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清理专题

2024-08-16

公路收费清理专题(精选12篇)

1.公路收费清理专题 篇一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邢台市政府印发《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职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邢政〔2010〕8号

【颁布时间】2010-3-29

【失效时间】

【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职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2010〕8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职权的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职权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职权行为”,推行“阳光权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级行政职权进行一次全面清进规范。为保证清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市级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目的是“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规范职权行为、加强权力监督”,确保行政职权“依法、公开、规范、高效、廉洁”运行,为推进邢台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提供制度保障。

二、清理原则

此次清理,主要把握三项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行政职权事项的确定,要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职能为依据,防止出现越权或缺位现象。

(二)精简效能原则。对应当保留的职权运行环节,能精简的精简、能压缩的压缩,做到流程简明。

(三)属地管理原则。国家垂直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一并纳入此次清理规范范围。

三、清理依据

(一)现行有效和新颁布尚未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职权,一律予以取消或废止。

(二)部门“三定方案”。对于个别部门已按机构改革方案作出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以及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确定给有关部门的行政职权,均以“三定方案”为准。

(三)具有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清理范围

(一)主体

所有市政府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驻市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附件1)。

(二)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非行政许可审批;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监督检查;

其他行政管理权。

五、方法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自4月初开始,6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行清理(4月1日—4月30日)。各部门按要求自行清理行政职权。清理完毕要出具清理报告,连同清理表及流程图一并报市清理办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5月1日—6月20日)。由市清理办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职权清理表和流程图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阶段:审定。审核确认后,于6月底前由市清理办将市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第四阶段:公布实施。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集中公布。各部门还要将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编制成静态信息,建立数据库,辑印成册,公布社会,接受监督。

同时,建立行政职权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今后,凡行政职权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的,各部门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10日内,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予以回复,部门自接到回复之日即调整行政职权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各部门要对此次行政职权清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清理上报的行政职权清单,部门要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全面准确,避免遗漏。行政职权目录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地表述,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具体条款以及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的主办、协办机构和联系方式。

在行使行政职权中按规定应当收费的,行政职权目录还要注明收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具体条款及收费标准。

各部门要对行政职权事项“找全、核准”,做到不遗漏、无错误。凡未列入公开目录的行政职权,今后不得再继续行使。

(三)分类清理,逐项填报。各部门要参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样式,对由市政府行使部门具体承办的行政职权和本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分别清理,按要求逐项填报表格(附件2和附件3)。

(四)科学设计,制作流程图。各部门要按照不同类别的行政职权行使程序,制定运行流程图,并载明主办机构、运行程序、办理时限和投诉举报、监督方式等内容。

(五)统一格式,规范图表。做到“四个一”,即:“一表、一图、一盘、一依据”。“一表”即本通知的各项附表;“一图”即各类行政职权的流程图;“一

盘”即“一表和一图”的电子版(一表要使用excel表格,一图要使用word文档,不得使用其他格式);“一依据”即每项行政职权所依据文件的复印件。“一表和一图”要使用A4纸打印填写,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六)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求严格,时间紧迫。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细致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

(七)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清理规范工作,不遗漏缺位,不隐瞒越权,高质量高效率。对工作拖拉,敷衍塞责,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人或责任人要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邢台市行政职权清理规范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次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清理办),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以及审核认定等工作。行政职权清理规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占银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盖凤安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郭运兴 市监察局局长

董志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郭文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丙雪 市编办主任

康玉魁 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市清理行政职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董志军同志兼任

附件:1.清理行政职权单位名单

2.市政府行政职权清理登记表

3.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登记表

附件1:

清理行政职权单位名单(共77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档案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体育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审计局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统计局 市粮食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地震局 市旅游局 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信访局、市保密局、市总工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供销合作社(市盐业行政管理处)市邮政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国家安全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气象局 市烟草专卖局 邢台无线电管理局 邢台银监分局 邢台市煤气热力公司 邢台市供电公司 邢台市水业集团

2.公路收费清理专题 篇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针对上述问题回应, 影响我国经济平稳运行的不利因素仍然较多, 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能源原材料价格继续高位震荡, 国内电价上调、油价上涨推动企业成本连锁上升, 人工成本刚性上升。同时, 在市场环境趋紧和产能普遍过剩的状况下, 产品价格下行的市场预期增加, 加剧了企业的经营困难。

朱宏任指出, 在市场环境趋紧的情况下, 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与大企业相比更突出一些。当前, 企业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有成本增加过快、税费负担较重、融资成本较高等。对于那些处于市场需求萎缩、应对能力下降、竞争压力加大且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而言, 减少税费负担就显得尤为重要。

3.收费清理要抓制度改革“牛鼻子” 篇三

清理收费取得进展

2013年以来,各级政府取消、减免了大批收费项目,企业和个人负担明显减轻。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5月底,中央层面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了4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920亿元。目前,中央层面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已减少到138项。地方层面也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仅2014年,各省区市累计取消收费就超过600项,现在各省区市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大约在10项左右。清理规范收费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5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在,全国范围内的水运、涉煤、教育、进出口等领域的专项清理工作已经完成或正在展开,各地方政府也相继清理、公开了涉企收费项目清单。

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有上述进展,但总的来讲,社会对于收费问题仍然意见较大。

首先,部分收费项目仍然存在收费主体多、收费对象重叠的现象。反映比较强烈的房地产开发行业,涉及的各类收费高达30项之多,收费主体包括建设局、房管局、环保局、规划局、物价局、人防办、水务局等10多家。在矿山企业,除煤、石油、天然气之外,其它资源收取的费用中,仍然既有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又有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等收费项目,在征收对象、征收范围上交叉重复、多头管理,加重了企业负担。

其次,收费标准不统一、不完全公开,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即使是中央与地方政府规定保留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各地的收取标准并不统一,在公开的清单上也大多只有项目名称、收取依据而无收取标准。另外,收费标准多年不调整、或只调高不调低的情况比较普遍。

第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收费仍然非常不规范。即使中央已明令“脱钩”,但在一些地方,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用政府的鞭子”、“收市场的票子”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必须削除制度性根源

“收费”是个总称谓,狭义的收费主要是指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广义的收费还包括各类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社会组织提供各类服务收取的费用。对这两类收费,一方面企业与公众的确常常混为一谈,这折射出背后复杂的社会心态,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谈及收费时,常常只论及管理上比较规范的行政事业费与政府性基金。而对企业和公众“痛感”更加强烈的广义收费较少给予正面回应,这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这是继续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问题。

首先,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削除各类收费滋生的制度性根源。当前我国收费项目多、环节多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职能过宽过大,在于政府包揽了一些原本应由市场、社会自己承担的职责,在于政府从审批向监管的转变尚未完成。因此,必须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加快从审批向监管的转化,还权于市场与社会,从根本上削除收费产生的制度性根源。

第二,深化财税改革,彻底切断行政审批与收费之间的利益机制。应当重点破除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收、支、用、管”一体化机制,即彻底取消执收单位与所收取费用之间的预算分配联系,制度性地分离“收钱的”与“用钱的”,形成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具体而言,可将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授权税务部门收取,财政部门按需安排预算,相关部门只负责“管”和“用”,以此彻底切断行政审批与收费之间高度联动的利益机制。

第三,分类重建收费管理的体制机制。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基本上包含了税、费、租、债等所有形式的政府收入,种类十分复杂,改革上需要分门别类。一是要将具有“准税收”性质的收费、政府性基金尽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由公共财政统一承担。二是将具有“租”性质的收费、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形成的收入,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上交等形成的收入,矿产资源的出租出让收入等,都属于我国国有资源、资产制度下的特殊收益,应适时并入一般公共预算。三是建立“使用者付费”性质的收费、政府性基金的规范管理制度。如收费项目的设定程序、成本核算与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定期评估与调整机制等,都有待实施大力度的改革。针对众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所提供的服务收费,短期主要应从打破垄断、增强竞争方面着手,以形成合理的服务价格与优质的服务质量,长期而言则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发展等重大改革问题。

4.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自查报告 篇四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除局机关外,下属有六个二级机构,分别是:黄山市规划监察、黄山市规划编审中心、黄山市规划设计院、黄山市城市测绘院、黄山城市展示馆、黄山市规划综合服务咨询中心。其中涉企收费单位三个:黄山市规划综合咨询服务中心、黄山市规划设计院和黄山市城市测绘院。

严格执行皖价房[20xx]293号通知、皖价服[20xx]210号文、财综[20xx]94号文、国测财字[20xx]3号文、(20xx)中规协秘字第022号文,皖价服[20xx]105号文,所涉我局收费项目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到位。

2、局所属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如市规划设计院,市城市测绘院所从事的经营服务活动一律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不强制服务。

二、具体做法

1.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各项涉企收费的办事程序、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通过政务开栏、宣传小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未发生一起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行为。我局收取的各项费用均使用的是由税务部门购买的正规发票,对工作人员不出具收费收据的,企业有权拒交。收取的各项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2.对企业全方位做好服务,力求做到能减则减,减少程序,能免则免,免予处罚,能低则低,下限收费,能快则快,高效办结。

3.建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有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自查自纠结果

通过自查,我局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无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无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无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零收费。

四、意见建议

5.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汇报 篇五

根据某某文件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负担,我局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依法对全县非税收入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规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次清理工作,我们召开了专题会议,讨论部署,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时间、范围、对象和内容,并组成检查小组,抽组业务能力强、熟练各个工作细节的人员承担清理检查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思想、提高了认识,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府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下发全县各非税执收单位参照执行,为清理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坚持原则,全面彻底进行清理审查。

本次清理检查采用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按照我局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及时上报了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予以一定的处罚。其次,我局根据单位的自查情况及平时掌握情况,对一些重点收费单位,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重点检查。检查中我们坚持原则,对单位收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查,对上级明文已取消的项目,依据规定坚决进行取消,对不按要求规定收费的单位予以一定的处罚。整个清理工作,坚持严要求、高标准,进一步确保了收费项目的程序性、准确性、合法性。

(三)摸清底数,核减不合格收费项目。

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我局严格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收费规定和标准,对照清理了我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核减上级要求取消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此次清理,涉及我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9项,涉及单位10个。经过认真清查,共取消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2项;暂停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10项;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7项,其中: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项,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1项。通过这次清理工作,摸清了底子,明确了标准,规范了收费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个别单位仍存在着收费许可制度执行不严、监管力度不大、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收费、擅自挪用滞留事业性、行政性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意见

(一)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目录所载明的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在公示栏和财政信息网登载。各执收单位也要在收费场所将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算单位、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全面公示,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不经许可擅自收费、不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收费不上缴财政、应收不收等问题,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完善举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

6.公路收费清理专题 篇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通知明确清理规范的目标,即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清理规范的范围是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7.公路收费清理专题 篇七

活动工作总结

按照《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农经发[2011]7号)、泰州农办、纠风办《关于扎实做好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泰委农[2011]40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向村级组织收费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纠正和查处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行为,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取消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升级活动,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此次清理整顿活动,我市迅速成立了以市纠风办、农工办等部门为主的联合清理整顿小组,清理整顿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工办,由农工办经管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明确清理内容及处理原则

针对清理内容及对查出问题的处理原则,我市组织各镇(区)集中学习了此次专项活动清理重点,并对清理工作进行的讲解宣传,使每个镇(区)都明确清理重点。

(一)清理内容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市此次清理整顿重点是对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发票或收据日期为准)各部门或单位向村级组织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主要内容包括:

1.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等;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

4.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

5.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二)处理原则

1.对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的,各地应要求停止并取消向村级组织摊派;对向村级组织摊派或要求配套、捐赠的各种款项,各地应如数退还村级组织;

2.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等,各地应如数退还村级组织; 3.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各地应停止此类活动,并将款项如数退还村级组织;

4.对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各地应限期整改,并退还村级组织因订阅指定报刊超限额的款项;

5.对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各地应一律取消;

6.对村级组织向农民多收或不该收的款项,各地应如数退还农民。

四、主要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由市纠风办和市委农工办统一部署安排,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

1.市各有关部门、镇(区)、村自查阶段(9月15日之前)。各镇(区)、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人员,组织部署全面开展清理自查,镇(区)要组织村填好清查表并汇总上报市委农工办,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报市委农工办。

2.集中排查阶段(9月16日—9月20日)。市将组织人员集中进行专项清理整顿。通过查看会计账簿、凭证、发票,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村镇干部群众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排查,整理相关线索。

3.清退整改阶段(9月21日—9月25日)。各镇(区)、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市核实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下发整改督办函。凡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一律撤销,凡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总结报告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各镇(区)、各部门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工作总结、制度建设文件等报市委农工办。市纠风办、市委农工办将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8.公路收费清理专题 篇八

整顿活动的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向嘎查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精神(****[2011]234号),切实做好村级组织收费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村级组织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从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各分管****为成员的专项清理整顿小组。对辖区内村屯自****以来的帐务收支进行认真自查。整个清理整顿工作以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为指导,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排查清理的政策指导和对案件查处情况的检查督导,保障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多管齐下,重点清理

********以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收费、健全监管机制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现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加强对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控制。组织人员集中进行排查清理,通过查看凭证、发票、帐簿,走访相关村干部,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排查。

重点清理的内容包括:

1.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课外活动经费等的整顿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会费等的专项整治工作;

4.专项整治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

5.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6.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以上清查内容均无违法违规情况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在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来,********成立的专项清理整顿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农牧业、监察、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

四、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向嘎查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嘎查村级组织向农牧民收费申报制”。二是成立由涉农部门组成的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收费审核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三是定期对辖区内的涉农收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对涉农收费情况进行不定期公示,对农牧民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要随时公布。防止各种乱收费、摊派等现象,保障村组织及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体系,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监管体系,落实国家的各种惠民政策。

9.公路收费清理专题 篇九

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在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农业部 国务院纠纷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农经发[2011]7号)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文件精神,加强对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的治理,遏制村级组织负担加重趋势,化解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2011年我镇在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目标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在我镇认真做好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农业部 国务院纠纷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为指导,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我镇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排查清理的政策指导和对案件查处情况的检查督导,保障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2011年全镇没有发生关于村级组织乱收费的事件和案件。

二、突出重点,集中排查

今年我镇以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收费、健全监管机制为

重点,深入整治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现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加强对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控制。组织人员集中进行排查清理,通过查看乡镇会计代理中心凭证、发票、帐簿,走访相关镇村干部,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排查,收集账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据,并整理相关线索。重点清理的内容包括:1.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课外活动经费等的整顿工作;2.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包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会费等的专项整治工作;3.专项整治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各地凡是违规出台向村级组织收费的文件一律撤销;凡是违规向村级组织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举一反三,抓好面上情况的整改。

三、加强协调,总结交流

在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来,我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农业、纠风、教育、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在工作中,及时掌握、报送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交流信息,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四、建立长效机制

我镇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经验,针对清理中发现的突出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意见。制定出兵完善《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省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以通过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体系,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10.公路收费清理专题 篇十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和《XX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全县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以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在清理过程中,要首先区分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是否全额用于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均应予以整顿。

(一)规范促销服务费。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零售商应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二)禁止违规收费。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三是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四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五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落实明码标价。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

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的步骤

成立由县商务局牵头的全县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承担县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自查自纠(2012年 6 月1号—7月上旬)。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符合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零售商进行调查摸底。零售商要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对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向供应商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零售商要向供应商及时传达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并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零售商通过自查自纠,把自查自纠的结果由其企业(集团)总部于2012年7月20日前向总部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随时向供应商和社会公布。

(二)检查整改(2012年7月中旬-10月中旬)。县商务局组织县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符合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所有零售商及下属门店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表见附件2),检查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县协调小组。要广泛听取供应商意见,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要严格监督整改。要加强整改监督指导,对收取使用促销服务费不符合规定的加以规范,违规收取的费用要责令返还,未明码标价的要监督落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组织联合检查组,选取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督查重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2012年10月中旬-12月中旬)。县协调小组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收集并汇总有关情况,于12月20日前向县纠风办报送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协调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县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协调督导,认真检查总结。县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对不符合清理整顿条件,但供应商反映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可上报县协调小组,并由县商务局、物价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共同研究纳入清理整顿范围并报县纠风办。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县商务局负责整顿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约谈零售商和规范促销服务费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牵头负责清理整顿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国税局、地税局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零售商开展税收检查,并依法予以清理。县工商局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促销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零售商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是否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会同县物价局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规收费的行为。县公安局对涉嫌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零售商、供应商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公平交易。

(三)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县协调小组要通过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零售商积极参与,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震慑警示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工作成效,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对于举报投诉发现的线索,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认真核查,属实的要严肃查处。

11.公路收费清理专题 篇十一

区公路局2016年清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区交委:

根据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关于清

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紧急通知》(涪区委

组〔2016〕17号)精神,区公路局开展了清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上报。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清理“吃空饷”及后续处理情况

2014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的”10+5”专项整治工作,区公路局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下,通过开展清理“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当时共清理出在编未在岗职工27名,随后,对清理结果作出分类处理:一是对清理出的4名“吃空饷”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二是对23名在编未在岗人员的处理情况。23名在编未在岗人员经清理后,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区公路局上班,安排在基层一线养护站工作。这部分人上班几个月后,从实际效果看,状况不理想,效果很差,现实工作中存在以下的问题:一是部分职工长期未从事体力劳动,因年老体弱多病等原因,不具备从事公路养护生产工作的能力,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二是这部分职工回来上班后,有的人工作态度不端正,不安心从事养护生产工作,不遵守劳动纪律,局机关业务科室下去检查才回到养护站,平时基本未到岗到位,或者在岗出工不出力,影响了绝大部分基层养护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三是这部分人员管养的公路路况质量差,大大地影响了区公路局管养的全区国省县道干线公路的整体养护生产质量,进而影响xx公路养护工作在全xx市的考核排名地位。

鉴于以上原因,21014年8月,区公路局党委权衡利弊关系,本着既不影响基层养护职工的稳定,又搞好公路养护生产的原则,从抓养护生产的角度考虑出发,经研究同意,原清理出的23人外加新产生的2人,共计25人养护职工不上班,不领取工资(“两不来”),其工作关系全部放在养护承包站,将他们的工资及其相关费用全额下划到承包养护站,用于日常养护支出。

二、此次开展清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进展情况

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关于清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紧急通知》(涪区委组〔2016〕17号)下发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就如何贯彻执行文件精神作了详细的安排,认真从上到下开展清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根据涪区委组〔2016〕17号文件中的阶段性安排,我局此次共清理出在编不在岗职工25名,其中,23名职工已于2016年3月1日前回到单位上班,经局党委会研究,已安排到不同的工作岗位。另外,对于逾期不归的2名职工,我局将按照有关的人事政策规定程序,办理解聘等手续。同时,按照文件要求签订了“回头看”承诺书,填报了“吃空饷”人员情况“回头看”统计表和登记表,上报到区交委经汇总后,分别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

三、下一步的监管督查打算

针对回到单位上班的23人,我局严格加强管理,并落实以下管理措施:一是严格加强管理,本人签订了《回单位上班后工作纪律执行承诺书》,相关科室段所负责人层层签订《加强监督管理责任书》;二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坚决查处在编不在岗再次出现反复的情况;三是严格加强监督检查,将由局纪委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监督检查这部分人员回单位后的工作纪律遵守和工作完成情况,一旦发现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违法违纪行为,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xx市xx区公路局

12.公路收费清理专题 篇十二

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7月15日起至9月30日,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对地方涉企收费清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

检查的重点包括:

(一)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文件见附件),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

(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下同)并收费的;

(四)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

(五)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六)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

(七)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

(八)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

(九)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

(十)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一)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

(十二)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三)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

(十四)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根据检查方案,此次检查主要分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实地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和整改治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整改治理阶段结束后,将及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国务院。

四部门表示,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新疆自治区财政大力推进清理取消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活力起到积极作用。

会同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公布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新财非税9号),于4月30日前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共计107项,要求各地、各执收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便企业查询各项收费的详细信息,明确企业对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可拒缴,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对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今后国家、自治区关于涉企收费目录项目发生变动时,自治区财政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缓征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新财非税7号)和《关于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的通知》(新财非税8号),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缓征自治区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两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共计3840万元(其中,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2460万元,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1380万元)。

印发了《关于暂缓缴存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通知》(新财建89号),明确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自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暂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会同自治区安监局研究自5月1日起,停止缴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退还已缴的抵押金,预计退还亿元,涉及3649户企业。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国办发30号)下发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不断加强清理涉企收费力度,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关于开展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自查的函》要求,现将我单位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开展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以及省国税局对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增强对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认真做好规范涉企收费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微信、qq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强化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新闻报道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相关职能机构及人员,自上而下地进行宣传动员、传达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严格执行政策,加大整治力度。在市局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市)、区国税局以及市局各部门在规范涉企收费专项工作中,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涉企收费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国家和省保增长促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工作力度,认真清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收费问题,千方百计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努力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企收费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与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取得成效

(一)全面取消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XX〕97号)和《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104号),20XX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统一发票工本费。目前,我局无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统计,20XX年我市共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04715元,减免发票工本费元。

(二)规范政府型基金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XX〕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XX年第41号),目前我局仍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征收项目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省局于20XX年1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

我市涉及登记此税种,有两户纳税人。一是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二是XX县康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20XX年第41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 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而非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XX县康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至今未投产未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是零申报,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三)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作。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XX〕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国地税共有,市人民政府于XX年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

20XX年10月1日起,我省开始营改增试点,针对“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20XX年8月1日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针对“广告服务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取消了对广告制作、广告设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20XX年,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20XX年,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

20XX年,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

XX年第一季度,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

截至目前,共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种登记纳税人有911户。

(四)规范保证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目前我局仍保留的保证金项目为“发票保证金”,市人民政府于XX年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此项业务收费。

(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和相关行业涉企收费。根据相关规定,目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涉及我省国税部门的22项)与现存国税7项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前置性收费项目,我局也不存在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

(六)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严格按照省局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建立企业举报问题督办制度,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

(七)代收费用情况。20XX年1月1日至XX年3月31日,为市容局代收垃圾处理费元。为非税收入管理局代收的河道费于XX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将废弃电器电子基金征收方式、征收标准等以清单形式在国税外网公开,定期通报税务登记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减免金额。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各单位落实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体制机制建设。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德阳市物价局德市价发38号《转发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我局从5月23日至7月5日对我县涉企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此项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如下:

我局接到文件后,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检查的重要性,按照市局的要求和安排,确定了县技术监督、环保、公安包括消防部门为重点检查对象,积极准备检查上述单位所需政策规定及资料,成立了以局长许明生为组长,价检分局局长刘学荣为副组长,价检分局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小组,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责任。

1、对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收费的检查。该局收取的计量器检定费和代码证书收费都按政策收取,未发现违规和自定项目乱收费,但中江县质量协会根据有关企业申请收取年度技术服务费。此项收费,涉嫌强制收取,但取证较为困难。

2、对中江县环保局的检查。该局的各项收费都按政策规定收取,未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但该局有部份属于经营性收费纳入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造成行政事业性收费超标,但财政专户又要求该局那样填写。该局的环保协会刚成立不久,还没发生收费。

3、对县公安局收费的检查。对公安局的局机关各项收费进行了检查,对公安消防大队收费进行了检查;对交通警察大队收费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但有个别收费项目填写名称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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