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权属证明格式(4篇)
1.抵押物权属证明格式 篇一
房屋权属证明
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确保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健康实施,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威性、统一性,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经研究,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需要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产权登记费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契税税率及缴款书
契税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契税税率
1.普通住宅144㎡以下为1.5%,144㎡以上为3%。
2.非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如别墅等)为3%。
注意事项
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2.土地权属证明 篇二
(划拨
1)
坐落于虎门镇
ΧΧ 村 南坊 村民小组的土地,土名
禾口,用地面积
17000 平方米(具体见签章认可的红线图),原用途为耕地、渔塘等,现申请用途为 工业
用地。该土地权属属
ΧΧ
村
南坊 村民小组,现
ΧΧ
村
南坊 村民小组经集体讨论,同意将该地调拨给
ΧΧ 村村民委员会作
工业 用地,以后该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
ΧΧ 村村民委员会,特此证明。
村民小组(盖章):
组长签名:谭ΧΧ
二OO 二 年 十 月 一 日
村民委员会(盖章):
主任签名:陈ΧΧ
3.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补办 篇三
(补证登记)
一、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由不动产权利人作出遗失、灭失声明,并在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发布,15个工作日后,申请遗失补发。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3.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具结书》(原件); 5.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
三、承诺时限
1.《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的,1个工作日。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登记证明遗失补证的,7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五、监督电话:027-82860712
六、温馨提示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篇四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婚否
现有家庭人口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申请人关系婚否是否农业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请
理由
申请人:年月日
申请间数拟选地点
(村内外)旧宅基地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东西长米耕地平方米
折合平方米其中:
南北宽米非耕地平方米
四至
签字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平面图比例尺:1:500村民代表意见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盖章)年月日乡镇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
国土局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局长意见(盖章)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主管局长:年月日
县政府
批示(盖章)年月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号
农村建房宅基地
申
请
书
县人民政府制
说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申请
沧县国土局:
土地所:
我是村村民,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
内容
处数持证人(现居住者)审批文(证)号面积(平方米)
第一处
第二处
村民委员会意见: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村务公开证明
我村村民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面积总计平方米,现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经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于年月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满15日,且本户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村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年月日
监督小组长(签章)
年月日
首先清您填写《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申请表》。
其次您须委托市房地局测绘所测量用地范围的地籍面积及相邻屋的相互位置。
经实地查勘和资料核对之后,凡在原合法用地范围内使用权属清楚、按原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房地局有关部门将发给您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
如果您在原合法用地范围内申请补发证明书的,由用地组审批,超出了原合法用地范围用地组提出意见上报按权限审批。
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暂时不能给您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
①地使用权属来源,缺乏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②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
③用地名已变更而无有效证明文件。
④虽有合法使用权来源,但被外单位(人)使用,还未收回使用权。
⑤超出了合法用地范围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经上级审批。
如果您有房地产所有权证,而没有上盖(即旷地)的话,有关部门也将暂时不办理补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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