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4-09-08

关于做好2009年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共1篇)

1.关于做好2009年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选聘选派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强市”战略,加快科技进步步伐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黑科联发【2012】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际,对选聘选派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帮助制订和落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规划;二是积极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养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效益农业示范基地,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三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技服务,帮助组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四是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致富本领;五是领办、创办农业科技类实体,辐射和带动农民致富。

二、科技特派员选聘选派层次、数量和范围

选聘选派科技特派员分市、乡两个层级,法人特派员和个人特派员两个类别。全市拟选聘选派个人科技特派员60名,法人特派员2个。

选聘选派范围:

一是省内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专家; 二是全市农业或乡土科技人才;

三是农技、农机、水产、畜牧、林业等涉农市直部门技术人员; 四是农村致富带头人、种养业大户和乡镇技术站所、标杆村、行业协会、农机合作组织等负责人或技术人员;

五是涉农企业。

三、科技特派员选聘选派条件

科技特派员的总体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能满足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高效设施农业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所需要的农业科技理论知识或科技创新实践能力。

除符合上述总体条件外,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聘选派对象。

1、在省内农业领域有丰富农业创新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技术指导能力;

2、熟悉农业、组织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或产学研结合、有一定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

3、农技、农机、水产、畜牧、林业等涉农市直部门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以上;

4、以主要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新技术产品或以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除符合总体条件外,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乡级科技特派员选聘选派对象。

1、有领办、创办的科技类实体;

2、承担过科技项目,进行过科技示范或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经验;

3、在行业协会或合作组织中有一定特长;

4、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或初级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科技意识。

四、选聘选派工作实施主体

1、科技局负责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选聘3名科技行业专家(外聘科技特派员),从全市农业科技战线选聘3名科技复合型人才,从涉农企业择优选聘3个企业(法人特派员),纳入市级科技特派员队伍。

2、农业局负责从市直涉农部门选派10名技术人才,纳入市级特派员队伍。

3、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从本乡镇技术站所、标杆村和行业协会、合作组织负责人或技术人员中选聘选派2名本地乡级科技特派员。

五、选聘选派工作的相关要求

1、有选聘选派任务的单位和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科技特派员的选聘选派条件推荐,并填写“市或乡级科技特派员推荐表”(附后)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或本乡镇公章后,于5月15日前分别上报到市科技局(行政办公中心)818室和市农业局科技股

2、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

管理,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和支持他们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被选聘选派的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到科技一线发挥优势,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问题。科技特派员活动期间,其行政关系、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科技特派员在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任务的,经乡镇或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和农业局,由科技局和农业局研究后,提出调整意见。法人特派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再为农村服务的,报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聘或续聘其他法人科技特派员。

科学技术局 农业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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