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2025-01-27

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精选4篇)

1.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篇一

镇一中高八十三班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为增强原八十三班同学间的凝聚力、关注力和互助力,进一步共建同学之情,彰显同窗之谊,永筑同学之爱,在建立八十三班同学会的基础上,成立镇一中高八十三班同学互助基金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学互助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本基金会的基金,只用于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基金来源:原镇雄一中八七界高中八十三班同学的自愿捐赠。

第四条 捐款额度和时间:同学捐赠,本着自愿奉献、无论厚薄、重在参与的原则。每年4月由基金会理事会向原八十三班每位同学进行短信提示和邀请,捐款每人每年200元,多捐不限。也欢迎其它时间参与捐赠。

第五条 捐款途径和确认:

(一)以地区为单位,通过理事会成员汇总到基金会账户;(二)直接送至或通过邮局汇款到基金会(请工整书写姓名、注明联系详细地址)。

(三)捐款确认后,由基金会向捐款人出具捐赠确认书。第六条 基金的使用原则:(一)对同学亲人逝世的悼念;

(二)对因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的同学进行慰问和资助;(三)对经济困难同学小孩的助学资助。

(四)对同学小孩考入重点大学进行奖励。

第七条 基金使用:基金的使用由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各地区召集人或同学会副会长)提请,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重大问题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基金会资金由理事会落实两人专人负责,并建立严格的基金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九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情况,每年4月通过网络形式在同学群中进行公布,接受同学会的稽核、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理事长由同学会秘书长担任,理事由同学会副会长兼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明确的其他事宜,由基金会理事会讨论确定。

镇一中高八十三班同学互助基金会

2.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金会名称:爱心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性质:是由83级86届高中(1)班全体师生组成的内部互助性的爱心基金组织。

第三条 基金会的宗旨:传递爱心,互助你我。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爱、互助的精神,通过本班同学积极互助,帮弱救难,倡导班内同学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人,建立班内同学交流、沟通、援助的平台,增强同学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条 本基金会实行基金会自主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83级86届高中(1)班的师生均可登记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有关规定,维护基金会的团结;

(二)执行基金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活动;

(四)每届向基金会交纳100元会费。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提议召开和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基金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包括互助基金的使用;

(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第八条 基金会会员“入会自愿、终身受益、退会自由”,不论何种原因退会,原缴纳会费都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不得利用基金会的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事,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基金会组织机构设会员大会、荣誉主席和理事会。由基金会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和更换理事;

(二)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基金会的存续或解散;

(五)讨论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六)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十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通知全体会员,并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由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必须召开会员大会。理事长不能主持时,可推举其他理事代为主持。

第十二条 特别事项需要会员大会决定又不宜或难以召开会员大会时,可采取书面表决、通讯告知方式表达意见,根据表决结果形成的决议与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书面表决或通讯告知必须制作会员表决意见表,由理事会作为秘密档案保存十年,除半数以上会员表示希望公开外,不予公开。第十三条 基金会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通过章程修改和本基金会的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四条 基金会设荣誉主席一名,由理事会邀请,对基金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有权列席参加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如理事会内部发生意见分歧,可邀请荣誉主席参与讨论,并根据荣誉主席的提议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五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基金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组织理事2人、财务理事2人、宣传理事1人和纪律理事1人共7人组成。根据需要,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可增设理事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会员大会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第十七条 基金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少数服从多数、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理事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实行会务公开制度,理事会应及时公布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并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接受会员的查询。会员可随时抽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现不当,可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基金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四)讨论并决定由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和基金会发展需要,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所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不得有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否则无效。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颁布必须经过7位理事的签名。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推选召集人。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有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公益事业和本基金会的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有关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利和内部团结;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表决权、建议和批评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爱心互助基金的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基金利息;

(三)个人自愿捐款;

(四)其它社会捐款和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基金会的财产,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应按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管理基金。第二十八条 爱心互助基金由理事会接受、登记,并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存折由财务理事A保管,密码由财务理事B保管。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基金会的使用范围使用财产。爱心互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财务理事根据理事会制定的----建账保存,并经过其他理事的签名。第三十条 基金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实行凭证报表账本制度,规范爱心互助基金的收支。

凭证是证明基金收入和支出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入账的依据。由财务理事建收支明细表装订成账本。

第三十一条 财务理事换届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剩余现金的数量。交接后账本保存十年。

第三十二条 基金会财务实行公开透明化管理,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公开透明化,财务收支情况每年12月公布一次。

会员核对账目,如发现漏洞、误差可以要求理事会给予答复,理事会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第三十三条 爱心互助基金的主要用途:

(一)会员及其配偶、子女遭受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导致经济困难和无生活来源,理事会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资助;

(二)生活特困急需资助的会员经本人申请或知情的同学代为申请;

(三)会员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住院、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理事会可视情慰问;

(四)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资助规定。

爱心互助基金用于资助,须经资助方签名,用于慰问须三名理事签名。

第三十四条 爱心互助基金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报销,必须提供凭证且三名理事签名。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终止权归会员大会。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前,应当在荣誉主席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清算方案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基金会会员大会决议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3.同学互助基金会 - 副本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全称: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第二条

基金会职责

基金会系基金使用的决策机构,并行使对基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兼开展 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深友谊、增进沟通、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主要用于同学聚会费用,红白喜事等相关事宜,也可作为公益、投资等领域的支出。第四条

基金会性质

本会是由同学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的联谊组织。第五条

基金会资金来源

基金会资金前期有入会会员共同出资,收益共享。

第二章

基金会机构

第六条

基金会主要负责基金会的基金管理。会

长(总联系人):1名

副会长、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理事(联系人):若干名;一名理事一般要由至少5名同学推选; 会计:1名(至少由理事兼任);出纳:1名(至少由理事兼任);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七条

成员职责

1、会长及副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成员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领导召开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

2、秘书长职责:负责同学会及基金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汇报开支情况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QQ或微信群上进行及时公布。

第三章

加入基金会的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

凡属于的同学,热心于同学基金会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均可参加成为同学基金会会员。同学

基金会设立一个QQ或微信群号,作为所有会员交流平台。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参加同学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与讨论和制定同学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知晓同学基金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

4、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及投资方式;

5、推选和被推选为基金会会长及副会长等职务;

6、对同学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相关决议;

7、同学基金会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的各项规定;

2、按通知要求缴纳相应会费;

3、自觉维护同学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4、关心和积极参加同学基金会工作,协作完成相关工作;

5、承担和完成同学基金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6、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工作、生意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7、同学基金会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基金会基金来源

(一)同学充入基金会的资金;

(二)捐赠;

(三)利息;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

由本会员同学缴纳会费,初步定为每人出资:20000元。

如果基金会出现资金紧张的临时状况,可以由会长发起再次捐资申请,报全体成员通过后执行。

基金会成立后,会员自愿退出原则,退出期间将不享受本基金会成员的权利,同时不再享受基金会剩余财产的受益权;

以后如果想再加入本基金会,需全体会员共同通过。

第十三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属于基金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基金会设立一张私人银行卡,在办理时开通短信接收功能,并设立三个以上同学手机号码,费用收入与支取,相关同学都有短信接收,便于监督。第十五条

基金适用范围

(一)资助在求学、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的成员及其子女;

(二)用于成员上至父母下至子女的红白喜事;

(三)用于定期或不定期的成员聚会或旅游;

(四)其他全体成员决定的用处。

(五)具体使用金额届时会按决定权限分别提交同学基金会研究,以及网上征求全体成员意见,形成决议,作为附件,以后按此执行。第十六条

基金使用条例

基金会基金使用金额为1000元以下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商议直接通过;1000元-3000元由会长、副会长及及三位理事以上商议通过,3000元以上的经全体成员表决,四分三通过,接受资助的同学不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

资助程序

1、存在实际经济困难的成员,先向会长提交申请,或由其他成员了解后汇报基金会;

2、基金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适用的资助类型及资助金额,按权限提交研究表决。

3、表决通过后生效。第十八条:红白事程序

1、由本人或知情同学直接向会长报告,再由同学基金会商议决定行使权限及相关程序。

2、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

会员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通过检查后,将工作报告向本班成员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的查询、监督。

第六章

同学会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不定期召开同学聚会,聚会时间提前通知。

第二十四条

同学聚会时基金会向全体会员汇报基金会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并商议解决当时需要考虑解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安排并进行同学聚会的相关议定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促进友谊、互帮互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同学会应将每次同学聚会的活动相关资料存档,建立相应网站,发布照片和联系方式及有关通知。

第二十七条

同学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友谊、增进沟通、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的宗旨及相关事迹。第二十八条

同学会交流平台 基金会账号:

第二十九条

同学互助基金成员名单 会长(总联络人): 副会长: 秘书长: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基金会已零资产或负资产;

(二)本会成员表决通过终止基金会运行;

(三)发生其他使基金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运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基金在终止前,必须完成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清单,向全体成员公布,征求剩余资金的处理方案。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同学基金会表决通过。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征求意见稿,QQ群上发布,同学可发电子对意见稿或联系相关人员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四条

征求意见截止至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第三十五条

4.周至中学八四级同学基金会章程 篇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

1、制定和修改本基金会的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议表决本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三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1、名誉会长2名,为本基金会的顾问;

2、会长1名,副会长5名,秘书长1名,财务总监1名。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权:

1、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向会员大会做本基金会的理事会工作报告;

4、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5、对本基金会会费进行管理;

6、对同学中的互助项目进行审批和实施。

7、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对会员的个人重大事项予以关注。

第十五条 理事会所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总监,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长轮流按班级推选人选担任;副会长每班推选一人,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基金缴纳、用途和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的缴纳及来源

1、基金以会费的形式缴纳,每年缴纳一次会费,每年100元,不设上限;

2、会费可以委托他人代缴,或以汇款方式缴纳;

3、会员及其它企业或个人自愿捐赠的基金;

4、基金本金的利息等;

5、有特殊困难的会员,经理事会审批可以免交会费。

第十八条 基金的用途

1、召开会员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可以从本基金中开支;

2、直系亲属有重大事情需慰问的费用,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同意,从本基金中开支;

3、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必须的交通、资料、接待等项费用可以从本基金中开支;

4、同学有特殊困难需资助的费用,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同意,可以从本基金中开支;

5、其他经过理事会集体研究同意开支的费用可以从本基金中开支。

第十九条 基金的管理

1、基金设立银行专户储蓄卡,由财务总监具体管理,财务报销实行会长一支笔制度,理事会监督;

2、300元以内单项开支由主管副会长审核,会长审批;

3、1000元以内的单项开支由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单项开支需经秘书长、会长同意方可申请列支。

4、财务总监不定期向会长通报基金使用情况;

5、理事会每一年向会员通报一次基金使用情况;

6、基金的管理做到公平、合理、透明。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联络处设在西安地区周至乡友会办公室:西安市莲湖路36号金海大酒店隆基集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周至中学八四级同学基金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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