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法

2024-09-23

政府采购方法(共11篇)

1.政府采购方法 篇一

端午礼品采购成本节省方法

在传统福利礼品模式下,一旦选购回来的礼品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员需与礼品商多番沟通,处理较为繁琐;一些单位为了免于麻烦,干脆采取发放礼金形式,但又无法bi税。

而选择祝福通的礼品册不会出现以上问题,礼品册中的礼品均为知名品牌,可使员工在选择礼品后,质量服务得到保障。祝福通的礼品都是世界名牌,或者国内知名品牌,品质有保障,送礼更放心。礼品的核心品牌包括苹果,西铁城,双立人,膳魔师,韩国现代,欧姆龙,爱家,奔腾,荣事达,伊莱克斯,韩国乐扣乐扣,怡莲家纺,青贺居,和记张生,洁无烟,德世朗,德国司顿,满记甜品,五芳斋,克莉丝汀,杏花楼,哈根达斯,阿明,天喔,茅台,郎酒,水井坊,等。祝福通提供的礼品选择数量多达百种,加上送货上门的免费服务,又为企业省去了运费成本。

以前为在节前确保员工收到过节礼品,单位拨调3人提前4天就开始采购物品,从采买到下发整整耗费了3天时间,其人力时间成本耗费较高。后来单位通过一些途径了解到祝福通福利礼品卡的便捷,便为大家选购礼品卡,原来需要3人3天的采购成本,现在一般只需非专职工作人员一人一天的即可。

很多企业在核算送礼成本时,只考虑到了采购礼品的货币成本,而忽略了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祝福通礼品卡是不可多得的既节省实际采购礼品的成本,又帮助企业节省时间精力的优秀礼品选择。祝福通与众多大型品牌建立了合作关系,如丝芙兰,苹果,西铁城,双立人,膳魔师,韩国现代,欧姆龙,奔腾电器,韩国乐扣乐扣,满记甜品,五芳斋,克莉丝汀,杏花楼,哈根达斯,阿明,天喔等。礼品不仅品牌具有优势,也因为祝福通平台可以为品牌起到宣传作用的原因,祝福通用户也能得到更多的优惠,用更少的钱换更多的礼品。祝福通全国成熟的配送网络,实现了为客户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也不仅为企业节省了运输的问题,同时也省去了大笔物流的费用。

2.政府采购方法 篇二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国库集中收付是指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内,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所有单位物品的购买和劳务费用的支出,都首先需要向国家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并在国库集中收付机构审核批准后,通过健全的财政信息支付系统和银行间适时清算系统,将资金在国库指定账户内,统一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制度。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在进行物品、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时,在会计核算方面还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试从固定资产采购支付方式和固定资产采购资金流向两大方面,对国库集中支付背景下的政府采购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探讨。

一、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在不同支付方式下的会计核算

(一)国库一次性全部付款

固定资产采购金额大于或等于十万元,财政直接进行支付。采购单位依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供应商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固定资产货款在交付验货后由采购单位向财政申请直接支付的情况下,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1. 在合同订立当日,采购单位无需进行财务处理。

2. 采购单位在收到采购货物和发票,并对货物进行验收无误后,出具“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向相应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出付款申请。如当天能够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同时借记“经费支出”和“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和“固定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同时借记“事业支出”和“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如当天没有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可以运用收付实现制观点,将此项货款还未划走的业务视为未完成。但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不能完全不做账务处理,应该依据发票金额对“固定资产”和“应付账款”进行确认。在收到代理银行转给的入账通知书时,同时借记“事业支出”和“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在固定资产采购金额小于十万元时,采用财政授权的支付方式:在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采购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拨款收入”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在收到物品和发票并验收合格后,按照授权支付额度规定,采购单位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并交由代理银行进行业务办理,同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和“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固定基金”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预付货款

在采购单位需要提前预付一些货款时,笔者认为可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处理预付款时,借记“预付账款”,提前支付的预付款金额;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时,贷记“财政拨款收入”或“财政补助收入”,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时,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货物账款全部付清,收到货物和发票账单并检验合格后,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金额为货款的全部金额;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时,贷记“财政拨款收入”或“财政补助收入”(金额为货款总金额与预付金额的差额),或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时,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金额为货款总金额与预付金额的差额),贷记“预付账款”。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分期付款

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时,笔者认为应该按照实际已经付出的款项从“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科目中入账。“固定基金”或“非流动资产基金”金额与其相对应。按照实际应付的买价、运费和安装费等杂费对“固定资产”进行记账,对还未支付的款项暂时挂账,日后再进行处理,如下所示:

采购单位在收到货物和发票账单并检验合格后,对合同规定的首付款进行支付,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科目,为合同约定的首次付款金额;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时,贷记“财政拨款收入”或“财政补助收入”;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时,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并借记“固定资产”,金额为发票金额;贷记“固定基金”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金额与“事业支出”科目金额相对应,贷记“应付账款”,为剩余需要支付的款项。按照合同显示时间,对剩余款项进行支付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为此次支付金额;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时,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并借记“应付账款”为此次支付金额;贷记“固定基金”与“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资金不同流向下的会计核算

(一)从财政总预算会计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当固定资产资金属于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时,总预算会计借记“暂付款”科目为政府采购专户;贷记为“国库存款”或“其他财政存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暂存款”为采购单位,标注为预算内或预算外。此种财务处理只在财政内部进行,采购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做会计处理。

(二)采购单位自筹资金从采购单位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采购单位为行政单位,会计借记“暂付款”为政府采购专户;贷记“银行存款”。如果采购单位为事业单位,会计借记“其他应收款”为政府采购专户;贷记“银行存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暂存款”为某单位,标注自筹资金。

(三)从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到供应商

1. 采购业务为财政预算内、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处理

政府采购专户会计借记“暂存款”为某单位,标注为预算内(或预算外)政府采购款项;贷记“其他政府存款”。

当采购单位为行政单位时,对于财政拨入预算内的资金会计借记“经费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入”。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对于财政拨入预算外的资金,采购单位会计借记“经费支出”,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当采购单位为事业单位时,对于财政拨入预算内的单位会计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对于采购业务属于预算外资金,采购单位会计借记“事业支出”,贷记“事业收入”,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 当采购资金为采购单位自筹时

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借记“暂存款”为某单位,标注为自筹资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采购单位为行政单位时,会计借记“经费支出”,贷记“暂付款”标注为政府采购专户。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采购单位为事业单位,会计借记“事业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对于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核算,笔者建议采用与现行事业单位类似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以便能够真实反映行政单位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参考文献

[1]曾烨,夏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探析[J].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12).

3.政府采购方法 篇三

教育装备现状

随着国家对教育装备投入的不断增加,各省、市的教育装备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以宁波市为例,仅2010年,全市就新增计算机5 000余台,多媒体2 000多套,实现全市生均计算机比为4.92:1。直属学校教师新增了1 000多台手提电脑,为提高教学质量,优化课程设置,高效率完成教学任务,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教育装备投入的增加,使教学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市场运行机制不规范,教学仪器行业质量标准不建全,所在地区经济状况、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使教学仪器质量参差不齐,如何加强监管、改进方法、做好仪器采购前的招标工作,以及验收时的质量监管工作是装备工作者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

教仪产品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从目前来看,所在地区对教学仪器设备投入经费多少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与教学仪器的质量及使用状况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以实验用教学仪器为例,经济发达的地区对此的投入大、配置全,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普及实验课,相应的设备设施经过近30年的升级换代,师生对教学仪器在实验课中的运用习以为常,应用水平相对较高,对教学仪器质量已经有了一定认知。相反,欠发达地区由于投入较少,对实验课的重视程度不足,师生对教学仪器设备比较陌生,对功能知之甚少,也就无从了解教学仪器质量的好坏。使用者无法就仪器质量问题提出意见,这使得一些供应商蒙混过关,出现了质次价高的现象。

教学仪器的质量与经济发展状况是相联系的。有些地区经济状况不佳,以“少花钱多办事”为采购教学仪器的指导思想,在采购中只以低价位中标,没有采用规范的技术标准,也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封样检验,使教学仪器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失去有效的控制。从理论上来说,资金方面有国家财政支持,制度方面有政府采购做保证,这样应该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降低采购成本,避免盲目采购、重复采购以及挤占挪用采购资金的现象。政府采购以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地解决了小额招标成本高、效率低、效果差的问题。但这种片面追求低价格措施虽然节省了大量的资金,但忽视了产品质量监管,造成投标人以次充好,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获取中标资格。这种恶性循环,导致大量的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给学校教学以及师生的健康与安全带来不良影响。

采购及验收的新举措

针对这种新的情况和问题,宁波市学校装备与电化教育中心(下面简称中心)除了借鉴传统管理方式方法外,还对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的方法和验收时的质量管理控制作出了一些改进。

中心每年进行《宁波市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印工作

编入目录的基本条件有两点:首先必须是宁波市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其次必须通过市级或市级以上鉴定的产品,或是1999年底前投产且能提供企业标准和检测号的产品。客观地说,只要进入目录的产品,都已经经过了中心的严格审核,所以目录上的产品原则上在采购中会优先选用。

中心对拟编入目录的产品进行产品鉴定

编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进行鉴定的做法是中心一贯坚持的原则,同时也根据实际情况对鉴定的内容和形式进行逐步的调整,摒弃了原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做法,如制定计划任务书、预测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试产批产鉴定等内容和形式。采用突出教学适应性考查,突出结构原理审定,以及突出产品对材质要求和工艺水平的质量这“三突出”的方法进行鉴定,使宁波市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产品质量有了大幅的提高。

中心对推荐产品进行相关的评审

中心开展推荐产品评审工作已持续很长时间,从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提高产品质量起到了引导作用,促使会员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

中心还采取实样评审,规定参评目录中的部分产品,相关企业必须参评,并邀请教研部门、教学一线教师及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保证评审的含金量,并将评审结果在中心网站公示,同时告知所属各会员企业,充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中心所推荐的产品和企业的诚信度挂钩,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诚信方面受到用户投诉,经调查属实后将被取消推荐产品资格。

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方法进行部分改进

政府采购是目前全国教育装备部门统一使用的采购方法,但经过多年的实践,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教学仪器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性价比较难确定,在较短的时间里要采购性价比最高的产品,实施难度较大。因此,中心对招标的方法进行了一些改进,制定了一个合规合法的采购办法,即分批分步招标。

分批分步招标的主要方法是:1)采取逐年分批检测评审的办法,根据每次招投标的记录逐步进行筛选,淘汰质量较差的产品;2)在每年的年初进行宁波行协推荐产品评审工作,由进入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评审,将推荐产品作为招标采购的参考条件;3)对上次招标采购的供货厂家遴选,遴选的标准以交货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产品为依据,确保产品质量在大体稳定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此办法也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中心开展了教学仪器质量监管工程

宁波市教学仪器质量监管工程的宗旨是从产品评鉴、市场准入到售后跟踪,始终抓住“质量”这个核心,严格监管进入学校的各项仪器设备,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效益,努力为学校教仪设备的质量拉起一道防护网。

监管工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开箱检验:为了保证使用单位接收到合格的教学仪器设备,中心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在分发之前对到货的设备先进行检验,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马上联系供货商进行退换。根据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具有品种多、单品数量少、相关产品结构原理各不相同等特性,中心制定了分组分工负责的制度,同时协调各县(市、区)装备站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以及一线教师来共同把关,做到了全面、专业、细致。2)质量调查回访:经过一段时间后,中心对使用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回访,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处理,让使用单位对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的满意度有了大幅的提高。

综上所述,中心通过改进采购方法,加强监管措施等方法,不但使宁波市的教育装备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台阶,还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厂商提高了对教育装备质量的重视程度,对教育装备的发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

4.政府采购方法 篇四

培训老师说的对,对于她讲的内容,我们能吸引100%绝对是不可能的,能吸引10%-20%那就是对她最大的回报,哪怕是多年后能够用到,那也是一件美事,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学习的速度小于变化的速度意味着死亡,学习的目的是心胸越来越宽广,智慧越来越增长,因此建议公司领导以后多多给员工一些学习培训的机会。

在此我把在课堂自认为比较深刻的和大家分享下:

1、如何从战略的地位来进行采购管理。

学习杰克韦奇眼中的采购知道了:在一个公司里,销售和采购是仅有的两个能够产生收入的部门,其它任何部门发生的都是管理费用。所以采购和销售的业绩是用财务数据来体现的。在此知道了PPV,PPV(PURCHASE PRICE VARIANCE)就是采购价格变化,实际采购价格(Actual Price Paid)与标准成本(Standard Cost)间的差异。最好是每季度做PPV就能看出采购的业绩。在信息变化莫测的情况,公司应该对采购的专业化要有所要求,因为不同的采购,做的时间长和短,对供应商的了解程度,专业程度体现完全不一样的,以及对价格贡献完全不一样的。

2、采购职能管理。

 学习了采购人员的四种关健能力:技巧、经验、知识和态度。从学习过后我认为技巧和经验是我司企业选择采购员最重要的。

 理解了ESI和EPI对一个企业和采购的价值,目前我司已经在做ESI,我希望还能进一步的做EPI,不过EPI要求采购专业很高,当有一定的EPI的能力,研发的强势就会减少,采购的强势就会增加,采购价值也增大了,不仅成本降低同时我们采购也会掌握到更多的资源,这是对我们采购人员的最大一点步的提升。

 同步工程(并行工程)就是对整个产品开发过程实施同步、一体化设计,促使开发者始终考虑从概念形成直到用后处置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所有因素(包括质量、成本、进度和用户要求)的一种系统方法。它把目前大多按阶段进行的跨部门(包括供应商和协作单位)的工作尽可能进行同步作业。从现在我司发展来看,我们公司采取这种同步工程,就可以有效能解决在周例会提到的研发只管自己的开发设计,不管我们采购人员是否好购买一些偏门或是停产的物料。同步工程对采购要求;找供应商要快,采购专业程度更高。对我们采购人员是一大提升。目前在国外非常多做并行工程,国内学极少。

3、采购成本降低方法及工具大全。

学习了以下采购人员对供应商降价的方法和技巧:

 直接要求型

 价格分析表型

 生产制程评估型

 采购量调整型

 策略供应商型

 工程变更型

以上几种方法我司都在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做。不过针对生产制程评估型,我司还要有待进一步的去学习,制造业才会采取,目前我司制造业的供应商不是很多。

5.政府采购方法 篇五

二是叙述的概括性。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全面,如果每项工作都展开来写,写得很详细,那势必文字量大,篇幅冗长。因此,写作时,除了必要的数字和有影响的事情外,一般不要详细的例证和繁琐的议论,而是用概括的方法,有系统地有条理地叙述,以节省笔墨。但也要防止不着边际,应该是具体概括、详细得当、条理分明、叙述清楚。

三是程序的民主性。政府工作报告不是一个人的作品,也不是几个人的作品,而是一级政府的集体作业。它的写作(或制作)程序同一般的工作报告不一样。先由写作班子或写作人员执笔,撰写草稿,然后把草稿分送政府领导成员和各个部门征求意见或建议,再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写成修改过的草稿,召开有关会议讨论研究,再补充、修改;修改后再召开会议通过,取得一致性意见,形成正式草稿,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向代表们报告,提请代表们审议,最后经代表审议后再进行修改,大会一致通过,方能成为正式的政府工作报告。因此,政府工作报告的写作过程,既是征求意见,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这里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大事的精神。

四是结构的规范性。政府工作报告虽没有千篇一律的模式,但总还有一定的规范可循。不论哪级政府的工作报告,正文不外乎三、四个部分,即工作成绩,存在问题,今后工作意见,也可总结一些经验教训。根据这三、四个部分,考虑报告的结构,有分标题的,有用一二三四隔开的。开头和结尾比较固定。例如,李鹏总理在1997年3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报告,开头是“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做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结尾语,一般是用“各位代表”开行,第二行开始写出号召、要求、希望等简短有力的一段,作为全文的尾语。

对于正文,如果运用小标题的方法,可依据内容与需要重点突出的问题立标,如李鹏总理去年在八届五次人民代表会上的报告,就分了七个小标题:1.1996年国内工作的回顾;2.保持国民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3.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4.积极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各项社会事业;5.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6.确保香港政权的顺利交接与平稳过渡,推进祖国统一大业;7.关于外交工作。地方政府的工作报告不要求写这么多的重要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几个写几个。

政府工作报告的一般写作方法。

一、落实人员。政府工作报告通常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需要几个人合作完成。高层次政府机关一般要临时成立一个写作班子,专门负责文稿的撰写;市、县政府机关虽无专门写作班子,但也明确几个人负责起草文稿;乡、镇一级政府,除秘书或文书负责外,也要一两个人协助,共同完成。

二、收集材料。材料是写作政府工作报告的基础,报告中的叙述、观点都需要从大量的材料中提炼出来。因此,人员一经落实,就要明确分工,分头收集有关情况、数据、典型事例、过程背景等材料。收集的方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看文件、听汇报、召开会议、个别交谈、统计数字等,一定要把需要的材料收集到手,达到充分的占有和掌握。

在收集时还应注意:一要全面收集,不能顾此失彼;二要准确真实,防止夹有水份,或者弄虚作假;三要系统分析,疏理成文,便于思索吸收,不能浮于表面,成为一本“豆腐帐”。也就是说边收材料边加工,考虑报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收集而收集。

三、研究纲目。在充分掌握材料的基础上,写作人员应根据领导的意图,研究报告的纲目,或叫框架;可先请领导提示后研究,也可先研究后征求领导意见,相互通气,思想上取得一致。纲目一般,应研到第三个层次,即报告主体分几个部分,每个部分里分几个问题,每个问题写几小点。如果中间需要小标题的,大、中、小标题应安排好。纲目研究好后,应请领导层开会,初步讨论通过纲目,做到把报告的框架确定下来,避免写作走弯路。

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题目,有的加标题,有的就叫《政府工作报告》。

四、撰写草稿。纲目一定,就要围绕纲目撰写草稿。撰稿的方法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分头执笔法。即因人制宜,按照各人掌握的情况,起草报告中的某一部分或某几个问题,最后由办公厅(室)主任或写作班子负责人总串统稿;另一种是流水作业法。即从上到下先由第一个人粗写,写好后交给第二个人细写,第二个人写完后交给第三个人再细写,第三个人写完再交第四个人写第四稿,最后由办公厅(室)主任或秘书长总串统稿。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各地可从写作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出发,选用何种方法,不强求统一。

五、修改通过。报告草稿后,可先打印发给领导成员和各个部门阅看,请他们提出意见、建议,集中起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草稿,再召开各种形式层次的会议,逐条逐段逐句地讨论研究,反复修改。经过上上下下几个回合,多次修改以后,由政府领导人主持召开政府组成人员会议,讨论通过,作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这个报告在大会报告后,请代表审议,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大会通过对报告的决议,正式向外公布。

6.政府采购方法 篇六

临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姚广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就是审计机关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监理、施工、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以维护国家、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如何通过审计手段将工程造价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内至关重要。

一、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义

近年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管理的一种新方法已逐渐被应用到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由事后结算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延伸的一种审计方法。这种方法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审计监督之下,能有效地克服事后审计的局限性,在促进相关管理单位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达到控制造价、规范管理的目的,并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

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在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一是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并对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是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三是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四是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

(二)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一是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转让或终止情况,应从审批程序和实质两个方面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二是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三是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压证施工制度;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四是检查工程设计变更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程序合法、合规。五是检查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六是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七是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结(决)算审查。一是工程量的审查。工程量是工程造价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准确程度是影响竣工结算的重要因素之一,实际工作中工程量也是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主要手段,因此审计人员要对工程量进行重点审查。二是材料价格合理性的审查。重点审核主要材料的单价是否合理,质量是否达标,防止施工单位以劣充好,抬高材料价格。三是审查隐蔽验收记录和设计变更及各种经济签证是否真实,防止施工单位事后补办签证或虚假记录的发生。

三、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方法

(一)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三)要重视做好审计宣传和沟通工作,使被审计单位了解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应配合的要求,自觉接受审计。

(四)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一是确定现场监督重点。在项目施工中,某些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对工程质量、投资及施工安全有较大影响,事后又无法审计取证的,应把其施工过程确定为审计重点。二是对主要的施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目的是便于掌握工程项目的整体情况,并在不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程序的情况下,对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单位工程以上的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隐蔽前的验收、图纸会审、现场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的审查、工程建设例会、特殊情况下召开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会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清点检验、材料实验(化验)的取样及委托等。三是设置施工停审点。它设定于工程施工的连续两道工序之间,即在某项工序完成,各项检验、验收手续已经履行,下道工序开始之前。设置施工停审点的主要目的是对建设管理、监理等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职能发挥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同时也可解决一些事后审计的难点和疑点问题。

(五)及时发表审计意见。对跟踪审计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有关单位立即主动整改的,以及对施工进度安排、施工组织等方面的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可用口头的形式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表审计意见,并视其重要程度在事后补做审计纪录;对因质量问题需要停工、返工和对施工方案及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措施等

7.机械采购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分析 篇七

关键词:模糊,综合评价,采购

工程机械采购活动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发展,因此要求采购方在进行机械采购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尽量选购满足自己要求的产品。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法可以辅助采购方作出正确决策。现实生活中要精确描述某一评价目标往往很困难,在此提出了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机械采购方法是运用模糊集理论对采购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通过对机械各方面指标的模糊综合评价辅助作出采购决策。

1 工程机械采购的主要环节

工程机械采购一般包括制定计划、签订合同、审定价格、检验验收等环节。制定采购计划是机械采购活动的首要环节,在计划中需要详细列出待采购机械的种类、数量及技术性能。采购合同是采购方同企业、工厂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其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机械验收、付款和技术服务的基本依据。审定价格是按照规定审查机械成本,排除不合理因素,确定合理的产品价格的活动。其目的是保证采购方得到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性能优良的产品。检验验收是采购方检验机械质量是否合格,并确定其是否可以交付使用的过程。这项工作通常是在工厂或者企业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采购方独立进行。工程机械采购的各个环节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采购活动的效果。

2 工程机械采购模糊综合评价过程

对采购方法进行模糊综合评价是假定已经选定一系列符合要求的工程机械,对已经列入选购范围的机械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遴选。工程机械采购模糊综合评价过程主要包含以下的步骤:

1)建立评价组织,确定评价因素。评价组织一般由有机械采购和使用经历的专家组成。参加评价因素的集合称为因素集。对于采购活动而言评价的主要因素有质量因素、费用因素、技术安全因素以及环保因素。所以其因素集可设定为:U={U1,U2,U3,U4}={质量,费用,技术安全,环保}。

2)确定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对各层次评价指标的一种语言描述,是评审人员对各评价指标给出的评价集合。机械选购的评语分为建议选用、可以选用、建议不选用和不可以选用四个评价等级。所以其评判集可以写成:V={V1,V2,V3,V4}={建议选用,可以选用,建议不选用,不可以选用}。

3)确定模糊评价矩阵R。模糊评价矩阵R是一个因素集U到评判集V的模糊映射。其中元素rij表示从第i个因素着眼对某一对象作出第j种评价的可能程度。(ri1,ri2,ri3,ri4,)是V上一个模糊集,表示从第i个因素着眼对某对象所作出的单因素评价。因此模糊矩阵可表示为

4)建立权重集。权重集的建立一般要根据各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采用专家评估法来确定。因素集U中元素µ被分配的权重表示为A(µ),权重集为{A(µ)},且各权重之和应该为1,即。

5)计算综合评价向量。前面给出了模糊评价矩阵R和权重集{A(µ)},综合评价模型为B=AR。通过计算可以很容易得到综合评价向量。

3 实例分析

某单位准备购买3台新型推土机,现有T1,T2两种不同型号的推土机可供选择,使用采购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其进行分析遴选。首先需要确定其评价因素,不同的施工单位有不同的评价因素,该施工单位选定质量因素、费用因素、技术安全因素和环保因素作为其评价标准。在确定了评价标准之后,采用专家评估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为A(µ)={A(µ1),A(µ2),A(µ3),A(µ4)}={0.3,0.2,0.3,0.2}。统计得出备选机械T1的评价结果如表1所示,备选机械T2的评价结果如表2所示。

即在评价机械T1是否应该购买时,24%的人认为“建议选用”,33%的人认为“不可以选用”。

即在评价机械T2是否应该购买时,37%的人认为“建议选用”,15%的人认为“不可以选用”。

8.政府采购方法 篇八

关键词:煤炭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问题;解决措施

随着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我国煤炭企业的发展速度相当迅猛,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物资招标采购作为煤炭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拓宽企业采购渠道、节约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加强对煤炭企业物资招标采购方法研究,有助于加强对采购的监督,严惩腐败与浪费行为。

一、关于招标采购的概述

所谓招标采购,就是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标准一次性地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与中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

二、当前煤炭企业物资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1.问题之一:物资招标采购的程序复杂,手续繁多

物资在招标采购方面的程序复杂,手续繁多,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当前很多煤炭企业对招标物资所需资料手续繁多,参与竞标的企业需要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与经营证、银行开户证明、产品说明书、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资料,使很多企业不愿浪费时间在招标资料的准备上,而且每次参加招标,都需要准备相当多材料,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投标成本与作业量;二是招标时一次性面对多家企业竞标,需要审查的资料多达几十万页,这无形中增加了招标部门的工作量,致使很多评审人员与招标人员不能仔细查看资料中的信息,很难起到真正的审查作用,不仅浪费时间,而且浪费人力、物力;三是招标耗费时间较长,对煤炭企业关乎安全生产的重要急需物资采购难以适应。

2.问题之二:“无标底招标”助长了物资的虚高价格

出现“无标底招标”助长了物资虚高价格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煤炭企业在物资购买的渠道与价格方面所接收的信息量较低,其无法知晓每一家企业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而且不同厂家原料来源、产品工艺和质量差异性较大,致使价格相差很大,也很难设置标底价。在这种状况下,煤炭企业选择不设置标底的价格,而是通过产品品牌淘汰机制给产品供应商施以压力,迫使其降低价格。同时,市场没有完全发挥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在运行过程中没有实施标底招标,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销售商手中产品的价格稳升不降。

3.问题之三:招标评标专家的水平影响着评标的公平与公正

招标评标专家的水平影响着评标的公平与公正,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物资招标的评标工作是在一些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的,专家的专业素质与责任心对评标工作的结果有着客观地影响力;二是缺乏科学有效的评标制度;三是领导意志现象较为突出,直接影响着评标专家的水平发挥。

三、煤炭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的有效措施

1.措施之一:加强对投标人资质的审查力度

要加强对投标人资质的审查力度,就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明确审查内容:物资结构、相关企业的生产规模与资质、设备配置情况、产品售后服务情况、资产的运营状况以及人员的结构等;二是要严格地审查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这包括:物资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安全标志证书、税务登记证书、银行信用证书、产品质量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书的复印件或原件;三是审查方法,这包括两种方法,其一是后审,就是在物资招标开始时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其二是先审,就是在选择物资供应商之前,对相关投标人或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或者资料审查,最后这些通过资质审查或实地考察的企业会被选定为物资供应商。

2.措施之二:明确物资招标采购的原则

要明确物资招标采购的原则,就要做到以下三点:

(1)在招标过程中坚持“采购执行、采购决策、采购监督”等三权分立的原则,其中采购执行就是指企业的业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标结果来执行合同。采购决策就是指明确物资招标的品种与范围,评标方式,投标人的选定以及评标工作人员的聘请。

(2)在物资招标的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其中公正就是指在不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的基础上,对所有拥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一视同仁,在最大程度上引发同业间竞争,从而形成买方市场。公平就是指统一衡量投标人的标准,使得投标人之间可以公平地竞争。公开就是指物资招标的全过程应该都是透明的,让所有参加竞标的工作人员都可以了解物资招标的程序、内容、招标方式、评标原则以及中标的最终结果。诚实守信就是指煤炭企业对任何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都必须是真实的,其内容不容私自随意改变,对在物资招标函中所承诺的内容一定要兑现。

(3)在物资招标的过程中要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首先要了解清楚同类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与产品质量高低;其次是要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的比较,在产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要优先选择价格低的产品,在价格相同的状况下,要优先选择质量较好的产品;三是严禁不同类物资产品之间进行质量与价格方面的比较。

3.措施之三:明确物资招标采购的规则

要明确物资招标采购的规则,就要做到以下四点:

(1)要明确物资招标的方式,这主要有两种方式,前者是邀请招标,即招标单位用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单位来参加投标,后者是公开招标,即招标单位用公告的形式来邀请一些特定的投标单位。

(2)要编制合理的投标邀请函,即由招标人根据煤炭企业的实际需求设置招标文件以及标底,在经过上级人员的肯定之后,向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函。

(3)选择优质的供应商,招标人可以利用各种渠道或者方式广泛地收集物资供应商的信息,经过认真地筛选与研究,制定出选择物资供应商的标准或者制度,并根据煤炭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层次适中、数量适中的供应商,并从中挑选业务往来稳定、产品质量可靠、专业技能强、信誉较高、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供应商,同时也要不断地吸引新物资供应商的加入。

(4)明确招标采购内容及目标:首先是投标,投标人要按照招标函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而且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在投标截止日到达之前,投标人可以对自身的标书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其次是开标,其内容包括开标地点,开标主持单位,开标检查,宣读标书内容;第三是评标,其中所用到的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性价比法以及综合评估法等;第四是定标,评标结果经由上级部门核准后,立即公布定标结果,并以书面的形式发出,最后由中标单位签字确认。

4.措施之四:明确物资招标采购的人员

要明确物资招标采购的人员,就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招标工作人员必须是了解煤炭企业生产流程运作情况、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二是要成立专门的物质招标采购委员会,要选择对所投标项目具有五年的工作经验, 并十分熟悉招标流程和法规,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五位以上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但与参加竞标企业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5.措施之五:明确物资招标采购标书的评定规则

要明确物资招标采购标书的评定规则,就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制定科学合理并有效的评标方法,提高招标效率;二是不以价格作为定标的唯一依据;三是要采取措施遏制投标人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为使用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与价格低廉、质量上乘的产品。

参考文献:

[1]马彦坤:强化招标采购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J].中国集体经济,2011(10).

[2]苑 茹:煤炭企业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探讨[J].江西煤炭科技,2009(1).

[3]张志超 高延民:谈煤炭企业物资招标采购[J].煤炭经济研究,2008(2).

9.政府采购方法 篇九

方法总比问题多,是一道辩题。乐观的人因着阅历也会洞穿其真义,消沉的人再读也是层出不穷的问题。在庸常的人生中,我们都会面临学业、婚姻、子女、事业……,其中毕竟苦痛留在记忆里更长久些,幸福与快乐往往稍纵即逝。人,也正是在解决无尽的问题中成熟并成长的。确切地说,“方法总比问题多”表述更多的是一种心态,是一个人内在精神的体现。

事实上,社会中的每一行都有它的艰难困苦,其发展道路都是坎坷多桀,都会遇到烦琐复杂的问题。只不过面对问题,有人养成了夸大其辞的习惯,肆意放纵自己的牢骚和不满;有人养成了乐观向上的习惯,用积极的心态来应对所处的困境,使自己和其所在的组织得以健康成长。《方法总比问题多》作为推向企业的管理读本,更多的是告诉员工应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有时想来,无论对于工作,还是对于生活,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份爱。唯有热爱,才会用心,才会专心。

有这样一个例子,一家商店经常灯火通明,有人问:“店里用什么牌子的灯管?那么耐用。”店主回答说:“我们的灯管也常常坏,只是我们坏了就换而已。”保持明亮的方法很简单,只是常常更换就可以了。其实,很多时候都是这样,方法不在于难易或多少,如同在才华和智慧不相上下的人群中,只要你拥有更高的热情和更多的爱心,成功便更大程度的属于你。

在企业中,一个人只有以热爱之心对待集体、以奉献的胸怀接纳工作,当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时候,才不会消极被动,才能够主动去想方法、找方法,去解决问题。脱离对企业的忠诚,对工作的热爱,“方法总比问题多”就有变为谬论的可能。

爱是双向的。如果每位员工都以热爱企业之心身体力行,遵循“恩爱领导、友爱同事、忠爱组织、热爱事业”的理念,那么这个集体注定会充满生机与活力,企业必定会给员工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样,一个企业若能为员工营造舒适温暖的生活家园、安全健康的生产环境和活跃向上的文化氛围,也注定会赢得员工热爱企业之心,而这样的企业无论面对怎样的困难和问题,一定是不可战胜的。

10.政府采购方法 篇十

以WTO《政府采购协议》为鉴,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立法

孔焕志 徐 佳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或其代理人作为消费者为其本身消费,而不是为商业转售所进行的采购行为 ,在当今国际社会任何一个国家中,政府每年的采购额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以上,作为最重要的市场购销活动,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鼓励和扶持国内企业的作用,进而促进一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正是由于政府采购对国内企业和经济的这种重要影响,导致很多国家长期以来在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采购活动中奉行“优先购买本国产品,排除外国产品进入”的歧视性政策,随着这种国内保护的强化和传统国际贸易壁垒的减少和消除,再加上1947GATT法律体系中,将政府采购行为规定为国民待遇的例外 而使得它成为了一种合法的非关税壁垒,最终导致了政府采购对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阻碍破坏作用变得日趋明显。为了改变这种现象,尽早在世界范围内开放这一重要市场,扩大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使本国的商品在别国的政府采购中得到平等的机会和对待,70年代末,众多发达国家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过程中对该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磋商,并达成了最初的《政府采购协议》(通称《政府采购守则》)。该《守则》对政府采购的活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例外以及采购的技术性要求都做了规定。但由于《守则》的适用范围太过有限,且条文数量太少,内容过于简单,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各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扩展和改善了原来的《守则》,在美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间达成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简称GPA),GPA作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附件之一,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时生效,作为WTO负责管辖的诸边贸易协定,GPA与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多边贸易协定不同,不属于强制的“一揽子"接受的范围,只对协定的签字国有约束力。我国在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时,并未签署该协议,故无须承诺受其约束。但是毫无疑问,GPA的通过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举措,我国徘徊GPA之外虽然在一定时期对本国的民族产业和薄弱产业有保护的作用,但也使得中国企业被挡于外国政府采购市场以外,这将不利于我国融入WTO多边自由化的游戏规则,也限制了我国享受WTO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所以,接受GPA,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我国未来不久的必经之路。考虑到我国承诺加入WTO两年后将会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工作,届时我国将会根据谈判结果来决定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情况,因此在这很短的缓冲期内,如何抓紧时间对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政府采购市场进行有效地规划和建设,对现存的种种弊端、不足进行改造,力图建立一个更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和更加成熟的政府采购市场,为未来的市场开放创造条件,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法因时而立,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吸收了国内外众多政府采购活动和立法实践方面的有益经验,它的颁布,极大地填补了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立法的空白,也改变了以为一直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条例、办法,但是未能形成统一的规范,严肃性、权威性不足的混乱状况。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和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一样,我国相关立法的工作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本文将在简要对比介绍《政府采购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现状进行具体分析,从而进一步提出用法律手段规范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建议。

一、WTO《政府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作为世贸组织法律体系中的诸边贸易协议之一,它的宗旨与世贸组织的根本宗旨是一致的,就是试图通过该协议的实施,在参加协议的成员国之间就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程序和做法,建立一个有效的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多边体制,从而减少或者取消非关税壁垒,实现世界贸易更大程度的自由化。而这一宗旨是通过GPA的三大基本原则来体现的。

(一)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针对成员方歧视性待遇的一项缔约原则,它要求成员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要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在世贸组织法律体系中,非歧视原则主要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体现出来。GPA也对这两个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协议》规定,对于本协议涵盖的有关政府采购的任何法律、法规、程序和做法,每一参加方应当立即无条件地对其他参加方的产品、服务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其他参加方的供应商提供不低于下列水平的待遇:(a)给予国内产品、服务和供应商的待遇;(b)给予任何其他参与方的产品、服务和供应商的待遇。

(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原则 在《协议》的第5条,对参加该协议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专门作了规定。各参加方在实施和管理《协议》过程中,应当适当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从而达到在以下几方面给予这类国家优惠待遇:1、保障其国际收支平衡,使之有足够的外汇储备来执行经济发展计划;2、促进国内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包括促进农村或落后地区的小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及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3、支持完全或者实质上依赖政府采购的工业单位;4、在向WTO部长级会议提出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鼓励其通过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区域或全球安排来发展经济。

不仅如此,GPA还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来保证原则得以实现。首先是为发达国家设定了一些特定的义务。例如在发达国家根据《协议》来制定采购范围清单时,应该尽可能列入购买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产品和服务实体;应发展中国家参加方的要求,发达国家应当向其提供其认为合适的一切技术援助,以解决这些国家在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为了保证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充分地从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中获得有用的信息,发达国家参加方应当单独或者联合建立“信息中心”,以答复发展中国家需要的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各类信息。其次,协议还通过一些例外性规定赋予发展中国家一些“特权”,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在谈判加入该协议时,可以经过与其他国家商谈,共同确定将其实体名单中的某些实体、产品或者服务排除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已达到暂时性的继续对这些例外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提供优惠。

(三)透明度原则 WTO透明度原则要求各参加方应当公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为了保证政府采购中的透明度,GPA对各参加方政府规定了具体的资料提供义务,具体要求是:1、各成员方应当将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普遍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行政裁决和任何其他程序(包括标准合同条款)迅速公布于《协议》附录4所列出的有关刊物上。2、各成员方应当用WTO的一种官方语言公布采购通知及其摘要。3 、各参加方应当随时准备在接到请求时向其他参加方或其供应商解释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4、各成员方应确保一般不在其采购过程中改变采购规则。一旦该种改变不可避免,应保证有满意的补救手段。

GPA在正文的第一条及附录1中列明了受其约束的政府采购实体的

范围,主要是指由成员方直接或者实质上控制的中央政府或经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具体而言,分为如下三类:1、中央政府实体;2、次中央政府实体,即地方政府;3、其它依据协议采购的实体。第一类主要是指成员方国家的各个部委、司局等政府办公机构,而省、州、市一级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地方机构则属第二类,第三类主要包含一些公共机构和公用事业机构。

对于协议范围内采购合同价值的最低限度,即“门槛价”,协议作出如下的规定:中央政府为13万特别提款权,地方政府为20万特别提款权,一般企业为40万特别提款权,建筑服务业为500万特别提款权。而在对合同价值进行确定时,前提是要考虑到所有形式的报酬,包括任何奖金、酬金、佣金和应收利息。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采购实体采用其它估价方法或者分割采购项目来逃避适用协议。

GPA要求,政府采购的投标程序不能违背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并用正文中用了十个条文对投标程序的运作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如下内容:

(一)招标种类

采购实体在不同的情况下,可采用三种招标程序,即公开招标程序、选择招标程序和有限招标程序。公开招标程序是指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无论来自国内或者国外,均可参加投标,这当然是世贸组织最为倡导的招标方式。选择招标程序指的是只有应招标实体邀请的供应商才可以投标的招标方式,为了在该种招标程序中继续保证国际竞争的最佳有效,GPA又专门在第十条作了进一步规定:各采购实体在保证采购制度有效运转的前提下,应以非歧视的方式邀请最大数量的国内供应商和其他国家供应商进行投标,并且应当保证各供应商机会均等。有限招标程序又叫作单独招标,即实体只与一个供应商进行单独接触并邀请其参加投标。这种方式无疑最容易对公平竞争构成威胁,造成采购实体对他国供应商的歧视和对国内生产者、供应商的保护,因此协议对其进行了格外严格的限制。

(二) 供应商资格审查

采购实体在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时,不应该在本国或外国供应者之间构成歧视,在审查程序上,应将参加投标程序的所有条件提前公布,使有资格的供应商了解到具体采购项目的资格要求;要求各供应商提供资金担保、技术资格以及确定供应商资金、商务、技术能力所需的资料,以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采购实体应当迅速对提出参加预订采购的供应商开始资格审查,并将完成审查程序后的有关决定即刻通知供应商;在审查过程中,只有在供应商有破产或者虚报等特殊原因时,采购实体方可在不违背国民待遇、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取消其供应资格,否则,不得以其他理由任意排除供应商。可见,GPA有关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的规定是比较完备的。

(三) 预购通知的公布

预购通知是对参加公开或选择性投标程序的投标者的一种邀请。根据不同采购的具体情况,可以分别采取“拟议采购通知”,“关于资格审查制度的通知”和“计划采购通知”三种方式。通知一般包括以下信息:采购的性质、数量以及交货时间;采购程序是公开的还是选择性的;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的条件;接受投标的地址、期限;投标者应提供的经济和技术要求,如担保等。

采购实体还应当使用一种世贸组织的官方语言公布通知的摘要内容,写明采购合同的标的物,提交投标申请的期限和方法以及索取合同的地址等等。

(四)投标与交货期限

各采购实体应当合理的规定投标时限,应在与其自身需要一致的情况下,考虑到特定采购的复杂性,从而尽可能确保国内外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在招标程序截止前准备好并提交投标书。在此基础上,《协议》对接收投标的期限作了一般性规定,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选择性招标,接受招标的期限自预购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少于40 日。在交货期限的问题上,在符合实体合理需要的基础上,确定交货日期要考虑到预定采购的复杂性,预期分包的程度,还有生产、缩减储量和自供货点运输货物或提供服务所需的实际时间。

(五)标书的提交、接受、开启与合同的授予

GPA规定,如果在招标过程中,一实体允许用几种语言提出投标书,则其中之一应当是世贸组织的官方语言。向供应商提供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所有的能使国内外供应商作出投标反应的资料和必需的一切信息。在公开招标和选择性招标过程中,对于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寻求合理解释的要求,各实体应当迅速答复并转交招标文件,但是前提是保证这样的资料和帮助不会使该供应商在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取得优先于其他竞争者的地位。

在投标的形式上,一般以书面形式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而不认同电话方式提交,这主要是从投标的安全性方面考虑。如果采购实体允许使用电传、电报、传真来递交标书,则该标书必须包括评审标书所必需的所有信息,特别是投标人提出的最终价格以及投标人关于同意预购通知中的一切条款和规定的说明。标书必须立即以个人信件或者电报、电传、传真的签署副本予以确认,而且,当以上述方式进行投标的标书与逾期收到的文件有差别或者抵触时,均以原来标书的内容为准。另外,在开标和授予合同期间内,对于投标人非故意造成的错误,只要不构成歧视性作法,应当准予其改正。

有关标书的接受,《协议》只作了一点规定,如果仅因为采购实体工作中的不当造成迟延,从而导致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供应商办事机构逾期收到投标书,则该供应商不应因此受到处罚。

为了确定投标书的优劣,决定合同的授予,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协议的参加国可允许各实体之间进行谈判:1、采购实体在拟议采购通知中已经表明了谈判的意思;2、在按通知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时,发现任何供应商的标书较其他方都不具有明显优势。谈判的原则依旧是对国内外供应商的公平对待。

合同的授予是整个采购过程中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协议规定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只有来自符合招标条件,且开标之时符合预购通知和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的供应方,方有资格中标;2、合同授予前应确信该投标人完全有能力执行合同;3、要在国内外产品、服务中选择最具优势或者价格最低的投标书;4、授予合同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和基本要求。这一规定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是GPA能否发挥效用的关键。

GPA具有自己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定,为了保证《协议》的良好运行,凡是《协议》的参加方,均应派出代表共同组成“政府采购委员会”。该委员会通过设立特别咨询小组的工作组和其他附属机构来完成其主要工作任务,即向各参加方提供机会,使其因实施政府采购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在此得到充分的磋商机会,并在磋商不成的情况下对争议进行审议,通过建议或者裁决的方式尽快促成问题的解决。

另外,“质疑”程序是一个特别的规定。如果某一供应商就在一项政府采购过程中违反《协议》的情况提出申诉,则每一参加方应当应鼓励该供应商与采购实体进行磋商以寻求解决。有关各方应该立即开始磋商,力求尽早解决。如果磋商未能得到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法,政府采购协议委员会就会在一方提出请求后插手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调查结论,提出该问题的建议或裁决。

总体来说,尽管GPA作为一个诸边贸易协定,仅对签字成员方具有约束力它能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但是应该相信,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扩大,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走向开放政国内府采购市场之路,GPA必将越来越受到各成员方的重视,在未来必将为促进世界发展发挥更

为重要的作用。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成员,我国更应当对GPA加深认识、了解,给予足够重视。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分析

政府采购的实行在国外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美国政府早在1761年就颁布了《政府采购法》,英国政府1782年就设立了文具办工局,专门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西方国家一向鼓励自由市场竞争,而且政府行为受到议会检查机构和舆论的多重监督,很久以来一直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其政府机关的物品采购,因此逐渐形成一套成熟的政府采购模式与规则。尽管各国政府采购的目标、作用、具体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彼此间也有差别,但总体来说各国政府采购的政策、方式、程序及相关的技术要求都是大同小异的,其差异主要是体现在发展程度及管理水平上。所以说,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200多年以来实行政府采购的经验和教训对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很深的意义。

建国几十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是由国有经济做主导,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模式,各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是通过计划手段来进行的,特别是有关国家命脉的国防、能源、通讯、交通以及教育、医疗、农业和环境等基础建设项目大多是由国家财政投资,这些采购的性质真正是“花国家的钱,为国家的项目而采购”。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手段的逐步弱化以及买方市场的形成,原有的规章制度已不适应。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又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预算单位应遵循的采购政策、采购程序等作出规范。结果是预算单位自行作出采购决策,采购行为得不到规范,加上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旧的采购方式的弊端十分明显,突出表现在:一是财政资金分配与使用脱节,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二是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三是采购资金不能完全按预算目标使用,挤占、挪用采购资金的现象十分严重,采购质量得不到保证;四是采购过程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五是采购活动分散,形不成合力,不能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

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市场供应越来越丰富,政府采购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中国的经济早已打破计划经济的封锁,并逐步和国际经济体系接轨并融洽,此时我国已经完全具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条件,而且加快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步伐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省开支,一般资金节约率为10%左右;二是保证采购项目质量,采购单位可以得到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国家机关有效行使职能;三是有利于发挥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等政策措施的实施;是促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五是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六是有效抑制腐败,遏制采购中的权钱交易和其他腐败行为。”

我国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已相继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正由初创阶段迅速转入全面推行阶段。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国铺开已有近7个年头,自开始试点以来,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到,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国铺开。我国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模式已初步确立,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19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为130亿元,20达到328亿元,20突破600亿元,预计20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将将达到1000亿元。而且政府采购的范围由已经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执行机构,年,国务院明确财政部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在财政部门设立或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我国政府采购的原则框架已基本形成,财政部继19颁布《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后,又陆续颁布了有关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监督、品目分类、信息公告管理、运行规程、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全国大部分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政府采购法》的出台,使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法规得到了统一,立法层次更为完整。为了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的披露力度,可以让供应商平等地获得信息,目前,我国已形成报纸(《中国财经报》)、网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各地方权威政府采购网)、杂志(《中国政府采购》)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体系,这标志着我国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初步建成。

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作为一项新的工作,政府采购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更被老百姓誉为“阳光工程”而深入人心。尽管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才刚刚进行几年时间,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取得了相当可喜的成果,并在稳步推进中显示出它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与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政府采购在我国也必然要经历一个无序到有序,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从目前全国总的情况来看,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弊端和问题。如: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不大,采购的货物、服务的范围也偏小,大量的采购行为仍然得不到规范;采购程序依旧不够规范,在中央、地方的采购中,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行为还是经常发生;另外,地方的政府采购工作要快于中央,沿海地带要快于内地边远地区,而且这种不平衡一定时间内还会持续;政府采购知识普及程度不够,政府部门中相关专业人才匮乏,多数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运作也不够了解;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及职责不明确,使得制度推进十分困难,等等。

要尽快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用多方面各种手段,其中包括政治、行政、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的等。加强政府采购的法制建设当然是最基本、最有效的一种,这也是为我国几年的政府采购实践所证明的。下面,笔者将对如何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发展迅速,短短几年下来已经是颇具规模,但是在政府采购法制建设方面曾一度出现很大空白,很长时间没有一部法律对政府采购予以规制。无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将极大改变这一状况,加上《政府采购法》出台以前,财政部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制定一系列实施办法,如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受理程序等,以及同样适用于政府采购程序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应该说我国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可以预见,有法可依的中国政府采购必将朝向科学、合法的方向更快地蓬勃发展。但是,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少有待补充、修改之处,而且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发展成熟,我国的相关立法工作也必须保持与之同步,这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国际经验表明,不论涉及多大金额,采取什么方式,一个项目的完整采购程序都大概包括以下十个阶段:(1)确定采购需求;(2)预测采购风险;(3)选择采购方式;(4)资格审查;(5)执行采购方式;(6)签订采购合同;(7)履行采购合同;(8)验收;(9)结算;(10)效益评估。在以上十个阶段中,前六个阶段构成合同形成阶段,后四个阶段构成合同管理阶段。美国在开始实行政府采购的同时,颁布了《联邦采

购法》、《购买美国产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不同的侧重点对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都作了比较完备的规定。相比之下,不难发现,我国对政府采购中很多方面的规定都是太过原则化、简单化,这就要求我们在未来的立法实践中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例如,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解释、实施细则等来使我国现存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更为完整。

其次,加入WTO对于我国来说,机遇和挑战并存,在法制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开始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废或改的清理工作,而新立的法律法规,更应当充分考虑到与WTO规则接轨的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尽管我国暂时还未正式接受《政府采购协议》,但是,为不久的将来开放市场作准备,我国在政府采购立法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借鉴《协议》的内容和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这样,在未来我们只需对法律进行局部内容的修改,可以保证法律的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 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每年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一些采购品目,逐步将大型商品、跨部门通用商品以及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力争实现绝大部分政府采购买性支出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这是我国未来政府采购发展的目标之一。而要实现扩大采购范围这个目标,一个首要前提便是要从法律上准确界定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我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规在这个问题规定上存在几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首先,政府采购与商业采购等采购行为的界定范围不清楚。我国应当参照世贸组织对政府采购的定义,具体体现在1994GATT第三条第8款a项的规定 。这一规定表明,政府采购的根本法律特征是采购的用途和目的,即政府采购应当是以政府为最终用户,不以商业转售或者商业销售为目的的采购行为。而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定义的规定中 可以看出,只是考虑到了采购主体、采购资金、采购对象三个构成要素,并没有提及“非商业性目的性”这一政府采购的根本法律特征。这无疑为实践中区分政府采购行为和其他采购行为埋下了隐患,之前对国有企业采购性质的争论一定程度上就源于这个原因。这是定义的缺陷,应当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

另外,应当注意,并非所有纳入采购范围实体的全部采购活动都一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之内,保留一部分自由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补充是很必要的,全盘否定自由灵活的采购形式是不正确的。界定二者的便是通常说的“门槛”设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就算是进入了“门槛”以内。在未来我国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时,“门槛”限制也是我们用来保护国内企业最有力的武器。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这是国家控制政府采购市场的最重要手段,将直接关系到未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的空间和前景。

结 语

在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WTO这一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进程中,政府采购市场的逐步开放和政府采购活动的国际化将构成我国未来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一大宏观趋势。可以预见,由于政府采购制度的暂时还不完善及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相对低下,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将会不可避免地对我国民族产业带来巨大的外部竞争压力与挑战。因此,科学地用法律为主的多种手段规范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力争尽快能够按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逐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作者:孔焕志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徐 佳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专业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法律出版社,年版。

2

8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网 www.zfcg.net.cn

中国e财网 www.chianecai.com

11.政府采购方法 篇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颁布实施[1],我国电力企业对电力设备的采购广泛地采用了招投标方式。招投标在电力设备采购中的应用,为电力建设节约了大量资金,提高了设备采购的效率與质量。

招投标的核心环节是评标。评标是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是保证招标成功的关键[2]。本文主要分析了现行电力设备采购评标的过程及不足之处,并且提出了改进的思路。

1、现行电力设备采购评标方法分析

电力企业是关系国家命脉的基础产业,电力设备采购评标主要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同时也要考察所采购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财务状况和生产资质等等,其考察因素可划分为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两部分。我国目前现行的电力设备采购评标采取的是综合评分法。

1.1评标步骤

现行电力设备评标的步骤一般如下:

(1)初审。由招标领导小组评审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剔除明显不合格投标。

(2)专家打分。组建商务、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分别对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与技术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技术评分。

(3)综合评分。将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综合起来,一般商务占60%-40%,技术占40%-60%[3]。汇总各组专家打分后求综合评价值,将该值上交招标领导小组。

(4)定标。招标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各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分以及其投标报价,最后确定拟中标人,推荐给招标人。

1.2 商务及技术评审分析

现行商务评审方法为:由商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核各投标人的投标书商务部分,汇总综合商务评审表。商务评审考察的有投标人的报价、资质信誉、供货业绩、财务状况、设备交货期、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现场服务和培训等因素[4]。根据投标人的标书,商务专家汇总各投标人的综合商务评审表,然后商务专家根据已设计好的评分隶属度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打分,最后求出各商务专家的商务平均分,作为各投标人的商务评分。

现行的技术评审方法为:由技术专家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全部列出,并依次对各投标人标书技术部分进行对比。技术评审考察的有容量、经济性能(包括热耗、电耗、效率等)、主要参数和其他重要性能指标、寿命、运行特性和制造质量等因素[5]。根据投标人的标书,技术评审委员会汇总各投标人的综合技术评审表,然后技术专家采用和商务专家一样的打分法,最后求出各技术专家的技术平均分,作为各个投标人的技术评分。

1.3 存在的不足

根据上述过程,可以分析得出现行评标中存在以下不足:

(1)评价指标定性有余,定量不足。评委在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细致了解后,并没有根据一定标准将评定指标量化,而是以主观的判断为主去对投标人进行评定。因此商务评标方法主观性太大,容易进行暗箱操作,有失公平与公正。

(2)指标设置不合理。评标指标的选取中有许多重复因素,无形中加重了某些指标的比重,同时削弱了其他指标的影响作用。如“财务报表完整性、有效性”,财务状况是指标的重复设置。

(3)指标权重的分配不科学。投标报价在整个商务评标中的比重过大。大量的实例表明并非报价低的产品就是招标人应选取的产品。经常出现低价低质的投标人中标的情况,影响了工程进度,延误了工期,最后导致招标人损失了大量经济利益。

(4)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脱离,使技术与商务的评审结果相背离。实际上技术水平的先进与否,技术工艺的是否先进与投标报价是密切相关的。技术性能指标高的投标人其报价一般都比较高。在已有电力企业设备采购招标实例中出现了不少质优价高的生产企业不愿参加竞标的情况。

1.4 改进建议

评标过程是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所在。评标方法的选取关系到招标人能否选定满意的投标人,进而直接影响招投标能否成功。针对上述不足,本文对现行电力设备的评标方法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转贴1)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评标指标体系。

(2)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对定性指标进行定量化,削弱人为主观因素影响,科学筛选指标,避免重复计算。

(3)客观科学的确定评标指标权重。采用主观赋权与客观赋权相结合的方法,合理确定指标权重。

(4)选取科学的评价方法,建立有效的评标模型,实现对投标人的科学、公正公平和公开的评价,甄选出真正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中标人。

2、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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