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用议题

2024-12-10

职称聘用议题(3篇)

1.职称聘用议题 篇一

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之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各方应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的 安全员C证,甲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仅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合同期限 壹 年,合同期满即告终止(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申报注册,申报注册成功后开始计算)。

第二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聘用期间,甲方以缴交乙方社保的费用为聘用报酬,缴交基数按外来人员社平基数,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2、因乙方(证件不能使用、证已挂到别的单位不能减等)原因,乙方全额退回甲方已代乙方缴交社保费用,甲方退还已收到的所有证件。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在本协议结束之前)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补证手续相关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职称资格被吊销或失效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3、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职称资格证书借予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资质申请、安全员证相关注册、五大员证办理及投标挂项目等事项,或者参加与维持职称资格相关的考试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所发生的交通费甲方承担。

5、如投标过程需要乙方到现场配合的,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所发生的交通费甲方承担,误工费每次给予200/天补贴。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担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职称资格,在资质或安全许可证书办理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购买社保。

2、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放于甲方保管。乙方应积极配合。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聘。

3、乙方必须提供甲方兼聘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证件(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证、原单位解聘证明、一寸彩照三张),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资质申办手续。

4、若因乙方原因注册审核不通过的,甲方已代乙方缴交的社保费用,乙方必须二天内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证件原件交给乙方,合同自动失效。

5、履约期内若乙方有充足的理由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且在承诺的期限内返还甲方。

若合同期满之际正遇甲方需用证书,本合同期限是否延长经双方协商另订。

6、履约期间,甲方办理资质升级时,需乙方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章等相关证件原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原件核对。

第五条:其他

1、乙方的毕业证甲方资质审核通过后归还乙方保管,若甲方需要用到乙方相关证件,乙方应

予以配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不退还甲方已预付的报酬,同时由甲方赔偿

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a.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b.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薪酬;

3、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前与乙方解除合同,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a.发现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工程,严重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的。b.若乙方所提供证书不能够使用,则乙方需退还甲方发放的所有薪资。

4、若合同期满未续签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十五天内无条件退还乙方所有相关证件,并

同时无条件为乙方办理所需要的所有相关手续(证书续期或变更注册、离职证明、社保转出等),保证乙方证书变更,并办理移交手续。

5、甲方须按时归还乙方证书,若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乙方的证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并可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得把乙方证书弄丢,如果甲方把乙方证书弄丢了,甲方须赔偿给乙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若单位名称、地址变更以及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通信联系(电话)方式等变更应及

时通知对方,违反此约定的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合同期满后,若不再续签挂靠协议,企业必须负责网络减员(社保减员,企业信息锁减

员、解聘证明)。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今后因履行本合同纠纷或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银行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2.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聘用协议 篇二

甲方:地址:

联系人:电话:乙方:电话:地址:身份证:账号:市支行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职称证书(证书编号:)申办资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期限为 壹 年。

二、乙方义务

1、乙方的职称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同意甲方用于申办资质证书。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须将其职称证书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及职称评审表扫描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给甲方保管至协议期结束。

2、乙方提供的资料仅供申办资质使用,不对申办资质企业所做项目负技术责任且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造价纠纷、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申办资质的企业承担。

3、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考试或者面试等需要用到职称证书原件的,在不影响申办资质的前提下,由甲方协调所申办资质的企业给予支持,乙方在用证完毕后当尽快将证件快递回甲方转交申办资质的企业保管。

4、申办资质的企业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甲方义务

1、履约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岗位津贴¥元(大写:整),该费用不包含任何保险及税费。支付方法:乙方将职称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扫描件给予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岗位津贴,(收到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如申办资质时核对原件由于乙方原因(如证书有不真实、不能在资质申办企业所在地购买社保或相关资料不能录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系统等原因)导致申办资质时无法正常使用,则乙方将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全额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退会全部证书给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上述证件原件的安全并仅用于资质申办审查用途。

四、其他义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申办资质的企业为办理资质维护、有关资质主管部门审核需要的相关事项、办理资质审核需要暂时使用乙方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时,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提供,乙方必须按时将所需证件原件提供到申办资质的企业。

五、相关续约约定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协议。如任何乙方不同意续约,甲方负责期满后两周内协助将乙方资料退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系统。

六、协议的解除

1、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2、甲方如不按时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收岗位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履约期内,资质申办企业须妥善保管乙方的证书原件,如果由于资质申办企业的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丢失,吊销或破损,甲方会要求资质申办企业向乙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2、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格证书用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由此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3、若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则资质申办企业无权再使用乙方的所有资料,若因此影响到乙方提供的证件不能在其他单位正常使用,甲方须负责消除对乙方的影响,若不能消除则资质申办企业应向乙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4、若乙方提供虚假证书造成资质申办企业在使用过程中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3.职称聘用议题 篇三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制度,逐步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经中心两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逐步建立起符合本中心工作实际的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制度和岗位人事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

长:袁喜堂

副组长:曾红兵

成 员:刘

谢钊福

周劼

张红艳

袁凯萍

2、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组、业务评审组、职工代表组、审查核分组。

纪检监察组:袁喜堂

曾红兵

业务评审组:刘

艳 周 劼 谢钊福

张红艳 袁凯萍

审查核分组:邱

张红艳 职工代表组: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原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原则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由行政领导按照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主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竞聘上岗实行政策、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和聘用结果“五公开”制度。

四、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相关能力;

4、自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来无医疗技术和责任事故;

5、自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来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应聘岗位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8、具备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程序

1、召开拟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大会,公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拟聘职数、聘用条件、聘用办法和有关事项;

2、由应聘人员自愿提出申请;

3、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应聘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报告(5分钟以内),述职内容包括:个人简历概要、任职以来的专业业绩、个人专长、今后工作目标及设想等;

5、根据考评结果,经中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6、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双方严格遵照合同书规定的条款要求执行。

8、必须在上级核定各级别职数基础上,通过评审、考核在已获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中进行聘用。

9、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后要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书。

六、竞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百分制量化和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硬条件占60分,软条件占40分。

1、硬条件是指由中心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评审组依据个人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行政职务、工作岗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科研论文等进行审核打分。

2、软条件是指由中心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和职工代表组听取竞聘者本人述职报告后,对其现实工作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

3、硬条件和软条件的分数相加总和为竞聘者的最后成绩分数(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单位予以聘用,如出现并列分数,以硬条件审核分数高的为准。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审量化评价标准:满分60分(硬条件)

(一)学历:满分15分

1、统招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15分;

2、本科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14分;

3、统招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13分;

4、统招本科学历12分;

5、统招专科学历10分;

6、统招中专学历7分;

7、后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12分;

8、后取得本科学历10分;

9、后取得专科学历8分;

(二)职称年限:满分6分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年限每满一年加2分,最多6分。

(三)工作年限:满分12分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加0.5分,最多12分,超出年限不再加分。

(四)行政职务:满分8分

1、职能部门:主任(科长):8分;副主任:6分

2、临床科室:大科主任:8分;护士长5分。

(注:如身兼2职,只取其最高职务所对应的分数。)

(五)临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满分10分

参与核算的卫生技术人员:10分

不参与核算的卫生技术人员:5分

(六)继续医学教育:满分7分

1、达到中心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得分为5分,未达到规定的学分,按其参加次数所占比例取相应分数。

2、达到中心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且在阶段内参加过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的,满分6分(同分比次数)

3、达到中心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且在阶段内参加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的,满分7分(同分比次数)

(七)科研论文:满分2分

1、在省、市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为1分;

2、在国家级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为2分。(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八、工作评价:满分40分(软条件)

中心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和职工代表组成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拟聘人员进行评价,注重真才实干,评价要侧重实绩、工作表现及贡献。评价标准分四个档次:

优秀(33-40分)

合格(25-32分)

基本合格(17-24分)。

凡在2年内获省市区级先进个人荣誉的或内获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的即为优秀。

九、监督机制

中心纪检监察组对竞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纪检监察组、业务评审组、审查核分组、职工代表组工作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十、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者扣分

1、行政警告处分每次扣4分;、2、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扣5分;

3、出现重大纠纷,经媒体曝光,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4分;

4、违反中心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者每次扣2分;

5、医德医风差,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证核实有结论者每次扣3分;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资及相关待遇

根据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文件精神,对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资及相关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领取相应职务的工资和享受相应的职务待遇;

(二)获得资格未聘人员,可以使用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有关学术活动;

(三)获得资格未聘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已聘人员(必须被聘1年以上)取得职称(资格)的时间和被聘职务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达到《评审标准》规定任职时间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四)获得职称(资格)而未被聘用人员退休

(五)聘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待遇从聘用后的下一个月起兑现。

十二、专业技术职务合同的签订

(一)聘用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

(二)专业技术人员被中心聘用后,须与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经市人事局鉴证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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