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申请单

2024-07-04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申请单(精选10篇)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申请单 篇一

4月6日,国务院对外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将为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此外,《办法》提出,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缴费】

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

今年1月份,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其中明确,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昨日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重申了上述做法,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具体来看,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如果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怎么办?对此,《办法》规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此外,如果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领取】

在职期间去世 余额可继承

在今年1月份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对于“领取年金”的表述为“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三种条件下领取职业年金。

第一种情形是“退休后按月领取”。《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第二种情况是工作人员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三种情况则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办法》明确,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申请单 篇二

一、建立和发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面临着退休后待遇普遍降低的问题。这一问题促成了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有效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进而增加了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力。与职业年金相关的奖励方式能够促进公职人员的工作努力程度,使百姓得到更多的福利。职业年金制度的强制推行将会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产生,进而推动企业职业年金制度的整体发展水平,促进社会公平。

二、建立和发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一)职业年金应该采取强制方式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应该采取强制的方式。与其他企业相比,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队伍稳定性方面的要求更高,而公职人员退休待遇的稳定性对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队伍的稳定有促进作用。职业年金采取强制方式,可以减少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的影响,降低各个地区之间退休公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值。

(二)选择职业年金模式时要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

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人才的高层次性、“终身雇佣”倾向以及服务的公益性。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是由他们的职称决定的,每个公职人员一生的收入水平可以大致计算出来。由于他们的收入的预期性较高,他们对风险较为厌恶,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充分考虑这一特点。

(三)以实现目标替代率为职业年金的保障标准

1. 衡量养老金待遇的指标

一般情况下,养老金待遇都是通过替代率来衡量的,替代率指标主要包含三种:第一种,平均替代率,也就是社会平均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率。这里的社会平均养老金是指全体退休者的平均养老金值;第二种,目标替代率,即公职人员的养老金收入与退休前一年工资收入之间的比率,它衡量的是退休者的养老金收入与退休前收入的比值;第三种,总额替代率,即公职人员的退休总金额与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比值,它可以反映社会养老负担的实际程度。

2. 职业年金目标替代率选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养老金待遇水平处于稳定状态中。这种稳定指的不是整体公职人员的待遇保持稳定,而是每个退休公职人员的待遇处于稳定状态中。从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计发办法来看,公职人员的退休收入是未退休收入的75%,要保证待遇稳定,则要求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金的总和也要达到退休前收入的75%,这种要求只有目标替代率能达到。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现有方案研究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现有方案主要是CB、DB、DC三种,这里将CB、DB、DC三种职业年金模式进行比较。

1.人员的流动便利性

DB型职业年金会导致公职人员在转换工作时年金待遇降低。CB型职业年金和缴费确定型在公职人员中途更换工作时,积累的年金更容易携带。从人员的流动便利性角度看,CB型和缴费确定性的优势更大。

2.人员的稳定性

DC型职业年金待遇的不稳定会降低公职人员的忠诚度,使机关单位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CB型和DB型职业年金则更倾向于鼓励公职人员长期服务,这两种模式能为公职人员提供有保障的年金待遇,因此,人员稳定性较高。

3.待遇的可持续性

在缴费确定型职业年金制度中,公职人员需要自己承担自己的年金投资运营风险,这就意味着公职人员的年金可能会有缩水贬值的危险。在CB、DB型职业年金制度中,公职人员的基金投资运营风险是由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

4.制度可支付

从制度可支付的角度来看,缴费确定型要建立个人账户,进行完全积累,对于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来说,为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费用数额较大,会造成职业年金出现空账局面。CB型和DB型(待遇确定型)都采取集体账户管理方式,这两种模式给政府相关部门权利留出了灵活发挥的空间,不会出现空账局面。因此,从制度可支付的角度分析,待遇确定型职业年金的优势更大。

5.总体比较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可以得出,CB型职业年金更符合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它保证了公职人员对职业的稳定性要求以及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稳定性要求。

结论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已经被提上日程。职业年金是破解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因此,需要在借鉴国外公职人员职业年金经验的基础上,合理地设计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制度。

参考文献

[1]何小伟,郑伟.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可行性分析与制度设计[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05:60-67.

[2]何小伟.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难点与突破[J].中国保险,2014,11:8-11.

[3]张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案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14,05:10-16.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申请单 篇三

关键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矛盾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份。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与矛盾,突出表现为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不规范,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不统一,以及统筹层次低、缴费与待遇水平不挂钩、基金财务收支风险大等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指导思想混乱,基本政策不统一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无法可依,法规制度不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一套规范系统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对参保和保费征缴作出规定,养老保险方面的单项政策规定也不系统不规范不健全,导致各地情况千差万别。

(二)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不能有效体现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无论想让哪一种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运行下去,权利与义务的对等都是基本前提。

(三)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

由于现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低,实行的是县级统筹,“以支定收”已成为不可实现的空谈。一方面要确保发放,要保证现行事业单位退休政策的全面落实;一方面要按照当地经济发展、负担系数确定的缴费率已为最高限额,单位和个人已不堪重负。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的差距

(一)养老保险待遇不公,退休后养老待遇差距明显

企业人员、事业人员、公务员退休待遇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都由政府财政支出,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人员养老金没有显著差异。

(1)实行的养老金制度有所不同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所实行的养老金制度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无须个人缴纳。退休金以退休前工资为基本,根据工龄的长短为依据来计发。机关单位公务员在退休后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原工资金额发放。

(2)统筹模式的差异

企业职工是单位和职工本人分别按一定标准缴纳,从这个角度观察,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属于多等级的创新性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组织和国家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员工个人储蓄性的养老保险是构成这个保险制度的三个主要内容,三者互相填补,并且承担的主体分部为国家,企业和自身。

(二)二元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

二元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公务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实行两套完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致使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这种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有损社会公平正义,制约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1)难以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会在不同的地理区域范围和不同的工作种类之间进行流动。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与计划经济体制不同的是,人才流动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立健全的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2)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导致管理混乱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呈现明显的碎片化状态,双轨制并存的状态时的管理混乱,并未形成一体的管理体系,而是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这种情况只是管理没有整体规划,没有全局意识,最终导致政策的出台,方针策略的制定实施很难同步,无法做到统筹兼顾。

(3)养老保险“双轨制”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其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恰恰是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绊脚石。长期以来,有着严重“福利依赖”思想以及预期享受高额退休金待遇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很难接受强调个人缴费、推崇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社会养老保险方式。更何况,从现收现付制的单位退休保障制度转换到“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然存在制度转移的障碍。这些心理因素、个人利益和制度安排等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推进。同时,缺乏激励机制,退休待遇和缴纳费用不挂钩。

(4)缴费基数、标准、比例不统一

个人缴费基数方面,有些地方是依照人事核定的档案工资而征收的,有些则依据实发工资,比如奖金、福利等实际收入进行征收;而单位的缴纳基数,有的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5%-30%的“单基数”征收,有些则以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5%-17%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50%之和实施“双基数”征收。

(三)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财政压力逐步增大、人口老龄化问题、城镇企事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能正常流通等多种问题并存的情况下,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

企业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和发放,而事业单位传统的养老制度采用单位管理和单位发放,养老保险实为单位保险,这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伴随的养老制度社会化程度低,筹资结构过于单一,没有体现权利和義务相结合及待遇与贡献相联系的社会保障基本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据2013年底统计,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02亿,占总人口的14.8%,伴随着事业单位老龄化加剧,单位财政公款压力巨大,为避免和减少因老龄化的多种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制度。

(2)缩小与企业养老保险的差距,维持社会公平

我国企业参加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稳步调整。2013年,全国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900元,比上年增加179元,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完全来自财政,养老金远远高于企业职工。(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罗伯特·霍尔茨曼,爱德华·帕尔默:养老金名义账户制的问题与前景,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6月版。

[2]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行动方案,人民出版社,2008年10月版。

[3]邓大松、李珍:社会保障问题研究(2005)—养老基金管理与生活质量国际论坛,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9月版。

[4]凌静怡.《探析寸步难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01期

[5]龙玉其.日本的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J].现代日本经济,2011(6).

[6]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2(52).

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申请单 篇四

1、出生日期的确定应以其人事档案主管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原始记载认定的为准。

2、工作年限除组织留任的外要计算到到退休年龄的当月,要填具体即填到多少个月;职务按本人执行的工资对应的职务填写,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又有行政职务(副科级以上的)可在此栏内填全。

3、办理退休手续时须提报资料:

⑴《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用A4复印纸打印);

⑵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⑶《工资管理手册》;

⑷《养老保险手册》;

⑸退休后安置意见(即居住申请意见)。

⑹有特殊贡献需提高退休费比例者,呈报单位应填《提高退休费比例呈报表》一式三份(用A4复印纸打印),并附其事迹材料的报告、有关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工作年限问题

工作人员退休时按照工作年限确定退休费比例,打折后核定基本退休费。这里所说的工作年限是指实足年限,也就是说工作时间必须满12个月才算1年。” “

(2)退休时计发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按本人基本工资额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问题

自2006年7月1日起,我省自行放宽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的一律取消,只保留国家出台的或授权省里规定的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项目和我省通过立法规定的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七类人员:

一是劳模,国家级劳模提高10-15%,省级劳模提高5-10%;

二是获得科技成果的高级专家。获得国家技术改进一等奖及省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和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可以提高退休费比例5%)。

三是在西藏工作满10年以上的人员。必须是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的,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提高5%;累计满15年的,提高10%。

四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工作人员因为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退休时在最高退休费比例的基础上,再根据饮食起居是否需要人扶助提高5%或10%。

五是在三线艰苦地区工作20年以上的科技人员,是指国防科技工业工作人员。” “

六是30年教龄的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技工学校、乡(镇)成人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的,其退休金按原工资的100%发给。”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此人员范围问题答复:“实施办法该款规定的教师退休时享受百分之百的退休金待遇,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权利主体是该款规定学校的教师;二是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十年;三是从该款规定的学校教师岗位上退休”。过去我省自行规定或放宽条件的,如25年教龄的女教师、原为教师因工作需要调到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不能再提高退休费比例。下一步省里还要转发国家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小学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其他有关问题可进一步明确,如县(市、区)党校教师退休退休费比例问题、教师认定等问题等等。

七是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

我省自行规定的项目,在没有新规定之前不能执行,如省委省政府、国家计生委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的、在文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嘉奖的、《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中获得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和记一等功的,在长岛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环卫工人、殡葬职工等等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不再提高退休费比例。

(4)2006年7月1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时计发基本退休费和增发退休费问题

2006年7月1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对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下列办法增发退休费:

①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规定和办法,第一、第二个考核退休的,可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个月起,分别比照同条件在职人员晋升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增资额的50%、100%,按本人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后增发退休费。

②公务员按照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的规定和办法,在第一、二、三、四、五个考核退休的,可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个月起,分别比照同条件在职人员晋升一个级别增资额的20%、40%、60%、80%、100%,按本人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后增发退休费(不涉及级别的认定及其他待遇)。

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申请单 篇五

延迟退休、异地就医结算、吃空饷„„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对最近的热门话题一一进行回应。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将重点解决跨地区就医结算问题。此外,将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编者注:补充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养老金双轨制会逐步解决

从2008年开始试点的养老金双轨制依然处于“试点”阶段。尹成基介绍说,近些年,各地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当中,包含着2153万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他表示,双轨制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改革的基本方向、总体目标、基本要求是明确的。尹成基表示,将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将来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仍不顺畅

尹成基表示,人社部一直在加快推进建立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目前解决异地就医结算方面还不是很顺畅。尹成基表示,重点是推进跨区域的异地就医便利结算问题的解决,这是异地居住人员,特别是退休的老人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现在各地标准、用药范围、信息系统的联络有障碍,有差异,客观上有一些困难,“我们将在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重点关注解决这个问题,这也需要有一个过程。”

人事制度:加快立法治理“吃空饷”

公职人员“吃空饷”、编外人员干重活,这样的情况屡次见诸报端。尹成基昨日表示,将完善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研究制定治理公职人员“吃空饷”和解决超编用人、编外用人的政策措施。他介绍说,下一步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步伐,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释,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竞聘上岗等规定。

数字

13.7%VS20.6%

前三个季度,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为23198亿元,同比增长13.7%;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合计为19161亿元,同比增长20.6%。我国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合计达到8.06亿人。

(北京晨报)

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申请单 篇六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

事业单位改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合,全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在今年上半年调整到位。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并非孤立进行,而是为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了解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点击事业单位考试网。

此次事业单位调整是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此次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并非孤立进行,而是为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做报告中指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1个月后,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破冰。

“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是决定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今年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他透露,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关于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三个实施文件。

在今年1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指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实行退休费制度,个人是不用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统帐结合的制度,要实行个人缴费。但是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没有考虑个人缴费的因素,而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已经多年没有调整。

“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李忠说。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比重增加 津补贴额度减少

依据人社部此前透露的信息,此次调整并非简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涨工资,而是着重体现对于工资结构的优化,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规范津补贴的发放。

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李忠指出,此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

对于增加的基本工资,李忠表示,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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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李忠指出,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此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这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

他强调,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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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申请单 篇七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金人社发[2012]58号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参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86号)精神,调整金城江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

一、金城江区所辖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由原来每人1600元调整为每人500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丧葬费所需费用按资金原渠道解决。

三、丧葬费使用等其他事项仍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财政

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发〔1998〕107号)执行。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和社会保障局

8.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正申请书 篇八

尊敬的领导:

2015年4月,我参加了XX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同年8月,进入XXXX单位工作。一年来,在领导的关怀下和同事的帮助下,我怀以崇高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极探寻工作方法,逐步实现了从学生角色向社区党建工作人员角色的转变。

一、主要成绩

一是思想觉悟日益提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始终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工作之余,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学习态度更加端正。工作以来,我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后,作为支部书记,我始终要求自己在对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的学习上要做到“学习在先、理解在先、记忆在先”,从而使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三是工作能力不断提升。自2015年11月接手党建工作以来,我兢兢业业不辞劳、认认真真抓党建,切实做好了支部升星迎检、离任村干部调查、困难党员慰问、返还党费清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费收缴清理等重要工作,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工作能力。2015年,塔山居支部成功实现了“升星”目标,社区党建考核成绩在全市社区中居首;2016年7月,社区党委被XXX市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不足之处

当前,我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工作方式方法仍需进一步改善,工作能力也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今后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及生活中,我将从三方面努力。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二是积极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多向老同志“取经”,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三是多与同事沟通交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总之,过去一年收获颇多,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我将在努力弥补这些不足的同时,按照领导的引领和部署,与同事们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将社区党建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力争再创佳绩。

值此试用期满之际,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我渴望按期转正,特提出转正申请,望领导批准。我将虚心接受领导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申请人:(手签)

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申请单 篇九

各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

为了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人员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因病退休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长期病休人员,需有近两年因病未参加单位年度考核的证明);

从事特殊工种(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退休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的。

二、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审批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退休申请;

(二)所在单位根据本人实际提出意见;

(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四)到市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五)按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

(六)报市人事局审核退休待遇。

三、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一)本人申请报告;

(二)本人档案以及相关文书档案、养老保险手册;

(三)长期病休人员近两年来的县级以上相关医院就诊的原始病例、各种检查结果;

(四)市人事、劳动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丧失工作能力证明、相关部门对特殊工种的鉴定证

明;

(五)所在单位审查意见、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六)退休审批表。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工作人员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切实落实好国家关于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退休的政策。如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材料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附件: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章丘市人事局章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

退休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章人字[2004]12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管理工作,现将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退休问题的处理意见》(济人字[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本人自愿和单位同意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按文件要求审核、上报材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严格政策规定,遵照程序办理。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

退休问题的处理意见

(济人字[2004]10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条件

(一)因病退休条件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因身患顽症、绝症,长期病休在二年以上(需有病休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的证明),或突发疾病、事故,经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条件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上述累计年限是指从事每项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

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

体健康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人员办理。折算的工龄,仅作为计算退休费比例使用。

(三)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条件符合,但不符合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工龄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退职。

二、办理、审批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退休(职)申请;

(二)所在单位根据本人实际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查;

(三)报同级人事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审核退休(职)条件;

(四)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劳动部门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五)因病退休的,由同级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指定检查医院及医生,由医院负责出具检查结果,鉴定组织出具鉴定意见(检查费按公费医疗相关规定处理,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将最终鉴定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示(7天)。

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由同级人事、劳动部门共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六)按照管理权限审批退休(职);

(七)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定退休(职)待遇;

(八)报同级劳动部门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退休(职)费。

三、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一)因病退休需上报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

2、以往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原始病历、各种检查结果;

3、长期病休人员病休期间未参加单位年度考核的证明;

4、本人档案以及相关文书档案、养老保险手册;

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需上报的材料

1、本人退休申请;

2、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档案以及相关文书档案、养老保险手册;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核定表(一式四份);

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组织实施

因病办理退休的,由同级人事、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组织,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办理的形式,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上半年定在3月,下半年定在9月)。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由同级人事、劳动部门社会保险机构共同审查,随报随批。

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集体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鉴定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核定表

1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申请单 篇十

1、颁布单位:人事部2、1992年5月23日公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国发〔1992〕28号)精神,现对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增加离休、退休费的有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是指本人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仍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发放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本人月基本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包括:按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2〕62号、国发〔1983〕141号和国发〔1986〕26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按国发〔1989〕82号、国发〔1991〕74

号和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财政部等五部委(91)财综字第44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按劳动部等四部门劳字〔1988〕42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生活补贴费。未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改革的,其月基本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还应包括国发〔 1979〕245号文件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费。

三、这次增加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金额计算,尾数保留到角,不足一角的按一角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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