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治创建工作总结范文(精选15篇)
1.市政府法治创建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
深化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升全镇法治化管理水平。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主题,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严格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促进行政权利规范运行。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考核,重点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是否依法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满足民生法律需求。政府行政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与良性互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所要准确把握和了解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符合司法实际和司法规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司法制度、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并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措施。确保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
极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规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行政机关、公共事业部门的行政行为和经营服务行为,切实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建设,完善居民自治,加强村级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工作队伍建设,实行社区事物公开,依法保障村(居)民的民主权益,增强村(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的作用。广泛开展“平安乐安”创建活动,健全群防群治组织,维护村(居)治安秩序。继续稳步推进“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按照“社区自治组织健全、自治制度完善、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民主监督机制运行良好、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深入、村(居)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村(居)基层社会安定稳定、村(居)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标准,逐步把村(居)委会建设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市政府法治创建工作总结范文 篇二
一、当前基层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特权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存在特权思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为了追求部门利益、眼前利益,规避法律甚至突破法律的界限。个别领导习惯按个人意志、个人喜好办事,忽视法律规定。
二是行政执法不规范。基层执法主要问题有:执法乱作为,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侵犯老百姓权利,粗暴执法、违法办案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作为,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随意性较大;执法无效,对城市管理顽疾执法有效性不强,惯性地将“执法”等同于“执罚”。这些问题导致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是行政执法不衔接。基层政府还存在权责不清、职能交叉及执法机关之间不能有效协调等问题。事实上大多数执法过程中会涉及各部门之间执法环节的相互衔接,一些部门存在本位主义,就容易发生部门间的相互扯皮推诿,造成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真空”地带。
二、浅析基层依法行政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基层政府缺乏法治思维。一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视不够,体现出推进依法行政就是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有唯利是图的倾向。部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欠缺。一些领导“官本位”观念突出,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甚至有的领导不懂法、不知法。
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有的法是“残缺法”。有对违法情形的表述,却没有作出处罚和惩戒的规定。有的法是“滞后法”。一些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已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却得不到及时修改、完善。还有部分“冲突法”。即,存在部门法交叉冲突问题。很多行政法规是由部门立法,部门职能色彩较浓,因而造成部门间执法中的各自为政、不衔接。
三是监督考核机制缺乏。当前对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还没有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没有制定出具体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因此,造成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内驱动力不足,依法行政的理念尚未完全转化为自觉自愿的行动。同时,行政监督制度不落实,领导干部违法行政没有及时问责等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加快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
一是提高法治思维,弘扬法治行政文化。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重点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建构和弘扬法治行政文化,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的法治观念,包括:宪法法律至高无上观念;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天职的观念;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等。
二是明晰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是一个有限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要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政府职能。要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关系,推进大部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把法定职责明确下来,让基层的领导干部明确自身的权力和责任。同时,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制度化。要科学设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自的事权,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事项,全部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三是健全决策机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行政管理方式加以改进。坚持“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照职权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的要求,所有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如,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要遵循五项基本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还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同时,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善于采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四是健全考核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提高基层政府和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关键是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机关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因此,要积极探索“法治GDP”的评价指标,建立健全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违法行政实施严厉问责。政府权力行使往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此,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五项具体政务公开。
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当前基层政府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存在行政决策不透明、行政执法不规范、不衔接等问题。为此,基层政府要强化法治思维,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关键词: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参考文献
[1]李吉斌.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N].法制日报,2013.
3.市政府法治创建工作总结范文 篇三
文号:×府发〔2009〕33号 签发单位:××市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09-05-25 生效时间:2009-05-2
5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一、总体要求
二、奋斗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健全公共服务机制。编制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划,明确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指标体系,制定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四级”服务网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及提供公共服务。
(二)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制定行政程序规定,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预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减少行政审批动态管理机制,推行新设审批项目审核论证制度,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审批实施效果评估。清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投资审批、项目核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前置审查制度改革。清理企业年检(年审)项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四)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推进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从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完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五)创新行政争议处理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行政复议机制,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创新工作方法,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积极探索实行行政复议集中审理。健全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沟通机制。夯实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六)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行政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市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日常的指导、协调工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各区(市)县及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成都市2009年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二)示范带动。确定青羊区政府、成华区政府、郫县政府、新津县政府为我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要大胆探索,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体制和机制创新,制定系统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有序组织实施,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创建任务,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考核。建立法治政府创建评议考核制度,将法治政府创建考评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并逐年增加分值比重。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4.法治创建工作总结 篇四
法治创建工作总结
我公司法治创建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法治创建工作的指导下,按照《六合区法治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以及相关制度中的要求,着手开展我公司法治创建工作,现将本年第二季度的法治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网络。
这是做好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我公司虽然本身部门业务忙、工作量大,但我们仍然抽出专门的人员,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做好创建工作。年初,为确保“五五”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全棉开展,成立了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我们就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全公司法治创建的日常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具体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狠抓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我们始终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时刻注意抓好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们深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治安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这与社会保障工作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因此我们扎扎实实的抓好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具体的措施落实上狠下功夫。
1.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公司一方面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查,如下岗再就业、拖欠员工工资清理防止矛盾激化。同时,按照省、市、区法治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切实形成“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
动,依托基层,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严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督导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制度。
2.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我公司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维护稳定工作。我公司还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法规,维护好现场秩序。要坚决防止拦截公路、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发生,切实提高处置突出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把普法宣传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做好普法工作既是政法工作的需要,也是一发行政工作的需要。所以,我们把普法宣传作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工作,结合党政领导干部接待和领导下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对人民内部矛盾和极易形成人民内部矛盾的苗头性时间,要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妥善加以化解,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使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对群众性、突发性时间,局内都积极派出人员参与,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依法调处结合起来,真正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工作。
总之,我公司充分发挥了劳动保障工作的职能作用,配合做好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将进一步努力、再接再厉,做好法治创建工作。
5.乡镇法治创建工作总结 篇五
今年以来,我乡“法治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在县法治办的精心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法治工作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平为主旨,紧紧围绕“法治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目标,着眼于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通过“法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升
我乡法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六个坚持,六个做到”,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能力。一是党委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得到增强。完善和建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行政协调指导小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等一系列创建工作组织。党委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党政主要领导权力监督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政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做到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秩序正当、高效便民,进一步完善执法公示制、告知制,政务公开实行制度化、规范化,依法行政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二是组织网络进一步得到健全。建立健全法治四合建设网络组织,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分工包干到村(居)和企事业单位,指导负责分工蹲点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把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绩效考核进一步得到完善。党委政府把创建法治四合工作纳入四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之一,对村(居)和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与四个文明建设同步考核、同步检查。并做到考核成绩与工资挂钩,实行绩效考核。每年年初,党委政府以文件形式下发《“法治示范乡镇”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表》和《创建法治示范乡镇工作责任分解表》以及《法治四合建设工作计划》。年底,乡党委还组织县、乡两级党代表与人大代表对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和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进行视察和监督,加快推进依法治乡的进程。
二、加大宣教力度,学法守法意识不断深入
为加大对“法治示范乡镇”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乡营造舆论氛围,党委政府多举措进行宣传教育。一是动员部署。年初党委政府专门印发《全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和《普法工作重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不同层面广泛宣传,宣传教育部门拟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宣传。二是学法守法。党委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建设列入乡党政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每年不少于三次,机关干部组织开展了普法知识测试。近年来,我们还举办了村(居)治保调解主任普法知识培训班,普法讲座,培训班,组织基层妇女主任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形式、多内容、多层面进行培训教育。三是营造氛围。为了使法治四合建设深入人心,我乡各村(居)在主要街道、路口、住宅小区悬挂横幅、定期不定期利用橱窗、专栏、黑板报刊登法治建设内容进行宣传。党委政府还利用信息公开栏对法治建设进行报道,开展学法竞赛活动,开展“消法”进社区宣传活动等等。通过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三、以创新为抓手,着力打造法治四合特色
近年来,我乡坚持以三大载体建设为抓手,“法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得到深化。
一是以乡党代会常任制为载体,建立党代表参政议政新机制。对乡党代会常任制活动作了积极的探索,并逐步成熟和完善起来。逐步形成了以明确责权为重点,健全完善党代表活动例会制度;以发展为主题,落实党代表调研制度;以促进为目的,贯彻党代表视察制度;以强化考核为目标,全面实施评议制度;以上下联动为抓手,坚决执行征求意见和通报情况制度。工作中,以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不断规范和正常党代表活动,保证党代表各项活动正常化、连续化和规范化,从而使党建工作推动了法治工作的进程。
二是以构建惩防体系为载体,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新机制。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我乡建立了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主要内容:
1、加强宣教力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纪管党;
3、强化监督,健全监控机制;
4、依法办案,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
5、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全乡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全乡党员、干部无一人违法犯罪,惩防体系建设的成效,得到上级部门的高度认可。
三是以深化党务公开为载体,着力打造阳光政府。近年来,我乡不断深化党务、政务公开的内涵,完善乡、村两级公开目录,坚持做到除正常目录公开外,乡村两级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前、事中、事后实行动态,全过程公开。其他事项可依照群众意愿,实行依法申请公开。对村级财务实行网上公开,群众可在网上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查询。通过这种做法,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四、夯实各项措施,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
6.市政府法治创建工作总结范文 篇六
法治型政府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 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早在1985 年, 彭真同志就提出了政府的建设不能只依靠行政命令, 还是要建设健全法治的, 是需要依法行使职权的。这当然是从文革之中得到了一个教训和反思。当然, 也就开启了我国政府法治进程的序幕[1]。但是, 这个时期提出的“依法办事”, 其实还只是法制型政府建设的初期阶段。到了同年八月, 国务院召开了一个行政管理学术研讨会, 主要是研究怎样加快政府的改革进程。这次会议达成了一个基本的学术共识, 那就是要使我国的政府逐渐朝着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水平迈进。在这一共识的基础上, 我国的法制型政府建设不断的升级。
到了1988 年, 依法行政这个名词出现在了社会公众的视野。我国的相关机构也把《中国行政法》列入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之中, 并要求严格执行。在这一时期, 政府的合法行政成为了一时的风尚。在1989 年《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先后颁发, 并实行, 我国政府逐步进入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阶段。在随后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中发布要对行政类型的案件做到审理和依法执行, 这样就能够为政府的依法行政奠定法治基础。在新世纪初年, 政府加快法治建设进程, 要求当前的政府机构由“治事”转向“治权”或“治官”的一个发展进程中来。
二、法治型政府的属性和特征
法治的对立面就是人治, 人治就是封建独裁。因此, 我国的政府走上法治道路建设是必然的趋势, 是人民和政党的要求。其实, 法制型政府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 而是一个相互连接的, 相互依存的政治主张。它和人民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廉洁高效政府是相辅相成的, 也政府实现其存在价值的最高目标。
虽然, 法制型政府和阳光政府等概念相互联系, 但其实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因为, 法制型政府必然是一个法律要求和概念。法制型政府也是一个法学概念, 在严格的意义上, 它不属于政治学或者行政管理学, 它就是一个法治要求, 而不是其他[2]。
它要求政府要以法律为准绳, 以为人民服务为依托。要依法行政、依法施政。要实现人民的目标, 要在逻辑上符合法律和人民的意志。其实, 在本质上, 政府的权利来源是法律, 是人民赋予了它的权利。因此, 政府要有依法行政, 要有权力法定、监督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
政府的法治建设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只要坚持党的领导, 才能够有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 这是不言而喻的。要有法定监督, 和责任监督, 只有做到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监督才能够保障政府真正的做到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型政府。也要有政府地方法定责任, 要求行政问责制度, 权利和义务是高度统一的。政府只有依法履行政治职能, 才能够使得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才能够建设成人民满意的法制型政府。
三、法治型政府下, 政府服务职能重塑的新形势
十八大以来, 政府在法治的建设中不断加强政府职能的重塑, 这也是因为面临着新的形式, 党的这次会议中提出要到2020 年把我国的政府基本建设成法制型政府, 这说明了我国政党从现实出发的务实态度。当前, 我国政府的行政中仍旧存在很多的问题。不依法、不依规, 高高在上的作风仍旧很严重[3]。面对这种复杂的局势, 我国政府要建立一种法治的生态, 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依托, 任何的法治建设都是空话。这个生态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结合起来, 在社会上普遍建立起一种法律氛围, 人人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只有落实到人民的监督上, 人民都懂得法律, 并且敢于、能够使用法律, 政府才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
建立法制型政府也应该做到科学的立法, 做到法律建设, 做到规范政府的法律保障。法律建设之后, 政府要严格执法、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只有把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才能够使人民真正相信这个政党和政府。在国家宪法实施30 年的讲话上, 习近平指出: “我们的政府要依法公平地对待人民, 要让人民的述求得到依法的保障, 让他们活的有尊严, 有希望, 有中国梦。”但是,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我国的行政对司法的干预还是比较严重的。有的司法机构完全成为了行政的工具和政治手段。因此, 在今后的法制型政府建设中, 要法律独立, 要司法独立, 只有法律机构和政府平等, 才能够做到有效的制约, 当然, 这些都是漫漫无期的事情, 需要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需要政府自觉的还权、还法于司法机构, 于人民, 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依法执政得到有效的落实。
四、法治型政府下, 政府服务职能重塑的目标
首先, 政府要建设成生态文明型政府。近年来, 我国的工业污染和生活垃圾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生态健康。而且, 随着人们出行的更加频繁, 工业生产的更加过剩, 人们制造生态污染的能力也越来越强。但是另一方面, 人们经济上的富裕, 开始追求生态和自然的健康。这就要求一个绿色的生态社会。这样的难题摆在政府的面前。需要政府在法治的指引下, 寻找到新的出路。其实, 政府要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前, 我国的政府什么都参与, 什么都管理, 结果很多方面不该政府管理, 应该是由经济市场管理的[4]。政府出力管理, 而且结局也很不好。所以说, 政府要在新的形势下, 在法治的要求下, 建立服务型政府。2013 年, 我国政府再一次提出要到2020 年基本建成法制型政府。可见, 我国政府在法治建设下改革的决心是多么的坚定。法制型形式下进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不仅是政府的努力方向, 也是共产党和人民的共同要求。最后, 政府应该在法治的制度下, 建立诚信型政府。很多政策从中央下达到地方, 就遇到了各种问题。官僚主义, 不作为。这些情况都是对政府诚信的一种打击。因此, 政府要进行职能上的重塑, 还要在法治型政府的指引下, 做出更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吴丽娟.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行政文化障碍及消除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 2005.
[2]高娟.责任政府导向下的政府回应力研究[D].武汉大学, 2011.
[3]王海佼.我国政府信息服务创新研究[D].武汉大学, 2012.
7.法治创建工作计划 篇七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创建活动领导责任制。法治创建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上台阶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细胞工程。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防控体系,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严明工作责任。按照《石台县“建设平安石台”各地各部门主要职责》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创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配合,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活力。对创建工作不力,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措施,全力构建治安防控体系。按照县综治办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治保组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各项治安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治安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的目标。
4、严格规范,不断夯实创安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县综治办关于创建平安单位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使创安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见实效。同时,要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建立规范的创建平安单位工作档案,制作统一的宣传板,实行创建活动月通报制度和创建信息报告制度。
5、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单位的意义和本单位创建平安单位的新经验、新办法,使创安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形成人人支持创建、个个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法治创建工作计划篇三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巩固我乡法治乡创建工作成果,平安乡党委政府根据实际要求,将法治环境与新农村建设项目及其他各项工作紧密地联系起来,认真开展法制乡创建工作,逐步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法治管理水平得到逐年提高,推动全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制订如下计划。
1、在法治创建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到认识到位,计划到位,行动到位,在新农村规划建设中,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充分尊重群众自愿原则在土地征用方面,平等地保护耕地和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如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必须经过人大、政协,充分讨论或请法律顾问,或经过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后方可依法履行职责。在用人方面,加大监督和考核力度,尽可能把法治化管理水平高的人,选派到村委会任职,以加强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2、健全完善政府工作规则,按上级指示要求,积极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听证和听取群众呼声,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律化水平,加快电子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畅通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渠道,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3、促进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位,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为市场主体服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4、强化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工作室的作用,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审查工作,及时修订,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当前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文件,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及国务院有关三农问题规定,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并有效实施重大事项和问题公示听证,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时刻准备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使我乡各项工作全面沿着法治化轨道运转给外来投资商营造一个优越的法治环境,使经济工作又快又好向前发展。同时法制工作室要对各村居村规民约修改把关,加强村务管理的监督。
5、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巩固“法治平安合格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成果,努力提高依法治乡、依法治村(居)、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创建主题教育,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基层民主法治实践中来,依法参与公共管理,在提高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增强履行义务的观念,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质。今年我乡计划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1村(居),县级创建2-3村(居)。
6、认真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代理疏导工作。全乡9个行政村实行规范化村室,并设立为民服务代理制度,切实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问题排查制度,信访听证制度,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同时对借信访之名扰乱社会秩序者依法予以处理。
7、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处理三农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乡容卫生、绿化、公用设施、交通等方面的管理力度,实现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8、强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残疾人,重病人及高龄老年人,农村五保老人等特殊困难家庭重点保障,努力维护失业下岗人员,农民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9、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监督对象,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带头违反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案件,一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
10、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要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模式,加大我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体系。
8.区民政局法治创建工作总结 篇八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根据区委《201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实施要求,今年来,我局认真组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制定计划、狠抓落实,确保了法治创建工作与民政工作有效结合、齐抓并举,以法治创建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在民政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治理念,并取得了显着成效。全局上下法制观念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绿色美丽幸福新**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半年来我局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我局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年初对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教育排出计划,狠抓落实,切实把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逐步形成法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职能部门牵头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治观念。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及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教育。一是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进行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以及其他城乡居民关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四是重点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和促进民间组织建设。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快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在全局营造了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依法行政能力大为提高。
三、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我局作为行政执法单位,法治创建既要重视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又要重视强化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行使职责。一是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局发放的所有民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清理,将一些执法依据不足的条款进行了删除和补充,认真编制民政行政执法责任责汇编,对局44项行政执法权利进行梳理,其中许可2项、强制3项、处罚26项、其他13项。二是建立完善配套制度,保证依法行政。建立民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范围,对本单位执法机构及其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追求相关责任;首问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设立执法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将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办理时限、违章责任追究、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听证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明确处罚的具体程度,有效防止随意执法,罚无定量。三是根据权利阳光要求,将我局所有行政执法权利事项进行网上运作,其中10项权利在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效果良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三、规范制度建设,突出民政特色。我局坚持将治创建工作同民政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坚持突出民生特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服务水平:一是深化和谐社区建设。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要求,积极开展“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建立“优街强居、政社合作、社会善治”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验区为目标,深入社区具体指导,定期督查创建进度,确保了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至今年中旬,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为85%和80%。加强农村民主自治建设,确保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建成率、村务监督机构和工作制度建成率达到100%。二是完善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探索低保户、边缘户、农村分散五保户的实物救助机制,年初完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100%的绩效指标。切实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继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做到“有一改一”,严格程序。建成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加强救助站建设力度,对照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规范化救助站。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畅通慈善救助渠道,加强慈善捐赠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意识。三是完善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体系。实现各类补助金、慰问金标准自然增长。独居特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体标扩面。加快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目前全区共有敬老院9家,其中一家在建。重点完成区社会福利院建设、建成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开发区敬老院的改扩建和第二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年末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站率分别达100%和85%。四是完善发展城乡社区建设体系。加快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社区民主管理制度落实率、“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体制建成率、村(居)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居)务公开等制度落实率均达到100%。继续完善区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社区信息网,推行社区资源共享。继续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完善发展双拥优抚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实现各类抚恤补助金自然增长。继续保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率100%,拓展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强军地沟通,支持驻溧部队建设,提高共建水平。继续做好涉军群体稳定工作。六是不断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目前全区登记的社会组织159家,其中社会团体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3家,备案的基层民间组织834家,新增登记社团4件、变更52件,新增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73件,变更31件,登记合格率保持100%,截至今年3月份,我区已有各类社会组织1301个,万人拥有31.2个,并以7.9%的增长率位列全市第一。这些基层社会组织在农业和为农服务、科教事业、开展公益活动、提升文明素质、丰富文化生活、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为全区的社会建设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七是加强信访和“12345”工作,今年1-4月份我局共办理“12345”工单41件,满意率达82%,排名区级机关前三名,共接待来信来访500多人次,做到件件有回复,封封有落实。八是是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做好婚姻、殡葬、福彩等其他各项工作。
我局在2013年法治创建工作中,能始终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紧密结合自身的职能,并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法治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广大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以更高的标准,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继续深入推行民政工作依法行政,寻求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有效途径,确保法治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推进。
9.从负面清单看“法治”政府建设 篇九
2014年7月1日, 上海市政府发布《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2014年修订) 》。与2013版相比, 新版负面清单开放度更高, 特别管理措施总数由190条缩减为139条, 减少51条;透明度进一步增加, 无具体限制条件的管理措施由55条缩减为25条, 并明确部分无具体限制条件管理措施的条件。临近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周年之际颁布新的负面清单, 既是彰显自贸区在改革探索中取得的突破和成绩, 更是为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一个政府与市场权力格局变化、制度环境转变以及政府“法治”理念确立的全新节点。
负面清单是中国推进政府管理改革以及建立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而作的一次尝试。在上海自贸区这样一个独特的区域内实验负面清单, 并在机会成熟时向全国推开。一方面, 负面清单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更大空间, 体现政府与市场关系思维方式的重要转变;另一方面, 负面清单大幅度收缩政府审批范围, 条款相对清晰, 有助于实质性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减少自由裁量权和相应的寻租空间, 其积极意义和长远影响无需置辩。
固然, 由于上海自贸区的示范效应, 一时之间, 各地政府依旧没有摆脱“政策跟风、宣传政绩”的老套路, 各种“清单”层出不穷, 负面清单成为各地政府之间GDP考核弱化后又一竞赛指标。正如一些学者担忧的:好似“一放就乱”的故事重演, “一刀切”的日子貌似近在眼前。在前景堪忧的招商引资背后, 越来越短的“负面清单”刺激民间长期被压抑的逐利之心, 各地投机行为一时也是此起彼伏, 政策隐患的担忧自然随之产生。不过, 与其视之为“乱象”, 不如看做是考验。我国的改革进程之中, 并非都是顺风顺水, 市场需要有序放开, 但微观的管理也是不可或缺。如何在“负面清单”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政府权力维持秩序, 既能够让市场开放的需求和公众需要得到满足, 又能够在各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运用权力引导、控制和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各种活动, 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发挥市场作用才是负面清单的长久效应。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对市场主体, 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 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前提下的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就是在权力下放后, 市场在法治背景下的有效运行。这其中会产生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应该转变理念, 不仅仅限于运用权力或是发号施令来管理市场, 而是要转变角色, 运用法律对市场进行适度控制和引导, 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协调市场变化, 回应公众需求, 形成国家治理过程中的良性互动。这样国家的权力才会逐步向社会回归, 国家与社会, 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就会有良好合作, 政府和市场之辩最终会指向“还政于民”的初衷。
10.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意见 篇十
法治是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环境是新时期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的重要指标。积极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和树立城市法治文明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法治XX建设,积极创建首批全国法
治城市,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普法办〔2008〕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成委发〔2012〕1号)精神,现就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形势下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总体定位和发展方向,坚持法治XX建设与文化强市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全市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文化建设,为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中西部地区“法治环境最佳、法律服务最优、法治文化最浓”的法治XX,社会活力充分激发,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公民的主体感、责任感、幸福感明显增强,XX法治文明形象显著提升。
——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公共安全体系有效运转,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有效维护。
——法律服务中西部领先。加大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培育服务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建成在中西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市场和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人均法律服务资源拥有量接近沿海发达地区水平,城乡居民享有优质均衡的法律服务。
——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打造一批综合型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平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传播,全市公民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风尚。
二、进一步优化XX法治环境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深入推进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落实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网络建设,健全专业性调解组织,发挥行政复议、仲裁工作在调解中的作用。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务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强化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实现报备率、规范率、审查率、审查后文件合法率达到100%。完善政务承诺制度,依法履行政府机关签订的各类合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诚信度。
(二)深化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深入开展法治区(市)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城乡法治建设均衡发展。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窗口行业“依法办事、诚实守信”主题创建活动,推进各行各业法治和诚信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机制,以还权、赋能、归位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把社区建设成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承担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深化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建设,依法理顺监管部门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及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在各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披露违法信息。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证经营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现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城乡基层治安防控网络和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平安XX”建设。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性公共卫生
和安全事件指挥系统、信息系统和监测预报、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政府领导约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和互联网的通达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完善了解和回应民意、加强沟通协商、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的机制。深化群众和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稳控、化解、考评“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和问责,确保城乡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运用仲裁机制解决各类民事争议,多渠道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三、促进城乡群众共享优质均衡法律服务
(一)培育壮大现代法律服务业。努力培育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和品牌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精通涉外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医疗、教育、海外并购重组、反倾销、反垄断、金融衍生品等领域的业务,推动我市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在中西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法律服务供需衔接。健全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评价和奖惩机制,建立法律服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法律服务行业的信息化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二)完善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拓展和提升XX市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建设向社会集成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的综合功能体,区(市)县建立标准化法律服务大厅,健全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开设“法律服务民生直通车”,逐步建成以市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区(市)县法律服务大厅为主体,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法律服务站点为触角,法律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纽带的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使城乡群众共享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加强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向社会组织购买法律服务。加大对基层的法律服务投入,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满足城乡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公民更多地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表达诉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快建立在村(社区)专职从事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的法律服务社工队伍,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专业化。全面落实《XX市法律援助条例》,确保困难群众有条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并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开展法律服务促发展惠民生。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队,为政府重大改革和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采取鼓励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律师联系企业和产业功能区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等形式,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工作者等进村入户,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着力化解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
四、建设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法治文化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意识教育。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城乡居民为重点,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意识教育。健全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和法制副校长“五落实”,确保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政府涉企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制定并落实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观念。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引导城乡居民依法参与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
(三)加强法制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把法制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天府新区、“北改”工程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发挥公共活动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法治社区等,使法治文化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依托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开办法制栏目、专栏(版),探索通过网络社区、微博平台、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文化。加强普法网建设,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在向市民提供“菜单式”服务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各类文化团体要加强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重大节假日和法律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深入开展“法治大讲堂”工作。以“人人讲法、共建和谐”为主题,开展“争做依法办事好干部”大教育,把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述职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公职人员学法守法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开展“争做文明守法好市民”大讨论,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大家谈,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开展“法治文化暖民心”大行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开发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加强法治公益广告宣传,全方位展示XX法治形象,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创作一批感染力、传播力强的法治文艺节目,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开展“送法惠民进万家”大走访,深入推进法律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活动,引导村(社区)群众、企业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律义务,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创建全国法治城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履行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谁执法、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二)强化督查考核。把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制定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上级政府评议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机制,定期开展社会评价,发布评估报告,不断提高法治城市创建社会满意度。要细化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加强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将法治城市创建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切实保障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需要。加强对法治城市创建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11.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精彩方案 篇十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局将按照市综治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长安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对照年初签订的《市2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法治建设责任书》的有关内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长安法治建设活动,并且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实行既各负其责,又齐抓共管,互相协调的工作格局;
2、局党组全年召开4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综治与长安法治建设工作,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解决实际问题;
3、与本系统下属单位签定综合治理与长安法治建设责任书,明确一把手为综治与长安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确责任科室和联络员负责专项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全年上报法治建设信息不少于2篇;
4、定期向市综治委员会汇报综合治理与长安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5、深入开展与镇乡、社区结对共建工作,每年到综治挂钩单位指导、督促、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活动4次以上;
6、加强本单位内保机构建设,做到领导、制度、人员和措施“四落实”。认真开展内部治安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本单位金融物资、资料室、财会室、仓库、保险箱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
7、落实维护稳定“四项制度”,即:重要信息报告制度、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检查督办制度、责任查究制度,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8、切实做好反邪教工作。确保旅业内无邪教人员,杜绝漏管、失控,确保无进京赴省滋事事件;
9、认真开展“平安饭店”、“平安景区”、“平安旅行社”创建工作,继续细化创建方案,层层落实创建责任,扎实抓好创建督查,不断提高系列创建水平;
10、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的规范整顿;
11、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全年开展各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长安建设宣传不少于6次。
12、局党组年内集中学法不少于3次,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长安法治建设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永不放松的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市综治委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长安法治建设工作,为建设长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方案2
今年,鼓楼区金汤社区在温泉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为进一步推进“法律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我社区做了以下安排:
一、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宣传小组和群防群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落实措施取得治理效果。
二、加强法制宣传,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积极开展群众喜爱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开展宣传活动,并及时更换法制宣传内容,进行多形式、多角度、多方位法制宣传。此外在创建中开展法律知识图片展览和法律咨询等宣传活动,以营造社区良好法制氛围。
三、在“法律服务”进社区中,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居民中组织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在法制宣传楼道和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方式等方法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四、法律教育方面: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认真制定学习内容、计划、活动安排,针对社区居民不同特点,有计划、分层次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
(1)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做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开设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等,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履行社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的职责,不断创新形式,通过法律咨询、图片展览等活动,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
(3)加强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社区活动站,针对老年人、下岗职工的特点,广泛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宣传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治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法律事务,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后,金汤社区将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让社区居民人人识法,人人知法。
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方案3
--社区位于长江北路和伯渎港河交界处,距市中心3.5公里。社区常住人口10000余人,流动人口--00余人,下辖厂企单位56家。近年来,社区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创新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有效促进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社区先后荣获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全国文化先进社区等荣誉7项,--省文明社区、--省民主法制示范社区等省级荣誉23项,--市堡垒党总支、--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市、区级荣誉80多项。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实行民主自治,着力提升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社区坚持从建组织、定规章、强监督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高社区民主自治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社区民主管理组织体系。社区建立和完善了以社区党总支为核心,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业主大会、社区四方联席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事务顾问团为主体的社区民主管理组织体系。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四方联席会,讨论议定社区内的阶段性重大问题,针对居民在生活、居住、社区需求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研究解决措施办法;每季召开一次社区事务顾问团会议,发挥社区事务顾问团的协商、议事、监督的工作职能;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对社委会各项工作以及社区工作者进行评议,研究决定社区重大事务。二是制订和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制订了《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四方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四方”分工负责制度》、《社区联席会议工作通报制度》、《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各项规章制度,有效保证社区各个组织、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健全社区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社区完善了“事务顾问团”、“四方联席会议”活动机制,将社区知名人士、民主党派、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等人员纳入到社区事务顾问团,增强社区居民和成员单位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社区事务意见征询表”收集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设,以及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排查时间表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反馈。社区事务顾问团先后就“社区雨污分流”“社区停车位改造”、“文明养狗”、“社区绿地的分片包干管理”、“社区汽车智能化管理”、“社区文体场所改建”等议题展开讨论,并将协商、讨论结果公布在社区中。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近年来,社区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氛围,社区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的建设。依托社区事务工作站设立了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接待联络点,并开设妇女维权、法律宣传、价格法规等法律宣传角,让法律服务走进社区、贴近百姓,使社区居民在有法律服务需求时能及时、就近得到帮助。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定期组织法律志愿者和法律专业人员进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教育、民事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以社区法制学校为基地,聘请专业法律工作者担任普法宣讲员,每二个月为社区居民上一堂法制教育课,讲解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法律常识、禁毒知识等,为居民群众提供了学习法律的场所;聘请xx《新老娘舅》柏万青为社区人民调解特别法律顾问,提高了社区调解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在社区图书室设立法律之窗,有近--0册的法律书籍和10份报刊杂志、法制宣传资料供社区居民阅读;
设立社区法制宣传专栏,开辟社区“廉和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导向性,定期将国家新出台的,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编写宣传材料载入专栏,内容涉及到“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包括今年即将出台的“侵权法”等,让社区居民随时都能学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二是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建立社区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伍,目前社区有法律志愿者60余人,有效保证社区法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年,社区以培训的方式组织居民小组长、青少年、党员志愿者、计生信息员、城管巡逻队员等学习了《物业管理条例》、《交通安全法规》、《党章》、《艾滋病防治条例》、《--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食品安全法》、《妇女维权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共--次,共计参与人数超过--00人次。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采取文艺演出、青少年摸拟法庭、庭外调解、法制图片展览、法律咨询服务、法律个案服务等形式,为居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在社区每年一届的“和睦节”上,通过将社区普法宣传典型事例编写成文艺节目,用小品、说唱等形式表演出来,使法制教育融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之中,增强了宣传、教育的效果。--08年社区自编说唱《纳税为民共和谐》、歌伴舞《和谐家园法捍卫》在“第三届中国--法制建设论坛”文艺演出中荣获三等奖;--年说唱《和谐--和谐风》获得了新区文艺汇演优秀演出奖。
三、狠抓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提升社区和谐文明度。
坚持把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紧紧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社区治安防范与重点整治,有效地遏制了各类案件的上升势头,实现了“四无”目标。一是健全社区治安防范组织网络。社区组建了70人的治安巡防志愿者队伍,在社区逐步形成以社区民警为骨干,以社区治安巡逻队、专职保安队为基础,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并举的群防群治体系,共同维护社区稳定,保障居民安居乐业。二是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制定了《社区安全管理制度》、《社区安监员职责》、《社区安全领导小组职责》、《社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社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社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社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社区应急救援制度》以及派所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各自的安全工作制度,每月的18日定期召开社区安全委员会碰头会,在社区三个主要出入口内设有专用或兼用的安全文化宣传栏,并通过社区网站、居民小组长会议、每月社区志愿者服务日等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宣传。三是认真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社区聘请有普法辅导员,定期为青少年学生讲授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把法制教育作为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组织开展法制教育读书活动、演讲比赛和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与新区法院联合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让青少年当法官来庭审,提高青少年学生学法兴趣和法律实践能力;让学生直接参与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和禁毒宣传日活动,通过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自我保护能力,树立了良好的法制观念。
几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社区广大居民群众的支持帮助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力度,努力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和社区法治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幸福、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
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方案4
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是广大居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基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种现实体现。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是加快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发展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社区社会政治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可靠保障。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更好地保障社区居民参与民主管理,当家作主,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促进社区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动依法治理社区工作的落实,在社区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在全体社区干部的努力与广大党员、群众的配合下,中专路东郊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了使本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社区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有关社区干部为组员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建设工作纳入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例会,明确了工作小组的职责与任务,对各成员的工作作了明确的分工,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精心的组织、指导与协调,保证了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主法治社区”建设不只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社区干部的事,更事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事,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推进民主法治化进程。通过宣传橱窗、固定标语、各种文化活动等,多途径、多渠道把建设精神文明带到广大居民群众中去,使得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真正深入民心,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建设氛围,社区上下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本社区的民主法治化建设进程。
二、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得到加强,综合素质得以提高
东郊社区首创了服务党员群众的阳光服务驿站,提高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社区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受到各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制订了党员评议制度、社区干部述职评议制度、社区干部学习制度及考勤与值班制度和行政操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极大提高了党员、干部、小组长的文化素质、依法办事意识与依章办事能力,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竞争意识。同时,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三、依法保障与维护居民的权益,居民的法律素质与维权意识得到提高
东郊社区的法律咨询制度,由专职律师坐镇接受法律咨询,使法律进社区上升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促进了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妇代会、工会、工商维权员等各种途径,积极开展居民法律服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与维护居民的权益。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居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与素质得到了提高。
1、法制宣传教育到位。通过广播、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中央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居民知法、懂法、守法,近几年来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也无群体上访事件的行为,无失学儿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调解委员会工作成效显著。调解委员会人员配备到位,由7位社区干部组成,有健全的工作制度,能充分发挥作用,妥善处理民间纠纷,目前尚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而转化为刑事案件,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社区。
3、归正帮教工作有成效。在片区民警的指导下,加强与归正帮教人员的联系,不定期与归正帮教人员谈话,了解其生活、思想状况,防止重新犯罪。近几年来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记录。
4、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民心。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防火意识增强。发挥好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的作用,无重大消防事件发生。
5、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与出租房管理。以外来人口及出租房登记造册,并经常进行走访,随时把握外来人口的生活生产状况,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法律与政策教育,外来人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犯罪行为发生。
四、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基础建设加强,社区风貌显著改变。居民小区道路硬化、环境美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社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同时,加强文明社区建设与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推行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与赌博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使得广大居民在物质文明得到发展的同时,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也一样得到协调发展。
12.论廉政建设与法治政府 篇十二
一、廉政建设:迈向法治政府的一条黄金通道
廉政建设与法治政府的实现有着原本的亲缘关系。“廉政”一词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廉政就是政治上的廉洁清明。现在, 廉政从广义上来说, 就是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各项公务活动中, 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秉公尽职, 不以权谋私, 不贪污受贿, 不贪赃枉法, 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而制定的法规、制度的总和。廉政的主体是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者, 政之本也”。
大卫·休谟明确提出, 共和国的政府应该是“法治政府, 而不是人治政府”[1]。现代法治理论认为, 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法治政府的基本含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 受法之约束, 不得越位 (即政府内部越权) 、错位 (即政府外部越权) 、缺位 (即政府不作为) 。法治政府在功能上表现为对专制权力的决然否定和对民主政治的完善和维护, 在价值取向上意味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人人平等自由权利的保护。
由此观之, 廉政是法治的重要内容, 没有廉政作基础, 法治将难以实现。而加强廉政建设, 法治不仅是前提, 也是目标。所以说, 廉政建设是21世纪的中国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进过程中的必经之路。而建立和推行廉政建设, 既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法治国家的一条黄金通道。
二、廉政建设迈向法治政府的内在制度要求
廉政建设由权利制约权力的精神而提起, 它是针对行政机关以权力为中心的权力本位主义而提出的, 本身就具有理论价值;与此同时, 廉政建设的推行, 也具有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廉政建设的理论指导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必然要求按照一系列的制度行事。
(一) 廉政建设需要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首先必须依法治权, 而依法治权必须依法治理行政权。因此,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应包含依法行政, 而且依法行政应成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在社会公共生活中, 一方面, 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在权力体制中是极不对称的, 行政机关掌握着国家公权力,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而公民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是由自身并不强大的物质力量来实现的, 他们依靠的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国家机关来保障自己的权利的。另一方面, 我们不能忽视权力还具有极大的腐蚀性、侵略性、扩张性。因此, 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是一种经常的、不可忽视的现象。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的治国方略, 而且是每一个百姓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法治政府要求推行廉政建设, 依法行政, 对行政权实施有效的制约。
(二) 廉政建设需要民主行政
廉政建设必然要求民主行政。民主行政以承认和尊重公民的理性能力为前提, 以参与自由的实现为价值取向[2]。民主行政强调公民的参政权, 要求政府必须为公民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开辟广阔的自由空间, 增强公民的决策权、管理权、参与权、监督权, 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民主权利、社会权利, 实现人民至上地位和权力源泉的正位和还原。现代民主理论认为, 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 权力的行使要向人民负责, 满足人民的各项权利、受人民监督是民主的合乎逻辑的要求。可见, 民主行政是廉政建设的应有内涵, 民主行政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就在于对权力的有效制约问题, 核心是建立公民权利监督、控制政府权力的机制问题。因为民主本身就表明了行政权力从集权走向分解, 公民权利实现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民主行政是廉政建设的内在精神, 它不仅体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想追求、以人为本的法治情怀, 而且更考虑程序性的民主操作, 强化廉政层面的制度化建设, 架设和构筑起顺畅通达的民意表达途径, 以完善的制度结构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最大化。这也正是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
(三) 廉政建设需要服务行政
廉政建设内在地蕴含着服务行政的理念。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 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行政是从治民观念转到服务于民的观念上来的一种表现。治民观念是依法行政的拦路虎, 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绊脚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不从治民观念转到服务于民的观念上来, 政府及其官员就不能以平等的姿态与公众之间达成一致, 立法就不能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 执法就不能达到“执法为民”的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接受监督, 乃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应有内涵。服务行政必然要求行政主体是服务主体。行政主体特别是行政机关是全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代表者, 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 拥有一定的权力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只有权力而无责任, 权力就会被滥用。我国《宪法》第27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 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 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接受人民的监督, 努力为人民服务。”仅仅明确政府应承担责任还远远不够, 还要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和监督力度, 强化政府责任与权力的统一, 完善责任追究和监督制度。
综上所述, 依法行政、民主行政、服务行政是廉政建设迈向法治政府的内在制度要求。而推行廉政建设, 恰恰与法治政府的内在制度要求达到了高度的契合和一致,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 廉政建设才构成了迈向法治政府的黄金通道。
三、廉政建设迈向法治政府的现有制度反思:完善的对策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指出:“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 更加注重治本, 更加注重预防,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针对上述推行廉政建设对于实现法治政府的重要性以及所应具备的内在制度要求, 审视我国目前的廉政建设和法治现状, 不难发现, 在实践中, 主要存在着三个缺位:一是程序规则缺位;二是责任制度缺位;三是体制制约缺位。针对以上三个缺位, 笔者试作以下构思:
(一) 推行廉政建设的关键点——制定一个专门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程序法》
程序, 实际上就是操作规程。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政程序作为规范行政权、体现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为过程, 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行政程序发达与否, 是衡量一国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中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法治行政发展的历史已经表明, 是否依程序行政是区别“法治行政”和“人治行政”的分水岭。在现代法治建设中, 行政程序对实现法治政府、推行廉政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 行政程序本身所具有的可控制行政行为的功能, 决定了行政程序具有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主权的作用。行政程序要求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同等、充分的机会来陈述理由和要求, 明确告知其程序权利以及程序结束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 行政程序可以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可行性的监控, 为行政权趋于正当、合理起一种引导性功能。中国素有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传统, 再加上行政程序的多样性和分散性, 导致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已有的一些程序规定也不统一, 更不具体。可见, 程序不完备必然不利于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众所周知, 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最佳方案选择来看, 事先监督显然优越于事后监督, 预防性监督显然优越于追惩性监督, “防患于未然”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因此,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已势在必行。
为推行廉政建设, 完善依法行政、民主行政、服务行政的制度, 实现法治政府, 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可对行政机关设定一些原则, 如便民原则、及时高效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也可建立一些制度, 如听证、信息公开、说明理由等, 这些原则和制度一旦设定, 就成为了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 同时也就成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 湖南省先行试水制定的《行政程序规定》, 不仅具有开全国之先河的特殊价值, 而且对于推动当地政府依法行政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这种“先地方后中央”的做法可为将来国家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做出铺垫。
(二) 推行廉政建设的突破点——制定《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条例》
如果说《行政程序法》是在事前控制行政权的范围和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 那么《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条例》则是事后对行政权进行制约。领导就是责任, 政府就要服务, 预防和惩治是紧密相连的, 有了健全完美的法律, 才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我国目前法治建设而言, 在实践中尚缺少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 在许多领域, 至今仍然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状况, 如《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条例》, 多年来仍然是“千呼万唤难出来”。因此, 必须加快法制建设, 制定《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条例》, 以法制建设推进法治进程。
(三) 推行廉政建设的着力点——监督机制化
诚如孟德斯鸠所指出的那样:“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3]权力本身具有腐蚀性和扩张性, 必须为权力套上法治的枷锁。廉政建设,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 就是廉政监督, 它把监督贯穿于始终。监督机制的健全, 全方位监督体系的形成, 对廉政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 在推行廉政建设过程中, 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还未能得到发挥:一是有关监督的规定还比较原则, 有些监督流于形式, 缺乏具体操作性;二是缺乏外部监督的力度。有鉴于此, 笔者认为廉政监督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完善廉政建设的内控监督机制。
随着行政权的扩大, 行政人员增加, 行政机构膨胀, 机构之间、办事人员之间互相推诿、扯皮, 造成人、财、物资源大量浪费, 形成了效率低下的“帕金森定律”。为建设法治政府和高效政府, 必须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组织法。第一, 对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要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 以便对行使权力的后果负责;第二, 要单独制定行政机关组织法和编制法, 主要规范行政机关人员的总定员和对编制的管理, 规定行政机关在内部调整人数时, 关于编制的提出、审查、论证和批准的程序, 使机构调整、职权划分和人员编制法律化、规范化。
2. 完善廉政建设的外部监督机制。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 对各级政府而言是当然的监督机关, 但人大的监督方式应有所改革。笔者认为, 人大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在廉政建设方面实施监督:一是人大机构要进一步优化, 增设监察委员会。增设专门监督机构, 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实践以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工作方针政策来看, 监察委员会是急需设置的。二是人大代表要逐步职业化。按规定, 人大代表应该代表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监督政府, 现在倒形成了前届政府监督后届政府的怪状。所以人大的监督应当是在职龄的制度性安排, 而非卸职、超龄后的“照顾性”安排。
我们正经历着一个变化十分深刻的社会历史转型期, 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治国方略的推动下, 政府正在告别传统的“人治”治理方式, 而逐步向法治政府迈进。而推行廉政建设, 作为转型过程中改革治理方式的突破口, 既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也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最佳切入点, 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条黄金通道。为此, 我们应从实践中总结, 从理论中升华, 以寻找出实现法治政府更加科学的良策。
参考文献
[1][英]大卫.休谟著.张若衡译.休谟政治论文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3.59.
[2]陈峰.适应现代化行政价值观——公共行政现代化的另一侧面分析.公共行政与人事资源, 1997, (6) .
13.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总结 篇十三
我村位于娄庄镇东首,南靠新通扬运河,北与朱翟村隔河相望,东与团结村毗邻,西与集镇相连,宁启铁路贯穿全境,土地肥沃,交通方便,气候宜人,行政区域2.96平方公里,全村有19个村民小组,925户,总人口2775人,现有私营企业16家,2008年实现村级集体收入近30万元,三业总产值达到2.1亿元,农民人均收入9200元。
近年来,我村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同心同德,攻难克坚,开拓创新,全村“三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经济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走在全镇前列,连续十多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综合一、二等奖,单项工作受到省、市的表彰,全村呈现经济持续发展,环境优美,安定团结,安居乐业的崭新局面,现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层组织阳光操作
在职的村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都是实行“公开双 1
推选”的,且得票率相当高,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和依法选举有了较大提高和改进,村两委会一班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齐抓共管,团结协作,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村务公开形成制度,全面推进了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法制宣传常抓不懈
每月的党员活动日,村组干部例会,治安志愿者例会,每季的村民代表会都安排时间,学习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同时抓住有利时期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家各户,在交通要道两侧书写永久性标语近20条,每月召开广播会不少于一次,其目的,就是让村民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为创建“平安娄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安全防范警钟长鸣
一个地方的经济持续发展,重要的因素是地方的社会要稳定,稳定才能保证经济发展,之所以要加强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我们认识到“安全”二字值千金,安全管理面广量大,工作安全、家庭安全、社会安全、预防犯罪人人有责,村两委会着重抓安全防范,制定相应的措施,依法建立相关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考评,向全体村民公布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做到有求必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不利的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村级调委会和村级警务室合二为一联合工作,一年来的各项工作实绩,领导和村民都比较满意。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级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群众,抓住机遇,真抓实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
14.乡镇法治创建总结 篇十四
一是在社会面的稳定上,部分不确定性因素管治不是很到位,重点是外出人口较大,普法宣传教育任务还比较重。
二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上的方法和手段还比较滞后,特别是对一些闲散无业人口及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和监管任务还比较重。
三是地域宽广,人手短缺,部分工作开展不及时、不迅速,影响了工作成效。
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对于不稳定因素要调动和发挥专干的作用,制定工作预案,分析掌握动态,主动出击,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加强在校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减少青少年犯罪。
三是进一步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推到位,抓落实,努力打造平安和谐__,为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产、生活、创业环境。
15.市政府法治创建工作总结范文 篇十五
一法治社会下构建诚信政府的必要性
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 要完成“和谐社会”这一目标, 大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是必经之路。
1. 构建诚信政府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必需
构建诚信社会, 诚信政府尤为重要。在构建诚信社会的过程中, 政府必须进行倡导、组织和垂范, 政府如果不守信用、出尔反尔, 这将加速公众道德水准的普遍降低, 也必将引起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滑坡。而现在各地方政府中不守诚信的行为频频发生, 这严重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公众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必然引起政府权力合法性的危机, 从而动摇政府统治的基础, 公众对政府的这种信任感一旦被打破, 底线崩溃后带来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构建诚信社会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2. 构建诚信政府是建设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民主的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 公民是最终的统治者, 但现实中权力的行使者和归属者却发生了分离, 政府权力由公民委托赋予, 而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被赋予了相应的责任。在现代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过程中, 政府诚信直接表现为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满意度。提高政府的可信度, 使公民产生对政府的信赖, 有助于形成政府和公民的合力, 这不仅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还利于社会的共同进步。
3. 构建诚信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法治的实体价值之一就是权力的合理配置。伴随行政职能的扩大, 政府有了更大的自由裁决权, 因此, 应当对政府的行为从法律上加以制约。行政法治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 以使政府权力受到限制。在法治社会中, 政府首先是制度的存在, 而不是人的存在。公众信奉的是国家颁布的法律, 而不是政府里的人。以法律制约权力以获得政府的诚信是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治的本质在于诚信。
4. 构建诚信政府也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
作为承担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增加职能的公共权力机构, 政府必须引导和督促公民具备对公共利益的奉献精神和良好道德。政府诚信是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起点, 是取得社会公众信任和支持、提高行政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实践经验表明, 公民对政府权力的认同与服从并不取决于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 而是政府所具有的魅力所形成的权威。由诚信政府所形成的政府魅力无疑将带来并引导整个社会道德的提升。
二构建诚信政府的基本思路
构建诚信社会的前提是政府守信, 而目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政府失信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并且显露了现行体制的缺陷。政府权力与机构的过度膨胀及其无限扩张倾向, 使得滥用和歪曲权力的事情增多, 增加了构建诚信政府的成本。因此, 要构建诚信政府, 首先要求政府自身树立诚信观念, 而建立政府信用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政府、责任政府, 这些都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 而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并具有增量改革的性质。政府的公信力来源于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公众对行政行为的评价。然而, 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原则、政策的相对流动性和权力的特殊性都使得政府行为倾向于一定的随意性。在法治社会, 构建诚信政府的根本保障是法治和制度。
1. 必须有法治上的保障
法律体系越完善的国家, 社会信任度也越高, 政府信用体系也越加发达。浙江、江苏、广东和上海等国内发达省市, 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比较规范和较多为政府行政法律法规所约束, 其政府诚信程度要比内地相对落后地区高一些, 这也足以证明这一点。政府应是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 如果没有一个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政府的行为, 那么只会导致失信的普遍化。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政府的职能和行政范围, 自然也就意味着不会存在有效约束政府行为的制度机制, 因而失信也必定会伴随政府的过多管制而生。且政府的管制越多, 赋予政府机关的权力越大, 政府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也就越多, 由他们的自由意志决定经济社会命运和市场运行的力量也就越强, 失信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如果仅仅停留在字面上和口头上的法治社会、依法行政, 而不在根本上确立法律至上、法治原则等现代法治社会的理念, 从根本上制约政府权力, 那么政府诚信就没有实现的可能。
2. 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权力一旦失去控制和制约, 就会产生权力的异化和腐败, 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的转型期, 原有的管理体制正在被打破, 新的管理体制正在建立和形成, 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比较多, 权力被滥用的情况更容易发生。针对这种情况, 就必须利用有效的制度和采取有力的措施, 加强对权力特别是下放到地方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防止政府公共权力异化。尽管监督体系的体制构成比较全面:党内有自上而下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机构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政府体系内, 既有监察系统, 也有审计系统, 还有司法机关的监督, 但实际功效却不甚理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减少政府的决策失误行为, 防止由于政府滥用公共权力而导致政府失信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3. 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 为倡导、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 要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老百姓最害怕的就是政策的不确定性。朝令夕改不但最终将失去人心, 还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而, 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要有可预见性, 要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政府各部门的行为也要有连续性、统一性, 在制定和执行各项政策时, 要尽量避免短期利益和短期目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4. 信息尽可能地公开化
一方面, 政府信息有公开程度的规定, 另一方面社会大众享有法律规定的知情权。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足会造成政府诚信危机, 导致行政神秘化、人治色彩浓重和腐败现象, 最终影响政府与公众的信任关系。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这一宪法性原则在国家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 它对于人们节省收集信息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 监督政府行为、确保行政的公正和民主, 特别是防止政府腐败都起到巨大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是沟通政府与民众的有效渠道, 是增强政府合法性、保障公民知情权、适应公共管理和强化政府公关的重要手段, 也构成了重塑政府信息的要件。为此, 必须强化服务理念、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此外, 政府的诚信还表现在政府的践诺能力上和勇于承担责任。一个有信用的政府, 必定言必行、行必果。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的稳定。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是保证令行禁止的根本。每一项政策的出台, 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执行得好, 给人民带来利益, 就会赢得民心, 政策执行不到位, 就会削弱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 政府的凝聚力就会减弱, 在丧失信用的同时会失去民心。政府要勇于承担责任, 有错必纠, 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个讲诚信、有责任感的政府在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应是公开的、透明的, 切实保障公民权益。要强化监督, 建立完善约束惩罚机制, 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失信, 不仅仅是个道德伦理和价值判断问题, 更与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远景命运攸关。从人类社会经济史的历史长河来看,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在法律制度不健全和政府失信的社会格局中能保持经济长期增长的, 如果不在国家政体的基本构架和法制建设上真正有所作为, 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以及由失信所带来的问题将迟早会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羁绊。
参考文献
[1]张斯楠.当前中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J].学理论, 20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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