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的(共12篇)(共12篇)
1.担保协议的 篇一
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协议
甲方:额济纳旗就业服务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丁方:(财政局)
乙方向甲方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按期限偿还贷款本金。
二、丙方愿意为乙方贷款万元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如乙方的贷款到期后未偿本金的,甲方、乙方可追究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每月工资中()元用于偿还乙方贷款本息,直至还清为止。
三、丁方承诺如果出现丙方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则配合甲乙双方扣减丙方的工资收入用于偿还乙方贷款本息等,直至还清为止。
四、其他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丁方:(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2.担保协议的 篇二
一、担保公司担保项目的特点及其引发的特有风险
1. 项目可抵押物价值不足
担保公司担保的项目大多为银行不予直接贷款的项目, 一般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项目比较多, 企业可预抵押或质押物价值不足, 在担保到期时一旦企业不能还款, 代偿风险比较大。
2. 行业风险大
担保项目涉及不同行业, 担保公司的业务人员和管理团队很难具备各行业的经营和管理经验, 很难做到单单精准。由于行业风险受行业盈利结构、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的宏观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影响的趋势很难研判, 另一方面行业上升和下降的拐点也很难精确判断, 行业风险在所难免。
3. 要求业务人员综合素质高
担保机构的业务人员需要金融、财务、法律、审计、评估、各行业管理的专业知识, 要求的整体素质较高, 综合能力强, 并要求业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而担保公司的人员很难进行过多专业的业务培训, 在人员业务能力和道德缺失时将直接导致项目风险。
4. 代偿后追偿过程复杂艰难
代偿后, 担保公司通过抵押物变现或向反担保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或行使股权变更等手续时, 担保公司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 由于人员精力的投入甚而影响正常业务的拓展开发, 使担保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
二、担保公司担保项目风险控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 缺乏风险管控措施
我国担保行业是新兴的行业, 而近年来发展速度过快, 担保公司的管理现状参差不齐, 由于没有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 缺乏管控措施, 在业务开展的同时风险控制环节跟不上, 导致很多担保公司成立不久即陷入代偿或难以为继的局面。
2. 对项目缺乏科学的调查程序
受客观条件的限制, 担保公司很难对客户的情况非常得了解, 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往往对担保项目的业务经理提供的资料先入为主或惯性思维, 风险控制部门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够细致、科学, 导致对担保项目误判, 最终决策失误。
3. 反担保措施一般不能真正解决风险。
被担保企业绝大多数因为银行不予直接贷款才引入担保公司, 被担保企业的资产实力不足, 在担保物价值有限甚而无担保物或股权质押效果甚微时, 往往反担保措施的执行效果不能真正解决项目代偿的风险。即使有一定的资产可以追偿, 但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 担保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4. 无保后监管措施或监管不力
很多担保公司的保后监管工作不到位, 在保后监管方面投入的人力和资源不足, 在管控的时间节点上也不及时, 监管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导致对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了解, 客户变更资金用途或对担保物处置等情况发生时, 风险已然成为事实。
三、导致担保公司担保项目风险的原因
1. 宏观经济形势变化
是担保公司不能控制的外部因素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比如:国际宏观形势变化给全球经济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给被担保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对这些外部客观因素的变化, 担保公司不能提前预知, 此类风险, 担保公司也最难于管理。
2. 担保公司内部管理疏漏
担保行业本身是高风险的行业, 集中了各类风险。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为支撑, 在业务开展的同时, 也是在如履薄冰, 如果只重视业务推广不重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流程设置不完善, 将直接导致项目风险。
3. 被担保企业提供虚假的企业信息
有的被担保企业为了获取贷款, 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 在事前对财务数据进行了修饰;其关联方或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 为了自身利益会配合被担保方故意欺骗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企业的虚假信息甄别不出来, 将直接导致项目风险。
4. 被担保企业还款资金不足或挪作他用
被担保企业在获取资金后的经营过程中, 发生各类不可预见的情况, 导致经营不能按预期进行, 还款资金不足或被担保企业只能把资金挪作他用, 发生代偿风险。对于能够继续发展的企业, 为了支持被担保企业继续发展以保证还款, 担保公司只能续保。
四、控制担保公司担保项目风险的对策
1、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健全、有效地内部控制体系是担保公司取得良好风险控制效果的有效保障。
(1) 构建科学、有效地内部控制组织框架。担保公司结合公司规模和业务特点, 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组织框架。风险管理部按照领导层的决策要求, 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及规定,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对于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形成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风险负责, 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控制防御和控制风险的公司文化氛围。
(2) 把“管理风险靠制度, 制度建设重过程”的风险控制理念落到实处。任何担保公司控制风险, 完善的制度建设是前提。而担保业务流程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出现漏洞都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所以只有在流程管理过程中实行精细化管理才能尽量减少风险。制定职责分离、权责制衡的控制制度;项目经理A、B双人调查、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制度;保后检查制度;风险分类评价制度;奖惩约束问责制度;项目稽核制度;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独立制度等管理制度。而很多担保公司对于各项管理制度, 流于走形式或不同人员区别对待, 未把制度落到实处, 流程管理中的制度落实在风险防控中非常重要。
(3) 实行项目评审委员会决策制。担保项目的最终决策需要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部提供的尽职调研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实行集体决策的制度, 防止出现个别人员为谋取不当利益或业务能力偏差而给担保公司带来风险。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对于决策的意见予以记录, 实行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2. 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
(1) 制定调研提纲。根据被担保企业提供的初始资料, 围绕行业特点、生产经营状况、主要财务指标和发展前景等拟定尽职调查工作的提纲。
(2) 实地细致的调查是做好尽职调查工作的保证。实地调查一定要客观、真实、全面的收集客户的信息, 需要调研人员敏锐的洞察力, 对企业的信息切忌以偏概全或先入为主, 要重视企业的实质而不是形式, 要抓大放小, 分析信息的有效性。对被担保企业提供的信进行甄别时:
在客户基本情况的信息方面:核实与企业有关的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的身份证、企业房产等所有单证的原件;
在客户经营信息方面:关注行业政策的批复原件及有效期、产品的认证证书、近期的主要购销合同和其他重大合同等, 了解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
在客户财务信息方面:为验证和提供财务方面的真实数据, 需要审核纳税凭单、银行对账单原件, 结合发票、出入库单、提货单、送货单以及购销合同以识别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充分全面的反担保信息的收集是设计好反担保方案的前提。尽可能的收集反担保措施的资源信息、担保物的状态和特性是设计好反担保方案的前提。
在收集反担保信息时一定要防范法律风险:比如, 在核实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权属时, 关注是否有共有人, 注意防止重复质押, 并注意在抵押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有土地、房产的, 核实手续是否齐备;关注公司章程, 哪些事项需要公司股东会同意的比如股权质押等反担保措施会有涉及时, 要按公司章程办理。
通过不同渠道收集被担保企业的各类信息, 比如对被担保企业的银行、供应商、上下游客户、受保企业的员工、企业竞争对手等, 进行调查以了解担保企业的经营和资信情况。
3. 灵活运用反担保措施
被担保企业规模和经营业务的情况不同, 还款来源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不同, 除采用抵押物或质押物外, 反担保措施针对不同客户需要量体裁衣、量身定做、灵活多样。针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反担保措施:
(1) 监控贷款资金的使用:可以在贷款资金的存款账户中增加担保公司人员的人名章或网银支付口令, 并通知贷款银行协助监管贷款资金用于贷款指定用途;
(2) 监控回款资金用于及时还款:关注被担保企业的销售合同的发货和回款, 与被担保方约定销售合同中回款账户为贷款账户, 争取银行和付款方的承诺和配合;
(3) 对大额存货及抵押物的监管:利用信息技术对受保企业的合同和进销存信息及时跟踪;
(4) 分析被担保企业股权的质量, 是否可采取被担保企业股权质押;
(5) 在被担保企业抵押资产很少或有可操作的关联、往来等企业时, 采取第三方保证人保证;
(6) 受保企业的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主要股东的连带责任保证。
4. 做好保后监管工作
担保合同签订后, 担保公司需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动向, 检查项目运行过程的各环节的运行情况, 同时关注保后受保企业由于内部、外部条件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进行全面的跟踪和检查, 从而适时发现问题、规避风险。保后监管工作是确保担保贷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以及还款来源能及时足额还款的重要保证。
(1) 月度分析:通过定期分析受保企业的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跟踪客户的履约信息;
(2) 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调查:到客户现场实地检查受保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经营的实际情况、反担保物的状况等;
(3) 建立担保风险预警机制:担保公司结合自身客户群的特点和风险控制能力建立适合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 对于客户的信息, 建立数据库, 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对于达到不同预警值的客户, 分别关注;
(4) 对于保后客户缺失商业信誉的行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 防止损失扩大。
五、结语
通过对担保公司担保项目的特点、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充分识别导致担保项目风险的内外部原因, 从而深入研究控制担保项目风险的防控对策。只有建立全面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把精细化的制度建设镶嵌在担保业务的每个环节和整个流程中, 才能保证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前详尽的实地调研和保后有力的监管措施, 是担保业务风险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但每笔业务不同,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地制宜, 量体裁衣, 需要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协作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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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建军..担保公司业务运作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 (2) :67[3]陈建军..担保公司业务运作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 (2) :67
[4]周蓁蓁.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与防范对策.新疆财会.2011 (5) :67[4]周蓁蓁.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与防范对策.新疆财会.2011 (5) :67
3.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篇三
【关键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竞合;效力位阶1担保物权竞合概述
担保物权的竞合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从上述担保物权的竞合的含义,可知担保物权的竞合的要件为你:1.须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的物上担保权。2.数个担保物权在存续期间上须有交叉。3.竞合的数个担保物权,各因不同的法律事实而成立。4.由不同的法律事实产生的两项以上担保物权,须能构成两个以上彼此独立的担保法律关系。5.竞合的数个担保物权之间,须发生或可能发生效力上的冲突。6.须各个担保物权人不为同一人。担保物权的竞合不仅须为担保权客体的竞合,而且其权利主体必须不为同一人。
在担保物权发生竞合的情况下,无论哪一个担保物权优先行使与实现,都将会对其他担保物权的行使与实现产生消极影响,导致其削弱乃至丧失,因此,各担保物权人莫不希望自己之权利能优先行使并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对此应设定合理的规则以最大限度地化解权利冲突、平衡各方利益。
2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的原则
针对担保物权竞合效力位序的规则,应建立在一系列处理原则的基础之上。根据目前学者的观点,当同一标的物上存在数个不同的担保物权时,确定其顺位的标准包括:(1)法定优先原则;(2)设定在先原则;(3)占有优先原则;(4)完全担保物权人利益优先原则。
在市场交易日益发达的今天, 担保物权已经成为一种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 从而使得不同担保物权竞合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因此亟待需要从立法层面对于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民事行为加以规范。 在根据我国现有的担保物权的规定,结合上述原则进行整合,从而更有效地调整担保物权竞合的关系。
3担保物权竞合的规定及完善
根据我国现有的规定,物权担保竞合主要表现为: 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竞合三种形态。
3.1抵押权与质权竞合的效力位阶。抵押权以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为设定要件,质权以转移标的物占有为设定要件 债务人可先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抵押权,后为担保另一债务的清偿而设定质押, 将该标的物移转质权人占有。此时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权,若权利人实现权利时,抵押权和质权均还存在,即发生二者竞合。
根据设定担保物权的时间先后不同,分两种情形考虑:一是先设立动产抵押权,后设立动产质权的情形。我国动产抵押权奉行登记对抗要件主义,未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定,但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动产抵押权可分为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和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物权登记行为,在本质上是行政行为,因登记行为乃借助了国家行政强制力量对民事行为施以积极干预,其公示效力应强于占有行为。可知,动产抵押权设定在前,且动产抵押权的登记使其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强效,所以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之效力应优先于动产质权。值得关注的是,若抵押权未登记,其因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相反,质权人确已实际占有标的物。尽管未登记抵押权设定在前,动产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二是先设立动产质权,后设立动产抵押权的情形。笔者认为,原则上设定质权后不宜再设定抵押权,若经当事人同意,方可再设定抵押权,始发生抵押权与质权竞合。因质权设定时间在先,质权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不管后设定的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登记,质权的效力应优先于抵押权。
3.2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的效力位阶。抵押权设定后,权利人可不占有标的物,则留置权设定以占有为必要条件。在同一标的物上,为充分利用物的交换价值,可先后设定内容相容的抵押权和留置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9条规定,无论权利的设定先后,留置权一定优于抵押权。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其理由是:第一,留置权是由法律直接
规定而产生的物权,应当优先于通过约定产生的抵押权,即法定权益优先。第二,留置权人占有标的物,而抵押权人不占有标的物,法律应保护合法占有权人的权益,即合法占有优先。第三,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修理费、 承揽费、 运输费等,而该费用往往数額较小,留置权实现后一般不影响抵押权实现。
3.3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效力位阶。 质权与留置权均以占有标的为成立要件。但留置权因丧失直接占有而消灭; 质权不以直接占有为限,若质权人丧失直接占有又不能恢复质权方才消灭。因此, 在同一标的物上可能发生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问题。我国的《物权法》、《担保法》未明确规定二者竞合时的效力位阶。笔者认为,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因设定时
间先后不同而存在两种可能。若先设定留置权,后设定质权,留置权人在占有的留置物上再设定质权原则上应征得标的物所有人的同意。倘若未经标的物所有人同意,但留置权人对标的物的客观占有事实,足以使善意第三人基于占有的权利推定,则可善意地以为留置权人为该动产的有权处分人,善意第三人据善意取得制度可取得质权,留置权与质权发生竞合,因留置权人对标的物为间接占有,质权人对标的物为直接占有,所以质权优先于留置权,再若先设定质权,后设定留置权。因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将质物与第三人直接占有,自己为间接占有,则第三人基于留置权的成立理由而取得留置权。此时,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质权 因为留置权是担保基于维护或保存标的物的价值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并且标的物由留置权人直接占有,质权人仅为间接占有人。可见,质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直接占有标的物之留置权利的效力位阶更高。
参考文献
[1]陈吉.对担保物权竞合的现象研究.法制与社会.2008.2;
[2]陆尘、李晶.论典型担保物权竞合之效力——兼评我国现行立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制与社会.2011.05;
4.担保协议的 篇四
张家港市建益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因(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需要提供一份由贵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担保的基本条款是:
1、保函种类:工资保函;
2、保证份额:叁拾万整;
3、受益人名称: 在职农民工
4、受益人注册地:本市锦丰镇
5、担保有效期:2013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
6、受益人索偿条件:若申请人不能履行文件约定的义务,受益人有权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以书面形式向担保人提出索偿,并附相关证明。
作为申请人,我单位愿意承担贵单位因出具保函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余军
2013年6月1日
第1页,共 6页
投标保函反担保协议
保函申请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张家港市合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张家港市建益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被保证人:张家港市合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交付保证金一事,因此被保证人向我司申请开立工资保
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
守。
一、担保人接受被担保人的申请,开出以在职农民工为受益人的编
号为。
投标保函,保函的内容如下: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本保证担保的期限为2013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
4、在上述保证期限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投标中约定的任何
条款,担保人将收到受益人符合保函所列条件的索偿通知后七个工作日
内,凭本保函向受益人支付保函保证范围内索偿的金额(担保人对受益
人书面索偿通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不作审查)。
二、保函申请人承诺
1、向担保人提供真实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存款余
额等资料。
2、按保函担保的基础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三、当保函受益人按保函约定向担保人索偿时,在担保人审查有关
单据,确认符合保函所列索偿条件后,无须事先征得保函申请人同意即
可对受益人付款,担保人对受益人书面索偿通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
符不作审查。
四、担保人履行保函约定义务发生对外付款后,保函申请人应在收
到担保人通知后即时付清相应款项,如保函申请人未能即时清偿时,担
保人可以对垫付金额按日利率万分之 捌(大写)计收利息。
五、担保人只处理单据或证明,对其所涉及的基础合同产生的纠纷
不负任何责任。
六、担保人履行保函约定义务后,即有权向保函申请人进行追偿。
七、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
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保函申请人(被保证人)签章: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余军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2013年6月1日2013年6月1日
开 立 保 函 协 议
建益第号
申请人(全称):张家港市合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全称):张家港市建益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申请人向担保人提出开立保函申请书,担保人同意出具保函。
为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人接受申请人向受益人出具保函,保函内容如下:
保函种类(包括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交付保证金
保函金额(大写):叁拾万元整
保函受益人名称:在职农民工 保函受益人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
丰镇
保函索偿条件:若申请人不能履行文件约定的义务,受益人有权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以书面形式向担保人提出索偿,并附相关证明。作为
申请人,我单位愿意承担贵单位因出具保函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保函有效期: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第二条 申请人应于本协议生效前按保函金额的/%即/元人民币存
入担保人指定的帐户,并在保函有效期内不得动用。担保人履行担保责
任后,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以清偿垫付款项。
保函金额的 /%即 / 万元人民币,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
方式为/,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三条 申请人承诺
1、向担保人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存
款余额等资料。
2、按保函依据的基础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3、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和经营场所以及在合同期内减少注册资
本时,将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
申请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属提供非百分之百保证金的,担保
人有权要求申请人增加或补足保证金,或有权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第四条 当受益人按保函约定向担保人索偿时,在担保人审查有关
单据,确认符合索偿条件后,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同意即可对外付款,同时借记申请人帐户。
第五条 提供非百分之百保证金的,担保人履行保函约定义务后,对垫付款项,申请人应即时清偿。申请人未能即时清偿的,从垫付之日
起,担保人对垫付金额按日利率万分之捌(大写)计收利息。
第六条 担保人只处理单据或证明,对其所涉及的基础合同产生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担保人在处理单据或证明时,对其真伪及邮寄过程
中的延误、遗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担保人自保函生效日起至保函失效日止,按季向申请人收
取保函费,费率为‰。保函在三个月内的,一次性收取保函费元。
第八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担保人拒绝开立保函:
1、申请人按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提供保证金。
2、若本协议项下的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申请人已
根据担保人要求办妥登记得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反担保、保险持续
有效。
第九条 担保人开立保函后,受益人与申请人如需修改开立保函的基础合同内容,须经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有权要求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保函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得转让,除非保函中有允许转让的条款。
第十一条 签订本协议依据的《开立保函申请书》,依据本协议开立的保函(副本)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申请人、担保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由担保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申请人、担保人各执 一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盖章)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余军负责人或
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5.担保合作协议 篇五
甲方:吕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锦川矿山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为了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银行借款担保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连续2年盈利;
(四)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70%;
(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二条 乙方申请担保须经贷款银行评审,并出具贷款意向书。
第三条 甲方按乙方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的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贰年。
第四条 乙方按贷款担保金额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50%。
第五条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如借款到期乙方未归还贷款,甲方履行了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乙方或反担保人应及时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利息以及其他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定期向甲方报送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配合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有举债、对外担保、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或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解除担保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6.三方担保协议 篇六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公司
经三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在丙方(…………………………公司)的行为进行如下担保:
一、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属实,不存在虚假不实之处。
二、保证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工作分配。
三、乙方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法律或公司的规定、离职或时被公司辞退,甲方有义务督促乙方将丙方所发物品以及欠款归还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丙方损失,按规定需要进行赔偿的,甲方有义务督促乙方进行赔偿。
五、乙方如因该协议第三、四条内容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备注
1、担保人(甲方)必须是有正当职业的太原或者榆次常住户口
2、担保人(甲方)须向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3、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
7.担保协议的 篇七
1.1 整体实力不断壮大
1999年6月, 我国正式启动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目的在于希望通过外部第三方的接入分散贷款风险, 以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之后陆续出台《担保法》、《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和管理文件, 从而推动中国担保行业爆发性发展, 整体实力不断地增强。伴随东营市黄、蓝两大战略的实施, 全市担保机构井喷式发展, 2012年末, 全市持有金融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共计25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19.5亿元, 其中1亿元以上的14家, 占比56%;总资产22.3亿元, 较上年增加3亿元, 增长15.4%;净资产20.2亿元, 较上年增加2.9亿元, 增长17%。在从业人员方面, 25家机构从业人员总数为319人, 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122人, 占38.2%。
1.2 担保业务快速增长
2012年, 受世界经济不振、外需持续低迷的影响, 我国工业经济运行增速放缓, 下行压力较大, 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市场需求萎缩, 资金瓶颈问题尤为突出。金融危机为担保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沃土, 扩大了生存空间, 担保机构业务快速膨胀, 2012年, 东营市担保机构积极落实有关产业政策, 着力为中小企业和“三农”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发生额69.7亿元, 较上年增加5.9亿元, 增长8.5%, 年末在保余额37.1亿元。
1.3 中小企业与银行的“联通桥”作用凸显
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企业与银行的桥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桥梁作用不断凸显。2012年末东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均与银行签约并发生业务, 并涵盖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全年先后为全市2514家小微企业和“三农”项目提供46.6亿元的融资担保服务, 占业务总量的67%。担保机构作为连接银行、中小企业的重要纽带, 发挥了很好的“联通桥”的作用, 有效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难题。
2 意义与作用
2.1 通过联通银行和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很大程度上源于“担保难”。从这一层面说, 成熟高效、层次分明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构建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和迫切。近年来, 东营市担保机构快速发展, 规模不断扩大, 尤其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增长迅速, 为全市广大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小企业抵押难的缺陷, 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架起了“联通桥”, 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发挥了积极作用。
2.2“信用增级”, 降低银行的放贷风险, 促进贷款投放
担保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经济承诺, 在培养和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担保公司通过约束企业和个人的诚信, 调查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 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基础。一般而言, 潜在的信贷客户可能难以从金融机构申请到资金, 正是出于没有足够资产抵押的原因。这种情况下, 银行客户可以选择担保机构实现“信用增级”。如果没有担保公司, 那么银行就把这些潜在客户放弃了;但是有了担保公司的介入, 银行又把这些客户捡了起来。担保机构在银行与客户合作中分一杯羹的同时, 承担了分担潜在风险的作用, 进而促进银行贷款的投放。
2.3 通过督促企业还贷或代偿, 防范信贷风险, 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
根据目前的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 一旦贷款质量出现问题, 整个机构后期的贷款发放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殃及更多的中小企业, 使他们更加困难。然而, 担保公司的出现, 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一方面, 担保机构的介入, 使得本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双方合作, 变成银行、企业、担保机构的三方合作, 而担保机构成对除金融机构外督促企业还款的利益主体, 借款企业的还款意识得以强化;另一方面, 对于即成的贷款风险, 担保公司要先行代偿, 以满足有关部门的监管。2012年全年, 东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累计发生代偿总额0.8亿元, 代偿率1.1%, 避免由于资金链断裂而形成的信贷风险, 发挥了防火墙的作用。
3 亟待关注的问题
3.1 经营偏离政策初衷, 主营业务出现萎缩和位移
(1) 直接从事企业融资和资金借贷等活动。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 目前担保公司普遍存在直接从事企业融资和资金借贷等活动, 主要有下面几种形式:一是向企业发放“过桥贷款”。即企业提供一般为3~10天期限融资, 以满足企业“还旧贷新”的短期周转, 担保机构从中收取高额佣金。二是变相发放贷款。直接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三是票据贴现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垫资业务。一些担保公司为获取更高的资金回报, 通过为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赚取贴现利息, 据调查, 贴现率一般要高于同期银行贴现率的10%, 甚至更高。
(2) 经营方向向“混业”发展, 业务趋于边缘化。调查中发现, 部分中小信用担保机构, 开始向“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 比如有的搞股权投资, 有的兼营典当租赁、代理保险等业务, 从中获得其他收入。
3.2 担保机构存在自身缺陷
(1) 受自身利润最大化和风险分担机制等因素影响, 潜在担保能力发挥不够。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担保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净资产10倍的银行担保贷款, 2012年末, 东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19.5亿元的总规模, 其最大担保能力为195亿元, 而该时点在保余额为37.1亿元, 担保倍数为1.9倍, 相比最大10倍的担保倍数, 其潜在担保能力还没有充分地发挥。
(2) 行业认知度低, 担保公司在与银行合作中处于依附地位。普遍情况来看, 多数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小, 导致银行对担保机构认知度低。2006年, 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 银行只能与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 而且必须是实缴资金的担保机构合作。同时, 对信用评定、保证金比例、信息公开等事项要求苛刻, 一定程度上影响担保公司获得银行的业务准入和业务发展。二者合作地位也极不平等, 并偏离平等互利的原则, 成为金融机构风险转嫁的对象。
(3) 治理结构不合理, 风险补偿机制缺乏。从东营市的实际情况来看, 目前, 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形成完备、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缺乏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由于规模普遍偏小, 并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 加上现有多数担保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盈利后没有按要求提取风险准备金, 使得整个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偏弱, 并为其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4) 担保业务品种相对单一, 反担保存在潜在风险。从东营市目前的情况来看,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担保品种主要有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以及汽车贷款担保等品种, 业务品种相对较少。实践中各担保公司普遍采用自有资产抵押、企业间联保、政府承诺、公务员工资担保等方式进行反担保。在没有其他更好的反担保措施时, 往往被迫接受这种条件, 存在极高的风险。
(5)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间缺乏信息披露的平台。截至目前, 担保公司所有业务信息中, 只有与接入征信系统的银行发生的业务信息, 才能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到。而担保公司与其他机构发生的业务信息银行是无法通过有效渠道查询的, 这样使得担保公司提供的自身信息与银行通过征信系统过的信息严重不对称, 使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信心大打折扣, 而影响银行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4 政策建议
4.1 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加强监管, 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行业能取得长足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首先, 要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一系列管理办法,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规范。需要指出的是, 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明确直接监督管理部门, 这是加强行业监管的前提。其次, 同其他企业一样, 当地财政部门负有的监督担保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的职责。同时, 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组织能力, 增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规范业务、行业间互相协作等方面的作用, 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
4.2 出台扶持政策, 健全再担保体系, 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各级财政部门出台专项政策或者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奖励, 特别是对服务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大、业务规范的担保机构进行奖励。鼓励设立担保机构, 并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 对于新增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 安排资金给予补贴。同时, 加大奖励措施, 对给予担保机构较高放大倍数的银行机构, 按照担保贷款发生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发展较快、信用度较高、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作用较大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并且通过采取政府全额出资组建、向参加再担保的机构收取再担保费的形式成立再担保公司, 不断完善担保、再担保体系。
4.3 建立健全机制, 打造高效便利的外部发展环境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以及转移机制, 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通过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确定合理的担保放大倍数等方式, 全面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二是精简行政程序, 降低担保公司自身成本的同时提高行政效率。对于担保公司而言, 除去一般性公司都面临的工商、税务部门登记以外, 因为业务特殊性, 其业务开展还要涉及车、船、房产甚至土地、股权、商标、专利等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抵押或者处置登记, 相关登记部门都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担保公司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4.4 尽快把信用担保机构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一是有条件的放开征信系统接入权限, 比如允许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以防控风险为目的的查询企业信用情况。
二是扩大征信系统内容, 比如纳入企业承受担保以及所担保债务偿还情况、担保机构的偿债以及追索情况等信息, 一方面, 可以更全面地反映企业信息;另一方面, 也利于银行更加准确、全面地掌握企业和担保机构的风险等级。
摘要:近年来, 融资性担保行业快速发展, 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搭起了桥梁,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亟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 本文以东营市为例,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调查, 并就如何促进其与银行合作,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建议。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错位,矫正,东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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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业的“蛮荒时代” 篇八
那些长期为贷款所难倒的中小企业一定注意到,在北京一份发行量很大的都市服务类报纸的分类广告栏上,刊登着为数不少的担保公司、专业贷款服务机构的广告。广告声称,贷款“户口不限”、“无抵押”“无担保”。批贷时间长则15天,短则3天。
但多数广告只有联系电话,甚至没有公司名称和地址。
如此宽松的条件不由得让人难以置信。《经济》杂志记者打电话到一家“无抵押贷款专家”询问。该广告声称:“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人短期资金2万-30万,7天-15天下款。诚信可靠,快速简捷。”
一位小姐在电话中简单地询问了贷款意向后说,在电话中说不清楚,希望申请人亲自去公司面谈。
记者随后前往该公司。在一栋住宅楼中的一套两居室找到了这家公司。“客厅”里放着两张办公桌,一个沙发。三个工作人员看来闲来无事。
一位先生介绍说,申请贷款者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房、车或公司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即可。看起来,他们似乎并不关心这些材料是否具有真实性。
记者询问贷款30万需要多长时间,他告诉说,20天左右到账,这和广告中有些出入。当记者问到如何收费时,他说:“我们给你办的是金卡,就是信用卡,每张卡30000元,我们收1000元,但要先交费。”按此比例计算,如果贷款30万,要先交付10000元。这个收费比例之高令人吃惊。而且把钱交给这样的公司谁都心里没有底。
当记者提出看看公司的有关证明材料时,他变得异常谨慎,告诉说没有什么材料。
对此,华磊邦得信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傅磊经理指出,这种所谓的专业贷款服务机构,实际是为信贷担保公司提供客源的经纪公司或中介公司,类似于房屋中介。
他们只是把客户的资料交给担保公司,随后由担保公司和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经纪公司只是信息的收集者,之后的家访、资信调查也都是由担保公司办理。所以他们并不关心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而为了招揽客户,随意向客户承诺。如果某家担保公司在银行没能成功办理,经纪公司会把资料作些修改后拿到其他担保公司。
这种经纪公司大部分都没有营业执照,两三个人、三四个人,租一个几十平米的房子就可以开展业务,经营风险很小,他们主要通过担保公司的返点获得收入。例如,信贷担保公司2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收取担保费用3600元,中介公司可能向客户收取4800元,其中的1200元的差额就是中介公司的收入。
据傅说,有不少经纪公司主动上门寻求与他们合作。因为经纪公司的灵活和多变性,担保公司和经纪公司之间是松散合作的关系。哪家担保公司的条件更好,经纪公司就有可能转投其门下。因此,一方面,担保公司希望和经纪公司合作,以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另一方面,担保公司也认为,可以借助经纪公司瓜分增加部分市场份额。
无序竞争
事实上,这种担保经纪公司的繁荣,直接的原由就是担保行业正处在无序而激烈的市场竞争状态。
某担保公司项目融资经理认为,目前的担保公司参差不齐,存在虚假注资、大股东抽逃资金、不代偿等许多问题。随着担保机构的迅速增加,各种问题也不断显现。尤其在新的宏观环境下,银根缩紧,银行不放款,担保公司的业务也必受牵连。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项目经理所在的公司,无论从资本实力还是信誉,在业内都名列前茅,但现在公司的项目成功率较之前有明显下降,十个项目有四五个成功就已经不错。
国内第一家担保机构出现于1999年,但到了2003年底,担保机构的数量已经达到900多家,今年前8个月,担保公司的数量一下子激增至3000多家,可谓遍地开花。
如此迅猛的发展势头连业内人士也始料不及。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的老总感叹说,“现在是担保行业的战国时代”。
为什么在如此短的时间会出现如此多的担保公司?
傅磊认为:“道理很简单,因为有市场需求。”
近几年国内住房、汽车的需求迅速扩张,以前银行的房屋贷款是由开发商提供担保的,汽车贷款是由汽车经销商提供担保的。但这样的担保方式导致的结果是,房屋开发商和汽车的经销商为了增加自己的客户,对购房者和购车者的信用评估把关不严。他们不想失去任何一个客户。这无形中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据了解,现在银行的车贷坏账率为30%。
基于此,银行非常乐于和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希望通过担保公司分担银行的部分风险。银行有好的客户,也会主动介绍给担保公司。
目前随着二手房买卖渐成气候,二手房贷款担保也成为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傅磊认为,这个潜在市场是相当巨大的。
据北京发改委中小企业处处长、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会长李世奇说,截至去年底,北京有担保机构40家,今年目前已增至55家。
深圳的担保公司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根据深圳中科智担保公司的一位管理人员的介绍,目前仅深圳就有担保公司90多家。
没有人管
担保行业的特点是高风险、低收益,低成本。据业内人士说,即使公司的代偿率为零,即使知道项目不会有大的问题,在项目到期的前几天,经理们都会失眠,这完全是从事这个职业所产生的生理反应。行业的高风险由此可见一斑。
为了防范风险,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公司的担保额为注册资本金的5倍到10倍。但银行为了控制风险,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一般在5倍以下。比如中科智的资本金为2.4亿元,在保额为10个亿。中投保的资本金为1个亿,在保额为3个亿。全国平均水平为两倍。
规避风险的另一个措施就是设置比较高的进入的门槛。据了解,北京信用担保业的标准是1000万注册资本金,但各地标准不一,有的地方甚至只需要一二百万。
据了解,随着经贸委撤销,目前对担保公司的监管职能由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融资担保处执行。
目前,有不少省市建立了自己的信用担保行业协会,但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因为国内的信用体系不健全,各银行在选择自己的担保公司时只能自行评估其资信。担保行业发展至如此大的规模,应不应该有一个监管机构对其监管?由谁来监管?对此,业内人士的看法有所不同。
北京商业银行建国支行的叶晓东副行长认为,政府设立担保公司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因此原来主要是由财政部主管。但现在越来越多的担保公司属于商业金融的范畴,目前对这部分担保公司的监管还比较薄弱。
一家担保公司的项目经理则认为,我国法制建设比较滞后,目前的担保法律法规不健全。“说白了,我们现在没有人管。”
9.担保协议书 篇九
编号:
号
本担保协议书于2009年4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佛山市
区签定:
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所:
2、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
签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与
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期限为壹年的编号为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协议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 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2、本担保协议书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二、协议基础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 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由委托人承担;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协议书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 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如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本协议适用法律
本担保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生效
本担保协议书一式叁份,每份肆页,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相关登记部门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人:
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恒融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10.担保协议书 篇十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xxx,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保证范围为主合同《xxx》履行时xxx可能会产生的全部债务、违约责任、赔偿金、利息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受其效力的影响。
第三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四条 甲方承诺对xxx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xxx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偿付义务,乙方在保证期间可直接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任何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11.设备抵押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篇十一
导致非通用设备抵押担保贷款风险的盲区,即银行难以观测、控制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设备的生命周期。设备本身是一种商品。任何商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即推广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而银行常规的风险控制方法中,恰恰忽略了这一点,形成了盲区。以电子行业常用设备贴片机为例:第三代贴片机每条生产线约90万美元,其贴片速度为每秒钟贴4个元器件,以每年工作时间320天,每天机器运行23小时,设备折旧年限8年计算,每万个元器件的折旧成本为10.61美元。第四代贴片机每条生产线约140万美元,其贴片速度为每秒14个元器件,按上述同一口径计算,每万个元器件的折旧成本为4.72美元,即第四代贴片机的单位产量所承担的折旧成本为第三代设备的44.3%。相对来说,一旦该第三代设备购置于其衰退期,则在第四代设备出现后,其实际售价应降为原价的44.3%。即约40万美元,倘若银行为快速变现,打折拍卖,可能最终以七折变卖,即卖出28万美元。同原进价相比,其最终处置所得仅为原进价的31.1%,而银行在当初评估时,是绝不可能将此新设备的价格按31.1%来定价的(出保人也不会同意)。
(2)合资企业作为投资入股的设备
一些中外合资企业在出资方式中,常常出现一方以设备作价投资入股。我国企业近几年的合资实践表明,一些外方股东出现了恶意抬高作为入股设备的价格的做法。其初衷是为了虚增出资额,更多获取政府的优惠政策,增大己方的股权比例,获得控股权,甚至是欺骗合作方,名为设备投资,实为卖设备赚钱。在这类情况下,设备价格往往被高估许多,甚至几倍。尽管其初衷不一定是要欺骗银行,但是,一旦发生此类设备用于贷款担保抵押物且出现信贷风险时,则这些“泡沫”将完全转嫁到银行头上。福建省某合资毛纺企业的银行巨额贷款坏帐案即是典型的案例。该企业的合资外方在己方投资入股的设备和受合资企业委托采购设备中,恶意成倍抬高价格。过后,该合资企业以厂房、设备作抵押贷出巨额款项。由于设备虚价折旧成本高、设备不齐套以及市场开拓、内部管理等原因,企业最终破产。放贷款银行参与破产清算,最终设备以极低的价格处置,银行遭受几千万元的损失。对于这类情况,银行仅凭审查帐面的设备发票等单据,是无法发现破绽的。
(3)自制设备和二手翻新设备
在出保人恶意作为的情况下,此类担保的风险类似于上述作为投资入股的设备的情况,这里不赘述。
在出保人非恶意作为的情况下,此类担保的风险在于几个方面:一是难有同类设备供银行评价时参考;二是自制或翻新的成本、费用是否合理;三是该类设备处于何种生命周期难以比较和判断,因为是自制非标设备,其性价比无法受到该行业当时制造水平的左右,故难以判断。
风险控制的误区
导致非通用设备抵押担保贷款风险的误区,在于银行有时会被利润诱因所误导,从而错误评估非通用设备的真实价格。
所谓利润诱因,即出保人用于抵押的设备能产生多少利润作为诱因,误导银行作出错误的判断。当银行对出保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设备价格产生怀疑或难以准确判断时,需要其他方面的因素来加以佐证,以支持或修改其判断时,出保人往往会以该设备能创造多少利润来支持其出保设备的价格的可信度。但是,以利润作为因素,来佐证难以定价的设备的价格,是一种很不可靠、风险较大的方法,在通用设备的评估上尚可借鉴;在非通用设备的评估上不应采纳。
对策:产能、产值反向评估法
本人在工作实践中,初步探索了一种控制非通用设备抵押担保贷款风险的方法:设备产能、产值反向评估法,即以设备的产品生产能力并根据同种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出该设备的产出值,然后反向评估该设备的价格。
1、实践方面的依据
根据《国际商报》每年公布中国最大的300家外商投资企业排名情况,1991年至2002年期间,各年度全国最大的300家外资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总投资额和当年销售额的平均比例,均在1:4以上,即总的投入产出比例为1:4。其中,最高的投入产出比达到了1:25以上。根据有关统计分析,外资企业中,其总投资中的使用结构大致为:投入厂房和用于流动资金约占50%,投入购置设备约占50%。据此分析,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投入产出比为1:2以上,即每投入1元的设备,在正常运转后,一般每年可产出2元的销售产值。
进一步分析发现,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额与年净利润额平均比例为100:11,即每投入100元,年可创净利润约11元。若按上述设备投入所占总投入的比例计算,则设备投入产生的净利润比例约为100:5.5,即每百元设备投入每年可创净利5.5元。
通过逐个企业的分析并汇总比较后,可以发现这样的规律,即:
(1)设备投入产出比例与净利润直接相关,投入产出比越高,该企业的投入净利润比越高。最高的一家企业投入产出比达1:25,其投入净利润比高达100:23。
(2)当设备投入产出比为1:2以上时,企业一般能获得较好的效益,即总投入净利润率在10%以上;当设备投入产出比为1:1.5以下时,企业的净利润趋于零;当设备投入产出比在1:1时,大多数企业出现了亏损。
(3)相同产业的行业利润率是大体相近的。
应当说明的是,上述数据仅指制造业,而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商业贸易业的投入产出比远远高于制造业水平,但由于行业不同,对资源的需求和其产出内容的不同,而不宜作为银行在评估设备价格时的参考。
此外,笔者也分析了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上市公司中的制造企业的投入产出比和总投入净利润比例基本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吻合,而且也大体符合投入产出比越高获利能力越强的规律。
上述实际案例表明,既然设备的投入产出比与获利能力直接相关,而且获利能力趋于平均,那么反过来用设备的投入产出比来衡量设备的价格就是基本可靠的了。
2、具体操作方法
在评估非通用设备的相对准确的价格时,应采用如下操作方法:
(1)取得该设备的原始购置凭证,但仅作为参考。(2)取得该设备的技术性能说明书,主要是有关产能的技术资料,并了解每年可使用的工时数(即该行业使用该种设备,正常每年使用时间是多少天,每天多少小时)。(3)调查设备所产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4)计算设备的产能。(5)计算设备产值。产值:设备生产某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产品单位出厂价×90%。(式中乘以90%即扣除行业平均利润率)。(6)计算设备投入产出比。设备投入产出比=设备产值÷设备原始凭证载明的购置价。(7)分析。当出保人提供的非通用设备的价格与该设备产值的比例为1:2以上时,该设备价格基本合理;若低于1:2,特别是低于1:1.5时,则应怀疑该设备原始价格的真实性或该设备目前价值的真实性。(8)根据成新程度和风险系数,计算出该设备用于抵押的可担保金额。在此,风险系数即打折幅度。风险系数应考虑到该设备的转让难易、变现难易、变现可能产生的费用、银行利息的补偿等诸多因素。
其他风险控制
1、生命周期风险。在使用上述方法时,要特别注意同时考虑该类设备的生命周期。对于处于更新换代或出现重大技术进步时期的旧型号设备,一定要考虑足够的风险系数。
2、含有技术专利、使用专利、技术决窍(knowhow)的设备,要充分了解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授权使用范围。有些非通用设备的价格中,含有相当比例的专利、knowhow使用费,且这种授权是唯一的、排它的,购买者无权授予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故一旦出现风险时,此种设备的转让价格将大打折扣,甚至因无法使用而一文不值。
3、关于设备的产能,最好应有近几年该企业的历史记录或同行业的基本参考数据。对于全新设备的产能,要依据一定的工时标准来计算,这种工时标准一般应以8小时工作制来计算,而不能人为地违反设备运行要求和行业通常惯例,随意地以二班工作制或三班工作制来计算,否则,计算出的投入产出比会出现倍数的错误。
4、在设备产值的计算时,应十分注意所用原材料的价格,应当以市场平均价为计算依据,否则,一味以高价原材料计算,会导致设备产值高估。此外,当设备可生产多种产品时,应以占70%的主要产品为计算依据,否则,若以量少价高的产品来作为计算的基础,也会产生误导。
5、在评估成套非通用设备的价格时,要注意分析该成套设备中,是否包含有不可拆卸移动的部分。例如成套设备除主设备之外,还包含了埋藏于地下的水、电、气的管网、线路的投资,以及空气净化设施、中央空调的管道、通信线路等,这些投入都是组成成套设备的价格的一部分。但是,一旦出现风险,需要处置时,这些大都是不可拆卸的,因而是无价值的。故评估时,应剔除该部分金额。
12.担保链危机的传染机制 篇十二
担保链危机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这个概念的定义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担保链也称为“担保圈”[1,2,3,4,5,6],整个圈子存在系统风险,圈内某家企业出现债务危机会通过担保链传染至圈内的其他企业。郎咸平[1]在2001年就开始关注担保圈的系统风险,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的角度,研究了“福建担保圈”和“上海深圳担保圈”,发现圈内许多上市公司通过相互提供保证担保获得大量银行贷款,所筹资金却通过投资或占用等方式流走,整个圈子的担保金额急剧增加,盈利能力却在下降,系统风险与日俱增。朱静(2005)[2]对新疆担保圈进行了案例分析,发现参与新疆担保圈的公司多达23家,如果某家公司破产,很可能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一系列公司倒闭,甚至引发地区金融危机。刘善敏等(2007)[3]以“鸿仪系”担保圈为例,研究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利益相关者的经济行为。丁力(2008)[4]调研了ST雅砻成功解套担保圈的案例,说明陷入担保圈失去银行信任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担保转移,以及实现资产重组彻底化解上市公司担保风险。万良勇等(2009)[5]研究了河北担保圈的形成动因和经济后果,发现河北担保圈形成的内在动因是大股东的利益输送需求,深层的制度性因素是失衡的金融生态环境;而担保圈的经济后果是圈内企业由于不能承担担保代偿责任而破产重组,银行形成呆坏账。吕江林等(2010)[6]研究了2008年绍兴发生的担保链危机,其中江龙控股、华联三鑫、五环氨纶和金雄等众多绍兴地区纺织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相继破产,一旦他们破产,会连累多家企业出现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可能引发整个绍兴地区的担保多米诺骨牌,最终在当地政府的注资救助下才阻止了多米诺骨牌倒下。杜权等(2010)[7]调查发现浙江担保链现象普遍,由于存在连带担保责任,一家企业的银行债务问题会连累担保链上的其它企业,导致其它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张乐才(2011)[8]对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风险共享机制进行了分析,发现企业资金担保链组成了一个“线、环、网”系统的风险共享体系,风险传染机制表现为资产负债表渠道、信息传染渠道和投资传染渠道等形式对危机进行传染。从法律角度,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提供连带保证的企业有可能在接受担保的企业破产之前被债权人要求代偿,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清偿债权时,才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9]。综上,本文将担保链中一家或者多家企业破产导致其他企业接连破产的情形定义为担保链危机,重点关注企业破产的传染过程,保证人在被担保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不足以偿还所有保证担保债务时,才对不能清偿部分履行代偿责任。
虽然以上文献[1,2,3,4,5,6,7,8]对担保链的系统风险进行了描述,但是并没有从理论上分析担保链危机的爆发机制和传染过程。没有理论分析的支持,监管机构无法在担保链危机发生之前提出有效的监管措施和预警指标,只能在危机发生后采取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的救助行为,尽量阻止危机的扩散。担保链这一概念在金融担保的国际重要期刊上几乎不见踪迹,关于危机传染的国内外文献中,与担保链危机传染最接近的是关于银行间拆借系统风险传染的研究。虽然银行间拆借系统风险传染和担保链危机传染的情境有很大区别,可是值得借鉴的是他们的研究方法[10,11,12,13,14,15]。ALEKSIEJUK等(2001)[10]建立了定向渗透模型,分析了银行系统中由于相互拆借引起的破产传染过程。BOSS等(2004)[11]对奥地利银行间市场的网络结构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了单家银行违约导致其它银行破产的数目,发现在个别银行违约不会传播到整个网络的情境下,银行系统是相对稳定的。UPPER等(2004)[12]将银行间的拆借关系表示成N×N的矩阵,从德国各家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收集了相关银行5类期限(1天,>1天且<3个月,≥3个月且≤1年,>1年且<4年,≥4年)的资产和负债数据,得出了德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的两级结构,并分析了一家银行i失败引致另一家银行j失败的条件,以及危机继续传染的条件。包全永(2005)[13]通过建立经济模型,分析了一个封闭银行系统及银行间市场的银行系统性风险传染机理。马君潞等(2007)[14]利用中国银行资产负债表数据,通过矩阵法估算了我国银行系统的双边传染风险,分下了不同损失水平下单个银行倒闭及多个银行同时倒闭引起的传染性。UPPER(2011)[15]总结了银行间市场风险传染的仿真模拟方法,并将它们用于金融稳定性分析,发现传染性违约不可能完全消除,并且一旦发生会导致系统中大量银行破产。本文借鉴这种分析银行间拆借网络的方法,将企业之间形成的担保关系表示成N×N的矩阵,分析担保链危机的传染机制。
2 担保链模型
保证担保会产生两份协议,一份是银行和接受担保的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协议,另一份是提供保证担保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保证协议,两份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因此保证担保协议的当事人是银行和提供保证担保的企业。本文将保证担保协议定义为:企业Fj在时点ti为企业Fi提供保证担保,Fi获取金额为Mji、期限为Ti的银行贷款,当企业Fi资产价值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时,企业Fj必须履行代偿责任,代偿比例为ki;企业Fi在时点tj为企业Fj提供保证担保,Fj获取金额为Mij、期限为Tj为的银行贷款,当企业Fj资产价值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时,企业Fi必须履行代偿责任,代偿比例为kj.两家企业通过相互提供保证担保获取特定金额和定期期限的银行贷款的情形,见图1。
上述定义的要素构成为:(1)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的两家企业Fi、Fj;(2)在相互不付保费、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下,两家企业的贷款金额分别为Mji和Mij;(3)放贷银行Bank可以是同一家银行,也可以是不同银行;(4)放贷时点ti、tj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5)还贷期限结构Ti、Tj不同银行之间可以不同;(6)保证人的代偿比例ki和kj.
多家企业相互提供担保,就会有多个保证担保合约,每个合约都有自己的担保期限结构、担保金额和担保代偿比例,所有担保合约叠加,就形成了某一时点的担保链。本文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形成的错综复杂的担保链抽象成担保网络,网络中的节点表示参与担保的企业,有向边表示担保关系即谁为谁提供担保,有向边上的权重表示具体的承保数额。现实经济体中常见的“链式担保”“连环担保”“一方给多方担保”和区域性的“担保圈”都是担保网络的具体形式。本文认为复杂的担保链是由线型、环型和星型三种基本担保网络组成和演变形成的,三种基础担保网络模型见图2。在图2中,一个担保网络中参与担保的企业有N家,分别为F1、F2、…、Fi、Fj、…、FN-1、FN,其中Fi和Fj表示担保网络中任意两家企业,i,j∈[1,N],Fi和Fj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更直观清晰地表现出三种基础担保网络模型的结构特征,本文没有画出有向边上的权重,即具体的承保数额,这并不影响分析过程,因为在下一节中,用矩阵对承保数额作了具体描述。N家企业相互提供保证担保会形成形如线、环、星结构的担保网络,更复杂的担保网络都是由这三种基础担保网络演变而来的,见图3。在图3中,F1、F2、…、Fi之间的担保可以看成线型担保网络结构,F1、Fx、FN-2、FN-1和FN构成环形网络结构,F1、F2、Fi、Fx和FN-2构成以Fx为中心的星型网络结构(1)。
3 担保链危机的传染机制
3.1 担保链危机的传染过程
担保链中的某一家企业i*破产导致其他企业破产的直接原因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担保协议。本文认为企业受到冲击后流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就会破产(2)。假设一个已经形成的担保链中有N家企业参与担保,其中只有一家企业i*破产倒闭,i*∈[1,N],任一家企业i在时刻t的自身负债余额为
其中,eii(t)表示第i家企业在时刻t的自身负债余额,Lii(t)表示企业i在时刻t应偿还的债务,Aii(t)表示企业i在时刻t可用于偿还的资产(可及时变现的资产),即企业的流动资产。
企业i在时刻t担保调整后的总负债=自身负债余额+因担保而产生的代偿债务,即
其中,re表示银行贷款利率,Mii*表示企业i为破产企业i*提供的总担保金额,t*表示贷款期限,k表示担保协议中的代偿比例。
在时刻t,企业i的总资产市场价值为Ai,总负债价值为Li,假设破产清算价值等于总资产市场价值Ai.假设企业i在时刻t存在优先债务Di,并且所有债务都优先于保证担保借款Bi,破产债权为Li,破产财产的优先支付金额为Ci,那么破产债权Li=Di+Bi,破产价值Ai=Ci+Di+Bi.(3)在一次性偿还担保贷款本息的约定下,企业i*破产清算后,可能偿还部分或全部保证借款,或者完全不能偿还保证借款。由于企业i*破产,那么ei*i*(t)=Li*i*(t)-Ai*i*(t)>0,破产财产为Ai*,如果Ai*≥Ci*+Li*,表示破产财产能够偿还所有保证借款,危机不会传染;如果Ai*-Ci*-Di*<Bi*,即Ai*<Ci*+Li*,发生危机传染,企业i必须履行代偿责任。所以当Ai*Li*+Ai*Ci*>1,即企业i*的资产负债率Ki*>1-Ai*Ci*时,会发生危机传染。
下面分别分析企业i*破产财产清偿部分或者全部保证借款的情形下,担保链危机的传染过程。
(1)当Ai*-Ci*-Di*=0时,完全不能清偿保证借款,企业i的代偿数额为kMii*(1+re)t*.现在考虑企业i,如果企业i在时刻t担保调整后的总负债ei(t)>0,表明企业i出现流动性危机,不足以偿还担保调整后的总负债,那么企业i破产,破产财产等于总资产Ai.当Ai≥Ci+Li时,危机不再传染;当Ai-Ci-Di-kMii*(1+re)t*<Bi,即Ai<Ci+Li+kMii*(1+re)t*时,危机继续传染至为企业i提供保证担保的企业,此时危机传染至破产企业i*的二级近邻节点企业i+1。也就是说企业i担保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Ki′>1-AiCi时,危机继续传染,其
Li+kMii*(1+re)t*
中Ki′=Ai.依此规律,危机可能传染至担保链中的所有企业,也可能传染至某一家企业停止,危机停止传染的条件是:破产企业i*的J级近邻节点企业i+J-1担保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K′i+J-1≤1-
(2)当0<Ai*-Ci*-Di*<Bi*时,部分清偿保证借款,清偿比例为k*(当有多笔保证借款时,每笔的清偿比例仍然为k*),企业i的代偿比例为1-k*,代偿金额为(1-k*)kMii*(1+re)t*.如同(1)考虑企业i,如果企业i在时刻t担保调整后的总负债ei(t)>0,表明企业i出现流动性危机,不足以偿还担保调整后的总负债,那么企业i破产,破产财产等于总资产Ai.当Ai≥Ci+Li时,危机不再传染;当Ai-Ci-Di-(1-k*)kMii*(1+re)t*<Bi,即Ai<Ci+Li+(1-k*)kMii*(1+re)t*时,危机继续传染至为企业i提供保证担保的企业,此时危机传染至破产企业i*的二级近邻节点企业i+1。也就是说企业i担保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Ki′>1-AiCi时,危机继续传染,
Li+(1-k*)kMii*(1+re)t*
其中Ki′=Ai.依此规律,危机可能传染至担保链中的所有企业,也可能传染至某一企业停止,危机停止传染的条件是:破产企业i*的J级近邻节点企业i+J-1担保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K′i+J-1≤1
综上,企业i*破产后,担保链危机发生一级近邻节点传染的临界条件是:企业i*的资产负债率Ki*=1-Ai*Ci*;发生二级近邻节点传染的临界条件是:一级近邻节点企业i担保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Ki′=1-AiCi;危机停止传染的临界条件是:破产企业i*的J级近邻节点企业i+J-1担保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K′i+J-1=1-Ai+Ci+J-1J-1,其中AiCi表示企业i破产清算中优先支付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
3.2 担保链危机传染模型
本节建立担保链危机传染模型,首先假设:(1)担保链中的某家企业破产后,提供保证担保的企业必须履行k比例的全部担保贷款本息;(2)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完全不能偿还担保贷款;(3)债权债务协议中约定,保证担保贷款由债务人一次性偿还本息;(4)所有的保证担保贷款起始日相同。企业之间的担保关系用N×N矩阵表示为:
其中,Mij表示企业Fi为企业Fj提供担保,Fj获得银行贷款Mij,Mii=0,i,j∈[1,N],从现实经济体中获取一个担保网络的具体数据,那么Mij即可视为已知。假设时刻t,在内部或者外部冲击Xt影响下,担保链中有一家企业i*破产倒闭,那么这家企业在担保网络中的邻接节点企业必须为其履行担保代偿责任,代偿比例为k=1-kb,银行承担损失比例kb.如果破产企业的邻接节点企业无法履行偿付责任,那么这些企业也将破产,此时危机由最初的一家企业传染到其它企业。在担保协议的约束下,危机会不断传染直至某家企业或者所有企业。
企业i在时刻t的自身负债余额和担保调整后的总负债分别为
假设第i*家企业破产,那么
由于企业i*破产,所以ei*(t)>0,危机扩散;如果ei*(t)≤0,企业i*有能力偿还总负债,未破产,危机不会扩散。由于ei*(t)>0,危机扩散至节点i*的邻接节点企业,那么节点i*的任一邻接节点企业i将承担的担保调整后的总负债为ei(t)=eii(t)+kMii*(1+re)t,如果ei(t)≤0,邻接节点可以承受总负债,否则当ei(t)>0时,邻接节点受到传染,危机由一级近邻继续扩散至二级近邻,危机按照这样的规律可能会不断扩散下去,用数学语言具体描述如下。担保网络中N家企业在时刻t的自身负债余额eii(t)构成一个N×1向量
定义两个N×1向量
其中,ei(t)=eii(t)+kMii*(1+re)t.
当ei(t)>0时,Si=1,表示企业Fi无法承受对外担保代偿数额而破产;当ei(t)≤0时,Si=0,表示企业Fi可以承担对外担保数额未破产。计算行列式|STS|=E1,E1∈[1,Ν],当E1=1时表示第i*家企业破产倒闭后危机没有传染(此时只有Si*=1使E1=1成立),其它企业未破产;当1<E1<N时,表示第一轮危机扩散中,第i*家企业破产导致其它N′1=E1-N1家企业破产倒闭,也就是说有N′1家企业受到传染,令这N′1家企业分别为i1*,i2*,…,i*Ν′.因此危机传染至企业i*的部分或者全部二级近邻节点1企业,依照上述过程分析第二轮危机扩散情况。令N2=E1,即此时有N2=E1家企业破产倒闭,根据同样的上述计算方法,计算行列式|STS|=E2,E2∈[1,Ν],可以得出在第二轮危机扩散中又有N′2=E2-N2家企业因受到传染而破产。
依此类推,危机扩散的轮数逐渐增加,在第J轮危机扩散中,危机传染至企业i*的部分或者全部J级近邻节点企业,或者所有J级近邻节点企业都没有受到传染,N′J=EJ-NJ,其中NJ=EJ-1.当N′J=NJ=EJ-1时说明危机此时停止传染,所有J级近邻节点企业都没有受到传染;当NJ<N′J<N时说明此时还存在危机传染,企业i*的部分或者全部J级近邻节点企业受到传染。直至存在一个J0,使N′J0=0或者N′J0=N时传染结束,N′J0=0表示危机传染至企业i*的部分或者全部J0-1级近邻节点企业,所有J0级近邻节点企业没有受到危机传染,N′J0=N表示危机已经传染至担保网络中的所有企业。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假设只有一家破产企业i*,ei*(t)>0,触发担保链危机发生一级近邻传染的临界条件是:担保调整后的总负债ei(t)=0,即Mii*=k(1Aii(t)+-re)tLii(t),其中i表示破产企业i*的一级近邻节点企业;触发担保链危机继续发生传染的临界条件是:
Ai+1,i+1(t)-Li+1,i+1(t)
ei+1(t)=0,即Mi+1,i=k(1+re)t,其中i+1表示破产企业i*的二级近邻节点企业;危机停止的条件是:存在一个J0,使在第J0轮危机扩散中破产企业数N′J0=0或者N′J0=N,N′J0=0表示危机传染至企业i*的部分或者全部J0-1级近邻节点企业,所有J0级近邻节点企业没有受到危机传染,N′J0=N表示危机已经传染至担保网络中的所有企业。
4 算例分析
算例分析的数据来源基于公司的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可以获取企业破产时点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流动资产,通过重大事项披露信息,可以获取企业对外担保金额和企业自身获得的担保贷款金额,以及这些担保关系产生的担保期限(贷款期限)。但是由于没有法规强制性要求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对外公开,同时上市公司的负债明细没有反映在披露的财务报表中,因此无法获取客观完整的数据来检验上述模型。所以本文借用郎咸平[1]在2001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绘制的2000年末福建担保链中上市公司担保关系图,设定14家上市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和其他所需数据,来检验第3节中担保链危机的传染模型,见图4。
14家上市公司在2000年末应偿还负债、流动资产和负债余额数据见表1。在14家上市公司中,只有企业1在2000年末的负债余额大于0,说明只有一家企业即企业1破产。根据图4中的担保关系和担保金额,取代偿比例k=1,可以得到各家企业担保调整后的负债余额ei(2000年末)。当ei>0时,企业由于履行担保代偿责任而破产,担保链危机的传染过程见表2。传染结果见图5,虚线表示担保链危机中破产的企业。
由表2和图5可以看出,在设定14家企业中只有企业1破产的情形下,由于担保协议的约束,企业4和5必须承担为企业1偿还担保贷款的责任,由于负债余额不足以偿还各自为企业1担保的银行贷款,因此企业4和5受到危机传染而破产,第一轮危机传染结束。为企业5提供贷款担保的企业6和8,同样由于自身负债余额不足以偿还各自为企业5担保的银行贷款而破产,因此发生了第二轮危机传染。在第三轮危机传染中,企业3和7的负债余额足以偿还企业6的担保贷款,因此未受危机传染,不会破产;而企业9和10由于自身负债余额不足以偿还各自为企业6担保的银行贷款而破产。为企业10提供担保的企业都能够承担各自的代偿责任,因此均未受到危机传染。为企业9提供担保的企业12和13中,企业12由于不能承担代偿责任而破产,没有为企业12提供担保的企业,因此担保链危机传染至企业12结束。综上,担保链危机传染至企业1的一级近邻节点企业4和5,由企业5传染至企业1的二级紧邻节点企业6和8,由企业6传染至三级近邻节点企业9和10,由企业9传染至四级近邻节点企业12,结束传染。该算例的意义在于,对于已经形成的担保网络,在已知各企业时刻t自身负债余额eii(t)=Lii(t)-Aii(t)的情况下,可以计算出任一节点企业比如企业1破产时的波及节点数和代偿总额,既然知道每个节点企业爆发危机后的危害程度,就可以对节点企业进行排序,评价担保网络安全总体状况,对于危机传染程度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防止和减少危机的扩散。
5 结语
在保证担保协议约束下,一旦担保链中某家企业破产,为其提供担保的其它企业必须履行代偿责任,如果其它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还贷,也意味着破产,这样就发生了担保链危机传染,危机可能由于担保关系不断扩散传染至担保链中的所有企业,导致大片企业接连倒闭和银行呆账坏账的形成,从而造成系统危机,给区域金融稳定带去巨大打击。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担保链危机的传染机制,将现实经济体中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形成的担保链抽象成担保网络,担保网络中各家企业的对外担保金额表示成矩阵,分析了担保链危机的传染过程,建立了担保链危机传染模型,总结了在只有一家企业i*破产的情境下,触发担保链危机发生一级近邻传染的临界条件和触发危机继续发生传染的临界条件,以及危机停止传染的条件,这些条件与担保链中企业担保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金额有关。对监管机构的启示是:用企业担保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金额两个指标进行风险预警,给定现实经济体中已经形成的担保链,可以预测出一家企业破产时,担保链危机的传染程度,以及担保链中每家企业的危害大小,在知道每家企业破产后的危害程度以后,就可以对企业进行排序,评价网络安全总体状况,对于危机传染程度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防止和减少危机的扩散,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维持金融繁荣稳定。
摘要:定义了担保链危机的概念,将现实经济体中企业之间的担保代偿关系抽象成担保链模型,分析了担保链危机的传染过程,发现担保链危机发生一级近邻传染、二级近邻传染、停止传染的临界条件与企业担保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有关。建立了担保链危机传染模型,发现触发担保链危机发生一级近邻传染的临界条件、继续传染的临界条件和危机停止传染的条件与企业对外担保金额有关。该模型有助于监管机构用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金额两个指标对担保链中的企业进行风险预警,防止和减少危机的扩散,对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金融繁荣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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