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用户管理安全策略

2024-07-31

12用户管理安全策略(共13篇)

1.12用户管理安全策略 篇一

第十课

用户与安全管理 教学目标:

1、了解用户权利及帐户的三种类型

2、掌握创建新用户的方法

3、能利用所学知识为文件设置共享层次的权限。教学重点:为自己设置合法的用户帐户 教学难点:用户帐户的权限 教学过程:

一、用户帐户的三种类型:

1、计算机管理员

这个帐户拥有对计算机所有和完整的权利,可以对计算机进行任意操作。计算机管理员帐户无法删除。

2、受限用户:

这个帐户不能安装软件或硬件,也不能国家更改他们的用户名。受限用户可以更改他们的密码和登录图片。

3、来宾用户

这个帐户没有密码,可以登录计算机,但在默认情况下,它没有被启用。如果想允许访问者或临时的用户访问系统,可以为他们创建帐户,并在不再使用的时候删除这些帐户。

二、什么是用户权利

用户权利是windows XP安全工作的一部分,用于区别不同用户帐户所能执行的权限。例如管理员可以创建新的用户帐户,但来宾用户则不能。要想查看用户的权利及被分配的用户类型,可以按下面的步骤进行。

1、在[控制面板]中,点击[性能和维护]--[管理工具]----[本地安全策略],打开窗口。

2、在“安全设置”窗格中,展开“本地策略”,然后点击“用户权利指派”,在右边的窗格中将显示出用户权利的列表。

三、创建用户帐户

我们已经了解了帐户类型和权利的概念。下面我们来创建一个新的帐户。

1、以计算机管理员身份登录。

2、打开控制面板,点击[用户帐户]

3、点击[创建一个新帐户],打开“为新帐户起名”界面。

4、输入用户名,然后点击[下一步]

5、指定帐户的类型,然后点击创建帐户。

6、回到用户帐户,单击更改帐户,然后点击刚刚创建的帐户,点击[创建密码]为帐户设置密码。

四、设置共享层次的权限

1、右键单击需要共享的磁盘,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共享和安全]命令,打开该磁盘属性的共享选项卡,设置完成共享名后,再点击权限打开权限窗口。

2、点击添加,打开选择用户或组对话框,从中选择哪些组可以访问共享的文件或文件夹。板书设计:略 后记:

2.12用户管理安全策略 篇二

关键词:云计算环境,用户,信息安全

0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 信息技术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 它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便利了人们的工作。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 在企业发展中也拥有不可替代之作用。当前是信息化社会, 大量的信息存储, 传统的存储方式无法保障信息安全, 因此需要在云计算环境下, 创新存储设备, 使得信息存储空间放大, 满足用户对信息的提取。

1 云计算及其带来的问题

1.1 网络安全问题和运营商的可靠性问题

网络安全问题一直影响了网络安全运营,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 网络安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从整体上看, 网络安全是趋于安全的, 但是依旧有泄露问题出现。例如:数据丢失, 访问受限控制问题, 影响了云使用者, 导致使用效率低下。在诸多云计算运营商中, 一般都是大型的IT公司, 这些公司都是盈利性组织。在每个信息技术公司里, 都会有各自的运行系统。他们各自运营, 很少合作。这就影响了云端存储资源使用程度。在使用云端服务时, 一般都是将其放置在私人的平台上进行处理, 不能完全放置在广阔的平台间, 这就无法实现云计算的设想, 就会阻碍了云计算的应用。另外, 每个信息公司的实际操作都不是透明化的, 这就无法保障云端信息的透明化。

1.2 云计算运转的连续性

连续性是信息处理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使用云存储时, 高效连续的信息存取应该得到保障。云计算将信息存储在云端力, 这就暗示着有大量的信息集中在一起。在实际运行过程中, 很难保障运营商硬件设备安全性, 如果在使用中, 出现硬件设备损坏或者是外界停电, 云端信息的存储还能否正常存取。当设备出现问题时, 这些信息是否安全, 不会出现丢失或者是信息安全问题。同时, 软件使用影响了云计算正常运行, 在进行信息处理时, 能否避免错误出现, 这些都是限制了云计算应用之问题。

1.3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个人使用过程中, 一般都会将大量的信息放置在存储云端中, 这样就会形成访问权限问题。但是, 当前的法律没有针对互联网访问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一些高访问权限的用户就会轻易拥有云端信息, 这样就很难保障信息安全。在运营商层面, 运营商一般都尽最大努力去规模风险出现, 但是对于一些高权限的用户也无能为力。这样就会容易发生利益事故, 导致矛盾加深。在现实中, 当云服务运营起来时, 它不是在固定的空间内运行, 有时候地域更加广阔。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大, 一旦出现问题将很难解决。信息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拥有一个广阔的平台固然是好的, 但是如何在平台上实现网络资源共享, 而且是在合理、合法的环境下实现, 这就是当前云计算服务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 通过多种方式确保信息安全

2.1 正确认识云计算及其应用, 积极发展云计算技术确保安全

云计算是一个新兴的计算机技术, 在研究使用中发挥出巨大作用。当下应该正确认识云计算科学宣传推广以及科学使用, 这是最为关键的。云计算机是借助互联网得以实现的, 因此网络安全成为云计算以及云端信息使用的威胁。而安全得以实现是借助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不断更新来保障的。如图1所示。

2.2 加强运营商间合作, 建立统一平台

云端服务不是运营商独立为战得以最高效发挥的, 需要一个更广阔的平台, 借助这个平台各个云端之间会形成联系, 从而逐渐形成一个整体, 这样就可以实现信息高效融合, 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流通, 也可以将云计算优势发挥出来。

2.3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加强国际间共识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 根据我国当前国情, 云计算在当前背景下, 应该拥有一个大型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实现信息的传递以及处理。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下, 跨越了各个国家的云计算, 需要在统一管理基础上, 执行统一标准。

3 结语

3.试论加强用户安全用电管理的措施 篇三

【摘 要】本文从用户进网前安全管理、签订供用电合同、日常用电检查、安全知识宣传等四个方面就如何加强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抓好安全用电管理,提高用户安全用电意识,减少电气事故发生的几率,防止及避免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既有利于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也有利于用户的安全生产和生活。

1.加强新用户进网前源头安全管理

为了保证安全用电,杜绝新建电气设备不合格、安装不规范所带来的事故隐患,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1)供电企业在接到新用户用电申请后,根据用电负荷的性质,考虑用电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对电力系统的影响,确定供电方案。重要用户应尽量考虑双电源供电,并事先考虑在可能发生电气事故而造成供电中断时,如何向重要负荷提供保安电力。在必要时,应向用户提出自行安装备用电源的要求。(2)用户自建的受电端变电所、低压线路等电气设计图纸应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供电企业审核合格。审图时,要重点审核受电端变电所或配电所的主结线方式、继电保护结线方式、防雷保护装置方式、变配电室的布置方式、低压电力网运行方式、漏电保护方式等。以保证电气装置在运行中的安全可靠,防止设计不当而影响日后安全运行。(3)用户电气装置应委托有相应的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过程中,供电企业应与用户、施工单位应共同进行中间检查。中间检查的重点是检查电气安装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结束后,共同对施工质量进行竣工检查,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及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并加以改进。以免给日后的运行带来后患。

2.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运行管理责任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同用户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在保护供用电双方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双方的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划分及责任内容。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来约束自己和对方。并且,当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责任划分纠纷时,供用电合同即是解决纠纷的最重要依据。为此,应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各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根据用户受电电压、用电性质等特点,可将供用电合同划分为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居民供用电合同三大类别。按照受电装置的形式,高压供用电合同可细分为双电源高压客户供用电合同、专线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环网柜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高压柜用户供用电合同、台架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可细分为低压专线用户供用电合同、低压客户供用电合同。对自备发电机的农电用户,还需签订自备电源使用协议,落实防止向电网倒供电的措施。

3.加强日常用电检查工作

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为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行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农电用户用电检查工作:

(1)建立健全、稳定的用电检查人员队伍。用电检查工作的涉及面广,工作内容多,政策性强,技术业务复杂,并且用电检查人员直接接触用户,代表电力企业检查、监督、指导、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因此,对用电检查人员自身素质的要求较高,必须严格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实行持用电检查证上岗制度。

(2)明确用电检查人员工作责任。由于日常用电检查工作涉及的用户多、范围广,因此,可组织各用电检查人员签订《客户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责任人的工作目标、任务、范围、内容,杜绝出现用电检查真空地带。

(3)根据事故规律和季节性的特点组织安全用电大检查,及时组织缺陷整改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和落实各项预防事故措施。

(4)用电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配电室①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指示正常。②各种设备、各部接点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导体(线)无断股、裂纹、损失;熔断器接触良好;空气开关运行正常。③各种设备的瓷件清洁,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等异常现象。④开关指示器位置正常。⑤室内温度无过高,无异音、异味现象;通风口无堵塞。⑥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绝缘工具完好,试验合格。⑦建筑物、门、窗等无损坏;无渗、漏水现象;防小动物设施完好、有效。⑧各种标志齐全、清晰。⑨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无锈蚀、损坏等现象。2)变压器和变压器台①套管清洁,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②油温、油色、油面正常,无异声、异味。③呼吸器正常、无堵塞现象。④各电气连接点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⑤焊口无裂纹、渗油;接地良好。 ⑥各部密封无老化、开裂,缝隙无渗漏现象。⑦变压器台架高度符合规定,无锈蚀、倾斜、下沉;木构件无腐朽;砖、石结构台架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完好。3)低压部分:①居民生活和商业用电:户内应安装总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装设有明显断点的开关、过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在TN-C系统内的单相用户必须三线进户,三相用电的应五线进户(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保护零线在户外与低压电力网的零线可靠连接,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家用电器和其他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TT系统内的用户必须各自装设合格的接地装置,家用电器和其他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接地极可靠连接。②工业用电:配电箱(屏)内应装设有明显断点的开关、过流保护装置;TN-C系统内的工业用户应五线进户(三相火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保护零线在户外与低压电力网的零线可靠连接,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TT系统内的工业用户必须装设漏电总保护和合格的接地装置,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接地极可靠连接;所有移动式用电设备应装设末级漏电保护,单相设备用三芯电缆连接,三相设备用四芯电缆连接;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设备线路符合规范,无乱拉乱接现象;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有自备发电机者应安装防倒供装置。③农田和鱼塘用电:农田和鱼塘用电严禁挂钩接线,必须在田头开关箱接线用电;打禾机、流动水泵及增氧机应有末级漏电保护,并采用四芯电缆连接,其中第四条芯在TN-C系统内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在TT系统内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农用电动机和电缆在使用前要进行绝缘试测,不合格者不得使用。④建筑工地用电:建筑工地用电要实行三级漏电保护和三相五线制供电,使用加锁的标准配电箱;对于农村小型私人住宅建筑用电应实行漏电总保护和末级漏电保护,在TN-C系统内用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保护零线要重复接地;在TT系统内用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临时线路必须按标准架设;禁止在排栅、拉头、钢筋、提升架上挂线,禁止使用爬地线;禁止随意使用铜线、铝线作保险丝;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安装维修由持证电工负责。

4.加大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力度

4.12用户管理安全策略 篇四

沪经信法(2012)94号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

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六条(分级标准)

根据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

失或者影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其供电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三)发生中毒、爆炸或者火灾的;

(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二)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具体分级细则,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电监局备案。

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确定和调整)

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本办法和重要电力用户分级细则的规定向供电企业申报成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当会同电力用户共同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和等级,并由供电企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核定后,供电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华东电监局备案。

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发生变化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

第八条(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

供电企业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要电力负荷的容量以及分布;

(二)供电电源配置;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四)应急电源配置和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五)供用电保障措施;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要电力用户所在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对供电的实际需求、电力负荷特性、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供电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三)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第十条(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满足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

第十一条(安全用电服务)

供电企业应当制定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制度,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行业特性等开展分类服务,对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月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培训和指导,对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和治理)

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供电企业发现重要电力用户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并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并

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供电企业发现重要电力用户存在重大用电安全隐患或者对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以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事先告知)

供电企业在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书面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第十四条(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供电事故时,供电企业应当根据《上海市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即时处置,快速抢修和恢复供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因内部故障引发停电时,应当立即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应当指导用户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用电。

发生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故时,供电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电监局报告。

第十五条(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制订相关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规程。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确保自备应急电源处于良好状态,启动时间应当满足安全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需要使用外部应急电源的,应当具备外部应急电源的接入条件。

第十六条(设备配置及运行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的变配电和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有关标准。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的相关规程、规范。

重要电力用户受电装置上的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非电性质安全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和电力负荷特性,合理制定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供电企业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应急演练给予指导。

第十九条(资料保存及保密)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妥善保存内部供配电系统的文档、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供电企业要求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对用户提供的资料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编制的监督)

供电企业未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用户纳入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或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用户拒不提出重要电力用户申报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供用电安全监督)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和宣传教育。

华东电监局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受电装置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

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事故的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监督检查报告)

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发布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临时特殊供电保障)

电力用户申请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供电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与电力用户共同做好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原有重要电力用户的要求)

本办法发布之前的重要电力用户,不符合本办法关于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供电企业应当会同重要电力用户共同制定其他供用电安全措施和电力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以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

5.12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版本:2012-1)

1、目的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在本公司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生产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3、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委会负责监督检查。

4、内容

4.1信号、标志

4.1.1 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4.1.2 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4.1.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4.2交通线路

4.2.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4.2.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4.2.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3车辆

4.3.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3.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4.3.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34.3.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3.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3.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4.3.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3.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

4.3.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4.3.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4.3.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3.12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4.3.13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生产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4.4装载运输

4.4.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宽度不准

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4.4.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4.4.3其他车辆装载物规定:

4.4.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4.4.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4.4.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4.4.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4.5其他交通事项

4.5.1摩托、轻骑、助动车,严禁进入厂区,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4.5.2厂区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4.5.3 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4.5.4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附则

5.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5.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编 制:审 核:批 准:

6.12用户管理安全策略 篇六

为确保锦州中燃对所属天然气用户安全检查和宣传始终按国家、集团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对工商用户通气前的安全检查和宣传由市场客服部、安全监察部按规定工作流程共同进行,证明已做此项工作的所有制式表格、合同均须有相关用户签字确认。

二、对民用户通气前的安全检查和宣传由市场客服部按规定工作流程进行,证明已做此项工作的所有制式表格、合同均须有相关用户签字确认。

三、对整体安装户内表用户通气前的安全检查和宣传由公司联合安检小组按相关预定方案进行,证明已做此项工作的所有制式表格均须有相关开发商和方案实际执行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在进行入户安检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相关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宣传和隐患整改,证明已做此项工作的所有制式表格均须有相关用户签字确认。

五、常年根据安全月、政府和集团总部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通知要求以及季节变化特点,由公司相关部门分别及时负责落实专项安全检查和宣传,证明已做此项工作的相关图文资料须同步采集。

六、常年利用政府网站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并针对停气、抢修等特发事件及网民咨询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用气宣传和解释,证明已做此项工作的相关图文资料须同步采集。

七、对新点火用户进行首次回访时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宣传。

八、利用月度稽查,须随机对当月部分新点火用户和维修用户进行一次安全宣传和回访。

7.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 篇七

高危及重要用户是指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或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电气化铁路等行业, 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户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电力系统具有发、供、用同时完成并随时处于平衡状态, 任何环节出现问题, 都能带来不良连锁反应, 导致设备严重损坏或大面积停电, 甚至造成电网崩溃。高危及重要用户 (以下称用户) 的用电事故, 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重大危害, 并且易给电网带来很大的冲击, 很可能造成大面积的停电、电网崩溃, 给社会、经济、人民生活和安全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 做好用户用电安全管理, 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是十分必要的。

2 影响用户用电安全的因素

2.1 不重视, 管理松散

对安全用电重要性认识不够, 疏于管理, 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不健全, 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配置和素质远远达不到工作需要, 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有的用户虽然安全用电机构和人员及规章制度较完善, 但管理松散, 工作不到位, 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2 设备陈旧, 缺乏管理、维护

工作规程、运行规程不健全, 不能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和试验, 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处理, 用电设施陈旧, 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行。缺乏对设备运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和线路运行的规范管理。

2.3 电源配置不规范

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不能满足安全供电要求, 不具备多回路供电和自备应急电源, 这样无法应对因用户自己事故停电和电网突发停电时造成的影响, 电网供电可靠性提高, 一些用户停电危机意识逐渐淡薄, 原有自备电源长时间搁置无法使用或已废弃, 已起不到自备电源作用。

2.4 工作人员不能满足要求

缺少用电技术人员, 电工素质低, 达不到工作的要求, 没有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有的电工无进网作业证等。

2.5 没有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没有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停电应急预案, 出现异常情况时, 不能正确、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造成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6 其它

在进行施工时, 出现施工设施铲断电缆、触碰导线;用户出现用电事故, 造成电网停电;由于设计问题、环境问题等原因造成停电等。

3 应采取的措施

用户的工作性质、组织结构、供用电方式、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有所不同, 但是, 用电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是相同的, 否则, 就会发生严重的问题。因此, 用户都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治理安全隐患, 保证用电安全, 防止事故的发生。

3.1 加强领导, 严格管理

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充分认识安全用电重要性和电力事故对自身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和影响, 特别是一把手, 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职责, 真正地考虑安全生产工作, 并领导工作的开展, 用户都应建立安全工作机构, 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用电工作, 健全安全用电的规章制度, 做到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 严格考核。

3.2 认真进行设备的治理

认真检查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 高压设备、老化的设备、经常过负荷的设备为重点检查对象, 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记录、分析, 逐一制定治理的措施、方案和计划, 明确治理人员的责任, 提出治理的质量和时间要求。更换年久失修、事故频发、高耗能的设备。为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要建立健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和试验, 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3 规范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为加强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 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有效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按照《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指导的意见》要求, 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 安全规范的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3.4 提高电气工作人员的素质

根据工作需要, 合理配备电气工作人员, 电工必须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气工作应有专业技术水平高, 有一定理论知识, 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和故障的及时处理, 避免事故的发生, 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作业培训, 提高电气工作人员的素质。

3.5 制定应急预案

对用电安全进行风险分析, 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停电应急预案, 确定事故处理的思路和步骤, 开展反事故演习和预案的演练、完善协调机制、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以便能够提高应急能力, 遏制和及时处理事故, 减少经济损失, 保障人身安全, 防止事故的进一步的扩大。

3.6 供电企业应加强管理

用户用电安全不仅关系着自身的安危, 还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秩序的和谐稳定, 完善用电专业管理, 加强安全隐患治理是提高用户用电安全水平、实现用电安全的重要途径。作为供用电行业的管理者, 供电企业应充分发挥好自己的作用, 主动和用户沟通联系, 发挥专业优势, 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4 建议

用户的用电安全关系着安全生产的大局和社会稳定, 保证用户的用电安全不仅仅只取决于用户自己和供电企业, 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才能够实现用电安全, 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1 加强监督和指导, 及时解决和处理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用电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对于用户的名单和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实行公告公示, 挂牌督办, 跟踪治理和整改的全过程, 进行工作指导,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及时解决和处理。

4.2 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

进行安全用电宣传, 宣传《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宣传用户安全供用电对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民生活的重要性, 提高社会对安全用电、保护电力设施的认识, 形成保护和爱护供用电设施的良好社会风气。

4.3 做好规划

在进行城乡和电网规划时, 应充分考虑电网和用户供电线路的用电安全问题, 如周围安全环境如何、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等, 电缆、供电线路等供用电设施应设置提醒标志, 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及时处理树障。

4.4 制定激励政策

安全隐患的治理需要资金,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 加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一些用户经营困难, 一时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政府应制订相关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方向、有发展前景、安全治理较好的企业制定激励政策, 如补贴、电价优惠、低息贷款、折让销售、借款、免费安装、特别奖励等, 鼓励进行安全隐患的治理。

摘要:高危及重要用户的用电事故, 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重大危害, 并且易给电网带来很大的冲击, 很可能造成大面积的停电、电网崩溃, 给社会、经济、人民生活和安全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 做好用户用电安全管理, 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是十分必要的。

8.12用户管理安全策略 篇八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 Gartner发布报告显示,2009年全球手机的终端用户销量为12.11亿部,较2008年减少0.9%。第四季度则实现了8.3%的同比增长,达到3.4亿部。

Gartner研究总监卡罗莱纳•米拉内斯表示:“受益于智能手机和低端设备的推动,移动设备市场交上了满意的答卷。2009年第四季度,智能手机的终端用户销量总计为5380万部,较2008年同期增加41.1%。2009年全年,智能手机销量达到1.724亿部,较2008年增加23.8%。”

2009年全年,苹果iPhone的全球市场份额达到了14.4%,比前年提升了6.2%,几乎翻一番。虽然诺基亚的塞班系统仍然以46.9%的市场份额领跑,但较前一年却下降了5.5%,RIM的黑莓系统市场份额达到19.9%,仅次于塞班,位居第二。

在美国本土,黑莓和苹果的份额要远远大于塞班手机。根据移动网络流量来看,苹果和Android以81%的绝对优势占领美国市场。Android销量在去年一年上升了3.4%(达到3.9%),但仍不敌开放式系统Windows Mobile和 Linux系统。而在去年,Windows Mobile的份额下降了3.1%,Linux也下降了2.9%。在整个市场中,Palm手机的WebOS系统只分到一小杯羹,市场份额只有0.7%。

9.12用户管理安全策略 篇九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入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办发„2011‟3号)及省安监局有关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的要求,为确保全省安全社区建设深入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省级安全社区申报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社区申报和评定参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等标准实施,遵循严格标准、简化程序、自愿申报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受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安监局)委托,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负责省级安全社区申报登记、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创建省级安全社区的乡镇(街办),启动创建工作前,应参照国家标准要求填写《创建“省级安全社区”备案表》,经县(市、区)、市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市安监局集中向省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报备。

第五条申请评定验收的社区,应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经县(市、区)、市安监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市安监局在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向省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创建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

(二)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报告,主要内容有:社区概况、工业与商贸网点分布情况、按照AQ/T9001-2006标准各项要素开展工作的情况,安全促进工作成效、各类伤害与事故检测结果、持续改进目标与计划等;

(三)社区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

第六条省级安全社区的评定分初审、终审。先由设区的市安监部门组织初审,参照国家现场评定标准,得分在100分以上的,形成初审报告,向省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提出评定验收申请;省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接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建议。

第七条终审采取现场评定方式。由省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成立现场评定组(3-5名安全社区专家组成),现场评定组职责:

(一)编制现场评定计划和评定工作文件;

(二)组织实施现场评定;

(三)协调现场评定有关事宜;

(四)及时报告现场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现场评定情况反馈现场评定意见。

第八条现场评定组完成现场评定工作任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提交评定工作报告。评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评定的过程;

(二)评定的项目与方法;

(三)材料初审与现场评定情况、随机调查和指标评定结论;

(四)存在问题与整改建议;

(五)评定结论性意见。

第九条省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收到现场评定组的评定工作报告后,研究作出综合评定结论,以书面形式报省安监局备案并予以公告。

10.12用户管理安全策略 篇十

国家注册审核员笔试试卷(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面各题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并将相应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15分)

1.()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A)《安全生产法》

(B)《宪法》

(C)《行政许可法》

(D)《劳动法》

2.“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是()的要求。

(A)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B)法规及其他要求

(C)运行控制

(D)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3.建立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根本目的是()。

(A)使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持续改进其绩效

(B)将组织的所有风险彻底消灭,做到绝对安全

(C)制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并依照执行

(D)将所有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过程形成文件

4.如下对于“可容许风险”描述正确的是()。

(A)满足法律义务的风险一定是可容许风险

(B)满足法律义务,但不满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要求的风险一定是不可容许风险

(C)满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要求的风险不是可容许风险

(D)不满足法律义务的风险不一定是不可容许风险

5.所有书写日记的人会被下一代人所了解。这些日记作者中,有一些是真正的生活艺术家;有一些是幽默的生活评论员;还有一些是格格不入的自我主义者,这些人觉得必须记录下自己的每个想法。如果以上叙述正确,则以下哪一项必然正确?()

(A)并非所有幽默的生活评论员将被下一代所了解。

(B)被下一代所了解的人都是书写日记的人。

(C)下一代既会了解到幽默的生活评论员,也会了解到真正的生活艺术家。

(D)书写日记的人中,有些既不是真正的生活艺术家,又不是幽默的生活评论员,同时也不是格格不入的自我主义者。

6.危险源辨识的含义是()。

(A)识别危险源的存在(B)评估风险大小

(C)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危险源的特性

(D)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

7.危险源是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

(A)过程

(B)物质

(C)状态

(D)设施

8.下列哪种物品不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

(A)水

(B)干粉剂灭剂

(C)砂子

(D)石屑

9.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主动的绩效测量?()

(A)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的监测

(B)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实施情况的测量

(C)对职业病发生情况信息的收集

(D)对运行准则执行情况的测量

10.引起煤气中毒的主要原因是超量吸入()。

(A)二氧化碳

(B)一氧化碳

(C)一氧化氮

(D)硫化氢

11.运行控制所控制的对象是()。

(A)与所识别的风险无关的运行与活动

(B)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但无需加以控制的运行与活动(包括维护活动)

(C)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加以控制的运行与活动(包括维护活动)

(D)以上都不正确

12.()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

(A)禁止标志

(B)警示标志

(C)指示标志

(D)警告标志

13.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制度。

(A)卫生管理

(B)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C)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D)以上都对

14.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目的是()。

(A)辨识和评价组织的危险源

(B)实现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C)推动组织实施纠正措施

(D)满足相关方的要求

15.组织建立并保持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的目的是()。

(A)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辨识和评价

(B)彻底消除各种事故

(C)对所识别出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

(D)为了预防和减少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可能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写T,错误的写F,填入题后括号内。每题1分,共15分)

16.一个管理十分严谨、设备先进并经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检查检验合格的锅炉车间,在加强日常管理的情况下,可以不对其进行危险源的辨识。()

17.GB/T28001-2001标准既是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也是对产品和服务安全的要求。()

18.采取控制噪声的根本性技术措施中,消声是指防止辐射或反射的声所。()

1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只能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2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才可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1.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2.管理评审必须形成记录。()

23.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大的危险源的风险程度一定大于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小的危险源的风险程度。()

24.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25.同一行业中同性质的两个企业,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存在差异,但有可能 都符合GB/T28001-2001标准的要求。()

26.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需要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设施和人员的活动。()

27.为了安全和便于管理,企业电压等级宜少不宜多。()

28.由于组织中不同层次人员的职责、能力、文化程度及面临的风险不完全相同,因此,对他们进行培训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29.职业健康安全是指影响组织内部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0.只要组织的风险降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下,既可认为是可容许风险。()

三、多项选择题(从下面各题选项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最恰当的答案,并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后括号内。选错选项时不得分;全选对得2分;少选时,每个选项得0.5分。共20分)

31.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

(A)矿山

(B)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C)建筑施工单位

(D)交通运输单位

32.对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正确的说法是()。

(A)体检机构自体检结束之日起30天内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B)发现健康损害,体检机构可以不告知劳动者本人

(C)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也应当填写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上

(D)劳动者不仅有权查阅、而且还可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3.国家对以下()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A)建筑施工和烟花爆竹

(B)矿山和危险化学品

(C)家用电器

(D)民用爆破器材

34.渗滤液是水渗透过垃圾填埋场后形成的溶液,它往往是一种高度污染的溶液。当且仅当超出填埋场的蓄水能力时,才会有渗滤液泄漏至环境中,其数量一般不可预测。必须找到一个处理渗滤液的方法。大多数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被直接送到污水处理厂中,但并非所有的污水处理厂都有能力处理高度污染的污水。以下无法从上文中推断出的是()。

(A)如果能够预测垃圾填埋场泄漏的渗滤液体积,将有助于解决其处理问题。

(B)如果有水样液体从垃圾填埋场中渗透出,则将有渗滤液进入环境。

(C)有的渗滤液被送到没有能力处理它的污水处理厂中。

(D)如果渗滤液没有从垃圾填埋场泄漏至环境中,则尚未超出该填埋场的蓄水能力。

35.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覆盖()。

(A)组织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防问者)的活动

(C)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D)供方场所的设施

36.以下哪几项属于4.4.6运行控制的范畴?()

(A)作业方法的确定和批准

(B)危险化学品、原料和物质的采购和运输的审批

(C)对用于绩效测量和监测的设备的校准

(D)评估和定期重新评估承包方OHS的能力

37.以下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有()。

(A)安全帽

(B)安全带

(C)护肤膏

(D)防辐射防护服

38.以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

(A)TNT

(B)乙炔

(C)聚乙烯

(D)白磷

39.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

(A)经主管领导批准

(B)字迹清楚

(C)标识明确

(D)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40.组织在进行风险评价时,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方法。

(A)定性风险评价

(B)后果分析

(C)相对风险评价

(D)概率风险评价

四、填空题(请在下面空缺处填上适当的内容。每题1分,共10分)

41.GB/T28001-2001标准4.4.7要求,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并作出响应。

42.根据GB/T28001-2001承担。

43.根据GB/T28001-2001标准4.5.4条款,审核方案应基于组织活动的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

44.某企业对100名员工进行调查,每人从散步、旅游和购物中至少选择一种喜欢的活动。其中58人喜欢散步,38人喜欢购物,52人喜欢旅游,既喜欢散步又喜欢购物的有18人,既喜欢旅游又喜欢购物的有16人,三种都喜欢的有12人,则只喜欢游泳的有人。

45.请根据所给数列的规律在空格处填写适当的数字:1,4,16,49,46-50

请对以下场景进行分析,并在括号内写出其所最适用的GB/T24001-2004标准条款的编号(最多只须写出三位章节号)或相应的标题名称。

46.附近学校电话询问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办公室主任回答:已印成宣传单,可以来取。()

47.公司要求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8.某纸品厂的门卫向外来的人员传达入厂安全须知。()

49.审核员发现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代表不知道国家已经新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0.在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提供不出MSDS,车间主任说供方未向我们提供。()

五、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51.根据GB/T28001标准4.4.1条款,组织的管理者代表应当承担的特定职责是什么?

52.请简述火灾形成的要素以及控制火灾的基本原则。

53.员工应参与哪些职业健康安全协商与沟通?

54.阅读理解。以下内容选自CCAA《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

“2.1申请要求

2.1.1各级别注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CCAA-OHSMS审核员注册准则,了解各项注册要求。

2.1.2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申请信息、资料应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提供其他语言的信息、资料,应附有经聘用申请人的认证机构确认的中文翻译件。

2.1.3申请人应使用CCAA统一的注册申请表格。申请表应填写完整,由申请人亲笔签字,注册担保人、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推荐机构公章,附上所有要求的证明资料,与注册费用一同递CCAA。

注:申请表格可从CCAA站http://下载后填写,同时在该网站的“注册申请“栏完成网上申请。

2.1.4申请人应签署声明,表示同意遵守CCAA-OHSMS审核员注册准则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审核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2.1.5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费用后,CCAA方可受理申请,开始评价注册程序。注册费用见《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详见CCAA网站)。”

请根据以上内容回答问题(考生不必在本题中考虑以上未提及的其他任何要求):

1)有些人认为,申请资料提交后,即意味着CCAA开始受理。请解释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2)根据要求,申请资料中的某些项目不能采用打印的形式,而必须有相应的签字或盖章。请指出在申请

资料中,哪些地方必须具备签字或盖章?由谁签字或盖章?

六、案例分析及阐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55.GB/T28001-2001规定:“审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请阐述您对此要求的理解。

11.12用户管理安全策略 篇十一

一、自备电源存在的问题

1.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一些用户未经电力部门审批、验收, 未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 擅自安装自备电源发电设备, 就容易造成“倒送电”、火灾和接错性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种事件曾有发生。

2. 没有配备专业的电力技工人员, 从而导致操作不规范

自备电源设备大多都是用户自主操作, 用户没有经过岗前培训, 兼职及无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 上岗问题严重, 且没有配备专职电工工具, 容易出现违章作业情况。

3. 自备电源设施安装不规范

自备电源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 一是自备电源用户的自备电源和电网电源之间无正确的切换装置和可靠的连锁装置, 存在倒送电等危及电网和人身安全的严重隐患;二是线路线径大小、接线标准、开关容量等不符合规定。

4. 发电机房不符合规范

一是自备电源的发电机房简陋、潮湿、周围杂物堆放较多, 容易引发漏电、火灾等事故。二是部分用户将发电机放置在配电间内, 柴油等发电燃料放置在发电机房等现象严重。

二、加强自备电源使用的安全管理

针对自备电源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人身安全和设施安全, 加强对用户自备电源的管理, 切实抓好管理和预防工作[1]。

1. 加强自备电源安全使用的宣传

电力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自备电源使用的安全知识, 指导客户正确运用自备电源, 把“安全第一”的理念灌输的客户使用电源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尤其是利用公共媒体和电力新闻机构, 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宣传, 让大型用户理解“多家办电、一家管电”的道理。

2. 及时做好辖区内自备电源的登记和日常检查工作

电力部门要对辖区内的自备电源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尤其要对辖区内正在运行的自备电源的数量、功率、使用目的、线路走向等数据建立规范化台帐, 实现规范化管理。对之前已经具有自备电源的企业与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行业技术规定, 限时到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以便纳入安全管理, 防止自备电源向电网反送电。同时, 对辖区内的自备电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 要对已有自备电源和备用电源的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认真清理自备电源的使用情况, 认真审查用户自备电源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申请、验收程序, 是否采取了必须的机械闭锁防止反送电措施, 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完备, 用户值班员是否执证上岗, 确保用户值班员工的上岗资质和能力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 限期整改, 指导用户及时予以改正, 坚决杜绝自备电源设备“带病”运行, 杜绝一切用电安全隐患的存在, 杜绝用户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最后, 对今后未经电力部门审批二私自安装的自备电源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其立即拆除, 拒不执行着, 应当采取强制措施。

3. 严格自备电源的审批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技术指导

随着每年用电高峰期的出现, 采取限电措施并随之而来, 为了确保充足的电力供应, 很多用户都纷纷安装自备电源设备, 但是很多自备电源不符合国家用电标准, 为此来店里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 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对于符合安装条件的用户, 电力部门应当正确指导客户安装自备电源装置和线路的铺设, 必要时, 电力部门应当协助客户完成自备电源线路的安全架设, 同时, 应当对客户产权内的线路进行隐患排查, 确保接线正确, 负荷合理, 功率匹配。电力部门应按照相关法规, 与用户签订《用户备用、保安电源管理协议》, 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严格执行, 共同遵守[2]。

4. 加强对自备电源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很多自备电源都是由非专业人士操作, 因此, 存在很多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存在, 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电力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去帮助发电操作工进行电力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做到持证上岗。对长期没有配备专职电工的用户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其配备专职电工, 杜绝一切因人为操作不当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现象的出现[3]。

三、结语

总之, 自备电源的使用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电网的安全, 管理上时刻不能松懈。作为电力部门, 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强化客户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 既是对电网安全运行的负责, 也是对客户自身安全的负责, 既是优质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延伸, 更是提高供电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庄敬清.非并网自备电源用户的安全管理[J].自动化应用, 2011, (10) :77-78.

[2]林殿忠.双电源用户安全管理探讨[J].电力安全技术, 2006, (8) :30-32.

12.12用户管理安全策略 篇十二

(2007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 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第五条 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三)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甲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六)甲级机构要求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或者已取得乙级检测检验资质3年以上;乙级机构要求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取得检测检验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甲级资质的机构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乙级资质的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资质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符合性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

(三)资质受理机关自申请资料审查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审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技术评审并提交资质评审报告;

(四)资质受理机关在接到资质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予以认定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资质受理机关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由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第八条 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评审专家库,并指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九条 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应当在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前完成。

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提出增项申请。增项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增项评审可与定期监督评审合并进行。在资质有效期内,依据标准、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以及减少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报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办理变更确认或者备案手续。第十条 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乙级机构的批准文件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制作,资质证书由证书及附件组成。

第三章 检测检验

第十一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应当只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

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所承担的检测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分包个别检测检验项目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测检验机构在工商注册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组织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省级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监督评审的结果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可以对乙级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经委托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向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乙级机构工 5 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第十八条 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一)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

(二)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的;

(四)不宜继续认定资质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资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注销其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并不得继续以检测检验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在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条 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第二十二条 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三条 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补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四条 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五条 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二)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四)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七)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八)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十)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二十六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被处罚的,以及被撤销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再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决定。对乙级机构的处罚,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对甲级机构的处罚,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指经安全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内从事检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境外机构以及在境内的外资机构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参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安全监管总局办理。

13.12用户管理安全策略 篇十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页

6.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 面告知申请人。

其他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2.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

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合格,并不得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1.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2.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4.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 的。5.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6.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7.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8.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9.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

2页

收。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节特种设备设施安全

一、特种设备采购与安装(一)采购

1.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2)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3)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2.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2)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3)经定期检验合格。

3.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3)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4)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安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3页

(1)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许可证》。(2)具有安装相应的安装经验。

(3)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符合要求。

2·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2)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3)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证书,将其存人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持证上岗。2.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定期接受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4·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 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一)办理时间和登记部门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 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 著位置。

(二)办理登记证应准备的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为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四、安全技术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 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 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 常使用状况记录;特

4页

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 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 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五、定期检验

l·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 验。2·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定期检验前应当进行自检,或者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自检,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六、应急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2.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有关约定应当在维保合同中明确。

七、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 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注销。没有报废期限规定但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申请有相应 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的主要承压部件或者主要受力部件以及控制部件进行安全评估 和延寿分析,对评估分析合格的特种设备可适当延长使用年限,同时可以根据情况在评估 报告中附加缩短检验周期、实行监控使用等限制条件。

小结:本讲的重点内容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法律要求,建设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的过程控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论证及评价。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

上一篇:人生的一次随笔下一篇:商业模式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