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法讲座

2024-09-11

国家公务员法讲座(精选8篇)

1.国家公务员法讲座 篇一

《保守国家秘密法》讲座

第一部分:新修订的《保密法》

一、新《保密法》修订、颁行的背景介绍

1.201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将于10月1日实施。2.△新法共6章53条,比原法增加了1章18条。

3.修订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保密工作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法律不能涵盖、规范和调整。

二、新修订的主要内容

1、国家秘密的范围和级别 第九条: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八)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第十条: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2、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3、县级机关不再有定密权

4、保密期限和解密制度(1)保密期限最高不超过30年;(2)自动解密和申请解密。

5、涉密信息系统管理

(1)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2)第二十八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6、泄密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处罚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第二部分:《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保密事项

(一)公司未公布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总体目标;

(二)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三)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目标、经营决策等事项;

(四)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名单、市场情报、价格体系、市场策略等。

(五)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信息;

(六)公司项目运作的秘密事项、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七)公司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重要会议记录;

(八)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涉密重点部门以及岗位

(一)总裁室;

(二)各职能部门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

(三)与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招投标、采购、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监控、技术信息、法律事务有关的岗位;

(四)总裁办秘书、档案管理员岗位;

(五)公司领导或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临时或专门指定的部门或岗位人员;

(六)其他岗位。

三、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二)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三)在改进保密技术、保密措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以警告,并同时采取经济处罚:

(四)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五)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以警告,并同时采取经济处罚: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三部分:泄密的法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罪

1、《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219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刑法》第219条: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国家公务员法讲座 篇二

目前环保工程的无机固体污染物(土、碎砖瓦、石、砂、工业废料、建筑垃圾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粉尘等),都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随着社会建设的发展,这个问题将越来越严重,污染江河海湾、城市农村、阻塞道路江河。西安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司炳文先生独创的新型地基处理方法孔内深层强夯法(DDC)技术及孔内深层超强夯法(SDDC)技术等,巧妙地解决了这些“疑难杂症”。陕西隆岳地基基础公司司建波先生创建出DDC工法自动化施工技术和SDDC工法自动脱钩新技术,大大地推动和发展孔内深层强夯地基处理工法的广阔应用。

孔内深层强夯法

DDC工法基本原理

孔内深层强夯法(down-hole dynamic consolidation)是一种深层地基处理方法。该方法先成孔至预定深度,然后自下而上分层填料强夯或边填料边强夯,形成高承载力的密实桩体和强力挤密的桩间土(以下简称DDC法)。

碴土桩复合地基是指用建筑垃圾、杂土、素土、石料、灰土、无毒工业废料及它们的混合物等为填料,以DDC法形成具有较高承载力的复合地基。

DDC工法适用范围

DDC法适用于素填土、杂填土、砂土、粉土、黏性土、湿陷性黄土、淤泥质土等地基的处理。

DDC法处理地基应采用素土、砂土、碎石、建筑固体垃圾、工业废料、灰土、混凝土以及其他的非腐蚀性混合物,对地下水无污染的材料作为桩体填料。

DDC法处理各类软弱地基时,以动力固结为手段,采用无机材料,如无机无毒的固体土、砂、石料、碎砖瓦、工业废料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等为填料,达到节约钢材、水泥,降低成本,节约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绿色工程技术效应的特征。除了适用上述所列的应用范围外,对沙漠、垃圾场以及工业废料堆场的处理都有明显的效果。

DDC工法技术特点

DDC法是通过机具成孔(钻孔或冲孔),然后通过孔道在地基处理的深层部位进行填料,用具有高动能的特制重力夯锤进行冲、砸、挤压的高压强、强挤密的夯击作业,从而达到加固地基、消纳垃圾、碴土的目的,使地基承载性显著改善。这是一般地基处理技术都不具备的,具有显著特色的建筑地基处理方法。

与强夯法相比,DDC法采用特制重锤进行夯击作业,由于桩锤直径小,能产生数千kN·m/m2高压强动能,因此在具有相同夯锤重和落距条件下,DDC法的单位面积夯击能量比强夯法大很多。施工时由深及浅在孔内分层填料,分层强夯击或边填边夯,因此本法具有高动能、高压强、强挤密作用。在深层直接加固软弱下卧层,自下而上均匀加固地基,最深可达30m,而强夯法有效深度一般只有10m左右。此外,DDC法桩锤分为呈尖锥杆状或呈橄榄形状,夯击时比平面锤优越得多。夯击时,对下层填料是深层动力夯、砸、压密,对上层新填料是动力夯、砸、劈裂和强制侧向挤压。通过桩锤的动力夯击,在锤侧面上,产生极大的的动态被动土压力,锤推土迫使填料向周边强制挤出,桩间土也被强力挤密加固。再则,DDC法处理的地基,自上而下都得到加固,呈均匀密实状态。而强夯加固的地基上强下弱,有软弱下卧层时,则达不到地基加固的目的。总之,用DDC法处理地基的密实性和均匀性均好,夯击能量高,加固深度大;而桩锤比强夯锤重量小,对机具要求条件低,所产生的公害也小,比强夯法有很大的优越性。

与柔性加固桩相比,DDC法在加固地基时,采用较重夯锤,孔内加固料单位面积受到高动能、强夯击,使地基土受到很高的预压应力,处理后的地基浸水或加载都不会产生明显的压缩变形,地基承载力可提高3~9倍。最大处理深度可达30m。而且桩间土也受很大侧向挤压力,同样也被挤密加固。桩周土被挤密形成了强制挤密区、挤密区以及挤密影响区、复合地基的整体刚度均匀,这是一般柔性桩加固地基难以取得的效果。已广泛使用的双灰桩、灰土桩、砂桩、碎石桩等柔性加固桩,其最大缺欠是加固施工用的桩锤小,成桩的桩径小,夯击能量小,加固料要有选择性,压密效果低,对桩侧土挤密的侧压力小,桩间土被加固的效果较差。加固后的复合地基,其承载性状虽有改善,但加载后都会发生变形或浸水有湿陷量。用这类柔性桩加固的复合地基,其地基承载力一般不超过原地基的2倍左右或接近于天然地基。且由于施工机具的限制,其处理深度也是有限的。

注:1表中填料的有机物含量不应超过10%;2对于细粒土的含水量应由最优含水量控制。

与混凝土灌注桩相比,DDC法由于施工时不断对侧向土产生强制挤压作用,以至成桩后桩侧土对桩体产生很好的“抱紧”、“咬合”作用,增大了桩与桩间土的密实性,形成良好整体受力的复合地基。而混凝土灌注桩在成孔施工时,对周边土的扰动,未起到侧向挤压加固作用,混凝土硬化时收缩,使桩体混凝土与桩侧土间出现缝隙,造成桩侧摩阻力下降,尤其对以摩阻力为主要承载能力的长桩,其承载力损失较大。

DDC法技术的独特之处,在于不受任何复杂地质的制约,机械化施工程度高,施工质量容易控制,又能就地取材,如建筑碴土、工业无毒废料、素土、砂、砂卵石、毛石、粉煤灰、土夹石、灰土、混凝土等等都是DDC法各种桩体的材料。它的成本之低,是钢筋混凝土桩无法相比的。DDC桩在施工中噪音低,又不受气候条件影响。

DDC法可夯成各种桩体,根据孔内填料,如土桩、砂桩、碎石桩、灰土桩、三合土桩、水泥土桩、生石灰桩、粉煤灰桩、碴土桩等。表1对各种桩型的用料、含水量、粒径、配比等仅作了原则的限定。还应根据设计和施工中地基处理的目的、岩土工程的特征、材料的供应、雨水的影响而定。

DDC法既可夯造单组分的素土桩,也可夯造两种混合材料、三种或三种以上的混合材料的多组分的桩种。

DDC工法优缺点

优点DDC法适用范围较广,特别是采用无机、无毒固体的土、砂、石料、碎砖瓦、灰土、混凝土块、工业废料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等处理地基,不仅变废为宝,而且节约材料,降低工程造价,保护了生态环境。这是DDC法的一大特点。

具体而言,有如下优点:①适用范围广泛,可用于各类地基处理。②用料标准低,就地取材。③具有高动能、高压强和强挤密效应。④夯击处理后地基承载力提高显著。⑤地基加固处理深度大。⑥成桩直径大,挤密加固范围大,桩呈串桩状。⑦复合地基压缩模量高,承载性状好,沉降变形小。⑧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好。

缺点①设备自身没有持续改进,自动化程度低。②质量不稳定,主要原因是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受操作者技术熟练程度、质量意识影响较大。③受成孔垂直度、场地平整度影响夯锤不能达到在孔内自由落体的程度。

DDC工法设计要点

DDC法地基处理的技术效果与成孔条件有密切关系。根据场地的工程性质、环境条件,可优先采用长螺旋钻机成孔、掏孔,还可采用柴油锤、振动锤冲击孔,其核心是达到引孔将重锤放入孔中,以便填料强夯,进行深层的地基处理。

DDC法的桩端与一般桩基础一样,应置于密实层或卵石层等承载性状好的土层上。该技术成桩时采用孔内强夯挤扩,对桩端土层有挤密加固的作用。当桩端没有较好的土层时,可采用DDC法加固改良桩端土层,如置入干硬性混凝土、碎石、建筑垃圾等材料,通过夯击形成桩端加固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设计时应通过试夯和检测确定加固技术效果。

DDC法处理地基深度不宜大于30m。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600kPa。

DDC工法施工

DDC工法在工程中应用时,大多采用成孔直径400mm,成桩直径550mm。

施工准备要点①DDC法处理地基范围广,用料易得,技术含量高。为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实施单位必须取得专利技术培训。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进入该项技术的实施。②由于DDC法采用预钻孔、掏孔和重锤冲击成孔等工艺,故应根据施工工艺的不同、现场设备的数量、场地条件等,制定最佳作业流水线保证施工安全。③桩体填料必须按设计要求在现场配制,尤其对掺有活性材料的填料应由专人进行监督配制。填料可就地选用各种无机固体材料及其混合物等。其中有机物含量不超过10%~15%。填料的标准必须按表1控制,根据该技术的特征,其配比及均匀性用装载机拌和。④桩体填料粒径的限量是根据一般设备动能压强所定。在特殊条件下,只要孔径能放入所需的粒径,超压强动能锤可将其在孔内予以粉碎,砸入孔底,挤入桩周。配比的限定是根据工艺设备和成桩的技术特征而定,对活性材料是以装载机斗容量配合搅拌,只要按其配比,装载机几次翻倒搅拌和高动能的压强挤扩即可将材料粉碎搅拌均匀。含水量限定是达到活性材料胶化的一个重要因素,DDC法对其低位和高位都作了限定。对于素土桩含水量应越低越好,碴土桩的含水量无论高低均可能使用。

机械成孔要点①根据土层物理力学性能,优先采用钻孔、掏孔的成孔方法,还可采用柴油锤、振动锤冲击成孔,如土层内含有块石或松散土层是,可采用冲击成孔或机械挖孔。对特殊土层(如冲孔困难)以两锤落距不大于150mm的方法控制成孔深度,即可达到处理深度的要求。②场地应平整,承载力不应低于120kPa。成孔机械应保持垂直稳定,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孔深的2.5%。成孔中心偏差不应超过桩径的1/4。③成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根据土质情况也可在孔底预留一定厚度的原土层,以重锤夯冲至地基处理设计深度,强夯桩底影响深度应为1~2m。根据设计要求,可在孔底做一人工持力层或扩大头。

强夯作业要点①强夯前必须按成孔质量标准要求对已成孔的直径、垂直度、标高、孔内的沉碴情况以及有无积水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成孔质量标准者,均须进行处理。如出现未达到设计标高的情况,应在孔内达到两锤落距不大于150mm时,方可进行填料强夯施工。②DDC法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的填料标准、质量、数量、夯锤击数和落距等有关设计参数进行作业。③DDC法作业时,强夯重锤应与桩孔中心对中,下落时呈自由落体状态,其深度允许偏差应为±500mm。④DDC法施工时,当遇到缩孔时,可用硬骨料夯填消除塌孔影响。DDC法在强夯中,克服缩径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如在实施中不能克服这一难题,将无法达到设计要求。因此,必须处理后方可施工。⑤DDC法施工时,桩顶应高出设计标高500~1000mm,当按设计要求挖凿至设计标高,填完褥垫层后,应对场地实施低能量满夯一遍。⑥强夯分轻夯(夯锤质量为数百公斤)或重夯(夯锤质量为1000~5000kg)。

DDC工法自动化施工技术

由前所知,DDC工法在北方黄土层或其他土层中加固地基时,常用的方式是先用钻孔或用柴油锤、振动锤冲出一个孔,再向孔中填土,用轻夯(夯锤质量为百kg级)或重夯(夯锤质量为1000~5000kg)夯实。一般成孔速度数倍于夯实速度。一台成孔机往往要配数台夯实设备。迄今为止,所有重夯机都由人工操作手动施工,劳动强度很高。如果实现重夯机自动化,即自动提锤,自动送料,同时按孔径大小使送料与夯击速度相配合,便能实现全自动化施工。这将减少用工人数,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并确保施工质量。

全自动重夯机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为自动送料自动夯实的自动重夯机。用两个电液推杆代替人工操作溜放式卷扬机的刹车和离合器,立柱顶端有个常闭型压力开关,卷扬机的行星离合器端部电液推杆的电路中串联有时间继电器,传送带电路中并联有时间继电器。离合器电路的时间继电器控制提锤高度,使重锤在预定的高度落下。重锤落地后压力开关启动卷扬机自动提锤。传送带电路中的时间继电器调整送料量,使之与锤击频率相匹配。

1.行走轮系(或履带行走系统)2.传送带3.重锤4.立柱5.压力开关6.卷扬机7.电液推杆8.料斗

该装置提高了施工效率,减少了用工人数,降低了劳动强度。能够自动记录填料量和夯击次数,便于监督,从而确保施工质量。不送料时,该装置可作全自动强夯机使用。

孔内深层超强夯法

SDDC工法基本原理

孔内深层超强夯法(Super down-hole dynamic consolidation)与DDC工法一·样,亦属一种深层地基处理方法。该方法先成孔至预定深度,然后自下而上分层填料强夯或边填料边强夯,形成高承载力的密实桩体和强力挤密的桩间土体,简称SDDC法。

该法对桩间土能够实现两次挤密,具有锤体自重大、成孔和成桩直径大、桩体和桩间土密实度大(桩体压实系数0.97~1.00;桩间土挤密系数0.93-0.97)、复合地基承载力高(3:7灰土300~350kPa;2:8灰土250~300kPa;素土200~250kPa)且施工可靠度大的特点。

SDDC工法与DDC工法的差别

SDDC工法是在DDC工法的基础上,从“方法”和“动能压强”方面对地基土层和填料进行“超动能高压强”的强夯,从而使地基处理和碴土消纳获得更新换代的技术效果。两者的差别见表2。

SDDC工法加固机理

SDDC桩在成孔过程中,迫使孔内原状土侧向挤出,使桩周一定范围内的土体受到挤压、扰动和重塑,在填料时,迫使孔内填料再次侧向挤压孔壁,使桩周更大范围内的土体再次受到挤压、扰动和重塑,强夯巨大的夯击能量产生的波和动应力反复作用,迫使土骨架产生塑性变形,从而提高土的密实度和抗剪强度,改善土的变形特性,形成的串珠状桩体与桩间土相互咬合(见图2),承载力高,消除黄土湿陷性效果显著。

加固机理可归纳为:①成孔及成桩过程中对原土的动力挤密作用;②桩体充填置换作用(包括桩身及挤入桩间土的骨料);③生石灰的水化和胶凝作用(化学置换)。

SDDC工法施工

现以位于西安南郊某建筑物为例,加以说明。

拟建建筑物设计SDDC桩353根,桩长以穿透所有湿陷性土层进入不具湿陷性的层黄土1m为准,长约12m,根据设计的需求,成桩直径分别为1500mm、1 800mm两种,地基采用SDDC桩桩基础,柱下布桩的形式处理,桩间距2.5~2.7m,局部加桩。单桩极限承载力对应上述桩径设计分别要求达3000kN、3600kN,桩体回填料采用3:7灰土,灰土压实系数不小于0.96。

施放桩位施工前根据设计图纸,确定建筑物控制轴线,将桩的准确位置施放到桩基施工作业面上,做好明显标志。

冲击成孔采用带桩架起重机,起吊重锤(直径约1.4m,重约15t的橄榄形锤)冲击成孔。在桩机就位,对正、调平后,起吊重锤到一定高度,一般可提升15~18m,相当于2000~2500kN·m的夯击能量,使锤自动脱钩,借助其动能冲入土中。反复进行上述操作,直至孔深达到设计要求。

强夯成桩孔深达到设计深度后,先对孔底进行空夯,在桩端形成扩大头,再用装载机将拌合好的填料分层填入桩孔夯实。每次填料2m3,采用4~6击(以1/2桩长为界,成下部桩采用4击,成上部桩由于锤落距变短,采用6击)控制成桩质量。夯击时务必保证锤做自由落体运动,防止锤击能量损失。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SDDC桩省料、工期短、造价低,经济效益明显,特别在处理小高层,多层,人防以及别墅等工程中,经济优势更加突出。

SDDC工法与常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方法的联合使用现以位于西安市北郊5栋33层高层建筑物为例,加以说明。该场地原为砖瓦场取土坑,杂填土厚度大部分为10.0m,最深处达24.3m。相差悬殊。杂填土以建筑垃圾为主,含较多砖瓦块及灰渣,局部含有大块的水泥块、楼板、破桩头。杂填土以下为黄土和古土壤,均具湿陷性,层底埋深9.00~22.10m;钢筋混凝土桩长度为37.5m,桩端位于可塑、中等压缩性的粉质黏土中。成孔以旋挖钻机为主、冲抓锥为副,对大块混凝土块则用SDDC大锤夯扩。围绕灌注桩桩位布置SDDC桩位。采用SDDC法预处理,压密大厚度杂填土、提高桩间土的密实度、消除桩侧负摩阻力,为桩基成孔和提高单桩承载力创造条件,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点位,回填夯实时采用素土,其余满堂布SDDC桩则使用渣土。SDDC桩的直径1400~1800mm桩间距1600~2800mm。钻孔灌注桩孔,经挤密夯实的压实系数大于0.97,挤密系数大于0.93,SDDC桩长10.0m~17.5m。钻孔灌注桩采用旋挖钻机成孔,成孔直径600~800mm,桩长37.5m。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成孔比较容易,桩侧阻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而且桩身周边回填土层稳定、均一,回避了渣土区桩侧阻变化无常这一弊端,其结果是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承载力提高与相对稳定。5栋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单竖向极限承载力的实测值均大于设计值(6600kN),满足设计要求。

SDDC工法优缺点

优点①可处理各类疑难地基。②具有超动能高压强的特征。③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高”。④消除“湿陷”、“液化”性能好。⑤采用橄榄形锤冲击成孔,成孔速度快,效率高。⑥处理地基深度大。⑦可以就地取材,凡是无机固体材料如土、砂石、碎砖、混凝土块、建筑垃圾、工业废料及其混合物均可采用。⑧成孔时无需取土,与钻孔灌注桩等其它方法相比,该方法可节约钢材、水泥、减少成孔时的土和泥浆外运,降低工程造价。⑨可与常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方法联合使用,提高单桩承载力,用于高层建筑基础。⑩施工现场干净,无泥浆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施工公害小。11可大量消耗废料和垃圾。

缺点由于设备大,夯锤重,在一些噪声、振动敏感区域施工会受影响。

SDDC法施工自动脱钩新技术

为了消除人工拉绳使重锤脱钩这一既笨重又不安全技术的隐患,现已开发出一种操作便捷、安全可靠、成本相对较低的自动脱钩新技术。

图3为自动脱钩装置结构图。图4为自动脱钩装置液压原理图。

图3为使用遥控器操作的重锤自动挂(脱)钩装置,该装置主要由配重、油缸、弹簧和四连杆组成,其特点是双伸型油缸两腔和一个两位电磁阀通过油管构成闭合的油路,两位电磁阀由遥控接收器接通电源换位,配重压在四连杆上方,弹簧一端固定于四连杆下方,另一端固定在油缸外壁上,四连杆上部沿油缸轴线上下移动,下部固定在油缸的活塞杆上。

1.电磁阀2.液压缸缸体3.活塞缸4.弹簧5.四连杆6.配重7.活塞杆8.蓄电池9.遥控接收器

1.电磁阀2.液压缸缸体3.活塞缸4.弹簧5.液压缸活塞

由图4液压原理图可知:闭合的油路中,当电磁阀处于接通位置时,油缸的上下两腔相接通,液压油可从一腔自由流到另一腔。当电磁阀处于切断位置时,上下腔间的油路被切断,上下腔互不相通。当上下腔间油路接通时,活塞杆可以在外力作用下,移动或伸长或收缩;当上下腔间油路切断时,即使有外力,活塞杆也保持原有的伸长或收缩位置不变。

由图3可知,活塞杆的位置决定四连杆的状态:双伸活塞杆下端伸长时,四连杆纵向伸长,横向收缩;活塞杆下端收缩时,四连杆纵向收缩,横向伸展。

使用时,该装置插入重锤的内锥型挂桶内,通过装置自重,四连杆将配重顶起,插入后在配重的重力作用下,四连杆横向伸长,钩住挂桶,提起重锤。当提升重锤到预定高度后,操纵电磁阀接通油路,油路一旦接通,四连杆在重锤的强大重力作用下克服弹簧的拉力,使活塞杆下端伸长,四连杆随之纵向伸长,横向收缩,重锤随即落下,弹簧将活塞杆复位,由此实现了自动挂钩脱钩。

3.国家公务员法讲座 篇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公务员法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为了纪念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我们约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蒋克昌为本刊撰写了特稿。

2006年1月1日,“十一五”开局伊始,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区各级各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核心,以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为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管理方法,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公务员管理机构更为健全,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程度大为提高,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十一五”我区实施公务员法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全区公务员管理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就的五年。

第一,公务员法入轨运行顺利推进。2006年,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我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公务员法总体方案》和3个配套文件,扎实有序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大规模公务员法学习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师资骨干培训、全员轮训、厅级干部、组织人事干部骨干培训等多种形式,全区广大公务员先后参加了公务员法轮训,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意识普遍增强。同时,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了公务员法的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按照中央要求,我区平稳完成了公务员登记工作。通过登记,摸清了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编制、职位、人员等情况,理顺了相应关系,促进了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还完成了公务员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套改和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审批等工作,顺利推进公务员法入轨运行。

第二,公务员政策体系得到完善。在国家出台配套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我区制定了公务员职位分类、人员过渡、考试录用、职务任免、非领导职务设置、培训、考核、辞职辞退等10多个政策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对以往的公务员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全区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公务员管理工作基本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三,公务员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十一五” 期间,我区公务员管理机制日益完善,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一是“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基本形成。在“入口”上,坚持凡进必考,不断加大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比例,引导年轻干部和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建立健全了依法选人机制,优化了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五年来,全区共有33万多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有1.8万余人通过考试跨入公务员行列。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也逐步推广实行,一批优秀人才通过竞争上岗脱颖而出走上了领导岗位。在“出口”上,公务员退休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特别是出台了公务员调出、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打破了公务员的“铁饭碗”,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二是催人向上的竞争激励机制普遍实行。在考核工作方面,深化了对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和考核办法的探索。在表彰奖励方面,组织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亚运会等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开展的表彰奖励的评选推荐工作,五年来全区共有150多个集体、180多人次获得表彰奖励;还开展了全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的表彰奖励工作。这些活动,树立了典型,弘扬了正气,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三是监督制约机制卓有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严肃公务员纪律,建立健全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回避转任制度及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制度,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检查等措施,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不断完善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公务员的权益保障机制受到重视。认真抓好公务员申诉控告、争议仲裁制度、职务级别制度、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工作等。依法依规受理公务员申诉案件,及时纠正一些不公正的人事处理,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公务员队伍建设得到新的加强。首先,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解放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狠抓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广大公务员不断夯实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强化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服务的理念,营造取信于民的良好政风。其次,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以提高公务员的“八种能力”为目标,深化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五年来,共培训公务员85万人次。还组织全区公务员开展了突发事件应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全员培训;组织350多人次的公务员参加了中西部对口培训;逐步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自主选学等新的学习方式。通过培训,公务员队伍的依法履职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等得到显著提高。再次,采取重大问题调研、岗位交流、挂职交流、扶贫磨炼等多种措施,增进了公务员对基层情况的熟悉了解,提高了把握全局、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密切了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五,公务员管理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2009年12月底,在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区组建了自治区公务员局,为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各市结合实际,采取组建专门的机构、调整充实人员等方式加强公务员管理机构建设,并按照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的要求,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管理职能、健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

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公务员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经过“十一五”的发展,我区公务员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党和政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公务员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还需深入探索,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还应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建、整合和顺利运行的任务还比较繁重,有些前瞻性、全局性的工作筹划还不够到位,尤其是公务员管理工作中一些难点问题还需下功夫突破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今年是建党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即围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三基地一中心”,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打造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此外,继中央颁布出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后,自治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规划,作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决策和部署。这些既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务员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也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如何围绕广西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努力创新公务员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公务员管理事业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全区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牢牢把握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和“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大力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管理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公务员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

首先,要扎实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是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基础。我们要切实抓好公务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根据国家已出台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配套措施,组织好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科学稳慎”的原则,稳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公务员管理工作者和广大公务员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会同公安、安全、司法等部门,共同做好政法机关分类管理工作。要结合贯彻国家出台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稳慎推进聘用制公务员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公务员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做好参照管理单位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参照管理数据库建设,纳入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规范化动态管理。要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出台新政策,推动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不断完善、创新发展。

其次,要积极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建立并运行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对规范有序高效推进公务员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要牢牢抓住完善机制这个着力点,推进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发展。一是继续完善公务员进入机制。要坚持凡进必考,认真组织好各级公务员考录工作,把更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公务员队伍中来。要积极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加大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力度;县乡两级机关特别是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要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切实发挥基层蓄水池作用。做好定向招录“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继续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乡人员补充工作。继续总结完善基层政法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录用公安特警工作。要着力提高考录科学化水平,健全分级分类考试制度,推广面试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净化考试环境,增强考录透明度,继续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库建设等。二是积极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要继续加大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增强竞争上岗工作的计划性。对未开展竞争上岗的行政机关,要抓紧开展;对已开展的,要逐步提高竞争职位的比例。努力把握竞争上岗的特点规律,坚持“用什么考什么”,突出实际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测查,真正做到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提高竞争上岗的科学化水平。要继续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积极探索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和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公务员的方式和渠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调任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和条件操作执行,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任用和交流工作。三是健全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要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结合公务员职位分类和岗位设置,探索建立科学考核的长效机制,健全平时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增强考核透明度,全方位、多角度地评价公务员,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和准确性。抓好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坚持考用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增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四是健全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评比表彰的宏观管理,推进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有计划、按流程有序开展。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从严管理干部和加大“六戒”力度的要求,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各专项处分规章的贯彻落实,完善申诉案件办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再次,要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的能力素质,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关系到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到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不断增强公务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结合广西加快开放开发新格局对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的新要求,研究起草五年广西公务员培训纲要,指导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大力推进特色全员培训。要以“四类”培训为依托,着力加强公务员思想政治理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依法行政、职业道德、学历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大力推进公务员网络在线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二是强化公务员实践锻炼,通过本职工作提高能力,交流岗位增强本领,挂职、援派、扶贫经受磨炼等多种措施,促使公务员了解基层、了解实际,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深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以“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为载体,在公务员队伍中倡导和形成弘扬正气,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四是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根据国家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广西的实施细则,在全区公务员队伍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行业、部门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

当前,我们要特别重视抓好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通过基层公务员才能最终落实,他们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直接、最密切,人民群众更多地是通过基层公务员形成对党和政府的印象。要完善基层公务员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要重点围绕公共服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做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内容抓好基层公务员队伍培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注意倾听基层公务员的呼声,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努力解决他们的各种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关于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公务员的要求落实到位。

最后,要认真抓好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基础建设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要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做好公务员统计工作,研究完善公务员统计指标体系,推动公务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步骤,积极开展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积极开展公务员管理基础理论和重要课题研究,围绕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理论和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重点攻关,争取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要加强全区公务员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公务员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和政治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加强公务员管理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进一步理顺职能、健全机构、加强力量,进一步推进市县两级公务员管理机构建设。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好国家公务员局统一开展的对县级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門领导和骨干的轮训。要理顺工作关系,系统之间、部门之间都要努力做到协调配合、运转顺畅。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按规则办事。要充分调动大家的主动性创造性,通过理顺职能、优化结构、整合队伍,持之以恒地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导大家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争做勤奋学习的模范、努力工作的模范、清正廉洁的模范,真正把公务员管理部门建设成为“模范部门”,努力推进全区公务员管理事业的改革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期中试题 篇四

专业:级别:学号:姓名:总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彭德尔顿法》

2.职位分类

3.公务员录用

4.国家公务员

5.职级工资制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公务员纪律的特征一是;二是;三是。

2.我国公务员晋升的总的原则和标准是,和。

3.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

4.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主要有:回避,公务回避和回避。

5.挂职锻炼是一种特殊交流形式,其特殊性是:,有时间性,和。

6.现行国家机关的保险制度主要有: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保险制度,保险制度和保险制度。

7.公务员退休一般包括退休和退休两种。

三、间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 简述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本身的特点

2.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原则是什么?

四、论述题(每题16分,共 16分)

试述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2004.1

2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彭德尔顿法》

1883年1月,国会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即《彭德尔顿法》)。这个法律确定了文官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是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它的出台,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

2.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将职位按其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3.公务员录用

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用考试和考核的办法,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4.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即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5.职级工资制

所谓职级工资制,就是按照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年功确定工资标准。

二、填空(每空1分,共23分)

1.一是规范性;二是强制性;三是独特性。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注重工作实 绩。

3.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4. 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

5. 不办理调动手续有时间性,内外混合型交流形式和 单向性。

6.生育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伤残保险制度和死亡保险制度。

7.可分为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公务员的义务,绝大部分都是作为的义务。

8.公务员退休一般包括自愿退休和 强制退休两种。

(×)

三、回答问题(共40分)

3. 简述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本身的特点(10分)

(一)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的鲜明性。

(二)我国公务员权利的真实性。

(三)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广泛性。

(四)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平等性。

(五)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一致。

4.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原则是什么?(8分)

(1)考核要做到客观公证。

(2)依法进行考核。

(3)贯彻公开性和民主性。

(4)考核必须同对公务员的奖惩,使用,晋升级别和提高工资等紧密结合起来。

四、试述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10分)

(一)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遵循人的生理发展规律,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

(二)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对公务员实行老有所养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督促。

(三)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避免出现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实现新老交替正常化的重要措施。

5.国家公务员法讲座 篇五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坚持党管干部;3.“两官分途”;4.各机关内设的管理机构;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6.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7.泰勒;8.人;9.职数以及结构比例;10.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二、选择题

1.A;2.ABCD;3.AB;4.A;5.A;6.B;7.A;8.D;9.B;10.ACD

三、名词解释

1.公务员: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义务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3.职位分类: 即以职位为分类对象,根据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四、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的范围.答:(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机关的工作人员。此外,国家主席、副主席也属于公务员。

2.职位分类的特点是什么?

答:(1)职位分类遵循“因事择人”的原则,分类的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2)职位分类依据的基本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3)职位分类不是解决某一个职位具体应该干什么,而是通过对职位面临的工作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进而确定每一个职位在全部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4)职位分类旨在通过实行科学分类来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5)职位分类随着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3.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

1、政治权利(1)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2)政治平等的权利(3)申诉控告的权利

2、经济权利(1)职业保障权(2)劳动工资、津贴、福利保险等

权利(3)退休权利(4)辞职的权利(5)假期(假、事假、病假和产假)和健康、卫生及生命安全等方面的权利。

3、文化教育的权利。

五、案例分析题

名称 属于

(1)机关(2)人员 国家公务员 1.妇联主任 否 2.街道办事处主任 是 3.村委会主任 否 4.乡长(相当于镇长)是 5.某司法局局长 是 6.某自治州州长 是 7.某省作协主席 否 8.某盟盟长(民主党派)是 9.居民委员会 否 10.监督机关 是

作业2

一、填空题

1.隋朝的科举制度;2.严格考察;3.工作实绩;4.勤;5.继续;6.考查;7.直接选聘;8.民主推荐;9.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10.一

二、选择题

1.ABCD;2.C;3.D;4.C;5.A;6.B;7.A;8.A;9.ABCD;10.B

三、名词解释

1.公务员的录用:是指根据国家管理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中,择优录用担任某种职务的一定制度。

2.选任制: 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3.任职前公示制: 指将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公务员的任职的人事管理制度。

四、问答题

1.简述我国录用公务员的程序。

答:(1)编制录用计划。(2)发布招考公告(3)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4)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考试(5)确定考察人选并公开似录用人员名单(6)录取与试用。

2.公务员聘任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 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公开招聘的方法、二是直接选聘的方法。

3.公务员降职和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答: 我国公务员制度所规定的降职,不是一种惩戒性的行政处分。它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在于:第一,目的不同。惩戒是通过惩处违法违纪人员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以达到维护法纪,制止和预防违纪行为发生的目的。降职的主要目却在于为职位选择适宜的人选和合理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每个公务员的作用,从而保证机关的高效运转。第二,原因不同。惩处工作人员的原因是有违法违纪行为,对公务员实施降职的原因则是公务员不称职。第三,实施后果不同。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受处分,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就是说,某些权利是被限制的。而公务员降职作为职务关系的正常变更,以上各方面都不受影响。

五、案例分析题

答:1.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的,确定为不称职,其它原因而受严重警告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3.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4.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5.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6.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作业3

一、填空题

1.公务员个人或者公务员集体;2.物质上的嘉奖;3.二等功;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共道德;6.晋升工资;7.转任;8.挂职锻炼;9.三互法;10.任职回避

二、选择题

1.ABCD;2.A;3.ABC;4.ABCD;5.ABCD;6.ABCD;7.ABD;8.C;9.A;10.AD

三、名词解释

1.公务员奖励: 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章程的规定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有其它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2.公务员纪律: 是指机关为保障实现其职能,维护机关的秩序和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一个公务员遵守的行为规范。

3.公务员回避制度:为了保证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公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等因素影响工作,而对公务员在担任职务、任职地域和执行公务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的法律制度。

四、问答题

1.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有哪些?

答: 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的原则。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有错必纠的原则。

2.公务员处分的后果是什么?

答:(1)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参加当年的考核,但是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能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3)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职位层次重新确定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4)受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有二。一是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在担任公务员,不再负有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退出公务员系统。二是不得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3.交流与回避两者存在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回避与交流是两种比较相近的管理形式,任职回避、地区回避往往是通过交流来实现的,但交流和回避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目的不同。二是涉及的范围不同。三是执行的程度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

答:本案例主要涉及的是公务员回避制度问题,属于地域回避。

1、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我国宪法规定了在少数民族集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这一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应该由本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来担任,其它部门的主要领导也由本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来担任。

3、由此可见,小孙应该遵守地域回避的有关规定,而其少数民族的同学则无需实行地域回避。

作业4

一、填空题

1.国民经济发展;2.基本工资;3.年休假;4.自愿辞职;5.辞退;6.自愿退休;7.离休;8.上级机关;9.公务员;10.法律责任

二、选择题

1.B;2.ABC;3.A;4.BD;5.AC;6.BCD;7.ABCD;8.C;9.D;10.ABCD

三、名词解释

1.公务员工资:是国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是公务员劳动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

2.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3.法律责任:是指公务员因为实施了与其身份有关的违法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问答题

1.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哪些基本原则?

答: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2.确立引咎辞职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答:(1)建立引咎辞职制度有利于畅通干部“下”的渠道。(2)建立引咎辞职制度有利于建设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3)建立引咎辞职制度有利于实现干部工作的民主化。(4)建立引咎辞职制度也有利于加快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步伐。

3.机关在公务员管理中有哪些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1)突破条件任用公务员的行为。(2)不按条件奖惩、回避与办理退休的行为。(3)违反程序对公务员进行任用、考核、奖励的行为。(4)违规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行为。(5)妨害竞争性公务员管理活动的行为。(6)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行为。(7)违法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案例分析题

答:本案例中张某主要是涉及到公务员申诉的有关问题,其主要是对个人考核不称职而进行申诉。

1、按照公务员申诉的一般程序,公务员对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先向原处

理机关申请复核;如果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2、张某应先向县统计局对其考核不称职的处理结果申请复核后,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服,再向县人事局或上级统计局提出申诉,而不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由于张某申诉不符合程序,不属于法院受理范畴,故法院驳回不予受理。

6.公务员制度讲座 篇六

一、单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何年何月何日起正式实施(D)。

A2005年10月1日

B.2005年4月27日 C.2005年12月1

D.2006年1月1日

2.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B)。

A.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B.依法履行公职、纳人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C.行政工作人员D.履行公职的人员

3.公务员哪些行为受法律保护(C)。

A.行政行为

B.司法行为C.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D.职务行为

4.我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为(C)。

A.权利5条、义务5条

B.权利8条、义务5条C.权利8条、义务9条

D.权利5条、义务8条

5.对于公务员职位,国家实行什么制度(A)。

A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B公务员级别制度C公务员职位补贴制度

D公务员职位津贴制度

6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部门有权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公务员职位,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A)。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省级政府 D地方政府

7国家根据什么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B)。

A公务员等级 B公务员职位类别C公务员工资级别 D公务员津贴

8非领导职务中的巡视员相当于(B)。

A正处级

B.正厅级 C.正部级

D.副厅级

9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什么机关规定(B)。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省级政府 D地方人大

1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谁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C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2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什么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D书面形式)

3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是(D定期考核的结果)

4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C任期制)。

5何种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A选任制)

6何种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D委任制)

7不符合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的条件的是(B 领取兼职报酬)。

8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符合什么情况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D 工作特殊需要)

9机关内设机构哪一级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A

厅局级正职)

10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如何处理?(D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1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怎么做?(D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2何种情况下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B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3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什么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C处分决定机关)

4处分决定应当以什么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B书面)

5警告处分的期间为(A6个月)?

6记大过处分的期间为(C18个月)?

7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B降低级别)。

8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何种培训(B分级分类)? 9公务员的培训实行何种管理?(A登记管理)10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C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11根据公务员法,对什么级别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A省部级正职)

12对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A应当服从)。

13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哪一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B省级)

14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A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15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什么原则?(C按劳分配)

16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A年终奖金)。

17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的制度是(A工资调查制度)。

18公务员在何种情况下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B因公致残

19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如何保障?

A列人财政预算)

20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A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21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A审计)

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B30日)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2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3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什么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C原处理机关)

4下列哪些职位不实行聘任制(C涉及国家秘密的)。

5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B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6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什么工资制度(C协议工资制)。

7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什么部门申请仲裁(A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多项选择题

1为什么要制定公务员法(ABCD)。A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B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

C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D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2下列哪些内容适用公务员法(ABC)。

A公务员的义务

B公务员的权利

C公务员的管理

D公务员的刑事责任

3公务员法中规定哪些人员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CD)。

A海关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B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 C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D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

4公务员的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应当坚持什么原则(ABCD)

A公开

B平等 C竞争 D择优

5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下列哪些原则(BC)。

A有才必用B任人唯贤 C德才兼备D德优于才

6下列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ABCD)。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B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C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D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7下列属于公务员享有的权利的是(ABCD)。

A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B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C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D提出申诉和控告

8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哪些类别(ABD)。

A综合管理类B行政执法类C立法研究类 D专业技术类 9公务员职务分为哪几种(BD)。

A司法职务

B领导职务 C行政职务 D非领导职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A公开考试 B严格考查 C平等竞争D择优录取)

2下列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A甲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B乙曾被开除公职)

3报考公务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什么条件?(A具体C准确)

4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哪些方式进行?(A笔试 B面试)

5公务员录用考试根据什么内容分别设置?(A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D不同职位类别)

6招录机关根据什么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B外表C考察情况D体检结果)

7公务员职务实行的制度是(A选任制D委任制)?

8公务员任职必须在何种范围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B编制限额C职数)

9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哪些方面的条件和资格?(A思想政治素质

B工作能力C文化程度D任职经历}

10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何种程序办理?(A.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B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C.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D.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11何种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A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B副调研员以上)

12确定哪些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B初任法 D初任检察官)

13对哪些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应当给予奖励?(B工作表现突出C有显著成绩和贡献D有其他突出事迹)

14对于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坚持的原则是?(A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D以精神奖励为主)

15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奖励?(A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B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C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D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16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A规定的权限 B规定的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17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撤销奖励?(A弄虚作假,骗取奖励 B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 C申报奖励时严重违反规定程序D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1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ABCD)

2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不应当怎么做?(B拒绝执行决定或者命令C拖延执行决定或者命令,向再上一级汇报D执行后向再上一级汇报)

4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A管理权限D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5公务员受下列哪些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ABCD)

7公务员解除处分后,哪些方面不受原处分的影响?(A奖励C级别 D职务)

8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是(B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C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

9下列可以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的有(A公务员培训情况 B学习成绩)。

10公务员可以在什么范围内从事人员交流?(B公务员队伍内部C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D与人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11哪些人员可以调人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B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C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13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哪些地区挂职锻炼?(ABCD)

14公务员之间有何种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夫妻关系B直系血亲关系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D近姻亲关系)

15公务员担任哪些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C乡级机关

D县级机关)

16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回避?(B涉及本人利害关系C涉及与本人的岳父有利害关系D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17下列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的是(A公务员本人

B利害关系人)。

18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下列哪些因素?(A工作职责 B工作能力C工作实绩D资历)19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哪些津贴?(B地区附加津贴C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D岗位津贴)20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ABCD)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1公务员出现何种情形,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A因公牺牲 B因公死亡C因公病故)

22公务员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不得辞去公职?(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B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 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23公务员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予以辞退?(B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C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的 D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1公务员在何种情形下应当退休(B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D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2公务员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可以提前退休(A工作年限满三十年B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

3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哪些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A处分、降职、免职B辞退或者取消录用C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D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4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什么机关提出控告(C上级机关 D有关的专门机关)。

5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B专业性较强的职位C辅助性职位)。

6聘任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款?(A合同期限B职位及其职责要求C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D违约责任

7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哪些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BCD)

8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如何处理?(A批评教育B处分C追究刑事责任)

9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哪些单位任职?[ A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B其他营利性组织)

7.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哲学思考 篇七

一、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在人类社会进程中,有了生产与交换也就有了市场。市场的产生意味着各种经济关系的出现,早期资本主义经济是以私权为本位,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且私权至上的现象愈演愈烈,直至19 世纪末20 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过分追求私权利,市场相继出现垄断组织,各种为谋求最大利益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于是在1929 年,全球市场经济出现崩溃,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导致的各种弊端日益显现,市场出现严重失灵,社会动荡不安。

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面对自由放任经济政策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不少经济学者进行反思,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调节作用是否已经跟不上经济飞速发展的步伐,那么是否应该由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来缓解市场失灵的经济危机。于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逐步成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观点。

二、国家干预经济思想的由来

(一)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及其缺陷

在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作品《国富论》中,最早提到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亚当斯密认为,人们总是不满足自己的现状,都希望能以某种方式改良自己,而从事经济活动、增加个人收益是最好的改良手段。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利己主义是天生的,每个人都会不断地去追求个人利益,这时,个体间相互追求利益的行为也就形成了一种竞争机制,而且这样的竞争是有利于社会整体经济运行的,个体间的利己行为使得相互间协调并进,在利己的同时也完成了利他,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任何对个体经济进行的干预都不存在也无必要,这也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

追求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经济学者们认为,利己主义的思想会促使每个经济人最大程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这样有利于社会经济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完全自由的竞争与贸易,使得经济个人在市场进出都充分自由,而且贸易往来也不受任何的干预与干扰。

自由放任的经济理念在一定时段内给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带来了很大的正面影响,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由放任的弊端也逐步显现。由于自由放任思想总是片面强调利己性、功利性,导致人们都过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社会公共利益,使得社会出现严重的经济失衡,各种形式的垄断现象出现,很多工人失业,社会贫富差距逐步增大,起初所追求的“自然经济秩序”不复存在。

(二)国家干预经济思想及初步实践

1.罗斯福新政。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并且激化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矛盾。1929 年10 月24 日,美国迎来了可怕的“黑色星期四”,也就在这一天美国金融系统完全崩塌,美国经济出现了重大危机,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经济秩序混乱,并且这样的现象持续了整整四年。

对于当时的严峻情形,美国新晋总统罗斯福临危受命,大刀阔斧地开展了一系列的拯救措施,通过政府加强对市场的干预,救助需要帮助的贫民、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以及采取长远措施改善国民经济等,这就是历史有名的“罗斯福新政”。美国在罗斯福新政后经济上面获得了很大的成就,并且经济环境也更加稳定,这一切都足以证明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

2.凯恩斯主义。20 世纪30 年代,不止美国,全球范围内都出现了垄断资本主义导致的经济大萧条现象,危机时刻凯恩斯主义应时而生,虽然凯恩斯主义否定了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等自由放任的观念,但它主张国家对市场的干预,为垄断资本主义提供了得以反驳的理论依据。

凯恩斯主义,不但是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时期出现的一颗救星,也是现代经济的新尝试,为构建现代经济开辟了新道路,并最终形成了经济法体系。

三、经济法角度下的国家干预观

(一)国家干预的形式是法律干预

现代经济的经济法的历史使命往往在于对市场失灵的救济,对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关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调整。事实上,经济法也就是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之法,除了市场失灵需要法律法规调整外,国家干预超过了一定限度也会发生政府失灵的现象,此时,经济法也是调整政府失灵的重要保障。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的手段,有两方面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主体是国家,也就是管理者、干预者;另一方主体则是市场经济主体,他们是被管理者、被干预者,这两方面的主体都受到经济法的约束,是经济法本质的体现。经济法的调整必须以现实的市场经济条件为前提,任何脱离市场规律的经济法条文都无法正确地规范调整经济运行。

经济法对市场的干预是法律的干预而非政府权力的干预,尽管经济法在性质上有一定的强制性,但绝不是国家或政府为干预经济而颁布的“实质上的行政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尽管二者都是调整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间的法律关系,但要知道,行政关系的主体间本身就不具有平等性,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而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与市场经济主体间是一个相对平等的关系,国家干预经济过度的情况下发生政府失灵。由此可见,权力归结于政府往往会导致政府权力膨胀、政府滥用权力等,这些反而形成了影响经济运行的新障碍。

确定以法律的形式干预市场经济,要建立完善的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要全面的覆盖市场经济的范围,在市场机制无法调节的关键时刻,政府充分利用经济法律制度的武器解决难以协调的经济关系。

(二)国家干预的生成动因是市场需求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于市场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而引发市场机制不可协调的经济矛盾,并且这些问题在国家或政府进行调节、处理时,在传统的民商法领域找不到理论依据。这时,则需要国家采取不同于传统民商法中的相关规定,以防止市场失灵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新的政策,该新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也就是经济法的生成。因此,经济法的生成动机就是市场需求。

有些学者认为,经济法的生成来自于国家主动干预经济的主观意图,事实上,国家干预经济是通过经济法的形式进行,尽管表面上来看,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国家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可以缓解危害结果,但本质上来讲,国家干预还是以法律干预的形式进行。也就是说,先有了得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才有国家干预的情形,经济法的生成还是来于市场需求。试想一下,如果经济法的生成只是国家干预经济一直的体现,那么经济法将沦为国家权力使用的手段,不一定是市场经济问题的真实体现,反而不利于经济关系的处理。

四、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哲学思考

(一)消除我国市场失灵的手段探索

经济法调整的是由于市场竞争中形成的盲目性、垄断性的社会关系,由于市场的盲目性,则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使得市场经济可以有序发展;由于市场的自发性容易形成垄断性组织,则需要政府进行市场调节,加强市场的自由竞争。于是,经济法主要划分了两个部分:市场竞争法与宏观调控法。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主体都希望可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会不断地压缩成本甚至不惜牺牲社会公共利益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市场失灵主要是源于各个经济主体间利益的失衡,对于这样的市场失灵现象要通过市场竞争法的正确指导,改变各个经济主体间的偏好结构,对各经济利益主体进行协调。经济法借助公权力,直接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私权利进行控制,使资源配置更为合理,确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另外,市场失灵也分为宏观与微观,宏观是市场失灵要通过弥补市场经济固有缺陷,实现宏观上经济的稳定规范;微观的市场失灵要通过对市场经济的主体进行行为规制,主体间的利益要尽量平衡,提高市场经济效益。

(二)克服我国政府失灵的方法思考

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强制性法制,是对经济自由的限制,也是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但由于干预的强制性,如果国家干预超过了警戒线,就会导致更为严重的结果———政府失灵。一旦政府失灵,经济法所体现的立法宗旨也会变成一纸空谈。

这就要求我们,在引入国家干预弥补市场失灵时,要把握好政府行使权力的程度,衡量政府干预的情况,干预是否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到促进作用,干预的程度会不会引发市场新的问题。事实上,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能够恰好地使市场机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并且能够确立良好有效的竞争秩序,这对市场经济来说则是适当的干预。

另外,国家干预经济最好的手段是法律,特别是作为经济自由实现保障的经济法。国家通过经济法的法律规定调节社会分配、营造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经济在政府适当的干预下平稳运行。

市场自身的自发性、盲目性是市场失灵的根源,这就需要公权力的干预,而公权力过度又会导致政府失灵。所以,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处理好对国家干预程度把握的问题。具体来说,国家干预并不是取代市场机制,而是为了恢复市场机制和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真正实现市场机制的自由。因此,国家干预必须保持与市场需求一致。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其存在的目的不仅在于弥补和矫正市场失灵,而且也在于消除或缓解政府失灵。它不仅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在经济交易中,发挥增进市场机制的职能;同时,它也约束政府行为,保证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独立性,为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建立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吕忠梅.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8.浅析公务员法中的聘任制 篇八

一、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的原因

(1)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要求。《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2)国内人才建设大环境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都已经实行聘任合同制,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都通过聘任合同加以规范,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为合同双方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保障。国家已经基本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改革提供了良好的配套保障措施,同时也有助于包括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改革在内的人事制度改革的进行。(3)公务员队伍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实行人员聘任制改革是公务员队伍获得最大发展的需要。同时实行人员聘任制改革是真正实现公务员队伍依法管理的迫切需求。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愈发增强,公务员对于自身在岗位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意识也愈发重视。

二、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特点

(1)录用方式上相对灵活。我国《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也就是说聘任制公务员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录用:一种是公开招聘,这种方式依照传统公务员严格考录方式进行,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另一种是直接选聘,机关根据职位要求,自主决定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聘用。(2)任职期限方面不再是常任制。《公务员法》第98条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可以说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永业制”,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非聘任制公务员身份稳定,一般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或开除;而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到五年,到期后可以重新签订聘任合同或者双方完全终止合同关系。

三、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度的特殊性

(1)事业单位的性质成为改革的阻力。在全国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似乎最为复杂、缓慢,几乎成了改革的瓶颈。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给予了其中的工作者太多的稳定、优越、实惠。公务员聘任制“光听打雷,不见下雨”的现实尴尬,并非源于聘任制,而恰恰源于它所要触动的“公务员终身制”已在国人的心中根深蒂固,并在行政机关内部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制度改进阻力。(2)实行人员聘任制存在一定风险。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是一次“地震”,很可能引发公务员队伍的不稳定,如人才外流等情况。这种情况很可能导致一轮抢夺人才,高薪竞聘,互挖人才的恶性竞争;也可能使得公务人员过分关注短期行为,如做好聘期内的工作,而减少了对自身长远的科研水平提高的要求,不利于整体水平的提升。这些都成为公务员队伍实施人员聘任所要考虑的问题,必须针对公务员队伍所具有的这些特点设计聘任方案,规避风险,实现“软着陆”。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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