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分析(精选10篇)
1.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分析 篇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如何协调城乡差异,构建和谐城乡关系已成为党和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医疗改革便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步。我国城乡卫生医疗和健康水平之间存在着比较显著的差距,特别是贫困和边疆地区农民健康状况较差。我国卫生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高素质的卫生医务人员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医院,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另一方面,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各省均有不同的参与形式、补偿方案、方针政策,其实施进度和效果各有千秋,呈现全面发展有发展不平衡的趋势。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因此,展开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研究。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三,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五,总结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的,有利于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对新重庆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这需要在推广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可行性措施。笔者相信在政府及民众的共同努力之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将会更加完善,取得更大的成就。
2.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分析 篇二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监管机制,报销补偿
“三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建设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制度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从2003年开始, 本着多方筹资, 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新农合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增加, 2006年, 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幅度提高了补助标准, 到2008年, 中国已基本普及新农合制度①。2002年11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截至到2010年, 新农合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各级政府为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 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扶持资金, 为建设新农合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当前, 我国政府正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 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这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可以更好的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个目标, 而且对于维护社会稳定, 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小康社会进程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农合制度的现状
新农合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经济制度。它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制度的实施彻底地改变了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改善了广大农民的就医环境, 进一步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也使政府、农村、医疗服务机构三方之间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国家的利益得到有效地调整。
(一) 农民参与新农合 (以下简称“参合”) 情况
新农合制度的参合对象以广大的农民为主。自新农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 农民的参合度不断提高, 覆盖面不断扩大, 受益程度不断增加。至2008年底, 全国已有2729个县 (市、区) 建立了新农合制度, 覆盖了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 (市、区) , 参合农民8.15亿人, 参合率91.5%, 提前两年完成了中央确定的全覆盖目标②。以江苏省2005-2009年新农合参合情况为例, 参合比例增长情况如图1所示。
从图上可以看出, 2005年至2009年, 新农合参合率总体呈上升趋势, 由88%增加到97%, 增幅达9个百分点。2006年参合率突破90%, 2007年和2008年稳定在95%左右。2008年江苏省参合率与全国相比, 高出3.5个百分点, 这表明江苏省新农合覆盖率已经超出全国的总体水平。2009年江苏省参合率又创新高, 达到97%, 预计2010年, 参合率仍能保持在95%以上。
(二) 筹资情况
新农合筹资机制包括筹资方式、筹资标准以及政府、集体、个人在筹资标准中所占比例等内容。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资模式主要以农民个人出资为主, 财政补助也相当低, 有时不能按时到位。当前, 我国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④, 这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相比, 大大减轻了农民的个人负担。
江苏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07年的人均76元提高到2008年的人均100元, 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80元, 高于2007年的人均筹资标准⑤。由此, 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投入比例大大提高, 反映出国家加大了对新农合的重视程度。但政府投入资金并非“一刀切”, 而是按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合理分配, 例如2008年南通市在个人筹资100元的标准中, 政府投入不低于70元, 占个人筹资标准70%左右;而南京市在个人筹资150元的标准中, 政府投入不低于120元, 占个人筹资标准80%左右⑥。
(三) 补偿情况
随着政府对新农合投入的资金的增加, 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呈现出“四个逐年增加”的趋势, 即补偿金额逐年增加, 补偿人数逐年增加, 补偿受益面逐年增加, 人均住院补偿比例逐年增加。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2003年至2007年新农合补偿情况为例, 补偿概况如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 参加南京市浦口区新农合的农民人数在逐年增加, 农民人均住院补偿从2003年的600元增加到2007年2516元, 翻了两番, 大体上占了农民全年纯收入的四分之一, 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在此基础上得到了释放, 那种“小病抗, 大病挨, 实在过不去就借债”的情况已基本不存在。
二、新农合制度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制度的建立符合我国的国情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在很大程度上与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及卫生保障体系相适应, 给广大农民带来了福音。但是, 在新农合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过程中, 还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 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率及效果有所减弱。
(一) 宣传方面
宣传力度不够。新农合的参合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 但有些地区的干部并没有认真落实新农合的宣传工作,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 宣传内容不够详细, 使一些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不足, 参合不积极。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访谈, 大多数农民对新农合的报销制度、报销流程以及报销范围一知半解, 只是模糊的知道参合后看病能报销;甚至有些农民只知道交钱, 却不知道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对涉及切身利益的规定和制度把握不准;还有部分农民觉得这是干部的“变相收费”, 没有真正意识到新农合制度实施的意义。
(二) 筹资方面
筹资机制不完善。新农合资金个人收缴机制是以户为单位, 农民根据筹资标准自愿交纳合作医疗费用。个人资金由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收缴, 但是可能存在收缴不及时的现象, 影响下一年年初新农合的补偿兑现工作, 出现年初不报销的不正常情况;另外, 实际收缴金额可能低于个人筹资标准, 出现村干部或村集体垫资代缴的情况, 导致筹资机制中个人缴费不能顺利的实施, 不利于合作医疗的长期发展。
(三) 机构管理方面
1.部门设置不独立, 人员配备不齐全。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过程中, 起推动作用的是相关部门的领导。通常情况下, 在基层需要设置县、乡镇、村合管办, 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和定点医疗机构等。但一些地区机构部门设置并不全面, 存在不设置或将有关部门“合二为一”情况。例如, 有些地区将新农合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这使医疗费用结报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难以得到保证。还有一些地区的“合管办”没有设置审核科和督查科, 致使每年农民个人缴费情况得不到有效监督, 资金结算报销得不到合理落实。再者, 由于一些地区的卫生所条件较差, 资金不足, 使新农合人才匮乏, 人员配备不足, 人员素质不高, 可能存在抽调人员的现象, 使人员变动频繁, 业务不熟悉, 政策理解不透彻, 致使每年的宣传、收缴农户资金、报销补偿等工作的效率得不到提高, 农民的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
2.监管制度不完善, 监控力度不够。
新农合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以及强有力的监管监督机制可以最大发挥制度实施的效用。值得一提的是, 新农合实施补偿公示制度, 这令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好的实现。然而, 近几年审计发现, 有的地区并没有恰当的管理监督, 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舞弊现象:一些地区为了达到上级规定的参合人数指标, 便虚报参合人数, 使资金流失或被占用;为了套取挪用新农合医疗资金, 可能出现冒名就诊或将非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资金支付的现象;一些医疗机构违反合作医疗政策规定, 不按规定限量开药,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自立收费项目, 甚至与患者串通, 伪造病历, 套取、骗取资金。
(四) 报销补偿方面
农民受益主要依靠报销补偿制度, 规范有效的报销制度可以使农民看病后得到及时的报销补偿,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的看病负担, 但是,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 农民对报销的范围、比例、流程的满意度不高, 新农合的报销制度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销范围窄。农民看病只能报销当地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用药材目录》等目录中所列示的项目, 一些小病以及意外伤害并不在报销范围内, 而且, 大多数农民反映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价高, 报销根本不划算, 因此不能全面发挥新农合的“效用”。
2.报销比例不合理。通常情况下, 农民必须根据目录中规定的合理用药比例来报销, 但一些重大疾病药费的报销比例低, 大部分医药费需要农民自己承担, 负担较重, 而较低的报销比例使资金过度沉淀, 农民并不能从中受惠, 相反, 也有少部分地区报销比例高, 使新农合资金超支。
3.报销手续繁琐。目前, 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手续实行当场刷卡减免, 方便、快捷、效率高;相比之下, 住院或市外就医报销手续 (如图二) 麻烦, 农民必须持有效证件 (身份证、参保证等) 去登记报销, 或村干部收集报销单, 然后经过镇、市合管办的一步步审核等手续才可以报销, 这样可以严格审查报销金额的真实有效性, 但是, 过多繁杂的手续让农民不能即时报销, 经常饱受往返奔波之苦, 难免会有“交钱容易, 拿钱难”的感慨。
(五) 信息化建设方面
信息化建设不充分。目前, 大多数县区和镇街新农合经办机构都设有计算机管理系统, 使报销更加便捷;但也有一些地区信息化建设不够充分, 表现在各区信息系统仍相互独立, 不能联网管理, 信息不能共享, 尤其是跨区、跨市以及跨省工作的农民不能在其所工作的地方报销医疗费用, 还要回其参合地, 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有些地区甚至还没有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 且报销方式不统一, 有村干部代为报销的, 有委托代理经办机构的, 有在乡镇政府或卫生院开设专窗, 工作人员甚至仍用手工审核报销, 这些都使报销不能规范化, 资金操作透明度不强, 易带来舞弊的机会。
三、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 加大新农合的宣传力度, 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
通过多元化的渠道, 如村干部登门讲解、广播或海报宣传、发放宣传册等, 使农民更全面清楚地了解新农合制度, 减少对新农合制度的抵触, 提高新农合的参合率。同时,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农民缴费机制, 并定期检查监督相关部门新农合资金的收缴情况, 如有收缴不及时或违规现象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保证新农合医疗筹资机制规范运行。
(二) 完善基层部门设置, 加强新农合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严格要求各基层按照政府颁布的部门设置规定, 设立合理健全的新农合机构, 以确保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独立性和职责分离。针对新农合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 积极引进各地区优秀人员, 开展新农合人才持续培养, 加强新农合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新农合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
(三)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明确监管内容。
实行公开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 由上级有关部门, 如卫生局、财政部、审计局、农业部、民政局等成立监督委员会, 尤其是审计局, 可以对新农合开展绩效审计, 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监督新农合医疗的实施情况及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组织新农合医疗实施的有关部门领导可以加强内部监督, 并在合作医疗专用公示栏公布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补偿手续等, 定期对新农合的补偿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同时, 明确监管内容, 如资金监管制度和服务监管制度, 制定违纪处罚条例, 使操作过程有根有据, 有奖有惩。
(四) 合理增加报销范围, 适当调整补偿比例。
针对农民实际结报医药费总额占新农合资金比例较低, 使基金过多沉淀, 但少部分地区补偿比例却过高的现象, 有必要合理增加新农合的报销范围, 适当调整补偿比例, 以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和受益度。
(五) 优化住院报销流程, 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目前农民生大病的住院费用, 按规定需要先足额缴纳, 至出院时才能审核报销, 可能导致一些家庭困难的农民因不能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影响他们的及时治疗。建议针对这些农民, 施行分段分期住院报销审核, 及时给予报销的人性化管理制度。值得一提的是, 广东省出台了《2009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 指出“今年重点抓好信息化建设、门诊统筹、住院即时补偿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四项工作。”其中, 住院即时补偿制度大大缩减了住院报销流程所耗费的时间。另外, 为缓解农民大病费用多、负担重的问题, 有必要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真正缓解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现状。
(六) 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做好合作医疗数据管理和计算机联网工作, 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具体来说, 就是在挂号、结算、报销、审核等一系列环节实行计算机自动化处理。这样可以减少跨区农民往返奔波之苦, 也可以降低新农合医疗机构的管理成本, 提高管理效率, 避免手工操作易出错、不便捷的弊端, 方便农民结算报销。
四、总结
新农合制度使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能到一定的保障, 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良好途径, 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新农合制度在宣传、筹资、机构管理、报销补偿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相关部门需加强改进措施, 如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 完善基层部门设置, 优化报销补偿机制, 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以促进该制度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使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农合政策的好处, 这更有利于新农合制度在全国的建设和推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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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分析 篇三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是为了给广大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提供保证,同时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是在具体实施中产生许多困难,本文以普洱市澜沧县为例,运用文献论证和现场论证、问卷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普洱市澜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研究,在回顾澜沧县新农合发展历史的同时,综合该县新农合运行中几年的数据对澜沧县实施新农合过程有一个宏观面的认识,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寻求正确的对策加以改正。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澜沧县;补偿报销模式;参保意愿
一、澜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情况
2010年澜沧县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以农村为重点,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保障农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全县辖20个乡(镇)、158个村委会,卫生事业支出7340.46万元,人均医药费用支出104.95元。有4个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683人,18个乡(镇)卫生院有卫生技术人员216人,158个村卫生室,有乡村医生344人。全县实有床位数789张,2008年全县医疗业务总收入5235.86万元。
补偿模式和报销补偿:
1.补偿模式:门诊统筹+住院补偿模式
2.门诊减免
(1)基本原则:门诊不设起付线,只设封顶线;(2)门诊费用限于村、乡(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减免;(3)月平均处方值:村级为25元,(镇)乡为35元;(4)每人每年累计减免封顶线为200元;(5)减免比例。
A.村级定点医疗结构门诊减免比例为可补偿范围内费用的40%;
B.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减免比例为补偿范围内费用的45%
(1)对患有医学规定的以下常见慢性病:①恶性肿瘤、②尿毒症、③高血压、④冠心病、⑤糖尿病、⑥慢性病毒性肝炎、⑦风湿性心脏病、⑧类风湿性心脏病、⑨系统性红斑狼疮、⑩再生障碍性贫血、B11股骨头坏死、B12肺心病、B13帕金森氏综合症、B14痛风、B15甲亢、B16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住院病历、药品清单及门诊发票,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封顶线为1000元。(2)离开本县异地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在校门诊部或医务室就诊的,持《合作医疗证》、《学生证》、门诊收费单据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合管办按照乡级门诊减免比例给以减免,每人每年累计减免封顶为200元,年内需报销。
3.住院补偿:根据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比例报销补偿。
(1)起付线:乡级100元,县级200元,市级400元,省级600元。参合农民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低保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不设住院起付线。
(2)补偿比例:A.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可补偿范围内费用的80%;B.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可补偿范围内费用的75%;C.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可补偿范围内费用的45%;D.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可补偿范围内费用的40%。
(3)住院分类及封顶线:参合人员患病住院,每人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0元
澜沧县2007年有345231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有738469人次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全年支出新农合补偿资金1984.13万元,通过新型合作医疗,不仅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稳步开展,新农合参合39.41万人,参合率95.58%,60.03万人次享受服务,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4305.4万元。截止2013年1月8日,我县已有396092人参加2013年度新农合,个人筹资2376.552万元,参合率为96.83%,圆满完成了2013年的筹资任务。
二、澜沧县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的问题及原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出现重点在解决农民大病医药费用的补偿,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但是由于新农合实施过程中的种种原因,新农合并没有有效的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有:①政府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宣传不到位,没有使农民真正了解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内涵意义。以至于参保的农民想的只是如何才能得到自己付出的那些钱,最后也会因为没有多拿到钱而直接影响参保的积极性;②乡村医疗服务能力较低,远不能满足参合群众的健康需求;③相关工作人员自身对新农合政策缺乏了解,对相关信息也是一知半解,也使新农合的宣传和落实收到很大的影响。④理赔程序过于繁多。⑤村民参保意识低,相对于公立医院更喜欢熟识的赤脚医生。⑥医疗基金监管存在漏洞。
三、促使“新农合”良性发展的探索和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各项宣传工作。强化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广泛动员参与,发放《卫生惠民政策宣传手册》,扩大宣传对象群体,切实转变村民的思想观念。宣传时因着重宣传村民所反映的报销不方便,手续繁杂等各种顾虑。解释清楚村民的各种疑虑。切实转变村民意识,使他们积极主动的参加新型农合作医疗,实现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目的。第二、规范调整政策趋势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灵活制定各种参保方式,提高参保率。认真审核参合对象,突出抓好资金筹措与管理,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抓好参合农民信息管理。简化报销程序,更多的的人积极主动的参保。第四、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新农合在层层落实工作的过程中,监管环节显得尤为重要。不但要加强监管工作机构的执行力度,更要监管社会上少数医疗机构虚增药品价格、虚增治疗费用,造成农民看病成本增大。(1)加强基金的监管,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新农合监管体制的健康发展。(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滥检查,乱用药问题。(3)完善新农合基金的结算支付。(4)明确政府责任,切实做到以农为本。
小结
在本次调查过程中也表现出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自愿参加的,政府有组织、有投入的一种互助共济制度。澜沧县政府在推行这一政策时,切实考虑农民感受,认真落实工作,是得到农民的一致好评。管理机构的人员工作时也想方设法转变工作方式,积极改正以前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做到一切为了农民,为了农民的一切。在这次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越来越多的农民同胞了解到新农合的好处,并积极参保。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澜沧县的新农合工作开展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此次调查调查走访的村庄有限,得出的数据只代表了部分,不过也体现出澜沧县的新农合工作开展顺利,实施彻底。虽然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和漏洞,但我们坚信,在政府和民众的不断努力下,澜沧县的新型农合作医疗工作一定会取得不俗的成绩。(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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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分析 篇四
作者:郭静安
来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 来源日期:2006-7-21 本站发布时间:2006-7-26 10:37:38 阅读量:1207次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制度试点运行近三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和分析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合理评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效和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对策与建议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
1.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
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是指在合作化运动的基础上和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筹资,并按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合作医疗为我国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健康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享有“卫生革命”之誉。①
合作医疗的历史源头可以追溯到20世纪早期平教会在河北定县创建的以县为单位的三级医疗保健制度(村保健员、区保健所、县保健院)。②不过一般意义上认为20世纪4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出现的医疗合作社是我国合作医疗的开端,这种合作社由群众集股、合作举办卫生机构,来解决农村居民缺医少药的问题。随着建国后我国合作化运动的推广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其合作性质也发生了一定改变,即由农民互助、个人筹资为主过渡为群众出资、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如1955年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在农业社保健站中最早实行“医社结合”,采取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合作医疗制度。1958年公社化以后,合作医疗发展较快,资金筹集进一步转化为以集体经济为主出大头的形式,并且实行看病不要钱。到文革时期,由于当时的政治气氛,合作医疗一哄而起,遍布了全国绝大多数生产大队,实现了合作医疗“一片红”。到1980年,我国农村有90%的行政村(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再加上合作社的保健站以及农村数量巨大的赤脚医生,这成为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三大法宝。[1](P179)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取消和生产大队的解体,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衰弱,合作医疗赖以依存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农村合作医疗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急剧滑坡衰退的局面。据1985年的统计调查,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降到了5%,而到1989年,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进一步降至4.8%③,合作医疗面临解体的危险。这种情况再加上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场化改革的价值取向以及公共卫生的衰退,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陷入了支离破碎的境地,农村居民变得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可言,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十分突出。
鉴于此,我国政府曾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和中后期两度试图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当时推行的是“民办公助,自愿参加”,这实际上是在制度设计上没有明确社会保障国家主题责任的定位,路子没有走对,资金不到位,再加上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所以最终均未能成功。
本世纪初,伴随着城乡发展不协调矛盾的日益突出,以及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而在制度设计、政策制定上的根本转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大背景下,国家在多方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于2002年重新开启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工作。
2.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决定》和《意见》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目标是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确实减轻农村居民因疾病带来的负担;制度的政策实施阶段是:至2005年覆盖率达到50%④,至2008年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从2003年当年起,全国开展了基线调查,测定试点方案,并因地制宜地进行试点工作,从而拉开了全国范围内的、真正具有实质意义的、轰轰烈烈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工作。
从2003年“非典”过后正式开启试点工作到2004年6月,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0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覆盖农业人口9504万人,实际参合农村居民6899万人,参合率为72.60%。全国共筹资30.21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5.01亿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10.88亿元,集体和社会赞助4.32亿元。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为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德46.14%,其中,住院费用平均又27.25%得到报销。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覆盖2.25亿农民,其中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72.60%;全国共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1.19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50.38亿元。⑤
2005年9月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在江西南昌召开,会议总结了试点两年多来的经验,充分肯定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目前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会议决定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将中西部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部分省份困难地区的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总体规划是到2006年,试点覆盖面扩大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2007年达到60%,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总而言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近三年来的试点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是符合国情的,也是基本合理的,其效果是明显的,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不过问题也不少,这几年学术界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研究成果颇多,对制度运行的诸多方面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见解。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综合前人论述的基础上正确评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效,分析其问题,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对策建议,以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
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评估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近三年来,覆盖面之广,进度之快速,为建国以来农村卫生工作之罕见,此次制度设计、政策制定实施的合理性可见一斑。通过新旧合作医疗对比和以上对试点现状的运行分析,总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成效。
(1)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了农民的卫生健康,有效地缓解、遏制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势头,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以国务院确定的四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份之一的浙江省作为例,在2003年确定了27个县进行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东部地区可适当加快步伐的意见,在其他地区也陆续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2005年6月底,全省已有81个县(市、区)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90%,参合农民2399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69%,累计筹集资金17.66亿元,已有74.91万人次报销了住院费用,273.76万人次得到门诊报销和健康体检,为降低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解决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作为全国最贫困省份之一的贵州省从2006年1月1日起,将在原来10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基础上,新增24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将有1300多万农民享受“看病报销”的实惠。
(2)改变了农民的就医观念,树立和提升了党和政府踏实为民办事的形象。以往农民由于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因此,患病后要吗不看拖着、要吗去个体诊所甚至一些黑诊所或找神医看病,只有到病严重了以后才去医院,但往往是直接去了级别较高的三甲医院,导致乡镇医院、县医院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参合农民“有病即看”的情形明显增多,乡镇医院的使用效率也提高了许多。另外,本次试点工作与以往两次重建工作相比,其最大区别就在于政府首次承诺在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对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每人每年补贴10元,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的补贴不低于10元。这是国家第一次对于农民医疗保障的出资,表明了政府对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给予了新的高度关注,实际上是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于终结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矫正城乡资源分配不公的决心,树立和提升了党和政府踏实为民办事的形象。
(3)带动、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上世纪80年代旧的合作医疗解体后,伴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市场化倾向,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事业基本成为一片空白。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国家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为基础并配套了医疗救助推出的,以此为契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加大了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的投入,并在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改扩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改进医疗设备、加强预防保健和疫情监测、城市卫生支农和卫生知识宣传及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4)实现了制度创新。与传统的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与发展:一是资金筹集上,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二是统筹层次上,从以乡村为统筹单位提升到以县为统筹单位,提升了两级;三是合作方式上,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四是管理方式上,实现了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和管理监督并重的转变;五是配套改革上,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2]
(5)增强了政府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医疗保障的信心。这方面最明显的标志就是由于两年多的试点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越来越多的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中央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从而力争2008年实现制度在全国的基本推行。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这也是众多专家学者这两年关注的焦点。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大不保小”的模式存在弊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家根据近几年农村居民因患重、大病,治疗负担沉重而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突出这一实际情况推出的,总体而言是正确的选择,不过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地区“只保大病、不保小病”,忽视农村居民在小病治疗费用上承受能力有限这一事实,以致于小病拖成大病的现象较多,从而造成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并导致制度难以为继;二是“保大病”不可避免就要降低覆盖率,起付线越高,收益面越窄。如江苏南通将起付线定为7000元,受益面为0.1%;盐城的起付线定在3000元,受益面为2%,其中7000元以上档次部分,受益面为0.2%;⑥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所以,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群众“退保”现象;另外,现在一般农村合作医疗都是报销住院费用,即认为住院才是大病,其实情况并非如此,许多人患有一些严重的慢性病,又不适合住院治疗,但过高的医疗费用则得不到报销,病人的经济负担十分沉重,长此以往可能会影响到农民参保的信心,也会导致道德风险,如一部分农民可能患小病就会去住院治疗。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资金筹集、管理和给付方面存在疏漏。首先,由于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倒筹资”机制,即只有参合农民达到一定的比例并且交纳了参合费以后,各级财政才给予配套资金,因此导致了基层试点地区的“套资”与“钓鱼”行为,即为了得到中央的补助资金,基层执行部门出现了大量的垫资行为,有的地区竟然公开使用大额借贷资金等不正当手段钓取中央资金,而最终农民没有参合的但已钓取的补助金自然就挪为它用,这与试点的宗旨相违背。[3]其次,基金管理存在潜在危险,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办公室经办人员有“寻租”便利。一些试点县(市)仍未严格执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的基金结算办法。出现部分医院发生不合理用药,延长住院时间,克扣、拖欠补偿费用,冒名住院等问题,暴露了资金管理上确实存在漏洞。同时,由于报销人员(农民)和审核员(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长期养成的官僚作风,办事人员可能借各种理由刁难报销农民,而处于弱者地位的农民为了尽快报销医疗费用,可能会采取送礼(金)、请吃饭等方式来换取报销。最后,在基金给付方面,如果补偿比过低,则对大多数参合农民没有吸引力,导致参合人数较少,还会造成较高的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反过来,提高补偿比,则在基金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不可避免会降低受益面,同样会导致参合人数下降。据研究,补偿比低于20%对参保人没有刺激作用,而现实中有些地方的费用补偿比低于15%。[4]因此,要合理确定补偿比。
(3)农村基础卫生设施落后,公共卫生体系薄弱,县、乡(镇)、村三级卫生服务资源缺乏合理有序配置,再加上基层卫生人才缺乏、水平低下,难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构成有效支撑和保障。税制改革后,我国各级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卫生资源投放主要集中在城市,卫生资源分配与需求是“倒三角形”,很多地方县乡财政困难,对卫生事业重视不够,以至投入逐年减少,造成了农村卫生设施建设滞后,医疗设备陈旧,卫生技术人才匮乏,如一些贫困地区卫生站还存在着危房,设备还是“老三样”。[1](P185)这种情形再加上分布广泛的农村个体诊所的竞争,造成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业务工作不饱和,设备使用效率不高,难以发挥医疗服务的能力,影响了卫生院的业务收入和自我发展,导致了队伍不稳和人才流失,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另外,目前农村地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重叠,相互之间的资源往往还没有整合起来,但同时公共卫生体系却十分薄弱。如在几乎所有农村地区(包括一些贫困县)的县乡两级都设立了不同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但效率却较为低下,尤其是一些防疫机构由于资金不足,甚至缺乏必要的疾病预防、检测设备。为了生存,只好靠门诊住院等有偿服务甚至以卫生监督、罚款等创收弥补资金缺口,这严重违背和扭曲了公共卫生部门的职能。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和国家财政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缓解和局部改善了上述状况,但长期积患并非一朝一夕就可解决,改善农村卫生体系落后的状况,我们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4)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农民参合率较低,一些贫困人群被排斥在合作医疗范围之外,也享受不到医疗救助。据调查,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率与政府的宣传力度密切相关。如有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但由于政府重视,成立了由主管县长挂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以及详尽讲解制度的具体规定、细则和可享受的待遇,最终当地农民的参合率很高;而有些地区虽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由于宣传不够,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认识不足,因此参合率反而较低。另外,2002年国务院出台的《规定》虽然指出了对于贫困户要给予救助,但在现实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由于县级财政吃紧,又缺乏社会募捐,所以只能使医疗救助空为纸谈、流于形式。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深入总结试点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大不保小”模式的弊端
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大不保小”的模式进行调整。由于我国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合作医疗模式不宜强求一致,过早统一。东部地区由于财政势力雄厚,乡镇集体经济发达,农民较为富裕,观念也开放,所以早在不少地区实行了既“保大又保小”的模式和“防保结合”的模式,有的地方甚至已被纳入城镇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而且在管理模式上也已引入了商业保险经办模式。需要注意的就是在起付线和受益比之间进行协调,同时要对大病和小病的概念类型进行甄别(这个问题实际上在城镇社会医疗保险中也存在),以切实使老百姓得到实惠。而对中西部地区来说,由于从2006年起国家增加了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贴,因此也完全有资金实力进行模式调整。除了以上解决东部地区的两点措施外,针对中西部地区公共卫生设施落后的状况,笔者提出5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可划分为三块:一块是拨出10元钱给参合农民建立家庭帐户,用于解决家庭的门诊、小病费用;另一块是再拨出10元建立防保和妇保帐户,年度余额结转下年,从而强制性地把所有参合农民纳入了公共卫生体系;第三块是剩余30元钱作为大病统筹基金,由县级单位统一管理。当然这种分摊方式东部也可采纳。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远发展来看,城乡统一将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结算使用,合理制定基金的起付线和补偿比
此次国家加大了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贴,筹资数量更大了,但也要求我们更要严格管理。前述“垫资”和“钓鱼”等现象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及相互间缺乏足够的信任导致的农民与政府之间的以及各级政府内部的重复博弈,宜建立由参合农户代表、医院及政府管理机构三方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试点情况进行监督,消除信息不对称,还要对参合农民及受益农民进行跟踪抽查,以核实具体的执行情况。同时,此次地方政府中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分担了30元的出资额,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分摊比例,则很难落到实处,建议省级财政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另外,要对起付线、受益面和补偿比进行精算和分析,确定其合理范围,在合作基金有望大幅提高的情况下,一定要在降低起付线、扩大受益面的基础上提高补偿比,以增加新型合作医疗对农民的吸引力。
3.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有效整合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
与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贴相配套,应该加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的转移支付力度,安排资金改善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条件,加强对防疫、妇幼保健、计生所等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为农民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防保服务。对于整合卫生服务资源,应该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使其合理有序分工,在一些地域位置较好的地区可适当压缩乡镇卫生院。要扩大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面并对定点医疗机构严格管理防止出现给农民卖的药品在扣除报销费用后仍高于药店价格,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仿效城市建立平价药店,把其列入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最关键的还是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水平,只要医疗水平高,不愁乡镇医院“火”不起来。在加强对农村现有医疗卫生人才培训的基础上,提出医教合作,改革医学教育水平,培养大量定向于乡镇、农村的农村医生、社区医生,并建立城市医院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温家宝总理指出,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个新鲜事物。在中国历史上,由政府出资为农民建立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从古到今还是第一次。上世界90年代由卫生医疗部门主导重建农村合作医疗时,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导致资金缺乏并造成了没有给参保农民兑现承诺,报销医药费的现象,由此在老百姓心目中留下了不好的印象,群众反响很大,这也是影响此次参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现在一定要根据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切实得到实惠这一事实为依据,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的说服力,尤其要把国家增加对农民的财政补助及扩大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让每一个农民都能切身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和下决心办好合作医疗的信心。
5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扩大救助对象数量,增加救助受益面,以使贫困农民切实得到医疗救助实惠
中央政府应加大扶贫救助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汇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财政部门设立农村特困户医疗救助专项基金,民政部门根据五保、低保、残疾家庭等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为其代交合作费用并实行大额医疗救助。要鼓励发动当地企业和先富起来的工商个体户等为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募捐,以扩大资金来源。
6加快农村医疗保障立法
国务院出台《规定》已三年多了,但规章制度毕竟不同于法律。要建立一个惠及亿万农民的长效医疗保障机制,一定要有法律的支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就吃过法律滞后的亏,城市社会保障立法已逐步踏上正轨,希望不要把农村排斥在外,尤其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注释:
①世界银行:《中国:卫生模式转变中的长远问题与对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第5页.②刘纪荣,王光明:“二十世纪前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变迁”,《浙江社会科学》,2005(2),157页.③顾涛等:“农村医疗保险相关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中国卫生经济》,1998(4),42页.④周浩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验、挑战和对策”,《中国卫生经济》,2005(1),7页.⑤news: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http://
⑥陈佳贵,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01—200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74页.参考文献:
5.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分析 篇五
财政金融学院关于暑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调研”活动策划
一、活动背景 :
1.课题总体背景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大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精神和山东省的相关部署,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支农号召,坚定围绕跨越式发展路线建立高水平财经类院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办学理念,财政金融学院结合我校实际特点与情况,特成立社会调研小组,并决定于今年暑期赴山东省日照市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展开深入调查与研究。
2.主要调查方向背景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政府为提高农民的健康和医疗保障水平而进行的积极探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决定中指出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这一制度。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在我校团委的关心下,在学院党总支几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决定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调研小组”赴山东省日照市调查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情况
本次实践坚持“三个结合”,即:结合学生专业、结合学生所在地域、结合社会热点问题,紧紧围绕暑期社会实践主题开展活动,调查将着重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普及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是否已实现预计目标,并就之前实践调查中较少涉猎的与新农合与之相配合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医疗信息系统的建立情况进行调查,就相关数据分析概括,进行进一步的总结、探索与研究,最终得出社会实践的结论,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改革作出积极贡献。并在普及农村医疗卫生知识,提高农民医疗卫生意识,为推动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三、团队成员组成:
指导老师:赵宇
带队老师:曹同锋
小组成员:孔令湃、李奕辰、赵鋐雷、逄茜茜、郭明威、李畅等
人数:12人
四、可行性分析:
1、课题选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到2010年要在全国农村完善新农合制度,在此之际,我院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调研小组”进行实地调查具有重要的意义。
2、地点选择:
日照市是我省的第一批新农合制度试点地区,经过七年建设和发展,该市新农合政策普及情况所达到的深度与广度使我们此次的调查具有典型性,已形成的筹资机制补偿机制以及运行模式都可供同经济类型城市借鉴。
3、成员构成赵宇: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0余篇,多次主持省级科研项目,在农村问题方面有深入研究,曾三次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对我们的课题选定、调研方向、调研内容、调研方式、成员专业构成以及具体调查问卷的设置等方面都提出了许多专业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逄茜茜:预备党员,财政0802班团支书,财政金融学院辩论队教练,指导09级辩论队获得山东经济学院新生辩论赛亚军。连续三次获得山东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曾获2008-2009年“山东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连续两次获得“山东经济学院优秀团干部”称号,2009年获得“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所撰写的关于农村问题的社会实践报告《浅析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获得2009优秀社会实践报告三等奖。
曹同锋: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带队经验,在本次调研小组的分工方面提出了科学性建议,使小组成员结构更加合理,工作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在本次调研活动中主要负责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前期协商与联系。
来雨农:在课题制定初期负责实践方案的整体规划,在实践过程中,负责队伍的科学决策。作为日照当地居民,对当地新农合施政情况有切身的了解。并对队伍到达目的地之后的交通食宿等问题具有周密的安排和部署。
孔令湃:科学分配团队成员日常工作,并利用丰富的领导经验带领团队成员完成本次社会实践。
李奕辰:利用多年理财经验对团队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赵鈜雷:负责时间调研中的资料搜集及学术指导。
四、活动时间:
2010年7月12日—7月18日
五、活动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虎山镇、黄墩镇
六、活动任务及内容
对具有代表性的乡镇和行政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针对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建议。
1、调查地点、方式介绍
以乡镇、行政村为调查单位,以走访座谈、和问卷为主要调查形式,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三种调查方法;团队成员将分为两组,分别在虎山镇与黄墩镇进行调查。
2、调查对象
乡镇政府及财政所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诊所
农户(包括未参加投保的农村居民)
3、调查具体内容
A、了解当地政府在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政策、资金来源与资金流向,对农村合作医疗救济政策实施情况、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从有关人员中了解近五年来当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相关数据,包括参与群体(儿童,青壮年或老年)、每年参与人数的变化比例,同时明确该地方政府近年来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及新农合救助的政策措施。
B、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诊所等部门了解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及参与人次等相关数据,询问当前医疗水平及价格水平,明确需要帮扶的医疗群体,了解当前政策对医疗方面的支持,医疗信息系统是否实现全面建立的目标,详细咨询目前新医改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C、调查当地村民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参保情况、满意度以及新型合作医疗提供的便利条件,对医疗合作保险的认识情况。对于未参保人员,调查其不选择参保的详细原因,家庭收入是否对对参保情况有明显影响,每年医药支出情况。
4、关于问卷的说明
以问卷调查为主。调查问卷分A卷、B卷、C卷三种类型。要求一个乡镇选取2-3个行政村,每村选取3-5位调查对象。每位被调查者填写一份。对调查对象的具体要求是:
(1)年龄在18岁以上;(2)常驻农村;(3)每村3-5位被调查对象组成为:2-4位普通农民、1-2位乡村卫生室或诊所的工作人员。
A、A卷适用于乡镇政府及财政所,由调查人员负责填写,要求调查人员走访上述机构并填写1份
B、B卷适用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诊所的工作人员,由调查者填写;
C、C卷适用于基层农户,由被调查者填写。
七、活动日程安排
7月12日,到达目的地,与当地行政部门进行接洽,熟悉环境。
7月13-14日,走访当地行政部门。
7月15-16日,走访当地卫生部门。
7月17日,向当地居民发放调查问卷,并进行走访。
7月18日,整理调查中所获资料,调研小组自调查驻地返回学校
回校后,调研小组内部展开广泛讨论,根据前几日通过调查获取的数据进行分类、归纳与整理,再次讨论并修改已初步完成的暑期实践调查报告。
八、其他活动日程安排
为丰富下乡调研的内容,增进当代大学生与农民的文化交流,促进双方的沟通与合作,我们在调研之余,也准备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一)文艺表演,宣传政府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
内容:1.宣传政府对新型合作医疗改革的优惠政策,可请受益群众谈谈自己的感受。
2.演出休息时间开展新政策有奖问答等活动,与观众达成互动
(二)开展新型合作医疗宣传讲座,提高农民参与意识
内容:
1、开展一到两次新型合作医疗讲座,详细针对当前广大农民对于保险一次认
识上的偏差进行矫正,宣传医疗保险的有益之处。
2、发放新型合作医疗宣传手册
九、预期成果:
1、完成一份详细的调查成果报告。
2、团队成员在社会实践期间写社会实践日记,每天一则,实践活动结束后汇总并装订成册
3、将实践调查过程中得到的图片和影像资料整理,将撰写的相关论文、报告等整理制作成文稿和PPT,并上传至有关网站及学院专题网站。
4、将上述成果制作成电脑光盘。
5、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展览此次调查的成果。
6、将调查情况和结果整理成的资料反馈给被调查单位及个人。单位实践证明,我们
会和当地调查单位、合作单位及我们的调查对象好好合作,给他们留下山经学子的良好印象,弘扬克明峻德、格物致知的校训。
十、活动准备
1、设计调查问卷
2、制作宣传海报
3、新型合作医疗宣传手册
4、相机两部
5、遮阳伞五把
6、矿泉水两箱
院旗与队服
十一、注意事项
1.注重队伍的纪律性,服从集体,不搞个人主义,团结友爱,有事要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和请假。
2、注意活动期间的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队友安全;万一出现不可抗灾害时,要及时果断挺身而出,为解救帮助队友和当地群众而不惜一切代价。
3.注意保持好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举止得体,统一着装,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做一个积极,负责,热情,务实的人。
3.带好防暑药品及生活用品,看好钱包、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
4.尊敬当地群众、在调查过程中要有礼貌、活动结束后要致以谢意,展示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5.树立环保意识,保护当地环境卫生,在任何活动结束后对该场所进行卫生打扫,做到离场不留一片纸屑,保持住宿地的卫生,并自身清洁,做好轮流卫生打扫工作。
6.关于购买活动必需用品,开发票时须注意发票的格式,单位要写学校全名,物品数量,单价要写明。
7.实践活动结束返校时,应通知实践地,衷心感谢实践地所提供的帮助和配合,并赠与其实践成果。
十二、经费预算
1、车费:120*12人=1440元
2、资料费:调查问卷50元;宣传海报20元
3、食宿费:1800元
4、其他:矿泉水50元
总计:3360元
财政金融学院
6.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分析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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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小丽1,谢玉红2 ]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改善乡村卫生医疗条件,积极建 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已开始在全国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 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一制度体现了政府卫生投资趋同合理,方案设计趋向科学,影响意义深远等值得肯定的亮点,但是,其缺陷也 不可忽视。认识这些缺陷,才能采取相应的对策,不断地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财政补贴与自愿参与挂钩,易形成逆向转移支付
逆向转移支付是指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补贴,更多地使非贫困人口受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 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显然,这是政府通过转移支付,以求资助贫困人口,使贫困人口受益。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参加合作医疗是自愿的,农民必须在报名参保,并自己交纳了合作医疗费用后,才能得 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资助。这一做法,是从经济利益上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值得肯定。但是,这种自愿参与的做法,可能引发另一种情况,这就是贫困之中的最贫者,因为不 能承担自己所要交纳的那部分合作医疗费用,而无法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助。在此,有能力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相对于没有能力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来说,就是非贫困人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补贴是使非贫困人口受益而出现逆向转移支付。
当然,解决这一制度缺陷的最有效办法是强制所有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但这不符合中国的国情。面对这一制度缺陷,只能通过相应的社会救济制度来补救,对部分因贫困不能参 加合作医疗的赤贫者,给予特殊的帮助。可通过社会救济的渠道,部分减免或全部豁免这部分人所应自己承担的费用,让这部分人能够参与合作医疗。这既有效地扩大合作医疗的参保 面,提高合作医疗的抗风险能力,也能从根本上遏制财政补贴逆向转移支付的发生。保大不保小,增加了逆向选择风险和推广难度
新型合作医疗主要是集中解决大病医疗风险问题,与传统的主要解决缺医少药的合作医疗相比较,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目标,是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农民所面临的大病风 险问题,这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这种保大不保小的模式,会增加逆向选择的风险和进一步推广合作医疗的难度。
所谓逆向选择,是指高风险比低风险患者更愿意参加医疗保险的现象。一般而言,人们患大病的机率较低,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一段时期后,会有一部分健康者认为没有得到实惠 而不再参保,而参保者往往又是经常患病的人,逆向选择由此产生。逆向选择一旦产生,推广合作医疗的难度就会增加。这不但影响参保率,还会使医疗经费出险,当医疗经费入不敷 出时,合作医疗就难以持续发展。因此,新型合作医疗在实施中必须考虑与农民的基本医疗结合起来,让所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都能感受到其好处。或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筹经 费并不足以保证为所有合作医疗参加者提供患小病、大病时的医疗照顾,但是,对所有合作医疗参加者提供求医治病的方便是可以做到的,比如,对一年不患病的成员,提供免费体检 项目,或给合作医疗参加者提供优先就诊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保大不保小所带来的不足,对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合作医疗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防止逆向选择的另一个办法是全家参保,以户为单位组织农民参与合作医疗,可有效防止年老体弱者才参加合作医疗的逆向选择行为。当然,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将基本医疗,即小病保险列入新型合作医疗之中,以缓解逆向选择的风险,并有效提高参保率。财政拨款的方式,引发“套资”行为
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了重要责任。农民承担筹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承担筹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通过财政拨 款实现其筹资责任的,但其财政拨款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中央财政补助拨款前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必须首先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前要求农民个人缴费到位。这一做法,体现了中央 财政从利益机制上刺激地方政府关注农民的健康投资,地方财政也从利益机制上刺激农民注重个人的健康投资。但是,这也为各级垫资、套资提供了方便,地方政府有可能通过垫资(为没有加入合作医疗的农民垫付资金)或虚报合作医疗人数,以套取(上级拨款到位后,抽出已垫付的资金)中央政府的资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甚至乡村医生,也有可能运用垫资或 虚报合作医疗人数的办法,套取地方政府的资金。在此,“垫资”往往是“套资”的开始,“套资”往往是“垫资”的结果。垫资者在垫资时并不知道谁将加入合作医疗,因此并不可 能具体指定为哪一个农户所垫支,农民患病时并不能享受医疗照顾。当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所拨付的合作医疗经费到了垫资者手中,这种“垫资”行为就演变为“套资”行为,农民就 不能在合作医疗制度中真正受益。这种“套资”行为如不能有效遏制,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既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也不可能坚持可持续发展。因此,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和推广都不能 操之过急,如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推行合作医疗,或者为完成指标而采用分摊指标到单位或到人的办法,都会对“垫资”和“套资”行为起推波助澜作用。
7.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分析 篇七
在西部农村, 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环境污染加重, 使得该地区影响人口健康的风险因素变得日益复杂。一些曾经得到控制的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重又上升;一些地方病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较差的卫生状况和身体状况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生产率, 减少了农民增加收入的机会, 使西部许多农户处于贫困——疾病——贫困这样一个恶性循环当中。西部农民的健康状况及生存质量严重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社会整体稳定。2002年10月中共中央提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制度, 并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 (市) 先行试点。从运行情况来看, 西部各试点县 (市) 新农合的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农民就医消费层次趋于合理, 参合农民主动前往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就医;县、乡两级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得以提高, 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的提高, 为农民就近看病、降低就医成本创造了条件, 也提高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 由于地理、经济等因素, 西部地区的合作医疗仍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2 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
2.1 筹资
资金到位困难。首先, 调查发现:仍有部分农民不愿意参加新农合。究其原因:一是筹资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部分农民对于新农合的认识不足;二是农民的逆向选择问题, 部分农民由于健康状况较好而不愿加入;三是过去某些政府部门乱收费或违背承诺使农民对政府的出资承诺缺乏信心。此外, 受到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加入新农合, 如经济收入的约束;还有地域的限制, 部分农民由于外出务工而无法加入新农合, 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无法得到补偿而不愿加入。其次, 一些市、县 (市) 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困难。
2.2 管理
(1) 管理经费不足。政策规定新农合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自行负担, 不能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这对于本身就很困难的县乡基层财政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导致很多试点地区管理经费不足, 管理条件低下, 信息化管理跟不上。 (2) 管理人员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 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不足, 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 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管理水平较差, 难以适应新农合的发展。
2.3 补偿
(1) 补偿机制不健全, 以药养医现象严重。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往往高于零售药店, 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上升较快, 降低了参合农民的实际受益率。 (2) 补偿比例偏低, 报销的限制性因素多。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要先垫付医疗费用, 再拿费用凭证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 贫困家庭可能因无力垫付大病的全额医疗费用而放弃求医。 (3) 以“大病为主”的补偿政策有待完善。目前, 新农合主要是以保“大病为主”的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考虑到因病致贫的主要因素是大病, 并且保大病符合保险的基本原则, 即造成损失大但发生概率小, 这样可以有效通过保险合同的安排在参保人群中分散风险, 但事实上, “大病为主”的模式忽略了农村居民首先需要的基本卫生服务, 与广大农民基本健康关系更为密切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预防和健康教育投入不足, 致使小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成大病。从卫生投入绩效看, 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此外, “大病为主”的保障方式导致“小病大医”的道德风险。
2.4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制度之间缺乏合理衔接。截至2007年底, 我国农村有绝对贫困人口1497万 (人均年收入不足786元人民币) , 占农村居民总人口1.6%;低收入人口2841万 (又称“相对贫困人口”, 人均年收入位于786元至1067元人民币之间) , 占农村居民总人口3%。这两类人口的60%均分布在西部地区。按照卫生部2004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公布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占全部贫困人口的33.4%的比例和大病平均发病率10%来计算, 西部地区每年有86.93万人需要大病救助, 按照每人每年大病救助1500元人民币来计算, 年供需资金13亿元人民币, 而国家财政每年只能拿出3亿元, 西部地区的配套资金供给和需求之间有巨大缺口。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一般晚于新农合开始运作的时间, 而新农合也是2003年才开始试点, 这两项制度的结合还处于初创阶段。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对这两项制度的结合做的调查发现, 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255个县 (市) 中普遍的制度设计是: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结合, 并在提供参合费用外, 另外提供补助;特困医疗救助农户基本上为以前确定的贫困救助户,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五保户;申请特困医疗救助需要农户自己提出申请, 讨论公示, 再逐级上报审批, 由县民政局来最终确定特困农户, 救助基金由民政局管理。从实施效果来看, 现有的制度框架还不能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的“看病难”问题, 贫困人口得到的医疗服务和公共补助收益低于其他群体。而在贫困现象尤为严重的西部农村地区, 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如何合理衔接, 还需要继续试点和积累经验。
3 完善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措施
3.1 建立西部农民非货币型筹资方式
“筹资难”已经成为西部农村地方政府尤其是农民个人的头号难题。鉴于此, 许多学者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实力的差异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 提倡经济落后地区的集体和政府投入比例高些, 个人投入比例相对低些。显然, 这些建议仍是以完全货币化的筹资方式来解决“筹资难”问题的。事实上完全货币筹资模式在市场经济落后的西部农村地区难以有效运作, 西部地区应该因地制宜, 探索非货币型筹资方式。
3.2 加强新农合的机构建设和管理能力的建设
增加对机构建设的投入, 尽快落实和增加人员编制, 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 逐步提高其对合作医疗日常工作和基金管理的能力。尤其是村干部在宣传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作用。现实中, 从新农合中受益的农民, 其报销的费用情况往往不易为其他村民所知, 但农民只有在亲见他人真真实实受益后才会放心地接受这项制度。因此不只是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公示新农合的报销情况, 还需要落实到各个村, 如果各个村委会能为农民专门建立关于新农合的宣传橱窗, 公示新农合的基本政策和规定, 让农民了解新农合的重要意义、筹资标准、报销比例、报销办法等相关政策, 并及时更新政府最新政策, 将本村甚至本乡镇农民受益情况公开, 用真实事例去带动更多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3.3 完善新农合的补偿制度
在坚持自愿性原则下, 合作医疗对农民是否有吸引力, 关键在于其补偿制度。作为理性经济人, 农民最关心的无非是能否从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 (1) 制定合理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起付线、封顶线, 提高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实际补偿比例, 这样既可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率, 也可提高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基金使用率。 (2) 不仅要“大病统筹”还要“小病统筹”。西部地区农民更容易遭受疾病风险, 所以需要通过保小病来预防疾病由小变大, 再通过保大病来缓解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由于大病统筹部分所占比重不大, 所以要控制大病统筹的支付范围、比例及上线限额, 重大病症可以申请农村医疗救助。过于贫困的地区, 由于农户基本没有个人缴费能力, 所以合作医疗的开展只能是政府转移支付为主的低层次保障, 一般只能是满足农户的基本门诊需要。西部地区人均收入水平低, 疾病对家庭生活的影响更具有恶性循环性质。在补偿门诊的基础上加强大病的补偿,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4 建立完善的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结合制度
在医疗救助方面, 要建立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制度衔接。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应该首先做好得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特困家庭成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的医疗救助工作, 建立专门的救助基金, 根据患者的医疗费用自付情况给予救助。目前医疗贫困救助基金来源只有财政拨款一个渠道, 资源不足, 资金使用也不够规范, 只有极少数贫困农民得到救助。在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问题上, 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进行基线调查, 实现制度调整。基线调查是民政系统对救助群体具体情况了解的前提, 有助于了解新开展医疗救助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病分布、农村居民医药费用等情况, 从而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对于那些还未进行基线调查却又已经开展医疗救助的地区, 应对已经进行的救助情况做跟踪调查, 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 结合当地具体情况, 对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进行调整, 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其次覆盖目标群体, 增大补偿比例。根据医疗救助原理, 医疗救助应该瞄准贫困人群而不是大病人群, 即在贫困人口出现大病时能得到及时的救助从而获得治疗, 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减缓因病致贫的作用。另外, 可以将患有大病的个人而不是整户作为救助对象, 将节省下来的基金用于提高目标人群的补偿比例。
同时, 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力度, 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一方面利用救助资金为他们代缴参合费用, 另一方面为他们负担一部分需要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 即政府为贫困农民直接购买一定的医疗卫生服务, 降低这些贫困农户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 使其在花钱不多的情况下真正得到最基本的卫生服务。
《农村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试点与下一步的改革思路的思考》,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农村卫生政策应用研究课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2006年7月
参考文献
[1]杨红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研究》,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8.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分析 篇八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体;政府;定点医疗机构;农民
1.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完善中的主体作用
政府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责任主体,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医疗保障制度的本质要求。在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形势下,我国政府应吸取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切实承担起完善新农合制度、发动农民群众参合、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以及组织协调新农合运行等多项重要职能。
1.1政府要切实履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职能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官网、微博和微信等多种传统或现代流行的宣传工具,并以通俗易懂和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改变多年形成的医疗风险家庭承担的固有观念,树立医疗风险共担和互助共济意识,增强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2政府要切实履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管理职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不仅涉及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等多方利益,也涉及到资金筹集、医疗补偿等多个环节。因此,政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职能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应通过行政职责重新划分,进一步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部门。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为卫生行政部门,既充当了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这种“管办不分”的运作模式,导致卫生行政部门在新农合实际运行中很难真正为了参合农民的利益而对医疗机构开展有效的监督[1]。为强化政府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效率,有必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职能从卫生部门独立出来,转由专门的医疗保障部门行使。
其次,政府應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多环节和全方位监督管理。要紧密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筹集、医疗补偿和结余资金投资增值等环节的审计,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基层经办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2]。二是要借助于现代网络和IT技术,强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审计。三是继续坚持新农合基金支出的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畅通群众的信访和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发挥处理和通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第三、政府应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是开展合作医疗工作的基层执行机构,必须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建设,持续提高经办机构工作效率。一是要加强经办机构的硬件建设,为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的提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要切实落实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日常工作经费的供给;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建立一支稳定、精干和高效的管理队伍。
1.3政府应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进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到财政、卫生、民政等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涉及到各级政府、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等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利益分摊,也涉及到资金筹集、医疗补偿等多个环节,因此,为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就必须将制度法律化,依靠法律制度的强制性协调好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3],规范好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确保制度各流程环节得以顺利流转。
1.4政府应积极推动建立分级医疗制度
政府要积极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利益导向作用,拉大参合农民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后的补偿比例的差距,积极引导农民根据病情严重情况合理选择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培育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以免造成农村医疗资源的浪费。
2.持续强化农民参合意识,规范参合农民医疗行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续发展过程中要持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深度,持续拓宽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渠道和参与途径。一是要持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权力和义务明确的自治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农民参与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制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和正当权益。二是要举办农民听证会,主动听取参合农民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执行效果的评价和意见,疏通农民对合作医疗实施状况的意见反映渠道。
为了切实规避参合农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一是要“自愿参加”与“强制性参与”相结合,在强调农民“自愿参加”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一定的“强制性参加”措施,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广覆盖。二是在详细调查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的门限值,充分发挥费用分担机制功能,限制参保农民不必要的医疗需求,规避参合农民的“道德风险”。
3.择优选择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医疗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将直接影响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质量。后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执行者要对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和考核等方面予以严格把关。
3.1择优选择合作医疗定点机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选择,是参合农民获得优质医疗服务的现实基础。面对诸多的医疗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在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时,应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这一总体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择优挑选和确定合作医疗定点机构。
3.2制定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完备指标体系
各级管理部门在广泛调查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围绕服务费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设立综合评价指标,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通过明查或暗访等多种灵活形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巡检,并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对违反合作医疗制度,开大处方、乱收费、服务态度恶劣、服务质量低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予以严厉处罚。
3.3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二是要依托网络化信息管理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住院业务量、业务收入、出院费用、药品和检查治疗价格、药品销售总额等情况进行即时监测。三是通过改革和完善保险机构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建立起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 [科]
【参考文献】
[1]徐创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控制研究[D].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20.
[2]李克强.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Z].北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14.
9.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分析 篇九
行研究
摘要: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广大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民族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筹集资金困难,基金使用率低;基金补偿率低,农民参合意愿较差;定点医疗机构偏少,医疗设备缺乏,卫生人员水平低;报销程序繁琐,报销比例低。甘肃民族地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改善医疗条件,加大农村医疗队伍的培养和再培训力度;制定便捷的报销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结合民族地区实际,采取各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关键词: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责任;医疗保障制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甘肃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包括54个民族。行政区划上包括甘南藏族自治州和临夏回族自治州所辖的16个县(市)以及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五个民族自治县。根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这21个县(市)共计323个乡镇,2310个行政村,总人口219.92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8.75%。2007年,民族地区约19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7.5%,其中天祝藏族自治县179928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89.13%,比2006年增长3.24%,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823万元,增长38.32%,支出总额607万元,增长40.03%,133865人受益;甘南藏族自治州全州8个县(市)参合农牧民群众47.13万人,参合率85.6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基金总额2424万元,基金累计支出1506万元,受益群众29.08万人次[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民族地区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使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由政府主导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
第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民族地区农民的健康有了保证,负担得到了适当减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看病由个人负担的历史,农民的健康问题受到了各级政府的普遍关注。
第二,越来越多的民族地区农民受益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以前绝大多数群
众都是“小病扛、大病拖”。主要因为高额的医疗费用使他们忘而却步,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群众看病才真正有了保障。
第三,对于那些民族贫困地区的农民,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出资困难的农户,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没有类似的配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是民族地区在配套改革方面前进的一大步。
二、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筹集资金困难,基金使用率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实施,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5]。所以,新型第1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给予较大的资金补助。但是由于甘肃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财税增长基础薄弱,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财政压力极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严重不足。民族地区统筹到的基金使用率低。2007年甘肃民族地区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不容乐观。民族地区基金平均使用率为68.62%,其中用于门诊和住院的基金平均使用率为67.20%,用于体检的为0.84%,这说明民族地区农民只有生病了才想到用基金治疗疾病,而很少使用基金去积极主动地预防疾病。甘肃省基金平均使用率为
78.22%,比民族地区高出近10个百分点;民族地区基金使用率最高的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高达113.52%,而最低的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仅为1.33%,可见民族地区内部基金使用出现严重的不平衡。王文静等: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研究
(二)基金补偿率低、农民参合意愿较差民族地区基金补偿率低,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民族地区平均每人补偿金额为62.00元,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71.49元;民族地区内部平均每人补偿金额相差悬殊: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平均每人补偿金额为1500元,排在七个民族地区之首,而天祝藏族自治县平均每人补偿金额仅为45.36元,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的3%。此外,甘南藏族自治州平均每人补偿金额为51.73元,在七个民族地区中排倒数第二,补偿金额也远低于民族地区的平均水平。所以要提高民族地区内部个别县或州的补偿金额,提高这里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三)定点医疗机构偏少,医疗设备缺乏,卫生人员水平低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甘肃民族地区尚处于试点时期,上级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数量较少,给农民病带来许多不便。处在县、乡、村的医疗机构条件又比较差,医疗设备投入不足,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仍然只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诊病,使得县乡村医疗机构难以为民族地区农民提供
较好的医疗服务。部分农村合作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2卷疗定点机构用药和检查不合理,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较高,医疗费用上涨过快,这就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另外村药品市场秩序较乱,药品价格偏高,本来在乡村医生那里只需要几十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现了“小病大治”的现象,这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医疗支出。另外,民族地区农村卫生部门人才缺乏,卫生技人员诊疗水平低,素质参差不齐,很难保证对病人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满足不了当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与“大病不出镇、小病不出村”的目标相距甚远。
(四)报销程序繁琐,大部分民族地区报销比例低目前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农民生病后,只有住院治疗的医药费才有可能得报销补偿。而且看病只能在定点医院,转院就医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报销比例不够合理且报销门槛过高很多项目不能报销,能报销的手续比较繁琐,报销时间过长,典型的“交钱容易,拿钱难”。大部分民族地区报比例低。虽然民族地区整体的报销比例是40.78%,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38.67%,而且个别的地区远远高于省,像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报销比例分别高达41.43%和43.85%,但是大部分地区的销比例还是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像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报销比例
为27.19%,最低的是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销比例仅为24.96%,比全省的平均水平低13.71个百分点,比同为民族地区报销比例最高的甘南藏族自治低18.87个百分点。
(五)政府、社会、媒体关注程度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各级政府和社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注不够,有关部门没有深入基层,充分了解民情,广泛听取民,没有摸清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真实态度和看法,没有弄清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题,部分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对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政策学习不够深入,理不够透彻,把握上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畏难情绪。有些单位缺乏大局观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没负起应有的责任,甚至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卫生部门的事情,与已无关,造成合作医疗工作运行不畅流媒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道不多,政策宣传不到位[4],民族地区农民不了解政策,部分农民对参加新型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谁看病,谁拿钱”,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和意义缺了解,甚至出现误解,所以许多农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于观望状态。
三、完善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一)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甘肃民族地区大部分属于经济落后的欠发达地区,中央
和地方政府应该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多加持,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只有政府扶持,不断为个别民族地区创造发展经济的条件,千方百计地增农民的收入,才能解决他们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农民才会考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民族地区新型农合作医疗的实际报销比例,特别是个别民族地区,比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缩小与其他民族地区平均水平的距,让这里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也能提高他们的参合积极性。
(二)改善医疗条件,加大农村医疗队伍的培养和再培训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投资,切实改善乡镇卫生院、卫生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必要的医疗设备,改善医疗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让农民放心就医就诊。加大民族地区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给他提供免费再学习的机会[9],鼓励在职卫生从业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素质。此外,还应改善乡村卫生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为民族地区留住医学人才,逐步缓解民族地区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紧缺的现状。
(三)制定便捷的报销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简化繁琐的报销程序,探索简便可行的报销方式。还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经办构人员素
质,实行全省或全国联网的网络化结算,方便农民跨地区就医、报销医疗费用。鼓励民族地区农民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降低中医药和民族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的起付线,参合农民在中医药或民族医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20%;提高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报销比。在门诊统筹补偿、纳入管理的慢性病补偿及住院补偿中,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扩大医药和民族医药的补偿范围。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掌握1以上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同时扩大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补偿范。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切实减轻甘肃民族地区参合农民医费用负担。
(四)结合民族地区实际,采取各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首先,政府增加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资金投入。其次,从社会赠捐等来增加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外,目前多数民族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然以农民“自愿性”为原则,但是“,强制性”是社会保险所有的特征。所以合作医疗也应该坚持“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在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对于超过地区平均收入水平且不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民族地区农民,要正确引导并强制
其参加。对于低于地区平均收入水平但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民族地区农民,鼓励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给予适当的助。对于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民族地区农民,政府应免费让这些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族地区筹集基金本来就困难,所以对于筹集到的基金,一定要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如肃南裕固族自治、临夏回族自治州和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基金使用率排在七个民族自治县的后三位。特别是肃北蒙古族自治排在倒数第一位。所以应尽快在这些民族地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8],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度和多层次的监督机制,保证民族地区基金用到实处,为农民的医疗卫生带来真正的实惠。
参考文献
[1]《甘肃年鉴》编委会.甘肃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211,298.[2]王波,陈建生.西部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四川大学学报,2005,(6):22-23.[3]徐兴美.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析[J].今日湖北(理论版),2007,1(1):136-137.[4]李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6,(11):683.[5]吴师法,刘钦.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篇十
访问次数: 14850 作者:点军区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12-10
信息来源:点军区卫生局 字号:[ 大 中 小 ]
2010年我区新农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新农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了和谐点军的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运行情况
(一)参合农民人数逐年增长。2010年我区为做好新农合工作,通过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延长个人缴费时限等措施,使我区参合率逐步提高,参合率为96.54%,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口应参尽参。
(二)新农合基金规模再度扩大。2010年,农民自筹新农合基金243.63万元,截止11月31日,中央、省、区共补助新农合基金956.815万元。为提高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比例奠定了基础。
(三)参合农民受益程度稳步提高。截止2010年11月31日,新农合基金支出989.7136万元,受益131561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61.07%。
由此可见,新农合制度是解决广大农民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得到了基本缓解,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深受广大农
民欢迎。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参合率。2010年基金征收工作期间印发宣传资料3.5万余份发到每家每户,使老百姓了解、掌握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乡镇村组干部走村入户,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取得了农民的信任,提高了农民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筹资中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二)科学确定标准,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近年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和我区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及时调整补偿标准、起付线及住院补偿比例,将严重慢性病门诊补偿由最初的9种增加到15种,扩大受益面,让农民从新农合制度中最大限度受益。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一是按基金管理要求,严格封闭运行,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二是根据新农合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倾向,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及制度,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断规范。三是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检查和使用自费药品时,医院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并签字同意。
(四)优化服务措施,提高参合群众满意率。一是充分考虑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对全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给予取消住院起付线,最大程度地缓解农村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二是针对我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一些外出务工人员常常因看病、补偿等问题,不能充分享受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因此,对外出打工的参合农民享受本地同级别的补偿比例。三是针对艾家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及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的情况,为方便艾家镇参合农民就医,艾家镇参合农民可直接到仁和医院住院,无需办理转诊并适当降低起付线。
(五)方便住院患者,实施市级即时结报。根据《宜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卫函〔2010〕16号),为方便参合农民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时获得医药费用报销,我区已于3月与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医院签订了市级即时结报服务协议,目前我区参合农民在这三家医院住院后,出院时都可以即时结报,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新农合规范化管理。按照《点军区卫生局关于印发〈点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卫发〔2010〕26号)要求,为加快我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区卫生局、区合管办多方争取资金,购置电脑49台,配备条码枪、刷卡器49套,设计制作点军区新农合就诊卡3万余张,用于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系统的建设。投资5万元为各(镇、街办)合管办安装了宽带,将新农合宽带由原来的2兆扩容到现在的8兆,满足了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基本完成了我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四级联网,达到了网上监控、网上审核、即时结算的目标,为今后实现一卡通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区财政经费紧张,新农合工作启动至今,4年来,仅划拨人员、工作经费41万元,用于新农合启动、每年宣传、基金征收、信息化建设、外伤调查、日常办公、人员工资和福利等,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新农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区的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在区政府和卫生局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人员匮乏,造成软件操作人员队伍不稳定;村级医生年龄老化,计算机操作培训难度较大;少部分村不通宽带,无线上网增加了村卫生室经济负担等,不利于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医疗服务能力不强。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我区经济基础薄弱,对卫生投入长期不足,区、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基本服务项目不全等问题,导致大量参合患者和基金流向区外医疗机构。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三高一低”现象(即人均住院费用高、目录外用药比例高、检查费用高、补偿比例低),增加了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负担和合作医疗基金风险,直接影响了全区的整体补偿水
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降低区外转诊率。加大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及合理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更多的参合农民选择区内就医需求。严格执行转诊制度,控制病源的不合理外流,提高区内卫生资源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利用效率,降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防范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风险。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监管,有效制止门诊转住院、“小病大养”等导致住院率不合理增长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大型检查的审核,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基金安全。
(三)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今年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省政府将其作为全省医改的“亮点”工作加以推进。目前,我区新农合信息化软件处于边试用、边修改的阶段。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系统设置。明确信息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整个新农合工作过程中,尤其是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核、报销、清单打印等环节上,使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助推全区新农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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