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工作制度

2024-10-10

妇女维权工作制度(精选15篇)

1.妇女维权工作制度 篇一

妇女维权服务站工作制度

维权服务制度。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必须当天着手处理、及时消除矛盾。对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或进入司法程序的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应当及时跟进配合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信息反馈制度。每个季度对当季接待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半年及全年统计报表报上级妇联。重大案件信息及时上报。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政策性的问题及时排查分析上报。

登记处理制度。设置专门登记本,记录投诉案件的来源、基本情况、处理结果和承办人员。对每项活动的开展,每个案件的投诉、处理、反馈等情况做到情况记载清晰,档案管理规范。

例会制度。妇女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参加综治维稳中心(站)例会,互通情况、分析研究涉及妇女的重大矛盾纠纷,共同商议解决。

维权服务站工作流程

2.妇女维权工作制度 篇二

关键词:工会,维权,认识,思考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进程中, 工会组织必须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各项职能, 把广大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引导职工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不懈奋斗。在新形势下, 工会组织要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 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切实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然而, 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 由于多种原因, 工会组织要真正做好维权工作也并非易事。本文试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工会组织的维权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1对维权工作所面临的困难的认识

1.1思想认识不统一, 维权意识不强

工会维权主要依靠的是广大的职工群众, 但也离不开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与配合。要让党政领导、工会干部、职工群众都深刻理解维权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似乎并不难,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种种原因, 党政领导、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对维权工作又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 思想认识尚难统一, 维权意识还很欠缺。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讲, 有人认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经理就有权决定企业的一切命运, 过多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就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 会削弱厂长经理的权威。一方面, 厂长经理口头上非常理解和支持工会的维权工作, 在大会小会上都强调维权工作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 凡维权工作涉及到自身利益和地位时, 便会采取各种行政手段, 阻挠或限制工会工作, 更有甚者公然采用非法手段对工会组织、工会干部或职工施以高压政策。说穿了, 这些厂长经理只想拥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而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官本位思想严重, 认为厂长经理要有绝对的权威, 凡事个人说了算才好办事, 至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口头上说说可以, 搞一搞形式也行, 但谁若节外生枝就会给谁好看。从企业党组织的角度讲, 认为厂长经理是企业的一把手, 位高权重, 党组织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次要位置, 说话不算数, 过多参与维权工作, 会影响班子团结, 不利于工作。从工会组织的角度讲,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虽是份内之事, 但实打实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必然会触及到厂长经理的利益, 害怕厂长经理有意见, 也就不敢积极主动的开展维权工作。从企业职工的角度讲, 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存有顾虑, 缺乏必要的信心和勇气。而且大多数职工都认为维权工作仅是一种口号、一种形式, 除非发生特大侵权事件, 否则谁也不会把厂长经理怎么样, 在企业中毕竟还是厂长经理说了算, 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搞不好就会丢了岗位砸了饭碗。《工会法》修改后, 虽然突出了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 也规定了各方面的法律责任, 但统一思想认识不可能一蹴而就, 各方面人员的维权意识也不可能立刻增强。

1.2工会组织不健全, 职能发挥不充分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 全国共有工会会员1亿多人, 仅占全国职工总数的一半左右, 这也就是说, 尚有1亿多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仍游离于工会组织的大门之外, 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通过工会组织加以维护, 而这些职工大多集中在新建企业中。在我国, 工人阶级不仅是国家的主人, 也是企业的主人, 2亿多人的职工队伍创造着社会财富, 支撑着国家经济, 也支撑着企业的发展与未来。如果不设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不能及时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人阶级就不可能真心支持和拥护改革, 改革的基础就会变得十分脆弱, 职工队伍也不可能保持稳定, 从而也会导致改革的停滞和社会的动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已不再是个别案例, 尤其是在新建企业中, 随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 非法搜身、强令下跪、限制自由、草菅人命的案件不断发生, 职工大多敢怒不敢言, 而这些屡屡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大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 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加以维护。在发生劳动争议时, 职工们都处于弱势地位, 没有工会组织出面, 他们往往是忍辱负重、自我保全, 如果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他们便会自发地组织一些小团体或同乡会, 采取极端措施, 以暴治暴,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近年来, 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职工要求成立工会组织来维护合法权益的呼声已是越来越高, 在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的条件已经成熟。

我国的国有企业基本上都建有工会组织, 有着比较完备的工作体系, 在发展生产、搞好福利和活跃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工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 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存在, 劳动者、经营者以及企业本身都没有自主权, 相互之间极少发生冲突。虽然在《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中也规定了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 但工会维权工作只是更多地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等问题上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加以体现, 没有真正将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摆到突出位置上来。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不断转换经营机制, 改革力度不断加大, 造成工会组织的维权机制较之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工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 制约了工会组织职能的发挥。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都能适应形势的变化, 通过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及时维护职工的部分合法权益, 但维权力度远远不够。个别国有企业以精简机构和机构调整为名, 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有的将工会归入党委的一个专门机构, 有的在工会组织中安插党政领导的亲属, 使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形同虚设。工会组织自身难保, 无法健全, 还谈什么发挥职能作用, 更不用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了。

1.3维权机制不完善, 维权手段运用不足

只要是我国现行法律加以保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诸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事项, 工会组织都应及时进行维护, 防止发生侵权行为。但由于《工会法》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手段和措施规定得不够明确, 工会组织在维权工作中, 常常是疲于应付, 只有发生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工会组织才出面协调, 此时矛盾和后果都已经产生, 即使所有矛盾都能成功化解, 其社会影响却往往难以及时消除。

在西方发达国家, 工会组织基本上都是通过集体合同制度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监督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来达到维权的目的, 这也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会组织通用的手段之一。我国虽然在《劳动法》中规定了工会和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 但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性的,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 不利于工会组织在集体合同制度中发挥维权作用。这也就是说集体合同这一维权手段并没有深入人心, 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有待于进一步的推广和完善。

在我国,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主要是通过长期以来已有的、比较规范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维权手段来实施的, 而且大部分国有企业的职代会都是行之有效的, 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方面, 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仅靠一年一度的职代会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已远远不能适应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要求, 必须把职代会制度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结合起来, 才能使职代会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才能随时随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对当前开展维权工作的几点思路

2.1要统一思想认识, 强化维权意识

《工会法》是在适应新形势, 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针对1992年《工会法》进行了补充、修正和完善的, 它突出了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 强化了工会组织建设的法律保障, 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 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真正落实《工会法》还需要有一个宣传教育和不断贯彻的过程, 必须让所有的党政干部都了解《工会法》的要求和规定, 必须让职工群众都知晓自己的权利, 必须强化每个人的维权意识, 工会组织才能大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前, 要使《工会法》真正发挥出维权的作用, 最重要的就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提高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以突出维权带动工会组织的全面工作。

2.2要坚持依法维权

工会组织开展维权工作不是随意性的, 必须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不合法的权益本身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工会维权也必须以合法的手段来进行, 如果用违法手段, 即使维护的是职工的正当权益, 也会在职工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 产生不良效果, 其违法行为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工会法》修改后, 首次以“法律责任”的形式, 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 强化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 工会组织必须以《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武器, 通过合法途径, 采取有效措施, 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3要强化维权手段, 完善维权机制

摆在各级工会工作者面前的首要任务, 就是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 理顺工作关系, 抓紧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依托《工会法》尽快完善维权机制, 成为当之无愧的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修改后的《工会法》在第六条第2款明确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协调劳动关系, 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这一新规定, 弥补了我国《劳动法》中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不足之处, 把集体合同制度放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上, 并将其视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武器和手段, 强化了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权威, 工会组织必须学会运用集体合同这一手段, 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并结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把工会维权工作做到实处。

3.妇女维权工作制度 篇三

关键词:妇女维权;整合;男女平等

深刻认识、全面把握妇女维权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如何真正意义上实现男女平等,全面推进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妇联系统为主体、其他有效辅助力量并存的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既是我国现阶段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迫切需要,更是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职能的必然要求。

一、妇女维权工作的基本情况

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妇女维权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年来,地方妇联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坚持以发展落实维权,以维权促进發展的工作理念,发挥社会维权优势,提高妇联维权的效能,妇女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据某县统计数据显示:一是妇女健康水平逐年提高。以孕妇为例:孕产妇死亡率为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61%,孕产妇HIV和梅毒检测率均达到100%,妇女常见病筛查为9026%。二是在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素质教育下,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2014年,女性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89%,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中女生占469%,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724%,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三是广大妇女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的同时,平等参与社会的经济交往活动,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社会有效服务。2014年,该县女性就业人员达1825万人,占全县就业人员的48%;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5411%。四是女性参政比例在不断提高。截至2014年年底,该县的14个乡镇班子配备女干部17名,县级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领导班子按要求配备了女干部。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中女性所占比例逐年提高,2014年该县206名人大代表,其中女性65人,占316%;政协委员200人,其中女性50人,占25%。

二、妇女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年来,在市委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该县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一)维护婚姻家庭权利方面。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广大农村和外来务工人群中间还有很多不和谐的现象发生。据上访人群反馈的部分情况来看,该县农村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口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比例的女性是在非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与配偶结合的,许多是由父母干涉甚至是直接包办的。年龄层次越高,受教育程度越低,婚姻自由度越受限制。同时,妇女的婚姻保障权利受到限制。据该县妇联访谈笔录显示,有些农村家庭中丈夫在本村与别妇女私通,或者在外地打工成立第二个家庭,她们很多人选择默默承受而不会选择离婚。更为严重的是,家庭暴力行为仍时有发生,并大有从低学历到高学历人群扩大的趋势。

(二)妇女受教育权利需进一步提高。自国家提倡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农村女孩受教育权利状况得到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现在很多女青年仍然受不到很好的教育,很早就被家长劝说外出打工,很早就结婚生子。或者受到“女子无才便是德”“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等错误观念的误导,中高学历人群中女性所占比例远远不及男性。

(三)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活动方面。妇女由于生理、社会等主客观因素,在健康、教育、权利等资源获取上常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就业、创业过程中也常常处于劣势。同样在政治生活领域,妇女尚不能充分自主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在政府机关的一些核心部门和关键岗位,女性干部的人数仍然不及男性。

三、对妇女维权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从过去的实践中看,信访工作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因此,坚定不移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妇联干部的基本职责。为了做好信访工作,县一级妇联要充分发挥县、乡二级信访网络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与人大、政法委、公、检、法和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尽可能多地处理解决信访和侵权案件,最大程度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维权工作要以提高妇女素质为重要抓手,增加妇女自身维权意识。强化宣传,优化社会环境是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积极开展家庭学法竞赛、“不让毒品进我家”、“争创零家庭暴力社区”承诺签字等活动,增强居民知法、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要拓展妇女就业途径。妇联在日常工作中,要把为广大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培训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妇女创业、解决妇女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利用女子学堂,进行种养殖、手工工艺等技术培训,使她们掌握致富技能。依托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发挥致富女能手、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各级妇代会主任的影响力,带领广大妇女共同致富,增加妇女收入,使广大妇女在经济上能够独立,从而摆脱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做到人格独立,真正实现妇女权益的有效维护。

妇女权益的问题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光靠妇联部门的每日接待是远远不够的,可以一定程度上变“坐等上门”为“主动登门”,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是“借会代言”,提升维权层次。利用人大、政协会议谏言献策的有利时机,牵头发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的优势,推动党委、政府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二是“借媒体代言”,扩大维权影响。借助媒体的辐射和教育功能,通过报纸、电视等形式,宣传妇女维权的意义,在报刊上登载依法维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女性犯罪方面的典型案例。三是“借事代言”,强化维权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打拐禁娼、拒毒防毒工作,定期看望受害、失足妇女,建立帮教小组,及时跟踪帮教,为推进改革、稳定大局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王舒波.深化改革中的妇女维权[J].妇女研究论丛,1993,(1).

4.妇女维权站工作职责 篇四

1、接受咨询投诉。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政策、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反映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投诉。

2、开展法律帮助。参加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和非诉讼案件的调解,对受害妇女儿童开展法律帮助。

3、加强普法教育。开展《宪法》、《婚姻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4、参与综合治理。组织妇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对特殊妇女儿童群体的帮教工作,教育妇女儿童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5、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为目标的“四防四无”创建活动,将维权服务站建设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结合起来,激发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努力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

创先争优活动

妇联组织“五个好”标准:

领导班子好、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妇女反映好。

广大妇女 “五带头”标准:

5.镇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总结 篇五

**镇位于县城南,东邻界牌镇,西临镇西镇、**区成佳镇,北与严陵镇相连,南接向义镇,镇域面积69.9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779公顷,辖21个村,323个村民小组;1个社区,7个居民小组,常住人口51513人,其中妇女14500人。

为了切实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全镇妇女的维权意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为我镇妇女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镇妇联按照县妇联的总要求,积极探索,主动创新,开通了妇女维权咨询投诉热线,家暴举报信箱。在**镇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妇女援助窗口,使我镇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姐妹维权意识和行动有了很大提高,开创了妇联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加强维权队伍建设,推动维权工作深入发展。把加强妇女维权队伍建设,作为妇女维权工作的首要内容加以计划、部署,及时捕捉各类妇女问题的最新动态。并在工作中准确把握妇女维权工作的态势,努力做到维权前移,防范于未然,有效提高农村维权工作的质量,增强农村妇女维权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构筑普法宣传网络,营造良好的维权工作氛围。充分运用“五五”普法的资源,协调乡司法等部门对广大妇女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逢场天开设法律咨询台,发放妇女普法手册等宣传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妇女武装起来,教育她们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全镇妇女中营造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引导,使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强化信访接待工作,做好维权基础工作。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并对来访问题认真分析,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注重抓好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进行工作,对简单易办的当即予以答复、办理;对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进行调查核实,认真予以调解办理;对问题复杂恶劣的需诉讼的案件,做到及时帮助来访人,交由有关部门承办。

四是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推动社会化维权格局的形成。注重加强与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的合作,与基层派出所配合,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所,与司法部门联手,建立了法律咨询处。对一般情节的案件,会同相关人员做耐心的说服教育,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情节较重的,根据受害人的意见,采取报警的办法达到震慑和教育的目的;对后果较严重构成犯罪的案件,协同公安机关予以惩治。

五是救助弱势群体,构筑和谐社会。镇妇联在日常工作中,把关注贫困弱势妇女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发动镇内干部职工与贫困妇女结成帮扶对子,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跟踪问效,及时了解她们的思想动向、生活情况,鼓励贫困妇女创业,把为农村妇女培训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妇女创业、帮助创业妇女申请小额贴息代款,解决妇女就业困难,增加妇女收入,使广大妇女在经济上能够独立,从而摆脱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做到人格独立,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妇女权益的有效维护。

总之,只有加强妇联自身建设,创新维权工作机制,拓宽维权渠道,教育广大农村妇女要学法、守法、用法,拓宽农村妇女就业途径,引导农村妇女进行创业,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改变乡镇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

6.乡镇妇联妇女维权普法工作总结 篇六

近日,在**县妇联“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工作中,自“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县妇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在拓宽宣传渠道上下功夫,在创新宣传形式上下功夫,在增强宣传实效上下功夫,确保“六五”普法有组织、有网络、有载体,促进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为平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加强领导、夯实根基。**县妇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把“六五”普法工作列入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六五”普法工作机制,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落实经费保障,争取财政下拨普法工作经费,做到每年保证普法活动支出,并做到普法经费实报实销;建立了领导干部、党组中心组、干部职工等学法制度,严格按照“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将普法工作纳入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终有总结,确保普法任务落到实处;不定期举办普法讲座、维权培训班、庭审观摩活动等法制活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借势造力、全面宣传。一是借助新媒体,创新普法形式。我们先后在《**报》、《团结报报》、**州妇女网等报刊、杂志、网络发表普法宣传报道,在**妇女网上开设普法专栏,在**女性微信平台设立法律法规数据库、投诉信箱、律师答疑和维权微课堂平台,通过纪实采访、案例分析、专家点评等形式宣传妇女法律法规,强化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二是构建网络,搭建平台。在全县建立了120个社区、村“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站”和18个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招募80名律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专家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律师服务团、心理咨询团、家庭教育团”队伍,积极创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构建了社会化的妇女法制宣传网络。三是借时造势、广为普及。我们借助节假日、法制宣传日等契机,深入社区、广场、监狱、村镇、学校等地方,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法制宣传行动,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学法辩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7.高校维权工作中工会的科学定位 篇七

中国工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高校工会维权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突出教职工的主体地位。一切依靠教职工,一切为了教职工,始终代表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实现教职工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既要维护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又要协助高校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利益共享。要通过形式多样的调研、走访等途径了解汇合教职工的共同心愿,并将此形成一定的主张,参与学校的决策,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参与有关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把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体现在有关教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之中,从源头上、根本上维护教职工合法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

1 提高素质,培养队伍

高校工会应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会队伍。

1.1 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的必要性

随着《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贯彻实施,要求工会干部熟悉企业管理现代科技、工会会计、统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精通有关的工资测定、经营成本核算、利润留成分配以及劳动保险、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政策法规。工会干部能否贯彻执行好《工会法》、《劳动法》赋予的权利,承担起代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

提高素质也是由工会工作者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中国工会章程》中明确提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这是对工会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工会干部队伍作为工会工作的直接实践者,其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工会工作质量的好坏。要更好的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必须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

1.2 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的途径

加强理论、业务知识学习。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而对工会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会干部既要有改革创新的精神,还要有生产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科学知识和业务能力。一是要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坚持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工会工作中的问题;二是要学习掌握工会理论和专业知识;三是要学习掌握管理知识;四是要学习掌握《劳动法》、《工会法》及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科学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建立一支好的工会干部队伍,真正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还需要采取一定的组织管理措施,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使其不断改造世界观。工会干部要提高自己的素质,需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定期考核来约束,建立必要的考核管理制度,并定期公示。同时,还要通过群众监督来约束工会干部。

提高教代会代表维权素质和参与决策的能力。教代会代表不仅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更要具备站在学校长远利益、教职工根本利益的高度行使参与民主决策权力的能力。不少高校在一些单项性的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中,通过各教代会代表团集中全体代表的智慧,形成比较一致的决策意见,这对于提高教职工代表的参与决策能力,更好地行使教代会的职权,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2 提高意识主动维权

主动维权,鲜明地揭示了工会履行职责的态度和责任要求。主动维权,就是要有主动的意识、超前的预见和积极的作为,实现从事后介入的被动维权向提前参与的主动维权转变。工会要履行好自己的基本职责,就必须主动研究维权内容、维权方式和维权途径的新变化,从而主动把握职工需求,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主动参与源头决策。主动维权应注意三点要求:

2.1 负起政治责任

工会是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工会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讲和谐的高度,忠诚党的事业,忠诚本职岗位,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2.2 付出思想感情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立身之本。工会干部应该明白,教职工群众是自己的良师益友,必须去掉官办习气、行政化倾向和官本位思想,做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尽力解决教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教职工的根本利益。

2.3 强化责任意识

带着政治责任,树立超前意识,强化求实意识,从源头参与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办法、措施的论证,起草、修改、审议,并且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3 改进作风依法维权

依法维权,就是以法律为依据帮助教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工会组织真正发挥其稳定和协调的作用。依法维权鲜明地界定了工会在现实条件下维权的根本途径和基本手段。

虽然各个高校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目标、手段各有侧重,但都离不开一个共同的要求,那就是依法维权。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发生根本变化的今天,高校工会组织应该彻底改变过去那种靠会议、靠文件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应该提高主动维权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学会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和分析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能提出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提高工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能力,真正做到能够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推进依法维护、依法行事能力的建设,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依法维权应注意做到以下三点:

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维权。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一定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确保维权工作的方向正确、运行规范。工会中的党组织和每名共产党员,都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立足本职,着眼长远,通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进而维护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

必须在服务大局的基础上维权。学校的发展,是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教职工群众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主人翁积极性,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在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上下功夫,组织动员教职工发挥主力军作用,共建共享和谐校园。

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权。一要判断维权诉求是否符合法律依据和事实,这是依法维权的前提。二要找准维权的适用法律和对应规定,这是依法维权的关键。三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这是依法维权的途径。四要积极参与,妥善处理因为利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这是依法维权的重点。五要组织教职工学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是依法维权的基础。

4 健全制度科学维权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工会组织建立了一系列维权机制,如以工会和学校行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主要形式的源头参与机制,以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等。这为工会履行维权职责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教职工利益趋于多元化的今天,工会维权工作涉及的内容也相对复杂,工会组织只有不断完善和创新有效的维权机制,才能进一步提升工会维权工作的实效。

科学维权,鲜明地提出了工会履行职责的科学态度和辩证方法。坚持和发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实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途径。进一步落实教代会职权、规范教代会程序、提高教代会工作质量,特别要通过坚持教代会制度来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规定、条例,都应该严格执行。同时以教代会制度为载体,继续深入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增强学校改革发展的透明度,促使学校改革发展工作规范运作。高校工会应加强与党委、行政的联系,建立向党委汇报制度及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与学校及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沟通,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呼声。通过教代会代表联名提案和立法建议,推动调整劳动关系的规章和制度出台。建立劳动协商机制,对涉及教职工群众的劳动权益、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处理。

随着社会和高校改革的发展,教职工队伍在学校快速发展中出现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责任的重新划分,维护教职工队伍的一致利益变得越来越困难,应采用分类维护的方法使绝大多数教职工受益。教职工主要层次可分为:教师、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会在维护教师政治权益和经济权益的同时,还应参与制定教师学习的政策措施,通过开展各项活动特别是培训活动来创造条件让教师在相互接触中学习,维护教师的学习权和发展权。同时对管理人员要关注与教师的收入差距加大问题;对非在编人员要积极探索“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有效途径,帮助解决他们后顾之忧问题(如医保、社保、劳保、子女教育等)。

除此以外,现在教职工人数增加,工作负荷增大,组织大型集体活动人员受限,活动时间难以统一,工会的活动重心也应下移。即活动由集体化向个性化迁移,让教职工选择自己喜爱的形式,满足其文化体育的需求。同时以激励的方式调动部门工会开展活动(如返回会费到部门),使工会活动各具特色、充满活力,达到交流感情、增进了解的目的。

胡锦涛同志曾指出:“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很有必要。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强化职能,更好地为职工服务。”高校工会维权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和创新,并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办事,就一定能够不断提高工会的维权能力,在推进高校改革发展与建设和谐校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摘要:随着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不断深入,工会要从建设“和谐校园”的高度上重新审视维权机制的重要意义,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维权观,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工会组织面前的重要课题。工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最重要的就是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为主旨,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社会支持的维权格局,牢固树立“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

8.科学发展观武装妇女工作 篇八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妇女工作妇联工作

五四运动前后,社会主义者先是提出妇女解放的一般主张,积极参加女权运动,继而在五四运动后,适应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需要。提出妇女解放必须与社会革命相结合、劳动妇女是妇女解放和新民主主义革命主力军的思想。从彼时发展到现在,中国妇女的地位不断提高,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妇女工作发展状况,在科学发展观总形势下,我们妇女工作也应顺应潮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1历史现状

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团结奋斗,使这个纲要确定的目标基本得以实现,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更加广泛的权利,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保护妇女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我国《宪法》规定了妇女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享有广泛权利。《选举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对保护妇女权利作出了规定。同时,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对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有效制止家庭暴力,惩治重婚纳妾行为,完善家庭财产制度,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不受侵犯,全国人大还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的结果。通过两个纲要的实施,不仅使我国妇女事业得到长足发展,而且为我们制定新的纲要、继续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局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胡锦涛说,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胡锦涛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胡锦涛说,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在全国上下正在兴起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潮中,科学发展观写进党章,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我们党指导思想上又_一次与时俱进,这既是治党的理论武器。也是兴国的先进思想,是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举措,也是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强打精神支柱的根本途径,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更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在新时期的妇女运动、妇联工作必须全面实现“科学发展观”。

妇联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联作为党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将科学发展观作为妇女工作的行动指南,始终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作为主线突出出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认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从而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起来,进一步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将科学发展观作为妇女工作的行动指南,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深刻分析妇联组织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认识新阶段当的群众工作的规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运动的规律,进一步拓展工作内容,让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到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新高潮中,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在学习中培养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妇联工作者应该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拓展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把有利于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衡量标准来检验自己的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带领妇女弘扬、建设先进文化。在全社会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清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从而增强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文化主流意识,提高广大妇女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科技文化素质。

3总结

9.妇女联合会维权工作汇报 篇九

**市妇联根据上级妇联的总体要求,按照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妇女的维权服务,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1、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彻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到9月份市妇联共接到来信来访45件,我们做到件件有回音,宗宗答复,办结率达95%,为贫困妇女免费代理办案2宗(打官司),为9位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真正起到妇联娘家作用。我市各级妇联组织也积极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成员职责,认真做好各级信访工作。

2、充分发挥妇联陪审员作用,积极参与一些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的陪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到9月份市妇联共参与各类案件陪审8宗,对公正司法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3、做好贫困妇女有帮扶工作:一是做好单亲特困母亲春节慰问工作,春节期间慰问了65户单亲特困母亲;二是援建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今年争取上级妇联的的支持共建了5套安居房。三是做好低学历妇女培训:继续办好“女子成才班”,今年,招收了99名贫困女学生。我们的宗旨是:“智力扶贫,输送一人,脱贫一户”。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主动参与,积极协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妇女普法工作。一是配合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三八”维权周妇女法制健康宣传活动,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二是配合市禁毒办、市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开展“6·26”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毒品的巨大危害,提高公众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为广泛动员和发动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平安南雄”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发挥好“家庭暴力投诉点”作用。积极协调派出所,在全市开展创建家庭暴力投诉点和妇女维权工作站创建工作。100%村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点。通过这个平台,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开展经常性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法律意识,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共同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我市各级妇联认真及时调解案件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不激化、矛盾不扩大”。在不断完善信访接待制、信访首问负责制、重大信访报告制、矛盾纠纷排查制等制度的同时,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妇女维权维稳综治工作,确保了一方的平安稳定。

10.妇女维权工作制度 篇十

一、热点、难点问题

近几年来,在妇女维权与信访工作实践中,所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总结起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离婚时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三)非婚同居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禁止同居问题,虽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包养情人的做出了处分规定,这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行为有一定警示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在农村家庭中,一些同居者法律意识不强,他们放任自流,由此引发非婚同居未婚先孕、非婚生子女抚养等社会问题增多。

(四)赡养、抚养问题。一些无经济来源的老年妇女,因得不到妇女的赡养权或是丈夫对她的抚养权而陷入生活困难,她们居于种种原因,不愿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反复求助于妇联,成为妇联信访工作的又一难点。

(五)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不容忽视。涉及人身权益方面案件,虽然在信访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除了一般人身权益保护案外,故意伤害、奸淫幼女、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有个别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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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策、建议

(一)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源头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单行法。针对家庭暴力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规定有关机关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权责范围,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社会求助和诉讼支持;对于达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最低惩处标准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处罚规定;规定家庭暴力预防性措施;建立受害妇女儿童保护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尽早推动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基金的实施。

2、制定《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实现立法的预期目的。虽然法律赋予了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选择的三条救济途径,即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和向妇联等有关组织投诉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但目前我国司法救济的成本过高,令很多妇女望而却步,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制定《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细化法律法规有关操作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出台,使得法律对当事人真正的威慑力,显得尤为迫切。

(二)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面

2、加大对外来妇女的法律帮助与援助。外来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她们文化水平低,收入微薄,又缺乏法律观念,在法律援助问题上容易被忽视,因此需要进一步调动社会积极力量,参与到对外来妇女的法律援助中来,帮助外来妇女维护其权益。不仅为外来妇女讲解《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使她们能够明了自己依法享有的各方面的权利,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鼓励她们大胆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走出困境。

3、努力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妇女的素质决定着她们的生存状态。妇女收入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劳动力价值的提高,其未来发展取决于妇女的人生自我设计及其努力。一是有计划地培训妇女的劳动技能,增强她们的社会生存能力和再就业能力。二是开设各种文化课程补习班、增设阅报栏数量、建立图书阅览室,鼓励、组织妇女群众学习医学保健常识、基本法律知识,既方便她们及时便捷地知悉全国和国际的重要信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又提高妇女群众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妇联维访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妇女依法维权工作水平

1、健全维权信访干部培训制度,提高妇联干部的维权能力和水平。根据全国妇联和省妇联加大对信访干部培训力度的要求,妇联组织要不定期加强对妇联信访干部培训,提高妇联信访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要争取信访部门的支持,按照“层层抓培训,一级负责一级”的原则,大力加强对维权信访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实现信访岗前培训、岗位定期培训等,并不断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进一步扩大全国妇联“玫琳凯反家庭暴力热线”和全国统一维权热线的试点。

2、进一步完善维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信访工作作为维权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把抓信访工作的实绩,列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在信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妇联要争取财政部门和信访部门的支持,加大对信访工作的资金的投入,将信访工作经费专项单列预算,要妥善解决基层妇联维权信访专职干部的岗位津贴,保障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11.如何加强社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篇十一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9.376

“儿童优先,母亲安全”逐渐形成新的道德观念和维护人类健康发展的行动准则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预防保健功能的重要依托,妇幼保健又是社区预防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積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后,发展社区妇幼保健服务,搞好社区妇幼保健服务是我国目或将来的卫生工作重点。社区卫生服务已成我国城市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而妇女儿童问题又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2008~2011年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拓宽妇幼保健服务领域,增设了婚前健康教育、产前保健、产后产妇及新生儿访视、儿童计划免疫和儿童体检,加强产褥期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提高产妇和新生儿健康水平,积极开展了健康教育,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基于以上情况,我社区积极开展了以下业务。

明确社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重点

妇女儿童是一脆弱的群体,他们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人口质量、社会进步和国家繁荣。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满足他们的健康需求是母婴保健工作方针的充分体现。据此,确定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重点必须立足基层和群体,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生活质量作为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内涵。将开展新婚保健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优生优育的重要一环;开展产褥期及围产期保健,重点抓好产后访视;开展7岁以下儿童的系统保健,利用多形式进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指导,降低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率。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①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档案:将所辖社区内新婚及育龄妇女、儿童单独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围婚期、孕期、产前健康备忘录,有选择地记录一些与健康有关的情况,将来可成为医生判断胎儿和母亲健康状况的依据。②开展健康教育:开办健康教育学校,开办新婚学校。通过录像、宣传栏、咨询和讲座等形式对准备结婚男女进行婚姻保健知识教育;建立孕妇学校,通过录像、讲座、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进行孕期、产期、产后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由妇产科、儿科医生进行孕妇、产妇、新生儿访视避免产褥期及新生儿期疾病的发生。要对辖区服务对象不断进行追踪观察,在全面掌握本社区妇幼健康状况的情况下,进行病谱分析。通过分析、调查,进而探索疾病发生的相关因素,并针对性地做妇幼保健指导。有目的、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健康教育,从而提高社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③开展围产期保健:产前保健的重点是做好产前访视从早孕建卡到分娩共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举办各种知识讲座,宣传产妇保健等系列保健知识。产后访视重点是促进母乳喂养和避孕措施的实施。产后访视是孕期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服务的延续[1]。安排妇产科、儿科医生深入社区家庭进行产后访视,在访视中了解产妇生殖器官等躯体恢复情况,了解并指导新生儿脐部护理及新生儿脐带脱落的情况等,及时发现产褥期及新生儿期出现的问题,发现问题可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访视医生在产后7天、14天、28天做3次诊视指导。每一产妇上门访问3次,巩固产妇在医院获得的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保证母乳喂养工作的连续性。在访问的同时做好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工作,从而预防了产后妊娠,降低了人工流产的发生率,母乳喂养率逐年提高。2008年产后访视89例,访视率达到79%,母乳喂养率达到85%;2009年产后访视105例,访视率达到96%,母乳喂养率达到93%;社区儿童保健医生,在儿童健康档案中,从新生儿访视开始,有体检、预防接种的详细记录。儿童家长随时都能从医生那儿了解自己孩子在不同年龄段的健康情况与保健知识,健康教育采取互动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

保健和临床相结合:在抓好妇幼保健工作的同时,努力实现保健与临床相互促进,以临床做妇幼保健的后盾。增加相应的设备仪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标准,设置有预防保健科。内设计划免疫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还设有心理咨询室、健康教育室。主要设备有体重秤、软尺、婴儿磅秤、B超、X线机、红外线乳腺透视仪、微波治疗仪、妇科检查床等。

讨论

本社区通过积极开展与妇幼保健有关的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等项目,效果显著。以上实践证明,妇幼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和提高,产后访视率逐年提高。与此同时,还需积极开展产前保健、妇女病普查、围绝经期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目前妇女儿童家庭访视已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肯定,医务人员的工作得到了充分的信任,因此应该继续加强健康教育的宣传,巩固广大居民保健意识,扩大影响力度,使社区妇幼保健工作能够更好更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怀琳.产后访视工作在社区妇幼保健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J].兰州科技情报,2000,4(29):8-9.

12.妇女维权工作制度 篇十二

一、高校工会的维权职能及特征

(一)高校工会的维权职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地位,指明了工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工会和教职工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学校的建设发展,不应当存在相互对立的重大矛盾,高校工会的作用更多体现在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日常生活,其维权职能往往被弱化。事实上,在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工会更应当体现在为教职工说话,为教职工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高校工会的维权特征。

1.服务对象的特定性。高校工会是教职工的群众性组织,服务对象是广大教职工,这些教职工主要是由知识分子组成,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强,对于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要求较高,对于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理解更为深入。

2.维权内容的多样性。高校工会面对的教职工维权问题,往往表现在教职工个人利益与学校建设发展之间的矛盾、教职工对于学校建设发展的要求与学校建设发展实际情况之间的矛盾、教职工民主权利的行使与教代会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能发挥不到位之间的矛盾。

3.自身建设的重要性。高校工会是在高校党委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组织。教代会代表全体教职工,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工会的作用是监督、保障和服务,为学校建设发展、科研教学、人才培养、后勤保障等众多职能维护好公平正义,维护好教职工的根本权利。

二、高校工会维权难处和不力现状分析

(一)“重活动、轻维权”的思想长期存在。一些工会喜欢把工作重点放在唱歌跳舞、旅游参观、体育比赛等活动组织上,或者放在领导喜欢、场面宏大、可以体现政绩的面子工程上,主要精力被大量的文体活动所牵连,也使得一些工会干部无法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上。

(二)思想态度不端正。高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矛盾,也必然需要工会发挥润滑剂的作用,加强维权力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使教职工的权益与学校建设发展相统一。一些工会干部态度不端正,遇见矛盾绕着走,总认为解决矛盾涉及部门众多,解决难度大,以不出事为原则,尽量压制矛盾。而真正敢于为教职工维权的工会干部,有时会处在“我为职工说话,谁为我说话”的尴尬境地,使得部分工会干部遇见需要帮教职工维权的事情时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地位和职能不清晰。学校的教学、科研等重点业务单位往往被领导和教职工重视,对于工会,由于缺乏对工会维权职能的宣传,一些教职工把工会当作高校的管理部门,有些教职工甚至把工会和发放福利、组织活动划等号,长期会导致工会的地位和职能不清晰,当有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和矛盾时,很多教职工首先想到的不是工会,而是直接找校领导解决。

(四)角色定位不准确。一些高校工会在履行维权职能过程中,工作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严重,习惯于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把自己仅定位成联系党群的纽带,缺乏独立开展维权工作的意识,缺乏群众意识和主动意识。

三、和谐校园建设对高校工会维权职能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围绕“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谐思想是维系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纽带。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谐的内涵在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高校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素质人才的基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时代任务和历史使命。高校工会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高校建设发展排忧解难,主动承担起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任务。

教职工作为高校中的个体成员,既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参与者,又是和谐校园的具体受益者,工会作为教职工群众性组织,应当更加注重其维权职能的发挥,在和谐校园建设过程中发挥作用,创造机会和条件,真抓实干,让绝大多数的教职工能够感受到尊重、关心、支持、抚慰、帮助和认可,及时纠正学校发展建设中的不和谐举措,让不和谐的举动没有滋生的土壤。

四、新媒体时代对高校工会维权职能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通信技术和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广泛使用,使得信息的交互传播更为便捷,微信、微博、网络社区等已经逐渐成为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整个时代的进步,将人类社会推向一个崭新的新媒体时代。

(一)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传播信息的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新媒体逐渐成为教职工利益表达的第一通道。互联网成为老百姓最便捷地表达利益诉求和赢取公众支持的通道,微博、论坛等已经成为重要的网络舆论载体。

(二)两个舆论场的叠加,使舆论引导复杂化。两个舆论场包括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对于高校而言,官方舆论场主要指学校的报纸、电视台、网站等;民间舆论场包括师生口头舆论场、网络和“自媒体”等。如果教职工的维权要求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并且在学校官方舆论场失语,互联网、手机和无线电足以使个体事件撼动社会,造成难以补救的影响。

(三)新媒体时代对高校工会的维权工作是一柄“双刃剑”。教职工一旦察觉到工会不能满足其维权的需求,就有可能把相关需求付诸新媒体平台,甚至一些教职工会直接绕过工会,把诉求公布于互联网,造成不好的影响。与此同时,新媒体平台也给高校工会的维权工作带来了更好的机遇,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搜集和处理教职工诉求、意见、建议的途径也更加多元。

五、新时期高校工会维权工作的思考

新时期高校工会在具体的维权工作中,应该依法建立完善维权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工会的维权运行机制,从制度上规范维权行为,推动高校工会维权工作的持续发展,这是高校工会组织忠实履行维权职能并做好维权工作的基本要求。新时期高校工会维权工作的思考如下。

(一)高校工会要强化自身的维权意识。高校工会要摆正位置,真正做联系学校和教职工的纽带,随着高校综合改革不断深入,高校的自主性和开放性增大,教职工利益在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矛盾,高校工会既要维护好学校发展的利益,又要保障教职工群体的利益,必须做到教职工群体、个人的利益与学校建设发展的长远利益相一致、相符合,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引导、重点突破,依法维权,用攻坚克难的决心去化解矛盾。高校工会要强化自身的维权意识,就要做到一要用敏锐的洞察力去主动发现问题,争取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二要深入教职工,心系教职工,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征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三要提升自身维权能力,了解掌握学校建设发展趋势,服务于学校建设发展大局;四要勇于承担,敢于真抓实干,切实让教职工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力量。

(二)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高校工会要创新教代会的组织形式,真正发挥基于教代会的教职工对高校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维权模式,完善和制定相应的规范要求,使教代会能够依法依规地参与到学校的民主管理当中,使教职工关心关注的各项重大问题都能够公开透明地接受教代会监督,使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必须经过教代会的讨论和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做好新媒体平台,加强舆情监控和信息搜集。高校工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技术的特点,发挥其交互性、即时性、社群化和共享性等优势,建立微信公共服务平台、微博平台、网站等,畅通与教职工的沟通渠道,做到校情公开,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都能够及时搜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通过新媒体平台加强与教职工的互动交流,加强对教职工的引导。

新媒体时代、和谐校园建设等时代特征要求高校工会更好地履行职能,要求高校工会必须从全面、系统和整体的观点出发,打破固有框架,跳出熟悉的位置,多角度、多视野看待问题,切实发挥工会的作用,保障好高校的和谐、稳定,让教职工具有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为新时期高校综合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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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颖.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保留看中国工会改革的路径选择[D].华东政法学院,2004,4

[5]刘翠.工会维权职能研究[D].西北大学,2011,6

[6]张宇.当前我国高校工会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4

[7]侯秀秀.关于工会制度的法律分析[J].商,2013,2

[8]张喜亮.工会的基本职责之由来与确立[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1

13.关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十三

关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2010-06-29 18:44:38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关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2)

一、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工作现状

1、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访促维权,加大信访工作力度。

信访工作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为了做好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信访网络的作用,积极主动的与人大、政法委、公、检、法、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处理和解决了大量的信访和侵权案件,极大

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妇联信访工作实行了五项制度,一是实行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星期三为信访接待日;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上访的妇联干部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谁接待,谁负责,按照登记、记录、办理、反馈的程序,让来访妇女群众的问题,通过协调有关部门得到解决,疑问得到解答,心理得到疏导;三是完善信息沟通制度。加强妇联与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四是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妇女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建立化解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将问题妥善处理和化解在当地,做到小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市;五是考核制度。为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妇联把信访工作作为妇女维权工作的一大重点,纳入妇女维权工作考核的范畴,纳入乡镇妇联和市直妇联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以源头参与为重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首先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针对组成人员因工作调动、人员变更等问题,及时调整补充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认真制定《鹿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的组织协调功能,将《规划》目标量化、细化,具体分解,加强督促检查,监测评估,使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落到实处。其次,成立了鹿泉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和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聘请市、乡妇联干部为特邀陪审员,使案件做到立案快,审理客观、公正。合议庭成立以来,审理妇联报送案件9起,在维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加强以人为本的理念,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干预。

市妇联协调法院、司法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议庭、妇女法律援助

工作站、维权服务中心等,乡镇成立了维权工作站,村成立了维权服务小组。三级维权机制上下协调联动,高效优质办案,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近年来,共接待处理来访案200多起,协调有关部门使结案率达100%。使不稳定因素全部化解在基层。,我们积极督促公安、司法、法院建立完善维权机制。公安局、司法局、法院分别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为维护妇女权益打下了良好基础。其中,公安局 设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在各基层派出所设立了家庭暴力案件投诉室。司法局建立了 “家庭暴力鉴定中心”,各乡镇、村设立了家庭暴力调解小组。市法院建成“反家庭暴力合议庭”以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力宣传《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发放宣传资料100份,以会代训对妇联干部进行维权和防家暴知识培训。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创建”零家庭暴力”村(社区)

示范活动。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集“宣传法律、提供咨询、排忧解难、协调解决”于一体,实实在在地为妇女伸张正义。如宜安镇东焦东队妇女孙春艳到妇联反映其丈夫因有外遇而采取殴打、赶出家门、不给生活费等手段逼女方离婚,我们经过深入了解,情况属实后,协调乡村妇联、派出所、司法、民调等部门,制止其丈夫的侵权行为,并通过中介组织为其找到工作,还就离婚问题为她争取财产权益,该妇女对妇联的支持深表感激。

(二)发展趋势

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方方面面的问题,尤其是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来妇联上访的妇女所反映的问题涉及面也越来越广,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难,越来越复杂,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仅仅依靠妇联是解决不了的,维权工作人员的短缺,已不适应现在的工作现状。

二是现在仍有相当一些单位和个人缺

乏社会性别意识,片面的认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工作。所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国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社会性别意识尤为重要。

二、社会维权工作人员队伍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发展现状

我市成立了维权协调组。协调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协调查处并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疑难案件,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事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社会工作人员仍然以妇联组织的工作人员为主,绝大多数是女性,而且,市、乡、村三级妇联没有专职的维权工作人员,乡镇、村都是兼职的,乡镇妇联主席更是一人兼数职。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专职维权工作者少,工作量大,人员不稳定。

14.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篇十四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面向社区,指导基层妇女卫生保健工作。

2、做好妇女“五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3、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3、指导新婚期的生理和心理保健;指导避孕和优生。

4、高危孕妇登记、转诊及随访;产后42天访视,指导孕期保健。

5、进行常见疾病的防治;对更年期妇女,进行针对性保健指导及健康教育。

6、优生优育咨询指导,性卫生、性保健指导;不孕不育指导。

7、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15.妇女维权工作制度 篇十五

关键词:农村幼儿教师,就业维权培训,实施策略

当前, 我国农村幼儿教师就业侵权案件屡见不鲜。调查发现, 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对农村在职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力度还不够, 另一方面不少在幼教岗位辛勤工作的农村教师因为法律知识来源相对闭塞, 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能有效维权。再者, 受就业难这一社会问题的影响, 某些用人单位利用幼儿教师求职心切的心理, 违法处理双方的法律关系。

近年来, 不少高校都陆续建成了教师教育基地, 用于当地各类教师的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如何让农村幼儿教师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以便他们在就业过程中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成为教师教育基地的培训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在职农村幼儿教师作为研究对象, 从实践层面具体探讨了教师教育基地如何在教师在职培训工作中有效指导他们进行就业维权。

一、我国农村幼儿教师易被侵害的几类权益

(一) 试用期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为相互了解对方的情况而约定的特定期限, 但目前有些农村幼儿园却将试用期作为获取廉价劳动力的手段。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些农村幼儿园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私自延长教师试用期。不少幼儿教师在园试用期在三个月以上, 有的甚至超过一年, 这种违规现象在农村民办幼儿园更为普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实际上, 很多幼儿教师在农村幼儿园试用期的工资都达不到规定的80%, 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他们在试用期间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犯。

我国不少农村民办幼儿园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签劳动合同, 也多为一年一签, 员工相对被动。而且很多幼儿园所提供的合同文本不规范, 除约定薪酬之外, 其余的条款全是约定员工的责任。这一现象同样存在于农村公办园非编制员工的劳动合同中。[1]

(二) 岗位编制和福利待遇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目前我国幼儿教师中能获得事业单位编制的人数相当少, 她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农村幼儿园临时代课教师、城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公办幼儿园中的非编制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 同时又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并逐步提高。应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在我国农村, 一些经营不规范的幼儿园 (包括公办幼儿园) 靠压低无编制教师工资等方法来降低幼儿园的办园成本。没有编制的幼儿教师收入非常低, 在编教师与他们的收入差距可达2-3倍。[2]

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不理想, 幼儿教师福利待遇偏低。社会保险落实与否是教师福利待遇高低的重要体现。一些农村民办幼儿园在为教师购买保险时都明确规定, 要在本幼儿园内工作一定年限才为其购买保险。而公立幼儿园中没有编制的教师大多无法享受各种保险。辛勤的工作得不到相应的报酬, 有的教师甚至连最低的工资和社会保障也拿不到。没有正式岗位、工资待遇低、安全感丧失导致不少幼儿教师跳槽或改行。

(三) 劳动时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实际上, 我国农村幼儿教师工作条件普遍较差, 每日工作时间普遍较长, 工作压力较大。

据我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统计, 2009年农村幼儿园的师生比已经高达1:40。农村幼儿教师不仅要教育孩子, 还要兼顾保育员的工作, 除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外, 平时还要花费很多时间去布置环境和制作教具。此外, 由于各类考核、活动与检查都与他们的待遇相联系, 平时幼儿园的各种开放课、考评、验收及各个部门的检查等经常使他们处于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作为幼儿园加班的主力军, 一些代课教师和年轻教师除了承担体力工作外, 还要协助有经验的老教师完成各种教学工作。而他们的这些额外劳动通常得不到幼儿园的任何补偿。

(四) 参与职称评定的合法权益

当前幼儿教师的职称系列是采用中小学教师的职称系列, 但是幼儿教师的教育技能和中小学教师是有区别的, 套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不能够很好地反映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水平。农村公立幼儿园中有正式编制的幼儿教师一般最高级别也只能评到“小学高级”, 且获取职称的大部分是幼儿园行政人员[3]。而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教师根本没有职称参评的机会, 因为人事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并未给予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参评职称的名额。

(五) 参加进修培训的合法权益

尽管我国在相关法律中提到了幼儿教师具有接受培训的基本权利, 但迄今为止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尚缺乏专门针对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的规定。教育部1999年先后公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 幼儿教师和幼儿园园长都只在附录中被标注包括在内, 但在此规定中并没有对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做出专门的规范。而在具体实践层面, 由于幼儿园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 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的机会、时间、责任、义务、经费来源与保障、激励机制等方面均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与完善的配套政策制度保障, 这导致农村幼儿教师参加进修师学习的机会要比城区的幼儿教师少得多, 农村幼儿园中年龄大的教师和代课教师更是没有参加进修培训的机会。[4]

二、指导农村幼儿教师进行有效就业维权的几点措施

农村在职幼儿教师的就业维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求职择业过程中, 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权益保护, 二是其在幼儿园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教师教育基地在对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就业维权有效指导时,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做好农村幼儿教师的法律普及工作

幼儿教师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分为两种, 一是劳动法规, 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这些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最常用的法律法规;二是与幼教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幼儿教师在幼儿园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职责及应有的权利。

在对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在职培训, 应当在培训的内容中系统地安排上述相关的法律法规课程, 使幼儿教师做好法律知识的储备, 明确自己的应有的责、权、利, 这样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头脑清醒, 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才能懂得如何用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二) 组织农村幼儿教师学习签约环节的维权知识

1. 提醒农村幼儿教师在与幼儿园签约前, 应尽量多方面查询和核实该幼儿园的运作状况、用人意图等的相关信息, 如果有条件的话, 最好去实地考察该幼儿园的工作环境。

2. 组织农村幼儿教师学习劳动合同签订的有关知识。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关系到幼儿教师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对于幼儿园和教职员来说, 签订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 通过集中学习, 农村幼儿教师了解劳动合同书的必备内容。如:在就业协议中应包括合同类型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问题。因为今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 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 并需要提醒幼儿教师, 用人单位与幼儿教师签订就业协议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解约, 幼儿教师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就业协议, 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 引导农村幼儿教师关注劳动合同的细节。如:在与幼教机构签约时, 幼儿教师应当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 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而用人单位则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招工录用条件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签合同时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 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最后, 利用案例分析法, 为农村幼儿教师讲解曾真实存在于一些城市或农村幼教机构劳动合同中的非法条款。如:用人幼儿园要求幼儿教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幼儿园缴纳押金、在劳动合同中限制职工结婚、生育等。要让农村幼儿教师意识到, 在就业签约前认真阅读劳动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旦发现有非法条款, 就要坚决拒签, 据理力争。

(三) 使农村幼儿教师了解发生劳动争议时使用的法律救济方式

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在职培训应增加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关劳动争议的内容。该法案指出: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当农村幼儿教师与所在幼儿园发生劳动争议后, 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内, 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四) 为农村幼儿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维权服务活动

在职教师培训可为农村的幼儿教师开办各类就业维权服务活动, 如:举办“就业侵权案例审判模拟法庭”。模拟法庭通过让幼儿教师经历宣读起诉书、答辩状、出具证据、举证质证、相互辩论等环节, 以生动逼真的形式向农村幼儿教师们展示法庭如何审判幼儿教师在就业过程遇到的侵权案件, 从而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维权意识。

此外, 还可以组织农村幼儿教师不定期地开展就业维权知识竞赛, 并邀请法律专家、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幼儿园管理人员担任竞赛评委或嘉宾。农村幼儿教师通过参加知识竞答, 对今后在就业过程中如何与幼儿园签订合法有效的就业合同及维权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 他们还可以向专家们咨询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抵制侵权行为。

参考文献

[1]唐纯林, 谭如冰.劳动合同法.与幼儿园人力资源管理[J].幼儿教育, 2008.1.

[2]政协委员提案呼吁: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N].人民政协报, 2010.9.

[3]韦保宁, 王瑜.劳动合同法.对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的影响[J].幼儿教育.教师版, 2008.1.

[4]周晔.农村教师继续教育:问题与政策建议[J].继续教育研究, 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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