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项目验收程序

2024-08-07

港口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精选10篇)

1.港口工程项目验收程序 篇一

秦皇岛港煤四期扩容工程的15号变电所PLC需要和3台取料机、2台装船机、2台堆料机以及中控进行通信,多数信息通过PLC程序中的MSG指令完成。经过6年多运行,系统原有设计暴露出一些问题,当通信网络不良时,MSG通信环路有时出现>20s的死环状态(通信停止),此时MSG环路上各条MSG语句均会停止传输,导致变电所与上述煤炭运输设备的通信中断。尽管通信故障时间较短(大约二十几秒),但依然会给设备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带来隐患。如地面皮带故障停机时若通信异常,则取料机将无法接收到地面皮带已经停止的信号而继续取料作业,导致发生堵斗事故。为此修改变电所MSG通信程序,防止MSG通信死环发生,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2. 程序改进步骤

(1)通过分析变电所MSG通信程序(图1),得到MSG的通信环路(图2)。

(2)针对实际工作过程中一些疑似和通信有关的故障,添加程序(图3),跟踪MSG通信情况,发现故障规律。通过分析图3程序捕捉到的故障规律,表明15号变电所MSG通信环路有时确实出现死环故障,故障原因可能与通信网络信号及传输量有关。MSG通信死环故障出现时,环路上所有通信全部终止,需要23s后由语句11中的标签“Q_IOT14[243].TT”复位故障,恢复MSG通信环路的正常通信,但是这二十几秒通信故障时间会给设备运行带来很大隐患。

(3)在通信环路增加1个3s的触发脉冲,这样即使出现通信死环,也可在3s内复位故障,确保各项通信正常进行。 (1) 在PLC中添加程序(图4),实现1个脉冲/3s的功能。 (2) 将3s的脉冲触发信号“Q_IOT14[263].DN”串入11语句(图1虚线框)。

2.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篇二

3分部工程验收

3.0.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3.0.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 2 名。

3.0.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 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0.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5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0.6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0.7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附录 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0.8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3.0.9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0.10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3.0.1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 F。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4单位工程验收

4.0.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4.0.2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 3 名。

4.0.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 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0.4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4.0.5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0.6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0.7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4.0.8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4.0.9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满足 4.0.5 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

2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定提前使用协议书。

4.0.10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完成 4.0.6 的工作内容外,还应对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进行检查。

4.0.11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附录 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0.12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3.水运工程验收程序 篇三

竣工验收时指工程项目从设计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的综合检验和评价,只有工程项目中所有的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全部建成且形成生产能力后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于施工合同往往是由某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完毕后,合同双方都希望进行工程的验收与移交,因此在竣工验收前便出现了“交工验收”阶段。其验收程序一般按一下步骤进行:

(1)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在施工基本完成且交工资料整理齐全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提请业主按施工合同规定对施工工程进行交工验收。

(2)审查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申请报告后,根据自己掌握的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对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和交工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当工程基本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应将申请报告转送业主并征得其同意后,尽快租住交工预验收。

(3)组织施工预验收。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等单位代表参加的预验收会议,察看施工现场、检查交工资料、评估工程质量、处理工程遗留问题,形成预验收意见,向业主提交工程预验收报告。

(4)交工验收准备。工程交工验收准备由业主负责组织,包括确定交工验收日期、决定验收机构组成,确定验收组织形式,并向有关单位发出验收通知。

(5)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验收机构负责人主持,验收时应组织验收机构成员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察看工程现场,听取设计人、承包人的设计、施工总结报告和现场监理机构的质量评价报告,听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查阅工程验收资料,协商工程验收评价意见,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签署交工报告、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工程质量鉴定书和交工验收证书。

(6)质量等级评定。交工验收结束以后,由业主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意见和质量评定等级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当地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等级进行核定。

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程序见图2-11-2.二、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保修期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保修期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1)检查工程质量;

(2)审查或估算修复费用;(3)审查承包人的补充资料;

(4)审查承包人的工程保修终止报告;(5)签认“工程保修终止证书”。2.保修期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1)接到业主通知后,监理人应即刻转发通知承包人,相关监理人员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2)监理工程师应责成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对工程缺陷部位进行保护,防止缺陷或损害进一步扩大;

(3)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代表和承包人对造成工程缺陷的原因进行调查,责成承包人编制缺陷处理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如果此缺陷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应编制相应的费用预算,报业主审定。

(4)如果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和损害,而承包人又不愿意修补此缺陷,监理工程师应会同业主代表委托第三方承担此修补工作,并审定修补技术方案和费用预算。

(5)监督承包人(或第三人)按修补技术方案修补缺陷,进行检查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1 形成存档资料。

3.保修期的总结和验收 1)保修期的总结

施工合同的履行一般是分两个阶段终止。一是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业主,并完成工程结算,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合同的其他条款终止;二是保修期结束。保修期的终结标志着业主和承包人签署的施工合同全部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到此全部履行完毕。

保修期结束的条件为:

(1)保修期满,承包人已按合同的保修条款的约定和作为合同附件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若有)的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保修工作,工程质量符合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2)工程经监理人、业主、质监部门的联合检查和确认;(3)业主和承包人结清保修金。2)保修期满的检查与验收

4.消防工程验收程序 篇四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

消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施工单位(土建、装饰、管道、电气、通风空调、消防专业调试队等)具体操作,设计单位等参与。同时也应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1.消防工程验收必须有经过主观部门资质认定的单位来进行实施,为了更好地保证消防工程的安装质量,由独立于受检单位和消防监督部门之外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依照法规要求进行消防工程的检测验收。

2.建筑自动消防实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3.建筑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送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最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验收组织工作,配备好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工具、检测器具。

5.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二)消防工程的验收条件

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考试就到考试大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4.施工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和验收记录)、实际变更文字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6.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

二、消防验收的顺序

验收顺序通常为验收受理、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和工程移交等阶段来进行。

1.验收受理

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资料要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2.现场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间到验收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建立和施工的等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检查主要是核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就,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的类别或生产装置的性质、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建筑物总平面图布置及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布置等。

3.现场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安排用符合规定的工具、设备和仪表,根据技术标准对已安装的消防工程实行现场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形成记录,并经参见现场验收的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4结论评定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束后,依据消防验收有关评定规则,比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消防验收意见书。如果意见书表明已竣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则该工程包括消防安装工程在内可以办理下一步竣工交付手续,并被允许投入使用或生产。如果意见书表明该工程还有消防设施需要整改的,则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和自检,使之符合整改要求,并请公安消防机构复验或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工程移交

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主持的消防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移交 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工程移交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和工程实体移交两个方面。工程资料移交包括消防工程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所相成的技术、经济文件,工程实体移交表明工程的保管要从施工单位转为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因而要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办理工程实体的移交手续,即交工或中间交工手续,以明确维护保管责任。

三、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与其他安装工程有相同的成学,例如与土建工程配合,埋设道路下、地坪下的消防供水管网,敷设墙体内的消防报警线路导管等。在建筑物主体完成精装修之前消防工程的设备和干线管网就位并调试,配合建筑物精装修完成各类元件、部件的安装,最终是系统调试和检测。为了方便消防验收顺利进行,有利于对消防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某些消防安全重点工程可以按施工程序划分为三种消防验收方式,即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中在与土建工程配合时,部分工程实体将被隐蔽起来,在整个工程建成后,其很难被检查和验收,于是这部分消防工程要在被隐蔽前进行消防验收,称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2.粗装修消防验收

使用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已完成,消防工程的主要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仅留下待室内精装修时配合安装的探测、报警、显示和喷头等部件时的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属于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也是建筑物待租、待售前的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筑物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3.精装修消防验收

5.装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篇五

(一)、验收内容

1、组织有关人员逐层、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检查施工中有无漏项。一旦发现,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

2、对已经完成的部位应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如果有可能应该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零件;

3、有步骤的组织材料、施工机具以及各种物质的回收、退库,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4、有计划的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理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5、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的检查,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荷试验。

(二)验收程序

在装饰工程项目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后,进行竣工自检,然后向建设单位发出交工通知。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通知后,在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进行交工验收。

1、竣工自检也称为竣工自检,是施工单位先进行内部的自我检查,为正式验收做准备。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1、竣工自检的标准和依据是: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

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竣工自检的方法:竣工自检应该分层分段、分房间的由竣工自检人员按各自主管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要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完工。○

3、参加竣工自检的人员,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等共同参加。

2、竣工复检: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解决以后,通过上级部门的复检,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3、正式验收: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即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2)、递交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记录;装饰装修施工检验报告;竣工自检记录;隐蔽记录;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志。

(3)、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关方面参加,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1、集中会议,介

绍工程概况及施工的有关情况;○

2、分组分专业进行检查;○

3、集中分组检查情况;○

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及影响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5)、进行工程质量核定,监理单位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定。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质量等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6)、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工程档案是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单位使用、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进行复查的依据。在施工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的工程档案、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代表性,能如实反应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

(7)、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对工程检查验收以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订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6.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 篇六

一、验收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02版系列规范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册》(青岛市建设委员会2000.8)

4、《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二、验收用表格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要求的表格如下:

1、鲁JJ-07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鲁JJ-076.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鲁JJ-076.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鲁JJ-07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

功能抽查记录

5、鲁JJ-078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鲁JJ-007工程竣工报告

按照青岛市地方标准的要求

1、监理单位起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建设单位起草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3、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质监3-12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质监4-2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质监4-

36、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1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分户验收相关资料

1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相关资料

三、验收程序

1、竣前检查(之前必须待包括室内环境监测、人防通风检测等所

有功能检测完毕后申请)

2、有人防工程的人防工程验收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

4、消防工程验收(分局验收一部分,消防局验收一部分)

5、规划部门验收

每个单体工程(楼的外形、位置等)验收

室外管网验收

室外道路验收

6、规划部门(市政)验收

室外道路及室外管网(雨水、污水)与市政主干道、主管网的连接部分由规划部门分管市政的分支机构验收

7、气象局避雷检测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包单位联系消防单位验收

9、综合布线分包单位联系广播、电视、电话相关单位验收

10、档案馆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存施工资料,建设单位存其他资料)

11、上述10项不是绝对顺序,规划和消防可以分头验收,上述10

项结束后即综合验收结束,可以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质监4-3)

7.人防工程异地建设验收程序 篇七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报建:

1、《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报建审批表》(2份,附电子文档)

2、《附表:建设项目明细表》(1份,附电子文档)

3、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5、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6、总平面图(标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单位首层及建筑面积等内容)(1份,蓝图)

7、厂房、仓库、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等各层平面图(标明使用功能及面积)(1份,蓝图)

8、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9、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报告(1份)

10、分期实施项目:除报送1~9条所要求资料外,还应提供人防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和必要的说明。

11、易地建设的项目:除报送1~9条所要求资料外,还应提供人防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和必要的说明。

12、其他资料。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项目竣工审核:

1、《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项目竣工申报表》(1份,附电子文档)

2、《附表:建设项目明细表》

3、《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表》(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5、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8、其他资料

注:根据易地建设人防报建的情况,人防局确定是否要到现场进行勘察。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

金湾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公司在高栏港经济区粤裕丰钢铁厂内兴建的250万t/a球团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规划建筑面积…m2,共…栋,其中厂房及配套设备房…栋,最高…层,办公室在综合楼…栋,高…层,本项目分…期建设,二期厂房…、办公楼已于…年…月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前没办理人防工程报建手续,工程已于…年…月竣工,现申请办理竣工手续,①补建人防工程②补缴易地建设费),本期建设…厂房…层…m2(其中办公用…m2),办公楼…层…m2。由于(①非生产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 m2②地下管网密集③建设场地淤泥层较深、地质条件复杂,受施工条件的限制④无补充建设底盘⑤分期建设的,前期不修建⑥其他原因),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现特申请本工程应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缴纳易地建设费。

8.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篇八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1)、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2)、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我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二)复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监督措施:

1、此项审批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2、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注: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告知单》,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消防局网站直接下载相关申报表和《告知单》。

房地产企业在楼盘建设方面的消防报审的程序、手续。最佳答案

简单的说吧:

1、到当地消防部门去申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主要是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还需要设计院做修改说明。

2、图纸审查合格后,按图施工。工程竣工后再到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需要注意到几个问题:

1、不要放手让消防工程公司搞,作为产权单位的房开企业也要随时监督消防工程公司的质量。以免施工完毕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而难以整改。

2、最好在图纸设计初期就要和消防部门先沟通,设计院毕竟对建筑防火规范不是很专业,很多设计出来的图纸在消防都过不了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里面都有,不过每一个地方都还有自己的要求,你得到当地主管部门去咨询一下

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中要求,工程竣工主要分为施工物资资料、试验资料、检查记录、过程验收等资料。在工程竣工时依照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子单位)工程各自形成完整的组卷,同时还要具备竣工图纸和竣工报告。工程归档是在四方验收(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之后进行的。竣工时还要准备好四方签字的资料文件,主要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其中包括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单等。因为牵扯资料文件太多,我将电子版的资料管理规程发到你邮箱,你看看就知道了,竣工验收主要是对以前资料的组卷编号过程,除了竣工时新出的表格,没有新的资料。如果您那边有试验不合格的情况,还要有复试合格的检测报告等组卷。

第六部分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其他

第七部分竣工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地基验收入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

2)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其它有关资料。

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篇九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参加。

监督站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当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或验收组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进行整改和协商,待整改完毕和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节能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自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节能核查表

2、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4、监理单位评估报告及影像资料

5、保温板与基层和抹面层的粘接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

6、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土地等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的竣工认可申请,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3、由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合格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对住宅小区附属设施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并由业主代表签署验收意见。当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或验收组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进行整改和协商,待整改完毕和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必备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原件)

2、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原件)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原件)

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评定记录表(加盖施工单位质量科和技术科公章)(原件)

3、基础、主体核查表(原件)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水、电、电梯、建筑节能等)(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通知单(原件)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原件)

7、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8、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包括c9-01-c9-04四份用表)(原件)

9、建筑节能工程备案证

10、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原件)

12、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

1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原件)

1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原件)

15、规划、消防、环保、气象、土地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16、墙改、散装水泥基金缴费收据、社保基金缴费收据(原件)

17、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竣工工程验收备案所需提供的文件及相关规定

一、需提供的文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4、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5、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结构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

6、住宅建设工程项目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分户验收证明》(原件)

7、竣工移交证书(原件)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原件)

10.工程材料进场验收程序 篇十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伪劣产品保护,从而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特制订本程序。

二、制定依据

现行工程建设有关法规、规范和验收标准。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施工现场的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

四、职责

1、项目经理:

(1)负责安排施工单位提交材料进场计划;

(2)负责检查现场建材设备进场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现场工程师:

(1)负责编写甲供材料进场计划;(2)负责进场材料、设备抽检;

(3)负责审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资料及供货商的资质;(4)检查材料质量,发现质量问题责令退场;(5)负责协助施工单位清点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6)负责监督检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及标识;

(7)负责进场材料设备在安装中的成品保护的检查。

五、控制程序

1、开工前项目经理安排施工单位制定材料进场计划;

2、每月现场工程师安排施工单位编制当月材料进场计划报给项目经理审批;

3、组织材料、设备进场单位提前1-2天监理工程师,以便做好材料进场准备。

4、材料、设备进场验收:(1)材料进场时,由现场工程师组织供货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进场设备的具体情况对材料、设备进行抽检、全数检验。

(2)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现场工程师必须检查产品质量证、使用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国家安全认证标志。

(3)对于需送检的材料,如:钢筋焊接接头、承重结构用料、防水材料、混凝土、砂浆试块等必须由现场工程师负责安排监督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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