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打击非法行医讲话(共11篇)
1.镇打击非法行医讲话 篇一
【发布单位】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行动办 〔2006〕30号 【发布日期】2006-12-30 【生效日期】2006-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的通知
(行动办 〔200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目前,各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正在根据《关于做好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119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结合总结评估工作,各地组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工作。北京市于2006年12月9-18日举办了“打击非法行医 保障健康权益”展览。展览分为“政府高度重视”、“多部门联合、重拳出击”、“非法行医害人命”等12个版块,共展出图片200多幅,配以若干图表,结合真实案件,利用实物展示、多媒体视频等多元化手段,集中宣传了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北京市卫生局还编印了《安全就医手册》供群众参考,引导群众安全就医。手册分《安全就医常识》、《帮你识别非法行医行为》等4篇,生动宣传了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介绍了非法行医者欺骗患者的种种骗局以及识别方法。
为保证群众就医安全,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做好专项行动总结评估的同时,于2007年1-2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集中宣传活动。现就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提出如下:
一、集中宣传的重点
一是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二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的大案要案查处情况;三是卫生法律法规有关内容;四是按照卫生政务公开和医院院务公开的要求,公布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五是群众安全就医的知识。
二、集中宣传的形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组织集中采访、深度访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座谈会、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
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开展宣传工作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作为总结评估的重要内容。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代章)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镇打击非法行医讲话 篇二
1 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10年6月-2011年5月 (未开展大联勤) 和2011年6月-2012年5月 (开展大联勤后) 嘉定区非法行医排摸情况和查处情况 (以下以未开展大联勤和开展大联勤表示) , 通过对非法行医发现时间、查实率、执行率等指标的统计分析, 了解大联勤机制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影响。
1.2统计分析
使用SPSS13.0软件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非法行医的发现时间大为提前
通过对未开展大联勤和开展大联勤期间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数及时间段进行数据分析,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t=26.27ν=5, P<0.05) 。可以认为, 开展大联勤后, 非法行医的行医行为从存在到发现最短的时间明显缩短。 (表1)
2.2 联动常态化, 查实率明显提高
通过对嘉定区未开展大联勤和开展大联勤的街镇进行数据分析 (表2) , 经统计学检验, 两者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χ2=5.50, ν=1) 。比较开展大联勤前、后非法行医的发现和【卫生监督管理】处置情况, 可看出开展大联勤在非法行医的查实率比未开展大联勤大为增加。 (表2)
2.3 法院执行率上升
未开展大联勤时法院的有效执行率数为11例, 占需执行数的22.9%, 开展大联勤之后有效执行数为31例, 占需执行数的40.3%。经分析, 两者之间的差异有显著意义 (P<0.05) 。 (表3)
2.4 行刑衔接案件数明显上升
通过大联勤的实时监控, 使发现非法行医的违法现行几率大为增加, 非法行医的行刑衔接也随之增加。未开展大联勤时对非法行医成功进行行刑衔接的有6例, 开展大联勤后对非法行医成功进行行刑衔接的有13例。
3 讨论
3.1 成效
3.1.1 解决了非法行医发现难、发现晚的问题
长期以来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行医信息的掌握是滞后的, 不外乎举报、排摸和有关部门的通报这几种渠道, 除非是发生了非法行医致死或致伤案件, 否则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查处[1]。同时,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手段的单一, 很难摸清行医人的身份、存药地点等信息, 使执法人员在现场无法认定行医人的真实身份、只能收缴少量的廉价药品[2], 或者即使查到非法行医点, 现场也只是一些空药瓶空药盒, 对非法行医者影响不大[3]。在大联勤机制下, 对非法行医的发现和排查是联勤队员一项本职工作, 通过联勤队员的日常巡逻, 可以及时地发现地下诊所、游医、非法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由于联勤组织中有公安、联防队等成员, 可以及时获取行医人的身份、存药地点等信息, 使卫生执法人员在随后的执法中能够快速、准确地固定相关证据, 对非法行医者进行有效的行政处罚, 大大提高了对非法行医的查实率和处罚率。
3.1.2 缓解了卫生行政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虽然卫生部联合公安等其他部门下发了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一系列文件, 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4],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门协调困难, 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主要仍由卫生行政部门一家承担。由于卫生行政部门受机构编制、地域交通、工作分类等因素的影响, 在一线从事打击非法行医的监督员力量不足, 监督检查难以全区域覆盖、全程跟踪、长效监管[1], 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常出现“你查我关、你走我开”等现象, 影响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在大联勤机制下,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把有限的人力, 集中到了对非法行医的现场处置上面。在接获联勤指挥中心的通报后,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根据联勤队员已掌握的信息, 对非法行医者进行有效处置, 提高了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效率, 真正落实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5]。
3.1.3 提高了对非法行医的处罚执行率
由于现有法律的局限性, 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而主动履行缴纳罚款的寥寥无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 由于黑诊所非法行医人员流动性大、无固定住所, 信息的不对称, 执行人员不能有效地识别被执行者的身份, 造成了执行效率的低下[6]。在大联勤机制下,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能准确的固定住非法行医人, 从而保证了执行的有效性和处罚的到位率, 打破了非法行医者的侥幸心理。
3.1.4 实现了联动常态化, 刑事处罚率大为上升
非法行医者在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 其行医行为变得更加小心和隐蔽, 往往采取接诊地点和行医地点分开、上门行医、有专人望风等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 使卫生行政部门很难再次抓获其行医行为。在大联勤机制下, 由于大联勤是24小时巡逻, 大大增强了非法行医现行的发现率, 使得非法行医行刑衔接的案件数大幅上升。
3.1.5 提高了打击非法行医的积极性
大联勤机制下,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到了对街镇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中, 联勤部门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到了对每个联勤队员的工作考核内容中。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条线管理, 对街镇和联勤部门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打分, 对表现优秀的予以奖励, 提高了联勤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3.2 问题
3.2.1 联勤队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联勤队员主要以当地招录为主, 基本居住在当地, 与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关联较少;联勤队员年龄跨度大, 文化层次相对较低, 对非法行医的辨识、规范处置上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3.2.2 联勤工作的到位和不越位
由于联勤范围主要以当地村 (居委) 为主, 联勤过程中联勤队员个人会受到利益关系、人身威胁等情况的干扰, 可能会存在知情不报等现象, 影响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同时, 目前打击非法行医的一些前期工作, 如巡查发现、信息掌握、现场控制等都是由联勤队员在做, 也应防止联勤队员处置过度, 滥用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
3.3 改进措施
3.3.1 制定业务流程, 加强培训
制定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流程手册, 做到联勤队员人手一本;加强培训, 建立分级培训、定期培训制度, 区级讲师对街镇小讲师培训、街镇小讲师对村级联勤队员进行培训;新招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完善联勤队员行为守则。通过一系列流程和制度的制定, 使联勤队员在处置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3.2 交叉联勤
采取交叉联勤的工作模式, 本地区的联勤队员到其他地区开展联勤工作, 定期更换, 可以有效的避免执法中碰到各种利益冲突。
3.3.3 完善考核机制, 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完善联勤队员行为规范, 通过对联勤队员在日常工作中对非法行医的排查发现、信息掌握、协助处置等方面的表现来对联勤队员开展考核, 同时通过对勤队员的考核, 促使村 (居委) 、镇 (街道) 提高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力度。
参考文献
[1]鞠习强, 管建彬, 张勇, 等.浅谈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6, 13 (6) :461.
[2]涂惠敏, 姚耿东, 韦天星, 等.非法行医现状及长效治理策略探讨[J].浙江预防医学, 2008, 20 (11) :74.
[3]李远征, 林仲坪, 等.非法行医成因分析与整治对策[J].医学创新研究, 2008, 5 (35) :127.
[4]赵梅玲, 王兴武, 齐化元, 等.关于对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问题探讨[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10, 17 (5) :488.
[5]李润深, 吴雪飞, 罗东, 等.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7, 23 (5) :438.
3.2011打击非法行医方案 篇三
关于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 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按照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卫生系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现将《松原市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松原市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打击 非法行医 专项 方案 通知 松原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月 24日 共印10份 附件:
松原市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 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我市的医疗市场经过近几年的清理整治,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行医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近期的监督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中发现,非法行医有死灰复燃迹象,特别是乡镇、村屯的非法行医行为尤为严重。为巩固几年来打击非法行医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就医安全,结合松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依法行政,求真务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免受非法侵害,为创建和谐松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使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得到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黑窝点被依法取缔,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严惩,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医疗美容市场得到进一 步规范,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得到清理,医疗机构牌匾和执业行为得到规范,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医疗质量得到提高,医疗安全得到保障。
三、整治对象
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美容美体机构、预防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社区服务站、各类无证行医黑窝点、药店坐堂行医点、无证口腔科(镶复类)诊所、各种体检中心,未经审批许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单位。工作重点下移至乡镇、村屯。
四、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无证医疗机构。重点取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的医学牙科、医疗美容、药店坐堂行医点等无证医疗机构,严肃查处以义诊、体检名义开展非法医疗活动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等违法行为。
(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重点清查医疗机构医、护、药人员的执业资格,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法定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四)医疗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求,全程监控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公告内容和形式,从严查处发布未经审核及擅自更改已审批医疗广告内容的医疗机 构。
(五)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全面清理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过期、无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非法行为。重点查处公立医院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六)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重点查处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的医疗机构及个人。
(七)打着军队、武警、中医的幌子误导、欺骗患者及聘请“医托”诈骗患者钱财的非法行医活动。
(八)医疗美容。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美容机构,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九)社区服务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相关活动。
(十)规范牌匾。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规范工作,使全市医疗机构牌匾命名达到标准要求。
(十一)采供血行为。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1年2月10日—2月2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领导小组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做好安排部署及动员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直辖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
第二阶段(2011年2月26日—2011年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及县(区)相关部门要做好打非公告张贴工作和医(护)师资质公示工作,并将医(护)师资质公示工作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执行。与此同时,在辖区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10日)为总结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结束后,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工作开展工作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1月10日)为验收评估阶段。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评估各县(区)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要抓好工作的落实。要针对过去几年来“打非”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措施,进一步落实打非工作责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要有针对性,要从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入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责任和任务落实,保证专项行动的全面胜利。
(二)抓好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各地要善于发现和查处大要案,注意典型案件和大要案的材料积累,一旦发现,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从严进行处理,要做好案卷的归档和汇总上报工作,每个县(区)至少查出二件较为影响的典型案件。
(三)要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各地要继续设置投诉举报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做好电话记录,对于有线索的投诉举报案件,各地要做好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要求市里查处的,市卫生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直接查处。
(四)做好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将取得的成绩、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进行梳理,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李 越 联系电话:5085723 电子邮箱:lyjckz@163.com
松原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新忠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丁相友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科长
张 镇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彭 雷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王庆华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田博男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主任
刘维峰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科员
4.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篇四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以努力构建“平安医院”和“百姓满意医院”为总体思路。同时,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院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全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全面负责辖区内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按照市、区文件精神要求;医院拟组织召开全体职工、乡村医生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同时利用宣传标语、村广播等媒介进行大力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公示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行医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篇五
(精选多篇)
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医疗机构有序进行,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单位组织卫生监督人员从2014年11月2日—11月25日在全县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治活动,我所此次整治工作小结如下:
一,打击无证行医,在所领导的带领下,对我县9个社区,3家县级医院,4家私立医院,2家综合门诊,18家个体
西医诊所,4家中医诊所,10家个体牙科诊所进行了检查整顿,经检查以上医疗机构均未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
二,城乡结合部及县城游医;查出一家售藏药的游医和用简单的器械给群众取“耳石”的游医,分别进行了没收非法所得并取缔,价值约1000元。
通过治理整顿,使我县医疗市场得到了进一步净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此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治活动使我县医疗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
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14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
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
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
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
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会议还强调,各地要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二是狠抓血液管理,构筑安全用血防线;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同时,借整治工作形成的良好态势,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尽快实现全国100%无偿献血的目标。
民勤县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
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成果,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权益,根据武威市卫生局《2014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所从2014年6月上旬至10月份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
按照市、县有关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所制定了《民勤县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落实了工作责任制,确保了“打非”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营造工作氛围
为了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工作水平,我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采取了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就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款,并对以往“打非”案例进行了分
析讨论,总结了经验,进一步提高了监督执法理论水平,为“打非”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为将“打非”工作做实做细,我所还重点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村卫生所等负责人强化了以“打非”为主题的指导培训,并督促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从而增强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民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营造了“打非”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打违法行为
检查中,我所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各相关医疗机构和临床用血机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特别是对药店非法行医、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等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在我县尚未发现擅自采集血液供应临床使用的机构,无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威胁
强迫他人卖给血的犯罪活动。在“打非”工作中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267家,其中医疗机构共214家,药品经营单位53家。对查出的1家存在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予以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没收2家“游医”的医疗器械6台件。通过“打非”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活动,净化了我县医疗服务市场,保障了群众医疗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乡镇卫生院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专业分工不明细,从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医务人员超执业范围、跨类别行医的情况。不但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2、个别农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法律意识较差,对非法行医行为不仅不举报,反而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调查取证,这给打击非法行医带来了一定困难。
3、近年来,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花样不断翻新,许多“黑诊所”从集市、城区退入农村或城乡结合部,而且方法更趋隐蔽,手段更加高明,增加了“打非”工作的难度。
五、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1、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
2、重点加强对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检查频次,通过“送卫生法律下乡”等活动,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非法行医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使他们自
觉抵制各种非法行医活动,积极配合支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打非”工作,从而使非法行医无存在的空间和环境。
4、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制度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方法,不断完善监管模式,有效建立和落实“打非”工作的
长效机制。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
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实维护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的重大举措,**县卫生监督所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了以**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为组长的打非领导小组。
二、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卫生监督所面临的一项新工作、新任务,为了保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县卫生监督所加强了一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采取了自学和集中培
训相结合的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针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学习探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法律适用条款和工作方法等问题。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使监督员掌握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点,法律依据以及卫生部在专项行动中有关问题的答复和批复,提高了监督执法水平,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
证。
三、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9月,我县共管辖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户,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户,包括二级医院*户、乡镇卫生院**户、农场卫生院*户、村卫生室**户、厂矿企业医务室1户、妇幼保健院1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户,其他医疗机构7户;营利性医疗机
构**户,包括个体诊所44户、民营医院**户。
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年我们采取了全面监督检查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加大了对非法行医者的行政处罚力度,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指派专职监督员负责查办,对群众反映的大、要案,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反复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我们根据我县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打击无证行医、清理医疗广告、打击医院出租、承包科室、打击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格医护人员执业规则、规范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的诊疗行业等治理活动。
六、查处情况
1-9月份以来,共检查医疗机构159户次,出动卫生监督人员 331 人次,出动监督车辆 82 辆次。发现违法经营8
户,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户共罚款人民币**元。
七、为维护医疗用血安全,防治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杜绝非法采供血现象的发生。结合实际,我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我县境内的重点用血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医疗机构36户次,出动监督人员125人次,出动监督车辆22次。所查医疗机构未发现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未发现未经检测的血液直接在临床输注的现象。临床用血的单位有县人民医院、**中心卫生院、等**家;县人民医院是我县的供血点,血液来源由**中心血站供给,保存条件基本完善,并完善相应的保存记录。
八、今后工作打算、打击非法行医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在今后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深入持久,同时要继续
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经营秩序,做好我们应尽的职责。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设立举报电话,接
受群众举报。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二是狠抓血液管理,构筑安全用血防线;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阳平镇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打击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根据灵宝市卫生局《关于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通知》的要求,我辖区扎实开展了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责任 根据灵宝市卫生局统一布置,我们制定了《阳平镇2014年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计划》;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程村卫生院院长孙新文任组长,副院长王宏杰任副组长,成员罗哲益;许海峰。召开了整治工作联席专题会议,明确了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重点;落实打击
无证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1、为进一步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执业行为,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卫生局举办了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学习培训班,邀请市、区级专家学者就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相关问题作专题讲座。要求区属各医疗机构加强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违法执业行为。
2、借助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为了保证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发放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等宣传资料共计300多册。
三、重拳出击,成绩显著
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根据行动方案制定了具体化的实施方案,对于严重违法行为,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从6月份开始,我们采取明查暗访,划定重点路段,复查等形式进行综合彻底整治。对一些躲避检查、暂时关门的非法行医场所我们采取不定时督查的方式,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1、查处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6月份至今我辖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出动车辆10台次,监督检查8次,查处违法行为 5家,其中警告或责令改正5家。查处无证户数 5家,取缔无证单位5家,结案5起,没收违法行医器械 5件、药品 6箱,清查所开设的诊疗项目与证照不符的2家。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医疗广告10余条。
2、认真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
对区属21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覆盖率100﹪,未发现医疗机构非法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行为。
5、投诉举报情况
为了取得群众对卫生执法部门的全力支持,我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专门举报电话:6333120,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共接到投诉举报3件次,我们都及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反馈给了举报人,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在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过程中,我们注重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相结合,对无证行医场所在取缔的同时加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合
法医疗机构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其医疗执业行为,同时加大对持证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此次行动,无证行医回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在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各部门的配合下,今年我辖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医疗单位执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不强;
2、监管工
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尤其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有待加强;
3、随着专项整治工作连年开展,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无证行医、游医药贩的隐蔽性、警惕性逐渐增强,加上流动性大,造成打击过程中调查取证工作困难;4执法队伍人力、经费严重不足。
6.2010年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小结 篇六
2010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当前打非形势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所继续把打非工作纳入2010年重点专项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县医疗市场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检查。
一、组织情况:
我所于年初召开了打非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当前我县医疗市场形势,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调整了、、公安局驻、、卫生局联络室,完善了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制度。根、、卫生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制度的通知》,完善了、、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系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抽查制度、暗访制度、举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等,规范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工作。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联合检查小组,多次对城乡结合部、农贸集市进行了巡查,打击设摊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并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淳安分局对我县各种健康讲座的进行了检查,打击各种以治疗为名义贩卖各类商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讲座的内容。
继续加强依法行医的宣传培训工作,保持打击行动的舆论氛围。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共培训人员133人次。
公布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热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
通过2010半年以来的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了在农贸集市设摊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打击了以治疗为名义贩卖各类商品的行为,2010年1月至今共取缔7起非法行医(其中2起以治疗名义推销保 1
健品),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市场。
二、主要成果
通过本次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了在农贸集市设摊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打击了以治疗为名义贩卖各类商品的行为,根据线索取缔无证行医窝点7户,其中罚款1户,罚款5500元,没收非法所得24478元,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市场。
完善了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健全了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机制,加强了医疗服务市场监管队伍建设。
三、存在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打非工作绝大部分还是卫生监督所独立完成,只有在情况需要的时候,临时协调人员配合,未形成长效打击非法行医的联合队伍,更提不上政府负责。
口腔诊疗市场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1、仍存在着5家无证口腔诊所,其中3家为遗留问题,开始得到了允许,后相关法规出台后不符合要求一直未予以取缔,2家()为2008开设;
2、8家个体口腔诊所以他人名义开设,其中4家由执业助理医师实际执业,1家()为乡村医生实际执业,3家()无执业资质人员实际执业;
3、2家口腔诊疗机构为村卫生室,人员为执业助理医师。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继续加强对我县医疗市场的监管,并研究解决口腔诊疗市场存在的问题,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7.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0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
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
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05]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镇打击非法行医讲话 篇八
结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份工作小结2007-12-07 14:36:07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电[2005]10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合肥市、县(区)、各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继续开展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现将四月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工作进展情况:
全市四月份(截止4月2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92人次,出动车辆119台次,共检查医疗机构199户次,检查并取缔
无证行医63户,收缴药品77箱,器械27件。
(一)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市卫生监督机构二〇〇六年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1、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打击“医托”专项整治的内容,确定2006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同时根据各部门职责进行了工作分工。2.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县区行”宣传周活动。4月10日至14日,市卫生监督所印制了“认清‘黑诊所’的七大特征”,“看病须到正轨医疗机构”等宣传单4万份等;市卫生监督所组成2个宣传组和1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进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各县区
在辖区内进行巡回宣传。各县区当场受理、及时处理市民有关举报投诉,使全市各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做到声势不减、力度不减,宣传周期间,全市共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34条,制作展板8块,散发“打非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宣传单1万余份,接受200多群众“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知识”咨询。
3、落实省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组来我市督查后的反馈意见:根据省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组在我市暗访后提出的反馈意见,市打非医办下达了督办函责成相关县区进行了查处。
(二)切实做好举报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
四月份共接群众举报投诉85件(包括上级督办案件),其中主要是无证行医(占),所有举报投诉线索都已受理并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省打非医监『2006』90号对庐阳杏花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执行中。
(三)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四月份在网站刊登各类动态信息等16篇,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2期,专项行动新闻报道3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证行医打击缺乏有效手段。
医疗机构人员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情况存在。
部分医疗机构有出租科室现象。个别医疗机构有雇用“医托”手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维护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按时完成上级督办案件,切实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9.镇打击非法行医讲话 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浙江省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卫监函[2011]第3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个体诊所;
(三)“义诊”、“医疗咨询”非法行医点;
(四)非法医疗美容机构;
(五)非法性病、皮肤病防治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哨点监测试点工作,构建非法行医哨点监测网络。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经常开展互查,发现非法行医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进行查处,坚决取缔。分管院长、初保办人员、基层卫生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无证行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卫生监督所及时掌握动态,接到群众举报,将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赴非法行医场所进行查处。
(二)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的通知,结合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工作和《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日常监管;
(三)应用“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录入、更新辖区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资料,并将“不良行为记分通知书”及时送达医疗机构和登记机关
(四)落实桐乡市公安局驻卫生监督机构联络室,进一步完善联系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等,充分发挥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媒体的力量,发挥联动作用。
三、检查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
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店非法开展纹眉、纹身、绣眉等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登记范围开展诊活动的行为。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市级医院、民营医院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1-11月为整治阶段,开展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行医案件、日常性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完成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工作。
10.镇打击非法行医讲话 篇十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医疗机构有序进行,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青卫法监{2011}54号)通知要求,我单位组织卫生监督人员从2011年11月2日—11月25日在全县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治活动,我所此次整治工作小结如下:
一,打击无证行医,在所领导的带领下,对我县9个社区,3家县级医院(县医院、中医院、二医院),4家私立医院,2家综合门诊,18家个体西医诊所,4家中医诊所,10家个体牙科诊所进行了检查整顿,经检查以上医疗机构均未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
二,城乡结合部及县城游医;查出一家售藏药的游医和用简单的器械给群众取“耳石”的游医,分别进行了没收非法所得并取缔,价值约1000元。
11.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镇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潜卫发[2007]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镇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本辖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镇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镇经济建设服务。
二、领导班子
我镇成立了由卫生院院长沈先波为组长,副院长汪开平为副组长,刘升龙、付华、王广顺、江尚峰、陈明刚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清理整顿阶段(2007年7月—9月)对本辖区范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明察暗访、摸底核查等方式,发现本辖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取缔非法行医。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竹根滩镇卫生组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张金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潜江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潜卫发[2009]84号文件的通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潜江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潜卫发[2009]84号文件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惩非法和不规范执业的行医行为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通过买卖、转让和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医疗机构名称而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3、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职业活动的。
4、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
(二)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而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
(三)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四)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使用后是否分类收集、回收、集中无害化处理,是否有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步骤及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
根据我镇实际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张金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力度
①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社会监督范围。②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3、认真组织实施
①7月31日前,对全镇各医疗机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②对清查中无《医疗机构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证》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做好逐一登记,并做好现场监督笔录和限期整改文书。
③组织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利用超声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期刑事责任。
④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进行。
⑤建立投诉点和举报箱,做好群众投诉受理工作。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杨市办事处卫生院
2009年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实施工作
根据市卫生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医疗市场的管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执业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卫生(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我处医疗机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有无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有无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许可项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医疗机构有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未变更注册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3、医疗机构执业地点、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名称及执业范围发生改变时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利用B超和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5、医疗废物是否严格分类收集、管理规范、安全处置
(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决取缔无证行医的行为
1、重点取缔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擅自执业的“黑医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2、以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3、严厉打击一村多室、一室多点及药店坐堂行医。
4、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进行执业变更而跨专业、跨单位多头执业行为。
5、严肃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治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15—31日)
我处要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印发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认真查清本辖区内医疗市场的工作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法监科,为医疗市场整治行动作好准备。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8月1日—9月15日)我们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违法行医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本区域内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取缔非法行医,查处各类案件,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期间,我处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了解各村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中下旬)
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确保案件查处到位,震慑各类违法行为,净化我处医疗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确保医疗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卫生院院长为辖区打击非法行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克服一切畏难、松懈、麻痹情绪,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保证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处医疗服务市场明显好转。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增强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根据国家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文件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简报形式,报道我处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向市医疗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要加强与公安、药监、工商、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地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专项整治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针对我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传播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审批、医务人员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要定期公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我处要在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进行。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标本兼治措施,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我处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案件是否办结、群众投诉举报是否有效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市场准入和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日常监督机制是否建立、群众是否满意等作为评价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竹根滩镇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
组
长:沈先波 成员:汪开平
刘升龙 付
华 王广顺 江尚峰 陈明刚
竹根滩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清理整顿阶段自查报告
市卫生监督局:
根据市卫生局潜卫发[2007]61号文件的安排,我镇于7月—8月3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及属地管理原则,经过召开全镇卫生工作会议和调查等方试对我镇管辖范围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文件要求整治的八个重点类型,涉及我镇的主要为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人员,具体分布在:
杨林洲村五组: 邵玉林 男 49岁 无职称
朱湖村七组 : 朱代涛 男 32岁 执业助理医师 夫耳堤村四组: 郭小红 男 41岁 无职称 前明村四组: 周艳青 女 23岁 无职称 三江村三组: 刘心安 男 44岁 无职称 罗赵湾村四组: 刘一美 男 52岁 无职称
康岭村六组: 陈伟 男 24岁 执业助理医师 周岭村六组: 何治明 男 48岁 无职称 王拐村五组: 杨德彪 男 49岁 无职称
竹根滩卫生组 二OO七年八月五日
竹根滩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
为规范医疗市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广大患者切身利益,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潜卫发[2007]61号文件精神的安排,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对全镇个体医疗点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 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表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关系我镇的经济发展及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镇政府成立了以党委委员叶发勤为组长,派出所、卫生院、计生办、监察等七家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办公室,卫生院副院长汪开平兼任办公室主任。为使整个行动不走过场,办公室成员每星期一召开一次例会互通工作信息,进行讨论分析,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大力宣传,形成氛围
任何工作的开展,宣传工作是关键,为使宣传开展的有声有色、做到人人皆知,首先,我们采取了办专栏、写标语、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其次,汪开平副院长带队对各片个体医疗点上门进行卫生法律讲解,提高医疗机构人员的守法意识,然后出动宣传车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医疗市场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对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三、认真调查,严格执法
为实行打防并举,严厉打击本辖区内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形成强大的感慑力,汪开平副院长带队对三江、左桥、竹市、沙街四个管理区及集镇个体无证医疗进行摸底清查,查出无证医疗点9家、其中对从事内科9家,具有中专学历执业助理医师2人,各无证医疗点普遍存在看病无处方、无处置单、无传染病登记本、无门诊病人登记本、无执业医师证、无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等现象。在整治过程中,我们对9家无证医疗点进行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一周内予以关闭。对一些态度强硬的医疗点责任人,予以宣传文件精神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在这次专项整治过程中真正做到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好评。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经过这次整改,我们将按照整顿与举报相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卫生执法监督水平,为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而努力。
竹根滩镇卫生组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竹根滩镇2007年非法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潜卫发[2007]71号文件精神,根据有关采供血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施,特制定我镇采供血液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血液的管理,使采供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严厉打击非法采血违法的犯罪活动,净化采供血执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血液安全。
二、领导班子
我镇成立了由卫生院院长沈先波为组长,副院长罗阳华、吴玉娥为副组长,饶社宁、徐云艳、胡海霞为成员的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7月-8月)为动员部署、自查阶段。我镇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9月-11月)为组织实施、整改阶段。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找血液监管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卫生院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07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竹根滩镇卫生组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告
知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无证行医。请三天内自行关门,特告知。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告
知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无证行医。请三天内自行关门,特告知。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违法行医检举
____________村_____组门户_______号_________同志,自_______年以来,一直在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从事______科,进行非法行医。
特此举报
附:被举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非法行医年限: 年
举报单位:
村
二OO七年
月
日
违法行医检举
____________村_____组门户_______号_________同志,自_______年以来,一直在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从事______科,进行非法行医。
特此举报
附:被举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非法行医年限: 年
举报单位:
村
二OO七年
月
日
大造“打非”声势
成绩显著
为了持续深入地开展好打击非法行医,依照《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广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杨华山局长为组长的“打非”领导专班,制定了实施方案,以教育为主,惩戒结合的方式,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卫生监督,并及时将工作信息向市局“打非“办公室反馈,形成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打非”机制。
自8月18日始分局出动监督车辆10余台次,卫生执法人员40余人次,对广华地区的医疗机构、药店、生活美容院等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制定和发放2008年广华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告100余份,卫生监督工作要求60余份,在人口密集地区(如:集贸市场,广华大道等)拉“打非”宣传横幅3条;下达监督意见书48份。通过上述宣传,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机构的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行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有效,社会反映良好。
市卫生局:
根据竹根滩镇供销合作社、仁合村村民委员会要求,本人申请、卫生组资格审查,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为袁城、刘良千两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牙科专业)。
附:
袁 城 男 1986年11月出生 2007学校口腔专业
刘良千 男 1974年 9 月出生 1995业学校口腔专业
竹根滩镇卫生院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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