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联建合同

2024-12-26

房屋联建合同(14篇)

1.房屋联建合同 篇一

房 屋 联 建 协 议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资金联合建房,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修建方式及安全责任

1、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资金并承建房屋(包括水电),由乙方组织施工,甲方有权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三家现有的门面土地宽度除留2米的公共楼梯过道外,平均分成三个门面;

3、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设置安全设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二、楼层及质量等要求

1、楼层为地下室一层,地下室以上七层,共八层;

2、主体按相应楼层的承重建筑要求设计修建,保证质量,不能开裂拉丝;

3、门面一层的高度为3.93米净空,该层各家的室内隔墙及承重要求按甲方要求设计;

4、门面及住房室内墙和楼顶水泥搓砂平整,阴阳角垂直;

5、楼梯过道有栏杆和瓷砖地板装饰;

6、前外墙瓷砖装饰,后外墙水泥清光;

7、水电和下水管道及化粪池,由乙方统一设计修建,水到户,电到楼梯间户门口,但甲方自己房屋的入户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

8、门窗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三、房屋分配

1、门面一层的产权无偿归甲方三家所有,甲方三家各自的门面位置按原有各自的门面土地位置确定;

2、甲方三家各自无偿拥有一套住房产权。经协商颜应举的住房在六楼,周朝亮的住房在五楼,詹世江的住房在三楼;

3、甲方的门面和住房分配后,剩余的住房及地下室归乙方所有。

四、交房时间及其他要求

1、协议签订后,乙方要抓紧组织施工,经双方商定在2014年12月底交房,因无故拖延工期和因质量问题造成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修建房屋的政策性事项由乙方负责办理协调,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由于政策性的事项没有协调和办理好,造成停工不能按时交房,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4、由于修建过程中对周边邻居造成生活上的影响,或

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甲方各承诺补助乙方建房等费用10000元,共计30000元,待基础完工后付给乙方。

本协议一式五分,甲、乙双方中的五家各执一份 甲方:

2.房屋联建合同 篇二

一、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况及产生原因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方面,在实践中可以大致归纳为几种情况。

1.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是国家提供给特殊低收入人群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借用他人身份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变相侵害了其他有资格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平,属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应属无效。

2. 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通则》第十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显属于超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无法定代理人的认可应属无效合同。

3. 开发企业无预售许可销售期房的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对于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必须取得销售的行政许可方属合法。因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 非本农村集体成员购买集体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可以看出,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集体所有,权利人只有使用权,如果任其无限制地转让,有可能侵害集体的利益。即使在2016年最新实施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中,也未对此做出突破,而且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均认定为无效合同。

5. 房屋买卖权属有纠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权属纠纷的房屋的不得转让。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应该限缩为排除恶意买卖的规定。因为我国对物权的规定不完全和德国登记制度一致,有个善意取得的规定,鉴于目前对于什么情况下属于权属有纠纷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无证或者非所有权人房屋的买卖;有查封;异议登记的房屋买卖。对于卖方合法建造但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虽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其合同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还是有效合同。

而对于无权处分、无权代理或者非所有权人买卖的,则应当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受让人依照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规定来判断,如果属于恶意买卖的,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如果属于善意的,则不宜认定为无效合同。如果是违法建筑的买卖,在发生纠纷诉讼时还没有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属于管理性规范,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如果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明知房屋被查封,合同目的不能达成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此种情况下,多为法院执行制造障碍或者是虚假转移房屋,应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情形。

对于有异议登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判断,如果购房人明知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着有效的异议登记仍然购买的,应当认定为非善意,如果此种买卖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则该买卖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二、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到房屋买卖中可能导致的后果如下。

一是房屋已经交付的应当返还房屋,原产权人应该返还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部分情况下可能有例外情形,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385号等判决的观点,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买房人已经实际占有了该房屋或者再次出售给另外一个非农户籍者,合同虽被确认无效,但是房屋实际占有人不负返还的责任。当然,如果再次购买该房屋的是该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于其是有购房资格的,因此其可以合法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合同无效也不必然要返还房屋的。另则,如果房屋经过了装修或者加层改建等,也对法院是否判决返还房屋或者对于返还价款的计算会有不同的影响。

二是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导致合同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是买卖房屋上还设立有抵押担保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依据此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情况下,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可以解除。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据此规定,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因房屋买卖合同失效而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将购房贷款返还给银行,将房款本息返还给购房者。

四是买卖房屋在案件审理中可以确定为第三人财产的,当合同被判决无效后,应该返还给第三人。

五是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这也是维护健康有序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避免产生过度的经济纠纷。

三、无效合同的登记处理方式

在现有的有关房屋登记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登记如何办理的明确规定。而从前面的分析来看,合同无效及其后果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如果在生效法律文书中并没直接明确如何办理相应登记而直接办理的话,极易造成新的登记错误。

从《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合同效力和登记效力是区分开的,故而不能直接得出合同无效必然导致登记无效的结果。对于合同无效导致要办理相应登记的,有以下几种模式。

1. 双方申请模式

因为合同无效的判决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之可以单方申请的生效法律文书,因此如果买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持合同无效的生效法律判决文书,按照普通程序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给原产权人。

2. 登记机构主动撤销模式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如果无效合同的判决书可以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作废。虽然目前根据国家安排,不动产登记由国土部门负责,并且出台了相应的登记规章,但是笔者认为原《房屋登记办法》并未作废,如果属于房屋登记的也可以作为一个特别法予以引用。

3. 协助执行和履行法定义务模式

买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返还原物的民事诉讼来处理,也可以通过对登记机构的行政诉讼,此时登记机构则需要根据相应的法院判决文书描述的内容来进行相应的登记。如是民事诉讼要求登记机构协助登记的,一般会描述为将某某的房屋所有权变更为某某名下,此时办理单方申请的转移登记;如果是行政判决,一般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描述为“撤销被告某某登记机构作出的为某某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之行政行为”。此时应该依法撤销该登记,恢复到前一手的登记状态。

3.无效房屋租赁合同问题探究 篇三

关键词:无效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法律效果

一、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

(一)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

确认合同有效与无效,是正确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前提。笔者认为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如若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则该合同无效。如租赁房屋从事开赌场,提供卖淫场所,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

(2)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如若合同标的物是违法的,则该合同无效。如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建造的房屋或者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造的房屋进行出租;

(3)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若违反,则该合同无效。如建筑物在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消防安全验收的不得出租;

(4)当事人是否规避法律,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如若有此情形,则该合同无效。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

(5)房屋出租人是否有处分权。如若没有处分权,则该合同无效。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二)法律规定的无效房屋租赁合同

1.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均有该类似规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建筑物在建造之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证,还应取得施工许可证,然后才能建造房屋,否则建造的房屋即为违法建筑物。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城镇房屋的建造符合城镇发展的整体规划,防止房屋乱建乱造,影响城镇的长远发展。

2.以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房屋经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租赁房屋也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后的房屋。这主要是出于人身安全考虑,房屋己完工但未验收之前,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建筑物质量不合格、配套设施不齐全等,这都可能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甚至危机当事人生命安全。因此,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不可投入使用。

3.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为标的物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同样不可投入使用,这也是出于對当事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考虑。尤其是对一些大型的用于商业经营的大厦,消防安全显现的尤为重要。因此,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不得投入使用。一旦违反此规定,势必导致合同无效。

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果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法律效果,笔者从两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进行阐析,对于其他问题暂且不议。一个涉及房屋使用费的支付问题;另一个涉及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期间对租赁房屋添附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问题。

(一)房屋使用费的支付问题

对于合同无效时房屋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应依导致合同无效的不同因素分别进行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1.以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对于此种情形,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应支付房屋使用费;如果承租人明知该房屋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消防验收仍愿意租赁,则表明承租人愿意接受租赁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此时承租人应该参照约定租金支付房屋使用费给出租人,因为双方都有错误才导致合同无效;由于此使用费对出租人而言属于非法收入,应予以收缴。

2.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此种情形下,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支付的房屋使用费应为房屋在使用期间的损耗与折旧,一般情况下低于约定租金;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赁房屋为非法建筑物仍愿意租赁,则表明承租人愿意为此非法建筑物的使用支付以约定租金为标准使用费,那么,承租人当然应该支付以约定租金数额为标准的房屋使用费。

3.因合同当事人为无权处分人引起的无效合同

对于因合同当事人为无权处分人造成合同无效时,房屋使用费应该按照约定的租金数额支付,因为此种情况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只引起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不牵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二)租赁房屋添附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问题

我国法律关于添附制度的规定虽有所涉及,但还是不尽完善,都没有明确规定附和后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没有真正实现添附制度确定物权归属的目的。笔者认为宜在我国构建动产和不动产附合的规则。该规则包含两个内容:第一,动产和不动产构成附合的构成要件是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第二,动产和不动产附合后,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这样的规制有诸多益处:

首先,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归属得到清晰地界定。根据物权特定的原则,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必须具有特定性,一个物只能被一个人拥有。法律作出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物权的归属,为物权的流转提供便利。如果无此规定,则会造成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构成附合时其所有权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情况。房屋的一部分上存在另一所有权,这将导致同一物上既有不动产所有权又有动产所有权的情况发生。其次,房屋的所有权能顺利地流转。如果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没有明确的界定,则房屋的流转也存在障碍。当房屋出租人转移房屋所有权或者将房屋进行抵押时,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不能从外观上看出,从而使得房屋所有权的受让人要承受不必要的风险,这不利于房屋所有权的流转。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因装饰装修物引起的损失赔偿问题。笔者认为,未与房屋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所有;己与房屋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对于未与房屋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因其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可将其拆除取走,对于造成的损失,应由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赔偿。

参考文献:

[1]李荣鑫.房屋租赁合同的诚信原则立法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2]杨博宁.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物处理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2013.

[3]段然.剖析房屋租赁合同之维修义务[D].华东政法大学,2012.

[4]李晓晓.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物的归属及民法利益思考[D].天津师范大学,2012.

[5]张勇.房屋租赁合同争议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3.

4.联建房屋协议书1 篇四

甲方:刘建军(公民身份证号码:)

王正儒(公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王桂兰(公民身份证号码:)

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决定使用甲方刘建军、王正儒坐落于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朝阳村的宅基地(宅基地占地面积215.92平方米,四至,东与金玉祥宅院交界,西小街宽南头6.56米,北头6.26米,南大街宽11米,北与王文宅院交界)联合建造房屋,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联建房屋所使用的的土地,使用甲方坐落于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朝阳村的的宅基地(215.92平方米),该宅基地已经由密云县人民政府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登记于刘建军的名下(甲方王正儒与刘建军系夫妻关系)。甲方保证密云县发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真实性,并保证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项下的宅基地及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或者其他任何使用控制占有权利的瑕疵,以及保证他人不得针对该宅院及其房屋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主张任何权利。

二.甲乙双方联建房屋所需要的建房资金及各种装修费用以及后期使用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王桂兰承担,甲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向政府部门或当地村委会提出联建房屋的《建房申请》。联建房屋的结构建筑面积、以甲方名义向政府或当地村委会提出联建房屋《建房申请》的时间、正式联建房屋的时间等诸项事务,一切皆由乙方王桂兰决定。

三.本协正式生效之后三十日之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联建房屋所使用的宅院及地上建筑物。本协议签订之前该宅院已经存在的地上建筑物,由乙方王桂兰任意作出拆除或者不拆除的决定,或者在乙方王桂兰同意的情况下,由甲方自行拆除处置地上建筑物。

四.本协议正式生效之后,该宅院及其原有或新建地上建筑物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王桂兰单独享有。政府征用拆迁该宅院及房屋给付的拆迁补偿款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上述拆迁补偿款收益分配或处置的方式,根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借款协议》进行约定。

五.联建房屋建好之后,如果该房屋受到第三方的不法损害,甲方需要无条件地出面,配合协助乙方王桂兰对抗第三方的不法损害。

如果遇到政府征用拆迁甲乙双方联建房屋所使用的宅院及房屋,甲方无条件配合并授权乙方王桂兰以甲方名义,出面与政府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并无条件配合授权王桂兰从政府领取相关拆迁补偿金。

乙方王桂兰以甲方名义接收拆迁补偿金之后,根据本协议由王桂兰享有的收益由王桂兰自行占有支配,应该由甲方享有的所有收益,由王桂兰从拆迁补偿款中予以扣除,用于抵消双方《借款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应该向乙方王桂兰支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借款协议》,由乙方王桂兰借款玖万元整给予甲方使用,上述《借款协议》作为本《联建房屋协议书》的附加条件。上述《借款协议》规定的乙方王桂兰向甲方支付玖万元借款的义务,构成本《联建房屋协议书》不可缺少的要件。

七.甲方违约责任。

1.如果存在甲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瑕疵、甲方宅院存在抵押、甲方因自身或他人原因不能向乙方交付宅院进行房屋建造、《建房申请》无法得到政府或者村委会的同意批复等因素,致使本《联建房屋协议书》无法得到履行,甲方需要向乙方王桂兰赔偿不低于贰万元的损失。上述情况如果出现,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自动失效,甲方需要向乙方王桂兰返还玖万元借款本金,并按25%年息标准向乙方王桂兰支付借款利息。

2.乙方王桂兰履行本协议投入资金建好房屋,遇到政府征收宅院拆迁房屋,如果出现非甲方及其家庭成员因素致使王桂兰不能享有《联建房屋协议书》所约定的拆迁补偿收益,甲方除依据上述第1款规定的义务之外,需要根据王桂兰提供的建房款证据,向乙方王桂兰赔偿建造房屋损失。

3.遇到政府征收拆迁宅院及联建房屋,就拆迁补偿协商及接收补偿款问题,如果出现甲方拒绝对乙方王桂兰进行授权,甲方或甲方家庭成员采取其他阻碍方式,致使乙方王桂兰不能依据本《联建房屋协议书》享有拆迁补偿收益及不能依据《借款协议》行使利用甲方拆迁款收益抵消玖万元借款的权利,乙方王桂兰除了依据上述第1、2款向甲方主张权利之外,甲方尚需要按照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总额的85%向乙方王桂兰进行赔偿。

八.定金约定及其乙方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双方曾经于2011年11月19日签订《定金》协议,对本《联建房屋协议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并交纳了伍千元定金,本协议对上述《定金》协议进行认定。

乙方拒绝与甲方签订本《联建房屋协议书》及相关《借款协议》,或者拒绝依据《借款协议》向甲方交付玖万元借款,甲方有权利占有乙方已经支付的伍千元定金。

甲方拒绝与乙方签订本《联建房屋协议书》及相关《借款协议》,或者拒绝依据《借款协议》接收乙方交付的玖万元借款,甲方需要向乙方双倍返还伍千元定金。

甲方在本《联建房屋协议书》中享有的权利,即是乙方在《借款协议》承担的义务,在乙方已经向甲方交付玖万元借款之后,乙方不需要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九.乙方王桂兰投入资金在甲方宅院建造好房屋之后,政府如果一直未征收拆迁该宅院及房屋,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借款协议》中所约定玖万元借款本金的返还,也不得主张该借款利息的支付。

十.本《联建房屋协议书》在双方签名并乙方依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向甲方交付玖万元借款后正式生效(上述第八条关于定金的约定除外)。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见证方:

日期:2011年月日日期:2011年月日日期2011年月日

借款协议

甲方(借款人):刘建军(公民身份证号码:)王正儒(公民身份证号码:)乙方(出借人):王桂兰(公民身份证号码:)

现甲方刘建军、王正儒向乙方王桂兰借款玖万元,并决定由王正儒代表甲方从乙方王桂兰手接收上述玖万元借款。本协议签订之后七日之内,由乙方王桂兰向甲方交付上述玖万元。

本《借款协议》不约定归还借款的时间以及借款利息,本《借款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联建房屋协议书》附属条款,待《联建房屋协议书》约定的联建房屋得到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拆迁赔偿金之后,由甲方使用《联建房屋协议书》约定的由甲方所享有的全部拆迁补偿金,来抵消乙方的玖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签名):出借人(签名):日期:2011年 日期:2011年月日

声明

声明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声明人、系刘建军、王正儒两人的子女,声明人对于刘建军、王正儒两人与王桂兰签订的《联建房屋协议书》,不提出任何抗辩,也不主张任何权利,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名):

5.房屋联建合同 篇五

权出让金的通知

(沪房地资[1996]83号 1996年1月29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不少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联建参建等方式开发房地产。其原因:一是自身资金不足,而吸收其他单位投资联合开发;二是有的单位有资金而无房地产建设计划,或是为了省略立项过程,以参建形式参与其他单位一起开发。开发后期出现联建参建各方要求以本企业名义直接销售房地产的问题,并要计算各自的开发量。此类以联建参建方式一家出地或一家立项,多家投资,要求多家销售,是一种不规范的行为,其实质是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市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采用联建参建等方式转让房地产,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联建参建(以下简称联建参建)是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组成部分。联建参建单位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申请商品房或其他基建项目建设计划,共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手续;属于商业等六类项目用地的,还应按规定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一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采用联建参建等方式接受其他单位参与商品房开发项目,视作土地使用权转让,如联建参建单位将所得房地产再进行转让的,视作商品房销售。转让和销售均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商品房预售或出售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三、一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采用联建参建等方式接受其他单位参与非经营性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房屋由联建参建方自用的,房屋竣工后,各方当事人应凭联建参建合同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和房地产权证书,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属于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的联建参建,主建单位和联建参建最终受让人,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出让手续:

(一)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二)要求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三)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用地许可证;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还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已竣工的,还应提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书;

(六)建设项目地形图;

(七)联建参建合同及其上手联建参建合同;

(八)营业执照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件;

(九)其他有关文件或材料。

五、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联建参建项目,应按本市内资商业等六类项目用地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对本通知施行前的联建参建,按下列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建设单位在1994年4月30日前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按规定缴纳20%的出让金;

(二)建设单位在1994年5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按规定交纳60%的出让金;

(三)建设单位在1995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按规定交纳100%的出让金。

六、下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联建参建项目(包括经过再转让的),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可按联建参建合同约定的数额计算开发量或开发投资:

(一)联建参建后不再转让,房屋由本企业自用的;

(二)联建参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后,不再以联建参建等方式进行房地产项目转让,房屋由本企业或主建单位直接预售或出售给房屋使用人的;

(三)由中央或外省市在沪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建参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后,不再以联建参建等方式进行房地产项目转让,房屋由本企业或主建单位直接预售或出售给房屋使用人的。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经批准的商品房建设计划从事联建参建,其接受其他单位联建参建符合本通知第六条的部分,不计房地产开发量或开发投资。

八、按本通知规定办理的联建参建,可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付款凭证和联建参建合同,按本市有关规定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书。未按本通知规定办理的联建参建,均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书。

九、属于本通知第五条第一、二款范围的联建参建,有关单位应在1996年12月31日前向市房地局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或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办理的,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论处。

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6.房屋联建合同 篇六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南宁邕州饭店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财产(租赁物)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租赁物位置、面积及设施等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的主要情况如下: 座 落: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 18号 建筑面积: 0平方米。

1-2 甲方将房屋按现状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租赁物作为乙方xxx 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租赁物使用规定和邕州饭店物业部的管理。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若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xx月x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租赁物。租赁物的租赁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租赁物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租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

(1)该房屋租金第一年为 元/月,合计 元/年,此后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均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即第二年的租金为 元/月,第三年租金为 元/月)。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2)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年租金合计为 元,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4-2 租金的支付期限:以现金方式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其中,第一期租金共计人民xxxx元,应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给甲方;此后各期租金按季度交纳,每个自然季度末的一周内为下一季度租金的交纳日。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xxxx元,保证金不能抵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有违约现象发生,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5-2 乙方应将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支付至甲方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南宁邕州饭店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新民路支行 开户帐号:4505 0160 4258 0000 0118 5-3 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卫生、通讯、有线电视、供冷供暖、物业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为;水、电价格按当时使用度数及损耗定价。

乙方应在下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应交费用。

5-4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其他公益性费用、租赁物和设备日常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中,租赁物日常维修费用指租赁物日常发生的小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包括灯、门、水电、燃气设施以及其他属于租赁房屋的配套设施的轻度损坏;如租赁物非因乙方原因出现足以影响租赁物正常使用的严重损坏的(如墙体裂缝、基础下沉、租赁物漏雨渗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租赁物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租赁物墙体裂缝、基础下沉、租赁物漏雨渗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另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维修工作对乙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甚至导致乙方完全无法营业,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的租金,具体减免比例由双方根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但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甲方对该租赁物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租赁物的影响。

6-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外墙及主体结构,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恢复原状。

6-5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租赁物,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6-6 乙方保证不在该租赁物内存放危险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否则,如该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7 乙方不得占用租赁房屋外的公共区域内堆放垃圾及其他物品,不得搭建违章建筑,应注意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及正常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乙方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甲方可委托工作人员清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物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当日内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三日内返还该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租赁物占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租赁物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7-3 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

7-4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处置乙方留存物品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可将该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8-2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租赁物与他人承租的租赁物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交换后,交换双方均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九、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2)该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租赁物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租赁物拆迁许可范围的;(4)该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租赁物的;

(5)该租赁物因甲方有重大建设改造项目需要拆迁的,甲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9-2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使用的;(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9-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按约定交纳应由乙方交纳的租金以外各项费用超过7日的;(7)拖欠房租累积超过7日的。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0-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但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9-3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之一,且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交还房屋并交清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后,还应按月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其他费用的(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但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拖欠上述费用总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结清租赁期间已发生的费用后,还应按月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用超过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切断水源、电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抵押该租赁物,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且处分该租赁物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11-2 乙方超过用电量时须报增容计划给甲方批准,不报计划给甲方批准的,甲方有权切断电源,造成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超过甲方规定的用电、用水量所发生的增容量及其他费用(用电每KV按720元计,用水增容按国家规定计)由乙方自行负责。

11-3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本租赁物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事情;乙方使用租赁物应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6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南宁邕州饭店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0771-2101358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7.房屋联建合同 篇七

1 创新工作, 确保联建活动落到实处

1.1 选好支部联建的牵手对象, 精心策划联建内容

“支部联建”, 必须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才能相得益彰。围绕企业中心工作, 针对主营业务重点、难点, 精心选定“牵手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有侧重地选择年度电网工程任务重、线路征地及赔青难度大、线路巡维压力大、营销服务影响广的农村或社区支部为联建对象。同时, 精心策划并制定“联建内容”:线路征地及赔青工作, 配网工程、民心工程建设工作, 电力线路巡维和电力抢修工作, 窗口服务和行风义务监督工作, 节能降耗优质服务工作, “五保户”扶贫济困工作等。

1.2 推行“党员双牵”, 形成互补协同工作机制

“党员双牵”, 第一个“牵”就是两个联建支部的党员与党员相互牵手, 通过牵手的形式, 双向互动、互帮互助, 做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第二个“牵”就是局领导和业务骨干牵手一个支部。做好开展“支部联建, 牵手行动”的沟通、协调和指导工作, 帮扶联建支部推进业务的薄弱环节以及重点、难点工作的开展, 确保联建任务高质量完成。

1.3 成立“一队三组”, 形成全员合力联建的良好局面

围绕主营业务, 联建双方共同成立“一队三组”。“一队”指的是“党员协联督察队”, 由双方支部辖区内的党 (团) 员共同组成。督察队的党员按三大主营业务划分为3个工作组:电网建设攻坚组、线路巡维组和优质服务组。其中, 电网建设攻坚组负责线路征地及赔青工作和配网工程、民心工程建设工作;线路巡维组负责电力线路巡维和电力抢修工作;优质服务组负责上门服务、行风义务监督、流动供电营业厅及节能降耗优质服务工作。目前, 8个联建支部组成的4支“党员协联督察队”, 参与党 (团) 员人数达470多人。通过党 (团) 员牵手群众, 带头干、干出样、样样精来带动身边的党 (团) 员青年, 形成全员合力联建的良好局面。

1.4 运用闭环管理思路, 促进活动执行到位

注重将主营业务的思维贯穿到“支部联建, 牵手行动”日常性工作任务中去, 确保联建工作严谨、规范、务实。“支部联建, 牵手行动”闭环管理机制是“牵手、联建、督察、反馈、改进、提高”。“牵手”, 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平等互惠、和谐共赢”的原则, 物色联建对象, 建立联建意向, 确定联建关系。“联建”, 供电与地方双方支部之间签订协议书, 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督察”, 由双方组成“一队三组”, 以客户身份对窗口服务、护线巡维、电网建设等业务进行联合督察。“反馈”, 督察队通过开展联合督察后形成整改意见和建议, 反馈至供电方党支部。“改进”, 通过督察队反馈意见, 各工作组组长落实到个人进行整改。“提高”, 通过整改来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树立供电企业形象。

1.5 完善日常管理制度, 确保联建活动的常态开展

建立常态管理机制, 有效实现活动载体、工作机制相互对接, 目标任务相互补充, 优势任务相互融合。一是启用区域党员牵手服务制度。将联建支部管理辖区的党员联系电话公布, 制作成“党员牵手服务名片”派发给村委会、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等, 方便村民和居民随时联系到联建支部的党员, 直接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用电方面的问题, 形成“一个党员一条专线、一个电话一份真情”的供电特色服务。二是建立联建联络制度。建立联建工作联络员, 一个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 共同研究解决共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互联互动, 共同提高, 推动共建工作健康发展。三是建立台账和月报制度。各支部每月定期报送工作台账, 及时掌握活动信息, 培养先进典型, 总结联建工作中的亮点工作, 努力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支部联建, 牵手行动”实现政企互助共赢

8.房屋租赁合同税金由谁缴纳 篇八

去年底,我租了幢临街的房子开酒店,租期3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定为每年2万元。合同是由房东拟的,其中有一条专门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我从没想过自己租房子还要交什么税,所以当时也就没在意。没想到,前不久,税务部门找房东收出租房屋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房东却找到我,他说这笔税金按合同应由我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黑龙江鸡西李明伟

李明伟: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收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征收活动。税收项目、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你房东在合同中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明显具有偷税、漏税意图,不仅企业非法转移纳税义务,而且有非法降低计税基数以便漏税的嫌疑,违反了税收征管规定,属无效的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房东无权要求你承担他自己应缴的税金。

能否对债务人的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

周律师:

我单位和某化工厂一直有业务关系,双方经济往来频繁。前年我单位向该厂供应原材料100吨,价值80多万元,当时因该厂流动资金紧张,他们未付现金而给我们打了一张欠条。自去年底以来,由于市场疲软加上管理不善,该厂全面停产,面临破产边缘,因外欠太多,该厂的厂房、设备、土地都在银行进行了抵押,除此之外已无别的财产可供执行,但他们的注册商标在国内是知名品牌,有较高的知名度,请问我厂能否请求对该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徽岳西胡毛锋

胡毛锋:

你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某化工厂的注册商标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商标使用权也是一种权利,它可以给使用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知名商标,其往往存在巨大的无形价值,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可以请求法院对某化工厂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依法保护你单位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没有破产我还能否实现债权

张律师:

我是一名民营企业主,与某国有企业一直有业务往来。历年来,该企业欠我的货款累计4万余元。我一直主张权利,该企业均以经营不善为托辞,对债务一拖再拖。今年初,我得知该企业申请破产的消息,马上向法院申请了债权。债权人会议开了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都因破产财产清偿率为零而未得到通过。后来,法院裁定支持了分配方案。都说“债务必须清偿”,不知道法院这种做法对不对,我是否还能实现债权,恳请答复。

湖南长沙王雨飞

王雨飞:

9.房屋建筑承包合同范本合同 篇九

甲方:(发包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

甲方在南丁庄村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130平方米,由乙方总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二、承建项目

乙方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240mm墙体、地梁和圈梁用φ12螺纹钢筋4根、箍筋@200mm、内、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房前面墙粘贴普通瓷砖、地面铺设普通地瓷砖每块5-6元(600*600)、屋面板上做100mm的煤渣拍平,面层做40-50mm的水泥砂浆找平层及面层。

地基3:7石灰土两层、每层150mm,砖基础620mm三层、500mm三层、370mm三层、240mm墙体,布线主电源线为6m2、插座4m2、灯线2.5m2铜芯线,厕所、厨房内墙粘贴普通内墙砖(20元/m2),门窗价格为150元/m2)。

屋面板在±0.000以上3.000米上板

三、承包价格

价格为每平方米捌佰贰拾元。

四、付款方式

1、工人进场付工程款的%;

2、基础工程至±0.000付工程款的%;

3、上屋面板付工程款的%;

4、工程完成后验收合格付清总工程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施工。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及水电、机械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4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10.房屋买卖合同 篇十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房屋共有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第三条房屋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时或不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于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处罚。

甲方未按时或不交付房屋及产权证书按上述条款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___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税费缴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契税和房产证登记费等税费,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第十条费用交接时间

水、电、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内容对房屋共有人具法律约束力,房屋共有人应在本协议上签字。乙方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义务,视同已完成对房屋共有人的履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11.房屋联建合同 篇十一

编辑同志:

今年3月,吴某的妻子与我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她将丈夫婚前建造的一栋楼房作价卖给了我,合同约定了房价10%的违约金。吴某外出回来后,对妻子的行为不予认可,表示不同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致使我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请问,我和吴某妻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向吴某夫妇请求支付违约金?

吴严

吴严朋友:

你反映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个是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问题。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新《婚姻法》对此作了新的规定,该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吴某婚前建造的楼房是吴某的个人财产,其妻子对该楼房没有处分的权利。《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吴某妻子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既未经得丈夫吴某的同意,事后又没有得到吴某的追认,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合同法》同时规定,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你可以向吴某妻子请求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属于合同的内容,它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是一致的。既然你们的合同已经确认为无效,那么,违约金的条款也就失去了效力。因此,你将无权向吴某夫妇请求支付违约金。

妻子可以查询丈夫的个人存款账户吗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在银行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银行存款已有数万元。不久前,我丈夫起诉要求离婚,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数千元,竟然隐瞒了数万元。对于丈夫想独占存款的行为我非常气愤,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我举证,我带着街道办出具的能证明我们夫妻关系的证明以及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要求查询丈夫的存款账户,不料银行竟说以我丈夫名义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属我丈夫的个人隐私,拒绝我的查询要求。请问这种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李小兰

李小兰朋友:

个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秘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包括夫妻一方也不得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拒绝你的查询要求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以你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

离婚时一方分得的彩票中奖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奖金

编辑同志:

我的朋友张某与夏某因感情不合离婚,张某嗜好买彩票,离婚前用工资买了500元250张彩券,离婚时这些尚未开奖的彩票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给了张某。离婚后,这批彩票中有一张彩券中了40万元大奖。夏某得知此事后,向张某讨要未果,以彩票为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买得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奖金予以平分。请问他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顺新

顺新朋友:

不能。彩票是一种射幸合同凭证,彩民购买了彩票即获得了射幸中奖的权利。彩票尚未开奖,这种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彩票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买得,夫妻对这种期待享有平等的权利。可夫妻双方离婚时,彩票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给了一方,这种射幸中奖的期待权也随之转移给了分得彩票的一方。因此夏某以彩票为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买得,离婚后要求分割张某用离婚时分得的彩票对得的奖金,法律不能支持。對此199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请示的复函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有关奖券纠纷问题的复函(90)民监字第130号中作过这样的答复:“经调卷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我们研究认为:1987年6月4日,刘运林向刘志平借20元现款为彭显亮买瓷板,同年8月24日,刘运林将一张面额20元的奖券给刘志平抵债时,未对可能获得的中奖权利约定条件,因此,应视为该奖券及奖券上所载明的财产权利一并转移,刘志平是该奖券的合法占有者,奖券中奖5000元应归刘志平所有。”

父母生前给的房子和嫁妆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分割

编辑同志:

父母生有4个孩子。2000年,我姐姐蓉蓉出嫁时父母给了她2万元嫁妆钱。我是家中老小,前年结婚时和父母分开居住,父母在分家时把两套房子分了一套给我。半年前,父母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我们几个子女料理完后事后,商量分割父母的遗产。他们3人都要我把父母给我的住房交出作为遗产分割,但是我觉得自己的房子是父母生前给的,如果这样,那姐姐蓉蓉出嫁父母亲陪送的嫁妆钱也应该一起作为遗产分配。请问,我的房子和姐姐的嫁妆应不应该作为遗产分配呢?

王勇

王勇朋友:

你姐姐和哥哥的主张是不对的。你居住的房子以及你姐姐的嫁妆不能作为遗产分割。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此可见,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不存在继承问题,被继承人的财产也就不是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前处分了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能再列入遗产范围进行继承,这是已处分的财产。所谓“已处分的财产”,是指把所有权已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它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据你信中所说的情况,你的房子和你姐姐的嫁妆钱,是你父母生前以赠与的方式已处分的财产,其所有权已经转移,所以不能作为你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欠下的债务还应否按共同债务处理

编辑同志:

我和姜艳是老乡,同在外地一城市打工,两人相互照应,后相恋同居。同居期间她给她父母和自己看病欠下一万多元债务。现因生活中的一些不愉快,我们准备分开。因为是同居关系,她非我的她,她的父母非我的父母。请问,她这些因看病欠下的债务,解除同居关系时,还应否按共同债务予以分割?

云天

云天朋友:

12.房屋联建合同 篇十二

一、商业房屋租赁合同解约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探讨问题前, 我们首先要对房屋租赁合同及解约进行一个界定。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法中没有单独设立, 而是以租赁合同一以概之。房屋租赁又可细分为商业房屋租赁、工业房屋租赁、住宅房屋租赁等, 随之而来将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在法律界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定义界定, 本人把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定义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 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而解约是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因承租人原因而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本文仅指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的解约。

下面就几个具体的问题进行阐述。

1. 熟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清楚解约风险

由于承租人经济活动战略调整等因素, 需要对目前所承租的物业进行退租。作为承租人首先要熟悉与出租人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了解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解约的前提条件、解约的违约责任等。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将到, 那么就要尽可能的避免提前解约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还很长, 承租人等不起那么长时间, 就会面临提前解约。就要去了解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解约事项的约定, 有无提前解约的免责条款, 没有免责条款就要去参考解约条款中最有利于解约的条款。另外还要了解解约对承租人违约的罚责, 承租人是否能承担罚责而带来的损失需要权衡。

2. 解约意向的提前告知

承租人已明确要解约, 那么应当提前及时地与出租人联系, 将对承租房屋的处置意向告知, 避免出租人损失的扩大, 以取得出租人的谅解。承租人提出解约意向后对出租人来讲肯定会有情绪, 除非出租人正好想解约, 所以在沟通中一定要注意不要将矛盾激化。要将解约的原因等详细原因告知出租人, 以取得谅解为下一步的沟通创造基础。告知的主要内容有:提出解约的原因和依据、合同终止的意向日期、善后方式等。告知方式主要有口头方式和函件的方式, 但以函件方式为佳。

3. 解约的沟通

解约沟通中, 很大一部分内容会是赔偿问题, 除了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商业行为出现亏损到什么情况时, 承租人可以解约而不作为违约外, 提前解约是违背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条款, 比如谁违约谁要负怎样的责任。那么实际中, 对于承租方来讲解约主要是因为经营难以为续, 出现亏损。这样的话再加上违约赔偿, 便是雪上加霜, 但合同约定的必须履行。如果原先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投入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拆除的, 承租人可以从投入设施、设备处分上的灵活应用, 来求得出租人对违约索赔的减少。一些设施、设备的留弃, 对于出租人来讲房屋可以更好地进行再出租。而承租人如果拆除这些设施、设备也是需要花工时的, 还要找仓库储存。不如与出租人沟通将此作价以抵消部分违约赔偿。

4. 解约终止协议签定

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取得一致意向后就要签定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日期、租金计算截止期、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支付、因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如顾客投诉处理、商业活动的保密约定、违约赔偿细则、房屋交付状态等。协议约定的清楚明了, 对以后实际撤退会起到引导作用, 防止或减少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摩擦。

5. 善后事项的处理

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后, 双方就要开始履行合同, 特别对承租方, 要有计划的退出, 比如商品清退、设备设施的拆除等列出时间计划, 按步实施。在撤退过程当中, 承租方要根据房屋交付状态进行操作, 注意对房屋主体结构的保护, 不得有破坏性的拆除行为, 防止对房屋产生结构性影响。

6. 房屋交付的问题

要明确房屋交付的时间, 以便承租人计划相应的工作房屋交付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有一个交付记录, 比如水表、电表的起始度数, 租赁房屋内的一些设施、设备归属清单等。以便以后双方的费用结算及理清界限。设施、设备的归属清单可以参考原先签定的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合同到期后设施、设备处分的约定。双方可以在签定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时再次加以明确。

二、结论

本文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商业房屋租赁合同解约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提供了有用的参考。能有效地避免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因合同约定不明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希望本文的探讨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因为水平和经验有限, 文中不免存在不足, 未能做到更加详细全面的阐述, 缺乏更多事实案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颁布.

13.房屋赠与合同 篇十三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房产赠与公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五、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首先得具有两个条件:

首先是已领取房地产权证;

其次,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需要缴交以下资料: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报告、缴交赠予

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

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住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政

府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

第一、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第二、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第三、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第四、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填写《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受赠人《家庭成员

登记表》、《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出让方填写)等。;

第五、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第六、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最后,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税费:、赠予方

14.房屋承建合同 篇十四

甲方: 严均美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几次面商于2010年元月30日协商完毕,甲方严均美现住福临镇福临铺社区金步桥组,将原有老屋拆除改建新房共建筑面积约230平方米的平房。就乙方承揽甲方房屋建设达成以下意见,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揽范围

该房屋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完成基础工程(不在本合同范围,费用另计)至±0.000,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包人工、机械、安全的形式,承揽范围包括房屋主体、屋面、装饰等各分部工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如水塔、前坪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并负责室外给、排水的预埋及安装;配合相关配套施工人员(如雨篷、楼梯及露台扶手、铝合金窗安装人员)的施工。承揽期间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计价方式

总价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乙方包人工、木工、泥工、钢筋工、质量、工期、安全承揽房屋每平方米价格126

元,本房屋暂定建筑面积 230平方米,共计28980元,最后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另加楼上的初装修工程4000元包干。

三、要求事项

1、乙方应当参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根据双方认可的局部调整内容进行施工,构造坚固,初步装修做到细致美观,不变样,不走模,不变型,不超过0.5公分.2、建材节约,减低损耗。

3、建房动工后应一直保持师傅齐全,保证在一百天完工。

4、甲方并委派一人进入乙方做副工,工资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协议签字后由甲方付给乙方2000元定金,(完工后作抵工资),房屋建造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结算支付,工资一次性付清,不拖欠。

五、保险

乙方必须在开工前将所有人员投保施工安全意外保险,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得到保险保障。买一份房屋建造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付出。

六、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文明施工,注意安全,用电、施工等一定要按照安全系数进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事故费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旁证人签字:

年月日《春雨的色彩》说课稿

一、教材内容分析:

春天里万物复苏,百花争艳、绿草如荫、一派迷人的景色。《春雨的色彩》意境优美,散文诗中绵绵的春雨,屋檐下叽叽喳喳的小鸟,万紫千红的大地,给人以美的陶冶和享受,与此同时启发幼儿通过简洁优美的语言以及相应的情景对话练习感受春天的勃勃生机。激发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启发幼儿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的意韵,并尝试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二、幼儿情况分析:

中班下学期的幼儿探究、分析、观察能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孩子们充满了好奇心和强烈的探究欲,能主动地去探究周围和环境的变化,并且能根据变化运用自己的表达方式将感知到的变化加以表现。同时这个时期的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审美能力有一定的发展,孩子们在平时的活动中也积累了许多有关绘画方面的经验在活动展示出来。

三、活动目标:

教育活动的目标是教育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对教育活动起着主导作用,我根据中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下活动目标:

1、情感态度目标:引导幼儿感受散文诗的意境美。

2、能力目标:发展幼儿的审美能力和想象力。

3、认知目标:帮助幼儿在理解散文的基础上感受春天的生机,知道春雨对万物生长的作用。

四、活动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是:引导幼儿份角色朗诵小动物的对话,感受散文诗的优美,进而丰富词汇、发展幼儿的观察能力、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难点是:学习词语“淋、滴、洒、落”、学习春雨的对话、诗句“亲爱的小鸟们,你们说得都对,但都没说全面,我本身是无色的,但我能给春天的大地带来万紫千红”。

五、活动准备:

1、经验准备:课前学会朗诵诗《春天》,并组织幼儿春游,根据天气情况实地观察春雨,让幼儿感受了解春天的有关知识经验。

2、物质准备:小动物头饰、教学课件、幼儿绘画用纸笔

六、教法: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解放儿童的双手,让他们去做去干”所以在本次活动中,我力求对幼儿充分放手,对大限度的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让他们自己去探究、去发现、去感受,我主要采取了以下教学法:

1、谈话法:在活动得导入环节我运用与幼儿进行有关春天主题的谈话,帮助幼儿积累整理自己积累的有关春天的知识经验。

2、演示法:在活动中我通过多媒体课件向 幼儿展示春天的勃勃生机,《春雨的色彩》散文诗的情景,也是通过课件中轻柔的配乐诗朗诵体现出来的。现代教学辅助手段的运用进一步强化了他的作用,使幼儿对春天、春雨更加了解和熟悉。

3、情景演示法:将幼儿置身于《春雨的色彩》散文情景中,通过角色表演,强化幼儿对春雨的色彩的感受。

此外我还适时采用了交流讨论法、激励法、审美熏陶法和动静交替法加以整合,使幼儿从多方面获得探索过程的愉悦。

七、学法:

1、多种感官参与法:《新纲要》中明确指出:幼儿能用多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本次活动中,幼儿通过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天的意韵,并尝试引导幼儿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2、体验法:心理学指出:凡是人们积极参与体验过的活动,人的记忆效果就会明显提高。在活动中,让幼儿自己进行角色表演,说出小动物们之间的对话,一定会留下深刻的印象,同伴之间合作表演的快乐,也将成为他们永远的回忆。

八、教学过程

活动流程我采用环环相扣来组织活动程序,活动流程为激发兴趣谈春天-----看春雨-------欣赏散文诗------情景表演-------经验总结-------审美延(绘画形式)

1、激发兴趣谈春天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活动开始我利用谈话形式引导幼儿将自己已有的关于春天的经验进行整理,激发幼儿活动兴趣。

2、看春雨

观看课件《春雨的色彩》前半部分,到春雨姐姐欢迎的最热烈老师说:一天,一群小鸟在屋檐下躲雨,他们在争论一个有趣的话题,你们知道他们在争论什么问题吗?(幼儿回答)对他们在争论:春雨到底是什么颜色的?

这样的设计自然合理,进而引出散文诗《春雨的色彩》

3、欣赏散文诗

(1)完整欣赏后请幼儿把不懂得地方提出来,由幼儿提出来,教师引导讨论,帮助幼儿理解散文诗的内容。

(2)寻找句子、加深印象

给幼儿提出要求,请幼儿找一找诗里描写春雨下到草地上、柳树上、桃树上、杏树上、有菜地里、蒲公英上各用那些词语,通过找,让幼儿学会“淋、滴、洒、落”并学会用小动物的话来朗诵、来回答,促进幼儿积极思维,锻炼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强调了重点,理解了难点。

4、情景表演:分角色进行朗诵表演。

5、经验总结:

将本家活动内容的前半部分进行总结,给幼儿一个春天的完整印象。

6、扩展延伸、升华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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