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劳动合同法-企业主意事项

2024-10-25

执行劳动合同法-企业主意事项(精选4篇)

1.执行劳动合同法-企业主意事项 篇一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协议。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不小心的话会引起什么样的纠纷?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国家规定:

签订1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签订3年以上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

许多用人单位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1)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

(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相应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

第二点,也是用人单位自助行为的最重要一点,即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

(1)用人单位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2)用人单位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仍然必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九大事项 篇二

一、仔细了解情况,拒签不知情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其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上述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情况作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拒签口头承诺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若仅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农民工往往有口难辩。所以,农民工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拒签主体无资格的合同。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情况,要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

四、细读合同条款,拒签条款不全合同。农民工外出打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五、工资条款纸上约定,拒签含糊不清合同。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再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六、牢记基本权利,拒签侵犯权益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还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掌握录用条件,拒签拖欠克扣合同。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所以,签订合同前,农民工需详细了解用人单位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八、拒绝违法行为,拒签卖身合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其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农民工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

九、平等协商签约,拒签生死不管合同。签订合同前,农民工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同的合法性与公平性。如遇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农民工要及时提出取消。

3.执行劳动合同法-企业主意事项 篇三

来源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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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安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安徽首家民营上市公司。创建于1984年,经过26年的艰苦创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以农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主体,产学研一体化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农药化工十强企业。

##化工以生产农药、化工产品为主,产品涵盖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三大系列20多个原药和近百个制剂品种,是全球最大的仿生型杀虫剂沙蚕毒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化工注重技术创新,拥有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药物研究所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授权专利31项,位居同行业第二。并获首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全国专利工作交流站”。

##化工以品牌、服务、诚信构筑了庞大的中外市场营销网络。在国内产品已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在国外已出口东南亚、欧洲、北美、南美、中东、中亚等四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并在世界上8个国家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汉字及图形商标已成为业内最具影响力的品牌,08年即双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化工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安徽和县乌江镇,毗邻南京,背倚合肥,面对长江,与马鞍山市隔江相望,地理环境优越,水陆交通便捷。现有新老两个厂区,占地面积2200亩,总资产16亿元,职工总数1540多人。下辖4个子公司。

公司坚持“诚信天地、奇正方圆”的经营理念,经“铸生命活力,造万物生机”为根本宗旨,本着“脚踏实地,笃行争先”的企业精神,追求“绿色、人文、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化工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及员工管理难度,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使员工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及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配套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是认真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公司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用工政策的培训,并专门组织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召开会议,宣讲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公司还要求各部门、各车间将新劳动法核心内容在部门或车间的会议上予以宣传贯彻。另外,公司积极利用企业刊物《##人》、“厂务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对《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使广大员工对有关劳动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将职工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新《劳动法》规定,必须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预示着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化时代的到来。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较大,因化工行业的特殊性,人员流动性很大,使得社保的缴纳、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等工作在落实上非常繁琐,大大增加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用人难度和管理成本的支出。但为了使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公司积极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员工包括外聘人员均签订了合同,。公司现有员工1540人,签订劳动合同1540份,签订率百分之百。使员工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充分享受自己应有的权利。为了确保员工的利益真正得到落实,公司采取了8条措施:

一是对试用期及正式员工的最低工资发放标准确定为650元/月,保障了员工的基本生活。对于来公司实习人员给予月生活补贴300元,免费提供住宿,保障了实习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是为了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保证员工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正常的工作中来。公司对每一位员工都给予每月4天假的带薪公休,且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休假。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同时明确规定,员工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8个小时,确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采取员工自愿的形式,并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加班费。

三是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了力所能及的福利。公司为所有正式员工购买“五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为季节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确保他们的人身权利,减少了工作上的后顾之忧。

四是真正做到人性化的管理,每年夏季,为全体职工发放防暑降温慰问品,传统节日均给每位员工发放礼品,使他们能够真正感受到公司关怀。

五是关心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为此,公司每月由行政部组织一些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来活跃员工的业余生活,增进员工之间的感情,煅练职员的体质。同时,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免费体检。

六是每年组织优秀员工或员工代表外出旅游。针对员工劳动强度大,生活单调的情况,由公司出资,在每年“五·一”劳动节 和“十·一” 国庆节的时候,组织优秀员工或员工代表外出旅游,让他们在工作之余,放松身心,享受生活。

七是帮助家庭困难的职工渡过难关。为了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遇到职工家庭有红白事,由工会及行政部牵头,在人力、物力以及交通工具方面给予公司力所能及的帮助。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庭遇有突发性的灾难或困难的职工,如大病、重病、子女上学困难等情况,公司都要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帮扶,职工们也会在工会组织下捐款、捐物,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

八是增强了员工的爱国热情。每年七一期间,公司将组织党员及积极分子外出参观学习,让员工更进一步的了解中国革命历史,增强党的凝聚力与团队意识。

九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的素质。除在课堂中集中培训外,公司还利用网络开设了##网络大学,给每个员工一个学习帐号,根据不同的岗位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免费培训,逐步提高员工的素质。同时,为了鼓励员工成长,提高业务素质,对于员工报考党校、电大或自学考试的,公司对其学习的费用给予部分报销。同时,为了帮助员工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公司开办了职工阅览室,并购置了各种专业书籍和报纸杂志,方便员工的学习。

四、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党委和工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劳动保障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认真核查人力资源部的劳动聘用程序规范化工作,做好劳动合同建档立制工作,对人员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在审查中,对有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职工提出的劳动争议,认真予以解决。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员工保险意识弱,不愿意参加保险。##化座落于农村,员工80%系当地农民,由于文化素质的制约,对于每月从其工资中扣取相应的自缴部分保险费,员工反应强烈,甚至直接找公司要求想方设法不参加社保。一些年轻员工刚坚持企业把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费用直接纳入到其工资中,作为应聘的条件。出现以上情况是由于我国的保险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参加社保的好处没有能够深入到每个公民的心中,让他们切实感觉到社保的保险作用。建议相关部门一方面应该加大社保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切实简化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金的领取手续。

二是工伤保险当月投保不能当月享受,使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处于不确定性。现工伤保险为员工进厂工作之日即缴纳工伤保险金,但社保部门则收到保险费用一个月后才能定应该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而在这一个月内,企业已经为其购买了工伤险,但实际出现时社保部门却不能为其办理,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建议社保部门简化办事流程,真正社保与商业保险一样,自合同签字(保险金缴纳)时生效。

三是员工违约成本代价太低。现行的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的条件是告知义务,即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其离职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金。过低的劳动者违约成本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当前员工频繁跳槽的风气,建议立法机关对于员工企业之间寻找一个违约成本的平衡点。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公司在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实仍然任重而道远,前进的道路上仍然困难重重。我们坚信,在省、市、县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公司党委及工会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化工的劳动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工作将不断改进,做得更好。

文章

来源莲

4.执行劳动合同法-企业主意事项 篇四

社保“一卡通”将首先实行省级统筹,预计两年内实现;而跨省市的人员流动的社保转移和接续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开始了前期调研,预计年内即可出台。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招待会,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孙宝树,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副部长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回答中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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