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10篇)
1.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篇一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
通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自己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对党员干部在怎样用好权、如何面对诱惑、保持良好心态及自我约束与监督方面对都有了新的认识。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只有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方能永葆纯洁本色。
一、按照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要求,事事处处争做勤政廉政表率。在工作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时刻记住自已的重责,真心实意为全局人员服务,保障把职工的权益落在实处。
二、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一下不良现象。因此,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做严格自律,廉洁从政的表率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四、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要立足本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真诚公平的对待相对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宗旨意识,深怀爱岗敬业之心。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不贪图便宜,不斤斤计较,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认真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大胆开拓,不断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促进各项取得进步。
五、带头遵纪守法。
党的纪律、各种法律、法规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党员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干部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同时,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而决不能漠视甚至规避监督。
六、经常算算廉政账。
经常算算廉政账,它可以使人明辨利弊得失,坚定理想信念。算好政治账,不能自毁前程,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算好经济账,不能丢掉公职,生老病死难保障。算好名誉账。不能自毁声誉,颜面尽失。算好家庭账,不能妻儿受累、老人蒙羞。算好自由账。不能众叛亲离、遗憾终生。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七、接受监督,勇于纠错。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一旦脱离监督,往往会犯错误。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要认真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逆耳之言,可以永远保持头脑清醒,在人生中才能不失航向。
2.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篇二
(2010-10-14 08:29:13)转载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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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校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廉政准则》,并逐一对照准则各项条款认真研读分析,从这次学习活动中我进一步认识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我们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名党员教师,我们工作的目的是教书育人,更要在各个方面做好表率。通过学习,我对教师这个职业的内涵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作为教师,就应该无私地把知识传授给给每一位学生,维护自己的学生,并关爱他们,以自己高尚的品行为学生树立起榜样。
一、争做勤政廉教表率
在工作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时刻记住学校赋予的重托,真心实意为加快发展、富校强校服务,为教师和学生服务。
二、强化廉洁从教意识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要能顶得住歪理,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二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又主管学校教学工作的我一定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努力学习,把学到的知识不折不扣地运用到工作中去。
三、增强宗旨意识
深怀爱教之心 恪守为教之责
树立良好形象上率先垂范,必须以自己的人格力量赢得大家的尊重和信赖。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
四、加强学习和修养
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坚持从学校大局出发,坚持学校和学生的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在强化这一观念时,联系自身的思想实际,想一想自己如何为学校的事业,为加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真正做到重事业、淡名利、争贡献。
五、追求完美 “精益求精”
民族的振兴靠教育,教育的振兴靠教师。可见,身为教师应深感任重而道远。在工作中,我们就要用心琢磨思考,要时常保持着精心、细心、尽心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从小处着手、从细节着手,要把教育事业当作自己的神圣信仰,要用心去思考,用心去工作,力求做到完美、精益求精。只有这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3.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篇三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实施方案
局属各科室、后勤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阳市第十四届党代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的安排部署,使我局党员领导干部更加熟悉和掌握《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的内容,切实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根据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和资阳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各级纪委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提出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规范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活动目的
本次学习教育活动以知晓、理解《廉政准则》并使其入脑入心为出发点,以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为目标。组织《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学习,深刻领会《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资
阳市委和简阳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实现 “建设天府新区、冲刺全省十强”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习贯彻活动的领导,成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强普 市委副秘书长、党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方秀琳 支委委员、专职纪检员 成 员:袁 宁 支委委员、副局长 蒲俊伟 支委委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秀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学习贯彻活动从2012年4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简阳市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活动动员大会后,及时召开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活动动员大会。认真制定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方案。成立简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本参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活动人员,并建立表册和档案。通过在党政综合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播放滚动标语等形式营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活动氛围。积极整理收集与《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内容相关的各种文字、视频资料,为学习阶段打好基础。
(二)学习阶段(2012年5至9月)。组织参学对象开展4次以上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低于两个小时。同时下发学习资料,每名学习对象展开自学,自学笔记不少于5篇。六月中旬,组织参学对象至少观看一次市活动领导小组发放的《廉政准则》教育影片。七月下旬,邀请专家对《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内容进行系统讲解,对《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的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专题研讨。每次集中学习确定一名组长,负责确定本次学习的研究方向、选择课题、收集资料、组织研究等工作,并形成研究成果后,组织所有参学对象进行集中提高学习。在市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活动领导小组制作练习题,并督促参学对象认真练习,准备下一阶段的考核。组织全体参学对象根据学到的内容,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看自身是否存在违反廉政准则的情况。学习阶段结束时,每名学习对象应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一篇调研文章,巩固学习成果。
(三)考试阶段。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4项工作: 在学习阶段取得一定成果后,局活动领导小组至少组织一次模拟考试,检测学习成果,督促整改提高。参学对象全部考核合格后,向市活动领导小组申请进行验收,申请时需上报验收报告。
(四)验收阶段。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2项工作: 1.迎接验收。市活动领导小组到我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
全面验收,验收方式包括:听汇报、查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局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迎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2.档案整理。验收合格后,及时对活动涉及的资料、表册、报告、文件、信息等进行整理归档,并装订规范,随时备查。
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篇四
XXX委员会文件
XX委发„2010‟号
★
中共XX委关于
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委办局院行社党组(党委),各群众团体和直属单位党组织: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举措。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执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完善惩防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 1
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
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
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
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
干部要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奋力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
征程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
要任务,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高标准抓好贯彻落实。
二、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
新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
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原则
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
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务求实效。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党政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
有力措施,集中一段时间,广泛深入地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教育。要把学习《廉政准则》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
内容,列入市委党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采取专
题学习、巡回宣讲、举办培训班、研讨班、理论征文等形式,结合“作风建设月”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进行系统学习,全面理解把握《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
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广大领
导干部要把学习《廉政准则》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
四中全会精神和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胡锦涛总
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贺国强同志在全国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
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
例》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南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
会精神、积极构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和全社会诚信体系结
合起来,全面提高学习效果,真正做到入心入脑,从而把遵守
《廉政准则》内化为坚持廉洁从政、始终拒腐防变的自觉追求。
二要精心组织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橱窗展览等多种载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撰
写理论文章、组织知识竞赛、开办专栏、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
种形式,积极组织,广泛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廉
政准则》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务求使广大党员干部进
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熟知准则内容,领会准则精神,增
强准则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务求使广大人民群众了
解准则内容,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积极参与反腐倡廉
建设,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党政组织要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对照《廉政准则》8个“严禁”、52个“不准”,认
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深入剖析,开展自查自纠,形
成分析报告,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把学习贯彻《廉政
准则》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以及干
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准则贯彻执行及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要把执行《廉政准则》与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与推进制度创新、完
善配套制度结合起来,与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
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
运行。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廉政承诺活
动,督促他们诚实守信、有诺必践,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
前移。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
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
准则》行为的发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
增强表率意识,带头学习准则,带头遵守准则,带头贯彻准则,带头维护准则,做到准则面前没有特权、制度落实没有例外,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落实好个人重要情况报告制
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更加主动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工作
扎实有效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各
级党政组织要从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把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
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工作
负总责、亲自抓、带好头。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
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
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活动,务求取得
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
落实,完善配套制度,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准则情况作为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检查、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要严明党纪政纪,强化问责追究,及时
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使各级领导干部做
到遵守准则不动摇,执行准则不走样。
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情况
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
中共XXX委员会
2010年月日
主题词:贯彻廉政准则通知抄送:中共XX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月日印发
5.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篇五
中心各窗口、科室:
为加强中心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决定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为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周密安排
为切实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经中心研究,成了学习领导小组。组 长:唐巨涛;副组长:郑晖,各科室负责人和窗口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过程中,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动和促进全中心党员的学习,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学习贯彻好《廉洁准则》具体要求。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注重宣传
1、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及时召开学习动员大会,集中传达学习,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精神传 1 达到党组每个党员干部,使广大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熟知准则内容,明确规定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2、对新闻及上级相关文件关于《廉政准则》的专题报道,进行收看、讨论、交流。
3、通过多种载体,及时编发《廉政准则》相关内容,深化宣传效果,全力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4、集中开展示范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方面影视片。
(二)认真开展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专项对照检查整改活动。要立足于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廉政准则》中的“8条禁止52项标准”进行深入检查,认真整改,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活动主要通过四个环节: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意见;二是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要针对自查自纠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四是要将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查及检查整改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有关要求
1、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教育工作。首先中心班子成员作表率,自觉认真学习好《廉政准则》,并召开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主题的专题会;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和深入讨论。
2、密切抓好《廉政准则》的结合实际工作。自觉把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起来,同干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业务工作起来,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意见和措施,使《廉政准则》规定具体化,真正把《廉政准则》落到实处。
3、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检查工作。将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作为干部考察、任用、奖惩和党员考察、奖惩的重要条件,通过年度考评、廉政谈话和信访监督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双牌县政务中心
6.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篇六
中共XXXX镇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汇报
县纪委:
《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去年实施以来,XX党委高度重视,按照上级的相关部署和要求,通过召开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和全体镇干部会认真学习了该准则的原文内容,以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写了心得体会,用《廉政准则》时刻来监督检查自己,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成效。现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的自觉性。
1、镇党委成立了《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
2、召开全体镇村干部学习动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廉洁准则》,强调了此次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召开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使党员领导干部能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廉洁从政,依法执政,并做好了学习记录和写好了学习心得体会。
二、认真开展自查,坚持警示为先,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1、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三干会、学习讨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群众代表讨论等形式征求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我镇的廉政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2、认真自查自纠。通过对《廉政准则》中八项禁止、五十二条不准的学习,全体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反思过去,认真的进行了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形成了党员干部学习并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
3、通过自查自纠,对照准则的六个方面,我镇未发现任何违法乱纪事件的现象。如无私用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行为;无违反公务管理,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无违反规定选干部的行为;无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或亲朋谋政利益; 无讲排场、挥霍浪费的行为;无脱离群众、弄虛作假、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等。
三、对照工作实践,做到学以致用,确保学习的长期性。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严格执行和维护纪律为主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能否严格执行和维护纪律。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我们将以“四结合”的方式,抓好此项工作。
一是与大宣讲相结合。针对去年的多起违法违纪案件,为了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知法、知纪、懂法、畏法,全面开展了知法明纪大宣讲活动。以《廉政准则》为教本,结合身边发生的廉洁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对照《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相关条文深入地分析、讲解,针对发案的不同岗位特点,重点进行剖析、讲解,使领导干部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为了以案促教,警示违反《廉政准则》的人和事,我们将组织观看《廉政准则》警示片。将通过通报案例、看警
示教育片、听违纪违法人员录音、读个别违法违纪人员忏悔书、个别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案例剖析、说法点评、讲廉政课等活动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照《廉政准则》中所规定的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行为,找准与我镇工作实际的结合点,制定完善的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规定,使《廉政准则》能够真正落实。将领导干部执行“52个不准”的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监督,对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是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对照《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实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信箱和收集网络信息等措施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加大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反《廉政准则》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进而形成人人遵守《廉政准则》、人人践行《廉政准则》的良好氛围。
7.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篇七
中共湘乡市卫生局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制定《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专项检查与全面推进《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结合起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着力解决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动 我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市卫生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
2、全系统副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检查内容
1、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干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医用设备采购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整 改以及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了对照检查。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上级组织报告了规定事项。
三、组织实施
局党委成立《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由朱振强同志任组长,王泽湘、李明君、张迪明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监察室、人事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迪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市卫生局监察室,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结束,主要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
各单位要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卫生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按照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 查自纠。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要求撰写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处理。自查面必须确保达到1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情况负责。
副科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和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中下旬)
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
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进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是自查覆盖面、纠正处理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28日前向市卫生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措施,将建章立制融贯于专项检查工作全过程。认真梳理现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医)各项制度,着重围绕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医用设备)采购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医)监管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中央推动《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安排,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
(二)严格要求,不走过场。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抓好整改,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局纪委将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专项检查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不深刻、零问题、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讲求工作实效,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认真总结,巩固提高。各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纠正整改。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积极探索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医)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际成效。
附件:
1、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2、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3、个人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中共湘乡市卫生局委员会
2011年9月6日 附件1
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中共湘乡市纪委:
……
XXX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中共湘乡市纪委:
……
XX单位XX职务XXX(姓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
个人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重点报告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情况。自查报告内容要具体翔实,体现岗位特点,重点是个人的情况而不是班子的,是“廉政”而不是“履职”,是如何“做”而不是如何“抓”。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自查,并写出报告。
一、职权行使和职务影响方面的情况:任现职以来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包括是否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等,此项为“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自查内容);是否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医用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等);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情况(在医药经营公司、矿山、投资开发项目、餐饮、娱乐场所中投资入股或占干股,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 供便利条件,利用职权委托理财和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等);本人任现职以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操办或参与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等);任现职以来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处理的情况(包括本人及配偶、子女收受的数额及上交、退还情况等)。
二、公务消费方面的情况:本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包括相对固定使用车辆台数、车型、价格、排气量、购买时间及更换情况;是否使用军车号牌等);本人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包括房间数量及使用面积等);任现职以来因公出国(境)情况(包括次数、时间、事由、组团单位及费用开支情况等)。
8.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篇八
学习心得体会
中央召开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全国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但到底如何贯彻落实,笔者以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
一是对《准则》要常怀敬畏心。《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抓好《准则》的宣传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9.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篇九
解读
来源:中央纪委法规室 发布时间:2013-09-01 16:34
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和实施监督制度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廉政准则》的出台背景和简要过程
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993年8月至1997年1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这些要求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在更高的层次上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在总结这些“不准”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后,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和中央纪委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先后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99项要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23项要求。经过逐一对比分析,这些要求中有65项属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廉政准则》作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同时,将目前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二是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这些规定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工作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廉政要求。为此,修订工作中收集整理了205件规范性文件,提炼出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13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通过修订,可以使《廉政准则》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四是地方和部门普遍反映,《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以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因此,中央批准的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都明确提出,修订《廉政准则(试行)》。2007年初,中央纪委着手开展修订工作。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16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同意后,呈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月18日,中央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规定与《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中央和中央纪委提出的65项新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同时,吸收借鉴地方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一是对于《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予以保留。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廉政准则》不再写入这样的内容。如,删去了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的规定。经过整合,我们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规定、《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中央和中央纪委提出的65项新要求以及地方和部门的一些有效做法,归纳概括形成了《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个“不准”。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以下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在基本框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力求使修订后的《廉政准则》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在充实完善廉政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实施与监督,贯彻体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要求,在处理好《廉政准则》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系的基础上,注意吸收能够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条款设计和文字表述方面,注重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正确处理从严要求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力求使具体条文清晰、简练、管用。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创新发展之处
(一)关于《廉政准则》的体例结构
考虑到《廉政准则(试行)》的体例结构是经过反复推敲确定下来的,实践证明比较科学合理。同时,《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其体例结构已经比较熟悉,从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角度看,不宜作大的调整。因此,《廉政准则》基本沿用了《廉政准则(试行)》的体例结构,仍然分为“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三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采取先提出禁止性要求,再分项具体列举的方式,从8个方面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另外,《廉政准则》将试行稿前言部分改为总则,并按照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作了相应调整,以更符合新时期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3700余字。其中,对《廉政准则(试行)》有关条文保留了2条,修改调整形成了12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条。总则部分,分为3个自然段,约400余字。第一个自然段明确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第二自然段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五个“必须”的正面要求,第三自然段强调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总则”部分尽管文字不多,但内涵丰富,内容重要,是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基础: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充分认识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五个“必须”,才能自觉遵守各项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只有充分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扎实工作,才能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共八条。第一条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受各类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方面的政策界限。第二条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证券投资、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第三条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款报销、借用公款公物、管理和使用公款、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方面的政策界限。第四条在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政策界限。第五条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收受他人财物、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第六条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方面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消费、违规批建楼堂馆所、违规使用小汽车等方面的政策界限。第七条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方面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以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经营等方面的政策界限。第八条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政策界限。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责任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制度和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调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该章的内容和总则部分关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构成了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制度依据。第三章“附则”部分共四条,主要规定了三个问题,一是规定了《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廉政准则(试行)》的适用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考虑到2009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问题作了针对性比较强的专门规定,同时《廉政准则》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党内法规,其中一些基本要求,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应当遵守,因此,《廉政准则》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参照执行本准则。这样既可以照顾到《廉政准则》的普遍适用性,又能兼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的特殊性。二是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廉政准则》是根据全党全国的普遍情况作出规定的,赋予地方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规定的权力,可以提高相关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规定《廉政准则》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三)《廉政准则》的主要创新发展之处
1.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廉政准则》除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准则》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外,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
2.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反腐倡廉法律中的“利益冲突”这一概念,专指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看,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禁止公职人员在与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的事项上采取任何行动。利害关系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或将来对其经济利益有影响的人。采取任何行动,既包括执行职务时的作为和不作为,也包括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游说、提供便利条件及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等。二是禁止公职人员或其利害关系人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或受其监管的单位发生交易行为。三是要求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或者执行公务之前说明所涉及事项是否关联到个人利益,并主动申请回避。这些事项包括个人在公司或社会上的任职兼职情况、所加入的政党及社团、个人资产及所持公司股票、配偶子女的任职情况等。四是要求公职人员及时处理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所拥有的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资产。处理的形式一般有出售、委托等。五是要求公职人员进行财产申报。六是限制离职后的从业行为。《廉政准则》也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如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微观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
3.强调了不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廉政准则(试行)》没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200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要求,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大量腐败现象,《廉政准则》专门增设了一条,即在第七条中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即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这样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风是人的思想观念、品质修养、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将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写入《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5.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廉政准则》贯彻体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要求,在处理好《廉政准则》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系的基础上,注意吸收能够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要求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求,要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廉政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重在狠抓落实,贵在身体力行。只有各级党组织狠抓落实和广大党员干部身体力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才能付诸实施,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变为反腐倡廉建设、赢得党心民心的实际成效。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认真抓实抓好。
各级纪检机关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与相关部门互通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各部门既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做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使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另一方面,要履行好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党委(党组)的部署,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部门优势和特点,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廉政准则》规定的廉洁从政总体要求、具体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制度和对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法规,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和社会氛围。一是要抓好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二是要抓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将《廉政准则》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教学培训的内容。三是要抓好纪检干部的学习。组织纪检干部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依据《廉政准则》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要抓好在全党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拓宽渠道,既要利用好报刊、书籍等平面媒体,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都了解《廉政准则》,为全党全社会行动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创造良好条件。
要切实完善配套制度,增强落实《廉政准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抓紧制定《廉政准则》实施办法。二是为解决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可以根据《廉政准则》的授权,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同时,省级以下的地方、部门、单位也可以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以《廉政准则》为依据,结合自身情况,围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章立制。要对照《廉政准则》及时对已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对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不完全适用的要认真修订完善,对基本不适用的要及时加以废止。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廉政准则》。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上率先垂范,切实做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抓出实效,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廉政准则》的良好风气。
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中,必须把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为关键环节抓紧抓好。开展集中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治理。要拓宽监督渠道。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要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加大这方面的办案力度,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案件。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要形成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要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基本内容、方法措施,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范围,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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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篇十
辅导报告(下)
干以胜 中央纪委副书记
三、《廉政准则》在起草过程中对几个问题的把握
(一)进一步体现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
第三个是要不要在《廉政准则》的总则当中出现防止利益冲突的概念?考虑到《廉政准则》总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所提的5个必须正面要求非常宏观,而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又比较具体,所以《廉政准则》当中就没有出现。在总则当中就没有出现防止利益冲突的表述,而是注重在内容上体现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虽然《廉政准则》没有具体提出防止利益冲突这概念,但是在宣传、学习《廉政准则》的时候,要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以便于大家理解《廉政准则》里面的规定,以便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够培养起自己防止利益冲突的这种意识,遇到这类问题自觉地来按照《廉政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这是起草《廉政准则》当中对防止利益图的一些思考。
(二)坚持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第二个注意把握的问题就是合作,坚持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廉政准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规定的8条当中,每一条都是先提出原则性的禁止规定,然后在分项列出若干具体不准。比如第三条先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然后再分项规定了8个具体的不准,每一条都是这样的,先规定禁止什么,然后再规定哪些是不准的。在起草过程当中,就有同志提出,原则性规定与分项表述内在联系是什么?就是原则性的表述和具体的禁止性的规定,不准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是原则性的一个规定,是从党的性质和宗旨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出发,抽象概括出来的原则性的要求。那么分项规定的8个不准是根据实际当中反应出来的突出问题,对这项原则性的要求的具体化,这些年来实践表明,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只提出原则上的要求是不够的,原则要求看起来很清楚,但一遇到具体的问题往往难以判断和把握是非界限,因此既提出原则性要求,又根据实际当中易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件 http:// 发多发的问题,将原则性要求具体划为几个不准,是提高《廉政准则》执行效果的重要途径,这也是这几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其实质就是抓住主要矛盾和要害问题,把它具体化,分别成一个一个具体问题来抓,规定具体的标准,提出具体的要求,明确具体的考核和检查办法,这样抓起来很具体,容易落实,人民群众又能看得见,摸得着,综合效果就会比较好。同时这也为今后加强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留下了余地,随着时间的发展和认识逐步深化,在原则性要求下还可以增加新的不准,拓展新的工作领域。就把这两个关系处理好,既有利于规定的执行,又有利于规定,给这规定今后的发展留下一个空间。每年都要搞一些专项治理,比方说收红包,在有的地方非常普遍,通过《廉政准则》规定,不准收受他人钱物,收红包就是违纪,不管有没有为他人谋取私利,都是违纪。就收红包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效果往往就比较好。有的地方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当然在有的地方这个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或者是解决得不好,特别是在基层,问题还是存在的。
原则规定是就某一个方面进行高度概括,越是概括它的容量就越大,虽然这一个概括性规定下面有几个不准,随着时间的发展有新的情况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做一些补充,还可以进一步完善。虽然《廉政准则》作为一个正式的党内法规,已经不是试行,它将来要有一个相对的稳定,但是并不排除在实践当中还要通过做解释,或实行一些实施细则来进一步完善里面的一些不准。
(三)坚持从严要求和切实可行相统一
第三个注意把握的问题就是坚持从严要求和切实可行相统一。《廉政准则》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从严要求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正面的要求高,在总则部分对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利,保持优良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原则的要求。这些要求内涵丰富,标准很高,党员领导干部要达到这些要求必须坚持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到的。比如总则第二个自然段当中提出,领导干部必须自重、自省、自警、自立,这些要求既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党性要求,又是我国的修身之道,只要真正做到,就会受益终身。
第二方面是禁止性要求规定全面。《廉政准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条列8条当中,每一条的第一句话从《党章》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宪法》对公职人员的要求出发,对党员领导干部禁止从事的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概括。这些要求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2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件 http:// 学习、生活的主要方面,规范了与行使职权相关的基本领域,可以说在原则性要求的层面上基本上没有留下空白或者是漏洞。
第三方面是具体要求严格明确。《廉政准则》对许多重要问题的政策界限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防止制度在执行当中的变通或者走样。比如根据《廉政准则》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一律不准收受,没有例外可讲。那么在坚持从严要求的同时注意了可行性的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严要求,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具体到廉洁从政行为规定必须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还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社会环境,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国情,才能保证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能够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从近几年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来看,脱离实际的法规制度是不可能有生命力,所以我们这个《廉政准则》既要体现从严,也要从实际出发,考虑实际情况。比如在能否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上,《廉政准则》对领导干部从事盈利性活动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但又没有禁止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通过投资、理财等方式获得财产性收益;对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也不是一概禁止,只是规定不准领导干部允许、纵容其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我们不是绝对禁止,而是加以限制。这样规定也是符合国际上的通行的做法,也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
(四)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统一
第四个方面是注意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统一。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统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行为规范本身就是一种预防,《廉政准则》是思想道德防线,是第一道防线,就是因为它具有很明显、很重要的预防作用,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通常所说它是一个道德底线。如果这个底线能够做到了,就不会去违反犯罪,就能够做到廉洁自律,所以从行为规范这个角度来讲,具有预防的作用。但是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廉政准则》又要求给予严肃的处理,就会根据党纪处分条例来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进行处理,这个它又是治标,所以从《廉政准则》这个规定本身来讲就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的结合。
第二个方面就是《廉政准则》里面规定了关于《廉政准则》实施和监督的一些措施。这些实施和监督的措施如果落实到位,它就体现了治本的,就能够起到很重要的治本的作用,可以防止一些问题的发生。因为前面已经讲到,专门有一章规定了实施和监督的问题,只要 3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件 http:// 监督到位,就能保证《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也就能够有效地预防腐败,体现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精神。这是我讲的第三个问题,我们对几个问题的把握。
四、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几个关注点
《廉政准则》里面的第一章,专门是讲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廉政准则》发布以后,法规室接到各地的电话,对一些问题进行咨询,基本上都是这一章,8个方面这52个不准,说明大家对这些问题非常关注。下面我就这些大家比较关注的归纳了几个问题,给大家谈一谈我们的一些看法和认识,供同志们学习当中参考。
(一)关于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
第一个关注的问题就是关于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这是在第一条里面第一项就做了规定,一讲到这个问题人们就把收受他人财物和受贿联系在一起。实际上这一条规定收受他人财物不是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前提的,规定的就是你。对于你管理对象给你送的钱或物,你都不能收,如果是收了,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话,那就是受贿了,而这一条并不是以这个为前提,这里面特别讲一下收钱的问题,因为没有以为他人牟利为前提,你收管理对象的钱,并没有发生为他人牟利的行为,还不能定受贿。这个行为实际上通常所说的收红包的行为,你的服务对象、管理对象虽然没有找你办事,但是给你送钱,你收了,这种就是一个利益冲突,规定这个是不准,就是为了防止利益上的冲突,因为你收了他的钱,就老百姓说的吃了他人的嘴软,拿了他人的手短,这是一个很朴素的防止利益冲突的原理。只要有了这个行为,吃人家,拿人家,你就有可能去为人家办事,既然有这个可能,那就不允许,所以就规定了一个不准。
收红包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直到现在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一个是在当地成风,有这种风俗。在有一些地方,历史上就有这种风俗,送红包。那么你亲友之间送个红包没人管你,但是你作为领导干部,你手上掌握着公共权利,你收红包就违反了《廉政准则》的规定,那就要进行处理。但是有一些领导干部他就不认为这是问题,我又没有为他牟利。比方说有一个开发区,里面有一个派出所,这个派出所管几条街道,这几条街道有一些大的企业,这个派出所的所长听说要提拔到分局当副局长,他准备花50万到100万去不当这个副局长,人家花钱是为了提拔,他花钱是为了保住现在这个位置,因为这是一个肥缺,每逢年过节这些企业都要给他送钱。那么按照投入产出,他打算送个50万到100万,他能够得到的 4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件 http:// 绝对不止这50万、100万,他认为这不是违纪,很保险,我既得到了好处,又不犯错误,实际上这个明显,即使你没有替他人谋取利益,但是你只要收了钱,就违反了《廉政准则》规定。
“十六大”期间中纪委还做了一条规定,凡是收受礼金的,先免职,再给党政纪处理,是非常严厉的。但这一条确实执行得不好,特别是基层,这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物品同样也是这样,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送的物品。规定比较原则,比较简单,执行这一条还要根据现在关于收受礼品的一系列规定,比方说都登记上缴,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当中这都是有规定的,但这些规定这几年应该说感到也需要很好地总结和清楚,执行的也不是太好,比方说对外,外事活动当中当时规定是价值200元以上都要上缴,那么这是90年代做的一个规定,那个时候的200块跟现在200块钱不是一个概念了,但是这个规定没有变,现在还是要按照这个规定还是要执行,但是这个问题值得研究。
在国内的公务活动当中,当时明确是由各个部门和地方来制定具体的标准,多少钱以上的要登记,多少钱以上的要上缴,有规定各地大部分都是参照外事活动当中的规定。内部的规定,国内活动的规定参照外事活动,大部分定在200块钱,有的地方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定的高一些。这些规定《廉政准则》公布以后,都要很好地研究、清理,能够使这个《廉政准则》能够很好地贯彻实施,进一步明确一些政策界限。
(二)关于以交易或者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第二个关注的问题是关于以交易或者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这个在《廉政准则》规定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交易的情况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个地方的交易为什么用形式呢?它表面上是一种市场行为,而实际上是一种谋取私利的行为,是通过这种市场行为的形式来达到自己的谋取私利的目的,这里面就有权钱之间的交易,主要是指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委托理财的形式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是指以委托他人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是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与两种行为类似的还有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与他人合作投资等形式,收受不正当利益,这些行为都是近年来查办案件发现的新的权钱交易的形式,从性质上讲这项规定与本条第一项规定不准收受他人财物在性质上是一 5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件 http:// 致的,之所以把这些内容单列为一项,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行为与直接的收受财物表现形式和行为过程是不同的,单独列出来能够使政策界限更加具体明确,便于执行。
(三)关于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第三个关注的问题是关于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不仅会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自己难以做好本职工作,更为严重的是经商办企业的着力本性很可能会引起以权谋私的行为,甚至形成官商一体的利益关系,破坏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党和国家、集体与人民的利益,因此不仅世界各国政府不允许公职人员私自从事经商办企业的活动,即使现在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一般也不允许员工私自经商办企业,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主管行业和事业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和企业打交道,熟悉经济工作,具有许多经商办企业的便利条件,在这方面更加要注意,特别是在基层,在基层发现经济管理部门和主管行业的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现在以自己的名义去经商办企业不多,但是多为借他人的名义去经商办企业。
这就是我们这一次《廉政准则》根据这个情况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在经商办企业问题上有两条政策界限,一是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现在以个人名义已经很少了,借他人名义比较多,所以增加了借他人名义来经商办企业。根据这项要求,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以独资、合资、合股、合作等方式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承包、租赁、委托等方式从事商业或者是其他经营活动,这项要求之所以要增加借他人名义,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实践当中领导干部躲避法规规定,不以自己名义,而是用亲朋好友或者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处理这一类问题的时候要注意,一是要看领导干部是不是事先有约定,以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是要看领导干部在经商办企业的过程当中或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没有发挥主要作用,他不直接去经营,他指挥的;三是要看他实际上是不是在共享利润和公担风险损失。这三条如果是存在的,就可以认定他是借他人名义来经商办企业。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也是这一次新增加的一个不准,是属于防止利益冲突的一个条款。这个地方所称的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是证券,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党政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禁令,购买、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6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件 http:// 这本身就是一个违纪行为。比方说以前有一个职工内部股,虽然没有上市,但是不允许领导干部去持有职工内部股的,如果持有了,就是违反禁令了。还有就是证券管理部门,是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的,因为以后要上市,就可能存在一种利益上的冲突,如果持有了,就违反规定。还有一种情况,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他原来不是公务员,不是党员领导干部,他从企业、事业单位选拔调任或者是招考到党政机关担任了领导干部,在他来之前他合法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根据现在中纪委曾经对这个问题作过一个解释,根据这个解释应当在任之前或者是组织规定的期限内要把它这个股份处理掉,或者是退回去,或者是转让,规定了一个是要转让,一个是在任职前,或者是组织规定的期限内要妥善处理,如果不及时处理的,那就违反了规定。
《廉政准则》现在这个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里讲的规范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这个规定现在一个就是一些特定的岗位是不能持有的,这个是明确的。比方说《证券法》,这个是规定的,还有一些内部的规定,一些特定岗位是不允许的。再一个就是刚才讲的,我们有过一个解释,转过来以后你不能持有,那么现在我既不是在特定岗位,也不是从企业转过来的,我跟这个非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的厉害冲突,没有利益关系,那么我能不能去买?这个下一步还要制定有关规定来加以进一步规范,从企业转过来,规定是要把它处理掉,那么现在国外不是这么规定的,国外就是说如果说你原来持有,不仅持有,而且去经营这个企业,当了公务员以后,你不能再去,你可以持有,但不能再去经营,可以委托他人去经营,但你仍然可以持有股份,持有股份并不会去干扰这个企业的经营,规定都很严格的。我们现在规定就是要交出来,处理掉。现在就是按照这个解释来执行。将来有了新的规定,再按照新的规定来考虑。
(四)兼职的问题
第四个关注的问题就是兼职的问题。《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五项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决策。这个地方要说明一下,地方规定是经济实体,而不是原来规定在企业。经济实体的范围比企业要大,这是在具体贯彻实施当中要具体掌握的。这项规定的实质一是,没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批准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兼职可以,但要经过批准,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二是,个别确立工作需要,建立有关职务的,经过批准可以兼职,但是不能领取报酬,7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件 http:// 这个也是很明确的。跟这个相配套的还有一些规定,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都要结合有关规定来处理。
(五)关于买卖股票的问题
第五个关注的问题是关于买卖股票的问题,这个涉及的面比较宽。在买卖股票的问题上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有条件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这个在当时的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是有必要的,做这样的规定也是有必要的,对于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基本上走向了法制轨道,一般领导干部在证券市场上以权谋私的可能性大为减少,为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由限制的放宽对党政领导机关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买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衍生生产品。这个目前党员领导干部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既是个人投资理财的重要渠道,也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根据《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三项和中发办2001年10号《关于党政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除证券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及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地以外,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但是在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的时候有一些限制,主要是6个方面的限制:
一是,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证券。
二是,不准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的建议。
三是,不准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不准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
五是,不准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证券。
六是,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件 http:// 这是我们这个地方有一条原则规定,不能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就是不能规范这些规定。
(六)关于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限制问题
第六个关注的问题就是关于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限制问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作为公民有依法经商办企业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进行一定的限制,以防止发生利益冲突。早在2000年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就提出了关于省部厅、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针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和业务特点对本部门、本系统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从事的具体行业、领域、经营项目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当时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为一件事情86个部门全部都来做规定,这个政策界限就非常清楚了,也就是我这个部门所管辖范围内哪些岗位、哪些行业、哪些部门是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领导干部的子女不能在这些部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得非常具体详细。《廉政准则》颁布实施以后,在这些规定还是继续有效,当然要根据《廉政准则》的规定可以再修改,但是总体上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地方来讲,有的执行得不好,虽然中纪委也发过一个通知,但从我们现在巡视当中发生的问题,查办案件当中发现的问题看,地方在这方面执行的问题还是比较多一些。在调研当中发现,三机关一部门,就是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营管理部门比较容易出现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那么房地产、建筑行业、金融、法律服务、矿产资源开发、社会服务和娱乐业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多发的区域和场所。现在办的一些案件当中发现主要在这些领域,主要就是因为这些领域都是高利润的领域。根据《廉政准则》第五条第7、8项的规定,这方面有两条限制:
一是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第二个规定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以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这两条规定的核心就是利益冲突的问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可以经商办企业,但不能在你的管辖范围内,不能和你行使职权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学习和贯彻实施当中,处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最主要的是把握这一点。比方说一个省,省委书记和省长和副职我们在规定上要求是不一样的,作为省委书记、省长因为是管全面的,配偶子女就不能在本省经商办企业,那么作为副职是在管辖 9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件 http:// 范围内,可以在本省,但涉及到分工所管辖的这些行业不能够涉及,要涉及了,就违反规定,主要就是把握这个核心问题。
(七)作风建设的问题
第七个关注的问题就是作风建设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进一步强调了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重要意义。作风是人的思想观念、品质修养、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党的作风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五个方面,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比较薄弱的环节是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领导作风不良的主要表现是民主集中制发扬不好和不能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的问题上主要表现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早在1963年周恩来同志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关负责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中系统的对20种官僚主义的表现进行了描述,小平同志针对党政机关中存在的官僚主义也列举了种种表现形式并指出了它的危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助于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把消极腐败现象遏制和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既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少受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重要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作风建设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且贯穿于从政行为的各个环节,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相互促进。作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廉洁从政工作能否不断加强,关系到滋生腐败的土壤能否逐步铲除,关系到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冲突的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纠正,因此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其中大多是腐败性和好大喜功性的官僚主义的禁止性的规定。比如不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谈判方式举办各种庆典活动,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不准虚报工作业绩等。同时还对党员领导干部在生活作风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准党员干部从事有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比如生活腐化,包养情妇,嫖娼吸毒,在公共场合嚣张霸道,打架斗殴,欺凌群众等。其实质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 10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件 http:// 个人生活上要正派,事实表明很多问题的发生、发展最初都是从生活不正派表现出来的。党员领导干部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扎扎实实地干事,才能受到组织的信任,才能得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调整方方面面的力量,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关于关注的几个问题主要讲这七个方面,因为现在还在制定《廉政准则》实施细则,在这个实施细则里面对大家关心的问题和执行当中的一些问题还要做出一些明确的解释和规定,这些问题实施细则公布以后将会更加明确,所讲的是个人的一些看法,有不对的地方将来以实施细则为准。
五、如何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
(一)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呈现的特点
这个问题实际上贺国强在电视电话会议里面已经讲得很明确了。这几年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惩治腐败方面应也是非常显著的。在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一些不足。据统计2005年1月至2010年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是3万多件,占全国立案总数的4.6%,处分了3万多人,占全国处分人数的4.4%,其中省部级干部有12人,地厅级干部195人,县处级干部是1900多人,受党政纪处分在这些案件当中,开除党籍的有1000多人,留党察看的将近2000人,撤销党内职务的有1000多人,严重警告的是8000多人,给予警告处分是10000多人。
从统计分析数字来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查办违反廉洁自律类的案件数量和所在比重总体上是在下降,但实际的金额是在增长,而且有的增长的幅度还比较大。第二个特点就是违纪行为主要表现为非凡占有,挥霍浪费公共财物,受礼,违规从事盈利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盈利活动呈增长趋势,这些问题大量地发生在基层。三是农村企业、事业单位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处分人数下降的幅度比较大,2007年以来党政机关违纪人数在增长。
(二)出现这些状况的原因
出现这些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思想上对廉洁从政规范的贯彻落实不够重视,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是小事,是小节,是软指标、软任务,有的认为廉洁自律工作抓得太紧会影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束缚干部的手脚,影响经过工作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件 http:// 二是,缺乏教育监督、疏于管理,一些地方和单位管理施之以宽、施之以软,教育不扎实,监督不得力,平时对廉政要求强调得少,发现问题不能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股息纵容的现象,以至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逐步跨向腐败的深渊。
三是,制度存在弊端和漏洞,使腐败分子有机可趁,在经济运行机制、权利运行机制、干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方面有一些规定过于笼统概括,有一些问题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有一些制度缺乏操作性都为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四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发挥不好,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但是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无法有效监督管理下级,还导致一般党员干部上行下效,最终败坏了党风政风。
五是,一些地方风气不正,歪风邪气占了上风,政风正气难以树立,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难以把握正确立场,随波逐流,致使不廉洁行为大行其道。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必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围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三)如何搞好贯彻实施的工作
搞好贯彻实施的工作,主要是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只有思想上重视,才能下大力气来抓贯彻实施工作。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感到抓《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工作一个是要加强经常性的教育,这个经常性的教育非常重要,在领导机关应该讲廉洁自律的情况总的是比较好的,但是稍一放松就容易出问题,特别是一些权利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所以一定要抓好经常性的学习,不能作为一时的一项工作一抓就完了,要抓经常性教育。另外要注意教育的针对性,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特点,一些岗位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这样可能效果更好一些。
二是,还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增强落实《廉政准则》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廉政准则》试行颁布以后,中央国家机关都制定了很多规定,这些规定,在保证《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廉政准则》正式公布实施以后,情况有一些新的变化,有一些新的规定,根据这些新情况、新规定还要注意清理以往的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在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使这些配套的规定制度能够发挥好它的作用。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件 http:// 三是,要把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廉政准则》里面这一次专门就这个作风问题做了规定,把作风问题和自律结合起来。
四是,要密切结合纠风工作,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廉政准则》贯彻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有很多的部门都担负着整个系统和行业的纠风,承担这个纠风工作,这个纠风工作实际上和《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是密切相关的,要把这两个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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