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所(经营地址)所有权证明

2024-12-23

企业住所(经营地址)所有权证明

1.企业住所(经营地址)所有权证明 篇一

甲方(出租方):江苏艺博雅装饰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江阴市鑫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工业集中区迎宾大道32号 签订时间:2010年12月8日

现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同意乙方承租甲方座落于江阴峭岐工业集中区迎宾大道(将更名为 霞迎路32号)空余厂房作为乙方住所和经营场所。

二、出租房屋面积为500平方米,出租土地面积为700平方米,出租期限为5年,即从2010年12月8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止,租金为人民币23000元/年(即贰万叁仟圆整)。先付后用,每年12月底之前预付下年租金。

三、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由甲方交纳至税务部门。

四、水电设施,甲方按现状提供水电源,新装部分材料设施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赁甲方厂房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损坏原厂房承重结构及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在筹建期间确需破损原状施工的,须得到甲方同意,而后必须修复。筹建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在经营中,不得从事扰民、污染环境等活动,否则甲方将中止

租赁。

七、甲、乙双方相应的其他权利、义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规定。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及其他部门。

甲方(出租方)签字(盖章)乙方(承租方)签字(盖章)江苏艺博雅装饰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江阴市鑫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证明方签字(盖章)

注:

1、法人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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