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保障制度

2024-07-12

资金保障制度(10篇)

1.资金保障制度 篇一

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产值的6‰比例提取,专户储存。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三条公司对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四条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第五条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向安全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购买者和批准人承担责任。第六条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一、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制度总则 为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在建项目试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承包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主要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四、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将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4%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承包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四、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一、企业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更明确地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因此,企业应该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用以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保障安全资金有计划、有步骤、有监控地投入到位。从而,不仅在资金上保障安全生产,而且还会使安全资金得到优化、合理使用,最大程度地提高安全资金的收益性。

二、企业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来源保障,并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要求明确提取比例。

2、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3、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数量的统计等的审批或操作流程。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同时要根据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数量的统计等的审批或操作流程规定一系列相关人员在安全资金保障、落实等各环节上的权利和责任。

5、企业安全资金保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处罚规定。

篇四: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施工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各项目部须将公路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安装、装饰工程按造价0.5%~1.0%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层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按省有关规定通知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4.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6.公司财务部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公司财务部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汇总表》。

(2)项目部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7.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9.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资金保障制度 篇二

2011年6月9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 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 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强化中介机构服务, 加强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用途监管, 切实防范风险。

从发改委文件不难发现, 此次直接融资的载体还是地方融资平台。对于地方融资平台, 中央对其态度确实比较复杂。2011年6月路透社报道, 中国准备清理2-3万亿可能违约的地方政府债务。而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到底有多少?2011年6月1日央行发布《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万余家, 同时央行称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占比不超过30%, 而央行此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 2010年底人民币各项贷款47.92亿元, 由此可以粗略推出一个上限值, 平台贷款占比不超过30%意味着平台贷款规模的上限约为14.4万亿元。而两年前的今天又是什么情况呢?2009年5月底央行公布信息显示:全国共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3800家左右, 总资产规模约9万亿元, 总负债规模升至5.26万亿元, 平均负债率为60%。5.26万亿元的负债相当于2009年全国GDP的15.7%、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76.8%、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161.35%。短短两年时间, 地方政府债务竟然膨胀得如此之快。

正是在地方融资平台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定时炸弹”时, 中央相继在2010年6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在2010年11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现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此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控。

然而, 在清理地方政府债务的号角刚刚吹响时, 对地方融资平台的围猎便放开了一个大口子。

究其原因:一方面, 年初李克强副总理就曾直言“千万套保障房是硬任务”。今年的保障房建设有两个重要的任务:其一, 从根本上陆续调整中国的住房供应结构, 由当下的“商品房”单轨制向“商品房+保障房”的双轨制转变, 只有真正使住宅市场去投资化, 回归消费属性, 才能实实在在地解决民生问题;其二, 当前的保障房建设项目是我国今年最确定而且最可控的拉动经济增长的项目, 1.4万亿的保障房项目为维持中国GDP的高增长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 地方财政的财力又捉襟见肘, 许多保障房项目需要地方政府配备大量的建设资金, 而地方又拿不出钱。缺钱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其一, 中央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以“GDP为纲”, 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政府把本来有限的财力花费在不必要的“新兴园区建设”、“形象工程”等方面, 过度投资透支了大量的地方财力;其二, 随着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土地市场趋冷, 各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锐减。

保障房资金来源

当前保障房建设的现状截至2011年5月底, 我国保障房建设整体开工率较低。具体而言, 东部省份的广东、江苏、浙江保障房开工率均在30%左右, 河北和辽宁相对较高, 分别为70%和84%。

数据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

开工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不足。资金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保障房利润率较低, 很难有效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其中;第二、保障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大, 地方政府财力有限, 而且对于建设用地地方政府本可以出让, 这也变相减少了土地出让收入, 缩减了土地财政;第三、从今年年初开始, 中央对楼市的调控力度明显加强, 楼市的趋冷使得开发商对拿地更加谨慎和犹豫, 进而使得土地出让的溢价率大幅下降。诸多因素使得保障房建设资金缺乏“保障”。

当前的保障房建设是大跃进吗简单回顾我国的保障房建设历程:1998年房改之前, 以单位福利分房为主流, 称之为集资合作建房、安居房、统建房等;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标志着住房实物分配的彻底停止, 逐步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作为房改的核心文件, 也是历史上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提出“高端有市场、中端有调控、低端有保障”的楼市调控格局思想。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结果是楼价的不断高企, 高楼价必然推高地价, 而最为关键的是土地出让收入又是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从制度设计的层面, 就注定了中央与地方的楼市博弈格局, 土地财政使得地方政府划拨土地建设保障房的积极性逐年降低。从图一不难发现, 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占比从1999年的17%左右, 下降到2009托、银行信贷等方式也可以解决一部分。年的4%左右;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占比从2000年的26%左右下降到6%, 两个指标占比一路下行。

当下许多媒体都在讨论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是新时期的大跃进, 其实这样的言论“对也不对”。说其对, 是因为2010年580万套的保障房安居工程, 到2011年一下子就飙升至1000万套, 环比增长72.4%。这种爆发式的增长往往需要政府通过非市场化的手段调配大量资源, 无论从数量上或是方式上难免有些许大跃进的味道。说其不对, 主要是从历史的中长期看待这个问题:住房结构调整现在之所以急转弯, 是因为过去该转弯的时候没有转弯, 历史欠账太多。结合图一, 从1998年的房改以后保障房的发展速度和商品房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

从可行性角度分析, 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现在来看依然是可行的。第一、1000万套保障房中有近700万套是卖向市场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由于较低的土地成本,

开发商的销售价格与其2000多元的建筑成本相比, 还是有较大的利润空间。这使得大型房企参与的积极性较强, 而地方政府表面上损失一部分土地出让收入, 然而不仅得到了政绩, 而且也并非无利可图。其余300万套的保障房资金是真正的难点, 一方面中央政府提供的专项资金可以解决一部分;另一方面地方融资平台直接融资、信托、银行信贷等方式也可以解决一部分。

保障房的资金来源及资金缺口到底有多大粗线条的划分1.3-1.4万亿的保障房建设资金, 其中8000多亿是通过社会机构的投入和保障对象以及所在的企业筹集, 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210亿元, 地方政府筹集4000多亿元。

从支出和收入项目来看:经济适用房只需政府划拨土地, 建设资金可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 政府并不需要投入太多的资金。真正需要政府投入的费用主要是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且廉租房和公租房也将为政策提供稳定的租金收益。保障性住房一定程度上是地方政府所持有的不动产, 并具有保值与增值功能。稳定的资产收益不仅可能帮助地方政府部分对冲掉建设资金所需要支付的银行利息, 还可将剩余部分用作维护等费用。

地方政府承担的4000多亿元, 现实的来源主要还是土地出让收入。从图二、三可知, 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从绝对值而言, 近几年基本保障上行态势。但进入2011年, 在房地产打压的大背景下, 土地市场也趋冷。正是由于趋冷的土地财政“巧遇”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 才会把地方政府直接融资的闭门打开。

风险分析

从政策风险角度分析, 主要有两个风险:一方面诚如李克强副总理指出, 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严格防范某些部门和地方政府打着保障性住房的幌子, 以各种名义为公务员分房, 严防“福利分房”卷土重来。4月28日福建龙岩经过摇号产生了初始入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951户名单, 名单包括龙岩市检察院、教育局、财政局、公路局、市医院、中小学校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100多人, 15%申购者系公职人员, 有“团购”嫌疑。这一事件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是否公平的警钟。

另一方面, 地方融资平台涉水直接融资。如果管理不善, 可能使地方债务危机进一步膨胀。当前急需从严把控批准发行企业债券的地方融资平台的准入门槛, 同时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增加信息的透明度, 保证地方融资平台真正在阳光下发行企业债券。

趋势预判

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从当前的政治氛围分析, 中央如此高调地表示“1000万套保障房是硬任务”, 到年底从表面的保障房建设数量而言, 完成该“硬任务”的可能性非常大, 但实际的保障房投资可能会打折扣。打折扣的环节可能是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能有效供应, 而资金链最可能出问题的环节或是地方政府承担的部分;

第二、当前全国保障房建设整体开工率较低, 但从第三季度开始, 保障房建设将迎来高潮。只要资金有渠道, 开工率问题相对容易解决;

第三、“土地财政”与“保障房大规模建设”可能对地方财政形成恶性循环的怪圈。二三线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仍是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动机。保障房建设规模越大, 完善基础设计建设的资金缺口越大, 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也越高。而保障房投放市场的数量越大, 对住宅市场的冲击也越大, 这使得土地出让的溢价率越来越低。

3.保障房资金从何而来? 篇三

为了遏制当前过高的房价,解决国内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政府在未来5年里,计划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达到20%。然而,建造3600万套保障房,仅静态估计,至少需要融集资金7万亿元。

中国内地人口多,区域广,区域经济差别大,不少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在中国的中西部地区,以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如果不是靠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这些地区不太有能力解决当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即使这个住房保障体系是合理的,政府的实际财力也难以支撑这个巨大的住房保障体系。

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投入,需要多种渠道进行筹资。仅依靠财政,是不现实的。“国家早已规定地方将土地出让金的10%用于保障房建设,但落实不理想。”有政府官员如此感叹。

保障房融资的“重庆模式”

重庆率先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成为中国房产改革的实验田。舆论称之为“重庆模式”。郎咸平甚至说,只有重庆模式才能救中国。

“重庆模式”主要是加大保障房的建设,而放宽商品房的管制。只要民众居者有其屋,商品房价格可以随行就市,涨跌自便。保障房在分配上实行宽进严出,住满五年后,才可以购买下来,而且出售也只能用经适房价格卖给政府。

重庆未来3年建成3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约需成本1500亿元。由于公租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减免土地出让金,加上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直接减少一半资金投入,实际投资在700多亿元。

对这700多亿元资金,大概200亿元由政府投入,主要有几个来源,一是土地全部划拨,土地成本作为国有资产注入;二是把每年土地出让收益的5%用于公租房建设,每年有10多亿元;三是中央下拨的专项资金和市里每年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

还有500多亿的资金缺口,需要面向社会融资,而社会资本愿意进入保障房建设的理由无非有二:

理由一:保障房具有源源不断的租金收入。如果存入银行,每年只有3%左右的利息,而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可实现4%以上的收益。从全部750亿元投资看,其中500亿元通过社会融资方式解决,如果支付4%~5%的年利息,每年大约需要20多亿元。按照重庆公共租赁住房每年每平方米120元左右的租金标准计算,3000万平方米每年可收租金36亿元,除了用于还款付息外,近一半的资金还能用于房屋的维护和管理,完全可以实现当期资金的平衡。

理由二:3000万平方米的保障社区,配套的商铺是香饽饽。依照国际社区商业面积与住宅面积的比例,大约修建60万平米商业,以均价10000元/平方米计算,商业可获得60亿的销售资金。

“只要运作得当,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会成为一种经济负担,反而会成为一笔优质资产。”重庆市长黄奇帆如此总结。

保障房对保险资金颇富吸引力

在新加坡和香港,金融、保险资金进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领域并得到可靠收益,已有先例。“保障房通过收取房租,可以形成地方政府的良性资产,因此资本市场会感兴趣。”

两会期间,中国人寿总裁杨超呼吁,应尽快出台险资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及管理的相关细则,从而在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人寿已与北京、福建等多个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包括险资投资保障房建设。

无独有偶,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也建议,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挥保险资金改善民生的作用。他表示利用保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国家5年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无疑让敏感的险资看到获利空间。”

太平洋保险集团最近宣布,旗下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已正式通过保监部门备案。该计划将募集40亿元人民币资金,主要用于上海地产集团在上海市区建设的约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有政府背景的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进入公共租赁房领域。“这些资金存在银行里的利率回报非常低,如果用这些资金去购买政府建的、有优惠政策的房屋,再交给政府作为公租房,租金回报肯定比银行利息高得多,而且政府可以承诺担保。”

REITs,保障房融资新途径

广州则提出正在研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提高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比例等手段解决融资难题。

REITs是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REITs不仅资金来源广泛,而且是以专业的人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选择及运作管理,因此在可运作的资金规范上、管理上及投资策略的制定上都具有先天的优势。对于投资者而言,REITs风险低,回报稳定。

对于保障房项目而言,与债务融资相比,REITs是以股权形式的投资,不会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如果从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要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财务压力大,而且房地产企业也难以就那些短期内回报低的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

开发商建保障房被寄厚望

对于保障房的建设,因为利润太低,开发商参与动力不足。万科首度打破沉默,总裁郁亮表示,万科愿意参与保障房建设,但前提是符合股东利益。如果将来的制度可以让保障房持续运营,万科会加大参与力度。

万科目前参与保障房建设主要是尽到行业领跑者的责任。据郁亮称,“我们向地方政府说,建保障房只要给我1块钱利润就够了。为什么给1块钱利润?这样就可以对股东说,我们做这个项目没有亏钱。”

万科参与的保障房建设,都需要自身投入资金,政府提出的回报率是3%,平均算下来回报率在3%~5%左右。

新建的保障房将改变住宅的供应结构,也会改变整个行业的未来走向。万科非常看好保障房的供应,因为保障房供给是未来房地产行业获得比较好的发展环境的必要条件。只有保障房大量落实到位,房地产业才有发展的基础。

尽管保障性住房在外界看来,其利润很低,但在调控之下也不失为一个安全的经营模式。保障性住房的利润率大约为3%,但是安全系数非常高。因为成本很好控制,甚至是固定成本。建好能很快交付使用,对于房企而言,能够加速资金周转非常重要。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降低意外事故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加强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施工生产作业的公司属各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其他附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经费提取标准

1、生产计划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计划产值的1%计提包干使用;

2、生产计划在 5000-10000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 0.8%计提包干使用;

3、生产计划在10000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 0.6%计提包干使用。

第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1、高空、深水、隧道、铁路既有线以及其他施工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保护设施开支;

2、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3、防毒、防尘等方面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开支;

4、职工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开支;

5、职工职业病的防范、检查等方面的开支。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一)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方面: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高空作业防护网;施工方案中为确保施工安全而采取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

2、劳保卫生方面:通风设备;防尘防毒设备;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高原施工设置的氧吧或供氧设施;净化水污染设施;对噪声、水质、扬尘、烟尘、瓦斯含量进行检测的工具和人员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方面:在有高温或粉尘工作区域,为工人设置的沐浴设备;车间增设的更衣室、卫生室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

1、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在对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交底同时提出防护设施所需的材料数量、规格及安全经费计划;

2、经项目总工审核,由项目物资部门负责采购、发放、记录;

3、项目部物资部门按照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和管理;

4、经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会同验收;

5、交项目经理审批,到财务科列销,计入工程成本。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1、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下达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时间各部门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申请后,经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公司要求项目部人员参加培训的,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在项目部报销费用。项目部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由公司各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确保员工专业素质不断提高。

2、安全宣传教育资金

公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录像带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等。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项目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项目经理申批后实施。

安全宣传教育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必须到位,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尽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条 安全防护用品资金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根据生产实际提出购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手套、防护服等安全保护用品的计划。

2、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并对分供方严格审核,按照《采购程序》操作,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

3、物资部门所发生费用在项目部列销,专职安全员对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及对分供方评价资料作为台帐包存。

4、专职安全员编制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物资部门协助实施。

5、项目长负责审批购买安全防护用品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条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按照“谁提取、谁使用”及“必须、安全、节约”的原则,遇确需的重大开支经费不足时,可申请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财务部共同提高计提比例;

(二)各单位的安全职能部门为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的主管部门,安全职能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安全保护工作需要,结合上级下达的开支计划,适时、合理地提出费用开支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后,送同级财务执行;

(三)终了一个月内,财务部门应将经费开支情况汇总报公司财务部;

(四)安全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经费事件的发生,否则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列支渠道

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在进行成本测算时,按规定测算列入项目责任预算总额,项目财务和安全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经费开支台账。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财务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篇五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财务科长和安全经理共同签字方可启用,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二、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百分比不小于1%。

三、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财务科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共同签字批准使用。

六、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经理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平顶山市同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资金保障制度 篇六

目前医院的住院病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医保病人, 另一部分是自费病人, 医保病人是指享受国家医疗保险制度, 并持有医保卡的病人, 在办理出院结账时只需按比例支付自费金额部分。自费病人是指出院结账时需要全额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对于医保住院病人在医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都由医院先行垫付, 再由省市医疗保险中心按期拨付给医院, 由于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存在的问题以及医院管理上的漏洞造成了一方面医保资金无法按时收回, 另一方面造成了住院处发生了很多呆帐, 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自费病人来说, 由于医疗费用全额自付, 病人的负担较重, 由于住院处对自费病人费用的管理不善, 出现了很多病人在欠费的情况下就离开了医院, 使医院发生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1 医院目前住院病人情况及收费管理模式

医院目前住院病人根据和医院结算方式的不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医保住院病人, 另一类是自费病人。这两类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 在出院时的结算方式是不同的。

1.1 自费病人住院费用管理模式

自费病人住院, 首先由门诊医生开出住院通知单, 并由医生根据病情标明需要收取的住院押金, 住院处填写好病人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开具押金收据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医院HIS系统, 病人持单到病区住院治疗, 治疗费用由护理站录入, 结算手续由护理站办理, 每日固定费用计算机系统自动记账, 药费由护理站录入医嘱, 中心药房发药确认记账, 每日费用明白单由护理站打印发放, 出院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当住院押金不足时由护理站打印催款单催病人到住院处续交押金, 系统会自动提示病人费用超过预交押金, 但是可以强行记帐治疗。

1.2 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管理方式

医保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 首先要对医保本, 医保卡和患者本人进行核对,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 确定是本人住院, 由于医保患者是压卡住院, 住院期间不需要再续交押金。药费记账方式和自费病人一样, 其他费用由住院处记账, 结算手续由住院处办理, 每日费用清单由住院处打印并送到护理站发放到患者手中, 办理出院手续时患者只需要交纳自费项目费用、自费自付段费用、及自付比例费用, 这仅是患者住院费用的一小部分, 约70%以上的费用由医院垫付, 相应的医保管理部门再和医院结算。这样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后再取走医保卡。

2 形成医院住院收入资金不能全部收回的原因

2.1 住院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住院处在办理手续时的资料填写不全, 工作中与临床科室协调不力, 等一系列的问题。

2.2 国家医保结算政策的存在问题

目前, 各地的医保政策基本实行医保费用每住院人次费用最高限额管理制度, 即每个患者住一次院最高花多少钱, 医保管理部门制定一个限额, 超出部分原则上不再给医院结算, 这样医院就要自己花钱给病人看病。同时还要制定多种考核系数和指标, 超出医保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比例系数费用也要由医院支付, 这虽然对医保部门来说是控制不合理费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但对于医院是不公平的, 医保部门将危重病人的高额费用风险转嫁给了医院,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对于危重病人不能不治不管。所以医院就要替医保部门给患者买单, 造成医院额外的经济负担。

2.3 社会不利因素造成的恶意欠费问题

患方对医院期望值过高, 无法理解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复杂性和治疗结果的不可预知性, 认为只要进了医院就一定能治好病;发生医疗纠纷后, 由于走完协商、调解、起诉或医疗事故鉴定等法律途径需要一段时间, 也需要花费一定费用, 部分患者为了方便刻意采取极端的暴力方式, 达到索取高额赔偿金的目的。

2.4 医生的利益驱动行为, 造成的不合理费用无法收回

院方也存在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估计不足、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不详细、开大处方、进行过度检查、乱收费等现象。有的医院医疗文书表达不严谨, 修改病历不按规定, 有的甚至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生或进修医生直接从事一线医疗或急诊工作。

3 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

3.1 加强住院处内部管理, 提高自身素质

强化培训, 提高服务技能, 加强科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学习, 做到服务从心里开始、从手上做起、笑容在脸上绽放。加强住院处全体人员对住院信息系统的培训, 使每个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各个模块的功能, 尽量做到少出错、不出错, 做到数据精确、服务到位。

3.2 加大考评力度, 提高工作质量把录入

病人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服务态度、病人满意度等作为住院处管理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反复发生的问题要高度重视, 做到及时沟通、纠正、解决, 形成良性循环。

3.3 注重相关科室的沟通, 提高协调能力

住院处的工作直接面对病人, 连接各个病房及相关各个科室, 有效、及时地沟通协调, 能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住院处的每位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尽可能地了解一些相关科室的工作状况, 掌握工作的主动性。对病房的需求要逐个进行记录, 及时讨论并做出决定, 并及时给予反馈, 设置“病区满意度调查表”,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

3.4 完善医院制度建设, 建立责任制度

在医院的制度建设中加强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可以保证医院资产的安全,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 合法, 完整。而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人员在从事经济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的权限和承担的责任, 对各个岗位, 各项经济业务要进行经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 内部审计人员则通过内部常规稽核, 落实举报, 监督审查建立以“查”为主的监控防线。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 防范和化解医院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5 建立医保患者住院费用管理新体制

对于医保患者住院费用可以采用一种新的管理方法, 首先要制定医保患者的治疗方案, 然后根据治疗方案来测算患者的各种费用指标, 指标测算完成后按照因病施治, 合理检查, 合理用药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治疗。其次要实时监控, 充分运用医院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医保病人住院费用进行监控, 每天对各种指标进行统计, 定期分析。医保管理职能部门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与科主任和主治医师联系, 分析问题所在。在对病人合理施治的前提下进行费用的控制, 直至病人出院结算完毕。对每一位出院病人的住院费用, 要进行详细分析, 并将资料反馈给各个病区。另外要进行严格考核, 定期对各科室的各项医保指标进行全面考核, 对全院和各科室的各项医保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总结经验, 找出差距, 提出改进措施。

3.6 合理利用医保政策, 争取政府支持减少医保资金损失风险

7.浅谈非战争军事行动资金保障特点 篇七

关键词:非战争军事行动;资金保障;特点

美国心理学家托兰斯的研究表明,教师的创造性与学生的创造力之间存在一种正相关,教师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教育效果。在军队院校人才培养中,要开发学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就必须首先培养大批有创新能力的教员。可以说,创新型教员的培养是应对新军事变革和建设新型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及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已逐渐成为一个地区性大国,所担负的训练、反恐行动、抢险救灾、维和等任务都显著增加,非战争军事行动资金保障面临新的任务要求,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只有在清楚的了解其特点的基础上,才能够根据其特点寻找到有利于非战争军事行动资金保障任务顺利完成的各种财务保障方案。非战争军事行动资金保障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需求量大,造成资金筹措难度增大

首先,部队在执行任务时需要大量的物资器材,尤其是在应对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时,需要购置很多民用物资器械,满足抗击灾害的需要。大量物资器材的购置需要消耗巨额的资金,导致非战争军事行动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另外,在这些物资器械中还有一部分是灾区或者部队执行任务临时大量需要的,这部分物资器械需要的时间急,并且消耗迅速,需要频繁补充,资金需求量就大且急,造成了资金筹措的难度加大。其次,部队执行任务的地区生活物资一般比较紧张,需要异地购买,使得购买生活物资的费用会成倍增大。执行任务的部队很大一部分是异地执行任务的,很多生活设施、基本生活用品等都需要临时购置,相关费用支出也会成倍增加。最后,部队在执行任务时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支出比较多。不可预见性支出的出现,执行任务的部队必须及时进行资金的筹措,保证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顺利完成。非战争军事行动资金需求量的增大,造成了资金筹措难度的增大,因此,必须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军银协作,各级财务部门应与当地开户银行签订《应急战备金保障协议》,保证资金的及时划拨、提取,保证资金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供应充足、供应及时;财务部门要着眼应对多种突发事件,制定资金保障预案,要充分预想到未来应对多种突发事件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分别拟制切实可行的资金保障预案,明确现金携行量和携行方式、资金供应和管理方式、应急情况处置办法等;财务部门还应制定合理科学的应急资金标准体系,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尽快建立及供应、消耗、管理于一体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资金标准体系,并使资金标准体系适应不同任务部队、不同类型部队的资金需求。

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突发性,要求资金保障快速高效

由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大都没有前兆,执行任务急,准备时间段,要求任务部队必须在接到命令后快速赶赴执行任务现场。在这种情况下,任务部队的财务人员必须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为执行任务的部队实施资金保障,并取得保障实效。在部队接受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后,任务部队的财务人员,一方面,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保障部队紧急拉动所需资金的准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能供应得上、供应充足。另一方面,在遂行任务过程中,财务人员要根据部队在各个不同时段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及时、快速、高效、充足的资金保障,确保部队任务的顺利、高效完成。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突发性,给资金保障带来的困难,部队财务人员必须有预见性的做好各项应急资金的准备工作,才能在各种困难复杂的环境下做到快速反应、有效保障。尤其是在部队执行任务初期,保障任务完成所需的各种物资器材没有与任务部队同期抵达的情况下,任务部队必须就地实施紧急采购,以保证部队执行任务所需,这就需要各级部队在平时建立必要的应急资金储备制度,每年单独安排适量资金,投入到此类资金库,长期积累,以确保应急任务所需;同时必须建立非战争军事行动资金储备机制,逐级落实战备资金储备情况;积极与开户银行进行协调,确保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资金供应充足,不间断;加强与上级财务部门、地方政府、支前机构等的综合协调,并及时了解保障需求,组织协调资金保障工作。

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资金供应方式灵活,造成资金监督管理难度加大

8.如何保障出借资金及收益安全 篇八

壹启富公司如何保障出借资金及收益的安全?

壹启富投资担保公司从以下五个方面来保障出借资金及收益的安全。①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担保方的消失而消失:

正规的担保公司在合同中的角色是担保方,而借贷双方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担保 方的消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就算担保公司跑了。债务关系依然存在。②公证处公证:

在民间借贷服务中导入公权力。每一笔出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采用 强制执行公证。让我们的权利可以进一步加强。公证书,可以让我们的借款合同有强 制执行的权利。

③反担保抵押物:

借款人的抵押物在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强制抵押担保公证,只有把出资人的本息还 清后,经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书面证明确认,才能解除抵押担保公证和拿出抵押物。④代偿准备金:

壹启富投资担保公司在贷款发放的基础上按5%的比例 “代偿准备金”存在银行 账户,作为代偿的重要保障之一。也就是说,担保公司是有法律和经济双方面的制约,以此引导担保公司合法、良性发展,保障理财客户的资金安全。

⑤正规合法经营,没有必要逃跑:

壹启富投资担保公司有实力、有资质、正规、合法、合规,确保出借安全。最重 要的是壹启富公司不接触客户的资金,没有大量资金积压需要付息的压力与烦恼,无 理由逃跑!

9.资金保障制度 篇九

关键词:西部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资金筹集

Reflection and Improving the Ways of Fundraising for Rural MinimumSubsistence Guarantee System

Hu Fangxiao Xiong Xin

Abstract:The minimum subsistence guarantee system for rural residents is the basic social security system protecting the survival right of povertystricken population in rural China.Due to economic backwardness,more than half of the povertystricken population in China is found in the underdeveloped western regions.Therefore,it’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minimum subsistence guarantee system in the western rural areas.However,in the underdeveloped western regions,for various reasons,the shortage of funds becomes the biggest problem against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rural minimum subsistence guarantee system.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undraising difficulties in establishment of the rural minimum subsistence guarantee system in west China.In addition,on the basis of a review of domestic scholars’ studies on fundraising for rural minimum subsistence guarantee system and a summary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experiences,a series of proposals is put forward according with the practices in rural west China,in order to solve the difficulties.

Keywords:Rural west China Minimum subsistence guarantee system Fundraising

【中图分类号】F327.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4-0096-03

我国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新时期我国保障农村贫弱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和体现执政为民、立党为公、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重大举措。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能否贯彻落实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资金,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由县、乡镇两级财政和村共同负担,而在西部落后地区,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面大,贫困率高,需要救助的贫困人口多,另一方面,由于县乡两级财政困难,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难以筹集到足够的低保资金,从而造成一些地区低保覆盖面窄,标准偏低,难以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探索新的资金筹集方式成为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

1.资金问题是建立和完善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

在农村逐步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重要目标之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2004年9月,民政部在青岛召开全国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会议,对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部署,2005年11月20日,又在北京召开全国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议,对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民政部的要求,都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大力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2006年8月民政部提出“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就由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转变为加快建立。2007年,中央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尽管国家对农村建立居民最低生活制度在政策上作了明确的规定,从政府的财政能力来看在我国农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但由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而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由地方财政和乡镇、村民委员会及集体经济,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地方财政和村集体的财力都比较强,需要救助的人数也少,救助资金和物资到位一般没有问题,但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和集体的财力较弱,贫困人口多,需要使用的资金越多。这样,由于资金缺乏,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很难落实和完善,运行很不规范,具体表现为:

1.1 覆盖范围小。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但在西部,由于缺乏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未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未实现应保尽保。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政府在2005年7月起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陕西省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贫困人口有206万人,而到2006年底,全省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80万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38.8%,多数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并未享受到低保待遇。2004年,新疆140万贫困人口中,享受低保救助仅有3.5万人[1]。

1.2 保障标准偏低。由于资金缺乏,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遍较低。2006年,全国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有23个,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5元。而陕西省平均补助标准仅为14.5元,即174元/年人,仅达到规定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00元的58%,与全国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根据“农村低保制度是按最低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这一制度定位,按照陕西省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排名,陕西省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应高于全国平均补助水平,这也说明陕西省农村低保标准较低的事实。

1.3 制度运行模式不规范。由于受财力的限制,西部农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普遍实行的是“农村低保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运行模式。相关研究表明[1],2006年6月底,在全国各地区农村贫困救助的制度安排上,东部地区主要是低保制度,94.3%的农村贫困人口是享受低保者。而中西部地区仍以特困救助为主,只有37.7%的救助对象是享受低保者,62.3%的救助对象是享受特困救助。在贵州,绝大多数地方都只是出台了政策,而没有安排专项资金,所发放的保障资金几乎都是挤用救灾资金,使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名不副实。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时期政府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对于有效治理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和实现西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巩固多民族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支持,西部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举步维艰,资金筹集问题已成为制约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的关键。

2.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困难的原因分析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初期,资金主要由各省及省以下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并未安排任何低保资金补助。在西部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普遍困难,加之西部农村贫困人口多,就使得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困难。考虑到西部的实际困难,从2007年开始,中央政府已经开始对西部实行补贴,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困难状况得到了缓解。但即使有中央政府的补贴,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仍存在着困难,这是因为:

2.1 还未建立起规范的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其资金来源应以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为主,特别是对于西部落后地区,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客观上需要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这样,中央财政和地方在农村低保上各应承担多少比例,就成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博弈的重点。由于中央政府在对地方政府政府实施补贴的过程中缺乏足够的信息和量化依据,使得中央政府在面对地方众多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在落实向地方社会事业的财政转移支付决策时十分谨慎,对地方的财政补贴资金有限。以陕西省为例,2007年底保资金中,中央的补贴仅占38.4%。同时,由于中央政府对困难地区的财政补贴制度的实施,一些财政并不困难的地区,也采取观望态度,等待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这样,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2.2 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难。在现有的农村低保资金筹集方式下,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难的原因包括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从客观上来看,西部地区为我国的欠发达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由于经济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偏低等原因,使得省级财政比较困难。县乡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两大块,一是来自于工商业的财政收入,二是向农民收取的各项税费。从工商业的财政收入来看,由于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缓慢,来自工商业的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而增长潜力比较小的农业税费就成为县乡财政收入的重要或主要来源,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又拆除了地方乡镇财政借农业税“搭车收费”的平台,多数县乡难免会出现财政收入增长的艰难局面。村级集体经济在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级集体收入大幅减少,村级经费严重不足。同时,多年来西部农村地区兴办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农业开发等生产公益事业,以及兴办工商企业等方面形成了大量村级负债,随着村级可用财力的下降,村级债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逐年增大,村级组织无法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财政支持。从主观上来看,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关系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落实到位,但受多种观念的影响,西部一些基层县、乡政府部门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过分追求政绩表现,片面追求GDP增长,将资金和精力主要投放在政府获利的方面,对关系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重视不够,在资金筹集上或者过度依赖中央政府的补贴,产生等靠要思想,或者挤占和挪用有限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2.3 社会资金筹集不足。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社会募捐、发行福利彩票等方法也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中的重要来源,但目前,由于人们慈善意识缺乏,并缺乏相应的制度激励,西部地区通过这一渠道募集的资金十分有限。

3.完善西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方式的思路与对策

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然而,由于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金筹集的困难,加大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金供求的矛盾。针对西部不发达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中的资金筹集方式问题,我国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可以将其概括为有三种不同的主张:

3.1 主张将将扶贫资金转作低保资金。我国学者蔡昉等[2]持有这种观点。他们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估算,认为政府如果将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建立“低保”,可以将“低保”标准提高到目前的绝对贫困线之上,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现有扶持农村脆弱群体的公共资源进行结构调整,而不会对财政资金总量产生很大的影响,认为有国家扶贫重点县的省份,可以通过财政扶贫资金转低保基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3.2 主张建立各级政府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的资金筹集方式。我国学者多吉才让[3]、关信平[4]、荷菊芳[5]、邓大松等[6]、李珍[7]、马斌[8]等基本认同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政府应该对农村低保给与适当的财政支持,省及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分担关系可以由各省自行决定,在中央与省级财政负担中省级负担较大的比例,基层乡镇和村级也应该有必要的投入。

3.3 主张通过社会保障税的方式解决资金筹集问题。张启良[9]等认为,中央财政应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适量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供给机制。

尽管我国学者对西部不发达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中的资金筹集方式问题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各自不同的主张,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认为,借鉴国际国内的经验,结合西部各省区地方乡镇财政困难的实际,完善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方式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完善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制度,建立中央、省、地区(市)、县四级财政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承担的比例,有条件的乡镇财政也可以承担县级财政的一部分责任,拓展其他资金来源,提高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重视程度。

3.3.1 应进一步完善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制度。

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当于国外的生活社会救助制度,国外多数国家的生活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都比较强调政府的责任,资金主要由政府出资,如美国的救助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提供,但州政府有较大的自主权决定救助金额的多少。荷兰、日本中央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补助分别占社会救助支出总额的80%和75%。韩国的社会救助经费由中央、道和郡市三级负担,中央负担比例从50%~80% 不等。

从2007年开始,我国中央财政已经向西部地区实行补贴,使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困难得到缓解,今后,在继续坚持这一制度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根据地方人均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等级的补助比例,这样不仅有利于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的均等化,让地方财力较弱的地区也能提供同地方财力较强地区相去不远的低保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克服地方政府的观望、等待行为,有利于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在省级层次上,应实行省范围内对落后地区的补贴。如福建省对人均财力低于1.5万元的县市,按15%~70%的比例给与保障金的转移支付,起到了良好的效果[10]。

3.3.2 建立中央、省、地区(市)、县四级财政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承担的比例,有条件的乡镇财政也可以承担县级财政的一部分责任。

在全国率先以法规形式经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浙江省其农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较好,其经验是建立了较好的农村低保资金筹集方式,其资金主要由县乡政府承担,在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初期,一些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通过县(市)、乡(镇)、村三级负担的办法筹集。但是浙江省部分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困难,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对此,浙江省及时调整政策,取消了村配套资金,并对财政困难的县(市、区)酌情补助,近年来省级财政加大了对欠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支持力度,保证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11]。根据我国发达地区的经验,结合西部的实际,西部地区应建立中央、省、地区(市)、县四级财政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承担的比例,明确各自的责任。由于西部农村乡镇、村基层组织财政普遍困难,应在西部应适当提高资金筹集层次,应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筹资中市、县各级政府的配套比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到位。当然,对于有些财政实力强的基层,也可以考虑承担一部分筹资责任和一些服务责任,这对于防止地方政府将最低生活保障福利扩大化,防止低保制度养懒汉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3.3.3 拓展筹集渠道,扩大辅助来源 。可以考虑的资金来源有:土地收入。在城市化进程中,西部地区的土地也被大量的征用,通过提高土地补偿金,在此基础上将这些资金的一部分专门用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上;发行福利彩票。彩票具有强大的社会集资功能,它具有融资量大、融资迅速、群众易于接受且免除政府财政负担的特点。社会募捐。建立完善的社会募捐机制,发展社会主义慈善事业,鼓励社会热心人士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从社会募捐资金中划转一部分,作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补充。发行专项国债。政府可发行一定规模的中长期社会保障专项国债,可转化一部分资金用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3.3.4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到位与各级政府的重视分不开的,我国东部一些省份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较好,资金筹集到位与当地政府各级部门的重视是分不开的。完善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应提高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应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最为考核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中,摈弃地方政府考核中的GDP崇拜和地方政府政绩工程的片面倾向,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对农村最斯生活保障制度落实的重视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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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林志达等.闽北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证研究——以武夷山市为例,福州党校学报,2007(6):43~47

10.资金保障制度 篇十

关键词: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资金

充足和有效的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需要可靠而连续的资金做支撑。地方财政收入高, 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多, 就会为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提供更充足的资金保障, 从而增加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并提高其质量。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 我国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的资金保障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限制了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的增长, 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一、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的资金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 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符, 导致资金缺口巨大, 缺乏发展公共服务的支撑力

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改革, 从总体上来看, 这次改革是成功的, 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缺陷, 其中之一是中央政府下放了事权, 却没有给予地方相应的财权, 造成地方和中央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等。具体表现为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出现明显的不对称, 地方财政收支缺口急剧扩大。如表1所示, 1994年以来, 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显著提高, 而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则呈下降趋势;而同时, 中央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明显低于地方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从而导致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不断扩大。在地方财政存在如此大的缺口下, 很多地方的财政沦为“吃饭财政”, 地方政府根本不可能拿出较多的资金来发展教育、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事业, 造成了公共服务投入严重不足的局面。

(二) 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 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支出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1.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过大, 而且由于未列入预算管理, 缺乏正常的监督和管理, 造成其资金使用不规范, 在执行中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十分严重, 难以保证专款专用。

2.“税收返还”的比重过高, 而且由于税收返还是按照来源地规则设计的, 各地区获得的税收返还额只是取决于向中央政府交纳多少税收, 而不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情况和人口情况来设计的, 形成了富裕地区转移支付越多, 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越少的局面, 进一步削弱了欠发达地区的财力。

资料来源:《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

3.财力性转移支付, 尤其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较小, 起不到保障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的作用, 不能满足落后地区发展公共服务的需要。

(三) 地方税收体系不完善, 制约了地方政府收入的增长, 导致公共服务资金不足

1.地方缺乏必要的税权, 不能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情况对地方税种进行合理调整, 制约了地方收入的增长。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只是对税种和税收收入进行了一定的划分, 缺乏对税权的划分。目前, 几乎所有的地方税税种的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都是由中央制定和颁发的, 地方只享有征收管理权及制定一些具体征税办法和补充措施的权限。由于地方政府不能根据本地实际对地方税种进行合理调整, 致使其很难通过增加税收来增加收入。为应付大量的支出需求, 地方政府滥用收费权, 开征了许多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和基金, 导致非规范收入大量衍生, 分散了地方政府财力, 从而进一步制约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

2.地方税体系缺乏有效的主体税种, 影响地方政府收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 地方税种中, 只有营业税的收入规模较大, 税源比较稳定, 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主体税种的作用。其他税种多为零星分散的小额税种, 其收入规模小、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 难以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而且由于主体税种——营业税是以服务业为主要课征对象, 经济落后地区往往服务业不发达, 营业税税源极为有限, 进一步造成了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困难。

(四) 融资渠道有限, 地方财力无法满足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

目前, 在面临较大的公共品支出资金缺口的情况下, 我国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商业银行贷款、政策银行贷款、转贷国债、国外借款、BOT融资、土地转让收入等等。这些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的压力, 但是其总体融资情况并不乐观, 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的贷款成本较高, 且资金的使用往往受到严格的条件约束;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对象一般侧重于全国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利用外资不但汇率风险大、数量有限, 而且手续繁杂、时间成本很高;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土地管理制度下, 地方政府大规模地经营城市土地也将难以为继。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地方政府融资困难, 使得地方政府财力无法满足当地的公共品供给。

(五) 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 挤占了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

地方政府的职能界定不清, “错位”、“缺位”、“越位”并存, 导致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 表现为:

1.用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支出较高, 长期以来, 我国地方政府把发展经济作为其首要任务, 把大量资金用于投资于盈利性和竞争性的经济项目, 用于经济建设的费用明显偏高。

2.行政管理支出增长迅速, 有些地方把大部分财政支出用于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 沦为“吃饭财政”。

3.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资金明显不足。以教育为例, 2006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为3.01%, 而这个比例世界平均水平为4.9%, 发达国家为5.1%, 欠发达国家为4.1%。财政性教育经费比重低, “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不够”。在很多地方, 教育经费被称为“剩余财政”, 财政资金有剩余才投给教育。这显然不能满足公民对于教育的需求。

二、完善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资金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 减少地方财政压力

所谓事权合理化, 就是应该按照市场经济客观要求, 清晰、合理地界定清楚各级政府职能范围, 使政府既不能越位, 也不能缺位, 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应当按照公共服务的公共程度和规模的大小来确定, 同时要考虑地方经济状况、人口规模、人口结构等因素。在确定了事权的基础上, 进一步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 使财权和事权对等, 减少地方财政资金缺口。

(二) 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满足地方履行职能的基本开支需要, 使欠发达地区达到起码的公共服务水平

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 要合理调整转移支付结构, 增加用于均衡地区差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金投入力度;并逐步取消税收返还, 将其并入一般转移支付形式, 以补充地方财力, 增加地方政府对资金的支配权, 使地方达到起码的公共服务水平。第二, 逐步改变以往以“基数法"计算转移支付的方法, 科学运用“因素法"计算转移支付的数额, 使其更具有合理性, 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的财力支持。第三, 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加强监督, 减少转移支付的随意性,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 完善地方税体系, 保证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

完善地方税体系, 实现地方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首先, 应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权, 对于地方税可采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立法的形式, 即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由中央统一制定基本法律和法规及实施细则, 地方有适当的调整的权利, 对一些不会影响资源合理流动, 地方具有税源优势的税种由地方决定是否开征, 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取消地方设立的各种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和基金, 改为规范的税收形式;其次, 确立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将税基较宽、税源丰富、税基流动性较差、具有地域性和适度弹性、中央政府管理难度大, 比较适合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应当建立地方流转税 (包括营业税) 和地方所得税 (包括个人所得税) 为主体的双重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同时还要对一些辅助税种进行调整, 如财产税、资源税等。

(四) 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以解决地方公共服务资金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在目前地方公共服务资金不足的情况下, 地方政府应当加快融资方式的创新, 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地方公共服务投资领域, 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建立以政府供给为主, 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共同参与的主体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具体是:

1.进一步开放公共服务领域, 降低准入门槛, 对于一部分竞争性、盈利性强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 鼓励或允许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不同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 如公共设施建设、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

2.在具体运作方式上, 可采用公开招投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项目融资、证券市场融资等市场运作方式, 在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下, 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展开公平竞争, 以降低公共服务供给的成本, 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

(五) 转换政府职能, 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

目前我国政府正处于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 就是要向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这意味着政府必须重新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减少政府对盈利性和竞争性经济项目的投资;合理控制行政管理支出的规模;把钱真正用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事业上来, 集中力量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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