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共11篇)(共11篇)
1.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篇一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篇二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法律特征,合法要件
2002年全国的施工企业在完成资质就位以来,施工企业被划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和劳务专业承包三个层次;按照承包关系,全国的建筑市场逐渐形成工程总承包市场、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市场和劳务作业分包市场。从目前建筑市场来看,分包交易活动的数量远远超过总承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通过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来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恰恰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占到建筑领域法律纠纷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暴露了总、分承包人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缺陷。为了有效地减少因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参与人都应当加强合同审查工作。
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分类
1.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概念
1)工程施工分包的概念。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2)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另一分包人完成所签订的合同,由分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分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工程转包合同。所谓工程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
工程转包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工程转包合同与工程分包合同在名义上可能相似,必须从概念上进行区分。
1.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主体特征。合同主体是特定的,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施工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合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发包人)不是分包合同的主体,但是总承包人(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构成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客体特征。合同客体是特定的,是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施工劳务,标的物是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3)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承发包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施工总承包人(分发包人)处于优势地位,特别是相对于劳务分承包人。
1.3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分类
按照承揽方式的不同,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合法要件
2.1 实质要件
1)主体要件。
分包合同的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首先,一般而言,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均应依据企业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其次,依据《建筑法》第13条规定,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意思表示要件。
意思表示要件有两层含义:首先,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3)客体要件。
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工程。
2.2 形式要件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不能成立。
3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3.1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书》:工程概况;合同价款;工期;工程质量标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分承包人向分发包人承诺;分发包人向分承包人承诺;分承包人向分发包人承诺,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分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2)《通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与安全;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与争议解决;保障、保险与担保;其他,包括材料设备供应、文件、不可抗力、分包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件数和补充条款等约定。3)《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应的,《专用条款》具体内容是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协商将工程的具体要求填写在合同文本中,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解释源于《通用条款》。
3.2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GF 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材料、设备供应;劳务报酬;工量级工程量确认;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施工变更;施工验收;施工配合;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违约责任;索赔;争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不可抗力;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生效;补充条款。
4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审查
4.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常见的法律缺陷
1)因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或发生经济纠纷后当事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有些条款因考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合同的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的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3)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各异,而合同中未能做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4)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估计,因而亦未能相应研究考虑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无法履行。
4.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审查的具体内容
1)审查分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审查分承包人的主体合法性时,应审查分承包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资信;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要求分承包人提供担保的,要审查担保人的能力和资格。2)审查分包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审查分包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违反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审查分包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审查分包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时,要结合分承包人的设备、技术水平、资质范围、商业信誉等情况,加以核实对查,看其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的情形。4)审查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可依照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两个示范文本进行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确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5)审查分包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确定分包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6)审查分包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重点审查分包是否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合同是否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如果约定分承包人提供担保,是否履行法定的担保手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是否真实有效等。
4.3 审查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方法
合同的审查一般通过编制合同审查表的方式进行。
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审查中,关键在于确定合同审查的内容。一般,合同审查项目的确定,主要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但在确定审查项目过程中,应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性质、特点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以及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来实施具体的审查。参加审查的人员必须具备类似工程项目分包工作经验,最好是参加本工程项目分包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成员。
合同审查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合同审查无疑可以起到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为依法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法制化打下了基础,为实现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目的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陈平东.分包法律风险的防范秘笈[J].施工企业管理,2009(4):104-105.
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篇三
关键词:分包;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水利施工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国家逐渐出台了《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以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合同成为联系各合同主体的纽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目前水利施工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下面就以施工企业为例,浅析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就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分包合同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合同签订前没有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是否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审,甚至有的施工企业还存在先干活后签合同的情况。
2、合同管理流于形式。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对合同签订阶段的工作比较重视,但是对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如分包项目进展是否顺利,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结算、支付情况是否正常,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管理是否满足要求等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3、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单独的计划合同部门,有时整个项目只有一名负责办理结算的经营人员,无法履行合同管理的相关职能。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全方位、全过程、全员性的工作。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牵头,以总经济师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同时,做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引进、培养、任用工作,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合同管理中应注重防范的风险
常见的施工合同风险因素主要存在于经济方面、工程方面和管理方面:
1、经济方面的风险:资金供应,即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情况;要素市场价格的波动;工程量清单存在失误等。
2、工程方面的风险:技术规范是否合理,技术说明是否明确;分包方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不及时或发生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误,施工准备和施工组织是否存在不足。
3、管理方面的风险:双方签定的合同条款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严密,存在漏洞;项目管理不到位,前期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对合同条款是否心中有数。
近年来,在建筑施工行业发生多起因合同管理不规范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轻则使企业面临经济纠纷、拖延施工进度;重则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施工企业必须规范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施工合同中的问题和风险总是存在的。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时,首先要发现合同中的风险,然后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风险、避免风险发生,降低风险损失。主要措施有: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企业应制订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
2、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对引进新的分包方,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项目部应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实地考察,做好考察评价记录。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再根据专业工程性质,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专业资质强、市场信誉好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3、使用合同规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合同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
4、做好合同评审工作,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和分包程序。施工企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起草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起草后,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合同经过评审后,按照合同会签程序,组织项目部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进行会签,并根据不同的审批权限报批。项目部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且获得批准后,才能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分包方正式签订合同。
四、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1、落实分包合同交底工作。分包合同生效,分包方进场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分包合同交底,主要内容有:分包合同施工范围,及其与其他分包施工单位工程范围的界限、协助关系;分包合同的进度要求、关键线路、工期节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重大的技术方案,关键工序工艺的技术要求等;分包工程的质量目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等。
通过分包合同的交底,明确了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明确了项目部与施工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管理中的职责,解析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分包合同的严格履行。
2、加强分包工程技术管理。项目部施工员严格要求施工分包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分包单位在实际施工时遇到与图纸不一致或有疑问,向项目部总工程师提出,不允许自行改动。
3、加强分包工程进度管理。项目部不定期抽查施工分包单位投入资源的情况,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在现场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劳务人员等是否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随时监控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对出现有进度滞后的现象时,及时查找原因并制订解决方案。对分包方施工进度,严格按分包合同规定执行奖惩。
4、加强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分包单位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签订质量责任书,编制并实施质量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自检、互检,确认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验收。同时项目部的质检人员应不定期地对现场施工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控和抽检。分包合同条款中明确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由项目部负责供应,防止施工分包单位使用质量低劣的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对施工分包单位采购的其他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更不得用于施工。
5、加强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分包单位应做到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分包单位应认真进行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找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认真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项目部定期对各施工部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给予奖惩。
6、施工企业计划合同部门应坚持合同履约期的评审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月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施工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合同管理会议,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视,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五、结语
4.爆破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篇四
分包人:
承包人: 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中铁十一局集团浙江乐清湾铁路SG04标项目经理部乙方:南京同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总承包方: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范围:。若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甲方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需要,须对本合同中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给予适当的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应积极地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合同工程的组成部分全面、实际地履行。
工作内容: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钻孔、装药、起爆、火工产品采购及相关安全管理等等所有与爆破相关的工作。
质量标准:爆破地块、高程达到甲方施工要求;爆破粒径在1.2米-1.5米。
四、合同金额
爆破土石方工程量暂定XX万立方米(但最少不少于XXX万立方米),爆破土石方综合单价为XXX元/立方米,工程量最终以实际现场收方为准。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安全管理费等。
承包单价说明:本工程执行综合单价包干,包含施工图范围内石方爆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费、加班费、赶工费、医药费、交通费、协调费、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税费由甲方完善。
材料价款说明:火工品由甲方提供,但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火工品费用在乙方计价单中扣除。
五、工程结算及价款支付
甲方将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付款,在每月30日付当前施工进度量的80%工程款给乙方。完工后30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工程尾款。
六、工程量确认
乙方必须每月按时向甲方合约提交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由甲方按主合同的规定对该报表进行审核。其工程量的确定:按主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计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七、双方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签订本分包合同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相关技术资料。
(2)指派现场技术员、施工员配合乙方工作,并负责联系爆破周边协调工作。
(3)因甲方在施工中,不能满足乙方的进度要求,造成的停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指派挖掘机清理爆破作业面,必须清渣干净,提供足够的爆破作业面。
2.乙方的责任
(1)负责编制爆破施工方案并办理爆破相关手续。
(2)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标志、标牌的统一管理, 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合理安排、指挥。
(3)乙方必须按图施工,严格遵守爆破规范及章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因乙方原因,如不能保证甲方工程进度,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乙方派驻一名有经验的专职爆破人员对爆破工程进行监督指导,并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对于乙方在爆破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爆破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5)乙方必须熟知《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遵守公安机关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接受公安机关、民爆管理服务站的监督。(6)乙方自理生活水电及住宿费(电费按1.1元/度收取),但由甲方负责提供电源接口。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致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因乙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致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则由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履行完各自的权力义务并结清所有款项后自动失效。
附:因甲方原因或工程要求需要停工,那么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0日内结清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剩余款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5.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篇五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四、整个工程的施工期为 年 月 日开工,总工期 天。
五、分包工程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施工费 元/米,进退场费
元,合计
施工费 元整(含税)付款前必须开具税务发票。第二条 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50%,余额于工程竣工后 日内结清。第三条 工程质量
1、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本专业特别要求:
(1)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施工质量须经业主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3)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专业施工方案。
(4)本协议的签约人不得无故离开工地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失控或中途退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按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余款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6)工程竣工提供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强制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有违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三、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操作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设臵安全警戒线。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六、乙方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双方约定本工程的全部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人员的指挥。第五条 生活管理
乙方工人进场后,生活乙方解决。第六条 材料供应管理
材料甲供,施工前,乙方必须提供材料计划。第七条 施工机具管理
本工种所需施工机械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同时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第八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人员应尊重业主与监理人员,如发生争议,应通过甲方现场人员解决。
三、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四、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本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次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除已发放生活费外,其余工程款均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赔偿金处理,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发包方: 承包方:
公司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承包形式:
为了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原则,签订本协议。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的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2、严格审查乙方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不具备整套施工管理人员班子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本市有关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
12、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和维改造负有全部负责。必须符合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全部管理责任。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教育。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10、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
1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乙方在施工中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13、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4h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 乙方单位签字(盖章):
6.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六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本工程的建设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自愿承担凯里“未来城,一期房建项目二标段(A1 地块泥工班工程的工程内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仂、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承包单项工程名称:基础清基及回填、砼施工、砖砌体、室内粉刷。
2、工程地点:凯里市原棉纺厂至西出口片区(武警支队旁)
3、建筑面积:约 96000.00平方米。
二、劳务分包方式、范围(内容) 分包范围(内容)
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1、本工程混凝土生产及浇筑工程:湿润、浇筑养护 (务必收面、拉毛)砼 覆盖等(包含废料的处理及其相关的辅助工作比如:为处理废料而搭设架体、安设管道等辅助工作), 本工程砼均采用商品砼浇筑(二次构件为自拌砼)等所有与泥 工有关的零星安装以及后浇带二次施工等工序,包括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 计变更中所包括的内容。
2、室内抹灰工程:包含楼梯间梁板柱墙、天井通道粱 (墙上梁)柱墙、室内 梁(墙上梁)柱墙、地下室(车库)梁板(天棚)柱墙、消防水池梁板(天棚)柱墙、空洞 强弱电消防设备管井及封堵(包含二次封堵)等一切设计内容, (外墙内保温 YT 砂浆由甲方负责,非 YT 砂浆外的内墙保温由甲方自行负责);
3、楼地面:包含车库、消防水池、厕所等除防水、饰面层以外的一切工序,其他楼地面结构砼浇筑时一次性拉毛找平,不做找平层,但若达不到此要求,找平耗费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主要内容:砂浆及砼施工机械的配套,与泥工相关的所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以及工人的防寒、防暑等所有劳保用品,凡所属工程范围内转运均内乙方 2 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确保工程正常使用。
4、双方约定,基础工程中孔桩数量不多于 10 个孔,超过 10 个孔双方更行 协商。
5、针对保险一事,对于工地内泥工班组的二次保险费用控制在两万元以内,由乙方支付两万元保险费, 超过该范围内保险公司及施工总包负责若不超过则由 甲方自行处理。
6、成品保护、保卫(场内外所有材料 50 米距离内的上车下车及码放);
7、夜间照明(地下室、操作层、楼梯、通道)设施安设、施工用水管网的安 设等临时用电工作;甲方将配电箱设置于现场一级配电室及其他至楼层总配电箱,各层设备用电均由乙方设置;
8、如因图纸变更增加工程量单处超过 1000.00 元,按实际发生计算;
9、甲方有权根据监理、业主及自身要求增加或减少某一分项工作,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或其他诉求。
三、承包单价 按照以上的工作内容、范围,以人工费包干的形式按以下方式结算:
按设计图中建筑面积据 元/平方米(裙楼、塔楼的一次结构及二次结 构)按设计施工图中的建筑面积计算工。
四、工期要求
1、按照甲方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劳务合同的节点工期为准,不分节假日严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节拍的施工进度计划顺利完成, 下雨不超过二小时必须正常上 班。否则将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处以相应的罚款,不得有任何异议。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正确施工。做到不野蛮施工,不蛮干做到文明施工。
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有辱骂 现场管理人员,斗殴、偷盗、酗酒、赌博等行为,否则视为违规现象,轻者罚款直至整个班组清理出场,重者送相关法律部门,并且所有后果自负。
五、质量标准
1、乙方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图纸纪要、设计变更、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 于施工组织设计及所有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图集、和相关的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有关要求施工。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到工地验收所承包的 分项工程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发现问题立刻进行整改。
2、如果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地方规定的现行质量合格标准(或 设计要求)而造成返工的,人工损失、材料损失、工期延误等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若因此而给其他分包项目工程造成损失的, 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其他项目工程的全部经济损失。
3、每完成一层或一段分项工程必须进行自检互检,交接工作上不清下不接,并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认可。 4 4、乙方应保证其承包范围的工程能一次顺利验收。若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 验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原因掉料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超过三天按实际补贴乙方 50 元/天生活费。相反延误工期一天扣除乙方延误费 500 元/天,在当月工程款中 扣除。
六、付款方式及要求 1、乙方先进场施工完成地面二层浇注,一层模板拆除并清理干净经甲方检查确认合格后开始第一次付款,支付比例为已完工部分的 80%;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达到甲方安全、质量、进度要求或甲方、监理、业主检查不合格,并下达整改意见三次以上均无改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场, 且甲方按所做过程实际完成量的 60%支付乙方劳务工程款,且其所交纳的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处理。
3、人工费的支付:在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时,乙方将工人当月工资表交甲方,采用实名制,并附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甲方监督发放。
4、本工程款仅发放于本工程施工工人,不得挪用于其他工程上,否则将视为违约。
5、进度支付按每栋每月完成 5 层为支付节点,支付比例为己完工部分的 80%;达不到支付条件,当月不予以支付;
七、乙方义务
1、乙方承包的所有分项工程必须按施工图纸、图集要求、施工规范及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及所有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承担因质量不合格而采取的一切补救措施费用;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管理班子并报甲 方、监理审批备案。
2、组织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健康的熟练工人(男 18 岁以上 50 岁以下、女 20 岁以上 45 岁以下)投入生产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甲方公司制度流程及项目 部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持有有效的国家颁发的上岗证 的人员方能上岗作业;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素质,保持队伍的稳定,在合同 未履行完毕之前,除甲方要求乙方退场外,乙方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班组人员和擅 5 自撤离施工现场。
3、乙方班组长或代班长必须在施工现场,离开工地连续 4 小时以上,须告 知甲方,并另派人到施工现场,不得影响施工,否则按 500 元/次承担违约金。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工种、人数、进场时间 )组织人员入场,工 程结束时,速办理有关离场手续。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调配(增减)人员。乙方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教育,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调动。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抽离人 员离开岗位; 严禁招用老、弱、病、残、孕及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 严禁招用患有不宜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疾病的职工; 严禁招用犯罪在逃、吸毒、贩毒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严禁招用有语言障碍或语言不通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甲方发现乙方招用以上违禁人员, 乙方须支付¥5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并且 乙方要立即清退违禁人员出场,并承担招用违禁人员造成的一切责任。
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队伍,不得在工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卖淫等。一旦造成犯罪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新工人进场时甲方向工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明确危险所在,同时乙方每天应对班前安全意识教育,并做好记录,每周甲方检查一次记 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气操作规程施工。栓、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 品,不违章作业,不野蛮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接受安全违规处罚。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金额在 0 元以内 由乙方自行负责,超过 20000 元以上保险公司赔偿以后余下金额,由甲方负责 70%,乙方负责 30%的费用。
2、每天安排二人以上专门负责生产作业区的清洁、保卫等工作:
3、每一道工序完工,必须严格执行“三检‘ ’制度。尤其其配套跟进的安全 文明措施。
九、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进行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同时保护好现场。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 刑事、民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竣工结算
1、全部工作完成,并经工程承包人组织单项预验收后 15 天内,劳务分包人 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 报酬的最终支付。
2、结算办理完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至 98%,预留 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 1 年。
十一、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提前 2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 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甲方的变更内容和工程施工要求及时 进行各项调整和变更。
2、图纸变更或工程增减按实调整(价格按乙方所报相应部位分项综合单价)
乙方务必严格按设计、规范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操作),不 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园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产生的费用 和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十二、施工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工程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其它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 乙 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
十三、其他
1、乙方下料必须正确,其配料单必须在下料前三天交甲方技术负责人复核签字后方可下料,梁、柱、板钢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严格按照《砼工程现行施工 规范要求》机械施工。
2、如因乙方与务工人员的工资纠纷,导致甲方被有关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问询、务工人员因工资纠纷造成工地停工、影响甲方现场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每 次对乙方处以罚款壹万元整。
3、凡与安全防护有关设施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乱拆或松动,如安全设施确实档道, 需及时向项目部汇报, 由项目部统一安排专业人员处理, 否则擅自松动、拆除将按 500~1000 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班组所有责任。
4、乙方必须认真熟读本工程图纸严格按照业主方的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人数, 乙方必须常住现场人员不得低于 10 人, 8 若乙方在工作中达不到甲方要求人数或进度甲方有权给乙方补足调配人员, 其工 资按市场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负责施工临时场地约 120平方米的砼坪,以交付甲方用于建设临时 办公室。另修建一个临时侧所。
6、乙方对工地的临时材料要及时进行保护,特别是水泥,要及时进行覆盖,以减少损失。
十四、争议
1、甲方和乙方在履约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7.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篇七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两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的承包金。
六、甲乙两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两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两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两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两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两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8.施工便道建设劳务分包合同 篇八
劳务分包合同书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重庆市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xxxxxxxx安置小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二、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
2.竣工日期:日竣工。
3.总工期为: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三、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在甲方承建的白鹅安置小区工程范围内的_施工便道
建设_工程。
四、工作内容:
.1.路基填筑前应先清除便道内树木、垃圾及有机物残渣,然后在便道两侧人工开挖排水沟,将原地面积水排干,并进行原地面碾压。土方填筑过程中,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
2.便道上如需要设置管涵,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
3.便道开挖土石方可就近填筑便道,多余土石方弃至甲方弃土
场。开挖需爆破所需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合同价中包括为完成上述工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
备费、安全施工费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保险、施工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前期施工准备费用、临时设施的建设和拆除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等一切为完成或辅助上述工序施工所需要的工作内容的费用。
五、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1.便道路面宽度为6m,面层砂砾石厚度大于30cm。
2.施工过程甲方派技术人员监督、协调,发现问题,必须无条件
整改和返工,费用、损失自理,完工后一次性验收。
3.保证甲方在工程施工期间的重载大车及小型皮卡车通过,路面
坑洼变形面积小于 15 %。
六、承包方式及工程价款、工程数量确认: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乙方必须充分考虑到施
工期间的各类材料、劳动力市场价格、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相关费用,所有这些费用一并计入总价中,总价一次性包定,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
2.工程总价:便道修建费用元。
3.工程数量:按照甲方验收要求施工,发生的工程量工程费用包
含在总价中,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负责便道范围内征地。
1.2甲方派人员现场质量监督控制。
1.3甲方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发现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
求,有权责令乙方改进施工方法、返工、重新使用合格的材料等确保工程质量,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4工程完成三天之内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于结算。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负责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运输、加工,并确保使用的材料质量达到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标准。
2.2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2.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安全法规、施工技术规范、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等,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环境保护法规,由乙方
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而导致的损 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2.5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工人遵纪守法,不滋事、不扰民。
如果与当地村民发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结算支付全部工程款。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须定期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4、乙方应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除第三方原因)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追究第三方责任。
十、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则另行
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结清全部劳务款项后自行失效。
甲方: xxxxxxxxx安置小区项目部乙方:
甲方代表:
9.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本 篇九
GF-2003-021
4发包方:承包方: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宜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条:承包方式:人工费
第五条:合同价规定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向乙方提供宿舍、床铺。
2、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及现场交底。
3、负责组织验收、向乙方提供书面整改意见。
4、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向乙方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5、及时向乙方反馈设计变更、业主、监理等主管方意见。
6、配合乙方搞好质量验收工作。
7、每完成一工程单项给予乙方书面工程量清单,并签字确认。乙方:
1、必须招用合格劳务人员,并确保工程施工所需人员。
2、负责对本队员的管理,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
3、负责做好对本职工的安全教育,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不打架斗殴,不盗窃甲方财物。
4、按照合同要求,落实交底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5、负责做好所用机械设备的清理,保养使用,避免非正常损坏。
6、宿舍内卫生由乙方负责。
7、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
第七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7.1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B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A、固定总价;B、固定单价,按实际面积和数量确认工程量;
C、预算加现场有效签证;D、预算加包干系数。
7.2 付款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仲裁
1、乙方质量达不到要求,出现返工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自负,维修达到标准为止。
2、工程工期,按甲方要求如期完成,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处罚。
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按分包工程费的逾期违约金。
4、安全奖惩执行安全合同,乙方出现打架一次扣罚100—500元。
5、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解除
1、工程竣工,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解除。
2、再在施工期间乙方因人员缺少连续二次不能满足工期需要,或因乙方原因工期滞后,甲方给予乙方书面通知,而乙方在三日内不能增加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2、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由甲方赔偿乙方人工费补贴。(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过程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和自我防护,严禁酒后及一切违章作业。如因乙方违章作业和自身因素及管理混乱而造成的事故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规程和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等操作施工,施工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4)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材料分类整理及现场卫生清理,安全防护用品的整理、整改等。(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费必须给予出具劳务发票或收款收据加盖印章。(6)劳务人员进出工地注意安全,在本工程范围外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及责任人负责承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后作书面协议或有关文书,同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0.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篇十
甲方将黄陂区长轩岭街中心卫生院综合楼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及公平竞争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款,保证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黄陂区长轩岭街中心卫生院综合楼。
2、工程地点:长轩岭街新建街258号。
3、结构类型:框架。
二、承包方式:
包工形式,±.000以上按综合建筑面积_______元/m。计算。建筑面积实做实收,如有工程图纸以外的点杂记时工,凭甲方管理人员签字的完工证明分大、小工按当地的现行价格结算。
三、承包范围: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包括:
1、±.000上起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完成以下的工作内容:
A、所有现浇砼结构(含二次结构)。
B、结构所需模板、木方。
C、所有内外墙砌体及粉刷、外墙线条的水泥砂浆压光和分格嵌条、楼地面找平(不含墙地面砖)。
D、半坡屋面,马头墙砌体,粉刷盖瓦及室内外台阶、散水。E、自备机械设备和所需小型设备工具。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图用水、电、道路畅通和施工场地,安排工程
所需材料及时进场,如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由甲方承担。安排技术人员对各道工序事前交底,并对工程质量随时检查、验收。
2、乙方必须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精心施工,自行调节施工劳动力,自备施工所用的一切工具,生活自理。
五、质量要求:’
按《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力争优良。
六、施工管理:
乙方须绝对服从工程负责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遵守工地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使用童工,乙方在施工中应本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不得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方可施工,否则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施工中每道工序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所有原材料都随时清理使用。
七、工期要求:
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总体进度计划积极配合确保该工程在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
八、付款方式:
甲方在底层结构完工后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万元,主体结构完工后付总价的60%,余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分别保存,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埘职努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11.(钢筋)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十一
建设工程施工(钢筋分项)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承包人: ×××(以下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1.4.结构形式: 1.5.合同工期:
二、责任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2.责任承包范围: 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 钢筋 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3.钢筋工程:
3.1 施工图纸以内钢筋调直、放样、制作、绑扎; 3.2 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部分的钢筋制作绑扎;
3.3 阳台栏板、女儿墙、设备基础、吊车基础、客货梯基础钢筋制作绑扎; 3.4 构造柱、过梁、窗台压顶、墙体、地沟盖板等钢筋制作绑扎以及墙拉筋制作; 3.5后浇带、管井后浇板、施工用后浇板钢筋制作绑扎及修复等; 3.6钢筋连接(电渣压力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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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3.7钢筋取样,钢筋卸货,植筋下料,自备小型设备、马凳焊接等; 3.8配合相关工种的钢筋作业(如电渣压力焊钢筋吊装及分配到要求位置); 3.9钢筋班组按照项目部要求定期提供材料下料单供总包审核及核算部参考; 3.10临时配合项目外部检查的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其它补充内容(项目部填写): 4.承包方式:人工费清包。
4.1乙方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包扬尘治理、包工完场清。4.2乙方提供高标准、成建制的施工队伍,即由管理人员、普通工种及特殊工种人员组成,在保证现场施工管理正常运行条件下,乙方可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施工员,技术人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放线员(其中质检员和安全员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其中专职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上岗证,相关证件必须报甲方项目部审核备案。
4.3凡属于合同内约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乙方均需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时完成。对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或不能按甲方书面要求完成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第三方进行施工,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约定的费用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预期收益,且承担按违约条款计算的违约金以及相关处罚的连带责任。
三、工期
5.按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以下详细列出各栋号或节点起止施工日期)。
6.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计划的完成。7.由于甲方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工期可以顺延,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进度计划,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工以减少损失,相应的措施费用不需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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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8.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除按违约条款计算违约金外,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乙方应主动采取积极措施追回损失的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目标
9.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现行标准及规范、工程所在地颁发的工程质量的规定。
10.乙方的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应配合并服从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自检记录。
11.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为: 重伤、死亡率为0,其它要求详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双方职责 12.甲方的职责
12.5首先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的作业条件。
12.5根据施工图及施工说明以及开发单位所发的图纸变更联系单,在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的交底工作。
12.1在乙方承包的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向乙方提供该部分工作的施工进度计划 1 份。
12.2每周在工地会议室由甲方组织生产例会,对一周的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总结,并对下周的工作进行安排。
12.3委派 为现场负责人,派驻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
12.4负责该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协调解决属于甲方职责范围的问题。
12.6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施工进度、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7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疾病,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抢救,如代付抢救款的,则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2.8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偷盗等行为,以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者,甲方有权辞退,并处以 2000~5000元/次的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9向乙方提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电梯及塔吊)及操作人员,周转工具和工具库房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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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12.10负责将施工现场内的临时用电接至相应配电箱。12.11提供标高控制线、轴线控制线,乙方予以配合。12.12对乙方工程款使用及分配情况监督与检查。12.1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2.1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13.乙方职责
13.1合同签定后,根据任务情况自行组织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素质高、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参加本工程建设。在所承包工程开工前 2 天进场,向甲方报送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参加施工前教育及交底(如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并办理有关手续。
13.2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的施工指挥与管理,并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岗位管理人员。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
13.3参加每周在工地会议室由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若无故缺席,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00~500 元/次的处罚金。
13.4 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并填写务工人员登记表,协助甲方办理进场手续及出入证,严禁未办理手续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若当地派出所需要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3.5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对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达到约定标准,若经现场监理或甲方管理人员检查本工种工作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处理,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损失以及合同约定的处罚金。
13.6 工程用材料计划,乙方在需使用前 3 天向甲方报送需用计划,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3.7 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爱护甲方财物,并做好所有成品保护。对因施工不当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造成的设备、材料、工具及其他损失,应负责赔偿。
13.8乙方施工人员施工应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如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13.9 为确保工程施工的连续性和施工进度的要求,凡遇农忙和节假日,乙方事先必须制定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组织好劳动力,保证工程施工进度。乙方不得因农忙、节假日等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若因人员问题影响工程进度,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3.10每月 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后作为支付工程劳务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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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同时申报内部资金分配计划,并提供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的工资单。乙方应按时发放工人应得工资,不得挪用、拖欠、拒发工人工资,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进度劳务款。
13.11施工现场甲方供应的原材料和半成品,需要取样送检的,乙方应按甲方资料员或技术员的要求配合完成取样工作。
13.12乙方负责施工用各级配电箱以下的电闸箱、电线、电缆、灯具等的保管并按时返还仓库;乙方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13.13乙方应积极承担由于设计变更、委托或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和拆除工作,不得因上述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而造成施工的中断,或拒绝施工。
13.14 不得将本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所有指令(如工作联系单、处罚通知单等),如乙方无原因拒绝则每次罚款 元/次。
六、材料考核
14.工程用主要材料按预算定额分析的用量作为考核用量,使用量超过考核用量的部分全额扣款,节约部分给予乙方 50% 比例的奖励。
15.工程用主要材料进场验收时,若接到甲方通知,乙方必须参加并共同签收。16.周转材料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七、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7.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含身份证复印件,且过程中根据新增人员及时更新),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务人员个人工资卡,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胸卡即出入证(视工地情况而定)。(乙方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有经过甲方要求的体检或提供近期的体检报告,对于有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存在问题的劳务人员严禁进场施工。)18.特殊工种(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19.施工现场要求达到 文明工地。
20.乙方人员的交通、饮食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符合相关要求。临时设施用房及水电由甲方提供。乙方生活区的安全保卫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1.施工现场内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如发生一次,扣罚人民币 2000~5000 元,所有医药费由责任方承担,情节严重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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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八、工程结算价款的确定
23.结算依据:。24.包清工单价: 24.1根据施工图纸,按照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按完成施工图纸、及本合同约定事项内容计算劳务费用。甲方按月或按节点对乙方进行考核。
25.上述单价除包含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外,包括但不限于: 25.1 乙方的管理费,利润,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等一切费用。25.2赶工措施费,农忙、夜间和一年中所有节假日的人员加班费等。
25.3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不设置垂直运输机械或现场设置的垂直运输机械有可能覆盖不到的区域和甲方按总体进度安排拆除垂直运输机械后,乙方又需垂直运输时的人工增加费以及施工机械连续出现故障时的人员窝工费用。
25.4甲方库存旧品(如旧模板、旧木方等)的利用有可能增加的人工费用。
25.5停水、停电、设计图纸和变更、施工用材料和周转材料连续影响的人员窝工费用。25.6不在施工图中但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必须施工的工作内容产生的人工费。25.7建筑物超高费、人工降效费。
25.8乙方施工区域内专人清洁卫生等人工费用;
25.9工程施工所用机械的就位、调试、维修保养、拆除、装卸等费用。
26.如部分项目在乙方承包范围内而乙方宣称自己没有能力完成或故意甩项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他人完成,该部分费用及增加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7.结算程序
27.1乙方在全部施工项目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合同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正常进入结算程序;
27.2乙方结算书经甲方项目部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必须经项目部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27.3所有签证单必须有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才有效。
九、付款方式
28.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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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29.未经甲方审查的结算书不能作为最终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十、争议
30.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发生争议后,无论争议是否已解决,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除非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合同法》要求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解除
32.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32.1 乙方施工期间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隐患且整改不及时)。
32.2 非甲方原因乙方善自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32.3 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虽经努力仍无法改变现状时。
32.4 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无改进时。32.5 内部组织管理混乱,已无能力组织正常施工时。
32.6 未严格遵守合同或协商约定,不履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32.7 工人蓄意闹事、围攻甲方场所或群体上访、媒体曝光的。32.8乙方人员在现场发生群殴,且不管是什么原因。
十二、违约责任
33.当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3.1 乙方未按甲方指定的施工计划完成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节点的进度违约金,且不得影响下一节点的完工时间,如在总工期上赶回则结算时返还。
33.2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的违约罚金。
33.3 由乙方负责的分部分项质量不合格者除无条件返工外,同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3.4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照自定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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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文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十三、其他
劳务管理费为合同总额的0.4%,其中甲方(投资人)和乙方(劳务承包人)各自承担合同总额0.2%,此费用在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直接转入劳务公司专门账户,以作为劳务部门管理费用。
3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6.双方约定本项目施工完毕且双方工程劳务款结清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投资人(签字): 劳务承包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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