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24-10-12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共20篇)

1.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篇一

荣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一季度工程质量安全动态

荣县质安站供稿

一、工程监督数据统计

一季度截止3月20日,共受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的工程项目10个,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单位工程10个,造价10320万元;竣工项目15个,建筑面积10.75万平方米,发放监督报告9份;目前全县在建工程项目49个,共102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办理工程监理注册登记的工程项目8个,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安全:一季度共受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10台;目前全县在用的施工升降机2台;受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备案2项。

质量:一季度检查49个项目,工程质量实体监督抽测12个项目,未发现质量隐患。一季度未收到一起工程质量投诉。

综合:一季度组织安全专项检查2次,检查工程项目49个,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组织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综合检查1次,检查工程项目18个,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9份。

二、监督工作信息

(一)领导重视,精心研究部署“百安活动”局领导对“百安活动”高度重视,为保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有效开展,局成立“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以钟沛峰局长 1

任组长,朱正禄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管股、质安站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人员,落实了责任、措施。局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百安活动”实施方案》。2012年1月10日,我局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会上部署了“百安活动”,并进行了宣传动员教育,分管质量安全的副局长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严密组织,认真落实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内容

局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上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转发上级文件12份,制定并发出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文件4份;由县质安站负责组织140本《图解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发放到全县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建筑工地;对施工现场存在问题较多的责任主体单位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共教育21人,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三)突出重点,确保行业生产安全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由分管质量安全的副局长带队,抽调建管股、质安站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12年2月27日起对全县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至3月20日,共检查了18个项目,60个单位工程,检查组共签发《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24条,提出质量隐患整改意见6条。对责任主体单位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7人按规定

2进行了扣分处理,并上网公示;召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约谈会一次,提高了责任主体单位的意识;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后经检查组复查,均整改完善。经过此次检查和整治,排查出了一批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了质量安全,使全县的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四)强化督查,认真整改

按照荣委办[2012]11号文件“降扬尘、整秩序”工作要求,荣县规建住房局检查组加强了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及督促整改,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县城区建筑工地均设置了车辆冲冼设施,材料堆放有序,施工现场清洁美观。经过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及县“降扬尘、整秩序”专项督查组检查,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2.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篇二

2010年8月3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委托, 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保障性住房 (中小套型) 厨房和卫生间工程应用技术研究”课题验收会。建设部建科[2006]98号文下达了《绿色厨卫系列化产品研究开发》科研项目, 项目编号06—K5—37, “保障性住房 (中小套型) 厨房和卫生间工程应用技术研究”是该项目的课题二。该课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厨房卫生间研究所、北京都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主持,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原副部长周干峙, 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委员刘秀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胡云忠处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原副院长吴德绳教授等领导和验收专家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 成立了以周干峙为主任委员, 吴德绳、杨维贤为副主任委员的验收委员会, 按照验收大纲进行验收。课题组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厨房卫生间研究所所长林润泉教授介绍了课题的基本情况。该课题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科[2006]9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部2006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总体要求来完成, 课题研究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 历经三年多的时间。该课题研究的目的是为保障性住房厨房卫生间设计装修一体化提供技术支撑, 重点进行保障性住房厨房卫生间的工程应用技术研究, 解决保障性住房厨房卫生间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 提升保障性住房厨房卫生间使用功能。课题研究成果有《保障性住房厨房和卫生间应用技术指南》《保障性住房厨房建筑设计图集》《保障性住房卫生间建筑设计图集》。这些成果的应用, 能指导设计、施工与验收, 有利于住宅装修同期竣工的实施和工程质量的提高, 减少建筑垃圾。

验收专家认为:“保障性住房 (中小套型) 厨房和卫生间工程应用技术研究”课题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科[2006]98号文的要求, 在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精神, 坚持低碳技术、适用原则,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 结合我国国情, 重点解决了厨卫建筑空间与厨卫设备的配合关系、不同厨卫设备之间的配合关系、厨卫设备与管线接口之间的配合关系以及住宅的信息化、智能化, 使产品与建筑设计相结合, 实现厨房和卫生间的标准化、系列化、多样化, 对提高和改善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与功能, 推进住宅标准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并具有前瞻性。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有利于住宅装修一次到位, 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延长住宅建筑寿命期, 实现住宅产业化。研究成果填补了我国保障性住房厨卫技术领域的空白, 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篇三

一、 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围绕着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加强干部的宗旨观教育,努力建设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奋发有为、堪当重任的领导班子,打造改革创新、真才实学、求真务实、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要深刻理解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我们的职责是向人民负责。每位干部、每位公职人员,都要注意把责、权、义务、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心里多装着人民群众,多想着自己的责任义务。

二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热爱本职、爱岗敬业,把做好本职工作当做事业来追求。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不能眼高手低,要尽职尽责,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对于分管的工作,要有“守土有责”的精神、独当一面的能力、追求卓越的目标,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懈怠、不推诿,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以党的事业为重、以工作大局为重、以团结和谐为重。要正确处理“公”和“私”、“大局”和“小局”的关系。

四是牢固树立危机意识。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距离;与周边省份的发展速度相比还有距离;我们的能力和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距离;我们的作风,也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因此我们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有危机意识,有危机意识才能有竞争意识。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和戒骄戒躁的优良作风,不能追逐名利、贪图享受。要克服“小进即满”、“小富即安”的心态,永不满足、永不懈怠,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要敢于创新、敢于突破,自觉站在时代发展的潮头思考问题,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二、抓住重点,在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上求突破

河北省委、省政府把清理房地产业审批和收费,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第一刀”,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思想上、工作上迅速跟进,全程参与、全力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态度坚决。多次召开党组会、厅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强调厅机关、市县各部门必须做到带头清、带头减、带头提高审批效率。此次清理精简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审批用章、收费,建设系统分别占到65%、46%和58%。

二是核查认真。厅法规处全员参加,8个职能处室专人负责,夜以继日地配合省政府审查组进行清理核查,反复调研论证。我们负责的《审批流程图》先后修改38稿,高质量按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政府电视电话会后,我们立即向全省建设系统发出通知,提出五项具体要求。同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对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收费情况开展拉网式督查。

三是带头落实。我们对所有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全部压缩了50%以上,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研究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制度。针对精简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较多的情况,认真研究转变管理方式,做到精简审批但不精简责任,下放权力但不放松监督。

三、完善制度,在“服务窗口亮起来”上下功夫

一是着眼于戒庸争先,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按照目标细化、任务量化、责任硬化、进度时段化的要求,对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把工作进位争先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二是着眼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将厅属单位全部纳入标准化管理,重点抓好行政许可标准化、后勤管理标准化、固定资产标准化、重点工作动态考核标准化。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行政审批电子化、审批过程透明化。积极建设省级城乡规划信息系统、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建设系统网上统计体系,促进了工作由繁到简、服务由窄到宽、效率由低到高的转变。

三是着眼于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我们提出了“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按时转接率100%,争取实现工作零失误、服务零投诉、打造省直一流窗口”的目标。目前,已在窗口设置了饮水机、触摸屏、阅报栏和等候区,将办理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实行工作A、B、C角制度(A、B角审查,C角复审),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深化改革,在提高住房保障能力上见实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肩负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住房保障的重要职责,群众关心、领导关注。加大改革力度,研

究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拓展发展空间,多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实事,是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的要求和目的。为此,我们把改革贯穿工作始终,通过改革创新,在实践中锻造作风,在破解难题中提高能力。原建设厅在机构改革中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后,我们从四个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即强力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体制改革,构建以廉租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新模式;强力推进规划设计体制改革,构建开放竞争、选优选佳的规划设计市场新机制;强力推进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政府主导、功能强大的城建投融资新体制;强力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责任明确、管理精细的城市管理新体制。为此,我们研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大幅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增加廉租住房数量,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投资、有限产权、自主认购的廉价房保障新方式。

二是加快旧住宅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步伐。旧住宅小区改善重点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统筹规划、综合整治,达到住用安全、设施齐备、环境整洁的宜居目标。棚户区改建和城中村改造,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全方位招商引资,推行货币化补贴,努力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同步解决好城中村村民社会组织形态和个人身份的转变。

三是落实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拉动房市回暖。引导房地产企业开辟中小城市市场,扩大房地产市场总体规模。

作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4.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篇四

一、“十一五”规划上级部门对我县没有硬性建筑节能指标,仅有一些指导性目标。

二、从2010年起,市政府对我县核定了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两项工作目标,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建筑节能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正在对安隆物资公司住宅楼进行可研论证和初步设计,面积为2500㎡,预计9月底可完成。

2、新建建筑50%节能指标执行率:新建项目全部按照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发放节能认定书100%,节能率达到50%的标准要求(墙体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采暖节能)。

3、新竣工建筑采暖具有分户计量和分户控制工程比率(控制指标100%):截止目前无相关竣工工程。

4、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全部达到25%的标准要求(主要是太阳能和粉煤灰砌块的利用)。

(二)城镇减排

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工程于2010年7月3日动工实施,预计明年10月底前可全部完工。

无新建高标准公厕(2010年指标为3座)。

2、城镇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9月份可实现联动试车、整体运行,年底前可完成新增生活COD减排指标65吨。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例行监管与抽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建筑节能方面的监管;

二是筹备高标准公厕的建设;

三是加快污水处理厂扫尾工程建设进度,搞好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

四是加快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完工。

5.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篇五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1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2011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要点通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

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1年1月11日印

1校对:李打印:孙

2011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深入实施的一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抓灾后城乡住房重建的力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住房保障体制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34万套(户),其中建设保障性住房22万套,改造棚户区12万户。

(二)抓好项目落地和前期准备工作。市、县在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的供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抓紧进行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到位建设资金。不能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应及时调整用地计划,在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或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中优先安排,确保按期开工建设。

(三)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开工。各类建设项目应在3月底前做好开工准备,6月底前全面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实施的,应保证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开工、完工和交付。

(四)全面推行配建制度。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结合房地

产市场的发展,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省政府已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障性住房在商品住房中的总体配建比例。

(五)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尤其要严把施工现场准入,严格审核施工队伍、人员的资质资格,严禁伪劣建材入场,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六)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交付,抓好入住管理。加快保障性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分配交付。多层住宅开工后18个月内、高层住宅开工后24个月内应具备入住条件并交付(交钥匙)到群众手中。

(七)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建设。各市、县要加快此项工作的推进,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实施方案,尽早启动实施。

(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会同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实施进展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完成任务情况、分配交付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和问责。

(九)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动态管理。结合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和住房保障档案,构建住房保障对象、资金、建设、分配、管理等数据库和住房保障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入住、退出的动态管理。

二、做好住房保障政策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

(十)加强调查研究,完美政策措施,重点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调研,力争上半年出台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

办法或操作意见,规范和指导各地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十一)加快“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3月底之前出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十二)做好住房保障业务信息统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制度,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各项业务的信息统计和发展态势分析。

三、抓好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勤于学习、善于学习、踏实学习,研究问题;加强政策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向先进地区学习,不断完善工作内容和方法。

(十四)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严格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和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十五)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6.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篇六

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发布文号

云建房〔2010〕249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13日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类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云建房〔2010〕249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房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贯彻《通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房管)部门要监促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0目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公布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单价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并严格按照公布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凡未在规定对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列外公开销售、未在规定 1 时间内进行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项目预售许可证.责令其停止销售行为,在半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如需调整销售价格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提前告知核发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在申报预售许可证时,如有自留房屋,必须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手续;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杈初始登记前不得到外销售。

(二)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经项目所在地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批准书的机构代理:异地执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取得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批准书。

(三)加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管理.积极推进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在我省新商品房购销合同未修订发布前 买卖双方应在其签订的合目补充协议中对庄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公共服务用房、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已推行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的市、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未开展网上备案的市、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并积极推进网上备案系统的建设。已建立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市、县,要在20l2年前完成楼盘表搭建和网上备案系统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2013年前,全省所有市、县要完成网上各案系统的建改,开展网上商品房合同备案工作。

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一)完善顸售资金监管机制。尚未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州、市、县(区),要尽快按照《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第24号公告)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二)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商品住房项目的审批进度,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优先审批、限时办结,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已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的州、市、县.凡申请项目投资达到总投资25%以上的,可核发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明确预售方案内容.预售方案除《通知》中所要求内容外,还应包括自留房屋、项目前期物业管理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已经词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备案的住房,若因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有按揭贷款的,必须结清按揭贷款后.报备案管理机关解除合同备案,所退房源应当公开对社会连行销售。

三、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

(一)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应严格执行《通知》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建筑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已签定。

(二)落实预售商品住房质量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1号公告)要求,加强列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责任的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质量负完全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拒不承担质量责任的,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出现的质量问题未得到解决之前,暂缓办理该企业的其他开发项目手续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吊销房地产开发资质.

四、健全房地产币场监督管理机制

(一)各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房管)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三、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

(十一)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有是建设标准,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

(十二)完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商品住房项目单体工程质量、节能环保性能、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符合交付使用的基本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上海、山东等地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制度。各地要加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管理,积极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北方地区要加强商品住房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的验收管理.

(十三)落实预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坦相应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预售商品住房存在质量问题的购房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造成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个八追责。

(十四)强化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机制。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应当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由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提供担保函。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必须具备独立的 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各地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建立商品住房质量保证制度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客。各地要鼓励推行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金制度.研究建立专业化维修制度。

四、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十五)全面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各地近期要对所有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已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尚耙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耍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币)、计划单列市要将清理结果于今年6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暂停商品任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十七)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各地要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发挥信用档案作用,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信用档案应当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对违法违规销售、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可题、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住房交付使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应当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

(十八)严格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 究。对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论其在何职何岗,身居何处,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在预售商品住房管理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十九)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度。各地要强化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商品住房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加强销售现场巡查;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举报投诉渠道,重祝和支持舆论监督,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并及时公市处理结果。

其他商品房的市场监管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 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房【2010】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皖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 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二)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营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济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房地产经济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四)加强商品住房买卖台同管理。各地要完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极推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和备案制度。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对商品住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并将《住宅质量保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立前__立打向购房人明示。(五)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各地要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立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等信息,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六)鼓励推行商品住房现售试点。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商品住房现售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住房。实行现售的商品住房,应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现售条件;在商品住房现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符合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七)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住房应房不足的地区,要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支持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尽快办理预售许可。

(八)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排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预售方案中三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九)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 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十)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应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属部门要对当地在建并已核发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工作要在6月10目前完成;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房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的清理汇总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没厅。昆明市要将清理结果于6月底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各地要加大对商品住房预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成立长期的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巡查,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州、市要将本级和所辖各县、市(区)的受理举报投诉机构和电话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篇七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传达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刘志峰传达了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精神。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汪光焘在传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时说, 这次大会十分重要, 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近3000名来自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大代表, 以主人翁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行使职权, 积极建言献策, 使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完成了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

8.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篇八

【关键词】 住房保障;政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公积金

一、研究背景

住房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由于工业和人口在在城市高度集中,产生了对城市土地和住房供应的巨大需求,推动土地价格和住房价格上涨,超越了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大批的低收入居民被边缘化,这为城市的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也存在着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房价收入比偏高;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快构建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已成为政府在住房领域中的核心内容。

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

于住房制度基本政策框架的主要文件有三个:一是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中首次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二是1998年国务院以国发[1998]23号文发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中首次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三是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销售对象的范围过大,导致主要受益人发生偏差,财政补贴效益流失。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太高,面积太大,户型设计不合理。成片开发、集中布置的产生了负面影响。在城市的某些地方划出特定区域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形成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从表面看,便于操作实施,可以较快地见成效和树立政府为市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来说,它容易导致社会阶层在空间上的分化与隔离,不利于社会和谐共处。

2.廉租房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缺乏明确的目标和长远规划,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工作力度太小。廉租住房适用对象范围过窄,这种比较狭窄的范围规定,在廉租房体系的培育初期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个社会中总会存在有过渡性的“夹心”阶层,他们无力负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属于目前住房体系中被忽略的一个阶层。缺乏稳定的廉租房源和资金来源渠道也是廉租房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问题。

3.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窄,公积金累积数额不够,难以发挥很大效用;资金大量沉淀,使用效率偏低,真正用于中低收入家庭租房、购房的比重低,大部分都用于单位建房;管理不够完善,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严重,有挤占、挪用等违规操作问题;公积金管理工作不规范,大多数地方没有建立健全住房委员会制度,以致公积金的管理实际是地方政府分管领导说了算。

四、对策建议

1.适度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制度需要规范和完善,在政策框架已经确立的情况下,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有实施细则,在操作上适度增加公开性,防止在执行过程中走样而产生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发展经济适用房可以吸收租售并举的共有产权制度、实行货币化补贴等成功经验,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在一般的住房消费循环中,客观上存在着过滤现象,被过滤下来的住房有不少是符合保障性住房要求。在我国住房自有化率已经高达80%的情况下,继续过度发展经济适用房,不利于住宅存量资源的有效利用。

2.以廉租房建设为主,推进社会公平。根据我国城市弱势群体的社会特征、经济状况和住房现状,以及城市住房供应体系现状,制定相应鼓励政策,发展廉租房,扩大廉租房的供应范围,才是目前解决城市弱势群体住房问题的最佳选择。在财政能力和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政府也只有以相对节省公共支出和土地资源的廉租房建设为主,才能更有效推进社会公平、维持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

3.完善公积金制度,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要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与保障范围,重点是扩大非公经济组织中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要增加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倾斜。

参考文献

[1]褚超孚.《城镇住房保障住房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8)

9.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 篇九

(总第62期)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编2010年4月19日

市住建局全面推进建设领域创新型城市建设

市住建局积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跳出思维定势,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比对先进标杆查找差距创新工作,瞄准建设产业创新思路转型升级,为苏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添砖加瓦。一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改变长久以来建设产业劳动密集型、粗放式的落后生产方式,通过科技创新,加快现代企业建设,采用新型施工工艺,提高机械装备水平来推动行业生产力进步,逐步实现产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二是传承扶持特色产业。将建筑业发展与苏州悠久的历史文化、深厚的文脉底蕴和新兴繁荣的现代文明有机结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扶持传承姑苏建筑艺术文化的装饰、园林古建等知名专业。三是积极发展新型产业。积极发展净化、幕墙、环保、安装、智能化等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 1的新兴建设产业。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加快引进单元式幕墙生产线,配合做好光伏幕墙的项目建设、投产,实现幕墙生产的科技突破。四是大力培育人才高地。鼓励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专业技术人才,推进建设行业素质升级,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专、精、尖的地方大型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五是优化创新城市功能。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将城市多个功能空间有机组合,大力发展具有商业、办公、居住、酒店等多种功能或业态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充分发挥城市综合体项目对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活跃区域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展城区发展空间,有效提升物业的商业价值,形成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市造价处赴绵竹为援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为加快苏州援建四川绵竹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苏州市工程造价处选派专人于3月底赶赴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对已竣工的农贸市场、正在施工的体育场、体育馆等工程现场进行了踏勘,并就援建项目竣工结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进行了全面了解,下一步造价处将邀请造价专家对收集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讨论,协商解决办法,尽快出台专门针对援建项目竣工结算的指导意见,为援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市造价处)

市抗震办多措并举确保

工程项目抗震设防审查按时完成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共审查初步设计项目61个大项,面积约390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比增长了165%,同时也创下了历年来一季度审查面积最大记录。面对楼市项目扎堆申报审查而专家人手又十分紧缺的突出矛盾,市抗震办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审项目能按时保质完成。一是与专家库成员积极沟通协调,让专家们充分知晓目前的抗震审图任务的艰巨性,请专家们作好长期加班加点的准备;二是合理调配专家库成员,根据项目的大小和性质对专家组作适当调整;三是对特急项目组织专家利用晚上时间集中审图,提高效率;四是启用预备专家库成员,确保各报审项目能及时得到审查;五是做好不符合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确保第二次送审时能顺利通过。

(市抗震办)

取他山之石谋安全发展

市安监站调研轨道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为学习兄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上一新台阶,4月9日,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组织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及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

责同志共50余人赴无锡轨道交通工程实地考察,取他山之石,谋安全发展。考察团听取了无锡市建设局及无锡市轨道办关于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介绍,实地察看了无锡地铁1号线土建工程17标、18标两个项目的施工现场,了解了无锡地铁在安全文明和施工风险控制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如全面推行“一模两化”式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管理定置化、常态化;建立施工现场门禁系统和视频信息化监控系统,实现施工现场可视化管理;严格设备准入制度,消除设备安全隐患和事故等。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进入开工建设阶段,考察无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给苏州轨道交通建设者们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对进一步促进苏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践科学发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市安监站)

报:市委蒋宏坤书记、王少东秘书长

市政府阎立市长、朱建胜副市长、陶孙贤秘书长、徐刚副 秘书长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篇十

(建城函[2010]16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要求,推进城镇减排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我们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城建司联系。

联 系 人:毛联华 章林伟

联系电话:010-58934757(兼传真)

010-58934352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务厅(局)、市政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第四条 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每年5月前,对上一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每年3月前完成上一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自查报告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查内容除考核指标外,还应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编制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制度和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污水处理水质监测、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参见附件。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记分,分为优(≥85分)、良(<85分,≥70分)、中(<70分,≥60分)、差(<60分)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的将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考核,并给予通报。

未通过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30天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核总分计算

考核指标包括:设施覆盖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和监督管理指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为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之和。

二、考核指标分值计算

(一)设施覆盖率(25分)

设施覆盖率分值按所辖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所辖市县设施建设情况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二)城镇污水处理率(20分)

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本数据;其它设施污水处理量和污水排放总量依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上一数据。考虑到污水处理率统计的复杂性,可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的实际情况,对污水处理率最高得分作适当调整。

(三)处理设施利用效率(20分)

处理设施利用效率分值按不同运行负荷率对应的实际处理水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A:运行负荷率≥75%的项目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B:70%≤运行负荷率<75%的项目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C:65%≤运行负荷率<70%的项目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D:60%≤运行负荷率<65%的项目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E:50%≤运行负荷率<60%的项目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F:30%≤运行负荷率<50%的项目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G:运行负荷率<30%的项目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运行负荷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四)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20分)

污染物削减效率分值按不同的污染物削减效率的削减总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A:COD削减量≥300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B:250mg/L≤COD削减量<300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C:200mg/L≤COD削减量<250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D:150mg/L≤COD削减量<200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E:100mg/L≤COD削减量<150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F:50mg/L≤COD削减量<100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G:COD削减量<50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五)监督管理指标(15分)

监督管理指标分值按“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分值和水质化验管理分值加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监督管理分值=数据上报管理分值+水质化验管理分值

1、数据上报管理分值(9分)

数据上报管理分值=在建项目分值+运行项目分值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2、水质化验管理分值(6分)

水质化验管理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取各指标项实报期数与应报期数之比。

3、在专项检查、抽查中,发现上报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每一项扣3分,直至将总分15分全部扣净。

附件2:

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核总分计算

考核指标包括: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和监督管理指标。除设施覆盖率外,其他考核项目均按市本级污水处理数据评价。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为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之和。

二、考核指标分值计算

(一)设施覆盖率(10分)

设施覆盖率按下辖县(县级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县级市)占全部县(县级市)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二)污水处理率(25分)

污水处理率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其它设施污水处理量和污水排放总量依据上一《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考虑到污水处理率统计的复杂性,可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的实际情况,对污水处理率最高得分作适当调整。

(三)处理设施利用效率(25分)

处理设施利用率分值按不同运行负荷率的实际处理水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A:运行负荷率≥75%的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B:70%≤运行负荷率<75%的项目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C:65%≤运行负荷率<70%的项目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D:60%≤运行负荷率<65%的项目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E:50%≤运行负荷率<60%的项目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E:30%≤运行负荷率<50%的项目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F:运行负荷率<30%的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运行负荷率数据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四)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20分)

污染物削减率分值按不同的污染物削减效率的削减总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分值=COD削减效率分值+NH3-N削减效率分值

1.其中:

A:COD削减量≥300 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B:250 mg/L≤COD削减量<300 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C:200 mg/L≤COD削减量<250 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D:150 mg/L≤COD削减量<200 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E:100 mg/L≤COD削减量<150 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F:50 mg/L≤COD削减量<100 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G:COD削减量<50 mg/L的COD削减总量(吨)

2.其中:

A:NH3-N削减量≥20 mg/L的NH3-N削减总量(吨)

B:10 mg/L≤NH3-N削减量<20 mg/L的NH3-N削减总量(吨)

C:NH3-N削减量<10 mg/L的NH3-N削减总量(吨)

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五)监督管理指标(20分)

监督管理指标分值按数据上报管理分值和水质化验管理分值加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数据上报管理分值(12分)

数据上报管理分值=在建项目分值+运行项目分值

其中: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2、水质化验管理分值(8分)

水质化验管理分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取各指标项实报期数与应报期数之比。

11.定边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 篇十一

2008年-2013年,榆林市政府下達定边县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共8538套,62.2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先后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9123套,82.3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22亿元。建设地址分别在新安小区、新居小区、新乐小区、新业小区。

新安小区位于定边县城西环路东侧、英华西路北侧,总占地面积110亩,现已建成廉租房216套、1.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98套、4.4万平方米。其中,已分配326套经济适用房和216套廉租房。小区南院占地10.5亩,在建廉租房2幢,340套,1.8万平方米;现已基本完成安装工程及室内装修,即将竣工;将于今年投入使用。

新居小区位于定边县长城北街西侧、北环路北侧,占地35亩,已建成廉租房528套、2.6万平方米;目前正在审核、公示,预计2014年5月可以分配入住。

新乐小区位于定边县东环路西侧、北环路南侧,总用地面积298.3亩(含移民搬迁占地45亩)。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937套、45.14万平方米(含商业2.38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13亿元。其中廉租房792套、4.93万平方米,公租房1837套、13.83万平方米,经适房1000套、7.87万平方米,限价房1308套、18.5万平方米。目前所有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进行室内安装及装修,即将竣工,将于今年投入使用。

另外,新乐小区室外配套工程现已完成设计、审图、造价、审计等前期工作,即将进行招投标;一期商业楼已主体完工;10#限价房共136套,目前已完成桩基工程;二期商业楼、市场路、胜利街和幼儿园已完成招投标,即将开工建设。新乐小区经适房、限价房分配方案已上报县政府,即将开始预售。

新业小区位于定边县创业五路东侧,科技七路与科技九路之间,工业新区东侧绿化带以西,总用地面积为342.58亩,目前在建保障性住房共2568套,24.9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304套、公租房816套、经适房204套、限价房1244套,预计总投资约5.8亿元,目前所有工程已完成桩基工程,预计2015年投入使用。

“住有所居,居安乐业”一直是定边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建设保障性住房正是实现“住有所居,居安乐业”最直接、最有效的一项惠民举措;其任务目标之高,资金投入之多,工作力度之大堪称史无前例,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定边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对于改善城镇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质量、构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使定边县的城乡建设事业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12.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篇十二

《意见》提出,到2008年年底,建设领域实现节约1, 600万吨标准煤目标,其中: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现节能800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300万吨标准煤。

《意见》要求,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全力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节能水平,力争2008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要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有条件地区要研究制定新建建筑节能65%的强制性标准,并颁布实施。

《意见》要求,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工作;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强化公共建筑空调节电管理;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意见》指出,要积极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点评:

13.襄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篇十三

政务公开事项

一、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备案

1、承办科室: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施工管理股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3、申报材料:①报建申请表一式三份;②评委批文;③建设单位施工工程资金证明。

4、承诺时效: 2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6、收费项目:免费

二、项目名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1、承办科室: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设计审批室

2、办事程序:受理、委托许昌市工程咨询中心审查认证、发证。

3、申报材料:①全套施工图;②批准立项文件;③地质报告;④结构计算书及相关数据文件;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⑧建设用地使用证。

4、承诺时效: 20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部国家计委(89)建抗字第586号文。

6、收费项目:免费

三、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批、发证、立卷归档,登记备案。

3、申报材料:①发改委批准文件;②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⑤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文件;⑥)工程施工合同;⑦资等级证书;⑧预售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⑨营业执照;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①预售方案。

4、承诺时效: 10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修订)

6、收费项目:免费

六、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1、承办科室: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工程质量监督站

2、办事程序: 受理、局审核、办结

3、申报材料: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纸;④勘察设计批准文件;⑤参建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施工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资格书及复印件;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书(必须是本人签名盖章的原件);⑥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建设监量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该项目监理组织;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及复印件;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的质量责任书;⑦设计单位的资料:

2、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勘验、县联席会审批、发证

3、申报材料:①发改委批文;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③项目选址的用地性质、位置、用途、规模、投资、环境要求及资信证明。

4、承诺时效: 30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城乡规划法》

6、收费项目:免费

九、项目名称: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承办科室: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城建股

2、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县联席会审批、发证

3、申报材料: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城市统一坐标、高程系统测绘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平面规划图、建筑物定位图(一式四份)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用地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4、承诺时效: 30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城乡规划法》

6、收费项目:免费

十、项目名称: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承办科室: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城建股

2、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县联席会审批、发证

3、申报材料: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建筑工程项目申请书(一

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城市统一坐标、高程系统测绘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平面规划图、建筑物定位图(一式四份)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用地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4、承诺时效: 30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城乡规划法》

6、收费项目:免费

十三、项目名称:乡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承办科室: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农建股

2、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勘验、审批、核发

3、申报材料: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建筑工程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规划图、建筑物或管线定位图、现状地形图各2份)、建筑物立面效果图(两个以上方案)、施工详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4、承诺时效: 30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城乡规划法》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范文 篇十四

建设部日前出台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 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 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 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 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 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 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 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

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 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 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 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 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 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 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 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 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 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 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 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抢验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 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 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2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九年十月十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

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5.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篇十五

5月20日晚, 为贯彻落实当日下午召开的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十一次会议精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急召开解决四川地震灾区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 就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作出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强调, 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十一次会议明确要求, 要用3个月时间在四川地震重灾区建设100万套过渡安置房。其中, 第一批25万套, 6月份就要完成。两天内首批6000套过渡安置房起运灾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部党组成员姚兵等,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姜伟新要求:要高度重视、竭尽全力, 按照要求的时间, 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四川省建设厅要作好过渡安置房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与承担过渡安置房建设任务的各省、市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总体协调, 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市共同把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做好。二是监督检查,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三是总体谋划, 在坚决按时保质建设好100万套过渡安置房任务的同时, 还要深入研究四川灾区的实际需求, 做好下一步的建设工作。

16.保障性住房交通系统规划设计探讨 篇十六

1.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1 广东深圳 518049

2.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 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本文从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两个方面(其中动态交通内包含外部交通)总结保障性住房空间分布的交通系统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问题的分析以及相关理论支持,提出适合保障性住房的交通模式的建议,对实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交通系统;空间分布;规划

1.背景分析

古语云:“宅者人之本,人以宅为家;居若安,则家代昌吉”。适当的住房,不仅是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所必需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性住房的的出现,限制了整体的商品房价,对社会整体经济的调控发挥作用,缓解了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最后,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潮流创造了有利条件。保障性住房建设近几年进展很快,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研究也纷纷出炉,然而,这些研究多是针对政策管理以及空间规划,如何切实进行保障性住房细节建设规划规则却提之甚少。

2.现状分析

大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行为都是在国家政策引导下进行的,而非由于经济因素而主动实施的,开发商的“无利可图”导致他们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进行建设,建设多未进行规划,功能不合理,交通设计存在诸多问题。

2.1 保障性住房空间分布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分布模式主要分为中心混居型和边缘分散型。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分布模式以边缘分散为主,此类保障性公共住房分布在城市边缘,使得中低收入人群与中心城区得不到很好的联系,交通、就业、医疗、教育等各项权利均得不到较好的保障,容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以及中心城区多样性丧失,导致城市居住形态趋于单一。

2.2 实例研究

北京市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数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分布在五、六环附近,居民对对外公共交通有很大的依赖性。本研究从住区的地理位置、到达地铁口的难易程度、最近公交站台公共交通数量、马路宽度、交通状况五点进行对比分析。

现状分析

苏家坨龙湖廉租房宋家庄玉桥东小区珠江帝景龙湖–唐宁

位置海淀区西北旺苏家坨镇,西北六环附近海淀区中关村,西北四环至五环丰台区,南三环到四环之间通州,东六环附近朝阳区西大望路,东三环到四环之间海淀区中关村,西北四环至五环

到达地铁口难易程度乘公交一小时步行五分钟步行五分钟乘公交45分钟步行5分钟步行五分钟

最近站台公交数1651156

马路宽度好较好较差好较好较好

对外交通状况差较好较好差好较好

保障性住房的对外交通基本是两种情况,一类离市区较远,虽有较为宽敞的马路但是鲜有车辆流动,公交站点少,距地铁站较远,居民出行困难;另外一类受政策影响或为配建,地处交通发达的市区,对外交通情况比较宜人,但是由于建设不合理,其内部交通和静态交通会出现其他的问题。

总体来说,保障性住房的交通规划存在很多不足亟待解决(如表 2-2;表 2-3)。

表 2-2 内部交通分析

苏家坨龙湖廉租房宋家庄玉桥东

小区珠江

帝景龙湖–

唐宁

路网形态是否合理√×××√√

是否人车分流××××√√

有无交通速度限制×××√√√

路面设计是否合理√×××√√

路面是否无障碍物√×√√√√

路面有无排水设施√√√√√√

步行系统是否完整××××√√

绿化设计是否足够××××√√

有无无障碍设计×××√√√

有無路面景观设计××××√√

对内交通状况较差差差较差好好

表 2-3:静态交通分析

苏家坨龙湖

廉租房宋家庄玉桥东

小区珠江帝景龙湖–

唐宁

停车设施是否合理××××√√

机动车位是否足够××××√√

自行车位是否足够√×××√√

出入口设置是否合理√×××√√

标志系统是否清晰×××√√√

是否留有余地××××××

静态交通状况较差差差较差好好

2.2.2 问题分析

由于北京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多为边缘分散型分布方式,居民日常的购物、娱乐和休闲活动不得不到远距离的市中心完成,不便利的对外交通情况造成了社会中的公共资源无法合理流动,居民日常活动需要和资源在市中心集聚的矛盾没有调和,这使得保障性住房为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生活需要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保障性住房内部交通缺乏合理性和人性化设计,住区缺乏景观设计,忽略了居民的主观感受,居住生活显得枯燥、乏味。

保障性住房的道路设计多未使用人车分流的规划方式、道路标识缺乏、没有足够的停车场地,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也埋下安全的隐患。

3.发展方向

要确定将来的居住区交通发展方向,应该以下述两个方面为评价依据:(l)是否满足人们出行的使用需要(客观标准);(2)能否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主观标准)[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保证与中心城区的密切联系,保证社会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高,保障城市未来发展的活力。保障性住房不应当只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遮风挡雨的居住场所,更应该是宏观城市环境的保障,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一个可信赖的生活方式。

3.1 对外交通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对外交通首先要考虑公共交通优先原则。从保障性住房的地理位置极其针对人群两方面考虑,对外交通应遵循公共交通优先原则。多设置公交站点,减少出行中换乘或班次少带来的不便。因地制宜,在充分整合周边地区公交资源的基础上,使公交线网形成网络,从而应提高换乘效率;大部分新建保障性住区位于中心城区以外,应为此类小区设置社区短驳公交线路,以便于其与大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点、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大型公交枢纽相衔接。图 1 为居住区车行主入口与公交站点位置关系示意图。同时尽量靠近地铁站,使公共交通能满足大多数居民的需要。

图 1 居住区车行主入口与公交站点位置关系示意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3.2 内部交通模式

对内交通要保证基本的平整、通畅,同时考虑居民使用的便捷性,设计合理的流线,同时配置足够量的醒目的道路标识,增加安全性。

重视无障碍的设置,以保证残疾人及年老生活不便利者的使用。

现代居民对审美的需求极度迫切,人行道路不能简单满足居民行走的需要,更要考慮居民的心里感受,丰富道路周边的景观,创造舒适、宜人、完整的步行空间。

3.3 静态交通规划原则

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多为中低收入家庭,需同时考虑足够规模的自行车和机动车的停放场地,要满足居民的使用要求并留有余地。图 2为北京市广渠门廉租房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现状。

停车场的布置应与居住区内的道路相协调,既方便到达又不会影响交通的畅通性。

图2广渠门廉租房小区非机动车停车现状(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4.结束语

总之,交通系统的规划直接影响这居民的日常出行生活以及生活与工作中交通的质量。良好的交通系统规划能够有效的提高居民出行效率与居民生活质量。由于保障性住房自身的特征,地产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尽量降低成本,导致不负责任的设计不断出现,在一些已建好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中,存在着许多诸如环境、停车、配套公建等问题。本文将从动态交通、静态交通、外部交通对北京市以及其他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保障性住房的交通系统现状进行实地调研,总结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适合保障性住房的交通系统规划模式。

参考文献:

[1]马建平,中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研究,吉林大学,2011:140

[2]张珊珊、白晓霞,保障性住房城市选址的决策原则研究,中国建筑学年会论文集,2012:343-345

[3]涂舸、罗杰、熊彬,我国现阶段经济适用房规划设计策略研究,中国建筑学年会论文集,2012:351-356

[4]孙克真,保障性住房的属性和作用,中国建筑学年会论文集,2012:1477-1480

[5]马振伟,保障性住房设计研究初探,山东建筑大学硕士论文,2011:35-40

[6]姚栋,保障性住房的绿色趋势——3 个美国案例的研究与思考,建筑学报,2011(2):104-106

[7]陈爱,中国城市保障性住房选址研究,山西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2:35-52

[8]柴旭,我国城市居住区内部交通问题规划策略初探,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05

[9]万勇、王玲慧,居住区人车交通组织研究,新建筑(02),2000:39-42

[10]陈燕萍,居住区道路系统与交通安全,规划师,2000(03):42-43

[11]顾伟华、叶建红,城市居住区的人性化交通设计,中国市政工程,2004(05):17-19

17.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篇十七

绵竹市土门学校

乡村少年宫结对共建协议

为了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2010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中央文明办在山东临沂召开的推进“乡村少年宫”建设座谈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强力推进我市乡村少年宫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德阳市委办《关于推进“乡村少年宫”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绵竹市文明办《关于加快我市共建“乡村少年宫”建设工程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校“乡村少年宫”活动有序、高效开展,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绵竹市土门学校结对共建绵竹市土门学校乡村少年宫,通过开展共建活动,实现把学校少年宫打造成乡青少年学校尤其是留守儿童的活动基地和活动乐园,在活动中用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引领青少年学生实现自己的目标。为确保共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实现,结合市建设局和土门学校实际,共建双方签订如下“共建协议”。

一、共建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努力提高乡村少年宫的建设质量和服务质量;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做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延伸教育,让更多的乡村少年宫儿童能积极主动加入到少年宫活动中来,让良好的、正面的、健康的、向上的思想引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

二、共建内容、形式

1、组成共建领导小组

组长:王舟茂(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华蛟(绵竹市土门学校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张光华(绵竹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组员:张岁梅 张天灵 张维体 邓公全 廖全明何成全 邓忠勇

2、本着学校为乡村少年宫建设的主体,学校负责制定乡村少年宫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活动的具体实施,负责资料收集、整理、组卷。绵竹市建设局先期为土门学校乡村文化宫的环境创设、设备添置、师资培训提供至少2万元的资金支持,活动开展以后每年根据学校开展活动需要提供适当资金支持,确保乡村少年宫活动的正常开展。

3、共建双方定期会商乡村少年宫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适时整改,提高乡村少年宫的活动质量。

4、绵竹市建设局为乡村少年宫辅导教师专业培训提供智力和资金支持。

5、绵竹市建设局为乡村少年宫进一步完善环境创建和设备添置提供资金支持。

6、绵竹市土门学校定期向市建设局汇报乡村少年宫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

7、绵竹市土门学校为市建设局开展党团员、职工爱国主义教育和志愿者报务提供基地。

8、结对双方经常相互开展上党课、团课活动,开展大手牵小手温暖同行活动。

9、积极在各级报刊、媒体宣传市建设局支持土门学校乡村少年宫建设的具体举措和感人事迹,以及共建取得的其它成效。

10、每年乡村少年宫要制定年初计划,年末要认真总结并上报市文明办。

三、共建时间

共建期限为三年,自2011年4月30日至2013年4月30日止。期满经共建双方协商,可续签协议。

四、未尽事宜由共建双方在活动中不断充实和完善。

绵竹(盖章)绵竹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18.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方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指定城市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查办”)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 督察员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一)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是否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有关城市发展和控制的要求;

(三)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四)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五)《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的执行情况;

(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

(七)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督察员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的原则,忠实履行督察工作职责,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 督察员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列席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

(二)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问题的说明;

(四)进入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

(五)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六)巡察督察范围内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

(七)公开督察员的办公电话,接收对城乡规划问题的举报。

第八条 督察员使用的督察工作文书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建议书》(以下简称“《督察建议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组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督察工作文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说明被督察对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等的具体内容和条文,并提出整改意见。

《督察建议书》和《督察意见书》稿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督察员发现涉及督察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时,应及时报告所在督察组。

(一)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问题,应起草《督察建议书》,报督察组组长同意,由督察员加盖印章并签字后向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发出,抄送其同级人大常委会、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抄报部稽查办。

(二)对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大的问题,督察组应集体研究起草《督察意见书》并报部稽查办。部稽查办商相关司局并报部领导批准,再由督察组组长加盖印章并签字后向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发出,抄送其同级人大常委会和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察意见书》须明确要求被督察对象在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组反馈意见。

(三)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查处的,督察组应及时向部稽查办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条 督察工作文书的跟踪督办:

(一)《督察意见书》必须跟踪督办,《督察建议书》由督察组组长视情况决定是否跟踪督办。

(二)对列入督办范围的督察工作文书,应密切跟踪并及时收集有关情况向部稽查办报告。

第十一条 定期报告和总结:

(一)督察员应每月向督察组报告督察工作情况。

(二)督察组应每季度向部稽查办书面报告督察组工作情况。

(三)督察员与督察组应每年总结督察工作情况,报部稽查办。

第十二条 督察员开展工作时应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19.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篇十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经过两年的紧张筹备,近日正式开始实施。

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之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工作。近日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全国首批3家标识申请企业进行了工厂调查、产品检验、产品模拟计算等测评工作,目前,测评工作已通过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的审查。

20.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篇二十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政府愈来愈重视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工作。我国经济发展并不均衡,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缺乏基本的住房保障,这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总体上看,国内房价依然偏高,解决居民基本居住问题的工作迫在眉睫。本文主要探讨了某市保障性住房小区规划设计概况,提出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需要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棚户区

当前城市规划工作已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建设水平取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目前依然有许多人居住在生活设施落后、卫生条件极差的棚户区内,因此,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均衡发展”的理念,各级政府必须投入充足的资金来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求获得民众的支持与信任、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和谐文化的形成。

一.某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背景与设计目标

得益于国家正确政策的实施,某市近年来经济总量不断提升,大量原本贫困的村庄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然而由于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许多居民依然生活在遍布简易房的棚户区内。棚户区的房舍无论是规划设计还是施工建造的质量都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并且由于人口密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因此棚户区面临着艰难的治安与消防处境。总体上看,棚户区的群众面临着住房难、就业难、婚娶难等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市政府决定在住房条件落后地区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1]。

为了彻底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项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未来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应当拥有完善且质量合格的基础设施、路面硬化率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小区绿化率达到一定水平、整体环境优美。

二.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理念

(一)规划工作指导思想

①必须遵守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的基本原则,全面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②规划过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各类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工作。

③规划设计工作应当秉承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工程应当体现出人文关怀,在小区内兴建各种便民设施。

(二)规划设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①人性化原则。为了最大程度地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居民的幸福感,规划设计工作需要遵循人性化原则。因此应当积极营造优质社区文化、帮助群众改进生活方式、普及生理健康知识,小区物业应当提高服务质量,尽力满足业主的各类合理要求。

②效益型原则。合理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规划与设计工作应当能够实现将项目资源、土地资源以及基础设施资源等因素进行优化配置的目标,从而促进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社会共同进步、协调发展的目标。效益型原则的基本内容也可以理解为设计人员在规划设计工作中做到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群众居住生活舒适度等。

(三)项目目标

①居住方面。未来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应当拥有便利的交通设施,小区内有一定数量的公交车站以及出租车停靠位,建筑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另外在人口特别密集地区,需要加大保卫力量配置、增加公共厕所数量,修建健身活动公园等。

②公共服务设施方面。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迅速,公众也愈来愈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此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内或者附近应当有免费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还可以修建商业购物街,适当增加娱乐休闲会所如舞厅、酒吧等,如此能够有效地丰富居民的日常生活[2]。

③住房小区价格方面。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的价格制定过程应当透明化,由政府房产主管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督。此外住房价格需要在群众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三.具体的规划设计工作

(一)规划设计工作前情况概述

在某市某地区开展保障性住房小区规划设计工作前,可以看到该地区的道路坑洼不平,并且许多路为断头路、泥泞路,混凝土路面覆盖率极低,给群众的出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同时,地区建筑物密集,有些地方的消防通道被占,消防设施建设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另外,地区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部分居民在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基本实现小康后便在土地上私建民房,无视国家土地法等法律。

通过走访,笔者还发现该地区缺乏必要的文化服务场所与运动设施,文体活动中心数量严重不足。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地区在炎热的夏季经常出现蚊蝇成群、暴雨过后污水横流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与居住区外观。

(二)总图规划设计

①初步规划在小区内建设以多层建筑为主的各类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如此不仅能够有效地丰富美化城市的沿街形象,同时还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宝贵土地资源,符合效益型原则。

②在步行街等两侧布置适量的商业门店,地皮招租工作采用招投标竞选的方式,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商业门店的存在能充分满足群众日常的购物需求,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区商业氛围更加活跃[3]。

(三)小区绿化景观规划设计

对于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项目而言,必须确保有一定的土地用以种植景观植物,从而营造出较好的绿地效果,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施工人员采用细化处理宅前宅后绿地的办法,并有效结合绿化带实现组团绿化的目的。通过連接、结合各个绿化点的方式来形成小区绿化面,从而将小区打造为宜居的“花园”。

(四)道路交通组织规划设计

①无障碍设计。考虑到残疾人的出行需要,小区公共场所设有大量无障碍通道,人行道的坡道与盲道无缝接合,已基本完成无障碍道路系统的建设工作。在住宅楼与文体活动中心的进口也是采用无障碍设计,体现了对步行能力较弱的群众的关怀。

②道路层次分布。该地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道路层次有四个,分别是次干道、主干道、宅间道路以及绿地中的休闲小道。

③路面硬化工作。路面硬化工作是道路组织规划设计工作的重点。项目中使用了大量的水泥、混凝土以及沥青,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小区全路面硬化工作。硬化道路中沥青路居多、水泥路次之。

(五)公共服务项目规划设计

①文化服务设施。通过寻求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项目获得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博物馆、图书馆等场馆入驻小区及周边区域,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居民综合素质的提升工作。

②体育与娱乐设施。小区内有游泳中心、酒吧以及歌厅等场所供居民从事休闲娱乐活动、进行体育锻炼。

(六)项目规划建设相关标准

在项目开工前,建筑单位已经基本明确了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分别是房屋朝向合理(采光方便、便于保持室内干燥)、建筑形式有新意、高层建筑质量合格、整体布局协调舒适。以下是细化的标准:

①在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中,部分建筑不需要拆除进行重建,对于这些建筑,只需要保障房屋质量、增加屋内基础设施即可。对于新建的建筑而言,若是商业建筑,需要确保其中消防通道数量达标、宽度合格;对于民用居住建筑而言,则需要在建筑内配置盥洗室以及厨房等设施,尽量满足初期入住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②需要结合居民的购买力水平与住房实际状况来考虑安置回迁群众的户型面积,过程中应当吸纳民众有建设性的建议与意见。

结语

本文结合某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前与建设后的状况,阐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所需遵循的原则与技术标准。为了最大程度地提高落后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政府应当投入充足资金来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能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社会稳定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刚.关于县域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体会[J].山西建筑.2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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