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聘用协议书

2024-08-20

解除聘用协议书(精选10篇)

1.解除聘用协议书 篇一

聘用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原聘用单位): 乙方(原受聘人):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为完善聘用条款,明确各自责任,甲乙双方就已签订的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聘用合同》。

二、乙方须持有聘用合同原件办理解聘手续。

三、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将业务中使用(管理)的各种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甲方。

四、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及相关部门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2.解除聘用协议书 篇二

1.1 医师多点执业的背景及实施现状

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更加突显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问题。国务院于2009年4月正式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其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卫生部于同年9月份发布了《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作为医改的重要举措之一,医师多点执业一度成为传媒和大众关注的焦点。

然而,经过几年的试点推行工作,这项破冰之举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1]。以浙江省为例,自2012年2月1日实施以来共计3925人注册多点执业,但经省卫生计生委统计梳理后仅余2756人,而且,其中绝大多数的多点执业医师仅是到各大中医堂馆坐诊的中医师。其他试点地区的情况也基本如此,这显然与推行该政策时所追求的全方位的医师多点执业迥然有异。为此,浙江省于2015年3月又出台了新的实施办法,在制度构建方面也做出了新的突破,例如,将多点执业的门槛从副主任医师放宽至执业医师、取消了办理多点执业应当获得第一执业机构的同意这一前置条件、甚至开始探索医师的自由职业。尽管如此,医师多点执业的推行仍然面临重重阻碍。

1.2 医师多点执业推行的法律困境

1.2.1 医师多点执业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我国一直以来奉行“定点执业”的原则,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医师执业应按注册的地点、类型和范围来进行,医师擅自改变行医地点而未做变更登记的,将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医[2]。尽管卫生部发布了一系列支持医师多点执业的行政命令,各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本地域的“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但是从法律位阶来看,其仅属于行政规章,尚无法从法律位阶的效力层面为医师进行多点执业提供合法的身份。

1.2.2 医师与第二、三执业机构的法律关系定性模糊

在各地出台的“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中,皆不约而同地规定了医师应当与第二、三执业机构签订书面聘用协议,并应当对发生医疗纠纷后双方的责任分担做出约定。但这种约定仅仅是医师与第二、三执业机构之间的内部约定,从合同相对性的适用原则来看,它并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适用的效果。发生医疗纠纷时,究竟由哪一方对患者承担责任、适用何种法律规定,实际上取决于“医师与第二、三执业机构聘用关系的性质”这一先决条件。但是,对于二者之间究竟属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雇佣关系还是委托关系,至今仍没用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权威的法律适用解释。由此便有可能产生这样的法律风险,即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师与第二、三执业机构之间对法律责任的承担相互推诿[3]。毋庸置疑,这既不利于患者的维权和医患关系的稳定发展,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多点执业医师的诉累和政策推行的阻力。

1.2.3 医疗风险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不明确

医师多点执业涉及数个医疗机构、患者、医师等多方参与主体,然而在多数试点地区的“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中,往往没有强制性地规定第二、三执业机构必须为其聘用的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换言之,在缺乏“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的情形下,医疗风险法律责任需要由医师和涉事方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内部消化。但是,由于医师与第二、三执业机构聘用关系的法律性质尚无定论,因而医疗风险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也不甚明确,多点执业医师及其数个执业机构皆有可能卷入法律纠纷当中[4]。由此,推行多点执业政策对于第一执业机构的影响不仅限于核心竞争力的流失和医疗技术秘密泄露等风险,其很有可能被无端卷入脱离于自己监管场域的医疗纠纷当中。这就直接导致了第一执业机构对多点执业的积极性不高,也使医师多点执业的推行举步维艰[5]。因此,明确医师与第二、三执业机构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医疗风险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对于推动多点执业政策的施行至关重要。

当然,医师多点执业推行的法律困境并不限于上述的内容,固有医疗法律关系的变动往往因为多点执业因素的植入而“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如,当多点执业医师存在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时,如何对其归属进行科学地认定;在并轨阶段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下,如何维护多点执业医师的社保权益;第一执业机构如何防范因为多点执业而引发的故意转介患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不一而足。

目前,各地的“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办法”多由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政策执行机构过多,且难免带有些许“各自为政”的色彩,受限于各地的经济发展和价值观念差异等屏障,多点执业的地域沟通困难,进而导致各地的规范冲突日趋突显出来,暂时尚难以出台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正因如此,倡导通过合同对多点执业进行规制已经成为推行多点执业必由之路。多点执业聘用协议可以全面地创设肯定性和否定性的权利和义务,它以多点执业医疗行为为蓝本,是后者在私法上的抽象,具有可计算的特征,是具有私法一般品性的工具理性行为,较之于非协商性的随意性操作,更能增进缔约人的福祉。医师多点执业的推行时值新医改和民法典制定的前夜,在此问题上我们应当将私人自治精神一以贯之。多点执业聘用协议的上述品性形塑了私法的局限,也成就了私法的荣光。各省的“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中明确要求医师应当与第二、三执业机构签订书面的聘用协议,国家卫计委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中也指出,“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多点执业协议,约定医师在该医疗机构的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薪酬、保险、福利、待遇等。”从宏观上解读该政策的目的,其是为了解放医生的劳动价值,打破现有医疗资源的相对垄断局面,进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从微观的角度视之,多点执业的推行就是医师与各个执业机构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私法自治原则理当在这一舞台上长袖善舞。因此,本文意在厘清医师与各个医疗机构之间聘用协议的性质,以明确争议发生时的法律适用及对外责任承担的主体,在此基础之上,确定聘用协议的内容,进而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效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以合同的必要条款和任意条款的形式为当事人缔约做出强制性和指导性规范,不仅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与医疗改革和医疗服务社会公益的属性高度契合。

2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

2.1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歧

医师与第一执业机构之间构成法定劳动关系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对于灵活性较强的多点执业究竟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卫生法学界却存在广泛的争议。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对于多点执业医师与第二、三执业机构之间聘用协议的定性存有以下几种观点:

2.1.1 承揽协议

承揽协议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并由定做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关系形式。其特点是以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承揽人自行承担完成工作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由于医师“走穴”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使得人们容易将医师与第二、三执业机构之间的聘用协议认定为由医院介绍患者、医师交付“工作成果”的承揽协议。

2.1.2 雇佣协议

雇佣协议是指受雇人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由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而形成的合同形式。雇佣协议的成立对合同订立的形式没有特别的要求,但是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通说认为,劳动关系乃是雇佣关系中的一种,且医师多点执业大体上符合雇佣关系的特点,因而在实践中医师与第二、三执业机构的聘用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雇佣协议。[6]

2.1.3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是指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合同关系。委托协议中仅以代理方的行为结果作为支付报酬的标准,代理方自由选择自己的行动,有权独立地处理委托事务,但并不作为委托人业务组成的一部分。因医师多点执业的工作时间、地点具有灵活性,故而可能被视为是一种院方的业务委托行为,由医师根据院方的委托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2.1.4 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的协议。为了规范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主要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特殊法律的调整,也补充适用其他民事法律规范。劳动关系的订立主体是劳动者和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一种稳定的劳动关系,且具有人身上的隶属性。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所谓的医师多点执业不只是“多点”,更重要的是达到真正的“执业”,如此才符合医疗改革的最终目标。因此有学者认为,医师多点执业的聘用协议应当是劳动关系协议[7]。

2.2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应当认定为劳动协议

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由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的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学界普遍认同,劳动关系从本质上来看源生于雇佣关系,但与高度私人自治的雇佣关系相比,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属性更强,其所体现出的商品交易性质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了。由上可知,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是二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医师与第二、三执业机构的聘用关系中,缔约的主体是符合法定资格要件的医师和医疗机构(即用人单位),医师在第二、三执业地点工作时需遵守该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接受相应的考核,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隶属关系。而且,多点执业医师的工作内容也在受聘单位的业务范围之内,因此可以说,医师与受聘单位之间应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与之相应,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的法律性质也应当认定为劳动协议。这一法律定位不仅符合客观事实,也能为多点执业医师施以更全面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关怀,进而调动其从事多点执业的工作积极性。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也便于确认对外责任的承担主体,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多点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机构外的收入往往处于税收监测的灰色地带,将该协议定性为劳动协议也便于税务部门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收入进行更加全面的税收监管[8]。

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具有单一性,因此,医生与各个执业机构之间并非同等的劳动关系,而是有主次之分的。卫计委在《意见》中指出,医师进行多点执业应当在征得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并且保证其本职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由此可见,现有政策上更倾向于认为,医师与第二、三执业机构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中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内容并没有做出具体、强制性的规定,这就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对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留有了一定的空间。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协议的订立形式并无特殊的要求,但鉴于现在以合同约束为主而规制医师多点执业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未来的立法产品应当特别规定该聘用协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宽松性规范。

3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的内容

3.1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的必备条款

必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而必须具备的条款,其内容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发生遗漏时将导致聘用协议的无效。因此,各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医师多点执业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慎重加以列举和限定。笔者认为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条款

该项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多点执业医师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以及其从事多点执业资质的相关证明。

3.1.2 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限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劳动者一方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允许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定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多点执业医师应当首先与多个执业机构进行充分协商,对其第二、三执业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限达成共识,并将上述约定明确列为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的核心条款。

3.1.3 工作内容条款

工作内容本是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而与劳动者自由约定的,但由于医疗服务的提供不仅需要依靠医生自身的经验技术,还需要有相应的医疗器械和团队予以配合,故而,多点执业聘用协议应当对医师的工作内容有所限制,即工作内容不仅应当与医师执业注册的范围一致,也应当与第二、三执业机构所能提供的硬件设施、医疗团队所能支持的诊疗水准相一致。

3.1.4 工伤保险条款

由于医生的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多已由第一执业机构承担,多点执业聘用协议故而不必对此做出重复的约定。然而,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因此,第二、三执业机构应当单独为其聘用的执业医师购买工伤保险,以保障其在第二、三执业机构执业发生工伤时而第一执业机构的工伤保险无法涵盖的情况下,得到相应的劳动保障待遇[9]。同时,医师多点执业之后仍全额享有第一执业机构的福利待遇难免有些显失公平,笔者建议第二、三执业机构应当适时地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承担一部分费用。

3.1.5 工作地点条款

《通知一》规定医师多点执业的地点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内,这是为了保证医师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对各个执业地点的患者进行及时的救治。为了能更好地实现此立法初衷,笔者建议各地区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进一步对医师各个执业地点之间的交通时间距离加以限制,例如限制在三小时的汽车车程范围之内。

3.1.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

医疗服务的特点决定了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将面临的职业暴漏、感染等风险往往高于其他劳动行业,为了更好的保护多点执业医师的劳动权益,该项内容理应作为聘用协议的必要条款。尽管以合同规制医师多点执业在主体上的重要表现之一是“尽量不作差序化处理,反对预设需要特殊照顾的目标团体,但在弱者保护的大氅之下,倾斜性地保护弱势主体已是普世的私法现象”[10]。

3.1.7 工作报酬及支付方式条款

多点执业聘用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医师的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这样既可以保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促使宏观坏境从“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转变,而且也便于税务部门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收入进行有效的税收监管,防止偷税漏税的发生。

3.2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的任意条款

任意条款规定的内容本属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的范畴,立法不应过多地干预,但由于其中的多项内容无论是在政策推行还是在维护各方利益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不便作为必要条款而“强制划一”———这一做法反而可能使有些聘用合同归于无效,不仅对纠纷的及时解决无所建树,而且侵害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但仍应以任意条款的形式加以列举,为缔约方做出善意提示,以供其缔约时加以有效取舍,体现出立法的倡导功能、预见效应和指引作用。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任意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除了汲取这五项前期立法成果积淀的任意条款内容之外,笔者根据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容易出现的一些法律纠纷,提出以下几点补充建议:

3.2.1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在执业地点增多(尤其是多点执业的“名分”尚未被合法确认)的情形下,医师多点执业必然意味着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若是有医疗责任保险的约定条款,便可以实现医疗风险的社会化分担,有效降低医师的执业风险,同时也可提高各方主体参与多点执业的积极性[11]。

3.2.2 不正当竞争防范条款

在多点执业推进的过程中,不排除某些医生会为了牟取私人经济利益而在几个执业机构之间非法转介患者,或者在执业过程中将一个医疗机构受法律保护的技术秘密或管理经验泄露给其他执业机构的情况发生。这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导致既有医疗秩序混乱,严重侵害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利益,从而应当引起参与主体的足够关注。

3.2.3 职务发明创造及职务作品的归属条款

医疗服务项目的同质性致使各医疗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也具有同质性,这使得职务发明创造及职务作品归属的认定所牵涉的利益已不限于缔约双方,还波及医师与其执业的所有医疗机构。因此,该利益的最终归属最好由当事人在缔约之初就有所预见并对之进行充分的协商,以免于纠纷发生后陷入多方争抢的困局。

3.2.4 违约责任条款

无论多点执业聘用协议的哪一方当事人违约,都会给另一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尤其是聘用机构。正如前文所述,多点执业的工作内容不仅应当与医师执业注册的范围一致,也应当与第二、三执业机构所能提供的硬件设施支持的诊疗水准相一致。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多点执业医师的价值,带动本单位医疗水平的提高,第二、三执业机构必将会相应地升级改造技术设备并引进相应领域的其他专业人才以组成新的医疗团队,医师于此时违约必会给第二、三执业机构带来巨额经济损失,合同条款的预置对于减少违约事件有良好的震慑作用,也为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摩厉以须。

3.2.5 医疗损害责任分担条款

由于实践中医师与第二、三执业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尚未定性,故而对外责任承担主体不明,为防止医师与医疗机构相互推诿责任,各地实施办法多规定该条为必备条款。但是将医师与第二、三执业机构之间的聘用关系定性为劳动关系,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多点执业所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当由医疗机构按照其过错程度对外承担责任,故而其应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就医疗损害责任的内部分担及解决方法做出约定,以行之有效地自励自束,增强参与主体的行为预期,减少多点执业推行环节的随意性。

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的推行,近期还出现了“医生工作室”、“医生集团”等新型的医师执业形式,为多点执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助益力量。实现医师的自由执业是医疗改革的必然趋势,但医改初期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步步为营地进行改革。尤其在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的相关配套制度尚未改革、完善和制定的情形下,医师多点执业的合同规制是推行该政策的最佳选择,而且它不仅仅囿于本文所论的内容,其他的利益相关方也应当以合同的形式对损益分担做出约定,以降低自身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让医师多点执业渐呈方兴未艾之势。

参考文献

[1]柯昌玲,贾红英.我国医生多点执业现况分析[J].医学与社会,2012,25(25):86-87.

[2]李筱永.医师多点执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机制初探[J].医学与社会,2012,23(10):83.

[3]黄培,易利华.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几点思考[J].现代医院管理,2010,(37):9-10.

[4]阚凯,石悦.论医师多点执业中患方的法律风险与防控[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5,32(11):854.

[5]周琳,刘溢春,连斌.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医师多点执业利弊分析[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4,21(1):61-62.

[6]邵芬,赵元松.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3):50-52.

[7]何意静.医师与第二执业医疗机构的法律关系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12,20(3):48-49.

[8]阚凯,石悦.论医师多点执业中医方的法律风险与防控[J].医学与哲学,2016,(9A):15-16.

[9]方红舟.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1,(2):16-17.

[10]易军.私人自治与私法品性[J].法学研究,2012,(3):83.

3.解除聘用协议书 篇三

【关键词】养老保险;缴费;协议解除合同;养老金

1.基本情况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男,出生日期1951年12月29日,参加工作时间1970年12月1日,养老保险开始缴费时间1996年1月1日,退休时间2011年12月1日(满60岁),退休类别为正常退休。2001年9月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的缴费根据山东省公布的上年度的省直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基数缴费。

2.计算所需要的公式

累计缴费年限=总月数/12

视同缴费年限=从参加工作到1995年12月31日前的总月数/12

缴费指数=当年缴费基数/当年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平均指数=历年指数之和/年数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

3.分三种情况缴费情况核算养老金

根据山东省的有关政策,不再按零指数计算。

第一种情况: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不缴费,个人账户总额:11299.25

缴费年限:373/12=31.08,视同缴费年限:301/12=25.08

经计算,基础养老金:987.09元,个人账户养老金:81.29元,过渡性养老金:876.92元,基本养老金(上述三者之和):1945.3元。

第二种情况: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以60%缴费,个人账户总额:33086.84

缴费年限:493/12=41.08,视同缴费年限:301/12=25.08

从2002年至2011年个人缴费总额:46368元

经计算,基础养老金:1366.6,个人账户养老金:238.0元,过渡性养老金:975.2元,基本养老金(上述三者之和):2579.8元。

第三种情况: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以100%缴费,个人账户总额:44467.03元。

缴费年限:493/12=41.08,视同缴费年限:301/12=25.08

从2002年至2011年个人缴费总额:77078.4元

经计算,基础养老金:1526.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19.9元,过渡性养老金:1229.4元,基本养老金(上述三者之和):3076.1元。

4.对养老保险缴费与核算的养老金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协解后未交费,核算养老金1945.3元

第二种情况:协解后按60%缴费,从2002年到退休个人共缴纳46368元,核算养老金2579.8元,与第一种情况月养老金多出634.5元,只需6年1个月就可将多缴纳的保险费拿回。

第三种情况:协解后按100%缴费,从2002年到退休个人共缴纳77078.4元,核算养老金3076.1元,与第一种情况月养老金多出1130.8元,只需5年8个月就可将多缴纳的保险费拿回;与第二种情况月养老金多出496.3元,只需5年2个月就可将多缴纳的保险费拿回。

4.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报告 篇四

XXXXX字〔2016〕XXX号

关于请求解除XXX同志 聘用合同关系的报告

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年XXX月招考聘用(文件字号)到我单位工作的事业人员XX,现因乙方原因,提出辞职申请,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XXX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特向你局报告,请求予以批复。

XXXXXXXXXXXXXX(单位章)

(主管部门意见)(章)

5.解除协议和解除协议书 篇五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20xx年12月31日起正式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与甲方脱离一切关系。

二、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前,应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结清个人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手续。

三、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社会及经济活动,如违反,甲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叁份,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送甲方、乙方本人。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送甲方、乙方本人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甲 方: 乙 方(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6.聘用协议书管理人员聘用协议书 篇六

在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聘用协议书管理人员聘用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聘用协议书管理人员聘用协议书1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_____职位,工种为,乙方应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或以七天的实行工资作为补偿。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将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员)会同人事部门,在如下情况,甲方将给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生产和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或物质奖励,技术革新、经营管理改善,乙方也可由于有突出贡献得到工资和职务级别的提升。

(四)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金,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服务年限发放奖金。

(五)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的要求补助外,甲方将不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不含吃饭时间),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除吃饭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

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三)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后,可按比例获得每年根据其所担负的职务相应享受______天的有薪年假,协议书《劳务聘用协议书》。

(四)乙方在生病时,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证明,过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资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

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四条员工教育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工作安排与条件

(一)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为乙方支付医药费用,病假工资、养老保险费用及工伤保险费用。

(二)甲方根据单位规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次)。

第八条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它工种。

(3)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4)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二)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

聘用协议书管理人员聘用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公司因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工程师,达成如下聘用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工程师证书在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保管,协议期满后甲方及时将相关资料归还乙方。

2、甲方可以将乙方的工程师资质用于甲方的.资质申报及一般的招投标。

3、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书,确保职称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损失。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乙方的职称证书在协议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四、酬金

1、酬金按年支付,支付标准为______/年。

2、付款时间:酬金一次性付清。即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提供工程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或电子版)。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一次性将第一年聘用工资_____元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须保证证书未在其它公司挂靠,如因乙方证书已挂靠而导致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须退还甲方支付的聘用工资。

五、违约责任

1、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则乙方必须双倍返还酬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已付酬金不予返还。

2、乙方须保证证书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书,导致甲方投标或申办资质失败,乙方退还甲方已付酬金。

六、其他

1、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续签本协议。若不续签的,甲方应及时归还乙方所有证件,甲方不得扣留拖延归还任何证件。

2、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彼此友好合作,配合完成解除协议等相关的后续工作。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聘用协议书管理人员聘用协议书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兼职企业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公关顾问,负责公司开发与南充市商业银行合作新项目的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暂定为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重新签订。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制,可自主、灵活安排自身的工作,乙方利用空余时间完成甲方指定的聘用岗位所需的职责等工作。

三、聘用报酬及工作费用、社会保险

乙方为本公司聘用兼职公关顾问,因此不享受公司月薪制,如乙方在聘用期内为甲方签订与南充市商业银行的新项目,此项目为甲方实现盈利,甲方需按照此项目为公司带来实际盈利的___%作为乙方的最终分红报酬。甲方需在每月15日将此报酬支付于乙方,甲方有义务将乙方开发与南充市商业银行合作新项目的相关财务明细提供乙方,该分红报酬期限为与南充市商业银行新项目合作期结束为止。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的原因,甲方不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四、保密责任

1、乙方在兼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自营或其他企业担任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职位的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或企业提供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诺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7.解除协议书 篇七

女方:袁小成,住贵州省盘县柏果镇烂泥沟村水车田。身份证号:

双方均为丧偶后于20xx年6月自愿在男方住所地同居生活,同居后无任何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未生育子女,并至今未向政府登记结婚。由于双方生活中互相的性情和个人观念逐渐不能融洽,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一、双方自愿同意终止和解除同居关系。

二、双方同居前各自拥有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互无牵涉。

三、双方与原来各自的前配偶所生子女,至今仍需要抚养的,由各自负责抚养,另一方对对方孩子不负担任何抚养责任,双方各自子女均不负担对方任何赡养。

四、双方同居生活期间,未建造有任何建筑,未购置有任何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原有个人财产均在各自户籍地的家中保存,归各自所有,互无干涉。

五、男方给予女方一次性经济扶助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此款在协议签订时由男方当场给付,由女方向男方出具亲自按手印的收款收条。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署名按手印后,即产生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此后互无任何干涉和法律上的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签订日期:20xx年8月 日 时 分

8.合约解除协议书 篇八

合约解除协议书1

卖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买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经纪方:深圳市xx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卖方、买方通过经纪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关于 的《房屋转让合约》(合约号: )。现三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转让合约》,并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各方终止履行上述合约。买卖双方若就上述物业继续进行交易,仍须各自向经纪方支付服务费,金额等同《房屋转让合约》约定的佣金。

二、买卖双方就合约中定金处理已达成一致意见:

卖方根据上述合约已收取并由经纪方托管之定金人民币

(¥ )。经纪方根据上述合约约定已转予卖方定金人民币 (¥ )。现卖方需返还买方人民币 (¥ )。

三、基于经纪方已提供之服务,卖方需向经纪方支付 (¥ )、作为服务费用,于签订本协议之当日支付。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买卖双方不得再为此而向对方或经纪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买方、卖方及经纪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经纪方: 买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约解除协议书2

企业名称(甲方):_____职工姓名(乙方):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了为期壹年的劳动合同,现经甲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约解除协议书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通过中介方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成功,签定了关于上海市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号_____室房地产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协议自即日起解除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甲、乙双方按以下_____款处理:

A、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乙方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C、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甲方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2、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款;

3、甲、乙双方不得再私下成交,或者与对方之亲属成交;若有违反,甲方仍应按甲方与中介方签定的居间合同的约定支付中介方违约金,乙方仍应按乙方与中介方签定的带看确认书的约定支付中介方违约金;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合约解除协议书4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双方再次证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约解除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9.解除合同协议书 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07年7月16日签订 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16.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2007年12月6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范文网

第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

甲方: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04年 月 日至2009年 月 日止,现乙方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XX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

9、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10.解除协议和解除协议书 篇十

鉴于甲、乙双方 年月日就乙方承租方大美博城号商铺签订《 方大美博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放弃上述商铺优先续约权及承租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合同》终止、商铺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年月日解除,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即同时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年月日前将铺位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甲方将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取房屋占用费。

三、乙方承担商铺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物业费、通讯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商铺时应保证商铺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商铺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扣除乙方欠缴费用后退还承租押金,明细见附件。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有权将该商铺进行二次招商,并可随时与意向经营户实地参观该商铺直至签订《租赁合同》。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字页(无内容):

甲方:西安方大美容美发用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上一篇:“回顾初心 分析当下心 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大讨论心得体会:弘扬工匠精神下一篇:北京市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