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2024-12-17

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11篇)

1.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篇一

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首次监督会议告知书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效能,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局委托对项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监督工作实行“阳光监督”,让受监单位充分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调动受监单位在工作中的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自觉性,尽量减少和避免因质量安全行为的错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监督组织及人员

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由建设局任监督员。

二、监督检查依据

建筑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系列验收规范。

三、监督检查内容

按“监督导则”建质[2003]162号文件的要求,监督检

查工程建设各方现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等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

四、行为的检查

主要内容有:企业资质到位;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到位;工程或工作的程序到位;质量检测、验收记录真实及时,有关制度措施制订及落实到位;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到位以及组织机构及验收组织到位等。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的主线就是要重视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和纠错能力,注重对“实际能力”的监督。检查重点如下:

A)对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执行强制性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能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B)对监理单位检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有关质量安全责任定位的内容,以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实际执行情况;

C)对建设单位监督其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是否齐全,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监督重点主要有四个环节:第一,加强对监理公司监理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理的旁站监理作用;第二,重视工

程检测试验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保证作用;第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现场监督抽检,起到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第四,全面执行新的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安全文明施工

A)总承包单位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人员必须到位,保证有效运转,安全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和考核办法完善。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B)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理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其运转进行评价,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式方案的安全进行审查,避免因设计方案瑕疵发生安全事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

C)加强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材料堆放有序,道路保证畅通。

D)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E)施工临时用电:现场必须进行施工用电的设计和规划,正确选择线路导线,严格执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指定专人负责安装、维护、管理,并进行安全检查记录。

F)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监督同监理的关系及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建设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管理工作需要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宏观控制,有赖于建设监理的日常检查等微观控制。目前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权力、义务进一步加强,承担的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也更将重要而质量监督机构在行为质量的监督和验收等环节中的执法地位也更加突出。因此,监督站和监理只有严格执法各展其能,才更有利于工程质量的切实提高。

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1、现场监理项目部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业配套,无专业技术的人员不得从事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应挂牌上岗。

2、监理项目部必须实施旁站监理,必须坚持上道工序的质量验收检验,批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必须及时。签认手续与工程进度同步。

3、监理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检查、检测仪器,不能使用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配备现场检测仪器应报质量监督站。

4、认真开展施工试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必须执有见证取样上岗证,以确保检测试验的公正性、准确性。

5、监督站根据建设部[2003]167号文件“关于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结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核查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重点核查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旁站监理的着急部位和工序,以及旁站监理的程序,措施及职责等。

七、监督方式和程序

在本工程项目中,我站将建立履盖工程项目全过程,履盖参与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工程项目监督执法体系,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采取定点检查和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同时逐步加大随机抽查的力度,将检查结果与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准入资质或资格,将开工前的质量安全审查内容与开工后的过程巡查监管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形成闭合管理。并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并在整个建造过程中相互影响的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与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形成闭合管理。

质量安全监督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程序进行。按照《统一标准》提出的过程控制,强化验收的方针,使“验收”这一主线贯穿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始终,由“验收”促进前期的生产控制,从而达到保证质量的目的。

八、监督服务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管理是维护国家、公众利益,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需要,是增强参建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改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着眼于为公众和参建主体服务。我站始终坚持“为工程服务、为参建各方服务”的方向,提供科学、公正、高效的监督服务。把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通病,杜绝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作为工作的总体目标,在本工程项目监督服务中,我们将做到言行有准则、管理有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规范施工操作工艺,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抽查,力争做到监督责任到位,监督力度到位,监督作风到位,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设者和用户质量利益的最终实现。

建设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

二○年月日

2.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篇二

关键词:住院患儿,安全告知书,护理安全,安全隐患行为

儿科病房由于患儿年龄、疾病特点和特殊的工作性质, 使其成为一个高风险科室。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 如何预防儿科住院患儿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是护理工作者高度重视的问题[1]。造成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是:家属安全防护意识淡薄;科室对小儿这类特殊群体的相关硬件设施有待改进;安全防范知识宣教不到位。医院应为住院患儿提供一个安全的休养环境, 医务人员有告知患者家属注意安全的责任。大部分患儿年龄小, 无自知能力, 身边都有家属, 如果家属缺乏安全意识, 潜在的护理安全隐患难以预见, 而患儿身边的陪护人员往往不是固定的, 给实施安全告知增加了难度。为了杜绝和减少护理安全隐患和纠纷, 我院自2010年1月起在对患儿家属进行入院告知的基础上实施书面安全告知, 并履行住院期间的告知义务, 同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取得了良好效果。现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选择2009年7月—12月期间收治的年龄在3个月至3周岁 (因低龄患儿自控能力差, 认知水平较低, 其心理活动和行为具有稳定性差、发展性变化的特点[2]) 的200例患儿作为对照组, 其中男102例, 女98例, 平均年龄2.2周岁, 未使用儿科住院患儿安全告知书;将2010年1月—6月200例3个月~3周岁的患儿作为观察组, 其中男125例, 女75例, 平均年龄2.1周岁, 使用儿科住院患儿安全告知书。2组患儿年龄、性别、病情等基本情况以及家长的文化程度、安全认知能力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给予患儿家属进行常规入院告知。

1.2.2 观察组

1.2.2. 1 对患儿家属进行入院告知的基础上实施书面安全告知, 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床号、姓名、住院号;输液时不可将患儿带到病室外;不可擅自调节液体滴速;患儿须由家属每日24 h陪护;将两侧床栏拉起, 将患儿置于安全位置, 避免坠床;防止患者发生烫伤、跌伤等意外的注意事项;家属有事离开时需通知护士;禁止携带氢气球进入病区 (氢气属易燃易爆气体) ;病房安全管理要求等。重点内容醒目, 用黑色字体加下划线。

1.2.2. 2 告知书的使用方法

(1) 使用时间: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告知时间, 患儿入院后做好入院处置后方可进行, 重症患儿应在病情稳定后进行。 (2) 使用方法:患儿入院时由责任护士向患儿家属详细介绍儿科住院患儿安全告知书的内容, 家属理解后, 护患双方签字, 告知书一式两份, 1份交于患儿家属, 1份随病历入档, 并留下家属的联系电话, 以备联系查询。在患儿住院后的第2天用提问的方法再次强调告知书的内容, 同时要求新的陪护人员先阅读告知书后再照顾患儿。对于接受能力较差、安全意识淡薄的家属做到时时提醒, 加强巡视。入院后3 d~5 d内对患儿进行安全隐患行为的观察并做好记录。

1.3 统计学方法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对照组的安全隐患行为发生率较观察组高,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见表1。安全隐患行为包括: (1) 病室外输液; (2) 擅自调快输液速度; (3) 家属短时间内离开患儿无人照看, 摔倒走失; (4) 擅自将一级护理患者带离病房, 院外留宿; (5) 睡觉时未将患儿置于安全位置, 发生坠床; (6) 睡觉时被子遮住患儿头面部; (7) 热水瓶未放置于固定安全位置造成烫伤; (8) 携带氢气球进入病区; (9) 擅自使用电磁炉等造成病房电压不足, 各种使用中的仪器设备断电; (10) 护理患儿前后未认真洗手。表中的安全隐患行为 (1) ~ (10) 数字分别代表以上10种行为。

由表1可以看出, 使用安全告知书后, 对于到户外输液、院外留宿、携带氢气球进入病区、护理患儿前后未认真洗手、擅自使用电磁炉等造成病房电压不足, 使各种使用中的仪器设备断电这5种安全隐患行为有明显减少, 对于擅自调快输液速度、家属短时间内离开患儿无人照看、摔倒走失、睡觉时未将患儿置于安全位置发生坠床、热水瓶未放置于固定安全位置造成烫伤等行为不再发生。

3 讨论

3.1 本研究结果显示, 使用安全告知书在儿科安全管理中有着积极的意义, 对家属影响大的内容可继续沿用。

但其中有一些内容只对部分家属影响较大, 要仔细分析原因, 是因为家属不理解告知书的内容, 还是确实难以做到;必要时科室护士长组织所有护理人员共同讨论, 及时制订、修改安全告知书的内容, 不断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或减少护理意外事件的发生。

3.2

住院期间存在的常见安全隐患行为在告知书中对家属进行预防性教育, 使家属更好地配合医护人员治疗护理, 保证患儿的安全, 从而减少不安全因素。住院患儿安全告知书既可以使受宣教的对象反复阅读, 加深印象, 从而达到强化护理安全隐患意识的作用;又可使未接受过口头宣教的家属无一遗漏地接收书面教育, 达到护患配合, 杜绝护理安全隐患的目的[3]。

3.3 使用安全告知书同时也可增强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告知目的是使患儿家属真正知情同意, 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主动配合治疗和护理。实施了告知、签字制度后, 护士明确了两个方面的重要性, 一是护士向患儿家属进行相关告知是法定义务;二是通过告知, 实现与患者良好的沟通和一定程度的自我保护。通过对家属实施详细的护理安全告知, 建立相互信任、互相理解的护患关系, 可以确保知情同意权利, 提高家属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 从而减少护理纠纷, 为患儿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树立防范意识, 护理人员风险意识高, 则护理安全系数就高[4], 如患儿家属对安全告知单中已告知内容仍不配合执行, 应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后果及相应的责任。

3.4 住院患儿安全告知书在安全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降低或杜绝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重点是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为此我院把对每名住院患儿的家属进行安全告知, 并签订儿科住院患儿安全告知书作为儿科护理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防范措施。护理安全防范措施的完善和落实, 是防范护患纠纷的重要保障[5], 使用告知书后住院患儿的安全隐患发生率明显下降, 即便发生了一些安全隐患行为, 也未导致严重的后果和护理纠纷。

总之, 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 对儿科护理工作者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加强安全管理, 不断提高医院及儿科的综合管理水平, 能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邵惠明.儿科病房住院患儿发生意外伤害的原因分析与防范对策[J].护理学报, 2009, 16 (10) :26.

[2]许俊凤.心理干预对幼儿预防接种注射时疼痛行为反应的影响[J].现代护理, 2007, 4 (16) :69.

[3]袁琰琴, 余咏, 王线妮.住院患者安全陪护书面告知书的应用[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 2010, 16 (27) :27.

[4]孙元美.警示标识在护理风险管理中的作用[J].护理研究, 2006, 20 (27) :56.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篇三

工程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武政[2000]10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你单位办理的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现由我站对本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我站将以日常巡查、重要部位验收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方式,对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受控和提高。

为保证监督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现做以下告知:

一、工程开工前,相关单位应向质量监督站提供以下资料:

建设单位:

1、《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和图纸审查意见书、节能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盖公章);

4、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盖公章);

2、施工单位法人对项目经理的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都必须签字;项目经理证;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3、七大管理人员证件(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资

料员、见证取样员,须人证相符并在有效期内),及施工单位的聘请书或委托书;

4、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

5、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专项方案。

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资质(复印件盖公章);

2、监理公司法人对总监的委托书,总监对总代的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都必须签字;

4、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

5、监理人员证件,须人证相符并在有效期内;、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工程重要部位验收监督

施工单位自行“三检”后,认为该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时,出具《验收监督通知单》、编制《自评报告》一并将该分部分项工程相关施工资料报监理审核且通过,监理编制《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通知我站监督验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参建各方(本项目总监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对深基坑支护、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电梯等重要部位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监督站进行监督,并提交以下资料:

(1)验收监督通知单(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须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自评报告(须项目总监审核认可、签字、盖公章);

(3)监理单位评估报告(须项目总监审核批准、签字、盖公章);

(4)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基础分部三项检测:①钢筋数量、位置,②钢筋保护层厚度,③混凝土强度; 主体结构五项检测:①钢筋数量、位置,②钢筋保护层厚度,③混凝土强度,④楼板厚度,⑤预埋筋抗拉强度。

三、本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成立治理质量通病小组,确立防治目标,形成相应机制;施工单位应根据本企业情况拿出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监理单位也应提出相应控制措施。

四、如本工程为违规建设工程,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需将前期已施工部分进行专家论证(按武建质字[2002]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本工程需要甩项(初装饰)竣工验收,应按照武建质字[2003]15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交甩项部分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及续建情况说明,填写报批表,向我站进行报批。

六、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未合格不能组织验收。

七、工程如需改扩建等,应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增加部分施工。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应尽快办理好备案手续。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月日

联系方式:027-67880432项目监督员

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监督交底告知书 篇四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工程名称平阴县文鼎嘉苑住宅小区14#楼

建设单位 济南鸿发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平阴县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2012年 12 月17日 星期 一 天气 阴 气温 ℃

单位工程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 负责人 施工单位 负责人 形象进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

一、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监督程序

(一)施工过程监督

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的随机抽查。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的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的要求;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的确定由责任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二)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备案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有消防设计的工程)等有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到位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建筑工程未经竣工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三、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7、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0、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勘察、设计单位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规定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监理单位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1)按照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工程质量检测任务;(2)建立健全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3)检测内容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应符合要求。

四、对工程参建各方的有关要求:

(一)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二)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组织进场验收,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形成验收记录,并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不经监理

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准使用。

(三)施工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四)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用于工程上的重要材料、构配件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试验。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提出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力争消除质量通病。

(六)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或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时,参建各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理。

(七)工程参建各方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在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

(八)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参建各方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九)原材料应分类、分区堆放,标示明确。钢筋应分原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半成品存放区,每一区域的钢筋应标示明确;混凝土搅拌区应当有配合比标志牌、经鉴定的计量装置;水泥存放应按规范要求设专门的水泥库。

(十)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自动控制温度、湿度的混凝土、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且温度、相对湿度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亦可按要求将试块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养护。

(十一)桩基、地基质量检测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桩基、地基静载荷试验的检测单位由建设(施工)单位确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来实施;

2、作为监督检测内容的工程桩基、复合地基(以水泥混凝土材料为承重载体的)高、低应变动力测试,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到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办理监督检测委托手续;

(十二)深基坑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主要注意事项有:

1、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及重要设施采取防护措施,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可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纪录;

2、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应至少由2名从事过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

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评审由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组织。

3、深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进行监测,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

4、在深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管理,确保支护结构、周围建筑(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安全;

5、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十三)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我站《结构实体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文件的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十四)依据《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的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预拌混凝土采购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出具虚假合格证及篡改或伪造合格证,不得向生产企业指定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材料及其生产商、供应商;

2、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要求实施交货检验程序,并在《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表》上签字。施工单位应及时将交货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存入工程技术资料;

3、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检查其运输时间、坍落度等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混凝土输送过程中严禁任意加水;

4、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养护等工序必须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案要求实施,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十五)钢结构工程质量应重点控制以下内容:

1、对以下项目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试验:(1)按规定须复试的钢材;

(2)高强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复验;(3)高强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4)

一、二级焊缝无损探伤检验;

2、应严格按规定对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作好记录,并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收集整理齐全;

3、现场安装阶段的地脚螺栓预埋质量,高强螺栓连接质量,焊缝焊接质量,结构安装顺序和整体垂直度、整体平面弯曲度,防腐、防火涂料涂装质量等项目均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控制。

(十六)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贯彻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切实实现公共建筑节能50%、居住建筑节能65%的节能目标,节能工程设计、施工中的主要注意事项有:

1、外保温系统应具备《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和市建委备案证明,且不得采用单一浆料系统,但可采用浆料系统与其他系统组成的复合保温系统;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3、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保温工程施工工艺做法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保温隔热材料的种类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下列部位的节能保温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外墙挑出构件和附墙部件,如阳台栏板、雨蓬、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墙壁柱、凸(飘)窗、装饰性线条、女儿墙等;

②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外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及变形缝的保温处理;

③楼梯间隔墙和地下室顶板等。

4、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十七)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上述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分户验收,在竣工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并应进行必要的仪器检测及观感质量检查。具体验收内容及检验方法详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

(十八)依据《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文件的要求,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可在施工阶段按照设计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具体要求如下:

1、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及初装修:(1)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

(2)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门等户门以外公共部位的装修;

(3)屋面工程及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4)电气、通信、消防等公共设备、设施;

(5)户门以内厨房、卫生间、浴室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及设施;

(6)户门以内的给排水及卫生洁具、采暖、通风与空调(含机组)、电器工程(照明灯可按简易灯具安装)。

2、住宅工程可初装修的项目及要求:

(1)户门以内(上条第五项规定的部位除外)的楼地面,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留出面层余量,墙面及顶棚做至基底,刮腻子;

(2)户内跃层楼梯做至基层,护栏可不安装,但必须设临时安全防护措施;(3)户内门内、内窗(不含阳台门窗)可不安装,但内门至少留出门口和门框埋件并标清埋件位置;

(4)室内轻质隔断及壁柜、吊柜、窗帘盒等细木装修可不安装;(5)厨房设计组合橱柜及洗涤盆可不安装,只做至给水嘴及排水口。

(十九)按照《济南市关于在民用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的实施意见》(济建科字【2008】4号)文件精神,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具体要求是:

1、低层、多层住宅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逐步推进;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要设计适合本工程特点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暂不具备一体化应用条件的,设计与施工应当进行必要的管路、固定件的预设、预埋,确保后期的安装与使用;有条件的公共建筑要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建设的医院、学校、宾馆、饭店、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应用;

2、对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应用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的技术和产品;

3、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建设时对区内的路灯、草坪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应当优先选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二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对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重大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重新报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十一)主体分部工程完工后申报监督抽查时,以下项目亦应完成:

1、轻质隔墙安装;

2、不同墙体材料基体交接处的防裂措施;

3、内、外墙面的贴饼、冲筋;

4、暗配管、配电箱、接地装置、等电位连结、消防箱、预留、预埋等安装工作。(二十二)六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其底层排水均应单独排出;底层排水其垂直段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二十三)住宅工程的空调搁板、穿墙预留洞、冷凝水管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达到使用条件,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搁板应设置护栏。空调搁板尺寸及护栏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空调搁板尺寸不宜小于600×800㎜,护栏的高度不宜小于600㎜。

2、空调穿墙预留洞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内高外低,其坡度i≥0.1。当设计未注明时,空调穿墙预留洞直径宜为75㎜,客厅预留洞中心距楼地面宜为200㎜,卧室预留洞中心距楼地面宜为2100㎜,预留洞距内横墙100㎜,内外均应设PVC套管,外侧PVC套管与外墙面结合处周圈应采用密封胶涂打严密。

3、冷凝水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宜采用直径为40㎜的PVC冷凝水管,每层预留洞处留45°斜三通接空调冷凝水管。

(二十四)根据《济南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智能建筑工程应进行系统设计、并应编制智能化施工方案。施工图应经同一图审查机构审查。智能建筑工程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二十五)水暖工程其他注意事项:

1、住宅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量分摊的计量装置和室温控制装置,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热量总表;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2、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

3、室内给水管道末端配水点水嘴安装应有固定支架;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洗。

4、洗衣机地漏的选型及安装应使用直通式地漏加下装返水弯的做法,或者使用洗衣机专用地漏,不得简单使用地漏篦子与扣盅分隔的做法。所有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

5、洗脸盆的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住宅和公建内为800㎜,幼儿园内为500㎜。

6、室外给水检查井及单位工程水表及总阀门应安装完毕,达到竣工条件;室外排水检查井流水槽高度应为排水管内径高度,宽度应为排水管内径宽度,下半部分为半圆,上半部分为垂直壁。

7、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设置原则应符合《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第3.1.3、3.1.4、3.1.5、4.1.14的相关规定。

8、排水检查口、清扫口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中第5.2.6、5.2.7条的要求进行设置。

9、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管道预留管口的封闭措施,监理单位应检查把关,并按一定的验收批对管道预留管口封闭的质量情况进行验收。

(二十六)电气工程其他注意事项:

1、金属导管和线槽、设备外露导体、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

2、插座的接线及安装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3、各回路绝缘电阻应逐一测试且符合规范要求。

4、各漏电保护器应逐一测试且符合规范要求。

5、建筑工程的总等电位联结与局部等电位联结应符合规范、标准图《等电位联结安装》(02D501—2)、设计图纸的要求。卫生间内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

6、总配电盘及单元配电盘内元器件设置及接线、布线应符合规范及设计图纸规定。

住宅工程的总电源开关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PE母排、N母排布置合理,压线紧密牢固;盘内布线整齐美观,编号齐全,按设计要求的保护方式接线正确。

7、室外电缆井及井内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采用的井盖标识正确,防水效果好。井内应安装固定电缆用的金属支托架;金属电缆管口应制作成“喇叭口”,穿电缆后应密封;井底应有渗水措施。

8、屋面避雷网应顺直,安装应牢固,焊口应饱满,不得有夹渣、咬肉、结瘤等。凸出屋面的金属物体应与避雷网可靠焊接。支架间距1米,转角处为0.5米。焊口的搭焊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铸铁透气管的防雷保护可采用避雷针,高出管端20厘米。

9、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

(二十七)空调工程其他注意事项:

1、空调系统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要求;

2、风管制作、安装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测符合规范;

3、风管及空调水管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规定;

4、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5、保温、绝热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完毕并到位,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冷桥处理符合规范规定;

6、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8、节能指标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表11.2.11的有关规定

(二十八)智能建筑工程:

1、智能建筑工程应进行系统设计、施工图应经同一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产品凡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网上许可证管理的,应按规定程序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

3、应编制智能化施工方案,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

4、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应有验收记录;

5、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各系统的检测应由具有相应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作为竣工技术资料的重要内容。(二十九)暖、卫管材安装前应当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给水管材用复合管或塑料管的,应按验收批提供出厂合格证及出厂卫生检验报告,并提供山东省或济南市

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外地厂家的产品,应当在山东省或济南市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并在检测报告注明的有效期内使用,检测的各项指标均应合格。(三十)施工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整理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齐全、真实、有效,并应达到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五、监督措施

监督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质量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施工现场以观感检查、便携式检测仪器随机检测,或对使用的材料进行监督抽样等方式,对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和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当发现有关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监督人员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发出以下不同类别的监督文书:

(一)对于工程中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签发《建筑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上报《建筑工程质量整改报告》,停工者还应上报《建筑工程复工申请报告》;监督人员收到质量整改报告或复工申请报告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查,根据复查情况进行处理。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行政处罚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取证后报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于工程参建各方及有关人员的不良行为,将记录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五)在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工程项目不具备竣工条件的;竣工验收程序、组织形式、验收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的责令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重要内容。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机构(盖章)

监督人员:

5.消防安全告知书 篇五

我单位服务范围属于火灾危险性的人员密集场所,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各管理处的人员:

一、熟悉本单位(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在每个楼栋的主要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标志,每个区域的疏散引导员(物业管家)应熟悉疏散通道出入口的位置分布,熟练掌握使用疏散工具(毛巾、夜光疏散指挥棒、口哨、扩音器、防毒面具、反光背心、通话机、等。)熟练掌握疏散用语(请大家不要慌,请在我的指引下有序的疏散,等等。)

三、在火灾发生时,请按疏散指示标志指引方向即从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疏散。

四、不要再本单位服务范围内(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

五、不允许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单位服务范围内(场所)。

6.家长安全告知书 篇六

尊敬的家长:

首先,真诚地感谢您对我园的信任和支持,从您的孩子成为我园学生的那一刻起,他就已经成为我们关注和关心的对象。但是,每天在园期间的生活,只是孩子生活的一部分;知识的增长,只是孩子人生的一部分;健康和安全,才是孩子生命的全部,才是每一位家长精神的寄托,同样也是幼儿园的第一追求!

根据幼儿园所应承担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我们将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相应的标准,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多年来,我们一直都在有计划地对孩子进行规则教育、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一系列促进和保护您孩子安全的教育活动。通过周计划您可以看到,每周一下午第一节课都是班级安全教育活动。

为了进一步确保孩子的安全,还希望家长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接送幼儿,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接送的,家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门卫或班级内进行登记。幼儿在入园、离园时,家长应当与教师当面交接,不能把孩子送到大门口让孩子自己进教室。家长不能随意委托他人接送幼儿,不得委托未成年人或年老高龄者以及患有严重疾病者接送幼儿,更不能让幼儿独自入园、离园。家长们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接送持卡制度,入园时,家长必须把幼儿送到所在班级,家长拿到接送卡方可离开。离园时,在门口请家长自觉出示接送卡,进班后将卡交给老师方可接走幼儿。对于用身份证接幼儿的,家长配合教师做好特殊接送登记。无任何证件的家长,一律不得接走幼儿。对于突然变更接送人的,尽管带了接送卡,也请家长提前或电话告知老师,对于不严格持卡接送幼儿的家长,一旦出现问题,依据法律规定,责任自负。

二、家长要及时把孩子子的信息与老师进行沟通,不得隐瞒任何关于孩子健康问题的情况,如孩子有癫痫、高热惊厥、心脏病等特殊病情的,家长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如实告诉老师。同时,要随时关注孩子身体方面的不适和异常,采取有效周密的照顾、治疗或救护措施,对不适宜在园学习的幼儿,(如手足口)建议家长以孩子健康为重,安排请假或者休学,以防“小病酿成大患”,产生严重后果。孩子如有需要喂药者,请将药交与老师,注明用法、用量,并请签上家长姓名,另接有关部门通知,抗生素药及补品类药物不能在园内代服。

三、对于存在家庭纠纷、债务纠纷的家庭,家长要适当与教师进行交流,让教师提高警惕。

四、家长要配合幼儿园做安全教育工作,如:教育孩子与他人友好相处,不打人、不咬人、不骂人、不做危险游戏或动作;教育和提醒您的孩子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以及其他防灾常识,切勿私自戏水、玩火、玩电、玩爆竹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以免影响您孩子的安全。教育您的孩子学会识别危险可疑人员,不要与陌生人接触,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以免上当,遇到此类情形,要学会迅速摆脱或寻找家长、老师、警察等人员的帮助。

五、禁止幼儿携带刀具、铁钉、火柴、火机、桂圆、烟花爆竹、玻璃、小球等危险物品入园,家长应经常检查幼儿身上的不安全器物,幼儿在园不得佩戴玉器、金器等饰品。

六、为了保证幼儿接送路途中的安全,家长应提高交通安全和社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严格遵照幼儿园作息时间表接送,并防范路途暴力伤害。杜绝乘坐黑校车,有责任举报黑校车。

七、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带零食及其它小吃的食品到园,更不能在流动摊位上给幼儿买零食吃,如吃了家长提供的零食而引起的事故,由家长自负。

八、家长率先垂范不在园内乱扔果皮、纸屑、不在园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踩踏草坪,不让孩子随地大小便,要爱护公共财物,养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九、园内所有的植物刚喷洒了农药,各个角落也喷洒灭杀蚊蝇的药物,放学后,家长不要与孩子在园内逗留,若家长带孩子在园玩耍,一定要看护好孩子。

十、家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如有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教师并记录在册,从而避免因不能及时联系家长而引发相关事故。

7.中考安全告知书 篇七

各位同学们:

安全出行,顺利中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了确保中考期间全体学生平安考试,考后平安返校回家。现将相关安全事项告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总要求: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平常心态,正常发挥;注意安全,健康平安。

一、乘车安全:

1、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车次乘车,听从老师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各行其是。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集合,列队、乘车、行进,不迟到、不早退,上下车不拥挤,不争抢,不大声喧哗。

3、车辆行进中,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向车外抛掷杂物,不在车内嘻戏,不损坏车内设备。

二、住宿安全:

1、按照学校统一安排,严格依照分组名单就寝,各寝室长负责对本组人员的复习、住宿、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

2、文明就寝。不乱动或乱触摸室内陈列物、设施设备,更不得损坏室内物品,否则将按宾馆要求赔偿;不随意触碰拨弄室内电闸、开关、按钮等;不乱扔果皮杂物;不乱涂乱画。

3、按时作息。不随意走动串寝,不擅自离开住宿地。若确特殊情况,必须向班主任和执勤老师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住宿地并按时返回。

三、饮食安全:

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就餐要求就餐,不购买“三无”食品、冷饮、麻辣食品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冷饮等。

四、返校回家安全 1、6月22日下午返校后,由学校统一组织放学;

2、学生提前通知家长于22日下午3:30分到校接护,或结伴回家;

3、回家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爬高、不玩水、不玩火、不在途中逗留;不到同学或他人家留宿。

中考安全,责任重大。你我共同努力一定会平安完成本次中考的各项工作。

祝你中考顺利!

以上要求我已认真阅读。我承诺按照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严守纪律,注重安全,以保证我中考顺利进行。

8.安全责任告知书 篇八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将学生安全责任告知全体学生:

一、认真学习《大学生行为规范手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乐山师范学院关于禁止学生下河游泳的通告》、《乐山师范学院假期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安全规定。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起哄、不留宿他人。

2、自觉遵守校园预防灾害事故的安全规定,不翻爬危险地方。

3、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不违章用火、不破坏消防设施、不损毁消防安全标志。

4、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蜡烛;不存放、不使用违禁物品;不私自校外住宿等;不施放烟花爆竹。

5、自觉遵守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规定;

6、自觉遵守其他有关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规定。

7、自觉交纳假期留校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

三、下列情形下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其事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2、擅自离校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

3、学生在假期中自行滞留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本安全责任告知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学生各执一份。管理部门:学生:

所在学院、班级:

原住楼幢、宿舍号:

家庭联系电话:

联系人:

9.电气安全告知书 篇九

为了确保你及你家人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将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

1、厨房内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使用燃气时,一定要有人照看,人离关火,人一旦离开,燃气就有被风吹灭或锅烧干、汤溢出的后果,致使火焰熄灭,燃气继续排出,造成人身中毒或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装有燃气管道及设备的房间不能睡人,以防漏气、造成煤气中毒或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严禁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

5、教育小孩不要玩弄燃气灶的开关,防止发生危险;

6、检查燃具连接处是否漏气可用携带式可燃气检测仪或采用刷肥皂的方法,如发现有漏气显示报警或冒泡的部位应及时紧固、维修。严禁用明火试漏。

二、发生燃气泄露时的安全措施

1、首先关闭厨房内的燃气进气阀门;

2、立即打开门窗进行通风;

3、不能开关电灯、排气扇及其他电气设备,以防电火花引起爆炸;

4、严禁把各种火种带入室内;

5、进入煤气味大的房间不能穿带有钉子的鞋;

6、通知燃气公司来人检查,但严禁在本室使用电话,以免有火电花产生引起燃爆。

三、发生由燃气引发火灾的安全措施

一旦发生由燃气引发的火灾,要沉着冷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1、迅速切断燃气源。如果是液化石油气罐引起火灾,应立即关闭角阀,移至室外(远离火区)的安全地带,以防爆炸;

2、起火处可用湿毛巾或湿棉被盖住,将火熄灭。无法接近火源时,应用沙土覆盖,利用灭火器控制火势,利用水降温,以防爆燃;

3、如火势很大,个人不能扑灭,要迅速报火警(火警电话“119”);

请你及你的家人记住上述内容,祝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XX市委党校

10.(安全)相关方告知书 篇十

各供应商、承包方、来客和所有相关方:

我公司于2012年12月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按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从基础管理、现场管理到人员管理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现把有关情况告知你们,请仔细阅读内容。谢谢!

1、相关方人员进入厂区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进入公司后不得随意走动,必须在指定位置开展活动。施工前须了解公司的特点,安全规程和其它安全规定。

2、在厂区内施工如需动火,必须办理有关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过程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动火区域要有人员监护,放置灭火器,清理或隔离附近可燃物质。危险施工区域必须设置警示牌。

3、进入厂区须按照公司要求佩戴工作帽等个人劳保用品,进入厂区前必须在保安室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厂区。

4、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必须遵守公司规定,不得乱停、乱放、超速行驶。

5、相关方施工需要临时用电的,须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准后按规范架设线路,并负责接线后的用电安全和电气线路的维护。未经有关部门允许,相关方不得擅自操作。

6、进入公司检修时必须关闭电源,动力设备,并挂牌上锁,禁止他人启动作业。

7、相关方施工时应设立安全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当作业项目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或因故暂停时,相关方应对作业现场采取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8、相关方人员严禁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阀门、仪表、电气开关等,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和损坏安全逃生设备,开启应急门及消防设施,施工过程不得堵塞通道及消防设施。

9、施工单位的设备、工具如有特殊要求,如是否防爆或存在危险因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说明,需要配合的应同有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10、相关方人员应以对公司财产及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并服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违者将受到罚款或逐出公司的处罚。

11、相关方人员应在完工后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按指定位置堆放,恢复完好。

12、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前要识别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3、禁止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现场、通道等禁烟区域吸烟,吸烟应在公司规定的吸烟区域。

14、相关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受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隐患及时整改。公司安全部门有权制止相关方的违章行为,并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予以警告、停工的处理。

有限公司

11.消防安全告知书 篇十一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严格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和阻塞,确保畅通。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人员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或违规动用明火。

6.电气线路敷设,用电设备安装、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8.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影射物。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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