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上访事件处置案例

2024-12-28

集体上访事件处置案例(精选3篇)

1.集体上访事件处置案例 篇一

集体上访处置预案

集体上访,是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热点、焦点的一种新动向和主要形式。集体上访不仅对社会影响面大,冲击力强,而且处理难度加大。为及时掌握集体上访动态和情况,快速、妥善地化解集体上访,解决在萌芽状态,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处置预案。

一、发现集体上访苗头性动态信息的工作措施

1、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委办、县府办主要领导报告。

2、县信访局与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分管领导或信访干部及时联系,并提出要求:一是迅速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做好协调化解工作;二是迅速掌握动态信息,并向县信访局反馈。

二、出现群众酝酿集体上访情况的工作措施

1、做好案情登记和有关情况的记录备案。

2、立即向县委办、县府办领导报告,对出现规模较大、情况特殊的案情,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抄报县信访局。

3、县信访局应及时与起始单位领导或信访干部联系,努力使集体上访在未形成前得以化解。起始单位应争取主动,尽快开展调查,与上访人员特别是组织者谈话,耐心听取他们的反映,做好思想引导和说服教育工作,同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拟写好情况报告,提出工作对策和处理意见,上报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4、做好案情处置的小结。

三、获悉集体上访在途中的工作措施

1、越级到县的集体上访,应采取:

一是起始单位迅速向县信访局报告信息,包括上访的起因、人数、去向、上访要求和处理对策等。

二是由县信访局向县委办、县府办主要领导报告情况。

三是做好接访的准备工作,对规模较大的(20人以上)要加强力量进行接待,主管单位领导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参与接待。

四是对问题重要、情况特殊的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2、越级到市、去省、赴京的集体上访,应采取:

一是迅速将越级上访的原因和基本情况传真给上级信访部门,做好衔接,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是上级信访接待处要求派员协同处理的,起始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尽快派出有工作经验,善做工作的同志赶到现场做好劝返工作。

三是派出的同志应保持与县信访局和本级领导的联系,便于沟通情况,在做劝返工作的时候,要积极开动脑筋,倾听上访人的意见,着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四是配合处理好善后问题,并做好案情处置小结。

四、接待集体上访的工作措施

1、派代表接待,在来访人员较多时,应按《信访条例》规定,派出不超过5名上访群众代表。

2、接待人员应以热情缓和的态度,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文明上访。

3、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接待人员要认真听记,做到尽可能全面、具体,如来访人数和代表人员、来访人单位或地址、反映问题的事由等都要记录清楚。

4、向来访群众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对不符合解决条件的要表明态度,并做好疏导工作。

5、对要求面见县领导的群众应尽力劝阻,如果上访规模较大、群众情绪激动、言词激烈的可与有关领导联系,尽量满足群众要求。对有过激行为者,应事先与公安部门打招呼。

6、对有可能越级到市、去省、赴京上访苗头的群众,要宣传好《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正确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对借上访之名,故意煽动闹事、制造事端的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查处。

五、突发性事件,规模在2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工作措施

1、起始单位要及早灵通信息,按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将情况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与政法、公安部门联系,避免事态扩大。

2、起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做好接待工作,要群众派出不超过5名代表反映问题,同时及时与信访局领导联系,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工作。

3、接待领导和信访部门要尽量让群众把话讲完,避免矛盾激化,把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领导,必要时请县领导亲自出面接待。

4、信访干部和其他干部要随时观察动向,果断处置,如严重影响交通、通讯及妨碍公务的人和事,要及时与公安联系,迅速地加以处置。

5、凡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事,接待人员应果断表态,既要理解和支持上访群众,维护其正当的权益,又要避免事态恶化。

6、做好工作小结。

2.集体上访事件处置案例 篇二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企业员工等因认为其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要求等不能得到满足,而采取集体上访,或以非法聚集、围堵、打砸等方式,向本公司表达意愿、提出要求,参与人数较多(一般10人以上),从而妨碍我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或者引发某种治安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正常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2 作业流程及要求 2.1 发生在本公司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 2.1.1 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的要求进行现场处置(事态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二个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向主要领导报告。原则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为现场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公出在外时,涉及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已报警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公司领导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指挥,同时配合警方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2.1.2 事态趋缓,场面得到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有关人员带到会议室等合适场所,做好劝说解释工作,稳定上访人等的情绪,并将有关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原则公司主要领导应到现场协调处理。同时,办公室有关人员应按照《信访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登记、受理等工作。处置过程中需要其他科室、单位配合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有关科室、单位应认真配合和支持,不得延误和推诿。对第一责任人的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执行的同时报上级领导裁定,并根据上级领导意见执行。或事后提出,以利在下次处置突发事件时吸取经验。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既要立足于缓解矛盾和冲突,正确疏导,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能违背政策乱开口子。(1)如与上访人等现场达成共识,则落实责任科室、单位按正常工作程序办理。(2)如确实无法当场答复或与上访人等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在做好解释说明,并听取上访人等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告知上访人等答复时间(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由谁负责答复(具体姓名、联系方式)等事项。2.2? 到管理局等上级机关集体上访的现场处置 公司接报者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并简要介绍事件起因、经过。公司领导或由其指派其他负责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现场处置。具体处置原则可参照2.1的规定执行。2.3 善后处理 2.3.1 当场与上访人等达成共识事件的善后处理 牵头科室、单位应在现场处理结束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2.3.2 当场确实无法答复或与上访人等意见仍不一致事件的善后处理 牵头科室、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牵头开展调查工作,了解具体情况,形成处理意见(应按权限报批),并按照现场与上访人等约定的方式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处理意见,并力争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如经多次沟通后双方意见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明确告知上访人等依法享有的法律权利。牵头科室、单位在明确告知上访人处理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2.3.3 警方(或有关部门)已介入事件的善后处理 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主要领导指定人员)配合警方(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立即牵头在公司内部开展调查,了解具体情况,最迟于次日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在警方(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2.4 公司党群办公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和报送信息。3 修订或牵头修订责任部门 公司党群办公室 4 相关文件及表单 《信访条例》 《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 《胜利石油管理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信访工作规程》

3.集体上访事件处置案例 篇三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双山镇教育系统各类校外集体活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我镇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厅校外集体活动事件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山镇各小学组织的各类校外集体活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校外集体活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师生的各种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上访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等。

(2)组织师生员工外出军训、实习、参观、考察、旅游和开展各类集体活动,以及各小学突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等。

(3)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校外集体活动事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校外集体活动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教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和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3)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校外集体活动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组织体系

2.1领导小组

双山教管中心成立校外集体活动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熊元贵(双山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电话:***)

副组长:邓书军(双山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电话:***)

成虎(双山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电话:***)

成员:陈

亮(电话:***)

陈世文(电话:***)

刚(电话:***0)吴维章(电话:***)林义学(电话:***)罗昌美(电话:***)杨

春(电话:***)

2.2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指挥组:负责校外集体活动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有关人员救援。组

长:熊元贵

成员:邓书军

成虎

2、救援组: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落实、协调、调查和处理等 组

长:邓书军

成员:陈亮

吴维章

罗昌美

林义学

杨春

3、汇报组:负责向镇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汇报事故的有关情况。组

长:熊元贵

成员:邓书军

成虎

4、通讯组:负责安排值班人员,保证通讯畅通。组

长:成虎

成员:林义学

罗昌美

5、后勤组:负责校外集体活动事件处置中的后勤保障。组

长:陈亮

成员:陈世文

胡刚 预防预警

3.1 预防

(1)各小学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各校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教管中心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3)各校要通过图书、报刊、网络等形式或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校外集体活动事件的能力。

(4)各校要建立校外集体活动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突发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开展校外集体活动而引发的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2 预警

(1)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校外集体活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可以预警的校外集体活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校应当以适宜的方式发布或调整预警信息,并进行应急准备,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管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同时向可能波及的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通报。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外集体活动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校外集体活动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学校和社会治安秩序;

⑥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校外集体活动事件危害或涉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外集体活动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校外集体活动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相关学校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校外集体活动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管中心报告,不得延报。各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教管中心,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4.1.2报告方式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学校校外集体活动事件情况报告后,教管中心工作人员要迅速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将上级领导作出的处置意见传达给有关学校。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校外集体活动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书面正式报教管中心应急指挥部指挥组,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教管中心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意见,编写《情况反映》,报告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和新区教育局。4.2 先期处置

我镇教育系统的校外集体活动事件发生后,相关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镇党委政府和新区教育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4.3 组织协调

(1)各校负责本校校外集体活动事件的应对工作,教管中心负责指导相关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教管中心和学校处置能力的,根据校外集体活动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依法报请相应的专业部门派出专门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和新区教育局报告,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新区教育局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4 处置措施 4.4.1 事发应急反应

A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教管中心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及新区教育局启动专项预案,并在镇及新区教育局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学校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和新区教育局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B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教管中心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镇党委政府和新区教育局启动专项预案,并在镇及新区教育局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学校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镇党委政府及新区教育局。

C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教管中心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或学校,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镇党委政府及新区教育局。D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教管中心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事发地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教管中心应急指挥组。事发地学校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教管中心应急指挥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镇党委政府及新区教育局。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4.4.2事发现场救助

1.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校外集体活动隐患,杜绝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发生;

2.校外集体活动事件,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病伤员,必要时请求镇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在楼梯通道内,上下楼梯都应该举止保持文明,人多的时候不拥挤、不起哄、不打闹、不故意怪叫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

6.下楼的学生应该尽量避免到拥挤的人群中,不得已时,尽量走在人流的边缘;

7.发觉拥挤的人群向自己行走的方向来时,应立即避到一旁,不要慌乱,不要奔跑,避免摔倒;

8.顺着人流走,切不可逆着人流前进,否则,很容易被人流推倒;

9.假如陷入拥挤的人流时,一定要先站稳,身体不要倾斜失去重心,要用一只手紧握另一手腕,双肘撑开,平放于胸前,要微微向前弯腰,形成一定的空间,保证呼吸顺畅,以免拥挤时造成窒息晕倒。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弯腰捡鞋子或系鞋带,有可能的话,可先尽快抓住坚固可靠的东西慢慢走动或停住,待人群过去后再迅速离开现场;

10.若自己不幸被人群拥倒后,要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11.在人群中走动,遇到台阶或楼梯时,尽量抓住扶手,防止摔倒;

12.在拥挤的人群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当发现有人情绪不对,或人群开始骚动时,就要做好准备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13.在人群慌乱时,脚下要注意些,千万不能被绊倒,避免自己成为拥挤踩踏事件的诱发因素;

14.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4.4.3 灾后应急处置

一旦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应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报告和报警。具体程序如下:

①发生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管中心报告。

②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学校应在事件发生的30分钟内电话上报教管中心。

③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④报告中要具体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以及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学校在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⑤教管中心立即派遣有关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并即刻报镇党委政府和新区教育局。落实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患病或受伤人员,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人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患病或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活动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应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在最短的时间内相互联系并及时作情况汇总。

4.及时联系患病或受伤人员的家属(学生家长),做好安抚工作。

5.如果事故是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学生接送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6.学校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做好随访工作。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以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后要做好隔离和排摸调查,以防病情蔓延和治疗延迟。安排专人做好患病或受伤人员家属(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教管中心及新区教育局。

7.及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必要时公安部门介入。

8.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4.5 应急结束

校外集体活动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教管中心和学校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4.6 信息发布

(1)教管中心及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校外集体活动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时间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2)发布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A.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D.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保障措施

5.1 宣传培训

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各校要开展面向领导班子和教师应对校外集体活动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将校外集体活动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2 应急演练

(1)各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学期进行1-2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各校要定期组织应对校外集体活动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3)各校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5.3 队伍建设

各校应组建校外集体活动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校外集体活动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4 财力保障

各校要保障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5.5 物资保障

各校应建立处置校外集体活动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校外集体活动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5.6公共设施

各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校外集体活动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奖惩

6.1 表彰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预防和处置校外集体活动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的工

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6.2 责任追究

双山镇教育系统校外集体活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校外集体活动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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