;用拟静力法时应分别取4.10、2.40。
拱坝的坝体和拱座强度验算,用拟静力法时,其抗压和抗拉强度结构系数应分
别取4.10、2.40;用动力法时,其抗压和抗拉强度结构系数应分别取2.00、0.8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应力应遵照规范SL/T191-6的规定;混凝土结构用拟静
力法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的抗压和抗拉强度结构系数应分别取4.10、2.40。
7.6 抗震安全性综合评价
7.6.1 根据7.1~7.3节核定的计算条件和资料按7.4节进行复核得到的结果,用7.5
节的标准衡量大坝及有关建筑物的抗震安全性。
7.6.2 当复核计算成果大于、等于7.5节相应标准的规定值,且采取的抗震措施有效
时,认为大坝及分项建筑物对于设防的地震是安全的,其抗震安全性属于A级。
7.6.3 当复核计算成果等于或略大于规定值,或抗震措施不够完善时,认为抗震安全
性偏低,属于B级。
7.6.4 当复核计算成果小于规定值,且没有有效的抗震措施时,则其抗震安全性级别
属于C级。
金属结构安全评价
8.1 一 般 规 定
8.1.1 金属结构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复核水库大坝泄水、输水建筑物的钢闸门、启闭机
与压力钢管等在现状下能否按设计条件安全运行。
8.1.2 钢闸门安全评价的重点是对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启闭机是对启闭
能力进行复核;压力钢管是对其强度、抗外压稳定性进行验算。具体复核或验算内容,钢闸门遵照规范DL/T5013-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执行;启闭机遵照规范
SL41-93《水利水电启闭机设计规范》执行;压力钢管遵照规范(SD144-85)执行。
8.1.3 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工作需要收集下列基本资料:有关金属结构的试验资料和勘测设计资料;
有关金属结构的材料、制造、运输、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金属结构的质量检测和安全检测资料;金属结构的运用条件;
有关水文、泥沙、水质、漂浮物及地质等资料;
有关金属结构历年的运行、观测及维护、检修、大修、技术改造资料;以前的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及事故与处理等资料。
8.1.4 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工作,应对基本资料进行核查。制造、安装过程中出现过质
量事故或薄弱的部位与构件,运行中应力、变形异常或出现过险情的部位与构件,应
做为金属结构安全评价的重点。
8.1.5 与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有关的计算参数,应根据安全检测结果或重新进行试验确
定。
8.2 荷 载 确 定
8.2.1 作用荷载及其组合应分别参照规范(DL/T5013-95)、(SL41-93)及
(SD144-85)确定。
8.2.2 对于钢闸门、闸门自重、风压力、泥沙压力、温度荷载应根据观测资料与检测
资料核算,在缺乏实测资料或检测资料时,可参考设计资料取用;水压力、波浪压力
及水锤压力应根据防洪标准复核结果和有关观测资料与试验资料重新确定;地震荷载
应根据复核确定的设防烈度重新计算;启闭力应根据复核的水位条件重新计算,计算
中的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启闭力反演计算求得。
8.2.3 对于压力钢管、钢管结构自重、钢管内的满水重、钢管充或放水过程中的管内
部分水重、风荷载、雪荷载等可自设计文件取用;内水压力需根据防洪标准复核结果
和内水压力观测资料重新确定;地震荷载需根据复核确定的设防烈度重新计算;施工
荷载、温度荷载、管道放空时通气设备造成的气压差、地下水或渗流水压力、不均匀
沉降引起的力等需根据实际情况与观测资料核算。
8.2.4 各种荷载的代表值和设计值应按标准(GB50199-94)的规定确定。
8.3 安 全 评 价方 法
8.3.1 安全评价应根据现场检查、安全检测及计算分析综合评定。
8.3.2 现场检查是通过现场检查或观测金属结构的气蚀、腐蚀、磨损、变形、位移、转动以及接缝止水、启闭设备、安全供电、埋件及支撑体系等情况,评价其安全性。
8.3.3 安全检测应遵照SL101-91 《水工钢闸门及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规定进
行。
8.3.4 计算分析应分别按照规范(DL/T5013-95)、(SL41-93)及(SD144-85)规
定的方法进行,重要大坝的大型的金属结构还应同时进行空间有限元分析。
8.4 安 全 评 价标 准
8.4.1 现场检查或观测,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认为金属结构破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做进一步的安全检测与分析:
钢闸门的承重构件产生超过设计允许的变形、裂纹或断裂;压力钢管管壁出现
裂纹或破裂漏水;
钢闸门的承重构件和压力钢管管壁严重气蚀、腐蚀、磨损;
钢闸门的行走支撑严重变形,闸门槽出现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扭曲变形,以至
闸门无法正常启闭;压力钢管的镇墩、支墩出现明显的沉降、水平位移或转动,超过
伸缩节的调节能力;
钢闸门的启闭装置或压力钢管进水口的快速闸阀或事故闸阀的操作装置不能正
常工作;
连接构件(如螺栓)遭到破坏;通气孔(井)通气不畅;
止水装置失效,出现严重漏水或渗水;安全供电系统木能保证。
8.4.2 安全检测结果必须满足相应安全检测规程规定的要求,否则可认为金属结构不
安全或存在隐患。
8.4.3 计算分析的结果必须满足规范(DL/T5013-95)、(SL41-93)及(SD144-85)
规定的要求。如计算结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必须结合安全检测结果进行复核论证。
如计算分析结果与安全检测结果均不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可认为金属结构不安全或
存在隐患。
8.5 评 价 结 论
8.5.1 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应对下列问题做出结论:金属结构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能否满足规范要求;启闭机的启闭能力能否满足要求;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正常开启。
8.5.2 当钢闸门及其承重构件和行走支撑、启闭机、压力钢管及其镇墩和支墩均能正
常工作,安全检测结果与计算分析的应力、变形、位移均在有关规程、规范或设计、试验等规定的允许值以内时,可认为金属结构的安全性为A级。
8.5.3 当金属结构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根据问题的多少及严重程度将其安全性定为B
级或C级。
钢闸门的承重构件超过设计允许的变形甚至出现裂缝或断裂,或严重腐蚀、磨
损。
钢闸门的行走支撑变形或闸门槽出现过大不均匀沉陷或扭曲变形,闸门无法正
常启闭。
钢闸门的启闭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坝内埋管管壁出现裂缝或破裂漏水,首端快速闸阀或事故闸阀的操作装置不能
正常工作。
安全检测结果或计算分析的应力、变形、位移超过有关规程、规范或设计、试
验等规定的允许值。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9.1 一 般 规 定
9.1.1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是依据大坝安全鉴定各专项报告复核评价结果及国家现行
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并遵照办法(水管[1995]86号)的大坝安全分类
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9.1.2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包括抗洪能力、结构稳定、渗流稳定、抗震性能及金属结构
性态等的评价。
9.1.3 在对大坝安全进行综合评价时,应以国家现行规范为标准。当复核计算结果与
规范规定接近而难以确定安危时,可结合工程现状,并考虑溃坝后果及大坝的运行管
理情况综合评定。
9.1.4 工程现状主要由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及当前的大坝质量评价及安全监测结果体现;
溃坝后果取决于工程规模及给下游带来的人民生命和经济损失及社会和环境影响。
9.1.5 对评定为二、三类的大坝,应提出加固措施的建议。
9.2 综 合 评 价方 法
9.2.1 按有关规范,对大坝工程性状各专项的安全性予以分级,分为A、B、C三级。
A级为安全可靠;B级为基本安全,但有缺陷;C级为不安全。各专项的安全性分级见附
录B表B1~表B3及5.3.6条和6.6节与8.5节。
9.2.2 将各专项的复核评价结果对照相应的安全性分级表及标准或准则,确定其安全
性级别。
9.2.3 综合大坝工程性状各专项安全性分级结果,最终确定安全分类。水库大坝安全
分为三类:一类坝安全可靠,能按设计正常运行;二类坝基本安全,可在加强监控下
运行;三类坝不安全,属病险水库大坝。
9.3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9.3.1 应以专家认可的复核评价结果对照相应的安全性分级表及标准或准则,确定大
坝安全性级别。
9.3.2 综合各专项安全性级别进行大坝安全分类。安全性级别均达到A级的,为一类
坝;安全性级别均达到A级和B级的,为二类坝;安全性级别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
是C级的,为三类坝。各项安全性级别中有一至二项是B级(不含抗洪能力),其余的
均达到A级,且大坝的工程质量及运行管理优良的,可升为一类坝,但要限期将B级升
级。
附录A 引 用 标 准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水管[1995] 86号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GB50199-9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201-94 防洪标准
GB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剂
GBJ123-8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J204-83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SL210-98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28-98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
SL230-98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03-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L169-96 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SL104-95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101-94 水工钢闸门及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47-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控施工技术规范
SL48-94 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
SL53-94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SL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1-94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
SL62-94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41-93 水利水电启闭机设计规范
SL44-93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25-91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
SLJ702-81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SD335-89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SD144-85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试行)
SD145-85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D128-84 土工试验规程
SD133-84 水闸设计规范
SD108-83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
SDJ249-90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SDJ336-89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DJ218-8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及修改和补充规定
SDJ213-83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SDJ207-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01-79 土工试验规程
SDJ10-78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试行)
SDJZ1-78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L/T191-96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T5013-95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DL/T5018-94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5019-94 水利水电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水管[1993]61号 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
水规[1989] 21号 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的意见
附录B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B1 防洪安全性分级
大坝防洪安全性分级见表B1。
B2 结构安全性分级
土石坝结构安全性分级见表B2-1;混凝土坝结构安全性分级见表B2-2。
B3 抗震安全性分级
土石坝及其他坝型土质地基坑震安全性分级见表B3-1;混凝土坝抗震安全性分
级(抗震稳定部分)见表B3-2-1,混凝土坝抗震安全性分级(抗震强度部分)见表
B3-2-2。
表B1 大坝防洪安全性分级
┌─┬─────┬────────────────────────┐
│大│
坝型
│
抗御洪水频率[重现期(年)]
│
│坝│
├────────────┬───────────┤
│级│
│
山区、丘陵
│
平原、滨海区
│
│别│
├───┬───┬────┼───┬───┬───┤
│ │
│ A │ B │ C
│ A │ B │ C │
├─┼─────┼───┼───┼────┼───┼───┼───┤
│1 │土坝、│≥5000│<5000│<2000 │≥2000│<2000│<1000│
│ │堆石坝
│
│≥2000│
│
│≥1000│
│
│ ├─────┼───┼───┼────┼───┼───┼───┤
│ │混凝土坝、│≥2000│<2000│<1000 │≥2000│<2000│<1000│
│ │浆砌石坝 │
│≥1000│
│
│≥1000│
│
├─┼─────┼───┼───┼────┼───┼───┼───┤
│2 │土坝、│≥2000│<2000│<1000 │≥1000│<1000│<300 │
│ │堆石坝
│
│≥1000│
│
│≥300 │
│
│ ├─────┼───┼───┼────┼───┼───┼───┤
│ │混凝土坝、│≥1000│<1000│<500 │≥1000│<1000│<300 │
│ │浆砌石坝 │
│≥500 │
│
│≥300 │
│
├─┼─────┼───┼───┼────┼───┼───┼───┤
│3 │土坝、│≥1000│<1000│<500 │≥300 │<300 │<100 │
│ │堆石坝
│
│≥500 │
│
│≥100 │
│
│ ├─────┼───┼───┼────┼───┼───┼───┤
│ │混凝土坝、│≥500 │<500 │<300 │≥300 │<300 │<100 │
│ │浆砌石坝 │
│≥300 │
│
│≥100 │
│
└─┴─────┴───┴───┴────┴───┴───┴───┘
表B2-1 土石坝结构安全性分级
┌─┬─────────┬───────────────────────┐
│大│
变形分析
│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
│坝│
├───────────────────────┤
│级│
│
正常运用条件
│
│别├─────────┼───────────┬───────────┤
│ │
分析结论
│
瑞典圆弧法
│
简化毕肖普法
│
│ ├──┬──┬───┼───┬───┬───┼───┬───┬───┤
│ │ A │ B │ C │ A │ B │ C │ A │ B │ C │
├─┼──┼──┼───┼───┼───┼───┼───┼───┼───┤
│1 │沉降│沉降│ 沉降│≥1.50│<1.50│<1.30│≥1.65│<1.65│<1.50│
│ │稳定│趋于│未稳定│
│≥1.30│
│
│≥1.50│
│
│ │,开│稳定│有危及│
│
│
│
│
│
│
│ │裂可│,有│大坝安│
│
│
│
│
│
│
│ │动性│开裂│全的裂│
│
│
│
│
│
│
│ │很小│可能│缝
│
│
│
│
│
│
│
├─┼──┼──┼───┼───┼───┼───┼───┼───┼───┤
│2 │沉降│沉降│ 沉降│≥1.40│<1.40│<l.25│≥1.54│<1.54│<1.31│
│ │隐定│趋于│未稳定│
│≥1.25│
│
│≥1.31│
│
│ │,开│稳定│有危及│
│
│
│
│
│
│
│ │裂可│,有│大坝安│
│
│
│
│
│
│
│ │能性│开裂│全的裂│
│
│
│
│
│
│
│ │很小│可能│缝
│
│
│
│
│
│
│
├─┼──┼──┼───┼───┼───┼───┼───┼───┼───┤
│3 │沉降│沉降│ 沉降│≥1.30│<1.30│<1.20│≥1.43│<1.43│<1.26│
│ │稳定│趋于│未稳定│
│≥1.20│
│
│≥1.26│
│
│ │,开│稳定│有危及│
│
│
│
│
│
│
│ │裂可│,有│大坝安│
│
│
│
│
│
│
│ │能性│开裂│全的裂│
│
│
│
│
│
│
│ │很小│可能│缝
│
│
│
│
│
│
│
└─┴──┴──┴───┴───┴───┴───┴───┴───┴───┘
表B2-1 土石坝结构安全性分级 续表
┌─┬─────────┬───────────────────────┐
│大│
变形分析
│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
│坝│
├───────────────────────┤
│级│
│
非常运用条件
│
│别├─────────┼───────────┬───────────┤
│ │
分析结论
│
瑞典圆弧法
│
简化毕肖普法
│
│ ├──┬──┬───┼───┬───┬───┼───┬───┬───┤
│ │ A │ B │ C │ A │ B │ C │ A │ B │ C │
├─┼──┼──┼───┼───┼───┼───┼───┼───┼───┤
│1 │沉降│沉降│ 沉降│≥1.30│<1.30│<1.20│≥1.43│<1.43│<1.26│
│ │稳定│趋于│未稳定│
│≥1.20│
│
│≥1.26│
│
│ │,开│稳定│有危及│
│
│
│
│
│
│
│ │裂可│,有│大坝安│
│
│
│
│
│
│
│ │动性│开裂│全的裂│
│
│
│
│
│
│
│ │很小│可能│缝
│
│
│
│
│
│
│
├─┼──┼──┼───┼───┼───┼───┼───┼───┼───┤
│2 │沉降│沉降│ 沉降│≥1.25│<1.25│<1.15│≥1.38│<1.38│<1.21│
│ │隐定│趋于│未稳定│
│≥1.15│
│
│≥1.21│
│
│ │,开│稳定│有危及│
│
│
│
│
│
│
│ │裂可│,有│大坝安│
│
│
│
│
│
│
│ │能性│开裂│全的裂│
│
│
│
│
│
│
│ │很小│可能│缝
│
│
│
│
│
│
│
├─┼──┼──┼───┼───┼───┼───┼───┼───┼───┤
│3 │沉降│沉降│ 沉降│≥1.20│<1.20│<1.10│≥1.32│<1.32│<1.16│
│ │稳定│趋于│未稳定│
│≥1.10│
│
│≥1.16│
│
│ │,对│稳定│有危及│
│
│
│
│
│
│
│ │裂可│,有│大坝安│
│
│
│
│
│
│
│ │能性│开裂│全的裂│
│
│
│
│
│
│
│ │很小│可能│缝
│
│
│
│
│
│
│
└─┴──┴──┴───┴───┴───┴───┴───┴───┴───┘
表B2-2 混温土坝结构安全性分级
┌─┬──────┬───────────────────────┐
│大│
荷
│
强度分析
│
│坝│
载
├───────┬───────────────┤
│级│
组
│抗压安全系数 │
抗拉强度
│
│别│
合 │
├───────┬───────┤
│ │
│
│
安全系数
│主拉应力(kPa)│
│ │
├───────┼───────┼───────┤
│ │
│
各种坝型
│重力坝、支墩还│
拱坝
│
│ │
├───┬───┼───┬───┼───┬───┤
│ │
│ A或B │C
│ A或B │C
│ A或B │C
│
├─┼──────┼───┼───┼───┼───┼───┼───┤
│1 │基本组合│≥4.00│<4.00│≥4.00│<4.00│≤1200│>1200│
│ ├──┬───┼───┼───┼───┼───┼───┼───┤
│ │特殊│无地震│≥3.50│<3.50│≥4.00│<4.00│≤1500│>1500│
│ │组合├───┼───┼───┼───┼───┼───┼───┤
│ │
│有地震│≥3.50│<3.50│≥4.00│<4.00│≤1500│>1500│
├─┼──┴───┼───┼───┼───┼───┼───┼───┤
│2 │基本组合│≥4.00│<4.00│≥4.00│<4.00│≤1200│>1200│
│ ├──┬───┼───┼───┼───┼───┼───┼───┤
│ │特殊│无地震│≥3.50│<3.50│≥4.00│<4.00│≤1500│>1500│
│ │组合├───┼───┼───┼───┼───┼───┼───┤
│ │
│有地震│≥3.50│<3.50│≥4.00│<4.00│≥1500│>1500│
├─┼──┴───┼───┼───┼───┼───┼───┼───┤
│3 │基本组合│≥4.00│<4.00│≥4.00│<4.00│≤1200│>1200│
│ ├──┬───┼───┼───┼───┼───┼───┼───┤
│ │特殊│无地震│≥3.50│<3.50│≥4.00│<4.00│≤1500│>1500│
│ │组合├───┼───┼───┼───┼───┼───┼───┤
│ │
│有地震│≥3.50│<3.50│≥4.00│<4.00│≤1500│>1500│
└─┴──┴───┴───┴───┴───┴───┴───┴───┘
表B2-2 混温土坝结构安全性分级 续表一
┌─┬──────┬───────────────┐
│大│
荷
│
抗滑稳定全系数
│
│坝│
载
├───────────────┤
│级│
组
│
抗剪断强度公式
│
│别│
合 │
│
│ │
├───────┬───────┤
│ │
│重力坝、支墩坝│拱坝
│
│ │
├───┬───┼───┬───┤
│ │
│ A或B │ C │ A或B │ C │
├─┼──────┼───┼───┼───┼───┤
│1 │基本组合│≥3.00│<3.00│≥3.50│<3.50│
│ ├──┬───┼───┼───┼───┼───┤
│ │特殊│无地震│≥2.50│<2.50│≥3.00│<3.00│
│ │组合├───┼───┼───┼───┼───┤
│ │
│有地震│≥2.30│<2.30│≥2.50│<2.50│
├─┼──┴───┼───┼───┼───┼───┤
│2 │基本组合│≥3.00│<3.00│≥3.25│<3.25│
│ ├──┬───┼───┼───┼───┼───┤
│ │特殊│无地震│≥2.50│<2.50│≥2.75│<2.75│
│ │组合├───┼───┼───┼───┼───┤
│ │
│有地震│≥2.30│<2.30│≥2.25│<2.25│
├─┼──┴───┼───┼───┼───┼───┤
│3 │基本组合│>3.00│<3.00│≥3.00│<3.00│
│ ├──┬───┼───┼───┼───┼───┤
│ │特殊│无地震│≥2.50│<2.50│≥2.50│<2.50│
│ │组合├───┼───┼───┼───┼───┤
│ │
│有地震│≥2.30│<2.30│≥2.00│<2.00│
└─┴──┴───┴───┴───┴───┴───┘
表B2-2 混温土坝结构安全性分级 续表二
┌─┬──────┬───────────────┐
│大│
荷
│
抗滑稳定全系数
│
│坝│
载
├───────────────┤
│级│
组
│
抗剪强度公式
│
│别│
合 │
│
│ │
├───────┬───────┤
│ │
│重力坝、支墩坝│拱坝
│
│ │
├───┬───┼───┬───┤
│ │
│ A或B │ C │ A或B │ C
├─┼──────┼───┼───┼───┼───┤
│1 │基本组合│≥1.10│<1.10│-
│-
│
│ ├──┬───┼───┼───┼───┼───┤
│ │特殊│无地震│≥1.05│<1.05│-
│-
│
│ │组合├───┼───┼───┼───┼───┤
│ │
│有地震│≥1.00│<1.00│-
│-
│
├─┼──┴───┼───┼───┼───┼───┤
│2 │基本组合│≥1.05│<1.05│-
│-
│
│
│ ├──┬───┼───┼───┼───┼───┤
│ │特殊│无地震│≥1.00│<1.00│-
│-
│
│ │组合├───┼───┼───┼───┼───┤
│ │
│有地震│≥1.00│<1.00│-
│-
│
├─┼──┴───┼───┼───┼───┼───┤
│3 │基本组合│≥1.05│<1.05│>1.30│<1.30│
│ ├──┬───┼───┼───┼───┼───┤
│ │特殊│无地震│≥1.00│<1.00│≥1.10│<1.10│
│ │组合├───┼───┼───┼───┼───┤
│ │
│有地震│≥1.00│<1.00│≥1.00│<1.00│
└─┴──┴───┴───┴───┴───┴───┘
表B3-1 土石坝及其他坝型土质地基抗回赛全性分级
┌──┬───────────────┬──────────────┐
│大坝│
地震抗滑稳定作
│
土层液化性判别
│
│级别├───────┬───────┼──────────────┤
│
│
拟静力法
│ 极限状态计 │ 依土类、标贯击数、相对密 │
│
│
安全系数
│ 算结构系数 │度、土性指标、动三轴试验、│
│
│
│
│动剪强度及动力有限元分析判别│
├──┼───┬───┼───┬───┼──────┬───────┤
│
│ A或B │ C │ A或B │ C │
A或B │
C
│
├──┼───┼───┼───┼───┼──────┼───────┤
│1 │≥1.20│<1.20│≥1.25│<1.25│液化可能性小│液化可能性大 │
├──┼───┼───┼───┼───┼──────┼───────┤
│2 │≥1.15│<1.15│≥1.25│<1.25│液化可能性小│液化可能性大 │
├──┼───┼───┼───┼───┼──────┼───────┤
│3 │≥1.10│<1.10│≥1.25│<1.25│液化可能性小│液化可能性大 │
└──┴───┴───┴───┴───┴──────┴───────┘
表B3-2-1 混凝土坝抗震安全性分级(抗震稳定部分)
┌─┬───────────────────────┐
│大│混凝土重力坝、大头坝、拱坝重力墩
│
│坝├───────┬───────────────┤
│级│拟静力法允许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
│别│最小安全系数 │
抗滑结构系数
│
│ ├───────┼───────┬───────┤
│ │c=0
│动力法
│拟静力法
│
│ │
│
│
│
│ ├───┬───┼───┬───┼───┬───┤
│ │ A或B │C
│ A或B │C
│ A或B │C
│
├─┼───┼───┼───┼───┼───┼───┤
│1 │≥1.00│<1.00│≥O.60│<0.60│≥2.70│<2.70│
├─┼───┼───┼───┼───┼───┼───┤
│2 │≥1.00│<1.00│≥0.60│<0.60│≥2.70│<2.70│
├─┼───┼───┼───┼───┼───┼───┤
│3 │≥1.00│<1.00│≥0.60│<0.60│≥2.70│<2.70│
└─┴───┴───┴───┴───┴───┴───┘
表B3-2-1 混凝土坝抗震安全性分级(抗震稳定部分)续表
┌─┬────────────────────────────────┐
│
│坝├────────────────┬───────────────┤
│级│拟静力刚体极限于密法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
│别│ 允许最小安全系数
│
抗滑结构系数
│
│ ├────────┬───────┼───────┬───────┤
│ │
峰值强度
│屈服或残余强度│
拟静力法
│
动力法
│
│ │
c≠0
│
c=0 │
│
│
│ ├────┬───┼───┬───┼───┬───┼───┬───┤
│ │ A或B │C
│ A或B │C
│ A或B │C
│ A或B │C
│
├─┼────┼───┼───┼───┼───┼───┼───┼───┤
│1 │≥2.50 │<2.50│
│
│≥2.70│<2.70│≥1.40│<1.40│
│大│
拱坝
├─┼────┼───┼───┼───┼───┼───┼───┼───┤
│2 │≥2.25 │<2.25│
│
│≥2.70│<2.7O│≥1.40│<1.40│
├─┼────┼───┼───┼───┼───┼───┼───┼───┤
│3 │≥2.00 │<2.00│≥1.00│<1.00│≥2.70│<2.70│≥1.40│<1.40│
└─┴────┴───┴───┴───┴───┴───┴───┴───┘
表B3-2-2 混凝土坝抗震安全性分级(抗震强度部分)
┌─┬───────────────────────────────┐
│大│混凝土重力坝、大头坝及拱坝重力墩
│
│坝├───────────────┬───────────────┤
│级│拟静力法的结构系数
│动力法的结构系数
│
│别├───────┬───────┼───────┬───────┤
│ │抗压
│抗拉
│抗压
│抗拉
│
│ ├───┬───┼───┬───┼───┬───┼───┬───┤
│ │ A或B │C
│ A或B │C
│ A或B │C
│ A或B │C
│
├─┼───┼───┼───┼───┼───┼───┼───┼───┤
│1 │≥4.10│<4.10│≥2.40│<2.40│≥2.00│<2.00│≥0.85│<0.85│
├─┼───┼───┼───┼───┼───┼───┼───┼───┤
│2 │≥410 │<4.10│≥2.40│<2.40│≥2.00│<2.00│≥0.85│<0.85│
├─┼───┼───┼───┼───┼───┼───┼───┼───┤
│3 │≥4.10│<4.10│≥2.40│<2.40│≥2.00│<2.00│≥0.85│<0.85│
└─┴───┴───┴───┴───┴───┴───┴───┴───┘
表B3-2-2 混凝土坝抗震安全性分级(抗震强度部分)续表
┌─┬───────────────────────────────┐
│大│
拱坝
│
│坝├───────────────┬───────────────┤
│级│拟静力法的结构系数
│动力法的结构系数
│
│别├───────┬───────┼───────┬───────┤
│ │抗压
│抗拉
│抗压
│抗拉
│
│ ├───┬───┼───┬───┼───┬───┼───┬───┤
2.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篇二
1 通过安全检查表建立加油站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加油站的特性,其发生事故的类型主要有泄漏、火灾和爆炸。下面针对这两种事故模型进行安全检查表分析。找出了加油站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的主要影响因素。
通过安全检查表对加油站系统的分析,得到了能够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这样对其进行评价时,就能清楚的认识到加油站安全评价所涉及到的方面。从图1可以清楚的看出得到影响加油站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安全管理、经营储存场所及条件、消防设施、操作安全、平面布置。
根据安全检查表结果的分析和加油站发生事故的特点,建立加油站的安全评价指标体系[2,3],如下图1,同时该指标体系也是下一步进行模糊数学处理的基础。
1.4 加油站评分标准
为了能够从定量的角度评价加油站的安全状况,分别根据评价对象指定了五张自检查表,每张以百分为满分,给出了分数和安全级别的对应关系,如表1。
2 模糊评价的数学模型
2.1 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
通过模糊数学的层次分析法,结合加油站的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子系统的权重值。在元素两两对比时,采用标度取值方法和专家判断的结果,建立综合评价矩阵A[4]。矩阵A表示针对上一层元素,该层次与之有关元素之间相对重要性的比较。笔者采用加油站操作人员及安全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判断来确定模糊判断矩阵A=(aijn×n)。AHP通过分析复杂系统所包含的因素及相关关系,将问题条理化、层次化,构造一个层次分析结构模型,将每一层次的各要素两两比较,按照一定的标度理论,得到相对重要程度的比较标度并建立判断矩阵,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及其特征向量,得到各层次要素对上层次某要素的重要性次序,从而建立权重向量。其主要步骤如下:
(1)根据标度理论,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undefined
(2)将判断矩阵A的各列做归一化处理
undefined
(3)求判断矩阵A各行元素之和undefinedi
undefined
(4)对undefinedi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wi
undefined
(5)根据Aw=λmaxw求出最大特征值和其它特征向量
(6)一致性检验
计算一致性指标undefined,找出相应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计算一致性比例C.R.=C.I./R.I.,当C.R.<0.1,可接受一致性检验,否则对A修正。
2.2 模糊数学在安全评价中的应用
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如下[5,6,7,8,9]:
(1)确定系统的综合评价集合U
undefined
(2)确立系统综合评价的评语集V
undefined
(3)对U集合中各因素确定因素的重要度
undefined
(4)由U、V之间的关系得出评价矩阵B,对U中的ui做单因素评判,从因素ui来确定评语集Vj(j=1,2,3,…,m)的隶属度bij这样就得到一个ui的单因素评价集Bi={ri1,ri2,…,rim};U中所有因素的评价集为B。
(5)得到系统的综合评价矩阵A
A=WTB={a1,a2,…,am}即模糊关系W与模糊关系B的合成。
3 加油站模糊评价模型
通过安全检查表的分析和《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对加油站的评价体系指标如图1,得出其评价指标体系中5个子系统,对两层因素进行综合评判,从图1可以得到:
undefined
3.1 计算权重
3.1.1 主因素U的权重值
根据上述权重计算方法首先计算主因素U的权重值。
对其做归一化处理得到U={U1,U2,U3,U4,U5}={0.206,0.109,0.370,0.109,0.206},根据公式Aw=λmaxw求出最大特征值和其它特征向量,求出λmax=5.016,对结果进行一致性检验C.I.=0.004,查看平均一致性指标R.I.=1.12,得到一致性比例C.R.=C.I./R.I.=0.00357<0.1,作为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是可以接受的。
3.1.2 子因素权重的计算
子因素的权重计算和主因素U的权重计算的原理一样,在此就不一一计算,通过计算得到
w1=(0.75,0.25),w2=(0.375,0.2083,0.0.2917,0.125),w3=(0.5,0.5),w4=(0.75,0.25),w5=(0.75,0.25)
3.2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各评价的子因素
U1=(u11,u12)=(管理制度,安全组织)
U2=(u21,u22,u23,u24)=(防静电设备,防雷电设备,防爆设备,油罐管线等)
U3=(u31,u32)=(固定式消防设备,移动式消防设备)
U4=(U41,U42)=(加油作业规程,卸油作业规程)
U5=(u51,u52)=(油罐安全距离,加油机安全距离)
3.3 各评价的子因素权重Wi分配
3.4 建立评价矩阵
建立评语集合V=(好,较好,中,较差,差),根据安全检查表的专家评分结果,得出评价矩阵Bi。
3.5 求各因素的评价矩阵
然后根据公式Ai=WTiR,求出各因素的评价矩阵Ai。
3.6 归一化处理
根据公式undefined对评价矩阵Ai进行归一化处理。
3.7 建立总评价矩阵B
B=(A1,A2,A3,A4,A5)T
3.8 求综合因素评价矩阵
由公式A=W·B求出综合因素评价矩阵。
3.9 加油站安全系统总得分
综合因素评价表明了系统的安全状态按五个等级评价时所得到的结果的分布,若每一项按百分制给出,通过安全检查表的应用分别对上述五个系统,并参照评分的结果,系统的最后评价总得分可表示为:
F=e1c1+e2c2+e3c3+e4c4+e5c5,其中ei值按照表一对照使用。
同时根据表5判断加油站的安全等级。
4 应用实例
以徐州三环路上某加油站为例,通过实际计算阐明该评价模型在加油站安全评价中的应用。
(1)现场通过专家根据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加油站现状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得到加油站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得到了评价矩阵Bi:
undefined
(2)根据公式A=W·B,得出各个因素评价矩阵如下:
undefined
(3)得到总评价矩阵
undefined
(4)综合因素评价矩阵
undefined
(5)归一化处理综合因素评价矩阵A为Ci,则
undefined
(6)系统总得分F
F=e1C1+e2C2+e3C3+e4C4+e5C5=84.62
可知,系统最后的总得分位于80~90区间内,对照安全等级判定表判定此加油站安全等级为“较好”。
5 结论
(1)通过安全检查表分析可以分析系统存在的问题,从而能够认识到系统的缺陷,有助于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提出相对应的安全措施。
(2)针对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多因素影响性、不确定性,采用模糊数学的处理方法更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出加油站的安全状况。
(3)该安全评价模型的建立,不但利用了安全检查表这种方法从定性角度分析了系统存在危险有害因素,而且对比较难于量化评价的因素指标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从定量角度进行了计算,最后得到了评价结果,使对加油站系统的评价在主观和客观上能相对统一,这对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现状评价的客观性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进一步对安全评价模型分析可以发现,在利用安全检查表对系统评价分析时,由于人员的认识和经历不同,对同一问题的看法不一致,必然影响评分结果和真实状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专家应根据每个加油站的不同情况,客观真实地按照编制的安全检查表公正、科学地给出评分,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以期望得到与实际情况较为符合的评价结果。
参考文献
[1]林伯全,周延.安全系统工程[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2.
[2]GB5015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S],2002.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3.
[4]金菊良.杨晓华.魏一鸣.基于模糊优先关系矩阵的系统评价方法[J].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2005,14(4):356~368.
[5]梁缙,李志宪,王海燕.加油站模糊数学安全评价模型及应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14(8):106~108.
[6]宋光兴,杨德礼.模糊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及一致性改进方法[J].系统工程,2003,21(1):110~116.
[7]王凡.模糊数学与工程科学[M].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出版社.1988.
[8]秦波涛,李增华.模糊层次综合法用于企业安全性评价[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2,28(2):32~34.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浅析 篇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人们在采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动之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识别、预测和评价该行动可能带来的影响,按照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进行决策,并在行动之前制定出消除或减轻负面影响的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本身是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并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不断改进、拓展和完善,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又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是需要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为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指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国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成为最为直接和有效的管理措施。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范围内不仅发生了区域性的环境污染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而且出现了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酸雨、物种灭绝、土地沙漠化、森林锐减等大范围的和全球性环境危机,严重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环境保护被提到各国的议事日程上,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有诸多分类方法,如可以按评价对象、环境要素、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按环境要素进行分类,可将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地表水环评、大气环评、声环评、固废环评和生态环评等。以下从环境影响评价内涵及理论发展历程谈起,仅就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点进行分析与归纳。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于2008年12月正式颁布,与原大气导则((HJ/T2.2-93))相比,修订后的大气导则各章节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其中改动较大的是评价等级分级、推荐预测模式、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等内容。导则修订过程中,结合国家最新环境保护政策及管理要求,修改完善了导则各条款规范与要求,以提高大气导则的可操作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建设项目地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是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它通过识别和预测区域开发活动对区域大气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按照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事先制定出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在评价等级确定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深度可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其评价要点为:(1)区域能源结构及其环境空气影响分析。(2)集中供热(汽)厂的位置、规模、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预测与分析。(3)工艺尾气排放方式、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控制措施及其环境影响分析。(4)区内污染物排放对区内、外环境敏感地区的环境影响分析。(5)区外主要污染源对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分析。若是针对开发区做大气环评,依据开发区环评的目的和特点,在大气环评的内容中应突出以下三个方面:(1)分析开发区主要大气污染物,确定其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方案,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开发区大气环评的核心,也是开发区能够持续发展的保证。(2)开发区总体规划评价。开发区作为一项工程,评价对象主要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分,因此应从环境角度论证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3)提出开发区大气环境管理对策。环境管理是环境保护的保证,开发区必须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来落实。
2008版大气导则结合最新的大气污染扩散理论的发展,提出新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推荐模式清单,统一和规范了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方法与步骤,提高了导则的可操作性。通过对导则修订前后推荐模式的比较及项目抽测对比分析表明,2008版大气导则推荐模式在多种应用条件下均优于原导则的推荐预测模式。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是对某一水域进行环境要素分析,对其做出定量评述。通过水环境
影响评价,弄清区域水环境变化发展的规律,为区域水环境系统的污染控制规划及制定区域水环境系统工程方案提供依据,只有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搞好水环境区划和环境规划工作。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要点如下:(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应包括开发区水资源利用、污水收集与集中处理、尾水回用以及尾水排放对受纳水体的影响(2)水质预测的情景设计应包含不同的排水规模、不同的处理深度、不同的排污口位置和排放方式。(3)可以针对受纳水体的特点,选择简易(快速)水质评价模型进行预测分析。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011年6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正式颁布实施,该导则主要针对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以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要求必须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迄今为止,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是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其主要原因有:(1)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隐蔽性:由于地下水环境受污染隐于地下,人们不能直接观察到,即使污染程度已经很严重,还是很难被发现;(2)地下水环境影响的滞后性:从地下水环境污染发生到显现危害需要经历漫长的历程,有可能建设项目已经结束,地下水的危害才突显出来;(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艰巨性:查清地下水环境耗资大、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在项目论证阶段实施难度大。
由于对水文地质条件的认识不够,众多环境评价工作者在评价工作中难以准确理解规范的要求,在确定主要评价对象、选择定量评价方法、采用科学的监测手段等方面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
由于地下水特殊的赋存条件及运动规律导致地下水环境十分脆弱,造成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成为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较薄弱的环节,因此评价工作应以发现地下水水环境问题、预测地下水环境演变趋势、减少地下水环境问题危害为核心展开。作为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者,必须要认识到地下水环境问题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滞后性及难恢复性,并充分利用地下水背值和历史动态数据说明。地下水的环境状况,同时在分析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分层级、有侧重地开展现状调查,且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对地下水水质和水量分别进行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强且长期的工作,因此建议环境评价单位与管理部门要重视地下水方面专业人才的引进、储备及培养工作。
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指导各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中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的基础导则。评估导则应当说是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专业(行业)导则,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技术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对建设项目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先弄清现状,分析工程可能造成的生态影响问题,查找产生这些生态环境影响问题的原因、影响方式及其一定时期内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最后提出减缓或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与对策从评价范围来看,生态环境现状评价一般可分为两个层次:(1)先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现状,(2)评价项目厂(场)址及影响范围的生态环境现状。从评价内容方面讲,一般分为生态系统的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而且重在敏感目标。需要弄清物种多样性及其濒危程度、价值,群落多样性及其效能;对野生动物要说清其栖息地状况(庇护能力、食源、水源等);说清楚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敏感性、脆弱性、对人类活动(工程)影响的阻抗能力、演变趋势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点如下:
(1)调查生态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过程、生态保护区或生态敏感区的情况,包括生物量及生物多样性、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种,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生态退化状况包括植被破坏、土壤污染与土地退化等。
(2)分析评价开发区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功能及生态景观影响。分析由于土地利用类型改变导致的对自然植被、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种栖息地、自然保护区、水域生态与湿地、开阔地、园林绿化等的影响。分析由于自然资源、旅游
资源、水资源及其他资源开发利用变化而导致的对自然生态和景观方面的影响。分析评价区域内各种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污染源空间结构等变化对自然生态与景观方面产生的影响。
(3)应着重阐明区域开发造成的包括对生态结构与功能的影响、影响性质与程度、生态功能补偿的可能性与预期的可恢复程度、对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及保护的可行途径等。
(4)对于预计可能产生的显著不利影响,要求从保护、恢复、补偿、建设等方面提出和论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本框架。
通过对以上几个导则的学习,让我对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同时也让我了解到,因为有了这些导则的规定,也让人类能够更好的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做到人人有责。
参考文献
4.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篇四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龙、张忠彬、李戬、杜欢永、郭金玉、陈建武、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细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适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 /T 19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2 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3.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与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3.4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5职业病危害作业 operation exposed to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3.6职业病防护设施 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3.7应急救援设施 first-aid facility 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辐射剂量测量设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3.8工程分析 engineering analysis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和卫生特征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了解
项目所具有的工艺特点、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状况等,并剖析其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及其分布。3.9评价单元 assessment unit 根据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特点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要求,将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10辅助用室 auxiliary room 是指评价对象依据其卫生特征状况所设置的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4 评价基本原则
4.1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4.2 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4.3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5 评价依据
5.1 法律、法规、规章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5.2 规范、标准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5.3 基础依据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有关资料、文件等。5.4 其他依据
建设项目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及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6 评价范围
原则上以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要求的内容。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以及所有设备设施的利旧内容。7 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辐射防护屏蔽计算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职业病危害的常用评价方法按照“AQ/T 8008”《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附录A执行。8 评价程序与内容 8.1准备阶段 8.1.1 收集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收集以下主要资料: a)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b)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 2)生产工艺、生产设备 3)辐射源项资料
4)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其用量,中间品、产品及其产量等 5)劳动组织与工种、岗位设置及其作业内容、作业方法等 6)各种设备、化学品的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中文说明书 7)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8)有关设计图纸(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9)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类比工程)10)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类比工程)11)其他有关评价所需的技术资料
c)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8.1.2选择类比企业
依据自然环境状况、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的物料与产品、职业病防护措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相似性,选择与拟评价建设项目具有良好可比性的类比企业(对于改、扩建项目,应该优先选择原工程作为类比工程),并进行初步调查。8.1.3 编制预评价方案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分类,职业病危害严重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预评价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可根据预评价的需要决定是否编制评价方案。
在对收集的技术资料进行研读与初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预评价方案并对其进行技术审核。评价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1.3.1概述:简述评价任务由来以及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基本情况。
8.1.3.2编制依据:列出适用于评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8.1.3.3评价方法、范围及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选定适用的评价方法。
8.1.3.4项目分析:初步的工程分析、辐射源项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并确定评价单元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的内容与要求等。
8.1.3.5类比企业调查、检测方案:确定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以及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的内容与要求等;如果类比企业没有可收集的检测资料时,应确定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项目、方法、检测点、检测对象和样品数等检测方案内容。
8.1.3.6组织计划:主要包括评价程序、质量控制措施、工作进度、人员分工、经费概算等。8.2 实施阶段 8.2.1 工程分析
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拟建项目工程概况、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辐射源项概况、生产过程中的物料与产品等的名称和用(产)量、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建设施工工艺等内容的基本情况,并初步识别各评价单元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理化性质与分布。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还应明确工程的利旧情况。工程分析的详细内容参考见附录A。8.2.2 类比调查
本条款适用于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8.2.2.1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类比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类比企业各种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相关的工作地点(工序)、作业方法以及作业的频度与时间;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类比企业个人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类比企业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及职业健康监护等。8.2.2.2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尽可能收集类比企业近年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资料,明确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及其浓度(强度)等。没有可收集的检测资料时,应按照确定的检测方案对类比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8.2.3 职业病危害评价
8.2.3.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在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识别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劳动过程中以及建设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理化性质与分布,并分析其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工作地点及其作业方法、接触时间与频度,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等。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并对照GBZ 2.1或GBZ 2.2标准等,评价各个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对于没有类比检测数据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可根据各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来推测其工作地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
当类比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超过GBZ 2.1或GBZ 2.2标准限值时,应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建议。
8.2.3.2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分析建设项目的运行与建设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散)源或生产过程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相应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状况,根据该发生(散)源或生产过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类比检测的接触水平以及GB/T 16758等相关标准要求,评价拟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护设施设置建议。
8.2.3.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分析建设项目的运行与建设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岗位)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相应防护用品的配备状况,根据该工种(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作业环境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类比检测的接触水平以及GB/T 11651或GB/T 18664等相关标准要求,评价拟配备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护用品配备建议。8.2.3.4应急救援设施分析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分析建设项目的运行与建设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相应
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状况,根据该工作场所导致急性职业损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危害特点、可能发生泄漏(逸出)或聚积的状况以及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等,评价拟设置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
8.2.3.5总体布局分析与评价
依据工程分析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的结果,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总体布局情况,并对照GB 50187、GB/T 12801及GBZ 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总体布局的符合性。8.2.3.6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分析与评价
依据工程分析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的结果,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情况,并对照GB 5083及 GB/T 1280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的符合性。
8.2.3.7建筑卫生学要求评价
依据工程分析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的结果,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筑卫生学状况,并对照GB/T 12801 及GBZ 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建筑卫生学要求的符合性。8.2.3.8辅助用室分析与评价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确定不同车间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辅助用室建设状况,并对照GBZ 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
女卫生室、应急救援站等辅助用室设置的符合性。8.2.3.9职业卫生管理分析与评价
分析拟建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配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警示标识设置等,根据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拟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符合性。
8.2.3.10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分析与评价
分析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算,评价其满足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与建设等预算需求的符合性。
8.2.5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建议
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存在的不足,综合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应尽可能明确提出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地点、设施种类、技术要求等具体措施建议,以便供设计单位在编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使用。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分析与评价结果,从建设工程的发包、施工组织设计、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以及施工监理等方面,提出原则性的措施建议。8.2.6 给出评价结论
确定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明确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是否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
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8.3 报告编制阶段
8.3.1汇总实施阶段获取的各种资料、数据,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与资料性附件的编制。
8.3.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对拟建项目预评价工作的结论性内容与结果,用语规范、表述简洁,并单独成册。
8.3.3资料性附件应包括评价依据、评价方法、工程分析、辐射源项分析、类比调查分析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分析、检测、检查、计算等技术性过程内容,以及地理(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原始资料和其他应该列入的有关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章节和内容组成以及报告书格式参见附录B、C。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
A.1工程概况:包括项目名称、性质、规模、拟建地点、自然环境概况、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生产制度、岗位设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a)项目名称:应与委托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文件所用名称一致。
b)项目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
c)自然环境概况:包括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气温、相对湿度)、以及是否位于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区等与职业病危害相关的情况。
d)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应按行政区划说明地理位置(经纬度)并附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图。
e)生产规模:根据项目性质分别列出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f)生产制度:轮班制,全年生产作业时间以h/a为单位,同时说明作业天数。
g)岗位设置:包括生产作业岗位名称及生产作业人数,辅助岗位及人数,管理人员等。
h)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整个建设项目范围内各子项目名称和主要工艺装置、设备设施等内容。其中:
生产装置:包括装置名称、生产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辅助装置:包括为生产配套的各辅助装置名称、生产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热、供电、供燃气工程等。总图运输:包括原料及辅料形态、燃料仓库、储罐、堆场以及码头工程、运输工程等。
i)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是建设项目总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工程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概算等。A.2生产过程拟使用原料、辅料的名称及用量,产品、联产品、副产品、中间品的名称和产量,健康危害说明书(中文)。
A.3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从建筑卫生学和相关的勘察规划设计等方面概述布置原则,并附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图。A.4 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
a)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技术及其来源、生产装置的生产过程概述、辅助装置的工艺过程概述、生产装置的化学原理及主要化学反应,生产工艺及设备的先进性(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及智能化程度)等。b)生产设备及布局:包括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健康危害说明书(中文)以及设备布局情况。
A.5 建筑卫生学:主要包括建筑物的间距、朝向、采光与照明、采暖与通风及主要建筑物(单元)的内部布局等。
A.6辐射源项概况:主要包括辐射源装置的结构、与辐射有关的主要参数、辐射源的位置分布、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性物质中核素的名称、状态、活度、能量等指标,以及不同运行状态下的主要辐射源、辐射种类、产生方式和辐射水平等,如放出放射性核素时,还应给出核素的名称、状态、活度和能量等指标。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章节与内容组成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拟建地点、建设单位、项目组成、辐射源项及主要工程内容等。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还应阐述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以及工程利旧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评价:概括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理化性质,以及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相关的工作地点、作业方法、接触时间与频度、可能引起的职业病以及其他人体健康影响等。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针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给出各个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及其评价结论;针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散)源或生产过程,给出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合理性与符合性评价结论;针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给出拟配备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其合理性与符合性评价结论;针对可能存在的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给出拟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符合性评价结论。综合性评价:给出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辐射防护措施、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及其法规符合性评价的结论,列出其中的不符合项。4 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给出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评价结论:确定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明确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是否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格式
封页:
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报告书编号
评价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封二: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封三: 声 明
XXXX(评价机构名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XXXX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XXXX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评价机构名称:(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负责人:
应注明技术职务、资质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编写人:应注明技术职务、资质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审核人:应注明技术职务、资质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签发人:应注明职务、签名 封四:目录
正文:按照目录内容编写,纸型规格A4纸,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
5.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篇五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管)局、开发区建发局、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建安明电[2008]35号)精神,合肥市建委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二○○八年五月四日 抄报:省建设厅、市安委会
抄送:有关单位
附件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36号)、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建安明电[2008]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的通过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反复督查的方式,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逐步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制度,努力实现省厅年初制定的“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双下降10%”的工作目标,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领导
市建委成立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长淮
副组长:纪开学、孔德发
成员:沈龙泉、宋冀明、孙业飞、王荣村、罗伟民以及各县区、开发区建管(设、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孔德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行动时间
2008年5月4日至7月31日,5月份各施工企业进行自查,6-7月份市建委对各县(区、开发区)进行督查。
四、专项行动督查范围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覆盖全市各在建工程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同时突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城市开发区、事故多发企业等安全生产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企业,以及在建的大型公共房屋建筑、大建设拆迁复检点等工程为重点。各县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村镇建设工程也应予以督查。
五、专项行动督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取和年审情况。
3、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5、学习和贯彻市建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等专项治理文件情况。
(二)建筑施工现场:
1、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持证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以及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备以及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
5、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6、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验收等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注册、安拆告知、检测检验、联合验收、使用备案、维修保养等情况。
8、土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
9、临边、洞口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
10、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11、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六、专项行动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行动在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施工企业自查与监督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市建委对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实施综合督查,各县(区、开发区)和市质安站要督查全部本级监管工程项目。
七、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以及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深刻认识本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北京奥运会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活动要
与全市“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深入一线,切实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督查工作。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以及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机制,加强沟通。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工作机制,实行专项活动信息沟通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交流专项督察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分析、研究专项督查行动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各单位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
(四)强化监督,广泛宣传。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以及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本次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建筑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重视、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和项目要公开曝光。
6.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篇六
资产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设备,因此企业在资产购置及改造革新方面投入大量资本,以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这些企业的特点主要在于:具有较多的技术装备、投资额度大、投资效果和资金周转相对较慢。在这类型企业中,作为生产力的重要来源,技术设备当然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大多达到80%以上,如果由于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的不完善,管理方法的不科学,管理重点的偏移,都有可能造成企业内部不必要的巨大损耗,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所以固定资产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企业运作及日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而如何找出影响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绩效的因素,并基于影响因素对绩效作出评价呢,本文将以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作为评价对象,对此展开讨论。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
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以企业总资产为管理对象,合理计划资产投资,对企业资产实施时事的动态管理,盘活企业闲置资产,保持资产良好状态,控制资产损耗,为企业的投资运营等重大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提高资产的企业基本运营参与度,在使用和清理过程中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优化资源配置,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固定资产作为大中型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要素条件,同时也是企业实现科技发展和经济发展相互结合的重要物质基础。作为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质量和市场的竞争能力的基本要素之一,固定资产管理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固定资产在资本密集型企业资产中比重大,相应的成本是企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要素。为适应经济环境的改变、企业的扩张、生产力的提升,固定资产的投入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上升,与之相对应的折旧、清理也快速增长。故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绩效,控制固定资产管理成本,对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
其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实现企业“精益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固定资产管理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是企业“精益化”管理的重要体现。在固定资产的投资环节,结合企业业务规模与购买力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可以有效避免未来期间资产的闲置,减小固定资产的管理成本、维修成本、折旧成本等,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在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阶段,通过现有的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及时获取固定资产现状,尽可能在不影响生产经营效率的基础上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降低固定资产运行维护成本,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在固定资产清理阶段,制定合理的资产报废清理制度,有效防止资产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失。
三、固定资产管理环节
固定资产在企业的生命周期主要分为三大阶段:进入、续存、退出。企业固定资产不仅要实行横向的全面管理,还应实行纵向的全程管理。全过程管理的理念体现在:在企业生命周期,固定资产自企业外部进入企业到最终退出企业,在整个过程中所实行由始至终、各环紧扣的管理行为。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的基本环节如图1所示:在固定资产进入阶段,管理环节包括投资计划决策、比价采购、验收领用及使用培训。此阶段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在满足企业内部需求的同时,以最低成本采购效用最大的固定资产,通过验收和领用,将固定资产分配至资产使用人,并且在投入正常使用之前对员工进行用前培训。整个阶段的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质量、成本控制以及资产在未来期间的闲置率使用率,是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点工作之一,必然影响未来的经济利益;在固定资产的存续阶段,管理环节包括维护保养、改造更新、调拨置换、出租出借和清查盘点等。在此阶段,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资产合理科学的使用和有序流动,通过企业的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确保固定资产的各方数据信息完整准确、账实相符。这个阶段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最重要环节,也是最为繁复的管理环节,涉及日常管理活动最多,其管理结果对于企业资产效用发挥、资产保全、节约成本开支和财务准确核算等方面具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固定资产退出阶段,管理环节包括报废清理,变卖出让等。在此阶段,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有效控制报废和清理的环节,防止企业资产流失,保证企业的支出合理和收益最大,通过财务上及时的固定资产清理活动,保证资产信息和会计核算的及时与准确。此阶段的管理对于企业杜绝资产流失、增收节支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如图1所示。
综上所述,结合国有企业本身特点,本文初步总结出基于影固定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目标及过程的管理绩效影响因素,采用多元回归模型找出对管理绩效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再构造绩效评价模型,得出最终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
四、加油站固定资产管理环节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加油站是指为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服务的、零售汽油和机油的补充站,主要由地下贮油罐、加油柱和管理室三部分组成,其主要业务是贮存、保管、供应汽车用燃油(汽油和柴油)和润滑油等。加油站的固定资产主要包含:房屋建筑物,如单位站房、罩棚或汽修厂用房;加油机和油罐;机械设备,如电脑、管控系统、液位仪、打印机、保险柜、空调等,以及其他。通常加油站固定资产占总实物资产的80%以上,作为对加油站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固定资产的管理绩效,必然影响加油站的经营效率及长期可持续发展。下文简单阐述在三个管理环节,结合加油站的固定资产构成及管理的自身特点,以单个加油站作为评价主体,探讨影响其固定资产管理绩效的因素。
(一)进入阶段
(1)三年油站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表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否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增长相匹配,该指标越低代表固定资产投资的效益越好。在购置固定资产之前的投资决策尤为重要,如果未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盲目投资,错误决策,将造成资产流失,如投入项目或购置设备等缺乏前期论证,造成项目失败或设备闲置,或不恰当投入使用造成资源浪费,可见加油站投资前的决策对成品油销售企业的盈利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2)固定资产采购成本均价/基准采购成本均价—表示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力度,该指标越低表示控制能力越强。其中加权固定资产采购成本均价通常选取若干需要批量采购的资产类别,以单类资产原值总额除以单类资产项数求得该类资产均价,而基准均价可选取全部被评价单位的均值,或者选取被评价单位的最低值,或者是合理的市价,再根据确定的权重计算加权均价比值。
(3)三年新建投运加油站资本化利息总额/三年新建投运加油站固定资产总额—表示企业控制加油站建设周期的能力,该指标越低代表控制能力越强。加油站投资主要形成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经营特许权)及固定资产,其中只有固定资产分摊资本化利息。资本化利息自第一项投资款支出至项目建成期间计提,一般油站形成固定资产的规模是与投资支出规模相关的;另外,由于加油站是经营危化品,建设过程受各种因素影响很大,建设周期往往很长,中间的弹性很大,如果管理者重视程度比较高,周期会缩短,反之则会拖长。按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投资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利息费用需要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被评价单位适用的利息率一致的前提下,该比率越高证明加油站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越长,即油站固定资产的投产效率越低。需要注意的是,新设加油站不应被考虑为本文进行一般评价的样本。
(二)使用阶段
使用阶段是固定资产管理的最重要环节,涉及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改造更新、盘点清查、科学使用及调拨置换等。本文将使用具有代表性和适用性的量化指标来作为替代变量:
(1)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当固定资产进入使用阶段时,科学恰当的使用和保养都会影响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折旧速率,因此可以考虑以此作为反映其是否科学使用及恰当保养的量化指标之一。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固定资产种类繁多,不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速率各不相同,因此本文考虑以量表速:计算每类资产三年内进行清理的部分的平均使用年限,除以预计该类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再对不同类别的资产赋予权重,以衡量油站整体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是否恰当科学,是否物尽其用。
(2)年闲置资产平均总额/年固定资产平均总额—作为资产闲置率的替代变量,需要界定的是闲置资产的定义,除了投入企业运营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外,调拨、置换及出租的资产都不含在闲置资产的定义中。该指标反映企业对资产的利用率和闲置资产,即相当一段期间内无法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同时也会造成折旧存管等费用的支出,导致企业利润的减小。因此,对企业固定资产的闲置资产的控制,可以直接影响资产管理绩效。
(3)固定资产平均成新率—成新率=[设备平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平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平均已使用年限)]*100%。先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分别计算出该类资产成新率,再赋予权重,计算出加权固定资产平均成新率,该指标间接反映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整体状况水平,既包含了企业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情况,同时包含了企业翻新改造固定资产的结果。
(4)(全程累计维修费用+全程累计改造成本)/累计平均使用年限/资产原值—单类资产使用该指标评价,反映维修改造支出是否有效延长了资产使用寿命;如果考虑将油站主要固定资产归类,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资产类别分别评价,并以一定的权重综合计量,可用来衡量油站维修改造科学决策的水平和效率。
(三)退出阶段本文主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清理,是否符合企业节约成本,有效防止资产流失的原则。
(1)三年资产处置报废增长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该指标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的增长是否与主营业务规模的增长保持一定程度上的统一,如果比例过大,说明其中一定存在不合理的资产清理或报废,存在潜在的企业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风险。
(2)三年平均资产损失率—该损失率是指在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资产损耗,导致资产的退出使用。该比例越大,表明企业对固定资产使用的过程存在不合理和不科学的因素,或者由于管理不当,造成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不必要损失。
(3)三年内资产报废时净值/资产原值—单类资产使用该指标评价,能够反映资产报废时的新旧程度,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及管理意愿都会影响到该指标,管理水平主要指企业能否通过科学合理的维护保养、维修改造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管理意愿主要是指管理者是否盲目追求使用新资产。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资产类别,使用该指标进行评价,并赋予权重综合计算,可以对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意愿导致的结果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
五、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模型构建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是模糊数学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想是:许多事情的边界不十分明显,评价时很难将其归于某个类别,于是先对单个因素进行评价,然后对所有因素进行综合模糊评价,防止遗漏任何统计信息和信息的中途损失,有助于解决以“是”或“否”这样确定性评价带来的偏离。综上所述,由于影响固定资产管理绩效的非确定性因素较多,且类型不同,很难直接给出确切的结果来表述或评价,因此全面考虑这些因素,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能够对绩效做出系统和清晰的总体评价。
模糊综合评价包括四个步骤:多层指标体系的建立、评判标准集建立、模糊映射及权数确定。基于上述基于加油站固定资产三个生命周期的过程和绩效影响因素的分析,并考虑到实际操作可行性和评价对象的模糊性,将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为二层指标体系(见图2):
(一)建立多层指标体系
图2的指标体系为两层,其中一级因素集为U={u1,u2,u3…uk},K={2,3,4,5…},如u1代表存续阶段管理绩效,依次类推;而后将u1,u2…uk各自下分为子指标,为二级评价因素,表示为Ui={u1()i,u2()i...um(i)}(i=1,2...k),其中称为第二级因素集,例如u1代表加权固定资产采购成本均价/市场均价,以此类推。
(二)建立评判标准集
设定评判标准集分为若干层级,用V表示评判集,则表示为:V={v1,v2,v3…vn}n={4,5,6…},若将评判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如{优秀,良好,中等,差},则n取值为4。按照百分制计算,每个等级都评为不同的分数。在上述过程中已经完成所有评价指标的数量化。
(三)模糊映射
对因素集中的每个因素进行模糊映射,本文的指标为两级,则进行二级映射。先对第二级因素进行模糊映射,设映射函数为f:
分别对ui中每一因素根据评判集中的等级指标进行模糊评判,得到评判矩阵:
其中,rij表示ui关于vj的隶属程度。(Ui,V,R)则构成了二级因素下的模糊综合评判模型。
(四)权数确定
权数的确定是指确定各个因素的重要性,分别对各因素集中的每个因素的权重进行评价确定。权数的确定是模糊评价是否恰当的关键,也是难点之一。本文考虑可以采取以多元回归模型来确定各个指标的权数。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一般形式为:
Yi=β0+β1X1i+β2X2i+…+βkXki+μi(i=1,2…n)
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k为解释变量的数目,β(jj=1,2…k)称为回归系数(regression coefficient),β0为常数项。首先,要确定被解释变量,因为企业资产管理的最终的目标是提高未来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所以采用较能反映企业综合盈利能力的净资产利润率的三年平均增长率。而上述各具体管理环节对企业的经营结果存在必然影响,但是否显著相关并且能解释何种程度的被解释变量,需要通过对采集到的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如果Xi与Y确实显著相关,能解释βi大小的Y,那么采纳Xi为评价模型中的影响因素之一;如果非显著相关,那么将其剔除。
假设通过对样本数据的回归分析,得到各个指标确与净利率显著相关,各自相关系数分别为:β1,β2…βk,那么指标Xi的权数ai=βi/(β1+β2+…βk)。
设ui={u1(i),u2(i)...umi(i)}的权重为,且满足则求得综合评判合成得,然后对结果归一化,也就是评判向量中的各个数值相加,处理为百分比形式,就可得二级因素的评判结果。这里的二级评判结果将作为一级评判指标,而不再对一级因素重新给出评判。假定一级因素的权数为:,则对U={u1,u2,u3…uk}进行评判,即为:乘以,其中rij=Bij;得到综合评判为同样,先对其进行归一化,然后再将得出的评判向量数值化,用等级分数参考向量乘上评判向量,即D=B·CT,最后得出加油站固定资产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分数。
对以上给出的评价模型,可以通过成员加油站所属企业集团采集,获得符合一般条件的样本油站的各项具体会计指标,带入该模型,从而进行固定资产绩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已经将各项指标进行标准化,所以得出的结果具有一般可比性。就单个企业或分公司而言,这只是一个量化的结果,如果没有横向或纵向的对比,会一定程度上失去评价的含义。以时间为纵轴,将同一加油站的不同年份的评价结果进行对比,也可以以同一集团管理下的成员加油站为横轴,将各目标加油站的评价结果进行对比,从而得出绩效优劣,并设置相应的绩效奖惩或激励体系并加针对性的改进。
六、研究结论
以上模型可以给出固定资产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分数,但是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在多元回归模型中,被解释变量的选取,也是模型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本文考虑了三年净利率平均增长率,是因为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但净利率代表净资产的盈利能力,分母包含了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小,那么该被解释变量的代表性相对较弱。因此,可以将被解释变量改进为固定资产利润率增长率,表示企业固定资产的盈利能力增长水平。根据企业不同的性质和类型,是否具有更科学的选择,也是需要继续探讨的。
第二,本文大部分各类指标需要赋予权重进行综合计算,不同指标的权重如何具体确定,可以采取单类资产原值/总固定资产原值,也可以采用专家评分法进行确定,因为资产类别较多,对企业经营绩效影响差别较大时,单纯用数量级别衡量,也许会失去实际意义。因此在确定权重时,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尽可能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
第三,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影响管理绩效的因素有可能侧重点不同,因此前期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现实情况,找出主要影响因素是模型评价的必要前提条件。本文主要是针对加油站的特点,给出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基于管理环节提出的较为重要的量化指标系列,也可理解为现实管理中具体管理工作的结果反映,而在具体工作中,必然还存在相对应的管理细节,如固定资产与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界限划分;固定资产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固定资产移交领用过程的明晰;资产账实相符的控制等,这些因素或其它未发掘的因素是否需要考虑进入指标体系,以及上述非量化指标,应该采取何种合理的方式先进行量化,再进入指标评价体系等,都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吴希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会计之友》2008年第1期。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推荐阅读:
加油站安全评价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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