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图书馆古籍的数字化管理

2025-01-25

浅谈图书馆古籍的数字化管理(精选4篇)

1.浅谈图书馆古籍的数字化管理 篇一

古籍部在数字图书馆中的价值实现

文章通过介绍传统图书馆当中的`古籍部门在数字图书馆时代,从事古籍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所拥有的优势及其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图书馆古籍部在数字环境下发挥其自身作用,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与途径,对图书馆古籍部门如何在倡导个性化、数字化的数字图书馆中明确自身的地位、作用及工作内容进行了思考.

作 者:李海瑞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00刊 名:内蒙古科技与经济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CONOMY年,卷(期):“”(7)分类号:G250.76关键词:古籍 古籍部 数字图书馆 古籍数字化 虚拟参考咨询

2.浅谈图书馆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 篇二

关键词:图书馆;档案;数字化

中图分类号:G25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1)17-0207-02

21世纪是信息数字化的全新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应用,图书馆档案正在以数字化的形式收集、存储,用有序的数字化模式管理已是必然趋势。图书馆档案是人们在图书馆工作实践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参考价值并按一定规律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原始文件资料。它包括上级领导对图书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图书馆工作规划和总结、重要会议和活动的记录、日常业务工作、各种统计记录、人员情况等原始材料,是图书馆各个历史时期的客观反映,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历史凭据。图书馆档案数字化建设是将现有的各种载体的图书馆档案 ,通过与计算机硬件、软件相结合,实现其数字化存储的过程。图书馆档案数字化将为图书馆资料网络化管理奠定基础,为图书馆档案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

一、图书馆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内在理念

1、确保保存“记忆”功能的实现

所谓“记忆”就是对“历史”的保存。图书馆部门是为读者实现信息输入的专业部门,随着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的广泛开展,数字素养能够突出地表现21世纪的数字化潮流和数字图书馆的发展需要,当代数字文化、数字素养、数字目录学、数字化管理的可持续与图书馆相关服务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十二五”期间,图书馆事业面临着转型超越和持续发展,加快全面数字化建设,是图书馆的生存之本。在此期间,图书馆既要重视数字资源和新资源、新媒体的揭示报道、知识管理与有效利用等,也要重视纸质资源的书目控制、导读与深度开发,还要特别重视文献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利用信息技术保存与利用民族文献遗产,建设图书馆数字化和知识化服务平台,促进图书馆的资源建设与知识服务。而这些数字化建设要依靠“图书馆历史” 来实现。对档案部门来说,保存和延续“图书馆历史”,实现“图书馆管理记忆”可持续,不仅是本部门的立业之本,更是为事业奠基之举措。提供信息、服务全局生产则是强业之路。图书馆档案数字化建设就是要实现“图书馆管理记忆”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图书馆信息化建设,才可能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拓展和实现档案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功能。因此,在档案数字化建设中要加大对数字化档案研究的力度,解决数字化档案长期保存与安全传输等问题。否则,“图书馆管理记忆”就会面临丢失的危险。

2、应照顾档案用户需求

个体需求是图书馆档案数字化建设成果的普通受用者,但对个人来说,由于受到上网权限、技巧及对信息的需求等因素的制约,使得档案数字化建设与他们还有一段距离。对部门来说,上网权限不是问题,但也同样存在其他的因素。“图书馆档案数字化”建设不是使档案部门富有现代气息,而是建设一种新型的更加适应图书馆发展要求和利用较小空间实现大量存储图书馆管理信息的档案部门,是适应图书馆发展和更好地位图书馆管理做好服务,更迫切的问题是研究图书馆前进方向的必要条件。所以,图书馆档案数字化建设应顾及现实、照顾用户需求,还要保持与图书馆其他业务同步发展,增强图书馆档案意识。

3、努力做好与各部门间融合的档案数字化发展准备

“三网融合”是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图书馆面对新局面,利用好互联网、移动通信和数字电视新媒体,传播图书馆数字资源,为更多的社会人群提供服务,势在必行。期间的准备工作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推动图书馆进一步拓宽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而档案具有保密性,在做好融合准备过程中,保密设置应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图书馆档案数字化是为图书馆档案信息化奠定基础的。目前图书馆各部门档案管理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档案信息数字化程度差距更大,图书馆信息网络的发展、档案的整理、科学分类和计算机存储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要实现图书馆档案的数字化存储不可避免要实现图书馆档案资源的共享,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档案的不齐全、不完整性。因此,在考虑图书馆档案数字化时还要把部门档案管理差距考虑在内。

二、图书馆档案数字化的基础

1、前期的调研工作和配套的文件管理程序

应该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数字化档案的范围,有目的、有计划地筛选哪些馆藏档案应该数字化、哪些不需要数字化;哪些只需目录数字化,哪些要进行全文数字化。避免把无用档案数字化,再造数字化垃圾。对图书馆档案的科学分类、排列、索引和编研等工作,要形成档案管理的一整套规章制度,还要有对馆藏的充分调研。与图书馆档案数字化密切相关的配套文件管理程序包括的规范和标准有:档案机读目录格式、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元数据、电子档案接收及其管理、电子档案存储格式、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档案信息网络安全等。

2、要形成一定规模的数字化档案数据库

首先要把图书馆档案目录数字化,即建立档案目录数字化数据库。它是建设数字化档案的基础,也是开展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前提。其次将部分档案全文数字化相结合,这是图书馆档案数字化的核心。图书馆档案全文数字化就是将传统的以纸张、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为存储介质的各种原始档案资料,通过扫描、压缩、转化等手段转换成图片、声音和影像文件等,然后按照一定的存储方式存储在磁盘阵列、光盘库等各种大容量的存储介质上,实现原文件信息数字化。因为是否能够积累足够的大量的、有实用价值的数字化档案和不断增加的数字化信息是能够合理有效运行图书馆档案数据库的基石。目前,我省图书馆数据库、读者信息数据库、机读目录数据库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但在图书馆科研、项目建设等其他大量的数据仍处于流散状态。如何使上述数据库科学地连接,使其在形成“图书馆管理记忆”时完整、系统,并能够发挥效率是今后的研究方向。

3、人才因素

图书馆档案数字化的过程仍面临着人的因素。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国高等教育启动了图书馆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中国高等教育本科层次设有图书馆学专业教育,并具有学术型硕士教育,各级各类图书馆也大量招收了非图书馆学专业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图书馆档案人员的职业素养却从未有人提及,根据档案工作在图书馆管理工作中所占比重,笔者认为,图书馆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及馆员职业资格认证中应该包含图书馆档案管理人才的数字化素养教育。目前,图书馆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将直接影响数字化的速度和质量。知识的老化、信息开发形式传统的现状将直接影响着档案信息开发的力度和深度。档案人员的专业素养是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分类体系和完整的材料收集,实现档案数字化只能是纸上谈兵;档案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则是影响实现档案数字化质量的重要因素,英语水平、图书馆专业水平、对图书馆专业的前景和热点的洞察力等等都将影响到数字化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大力开发档案人员的专业水平、计算机操作、维护能力以及努力提高图书馆专业水平将会是奠定图书馆档案数字化的良好基础。

三、图书馆档案数字化的配套设施

1、设备体系

主要应包括服务器、光盘镜像服务器、交换机、缩微胶片数字化设备、视频音频信息采集设备、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计算机、扫描仪、以及相关的编辑、喷绘、光盘刻录机等设备,这些设备将为图书馆档案数字化奠定有利的物质基础。

2、数字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图书馆档案数字化,不是将图书馆档案数字化就完成任务了,还要建立起一整套的数字化管理体系。

(1)接收、采集系统。该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接收处理各部门将要向档案部门移交的电子档案和电子目录,通过网络采集和处理各网站上有用的档案信息,通过网络采集多媒体信息、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管理等。

(2)管理存储系统。该系统的功能包括档案著录标引、档案资料动态管理、档案数字化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档案事业信息管理、数据安全、维护等。

(3)开发利用系统。该系统功能包括档案利用登记、检索、调卷、档案信息加工、编排和档案信息网站等,最终实现通过网络查阅利用档案信息。

参考文献:

[1]徐进.兰台探幽——图书馆档案工作分析及对策研究[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8,(4).

[2]张国英.水文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思考[J].水利天地,2007,(9).

Discussion on digitalization building of library files management

Jing Zhao-yang

(Harbin Library, Harbin 150086, China)

Abstract: The library file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library management. During the 12th-Five-Year Plan, it is imperative to merge three networks in library. Therefore, the library files should be digitalized to make a preparation for the merging of three networks. The paper makes a summary of the inherent concept of digitalization building of library files management, the base for file digitalization, and the supporting facilities for digitalization.

3.浅谈图书馆古籍的数字化管理 篇三

李红梅

中华民国四年(1915)十一月,国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图书馆规程》明确要求:“各省、各特别区域应设图书馆,储集各种图书,供公众之阅览。各县得视地方情形设置之”,“各省及各特别区域及各县所设之图书馆,称公立图书馆”,“图书馆得酌收阅览费”等。江南各地群起响应,吴江也不例外。

一、吴江图书馆前身的设立

吴江,地处苏、杭之间,太湖之滨,是风土清嘉、地灵人秀之地。据现有遗存文献记载,民国六年(1917)2月,吴江县行政公署邀请地方士绅吴中行出面筹备“吴江县通俗图书馆”。议决由县款产处每月拨付大洋五十元作为图书馆日常经费。以下为吴江县行政公署函第二十号致受命筹备通俗图书馆的吴先生公函(录自《吴江公署教育月刊》1917年2月第2卷第2期)。中行先生公鉴:仆来宰是邦,冀开民化,具区挹人文之秀,三吴开风候之先,惟是大雅云亡,邦国殄瘁,纵学校规模粗具,而社会教育未施,常识不完,国风奚振。启迪乌可无具?观摩有所自来。用拟搜集群书,藉资裨益庸众。非独自来儒雅风流所竞尚,而亦世界文化进步所必需焉。兹欲观成,急谋创始,勉效棉力,图植始基。仰赖高明,俾专职守,促成可望,筹备及期。楼来亮叔,可以藏储,园是共怡,便于观览,经营伊始,修葺苟完,规划正殷,设施有待。用具专函,借重贤者,敬布诚意。藉颂 公绥。

随后,吴江县行政公署又为劝募松陵图书馆书籍,以第四五号函致送通俗图书馆办事处、县学务委员、教育会及本邑士绅。(录自《吴江公署教育月刊》1917年5月第2卷第5期。)

先生执事,谨启者:世界文化之进步,赖文字以为传导,此图书之所以可贵也。惟是古今中外之载籍,汗牛充栋,岂独寒士,力难购置。即素封之家,亦岂能搜集无遗?因是之故,世界诸文明国皆汲汲设立图书馆,非仅通都大邑也,即在穷乡僻壤,亦无不遍设。近今吾国亦渐知设立图书馆之必要,其在苏省各属县,如通州、无锡、常熟等处已次第成立。世由来宰是邦,知松陵文献自古称盛,惟自洪、杨乱后,故家迁徙,典籍飘零,非亟起征求,势将湮没。且科学日进靡已,图籍纷纭,均为学子参考所必需。爰发私愿,创立“松陵图书馆”于邑庙共怡园内,先自捐廉以资提倡,并收存邑绅钱慈念君,及已故亮叔小学校校主黄亮叔君家藏图书,各若干种,委吴绅中行董其成而综理之。经画数月,规模略具。惟开办伊始,旧籍正待广为搜罗,新书亦须随时添置。素仰先生顾念桑梓,热心公益,如有家藏书本慷慨捐入,或寄馆保存,藉共众览;或捐助现款,俾得多购新书,众擎合举,垒块可以成山。世由自惭绵力有限,惟祈鼎力广为劝募,以助厥成。不胜盼祷之至!专此,藉颂台绥。

由此可知,图书馆设在城隍庙共怡园内,其基本藏书由吴江士绅钱崇威、黄亮叔家捐赠,定馆名为“松陵图书馆”。

二、吴江图书馆古籍的来源

松陵图书馆最基本的藏书大约有七百多册,涉及门类众多。随后,战乱灾祸,图书馆屡有兴废,馆舍也是数易其址,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图书馆单独建制时,吴江图书馆有古籍七万一千册左右。

据老馆员的回忆,这七万册古籍大多来自各大镇上大户人家的私人藏书与民间收集,是在“土改”和“文革”两次运动中收缴上来的。很偶然,在故纸堆里找到一份吴江县同里镇人民政府于1985年给县文教局的文件,内容为“送上钱太初户被查抄书俱和书籍明细一份,请动员图书馆进一步清查为盼。”文件第一两页分别是两位曾经的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

约在1971~72年,由同里镇财清组陆志威、刘甦、王厚吉,进行钱太初户清理物资书籍,我当时在同里文化站工作,由党委叫我临时去帮他们一二天。部分钱太初的古书,从保护文物角度,由文化站接收的,放进县图书仓库(即同里跨街楼里)。直到以后,由县图书馆把同里所有书库的书全部装运吴江县图书馆。文化站、本单位,及我本人保证没有取走其中书籍。盛泽镇工会 柳德庆 1985年2月8日

证明所写的时间是1985年,县府西路的图书馆新馆已经落成启用,这批古籍图书就此落户吴江图书馆。

另一则证明,题为“关于在‘文革’中对钱太初书籍处理情况 ”其中写道:

同里富干街住户钱太初家有书籍专放房间一间,何时封存不太了解,“文革”后期,同里财清组在处理家具物资的同时,对原封存在同里镇上三处书籍作了处理。处理是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办的,当时将同里镇上三处存书全部交给吴江县文化馆清理,具体移交有移交清册,连同放书用的橱柜箱一起移交。财清组当时的负责人是刘甦同志,具体还有陆志威和马学熙同志(均已病故),接收单位是吴江县文化馆,因当时的同里镇文化站长是柳德庆同志,所以柳德庆同志成了当然的接收代表。移交后的箱橱书籍、画册,全镇共分装七条船只一次装离同里镇。以后清理情况就不晓得了。

证明人:

原同里镇财清组成员 王厚吉

1985.2.16

文中提到,钱太初家的藏书移交给了吴江县文化馆,那是因为七十年代初期,吴江县图书馆还没有独立建制,隶属于吴江文化馆,是一个叫图书组的部门。由此可见,这批图书就是后来吴江图书馆古籍库的馆藏。

文件的最后,是查抄图书的清册,有十四页之多,共计几百册各类古籍图书。最后是财清组经手人和文化站接收人的签字。

三、迂回曲折的清退之路

如果说图书馆内每一部古籍都有它自身的命运起伏的话,那么,以上就是吴江图书馆古籍的前世。它们的来处,是“土改”和“文革”期间各大镇的大户人家的私家藏书及民间收集,只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它们的命运又起了新的波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按照上级精神,在“文革”期间收缴的图书,如果原主人提出索还,则必须归还。这样,古籍库中的藏书,有一部分,归还了原主人,而更多的,留在了图书馆古籍库,服务于广大读者。这里摘录的是吴江图书馆归还文革中查抄书籍情况的来龙去脉。关于清退“文革”中查抄书籍情况的总结汇报

自一九八三年十月接县文教局关于清退“文革”中查抄书籍的通知后,一直到今年十月为止,我馆本着落实政策精神,对馆藏的古籍书进行了多次清查,现将清查经过分述如下。

一、我馆是一九八0年十二月单独建制的,工作人员多数是新馆成立后进来的,工作上没有交接手续,古籍藏书的来龙去脉都不甚了解。一九八三年十月接县文教局通知,十一月县委统战部为我们提供了一部分索书人的名单后,方知道本馆现存书籍中可能混有一些文革时期查抄的书,但要清查这些书必须翻查全部藏书,为了做好这一工作,领导上发动全体工作人员连续加班,将七万多册古籍书全部翻查一遍,按线索查到了有主或可能有主的古籍一百八十三册,后来又进行第二次清查,那是查在提供线索中虽然尚未谈到,但在翻查中发现有记号的书目,我们也分别把它抽出来,计有一百五十册。同年七月,我们遵照县委召开的有关落实政策会议的精神,不顾盛暑酷热,在密不通风的书库中挥汗如雨,连续干了数天夜班,再一次将全部古籍翻查了一遍,又清理出前次遗漏的图书三十九册,六张散页,这样前后三次共查出古籍三百七十二册,散页六张。但对这些书的入藏时间是“土改”还是“文革”时期不清楚,因此,就牵涉到古书该不该还的问题。经请示,县文教局同意将三百七十二册古籍移交县文教局处理。

县文教局同意下列人员认领:由徐麟家属认领的古书有一百四十九册,由马云翔认领的书有八册,由钱恒之认领的书有十三册,总计一百七十册。其余无人认领,无法归还的书,县文教局于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一日已全部归还本馆。二、一九八五年五月十六日,苏州市钱太初先生来信要求落实在“文革”中被查抄的图书,并附有同里镇人民政府转来钱太初先生被查抄图书的“抄件”。当时,正值我馆忙于搬迁和新馆开馆的准备工作,我们趁古籍下架清点时,按提供的线索,对钱太初的书亦理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被查出的书有三种情况,一是“抄件”上列有书名,又有钱太初印章的。二是有钱太初印章,而“抄件”上没有书名的。三是“抄件”上列有书名,而无钱太初印章的。我馆把第一类书计一百六十五册交县文教局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三十日送于钱太初认领。不久,经县委领导同意,第二类的书,即书上有印章,而“抄件”上没有书名的,也于一九八六年元月二十五日,送还钱太初认领,共计有二百五十六册,这样,两次共领认书有四百二十一册。

今年九月,市政协县政协领导,为了更好地落实政策,决定把第三类书,即“抄件”上列有书名,而无钱太初印章的,拿出来,请钱太初本人来我馆认辨。结果,在七百九十一册古籍书中,钱太初先生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领了四百二十三册,于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六日由县文教局及我馆领导,把书送到钱太初先生家中,钱太初先生当众表示感谢,并说认书的事到此为止了。这样,前后三次,我馆共退还给钱太初先生的古籍书总计八百四十四册。

吴江县图书馆

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六日

四、展望

4.浅谈图书馆古籍的数字化管理 篇四

(文社图发〔200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经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

2.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方案

3.《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

4.“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二○○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为了解我国现存古籍保存保护的现状,加强对古籍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规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建立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以便国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加强对古籍的管理。全国古籍普查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古籍抢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环节。这是建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第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工作。为做此次古籍普查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这次全国古籍普查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国家图书馆、各公共图书馆、文博单位图书馆(藏书楼)、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宗教单位图书馆(藏经阁)等;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也可以纳入普查范围。古籍普查对象为我国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其他特种文献,如甲骨、简牍、帛书、金石拓片、舆图等,暂不列入这次普查范围。

这次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

普查登记表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

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主要有《古籍定级标准》(WH/T 20-2006)、《古籍普查规范》(WH/T 21-2006)、《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 22-2006)、《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T 23-2006)、《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WH/T 24-2006)等。其中汉文古籍的定级,依据《古籍定级标准》执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定级标准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制定并颁布实施。

二、工作机构与任务分工

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由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规划,由文化部领导实施。设立专家委员会,聘任有关专家负责珍贵古籍的定级审核和普查咨询工作。国家图书馆设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为全国普查登记中心和培训中心,负责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培训工作,研制标准,编写教材,培训普查人员,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建立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各省级古籍保护分中心,负责本地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教材培训本地区的普查人员,汇总并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建立地方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地方古籍联合目录。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在本系统成立古籍保护分中心,统一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将数据汇总后报送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也可由各古籍收藏单位分别报送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或各省级分中心。中央其他各有关部委及所属单位按统一要求开展普查工作,直接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

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地省级古籍保护分中心进行登记、定级、著录。

三、工作步骤

2007年普查的工作重点是组建古籍普查相关机构,开展普查软件平台的研发工作,开展人员培训,确定古籍普查试点单位,开始对一、二级古籍进行普查,建立中华古籍保护网和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等工作。到2009年7月底前,初步掌握现存一、二级古籍状况。分批次发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录》。从2009年8月-2010年底,开展二级以下古籍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逐步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机构,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普查采用纸本表格或电子表格登记,也可在普查网络平台上进行登记。普查流程如下:基层收藏单位填写表格并校对后,汇总提交到省级分中心。省级分中心对基层收藏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校、汇总,对古籍进行定级,并制作成规范的数据格式文档,提交到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对省级分中心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发布。专家委员会协助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对数据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这次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是我国第一次开展此类普查,对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古籍的数量、价值、分布、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要积极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有关方面力量,使广大古籍工作者及民众理解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各级普查机构应健全机制、配备普查人员和设备,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细则,对普查工作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提交普查数据。普查登记工作中,各级普查机构须对下级的普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质量检查。

人员培训事关普查工作的质量。为保证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各省级分中心应尽快成立普查队伍,认真筹备、组织培训工作。应结合本地普查任务、人员素质情况、实际工作需要和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普查培训应注意对普查人员进行工作责任心和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教育。集中各地优秀师资力量、专家力量参与、指导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附件2:

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文件精神,使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全面顺利实施,今年将从全国各个系统和不同层面的古籍收藏单位中选择一批古籍收藏单位,作为全面开展古籍保护计划的试点单位,采用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摸索出不同地域、不同层面的古籍保护工作经验,为积极、稳妥地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古籍保护计划打好基础。

一、试点工作的时间

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自2007年8月开始,至2008年7月结束,历时一年。

二、试点工作的任务

(一)通过普查工作摸清家底,编制出本单位的古籍目录,并及时将普查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应尽快摸清并上报所藏古籍的生存状况,探索在不同条件下开展古籍普查和保护工作的方法,取得有价值的推广经验后及时推广。

(二)各试点单位根据普查进程,及时分析普查结果,区分藏品的不同等级,对古籍实行分级保护。要针对古籍所处的保存条件、环境等提出符合当地特点的修复及保护计划。

(三)各试点单位的古籍修复须首先提出计划和具体方案,特别对古籍修复涉及的一、二级古籍,其修复方案和修复人员须得到国家中心或国家中心委托的省份中心认可。必要时一级藏品送国家中心或省中心修复,以免造成破坏性修复。

(四)对于古籍库房内部环境不符合藏品需求的,消防等外部环境不合格的,古籍收藏单位应及时向上逐级汇报,提出整改建议,申报改造计划,避免灾害隐患。

(五)对于库房条件过差和库房管理严重不合格的单位,根据藏品等级,必要时将寄存上级收藏单位或其他收藏条件好的单位,归属权不变,待库房的改进经专业人员认定符合藏品需要后,藏品方可归回。

三、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把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列入当前的重点工作。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落实工作班子和人员,安排部署好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要根据当地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实际、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

(三)落实经费。对列为古籍保护试点工作的单位,文化部将根据藏量、所在地区经济状况、工作进程和成果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补贴仅可用于与古籍保护计划有关的各项工作,挪用后一经查实,文化部有权终止其资金的继续投入,并追回原投入资金,严重者将取消其试点单位资格。

(四)深入调研。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工作,摸清情况,认真研究试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并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

(五)人员培训。凡列为试点的古籍收藏单位,在古籍整理研究及保管、修复人才的培养要加大力度,通过在职培训和充分参与等方面提高其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保证古籍保护计划的全面实施。

(六)加强组织协调。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担负起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任务。要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格局。通过精心策划和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和引导带动作用。

(七)加强信息沟通。各试点单位和管理部门要与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各试点之间也应经常进行交流,研究探讨工作中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反映本地区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以简报形式陆续通报各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八)古籍保护工作试点单位要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签定责任书,并在试点工作完成后完成总结报告。

四、试点单位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试点单位由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共57家,名单如下:

国家图书馆

首都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

上海图书馆

山东省图书馆

陕西省图书馆

辽宁省图书馆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

江苏省南京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湖北省图书馆

安徽省图书馆

甘肃省图书馆

河南省图书馆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云南省图书馆

辽宁省大连图书馆

山东省青岛市图书馆

江苏省苏州市图书馆

江苏省常熟市图书馆

浙江省杭州图书馆

浙江省温州市图书馆

浙江省绍兴图书馆

山西省祁县图书馆

北京大学图书馆

清华大学图书馆

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

中山大学图书馆

东北师大图书馆

山东大学图书馆

国家科学图书馆

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图书馆

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

故宫博物院

中国文物研究所

上海博物馆

山东省博物馆

安徽博物馆

西安博物院

浙江省宁波天一阁博物馆

江苏省苏州博物馆

甘肃省武威市博物馆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博物馆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文管所

山西省应县文保所

中华民族图书馆

佛教图书文物馆

中国道教协会

北京白云观

中华书局

商务印书馆

中国书店

上海书店

上海辞书出版社图书馆

附件3: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珍贵古籍的保护工作,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目的是建立完备的珍贵古籍档案,确保珍贵古籍的安全,推动古籍保护工作,提高公民的古籍保护意识,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和合作。

第三条 文化部负责组织《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工作。文化部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第五条 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

第六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由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按照文化部制定的统一格式,向所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

(二)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古籍进行汇总、初审,向文化部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文化部提出申报。

(三)文化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专家委员会。

(四)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珍贵古籍推荐名录,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文化部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拟定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七条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情况不定期开展。每次申报评审时间由文化部确定并印发相关通知。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本暂行办法进行省级珍贵古籍名录的评定。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古籍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目的是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管理,推动各古籍收藏单位改善古籍保护条件,提高古籍保护工作水平,促进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第三条 文化部负责组织“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工作。文化部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选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型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第五条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标准如下:

(一)收藏古籍的数量一般在10万册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数量在3000册件以上;

(二)有古籍专用书库;

(三)有专门的古籍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四)有专项古籍保护经费。

第六条 申报及评定程序:

(一)各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向所在行政区域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请。

(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单位须按照文化部制定的统一格式,提交申请报告、申报说明书、古籍保护计划及其他说明材料。

(三)各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单位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文化部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文化部申报。

(四)文化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送专家委员会评审。

(五)专家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审,提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推荐名单,提交文化部。

(六)文化部通过媒体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推荐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七)文化部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七条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按向文化部提交古籍保护情况报告。文化部每两年一次组织专家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进行评估、检查,对未履行保护承诺、出现不良后果的单位,视不同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和摘牌处理。

上一篇:机床维护协会成立大会活动策划方案下一篇:九年级思品 期中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