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2024-09-11

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1.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篇一

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4.11在井下通往避难硐室的入口处应有“避难硐室”的反光显示标志,标志应符合AQ 1017-2005标准要求。5 功能及配置

5.1 避难硐室内部与外部巷道相比始终处于不低于200Pa的正压状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渗入。

5.2避难硐室应配备矿井灾变期间的空气供给装置或设施,在额定防护时间内提供避险人员人均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氧气浓度在18.5%~22.0%之间。避难硐室氧气供给应以压风为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也可以大直径钻孔直通地面。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5.3避难硐室采用压缩空气供氧方式时,可不考虑空气净化和调节;采用压缩氧供气时,应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和空气调节控制能力,对CO2的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每人0.5L/min,对CO的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400ppm/h,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避难硐室环境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表1 项目 O2 CO CO2 CH4 温度 湿度

指标 18.5%~23.0% ≤24X10-6 <1.0% ≤1.0% 330C±20C ≤85%

5.4避难硐室内应配备隔绝式自救器,自救器使用时间不低于45min,配备数量不低于额定人数的1.2倍。

5.5 避难硐室内应配备正压氧气呼吸器,呼吸器使用时间不低于2h,数量2~4台。

5.6避难硐室应设置内外环境参数检测仪器,至少应对避难硐室内的CO、CO2、O2、CH4,避难硐室外的CO、O2、CH4、CO2、温度等进行检测或监测。在避难硐室设置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终端,各种探头与矿井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5.7避难硐室应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保证灾变期间通讯可靠。

5.8避难硐室应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员生存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食品不少于2000kJ/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L/人•天。避难硐室具备直通地面的大直径钻孔时,可不配备。5.9避难硐室应采用一体式矿灯照明,并储备逃生用一体式矿灯,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的25%。

5.10避难硐室配备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5.11避难硐室用电气设备、高压容器、仪器仪表、化学药剂等,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5.12在两道隔离门之间设置喷淋装置。5.13避难硐室基本装备配置见表2。

表2 序 号 产品名称 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备注 1 矿用隔爆型备用电池箱 KDDxxxx 定制 2 矿用隔爆兼本安直流稳压电源 KDWxxxx 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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