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岗位职责

2024-10-24

麻醉科岗位职责(精选11篇)

1.麻醉科岗位职责 篇一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麻醉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训、理论提高工作。

2.参加和指导急、危、重、疑难病例抢救工作。担负特殊病例和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医师做好麻醉工作。组织疑难病例术前讨论,对手术准备和麻醉选择提出意见,亲自参加麻醉操作。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发生差错事故时及时报告科主任。

5.指导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操作技能的训练。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科学先进技术,根据本科情况应用于临床。

6.担任教学、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7.组织本科室人员的政治学习以及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

副主任医师职责可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2.谈麻醉科住院医师培养带教的体会 篇二

麻醉科规范化培训教学方法一、制度的设计是保证培训工作有效推进的关键

在欧洲、美国等发达国家,麻醉学医师培训已经形成了十分规范且完善的培训体系,相关的规章政策也十分完备。具体的培训环节以及培训方法都有明显的条文依据。相比于先进我国,我国的麻醉科学住院医师的培训体系还不够规范,具体的培训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培训对象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时间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麻醉科住院医师培训制度的设计要以完善相关政策为目的,对不同培训部门的职责进行说明,形成有效的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估体系,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二、加强带教教师的自身建设是规范化培训的基础

带教教师的带教积极性、带教能力以及带教意识对带教培训工作的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水平、高能力的带教队伍是落实培训制度的重要保障。

(一)提高带教教师的职业素质

麻醉科带教医师除了本身要具备过硬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教育心理学和医学教育学方面的理论基础。带教医师要从职业精神、培训策略、规范教学等方面不断丰富自身的教学技巧,增强教学组织能力。

带教教师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性作用,其所表现出来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会对住院医师的学习成果和身心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这就要求带都教师自身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使住院医师在学习过程中形成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另外,带教教师的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术一定要能够满足住院医师的学习需求,能够对住院医师进行现场的操作指导,尽量在短时间内使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得到比较明显的提升。带教教师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也要有高尚的师德和医德,临床工作要以患者为中心,教学工作要以学生为中心,在一言一行中为受训医师树立良好的榜样。医学研究、临床总结以及处理病情方面的工作要充分地体现出求实精神,崇尚真理,使每一位受训医师都具有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二)改进带教方法

临床麻醉工作具有实践性强、风险高、操作多等特点,培训工作所采用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也有其十分鲜明的特点。临床麻醉学的教学工作十分注重麻醉技术的具体应用以及麻醉设备的操作方法。带教教师需要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形象生动地描述具体的操作步骤,确保受教医师都能够正确地掌握和理解临床麻醉实践操作的思路和方法,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三)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教学法是当前麻醉科住院医师带教工作常用的培训手段,利用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结合投影仪、摄影机、数码照相机等外部设备将动画、图画、声音等信息资源作用教学资源,调动受训医师的视听器官,增加直观经验。例如,通过深静脉穿刺、桡动脉穿刺等视频资料,提升受训医师的直观认识,直接将操作要点呈现出来,加强了学员对重点技能和重点知识的掌握与理解。

(四)模拟演示、训练及临床教学示范

临床麻醉工作操作性比较强,涉及到中心静脉穿刺、桡动脉穿刺以及气管插管等创伤性操作,这些操作技术都需要麻醉科住院医师深入地理解和掌握。在当前的医疗环境中,医师操作技能培训和伦理道德规范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这种冲突具体现在活体实习性操作与患者自我保护意识之间的冲突。另外,气管插管以及心肺复苏等高危性操作也不允许在非必要情况下进行。这就需要引入高端模拟系统,使受训医师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高危险性的麻醉学临床技能训练,医疗模拟系统作为一种新型教学工具可以无限次为受训医师提供练习机会,严格规范学员的操作步骤与操作方法。

在进行培训工作之前,带教医师需要根据学员的学习需要选择合适的临床病例,督促受训医师及时掌握操作要领。带都教师需要先为学员亲自示范,操作手法一定要心可能快速并且熟练,这对于树立学员的学习信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排除学员的畏惧情绪;带教教师要细致、耐心地将操作要领详细阐述给学员,手把手示范,一旦发现学员在操作中存在不准确或不规范的情况,需要立即作出改正,明确告知错误的操作方式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样规范的引导学员操作手段的正确性。

(五)一对一的教学制度

为了给学员打好理论基础,在学员接受培训的前半年要采取一对一的带教制度,半年后的教学任务可以由其他带教医师轮换来负责完成。通过一对一的培训,带教医师可以进一步接近与学员的距离,系统、全面地了解学员的知识技能掌握情况,针对学员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来有针对性地设定教学方案,提高教学质量;一对一的教学模式也可以方便带教医师加强在操作细节方面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提升学员在操作细节方面的准确性。一对一带教模式提升了受训医师的归属感,与带教教师近距离接触还可以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遇到问题可以及时请教,所得到的指导和帮助也更有针对性;带教教师与受训医师一同负责临床麻醉的操作工作,既可以保证对患者负责也可以让受训医师在实践过程中积累经验,督促学员在受训初期就形成良好的操作习惯。

三、加强对住院医师的管理对保证规范化培训质量至关重要

(一)注重对住院医师的引导教育,端正学习态度

当前麻醉科住院医师普遍存在缺乏职业专注度和奉献精神的问题,需要带教教学重视医德方面的教育。另外,麻醉科医师对其他科目相关知识的重视程度不足,只注重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带教教师需要加强学员理论知识的横向联系能力,以麻醉学为中心,结合其他方面的专业理论,优化学员的专业知识结构。

(二)加强岗前培训,规范医疗行为

住院医师进入临床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麻醉工作制度及科室医疗质量考评细则;熟悉医院、科室规章制度;学习科室日常工作规范,包括术前及术后访视、麻醉预案、麻醉前准备等各项规范及麻醉单记录标准;掌握麻醉医疗操作常规及基本操作规范。

(三)强化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培养临床思维能力

麻醉科的工作需要具备内科的基础知识、外科的相关领域及掌握生理、病理生理、解剖、药理等多学科的相关知识。带教教师要对受训医师进行临床麻醉各项操作技术和各项理论知识的培训,同时加强临床麻醉思维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训。

参考文献:

[1]曹苏,高永涛.循证医学理论在麻醉科住院医师培养带教中的应用[J].交通医学,2008,(20):143-144.

[2]刘丹彦,袁保红.麻麻醉学临床型研究生的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经验与体会[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5,(10):172-173.

[3]陈延英.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中的几点体会[J].现代医药卫生,2015,(14):121-122.

[4]蒋珏,姜虹.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重视医教研的全面发展[J].卫生职业教育,2014,(10):138-139.

3.麻醉科护士长职责 篇三

一、在护理部、科护士长领导下,在麻醉科主任业务指导下负责全科的护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定期讨论本科护理质量目标,执行护理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三、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四、根据本科任务和护理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密切配合手术和对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工作。

五、参加疑难病例术前讨论,对手术麻醉护理准备提出护理方面的意见。

六、领导本科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组织业务和训练技术考核,严防差错事故。

七、与手术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室护理管理工作。

八、领导组织本科室护理人员的三基训练和继续教育人员培养工作,并定期开展护理人员技术能力评价,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九、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和完成上级的指令性任务。

十、负责本科室药品、耗材的请领、使用、检查和保管工作。

十一、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和本学科发展需要,加强科室护理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积极促进护理技术发展。

4.麻醉药品各岗位制度 篇四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2、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每年报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

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药库、药房、各病区、手术室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库、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帐册,做到帐、物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对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五、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二类)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品名、规格、用药数量。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六、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原件)

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可以带出医疗机构使用(哌替啶除外)。

七、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十、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各病区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十一、各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三、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值班巡查等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二、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药库负责销毁。销毁时,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应对销毁方式做出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一、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计数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有关部门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管。对进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笺建立账册,对处方笺发出进行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处方编号、领用部门、数量、保管人及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相符。

三、专用处方笺使用科室实行专人领取、专人保管。有处方权的医师领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领用时间、处方类别、数量、处方编号、领用人及保管人签字。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通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

一、每日对医院进行值班巡查时,把存放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西药库房、药房存放点的安全作为重点巡查,并认真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二、保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每日现场检查交接班制,负责对保安值班巡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保安人员值班巡查时,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密切观察,及时发现、制止、解决发现的不安全问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一、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临床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保险柜。

四、临床科室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空安瓿(废贴)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后数量不得超过本科室固定基数。

五、临床科室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班班交接,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六、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门诊注射室应有使用登记。

七、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八、各临床科室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九、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医疗机构应对每年具体检查次数作出规定),组织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定;

2、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规范;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物相符;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种记录规范;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三、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定期自查结果。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一、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二、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知情同意书)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5、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四、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五、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配资格。

六、培训单位为二级以上医院时,医院应当将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教师、学员名单等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单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医疗机构或者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因疾病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启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二、办理专用病历的患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

在专用病历中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专用病历的首页必须由具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首诊医师亲自检查患者后填写,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首页及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后,加盖“麻、精药专用病历”字样后即可启用。

四、为方便病人,专用病历原则由挂号室保存。

五、患者持专用病历,到相关科室由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六、复诊时患者凭身份证到病历保管处领取专用病历。

七、患者(或代办人)需凭麻醉药品专用病历、身份证及麻醉处方到药房取药。取药后由药房收回,药房在24小时内将专用病历交回挂号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安全管理,设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负责人组成的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二、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不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定期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

六、组织对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并将签名留样备案。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一、临床各科室应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责任人。

二、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固定基数应经过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批。

三、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交接清点,交接班应有记录,并由交接人签名。

四、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贴剂的废贴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

五、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严禁外借,私自使用。

七、临床各科室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医疗机构保卫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安排保卫人员现场监督药剂科定期销毁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瓶及使用后的贴剂(建议)。

三、报告发现安全事故或案件的报告,负责立刻通知保卫处值班人员,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妥善处置。同时,把上述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或提出整改意见。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

一、保安按保卫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保卫值班、巡查制度每日按对急诊科和存放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库房使用存放点的安全作为重点巡查。

二、巡查药房、库房防盗门是否锁好,外墙有无损坏,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三、发现安全事故或案件,负责立刻向保卫部门报告,并同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四、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书写整齐,写明巡查人员、时间、有无安全问题、处置方法、处理结果报告时间及报告受理人签名。药剂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安全保管、使用、报损、销毁等管理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的审核、入库验收的审核及空安瓿销毁的审批、销毁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核。

四、负责合理、安全、有效应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宣传工作。

六、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向主管院长或药品监督部门汇报。

药品采购人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也可由医疗机构指定人员办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印鉴卡》期满重新提出申请

3、办理《印鉴卡》变更手续

二、按药库保管人员提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药计划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手续。

三、负责购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一、负责购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认真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负责出库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回收相同数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及空安瓿、废贴剂),并逐笔记录;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三、负责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空安瓿及废贴剂的销毁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医院内报损、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具体工作和记录。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管理,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负责对进、出药房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逐笔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三、检查麻醉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本部门药剂人员填写的各项记录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四、负责编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五、负责回收药品及空安瓿、废贴剂的保管、汇总并及时交回药库统一销毁。

六、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七、对本部门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报告。调剂人员职责

一、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仔细审查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二、负责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

三、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时,应收回与处方数量相等的空安瓿或旧贴剂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贴剂回收记录》。

四、回收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详细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并双人签字,同时负责将回收药品交部门负责人。

五、凡有交接班的调剂部门,值班人员负责清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六、对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药剂科主任反映。处方医师职责

一、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二、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处方书写及用量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四、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五、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七、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十、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十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及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5.麻醉科岗位职责 篇五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成员要熟悉并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所主管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主任委员:在全面领导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负责《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二、副主任委员: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在组织机构、人员、职责、管理制度等方面贯彻实施《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委员认真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三、委员(医教科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管理;负责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的随诊制度落实,并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观念正确、用药结构合理、规范,使之符合《管理规定》。

四、委员(医教科副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情况的登记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临床,医疗目的明确并规范使用、有效管理。

五、委员(保卫科科长):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存放过程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防止药品丢失、被盗;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存储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报警装置、防盗设施安全有效。

6.探讨麻醉前的准备及实施麻醉方法 篇六

【关键词】 麻醉意外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 R 6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8801(2014)09-0336-01

麻醉技术是一项高风险的医疗技术,麻醉安全问题是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麻醉医师共同关心的头等大事。

现代麻醉学至今已经有100多年历史,随着对疾病认识的加深,各种先进监护设备的出现,世界范围的麻醉安全大大改善,2000年美国医学研究所(Instituteof Medicine,IOM)报告指出麻醉死亡率已经从上世纪80年代的1/10 000下降到目前的1/20 000~1/300 000.尽管如此,每年麻醉死亡或并发症仍时有发生,麻醉过程中任何失误都有可能对伤病员的机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麻醉安全仍是每一个麻醉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1]。

1 麻醉前准备工作

麻醉前需根据病情对病人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总的目的在于提高病人的麻醉耐受力和安全性,保证手术顺利进行,术后恢复更迅速。术前必须设法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和焦急情绪,从关怀、安慰、解释和鼓励着手,酌情恰当阐明手术目的、麻醉方式、手术体位,以及麻醉或手术中可能出现的不适等情况,用亲切的语言向病人做具体介绍,针对存在的顾虑和疑问进行交谈和说明,以取得病人信任,争取充分合作。对营养不良病人,手术前如果有较充裕的时间,应尽可能经口补充营养;如果时间不充裕,或病人不能或不愿经口饮食,可通过小量多次输血及注射水解蛋白和维生素等进行纠正;白蛋白低下者,最好给浓缩白蛋白注射液。对患者进行麻醉前,应对所需使用的麻醉药品以及麻醉器械进行充分准备,开放静脉通道,检查药品是否是于保质期之内且外包装无损进坏。详细询问患者病史,并选择合适的麻醉主法以及麻醉药品,评估患者在麻醉时可能出现的突发现象,并充分准备抢救药品及抢救药品及抢救器械等。

2 麻醉意外的常见原因

2.1 麻醉选择不当。麻醉时机选择不当,麻醉方法选择不当,麻醉药物选择不当。

2.2 麻醉及手术操作不当。气管插管误入食管或进入一侧支气管;硬膜外腔置入的导管进入蛛网膜下腔未被发现,注药后造成全脊麻;大量局麻药注入血管;浅麻醉下的眼心反射或椎管内麻醉下的胆心反射;空气栓塞;骨科手术中的脂肪栓塞。

2.3 麻醉中的各種失误。药物逾量,注药错误。麻醉机的各种气源接头口径无区别,如将氧气接头插入笑气气源;输入异型血或污染血;使用不熟悉的药物或麻醉方法;无必要的麻醉设备、监测设备和急救措施也冒然实施麻醉。

2.4 仪器设备故障。气管导管过脆过软致折断或压瘪,双腔管中隔破损等;呼吸机、蒸发罐故障,监测仪显示错误或报警失灵等。

3 一般资料分析

本文将随机选取我院自2012年1月—2013年1月前来就诊并实施麻醉措施的60例手术患者进行临床回顾性分析,以及可能发生的异常反应,使患者享有完全知情权,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麻醉。医务人员对患者所提出的问题应进行仔细解答。患者在麻醉前由于过度担忧麻醉效果以及不良反应,因此易出现紧张、恐惧等负面心理反应,从而影响麻醉效果,增加麻醉不良反应。医务人员应及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并指导患者家属对其进行本佤治疗,给予患者适当自信心,使患者以最佳心态接受麻醉,达到更为满意的麻醉效果。

4 实施麻醉的具体方法

4.1 完善的麻醉记录。完善的麻醉记录应包括麻醉药品、麻醉详细过程、患者各时间段生命体征变化情况以及不良反应等。此举不仅可以为进行交接班的麻醉医师提供手术、患者以及麻醉情况的详细信息,同时可为患者术后观察以及突发情况处理提供有效参考依据。

4.2 正规的操作措施。对患者进行麻醉时,麻醉医师的操作是否规范是决定麻醉安全性的关键之一。临床麻醉医师应具有专业的知识及丰富的经验,并按照不同麻醉方法的相关流程进行操作,从而减少操作失误率,增加麻醉患者安全性。

4.3 围麻醉期的有效监测。在围麻醉期应对患者各项生命体征进行严密监测,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主治医生进行处理。通过了解患者病史能够对可以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待患者出现异常情况后可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将不良反应降至最低,保证患者生活质量及生命安全。围麻醉期的有效监测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4.4 保障麻醉安全的有效途径。一是收集专科本身的信息和病人信息,加强病人检查,了解病人全身情况。二是改善麻醉设备并正确掌握、合理运用。三是做麻醉要强弱搭配、新老搭配、师生搭配。四是加强手术期间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合理处理。五是必须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清晰地做好麻醉记录。手术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其治疗,应准确记录相应时间。六是加强医院自身毒麻药品的管理,规范使用麻醉药物,避免滥用。七是麻醉医师应充分认识本专业的高风险性,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自我保护意识[2]。麻醉安全问题一直是麻醉的中心问题.麻醉科医师常常应用一些潜在的致命性药物不是出于主要的治疗目的而操纵患者的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生理,因此麻醉代表着高的风险.局部麻醉药、吸入麻醉药、镇静催眠药、麻醉性镇痛药和肌松药等并非总是用到恰如其分,穿刺和插管等操作的失误、麻醉器械的故障,对术前术中病情的错误判断,尤其是对麻醉危险丧失警惕等,这些人为或非人为因素均可导致麻醉意外。一旦严重的意外事件发生,可致死亡或永久性神经系统损害;再者,即使麻醉或麻醉科医师只引起微小损害,患者还是无法接受的,因为此损害与原发病不相关。因此,麻醉科医师应充分认识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分析意外事件的原因及性质、制定防范措施,以提高临床麻醉的安全性[3]。

综上所述,麻醉前准备工作、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完善的麻醉记录、正规的操作措施、围麻醉期的有效监测等措施是确保临床麻醉安全性、保障患者生活质量与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临床麻醉医师在对患者进行麻醉时,应严格遵守上述措施完成麻醉。

参考文献

[1] 胡宇 张聪等, 影响麻醉安全的因素及对策《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2009年7期

[2] 朱莉敏,保障麻醉安全的有效途径 《医院院长论坛》,2009年第6期

7.麻醉科实习计划 篇七

麻醉科实习(进修)学习计划 一.目的要求(在本科室轮科及进修医师必须熟悉,掌握的诊断治疗及技能操作)要求通过临床麻醉科实习,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加强麻醉科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并掌握麻醉科各种基本技能操作和常见麻醉并发症的处理,并通过临床示教和病例讨论,专科学术讲座,了解临床麻醉学的新进展。二.实习内容: 要求熟悉并掌握临床麻醉学中最常见的各种基本技能操作和常见麻醉并发症的处理。如;气管插管,椎管内麻醉,神经阻滞麻醉,不同径路的中心静脉穿刺技术,术中液体疗法,输血,心肺复苏等相关麻醉操作及程序,以及术中出现麻醉并发症的处理能力。并结合实际病例灵活运用基本理论知识提高临床分析能力。三.具体措施: 1术前访视;麻醉前一天去探视病人,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既往史,现病史,有无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史等其它相关病史,如有则做进一步评估,掌握对常见系统疾病的评估其功能分级的方法。具体分析并评估,结合病史做出ASA分级标准。并向带教老师汇报,由带教老师复查,再做出最后诊断和处理方案,对危重患者,高龄患者,合并多器官功能受损的患者有必要进行术前讨论,拟行麻醉计划,用药方案。术中最有可能出现的麻醉或手术并发症的应急处理方案。2麻醉过程:按术前的麻醉计划准备所需要的麻醉药品和麻醉用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并熟练掌握实习内容要求的全部内容。3术后恢复:术毕按要求在满足拔管的条件下拔掉气管导管和相关导管,待病人完全清醒后再送入病房。具体操作流程见气管拔管术和拔管可能出现拔管并发症的处理。四.学术活动;疑难病例或危重病例讨论1-2次每周,科内学习每周一次。麻醉专题讲座。五.考核与鉴定;1每日的医疗麻醉工作由带教老师考核,遇有差错或者事故发生必须马上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及科主任。以便及时处理和教育。2实习或进修期满,有负责的带教老师进行技能考核及出科考试,结合平时的工作情况做出最后鉴定。麻醉科:何柏青

8.麻醉科进修申请 篇八

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本人自2009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麻醉相关工作。多年来,在科主任的不懈指导及同事的热情帮助下,自己的业务水平及专业素质得了飞速的提升,临床技能得到全面提高。并于2014年取得麻醉学中级职称,现聘任为主治医师。

然而,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及外科技术水平的提高,我越来越意识到自己知识的陈旧与贫乏,迫切需要进一步学习,拓展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跟上医学发展的步伐,以便更好的服务医院,服务广大病患,现提出于2017年2月前往?医院麻醉科进修学习一年。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9.麻醉科岗位职责 篇九

【关键词】 全凭静脉麻醉;静吸复合麻醉;效应室靶控输注;丙泊酚;芬太尼;哌库溴铵;咪达唑仑

【中图分类号】R614.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5)02-0309-02

全凭静脉麻醉(total intravenous anesthesia,TIVA)是指在静脉麻醉诱导后,仅使用多种短效静脉麻醉药物间断或连续复合应用静脉注射,维持麻醉[1] 。静脉麻醉长久以来,因其可控性较差、静脉麻醉药物反复使用会在体内蓄积、难以迅速消除及麻醉深度难以判断,一直用于吸入全麻的辅助[2] 。笔者对我院使用全凭静脉麻醉的患者与静吸复合麻醉患者进行了比较,现总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10年1~12月采用全凭静脉麻醉进行择期手术患者98例作为观察组,其中,男58例,女40例;平均年龄54.83岁;心功能Ⅰ~Ⅱ级,均无严重心、脑、肺、肝脏等并发症。选取同期静吸复合麻醉择期手术患者98例作为对照组,其中,男57例,女40例;平均年龄55.25岁;心功能Ⅰ~Ⅱ级,均无严重心、脑、肺、肝脏等并发症。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心肺功能、疾病类型、手术方式等一般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麻醉方法

1.2.1 麻醉诱导 所有患者均于术前30 min肌注鲁米那0.1 g,阿托品0.5 mg。两组患者入手术室后,均给予心电监护,开放静脉通道,持续面罩吸氧3 min。对照组:静脉缓慢注射丙泊酚1~2 mg/kg,芬太尼0.7~1.0 μg/kg,咪唑安定、哌库溴铵0.014~0.020 mg/kg,肌肉松弛后行气管插管并给予呼吸机辅助机械通气。观察组:应用效应室靶控输注(TCI)泵,设定诱导效应室靶浓度为3 g/ml[4] ;待注射泵显示达到效应室靶浓度或患者眼睑反射消失,静脉推注1~2 mg/kg琥珀胆碱,肌肉松弛后行气管插管并给予呼吸机辅助机械通气。

1.2.2 全凭静脉维持麻醉 麻醉诱导成功后,给予维库溴铵0.05 mg/(kg?h),丙泊酚6 mg/(kg?h),芬太尼2 μg/(kg?h)维持泵入,关闭手术切口过程中逐渐下调丙泊酚浓度,至术毕停止输注,术后30 min停止输注芬太尼。待术后患者恢复自主呼吸、清醒后拔除气管内插管。

1.2.3 静吸复合维持麻醉 气管插管机械通气后5 min,给予1%~2%异氟醚加深吸入至呼气末浓度达到0.8 MAC。在术中维持呼气末浓度在0.9~1.2 MAC之间,间断注射维库溴铵0.04 mg/(kg?h)、芬太尼1 μg/kg进行静脉麻醉维持。关闭手术切口时,停止异氟醚吸入,泵注丙泊酚。待术后患者恢复自主呼吸、清醒后拔除气管内插管。

2 结果

两组患者诱导前各项指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术中、术后血压及血氧饱和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术中心率低于本组诱导前及对照组术中心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术毕呼之睁眼时间和麻醉清醒后对术中疼痛的回忆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出现烦躁2例(2.04%)、恶心2例(2.04%),低于对照组[烦躁7例(7.14%)、惡心9例(9.1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他不良反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TCI与传统给药模式相比,精确度更高,可控性更强,其通过计算机模拟药物在体内效应,计算出药物的初始剂量、维持剂量以及药物注射速度,从而使血浆内达到有效稳定的药物浓度。而麻醉药物的作用主要取决于其在靶器官的药物浓度,为了使药物的麻醉效果更为安全有效,以靶器官浓度为目标进行计算机模拟、计算更具有可行性。丙泊酚在靶控输注中能更好地发挥麻醉效果,维持更加有效稳定的药物浓度,麻醉诱导过程更平稳。丙泊酚主要在肝脏代谢,在麻醉过程中起效迅速、作用时间短、半衰期短、易清除、恢复好且不良反应少[3] 。本组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术中心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及本组诱导前心率,可能与丙泊酚与芬太尼均兴奋延髓迷走神经核有关。术后两组患者心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丙泊酚与芬太尼联合应用所产生的迷走神经兴奋作用可于停药后迅速消除。

综上所述,应用丙泊酚进行全凭静脉麻醉起效迅速,作用时间短,不良反应少,麻醉效果在临床应用中并不低于静吸复合麻醉,甚至不良发生发生率低于静吸复合麻醉,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黄宇光,罗爱伦.麻醉学[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40-50.

[2] 安刚,薛富善.现代麻醉学技术[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1296-1298.

10.麻醉科特殊药品管理 篇十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图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12、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

1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5、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6、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制度与程序

17、关于特殊管理药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8、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0、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21、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由医务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院相关工作制度。

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为本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五、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确需使用的患者,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六、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七、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

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注射剂处方每张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八、非长期应用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限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九、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不超过1 日常用量。

十、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特殊情况由医生注明理由,可适当延长。

十二、使用我院统一编号的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计数管理。

十三、开具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由处方医师签字

注明,最长不得超过72 小时。

十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出具诊断证明,建立相应病历,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办人员身份证明。住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门诊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十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至少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须在病历上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

十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所列项目填写要完整、清晰,不得空项和涂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

一、由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等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过期、损坏情况时,由各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向药学部提交报告及待报损药品。

三、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四、提交报告和过期、残损药品经药学部初审后提交麻精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经医院行文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

五、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复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 月份集中进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分管院长、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二、药品库在有防盗措施和报警装置的房屋和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各调剂室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有指定双人负责,明确并承担各自责任。

六、药品调剂窗口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七、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八、对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全程品种及批号管理和追踪。

九、保卫科组织对重点部门的监控和各部门的巡视监管。

十、发现不安全因素和环节及时进行防范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或被抢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并做好现场保护。

二、如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可疑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争取协助留住人证。

三、科室负责人得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并同时上报医院分管领导。

四、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做好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处理工作。

五、医院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济南市卫生局、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厅报告。

六、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教训,查找原因,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由医务部、门诊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处方计数管理。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由医务部、门诊部统一管理。

五、领取和使用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定量领取一定数量的空白处方,有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六、空白处方须退回或销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连同处方一并交回医务部或门诊部。

七、再次请领时应依旧编号核对收回处方数量,遗失处方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

八、已开具发出的处方由药学部负责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 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2 年。

九、处方保留期满后药学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麻、精药品管理小组负责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检查。

二、每月检查药学部药品库和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存档。

三、每月检查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存档。

四、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每年年终汇总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

五、检查情况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部门,作为相关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定期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根据工作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到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

一、药学部负责确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出库量。

二、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三、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不超过一周用量。

四、临床科、护理部、药学部负责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急诊、夜班用量确定,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定点覆盖范围的一天用量。

五、麻醉科、药学部负责手术室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手术量,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常用量。

六、周转库存基数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调整基数,按工作程序进行,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和安全需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一、调剂室、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应有专门交接班登记本,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日期、时间、药品通用名称、数量、交接班人签名等。

二、各调剂室、相关临床科室及护理单元凡更换值班人员时,均需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

三、交接班需当面进行药品品种、数量核对,确认帐物相符。

四、发现药品损坏,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如发现丢失,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

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院内培训和考核由院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三、院外培训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四、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五、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资料学习和网络学习等方式。

六、培训结束后医务部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七、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取消其

处方开具、处方调剂资格。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二、购入时,指定的双人验收药师需仔细验收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双人签字,填写专用账册,账册中包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三、药品库专职管理人员依据调剂室领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填写专用出入账册进行原始记录,记录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四、调剂室从药库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进行专册登记,登记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五、调剂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消耗量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六、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七、回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时需核查批号,登记留存。

八、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专人负责,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

二、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清点、使用登记本,班班交接,认真记录,签全名。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或外借。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由具备麻醉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24 小时内补充。

五、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有检查清点记录,发现药品有变质、沉淀、变色、过期及标签模糊等及时报药学部处理。

六、临床使用中如有剩余药液,按废弃药液处理,处理时须经2 人核对,并做好记录,双人签署姓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临床科室或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

三、管理人员按配备基数清点药品品种、数量、批号、效期等,无误后在基数专用卡上签字确认。

四、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或外借。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后,进行使用登记,并保留空安瓿,凭具备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取,24 小时内补充。

六、每次取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后的第一时间,将其存放到专用安全柜中。

七、建立清点、使用登记本,班班交接,认真清点实物并记录,签全名。

八、定期检查药品使用情况,发现药品有变质、沉淀、变色、过期及标签模糊等及时报药学部处理。

九、使用后安瓿内剩余药液须经2 人核对后弃去,并做好记录,签全名。

十、负责管理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进行基数药品的管理交接,并更换基数专用卡的签字。

十一、管理中,发现可疑安全性隐患时,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防止流入到社会和在本医疗机构外使用,确保依法全程管理的实施。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由药学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除特殊需要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经审核、调配、核对和发药的调剂程序,药师在处方应签署姓名。

五、审核药师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发药药师应当拒绝调剂,并向临床医生反馈。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月汇总,集中存放,留存2 年备查。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专用区域,定点存放。

八、第二类精神药品做到定期盘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九、本院购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转售。

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药学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等管理。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有过期、损坏情况时,由各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向药学部提交报告及待报损药品。

三、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四、提交报告和过期、残损药品经药学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并监督进行销毁处理。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 月份集中进行。

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

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制度与程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品仓库、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三级管理。

(一)药品仓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每天结算,使用管理按照规定执行。

(三)根据临床用药和管理需要,在部分病区和手术室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基数,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急诊、夜班用量确定,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该科室(或储备区域)一天常规用量;手术室依据手术量,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常用量。

(四)为便于统一管理,将病区和手术室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药品库提供并设立备用目录。

二、麻精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涉及到的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按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承担管理。

(二)按照相关规定药库设专库,储存各环节配备保险柜,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按要求进行管理。

(三)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按要求进行登记,专用账册至少保存10 年。

(四)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医院印制的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 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 年。

(五)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项目符合要求。三、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程序,遵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关于特殊管理药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以下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规定标识。

1.麻醉药品标识:

2.精神药品标识:

3.放射性药品标识:

4.医疗用毒性药品标识: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应设专柜、定点贮存。

三、为保证特殊管理药品安全使用与安全贮存,于专柜内侧标注“特殊管理药品专柜”字样。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储存期间,应保留原包装完整可识别。

五、其他遵照特殊管理药品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二、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

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亚砷酸注射液、A 型肉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

三、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毒性药品应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做到双人、双锁,专帐记录。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四、医师应当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

五、药学部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 日极量。

六、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七、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 年备查。

八、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九、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每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十、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十一、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十二、因配方错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应迅速追查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附件: 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一、毒性中药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 水银 生马前子 生川乌 生草乌 生白附子、生附子 生半夏 生南星 生巴豆 斑蝥 青娘虫 红娘虫 生甘遂 生狼毒、生藤黄 生千金子 生天仙子 闹阳花 雪上一枝蒿 红升丹 白降丹 蟾酥、洋金花 红粉 轻粉 雄黄

二、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酰毛花甙丙 阿托品 洋地黄毒甙 氢溴酸后马托品 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 水杨酸毒扁豆碱 亚砷酸钾 氢溴酸东莨菪碱 士的年、亚砷酸注射液、A 型肉毒素及其制剂。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__(国务院令第445 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 号)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二、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

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一)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四、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五、因医疗需要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专人管理、专用保险柜、专用标识、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 年。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七、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八、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济南市公安局、并同时报告济南市卫生主管部门、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九、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济南市卫生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十、本制度所称小包装麻黄素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生产的供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特定包装的麻黄素原料药。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为保障用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加强高危药品管理,特制定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制度及高危药品目录。

一、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死亡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等。

二、根据药品特性和临床使用情况制定我院高危药品目录,并定期修订。

三、对高危药品实行分级管理,将其分为A 级、B 级、C 级。

四、高危药品应在专区定点存放,由专人管理。

五、建立高危药品专用标识,全院范围在A 级高危药品储存

处粘贴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六、B 级和C 级高危药品采取专用药品目录粘贴警示标识或专区、专架粘贴警示标识。

七、医生开具高危药品处方时,应认真核对病人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药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执行。

八、药学人员应在调剂高危药品时,认真审核、准确调配、严格复核、发药时向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保证患者安全用药。

九、护理人员在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应加强使用过程中观察。

十、加强对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发生可疑事件及时通报。

十一、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危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高危药品全程监管

和临床用药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高危药品系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等。

二、高危药品的危害在于因使用错误,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严重。

三、高危药品实施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见附后标示),在使用各环节中给予药师、护士、医师等相关人员警示提示。

四、高危药品贮存与保管的所有区域,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或专层或专用药盒放置。

五、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药学部门各工作室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六、护理单元特殊需要备存高危药品时,由护理部审核同意,药学部配发实行固定数量,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每日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药学各工作室、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近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八、应用高危药品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高危药品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九、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和有关规定合理应用,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订给药方案,严禁超说明书用药

十、高危药品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

十一、高危药品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程序,须保留完整记录。

十二、高危药品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后,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十三、静脉用高危药品的配置,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进行调配或在有防护设施的条件下进行配置。

十四、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十五、静脉用高危药品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等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无异常后方可给药。

十六、静脉用高危药品给药过程中,应密切加强对患者的监护,注意高危药品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制,保障用药安全。

十七、高危药品品种中需要冷藏、避光等要求储存的品种,应在设有专门的冷藏条件和避光设施中定位存放。

十八、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高危药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加强安全性监测,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按要求程序上报,并在病历中有记录。

十九、高危药品临床应用评价执行高危药品专项点评制度。

二十、药学部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更新的高危药品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全院通告。

11.麻醉科巡查整改措施 篇十一

麻醉科巡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1)、无对麻醉医师有定期执业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

整改措施:已制定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 度,但无定期对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和再授权的档案资料,需医务科尽快完善我科对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和再授权的档案资料。

(2)、由于人员少,麻醉医生不能定期接受继续教育知识更新。

整改措施:需院方尽快增加麻醉医生,定期接受继续教 育知识更新。

(3)、手术麻醉人员配置不合理,麻醉医生太少,学科带头人不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台比,护台比均达不到要求。

整改措施:需院方外聘高级职称学科带头人及增加麻醉医生及手术室护理人员。

(4)、有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和麻醉前讨论制度,但职能部门未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分析、反馈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需医务科履行职责对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和麻醉前讨论制度的定期检查、分析、反馈和整改措施。

(5)、科内无对变更麻醉方案的病例进行回顾总结分析,职能部门未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分析、反馈、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我科于9月18日起已开展科内对变更麻醉方案的病例进行回顾总结分析,但须医务科对变更麻醉方案的病例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反馈、整改措施。

(6)、麻醉的全过程在病历/麻醉单上能得到充分体现,但职能部门未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分析、反馈、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需医务科对麻醉的全过程在病历/麻醉单的定期检查、分析、反馈、进行整改。

(7)、无麻醉过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整改措施:已制定麻醉过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8)、全身麻醉患者复苏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但无科内定期自查分析整改记录,且职能部门未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分析、反馈、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已建立对全身麻醉患者复苏的监护结果和处理的定期自查分析整改记录,但需医务科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反馈、进行整改。

(9)、未建立术后、慢性疼痛、癌痛患者的镇痛治疗管理的规范与流程。

整改措施:需医院增加麻醉医师尽快建立术后、慢性疼痛、癌痛患者的镇痛治疗管理。

(10)、未开展自体输血。

整改措施:需院办及设备科购置自体输血机。(11)、科室坚持开展质量与安全管理,但职能部门未履

行职责定期检查、分析、反馈、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需医务科对我科质量与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反馈、进行整改。

(12)、未对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重点内容进行考核。整改措施:已进行对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重点内容进行 考核。

(13)、未对麻醉与镇痛质量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已于9月起对麻醉与镇痛质量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14)、未建立麻醉与镇痛质量管理数据库。

整改措施:正在建立麻醉与镇痛质量管理数据库(于10 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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