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事故分析

2024-09-25

安全阀事故分析(精选12篇)

1.安全阀事故分析 篇一

模板坍塌安全事故分析

一、事故简介

20O8年5月13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通信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发生事故的厂房东西长151.6 m,南北宽18.75 m,建筑面积33074.8 m2,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3层,局部4层,层高6 m,檐高23 m。

工程于2007年12月18日开工,2008年5月7日已先后完成桩基施工、地下室、首层和二层主体结构。事发当日,在对第3层6~1 O轴段的柱和顶部梁、板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已浇筑完的8~1 O轴段的3层顶部突然坍塌(坍塌面积约为700 m2),在下面负责观察和加固模板的4名木工被埋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总包单位总经理、项目经理、劳务单位法人等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记过、撤职并停止在津执业1年、罚款等行政处罚;总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受到停止在津参加投标活动6个月、吊销专业资质、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人员对第3层6~11轴段的柱和梁、板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时,擅自改变原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技术交底中规定的先浇筑柱,再浇筑梁、板的作业顺序,而是同时实施柱和梁、板浇筑,使在8~1 O轴段区域的6根柱起不到应有的刚性支撑作用,导致坍塌。

(2)施工单位未按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架件搭设间距不统一,水平杆步距随意加大;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未按规定搭设剪刀撑、水平支撑和横向水平杆,致使整个支撑系统承载能力降低。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编制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施工方案对主要技术参数未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对浇筑混凝土施工荷载没有规定;在搭设完模板支撑系统及模板安装完毕后,没有按照规范、方案要求进行验收,即开始混凝土浇筑作业;压缩工期后,未采取任何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施工管理方面,在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技术人员变更、流动的情况下,以包代管,将工艺、技术、安全生产等工作全部交由分包单位实施。

(2)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未对工程依法实施安全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就进行混凝土浇筑等诸多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下达《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3)该开发商在与总包等单位签定压缩合同工期的协议后,未经原设计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方案,且在协议中又约定了以提前后的竣工日期为节点,从而为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冒险蛮干起到了助推作用。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施工是密不可分的。违章指挥和施工不仅存在于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过程之中,在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更是屡见不鲜。违章指挥和施工所带来的结果,不仅直接导致工程施工面临了更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而且最终会造成事故。浇筑混凝土作业中,未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未及时出现和制止,说明施工管理失控,对劳务分包形成“以包代管“甚至“只包不管”。另外,这起事故中造成伤亡的主要是在混凝土浇筑作业面垂直下方的施工人员,这既违反操作规程也不合常理,直接反映出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缺失和内容缺乏针对性,这类问题必须引起广大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的重视。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存在技术管理缺陷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工期合理性的监管与控制。建设单位不能盲目压缩工期,要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合理要求,若工期必须提前时,应将设计、技术、施工、安全等各方面进行统一协调,制定可行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2.加强施工方案执行过程的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顺序,施工人员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施工顺序的,工长要及时制止、纠正。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时要依据规范要求,选用合理的技术参数。本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期、工艺有变更时要制定安全保证措施。

3.强化监理安全职责。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责任提示

监理单位在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实施安全监理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在开始搭设前,必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2)按法规规定认真对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查验,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应组织专家论证,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3)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

(4)项目监理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高大模板支撑的安全监理;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监理员每日应重点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巡视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5)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及实物的检查并签署意见。

(6)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2.安全阀事故分析 篇二

1.1 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电力企业对于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不够,在电力生产中所营造的安全氛围还不浓,导致很多电力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各种违规操作经常出现,这就为电力安全事故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一部分临时性工作,例如配电设备的维护,很多时候都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例如没有开具修理证书就开始工作,在一些时候没有断电就开始进行操作,这样就很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发生。这些违规操作现象正是因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够,电力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所导致的。

1.2 事故责任划分不明

现阶段,大部分的电力安全事故的原因普遍都是由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所引起的,由于在操作过程中没有第一时间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基本上每一个电力企业都有自身的安全预防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但是依然有少数部门缺乏安全意识,对待电力安全工作仅仅是应付了事,个别部门管理人员忙于生产活动,并没有重点去抓安全,发生事故之后也常常推卸责任,这种情况之下很难解决好问题,更不用说预防安全隐患。

1.3 应急体系尚不完善

一部分电力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或者应急制度还不够完善,当电力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不能第一时间的进行有效、有序的抢救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也忽略了应急预案的筹备和事故应急准备,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往往就陷入了不知所措的状态下,让本来可以及时补救的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4 安全监督力度不足

很多电力企业内部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较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性的知识,电力生产的安全监督职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加之很多电力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部门常常会被部分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他们所开展的安全监督工作仅仅是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的责任调查。最近几年以来,很多农村地区的电力设施常常被盗窃和破坏,给电力企业正常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些电力设施常年没有专人进行检查,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2 电力安全事故防范策略

2.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系统

一方面,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该随时做好事故准备,科学规划电力生产安全工作流程,落实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定期组织电力技术人员在冬夏两季用电高峰期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演习,从而增强安全应急队伍的专业素质,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还必须积极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合理的对应急预案进行设计,确保其有效性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必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相应救助物资和应急设备的存储,同时要加强对电力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从本质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2.2 坚持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电力企业应该坚持定期对电力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增强电力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在电力企业引进一些新技术新设施之后,必须要先对操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之后才能允许其上岗操作,这样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生产的熟练度,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违规操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该注重安全培训工作,尽可能让所有员工都可以规范进行操作,在员工心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观念。

2.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很多安全事故发生常常就是由于现场操作的技术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规操作所造成的。有部分电力工作人员由于怕麻烦,常常在没有深入分析问题本质的情况下就开始操作,由此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安全操作的基础是要做好班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对于一些多发性的安全事故一定要在班组中反复总结,避免发生重复性错误。

3 结语

总之,电力安全生产是确保电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电力能源的基础。

电力安全生产能够确保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因此,作为电力工作者,必须将电力安全生产这一工作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将安全理念深入心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范;电力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不断完善安全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积极展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不断提升电力职工安全生产技术,确保电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摘要:现阶段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 各项生产活动都对电力能源的供应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与此同时我国电力行业也处在改革创新的关键时期, 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就变得更加重要。电力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稳定生产对于确保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同时也是检验电力行业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本文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经验, 就当前电力安全事故成因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并提出了几点防范措施。

关键词:电力行业,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参考文献

[1]杨明迪.事故成因论对现代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启示[J].科技信息, 2011 (05) :P15.

[2]柳明.电力行业误操作事故的成因分析与防范措施[J].才智, 2011 (06) :P38.

3.中学生安全事故特征的分析 篇三

一、可能性存在于一切时间、空间。中学生的日常生活及学习生活的主要环境应该是家庭和学校,一般我们都这样认为,其实远不是这样。我在课上和课余时间对本校部分学生进过口头调查,发现现在的中学生课余生活与成年人无异,有的学生校外活动项目甚至超过教师。学生发生安全问题的环境不只是在学校内的操场、楼道或课间课上,它还可以是校门口、娱乐场所、餐厅、超市或者医院等等目前学生接触到的和还没有接触到的场所。

二、原因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特征。简单地讲,我们看到的一切人和物都可能成为引发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例如,学生人与人之间的打架、学生被体育器材砸伤等。但它的复杂性在于,有时候一个原因可以导致多种结果,例如,两个学生因争抢篮球打架,被打的学生回家后将此事扩大化并告诉家长,此家长又到学校打另外那个学生,这个学生回家后也将被打的事情告诉了家长,双方家长又都不冷静各自召集一些人群殴;有时候,多种原因可以形成一个结果。

三、结果有不同程度之分。首先,学生安全事故的不同程度可以体现在学生身体方面,有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中度安全事故、轻度安全事故之分。其次,学生安全事故的不同程度体现在学生心理方面,有短期内就会消失、短期内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之分。再次,学生安全事故的不同程度体现在对学校的公众影响方面,事件影响的效果好坏、时間长短还取决于家长与学校处事结果及周边人群的理解力。

四、性质有常发性、偶发性和特殊性之分。常发性是指经常发生的事件,如口头语中的习惯性言语、同学之间闹着玩导致的轻微撞击、轻微的皮肤挫损、运动时的轻微崴脚等等;偶发性是指有时候事件发生但不是经常发生,如同学之的打架、课上师生因某事争执、学生在校外打架而请家长等;特殊性是指在特殊条件下发现的事件,例如学生体育考试中猝死、缺乏相互理解时家长与教师发生争执、学生因成绩不理想离家出走等。

五、原因有主观、客观之分,有主动、被动之分。根据调查和访谈发现,有的时候学生受到伤害并不是当事人也没有参与到事件当中,但他却也是受害者。例如俩学生在公交车上因争抢座位打架,一个学生抡起书包砸向对方,而书包脱手却将其他不相干的学生头部砸伤。对于同一个个体学生而言,如果他挑起事端,那么他就带有主动性,将会去伤害别人;如果是对方挑起事端,那么他就具有被动性,可能会受到对方的伤害。

六、对象有个人、不同群体、动物、自然环境影响、社会人文影响。随着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次数增多及范围渐广,我及时地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致使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要素越来越多,是在一般思维下没有考虑到的,因此,从逻辑思维角度对学生生活周边的已经发现或还没有发现的可能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要素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七、时间有即发性和延迟性之分。总结并反思实践经验发现,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或不同条件中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其原由也许并不是当时的、现场的某种原因,而是在其它条件下积攒起来的原因的迁移或延续。

八、原因有自发型或内源型、诱发型或外源型之分。如性格外向、活动及运动能力强、周边人际关系相对复杂、喜欢搞恶作剧、有时显现暴力倾向的学生,一般情况与事件有直接关系,对事件的发生具有主观或主动性,是事件的发起者,对于整个事件来说属于自发型或内源型;那么另外还有某些学生具备与之相反的特征,这类学生一般情况下对于安全事件来讲处于被动地位,也就是说只有事情涉及到他了他才有所反应,对于整个事件来说属于诱发型或外源型。

九、性质有特殊性、重复性之分,有空间性、阶段性之分。学生安全事故特殊性主要体现在那些超出一般性思维或某些极端事件上;学生安全事故重复性主要体现在那些具有共性特征、频繁发生且日常化的轻微事件上;学生安全事故空间性主要是指在不同生活空间环境中发生的在形式上有区别的安全事件;学生安全事故阶段性主要体现两个方面,首先体现在学龄段所发生事故的对比上,其次是体现在同一性质事件上的不同侧面也会有阶段特征。

十、通过多种途径、手段来引导教育学生,大多数学生安全事故可避免、可调控、可减弱。根据学生校内外及其他场所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素分析,主要有两大块内容,一是主观必要的、不同层次的安全防范知识要素;二是客观主体及其功能要素。首先,激励学生学好安全知识,做到有效调控自己。我认为做好学生心理教育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其次,联合学生以外的客观主体,形成有效联防。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和义学校)

4.学校安全事故特点分析 篇四

学校安全事故可能存在类型分析

按形式分类:(1)校园 火 灾事 故(2)楼道踩踏事故(3)人为砍杀事件(4)食物中毒事件

按根源可分类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治安案件、卫生事件等

学生意外事故防范综合对策措施

(1)预防胜于治疗;对于成年人是安全的,对学生未必安全;提高随时、随地防范不测事件的安全意识;

(2)学生意外事故的防范对策

:学校制定各项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如:班级体育活动、竞赛活动、校外活动等安全制度;

运动、娱乐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校外、野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班级高危活动(如燃烟花爆竹、危险动物、游泳、登山等)禁止规定等。

创造良好校园周边安全条件,如:建筑工地应建围墙和安全栏,严禁

学生入内玩耍;在马路危险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牌和护栏;在学校附近应

增设安全标志,以引起司机的注意;建议市政建设和电力部门应及时更换

校园周边残旧的电线、电缆。

建立班级活动事故预防措施

(一)明确班主任的安全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

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故发生以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学校安全管理重在措施落实

(一)做好内部安全的保卫工作

1.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3.学校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4、.、学/校门卫聘请专职保安担任。

(二)注意房屋安全

1.学校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2.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应急灯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三)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

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2.学校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

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四)大型活动采取相关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五)安全组织体育活动

1.学校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2.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六)防止拥挤踩踏事故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时,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重点是要通过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增强

安全意识,学习安全知识,逐步提高自护应急的能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对学校的安全教育和

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将安全工作一抓到底,抓

出成效。

(一)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

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二)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三)学校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试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四)学校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五)学校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

能,应对不法侵害。

(六)学校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七)学校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消防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八)学校积极开展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化解学生间的矛盾,防止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5.动车事故分析及安全措施 篇五

学院: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班级: 交设0802班

姓名: 关小征

学号: 1104080907 2011年10月18日

7.23动车组事故原因分析及我们如何加强安全保护

交设0802 1104080907 关小征

7.23动车事故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雷击是事故的导火线,阴雨天气导致本就不完善的信号设备出现故障,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才导致了事故的最终发生。信号设备是7.23事故的罪魁祸首。下面详细分析一下具体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D301次动车撞击D3115次动车尾部,致D3115次动车尾部16车和D301次动车1、2、3、4车严重受损,导致事故发生,D301次车1、2、3、4车掉落高架桥引起事故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本次事故中,调度中心缺乏处置紧急情况的经验,调度指令“不畅”是引发事故的间接原因(D3115次动车与D301次车同轨同向运行,调度中心竟然要求D3115转为目视模式,车速降至20km/h,而不通知后方的D301次车采取降速措施,依然以自动模式以180km/h的速度正常运行);

2、动车运行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动车的自动控制系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在动车设计时应该会考虑到自动调整列车的运行速度,当前方有障碍影响通行时,应该是完全的紧急制动模式发挥作用而忽视人的操作,本次事故列车自动闭锁的功能完全没有发挥作用; 3、7.23温州动车追尾的根本原因是,信号控制设备失灵,却没能导向安全(显示红灯)及启动列车紧急制动设备。至于信号控制设备失灵的原因只能有两个:一个是信号系统设计,一个是信号设备质量。系统设计隐患的可能性极小,可以认定是设备质量的问题;

4、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进行应急演练是发生本次事故的的另一间接原因。目前我国法制滞后,对列车的运行速度没有进行立法限制,导致盲目赶超,认为愈快愈好,忽视了他的实际意义。对列车运行涉及各个岗位人员的培训一片空白(主要是没教材、没经验),缺乏实际运行经验积累。在理论上运行500km/h都没问题,但在紧急情况下20km/h都会发生事故;

5、至于7.23追尾悲剧的社会文化原因是当今浮躁之风弥漫中国的各个领域,权、名、利这三个鬼魂正在缠绕着各个等级台阶上的众多的人们,这是公开的秘密。而平民百姓没有权,又不知名为何物,则只能求利:地沟油、墨汁粉条、死猪腊肉、化肥豆芽,染色馒头,林林总总。丧失良知,无不为利,只不过没有权而已,当然铁路行业也是不可避免的陷入了这个泥潭。

6、人为因素,调度室对信号设备的故障不能及时发现和排查导致列车司机不能及时掌握路况,以及列车道路运行状况,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原因分析:

一、们要认识到自己的发展的不足和缺陷,虚心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开发并掌握核心技术,保证各种设备的质量,严把质量关;

二,我们要戒掉自己的自大和浮夸等各种负面影响,正视自己缺点,并努力去改正和进步,以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我们不能逃避问题和事故,在事故发生后我们首先要积极主动的营救被困人员并及时救治受伤人员。此外还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勘察事故原因,并找出解决的方法,以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安全保护措施:

紧急逃生窗:节车厢中有4个紧急逃生窗(有红点的玻璃窗),旁边配备了安全锤。当出现意外的时候,握住紧急破窗锤把手,敲击紧急逃生窗红色圆圈提示位置,出口的玻璃有特殊涂料,可以避免敲碎的时候四处溅射和尖角伤人,而且只会向车厢外侧方向倾倒碎裂。

紧急制动阀:列车发生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可将紧急制动阀向外、向下拉动,司机和乘务员室显示屏会立马显示报警信息,进行处理。客室内若发生紧急情况,旅客可拉动紧急制动手把,实施紧急制动;

防护网:车组列车为防车门故障无法关闭时,配备了防护网。遇到有列车运行或停留,且车门悬挂防护网时,旅客应呆在车厢内,不要靠近车门,以防跌落;

火灾报警按钮、紧急制动按钮:车组内每节车厢两感应式内端上方各设有一个火灾报警按钮,一个紧急制动按钮。按下按钮,司机室和乘务员室的显示

屏会立马显示报警信息,且蜂鸣器报警。在不涉及安全的情况下,旅客还是不要随意按动;

应急梯:车组列车配备应急梯,用于列车出现特殊情况停靠于非站台处,旅客可以从动车组转移到地面上。使用应急梯时,旅客应该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排队有序通行。旅客若挤在动车组门口则易发生踩踏等事件;

6.安全阀事故分析 篇六

1 我国煤矿安全现状

我国95%的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 具体表现如下。

(1) 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工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的72.8%~89.6%。

(2) 煤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中, 瓦斯事故占死亡人数的71%。煤矿所面临的重大灾害事故是相当严峻的, 造成的损失是极其惨重的。例如:2004年10月20日发生在郑州大平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 死亡148人;2004年11月28日发生在铜川陈家山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 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日发生在阜新孙家湾矿的瓦斯爆炸事故, 死亡214人;2005年11月27日发生在七台河东风煤矿的煤尘爆炸事故, 死亡171人;2009年山西西山煤电集团屯山南四盘区发生瓦斯爆炸死亡74人;2010年, 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1403起、死亡2433人;2011年4月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38人遇难。

(3) 由于煤矿事故多, 死亡人数多, 造成了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 与先进采煤国家的差距很大。

2000年至2004年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6~3, 而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非常低。如2000年, 南非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0.13, 印度为0.42, 波兰为0.26, 俄罗斯为0.46。2002年美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只有0.025。由此可见,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与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相比, 还有很大差距。

(4) 煤矿特大及特别重大瓦斯 (煤尘) 灾害事故的频发不但造成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损失, 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条件下, 我国煤矿必须大幅度减少和控制特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发生。

(5) 实际上, 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 它是以往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集中暴露, 涉及许多方面, 既有自然因素、科技投入和研究的不足, 也有人为的条件以及国家的体制、管理、经济政策, 社会的传统观念, 煤矿企业的文化素质等等。

2 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从对我国煤矿安全的总体分析可以知道, 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我国煤炭资源赋存的地质条件相对较差, 开采条件与世界主要产煤大国相比属于中等偏差, 高瓦斯矿井多, 瓦斯灾害严重。我国煤矿开采的煤层大多属于石炭二迭纪的煤层, 其中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低, 地质构造复杂, 目前全国共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9000多处, 占矿井总数的30%左右。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 煤层瓦斯含量逐渐增加, 防治难度越来越大。

(2) 技术装备水平低, 安全投入低。长期以来, 煤矿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技术水平不高, 要求比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因而长期以来, 技术投入不足, 装备水平差, 产业技术人才匮乏, 劳动效率低。把“千军万马”的队伍放在高度危险的作业环境中劳动, 因而一旦出现瓦斯 (煤尘) 爆炸、矿井火灾等事故时, 容易导致损失惨重, 甚至全矿毁灭的现象。煤矿管理体制改变后, 国家不再投入, 煤炭企业本身无能力投入或不愿投入, 截至2003年底, 原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高达164亿元。安全技术改造措施成了“盲区”, 相当多的小煤矿开采方式落后, 设施设备简陋, 安全没有保证。全国58%的小煤矿仍采用巷道开采和手工开采, 效率低, 伤亡事故多。

(3) 安全管理方法落后、基础薄弱。一些企业在当前煤炭市场好转、煤价上涨的情况下, 不顾安全条件, 而突击生产, 盲目超产。

(4) 煤矿职工队伍素质较低。大量农民工、临时工进入煤矿, 逐步成为井下一线工作的主力。煤矿违犯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现象相当普遍, 直接威胁着安全生产。

以平顶山煤业集团为例, 2001年至2003年, 流失的高级工程师就达162人;四川省连续6年没有进一个学采矿的大学毕业生。其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安全技术装备不足;另一方面已有的安全技术装备由于缺乏高水平的人才而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2004年10月20日发生在郑煤大平煤矿的“10·20”瓦斯突出引发的瓦斯爆炸事故为例, 一280水平煤与瓦斯突出的瓦斯、流逆行到上水平运输大巷, 多处瓦斯浓度监测仪超限报警, 预示着全矿处于瓦斯爆炸一触即发, 面临毁灭的边缘时, 竟然在31分钟内没有采取切断电源的措施, 致使架线电机车行驶到巷道拐弯处引起瓦斯爆炸, 造成死亡148人的特别重大事故。

对于广大的煤矿职工来说, 安全文化素质更是—个严重的问题。由于煤矿是高危行业, 煤炭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多, 应当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去从事该项工作, 才能应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局面。但是, 实际情况是:由于工资较其他行业低、作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和工作时间长的现状, 加上当前年轻人多为独生子女的情况下, 就很难招收到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技术工人。因此, 就只能招收农民工, 而且缺乏应有的技术培训。采用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低下的劳动者, 在这种高危环境中作业, 产生事故是难以避免的。

7.安全阀事故分析 篇七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危险源;事故分析;事故管理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U415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6-0112-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5.0483

1 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公路建设也随之扩建,但是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却频频发生。我国目前尚未形成能在事先控制事故发展苗头、预防事故发生的完整的有效的事故防范体系,在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基本属于“经验控制型”,在安全事故预防方面基本属于“过程控制型”。事实上,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基于一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包含管理缺陷、不安全的人为活动、物的不安全状态等等危险源,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导火索,所以危险源才是现代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核心。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是加强对事故的管理,实则就是对事后的管理。本文分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安全因素,提出了对危险源的管理措施和控制原则。

2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2.1 内部原因

依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特征,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产生的主要因素是环境、人员、材料、工具、设备等等。安全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不安全事件、一定的作业活动、不安全因素所组成的体系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生产施工活动是安全事故发生的载体,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是不安全事件与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所以有效控制、分析、识别导致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危险源,进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预案、计划,采取有效的调整、检查、改正等手段和措施,及时对施工中导致不安全因素产生的活动载体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控制和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2.2 外部原因

(1)公路施工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施工主体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培训教育组织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薄弱;安全防护未按标准执行。(2)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安全施工认识的不到位,主要是对于事故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事故防范措施采取的不到位,主要是针对公路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安全监管执行力度不到位,可能存在盲点,未能合理利用和发挥各种管理资源、管理环节、管理层次的整体效能。(3)保障安全生产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主要表现为:施工企业间存在着无资质单位挂靠、低价中标、以包代管、违法分包、恶性竞争、非法转包等严重问题;加强对公路施工行业的科技投入,促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3 对危险源控制和管理措施

对危险源进行有效合理的管理是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

3.1 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危险源系统

(1)要对危险源有充分的识别、辨识,明确各种危险源。(2)在建立公路工程施工危险源系统时,要以公路工程工艺流程和施工过程为主线,依照不同的施工标段绘制系统图,在系统图中明确表明危险等级、危险源所处施工环节、危险源管理所属部门单位。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危险源散、杂、广而难于预防管理的缺陷,可以更加系统地对危险源进行研究和分析,可以促进危险源检查控制管理工作更加有轻有重、有条不紊,可以提高安全管理质量和决策水平。

3.2 制定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具有特殊性,有动态危险源和静态危险源,所以要根据公路工程点指定与之相适应的危险源管理办法,根据危险源等级不同建立各级危险源控制管理办法,根据直接管理者各种责任要求建立管理档案。主要表现为:(1)要对全标段危险源建立控制管理档案,有利于及时调整并控制危险源系统的变化,使得安全管理更有抓手。在档案中应明确四方面内容:一是各级危险源状况;二是危险源升降级情况;三是危险源控制措施;四是日常管理办法。(2)要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条件、施工状况、应急措施、控制措施等相关情况制定危险源安全检查表,并且根据该表分别按照施工作业班组、业主、项目部、监理的安全检查要求进行核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3)对动态危险源进行实时的跟踪管理控制。动态危险源具有情况复杂、变化速度快、难于掌控等特点,对此应进行实时的跟踪管理。对一般情况的动态危险源,要由项目经理部安排人员跟蹤检查,相关安全部门要不定时监督检查。对于一些危险指数特别高、情况异常复杂的危险源,要由监理指定人员采取定点跟踪的办法,并有权在现场停工观察和采取应急预案及措施。(4)制定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明确规定对危险源分级控制、危险源分级依据、危险源变化呈报、危险源审批制度、危险源管理责任人、建档要求与制度、检查情况汇报制度等实施全面系统的考核,奖罚分明。

3.3 细化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危险源:一种危险源是因客观存在而产生的;一种危险源是因特殊气候特殊环境条件下而产生的;一种危险源是因机械设备缺陷而产生的;一种危险源是因施工过程中而产生的。在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一定要明确怎样避让危险、如何加强防护、采取何等措施控制危险源的发生。

4 结语

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是一项复杂浩大的系统工程,安全施工是公路建设和发展永恒的主题,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管理是保障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有效控制危险源是预防安全事故发展的有力措施。只有以安全第一作为指导思想,认真抓安全,加强严预防,才能更好地促进公路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建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问题研究[J].建筑安全,2011,(9).

[2] 商红标,孟建丹.浅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J].湖南交通科技,2010,(1).

[3] 李作恒.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分析及管理控制[J].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作者简介:刘衍平(1980-),山东省东营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处项目副经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公路工程施工。

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案例分析 篇八

公诉机关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蒋新云,男,1959年5月26日出生于四川省遂宁县,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兰州铁路局工务大修段领工员,住甘肃省兰州市铁路新村东街 644号楼2单元701室。2000年7月7日因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被武威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武威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被告人徐万艾(又名徐万爱),男,1956年5月5日出生于甘肃省张掖市,汉族,文盲,兰州铁路局工务大修段线路工,住甘肃省兰州市红山根东路 141号。2000年7月7日因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被武威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武威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被告人马转运(又名马宝成、马保成),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兰州市西固区第三建筑安装公司第二工程处处长,住甘肃省静宁县李店乡细湾村。2000年7月7日因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被武威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逮捕。现羁押在武威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辩护人姜学流,武威姜学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武铁检刑诉字(2000)第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马转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0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升、代理检察员康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及其辩护人姜学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0年6月14日17时12分,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带领民工,在兰新线下行线路抽换轨枕作业时,在出现胀轨、k644+348.24m处连续两根轨枕两端无扣件固定、k644+352m处连续四根轨枕无扣件固定,枕底道碴未捣固密实,轨枕与钢轨之间最大间隙达70mm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X295次行包专列运行至该施工处(兰新线k644+352m)时,发生脱轨、颠覆(其中机次第8位、9位脱线、第10—17位颠覆,第18位1位台车脱线)。中断下行线路行车22小时15分,上行线路行车9小时29分;造成车辆报废6辆,大破2辆,中破 3辆;损坏钢轨350米,混凝土轨枕568根,影响旅客列车8列,货物列车17列,直接经济损失214万元。构成行车重大事故。

对指控的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和当庭宣读、出示了下列证据:证人证言、武威铁路公安处关于事故现场的勘查笔录、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三被告人身份、职务及职责证明、铁道部关于“6.14”重大事故的批复、兰州铁路局关于“6.14”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工务调查组事故地点调查情况表、武铁分局安监室工务调查组事故现场前后百米线路状况调查表、武铁安监室与嘉峪关机务段、电务段、武铁车辆分处对X295次机车、许三湾车站电务技术设备、X295次列车车辆安全检查鉴定书、兰铁工务大修段桥隧路基大修施工合同书、兰铁工务大修段关于兰新线1—4.0M框架桥施工组织设计、兰铁工务大修段桥路无缝线路地段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兰铁工务大修段桥路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清水工务段无缝线路技术资料及调度日志、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及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身为铁路职工,在负责兰新线施工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冒险作业,致使发生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被告人马转运身为民工的负责人,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发生行车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辩解。

被告人马转运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但辩称被告人马转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被告人马转运没有不服从管理、没有违反规章制度、没有强迫职工违章冒险作业,马从事的是体力劳动,作为民工负责人只是调配劳动力,对施工没有决定权,故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13日,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负责兰新线k644+345m处新建1—4.0M框架桥工程的施工工作。在施工中被告人蒋新云与被告人徐万艾、马转运商议,擅自决定利用列车运行间隙,将原计划用两天时间完成的抽换枕木作业,改为一天完成。6月14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在既没有掌握兰新线k644+345m处下行无缝线路轨温已超过锁定轨温值,又对施工没有精心组织防护、合理分工的情况下,盲目违章作业,致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出现了胀轨上644+348.24m处连续两根轨枕两端无道钉固定、k644+352m处连续四根轨枕无垫板、道钉固定,轨枕与钢轨之间最大间隙达70mm的现象。当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发现情况后,既没有组织民工采取补救措施,又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而是盲目轻信列车能够通过,加之X295次行包专列8至18位11辆车存在严重超载和偏载现象(超载174.18吨。其中机后第8位车辆货物装载重量 38.26吨,超载8.26吨,且右侧装载建筑瓷砖20.537吨),致使该次列车于17时12分行至兰新线k644+352m处时,发生颠覆(其中机次第8位。9位脱线、第10—17位颠覆,第18位1位台车脱线),颠覆车辆侵入上行线路,致使铁路上行线路中断行车9小时29分,下行线路中断行车22小时15分;车辆报废6辆,大破2辆,中破3辆;损坏钢轨350米,混凝土轨枕568根,影响旅客列车8列,货物列车17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4万元。构成行车重大事故。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三被告人身份及职务证明,证实被告人蒋新云任兰州工务大修段六队领工员职务;被告人徐万艾任兰州工务大修段六队线路工职务;被告人马转运任兰州市西固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处处长职务的事实。(2)兰铁工务大修段线路、桥路大修领工员工作标准,规定领工员在队长领导下,组织领导所属工班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有关规则,在大修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章设置施工防护信号,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查。(3)兰铁工务大修段线路工工作标准,规定线路工应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对本身所担负的工作质量、安全负责。(4)兰州市西固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处长岗位安全责任制,规定工程处长对本处的安全生产活动负全面责任,在施工中实行全面管理,包括生产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人员管理,对承建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消除不安全因素。(5)铁道部关于“6.14”重大事故的批复,证实该事故系兰州局工务部门违章蛮干造成枕木缺钉、线路失稳、胀轨跑道,加之该次行包专列的装载上存在严重超载问题所致的事实。(6)兰州铁路局关于“6.14”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和武铁公安处关于事故现场勘查记录、X295次列车脱线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均证实2000年6月14日广州开往乌鲁木齐的 X295次行包快运专列,17时15分,运行至兰新线梧桐泉至许三湾车站区间下行线K644+352m处,机次第8—18位脱轨。颠覆(其中8位、9位脱线,10—17位颠覆,18位1位台车脱线)。脱轨后走行268米,机次15、16位颠覆后侵入上行线,中断下行线行车22小时15分,上行线9小时29 分;造成车辆报废6辆,大破2辆,中破3辆;损坏钢轨350米,混凝土轨枕568根。影响旅客列车8列,货物列车17列,直接经济损失214万元,构成行车重大事故。判定事故的原因为施工作业违章;货物超载、偏载的事实。(7)武铁分局安监室工务调查组事故地点调查情况表,证实兰新线K644+352m处连续四根木枕空吊最大70mm,最小为30—50mm。无垫板、道钉的事实。(8)武铁分局安监室工务调查组事故现场前后百米线路状况调查表,证实高低、方向无超限,三角坑无超限;轨枕扣件齐全、紧固;道床饱满、均匀。(9)武铁安监室与嘉峪关机务段、电务段、武铁车辆分处对X295次机车、许三湾车站电务技术设备、X295次列车车辆安全检查鉴定书,证实X295次机车牵引电机、制动走行、牵引撒砂等各部状态良好,无不良处所及配件丢失、脱落等现象;6 月14日事故发生前,许三湾车站信号、连锁、闭塞设备运用良好;X295次列车车辆安全检查无更换配件闸瓦、无热轴信息,未发现任何异常。(10)兰铁工务大修段桥隧路基大修施工合同书,规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劳动人计(1984)60号文件第十三条,交通铁路农民换工制度和使用承包式试行办法的规定。乙方未按铁路桥隧大修规则规定施工,造成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要无偿返工,返工费乙方自理,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期保证质量完成工程项目,服从甲方施工领导人的指挥,做到安全生产等条款。(11)兰铁工务大修段关于兰新线1—4.0M框架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用2天时间更换股枕为枕木及线路加固(在线路慢行及给封闭点情况下进行);抽换枕木必须隔六抽一,设专人检查架空线路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的施工方案。(12)兰铁工务大修段桥路无缝线路地段施工安全卡控措施,规定在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施工前首先对施工地点两端至少各150m长的线路重新进行锁定(各工点可用轨温表测设轨温,在锁定轨温时进行锁定),严格按章作业,正确测定与掌握锁定轨温。对于架空的无缝线路地段,必须在线路枕木头横担处加设卡子,防止线路横向移位。作业时如发现轨向、高低临时有变化等胀轨预兆现象,应即停止作业,若胀轨跑道不能放行列车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拦停列车,以确保安全。(13)兰铁工务大修段桥路施工安全卡控措施,规定抽换枕木时应隔六抽一,并即时回填道碴,打死道钉。在无缝线路地段要控制钢轨的伸缩范围而不影响到吊轨范围。(14)清水工务段无缝线路技术资料及调度日志,证实兰新线骆驼城至许三湾区间下行线K643+296.410至644+771.580km,净长1225.083米,平均锁定轨温18.25℃。许三湾的气温为25℃,轨温36℃,测定时间为6月14日14时10分。(15)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在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领导: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办理慢行手续,设置减速信号防护,慢行施工的工作人员职务,应不低于领工员。用防护电话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利用列车间隙时间,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或停车手信号防护,不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工作,应由工长负责领导。施工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指派防护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的路工、施工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在施工中,要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施工地段要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的最低要求是:在列车减速条件下,轨枕盒及枕头道碴不少于三分之一,轨枕间隔,每隔六根可空一根,枕底道碴串实,道钉或扣件准许每隔一根钉一根或每隔两根上紧一根。在列车不减速条件下,轨枕盒及枕头道碴填满,无缝线路应严格控制,按其作业轨温条件办理,轨枕间隔,均匀不缺,枕底道碴捣固密实,道钉或扣件每个枕木头(桥枕)里外侧各钉一个,混凝土轨枕扣件应上齐。单根抽换轨枕时,应掌握好列车运行时间,来车前把新轨枕穿进去,来不及穿入时,允许每隔6根轨枕有1根轨枕不穿入。成段更换轨枕工作应办理施工慢行手续,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每小时不超过25km。普通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应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恢复线路后,视具体情况限速运行。维修作业中,发现线路方向、水平显著不良,有胀轨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通知车站,设置减速或停车信号防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跑道。(16)铁道部《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规定在进行无缝线路维修作业时,必须掌握轨温,观测钢轨位移,分析锁定轨温变化,按实际锁定轨温,根据作业轨温条件进行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制度。混凝土枕无缝线路维修作业轨温条件,更换轨枕,按实际锁定轨温计算,-20℃—-10℃、+10℃—+20t的条件下,当日连续更换枕木不超过两根。+20℃以上,禁止施工。(17)证人苏春荣证言,证实6月10日他到K644工地找蒋新云布置工作,安排14日、15日两天更换施工点枕木,16日列车开始缓行,进入工期,线路技术上由徐万艾负责,施工按铁路工务安全操作规则隔六抽一的规定进行的事实。(18)证人郭爱兵、杨贵平证言,证实6月14日下午,抽换下行线路的枕木,防护人员的位置,设在东西两侧,离施工地点20米处,没有采取任何慢行防护措施的事实。(19)证人马全祖、周永武证言,均证实6月14日下午,马转运给他们分配完活,他们就开始抽换枕木,抽换一根,由徐万艾拿道尺量过后,打道钉并将枕底道碴捣固密实,再抽换下一根,后来工地就乱了,把水泥枕抽出来,木枕放进去,也就没打道钉,等车来了还有四根枕木没打道钉的事实。(20)证人马玉藏、马来海证言,均证实6月14日下午,抽换枕木时,工地混乱,等车来了他们组还有二根枕木没打道钉的事实。(21)三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和法庭上的供述相一致。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并经法庭当庭质证等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其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并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X295次货物列车脱轨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蛮干造成枕木缺钉、线路失稳、胀轨跑道所致;列车严重超载、偏载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被告人蒋新云身为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违反规章制度,擅自变更作业计划,盲目追求进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被告人徐万艾身为施工现场负责技术的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现场出现胀轨、连续四根轨枕无垫板、道钉,造成线路失稳,而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重大行车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被告人马转运身为承包方的现场负责人,违反铁路规章制度隔六抽一的规定,致使施工现场出现连续二根轨枕无道钉、连续四根轨枕无垫板、道钉的现象,导致铁路行车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成立;指控被告人马转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妥,因为被告人马转运从事的工作直接和铁路运营安全紧密相关,且其行为受铁路桥隧施工合同的约束,应视为铁路职工,其行为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被告人马转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马转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被告人马转运身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在发现违章作业和出现险情的情况下,不制上,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避免,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此,马转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为了保护公共安全不受侵犯,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蒋新云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被告人徐万文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马转运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9.安全阀事故分析 篇九

关键词:建筑施工 意外事故 安全隐患

1.安全意外事故发生的基本要素

安全意外事故发生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五个因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是指存在有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作用的状态。不安全行为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和招致安全意外事件和伤害事故出现的行为。起因物是指直接引发安全意外事故的物体或者物品。致害物是指在安全意外事故中直接招致伤害发生的物体或者物品。伤害方式,包括作用的方式、作用的部位和作用的后果。

以上五种因素可能同时存在于安全施工事故中,或者部分存在。存在不安全状态和(或)不安全行为是“起因”,伤害方式是“后果”,起因物和致害物则是“事故的载体”,把起因和后果联系起来。因此,如果没有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的存在,起因物和致害物就不能起作用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控制了起因物和致害物使其不能起作用时,即使有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存在时,也不会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从安全意外事故的组成要素看出,要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就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现场安全作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工人的违规现象发生,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一材料一机器系统的有效安全。

2.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分为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方面:

2.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产生的最直接因素。各种生产事故,其原因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可以说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不安全的环境因素被忽略,也可能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还可能造成事故隐患并触发事故的发生。在事故致因中,人的个体行为和事故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任何人都会由于自身与环境因素的影响,对同一事件的反应、表现和行为出现差异。因为人的因素本身还包括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工作态度等各方面因素,这些微观因素有决定了对事件的发生所表现的不同的结果和反应。

2.2物的因素

在建筑生产活动中,物的因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因素不仅包括机器设备的原因,而且还包括钢筋、脚手架的高空坠落等物的因素。物之所以成为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物质的固有属性及其具有的潜在破坏和伤害能力的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随着生产过程中物质条件的存在而存在,是事故的基础原因,它可以由一种不安全状态转换为另一种不安全状态,由微小的不安全状态发展为致命的不安全状态,也可以由一种物质传递给另一个物质。事故的严重程度随着物的不安全程度的增大而增大。

2.3环境状态引发的安全隐患因素

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分内部和外部两种环境不安全状态。

企业内部环境不安全状态主要有:生产(设施)场地环境不良、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或者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此外建材的储存方法不当,以及环境温度的高低变化也同样能形成安全隐患。

企业外部不良环境主要分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经济环境,主要指企业因经济不景气,工人无法得到自己合理的报酬,而影响工作热情,严重的可能导致追工等因素。自然环境因素是有些作业环境由于受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影响。如煤矿企业在井下进行作业时,水灾、地震等这些都将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一些影响。

2.4管理缺陷引发的安全隐患

管理方面主要指由于管理人员忽视了安全生产规程,违规指挥。管理方面的缺陷情况又可分为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对作业的管理。对作业人员的选择、调配不当,让无资格者或技术不达标的人员进行施工操作,或者对作业现场的指导、检查、监督力度不够这些都是对人的管理不当而易导致安全隐患的。此外,对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设计、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不齐全,设备、设施维修检查不及时等则是对物的管理不够。对施工作业本身的管理则表现为作业强度刚安排不当、忽视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的制度,作业程序、工艺流程、作业方法设计不安正规程序,还有甚者表现为缺乏在异常或紧急情况下的对策措施,或者无以前发生过的同类事故的预防对策措施备案。

3.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及典型案例分析

3.1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3.2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事故简介:X年X月X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化肥厂工地,厂房内有一预留洞口,未加盖板,工人在拉推车时,从该预留洞口坠落,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经过: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化肥厂工地,厂房内有一预留洞口,原有盖板,整修地面时被拆掉,未及时恢复。水泥工冷某在拉载货推车时,倒着走,边走边与推车的另一名工人聊天,经过预留洞口,不小心掉下去了,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友在搭救的过程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是工人违章拆除防护设施使预留洞口。其他管理方面的原因还有,无防护现场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拆掉盖板不复原,留下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安全防护措施有漏洞;培训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差。

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违章拆除防护设施使预留洞口无防护的工人,应负直接和主要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严,使得安全防护措施有漏洞,应负管理责任;

事故的预防对策:

10.煤矿安全事故问题的预警管理分析 篇十

1 煤矿安全事故问题分析

煤矿安全事故问题中, 受到自然和管理两项因素影响。自然因素, 是指煤矿环境、地势等, 具有突发性的特征, 容易引起大规模的煤矿事故, 如:矿井坍塌, 威胁到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因素, 在煤矿安全事故问题上, 表现出复杂的特性, 管理人员无法准确的掌握危险源, 管理期间, 监督、监测等落实不到位, 诱发安全事故问题[1]。煤矿生产的规模非常大, 自然、管理因素, 直接增加了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率, 增加了煤矿安全控制的压力。除此以外, 煤矿安全事故方面, 还存在违章、超时工作等风险因素, 增加了事故的发生机率, 再加上安全措施不到位, 频繁出现安全问题。因此, 煤矿安全事故问题方面, 提出预警管理的方法, 在煤矿作业中, 提供监测、管控的方法, 体现预警管理的作用和实践价值。

2 煤矿安全预警管理系统

2.1 突出预测

煤矿作业中, 煤与瓦斯突出, 是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 形成瞬间空喷, 危害性非常大, 严重威胁到作业人员的安全。煤矿位于地下, 无法掌握矿井内部的条件, 很容易出现突出问题。预警管理系统内, 突出预测是一个重要组成, 主要是监督煤矿内, 平衡状态的跃变, 当煤矿中出现扰动时, 预警管理系统的参数会发生改变, 达到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条件时, 系统会执行预警, 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2.2 煤层重构

煤层重构, 是指根据煤矿内的环境、条件, 利用重构的方法, 设计安全的采煤面。预警管理系统内, 将煤层重构做为灵活的使用方法, 煤层重构时, 利用预警管理系统, 获取煤矿内的信息, 根据煤矿各层的信息, 设计安全的采煤工作面。预警管理系统, 实现了煤层重构的信息化, 有利于监督采煤工作面的状态, 及时发现危险隐患。

2.3 向量机方法

向量机方法, 主要用在开采沉陷预测内, 控制煤矿的开采受力, 预防大面积采空区的出现[2]。预警管理系统内, 向量机方法, 能够监测煤矿岩体的平衡状态, 通过维持煤矿应力平衡的方法, 杜绝下沉、塌陷的情况。向量机方法, 全面检测煤矿中的不平衡点, 利用观测法、模拟法, 监督煤矿开采的环境, 预防安全事故。

3 煤矿安全预警管理的措施

3.1 过程监控

预警管理内, 过程监控, 是煤矿安全事故问题预防的首要措施。过程监控, 避免煤矿现场存在隐瞒不报的情况, 采取井上、井下监控的方法。例如:过程监控内的虹膜技术, 其可提供监测、识别的功能, 在煤矿开采现场, 构建安全事故管理系统, 一方面识别人员在井上、井下的行为, 预防安全风险, 另一方面掌握煤矿开采的全部过程, 虹膜技术中, 配合工作射频识别技术, 提高识别的准确度, 即使在恶劣的环境中, 也能准确的识别人员和物体。过程监控, 需要软件、硬件的协调与配合, 由此监督煤矿开采的过程, 预警作业中的风险行为, 提前预防安全事故, 进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率。过程监控具有全面性的优势, 还可监控井下有害气体的浓度, 如果发生危险, 也能根据过程监控, 快速安排救援工作, 表明过程监控在安全事故问题中的预防与保护作用。

3.2 实时监测

预警管理措施中, 实时监测利用了信息技术, 专门监测煤矿作业中的危险源, 控制好危险源, 缓解开采中的风险压力[3]。实时监测时, 通过传感技术, 收集煤矿作业现场的运行数据, 尤其是危险系数比较高的数据, 数据经过网络传输到控制终端的软件内, 控制中心在远程的条件下, 实时监测煤矿作业的情况。实时监测期间, 可以提供自动报警, 信息化的实时监控, 准确性和时效性上, 都要优于人工监测。实时监测的期间, 融入了多项监测的系统和项目, 形成综合化的实时监测系统, 全面监督煤矿作业的实时动态。目前, 煤矿安全事故问题的预警管理措施中, 比较重视实时监测, 扩大网络应用的范围, 引进先进的监测设备, 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的需求。

3.3 人机工程

人机工程, 注重以人为本, 改善煤矿作业的方式, 营造安全的环境。人机工程在预警管理中的应用, 实现了环境、人、机械的相互结合, 根据人的心理、生理需求, 改善煤矿工作的状态,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能力[4]。煤矿作业中, 过程流动性强, 安全信息含量大, 按照人机工程的预警设置, 需要在生产中, 设计安全生产卡, 管控、传输安全信息的同时, 检查安全信息是否达到标准, 以便保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 促使煤矿安全管理人员, 能够了解煤矿的作业状态, 协调好煤矿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预防安全风险。

4 结束语

煤矿安全问题管理方面, 比较注重预警管理系统的应用, 起到预防性的检测作用, 在煤矿安全上发挥有效的控制功能。煤矿的安全事故问题, 在预警管理系统的作用下, 实现高水平的安全预防, 落实安全预警管理内的措施, 保护煤矿作业的施工现场, 进而保证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乔国厚.煤矿安全风险综合评价与预警管理模式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 2013.

[2]杨军.煤矿安全风险评价与预警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 2013.

[3]杨媛.基于灰关联及其预测的煤矿安全管理及事故预警方法[D].河南理工大学, 2010.

11.企业工伤对于安全事故分析会议 篇十一

2012年xx月xx日

2012年xx月xx日,公司员工xx在上班工作时,于公司电梯口发生滑倒导致右小腿骨折的事故。2012年xx月xx日上午9:10,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就xx工伤事故召开了专题分析会。安委会主任、产业管理总经理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其它安全委会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安委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主持。会上,发生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就xx工伤事故经过、原因、责任、改进措施作了报告。与会成员分别发表了对这起事故的认识、建议。安委会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就事故原因、责任,需要采取的相关措施提出了意见。安委会主任,执行总经理针对这起工伤事故的发生,对安全事故特点及安全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1、安全管理具有非自觉性。这就要求公司各级领导在工作中时刻不能放松抓安全的责任,真正落实“一岗双责”。

2、安全事故具有偶发性。这就要教育员工不能在安全方面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做到时时刻刻注意安全。

3、事故是可控的。只要每个人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就可杜绝事故的发生。

会议强调了以下事项:

一、严格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先救护伤员,同时向管理部汇报;

2、事故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一般性事故当天提交,较大的事故要在两天内提交。包括时间、地点、原因、采取的措施等方面。

3、管理部和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边处置边按规定逐级上报。

4、公司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

5、根据事故情节和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举一反三”做好以下工作

(1)行政部对沈倩案例,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

(2)安全管理部门对所有设备及地面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

(3)需加强对新入职职工的安全教育。

12.安全阀事故分析 篇十二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章 模板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二十二:山东省淄博市“09.30”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9月3O日,淄博市某碳酸钙厂二次混料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1万元。.

该工程主体是单层混凝土框架结构,长22m,宽12m,高13m,屋面设计标高13.lm。屋面是现浇钢筋混凝土肋梁楼盖,由主梁(400mm X 1400 mm)、次梁(250 mm X 500 mm)和板(1OO mm)组成。标高7.6m以下部分的立柱、梁,已于9月5日浇筑完成。二次混料室满堂架体的模板支撑系统,由施工员组织人员搭设。2006年9月29日晚开始浇筑二次混料室标高7.6m以上部分。浇筑完柱和梁后,又由北向南浇筑板。9月3O日凌晨,当板浇筑到一半的时候,施工面突然出现塌陷,浇筑完的柱、梁和板由北向南全部坍塌,工作面上的施工人员坠落到地面,被混凝土、脚手架等埋压。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施工员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等单位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二次混料室模板支撑系统的刚度和稳定性不合格,是造成这一事故的的直接原因。

(1)搭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立杆间距过大,超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模板体系设计的有关要求;二是同一高度立杆接头过于集中;三是立杆底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立杆纵横向拉接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和水平剪刀撑;六是整个支撑体系与7.6 m以下部分的立柱、梁没有连接。(2)模板支撑系统使用的管材、扣件存在质量缺陷,外观尺寸和强度要求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要求。

(3)顶层的混凝土柱与屋面的梁、板同时进行浇筑,水平约束差。2.间接原因

(1)该项目建设中,法定建设手续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2)工程施工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就安排上岗,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欠缺。

(3)监理单位对二次混料室工程二层模板进行现场验收时,不符合规范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与现场参数不符。

三、事故教训

1.这起事故是因为模板支撑系统刚度、强度和稳定性都不足而造成的。在脚手架进行搭设的过程中,施工方明显没有按相关的设计标准进行,搭设完成的脚手架不满足相应的要求,且采用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混凝土浇筑,这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

2.模板支撑系统的坍塌,除了施工和构件的质量不满足要求外,更要引起注意的是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尽管出现了明显够同题和安全隐患,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解决。对于建筑工程市场而言,由于其本身所涉及的活动极其复杂,参与的主体多有不同,要想真正实现安全的预防和控制,相关主体对于安全管理的分工和合作必须要做到公平、合理,并且要切实履行其相关安全责任。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架体承载力不足和稳定性不符合规范标准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多层面、多方位存在致命的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建设单位要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办理并完善有关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资质、手续完备及具备施工技术力量的单位。

2.逐步健全施工工艺和规范。这起事故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直接原因基本相同,即:搭设架体所选用的材料质量不合格,如钢管壁薄、构造铸造缺陷;架体构造上违背规范或方案要求,主要是间距过大;架体自身缺少剪刀撑无法形成自身的空间稳定体系且未与已完成的竖向结构(墙、柱等)做可靠的构造连接。今后凡是遇到类似现浇框架结构应注意,只要设计没有特殊要求的应一律先行浇筑竖向的柱墙部分,以便势梁板支架提供稳定措施。3.切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施工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查找支护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施工等手续。

4.加强工程监督效能。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提升安全监管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检查,凡是没有注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不全或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要严肃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案例二十四:甘肃省兰州市“08.31”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年8月31日,甘肃省兰州市某科技园区会所建筑工程中厅屋面板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4.5万元。

该工程系园区会所,为地下1层,地上3层的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900㎡。事故发生的部位是会所中厅,中厅顶板距底部高度为12 m,顶板总浇筑面积为282 ㎡。8月31日21时左右,施工单位在浇筑会所中厅上方顶板混凝土过程中,屋面梁板、模板和架体等突然坍塌,使现场作业的11名施工人员随其坠落。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劳务分包队副队长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等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和撤职、记过等处分;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模板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实际作业中也未按已有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对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未认真组织验收,致使搭设不合格,支架步距和立柱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正在浇筑的模板受力不均而坍塌。

(2)模板支撑系统缺乏剪刀撑和其他的拉结系统。剪刀撑是限制其发生水平位移变形必要措施。如此高度的架体,按要求应同时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以保证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稳定性。现场实际模板支撑架体竖向和水平剪刀撑设置不足,与结构柱体之间的拉结数量也不足。

(3)立杆的搭接和固定方式错误,顶部立杆按标准要求应采取对接方式,而实际部分立杆采用了搭接的方法,使立杆不能很好地传力,并产生较大的附加弯矩。此外,模板支撑架体缺少扫地杆。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违规组织工程建设。建设单位违反《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的情况下,强令施工单位开工;未按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难以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2)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现场浇筑混凝土作业中,发现模板有局部塌陷时,未采取任何应急措施,盲目派人进行加固处,导致事故严重程度上升。

(3)违规施工,冒险蛮干。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作业时也未按已有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意蛮干,对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也未认真组织验收,导致其严重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O一2001中的规定,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需要。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单位未按编制的安全专项混凝土浇筑作业时由南向北进行,未按施工方案要求从中间向四周浇筑,造成模板支撑架体偏心受压,整体不稳;现场施工组织不合理,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5)监理单位不负责任,工作严重失职。该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放松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在未经专家对模板监理工程师资格。旁站监理严重不到位,事故发生时,在作业区无监理人员。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的。为吸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施工方案,违反标准规范支搭脚手架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建设单位违法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工程建设,坚决杜绝有章不循、管理不严、安全意识淡薄的状况,确保生产安全。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监理单位疏于管理、施工关键时刻脱岗、无证上岗。

2.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自我防护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杜绝“三违”现象。3.施工方案的编审及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要加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接底双方应签字确认;加强对施工设施、自有和租赁的施工机具、起重机械、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的检查验收和重要环节的控制。4.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制,督促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二十三:广东省佛山市“09.01”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年9月1日,广东省佛山市某在建小区售楼部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共3层,建筑面积3OOO ㎡。建设单位在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当日23时左右,施工人员在浇筑该小区会所(售楼部)顶层屋面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包工头和负责现场管理的一名人员共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分包单位法人、项目经理、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分别受到责令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工程若按照9~1O轴标高2O.5 m混凝土楼盖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搭设支架,其承载力和整体稳定性有保证,不应该发生坍塌。事故发生时,混凝土已经基本浇筑完成,这时楼板一般不会出现超载的情况,坍塌前没有一点预兆正是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失稳破坏的特征。因此,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模板支撑系统立杆承载力严重不足导致失稳破坏。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逃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2)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把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私人施工队;该项目部没有履行好监管职责和工程验收等有关程序;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队长均疏于工程的管理。

(3)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未依法律法规实施工程监理,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现场周围工作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果断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消除。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对于安全生产的态度至关重要,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理单位,从而影响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而

这起事故中的建设单位带头违法,对其在建小区会所售楼部工程没有依法进行规划报建和建筑施工报建,规避政府监管。2.施工单位搭建的模板支撑系统立杆的承载力严重不足,致使高大模板失稳,导致正在浇筑的3O㎡混凝土楼板坍塌。承载力不足,一是要考虑支撑系统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及施工方案搭设;二是要看搭设材料是否合格,搭设杆件壁厚不合格,扣件紧固力不足等都可能导致承载力不足。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架体承载力严重不足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违法开工建设、逃避政策监督,同时施工单位存在管理松散、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监理规范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设工程应牢牢抓住技术管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核。达到一定规模的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管理责任,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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