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负率分析(7篇)
1.增值税税负率分析 篇一
增值税税负与开票加点分析
一、企业税负控制原理
由于增值税采用的计算方法是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纳税人实际纳税的多少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税法仅仅规定了部分用不可以抵扣的项目,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但这是不够的。如果每个企业都是以足够全部抵掉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我们可以想像一下,那时,代表国家行政执法的税务局将收不到任何来自增值方面的税收。
假如企业购进材料或接受劳务等取得了100%的进项税额,税务局也不会让企业100%的全部抵扣掉,他们内部有一个相对于每个行业的税负率标准,这个标准在本行业中的每个企业都应该执行。这个标准就是所谓的税负率。所以,税负率事实上来源于税务对企业可抵扣税额的控制。
税负(税收负担)指的是企业每销售100元应该缴纳的税收的合计。税负率(即:税收负担率)则指的是企业应交的税收与销售收入之间的比率关系,广义的税负率是指企业所有缴纳的税收与销售收入之间的比率关系,而一般所说的税负率则单指增值税与销售收入之间的比率关系。
由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可以购进材料所取得的进项税额来抵扣的。所以,准确地计算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让我们最大限度的提高抵扣比率,减少企业负担。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税率)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税率的计算:
增值税税负率是应纳税额与销售收入之间的比率关系,其用公式表达为: 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上面的公式可以演变为:
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三、税负控制:
我们已经知道,税负率是税务局给我们的一个比率,它是已知的;在日常的工作中,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也是已知的。因此,增值税税负的控制,事实上就是控制取得进项税额发票的多少,或者你虽然取得了很多的发票,但是只可以抵扣多少。
现以“服装”为例,征税税率为17%,税负率为3.4%。来计算并控制进项的取得情况。(1)计算购进取得的进项金额占销售的比例:
应缴纳的税额占征税率的比率为:3.4%÷17%=20%。也就是说,企业每销售100元,应该有20元要全额征税。
(2)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占征税率的比率为:(17%-3.4%)÷17%=80%(即100%-20%)。也就是说,企业每销售100元,可抵扣80元的购进原材料或接受劳务的金额。
因此,企业应当以销售收入的80%取得进项发票,并参与抵扣。其他企业不同的税负也可以根据以上的算法计算出应取得的进项税额。
2、多取得的进项如何处理?
由于取得防伪开票系统可以在90天内参与抵扣,因此多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先不参与抵扣,而在不超过90天的时间内参与抵扣。将这部份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当月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下月抵扣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二、税负与开票加点的案例 案例一:
有很多做工业或商业企业账的朋友发生过这样的情况,销售时,开始报的价是不含税的,后来收款了,对方要求提供发票,要求开增值税票,但是对方不原意承担17点的税,只能在开始报的不含税价上面加点,但要加几个点才划算,企业才不亏呢?下面分析一下这个问题!.首先说明一下,因为开始报的价只是口头形式报的,最后签销售合同是以开始报的价加上后面加的税金组成了产品的含税价。而产品的售价是以签定合同的价格为准的。但是不开票、不申报收入是违法的,是偷税漏税的行为。现在我来举例说明:假如某企业全年的增值税的累计税负为4点,这里只说一般的企业。现销售A产品不含税价为10元/PCS,购进商品时开17点的票在不含税价基础上加收6点税金。那么求销售出去时,开17点的税票,收取几个点税金企业才不亏。(这里的税率为一般纳税人17点的税)解:
根据不含税价计算出企业的应交的销项税=(10*1.17)-10=1.7元,根据税负计算出企业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10*.04=0.4元(这个是交给国税的金额),根据销项税额和应交未交增值税计算出进项税=1.7-0.4=1.3元,根据进项税额计算出购进商品的不含税金额=1.3/0.17=7.64元,根据不含税价算出企业支付给供应商的税金=7.64*0.06=0.45元,则,企业从购进到销售共支付税金=0.45元(为支付给供应商的税金)+0.4元(上交给国家的增值税)=0.95元。
以上是整个从采购到销售所支付的合计为0.95元,那么要想企业不亏税金,需要收客户的税金应在0.95元以上,考虑到销售产品会引起其他税费的增加,调整为0.95*(1+0.08)=1.026元,那么企业收取税点应在1.026/10=0.1026以上,得出得结果是如果企业的税负是4点的话,应收客户的税点在10点以上。
这里说一下为什么有的收4个点就行了,可能是只考虑到企业的税负,没有考虑到其为购进商品时企业所支付的税金。(要么其报价中的商品是按含税金额算的)。为什么有的只收2个点呢,这多半是贸易公司,其税负低,往往其进项大于销售项,还有其中有出口的,因为出口是免税的。所以造成进项多,而其中一部分是不能退税的,所以把这部分用销售冲销。
开票加税点不同,是对方的业务不同决定的,税点低的一般是销售收款大部分是现金,对方不要票,这样进项大,但是不能老不缴税,这样税点少些,可以用少税点开的发票抵实际销售收入,既少缴税,又有新钱入帐。虽然税点不同,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就可以抵扣17%的税。案例二:
有个关于增值税开票加点的问题要确认一下:
我司跟甲公司发生业务联系,我司向甲公司供货额为10000元(不含税),后收款时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司要求是开票加8点,即收回税点800元,那么我司开给甲公司的税票上金额应该是多少(含税金额应该为多少)?
原则:不含税金额和加几个点的税额,这是在和购货方商谈交易价格,至于应怎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觉得应该是收多少元的款开多少元票,含税金额应该为实际收款金额。
1、因为对方一开始不要票,所以是10000元,以后又想要专票了,就让对方给你补了800元的税款,至于800元,如果是现金形式,可以不用上帐。收款开票时: 借:现金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11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1452.99
2、如果走的是银行存款,则需要上帐,借:银行存款1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230.77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1569.23
3、如果已经挂账,计入往来,涉及调整账目的应及时处理。
求助:详细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流程”,电脑版的
插入IC卡和安全开票用的那个像U盘一样的东西 进入系统,选择开票人进去,然后在系统设置里面设置好要开票的客户开票资料和商品信息比如价格型号,如果里面已经有了就不用设了,在开票那个模块里面选择专用发票填开,进去后你就知道该怎么开了,填开时商品的数量输进去后点右上角的那个勾勾下面的金额才会变过来,确定填好了都填对了再点打印,点了打印就等于自动保存了,如果错了只能作废不能修改的,打印前如果你是第一次开最好先弄张白纸进去打打看,否则如果打印位置没调好的话打印只会浪费税票
在防伪开票系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作流程、步骤有那些?
你公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安装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后,带上IC卡和发票领购簿到管你公司的税务局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插入IC卡--录入操作员密码--进入系统--发票管理下发票读入--提示是否读入专用发票********号起共**张--确定;系统设置下设置客户资料(一定要是购买方传给你的正确资料)录入相应资料--保存;系统设置下设置你们公司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等信息--录入--保存;发票管理下专用发票填开--提示你要开票的号码核对--确认--显示专用发票模块--购货单位名称处点下拉键选定你要开具的单位双击--显示你要开具发票单位的所有信息--货物或劳务名称处和购货单位处的操作相同--录入你所开发票货物的数量--单价--金额自动计算--下拉键选择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自动生成--再次核对整张发票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打印保存并提示是否打印(显示打印边距上下调整数)如不确认是否与发票对应就先放入A4纸打印一张对比一下,边距不对再调整--此张发票打印后提示是否开下一张,还开就如上述接着开,不开就退出;发票管理下发票查询选择本月所开这张发票点击打印放入发票打印此发票(发票号码一定不能放错)。这张发票开具完成,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后就可以寄出了。
次月15日以前抄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插入IC卡--录入操作员密码--进入系统--抄税处理--选择抄税期间--确定--自动抄税--提示抄税成功带IC卡到时税务局报税。接下来就是报税了。增值税税负率
增值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
序号 行业平均税负率% 1 商业批发 0.90% 2 金属制品业 2.20% 3 纺织品(化纤)2.25% 4 商业零售 2.50% 5 电子通信设备 2.65% 6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7 化工产品 3.35% 8 农副食品加工 3.50% 9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其他 3.50% 12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3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4 食品饮料 4.50% 15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6 建材产品 4.98% 17 造纸及纸制品业 5% 1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9 医药制造业 8.50% 20 卷烟加工 12.50%
2.增值税税负率分析 篇二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税会剖析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这样会使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负担减轻,因折旧基数的降低加重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一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和安装调试费等。购买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其价款直接进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否则进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安装完毕再转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直接进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抵减当期的销项税额;运输费用,只有纯运费取得运输票据可以按照7%计算抵扣进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剩下的93%纯运费和其他运杂费以及装卸费随同购买价款完全进入相应的“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或者“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对于安装调试费如果是人工费则进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而发生的材料费,购买之初就知道用于固定资产的安装用的,无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将材料的购买价款和增值税全部进入“在建工程”之中,如果用的是本企业生产用材料或者购进之初不知道用于固定资产的安装的,临时改变用途的,需要将材料的成本转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已经抵扣了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科目转入到“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安装完毕将所有的固定资产成本由“在建工程”转入到“固定资产”之中。
[例1]2010年5月3日甲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支付运杂费15000元,运杂费之中纯运费为10000元、建设基金3000元、京九分流费2000元;支付安装费42000元、安装费之中人工费20000元、动用本企业以前的原材料成本12000元;为了安装设备从新购入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结算,设备于当月28日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114300+20000+14040+11700=160040(元)
整个固定资产从购买到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所真正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700元(17000+700),因此企业可以少缴纳增值税,如果所在企业在市区,从而少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1770元[17700×(7%+3%)]。安装时无论是直接外购材料还是动用以前的企业用于生产用的材料的进项税金一律不得抵扣的,均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制固定资产的税会处理
企业自制固定资产主要成本是外购材料和所发生的人工费用,人工成本与增值税基本没有关系,只有外购材料与增值税关系紧密。外购材料如果购进时用途非常鲜明是为企业工程所用,在购进时发生的进项税额直接进入工程成本之中;如果材料购进时没明确表明是为本企业工程所用,随同材料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当购进以后改变用途时需要将原来已经抵扣过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进入工程成本之中。
[例2]2010年5月3日甲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一批材料用于本企业工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支付运杂费15000元,运杂费之中纯运费为10000元、建设基金3000元、京九分流费2000元,工程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42000元、动用本企业3月份购入的原材料成本50000元,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结算,设备于当月28日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工程建造完毕交付使用时,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58500+15000+42000+58500=174000(元)
整个工程从购买原材料、所发生运杂费、人工成本以及动用以前的材料,直到最后建造完毕交付使用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700元(8500+8500+700)一律不得抵扣的,均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三、外购固定资产和自制固定资产实质的税负差异分析
企业在同时可以选择自制和外购固定资产时,对于税款的考虑,不但要考虑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增值税,同时必须考虑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外购固定资产可以将其所负担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样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自然会减少,相对要多交企业所得税。同时外购固定资产可以少负担由增值税派生出来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来讲既可以自制又可以外购的固定资产基本上是机器设备类的,税法规定了其折旧年限为10年,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X,企业所得税税率为T,城建税税率为b,教育费附加为3%,折现率为i的情况下,真正外购固定资产可以少负担的税金为这样实际外购少交的税金取决于城建税税率、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X和企业所得税税率T。按照目前银行10年贷款利率基本为6%左右,该企业所在行业为市区的一般纳税企业,对于本论文所涉及的外购固定资产案例真正少负担的税金为9699元,即
外购固定资产可以减轻税负,促进企业外购固定资产,而对于自建固定资产转型前后的税负没有影响。此次增值税的转型对于自制固定资产和外购固定资产有失税负失衡。在权衡自制固定资产和外购固定资产时,不要单单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必须要同时兼顾企业所得税和由增值税所附带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参考文献
3.增值税税负率分析 篇三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企业;影响
一 绪论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1.1.1 研究目的
本课题目的在于,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为切入点,在概述营业税改增值税背景的基础上,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现实意义,通过实地调查、查阅资料等方法,了解延边州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的情况,发现延边州的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意见。
1.1.2 研究意义
2014年6月1日起,我国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税收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征税方式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增值税链条基本完整,使我国税收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因此,研究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发展延边州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主要概念界定
1.2.1 营业税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2.2 增值税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2.2 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二、延边州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2.1 税率变化导致税负变化
以金融业为例,实行“营改增”后,从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实际税率仅增加0.66个百分点。同时新政策也明确,除日常费用成本可抵扣外,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都可抵扣进项税款。银行业税负不可能大幅度上升,利于精细化管理,企业长远减负
延边多位银行业人士分析,营改增之后,商业银行的应税范围和原来营业税制下大体相似。主要对商业银行收入占7成的利息收入征税,以及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征税。虽然抵扣内容多,但银行业的贷款利息并没有纳入抵扣范围。
2.2 会计核算方面的变化
实行“营改增”后,对于会计最大的影响在于“会计科目是否要改变,该如何调整,无论是从单个的纳税人的角度还是企业的角度,都非常关心会计科目的变化”。在本节,我们主要讨论执行“营改增”以后国家法定别的会计科目的调整状况。根据已经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现有会计科目进行调整规定,如下:
2.3 税务申报的变化
2.3.1 对抄税的影响
所谓抄税:主要是指“防伪税控企业开票人员,运用开票子系统的抄税功能,将本开票会计区间内开具的所有增值税发票的数据从金税卡内读入税控IC卡的过程”。抄税工作包括写税控IC卡和发票资料查询和打印两个部分。
从2016年3月8日开始,延边州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已经在有序地推进。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这一举措的落实,将减轻企业税负,给企业带来实惠。
2.3.2 增值税发票认证
笔者从延边州国税局举办的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实务培训会上了解到,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至7月期间,其取得的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进行扫描认证。“可以通过专业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平台,在此平台上可以查询、选择相关的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的信息”。大大减少了发票认证的繁琐环节。
除了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免于认证发票的便利外,刚出炉不久的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同样可以免于发票认证。“经过国地税两家的联合评价、审核、比对,延边州目前共确认纳税人信用A级企业271家、B级企业854家,这些纳税人都可以免于认证发票。”
2.4 出口退税状况的变化
以延边州当前的“营改增”试点为例,最为明显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例如:以试点方案规定的销售额500万作为分界点,延边州目前存在有350个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而这些企业都具有自主选择权,即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假如企业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所要缴纳的税率则由之前的营业税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3%,税负下降超过40%”,企业的负担大大减轻。
三 延边州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地方可用财力减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占75%,地方占25%,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这一做法暂时搁置在收入分配上的争议,而优先考虑增值税制度变革”。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试点,则比例就确定了,这恰好是增值税扩围将要面临的最大考验。这是因为在我国包括延边州在内的大多数地方都普遍缺乏能提供稳定税源的主体税种,依照现行的试点方案,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其收入从归属权上来说,仍旧属于试点地区,同时也存在地方财力小幅缺口弥补问题。
3.2 所要差别规范的各类优惠政策
现行营业税的税目包含九个方面:“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假设如果这些项目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税率是否按照现行的标准税率17%。还是重新设置,设置的新税率为多少,都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增值税和营业税有明显的差别,“增值税是中性税,不因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而税负不同,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要少”。而营业税是行业差别税率,依据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将营业税领域全面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产生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些不仅是延边州,也是全国税务改革都要面临的问题。
3.3 政府间财政体制重构及解决县乡财政的问题
在目前,我国的政府级别架构对于分税制基本规定性是冲突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分税制在收入方面的划分,也影响了其实施的可行性。而另一方面,上一级的政府基于城市建设和多方面政绩的需要,通常会集中下一级政府的财力,从而使得下一级的财政特别是县和乡收到严重影响。县和乡为了解决自身的财政,又会将压力下放到村级别的行政单位,通过层层的影响,压到了基层的农村,财政的负担一层层下放,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性循环。
因此,“现有的财政体制没能较好地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划分,进而导致了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以及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在增值税的范围扩大以后,“为了挽救和弥补各级尤其是基层财政收入的损失,建议政府应当相应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但同时也会间接加剧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的弊端”。因此,以增值税改革为代表的财政改革为契机,重新构建我国政府间财政体制尤为必要。
3.4 国地税之间的关系与征管问题
将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合二为一,同时有积极和消极的影响,一方面对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有积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却要面临两个棘手的问题,一个是减员,另一个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安置问题。
此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具体如何实施国家暂时也未有详细的解决方案,这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来解决。营业税基本上是按营业的净收入进行征税,当中并不涉及进项扣除,使用的发票也为普通发票核实收入即可。但是,改为增值税后,管理程序就相对复杂,不仅纳税人要如实核算收入和进项扣除额,同时也要规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于营业税来说,营改增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这也是值得国家和财政部门需要研究的课题。
四、延边州企业解决营改增问题的具体措施
4.1 关于地方可用财力减少的问题的对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是营改增面临的而第一个问题,根据相关专家学者的调查研究,认为最直接也最简单的途径是“按照现行试点的方案,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这样地方财政收入小幅度减少,再根据现实情况开征新的地方税源,例如房产税、资源税之类”。
其次,采用加大中央财政转移力度,以此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这未尝不是一个好方法,但同时也出现相应的负面问题,这当中涉及到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因此必须重视,这不仅是税务系统单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研究财政改革和税务改革的解决方案。
4.2 关于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之间的关系与征管问题的对策
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的矛盾一直是“营改增”中一个突出的问题,不仅在延边州,全国各地都出现类似的问题。
4.2.1 将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机构合并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可以能降低税务征收以及管理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这种改革也会出现机构减员以及领导干部重新安排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一做法,在全面推行之前应当先进行完整规划之后再执行。
4.2.2 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进行分社管理
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应当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以完善税务管理。相关学者建议可以通过国地税资源分享和加强国地税合作来解决。原因在于国家税务门在增值税征管方面具有丰富的宏观指导经验,而地方税务部门在此方面对原先缴纳的营业税的情况更为熟悉。
4.3 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的对策
增值税范围扩大后,给延边州留下许多问题,例如如何重新构建财政体制,如何使收入更合理地分配等等,这些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都是“营改增”能否得成功的实践中值得政府和学者思考的课题。
在此,笔者根据而研究,并结合延边州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建议,包含:1、应当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延边州各级地方政府的政治权力的范围和大小以及覆盖范围;2、延边州各级政府(包括市、县、乡镇等)应当依据政治权力的大小来划分财政权力的范围;3、在延边州各级政府范围内建立一套完善的税务转移支付制度。当然,“转移支付制度必须考虑自然、社会、经济因素对各地方财政需要的影响,确保各地政府行政能力有必要的财力保证”。
结语
笔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就“营改增”自身和相关的问题,做出以下几点总结,让读者度相关的问题有所了解,如下:
首先,加快“营改增”试点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税收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完善“营改增”试点方案,科学合理地分配税权。重新确定增值税分成比例。妥善解决“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问题。
其次,完善并健全地方税收管理体系,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推进“费改税”,制定新的地方税种,以填补当前税务改革的空缺。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推行房产税改革。最后,改革地方税务部门,根部税种的不同,设置相应的税目,同样可以调节国税和地税二者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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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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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财贸研究.2013(01)
⑧平新乔,梁爽,郝朝艳,张海洋,毛亮.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福利效应研究[J].经济研究.2009(09)
⑨杨勇.如何看待“营改增”带来的机遇田[J].注册税务师.2012(06)
⑩董希淼.营改增后银行业税负降了吗[J].金融经济.2016(13)
戴罗仙,彭凝.“营改增”对不同企业的税负变化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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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值税税负率分析 篇四
2011《分行业增值税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预警值
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行
增值税税负率预警值(%)
查账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预警值(%)
核定征收企业最低应税所得率(%)
纺织业
印染 6 10其他
业 4 5
10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4
10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5
10造纸及纸制品业 5.5 10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6
10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制笔
4.5 5 10玩具
4.5 6 10胶带 4 5 10其它
4.5 5.5
10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化妆品 6 10其他
4.5 6
10化学纤维制造业 2
10塑料制品业 5
10金属制品业
3.5 5
10专用设备制造业 5 6
1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6
10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饰品、工艺品
5.5 6 10拉链 4
10工艺相框
5.5 6 10制伞
4.5 4.5
10其它
5.5
10其他行业 4 5
10行
业
增值税税负率预警值(%)
查账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预警值(%)
核定征收企业最低应税所得率(%)商 批发业
生产资料批发
0.8 1.5
7生活资料批发
业 1 1.5
7货物出口
—
0.6 7零售业
汽车
0.6 1
7汽车修理(含4S店)
6摩托车 1 1 7超市
2.5 2.5
7药品、书报刊零售 3.5 4 7其它 3
7非 增 值 税 纳 税 人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房屋、市政工程建筑
— 10其它
—
10建筑安装业
—
4.5 10建筑装饰业
—
10道路运输业
—
10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装卸搬运
—
4.5
10运输代理服务 —
10住宿业
—
15餐饮业
—
15其他金融活动
— —房地产业
物业管理
—
—其它(不含房地产开发)
—
—商务服务业
旅行社
— 10其它
—
15娱乐业
—
25其他行业
家政、保洁
— 10其它 — 15
注意以下六個方面的分析:
1、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
企业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如果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2、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如果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或低于-50%,应将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行配比分析,以确定该企业申报是否异常。
3、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该企业申报异常。
4、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
如果企业应纳税额连续三个月等于0,该企业异常。
5、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连续两个月大于60%(特殊行业除外),该企业申报异常。
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化分析
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动率=当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上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0.5≤X≤1.5,该企业申报异常。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下面我們舉個例子來詳細說說如何具體操作:
公式 1.2 %=X÷Y,想控制1.2%的税负,就要交纳X元增值税,并要做Y元主营业务收入,可有两个变量怎么能控制税负呢?
还有一个公式 Y=(上期留抵增值税+本期进项增值税)÷(17%-1.2 %)
我们把上述公式中的红字称为“本期可抵扣增值税”,蓝字称为“预计税负”则
Y=本期可抵扣增值税÷(17%-预计税负)
例:上期留抵100万增值税,本期已认证进项增值税100万,想要控制在1.2 %的税负,应当
做多少主营业务收入? 套入公式得
Y =(1000000+1000000)÷(17%-1.2 %)
=2000000÷15.8%
=12658227.85(元)計算應纳增值税
X =12658227.85×17%-2000000 =151898.73(元)税负率=151898.73÷12658227.85 =1.2 % 将你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到12658227.85元就能达到1.2 %的税负了
有些会计人士在月底一衡量税负发觉高了,就向下调销售收入,调过后发觉还不理想就还调,这样的是不可取的,应当在月中旬结合进项发票情况合理控制制定税负,控制销售收入。
如何评价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合理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
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我们看一个例子: 如果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1000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是600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如果选择方式一:交纳增值税(1000-600)×17%=68元,税负为6.8% 如果选择方式二: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850元,交纳增值税(850-600)×17%=42.5,对应的税负为5%。企业虽然税负下降,但并没有异常,因为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了销售公司。除了把销售分离出来,企业还可以把研发设计、采购、人力资源等部分分离出来,一家企业的价值链越短,相应的税负越低。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同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价值链进行比较,价值链不同税负不同属于正常现象。
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看一个假设的例子: 某公司年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加工费用占30%。全部自己生产的税负为5%。现在一半产品发外加工,新增进项1000×30%×50%×17%=25.5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5%-25.5=24.5万元,计算出的税负为24.5/1000=2.45%。税负下降的原因在于接受委托加工一方承担了增值税。
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
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 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假设第一种方式产品售价1000元,第二种方式的售价就会加上运费,假设运费为100元。如果第一种情况交纳增值税5%,即50元;第二种情况需要多缴(100×17%-100×7%),即10元,第二种情况的税负是(50+10)/(1000+100)=5.5%。可以看出,对运输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同,企业税负也就会不一样。
4、分析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
现在分析税负时比较强调同行业比较。其实,同一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往往不同。
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线,产品品质好,销售价格贵。有些产品重视低成本运作,重视大众市场,市场容量大,赢在薄利多销。由于市场地位不同,产品的毛利不一样,利润是增值额的一部分,利润越高,税负越高。因此同一行业中,做高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高,做低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低。
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线,产品品质好,销售价格贵。有些产品重视低成本运作,重视大众市场,市场容量大,赢在薄利多销。由于市场地位不同,产品的毛利不一样,利润是增值额的一部分,利润越高,税负越高。因此同一行业中,做高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高,做低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低。
5、分析企业的销售策略
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因素还包括企业的销售策略。基本的营销策略有两种:一种是推动式。特点是给予经销商大的折扣、优惠、返点、奖励,靠经销商来推动市场。另一种是拉动式。方式特点是通过品牌运作、广告投入、营销活动使最终消费者对产品认同、产生好感,拉动市场,对经销商没有特别的奖励和优惠。
假设一家企业生产某种产品,市场零售价是1000元,可以抵扣进项的原材料和其他成本是500元。我们可以比较不同销售模式的税负:
第一种推动式:产品按市场价的7.5折批发给经销商。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75%-500)×17%=42.5元,对应的税负为42.5/750=5.67;
第二种拉动式:产品按市场价的8.5折批发给经销商,另行投入100元的广告宣传费。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85%-500)×17%=59.5元,对应的税负为59.5/850=7。
6、分析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
企业与产品都有生命周期,一个理想、完整的生命周期包括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根据成本的经验曲线,产品刚开始生产的时候,产品的成本比较高,随着生产管理、设备运行、员工操作的熟练,产品的成本开始下降。因此,新产品投入市场时增值额比较低,增值税税负比较低,产品生产成熟以后,增值额上升,税负也会上升。所以,判断税负的合理性要考虑企业目前生产的产品属于哪一阶段。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至于支付运费扣税问题,因其数量小,权且不作考虑)。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货物的购进额又怎么确定呢?由于是纯理论分析,所以我们就假设所有购进的货物全部都销售出去了,这时,购进额应当同销售成本相一致(其他费用权且不作考虑)。公式为:商业应纳税额=(销售额-商品销售成本)×税率=商品销售毛利×税率。
用公式两边同时除以销售额,就可得到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理论税负率:商业税负率=毛利率×税率。
例1:A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货物,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如不作特别说明,税率都取17%。下同),不含税售价150元,全部出售,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应纳税额为8.50元,税负率为5.67%。若直接用毛利率计算,毛利率为33.33%,税负率也为5.67%。现在,由于小规模商业企业的税负率为4%,可求出其毛利率=4%÷17%=23.53%。这就是说,当商业经营中的毛利率达到23.53%时,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跟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相等。因此,两类商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就是毛利率为23.53%。实际运用时,还需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平衡点,即:23.53%÷(1+4%)=22.63%。
而工业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商品销售成本如果换上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即使加工出来的产品全部都卖出去了,销售成本也只能等于全部制造成本,而并不等于制造产品中的货物购进额。因为,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中,除了包含有外购原材料等货物的购进额外,还包括有工人的工资和车间经费(含折旧费等)这些不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加工增值部分。现在,我们不妨把这些加工增值部分占产品制造成本的百分比叫做加工增值率,并假设所有外购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全部都制造出了产成品,而制造出来的产成品又全部都销售掉了。这样,工业生产中发生的货物购进额与制造产品所耗用的货物购进额就完全相等了,它可以通过加工增值率从产品销售成本中折算出来。
即:
购进额=产品销售成本×(1-加工增值率);
购进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
工业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税率;
工业税负率=1-(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税率。
例2:B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材料,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此材料全部投入加工后生产成本为120元,所产产品又全部卖出,不含税售价150元,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则其税负率应与前述的A商业一般纳税人计算的一样,即5.67%。再直接代入工业税负率公式:销售毛利率=(150-120)÷150×100%=20%;加工增值率=(120-100)÷120×100%=16.67%,税负率=1-(1-20%)×(1-16.67%)×17%=5.67%。因为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征收率为6%,并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率,即6%÷(1+6%)=5.66%,则可利用数学中的等式变形方法而求出两类工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公式为:(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66.71%。实务上,在具体运用公式时,各地可由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使用者个人的职业经验对各类产品加工增值率搞一些参数标准,例如湖北省十堰市的分类产品加工增值率参数为:机械工业25%、化学工业20%、纺织工业18%等。而有了这些标准参数,工业税负平衡点——销售毛利率,就可计算出来了。
其次,要用好税负平衡点
当你所办的是商业企业时,你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或根据本企业以往的经营实际情况,或参照同类商业企业销售状况,测算出本企业当年商品销售毛利率,该率如果高于22.63%,那么做一般纳税人,其税负率会高于4%;而做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率会低于4%。换句话说,如果你测算出的本企业商品销售毛利率低于22.63%时,能够争取加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列是可以节税的。
当你所办的是商业企业时,你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或根据本企业以往的经营实际情况,或参照同类商业企业销售状况,测算出本企业当年商品销售毛利率,该率如果高于22.63%,那么做一般纳税人,其税负率会高于4%;而做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率会低于4%。换句话说,如果你测算出的本企业商品销售毛利率低于22.63%时,能够争取加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列是可以节税的。
例3:C商业企业2001年商品销售收入170万元,毛利率18%,若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其税负率为:18%×17%=3.06%,这比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含税税负率3.85%(即4%÷104%)降了0.79%,可节约税款支出为:170×0.79%=1.343(万元)。C企业明白这笔节税账后,就应当对照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两个标准去努力,即一要把销售额搞上去,以达到180万元关口;二要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创造这两个条件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负。
当你所办的是工业企业时,可先根据自身的产品类别,确定出该产品的加工增值率,求出该产品的税负平衡点,接着再测算你这个企业实际的销售毛利率,它如果大于税负平衡点时,要想降低税负,就不要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然,按规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反之,就应当争取加入一般纳税人行列以降低税负。
例4:D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某化工产品,根据本企业以往的成本核算资料,并考虑未来生产情况,估计该化工产品加工增值率为21%,则计算出税负平衡点为15.57%。若该企业2001的实际产品销售毛利率为28%,则计算出的税负率为7.33%,这比小规模工业企业5.66%的含税税负率高出1.67%,假设D企业该产品销售收入为90万元,此时,企业如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可节约税款支出为:90×1.67%=1.503(万元)。
最后,不要顾此失彼。
在上述C、D两企业的筹划示例中,没有考虑企业销货中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如果片面要求降低税负而不愿当一般纳税人,很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的负作用。因此,在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筹划中,决策者应当尽可能地把降低税负同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切莫因小失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增值税税负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密切相关,分析企业税负,除了参考行业统计的结果,还必须了解、分析企业的经营特征,抛开企业的经营特征分析,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税负率即企业当期税款占当期收入的百分比,由于营业税与收入直接成等比关系,所得税是根据调整后的所得计算的与企业的收入或者利润没有直接的关系,一般重点掌握的是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通过税负率的评价,可以从整体判断税负情况,通过对比同行业的税负,可以从市场角度整体判断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税负情况。
目前税负率的计算公式为税负率=当期实际入库增值税税款/当期应纳增值税收入*100
为了便于理解,必须将税负率的计算公式进行一下转化,主要针对当期实际入库增值税税款的变化:
销售成本=本期存货增加+期初库存-期末库存
本期存货增加=销售成本—(期初库存-期末库存)
本期实际纳税=销项-进项=本期销项-本期进项-上期留抵
=本期销售收入*17-本期存货增加*17-杂项抵扣-上期留抵
=本期销售收入*17-[销售成本—(期初库存-期末库存)]*17-杂项抵扣-上期留抵
=本期销售毛利*17(期初库存-期末库存)*17项抵扣-上期留抵
其中杂项抵扣主要指运费抵扣,低值易耗品抵扣,劳保用品抵扣等
评估过程中,企业面对的问题一般都会是税负率差异这个结论,特别是税负率低,如何来理解呢:
1.税负异是必然的
由于目前税负率同比同行业税负率是通过采集全国重点税源户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而来的,同时由于采集计算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所以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滞后,由于对比的企业在行业的地位和时间滞后,所以比较有一定的狭隘性,结合企业在市场的地位,企业经营的规模,产品差异性等情况的存在,各企业存在天然的税负差异性,也就是税负率差异是必然的,同时由于市场会出现波动,所以税负率在周期上有一定的波折,也就是税负存在周期性的变化。
2.税负正确与否其基础是会计核算正确
税负计算是依据会计资料,由于借贷记账方法的核算优势,企业的税负计算都是正确的,除非其会计核算错误,税负低的情况一定通过检查会计资料能够找到理由。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纯粹的税负率比较低都是正常的,是不是税负率一点用处没有呢?确实如果仅靠税负率的评价,确实无法进行认定,有效的纳税评估必须结合企业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判断。这里又提到了税负率的计算基础,即会计核算资料,所以会计核算资料的正确性,成为泄露天机的重要突破口。
通过一定的模式,分析方法,可以对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进行认定,从而对税负低的背后真实经营情况有一定的判断,由于评估的职能局限性,一般主要采取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方面通过对包括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会计报告资料分析,常用方法详见会计视野税务业务探讨《会计报表的税收分析》一文。
5.增值税税负率分析 篇五
[摘要]社会经济的发展决定了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物流行业经营涉及广泛的特点也导致了其涉及税种多、重复征税现象比较严重。“营改增”是我国在出台的一项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旨在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来达到减少和消除相关产业重复征税的现象,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因此,物流业在这次改革中深受影响。通过研究物流业在新的税率、税种的作用下,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文章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利于物流业长期高效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税率;可抵扣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1我国“营改增”试点步骤及对物流业的意义
,在国务院正式授权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政策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于201月1日领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六个现代服务业部门展开。国务院于年8月1日批准北京、天津等10省市列入“营改增”试点。一系列后续规定的出台使全国到8月1日已基本试行“营改增”试点。1月1日,李总理批准进一步扩大“营改增”涉及行业,将范围扩大到邮政服务业和铁路运输业。至此增值税范围覆盖到交通运输业所有领域。“营改增”政策之前物流业实行营业税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同的税目、税率设置规则人为地割裂了物流各环节,不利于物流企业开展一体化运作,同时还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学者惠丽敏20提出营业税按营业收入全额计征,但在我国物流实践中牵涉了很多中间征税环节,如一家物流公司收到物流需求方的订单时,并不会选择承担所有的物流环节,可能会将部分业务分给其他物流公司,每分给一家别的公司,就多缴纳了一次营业税,如果中间交易的次数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最后这家公司承担的税负就越重。增值税带有中性效应———在汇聚政府收入时,增值税对经济主体不会有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助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因此可通过修改已有增值税条文,将物流业并入增值税范围来解决这些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课税基础———货物与劳务全部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实现了平等对待不同的纳税义务人,保证了所有纳税人公平竞争的条件,有利于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
2“营改增”具体实施办法
我国增值税依照纳税人经营规模大小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此次改革规定年终销售额达不到500万元的小型物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在交纳增值税税款时,没有进项抵扣的优惠,只需以简易的方法计算出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在上游供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到税务部门提出抵扣进项税额的书面申请。增值税条例目前设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燃油费、运输工具修理费和新投资固定资产三个项目能够抵扣已纳税赋。在税率设计方面,在我国17%标准增值税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营改增”新设了两档较低的税率———11%和6%。如下表所示:政策规定小规模交通运输公司实行3%的税率,供应物流辅助服务的小规模纳税群体税率则下降到3%;大规模交通运输公司适用11%的税率,物流服务中的一般纳税人税率则抬升到6%。
3“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利弊分析
“营改增”后小型物流企业在交纳税款时,虽不具有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资格,但实践中物流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了税负减轻的好处。以一家兼营运输和仓储业务的小型物流公司为例,其一年里交通运输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含税)为A,仓储等物流辅助服务实现的年收入(含税)为B。营业税时期属于交通运输业务所缴的营业税为A×3%;仓储业务缴纳的营业税为B×5%。根据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故“营改增”后运输类业务需缴纳的增值税为A÷(1+3%)×3%=A×2.91%,属于仓储业务的增值税为B÷(1+3%)×3%=B×2.91%。因此运输业或物流辅助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改后税负都有所减少,物流业小规模纳税人是税改的主要受惠群体。物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不降反升。一方面,“营改增”政策没有对交通运输业税制转换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政策实施中交通运输业采用的税率较高,导致这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另一方面,现行试点政策的范围不够大,比如物流企业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过路过桥费,至今未纳入改革范围。作为充分竞争的行业,交通运输业平均利润率长期低于3%。因此,行业税收负担的加重,只能打压行业利润空间,限制我国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显然与改革中提出的“不增加试点行业税负或税负有所下降”的设想冲突。
4物流业一般纳税人如何面对
“营改增”的税负“冲击”第一,调整企业结构变更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物流企业可以对现有的经营模式进行分析和测试,可以调整治理结构、施行更规范的`管理来适应“营改增”改革。对于经营规模初步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物流企业,可以从原公司独立一部分出来成立一个或几个小公司,改变公司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身份调整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业务收入开始适用较低的税率,所有小公司就不会再按高税率计征税负。通过对企业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小公司税负减轻,最终公司整体税负下降。第二,合理选择上游供应商。物流企业可全面分析现有供应商的情况,辨别这些供应商在税改之后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首先,在签订供应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供给商是否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实际业务操作中,供应商可能多数是不具备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采购合同中物流企业应具体规定可以减免的已纳增值税税款部分,合理转嫁税负。其次,扣税凭证的有效期和进项税额抵扣也直接相关,物流公司选择供应商时也要考虑到其能否在一定期限里提供扣税凭证。第三,物流企业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要提高。由于过去营业税时期无法抵扣上一环节缴纳的税,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程度不够。物流企业可以定期对财务人员、运输司机等进行税务知识培训,以确保企业员工熟知最新的政策与规则。财务工作者,应增强自身的职业素养,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鉴别、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可抵扣进项的具体数目,最终确定公司应纳增值税的具体数额。修理、加油环节和运输司机直接相关,司机在加油、修理运输工具等行为发生后,要保管好加油凭证或修理凭证,主动向加油站或修理公司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出合理的要求。第四,建设好各地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增强地区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的力量为物流业争取宽松的税收环境。2012年,上海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了全市大型物流公司税负变化的情况,获得了物流企业税负上升的具体数据,并以调查为基础呼吁政府实施过渡性财政补贴。其他地方的物流协会可以学习上海市的做法,收集物流企业对税改的反馈,将实际情况上报给政府,发挥协会在物流企业和政府税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作用,为物流业的发展创造税收优惠条件。
参考文献:
[1]惠丽敏.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存在的几个问题[J].商,(23):289-290.
[2]潘文轩.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商业研究,2013(1):146-150.
[3]何苗.新税改形势下我国物流行业如何走出困境———“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3(14):40-42.
6.分析影响宏观税负的原因 篇六
【摘要】宏观税负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经济因素;经济体制、公共产品提供等政府职能范围;财政收入结构;税种和税率、税收优惠等税制结构已经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宏观税负经济水平税制税收征管
一、概念界定
宏观税收负担是指国民经济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通常用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总额与同期国民经济总量之比来衡量。具体来说,是指税收收入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民收入(NI)的比值。考虑到口径的统一性,笔者将以税收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为衡量标准,来分析影响宏观税负的因素。
宏观税负=税收收入/GDP=(应税收入*实际征收率)/GDP
二、宏观税负的影响因素
宏观税负的高低体现了政府在国民经济总量分配中集中程度的大小,也表明政府社会经济职能及财政职能的强弱。因此,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较多,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宏观税负水平的最根本因素。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内部各种社会经济主体的联系越为复杂,这就要求国家有雄厚的财政收入来调控社会经济。同时,宏观经济总量越大,也使得整个社会和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大大增强,税收来源更为丰富,税基更为宽泛。实证分析也表明,宏观税负的确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呈正相关关系。
2、产业结构
宏观税负与产业结构密切相关。产业结构的调整直接造成税源结构和税基大小的变化,从而对税收收入的来源结构产生影响。比如在发展中国家,可能是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在经济中占主要比重,税收也相应地主要来自于这两个产业;在发达国家,可能第三产业比重较大,税收也主要来自于该产业。从另一角度看,在现行我经济结构和税收制度下,第二产业对税收的贡献尤为突出。若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上升,宏观税负就越低;反之,第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越大,宏观税负就越高。由此可见,产业结构的发展级次以及由低向高的变动趋势,与宏观税源的增长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3、其他经济结构
除产业结构外,一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构成、以及产业结构、企业结构、技术结构等的不同也将导致宏观税负各有差异。
(二)国家职能范围
税收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数额必然受财政支出需要的影响,而财政支出的多少则取决于一国政府的职能范围。国家职能范围越大,政府的开支越多,必然要求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以增加财政收入。反之,国家职能范围越小,政府的支出越少,需要的税收收入也越少,宏观税负水平就可能降低。
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国家的职能范围对宏观税负的影响:
1.经济体制
不同的国家或政府,以及不同时期的同一国家或政府,其职责存在一定的差异。总的来说,政府的职责是决定政府支出总规模的基础。如我国改革开放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改革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比,由于国家的职能范围不同,对政府的支出范围、结构及对宏观水都的要求都是不同的。
2.公共产品的提供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方式以及效率会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支出,进而对宏观税负水平产生不同的影响。首先,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越广,要求的财政支出越高,宏观税负高;其次,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不同,其提供成本、费用、价格也不同,从而宏观税负各有高低;再次,政府提供公共品的效率越高,也就意味着公共产品提供的成本降低,消费者消费一定量的公共品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也就相对较低,因此政府提供公共品的效率对税收负担也存在影响。
(三)财政收入结构
财政收入的形式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入、非税收入和债务收入等。在政府支出范围、项目一定的情况下,政府财政收入结构或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对宏观税负有重大影响。
其中,收费、公债等非税收入与税收之间存在着相互替代的关系。在政府支出范围一定的情况下,收费和税收均用于满足政府的公共支出。而公债作为一种延期的税收,是用未来的税收负担来代替了当前的税收负担。而同时,非税收入在政府收入中占的比例过大必将会挤占税收收入,对宏观税负产生影响。
(四)税收制度
1.税种和税率
税种的设置、结构、比例决定了课税范围。一方面,设置的税种越多,税收的覆盖面积越广,在国家经济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宏观税负也越重。另一方面,不同的税种,其筹集资金的能力不同。采用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将会对宏观税负产生影响。一般来说,所得税在税收总体收入中所占比例越高,宏观税负越高。
在现有税种不变的情况下,不同的税率会带来不同的税收收入,从而使得宏观税负不一致。理论上,税率同税收负担之间呈正比关系。
2.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又可以称为非标准化税制实施的范围、税式支出政策。税收优惠的变化会引起税基的相应变化,从而使宏观税负发生相应的变化。税收优惠的施行使得在国家经济总量一定的情况下,税收收入下降,宏观税负降低。
(五)税收征管因素
税务管理的水平不仅直接决定着税收制度所能形成的实际税收负担及其效应,而且,将直接影响一定时期税收收入的多少,从而在较大的程度上决定着宏观税负的高低。税收征管因素对宏观税负的影响可从两方面理解。第一,纳税人的纳税意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则会出现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第二,征管部门的效率。征管部门效率高,则能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同时会很好地监督偷税漏税,加大税收征收率。
三、总结
综上所述,一国宏观税负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经济因素,经济体制、公共产品提供等政府职能范围,财政收入结构,税种和税率、税收优惠等税制结构已经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
宏观税负作为一国税负的总水平,其合理与否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地了解上述影响宏观税负的因素,合理地调控宏观税负,保障经济与税收和谐、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文、董静静
7.增值税税负率分析 篇七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转换, 服务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在我国, 服务业主要缴纳营业税, 而营业税由于存在的重复征收的桎梏, 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阻碍了现代经济发展对细化分工的要求, 带来税负不公,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服务业的发展, 同时, 兼营行为和混合行为给纳税人及征税机关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带来操作的复杂性, 使得税收成本较高。
自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 增值税如今迎来了第三次影响深远的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目前, 增值税“扩围”已对全部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在全国推广, 金融业等三个行业的“营改增”方案也将在年内推出, 改革的全面完成指日可待。行业税负是影响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分析税制及税收政策的改革对行业税负水平的影响, 对行业调整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力图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服务业行业理论税负的影响, 研究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同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
2 增值税税基估算的方法
Howell (1995) 以GDP为基础, 根据国民核算账户、投入产出表和政府部门 (税务) 所提供的统计数据资料, 提出了一个增值税税基的估计框架, 他通过对贸易盈余、资本形成、免税、层叠效应、政府支出、最终私人消费、起征点、增值税所替代的税种税收收入以及征管缺漏进行调整, 得到增值税的税基。Pellechio和Hill (1996) 进一步地根据引用数据来源的不同将估算增值税税基的方法划分为生产法和消费法这两种方法。在生产法下, GDP将被调整为以进口、出口、投资支出、免税商品、零税率商品及中间交易为基础的数值, 而在消费法下, 税基等于消费额扣除免税商品价值, 加上进口数额并减去出口数额[1]。Jenkins、Kuo和Shukla (2000) 将估算增值税税基的方法总结为:加总法、行业法和投入产出法这三种方法。其中, 加总法也就是Howell (1995) 提出的计算框架。而行业法是以行业总产值为基础, 通过调整贸易盈余和存货价值变化、扣除零税率商品与免税商品价值、扣除中间投入与资本性投入, 加上生产免税商品所耗用的应税中间投入, 最终得到估算的增值税税基。根据Pellechio和Hill (1996) 的观点, 行业法应该隶属于生产法。其优点在于可以分析不同行业受到的影响, 但其应用受限于可获得数据的质量。投入产出法增值税的税基是以按商品分类的国内消费支出为基础, 减去零税率商品和免税商品的价值, 扣除了免税生产经营活动的价值得到, 是消费法的一种。我国学者姜明耀 (2010) 以投入产出表和统计年鉴的数据来源为基础, 采用了生产法的税基估算思路, 并且在我国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体系下对税基估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基于研究的目的和数据的可获得性, 综合各学者前期所做的研究, 本文将利用生产法为税基估算的基础, 对照我国税法的具体规定对理论税基进行调整, 使结果更加贴近真实税基。此外, 由于工业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收入所占比重很小, 张明 (2012) 根据税务年鉴测算的结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国内增值税收入中的比重约为6%, 其对税负的影响微小, 加之数据资料的局限性, 本文在估算时未将小规模纳税人单独进行考虑并不会对测算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生产法下增值税税基的基本形式是:
由于我国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相同对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 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原则, 因此可将税基中的出口剔除, 因此税基可调整为:
资本形成总额由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构成, 当期销售中不包含本期存货的价值, 因此税基中将存货增加进行了扣除, 此外, 鉴于我国现行的消费型增值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当期购进的与生产经营相关固定资产 (有形动产) , 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其进项税可以在当期一次性全额抵扣。
此外, 对免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无法实行抵扣, 故应将其加入到税基中进行核算, 调整之后的税基为: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这里的免税产品和服务包括了对免税农业部门和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部门的购买, 增值税税基的基本调整到此。
3 服务业行业税负的测算方法
在本文进行的税负测算基于以下几个前提条件和基础准备。
(1) 本文根据投入产出表中的行业划分, 其中投入产出表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划归服务业;
(2) 改革后代表服务业部门整体改为征收增值税的部门;
(3) 由于投入产出表的数据均以生产者价格为基础编制, 工业行业中的数据是含税值, 因此测算前, 按照行业税率 (水的供应业采用13%税率) 将投入产出表中工业行业的数据进行了剔税处理;
(4) 计算中考虑了改革前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业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按照7%的扣除率进行抵扣, 以及农业部门的免税农产品在取得相关采购凭证并且得到认证时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
(5) 测算中对工业行业保持现行的17%与13%两档税率, 对改革后的行业分别采用了6%、9%、11%、14%、17%五档税率分别进行测算。
本文采用的服务业税负测算方法如下:
在改革前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本是对行业总产出全额计税, 但为了与增值税统一比较的口径, 本文将营业税税负率的计算基础也设定为对增加值的税负率, 即:
改革后的服务业整体由营业税转为征收增值税, 其计税的规则与现行增值税一致, 因此税负率测算公式为:
其中, PDF指的是对农林牧渔业部门的购买。
以上公式中字母代表的含义如下:VTB—增值税税基, OP—总产出, IP—中间投入, IM—进口, EX—出口, GCF—资本形成总额, IIA—存货增加, PDF—对免税部门的购买, GFCF—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TRSI, B—改革前服务业税负率, TRSI, A—改革后服务业税负率, TSI, A—改革后服务业理论税收, BTRSI—服务业行业营业税税率, VAR—行业增值率, VA—行业增加值, MEI—机械设备投资, VATRA—本行业“扩围”后适用税率, PW—对水的生产供应业的购买, BAHF—对农林牧渔业的购买, △TRSI—税率变化。
4 测算结果分析
4.1服务业行业增加值率
行业增加值率由服务业各部门的增加值与部门总产出相除得出, 行业增加值率是行业税负能力的重要决定因素, 也是税制改革措施制定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条件。
数据来源:《中国投入产出表延长表2010 (42部门) 》、《中国统计年鉴2011》及笔者的测算
从测算结果可以看出, 服务业的行业增加值率全部高于35%, 甚至达到了70%以上, 比如教育行业, 其增加值率为74.28%, 这一方面说明服务业的投入产出比高, 盈利能力较高强, 使其目前能够承受和消化营业税所带来的重复征收弊端;另外一方面, 从测算结果中我们也可以看到, 服务业各个行业的增加值率的差距是比较大的, 说明行业间的税负能力和盈利能力有着较大的差异, 因此在后续“营改增”实际执行税率的选择上必须要考虑到不同行业之间的区别。
4.2“营改增”前服务业行业税负率
从表1所示测算的结果可以看到, 服务业整体的理论税负率在“营改增”实施前处于5.7%~13.9%之间, 相对于工业行业来说, 税负率水平并不算高, 对服务业行业来说, 其支出中采购原料和固定资产占比一般都较低, 因此“营改增”给服务业本身所带来的减税效应应该不是最重要的, 而通过“营改增”能够实现工业企业抵扣链条的完整, 对工业企业来说减税的效应应该更大, 那么, 对服务业来说, 能够提供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将促进工业企业更多地购买服务, 进而将整个服务业市场的需求扩大。
4.3 增值税“扩围”改革后服务业各部门税负变化状况
从图2中我们可以看到, 当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 税率选择设定为6%和9%时, 服务业各行业税负率均在下降, 税率上升到11%时, 大部分的服务业部门税率也仍然有所下降, 当税率选择设定为14%时, 可以看出除邮政业和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之外, 服务业其他各行业的税负率差额均超过了0, 即表明在这个税率水平下, 改革使得部分服务业行业的税负率增加了。当税选择17%时, 税负率进一步升高。税负率在改革之后的升高, 其原因一方面主要是测算数据为改革实施前的统计数据, 未能体现出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之后的效应, 因此反而有税负上升的现象;另一方面, 服务业改革最终选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时还需要做进一步更加精确的测算从而保证税负的合理性。
数据来源:《中国投入产出表延长表2010 (42部门) 》、《中国统计年鉴2011》及笔者的测算
从各省市的征收状况来看, 目前的试点方案带来的税负变化效果与测算结果基本相符, 尤其是交通运输业税负反而加重, 实际征收中税务机关也采取了相应的减税和退税政策以维护相关行业企业的正常运营。然而, 可以看到其他现代服务业经过测算, 按照6%税率的试点方案征收增值税, 税负率将大幅下降, 较好地实现了减税的效果, 这将给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与服务业状况有所不同的是, 工业行业部门的税负率均在改革之后下降了, 说明增值税“扩围”改革对工业行业的税负降低作用更加显著, 这归功于改革后外购服务的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了, 由此工业企业会有更强的意愿购买服务, 不仅能够提高效率和品质, 更能实现减税, 那么生产性服务业将因此迎来更大的需求。
数据来源:《中国投入产出表延长表2010 (42部门) 》、《中国统计年鉴2011》及笔者的测算
5 结语
通过本文的测算结果, 可以得到的结论是。首先, 由于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将显著降低服务业税负;其次, 服务业各行业的负税能力有差异, 税率的设置档次应区别对待;最后, 增值税“扩围”改革实施之后将会给工业行业企业税负带来更大程度的减低, 从而间接促进其对服务业的购买需求, 增进服务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姜明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1 (02) .
[2]高培勇, 张德勇.“十二五”时期的中国财税改革[M].北京:中国财经科学出版社, 2010.
[3]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2010年全国投入产出延长表编制方法[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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