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2024-12-10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精选9篇)

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篇一

恩施兴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编 制:李彧豪

审 核:刘龙太

批 准:

发布日期:2007年3月1日 实施日期:2007年3月3日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特种设备能得以正常运转,杜绝由设备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提到的特种设备,是指国家、建设部规范所指的用于建筑施工的特种设备。

第三条 本制度所提到的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为物资设备部、施工安全部,同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监督。

第三章 设备的采购

第四条 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采购均根据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由物资设备部完成。

第五条 凡采购特种设备均应对供货单位进行严格的评审,其评审要求如下:

1、审查生产厂家与其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和产品的检测控制手段。

2、索取报提供产品的国家认可、核准范围内有效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整机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3、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4、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性能进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可购买,且买卖

双方应办理好有关技术档案交接手续。

第六条 特种设备采购完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对所采购的设备进行至到场验收,以确认设备是否与生产厂家设备技术档案相符合,到场验收合格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凡大型设备投入使用前,均应由生产厂家进行设备调试、试运行,公司还应选派人员参加生产厂家的设备操作培训。

第三章 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第九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公司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公司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一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公司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施工安全部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 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 公司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相关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部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施工安全部必须组织相关专业的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法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无资格证人员一律不得操作特种设备。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 各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

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十九条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部必须根据各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安排,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进行现场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存在危险品及问题的,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改正,必要时向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并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 如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安全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期限逐级上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还应当适用于公司的《设备安全管理 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施工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篇二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行各业对特种设备的需求剧增。然而由于其自身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易发生爆炸、泄漏、失稳、倒塌等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 往往会造成灾难性后果, 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1,2,3]。截止2013年底, 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936.91万台, 比2012年上升14.02%, 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12491人, 监管人员与设备数量之比约为1:749, 人机矛盾的问题日益突出[4,5]。鉴于此, 本文提出了基于风险评价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 通过构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和风险评价模型, 制定分类的等级和标准, 依据风险评价的结果, 结合使用单位风险程度的高低对其实施分类监管, 并通过全国试点对该风险评价体系进行了验证。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体系构建

1.1 构建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安全系统理论, 结合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得知, 事故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人、机、环境和管理因素。即事故系统由四个要素组成, 通常称为“4M”要素:即人 (Men) ———人的不安全行为;机 (Machine) ———机 (设备) 的不安全状态;环境 (Medium) ———环境因素不佳;管理 (Management) ———管理措施不到位[6], 本文运用德尔菲法, 在专家论证和试点应用的基础上, 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设计了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64个三级指标, 并采用层次分析法针对不同级别的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7]。

1.2 建立风险评价模型

多级综合加权评价法, 在评价过程中由于一些评估对象的风险的高低或者优劣状态都是由一些多级指标共同表现出来的, 这些评价指标最低也有两级指标构成。由于对评估对象的影响程度不同, 因此各级指标对被评估对象的风险高低或优劣程度发挥的重要性也各不相同, 且各级指标本身客观表现的数值大小或高低也各不相同。首先确定各级评价指标的权重, 权重系数的取值范围一般为 (0~1) ;其次, 要表现出各个末级指标的客观数值;最后, 将各级指标通过综合加权计算出被评估对象的整体分值。通过上述三个步骤的计算, 能够得出被评估对象的整体风险或优劣状况, 且可通过末级指标分值找出具体的问题所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特点, 本文拟通过多级加权综合评价法, 构建风险评价模型[8]。

一级指标风险评价模型:

式中, YJFXi代表各个一级指标的风险值, 其中i=1, 2, 3, 4分别代表人、机、环、管四个一级指标;其中:Wij代表各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权重系数;m代表各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n代表各个二级指标下三级指标的个数;Wijk代表二级指标下三级指标的权重系数;Vijk代表各个三级指标的评分值。

最后, 根据人、机、环、管四个一级指标的风险值构建并计算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体风险值, 总体风险评价模型为:

式中, Wi代表各一级指标的权重系数。

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各级指标的权重进行了计算与确定, 且全部通过一致性检验, 例如, 人、机、环、管的权重分别为:

根据使用单位的设备数量、经营性质等特点, 将其分为四类, 分别设置权重, 由于同类使用单位可能存在特种设备种类不同的现象, 鉴于此, 本文采用指数法将以上四类使用单位的权重进行指数化, 以解决同类使用单位某一类或几类设备缺失的现象, 依据四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权重得出以下四类使用单位的权重指数, 如表1所示。

如表1所示, 假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用i类特种设备, 则第i类特种设备的权重Wi为, 第i种特种设备的权重指数为Qi, 则:。通过权重指数, 能够将设备类别的分值进行有效的分配, 从而避免了如果使用单位没有该类设备则其相应的分值为满分的不合理现象。

1.3 制定分类标准

在借鉴我国现有风险评价分类方法及部分省市使用单位的分类标准基础上, 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 将使用单位风险等级划分为A类 (低风险) 、B类 (中度风险) 、C类 (高风险) 三个级别, 见表2。

其中, A类否决条件指在评价结果中, 如果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①未推行安全管理标准化;②近三年生产厂区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③现场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 即使综合得分在900分以上, 也应将评定结果降为B级。

B类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目录规定执行[9]。C类判定条件指使用单位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重事故隐患中的任何一项问题, 则可以直接判定为C类。另外, 在评价的过程中如果人、机、环、管四个一级指标最后得分小于其分配分值的60%, 则直接判定为C类。

1.4 分类监管策略

A类:实行自我管理为主, 安全监察为辅的监管方式。充分发挥A类使用单位的自觉性, 依靠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减少政府管理的参与程度, 给使用单位充分的自我管理权。

B类:实行自我管理和安全监察并重的监管方式, 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 政府需要适当的投入一定的人、财、物等资源对其进行监督、指导, 引导和助推其升级为A类使用单位。

C类:实行全面重点监管, 政府监管部门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对其进行严格有效的监控, 加大对该类使用单位违规的处罚力度;提高监管的动态性、时效性, 有效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10]。

2 试点使用单位实证分析

2.1 全国试点情况分析

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协调推动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体系在全国进行了两次试点验证。2011年, 北京、江苏、上海等15个省市作为首批试点省份, 每个省市要求选取不少于10家的使用单位。2012年, 在全国31个省市进行了推广应用。两次试点均要求覆盖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充装类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2011年、2012年两轮试点反馈的结果, 本文进行了统计分析, 2011年、2012年试点省市风险评价分类结果如图1所示。

通过图1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 2012年首批试点省市使用单位的风险管理水平与2011年相比, 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其中A类使用单位比例由18.48%增加到26.93%, C类使用单位比例由46.08%下降到35.32%;与全国范围的试点情况相比 (图2) , A类、B类使用单位的比例在逐步扩大, C类使用单位的比例在逐步减小。从2012年全国试点的统计结果分析来看, C类使用单位的数量依然占据将近一半的比例, 说明我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状况形势依然严峻, 安全管理问题不容忽视。

2.2实证分析———以牡丹江中德高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2.2.1 试点单位概述

牡丹江中德高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2010年建厂并投入使用, 主打产品是氯化聚乙烯, 该企业类别属于以承压类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的单位。公司共有员工20人, 在用特种设备30台件。锅炉2台、压力容器25台、起重机械3台。该公司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4人、司炉工3人、压力容器作业人员4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2人, 均按要求持证上岗。

2.2.2 试点单位评价信息描述

人的因素:人员配置情况较好, 人员持证情况符合要求;作业人员都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强度不大, 净劳动时间不足300分钟 (8小时工作日) ;工作态度较好, 年均“三违”次数在3次以下。

机的因素:抽取的压力容器有10台、锅炉2台、起重机械3台。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年限较短, 出厂技术资料齐全, 经定期检验合格;在用安全附件检验情况和特种设备安全等级状况较好;财产损失均在小于20万元。

环境因素:公司外部环境较好, 无自然灾害和恶劣气候发生;特种设备作为该单位的主要生产工具, 能够根据企业规模开展相应的企业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管理因素: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 共有4人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验制度等制度;建立了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每年进行1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

2.2.3 试点单位评价得分

在评价过程中, 中德公司不存在A类否决和C类直接判定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各级评价指标具体得分如下:

人的因素:人员配置40分, 工作经验28分, 安全教育48分, 工作强度9分, 工作态度20分。

机的因素:1吨取暖炉271.58分, 4吨取暖炉265.63分, 1~10号反应釜均为273.01分, 1~6号缓冲罐均为276.20分, 1~6号汽化器均为280.27分, 储气罐278.24分, 10吨吊车278.86分, 5吨吊车281.86分, 升降机275.08分。

环境因素:自然条件3分, 社会影响8分, 企业生产类别2分, 安全文化建设32分, 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20分。

管理因素:安全管理机构设置9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18分, 使用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6分, 定期检验制度及执行情况45分, 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情况12分, 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执行情况27分, 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及执行情况2分,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执行情况102分, 特种设备管理台帐2分, 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及执行情况2分, 隐患排查与整改64分, 应急救援预案23分, 应急演习7分,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防范14分, 事故管理4分。

通过上述评价各级指标得分可以得出, 人、环、管的分数分别为145分 (>92分) 、65分 (>49分) 、337分 (>286分) 。该使用单位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三类, 单台设备的得分均大于173分, 因此各类设备的最终得分为:

由于中德公司是以承压类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的单位, 通过表1中的权重指数计算可以得出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权重分别是0.43、0.43、0.14, 据此可以计算出设备因素的总体得分为:268.60×0.43+275.73×0.43+278.49×0.14=273.07。

因此, 中德高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价的最终得分为:

按照分类标准, 中德公司可认定为B类。在今后的监管中可采用B类使用单位监管策略实施监管, 使其逐步向A类级别靠拢。

2.3 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试点单位反馈的结果来看, 普遍存在下列问题:①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尤其是许多中小企业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 安全意识淡薄;②安全投入力度不够;③安全信息化建设缺失;④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执行不到位;⑤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等。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监管部门要从完善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 改变使用单位的安全现状。

通过连续两年的试点推广, 借助试点单位的应用和反馈情况, 对风险评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不断修正和完善。同时依据试点结果对风险评价体系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了验证, 结果表明, 该风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的, 能够很好的指导我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管理水平发展趋势分析

通过图2可以看出, 我国C类使用单位的数量依然接近半数, 虽然这只是试点的部分数据结果, 但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低下。因此, 监管机构要转变监管思路, 变全面监管为重点监管, 加大对C类单位的监管力度, 促使其逐步向B类、A类使用单位的风险管理水平迈进。

目前我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风险管理水平整体上呈现出一种“金字塔”的形状, 但经过风险评价分类监管的不断推广, 要逐步将这种“金字塔”的结构向“橄榄球”的结构转变, 甚至转变为“倒金字塔”结构。其风险管理水平发展趋势具体如图3所示。

通过分类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监管机构要逐步转变以往的监管思路和方式, 从监管设备转变为监管使用单位, 不断提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调动使用单位不断用好、管好特种设备的积极性, 引导使用单位不断降低自身的风险等级, 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

4 结论

1) 运用全国试点及具体使用单位个例进行分析的目的是为验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通过应用发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可用于指导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评价, 帮助其识别自身存在的风险。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通过对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实地调研以及试点验证结果的分析等研究发现, 大多数使用单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主体未能落实等问题, 说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摘要:为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效率, 缓解设备数量增长与监察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 基于风险管理理论, 提出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在前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体系研究的基础上, 结合2011年、2012年的试点应用情况, 对风险评价体系的具体评价流程、结果及科学合理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C类使用单位的数量依然占据近一半的数量, 需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验证了风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能够有效指导全国分类监管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特种设备,风险评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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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OL].2007.11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篇三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X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62-0217-01

使用环节是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环节,也是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环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影响到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效率。因此,有必要通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来提高使用管理水平,实现杜绝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1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必要性

1.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需要

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安全责任的主体。除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不可抗拒外,任何生产安全事故都有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因此,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最重要的基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11个方面的义务,为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使用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在许多中小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很不完善。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相对较低,国家有关规定难以全面贯彻落实。设备无证使用、超期使用、超参数使用、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隐患不能及时得到排查和消除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造成了隐患。急需通过一个标准,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义务转化为统一、详细、便于操作的行为规范,以获得最佳管理秩序和社会效益。

1.2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效率的需要

在日常监察中,经常遇到许多使用单位不能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特种设备有关信息的情况,造成现场安全监察效率降低。由于某些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落实,隐患处理机制不健全,致使一些监察或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由于设备档案和现场标识管理混乱,致使监察和检验人员为查清设备的历史状况而多花费很多时间。另外,由于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对使用单位的监管要求不同,以致使用单位有时无所适从。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效率,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规范使用单位管理行为的同时,也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必要的规范。

2使用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内容

安全不是监督出来的,更不是检查出来的,最终是靠企业对人、物、环境等因素的有效管理而实现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的建立应当以落实企业法定义务为主线,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1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特种设备数量和种类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单位管理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明确的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职责,使从企业法人、管理机构及人员到有关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2.2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且满足特种设备有关法规要求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式颁布实施。由于使用单位设备的数量、特性和安全管理的需要不同,其安全管理所需的管理要素也不尽相同,但是至少应当包括管理职责、文件控制、设备选购、安装管理、使用登记、人员培训、自行检查、定期检(校)验、隐患处理、改造维修、应急处理、档案管理、接受安全监察、管理评定等基本要素,且每个要素的控制内容应涵盖有关法律和法规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工作和控制程序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每项管理制度都应明确其管理的事项和管理的程序,明确谁来做、何时做、怎么做、保存什么工作见证等内容。另外,使用单位还应根据所使用设备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3工作见证资料标准化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种类和操作特点,配备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建立满足本单位安全管理需要的设备、作业人员、安全附件等管理台账,规范各项自行检查记录,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明确规定各类工作见证的保存期限。

2.4管理效果评定

为检验管理效果,应当定期对管理标准化系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评定。发生严重以上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后,必须重新进行评定。企业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提高管理绩效水平。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三年至少组织力量对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外部评定。对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应提出明确的改进意见,以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效果,评定等级将作为确定安全管理检查频次或采取进一步监控措施的依据。

3积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实施

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3.1由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

制定符合实际的标准,是保证顺利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前提。为此,应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涵盖使用单位全部法定义务且操作性强的使用安全管理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的主体是企业。为确保标准的制定水平和顺利实施,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吸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广泛参与,为标准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3.2加强指导与服务,推动使用管理标准化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建设工程,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可以首先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形成区域性的管理样板,然后进行推广,引导和带动周围企业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有关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应当强化服务意识,利用现场安全检查或检验的时机,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文件,健全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利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时机,使管理人员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和方法,提高管理能力,帮助企业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的自我约束机制。

3.3依法监督管理,促进使用管理标准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管主体是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监察机构应以法规和標准为依据,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与有关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许可相结合,加强检查和引导。要通过定期进行评定,督促使用单位改进管理,堵塞漏洞。通过行政执法,依法纠正安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保障安全管理标准的贯彻实施,切实提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蒋乃平.如何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动权[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9.

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篇四

一、标准名称:《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宝钢、振华港机、浦江气体

四、立项理由

近年来,上海市特种设备的总量不断增加,特种设备事故总体上处于平稳状态,但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从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分析,由使用环节发生事故的比例居高不下,约占特种设备事故的70%,主要原因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安全的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不力,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一进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质检特〔2010〕51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全面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大力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是目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因此,需要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为本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的特点和安全管理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同时也为监察机构开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和评价提供依据。

五、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使用要求、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法律责任、各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应有的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

六、适用范围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篇五

一、案例

1、“4·18”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

2、上海“8·19”中交三航局起重机械事故

3、丹江“7·18” M900塔式起重机事故

二、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一)总则

1、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国务院第549号令修改)。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2号令)。

2、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549号令第3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用语的含义:

国务院第549号令第99条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总局第92号令第43条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TSG Q5001-2009第40条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限和管理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是起重机械的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由合同(协议)关系确立的具有在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TSG Q7015/7016第2条

监检机构,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使用安全管理

1、选择适应使用条件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2、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起重机械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5)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3、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通称施工)。(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注意区别建设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资质)

(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注意:不能由建设部门的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监督站)检验,更不能由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3)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4、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进行首次检验申请。

5、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6、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40号令)。(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

8、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9、作业人员职责

10、单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11、起重机械的出租与承租

(1)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2)禁止承租未进行使用登记的、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3)承租单位或者出租单位,必须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操作、维修、指挥司索人员。

12、起重机械拆卸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施工单位。

13、起重机械跨区使用

1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

15、起重机械报废

(三)使用登记和变更

1、填写《使用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置存。

(四)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1、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按照TSG Q5001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

2、日常保养重点

3、自行检查内容

4、全面检查内容

5、检查周期

6、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的实施。

(1)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有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实施。

(2)全面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3)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三、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6-2008)

1、起重机械的施工监督检验(简称监检)范围

(1)TSG Q7016附件A。

(2)以整机形式出厂不需安装,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3)所有的起重机械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实施监检。(4)制造监检机构与安装监检机构的分工。

(5)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不实施安装监检,使用单位应负责其安全性能。

2、施工单位许可证及许可的范围。

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告知书式样TSZS002-2003、TSZS003-2003)

4、施工单位告知后,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检。持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3)施工合同(复印件)(4)施工计划

(5)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4)、(5)项资料将退回。

5、施工监检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6、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的施工质量和提供施工工作见证的真实性负责。监检机构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7、附件B、附件C

四、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2010第141号第1号修改单)

1、定义: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第2条)

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范围(第3条、附件A)

3、定期检验周期

4、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附件B)

5、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6、使用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7、定期检验前的工作

(1)自检(第10条)(2)准备工作(第11条)(3)首检准备工作(第12条)

8、起重机械的安全评估(第14条)

(1)GB/T 25196.1-2010 起重机械 状态监控 第1部分 总则

(1、3.1、3.2、3.3、3.4、4、5、6.1、6.2等部分)(2)GB/T 20863.1-2007 起重机械 分级 第1部分 总则(3)GB/T 23724.1 起重机 检查 第1部分 总则

6.特种设备使用档案 篇六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档 案

二〇一四年

威顿水泥有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 介

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地处新绛县泽掌镇石门峪,北距临汾60 km,南离运城90km,东临侯马20 km,西至河津50 km;新(绛)乡(宁)公路邻厂而过,侯西铁路、108国道距厂20 km;大运高速和侯禹高速在距公司17km处交错而过。

公司现有1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余热电站改造项目一期工程、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二期工程。公司在运城、临汾、曲沃配套建设有三个年产150万吨以上的水泥粉磨站,是一家年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的新型干法水泥大型现代化生产企业。公司两条生产线都采用了当今国际先进的悬浮预热及窑外分解技术,分别从美国、德国、丹麦引进了处于世界领先技术的自动化控制、计量控制、质量控制和立磨系统。

公司主要产品有“威顿”牌P.O52.5级、P.O42.5级、P.S.A42.5级、P.S.A32.5级和P.C42.5级、P.C3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和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全部通过了ISO9001产品质量认证,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大坝、机场、桥梁、电厂、隧道、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主要业绩:禹闫高速公路寺庄河、芝川河、太枣沟、徐水沟特大桥、禹门口黄河特大桥,晋侯高速公路,霍州兆光电厂,山西铝厂80万吨氧化铝工程,霍州煤电集团,山西焦化厂,临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临汾鑫明搅拌站,郑西客运专线,山维,河津宾馆大楼、华泽电厂、丰园大厦和体育馆、运城机场等国家重点工程。08年以来,公司早强型矿渣硅酸盐水泥大量销往四川灾区,有力地支援了灾区的重建工作。公司主要产品有“威顿”牌普通硅酸盐52.5级、42.5级,矿渣硅酸盐42.5级、32.5级,复合硅酸盐42.5级、32.5级,低热矿渣32.5级水泥。

公司产品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四项认证,被国家质检部门认定为山西省名牌产品、山西省质量信誉等级AAA级企业、低碱水泥和绿色建材产品,公司也成为了山西省水泥行业的骨干企业。

公司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管理原则,近年来先后被国家、省有关部门授予“绿色建材产品”、“山西省著名商标”、“山西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品牌”、“中国著名品牌”、“山西省质量AA级企业”、“山西省用户满意企业”“山西省纳税信用A级企业”、“山西省实施卓越绩效式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公司特种设备主要有:压力容器、锅炉、安全阀、桥式起重机械、电动葫芦、压力管道。所有特种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步运行,正常使用。

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部。

(一)、领导组成员及职责 领导组组长:支振义 领导组副组长 :支俊秉

成 员: 徐永生 蔡天明 彭 利 薛金虎 聂鑫磊 汪文智

家小军 荣新平段建宁

主要职责:负责本公司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直接领导应急救援队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专项救援准备工作。

(二)、领导组办公室人员及职责 办公室主任:姜财旺

成 员: 赵 丽 赵志荣

主要职责:在领导组领导的检查督促下进行预案的落实,组织协调应急专业队进行工作;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组负责人报告,并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报告,同时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迅速赶赴现场;收集事故情况,及时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确保迅速实施。

(三)、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 总指挥:支俊秉

副总指挥: 徐永生

成 员: 家小军 张绍亭 段建宁 梁旭东 郑红福

荣新平王建奇 刘永新 沈艳军

主要职责: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专业救援队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领导组汇报抢险工作和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适时按规定发布事故信息,并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四)、应急处理部组成人员及职责 应急救援处理部负责人:支俊秉

成 员: 徐永生 蔡天明 薛金虎 孔繁喜

李海龙 毛家奎 聂鑫磊 梁旭东

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并起草事故情况报告;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的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生产的安全连续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使用车间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的安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必须使用有安全许可证或安全认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有关要求定期检验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三、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将安全检验合格证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四、使用车间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五、特种设备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或发生设备事故后,再次使用前,使用车间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装、维修、操作等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可从事相应工作。

七、使用车间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要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八、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九、标准或者技术规定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相应技术要求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车间要向生产部及安环科报告备案。

十、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各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生产部、安环科报告。

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向生产部、安环科备案、登记取得相关使用证后,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二、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空压机、空气炮、氧气、乙炔等)必须安装精确度不低于2.5级,其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1.5-3.0倍的压力表。

三、压力表安装使用前必须有校验封印,并注明校验的年月日,使用后一般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四、锅炉、压力容器(空压机、空气炮、氧气、乙炔等)的安全阀必须安全可靠,定期检验保养并经检验结果记入技术档案。安全阀经检验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五、修理或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空压机、空气炮等)的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和修理改造方案,报生产安全部门备案,参与修理和改造的焊工,必须是经过市级压力容器安全机构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焊接受压部件。

六、氧气、乙炔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生产,氧气、乙炔不得混装,必须分开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库顶应通风良好,进行登记保存管理和使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对气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七、各单位在运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的压力容器,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和生产部、安环科,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行和使用。

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和外来单位在我公司作业的桥式吊车、汽车吊及电动葫芦等。

第三条 起重机的司机和起重工经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起重机械和指挥。起重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十不吊”规定。

第四条 各单位对自己的起重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验收、大修、实验、改装等内容)。

第五条 新装、改装、大修后的起重设备,首先要经本单位检查验收,自检无问题后,再向技术设备科和安环科申请检查验收,验收时必须把基础轨道部分与起重设备分开进行,基础轨道部分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起重机械。未经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使用。

第六条 起重设备不准任意改变技术性能,如改变时(增加起重量,加快速度,增大跨度时)必须对改变部位进行设计,并将整个设备的强度、刚性、稳定性和功率验算,上报技术设备科和安环科批准。

第七条 起重设备不许任意改变位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改变时,要提出方案,技术发展中心部同意,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后,方可改变,同时报安环科备案。

第八条 起重设备报废,必须向技术设备科部提出申请,从此准报废之

日起,停止使用。报废的起重设备不准降低吨位使用,不准挪用或转让。

第九条 桥式吊车、电动葫芦等,必须由专职驾驶员凭证操作。定人操作,做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条 起重设备严谨超负起吊和起拔埋入物。严禁使用起重设备吊人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 起重设备每1-2年由技术设备科作一次技术检验和静动负荷试验。超过技术安全标准的必须进行修复,否则不准使用。检验结果要记入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对信号装置、安全限位装置、钢丝绳、链条及其它工具,每班前必须进行检查。失灵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要按要求立即修复或更换。

第十三条 传动带、名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轴和飞轮等危险部位都要有安全装置。

第十四条 新设计制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改造模具、工艺夹具上的安全措施等必须经过技术设备科、机修车间和安环科共同鉴定,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图纸、资料必须齐全。对于防护装置的维修、保养,技术设备科要将其纳入维修计划内。

第十六条 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拆卸,不得丢失。检修时需要拆除的,检修后要按原标准装好。如有损坏和丢失,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生产部对每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经常检查,保障生产安全、并要加强维护。

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各种机动车辆无论时上路(可厂驶入公路)车辆还是仅限于厂区内行驶的车辆,都必须做到车辆整洁、结构完整、性能可靠,制动、倒车镜、喇叭齐全、有效。驾驶人员思想、性能过硬。

第二条

厂区内机动车辆仅限于在厂区内施工作业,不得上路(厂区公路)行驶,出厂必须经保卫部门报请交通部门批准。

第三条

对厂内机动车辆实行年检制,每年由技术部门组织年检。年检不合格的车辆无年检合格行驶牌照的车辆不得投入工作和行驶。

第四条

车辆在厂区行驶时,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进出厂门、车间库房和拐弯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体须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在厂区所有路段区域行走的机动车辆和人员,都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交通安全规则,人员和车辆一律靠右行走,并要做到礼让“三先”,严禁抢道行走和强行超越。

第五条

非司机不准开车,不准任何无该型车辆驾驶证者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到刑事处分。

第六条

如有人员伤害的事故发生,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安保部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组织处理。

第七条

机动车辆出车前和收车后,要认真检查车辆,特别是方向盘、刹车灯光、喇叭等有关行车安全的有效部位,否则不准开车。

第八条

叉车作业仅限于再厂区短距离装卸货物,叉运物体时距离目的地不得远于50米。

第九条

所有厂区内机动车辆无论有无驾驶室,仅限司机一人乘坐驾驶,其他任何人不得随车乘坐。

第十条

叉车、装载机作业时,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不得盲目作业。必要时,需由专人负责指挥,并要预先联系好共同确认的手势和信号。

第十一条

骑自行车的人员在厂区行驶也应遵守交通规则,骑车行驶时严禁骑“飞车”,严禁骑车打闹,严禁酒后骑车,在遇有拐弯处和通过机动车和公路道口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宁停一分,不抢一秒”。

第十二条

厂区清扫公路卫生的人员,在作业时,要精力集中,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不许再工作中说笑打闹,遇有机动车辆通过时,要主动避让。

第十三条

厂区行车道、人行横道和车间地面要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道路和轨道交叉处设有明显的标志、信号等。

第十四条禁止小孩入厂。员工和子弟乘通勤车,上下车应在厂外停车站,不准在车库门前和车库内上车,以防发生意外。

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有效迅速地处置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发展,加强对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引起的人民群众伤亡、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及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是指在公司使用特种设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重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重特大事故:

(一)桥式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锅炉爆炸事故;

(三)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的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三类

四、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报告、调查和统计,并作为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明确职责,一旦事故发生,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处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五、本预案特种设备所涉及的事故与相关联的应急预案保持协调,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领导组的统一部署,接受统一的信息,接受统一的指挥。

第二章 事故指挥系统及救援队伍

六、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办公楼。

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八、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各相应的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应立刻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赶赴现场,科学处置事故,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章 事故报告制度

第九条

事故紧急报告: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其直接领导报告,并逐级报告。

第十条

事故紧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十一、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领导或业主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与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十二、特种设备领导组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

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鉴于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各异、救援具体方案由救援实施人员根据情况确定并实施。

十三、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十四、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十五、救援工作纪律。各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 应急救援装备

十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机构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工具、设备、仪器、车辆、防护服(防爆背心、防爆钢盔、防化服及防毒面具、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医疗急救箱及常用抢救药品、氧气呼吸器。

第六章 应急响应

十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十八、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做好现场警戒和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物体的拍照和移动标志等工作;当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时,由现场总指挥及时向区政府以及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立即启动并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

第七章 后期处理

十九、事故危险消除以后要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7.如何加强特种设备检验管理 篇七

1 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现状

我国特种设备在各个行业使用十分广泛, 然而, 随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大公共基础建设力度, 机电、医药化工、新能源等产业发展迅速, 一批重点项目相继投入施工, 特种设备发展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一是整体数量增长迅速。至2011 年底, 某市特种设备总量已突破7 万台 (套) , 且正以10%~15%的速度快速增长。二是大型特种设备越来越多。近年来由于大型化生产装置数量增多和一批重点项目上马, 特种设备使用要求随之提高, 一批高参数、新结构、大型特种设备相继投入使用, 例如:高铁建设项目中的900t架桥机等起重机械、石化企业2000m3大型丙烯球罐等压力容器。三是特种设备的分布呈区域化特征。因产业的集聚发展和政府的统一规划, 一批具有明显产业特点的工业园区应运而生, 例如:各个工业园区的建设, 特种设备使用密度大, 设备淘汰更新快, 给企业内部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其检验工作都带来新的问题。

2 特种设备检验管理重心

为保障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特检院不断加强技术保障能力建设, 同时注重加强检验管理创新, 在认真分析上述新特点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安全形势, 突出重点, 将可能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以下三类设备归入“检验管理重心”进行重点管理:

一是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此类设备一般运行参数较高或设备处于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二是重点区域的特种设备。三是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重点工程建设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地方经济发展, 影响力大, 涉及面广, 因而保障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正常运行尤为重要。

“检验管理重心”概念的提出强化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中“重中之重”的意识, 从而更有利于特检机构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有效管理, 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 制定管理措施。

3 加强特种设备检验管理方法

3.1 把好重点监控设备检验关

首先, 正确进行分工, 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各个省市的特检院每年都应该下发相关文件, 以规定需要进行重点检验的特种设备数量。之后再依据设备数量以及相关要求, 将责任首先落实到各个检验小组, 再由检验小组落实到每个小组成员, 保证每个特种设备都能够得到检验。其次, 采取多种方法对策, 以此提高设备检验质量。有些特种设备作用十分突出, 检验人员一定要重点检验, 有关部门则应该给予人员以及时间等最大程度的配合, 此外, 有关人员要抽查质量报告, 以此监督检验人员的行为。最后, 采取动态跟踪方式, 同时进行闭环管理。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应该利用先进的计算机软件, 构建一个数据信息齐全的数据库, 以便能够随时随地对特种设备等各类信息进行监控, 尤其是要与安全监察部门做好积极的配合工作, 以便能够及时有效的整改在事故隐患, 防止特种设备带伤运行。

3.2 把好重点区域特种设备检验关

首先, 重点进行资料审核。特种设备出厂之后, 相关的证件以及资料都需要一一进行审核, 比如技术资料、合格证等, 不能遗漏任何一个证件, 检验全都有效之后, 再采购或者运行使用。一般情况下, 特种设备企业通常是其中在夏季对设备进行大规范的维修以及改造, 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在夏季着重对各个特种设备企业进行审查, 以此查看企业是否具备与改造的资质, 尤其是对一线人员资格审查。

其次, 重点进行现场审核。重点区域中使用最多的特种设备就是承压设备, 不仅需要非常多的介质, 而且还有很多易燃易爆的物质, 有些物质还具有一定的毒性, 无法合理的区分。再加之, 某些企业应用的是二手设备, 做好技术核查尤为重要。检验人员现场核查的重点是特种设备的各项工艺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彼此之间是否匹配, 同时对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加以分析, 务必要做到心中有数, 能够进行安全合理的判断。在核查过程中, 如果检查出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要责令企业重新进行检查与维修或者是直接更换设备。

最后, 重点对关键设备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可以使用在线监控设备, 对关键特种设备进行监控, 比如生产线上的特种设备, 最需要重点检验的关键性设备就是以前运行期间出现过故障的设备。相同类型的设备检验完成之后, 要分析出设备失效的原因, 总结规律, 以此进行详细有效的预防。这样既能够减少特种设备检验时间, 也能够降低检验风险。

3.3 把好重点工程特种设备检验关

首先, 采用质量帮扶的方法来解决特种设备检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以此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功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出来, 以使应用特种设备的企业, 能够正确的安装、调试特种设备。另外, 检验结构还可以组织各个专业的特种设备专家学者组成一个检验小组, 以便能够随时解决工程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期间可能会遇到的各类问题, 切实做好技术性服务。

其次, 加强与各部门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和检验机构之间已经建立的联动机制, 做到从报检到监督检验结束整个过程都有规可循。对于关键节点, 特别是材料、焊接、水压试验等环节, 做到人到场, 盯清楚, 要确认。

三是对特别重大工程派驻专家进行了服务。例如:某大桥建设项目, 特检院派出了1 名高工长期驻大桥指挥部对项目涉及的起重机械整个安装使用过程实行动态连续监控, 并组织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避免工程因特种设备安全问题耽误建设进度。2011 年某市重点监控设备定检率达到100%, 重点区域设备管理规范, 重点工程设备运行正常, 质量帮扶机制得到了企业的赞扬, 全年未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可知特种设备检验管理十分重要, 其中重点的检验内容包括三方面, 分别为重点监控设备、重点区域内的特种设备、重点工程中的特种设备等。检验人员一定要切实按照检验方法对着三方面进行重点检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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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伟明.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如何规避风险[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3 (8) .

[3]冯显富, 郭强.浅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风险规避制度[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7 (8) .

[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成立[J].福建质量信息, 2007 (9) .

8.分析安全运行特种设备的管理 篇八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提升,企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建设特种设备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设备设施。根据多年来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实践和实际经验教训,各单位、企业只重视特种设备的选型及采购,完全忽视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特种设备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安全管理更是特种设备的重中之重。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要点总结为:贯彻安全条例与安全法、执行企业标准规范、落实责任、证件齐全、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编制应急预案与开展预案演练、定期检验。

一、全面落实安全监察条例与贯彻安全法

自2009年5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施行,它不经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制造、设计、改造、安装,还规定了其使用、维修、检测、检验过程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特种设备各使用单位认真全面落实安全监察条例与贯彻安全法,才能搞好本单位特种设备设备安全运行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特种设备管理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的生产标准

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机构、管理的制度、人员的责任、操作的规程,同时还要标准化的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好特种设备前期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设置兼职的。无论哪一种机构,都要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齐心协力的促进和推动特种设备管理的“四化”原则,即,科学化、制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

在设置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时,应根据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安排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科学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特种设备的性能指标和使用特点,并逐项落实执行,提升特种设备管理水平,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以精益管理为引领、以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平台”的工作方向正确且必要,充分说明体系管理思想、标准化工作思路已经成为企业管理“新常态”。精益设备管理围绕精确数据管理,精准状态预测、精心维护保养、精实绩效管理、精算成本控制、精干队伍建设六个方面,运用综合管理体系方法,以精细点检为核心,以预防维修和计划性检修为抓手,贯彻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不断完善设备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深化企业设备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应用,规范设备基础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设备管理体系。

三、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与操作人员作业证齐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在当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且应将所登记的标识贴在该设备的明显部位。特种设备的作业、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上岗操作及管理。

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必须在所使用单位中存在的,其具体内容需包括以下:

(1)设计的文件、制造产品的单位、产品的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及安装时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2)要建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的记录;

(3)要建立日常特种设备使用的状态记录;

(4)特种设备所具有日常的保护装置、附件、检测调整控制装置和所属的仪器仪表的保养、维护记录;

(5)要建立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事故记录与运行故障;

(6)要建立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和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及自行设计或增加的附属安全装置应有设计或产品资料,特别是高耗能特种设备。

五、编制应急预案与开展预案演练

以“预则安,防则全”的安全观为指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其本身的使用条件、状况及事故发生时对人员、设备和周边坏境危害的程度进行编制,做到符合实际情况、概念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容易理解。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组织机构、相关人员职责;2、预防与预警机制;3、预案应急响应;4、预案的后期处置;5、预案的信息管理;6、预案的保障措施;7、预案的宣传与培训;8、预案的演练与评审;9、预案的具体管理措施等。

在该预案编写完毕后,要针对预案涉及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要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职责和自己的责任。培训完毕且合格后要举行现场的演练,要本着真实、实战的原则去组织、执行现场演练。目的是要让涉及人员全面了解、理解救援的程序,并科学的掌握、熟悉救援的方法,同时还需了解、掌握怎么样去保护自己,如何去保护被救援者;另外还需对应急预案的反应灵敏和处理事故的能力进行培训,从意识上加强事故防范。

六、设备定期(周期)检验

从特种设备开始使用到报废期间都要进行定期(周期)检验,并且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相关规范的要求,要符合法律程序的让国家质检总局核定、准许,同时取得使用期限,明确强制性检验周期。这样就可及时消除和发现缺陷和隐患,从而做到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检验和申报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周期)检验计划,并有预见性的提出定期(周期)检验要求;

2、检验时使用单位还需向专门的检验机构负责检验人员提供要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以便确保该次检驗工作如期实施;

3、对于不得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的范围有:安全技术规范文件使用年限到期、拥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没有改造价值、无维修价值的;

9.特种设备使用的日常安全监管 篇九

随着交通建设工程形势的快速发展,工程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也日益增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和管理,尽可能减少因机械伤害导致的安全事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特种设备的有关日常监管工作(以下简称“监管工作”),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形势的平稳提供保障。

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一)特种设备只有在投入使用后,才能实现人们所需要的各项功能,才具有特定的危险性。

(二)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的处在高温、高压、介质腐蚀环境,有的长期承受交变荷,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环境破坏。

(三)特种设备全过程安全监察的七个环节中,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是核心,其他环节都是为这个环节服务的,其他环节监督管理的效果最终都体现在使用环节。

(四)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二、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手段

(一)基本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统称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安装维修改造许可制度;重点设备监控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主要手段

1、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增强使用单位遵守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的自觉性;

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进行动态监管;

4、对特种设备维修改造单位进行资格许可并实施监督检验;

5、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现场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使用的薄弱环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6、组织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大检查;

7、对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纠正违法行为,必要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

8、督促使用单位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9、受理对特种设备使用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予以调查处理;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10、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1、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1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事故结案率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一)三落实

“三落实”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含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特大安全事故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责任追究。这些无疑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内,设置相应数量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法律法规、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应急处理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使用单位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3)组织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编制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参加特种设备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报告、处理;

(9)协助有关部门对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

(1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使用单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组织对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3)参与制订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对特种设备各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5)解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各级岗位责任制。这是使用单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确岗位责任制度有利于分清工作职责,确定各自的工作范围,便于实行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考核。

(2)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件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这些制度的贯彻实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

(3)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验等。

(4)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这是保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做到安全运行和维持正常生产(使用)的先决条件。

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卡)。

(二)两有证

“两有证”是指特种设备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特种设备凭证(或标志)使用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使用单位要努力培养“四懂四会”(懂特种设备的结构、性能、用途、工作原理,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或工艺生产记录,严禁违章操作,拒绝执行违章的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安全规程规定的事故应急措施。

(三)一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接到使用单位提出的定期检验要求后,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使用单位应做到: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上次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根据使用单位自身的特点,安排定期检验计划,确保检验工作如期实施;

2、检验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检验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提供定期检验所需要的条件及资料,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3、检验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乎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正确使用

为达到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应当正确确定特种设备使用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技术要素控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转。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运行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使用单位更应采取措施保障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特种设备。此外,还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精心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使用后能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达到安全经济运行,除了正确使用外,还必须精心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自检、维修,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使用单位自己维护保养,另一种是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的维修保养(如电梯维修保养),必须经省级质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保养活动。

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明确并落实三方安全责任”:

1、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主体责任的内容: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按《条例》规定申报注册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4)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按章作业并持证上岗;

(5)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查;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7)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适时演练;建立重点特种设备监控制度;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保证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灾害,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2、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责任

四、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一)基本要求

1、使用登记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2、机电类特种设备封停的处理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封停特种设备使用且其期限超过1年时,应当报该设备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用手续。经确认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间,不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停用超过1年但未报登记机关备案的,或停用期限不足1年的,仍按照原期限进行定期检验。

3、报废的处理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场(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交回牌照。

4、关于变更

变更使用单位要及时到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5、设备注册登记后,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另一份保留在登记机关存档。

(二)使用登记程序

使用登记基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五、使用管理的常见问题

(一)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量迅速增加,特种设备在给我们生产生活带来效益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特别是使用涉及面的扩大,使用者、操作者的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归纳、分析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现象,有助于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企业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察与管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问题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或不完整。法人的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不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投入,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或虽有机构和人员,但职责不明。

2、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特种设备游离于监管之外。

3、不按规定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和申报定期检验、拒绝检验。以特种设备停不下来为由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使用单位未按《条例》要求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也未进行定期演练。

5、使用单位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知识教育和培训,未经考核持证上岗。使用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作业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违章作业。

7、擅自改变特种设备工作参数。有些单位盲目改变工作参数或工艺,使设备超负荷运行,导致设备使用寿命缩短;部分设备发生故障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后,没有及时维修和更换,带病运行,埋下事故隐患;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超载使用,降低了设备安全性能。

六、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设备使用现场,对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一)监督检查的分类

1、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广泛、随机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常规性监督检查。

2、定期安全监督检查

定期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一定间隔时间,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周期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监督检查的工作目的是通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履行国务院《条例》等法规赋予的安全监察职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的情况,现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三)监督检查的要求

1、各级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并由参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3、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通知其它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质监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如逾期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质监部门应报上级质监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由上级质监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

5、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未消除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将其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全面负责。对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给予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种见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拒绝阻挠。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属于违反《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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