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2024-12-24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制度(精选10篇)

1.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篇一

某某化公司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为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目的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各级领导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度的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企划部、党群部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综合办负责按本制度对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按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内容:

4.1术语、定义

4.1.1公司领导:是指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干部。

4.1.2现场带班:是指公司领导在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1.3值班:是指公司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4.1.4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4.1.5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收集信息和反馈。

4.2带班主要职责:

4.2.1公司级带班主要职责:

4.2.1.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安排“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2.1.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状况;

4.2.1.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2.1.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部署;

4.2.1.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

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对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6负责当日安全检查,督促各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7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2作业区级带班主要职责:

4.2.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责任;

4.2.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帮组班组员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2.3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地安全措施。

4.2.3带班要求:

4.2.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2.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领导带班制度的具体制定:

4.3.1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28日前编制完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的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4.3.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4.3.4综合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相关事项。

4.3.5领导带班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4.3.6当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个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记录,签字确认。

4.3.7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通报变动信息。

4.3.8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4领导带班考核:

4.4.1公司综合办公室未按时编排领导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4.4.2未安排领导带班,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4.4.3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4.3.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4.4.3.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4.4.3.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4.4.3.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4.4.3.5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4.4.4因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4.4.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究和处罚。

4.4.6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4.7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4.4.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条列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4.4.7.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现者;

4.4.7.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4.7.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施行

2.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篇二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东营鲁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项制度。2.对 象:

企业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二.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1.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负责制:

1.1公司层级: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

1.2分公司层级:各分公司根据公司的授权委托,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当属地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2.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

2.1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

2.3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进行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2.4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公司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公司应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

4.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监督部和项目部存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 年。

5.由集团公司签约、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公司领导负责落实。

三.项目经理带班生产

1.项目部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2.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并严格考核。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应当明确现场带班生产人员安排、带班生产工作时间、带班生产的任务、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

3.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当项目处于昼夜连续施工期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应在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并在明显位置公示当日带班生产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5.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5.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5.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5.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5.4对当日发生的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1 年。

7.当项目进行轮流带班时要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负责人应当向接班的人员详细说明当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8.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各分公司、项目应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安排相关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按要求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监督考核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对下属单位和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时,对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指标。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把建立和执行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3.1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

3.2.各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特别是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

3.3是否制订单位领导每月带班检查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4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五.处罚

1.在检查中发现下属单位或项目部有下列情况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 元,项目经理处罚2000 元。

1.1未建立负责人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的。

1.2未按规定记录检查主要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或者保存档案的。

1.3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检查,或者检查记录档案虚假的。

六.附则

3.各级领导带班制度 篇三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有关要求及国家发改委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矿生产实际,为了使我矿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能进一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发生,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带班人员

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全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各段现场负责人及各段班、队长、技术员。

第二条带班作业种类

坑下采掘、运输、排土、疏干、穿爆、检修作业、煤炭存储。

第三条带班人员的职责

1、我公司矿长为总带班人,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和带班人员上岗情况。

2、带班人员为当班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同时,协助矿长、基层段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4、带班人员执行整班制和交接班制;交班时将本班存在的需下一班继续处理的问题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5、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动用情况、生产调度情况、产量情况等。

6、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本段负责人报告。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各段带班人员、现场调度要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

记录簿或调度日志中,矿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记录中。第四条带班和跟班入坑规定

1、矿长是落实领导带班和区队长领导入坑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和跟班入坑制度,明确带班和跟班入坑人员、每月带班和跟班入坑次数、在坑内工作时间、带班和跟班入坑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并严格考核。

2、凡安排生产的每班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和跟班入坑,带班和跟班入坑人员必须与当班工人同时入坑、同时出坑。

3、矿领导带班入坑时,当班领导姓名应当在坑口明显位置公示,且矿领导每月带班入坑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矿井公示栏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4、建立领导带班和跟班入坑档案管理制度。带班和跟班人员出坑后,应当及时将在坑内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带班下井记录档案建立在安全信息站,区队领导跟班入坑记录在矿安全信息站填写,跟班入坑人员档案建立在区队,均由专人负责和存档备查。其相关文字记录档案和电子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5、当班没有领导带班和跟班下井的,员工有权拒绝入坑作业。

6、矿领导带班入坑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交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当班的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交接班记录薄填写完后要交安全信息站至少保存一年。

7、每个月带班入坑次数规定

(1)矿长全月入坑次数不得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2)分管露天坑内工作的副矿级(安全、生产、机电、总工)全月入坑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3)区队长每月跟班入坑次数不得少于15个。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队长每月跟班入坑次数不得少于18个。(5)其余的副区队长每月跟班入坑次数不得少于20个。第五条带班纪律和考核

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杜绝值班期间喝酒和酒后上岗,认真填写记录,要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的,要与其他人员调

串,并提前通知矿调度室。

对于在工作期间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因带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的,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相应的责任。

领导干部带班跟班管理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元金煤业有限公司

4.领导带班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公司系统主要负责人、各车间科室领导成员

2、术语、定义

2.1领导:是指公司主要责任人和各车间科室领导班子成员。

2.2领导带班是指: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职责

3.1安环后勤部负责本制度制订,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带班表编排;负责对违反制度规定人员的考核。

4、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4.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4.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委会研究处理。

4.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制造运营部,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5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6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制造运营部报告。5相关要求

5.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请假,并通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制造运营部。

5.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5.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车间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上午上班前汇总通报并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5.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5.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6、考核规定

6.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6.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6.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6.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6.5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7、附则

7.1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安环后勤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 充新的条款。

7.2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篇五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制度。

一、领导带班下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其他事故的必要措施。

二、公司和各工区施工队的领导必须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得安排他人代替下井。

三、领导带班下井时,领导姓名及职务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四、领导带班下井的主要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负荷组织生产。

(3)、遇到危险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填写好带班下井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存档备案。

五、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条件。

广西ⅹⅹ矿业有限公司

6.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各部门长。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及部门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 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室会同安全部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与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

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永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永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永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检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永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永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全部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永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考核50元。

6、安检科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矿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负责收集、保存。

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

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调度所长罚款200元。

9、安检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7.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篇七

则》的通知

各带班领导:

为切实加强煤矿技改期间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煤矿执行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情况的通报》(煤安监行管„2011‟35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参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安发„2010‟1134号文印发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制定了《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矿要对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班必须有施工单位的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责,带班领导协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负责。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施工单位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以及下井不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方、安全科举报和报告。

第二章 带班下井

第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等内容。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的带班下井次数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每月底之前要制定出下月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下井排班计划表),计划中必须明确每日每班带班领导的姓名和职务。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要进行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第五条 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六条 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七条 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

施工单位领导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八条 我矿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领导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人员(分管领导)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 “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进行整改,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第九条 我矿要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设煤矿在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并进行挂牌督办。在整改结束后,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条 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井下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施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领导带班下井的内部考核与奖惩管理。将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经济收入等挂钩,并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优、晋级、提拔的主要内容;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我矿要把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我矿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施工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三)是否制订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的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四)带班下井领导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五)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

(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我矿矿存在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其行政处罚遵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隰东煤业安全科负责解释。

8.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篇八

1、值班领导为各值班日的总负责人,并负责安排、督促本组成员严格遵守按照排班表进行巡查、值班工作。

2、每天上午8:00、下午5:00为交接班时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同时值班日所有人员要确保个人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负责处

理当天事务,接待好来电、来文、来访,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并签字。(注:本值班实行值班零记录)

4、值班人员遇会议、外出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由值班领导安排其它人员值班后方可离开。

5、原则上各班次值班人员应当日事情当日处理完,特殊情况不能处理完的,须向下一班交接的,要填写好交接班详细记录,做到准确清楚、责任明确。

6、值班时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要尽快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处理,并负责此事跟踪、督办等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7、各组要主动对接,正常情况下不受节假日影响,如遇重大节日党委政府临时安排除外。

8、值班日,值班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联合派出所,对镇区各村居巡逻值班情况进行巡查,并于及时填写相关巡查情况记录,并签字。

9.南宁公路项目经理部领导带班制度 篇九

一.目的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安全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公司级领导按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

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3.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项目部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3.4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带班要求

4.1 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

作,做好记录;

4.2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 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四、考核:

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6、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7、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8、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9、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0.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篇十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程度,强化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生产组织的各个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3 职责

3.1 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抽查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做好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指挥当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情况。3.2 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3)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

(4)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领导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工作要求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天必须保证至少一人24小时在公司值班;

(2)公司带班、值班表由办公室排班;

(3)公司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提前向提前协调进行换班;

(4)带班、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前到门卫室签到;(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带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

(6)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带班、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检查并做好记录;

(7)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督。对于大修、开停车时带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5 考核与奖惩

(1)公司对《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的执行实施统一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结果直接与本人的业绩挂钩;

(2)对带班、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50元;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未履行请假或换班手续的,按照严重违纪处理;

(3)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50元;(4)对带班、值班领导不到现场检查,不履行职责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5)对弄虚作假、忽视安全生产的,经查明后按照严重违纪处罚;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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