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居住证基本流程

2024-08-01

人才引进居住证基本流程(精选10篇)

1.人才引进居住证基本流程 篇一

《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办理攻略(含所需材料及详细流程)

【2012-10】

本人亲身经历,为方便后来人少走弯路,故整理此文。所准备的材料是按照我们单位人事要求的一样样去准备的。

一、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可自愿提供,学位证书可加分)

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一楼办理验证证明,正好在1号线汉中路站2号出口对面,进门会有人主动询问你办什么业务并领号,到指定窗口办理即可。验证费80元,学历、学位均验证的话160元。最好自带复印件,里面一张一元。

验证时间一般需要2周以上,人才中心会给一份告知书,2周后凭上面的网站查询,显示“鉴定完毕”后可再去领回证书和验证证明。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我的是集体户口,毕业后签到山东一家单位,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下了,来上海后,单位没让迁户口,所以我是让单位开的介绍信,然后让同学代我去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具体手续可以打电话到自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有户口本的就不用麻烦了。

三、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我是租房一族,这个我认为是最繁琐的,因为不清楚如何办理,前期在网上查了很多资料,也打了不少电话咨询。我一开始选择按租房办理,房东还是人很好的,很配合。房东和我们一起去备案的,因为房东到了,办的时候很顺利,填了个表,就好了,办

好了会有一张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现在租房的,还需要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个费了些周折。

下面是借住在亲友家需提供的资料(网上整理):

在上海有亲友已经买房的可以按这一条办理,请房东带着房产证,身份证和你一起到居委会。房东应该跟居委会熟悉的,请居委会在寄宿证明上盖个章。现在应该要提供亲戚关系证明。

房东在同意入住证明上签个字,你在把房产证带到人才服务中心验一下。再还给房东。要是他不放心你,你就把他和房产证带着一起到人才。

因为要验房产证原件,考虑到房东可能不会答应给,或者有时间最后陪你去人才递材料。

办上海居住证用的亲友借住证明(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户主证明

本人系**区**路**弄**号***室户主***(你朋友的姓名),因工作原因,同意亲友***(你本人姓名)在本人家中借住。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年**月**日

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这个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是自己准备还是他们那里有现成的?

寄宿证明

兹证明xx居住在我居民xx家中,地址: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特此证明

xxx村居委会

****年**月**日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我是到赤峰路同济大学附属医院去的,周一到周五上班,到体检中心,100多块钱,很方便。

五、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

六、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也要填写。

东西备好了,人事会去办的,我是在杨浦人才中心办的。初审人员确认申报人网上电子信息、书面材料、档案中反映的相关内容无误后,受理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居住证系统会自动向申报人员在电子信息中留的手机号码发送拍照信息采集通知(我是在人才网上查的,发现1个月的时间差不多就可以审批通过,但是没给我发短信,后来查了一下网上说:电信的手机号码目前无法接收该通知。申报人可在21世纪人才网登录系统后查看审核结果,当状态变更为“审批通过”并出现了有效期,说明居住证材料已审批通过)。

通过后拿20块钱工本费,去杨浦人才中心拍的照,领了一张居住证领取单副联,1个月后就可以到上海人才大厦领居住证了。

2.居住证申请流程 篇二

2007年9月

深圳市永泰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Shenzhen iASPEC Software Engineering Co., Ltd.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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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登录

在IE地址栏中,输入正确的单位申位申请办证网址http://203.91.45.153:8680/web,将看到如下所示的登录界面:

图1: 登录

图中用红色椭圆标记的区域,点击链接“办证需知”和“办证资料下载”,我们将了解到办证的相关流程,及下载办证资料。

1.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及附加码后,系统将登录成功,进入主界面。2.用户名或密码或附加码错误时,将在用户名上方以红色提示信息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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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登录错误提示

1.2.系统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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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系统主界面

登录成功后,将进入如上图所示的系统主界面。以红色椭圆标记和区域将会出现当前登录日期和单位名称。

1.3.办证申报

点击菜单栏中的“办证申报”,图4:办证申报界面 出现如上图所示的录入界面,输入相关信息后,1.点击“重置”,重新填写。2.点击“下一步”,进入详细信息的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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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办证申报详细信息录入界面

1.3.1.基本信息的录入

在上图的录入界面中输入各项信息,以红色*标记的输入框为必填项。

1.3.2.保存

在上图的录入界面中录入完整的个人申报信息后,可以点击页面底部的“保存”按钮对该条申报记录进行保存。保存后的信息在点击菜单栏中的“申报查询”,进行查看,其在列表中显示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初录完成”。如下图6。

1.3.3.暂存

在上图的录入界面中录入信息时,若发现某员工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提交的信息有误,可点击页面底部的“暂存”按钮对该信息进行暂存操作。等该员工将所有信息补充完整后,再点击申报查询,查询出该条记录后,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对该信息进行录入操作,录入后其“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初录完成”。暂存的录入信息在“申报查询”列表中“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初录未完成”如下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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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申报查询中各办理状态的显示

1.3.4.返回

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办证申报”的第一个界面。如图4所示界面。

1.4.申报查询

在申报查询页面中,我们能够进行“办证申报”的查询操作,申报操作,以及相关的打印操作。

1.4.1.查询操作

1)查询时能通过输入“身份证号”、“录入时间”、“姓名”中的一个条件或多个条件的组合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将在“申报查询”列表中显示出来,多于一页时,将会翻页显示。

2)“办理状态”为“初录未完成”“初录完成”,“已申报”的记录,能够由企业自行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其它状态的记录(即已受理的记录)都只能进行“打印和预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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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申报操作

1)申报操作时,只能申报“办理状态”为“初录完成”的记录。2)点击“申报和打印”按钮后,需要点击“打印申报员工列表”“打印申报员工详细信息”打印完毕后,再点击“提交申报”,进行申报操作。如下图

图7:提交申报页面 3)若不能看到打印按钮,请点击图中红色下划线“下载控件”的链接,进行下载。下载完成后,双击下载的文件按提示进行手动安装。4)可点击打印按钮后的预览按钮进行打印预览操作。5)点击“关闭”按钮,取消本次申报操作。

申报成功后将显示如图所示的提示框:

图8:申报成功提示框

1.4.3.申报选定操作

1.在“申报查询”查询条件的“办理状态”中选择“初录完成”,申报查询列表中将会分页列出所有初录完成的记录。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勾选本次申报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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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或点击列表下方的“全选”按钮选定本页的所有记录进行申报操作。点击下一页可继续进行下一页的单选、多选、全选操作。也可单击上一页继续进行上一页的选定操作。

2.选定操作完成后,可点击页面下方的“申报和打印按钮”,可进入申报页面,进行选定记录的打印和和选定记录中“办理状态”为“初录完成”的记录数据的提交申报操作。

图9:如何进行申报选定

1.4.4.补充打印操作

1.批量打印:如果您已经申报了员工信息,但是还没有打印。系统支持随时打印员工的申报信息。首先选中需要打印的信息,然后点击“申报和打印”按钮,进入申报打印页面。点击“打印申报员列表”和“打印申报员工详细信息”将打印选择的信息。

2.单条记录的打印:在“申报查询”列表中,在“操作”栏内点击“打印和预览”按钮,打印单个员工的详细信息列表。

1.5.修改密码

1.按界面提示输入“旧密码”“新密码”“确认新密码”,修改当前单位用户的密码。2.单位开户的默认密码为88888888。为保证密码的安全性,开户后首次登录本系统请修改密码。3.若忘记密码,可电话联系受理点人员帮助修改密码。或通过提供相关证件到受理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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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安全退出

3.福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篇三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有效住所证明:自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4、已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一寸近期证件照4张。

(二)来本省工作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三)来本省创业的,须提供所创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证明。

(四)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五)其他能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随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办副本须提供: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随行配偶应提供合法的婚姻证明(外国婚姻证明同时提供翻译件)。

3、随行未成年子女应提供合法的亲属关系证明。

4、一寸近期证件照4张。

申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通过福建引进人才网http://。

(二)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属省直、中央在闽单位聘用的,向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受理窗口申请;其他单位聘用和来本省创办企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受理窗口申请。

(三)设区市公务员局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将申请材料送交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报送省公安厅,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四)省公安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验和制证工作。

(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或设区市公务员局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居住证》。

相关阅读: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我省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福建省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主要有以下功能:

(一)持证人在本省居住和工作的证明;

(二)持证人在本省办理相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事务的身份凭证;

(三)记录持证人的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居住证》应当载明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国籍或地区、工作单位、居住地、有效证件类型及其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并附有持证人照片。

第四条 在本省创业创新的非福建户籍海内外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领《居住证》:

(一)符合闽委办〔2010〕2号文件要求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创业英才;

(二)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

(三)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来本省创办企业、年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持证人凭《居住证》及在本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相关证明,在本省可以享有下列权益:

(一)凭证可参加居住地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离开所在地时,个人帐户处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持证人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可享受居住地我省居民同等待遇。

(三)持证人可以家庭为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可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有住房。离开居住地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

(四)持证人可以专利、专有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经评估的最高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70%。

(五)凭证可按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和申请按揭贷款。

(六)凭证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七)持证人可依托所在单位申报省内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创业投资资金、引智项目和评比奖励、职称评审。

(八)凭证可在省内办理住宿登记。

(九)国家和本省对引进人才的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居住证》分正本和副本。《居住证》持证人可为随行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副本,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条 申请人申领《居住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住证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

(三)有效住所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六)来本省工作的,提供与单位签订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来本省创业的,应提交所创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证明;

(七)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八)其他能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制发及其相关管理,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和受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人事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出具《居住证》办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领人。公安部门依据《居住证》办理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第十条 《居住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符合闽委办〔2010〕2号文件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居住证》有效期可延长至5年。有效期满需延续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居住证》持证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遗失的,应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确认后,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收缴其《居住证》: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居住证》自动失效,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一)《居住证》有效期届满未续办的;

(二)工作地、居住地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变更的;

(三)离开本省工作的;

(四)《居住证》已按规定被撤销的。

《居住证》正本被注销,副本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国家对具有外国国籍并持有外国护照的,持中国护照并取得国外长期(多次)居留权身份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珠海居住证办理流程 篇四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片回执,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

5、居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温馨提示:

办理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办理费用:

5.苏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篇五

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制作、发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与保护等相关工作。

2、居住登记对象?

所有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无论男女、年龄、职业均要求登记居住信息。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流浪、乞讨等居无定所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登记。

3、居住证发放对象?

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按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居住证。

对于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4、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为方便群众办理,我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工作中心和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分别设立了居住证受理点,具体以当地公告为准。申请人看到现居住地辖区内张贴公告后,即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

5、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领短期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6、已取得暂住证的人员,是否要重新领取居住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以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凭有效的暂住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免费换领居住证。

7、居住证何时可以开始申领?

居住证申领工作从4月1日开始启动,为稳步推进这项艰巨的工程,金阊区、平江区和吴江市的部分社区将作为居住证制度先行地区即日起接受申请,然后逐步在大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具体请继续关注各辖区的公告。

8、居住证上载明了哪些信息?

居住证信息包括居住证表面的视读信息和居住证内芯片载入的机读信息。

视读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个人相片、公民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信息。

机读信息包括视读信息及政治面貌、从业状况、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等信息。

9、居住证的收费问题。

6.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上海) 篇六

一:开户

1、首先在网上开通居住证积分账户并填写单位信息:http://jzzjf.12333sh.gov.cn/jzzjf/;

2、携带以下材料去往社保开户地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见附件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社保开户变更核定表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以上材料全部加盖公章;

3、登录名为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1、询问需要开户同事积分是否满120分(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即可办理居住证积分),是首次办理还是续办,是否知道自己的档案所在

2、满足条件:公司居住证网站开户成功后在网上给员工开通个人账户;

3、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学历证明(毕业和学位均需要提供)、近12个月税单、档案所在地,已婚人员需要提供结婚证书(无论是否随员)。配偶随员需另外携带: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两本都要),配偶户口本。子女随员需携带:出生证明,户口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承诺书(没有违反国家和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签字即可)

4、积分申请书第一页填写时需要注意: A:是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是应届的选择否; B: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是否一致,选择否; C:缴费单位与劳动(聘用)单位是否一致,选择是;

D: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选择否;

E:第二页填写工作经历时要求详细填写大学时期的信息以及从毕业后至今的所有工作经历;

F:第三页填写配偶、子女信息,若无则直接跳过,若需要享受积分待遇则选择是,然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G:第四至第七页若无可直接下一步,若有则按要求填写; H:填写完毕后确认其档案所在地;

I:积分申请书填写完成后打印、盖章、签字;

5、柜台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人事介绍信、人事身份证、申请人员积分申请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加本人页)、劳动合同、学历证明、近12个月税单(https://gr.tax.sh.gov.cn/portals/web/login网站注册打印)。申请人员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章。办理居住证积分除学历证明需要送至市里验证,其余所有材料均当天可返还。学历验证需要一个月左右,次月携带材料或身份证去柜台领取。居住证积分办理时长约为25个工作日。

三:到期续办

(一)居住证

时间:居住证到期的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为能直接续办的时间,截止日期一个月后还是可以直接续的。如果超过1个月,就要重新办理了。例如:截止日期为8月1日,续办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超过这个时间,就要重新办理。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小区所在居委会证明+小区所在民警签字(这个小区办理人员会告知你的)5.一年的社保单

-------------下一年续签的话,带居住证+房产证+一年社保单即可(单位如变动,要重新带新的合同)。

(二)积分续办

1.等居住证刷新后几天,21世纪人才网登陆个人信息(身份证+当初第一次办理给的密码),填写积分申请表,提交,打印,打印后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居住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人事介绍信,身份证(不接受个人自己去办理)如果单位变动,在加上以下资料 6.原单位离职证明、退工单原件+复印件 7.现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每月查看网上系统中,即将到期的人员信息,网上申请续办。网上申请续办,点申请,没有信息更改直接点下一步,直至最后一页,提交;再点击审核,直接最后一页,提交

9、续办如有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新增随员,需要去柜面交材料的。基础材料为: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续办申请书(系统填好打印出来),办理人的身份证加复印件,居住证加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居住证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2、原则上一个人只能办理一家单位的居住证积分事宜,有的区域需要提供办事人的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办事人为该单位员工,如需在同一个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开户及其他事宜,可能需要分次提交材料;

五:附件

各区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7.昆明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 篇七

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六十周岁,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申领居住证。

备注:1.到本市就学、就医、疗养、探亲、旅游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2.昆明居住证首次办理为《昆明市临时居住证》,1年后续办改为《昆明市居住证》

办理材料

《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2)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4)18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应当交验《婚育证明》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携带未满7周岁儿童的,还应当出示预防接种证明材料

(5)《昆明市居住证申请表》(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

1.个人申办

(1)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昆明市居住证申请表》

(2)提供本人申办居住证原始材料

(3)经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查,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

(4)在预约日期凭借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2.用人单位集中申办

(1)将单位员工身份登记造册

(2)到受理单位集中领取《昆明市居住证申请表》

(3)将申请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送办证单位

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

1.五华区莲华派出所 电话:0871-5319047

地址:学府路356号(治金工校旁)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五华区小南门派出所 电话:0871-3629961

地址:庆云街大柳树巷7号(南屏家乐福后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3.五华区护国派出所 电话:0871-3187321

地址:南强街52号(祥云美食城旁)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

8.《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篇八

一、办理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二、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需同房东本人一同到房屋所属街道办理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1)房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租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到房屋所属街道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清单: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需居委会加盖公章确认,居委会盖章需要验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验原件收复印件)(5)社保金缴费记录(1年内正常缴满6个月)

9.工作居住证流程指引(公司立户) 篇九

首先公司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选择“人才引进”,点击“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进行公司注册并保存。或直接登录以下网址进入立户申请页面:http://210.73.77.7/yjrc/UnitRegist.jsp 填写注意事项: 上级机构名称:指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区县 注册号/证书编号: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注册证上的注册号 3 机构代码:指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4 联系人:指公司联系人 注册原因:为非京籍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6 注册资本/活动资金:非法人资质单位填写“0”。(如:代表处、办事处、分公 司)经营/业务范围:按执照或登记证、注册证上的内容完整填写,不能省略。

特别注意:请妥善保存公司设置的聘用单位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如若丢失,需要提交书面材料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才可进行查询。需提交的材料:

一、非代表处、办事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如聘用单位网上注册时,“聘用单位分类”一项为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环保企业、软件企业,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公司在京代表处、三资企业在京办事处:

1、外国公司在京代表处需提供《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资企业在京办事处需提供《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

10.宁波居住证办理流程 篇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宁波居住半年以上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合法稳定就业

2.合法稳定住所

3.连续就读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证明、就读证明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2、提交办理材料

3、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4、领证

办理地点

宁波港区派出所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353号

电话:0574-27691117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北仑港区派出所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北仑港区迎宾路8号

电话:0574-27697447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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