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2025-03-27|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教学改革项目奖励办法(共16篇)

1.教学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篇一

项目工程人员工程奖励办法

1、项目工程人员的奖励是指公司在除支付给工程人员工资、补贴、奖金及福利之外为鼓励工程人

员更好地做好工程的实施难度、效果给工程人员的额外奖励。

2、工程奖励的获得者为连续参与该工程在十日以上的公司委派的工程人员,不包括正常的技术人

员和市场人员的的协助,其工程奖励由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完成后提出计划,经公司同意后实施。

3、工程奖励的金额主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工程的规模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合同总金额

一种是合同软件金额乘以2

工程的规模取此两种算法中较高的一种,工程的规模在合同签订后由公司和工程人员共同确认。工程执行期间若变化在5%之内则该金额不变,若变化在5%以上则由公司和工程人员重新核算。

4、项目难度系数由公司综合考虑工程规模、时间、地区、合同条款、要求、难度来确定,用来调

节不同情况下因项目本身所产生的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本系数在0.5-2之间,在合同签定后初步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完成后再做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可超过0.5。

5、项目实施效果系数由公司根据用户的反映和工程款回款情况来确定,用来调节不同的项目实施

效果所应得的奖励。本系数在0到1.5之间,主要依据以下三点的和。公司可根据其他情况再稍加改动,但调整幅度不可超过0.3。

一是根据用户调查表上用户的评级,占0.8,平均分所对应的系数为优秀(0.8),良好(0.6),及格(0.4),较差(0.2),极差(0)。

一是根据用户调查表上用户的问题回答,占0.4

一是根据工程款回款情况,占0.3,其中按合同付款为0.3,按合同拖款不超过一个月为0.2,按合同拖款不超过两个月为0.1,否则为0。

6、工程奖励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工程奖励=工程的规模×项目难度系数×实施效果系数×1.6%

7、工程奖励的支付时间是在达到以下条件后:工程完成后基本系统投入使用,用户填写了调查表,并对其中系统应用部分的评定全部达到合格并同意进入维护期,用户已支付系统全部启用后应付的款项。年终在春节假期前可根据现金状况和工程完成情况提前支付未完全达到上述条件的工程奖金的一部分。

8、公司未能按规定时间支付奖励给工程员,过期十天则应支付给工程员每日千分之一的利息并明

确商定支付奖励的最终期限。

9、工程人员辞职或开除,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将来可能实现的工程奖励。但公司必须支付工程人员

截至辞职或开除日止的所有公司按规定时间应支付的奖励给工程人员。公司辞退工程人员,应支付工程人员到辞退日的所有已完成项目的应支付奖励的80%,而无论是否已收回工程款。

10.工程奖励对象只有公司的工程人员,其他技术和市场人员必须经公司同意长时间参与工程方可参与工程奖励。正常的技术和市场支持不在奖励范围内。

11.本办法自年月日 开始执行,此前已开始执行的工程依原奖励方法执行。

12、公司保留对以上奖励比例进行调整的权利,新的调整必须在开始执行前下达至每个工程员。

2.教学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篇二

尊敬的作者:凡您的论文 (第一作者) 被本刊录用后, 其相关的研究课题 (项目/成果) 获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等奖项, 本刊将予以奖励。奖励办法为:可享受以您为第一作者的下一次录用论文版面费优惠20%或免费获赠半年 (六期) 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期刊。具体办理事项如下:请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题目、第一作者以及刊发的卷、年、期、页码等 (或本刊录用通知书) 相关材料邮寄或传真 (E-mail也可) 至编辑部, 并注明所选的奖励方式。编辑部收到获奖材料后会及时与您联系, 办理相关事宜。

非常感谢各位作者的大力支持。

3.最基层协会出台科技奖励办法 篇三

一、奖励办法

1.钢架结构大棚建设每亩奖励七千元,单户规模要求达四亩以上。

2.单次引进新品种达一百棵以上,按每棵四元进行奖励。

二、技术要求

1.避雨镀锌棚T型棚架,棚管采用25mm镀锌钢管(壁厚1.7cm,棚杆间距1m,棚内间隔5m配T型拉杆,单个棚顶及两侧配纵向拉杆3根)。棚顶高350cm,肩高200cm。采用10号铝丝做葡萄牵引架面,棚膜采用7丝国产无滴棚膜。单个大棚长度30~50m,宽6m。性能指标能抗风载0.35kn/pfm,fv雪载0.15kn/pfm.

2.新品种以夏黑、金手指、巨玫瑰、美人指、醉金香、无核早红、沪培2号、申丰、美国红提等为主。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实施,分三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11年4月—2011年9月,动员会员建设钢架避雨设施及引进新品种。(这项工作业已完成)

2.2011年9月—2011年12月,避雨棚材料采购及搭建,新品种引进栽培。(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3.2012年元月—4月,现场查看验收,邀请县农委相关专家对实施情况评审验收。

四、特别要求

具体实施由农户按技术要求自行建设,协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奖励款项经县农委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的农户限定30d内整改,过期验收仍不能通过的,取消奖励资格。

4.海口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篇四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各辖区政府以及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以项目为奖励单位,一个年度内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个奖项的一次奖励。

本办法中所指的一个项目,是指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所确定的一个项目集合。

第五条 对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奖励,依据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项目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比例实施。对于区政府的奖励,由市重点办根据重点项目属地划分原则确定各区年度计划总投资,依据各辖区重点项目超额完成各区年度计划总投资比例实施。

第六条 奖励参评资格: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且未出现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二)社会投资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含10%)。

(三)市政府投资项目中,新建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含10%),续建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含25%),竣工项目须年度内实现功能性完工或完工。

第七条 项目按年度计划投资额进行分档划分:

第一档:年度计划投资8 亿元以上(含8 亿元)的重点项目;

第二档:年度计划投资3 至8 亿元(含3 亿元,不含8 亿元)的重点项目;

第三档:年度计划投资1 至3 亿元(含1 亿元,不含3 亿元)的重点项目;

第四档:年度计划投资1 亿元以下(不含1 亿元)的重点项目。

第八条 奖项按下列标准设置:

一、项目建设单位奖项

(一)一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6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一等奖。

(二)二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二等奖。

(三)三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三等奖。

(四)竣工奖

项目年度内完成计划投资的,实现竣工且不超工期和概算的,可获竣工奖。

对于同时符合多个奖项条件的,按照最高奖励安排。

二、区政府奖项

辖区内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总额超过年度计划总投资30%的,可获一等奖;

辖区内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总额超过年度计划总投资20%的,可获二等奖;

辖区内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总额超过年度计划总投资10%的,可获三等奖。

第九条 奖励设定:

(一)奖励金额:

获奖项目奖励资金总额由市政府根据重点项目情况设定。届时根据获奖项目数量及获奖等次由评奖领导小组确定不同等次的奖励金额。

对于打捆的重点项目(一个打捆项目存在多个项目建设单位),获奖奖励金额由市重点项目推进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二)用地指标优先:

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建设单位,优先安排后续建设项目和其关联投资项目的用地指标。

(三)重点项目计划安排优先:

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建设单位,优先安排后续建设项目和其关联投资项目列为下年度市重点项目。

第十条 奖项评定:

成立评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

具体评奖工作由市重点项目推进主管部门于年度结束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奖金发放程序:

评奖工作结束后,市财政部门于10 个工作日内将奖金下达到获奖项目建设单位及区政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部门、市重点项目推进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 工作奖励通报范文

★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 海口市机关效能监督专员工作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格式

★ 奖励申请报告

★ 关于奖励先进范文

★ 奖励通知范文

★ 奖励公告范文

5.教学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篇五

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努力研究与开发创新的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新 项目,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打造学习型医院,实现科技兴院,推动我院医疗科学技术发展,为争创“二级甲等医院”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及相关奖项。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医学新技术是指成熟、适用、先进,在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工作中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填补院内空白,符合知识产权要求的新技术、新项目。

第三条 开展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引用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学伦理原则,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论证通过,并按 规定批准后实施,由医务科对项目开展例数、质量、安全、效果、费用等内容进行全程管理。引进的医学新技术必须为在国内外应用的医学新技术。依靠我院的技术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成为常规开展的服务项目,能够证明本单位可熟练掌握该项技术,并拥有很好的病源量。能够取得不错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医院鼓励护理、临床、医技等专业科室和个人积极引进医学新技术、新项目,经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新技术、新项目,医院将给予必要的硬件建设和工作经费的支持。

医学新技术引进项目必须由项目引进科室申请,提供真实可靠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技术分析报告、相关应用的论文、推广应用证明、技术项目效益分析报告。申请材料医务科初审后报送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审。

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属州内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市州领先水平,熟练掌握新技术并达到原技术的各项技术指标,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属县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县内领先水平,熟练掌握新技术并达到原技术的各项技术指标,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等奖:属院内首次引进,主要是引进医疗适宜技术,在医疗服务中应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我院医学新技术引进奖采取每年评审一次,由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在院内公布获奖项目。

奖金的分配原则:按奖金总额的75%以上应发给主要完成者(前三位),第一完成者所获奖金应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确定直接参与该项目的其他人员,由科室视情况给予奖励。(看看是否需要修改)第九条 奖励项目。对各科室及医技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争创“二级”医院过程中的科研创新成果,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创建重点科室,发表的论文等给予以下奖励:

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

予以项目引进科室和项目主要完成人颁发获奖证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科室800元、600元和400元。

二、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获得省级、市级、县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奖励

三、每个项目1000元、800元和600元。

四、创建重点科室奖“对通过省级、市级、县级重点专科验收的科室,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五、争创“二级”奖:对已达到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的科室,科室奖金在原有的基础上上浮5%。

六、论文发表奖:对在省级以上医学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的论文除报销论文发表费外,国家级和省级论文每篇分别奖励500元和300元。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范围。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属落后、淘汰技术,不宜再行使用。

2、引进的技术未得到同行公认,有明显争议,或引进的技术尚不成熟,不能广泛推广应用。

3、单纯依靠引进的设备、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新技术工作,技术难度不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6.教学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篇六

杭科计[2004]87号

杭财企一[2004]566号

为了进一步鼓励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市政府《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3]20号)、《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计[2003]128号,杭财企一[2003]770号)的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用途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公室每年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我市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以下简称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重点用于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承担的国家或省创新基(资)金资助项目。

二、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项目和企业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2、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并属我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申请奖励项目须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省创新资金资助,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已进行了配套;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通过了专家组验收,验收合格,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项目奖励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7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四、奖励项目审理程序

1、奖励资金的安排遵循项目择优和地区平衡兼顾的原则;

2、申请奖励的单位应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连同企业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概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专家验收意见、项目受财政部门资助情况的文件和凭证等资料,报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和财政局;

3、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每年对申请奖励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对申请奖励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奖励项目,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奖励资金审批、拨付及财务处理

1、市科技局根据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公室审定结果填制《杭州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表》,并按市政府规定的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及权限报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

2、企业收到的奖励资金应专项使用。

7.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条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 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 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国发[2007]22号) 有关文件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 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 (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 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条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第二章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 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 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

第六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 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 (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 , 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 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

调出量=出栏数-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其中, 当地消费生猪数量= (当地农村人口数×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城镇人均消费猪肉数量) /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及当年奖励资金规模等情况, 确定当年生猪调出大县后, 按奖励因素及各自所占权重计算, 将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

第九条为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 对大型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 (含专业合作社) 实施整合生猪产业链,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的项目予以支持。此项目由中央财政统一实施, 不包括下达至县级财政的奖励资金。

第十条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用途如下:

(一) 规模化生猪养殖户 (场) 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二) 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 包括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 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

(三) 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

(四) 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 (户、合作社) 发展生猪生产, 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

(五) 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

(六) 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及生猪产业化方面的支出, 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奖励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二条财政部每年印发申报指南, 明确当年申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根据申报指南, 组织本省的资金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在收到奖励资金后, 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级财政及相关企业, 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第四章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 会同省级畜牧 (或农业) 、商务等部门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立监管制度。对分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跟踪数据变化, 使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 有进有出。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经查实, 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将已经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印发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07]422号) 同时废止。

8.教学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我县蔬菜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确保我县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中,经考核认定,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

第二章 支持扶持奖励政策

第三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免费政策:

(一)免费开展技术培训。

(二)免费发放科技资料。

(三)免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考核认定。

(四)免费提供各类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

(五)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咨询。

(六)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指导。

(七)免费开展测土配方服务。

(八)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九)免费推介农产品。

第四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奖励政策: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奖励。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每人奖励100元。

(二)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奖励。每年评选15%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给予一定奖励。

(三)产业带头人奖励。每年评选带动周围群众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成效显著的十佳新型职业农民,给予一定奖励。

(四)生产能手奖励。每年依据单位产量或效益评选出生产能手,给予一定奖励。

(五)名优品牌奖励。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建自己的产品品牌,鼓励他们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参与品牌认证。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农产品,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关于奖励。

(六)规模生产奖励。设施蔬菜生产面积达到30亩以上,大田蔬菜生产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优先政策:

(一)优先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二)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

(三)优先提供金融信贷,获得农业贷款。

(四)优先享受专家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优先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养老保障等方面享受更高的保障。

(六)优先获得新技术、新品种和新信息。

(七)优先承包国家、集体发包的土地、经营场所和机械设备等。

(八)优先申报晋升高一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和认定农村实用人才。

(九)优先申报省、市示范专业合作社和办理农资经营许可证。

(十)优先参与选聘村组干部和评选先进个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上述各项政策经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兑现。

9.发展改革委财政奖励办法 篇九

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要求,近日,我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办法》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条件为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奖励标准为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地方配套奖励资金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10.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篇十

http://2011-5-23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现发布《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孙文盛

1998年11月11日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经过实践证明符合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教学成果奖:

(一)省内首创的;

(二)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

(三)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的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教学成果奖应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核查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格,确定教学成果奖的获奖等级。

第八条 在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申请教学成果奖时,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三个。

第九条 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教学成果奖时,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不得超过五人。

第十条 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成果,由主要完成者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成果,由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并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向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单位或个人的教学成果申请教学成果奖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四)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其完成者联合向主持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程序申报。第十一条 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坚持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产生;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到会,投票方有效。一等奖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赞成、二等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三等奖须有二分之一以上赞成。

推荐国家级奖,应从省级一等奖中产生,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

第十二条 评审通过的教学成果奖项目,应在授奖前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十三条 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教学成果奖获奖证书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发。教学成果奖的奖金,由省财政部门商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在当年教育事业费中安排。

第十四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获得教学成果奖,计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得教学成果奖的,由授奖单位收回证书和奖金,并对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具体评审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11.教学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篇十一

第一条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由中国消防协会根据国家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中国消防协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 经国家科技部批准 (国科奖社证字第0179号) 。

第二条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面向中国消防行业科技型企业, 是中国消防科学技术领域最高级别的民间奖项, 奖励在中国消防协会单位会员中科技型企业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宗旨是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提高消防科学技术创新能力, 促进消防科学技术发展。

第三条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的推荐、评审、授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奖励设置和评审标准

第五条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在完成以下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在消防及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及其产品开发中, 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取得成果;

(二) 在消防科学基础性技术 (含技术基础及质量管理) 研究中取得成果;

(三) 在为决策科学化及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

(四) 在消防科学技术普及中取得成果。

第六条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 每年评审一次。在评审时, 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 在该项目已取得一等奖的基础上, 经评审委员会审定, 可授予特等奖。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实行限额奖励, 每届奖励数量不超过30项, 其中一等奖最多5项, 二等奖最多10项, 三等奖最多15项。当申报项目的水平达不到奖励等级或申报项目不足时, 可以空缺。

第七条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的评审基本标准:

一等奖:有重大创新, 总体技术水平或理论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成果转化程度高, 创造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消防科学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有较大创新, 总体技术水平或理论水平居国内领先水平, 成果转化程度较高, 创造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消防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明显。

三等奖:有一定创新, 总体技术水平或理论水平居国内先进水平, 成果转化程度较高, 创造了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消防科学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

对科学普及项目及软科学研究项目还须衡量其普及或应用的广泛程度和社会效益。一等奖成果应得到广泛普及或应用, 二等奖成果应在很大范围普及或应用, 三等奖成果应在较大范围普及或应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设立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 负责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的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 评定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二) 对评审过程中的争议做出裁决;

(三) 研究处理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 副主任2~5人, 委员若干人。委员由常任委员和应届专业委员组成。

常任委员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聘任。

应届委员从中国消防协会评委专家库中遴选。评委专家库成员原则上从我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家中产生, 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批准。每次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评审前, 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和专业, 从评委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或担任专业主审员, 参加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承认和遵守评奖规则, 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不受干扰,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最终评奖结果宣布以前不对外公布。

第十条 中国消防协会办事机构内设立奖励工作办公室, 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章 申报条件及途径

第十一条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采取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办法申报, 接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推荐:

(一) 中国消防协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行业分会;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协会;

(三) 中国消防协会企业单位会员;

(四) 中国消防协会理事5人以上;

(五) 两院院士2人以上。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必须是消防科学技术领域基础理论、决策科学、科研开发、工程应用和科普教育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 技术研究成果应经过鉴定、验收等相应评价, 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 证明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效益明显;

(二) 理论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并公开出版或在全国性或国外学术刊物发表, 为同行所公认, 对学科发展或工程实践有指导意义;

(三) 决策科学类项目研究成果应被决策者采纳并付诸实施, 经过实践证明正确可行;

(四) 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五) 第一完成单位应为中国消防协会单位会员, 或第一完成人为中国消防协会会员;

(六) 凡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 不得申报与被推荐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与被推荐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七) 凡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一般不再申报或被推荐本奖;

(八) 凡往年申报过本奖而未获得奖励的项目, 如无实质性新进展, 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与推荐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推荐书》, 并附相应技术文件或证明材料。推荐书要经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同意。技术评价证明需由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或由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限额为:一等奖15人, 二等奖10人, 三等奖5人。主要完成人依据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 由承担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六条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接收推荐项目的申请资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 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 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通知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逾期不补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 视为无效申请。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 实行评委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评审委员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委员参加。其评审结论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按申报项目专业领域设立专业评审组或专业主审员 (每专业主审员2人以上) 。专业评审组或专业主审员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 包括项目的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组或专业主审员的专业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九条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若评委是参评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则该评委退出该项目评审年度的评审工作;若评委是参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在职人员, 则该评委须在该项目评审时回避。

第二十条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项目, 在中国消防协会主办的《中国消防》、《消防科学与技术》、《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三本刊物 (以下简称“三刊”) 、中国消防网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为异议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公告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成果权属、获奖资格、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问题提出异议。

第二十一条 异议处理。报奖单位内部提出的异议, 由该单位负责处理;报奖单位之间的异议, 由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帮助协调;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 由奖励工作办公室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报评审委员会裁决。异议期满后30天为异议处理期, 处理期内未处理完异议的项目, 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凡属对项目评审的非实质性异议, 不予受理。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者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经异议程序后的项目报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批准, 即可授奖。

第六章 颁奖及经费

第二十三条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实行公开授奖, 在“三刊”、中国消防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协会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五条 本奖项的奖金来自协会会费和社会捐赠。受理社会赞助和冠名。

第二十六条 本奖不收取参加评奖和受奖者任何费用, 但受奖者到颁奖地点领奖所发生的费用由受奖者或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参加评审的成员为尽协会会员义务, 不取得报酬, 但参加评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如交通、食宿费用等) 可由本会承担。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申报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要严肃认真, 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 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协会科技创新奖的, 经查证属实, 将撤销其奖励, 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本奖。处理结果将在“三刊”、中国消防网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并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参与协会科技创新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以任何方式泄露、窃取申报项目的技术秘密者, 将禁止其再参与协会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 并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是授予单位和个人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三十一条 申报、推荐、评审等具体程序由《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评奖细则》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消防协会负责解释。

12.教学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篇十二

小学教师教学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办法

(讨论稿)

为了科学、合理的评价教师的教学成绩,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经中心校研究,小学教师教学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教师教学成绩=优秀率×10%+及格率×20%+平均分比率×70%

担任多学科的教师按各学科的成绩和除以学科数得出的平均分为该教师最终成绩。担任有主科和综合学科的,其所但综合科按成绩的80%计算。只担任综合学科的按成绩的75%为最终成绩。

优秀率:成绩排名在全乡前1/4的学生人数为优秀,各班的优秀人数÷各班学生数

×4=各班优秀率

及格率:各班成绩达到卷面分数60%的学生人数÷各班学生数=各班及格率

平均分比率:各班平均分÷全乡平均分=各班平均分比率

学校排名计算方法:各校所有教师的教学成绩之和÷各校参评教师数

奖励办法:教学成绩在全乡前20名的教师,按1—3名为一等奖、4—10名为二等奖、11—20名为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200元、100元。

13.教学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篇十三

三 亚 学 院

各类优秀教学奖项评选与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健全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广大教师献身高等教育事业,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规范全校各类优秀教学奖,科学设置教学奖项,严格评选标准,明确评选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学校工作三年以上,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积极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全年工作量饱满,无教学事故的在岗教师,均可参加各类优秀教学奖项的评选。

二、奖项设置

教学类奖项分为三等5项。

―1―

1.特等奖1项:优秀教师奖; 2.一等奖(优秀教学奖)3项:

(1)青年教学新秀奖(40岁以下教师);(2)教学改革与创新奖;(3)乐业敬业奖(中老年教师); 3.二等奖1项:优秀实践教学指导奖。

三、评选条件

(一)特等奖——“优秀教师奖”评选条件

1.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认同学校办学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和基本图景,并能结合本职工作努力践行。

3.具有良好的志业、敬业、专业、乐业的职业素养以及团队精神与职业道德。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备课,精心组织,严谨执教,从严治学;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理论功底,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成效显著。

5.年终考核连续两年达到良好以上,其中一次必须是优秀。

6.高级职称教师至少当年独立完成学术论文2篇、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1篇;讲师至少当年独立完成学术论文或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2篇。

7.完成下列教学成果中的任何一项,具有显著成效(主持人)。(1)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成果。以培养本科层次的人才为主体,以培养创新创业型、复合型、应用型、有效实用性人才为目

―2―

标,以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为使命,形成的有特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

(2)专业建设方面的成果。专业定位明确,社会适应性强;规模与结构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培养方案科学、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全面发展;毕业生质量被社会认可。

(3)课程建设方面的成果。课程目标、课程计划的先进性与科学性;课程内容的现代化、国际化、前驱性和实用性;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和有效性;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与传统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优秀教材的建设;教学基本文档的先进性和规范性。

(4)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教学方面的成果。有完整、规范的实践、实验、实训、实习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与实施计划;实践教学模式有特色、有实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有突出成效;有严格的制度保证和实验室、实习场地等方面的条件保证。

(5)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方面的成果。在办学特色或教育教学的某个层面、某个环节、某个问题、某个专项的改革创新成果,具有教学理念的先进性,措施与方法的可行性,效果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成果推广的适用性和广泛性。

(6)人才培养规格和标准方面的成果。在“311”人才培养规格、五种素养(工具、专业、人文、人格、行动力)、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

―3―

力)等方面的育人成果。有方案、有平台、有措施、有制度保证、有评价体系,效果显著。

(7)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成果。团队组织形式的创新性;团队内部结构的合理性;团队目标和愿景的共同性和前驱性;教风建设(志业、敬业、专业、乐业)的有效性;团队任务的明确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团队沟通与合作的和谐性;资源共享的自觉性;团队文化的导向性和凝聚力。

(二)一等奖——“青年教学新秀奖”评选条件

1.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认同学校办学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和基本图景,并能结合本职工作努力践行。

3.具有良好的志业、敬业、专业、乐业的职业素养以及团队精神与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主人翁态度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组织教学,教学效果好;努力教育育人,学生认同;不断进步与提高,具有良好的发展潜质。

5.年终考核连续两年均为良好或良好以上。

6.当年至少独立完成学术论文或教学改革研究论文2篇。7.完成下列教学成果中的任何一项,具有较显著成效(前3名)。

―4―

(1)专业建设方面的成果。专业定位明确,社会适应性强;规模与结构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培养方案科学、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全面发展;毕业生质量被社会认可。

(2)课程建设方面的成果。课程目标、课程计划的先进性与科学性;课程内容的现代化、国际化、前驱性和实用性;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和有效性;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与传统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优秀教材的建设;教学基本文档的先进性和规范性。

(3)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教学方面的成果。有完整、规范的实践、实验、实训、实习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与实施计划;实践教学模式有特色、有实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有突出成效;有严格的制度保证和实验室、实习场地等方面的条件保证。

(4)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方面的成果。在办学特色或教育教学的某个层面、某个环节、某个问题、某个专项的改革创新成果,具有教学理念的先进性,措施与方法的可行性,效果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成果推广的适用性和广泛性。

(5)人才培养规格和标准方面的成果。在“311”人才培养规格、五种素养(工具、专业、人文、人格、行动力)、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育人成果。有方案、有平台、有措施、有制度保证、有评价体系,效果显著。

―5―

(三)一等奖——“教学改革与创新奖”评选条件 1.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认同学校办学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和基本图景,并能结合本职工作努力践行。

3.具有良好的志业、敬业、专业、乐业的职业素养以及团队精神与职业道德。

4.努力探索,勇于改革,在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上成绩突出。

5.年终考核连续两年均为良好或良好以上。

6.当年至少独立完成学术论文或教学改革研究论文2篇。7.完成关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方面的教学成果一项,有较显著成效(前3名)。

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方面的成果:在办学特色或教育教学的某个层面、某个环节、某个问题、某个专项的改革创新成果,具有教学理念的先进性,措施与方法的可行性,效果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成果推广的适用性和广泛性。

(四)一等奖——“乐业敬业奖”评选条件

1.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认同学校办学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和基本图景,并能结合本职工作努力践行。

3.具有良好的志业、敬业、专业、乐业的职业素养以及团队精神与职业道德。

―6―

4.在传授和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应用能力、创新精神上富有敬业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及精湛的教学艺术;结合自身专长,不遗余力,充分发挥余热和专长,在教学和科研上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有显著成效。

5.年终考核连续两年均为良好或良好以上。

6.当年至少独立完成学术论文或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2篇。7.完成下列教学成果中的任何一项,具有较显著成效(前3名)。

(1)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成果。以培养本科层次的人才为主体,以培养创新创业型、复合型、应用型、有效实用性人才为目标,以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为使命,形成的有特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

(2)专业建设方面的成果。专业定位明确,社会适应性强;规模与结构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培养方案科学、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全面发展;毕业生质量被社会认可。

(3)课程建设方面的成果。课程目标、课程计划的先进性与科学性;课程内容的现代化、国际化、前驱性和实用性;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和有效性;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与传统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优秀教材的建设;教学基本文档的先进性和规范性。

(4)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教学方面的成果。有完整、规范的实践、实验、实训、实习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与实施计划;实践教学模式有特色、有实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7―

有突出成效;有严格的制度保证和实验室、实习场地等方面的条件保证。

(5)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方面的成果。在办学特色或教育教学的某个层面、某个环节、某个问题、某个专项的改革创新成果,具有教学理念的先进性,措施与方法的可行性,效果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成果推广的适用性和广泛性。

(6)人才培养规格和标准方面的成果。在“311”人才培养规格、五种素养(工具、专业、人文、人格、行动力)、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育人成果。有方案、有平台、有措施、有制度保证、有评价体系,效果显著。

(7)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成果。团队组织形式的创新性;团队内部结构的合理性;团队目标和愿景的共同性和前驱性;教风建设(志业、敬业、专业、乐业)的有效性;团队任务的明确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团队沟通与合作的和谐性;资源共享的自觉性;团队文化的导向性和凝聚力。

(五)二等奖——“优秀实践教学指导奖”评选条件 1.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认同学校办学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和基本图景,并能结合本职工作努力践行。

3.具有良好的志业、敬业、专业、乐业的职业素养以及团队

―8―

精神与职业道德。

4.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实践教学中指导学生“五种素养”、“五种能力”的培养上,有思路、有计划、有措施、有显著效果。

5.年终考核连续两年均为良好或良好以上。

6.当年至少独立完成学术论文或教学改革研究论文2篇。7.完成实践教学方面的教学成果一项,具有较显著成效(前3名)。

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教学方面的成果:有完整、规范的实践、实验、实训、实习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与实施计划;实践教学模式有特色、有实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有突出成效;有严格的制度保证和实验室、实习场地等方面的条件保证。

四、评选要求及相关问题

1.评选名额:特等奖项不限比例名额,按条件严格要求。一等奖项评选名额不超过专任教师总人数的3-5%,二等奖项评选总数不超过评选范围内人数的5-8%,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2.评选时间:各类优秀教学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3.奖励金额: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3,000元。

4.评选办法:

(1)所有评选项目,各单位均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

―9―

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

(2)被推荐对象必须承诺所填写数据及上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由所在单位严格把关。

(3)各类优秀教学奖项评选工作的组织单位是教务处。由教务处、各分院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教授等共同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初评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最后报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4)获得的各类优秀教学奖,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5.评选材料:

(1)评选推荐者须填写《三亚学院关于各类优秀教学奖项申报表》(一式三份)(2)相关材料与支撑材料(一份)

(3)申报表中数据及材料必须是近三年以来的优秀事迹

附件:三亚学院关于各类优秀教学奖项申报表

三 亚 学 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高校 教师 优秀教学 奖励办法

2010年11月23日(共印4份)

14.教学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篇十四

按照《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奖励委员会研究决定,2010年度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以“凯盛杯”冠名,冠名单位为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现将2010年度申报推荐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程序及要求

申报工作按《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革新奖励委员会严格按“技术改造类”;“技术开发类”;“技艺工法类”三种类别的内涵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从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一等奖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项目。全国性建材行业协会和中央国资委直属企业集团可自行组织评审,并从获得一等奖的项目中遴选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

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是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请仔细阅读申报书中“填写说明”并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其中:项目简介要概括革新内容、创新点和革新成果的应用效果,字数不得少于800个汉字;创新点是革新成果的亮点,它不等同于项目实施中技术革新的全部内容,它是成果中最具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革新内容;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按每个完成人对本项目的技术贡献认真填写;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要完成单位项目,均应填写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评价附件,其中专利要有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书的复印件,检测数据应由有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提供,使用报告应由用户提供。凡推荐参加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评奖的项目,须提供下列材料:

⑴申报书正式文本4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

⑵申报书WORD电子文档,含说明本革新成果的数码照片2-3张及每张照片的相应文字说明(发送到技术革新奖励工作办公室电子信箱);

⑶附件1、附件2各二份。

由于2010年奖励办公室将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试行网上评审,因此要求推荐上报评奖项目的电子文档材料一定要与纸质申报书同时送达,纸质申报书不需装祯。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于2010年6月30日(以邮戳为准)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励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申报书及附件:

⑴附件;

⑵可在中国建材信息总网www.cbminfo.com下载。

技术革新奖励工作办公室电子信箱:

jgb 2007@sina.com

技术革新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彭春华、王媛俐

联系电话:(010)88376354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邮政编码:100831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

15.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篇十五

第十五条 个人获教学成果奖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市教育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对获得国家、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政府奖)的项目,市不再重复评奖;各区政府不再设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应在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16.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篇十六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肯定教师的辛勤劳动,鼓励教师争先创优,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考学科奖

1.学期末统测年级组单科成绩获全县第一名,该学科组奖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在学科教师团队内按贡献份额分配(落于全县二分之一的教师不享受奖励)。

2.六年级参加全县会考年级组单科成绩获全县第一名,该学科组奖5000元,第二名4500元,第三名4000元,在学科教师团队内按贡献份额分配(落于全县二分之一的教师不享受奖励)。3.依据平利县教研师训中心提供的三率计算的教学效果分数,及格率第一名6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400元;优秀率第一名 600元 第二名 500元,第三名400元。

注:以上奖项重复累计。

二、非统考学科奖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思品、科学等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考查性学科,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期末考核,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奖励25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接续依次递减20元。注:六年级按综合学科会考奖励,其他学期均按所带学科参加各项活动情况予以考核。

三、教学进步奖 语、数、英等学科每学年第一学期与第二期进行比较设进步奖,在全县本学科内每提升一个名次,计奖100元。

注:按科任教师所带班级考核。

四、管理责任制奖励

管理层分包到年级组,奖惩随年级组。

五、其它教学活动奖

1.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奖(以证书为准)

国家级 800元 省 级 500元

市 级 200元

县 级 100元

注: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是教学教研部门举办的主题专项赛课,应以现场作课形式进行,光盘报送形式减半执行。2.教学论文奖

(1)论文、案例、设计评比交流奖(以证书为准)

国家级 100元 省 级 80元

市 级 60元 县 级 40元

(2)论文发表奖:教师教科研论文在报刊、杂志等国家正规期刊公开发表的按稿费的同等数额学校发给奖励。(以原件和稿费通知书为准)

注:此项奖励只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论文交流评选活动中获奖作品。

3.学科竞赛辅导奖(以证书为准)省级 150元 市级 100元 县级 80元

注:本项奖励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辅导学生撰写论文、征文、演讲、讲故事、科技制作与创新、文化知识竞赛等。集体活动只计最高奖,计奖人数不超过3人。4.课题结项奖(以证书为准)国家级 2000元 省 级 1500元 市 级 200元 县 级 150元

注:此项奖励属于在学校登记申报和教师国培继续教育的指定课题范围,个人参与的民间学术团体不计。5.教师教学竞赛奖(以证书和上级文件为准)国家级 800元 省 级 600元 市 级 400元 县 级 200元

注:此项奖励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课件教具制作及其它教学竞赛。

6.体育竞赛奖(以上级竞赛成绩通报的文件为准,均为奖励辅导团队)。

(1)综合团体奖

第一名:1500元 第二名:1200元 第三名1000元 注:此项奖励指市、县综合性的中小学生体育竞技。(2)体育单项锦标赛奖

第一名:1000元 第二名:800元 第三名:500元

7.文艺汇演、艺术展示、英语短剧奖(以上级竞赛成绩通报文件为准)

第一名:900元 第二名:600元

注:此项奖励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重大节日庆祝活动。

8.教师参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化、体育等单项竞赛活动,视其参与程度、节目规模、排练时间、获奖等级酌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辅导人员一定的奖励。(以上级竞赛成绩通报文件为准)

六、宣传信息奖(以原件为准)

1.在省、市、县委、政府网站发送信息每采用一篇奖励撰稿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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