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精选19篇)
1.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一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人口委办知字„2011‟9号
各市(州)人口委:
现将《2011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2011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十一届四次人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中心任务不动摇,深入开展“提升能力年”活动,着力抓好“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和创建“全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活动,全面提升人口信息化、队伍职业化、群众自治化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教育、性别比治理工作水平,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破解人口发展难题,努力提升统筹、发展、服务管理和保障能力,为确保完成“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奋斗目标是: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9‰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农村计划生育率达到83%以上;已婚育龄夫妇当年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达到90%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孕检率达到60%以上;全员人口数据库人口信息录入率、准确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按照以上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2011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增强统筹能力。
一是全力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现行生育政策。落实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生育问题,继续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升、评先评优中计划生育审核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强化婚姻、生育、节育全过程的服务管理,强化生育审批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难点放在流动人口。对工作基础差、生育水平不稳定、人口出生率偏高的人口大县、后进县、贫困县进行重点帮扶指导。
二是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总结推广城乡一体化试点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着力统筹城乡、区域间人口的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宣传倡导、行政推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强化行政、法律、经济、科技、教育等综合治理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三是建立健全领导体制、问责制度和综合决策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和为民办实事的总体部署,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党政、相关部门、人口计生“三条线”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充分发挥各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是强化政策推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办„2010‟29号文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将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人才培训等纳入各级人口发展“十二五”和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
二、抓好“两个重点”,进一步增强工作发展能力。
一是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制定并落实《“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实施方案》。坚持面向家庭、面向群众、面向流动人口,紧紧围绕生殖健康教育、生殖健康咨询、生殖健康检查、优生促进,在“进”字上下功夫、“家”字上做文章,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强化生殖健康服务,健全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国家级试点县(区)所有计划怀孕的农村已婚育龄群众(包括流动人口),省级试点的17个县市区年内完成每个县(市、区)500对以上夫妇的任务。继续与卫生部门密切协作,加大叶酸发放和指导补服力度,确保目标人群免费补充叶酸覆盖率达到100%。推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巩固提高“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水平,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行“育龄妇女阳光服务卡”,扩大服务项目和容量。重点提高城市和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覆盖率和使用率,实现“一卡通”服务管理。适时组织召开全省“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现场会。
二是积极创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争取省政府制定下发《甘肃省创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强化政策推动和工作指导,推进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全面实施“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确保惠及农村计生“两户”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实现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各级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打造具有全国影响、体现甘肃特色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做好人口计生政策与相关民生政策的衔接配套,努力满足计划生育家庭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强化政策宣传和社会监督,实行政策公开、监督公开、信息公开,做到政策“标语上墙、挂页入户、资料进袋”。
三、提升“六项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管理能力。
一是提升人口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加大全员人口数据库软硬件升级改造和系统整合力度,提高全员化、自动化、网格化水平。充分利用“六普”数据检验和评估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提高全员人口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强人口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大力开展阳光计生统计活动,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人口基础信息比对力度,促进相关部门间人口基础信息共享互通的规范化、常态化,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目标。加快西北人口信息中心建设步伐,力争将其纳入“国家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建设规划。
二是提升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逐步完善人员多元准入和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加强人口计生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全员培训率不低于30%,新任市县人口委(局)主任(局长)轮训率达到100%。强化行政管理人员执法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水平。继续深化技术服务人员教育培训,重点为县(乡)服务站(所)培养更多技术骨干和拔尖人才。加大对市县乡三级人口信息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口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水平。加强与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的协调联系,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体系,继续组织好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争取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药具管理三个专业的初、中级技术职称资格考试。争取建立B超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全面开展国家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动员、辅导培训工作,参加考试人员培训面达到100%。
三是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化建设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重点指导“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中15个县市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认真实施“幸福工程”项目,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健全群众自治工作机制,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推行合同管理或协议管理,依靠村级和群众自身力量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四是提升人口流动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完善《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完善“以房管人、均等服务、区域协作、两地互通、信息支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升网络化协作水平,推进网上服务、网上办证。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化社区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模范社区。全面提升省内“一盘棋”水平,巩固扩大西北地区“一盘棋”成果,推动形成全国“一盘棋”格局。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积极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整合综治、公安、人口三部门基层力量,创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协作联动体制,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维权专项活动。加快在流动人口聚集区创建协会组织的步伐,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维权活动。
五是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抓倡导,加强高层宣传倡导,强化党委中心组人口理论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学校的人口理论教育。深入开展人口国情、青春期健康教育及人口知识进校园活动。强化社会宣传,创新载体宣传,规范标语宣传,营造体现时代特征、群众乐于接受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抓基层,进一步巩固“五有两到户”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强化入户宣传,加快构建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在城市社区积极探索适合居民特点、能够真正到户到人的宣传服务方式。抓典型,继续抓好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人口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例。抓报道,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思路新目标,及时宣传报道人口计生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重点加强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的新闻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力。
六是提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水平。强化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等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势头。建立健全B超检查、出生登记、计生手术实名制,加强《生育保健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和技术的管理,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全面落实《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与公安、卫生、药监、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定期督查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查处“两非”力度。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强化工作指导和责任追究,加大对10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0的20个县(区)重点管理和帮扶指导。
四、强化“四项措施”,进一步增强保障能力。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以重大侵权案件“一票否决”为核心的行政问责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巩固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成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权,促进基层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和有奖举报活动,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办好用好“12356阳光热线”。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落实信访问题“消号”制度,解决信访积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发生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是强化人财保障。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支持,确保地方政府换届和基层机构改革中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稳定,力争乡镇计生办主任进入乡镇党委班子,乡镇计生办落实1—2名公务员编制。落实大学生“三支一扶”和进村进社中人口计生部门进人指标。逐步提高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和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报酬,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年报酬不低于村主任年报酬的70%。继续深入开展“双推优”和“双评”活动,重视培养和选拔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群众满意的人口计生干部。按照“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计生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达到30元以上。完善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四权分离”、“直通车”发放的管理运行机制,人口计生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惠农资金“一册明一折统”管理。
三是推进改革创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着力增强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深入推进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对下考核与对上评议相结合的“双向互考”制度。四是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作风建设年”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倡导树立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行业作风。深入落实《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广泛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2摸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加快建设“和谐计生”,实行人性化管理、个性化服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人口计生队伍良好形象,提高群众满意率。
2.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二
1 我国人口状况概述
从解放初到20世纪60年代,由于医疗条件的改善和技术的进步,我国人口在短期内激增,关于对人口如何有效控制,又如何在控制的过程中提高人口素质,是一个需要经历漫长时间摸索的系统工程。由于国际上任何一个国家对此都没有经验供我们学习,也没有相关国外立法供我们移植或参考,我们只能在摸索中前进,在摸索中总结经验,在摸索中吸取教训。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至今已有三十年的历史,人口控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三十年来,由于我国“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深入人心,我国城镇居民除了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的以外,几乎都做到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现在有些大都市甚至出现了人口负增长现象,如上海、北京出现了许多高素质人群单身贵族,还有的出现了拒绝生育子女的“丁克”家庭。据专家分析,这种现象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还会不断发展和辐射,这体现了我国城市人口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国家计生政策在城市中的效应。然而我国对农村人口的控制收效不大,远不如城市人口控制的效果,这说明我国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还有缺陷和弊端[1]。目前我国人口还出现了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男女比例达117:100,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人们重男轻女,在怀孕期间进行非法性别鉴定的结果,这种情况使女婴出生率大大低于男婴。长此以往,这种现象可能引发许多社会问题,甚至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因此对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应当引起国人的足够重视,引起国家立法阶层的重视[2]。我国立法机关应当依据我国的现状,推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方面的程序立法,只有这样才能改善我国农村人口素质偏低,人口控制收效不大的现状。基于此,借鉴江苏丹阳、浙江温洲等地成功经验,提出建立计生属地化管理办法模式建议,属地化管理是指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问题,统一由其暂住地的计生部门行使管辖权,其他部门配合计生部门工作的管理模式,该模式优点如下:(1)解决了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计生部门管理难的问题;(2)可以杜绝非计划生育发生,有效遏制人口不正常增长;(3)解决了流动人口“三查”难、申办生育指标难、找计生服务难的问题;(4)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了规范度。
2 现阶段我国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的漏洞与弊端
我国现阶段的人口发展趋势又有了一些新变化,那就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人口大量涌进城镇,使城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加,这些农村流动人口绝大部分都处于生育期,他们的计生工作到底由谁来管理,这是一个问题,我国至今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有一些省、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规定流动人口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不具体,不实用,可操作性差,存在许多弊端:第一是有权的管理机关对外出人口管理不方便,似乎“鞭长莫及”;第二是流动人口归他们管理,要专门回家进行“三查”(查是否避孕,是否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是否有妇科病),劳民伤财,有的在居住地检查后将结果邮寄,既不方便,也不合理,也容易出现管理上的困难和漏洞;第三是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管理“无法可依”,致使其暂住地无法控制。这就是我国现阶段对农村人口控制收效不大的根本原因所在。
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人口流动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也就要求我们由过去粗放式孕后补救型的管理向规范化孕前服务型的管理转变,并从政策导向和对策措施上加以完善。
3.1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对象和范围应作明确界定
笔者认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象应是指人户分离的流动育龄人口。在这一群体中,可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其有效管理:一是管理的对象,应以已婚育龄夫妻和未婚育龄妇女为主体;二是流动的时间,应以育龄人口流出户籍所在地、在现居住地从业、生活一个月及以上为界定标准;三是流动的区域,应以离开户籍所在地、城市以跨越市区、农村以跨越乡镇为单位来界定。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象应是离开户籍所在地、跨越市区或乡镇范围的、以从事各种生产和劳务活动为主要从业、生活方式的育龄人口,以已婚育龄夫妻和未婚育龄妇女为主体,并对拟流出或流入一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妻和未婚育龄妇女建立计划生育台帐实行重点管理。
3.2 建立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流动人口情况复杂,有必要在各级建立比现有计划生育委员会更有权威性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具体的办事机构,负责调查研究、了解信息、掌握动态、分析情况、提出解决对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职责的落实,以便组织协调和帮助解决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所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3.3 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的管理职责
在这些管理职责中,应体现近几年来行之有效的管理原则,如“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办理各种从业、生活手续时,计划生育审检优先”,“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样,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等,从而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真正形成用工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依托社区、部门优势互补,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3.4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经费的合理补偿机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突出矛盾之一就是工作经费问题,特别是流入地(现居住地)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其经费得不到合理补偿,造成“超负荷工作”、“谁管谁吃夸”、“管得越多、开支越大”的局面,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挫伤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抓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因此,十分有必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合理补偿机制。根据实践,笔者认为,工作经费的合理补偿可通过以下渠道加以解决:一是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正常办公经费应由现居住地财政列入预算;二是按用工单位、受益单位负责的原则,外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节育手术费用由用工、受益单位承担,无用工、受益单位的流动人口,其节育手术、宣传服务费用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负担,并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给予合理补偿;三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流入的育龄人口收取一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或由现居住地政府统一收取一定的流动入口管理费,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四是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其征收、罚款的经费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3.5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办法,不断完善制约激励机制
笔者认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考核应是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双向考核,对流出地的考核,应将流出人口列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与常住户籍人口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对流入地的考核,应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的重点,可采取单列考核,并作为常住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的附加分,以调动流入地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对流入地的考核可分两大部分:一是对有关部门及招工、受益单位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其职责执行情况;二是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状况的考核,主要指标应包括: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婚育证的审检率、出生率、计划生育率、计划外怀孕补救率、节育率、统计准确率等。对流入人口量的确定,以办理公安《暂住证》为基础,以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群(已婚育龄夫妻和未婚育龄妇女)为主体建立相关的计划生育台帐。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的量化指标和附加分的比例可根据当地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定。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方各级政府应采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参考文献
[1]陈剑.人口素质概论.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48-50.
3.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三
一、主要存在问题
本人就从自己辖区苏溪镇的流动人口管理情况看。外地人口超过本地人口的1.5倍。他们分布在730家企业和近70个村居里,文化程度较低,务工不稳定,流动性大,持证率不高。因此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是我们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笔者观察,当前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机构,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就实际情况看,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而流动人口管理对象在逐年增多,管好本地人口已人手紧张,且面对数倍于本地的外来育龄人员,实在是力不从心。
2.管理职责不清,归属不明,统计口径不一。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已完全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很多应该接受管理与服务的对象成了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心盲点。
3.部门配合不力,信息资源互换差。当计划生育部门需要到某个企业查处一个违反计生的案件时,劳动部门配合不力从而影响案件的处理。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部门与部门之间信息互换工作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二、问题的成因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面对这一新生事物,我们还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从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出现各种这样的问题,笔者认为,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机制不健全:从全国的层面看,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未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管理格局,各地方之间经常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从局部的层面看,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计生、公安、劳动、城管、卫生等多个部门,缺乏统一的综合治理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
2.管理模式与手段落后:现在出现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和众多的矿产企业经济实体,劳资关系极不稳定,面临线断网破钱紧的窘境,势必出现盲区和漏洞。再者由于流入地和户籍地的经济收入差距,在计算社会抚养费数额上较大的差异,违反对象总是千方百计到收入条件差的地方交纳社会抚养费。
三、问题与对策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流动人口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进一步扩大。因此,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管理制度和手段上不断完善创新,需进一步地加大投入力度,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的长效运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才能较好地解决部门协调,信息共享,克服多头和重复管理的现象;才能更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便于办事和监督,增强各部门的责任感。
2.加大投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首先在管理中要舍得投入,确保计生管理的需要:各地方政府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数量规模适当调整管理和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以缓解庞大的流动人口管理数量与紧张的工作人员数量之间的矛盾。再依据有关规定,制订合理的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既管理到位,又要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为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3.讲究方法,选好载体,推陈出新。外来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源于较贫困的地区,他们都居住在较差的出租房内,如果不能有效地落实企业法人和户主负责制,就会出现管到的看不到,看到的而管不到的现象。
4.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律法规的调研和完善,以杜绝法律法规上的漏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作困难,责任不清,逃避处罚以及工作人员手段缺乏,是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缺乏操作性,力度不够等关系。因此,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只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得到完善和健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才能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四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在县内的是:
(一)建立流动人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档案;
(二)对流动人口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三)检查流动人口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
(四)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五)出具流动人口育龄人员三联单,并向育龄人员定期收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节育情况。
(六)统计流动人口生育节育情况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
(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各项措施。流动人口跨省县外的是:
(一)对赴异地的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督促赴异地的已婚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返回孕情反馈单。
5.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五
【发布日期】1991-10-04 【生效日期】1991-10-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修正)
(1991年9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10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对象,是指离开户籍地的乡(镇)、城市市区异地暂(寄)住的育龄妇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学习、休假异地暂(寄)住的除外。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实行综合管理。
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措施
第五条 第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和暂(寄)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配合。
第六条 第六条 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一)对赴异地的育龄妇女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并登记造册;
(二)对赴异地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三)协助暂(寄)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对暂(寄)住育龄妇女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理决定;
(四)负责育龄妇女异地暂(寄)住期间、生育情况的统计。
第七条 第七条 暂(寄)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暂(寄)住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登记建卡,并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为暂(寄)住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节育技术和优生咨询服务;
(三)负责暂(寄)住育龄妇女婚姻、节育、生育情况的统计,并通报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各项措施;
(五)对暂(寄)住育龄妇女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并通知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 第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在办理农村育龄妇女赴异地务工证明时,应当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不得发给务工证明。
第九条 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育龄妇女暂(寄)住户口登记时,应当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及时通知暂(寄)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条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暂(寄)住育龄妇女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证照时,应当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不得换发经营证照。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办理暂(寄)住育龄妇女的公路运输、内河航运营运证时,应当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不得颁发营运证。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单位、个人在招聘雇请暂(寄)住育龄妇女或为其提供住宿时,应当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不得招聘雇请或提供住宿。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单位、个人对招聘雇请或留宿的育龄妇女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外怀孕的,应及时报告暂(寄)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协助督促其落实节育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暂(寄)住已婚妇女被招聘或雇请为合同工、临时工的,节育(绝育)手术费及其并发症的治疗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招聘或雇请的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异地暂(寄)住的育龄妇女,赴异地前必须持户籍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赴异地后必须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立即到暂(寄)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
禁止涂改、伪造、买卖或转让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异地暂(寄)住已婚妇女要求生育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暂(寄)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审批或报批,取得生育证后才能生育。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异地暂(寄)住妇女暂(寄)住期间生育的子女,由暂(寄)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纳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并送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统计。
第三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异地暂(寄)住已婚妇女持有《独生子女证》的,继续享受《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其中被招聘或雇请为合同工、临时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招聘或雇请的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承担。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异地暂(寄)住妇女暂(寄)住期间计划外生育的,由公安机关收缴暂(寄)住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异地经营证照。用工单位或个人解除聘用雇请合同(协议)。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育龄妇女赴异地前已被发现计划外怀孕并逃避节育补救措施,返回户籍地时不能提供已采取节育补救措施证明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异地暂(寄)住妇女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行为在一地已受到处理,不因同一事实和理由在另一地再受处理。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个人,暂(寄)住地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含涂改)、出卖(含有偿转让)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由发现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罚款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收据。罚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异地暂(寄)妇女暂(寄)住期间计划外生育,属于赴异地前已计划外怀孕的,分别纳入户籍地和暂(寄)住地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属赴异地计划外怀孕的,纳入暂(寄)住地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日常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出如下管理办法,望认真对照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企业法人代表责任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坚持管理、服务、教育、维权并重,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推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为目标,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企业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职责,完善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和组织网络,配合园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企业工作议事日程,落实分管领导,确定人员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从厂部到生产车间、班组的计生管理;年初与园区管委会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计生率100%。
2、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包括随同家属与子女,年龄0岁以上)信息采集、登记造册与反馈工作,及时掌握外来流动人口的情况,建立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怀孕、避孕节育情况帐册,及时变更;每月上报外来人口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
外来流动育龄妇女中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怀孕的或未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了解情况,并上报园区计生办;组织、动员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一年两次的“三查”工作。
3、加强宣传,突出服务。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类服务工作;督促外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助园区计生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和跟踪管理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及时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落实外来人员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技术手术费由企业负责报销,并按规定给予休假待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是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和生育秩序的重大举措。各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企业重要议事项目来抓。
7.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七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流动人口婚育信息难掌握,统计难度大。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予以配合。由于交通的便利,致使流动人口的数量急剧增多,无形之中就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难度。流动人口的计生档案虽然已经实行流入地和流出地的联网双向管理,但因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计生管理机制、数据交流不畅通,计生服务不到位,加之流动人口对计生工作的排斥性和不配合,加大了信息采集的难度和更新速度,使流动人口计生档案管理的难度剧增。
(二)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水平、网络系统软硬件建设有待提高。
“e+时代”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在计生档案管理工作中计算机网络技术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流动人口计生档案数字化管理需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化技术等,需要高配置硬件支持。随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创新性发展,逐步形成了系统的计划生育网络管理体系,为提高管理效率做出了突出贡献。相对于科技的快速进步和发展,计生档案管理人员对“e+时代”的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管理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缺失,有些电子数据库智能化水平不高、数据库维护检索功能不方便等原因,导致数据更新缓慢,资料查找仍然要依靠纸质数据,工作效率降低。
(三)网络化计生技术服务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由于流动育龄妇女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生育节育等的需求,现有的社区医疗技术无法满足其需求。流动育龄妇女中绝大部分为外出务工人员,经济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不高,生殖保健的意识差,参加计生技术服务的意愿不强烈。而少部分经济生活水平富裕、文化素质高的人员,对计生部门的计生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不感冒”,宁愿去大医院就诊。“e+时代”快捷免费的网络化计生服务亟待建立和发展完善,打造计生服务技术网络化绿色通道。
二、“e+时代”流动人口计生档案管理新举措
(一)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合作。“e+时代”流动人口计生档案管理是一个全新的社会问题,发展和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将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的交流,加强区域协作,利用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保障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的及时调阅交流和动态监测水平。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形成系统的信息数据链,实行资源共享,实现人口计生服务一体化。如:通过公安部门共享户口落户信息、通过民政部门共享婚姻信息、通过卫生部门共享生育信息等,实行跟踪追查,落实计生信息,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二)管理人员实行资格培训准入制度,持证上岗。
“e+时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计生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是档案管理的必要措施,培训合格获得准入资格,持证上岗,以此保障档案的数据化、信息化、网络化顺利运转。政府主管部门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纳入经济发展的总规划当中,在软硬件建设上舍得投入,改善网络系统、计算机、服务器、应用程序软件等软硬件设备设施。
(三)完善流动人口档案管理网络化模式。
构建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如流动人口的计生技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网络等平台建设,为流动人口的救助帮扶、走访、维权、生殖保健等提供人性化服务,让计生工作更加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开展区域协作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通过网络服务终端,落实便民措施,简化管理模式,可开展预约和代理服务,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网上登记办证服务,放开异地办证,社会抚养费两地配合征收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问题,打造计生绿色通道。
通过网络媒介,加强公共服务力度,提高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档案门类宜丰富、多元化,保障流动育龄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对生殖健康、计生服务的认识、重视程度,以及参与积极性。
总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是计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e+时代”加强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要积极探索新理论,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技术水平,通过规范化、网络化、制度化和组织化建设,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科学、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式发展。
参考文献
[1]许朋蔚.刍议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措施[J].黑龙江档案,2014(4):57.
8.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八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快速增加,随之而来的出现了有关流动人口管理及服务,特别是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许多社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篇文章介绍了一些相关的原则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的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建议
1.新时期流动人口变化的宏观背景与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国内流动人口规模和数量急剧增加。几十年过去了,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以其不怕苦、不怕累的坚韧精神,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注入了不竭的动力,有力的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我们注意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当前在流动人口的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所以,找出能够有效解决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新方法、新机制就非常重要了。
2.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困难
2.1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面临的突出问题
2.1.1流动人口权益和法律的保障总体加强
最近几年,全国各地的相关单位为了做好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工作,做了很多的努力和尝试,实际效果和产生的影响却不大。我们了解到,流动人口的居住权、迁徙权、就业权、教育和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等许多权益得不到合法的保障,这是因为和流动人口相关的各种权益不能得到全国性和地方性法律、条例的支持和保护。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及时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还会引发流动人口的消极不健康心态,从而诱发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各种问题,中国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所以,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各种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工作,将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2.1.2人口流动与现有的户籍制度冲突
十八大以来,全国范围内的很多省份都对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试验性的改革,但是这种改革力度不大,不能完全消除原有的户籍制度造成的“社会屏障”。此外,和户籍制度密切关联的子女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等许多制度性障碍又对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使流动人口不能有效、合理、有序的更上一级向社会各阶层流动,最终让他们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
2.1.3政策法规的建设滞后于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有关流动人口的工作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和困难性。从这些日益突出的问题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法规的滞后,这种滞后性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看出来,第一:劳动人口合理流动和权益保护,国家层面缺乏顶层设计。应该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新型城镇化的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的指导性政策措施。第二:法规的系统性和规范性还不完善,许多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重复管理,或出现监管空白地带,各部门制定各部门的规章条例,这些规章条例没有有效的配合性,这就导致了规章条例落实的时候出现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建立统一的权威性法规;第三:法规的制定没有明确的目标,有一些法律法规不能有效的满足和流动人口有关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有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
2.1.4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跟不上形式的发展
现在,相关部门还不能对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供给足够多的公共服务信息,这既是因为缺少正规劳动市场中所应该有的服务功能,也原于没有科学建立与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培训、计划生育服务有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关,而且政府对形式多样的劳动就业中介服务组织的指导工作不全面、不具体。所以,以至形成一些地方流动人口就业压力大、生活成本高、流动的无目的性增强一些地方用工荒等许多问题。
2.2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面临的突出问题
2.2.1计划外超生问题管理难度大
新时期流动人口的生育信息较难获得,例如管辖区内人员外出打工,出去后多年不回户籍地,计生干部无法了解流动人口去向,无法得到准确的计生信息。有些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薄弱,计划生育意识浅薄,有意逃避计生部门的监管,采取在不同地区流动,违法生育。对于流动人口的种种行为,加大了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干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难度。
2.2.2基层计生干部工作重压力大
街道或乡镇等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和思想压力比较大。计生干部的压力来源于计划生育要求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服务。但具体的工作需要基层计生干部去做,虽然基层计生干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难上加难。目前,部分基层计生干部对于掌握不了或掌握不全面流动人口的信息很苦恼,因为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任务重,既要管辖区内人员计划生育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3.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急待加强
3.1构建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机构
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认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口流动对于社会经济以及城市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远远大于其负面影响。因此,要从决策思维上提高认识,构建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机构,树立大人口观和鼓励人口流动的思想,清除对流动人口的排斥心理,取消各个方面,特别是管理组织结构部门的某些歧视性规定,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融合在一起,统一进行统筹协调工作,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服务、同考核的公平公正的管理。
相关部门要把流动人口管理资源充分整合起来,建立统一、权威、全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综合管理服务组织机构。加强人口流出地计划生育部门和人口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之间的联系,并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让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享有平等的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和公正的待遇。只有这样,就能实现我国城乡社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3.2实施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户籍制度的改革也是势在必行,我们要以此为契机,逐步落实常住人口的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和流动人口的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的办理,如实掌握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改革现有户籍制度,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使人口合理、有序的流动,根据流动人口在其工作地的年限考虑让其转让本地户籍。
改革现有户籍制度的具体实施策略如下:第一,若要全面改革现有户籍制度,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允许居住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口转为本地市民,随时更新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其二,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身份证管理”的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分离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导致流动人口各种身份、福利等许多限制,增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意识,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效率。
3.3依法管理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工作,建设一个良好的政策法规框架,为流动人口的管理确定法律基础。国家应该能够尽快制定并出台统一、全面、权威的《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法》,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法制保障。与此同时,应该建立和完善与保障流动人口就业、教育、卫生、计生、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利益有关的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网络建设,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执法主体合法。二是配齐配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素质。
参考文献:
[1]郭奕晶.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03)
[2]李昱.女性农民工的“融城”困境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5)
9.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九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 10月 31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l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仲林
二000年十一月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其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 并提供保障。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有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公安、工商、劳动、建设、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六条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发放核查验制度。
第二章户籍所在地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之前,应凭其身份、婚姻的有效证件和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发证机关在接到成年流动人口的有关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婚育证明》:
(一)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三)计划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计划外生育未处理完毕的。
第九条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应按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在现居住地参加孕(环)情检查,并将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的孕(环)检证明及时寄回户籍
所在地。
第十条成年流动人口在办理《外出务工就业卡)时,须出示《婚育证明》;无《婚育证明》的,劳动部门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卡片和档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及时收集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保持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联系。
第十二条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了解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返回参加孕(环)情检查。
已婚育龄妇女连续6个月以上未寄回孕(环)检证明的,应按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要求,限期返回参加孕(环)情检查。
第三章现居住地管理
第十三条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交验《婚育证明》;在办理有关居住、从业手续时,应主动出示经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应接受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按要求参加孕(环)情检查,主动提供婚育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成年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 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重新办理《婚育证明》。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要求生育的,须持有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生育证,经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方可生育。
第十六条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定期查验《婚育证明》,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卡片和档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孕(环〕情检查等服务。
第十七条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对本辖区内各单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有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责任的单位、人员,应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公安、工商,劳动、建设、卫生、交通等部门应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流动人口的统计资料,并协助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的流动人口。
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时,均需检查其经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同时做好登记,并将办理结果于15日内书面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婚育证明》的,不得办理。
第二十条计划生育协会应注重在流动人口中成立组织,发展会员,建立群众自我管理网络,协助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性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生育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上统计上报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常住人口计划生育报表上统计上报。
上级人民政府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及计划外生育情况,分别纳入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第二十二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承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销;计划外怀孕、生育的,节育手术费用自理。
流动人口的孕(环)检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逾期不回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知其现居住地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不按规定参加孕(环)情检查的,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成年流动人口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婚育证明》或不按规定交验《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其限期补办、交验,逾期仍未补办或不交验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有关责任人员未查验《婚育证明》,给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照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对工作不负责,未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要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评先、评优等综合考核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否决,并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从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有关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应当遵守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本省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先行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
10.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十
2009 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总结 2009 年,** 针对流动人口变动的新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区一级的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主体制度和镇一级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统筹抓好流动人口居住点、分娩点、工作点等关键点,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融入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一盘棋格局。今年 1-3 季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 90.26%。
一、重视发挥社区综合协管员的日常巡查作用。2009 年区人口计生委与区人口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社区综合协管员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细化了人口计生办、派出所在完善工作联系、细化信息共享、加强工作考核等方面的要求,切实提升社区综合协管队员计生管理的实效。
二、在居住点管理上,积极依靠社区综合协管员开展综合管理。通过集中执法**时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开展不间断的检查,提高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率,对无证者及未经过计划生育验证者通知其限期补办。加大对房屋出租户的综合管理,外口管理部门在和房东签订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协议时,督促房东及时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房屋租赁中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11.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十一
关键词 档案工作 规章制度 服务 改革
近年来,随着人口计生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全面发展,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大力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确保人口计生档案保管安全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深入研究和把握工作规律,推进计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人口计生档案管理工作在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笔者作为基层人口计生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档案管理工作,有几点思考。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档案管理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同样,计生档案管理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恰恰是乡镇计生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缺乏这样的认识。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开展广泛持久的档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全面提高乡镇计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档案法治意识,增强对计生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经常举办乡镇计生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班,特别是对乡镇领导干部,至少每年要开展一次系统培训,使乡镇领导干部和计生档案管理人员准确把握档案法的条款规定,掌握计生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提高对计生档案管理的认知程度和接受程度,避免在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
二、要切实加强人口计生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只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管理好档案,才能真正让档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是政治素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档案事业。二是业务素质,要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所管的档案内容,熟悉档案法规。三是文化素质,要有较高的文化知识,能总结和分析利用工作中的经验。
三、要强化人口计生档案管理规章制
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十分繁杂,为把档案管理工作融入人口计生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就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来规范约束。一是人口计生档案收集、上报、整理、存档应做到规范,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把“三关”,即:评查、归档和上架关。做到“细”,仔细查找档案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放过“蛛丝马迹”,逐一整改和修正;“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验收整理,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重新按要求整理,直至验收合格;“精”,对已归档的资料,全部进行检查,按要求归类、装订。二是实行定期谈话制度,专兼职档案员要定期与服务对象谈话,经常到基层去,到育龄妇女家中去,获取第一手资料,取得工作主动权。三是实行计划生育项目检查治疗登记制度,为各级计生服务站以及医院的B超室、手术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专门配备专用检查登记簿,把第一手资料全部统计起来。只有严格有关规章制度,才能确保档案完整齐全,从而保证相关资料得以及时、准确、完整归档,这样既确保了人口计生工作的质量,也提高了档案的可利用性。
四、要强化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
首先应建立健全计生档案,主要是建立计生“七簿、一卡”。“七簿”是:干部职工初婚、离婚、复婚、再婚情况登记簿;未婚青年登记簿;干部职工历年办理生育计划、独生子女证登记簿;已婚育妇查环、查孕人员登记簿;非在职人员、职工家属已婚育妇年度查环、查孕情况登记簿;历年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处理情况登记簿;干部职工变动情况登记簿。“一卡”是:计划生育登记卡。“七簿、一卡”档案反映了整个单位计划生育的各种基本情况。此外,还有一些计生的文件、照片等材料,也要收集归档。计生情况也是不断发展变化,有的结婚,有的离婚,有的复婚,有的计生节育,有的超生违法,有的获奖,有的受罚,有的调进,有的调出。因此,要对计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计生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建立完整准确的计生档案,这就为计生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五、要加强档案管理的网络化建设
实现档案管理的网络化,不但减少工作人员的劳动量,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搞好地起到资料的交流和共享作用。要不断强化档案的服务功能,编制和安装科学、实用的档案检索工具,力求实现档案资料查询“以计算机为主、案卷目录为辅”的查询系统,把“死档案”变成“活资料”。目前,全省人口计生网采用四级网络的树形结构,覆盖了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域,将常住人口信息和流动人口信息分别管理,同时又相互关联,建立两地联系,实现了数据一处输入,各处共享,既提高了档案管理水平和办公效率,又为杜绝违法生育行为奠定了基础,还可便于各级及时查询汇总信息,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管理工作情况,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数据支持。
六、要不断深化改革
档案工作只有以超前的意识、超前的节奏、超前的服务占领市场,让使用者满意,才能使档案工作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要开创档案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创新档案管理的思路,拓宽档案管理渠道,强化档案工作的服务手段和长效管理机制。作为一名人口计生档案管理人员,首先要更新服务观念,不但要把档案管理好,而且要把档案利用好,把档案工作的重点放在开发利用上,从而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档案工作者应有的贡献。
12.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十二
一、加强对人口计生档案工作的领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要更新观念, 充分认识人口计生档案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把人口计生档案管理工作摆到与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技服务、计划生育协会等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 纳入主要议事日程, 给予必要的投入, 解决所需经费, 为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 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高度出发, 做好人口和计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 选准人口计生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突破口, 开展有效的服务, 发挥人口计生档案工作的作用。
二、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1. 对案卷重新鉴定整理。
这是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第一步工作。因为许多计生档案由于多年来未作全面的清查, 保管期限划分不够准, 或多或少地存在重复或无查考价值的文件, 所以首先要剔除这些无用的文件, 以避免今后实行计算机管理时出现重复低效现象。同时, 对那些组卷过厚、内容混杂的案卷要重新进行组卷, 尽可能将那些相互关联的文件组合在一起。
2. 完善检索工具。
一要统一分类号, 保证查全率。计算机检索的显著优势就是能够满足人们检索的需要。为了确保检索效率, 在分类过程中, 要依据《中国档案分类法》进行分类, 并相应制定出一些具体细则。二要规范题名, 保证查准率。准确分类能保证检索查全率, 而题名准确才能保证检索的查准率。因此, 在著录时, 题名是否准确尤为关键。
三、加快人口计生档案著录工作
在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中, 计算机数据的准备工作是一个大工程。人口计生档案由于多年积累, 一般数量较多, 使得人口计生档案著录工作不但量大而且复杂, 如果没有一整套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工作程序与方法, 会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的进展速度。在著录工作中, 应掌握以下几点:
1. 分轻重缓急, 循序渐进。
人口计生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计划生育工作服务, 而实现计算机管理档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口计生档案的利用率。在推进计算机管理的过程中, 应先根据档案重要程度、价值大小、利用率高低及能否开放等情况, 将那些价值重要和利用率较高的档案进行优先整理, 为著录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2. 分级次著录, 省时省力。
在著录过程中, 可以将案卷分为二个层次, 即将那些反映问题单一或查考价值不高的档案进行案卷级著录, 而对那些重要文件或反映问题庞杂的文件进行文件级著录。这样不仅能揭示出档案的主要内容特征, 压缩著录条目, 还能节约时间、人力与财力, 提高效率。
3. 分门别类, 充分利用档案原有基础。
对于那些案卷基础较好又具备全引目录的案卷, 在著录时可以直接在全引目录上分类标引, 而对那些特殊形式的档案可将案卷目录直接录入, 然后用计算机统一给出分类号。这样分门别类地充分利用档案目录的原有基础, 可以减少著录环节, 大大提高著录速度。
4. 用关键词替代主题词, 简化查找。
主题词存在着查找繁琐、效率较低的弊端, 可采取以关键词替代主题词的做法, 即从题名或文件主题中归纳出揭示主题内容的词汇———关键词进行标识, 待录入计算机后, 再利用计算机批量处理。
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1. 重视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档案工作者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水平, 直接影响到档案工作水平。信息时代, 档案工作的特点要求档案人员既要做好档案管理, 又要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良好的信息处理能力。为此, 档案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应该着重提高档案人员的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对新技术的吸纳、整合能力, 在提高全面素质上下功夫。
2. 重视档案人员的在职培训。
要积极组织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新技术学习班, 注重增强档案信息观念和提高档案信息服务的能力。在实施教育培训时, 要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模式, 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在培训内容上做好需求调研, 将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针对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素质要求, 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 加大计算机知识的比例, 强化与图书馆学、情报学等相关学科的联系, 重视网络知识的运用, 传授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 使档案人员及时了解档案学研究动向、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势及现代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运用, 进一步拓展学习领域。
3. 鼓励档案人员自我成才。
档案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学习信息技术、现代管理等相关知识, 掌握和提高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能力, 注重学习过程中的积累与探索, 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各级档案部门要为档案人员提高自身素质营造良好环境, 为他们学习、应用新技术创造条件, 并积极引进竞争机制, 注入拼搏活力, 使其通过竞争增强危机感和使命感, 激发档案人员充分发挥潜能, 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4. 合理调配人才, 优化人才结构。
1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汇报 篇十三
×××街道地处×××中心区,地理位置优越,区域总面积34平方公里,下辖16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民会、1个渔业社,总人口44356人,其中育龄妇女 人。近年来,随着街道经济、社会等各项事情不断发展,大量外来流动人口涌入本地,据统计,到今年上半年止,外来流动人口数已达 人,其中育龄妇女共14935人,已婚育龄妇女9087人。另外,本街道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到区域外的今年共 人,其中育龄妇女 人,已婚育龄妇女 人。由于流动人口量大且流动性强,给我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外,完善管理,突出服务,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的新路子,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为做好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是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也是重点工作,我街道流动人口多,流动性强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为实现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首先,我们于XX年初,成立了以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计卫副主任为副组长,计生、综治、卫生、财政等共同协作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7名同志分别负责具体工作。随后,下属16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民委分别建立了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共19个,按照人口500:1的比例,共配备专管员71名,其中女性16名,该支队伍在行政上由街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分到各村开展管理工作,在业务上主要负责流动人口的清查和定期走访,分别接受综治科、派出所、计生办的指导和考核,并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及反馈信息。二是完善计生管理网络体系。我们在每村建立了计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了1名计生管理员,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配备5——9名计生联络员,各自然村分别设立一个服务点,加强对计生工作的管理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同时,由街道综治办牵头,每村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中,明确1名同志负责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工作责任机制。街道、村级管理网络建立后,我们又出台了村级综治室考核办法,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中进行考核,与村(社区)年终评优、绩效考核挂勾,由街道财政拨款,解决流动人口综治管理室的管理经费及管理员福利待遇,明确计生相关责任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全面贯彻落实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原则。
1、部门协调,综合治理,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联动机制。
考虑到外来流动人口的社会复杂性,我们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坚持人口与计生、综治、卫生等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方面力量整体联动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安全等作用,形成社会综合治理“大合唱”的浓厚氛围,避免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频繁上门清查验证等,干扰流动人口正党生活及工作,使他们消除抵触情绪,主动参与、配合街道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2、加强检查,落实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制度。
去年街道建立综治管理员队伍以来,街道即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党政考核指标,计入年终各村(社区)的考核奖励中。今年区综治委下达了街道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考核细则,并指出计生工作具体事项,在外来育妇《婚育证》查验、管理服务率、《暂住证》填写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方面明确了详细指标,我们根据区级考核细则,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各村(社区),与各村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月报告,季检查,半年一考评的方法,每月计入个人年终奖金,利用经济、行政手段并举的方法,严格兑现奖惩制度,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3、多管齐下,互通信息,从源头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一是对流动人口实行“一证式”管理,在《暂住证》中登记计生内容,便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二是抓好出租房管理(即房东管房客)。对街道房屋出租及承租人情况进行登记,流动人口专管员和村计生管理员进行经常性的走访,及时更改租房信息,发现流动人口的违法情况及时反馈到街道。二是强化企业计生管理。与各企业签订责任状,要求其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其查验、宣传、免费服务、提供信息和配合执法的责任。要求企业认真把好流动人口用工关,切实做到“无证不用工”。三是采取集中居住管理模式。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企业如雅戈尔、洛兹、广博等企业,统一建造职工宿舍,供外来职工集中居住,以方便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落实好计划生育专兼职管理员,既方便企业对职工的管理,又加强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四是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保持经常性的联系,由各村计生管理员及流动人口专管员负责,定期向流动人口户籍地获取消息,防止“无证、假证”现象的发生,发现情况立即报告街道计生办。对流动人口每一个无证生育报告,认真记好笔录,做好登记,并把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并。
三、拓宽服务领导,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服务的需要。
为满足外来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正确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为其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生活实际困难等方面的服务,我们进一步丰富了计划生育服务的内容,在加大服务力度的同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推行人性化服务措施。
1、免费发入“一袋一卡”。上半年我们通过各村(社区)计生管理员共发放流动人口资料袋23000个,此举既得到了外来育龄群众的欢迎,又方便了流动人口各种证件的查验。同时,对居住在本街道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继续发放“×××区外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卡”,使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人口同样的待遇。
2、实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上半年,街道计生服务站共为流动人口实施免费查环查孕共2978人次,查病 人。对没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其落实有效的措施,对意外妊娠的,帮助及时终止妊娠,使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本街道享受到与当地育龄群众同等的服务和优待、优惠政策。
3、免费实施四项手术。今年以来,街道全面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四项手术免费服务,外来育龄妇女凭有效证件向村计生管理员领取免费服务卡,到卫生院实施四项手术,不向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收费。
4、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为方便流动人口享受计生服务,街道对已办理了《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的流动人口实施市民待遇,形成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教育、同管理、同服务”的工作方针,用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市场,真正把外来人口管理落实到现居住管理为主的工作格局中。
四、存在问题:
14.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十四
工作计划
2011年10月30日
国荣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国荣乡20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
2012年,我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将以党的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定生育水平这一主线,坚持以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和流入、流出地齐抓共管的原则,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满足率,为我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则,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责任目标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流入、流出育龄人群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针对流出人口持证率低的问题,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育龄群众合法流动、持证流动和有序流动。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广大流动育龄群众服务。
四、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统计台账,做到填写规范,表册相符,上报及时。努力提高统计质量,减少统计水分,杜绝漏统漏报现象。
五、加强对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管理和服务做到信息的录入、反馈工作,确保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把好信息采集、录入关,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六、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坚持谁用工,谁管理,并与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书。
七、年内进行两次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对流入育龄人群造册登记,变动统计台账,严格检验《婚育证明》,减少违法生育行为。
八、积极做好乡党委、政府和县人口计生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15.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十五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 两者互为基础和前提。一方面,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资产的形成需要以财政预算作为渠道, 同时单位日常价值补偿和资产运转又需要通过预算安排来达到。另一方面,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资产存量以及资产管理分类等是对单位预算进行核定的基础, 也就是说, 单位资产管理的水平高低对预算分配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有着直接的影响。从单位收支方面来讲, 单位资产管理关系着单位的财政支出。单位财政支出一般包括资本性支出和日常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部分形成单位的资产。资产在单位实际运营过程中资产会产生一定的收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主要收益有避孕节育手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情环情监测等, 所有的这些收入都依托着单位的资产, 构成了财政收入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说计划生育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时相互联系不能分割的。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中存在的问题
1、单位存在轻资产、重资金的观念。
有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缺乏一定的科学配置规范, 对单位预算安排缺少一定的约束性, 并且具有随意性, 导致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的信息不对应, 这就给预算公平和科学造成了困难, 促使单位管理不协调。
2、单位机制和制度不够健全。
对单位资产的配置管理不够, 没有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一些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预算不健全, 导致单位预算的审核不全面, 不能合理运转, 不利于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
3、单位基础资产管理不扎实。
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装备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备了流动服务车, 医疗器械和宣传装备等, 改善了基层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条件。但是有些计生服务机构存在对这些设备私自挪用、租借他人、调出转移、赠送、出卖、改装或改变用途等现象。在记账方面不健全, 只是对固定资产进行部分记账或者是不记账, 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没有进行财务账和资产账的核对, 导致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使单位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结合不力。
4、对资产收益管理较薄弱。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资产收益主要是依托着国有资产产生的, 是单位财政预算的一部分。但是因为单位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导致单位资产处置不合理, 对资产出借、低价出租、违反规则转让等现象不断发生。还有一些单位对资产的处置收入和出借的收入不进行财政管理记录, 就造成资产流失, 形成个人“小金库”, 不利于单位财政预算和资产管理相结合。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建议
1、建立健全单位资产配置体系, 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提供依据。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要编制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 合理规范单位资产管理, 这是单位财务部门核算经费申编经费的重要条件, 同时也是单位申报资产需求的基础。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要根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人员编制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 编制资产购置计划, 达到优化配置、有效控制规模、提高使用效率, 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2、实施规范化控制, 注重预算管理。
第一, 要对单位预算进行精细化编制。对单位预算进行规范化编制是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资产管理相结合管理的基础性环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要认真分析资产信息, 通过标准的资产配置明确单位需求数量和内容。同时还要合理编制预算项目, 对单位资产的去向以及来源进行明确。通过对资产综合和分项的预算解决单位资产管理模糊的问题。第二, 对单位的预算要严格执行。通过对资产合理的配置和转移, 促进单位预算目标的实现, 这是对单位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关键。
3、对资产日常运行进行程序化管理。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程序化管理是保证单位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步骤。在资产配置方面, 要严格根据程序审核报批, 在年初进行资产计划的配置, 并合理纳入预算部门。对于那些因为特殊情况需要调配的资产, 要填写审批表, 根据审批表进行调配, 并且要严格把控资金, 标注资金来源。然后通过单位资产查询系统查询资产存量, 标准填写资产配置的意见交领导进行签字, 之后再进行办理。对于国有资产的残值收入和处置收入, 都是政府非税收入, 要全额交给上级财政国库, 进行预算管理。
4、对单位实施绩效评估考核制度。
对单位实施绩效评估是对工作成绩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 也是对责任进行落实的依据。对指标的设计要有高效性、安全性、完整性, 并且评价的方法要准确、客观、科学。要求人口和计生服务事业单位合理利用现有的资产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使服务更加务实、高效。
四、结束语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进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 不仅有利于资产配置的效率与公平, 也可以把单位的行政成本降低, 是建立节约型单位的重要方法。实行两者相结合, 按照规范标准配置资产并进行进行相关运营费用的安排, 不仅能适应单位发展的需要, 也可以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率。所以要实施改进单位管理促进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结合。
摘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 我国各级财政部门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服务规范化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为了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必须要对单位资金进行强化管理, 提高管理效率。本文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关系入手, 找出目前两者相结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措施和建议, 实现单位资源更好配置, 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更合理地发展。
关键词: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资产管理
参考文献
[1]赵桂云.浅谈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必然性[J].现代管理, 2007年
[2]冯林生.谈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J].现代管理, 2008年
16.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十六
【摘要】 目地:提高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减少可预防的传染病的发生。方法 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结果 近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明显提高。
【关键词】 流动儿童; 计划免疫;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09-0139-01
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链上的重要一环,如果这一环不牢,可能导致我们实施多年的计划免疫全盘崩溃。要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对城市流动儿童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近年来,流动儿童日渐增多,因其来自全国各地边远山区及农村,自我保健意识差,对计划免疫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各地尽管采取了许多方法,但是接种率依然不高。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不及时、不到位,直接损害了法律赋予每个儿童的权利。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成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一个难点,也是目前计划免疫管理模式的一个挑战。本人从事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做好流动儿童的管理,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本文对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
1应对措施
1.1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政策上要对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加以保证。各地应根据当地特点,出台与计划免疫相关的法律与法规,增加对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的法律约束,政府部门在制定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时要对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纳入其中。各级政府应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保证相关防疫人员的培训和基本卫生设施,以满足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基本需要。政府部门应发挥其行政职能,协调好公安、计生、劳动、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综合管理。
1.2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与规定
把好凭证入学入托关。凭证入学入托是我们计划免疫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入学入托验证主要看有证无证,对其接种史很少核对,这就使凭证入学入托工作流于形式,不能达到其目的。因此我们采取入学时对新生或转学生核查其接种证,并出具相关证明,再由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对无接种史或接种史不全者进行补种、补服措施。
1.3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他们对计划免疫的认识,认识到对儿童进行计划免疫是家长应尽的义务,它利在儿童,功在社会。花小钱,可以防大病,有明显社会效应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大事,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卫生宣教可以多样化、多渠道、多形式。让每个流动人口都能知道政策法规,使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落到实处。
1.4加强对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监督管理 建立目标责任制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在服务上对本地与流动儿童一视同仁,做好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流动儿童免疫服务的监督指导,每年对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进行一次评估,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给予政策支持。
1.5及时建卡,掌握流动人口动态
各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并应至少每季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和整理工作。每月同公安部门核对暂住人口登记,向来接种的流动人口宣传了解其周围其他人的接种情况,定期到外来人口聚集居住区走访调查。对私房出租户要定期检查,核对流动儿童及其接种史,通过上述途径掌握儿童的变动情况,特别是超生儿童情况,尽量避免漏建卡,使每个儿童都能享有免疫接种权
1.6严格流动儿童计免资料管理
流动儿童因为频繁搬迁带来住址的变化,对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资料要妥善保存,不能因其接种一针、两针,而放松对他们的资料管理,实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转卡、转证制度,并加强流动儿童家长的免疫接种意识,提高素质并要保管好接种卡。
2结果
通过上述措施,我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明显提高,据我科资料统计2009年流动儿童建卡率97.10%、十一苗接种率96.6%. 2010年建卡率98.2%、十一苗接种率97.12%。
3小结
17.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篇十七
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郭明业
驿城区橡林街道办事处张楼社区天龙市场位于驻马店市文明路中段东侧,春晓街西段北侧,交通路西段南侧,东临市建行和市盐业公司。占地25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有营业房340间,大厂棚两个,交通便利,是商家好去处。场内分副食区、蔬菜区、烟酒日杂区、文化用品区、百货区、服装鞋帽区,有商户250多家,总人口463人,常住人口306人,流入总人数157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3人,未婚人员6人,男性38人,康检服务对象36人。
近年来,张楼社区天龙市场在区计生委和办事处的指导支持下,围绕“服务好,管得住”的工作理念,健全完善了管理服务内容与工作制度,做到了“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工作、制度”六到位,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路子。
一、创新工作机制 健全服务网络
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加强计生工作配备了计生专干1名,工资待遇与其他管理人员一样社区办解决,负责整个市场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一月一清查、一月一变动,随机录入电脑,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管理和服务质量。市场内的商户中挑选出12名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心计生工作的人员担任计生协管员,其中蔬菜区2人,副食区4人、百货区2人、服装区1人、文化用品区1人,鞋帽区2人,1
每人负责管理所在区域内20户——30户商户,负责落实宣传、登记、信息反馈、督促(办证、验证、康检)、服务等五项职能。并落实了计生协管员的工资待遇,每月发放计生补助150元,然后每月再减免经营管理费100元。社区负责对市场计生专干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反馈给计生宣技站,市场计生专干负责对计生协管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最后由办事处负责落实对计生专干和计生协管员的绩效联酬制度,最后由办事处负责落实对计生专干和计生协管员的绩效联酬制度,任务完成情况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这样,就形成了办事处“计生宣技站——社区居委会——市场管理办公室计生专干——计生协管员”的四级管理网络,为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于此同时,市场还成立了人口计生协会,由市场经理担任会长,副经理担任副会长,各小区责任人担任理事,目前已经发展人口计生协会会员50名,并成立了会员小组,计生管理和服务网络和计生协会双管齐下,逐步使市场计生工作走上了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轨道。
二、转变工作思路 管理寓于服务之中
树立正确的行政理念是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治本之策。我们对外来流动人口给予了比较全面、客观、正确的认识,他们不仅是管理对象,更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是资源、是财富、是市场。因此,我们转变了工作思路,把原来的“管理服务”变为“服务管理”,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全方位的服务,提高他的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措施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了“走进天龙门,同为天龙人”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亲情管理,真情服务,市场设立了综合服务大厅,全方位地为流动人口服务,维护他们应享受的各种合法权益,与常住人口同等享受各项惠民政策。不仅提供计生各类免费服务同时对独生子女户优先安排摊位、水、电、优惠房租,摊位费等。使之对居住地产生浓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自觉遵守当地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进而实现有效管理,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环境,取得了社会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抓协调配合,促综合治理
建立了部门协作制度。协调发挥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部门职务责,强化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一是定期召开协调会;二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三是社区和市场为辖区相关部门提供必需的表册卡,制作统一的办证通知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环情服务,并与流出地搞好信息沟通。协调派出所在查验流动人口暂住证、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合同时,协助社区和市场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商所在查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鉴营业执照的同时,查验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婚育证明。市场办在建立市场内从业人口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向计生管理员通报信息。各相关部门每季度互通信息共同调整卡册一次,做到卡册与实际一致。初步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搞好优质服务 促规范化管理
市场计生工作人员每周巡视一遍门店和摊位,月例会针对流动人口信息变动情况进行汇总,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及时上门,提供温馨服务。凡流入人口社区为其上门送1份《流动人口须知》,发一张《流动人口新情服务卡》,并当面向其解释说明办证、验证、孕、环
情服务等管理内容和注意事项,属经商者为其提供经商信息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事宜,是打零工的,社区劳动保障站为其免费提供务工信息;是已婚无孩待孕妇女为其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并发放1份《帮您做到优生优育》,孕期保健和科学育儿宣传品。未采取中长效节育措施的服务对象,计生工作人员指导其到区计生服务站采取适宜存放节育措施。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确有实际困难的,社区、街道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摸清其婚育状况后,现住地为其代办暂时性证件,延缓办证时间。流动人口携带子女的,为其就近入托入学牵线搭桥联系,新蔡县流入人员耿来运,其女儿随其生活在入学就读方面遇到困难,十分苦恼。市场计生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服务,为其女儿联系到第二小学就读,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他表示在天龙市场感受到了他乡遇知音的温馨服务。
为了增强凝聚力,市场设立了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及维权“一站式”服务的便民服务台,设置了流动人口维权信箱、维权电话,为流动人口维权、办事提供方便,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便民利民服务,千方百计解决实际困难。今年3月份,街道、社区、市场组织的“关爱关怀、促进和谐”活动中,本市场生活困难的流动人口的福建商户柯福金、正阳商户彭现美二人得到了现场帮扶。事后二商户感慨地说:“我们虽在异地,社区、市场对我们的亲情胜似家乡”。社区还利用信息中心的优势,为流动人口提供住房、用工信息,帮助他们办理房屋租赁手续,联系解决用水、用电、处理纠纷等。湖北商户张学平与相邻本地商户因摊位发生冲突,市场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处理,他感慨地说:
“社市场没有把我们当外地人看待,处理问题一视同仁,我们从心眼里佩服市场的工作。”近两年来,市场免费开展生殖保健咨询65人次,环孕情服务180人次,妇科病普查57人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130人次,提供政策咨询213人次,提供房屋租赁及就业信息156条,由于我们开展了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为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1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篇十八
关于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通知
木双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管理,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各有关单位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计划生育服务所: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的怀孕、生育情况,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流动人口提供妇检、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
派出所:在办理暂住登记、发放暂住证明时,检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持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及时告知其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并将情况通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把户籍管理与计划生育管理结合起来。
工商所:在发放营业执照时检验计划生育证明,指导个体
劳动者协会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把市场管理与计划生育管理结合起来。
卫生院:各医疗单位接收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无证生育的要及时通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节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在办理流动人口就业证时,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招用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
民政办:在婚姻登记、村(居)委会建设,清理非法婚姻等工作中,结合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
希各有关单位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加强管理,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木双镇人民政府
2011年2月15日
主题词: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通知木双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2月16日印发
19.白城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浅析 篇十九
1概念
1.1 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的≤7周岁儿童。
1.2 计划免疫 是指根据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免疫种类和程序, 有计划地利用生物制品进行人群预防接种, 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
2现状
2.1 流动儿童家长对计划免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受文化水平、生活条件等因素影响, 流动儿童家长多数对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他们一般忙于打工、经商或赚钱, 不会主动去寻求免疫接种服务, 因此容易造成流动儿童漏建卡、漏接种。
2.2 宣传工作不到位或方法不当
流动儿童家长职业不稳定, 他们大多无固定住所, 流动性大, 有的在当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也未登记, 处于失控状态, 常规的计划免疫宣传方法及当地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通知无法到位, 因此流动儿童容易出现免疫接种空白点。
2.3 超生人员存在恐惧心理
有些家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他们不仅居住分散, 而且经常变换居住地点, 孩子出生后, 也不愿被外人知道, 他们普遍存在恐惧心理, 因而对这部分人群的宣传工作也很难到位。
2.4 工作人员缺乏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
基层卫生机构的办公经费严重不足, 报酬问题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 因而很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 缺乏社会责任感。致使部分流动儿童未能及时建卡和接种疫苗。
3措施
3.1 广泛宣传, 普及免疫规划知识
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 有针对性进行宣传。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 如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广泛张贴免疫接种通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标语、接种证等多种形式, 多方位的反复开展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教育, 改变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模式, 由现在的被动搜索儿童转变为儿童家长主动上门去寻求免疫接种服务。
3.2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中要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 每名适龄流动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 严格实行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学制度, 每年要定期进行监督、考核, 依法加强辖区内计划免疫管理。
3.3 政府主导, 多部门合作
加强与工商、公安、计划生育、妇联、教育等管理部门的合作,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 如大型招工或劳务输出, 必须经过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4 接种门诊实行日接种
随时进行补卡、补种。接种单位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的管理, 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 及时转卡。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 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样的接种服务。
3.5 加强计划免疫队伍建设
按10 000以上比例配备计划免疫专业人员, 多渠道筹集办公经费, 继续提高工作人员待遇。每年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 专业人员要通过正规培训, 取得《吉林省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资格证》。
3.6 分段管理, 责任到人
地段医生每月到管辖的地区进行调查登记, 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合作, 摸清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每天安排下地段时间, 每人对自已所分管的地段轮流寻访, 挨门逐户的调查流动儿童。对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 要安排专人负责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3.7 加强领导, 定期考核
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计划免疫常规管理, 年终作为疾控中心必选业务考核指标。从行政上、业务上狠抓落实, 建立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促使预防接种单位想方设法搜索流动儿童, 减少免疫接种空白点。对全年考核优秀的单位、领导和个人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 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造成传染病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肃处理。
4结果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 我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得到明显提高。
5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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