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源装饰公司例会制度(精选10篇)
1.隆源装饰公司例会制度 篇一
禹州神火隆源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分析、追究制度(暂行)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减少隐患的产生或出现重复隐患,对隐患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进行问责和追究,现结合我矿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分类
本制度所指安全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行为,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将安全隐患分为轻微隐患、一般隐患和严重隐患。
1、轻微隐患,是指无危害、容易整改的安全隐患,发现后能够在第一时间整改排除,如文明卫生、物料码放、淤泥积水等。
2、一般隐患,是指危害不大,整改难度较小,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的后果不太严重,如背板使用不规范,U型钢卡栏、连板螺丝不紧固,前探梁使用不规范,单体柱未拴保险绳等。
3、严重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不处理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并导致严重后果的隐患,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严重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以及“神火煤业安全生产‘二十六条红线’”执行(详见附件),但不局限于上述规定的内容。
二、安全隐患责任划分 安全隐患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责任范围内,因其“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与隐患的产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作业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或管理人员工作安排。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意识差或工作不认真导致作业不合格、产生安全隐患。(4)未有效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未按规定使用工器具。(5)未经培训合格取得作业证或未进行作业许可进行作业。(6)因工作不到位导致产生的隐患。(7)其他直接导致隐患发生的行为。
2、主要责任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未尽到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的产生起到主要作用的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对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2)隐患治理不彻底,导致隐患扩大或类似隐患重复发生。(3)对违章作业行为不加制止。
(4)生产组织、工作安排不合理、不具体,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5)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人员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或未按规定使用。
(6)对有关部门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 见、建议不采纳、不执行。
(7)其他分管范围内导致隐患发生的行为。
3、领导责任指在其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负领导责任,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不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命令及公司、矿井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对主管业务和主管单位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未严格履职,未能有效组织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影响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监督本单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
(4)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
(5)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设备存在缺陷但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6)未给员工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或条件,对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7)其他应负领导责任的行为。
三、安全隐患原因分析
1、安全隐患发生基本源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
(1)人:安全意识淡薄;标准意识不高;对措施、标准执行不到位;培训不到位;能力不足、人员组织不合理;工作安排不到位; 巡查、检修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督不到位等。
(2)机;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设备自身存在缺陷等。(3)环:作业环境中存在不安全因素;
(4)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缺陷,管理不到位;工作安排不到位。
四、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的程序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每条隐患主体分析、逐条追责,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五、处理规定
结合我矿实际,对照安全隐患分类,将按照轻微隐患、一般隐患和严重隐患的标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办法如下:
(1)轻微隐患;对矿井以及上级查出的各类轻微隐患,按照条数,视情况每条对责任人罚款10—20元,并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2)一般隐患;对矿井以及上级查出的各类一般隐患,按照条数,视情况每条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并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3)严重隐患;对矿井以及上级查出的各类严重隐患,按照条数,每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及单位正职罚款100元,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批评;连续出现的要在调度室上站台亮相作检讨。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七、附件:
1、《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神火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二十六条红线”》
禹州神火隆源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5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 “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第六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第七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
(二)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三)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第八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三)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四)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九)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第九条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
(三)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六)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
(七)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第十条 “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
(三)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十一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
(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三)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建设的。
第十二条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三)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第十三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
(二)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
(三)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四)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第十四条 “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回路供电的;
(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三)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的。
第十五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批准后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三)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第十六条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第十七条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二)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第十八条 “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四)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第十九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5年9月26日印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同时废止。《神火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二十六条”红线》
1、严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酒后入井;
3、空顶作业;
4、进入盲巷、采空区;
5、瓦斯超限作业;
6、停风不停电撤人或未检查瓦斯送风、送电;
7、违规排放瓦斯;
8、假检、漏检瓦斯;
9、瓦斯传感器放置不当造成数据失真,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失效仍然作业 ;
10、瓦斯治理不达标进行采掘作业;
11、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未保持正常通风、排水;
12、井下违规电焊、气焊(割);
13、探放水、治理瓦斯存在假钻孔、假数据、假评价;
14、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
15、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16、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未落实停电闭锁、专人看守开关,未经确认、启动电气设备;
17、放飞车,乘皮带,扒车、蹬车、跳车;
18、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使用保险带,起吊设备时下方有人;
19、放炮未按规定设置警戒或放炮员未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20、未执行“一炮三检”;
21、未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22、未按规定检查、处理瞎炮;
23、盗窃、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违规带升井;
24、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生产设施;
25、出现灾害征兆或异常情况未及时停工、撤人、采取措施;
26、井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生火等。
2.公司工作例会制度 篇二
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周六下午三点。
二、会议地点:由办公室开会前一天通知。
三、参会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监事;每月最后一次例会参会人员扩大至中层管理人员;每季最后一次例会参会人员扩大至公司全体人员。
四、会务、会议记录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会议主要内容:
1.各部门汇报前期(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提出下期(下周)工作安排或目标。
2.总经理就存在问题或建议给予指示或答复,或交会议研究后给予指示或答复。
3.讨论研究总经理提议的其他事项。
4.总经理总结点评前期(本周)工作并就下一步工作做出布置和要求。扩大会内容,会前确定并通知参会人员。
六、每次会议,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同意后发至公司领导和各部门。
七、参会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到会或不能参会,之前须向总经理请假。
八、此会议制度自二零壹壹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
陕西永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公司例会制度 篇三
公司例会包括:晨会、月例会。
一、例会分项概述:
1、晨会:每天早上9:30由经理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主要目的是进行工作简要布置,业务传达、学习,振奋员工士气,保证员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进入工作。
2、月例会:每月第二周的周二由公司经理组织召开,主要围绕当月公司指标完成,员工表现,月度重点营销政策和宣传信息、公司运营问题召开,并进行公司案例的讨论学习。同时由公司经理或指定人员进行营业课件的集中培训。
二、例会实施要求:
每天按时展开晨会,每月初为月例会时间,每月中旬进行业务培训,如有变更参照公司经理临时通知。晨会时间为20分钟,每次晨会需完成《晨会记录表》;周例会会议时间为30-60分钟,月例会会议时间60-90分钟,每次周例会、月例会完成公司《公司会议记录表》,做好会议人员签名,填写记录人由公司经理指定。
▲ 晨会内容
每天晨会主要包括以下主题:
1、前一天工作问题总结;
2、新业务或文件通知;
3、每日一贴士(可为小游戏等,以振奋精神为目的)
▲月例会内容
每月月会主要围绕以下主题:
1、合作单位对公司月度经营的情况反馈,服务和营销指标的完成情况,布置次月工作计划和相关指标划分。
2、对上月公司弱项等进行通报,对主要短板,进行针对性分析,并对整改措施进行讨论。由公司经理完成《公司短板整改情况监控
表》,相关内容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
3、案例讨论学习,做好一线人员的培训工作。
▲会议纪律要求
1、晨会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早10分钟做好准备,准备笔记本,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带早餐。
2、所有会议参与人员要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权威。
3、积极参与会议议程,踊跃发言,及时在会议中将自己的观点面对所有人员表达,避免在会后单向沟通,提高会议效率。
4、按时到会,对于迟到者按迟到时间扣除相应考核分,如未请假缺席,按旷工处理。
4.公司例会管理制度 篇四
目的:为了全面提升公司综合治理的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各项管理的工作质量、工作进度,保证企业竞争力,充分利用周间、月间例会的沟通时机,总结、分析并改进企业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现特制定会例会管理制度。
范围:周会、月会、季会。
职责:各部门经理及秘书;交易员。
一、例会形式:
1.部门周例会;
行政部门周例会:每周一下午1点整。
2.公司周例会
所有门店经理、组长每周一下午2点整。
3.公司月例会
所有门店经理、组长、秘书每月1日下午2点开月例会。可和周会合并开。碰到特殊情况,放到1—5日之间。
例会要求:
1)所有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需上报至各门店秘书。
2)手机必须调成震动模式,非重要电话一律不允许接听。
3)会议时严谨吃东西、开小差、开玩笑、必须态度严谨。
会议内容:
1)各相关部门成员应在会前准备会议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及下一周工作计划,并将具体工作分工明确;
2)与会人员对主持者及发言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
5.公司重要例会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X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例会,依据约定的惯例每隔一定期限举行一次的管理会议,主要有部门例行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季度经营分析会、半/工作会议。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运行。
第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行政部,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二章 部门例行会议
第一条 会议目的
本会议主要由部门汇报总结前期工作,对后续工作做计划和安排,讨论部门日常工作、人事任免等事宜及作出相关决议。第二条 召开时间
本会议的召开时间定为每周一次,如遇非工作日或应出席人员未达到规定等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本次会议可延期举行。第三条 会议组织
本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因故不能主持时,会议可改期进行。第四条 出席人员
本会议的出席人员为部门主要成员。
应出席人员如因故不能到会,可以电话或互联网接入的方式参会。第五条 列席人员
主持人可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列席。第六条 会议准备材料收集
本会议准备材料,由出席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主动提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经会议主持人通过后交本次会议讨论。第七条 会议记录
7.1 会议需形成书面纪要,部门领导安排人员执行会议记录。7.2 本会议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7.3 本会议纪要,在人事行政部存档。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一条 会议目的 本会议主要由公司管理层讨论公司日常运营管理、财务情况汇总、人事任免等事宜及作出相关决议。第二条 召开时间
本会议的召开时间定为每两周一次,如遇非工作日或应出席人员未达到规定等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本次会议可延期举行。第三条 会议组织
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主持人因故不能主持时,会议可改期进行。第四条 出席人员
本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出席人员如因故不能到会,可以电话或互联网接入的方式参会。第五条 列席人员
主持人可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列席。第六条 会议准备材料收集
本会议准备材料由出席人员按照各自的分管范围主动提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整理,并事先报会议主持人,经会议主持人通过后交本次会议讨论。第七条 会议主要议程
各部门前期关键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回顾,问题分析和后续主要工作的计划,公司运营情况的介绍和对各部门的要求。第八条会议记录
8.1会议需形成书面纪要,总经办参与会议过程并执行会议记录。8.2 本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字后生效。8.3 本会议纪要,在人事行政部和总经办存档。
第四章 季度经营分析会
第一条 会议目的
本会议主要用于在公司内部进行阶段性经营分析,以便公司领导层与各相关部门主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各类情况并制定问题解决方案。第二条 召开时间
本会议的召开时间为每季度次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第三条 会议组织
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如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时,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排名顺序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第四条 参会人员
本会议由公司领导、各部门主管参加。
上述人员如无法出席会议,可指定一名相关人员代表本人列席会议。第五条 列席人员 主持人可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列席。第六条 议题收集
本会议议题设:季度经营分析、市场分析、运营和技术分析、人力资源分析等。也可由参会人员直接提出专题,经会议主持人通过后列入本次会议。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也可由参会人员直接提出专题,经会议主持人通过后列入本次会议。
第七条 会议准备材料收集
本会议准备材料由出席人员按照各自的分管范围主动提交,由总经办(现行政人事部暂代理)收集整理,并事先报会议主持人,经会议主持人通过后交本次会议讨论。第八条 会议主要议程
各部门前期关键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回顾,问题分析和后续主要工作的计划,公司运营情况的介绍和对各部门的要求。第九条会议记录
8.1会议需形成书面纪要,总经办(现行政人事部暂代理)参与会议过程并执行会议记录。
8.2 本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字后生效。8.3 本会议纪要,在人事行政部和总经办存档。
第五章 半、工作会议
第一条 会议目的
本会议主要用于在公司内部作半和工作总结,讨论制定中长期的发展计划。第二条召开时间
一般为半、次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第三条会议组织
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如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时,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排名顺序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第四条参会人员
本会议由公司领导、各部门主管参加。
上述人员如无法出席会议,可指定一名相关人员代表本人列席会议。应出席人员如因故不能到会,可以电话或互联网接入的方式参会。第五条议题收集
本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一般包括半/经营情况分析总结等,也可由参会人员直接提出专题,经会议主持人通过后列入本次会议。第六条 会议主要议程
各部门前期关键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回顾,问题分析和后续主要工作的计划,公司运营 情况的介绍和对各部门的要求。
第七条会议记录
6.物业公司例会规章制度 篇六
为“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活动,加强质量管理,解决质量问题”,防止质量问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蔓延,质量部定期召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等,主持召开质量例会。使公司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产品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产品质量管理,以保证产品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会议召开时间
质量例会应按月度周期,在每月6日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当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有较大的波动时,质量部、或技术部、或生产部、或项目组负责人应及时牵头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办法,或应采取的纠正措施。
三、参与人员
质量例会由质量部主持召开,参与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制造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主管、项目成员、质检人员等,以及公司管理层,如无特殊情况都应参加会议。每期例会的参会人员由质量部确定通知。
四、会议内容及流程
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总结前次例会质量问题的解决及落实情况(质量部)
2、分析上月度的产品质量状况(制造单位);汇总分析上月度质量问题要点,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点提出控制和整改措施(质量部)
3、针对性布置下一步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控制要点(质量部)
4、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管理者代表)
5、各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提出各自部门、专业的注意事项(销售、技术、生产、项目、采购、现场质量控制)
6、提出总结性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公司管理层)
7、做好例会记录和会议签到表。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两日内)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及质量控制人员。
五、参加会议的有关规定
1、规定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管理者代表请假,待批准后可以不参加会议或迟到,但应提供汇报材料,由其他人代为通报。
2、参加人员必须签到,参加会议与否以会议签到表为依据。
3、对与会无故迟到人员,第一次提出口头批评,自第二次开始,迟到一次罚款50元,次日到财务部缴纳罚款。
4、对于没有请假不到会的人员,第一次提出警告批评,并阐述不到会理由,理由不当,罚款300元,自第二次开始缺席罚款1000元,次日到财务部缴纳罚款。
5、质量工作汇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有虚报或隐瞒事实的,发现一次处当事人1000元罚款,次日到财务部缴纳罚款。
7.公司月度生产经营例会制度 篇七
为认真剖析、总结、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深挖内部潜力,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特制定月度生产经营例会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时间: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与早会合并召开)
二、主持人:公司财务总监
三:参加人: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公司各科室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分管安全、环保、工艺、设备、技改相关人员;办公室分管人力、工资等相关人员。
四:会议议程:
1、各科室、车间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工作计划。其中:
1)生产科重点通报并分析各车间本月生产、成本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并下达下月的生产经营指标;
2)财务科重点通报并分析全公司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全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进度情况;
3)供销科重点通报本月供应仓储情况及销售单价、总额同比、环比情况及对未来市场走势分析;
4)各车间汇报本月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剖析存在的问题。
2、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就本月工作总结并安排下月重点工作。
3、公司总经理就本月生产经营中存在问题作总结发言,并就下月工作做全面部署。
4、公司董事长安排近期工作目标。
五、汇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报送时间:每月26日下午五点前
(二)、报送地点:综合办公室
(三)、内容要求:
1)本月实绩分析:从生产的运行台时、产量完成等指标以数字的形式与本月计划、上年同期、上月实际进行比较分析。重点分析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失误。
2)下月打算和举措: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刻剖析后找准工作的方向和思路,提出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下月要达到的工作目标。
3)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为完成下月工作目标,提出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寻求公司协助解决。
六、其它要求
1、规范书写格式,提升两级办公效率。各科室、车间尽量给综合办提供电子版汇报材料,既方便自己保存修改,又便于整体格式的统一和打印装订等办公效率的提高。
字体要求:大标题为黑体小二号字,小标题为宋体四号加粗,正文为宋体四号字。严格按本文件规定题纲编写。
2、立足内部管理,力求数据统一准确。由于本分析汇报均是针对公司内部通报、分析、考评,所以一切数据均以当月实际数据为标准,不得有任何修饰加工。月末生产科对当月各生产经营指标统一汇总后,再由财务科对相关数据进行稽核后,作为当月最终数据,统一公布数据指标。如各车间对数据有争议,务于26日上午前进行交涉论证后统一。如分析汇报材料数据不一致,要对相关车间及责任人进行考核。
3、部门配合协作,狠抓汇报材料质量。汇报材料由综合办管理,综合办公室务于会前一天,收集、整理、稽核、校对、打印、装订后,在会前提供给经理层。综合办要详细检查校对,特别是统一的指标数据,各家必须做到核算口径一致、具体数据一致。对延期报送或汇报材料质量不高的科室、车间,综合办必须提前告知整改并对其考核,汇报材料数据有错误、书写装订不整洁的,公司对办公室进行考核。
8.房地产公司项目管理例会制度 篇八
目的
对在建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实施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项目部内部及项目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协调及联系,切实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存在的问题。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例会管理工作。职责
项目部组织各类型例会,相关部门配合。工作程序
1、项目部例会的类型
(1)项目部内部会议,分为晨会、周例会、月例会。(2)项目部对外会议分为例会、协调(调度)会。
(3)项目部专题会议,分为重大变更会、重大进度偏差会议、重大质量缺陷会。
2、项目部内部会议(1)晨会
①也称作“班前会”,每个工作日上班开始时召开,由项目经理或委托相关人员主持。
②晨会主要内容是小结昨日工作,布置当天工作,提醒项目部当天的重要事项。③晨会一般控制在15分钟以内结束,由各与会人员自行记录。(2)周例会(2)周例会
①周例会于每周三上班开始时(或周二晚上)召开,由项目经理主持,当天的晨会不再单独召开。
②周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提醒项目部本周的重要事项,解决一周来存在的问题。
③周例会一般控制在30分钟以内结束,记录由项目部资料员做会议记录并保存,各与会人员自行记录需要自己完成和配合事项。(3)月例会
①月例会于次月初择日召开,由项目经理主持。
②月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提醒项目部本月的重要工作事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进行上个月项目部人员绩效评价总结,指出绩效改进的重点。
③月例会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结束,记录由资料员做会议记录并保存,各与会人员自行记录需要自己完成和配合事项。质检研讨会,月末9:00到12:00,不定期举行专题例会
3、项目部外部会议
(1)监理例会(工程协调会)
监理工程协调例会是建设监理制的具体要求,主持人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监理例会的召开时间由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2)监理例会的组织由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负责,包括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会议内容的落实。工程临时协调、专题会议会(3)遇有开发项目发生重大事项,需要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协商处理某些事项时,项目部可以组织临时工程协调会或者专题会议,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参加会议。根据研究事项的需要或牵涉到造价调整的,须通知成本可核算部、合同管理部、公司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4)工程协调会由项目经理主持,资料员负责会议记录,并请各与会人员签名确认。如在会议上形成决议时,应在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送有关单位签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5)监理例会、工程协调会可经协商同时举行。
4、例会事项的跟踪落实
为了确保会议的效果,对于在各类会议上形成的决议,项目部必须予以跟踪落实,并要求有关单位在下次例会上,明确说明上次例会中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有关结论的落实情况。
属于监理单位跟踪落实的事项,项目部应督促监理单位行使其职责,做好会议决议的跟踪落实工作。
5、会议事项跟踪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责任考核,会议决议跟踪落实表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项目管理部,汇总上报相关监督考核部门及领导(运营管理部、行政人事部、工程副总、常务副总、总裁、董事长)
9.隆源装饰公司例会制度 篇九
会制度
赫章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增强我校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每周周一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一般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如有必要请有关教师参加。每次会议都有中心议题。主要是分析排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2、每月分别召开一次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班级安全员会议,学习
安全稳定工作有关精神,听取汇报,提出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书面记录材料备查。
3、通过安全例会调动学校领导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管理,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安全例会不留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学校不安全隐患,安全周汇报记录要有对不安全隐患的改善办法。达到安全工作例会的实效性。北窝完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增强我校安全管理和治 安防范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每周周五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一般由学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如有必要请有关教师参加。每次会议都 有中心议题。主要是分析排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分析原因,制 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2、每月分别召开一次班级安全员会议,学习安全稳定工作有关 精神,听取汇报,提出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书面记录材料备查。
3、通过安全稳定例会调动学校领导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管理,通 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安全稳定例会不留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学校不安全隐患,安 全周汇报记录要有对不安全隐患的改善办法。达到安全工作例会的实 效性。北窝完小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
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
内蒙风电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内容概要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是依据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的一部适用于安全工作例会管理的制度。《制度》共分三章二十二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类别、内容、形式。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例会质量,达到会议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在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更好的协调和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国际风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
单位及在公司施工的承包单位。
第二章
安全例会内容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组织学习和传达国家、上级领导规定、指示、要求;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制定措施;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工作;明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方向,杜绝安全管理的盲区和死角。
第五条
遇有重大事件,经公司研究决定,可随时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安委会会议由安全生产部牵头组织,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第七条
公司安委会会议可以与防火委员会会议、交通安委会会议、月度安全分析会等合并召开。
第八条
每次安委会都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供各单位、各风电场、光伏场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委会精神。
第九条
月度安全分析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总经理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它领导主持召开。
第十条
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主要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布置下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会后,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各部门、风电场、光伏场按照统一格式,将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小结、下月安全重点工作;存在的安全隐
患及主要问题;需要上级领导协调决的问题等形成材料,以电子版格式报送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汇总整理呈报给公司领导。
第十二条
安全网会在每月召开,由安全生产部牵头组织,安全网成员参加。
第十三条
安全网成员汇报责任
区内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安全情况分析;执行规章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月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网会内容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做好记录。第十五条
公司系统内的所有在建风电、光伏工程,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安委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委会由新能源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行政正职或项目公司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承包商的现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项目公司有关负责人、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委会下设安监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办公室人员原则上由项目公司的安监人员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安委会
应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工地的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并按有关要求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第十九条
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
应每周召开一次各工地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上级安全通报、快报以及有关安全文件,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的安全管理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内蒙风电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废止。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并将其列入各级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之有计划、有组织、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专业工种及各施工队。
二、会议制度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由项目生产经理主持,项目部全体成员参加。分析、研究本项目当前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对本月的安全工作进行评比、奖罚。
2、专业工种、施工队的第责任人每日召开一次由施工队长、技术员及专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工地、施工队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3、项目安全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
次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例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文件及会议精神,检查和通报各作业层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落实整改措施,布置下周工作。
4、各施工班组必须坚持每周一小时安全活动制度,并正确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由班组长组织进行,必要时,也可由单位
组织集中进行,禁止用安排生产任务或其他工作为由挤占安全活动时间。
5、各施工班组应在每日早晨上岗前召开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落实“三交、三查”,做到施工安全的超前防范,并正确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上。
6、各类安全会议和活动内容,必须做好文字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要记录保存完整。项目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承德公司
2016年10月31日4安全工作例
会制度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及实施,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合理安排、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研究、拟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3、听取各部门和各项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4、对项目部及各项目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
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6、针对各项目安全生产动态汇报合理制定日常检查工作表,并下发各项目。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部安检部召集和主持,项目部安全主管因特 1
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2、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
10.公司培训学习和例会制度 篇十
一、凡是公司通知召开的会议,各矿井矿长(不在单位时指定一名副矿长)必须按通知要求落实到人,并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在会议前交综合办。公司部门参加会议人员由综合办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到,会后由综合办对照检查,对已通知参加会议人员而未参加的,按每人次5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中途未经请假离开会场的,按每人次30元标准给予经济处罚,由综合办对照监督检查并开出罚款单交财务。
二、凡是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各矿井安全监察矿长必须按要求落实人员,并将名单提前交安监办,安监办对培训学习全过程负责组织、记录、登记。对通知参加而未参加培训学习的,按每人次5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对不经请假中途离开的,按每人次3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由安监办对照检查并开出罚款单交财务。
三、矿井安全生产例会必须按规定召开。矿长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并指定专人记录。对通知参加会议而未参加的人员,按每人次5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对不经请假中途离开会议的,按每人次3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由矿长开出罚款单交财务。若矿井安全生产例会没有按规定召开或在记录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每次100元的标准给予矿长经济处罚,罚款单由检查部门开出交财务。
四、矿井班前安全生产例会必须召开,矿长或值班矿长主持。井口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按入井检身考勤登记人员对照检查。对已入井检身考勤登记而未参加会议的,按每人次30元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对不经请假中途离开会议的,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罚 105
款单由矿长或值班矿长开出交财务。若班前安全生产例会没按规定召开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每次50元的标准给予矿长(矿长不当班则为安全监察矿长)经济处罚,罚款单由检查部门开出交财务。
五、认真落实每月一次全员培训学习制度。公司决定,每月20日为矿井全员培训学习日,从2011年9月份起执行。各矿井全员培训学习日由安全监察矿长负责组织安排,指定专人记录和人员登记。对已通知而未参加培训学习的,按每人次5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对擅自离开会议的,按每人次3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罚款单由安全监察矿长开出交财务。若不按规定组织全员培训学习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每次100元的标准给予安全监察矿长经济处罚,罚款单由检查部门开出交财务。
六、公司部门例会必须按时召开,必要时请公司领导参加。部门例会由主任通知,对已通知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按每人次5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对不经请假中途离开会议的,按每人次3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罚款单由主任开出交财务。若部门例会不按规定召开,一经查实,按每次100元的标准给予主任经济处罚,罚款单由检查部门开出交财务。
七、公司部门、矿井各种例会和培训学习都必须按要求做好记录,做到记录完整、字迹清楚、页面整洁、悬挂规范,自觉接受检查。若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的,其罚款由部门主任或矿井矿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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