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与信用卡合作方案(精选9篇)
1.商户与信用卡合作方案 篇一
XXX支行在省行营业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分析市场需求,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全面拓宽信用卡分期业务渠道,提升信用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把拓展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作为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在省行、营业部和支行三级联动,共同努力营销下,拓展了18家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汽车经销商,涵盖了保时捷、宾利、宝马、奔驰、进口大众、进口丰田、路虎、奥迪等众多车型;同时利用总行与国内知名汽车厂家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的契机,发展了包括吉利、长城、比亚迪、中华等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国内品牌汽车经销商。截至XX月底,我行分期付款交易额XXX多万元,实现分期手续费收入XXX多万元,同比增加235%,增速330%,占全行中间业务收入21%,迈出了分期业务创新的新步伐,成为全行中间业务创收的新亮点。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到之处,请予以指正。
一、高度重视,三级联动
在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上我行起步较晚,在省行营业部大胆探索信用卡业务发展渠道,创新营销方式的指导思想下,我行把握2011年底各行额度紧缺的有利时机,果断进入,为该项业务步入正轨起到关键作用。业务初期,我们借鉴浙江绍兴、温州分行的经验摸索开办业务。为了能够形成完成规范的操作流程,营业部领导、营业部信用卡中心领导与支行分管行长及客户经理,深入市场调研,通过与一汽大众XXX有限公司沟通,了解了市场,梳理了操作流程,对客户准入、客户调查、信用卡审批、车辆抵押手续、保险的约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汽车分期业务的开展提 1
供了制度保障。为实现该项业务的突破,省行信用卡中心及营业部信用卡中心多次派员到我行进行业务调研和指导工作,并为我行介绍资质良好的购车客户。为了使汽车分期业务能够规范操作,营业部信用卡中心派专人进驻我行,与我行相关人员一道,连续加班加点,制定了《XXX贷记卡汽车分期业务指引》,明确了风险防控措施。通过详细调查客户的个人基本情况、资信状况、征信情况和性质规模、经营状况等信息,制定了客户准入标准,在提供真实有效资产证明的同时,坚持做到“三亲见”,实地对客户进行调查,分析客户经济收入是否稳定,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针对推广期的实际情况,我行从资源、人员上给予分期付款业务大力倾斜,采取了机动灵活的推广期营销激励措施。从支行领导、个金部、网点,每个部门都共同参与具体项目的营销工作,相互加强了沟通,及时研究营销工作遇到政策和操作流程的疑难问题,全行上下形成营销合力,大大提高了营销效果。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针对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这一新业务,我行在不断摸索、总结、完善分期付款业务操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信用卡分期付款新业务知识培训,将分期付款业务深入到全行每位员工心中,由此全面推动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快速发展。一是组织支行分期业务条线客户经理向省行营业部信用卡中心专业人员取经,汲取浙江分行的丰富经验,通过学习课件、电话咨询等方式,学习其金融机构的先进做法,使其对业务流程、风险防范进行系统性学习;二是在推广初期,我行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作为个金类业务重点产品进行推动,多次组织条线经理对全体员工进行操作流程和营销策略培训,并对分期付款业务的操作流程、要求、风险点、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说明,使每个员工能充分了解信用卡业务;三是以会代训,为进一步提高全员对分期业务的理解,在每次支行会议上,都强调指出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收入对中间业务收入的贡献度和重要性,对控制信用卡不良率的有效性,推动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四是鼓励员工人人参与体验。为提高整体联动营销效应,制定激励措施,我行让每位员工亲自体验分期付款业务,通过人人参与,亲自体验这项业务,熟悉业务大致流程,更好地做好营销宣传工作和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重点业务,重点宣传
能够取得汽车分期业务的突破,宣传工作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我行积极开展多渠道营销宣传活动,一是在营业厅内摆放展架、海报,通过大堂经理向客户宣传分期付款业务金额起点低、手续简便、适应范围广等特点和办理流程的优惠政策,吸引客户办理汽车分期业务。二是对现有存量信用卡客户采用手机短信、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客户讲解农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知识,主动营销;四是驻店推广,我行先后在一汽大众鹰之杰、华晨中华秦鹰店上门派驻驻店客户经理,向客户讲解信用卡汽车分期的产品特性、优势、注意事项,使办理业务的客户对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有了充分的认识和了解。通过重点宣传,有效提升信用卡分期业务的产品竞争力和农行汽车分期业务的社会影响力。
四、捆绑营销,效益为先
我行在大力营销商户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同时,始终牢记效益为先,做到联动捆绑组合营销,深度挖掘客户贡献度。一是在客户办理分期业务时,除办理乐分卡外,还绑定办理一张普通贷记卡用作消费,同时要求客户必须在农行开设借记卡进行绑定,以便到期还款日系统自动约定还款,提高了我行贷记卡和借记卡的发卡数量。二是带动POS商户的发展,签约的经销商必须安装我行分期POS机具,对特约商户的发展起到了有效带动。三是带动存款发展。通过分期付款方式的资金均回笼至我行POS结算账户,带动了我行对公日均存款的均衡增长。四是客户申请乐分卡时必须签订分期承诺书,确保消费分期付款手续费按月入账,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五、考核激励,营造氛围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成为各家银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重点,同业竞争的抢手货。一是我行要求全员要有清醒的认识和业务定位,加大对信用卡业务考核权重,完善分期付款考核办法,强化对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督导、充分调动员工的营销积极性、主动性,以确保序时推进,积极应对同业市场竞争。二是提高对分期付款业务的重视度,我行专门组建了分期业务小组,配备专人从事汽车分期业务的开展,每周通报分期业务开展情况。三是为鼓励员工积极营销分期付款业务,按照省行营业部制订的产品计价标准,加大讲解与宣传力度,做好分期是提高产品计价收入的来源之一,较大了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热情。
六、热情服务,防范风险
一是积极树立服务理念,树立农行服务品牌,使每位办理分期业务的客户都感受农行服务的专业和热情。在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遇有不解之处,总会耐心解答,热情服务。同时指派专人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并按月定期进行维护和账户跟踪,我行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客户及时还款,自办理乐分卡以来,我行乐分卡不良余额为零; 二是坚持防范风险与业务发展并重,严格遵循分期付款业务客户准入政策,不断强化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提升客户经理的服务能力与营销技巧。
三、严格分期业务管理,对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及时整理纸质及电子档案,从源头防范风险。
2.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分红方案 篇二
根据《**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分红和高管人员薪酬监管的通知》(水银监发[2009[267号)和《省联社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0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农信发[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拟定2010社员(股东)股权分红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0股权分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理事长 副组长:监事长
成 员:主任、副主任、财务部、业务部、稽核部、(风管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方案的实施,并向本联社理事会报告工作。
下设办公室在财务信息部,部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工作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方案,并协调各部门计算相关监管指标。
二、股权分红的原则
(一)在确保股金稳定和促进本联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向社员(股东)分配利润。股权红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股金红利分资格股和投资股,按“投资股分红高于资格股”的原则进行分配。统一全辖股权红利分配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入股社员(股东)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股权分红必须是2010年12月31日前(即会计决算日)持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格股或投资股的社员(股东)。2010经理事会同意后在年底财务决算前退股的股本金,不得分红。
三、分配办法
根据《省联社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0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水农信发„2010‟**号),通过测算,截止2010年末(银监部门非现场监管考核口径计算)资本充足率为10%,核心资本充足率6.4%,不良率5%,拨备覆盖率150%,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100%,“3041一般准备”科目余额****万元占应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2%,上监管评级为C3级。符合(农信发„2010‟**号)“对资本充足率≥5%但小于8%、拨备覆盖率≥50%的联社,分红比例最高不超过股本金金额的7%”的规定。2010年末股本金金额为*****万元,按10%的比例提取社员(股东)分配利润*****万元。股权红利采取现金和转增资本的方式兑付。转增资本的须征得社员(股东)同意,并签订“转增资本协议”。
四、分红比例及计算方法
(一)资格股按持股余额,以4%比例计算红利;投资股按持股余额,以9%比例计算红利。
(二)股权分红及分段计算
1.资格股或投资股持有时间满一个或超过一个以上的,按相应的分红比例分别计算。
2.2010新增(扩)的股金,按实际入股月份计算红利,入股时间不满30天的,按一个整月计算,计算利率时保留3位小数;
3.以“置换方式”取得的股金,原股金持有时间和置换时间连续计算,不足一个会计的,按实际入股时间(月份)计算,计算利率时保留3位小数。
五、股权红利兑付
(一)股权分红步骤: 1.计算应付红利。由联社营业部、信用社按社员股金明细逐户计算应付股权红利,并造册登记;
2.划拨分红资金。县联社依据股金红利清册,划拨资金到社员(股东)所在地信用社,由各信用社兑付。
3. 自愿将红利转增资本的,须社员(股东)本人填写“委托转增资本协议书”,信用社经办人员在其股金证、股金明细账记载相关内容。
(二)兑付流程。本社社员(股东)持股金证到原入股信用社(营业部)柜面直接办理红利兑付手续。操作流程:信用社(营业部)会计员填制股金分红清单一式二联―――入股社员签字捺印确认―――经办人在股金证及股金明细账簿记录分红事项―――社员选择现金或转账(转账是指转入个人结算账户)方式兑付。
(三)兑付时间。2010股权分红从2011年2月起至结束。
六、股权红利征税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水地税发„2005‟***号)和《省税务局关于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水税政三字第**号)“对我省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2010社员(股东)股权红利暂不执行“代扣代缴”个人红利所得税。
七、其他
本方案经本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监管分局审核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为本联社理事会。
3.商户联盟合作协议 篇三
客户名称:合作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影院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并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异业联盟的方式,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包括会员、双方的广告等),拓展双方的客源,提高品牌影响力,为甲乙双方顾客提供增值服务等,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顾客持甲方会员卡至乙方可享受折优惠。
2.乙方顾客凭消费凭证或会员卡至甲方观影,可享受折优惠。3.甲方印制专属观影特惠券,免费提供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发放。凡乙方客户,凭此券在有效期内可在甲方影城享受观影、卖品特惠。4.甲方可在乙方前台、大堂等位置陈列甲方宣传资料,如:DM单、观影优惠劵、展架等。乙方在影城大厅联盟商家宣传处陈列甲方宣传资料,如DM单页、立牌等。
5.甲乙双方有义务在其消费场所给各自会员和顾客介绍对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优惠内容,并竭诚极力引导其各自会员前往对方营业场所消费。
6.甲乙双方皆有义务维护对方的正面品牌形象,自觉维护对方消费客
户的正当权益及服务质量。
7.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前提下,可自愿整合双方各自有效资源,进行资源互相置换,置换尺度由双方共同磋商决定。
8.甲乙双方会员在各自场所优惠消费时,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质量保证及服务,不能由于折扣优惠而降低产品及服务标准。
二、违约责任及其他
1、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恪守信用,共同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取消或终止本合约的,应经双方协商后并由授权代表人签署后,且书面换文方式完成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4、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所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破坏活动、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的偶发事件。
5、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任何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单位(甲方公章)发布单位(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
年 月
4.酒吧联盟商户合作协议 篇四
甲方:洛阳维克(VIC CLUB)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偃师市城关镇上海国际商贸城E区二栋
联系电话:***
乙方(联盟商家):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使甲乙双方达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且经友好协商一致后,现就乙方加盟甲方联盟商户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政策有:
1、乙方客户凭乙方会员卡到甲方VIC CLUB酒吧消费,按会员级别可获赠一份中号果盘,荤、素小吃各一份;
2、乙方客户凭乙方会员卡到甲方VIC CLUB酒吧过生日,可免费享受生日场景布臵,及可获赠生日大果盘和一支生日香槟;
3、乙方会员客户及员工到甲方VIC CLUB酒吧消费,甲方会提供专职客户经理全程跟进和接待,保证以最好的服务质量使客户满意;
4、甲乙双方联合或一方单独搞活动派对,相互或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赞助(赞助款项及形式由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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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会对现有及潜在的消费群体,进行资源整合,通过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方式使乙方获得尽可能多的客源;
6、甲乙双方如有宣传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安排; 7、8、9、二、乙方为甲方会员提供的服务政策有:
1、甲方VIC CLUB酒吧VIP客户及员工到联盟商家消费,可享受的会员折扣为
;
2、乙方会对现有及潜在的消费群体,进行资源整合,通过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方式使甲方获得尽可能多的客源;
3、乙方承担对甲方产品及服务的宣传与推广工作,乙方会积极引导乙方的客人到甲方指定服务场所进行消费,甲方应对乙方引荐的客人提供优质、快捷、全面的服务,使客人能切实享受到品质上乘的产品与服务,从而使得甲方的产品及服务得到更好的推广。4、5、三、本协议履行期为
月/年,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止。
四、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保守在联盟合作中知晓的对方的客户资源信息、工作计划等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因泄露给对方或是他人造成损失的,则一律由泄露方承担一切责任。另外,即便是本协议终止后,双方都应保守前述秘密,而不能对外泄露,如因泄露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露方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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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前终止协议与续约
1、乙方如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与回复;如甲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自甲方回复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带有甲方标识的资料、物品及授权牌等如数退还甲方,并经甲方清点后当场开具收条给乙方,则本协议即为终止。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相关物件不能如数退还的,乙方须向甲方书面解释说明情况并承诺会对此负责;
2、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再续约。
六、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一方不按照本协议履行的,则守约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不必然导致赔偿相关损失的后果。
七、如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洛阳维克(VIC CLUB)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5.商户合作简单版协议书 篇五
乙方:
启凡卡是淄博启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其启凡卡会员发行的带有启发卡会员号码的实名制会员卡,持有该卡的客户都是淄博启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会员。
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为启凡卡会员提供优质、优惠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启凡卡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方式
当启凡卡客户到乙方营业场所消费或购买乙方商品服务时,乙方为其提供优惠服务方式:
□凭启凡卡打折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收录乙方的名称标识、地址电话、经营内容及为启凡卡会员提供的优质优惠服务内容,并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宣传:
1)甲方授予乙方为“淄博启凡卡合作商户”称号。
2)甲方将有关乙方的信息、优惠项目刊登在淄博启凡卡服务网站上。
3)印制“淄博启凡卡优惠商户”目录手册,通过淄博启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派发给淄博启凡卡会员。
3.甲方可对乙方为淄博启凡卡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督,如发现乙方承诺的服务措施未能落实到位且客户意见较大,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淄博启凡卡客户按指定优惠方式到乙方营业场所消费时可享受所指定的优惠服务。
2.乙方应在营业场所内适当明显位置摆放或悬挂由甲方制作的合作商户标识,及在营业场所适当位置摆放甲方有关宣传资料,以便客户识别特惠商户。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名称标识、地址电话、工商营业执照内容、促销活动等信息。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给启凡卡会员之特惠商品必须与非会员购买商品质量相同。
甲方:
乙方:
6.商户与信用卡合作方案 篇六
年”活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案件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增强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保障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方案》(皖农信联发[201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涡阳联社合规文化建设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原则和重点
(一)活动目标。建立与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适应的合规管理机制,促进内部控制更加严密,员工从业行为更加规范,激励考核制度更加科学,各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同业竞争能力显著提高,实现依法、合规、稳健发展。
(二)活动原则。联社“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遵循“与标准行社建设相结合、与流程银行建设相结合、与全面风险管理相结合、与案件防控相结合”的原则。
(三)活动重点。按照省联社“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方案的要求,今年着重建立“一个体系”,完善“二种机制”,制定“三个方法”和建立“四项制度”。建立“一个体系”就是建立与自身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两种机制”就是完善有效实施全面风险和业务合规操作的机制;制定“三个办法”就是制定和
完善合规绩效考核办法、合规问责办法和诚信报告办法;“四项制度”即建立重大违规报告制度、合规政策报备制度、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制度以及合规管理联动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联社进行了细致有效的部署,成立了此次活动的领导小组。由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凯同志任组长,主任张洪祥、副主任吴琼、纪委书记管晓伟任副组长,王显明、程军、翟永平、李中杰、代金超、朱春邦、张峰、胡廷、王亚东、蒋召礼、张辉、董飞等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合规文化建设年”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方案,指导和推动联社“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开展,监督各网点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由张洪祥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管晓伟书记任副主任,翟永平、王显明、程军、代金超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活动的宣传、部署、推动检查、评估、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各社部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切实明确责任,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提高实施效果。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一是结合联社的工作特点和省联社有关文件的部署,积
极组织建立与经营范围、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组织构架。联社在理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承担合规与风险管理职能,准确、及时掌握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和重大违规事件,各社部主任是此次“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责任,保障及时掌握本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做到系统、快速、有效的开展。二是联社认真部署设臵符合自身实际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梳理岗位流程和岗位职责,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设臵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合规审核、法律事务等岗位。规范各部门、各业务条线合规开展,明确合规与风险督导员的职责,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加强同其他部门的有效协调,全方位的考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和全辖合规与风险督导员履职情况,降低合规的风险度,全面、有效的实施合规建设。
(二)完善制度体系和合规管理体制
一是开展内部制度的梳理和清理活动。结合案件整治专项检查和合规文化建设活动,对业务流程、授权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联社及各社部检查现有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制定的主体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实际操作要求,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措施,及时对制度进行废、改、立,保证各种制度的合规性。
二是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合规绩效考核、违
规问责和诚信报告制度。明确管理层、业务部门、业务岗位的合规职责,加强合规与风险督导员在各社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合规问责与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在已查清案件的基础上,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在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扩大追究的范围,严明案件防控的意义;建立健全员工违规积分考核机制,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及时对各部门查处的问题,进行积分统计考核;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加大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障合规经营,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三是建立清晰的合规风险报告线路,及时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突发、可疑及违规事项进行报告。采取合规风险专题报告和综合报告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各社主要负责人、合规与风险督导员负责定期对本社部重大突发事项和重大违规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到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各社部合规风险状况形成综合性报告。同时拓宽信息反馈渠道,增强和畅通基层员工直接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问题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社的合规监督和管理,有效的形成自下而上的联动机制。
四是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联动机制。联社确立每季度至少由分管理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合规与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加强合规与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协作的联动机制。各部门在日常检
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有效的加强系统的监督和指导。
五是建立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制度。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对联社日常合规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季度报“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的审核。各社部合规督导员每一季度将对本单位合规风险的情况、出现的问题、处理的结果形成报告,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按季度报送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有力的形成了完善的合规评估体系。
(三)开展合规教育、培训,培育思想防线
一是开展监督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重点对新进员工、高风险社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合规督导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合规风险意识和业务操作水平,使员工时刻铭记和恪守自己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树立“合规从我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思想理念。
二是开展案件分析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典型案例讲座,促使员工防范操作风险意识的提高。认真分析和吸取各类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挖掘深层次的原因,推进案件防控工作的治理,提高全员案件防控水平。
三是开展新理念的学习,增加创新意识。通过吸取其他行社的经营理念,引入创新机制,正确处理好改革创新和防范风险的关系。
(四)加强合规审核,全面自查自纠
一是提高合规审核水平,扩大审核范围,完善审核内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全体员工提供有效的合规咨询和建议。提高合规咨询、法律服务的水平,为新业务和产品创新提供必要的合规评估和支持,加强合规审核,迎合企业新发展的要求。
二是全面自查自纠。各社部要落实授权授信、贷款“三查”、内外对账、大额存贷款及票据承兑贴现的不定期检查,排查各领域出现的风险点,及时调整存在风险隐患的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强化防范风险和案件防控能力。全面落实基层各社部和联社总部的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五)推进标准行社创建,加大创建验收力度 标准行社创建工作,是合规创建的重点,更是合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社制定新三年标准行社创建工作的具体规划,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和步骤,加大对标准行社的监督和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层社日常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已经验收成功的社部进行复查,监督各网点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落实自查自纠制度,各社部合规创建人员坚持定期对本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向联社报送合规风险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着力提高各部门、各社部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深入推进标准行社创建工作的开展,提高创建水平。
(六)加大流程建设,促进流程银行体系的形成 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程建设总体方案》(皖
农信联发[2011]87号)的总体要求,联社结合实际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规范化、系统化、流程化。通过借鉴和学习其他行社的经验,不断的摸索和改造符合自身发展的流程建设体系。
(七)推进全面风险管理,降低存在的风险点 联社对已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形成清理报告,做出总结,列出详单,让各部门、各社部对已存在问题有清醒的认识,从而不断的加以改进和完善。落实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明晰岗位职责,编写各岗位责任书,并由岗位人员签字确认。完善合规风险管理数据的收集、补录和整理工作,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提升全面监管的水平,及时发现出现的风险点并有效化解,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合规、顺利的开展。
四、活动的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
各社部“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活动的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通过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加强和提高全体员工对“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认识,着重认识到此次活动的意义和影响。通过简报、宣传栏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活动氛围;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刊载各社部开展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社的先进经验,方便各社部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推动全体员
工转变经营理念,增强合规意识。
(二)发现问题阶段(6月-7月)
各部门及各社部依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现有制度的执行进行梳理,查找具体业务是否有完整的流程和操作标准,是否科学、清晰,制度上是否出现与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实际工作相抵触或漏洞的问题,是否有风险点,落实各人员的责任,在自查的基础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三)学习培训阶段(7月-11月)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加强员工的合规文化思想的灌输。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学习的方式。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各员工要做好学习笔录,认真总结,并写出学习感想和心得体会,开展合规知识测试,检测学习成果,对不认真学习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通过学习和培训,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提高自觉按章办事的能力。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部门、各社部及时对“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认真回顾,总结活动开展的经验和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形成总结报告。报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向“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经过综合评析和检测,做好下一步的改进和提升工作,坚持完善合规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考核问责阶段(2012年1月)
7.商户与信用卡合作方案 篇七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
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最近,我省上报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并报中国银监会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是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农民金融需求、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各市和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试点领导工作机制,金融、工商、农业、供销、银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试点单位的资格认定、变更登记、教育培训等工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注重舆论引导,指导信用互助业务规范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枣庄市选择2个区(市),潍坊市、临沂市各选择3个县(市、区),其他市原则上各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各市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名单于2月10日前报省金融办。另外,各市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融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根本,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到2017年年底,力争初步建立起与山东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使之成为正规金融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更好满足农民金融需求,促进山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以下简称“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服务“三农”的本质要求,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2)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3)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4)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5)坚持独立核算,规范运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6)坚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三)方法步骤。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要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完善。
第一步,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为引导规范和试点启动阶段。深入贯彻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总社和省政府关于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引导规范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于经批准开展信用合作的,由审批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引导规范;对未经批准自行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进行引导规范。由各设区市政府和省农业厅分别向省政府报送引导规范报告。
在引导规范的同时,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于经过引导规范达到《暂行办法》要求的,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予以资格认定,颁发资格认定证书。实行规范与试点相结合,各设区市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和金融监管等条件,可以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其中,枣庄市可选择2个区(市),潍坊、临沂市可各选择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试点方案,报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实施。
第二步,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试点推广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有序地在全省铺开。
第三步,2017年1月至2017年年底为完善提高阶段。加快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立法进程,探索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组织试点,初步建成与山东农业农村农民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准入条件,适度设立门槛。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要符合以下条件:(1)依托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原则上存续期2年以上,运营规范,守法经营。(2)具有良好的实体经济背景。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一般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动物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生产服务等,产业基础扎实。(3)理事长信誉良好。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应当具有所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声望,诚实守信,信誉良好。(4)具有基本管理制度。有决策科学、制衡有效的决策层,有规范的章程,有必要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民主管理。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通过有效的组织制度设计,形成公开透明、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完善决策科学、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有效保护社员合法权益。(1)严格社员身份管理。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当具有所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且居住地和注册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行政村或乡镇。(2)合理确定社员出资额度。单个社员的存放资金额不得超过同期该合作社用于开展信用合作互助资金总额的10%。自然人社员存放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3)加强社员账户管理。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每个社员设立社员账户,社员账户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定期进行公示,允许社员查阅。由省级监管部门负责印制全省统一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专用账簿和凭证。
(三)制定运营规则,促进可持续发展。(1)科学确定经营地域和资本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原则上以行政村为经营地域范围,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扩大地域范围和资本规模,但不得超出注册地所在乡(镇),规模不得超过1000万元。(2)加强资金用途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期限以半年以下为主,一般不超过1年,对单一社员发放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3)健全资金使用决策机制。成立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和社员代表组成的资金使用评议小组,每年对社员出资情况、信用状况、资金需求和使用成本公开评议1次,确定每位社员的授信额度并予以公示,社员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使用资金。(4)依法合理分配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立信用互助业务部,实行专门账户管理,分配盈余按交易额返还为主的原则进行分配,一般每年返还1次,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社员大会决议确定。(5)探索与银行业机构对接的途径。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选择1家银行业机构,作为其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账户开立和资金存放、支付及结算的唯一合作托管银行。合作托管银行要为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业务指导、风险预警、财务辅导等服务。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合作托管银行开展资金融通合作,协助合作托管银行办理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经双方协商,合作托管银行可以为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满足其季节性临时资金需求。
(四)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风险防控。(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及时识别、预警和化解风险。省和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是本辖区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监督管理部门。(2)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实行资格认定管理。自愿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开展试点。(3)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制度。实施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现场检查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动态监测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4)建立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制度。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季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员进行公布,并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监管部门要将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监督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5)建立风险事项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大额借款逾期、被抢劫或诈骗、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犯罪等重大事项时,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6)规范退出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因被撤销或自愿退出而终止的,应当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缴回资格认定书。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省委农工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畜牧局、省农机局、省供销社、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和省供销社,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刘振伟担任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顾问。
(二)实行分类指导。从满足农业农民需要和有效防控风险出发,通过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和风险可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避免急于求成,一哄而上。
(三)加强引导规范。认真落实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农村各类信用合作组织和信用互助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农民利益。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7号),严格政策界限,持续加强对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行为的清理规范工作。对于经过引导规范,达到本方案和《暂行办法》要求的,由地方金融监管局予以资格认定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仍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四)完善扶持措施。省、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规划引导、分类评级和扶持力度,以风险补偿、绩效考核奖励等方式,扶持试点工作的开展。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发展的激励机制。
(五)加强教育培训。要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作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前提和基础,引导广大农民和各类合作经济主体正确把握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界限,强化风险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省、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省里委托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编写专门培训教材和有关培训工作。各级要持续加强对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学习金融管理、金融业务、会计核算、合作经济等相关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要加强基层政府和监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日常监管制度和方法,更好地帮助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内控机制和业务操作流程,促进规范运营。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让信用互助知识进村进户,特别是对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要普及信用知识,加强风险教育,提高其对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识别防范能力。
(六)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出台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管理条例。把握好宣传导向,加强正面引导,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以下简称“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融通行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经依法取得试点资格,以服务合作社生产流通为目的,由本社社员相互之间进行互助性信用合作的行为。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坚持服务“三农”,着眼解决农业农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坚持独立核算,规范运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四条 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实施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试点工作组织推动、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及时识别、预警和化解风险。
省和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是本辖区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监督管理部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负责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的认定、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以及相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向同级政府及上级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工作。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五条 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实行资格认定管理。自愿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开展试点。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地域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其注册地所在行政村,确有需要的经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超出注册地所在乡(镇)。
第七条 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运营规范,存续期原则上在2年以上;
(三)近2年年经营收入平均在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
(四)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都应当作出书面承诺,自愿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风险,并签名盖章予以确认。
第九条 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单独设立信用互助业务部,并配备具备相应从业能力的部门经理和财务人员。
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应当向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同意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决议;
(二)经全体社员同意修改,并签名、盖章的章程(草案);
(三)理事、监事以及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和财务人员简历、有效身份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记录;
(四)社员名单及有关入社资格证明;
(五)社员出具的自愿承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六)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七)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材料后,应当及时予以辅导。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出具资格认定书。
第十二条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名称或住所;
(二)变更社员;
(三)修改章程;
(四)更换理事长、监事长、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和财务人员;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三章 社员管理
第十三条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社员名册,并报送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社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员名册报送监管部门和注册登记部门。
社员名册载明的社员应当与实有社员相一致。有新社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社员的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只能向符合以下条件的社员吸收或发放资金:
(一)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
(二)自然人社员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社员的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原则上应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行政村或乡(镇);
(三)法人社员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且近2年连续盈利;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单个社员的资金存放额不得超过同期该合作社用于开展信用合作互助资金总额的10%。自然人社员资金存放额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
第十六条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社员设立专门账户,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社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二)社员存放资金额、存放日期;
(三)社员借用的资金金额及日期。
社员账户应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进行公示,并允许社员查阅。
第四章 运营规则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扩大规模,但不得超过1000万元。
互助资金来源包括符合条件的社员自愿承诺出借的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货币股金等可用于互助的资金,其中货币股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专项基金等,需经社员大会同意后方可用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
第十八条 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期限以半年以下为主,一般不超过1年;对单一社员发放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
第十九条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决策机制,成立由管理人员和社员代表组成的资金使用评议小组,每年对社员出资情况、信用状况、资金需求和使用成本公开评议1次,确定每位社员的授信额度并予以公示,社员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使用资金。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资金发放前审查、发放时审批、发放后检查等审查程序和操作规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增强社员风险意识,有效控制风险。
第二十条 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在其存放资金额内,可采取信用借款方式;超过其存放资金额的,应采取社员担保、联保方式,也可采取农房、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审慎的会计原则,使用统一印制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专用账簿、凭证,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单独组织编制互助资金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社员查阅。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信用互助业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盈余按交易额返还为主的原则进行分配,一般每年返还1次,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社员大会决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选择1家银行业机构,作为其互助资金存放、支付及结算的唯一合作托管银行,合作托管银行采取招标形式择优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监管部门应当与合作托管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合作托管银行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提供业务指导、风险预警、财务辅导等服务。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吸收和发放资金,应当通过合作托管银行结算,由合作托管银行为社员办理结算户或银行卡。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设资金池,吸收和发放资金以及结算均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处理,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现金交易。
第二十四条 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合作托管银行开展资金融通合作,协助合作托管银行办理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经双方协商,合作托管银行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满足其季节性临时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对外吸收存款,不得对外发放贷款,涉嫌非法集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允许设立1处固定经营场所外,不得对外设立营业柜台,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禁止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禁止现金在办公场所过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季度将互助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员列表公布,并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按年度报送合作社经营状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经其签署报送的上述报表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信用合作所必备的知识和经验,各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和财务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的从业知识考试并取得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应将资格认定书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以接受社员和社会监督。
监管部门要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过程中发生社员大额借款逾期、被抢劫或诈骗、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犯罪等重大事项,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生可能影响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
第三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财务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等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有权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采取下列措施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
(二)询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藏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计算机业务管理数据系统。
第三十二条 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对互助资金来源和用途、盈余分配、社员变化、风险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测,按季度向省金融办报送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可通过与高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下发整改书等方式,责令其限期改正;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的;
(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和对外经营的;
(三)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
(四)理事、监事、经理和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财务人员贪污、挪用互助资金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设区市和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五条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
省金融办负责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性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将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撤销其试点资格。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社员大会表决可以自愿退出试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因被撤销或自愿退出而终止试点的,应当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缴回资格认定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8.商户经营帮扶方案 篇八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导向、民生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服务创新,加强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举措落地的实效度和精准度,更大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全面落实减负降本、金融帮扶、商事改革、新型监管等系列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便捷、高效、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降成本,落实减费补贴政策
1.减运营成本。推动房屋租金减免,会同财政、税务、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摸清减租主体底数,核实减租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与发改局、电力公司协同配合,加强以“转供电费码”为基本手段的转供电价格监管,督促各转供电主体应降尽降,对多收价款应退尽退,确保电价优惠红利传导至工商业用电终端。配合人行三门县支行做好支付服务降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提高个体工商户手续费降费政策认知度。[责任单位:价竞科、行政审批科]
2.减检测费用。县食品检测中心为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县计量所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用。协同配合市局技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及开放实验室服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免收个体工商户锅炉能效测试费,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鼓励其他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执行时间至20xx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计财科、食品检测中心、质量服务中心]
3.补防疫支出。主动提供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清单,争取给予防疫消杀补贴支持。将经营进口冷链、进口水果、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从业人员信息梳理推送至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联合乡镇(街道)开展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摸排,建立名录库,及时推送信息,确保应纳尽纳。执行时间至20xx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物防专班、行政审批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
4.补培训支出。配合人社部门深入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技能培训扩面增量。设置契合当前实际和疫情急需的职业技能课程,免费提供师资和场所,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广泛参与。优化培训管理服务,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简化补贴申领程序。[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二)强帮扶,提升金融支持质效
5.推进信用融资贷款扩面增量。动态收集部门信息数据,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贷款。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力争20xx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6亿元。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满意度。[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6.推进“无忧系列”食责险提质增效。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障程度。在餐饮行业“食疫无忧”综合险基础上,探索“食安无忧”新险种开发,逐步在食品流通领域推广“食惠无忧”险、食品生产领域推广“生产无忧”险,鼓励冷链经营商家投保“冷链无忧”,减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担。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免费为投保“无忧系列”商户提供“已投保食责险”外卖封签。争取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
7.推进放心消费单位金融授信量质齐升。积极对接农信系统,增加金融授信的放心消费单位数量和授信额度,推广“放心贷”,助力个体工商户缓解融资难题。[责任单位:消保科]
(三)优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8.设置歇业休眠“缓冲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实行歇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现歇业登记“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一键暂停”办理在全县层面全覆盖。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手续后即可进入“休眠”状态,定额纳税人可暂停纳税,公积金缴存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歇业员工既可以发展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办理参保,也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避免市场主体因滥用歇业制度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督促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管科]
9.推行准入准营“一件事”。持续深化推广27个高频行业准入准营“一件事”应用。探索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构建“一件事”标准化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线上办理,持续提供优质高效办事服务。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从市内到跨市迁移全流程“一件事”网上办理,探索“一业一证”“多业一证”审批模式应用。推广“一网通办”,推动全年个体工商户登记网办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10.提升转型发展便利度。建立个体工商户培育库,遴选优质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成功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奖励每家“个转企”企业3000元;转型升级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奖励每家“个转企”企业1000元;二次转型为公司的,每家“个转企”企业奖励3000元)。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乡镇延伸,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11、加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创业创新基地、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小微园、标准厂房和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文化产业园区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入园经营并获得与中小微企业同等权利,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创业培训、管理指导、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法律咨询等综合性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产品质量监管科、质标科、知识产权科]
(四)促规范,推动公平有序竞争
12.破除地方保护。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全面检查20xx年以来制定出台并继续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价竞科、行政执法队]
13.整治违规收费。开展收费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各类减轻收费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完善缴费负担监测点信息反馈机制,100%核查违规线索,深挖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等隐蔽性问题。[责任单位:价竞科、行政执法队]
14.推进柔性执法。深化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个体工商户存在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实行“首次不罚”。[责任单位:法规科、行政执法队]
15.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个体工商户是稳定经济、保障就业的重要支撑,相关科室要坚持人民至上,将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作为重要职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帮扶举措准确落地,当好个体工商户的“娘家人”。建立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纾困帮扶工作。
(二)全程督查督导,确保落实落细。构建基层一线发现问题解决机制,强化定期研判、跟踪问效。构建政策落实落地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政策实施全程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政策最快落地、标准顶格执行、红利叠加释放。建立月度跟踪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常态化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导,推动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体现。
9.绿卡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篇九
乙方:
为有效实现“管理信息化,服务有形化”,使具有组织服务功能、金融服务功能、生活服务功能的绿卡在我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在广大团员、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广泛使用,并给绿卡的持有者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服务,本着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统一制作《绿卡会员使用手册》,在中国数码桥网、网站等媒体上广为宣传工作,向每一位使用者推荐乙方;
2、甲方提供“绿卡特约商户”标志牌。
3、甲方为绿卡特约商户联系pos机公司,安装pos机。
4、甲方负责发放绿卡。
5、乙方为持有绿卡的会员提供以下优惠:。
6、乙方为其他消费者提供的优惠政策,不得优越于提供给持有绿卡会员的优惠政策。
7、乙方向甲方交纳绿卡推广费 元整。
8、甲方并可为乙方提供中国数码桥网时尚商城增值服务,名称,费用为元整。
二、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三、其他规定:
1、绿卡的持有者在乙方的所有消费均由其本人付款,甲方不为任何持有者垫付或代付任何款项;
2、如果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规定,或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良服务,一经发现即取消“绿卡特约商户”资格,并容许甲方在中国数码桥网、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公告。
3、持卡人与乙方因为消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协议当即生效。
甲方:共青团市委(盖章)乙方:(盖章)市数码桥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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