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规定(共9篇)(共9篇)
1.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规定 篇一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违章是指各项施工生产活动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有可能对人身、机械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现象,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现场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施工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戴安全帽者,处以一人一次100元罚款,未系帽带者,处以一人一次50元罚款(班组负责人、工区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此规定的,一律罚款500元)。
2、高处作业严禁穿硬底鞋、拖鞋、易滑带钉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违者罚款50元。
3、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带作业,违者罚款50-100元。
4、工地内严禁吸烟,不到指定区域吸烟者,违者罚款50元。
5、严禁酒后上班,违者处以一人一次1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将其清理出施工现场。
6、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准任意拆除、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违者罚款100-500元。
7、高空作业要携带工具袋,禁止乱抛乱扔物品,造成高空落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8、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非本工种人员不得任意动用,乱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50-100元。
9、对工作站、驻地办、项目部下发的通知、表格、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及其他关于安全整改的文件不及时整改和反馈者,罚款200元。
10、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件不符合者,罚款100元。
11、严禁在作业区内打闹、嬉戏,违者处罚50-100元。
12、各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安全管理人员劝告者,罚款50-100元。
13、工地内电线、电缆线应架空,严禁用斗车辗压电缆、电线,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4、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5、不走安全通道,四处攀爬、翻越脚手架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6、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7、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
18、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19、脚手架上严禁堆放各种材料,违者罚款100元。20、卸料平台超重或不及时转运材料的违者罚款100元。
21、模板支撑脚手架,超重、超高堆放材料或不及时分散开的违者罚款200元。
22、施工场地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元。
23、材料乱堆、乱放,不整齐,无标示牌罚款50元。
24、施工完毕,不关闭机械、照明灯电源的罚款100元。
25、在有明显禁止烟火标识或其他存在易燃晚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未申领动火证或吸烟罚款200元。
26、机械必须固定专人操作,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机械,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7、施工时严禁疲劳作业、带病上班,违者罚款100元。
28、各工种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100元。
29、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
30、严禁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31、塔吊作业必须持证人操作和持证人指挥,违者罚款500元。
32、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湿润、覆盖作业,控制扬尘,违者罚款50元。
33、施工现场电工、机操工、塔吊指挥等特殊工种严禁擅离岗位,违者罚款100元。
34、汽车吊、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指挥人员,不按规定指挥或做其它与指挥无关的事,罚款50元。
35、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无可靠的安全漏电防护装置(二次保护装置)的违者罚款100元。
36、模板拆除四周不遮挡的、乱扔钢管、扣件的违者罚款100元。
37、模板拆除不按操作规程大片摆放的违者罚款200元。
38、施工现场材料吊装不按安全规定捆绑的违者罚款100元。
39、桩基口、预留洞、泥浆池不及时封闭,四周未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牌的,违者罚款200元。
40、氧气、乙炔两瓶要设防震圈,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焊接作业处与两瓶间距不小于10米,并配备灭火器不小于2个;所有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做好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违者处以一次100元罚款。
41、脚手架搭设不按方案搭设的,架板未满铺的违者罚款200元。
42、各工区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年工,违者罚款100-500元。
43、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违者罚款100-500元。
44、严禁站在钢管架上安装和拆除模板,违者罚款100元。
45、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时,必须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者处以一人一次100元罚款。
46、在脚手架上作业,易腐材料及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材料不准做脚手板使用,违者处以一次100元罚款。
47、严禁在脚手架上摆放任何物料,违者处以每件物料100元罚款。
48、在脚手架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且具备职业安全操作技能的工人,凡患有高血压、贫血病、心脏病及酒后等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一律不得上脚手架操作,违者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
49、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乱抛材料、工具、垃圾等物件,违者处以一人一次100元罚款;造成物料落下地面的,处以每件500元罚款。
50、临边1米内严禁堆放物料,违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51、严禁私自拆改和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违者处以每处500元罚款,恢复安全防护的材料费、人工费自理。
5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接电必须让指定的专业临电电工实施。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乱接、乱按、乱拆电线电器;用电线路严禁随地乱拖乱拉或沿金属架敷设;严禁有未经包裹的明线头,接线破口;严禁使用“花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源线;违者处以一次500元罚款。
53、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或接零保护,方能开动使用;电焊机使用电焊机专用箱,一台焊机不准接两个焊钳。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54、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物的捆绑或吊点必须稳固,严禁超负荷作业,吊物垂直下方不准站人,吊物上禁止乘人;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55、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违者处以一人一次100元罚款。
56、施工中产生的各类易燃物必须下班前清理干净,定点堆放,违者处以一次100元罚款。冬季禁止明火取暖,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56、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禁止在消防器材上和周边码放材料及其他物品;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对于损坏消防器材的,责令更换新的消防器材,另处以消防器材价格两倍的罚款。
57、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任何人都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班组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管不严,未造成事故的,对班组处以一次500元罚款;造成人员受伤的,班组承担全部责任,项目部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班组处以一次2000~5000元罚款。
58、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私装插座,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水壶等违规用电加热器具,违者罚款200元/件,并没收违规用电加热器具。个别宿舍经项目部两次以上罚款或警告仍违反该条规定者,项目部有权对所在班组所有宿舍停止供电。
59、工区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安全隐患必须按时进行整改完善。在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已进行整改,但不彻底的,处以300元罚款;在整改期限内,对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工区必须加强整改,每逾期一天处以300元罚款,直到整改合格为止。
60、禁止在工地、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闹事, 违者处以一人一次500元罚款,对相关工区处以一次5000元罚款,工区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对于打架斗殴伤人、损坏施工现场设施者一律要求工区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61、严禁偷盗工地、生活区财物,一经发现,对于责任人处以偷盗、损坏财物价值两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相关班组处以一次5000元罚款。
2.现场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篇二
乙方: **市城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加强落实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年度安全综合指标
1、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未按照安全操作要求出现一人次死亡事故罚款50000元(罚款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并停工处理。
2、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未按照安全操作要求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罚款0元(罚款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3、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未按照安全操作要求的,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罚款5000元(罚款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4、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被地方政府部门检查发现隐患并被罚款的,所有后果由该队全部承担责任,同时罚金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并按照影响大小,对责任队进行处罚。
5、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文明施工要求,造成扰民、运输车辆带泥砂出场或进场及沿途遗洒等环保问题被地方部门检查通报批评、媒体暴光或电话投诉的,处罚肇事队20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6、乙方未按照生活区食品卫生标准,宿舍管理规定,出现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的,每人次罚款该单5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7、乙方因消防管理管理不善,动火施工部位易燃物品清理不到位,出现火警火灾,其它不安全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两倍进行赔偿,罚该队20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同时停工、查明事故原因,听后处理。
8、乙方在现场出现不安全事故及时向总包单位上报,用发文形式说明情况,凡隐瞒事故不报者,罚该单位10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同时停工或者退出该现场(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安全协议罚则执行)。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乙方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综合安全管理,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各种协议和安全规章制度。
2、乙方进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具有上岗证(建委颁发有效证书),无专职安全员,无证书,一律不准进场。
3、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4、乙方负责对本队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和三级安全教育,并有教育记录、参加人员签到表,同时上报总包,先施工,后教育者、或者教育不到位就进行施工的人员,一次罚款2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并且责令该队停工或者退出该现场。
5、乙方入场前各项规章制度和手续要准备齐全,手续不全者,不准进场。
6、乙方工人所进行的分部分项施工,必须先有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无两项交底者不准施工。
7、乙方工人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如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对当事人单位各罚款5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经调查清楚,对有责任方加倍处罚,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8、乙方施工人员不准在现场破坏公共设施,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发现一次破坏者罚款1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经总包调查清楚,并照价赔偿,造成人员伤亡者,按条款进行处理。
三、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行为(以下人员违章罚款,从架子队公费中扣除)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2、乙方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2米以上含2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检查发现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3、酒后禁止上岗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足或赤背,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5、严禁擅自拆改、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恢复,检查验收,不合格者加倍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证上岗作业,违反者罚个人100元,罚单位500元,并责令其退出现场。
7、电焊工在动火前要做好防火工作,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申请动火证,采取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看火,灭火设备要齐全(15升水、灭火器);电焊机一次线5米,二次线30米以内,双线到位,不得借用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等做回路地线,焊把线不得有接头、破损、不得浸水,电焊机应放置在防潮、防雨、防砸的位置;动火部位10米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焊接部位有管道孔洞时必须设盖板,防止火花坠落;动火单位安全员要掌握施工部位、动火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检查,下班后必须到现观察,确定无火险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去;凡因电气焊工和吸烟引起的火灾事故,该单位按条款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加倍赔偿,如有人员伤亡,将肇事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以上5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每违反一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被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除罚款外,违章作业人员按纵火罪拘留5天。
8、在施工现场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如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各类事故发生,,并给予经济处罚,按年度安全综合指标第3条进行处罚;
9、水工、电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其他配合工种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凡因个人违章作业和领导违章指挥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次,如造成人员伤亡,按条款处理。
10、乙方在现场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进场前必须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安装,各种机具防护设施及防护罩应配备齐全,在操作中专人专机,各种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所产生的剩余材料、刨花、锯末及其它费料及时清走;未按要求设置和违章操作的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次,造成人员伤亡的,按条款处理。
11、现场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保证码放整齐,高度不得超过1、5米,易燃易爆物品、氧气乙炔瓶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气瓶必须有减震圈,库房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防火标识,凡违反要求的罚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及火灾的,按条款处理。
12、电工未持证上岗,未佩戴袖标的,作业时不是两人一起作业的,作业未穿戴防护绝缘用品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
13、工具房、办公室、宿舍必须设消防水桶,地面不得有烟头,管理制度上墙,配备消防器材,发现一个烟头,处罚50元;未设置消防水桶的处罚责任单位100/次。
14、电动机具用电不按安全用电未按照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要求的接零接地不到位的,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私自使用电炉、热得快的,违章使用电褥子的,处罚300元/次。
16、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走刷卡通道的,处罚50元/次。
17、聚众赌博、传看黄色书刊、报纸、录像者,在生活区宿舍闹事的处罚300元/次。
18、高空随意向下抛物的,翻越护栏的,违反禁止标识的处罚500元/次。
19、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处罚500--1000元。
20、非机械司机操作机械的,剔凿人员不戴护目镜的,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嬉戏打闹的,翻越施工现场围墙的,不服从门卫管理,乱闯大门者,处罚500元。
21、攀登脚手架上下的(架子工除外);故意损坏安全、消防禁令标志牌者,氧气、乙炔瓶进施工楼内者,在砂轮切割片上磨东西的,处罚责任单位50—500元/次。
22、堵塞消防通道的处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
23、利用职务或其他手段实施偷盗的,处罚责任人1000-5000元,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4、现场存放的易燃材料,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化学易燃品和可燃气体容器等,不准在建设工程内存放,违反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0元。
25、在安全、治安、消防工作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项目经理审批,视情节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四、现场卫生责任区管理
1、乙方责任区内或施工区内所在的库房、办公区域内及所堆放材料实行“门前三包”。负责范围内废旧材料、垃圾、卫生清理。未能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罚款500~5000元。
2、施工时如在非自己责任区内进行施工或剔凿等,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及责任队。(书面内容包括:楼层、轴线位置、洞口大小等)。必须当日内将垃圾清理至项目部指定地点。未能及时清理以及未能做到工完场清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5000元。
3、现场所有材料必须按照项目部指定位置及要求堆放(材料必须码放整齐),施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4、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在楼内住人。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5、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在楼搭设库房及加工现场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6、施工中没有成品保护方案,或成品保护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者;对成品造成破坏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五、后勤、生活区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队后勤及生活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若发现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1、食堂、宿舍室内外地面要干净。违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食堂容器生熟分开。违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3、炊事员要有健康证。违者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炊事员要穿工作服。违者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5、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宿舍地面无烟头,做到干净整洁,宿舍配备消防水桶,未配备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7、责任区内必须保持干净卫生,未按规定定期打扫清理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次。
8、食堂燃气罐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或隔离存放, 保证通风良好,燃气管线必须用铁管保护管线接口不得用铁丝固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500元/次。
甲方:xx建设集团北京分公司 乙方:**市城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保定站改造工程项目部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3.违章停车处罚新规定 篇三
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违章停车扣分吗?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废止,根据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违章停车滞纳金
违章停车有没有滞纳金?这个是视不同的情况而定。所谓的罚款滞纳金是:违法行为接受简易处理程序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的3%加以处罚的罚款。这里的滞纳金一般是遇驾驶证挂钩的,与车辆无关。滞纳金产生的前提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违章停车什么情况有滞纳金?可参照如下说法:
1、不管是交警还是城管贴的条,以前价格不同,违停都是50元统一价,而且都可以统一到交管所去交,城管和交管所联网的。
2、不管是交警还是城管贴的条,不管上面写限期几天,都不用理会,可以下年审的时候一次性去交,当然你比较积极的话也没错,只要年审时候交,不用滞纳金。如果你的车到期了没有年审,那你下次被抓住的话,就要缴纳滞纳金了,为了防止天价滞纳金,现在规定滞纳金最高只能是罚金的一倍!
3、如果你是在路上违章,被交警直接拦下来处理的,会给你一张罚单让你几日内去银行缴纳,这个不可以延期,延期要缴纳滞纳金的!同理,滞纳金最高为罚金的一倍!
4、贴条写了几日内缴纳,为什么可以不用及时交呢?理由很简单,那个贴条完全有可能在你还没回车上的时候,被别人撕了,被风刮跑了,被狗狗咬掉了,下雨淋掉了等多种意外情况损坏,那样你就等同于没有接到处罚通知,因此责任就不在你了。
在这里总结一下,违章停车有没滞纳金的关键是,你在收到交警或城管罚单时,有没当面经他们确认签字,如果他们已经碰见你,责令你在罚单上签名并于若干天内交罚款,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罚款,就会产生滞纳金。而你收到罚单时,交警不在,那你可以在年审时将罚款交完,不会有滞纳金。
4.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规定 篇四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 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第六条 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给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 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第五、六条对甲方单位进行处罚。甲方查出的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油田不再对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条 因违章行为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罚单位一定比例的效益工资。
第十一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经营管理部等油田机关部门实施,分季度进行通报,年终一次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实施办法,并报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附: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管理行为
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五、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六、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七、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八、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九、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十、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操作行为
一、地震作业
(一)涉爆人员上岗不穿戴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二)放炮人员不戴安全帽。
(三)包药及放炮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不够施工。(四)使用非专用雷管箱装运雷管。(五)未经审批进入受限区域进行涉爆。(六)海上作业不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避风。(七)钻机立架搬迁。
(八)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涉爆作业。(九)钻机在行驶过程中平台载人。(十)放线工睡岗。
二、钻井作业
(一)在拖拉机、推土机、叉车牵引架或铲刀上站(坐)人。
(二)超负荷提拔钻具。
(三)超载荷使用气动绞车和吊车。(四)泵保险凡尔不栓保险绳。
(五)固井作业时碰压销子不戴防护帽。(六)在井架主体上进行扩孔。(七)高处作业时上抛下扔物件。(八)搬迁过程人货混装。
(九)非专职人员操作吊车、拖拉机等设备。
(十)安装工在大平拉筋上直立行走或过大腿时从内侧绕过。
三、测、录井作业
(一)站在泥浆池内进行捞砂取样作业。(二)值班房、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安装接地地线。(三)违反规定在值班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绞车运转过程中,施工人员跨越电缆。
(五)不设臵隔离带和危险品警示牌从事测井(射孔)施工作业。
(六)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臵和防护设备、设施。(七)领取雷管不使用雷管保险箱。
(八)不穿戴辐射防护用品和佩戴个人剂量计从事放射性现场施工。
(九)不经过检测确认领取和交还放射源。(十)违反规定放臵、使用化学药剂。
四、采注作业
(一)违反操作规程从事碰泵、摆驴头、调平衡块等作业。(二)未经许可擅自开关气井。(三)正面操作带压闸门。
(四)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洗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五)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七)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八)未断开电源进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作业。(九)不按规定配戴个体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作业。
(十)进行油水井测试作业,测试工具下放及上提过程中,非岗位操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五、油气集输储运作业
(一)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
(二)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三)未断开电源进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作业。(四)油罐超出安全液位运行。
(五)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六)未经许可对承压容器及工艺管道进行拆卸或更换部件。
(七)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八)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拭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九)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占用、堵塞消防道路。(十)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未办理进站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站内,车辆未戴防火帽进入生产区域。
六、井下作业
(一)不使用指重表施工。
(二)上提拉力超过修井机使用额定负荷。(三)使用管钳进行油管、抽油杆倒、对扣操作。(四)调防冲距操作手抓光杆。
(五)压裂、酸化大型施工,井口不加固、施工人员跨越高压管线。
(六)值班房、通井机拖运过程室内坐人。
(七)冲砂、冲捞、洗井等施工作业,水龙带不拴保险绳套。(八)起下钻作业不插吊环防脱销。
(九)特殊(解卡、打捞等)施工过程中,井架前方、井架与通井机之间站人。
(十)通井机上下平板无专人指挥。
七、海(水)上作业
(一)不系防坠器上下作业井架, 不戴安全帽上钻台。(二)未经许可进行破土作业、使用人工猫头、释放救生(助)艇。
(三)海上风力超过6级时进行井架整拖作业,进入滩海陆岸采油平台挡浪墙外部区域。
(四)预报风力大于8级,且增水超过警戒水位的应急情况下,滩海陆岸作业人员不执行停工指令和撤离指令。
(五)使用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作为进入通井路的交通工具。
(六)海上及滩海陆岸井下作业不使用液压防喷器。(七)使用非安全电压的移动式电动工具,清舱时人与电潜泵同在舱内。
(八)使用无防碰天车或防碰天车失灵的钻井或修井设备。(九)吊笼超载使用或人货混装。
(十)私自在船上装载、运输各类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
八、石油炼化作业
(一)车辆(含不戴防火帽)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厂区,人员不戴好安全帽、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生产装臵和检修、施工现场。
(二)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洗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三)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
(四)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五)检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无防网或起不到作用等)。
(六)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或用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七)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八)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九)对不合格拉运油、气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充(灌)装和超量充(灌)装。
(十)不按规定在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
九、油气充装作业
(一)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和对液化气储罐(含汽车罐车)、钢瓶过量充装。
(二)未按规定擅自排放液化气残液。
(三)在未清除周围火源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装卸和加油加气。
(四)岗位员工未培训取证或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加油、加气机。
(五)瓶对瓶或罐对瓶进行充装。
(六)在车辆载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充装。(七)为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加油。(八)未经许可对油、气容器施焊。(九)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十)施工现场,使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备。
十、油田地面工程施工作业
(一)在限定的非安全区域内作业或停留。(二)对地下情况不明时进行破土作业。(三)高处作业时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四)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程进行吊装作业。(五)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防腐施工。(六)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七)使用不经注册、检验的特种设备。
(八)在施工区域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九)不按规程要求设臵安全设施。(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气设施。
十一、电力作业
(一)无人监护作业,安全距离不足且无防范措施作业。(二)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臵。
(三)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
(四)不按规程要求设臵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
(五)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六)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七)约时停送电,(八)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臵进行操作(九)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十)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工器具。
十二、供热(水)作业
(一)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让非本岗位人员代为操作。
(二)点炉前不按规程将燃油吹扫至炉膛内。(三)落煤仓燃煤未达到封仓条件进行点炉烘炉。(四)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五)不停机检修输煤设备。
(六)不按规定配戴救生用具在水厂清水池、滤池、沉淀池上作业。
(七)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加氯作业。(八)不佩戴防护器具进入加氯间作业。(九)化验室人员不按安全规程处臵危险化学品。
(十)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氯气瓶、液化气瓶、氧气瓶、乙炔瓶。
十三、交通安全管理
(一)强超抢会、逆向行驶、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二)驾驶机动车辆时不系安全带、拨打通讯工具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三)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
(四)不按规定“两交一定”或不按规定晚归汇报。(五)穿着影响安全行车的衣物,如高跟鞋、拖鞋等驾驶车辆。
(六)检修车辆不拉手刹、不打掩木或身体进入车厢下部无安全防护措施。
(七)车辆带病行驶或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八)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载客车辆未按标准配备安全锤。
(九)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用吊车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十)装载机、抓管机、挖掘机斗臂下或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
十四、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一)未办理作业许可手续作业。
(二)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三)无人监护作业。
(四)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中作业。
(五)施工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六)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七)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八)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九)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5.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规定 篇五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10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施工队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对作业人员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施工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五边”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施工队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3、高处作业防护
1)对高处作业无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罚款1000-2000元。
2)现场搭设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有关人员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业中,上层作业人员要对下层作业人员负责,在下层要设安全监护人,对不设监护人的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使用移动式作业平台未满铺并绑扎好5CM脚手板、未设爬梯未设竖向扫地杆,上端未设防护栏杆、无安全带挂设点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夹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横杆不大于40CM,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三相五线制”(五芯电缆),不准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接地,违反本规定的罚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电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径不得小于4MM)。对不执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现场使用的铁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对违反标准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5)对现场使用电设施电源线(缆)一条线缆的接头不准多于3个,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对超过3个接头的电线(缆)每条罚款500元。6)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缆)。铁壳灯具的固定杆件不准用钢筋、钢管,要用木制的杆件,不符合本规定的每个灯具罚款200元。
7)现场的设施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对混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老化的破皮电缆线,对电缆破皮后应及时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
9)对施工现场的维修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10)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对擅自接长使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11)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缆线必须架空,对配电箱、开关箱电缆未架空或与钢铁构件、安全防护栏杆接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3)对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者除没收其器具外还将给予罚款500元,对使用煤气炉者罚款1000元。
14)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地,对电源插头少脚,从开关箱接出的电源线缺相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对各类电动工具电源不按规定接线或未使用插头(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对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问题屡禁不止,对专业项目维修电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5、施工机具管理
1)各类施工机具进场后使用前,必须向监理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报验批准投入使用的每台罚款200元。
2)对氧气、乙炔两瓶间距不足5M,距明火不足10M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各类焊机上引线不得长于2M,一、二次线要有防护罩,二次线用线鼻子连接,违者每发现一台罚款100元。
4)对电焊机二次把线用其它电缆线代替的罚款100元。
5)对电焊机二次接地用型钢(钢管、钢筋、扁钢、角钢等)代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起重吊装作业防护
1)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0-2000元。2)对无证上岗的起重指挥或起重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对使用有断丝、严重变形、磨损严重等超标缺陷的钢丝绳罚款500-1000元。
7、防火管理
1)对私自挪用消防设施、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除赔偿损失外还给予器材价格10倍的处罚。2)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3)对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罚款1000元;动火作业监火人不负责的,不监守岗位的,罚款100元;
8、文明施工管理
1)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属谁,一律罚款2000元,经调查后对肇事责任方加罚1000-5000元,并责成其承担一切后果,对情节严重者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对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背裸身作业者罚款100元。
3)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盗窃、赌博、嫖娼等行为,违者罚款1000-5000元,并交司法机关处理。4)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
5)木工棚、钢筋棚不整洁,各类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堆好,一次罚款班组200元。
6)一道工序完成后,现场和四周材料未分类堆放整齐,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混乱的,一次罚款500-1000元。
7)在木工棚抽烟的一次罚款1500元。
8)以上条款和规定如在执行中有不服或吵闹,打击报复的,轻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重者清退出场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8、奖励办法
1)在每周安全检查评比活动中,施工队安全隐患整改及时、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能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奖励500元。
2)生活区在检查评比中,得到优胜的施工队,奖励300元。
3)项目办管理人员每人每天必须发现一个安全或者质量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考核,交安全备案,每少一个问题考核5元。对于完成较好的每月将本组罚款的20%返还项目组,由项目组长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除上述规定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其给予处罚。施工队负责人或违章者,态度恶劣,将对其给予重罚,对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6.施工现场违章统计分析 篇六
施工现场违章统计分析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一年七月
施工现场违章统计分析
2011年上半年是石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攻艰克难关键性的半年,在这半年里,石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转变施工战略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在进度与质量、安全协调统一上,重点强调了质量、安全管理,广泛开展了“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了以汛期排查为主的桥梁施工、职民工驻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促进了石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步提高,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现将上半年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分析如下:
一、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配电箱不足、电箱门破损,接线混乱不规范,未架空或埋地,存在一闸多机现象,私拉乱接现象严重,不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比如:半截河互通、弥勒立交、各梁场、桥面施工临时用电等。
整改措施:针对全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隐患,要求已完工的或不再使用的配电箱要及时拆除,用电线路必须架空或者埋地,架空线路高度应不低于2.5米。购买配电箱,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照明线路应与动力线路分开,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且按照“三相五线制”设置(TN-S系统)。
二、脚手架的搭设:
部分脚手架搭设无方案,搭设均不规范,无人行通道(斜梯),无操作平台,操作平台的脚手板未满铺,立杆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不到位、基础不满足规范要求等,比如:弥勒立交、租舍水库大桥、部分跨线桥脚手架等(如图):
K46+780跨线桥脚手架 弥勒立交
整改措施:要求不规范的脚手架必须立即整改到位,上报安全专项方案。脚手架地基夯实找平,上铺5cm厚的木板或者竹脚板,必须搭设宽度不小于1M的人行通道(斜道),通道应设间距不大于30cm的防滑条,并设置高度在1.2M左右的扶手。操作平台脚手板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临边防护的高度必须大于1.2M,跨线的临边防护必须采用硬防护,跨线门洞必须设置限高限宽标识,做好安全防护,前方设置警示牌、限速标识。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高空作业佩带好防护用品。
三、职民工驻地、消防安全:
民工工棚,生活垃圾随意乱扔,未集中收集处理;厨房与宿舍未分离,明火做饭,无灭火器;工棚内临时用电十分混乱,人员住宿与材料堆放未分离。在雨季来临时存在触电、发生疫情、火灾等安全隐患。如:K77+351.5桥、K84+295桥下搭设有民工棚,K78民工棚电缆线乱穿:
K84+295桥下搭设工棚 K78+500工棚电缆线乱接
整改措施:针对职民工驻地、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各工区立即排查,不能搭设在滑坡、低洼等地段,不规范的驻地立即搬离至合适的位置,并按规范搭设,每隔100M²配备2只10L灭火器。高处住人区域做好防雷设施,严禁通铺住宿,整理工棚内的生活用电线路的布设,消除安全隐患。
四、施工平交道口的安全管理:
随着石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进展,部分施工进场便道已失去原有的功能和作用,雨季来临,路面滑湿,对行车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整改措施:排查全线平交道口情况,对已不再使用的道口全部关闭,关闭时对路产及道路设施进行恢复,并且请当地路产权属单位进行验收。关闭应彻底,关闭后,对原安装的各类标志、标牌一并拆除。对需要保留的施工道口,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设置规范、完整、醒目的标志标牌,并对残缺的各类标志标牌进行及时更新和清洗。
五、机械设备的管理:
对未检测备案的设备及时备案,在使用的大型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要拆除的大型设备必须上报,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雨季来临,上下班之前要检查设备的状况,不使用时设备要进行固定,避免遭雷击和被风刮倒等安全事故。
六、文明施工:
现场生产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材料堆放混乱;成品与半成品未分开,不能满足文明施工的要求。
整改措施:生活生产垃圾集中归堆、遮档、及时处理,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等应严格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堆放并挂上标牌。工地应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道路口都设有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或合适的安全警告牌。应有效控制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7.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处罚细则 篇七
1.扩大劳务分包条件下的现场材料处罚规定
1.1分承包方
1.1.1分承包方的现场责任区内及仓库内存放的备用材料,如果未按要求码放整齐,管理混乱,罚款50-100元。
1.1.2进场材料未经过有关人员验证,未得到许可而私动用,罚款50-500元,造成损失按原价的2倍处罚。
1.1.3操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工完不清场,造成浪费,罚款200-500元。
1.1.4因施工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浪费材料,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1,1,5钢材料、木材使用不当,大材小用,优材劣用,造成浪费,每米罚款20元。
1.1.6多层板,长料短用,垫路每平米罚款200元。
1.1.7水泥使用中,未按配合比施工,造成浪费,每公斤罚款1元。
1.1.8水泥库内外散落灰未及时清理,水泥袋不回收,罚款100元。
1.1.9由于支模不当,发生涨模或计划不准确所造成的砼浪费,对责任人100%罚款。
1.1.10现场模板、模枋、架管及配件等周转材料使用后,未及时清理,未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或造成损坏,罚款100-500元。
1.1.11模板随意打洞,钢管、支撑、模板锯割断或割坏,按等价值的10倍罚款。
1.1.12对拆装模板、拆搭架子过程中,谁处丢失,扣件、螺栓、螺母等零配件现象,一经发现,罚款原价10倍
1.1.13对贵重的五金材料、高级装修材料丢失或造成浪费的按150%罚款。
1.1.14对故意造成材料损坏、浪费者,按材料损失量200%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分、直至开除。
8.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规定 篇八
1、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二次检测,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如发现偷偷使用不合格材料,必须返工,并一次性罚款5000-10000元,同时不合格材料应在 24 小时内无条件退场,否则按 1000 元 /天罚款,
2、对于甲指乙供材料,不符合甲方指定或封样要求的,必须退货或重新封样,并一次性处罚 000-10000 。
3、严格按配合比计量,在砼、砂浆(搅拌)过程中如发现故意增加砂石用量搅拌砼每次罚 ,搅拌砂浆每次罚1000元。
4、严格按相关部门要求使用商品砂浆,如未按要求使用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不准使用含泥量超标砂石,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 元。
9.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标准 篇九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标准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每人可罚款20-100元;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坐、踢安全帽;
● 进入使用现场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短裤、背心或裸背、进入施工现场; ● 在吊物下方逗留或从事其他作业; ●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安器; ●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 基坑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坑洞附近; ● 按规定须使用接地线的施工未装接地线; ●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带手套作业;
●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带防护眼镜;
●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
●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和照明灯具; ●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
●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为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至于留下火种;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装置性违章)者,每处罚款200元 ●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 电焊机外壳无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 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 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 施工现场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 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 ●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 起吊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指挥性违章),可一次性罚款50-500元
●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 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三交三查”或“站班会”; ●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 施工项目部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 未经全员技术交底就组织施工;
●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 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文明施工违章),可一次性罚款50-500元 ● 在施工道路以及主干道上堆放设备、材料、物品; ●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各施工现场的禁烟区吸烟以及施工时吸烟;
● 基础施工场地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或围护; ●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便乱放;
● 高空拆摸未按“安规”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摸板堆放杂乱; ●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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