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黑网吧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4-06-09

浅谈黑网吧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8篇)

1.浅谈黑网吧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一

1引言强化企业的会计监管,应该被看作是规范企业工作的前提和首要保证。会计工作在企业范围内属于基础性工作,一方面肩负起了企业效益的核算,总结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的业务发展前景起了一定的预测作用,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的重要保证。此外,会计监管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工作。其具体内容涉及企业业务管理和运营的方方面面,健康有序的会计监管工作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从具体的企业会计监管工作来讲,一部分企业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一些会计监管违法违规的情况,内部会计监管体系的不健全,财务收支状况的可靠度不够,一方面会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正常的管理运营工作带来了困难。2会计监管的内涵以及必要性会计监管主要是指监管主体通过相关标准对监管客体的经济活动和结果开展再监督和管理工作。完善合理的会计监管能够维护会计市场的运行稳定、内部市场和国家市场的经济秩序的构建。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监管的主要机构,积极的发挥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管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既是目前我国经济形势对经济管理的客观需要,又是财政部门自身优化和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我国当今的会计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违章操作、有法不依等违规行为,企事业单位通常都不太程度的面对这些问题。违规行为对会计工作造成了十分大的困扰和危害。近年来不仅出现了许多气影响范围广泛的经济案件,更出现了一批造成大量国家税收损失的反面事例。所以在企业中推行全面、完善的会计监管工作,就想的尤为必要了。3会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会计监管意识淡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会计监管职能部门监管力度和主动性,造成了实际的监管工作职责划分混乱。此外,会计监管部门人员并不具备良好的监管意识,许多本部门的监管职能和权利被其他部门使用和掌握,无法完全的发挥出会计监管工作的实际作用。

(2)会计监管队伍的普遍素质不够,降低了监管部门的行政效率。财政监管工作中,对与会计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给予了更严格的要求,然而基层财政的会计监管队伍建设常常跟不上企业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需求,无法适应企业的变化和改革。会计监管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会计监管队伍素质偏低的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因为既具备扎实的财政会计功底和业务能力,又掌握信息化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十分缺乏;其次是因为工作原因,常常将综合素质好的会计监管人员充实到高级的监管部门中,这也造成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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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浅谈黑网吧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二

关键词:乡镇本级财政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决算,监管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 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 意义重大。财政部于2010年3月11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10]33号) , 文件明确规定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 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 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具体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 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 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本文主要讨论乡镇本级财政资金的监管。

乡镇本级财政资金的监管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全过程的监管。

一、乡镇预算编制的监管

(一) 乡镇本级预算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 在对乡镇财政审计中发现, 乡镇财政在预算编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预算职能的发挥。

1、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简单, 内容不完整。

主要表现为:预算编制无具体内容, 过于简单、笼统, 编制不够细, 针对性不强, 该编的收入未编, 该列的支出不列;对预算单位划分不细, 有的只是对事业单位按部门编制预算, 而对党政机关 (包括党委、政府、人大、人武等部门) 视同一个单位编制部门预算。

2、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 主要表现为:

预算不准, 对财政预算内外收入按上年数预计, 一些重点支出和法定支出无法按政策规定预算到位;部分支出项目的定额偏低, 严重脱离实际;支出项目预算不全, 只对基本支出进行较为详细的测算, 而对项目支出几乎只是随意估算。

(二) 加强乡镇本级预算编制监管的对策

做好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 乡镇财政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监管:

1、合法性。

合法性主要指预算编制的内容、程序、审批、口径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2、完整性。

完整性主要包括预算草案的内容是否完整, 依据资料是否齐全充分。凡属体制规定内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级补助、上年结余资金等各种收入都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实行综合预算。按政策规定和预算口径, 对基本支出、法定支出、民生支出等必须全额预算, 不留缺口, 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3、真实性。

真实性主要包括政府及单位基本情况和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填报工作, 是否做到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4、正确性。

正确性主要包括预算草案的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5、合理性。

合理性是指收支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是否体现保证重点, 兼顾一般。各单位和部门都应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思想, 认真处理单位需求与财政供给的矛盾, 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反对铺张浪费, 把有限的财力用到急需的事业上, 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二、乡镇预算执行的监管

(一) 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 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 切实加强预算管理, 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预算执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预算审批不到位。

政府把预算接受人大审查和批准看作是履行法律程序, 致使本来不尽科学、合理、合法的预算变为合法了。

2、预算执行不力。

(1) 未按规定批复预算。财政部门对人大批准后的预算没有及时、如数细化批复到各部门, 专项经费批复数占年初预算安排数更少。 (2) 预算调整随意。任意变更预算收支, 随意调整预算科目, 有关农业、工业、教育、社会保障预算科目的调减未经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冲击了预算的严肃性, 影响了预算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3、预算管理不规范。

(1) 实行分散支付制度。财政资金被分散滞留在各预算单位, 致使财政部门为应急短期资金调度需要, 不得已向银行借贷, 而加大利息成本负担。 (2) 政府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权责划分不明确。政府的预算管理权限基本上都落在财政部门, 但责任是政府的, 其结果是政府预算软约束现象严重。

4、支出预算执行中问题多。

(1) 财政预算支出结转结余不真实。部分财政性资金年末结余结转数额较大, 有的结转结余无单位无项目, 存在预留机动财力的现象。 (2) 法定支出预算不落实。财政部门在年初安排预算时未安排或少安排法定支出, 留有缺口, 或在执行中未按预算指标足额到位。

(二) 加强预算执行监管的对策

为发挥财政政策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2010年1月12日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10]11号) 。根据该指导意见,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 乡镇财政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批复和下达预算。

乡镇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 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乡镇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部门告知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列入本级预算, 对年度预算执行中上级财政增加的转移支付, 要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分配和下达。

2、规范追加预算管理。

对预备费、当年预计的超收收入, 乡镇财政部门要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提前做好支出安排预案, 并严格依照程序报经批准后, 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各地区、各部门申请追加预算, 除特殊事项外, 应在8月31日前将追加预算的申请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办理完毕, 超过上述时限, 财政部门不再办理。

3、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基础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 明确考核指标, 将责任落实到岗, 任务落实到人, 并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 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 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 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并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特别是各类建设项目的监控力度, 促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对有关单位存在的预算执行不力等问题, 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

三、乡镇财政决算的监管

(一) 乡镇财政决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对乡镇财政决算的审计中发现乡镇财政决算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个别地方收支不实, 收入混账混库、虚垫收入, 虚列支出、赤字挂账;二是法定支出、重点支出保障不力;三是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四是往来款清算不及时长期挂账;五是账表不符。

(二) 加强乡镇财政决算监管的对策

为强化乡镇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 健全对预算的管理, 加强地方宏观调控, 保障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乡镇财政对乡镇财政决算进行监管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审核乡镇财政决算。

(1) 严格对数据进行初审。乡镇财政对乡镇本级单位和部门的预算指标、财政拨款、结余等数据进行初审, 确保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2) 严格对数据进行复核。乡镇财政对乡镇本级单位和部门决算数据和财政总决算数据进行复核, 严把数据口径, 要求与部门决算数据和财政总决算数据的一致性。 (3) 严格审核基础信息。乡镇财政对乡镇财政拨款开支人员情况、基础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严格审核, 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可靠。

2、强化基础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浅谈黑网吧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三

摘 要 结合四川省犍为县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特点、农药施用及农药监管现状,分析了农药使用及农药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农药使用质量,加强农药监管主要对策:加强技术培训;加强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与植物检疫工作;加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指导和监管力度;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关口;加大病虫综合防治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力度;改进施药器械,提高农药施用质量等。

关键词 农药;使用;监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426.72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12-045-02

四川省犍为县是农业大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是全县工作重点之一。当前,农业生产已经由单纯追求产量、效益逐步转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并重发展的新阶段,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的保产措施,其内容、任务也发生了变化,既要有效地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危害,保证农产品的产量安全,又要有效控制化学农药对生态环境及农产品污染,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笔者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对犍为县农药使用及农药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做如下探讨。

1 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新特点

1.1 主要病虫害发生为害普遍性和严重性呈上升趋势

水稻二化螟虫世代重叠越来越严重,导致防治难度加大;部分水稻品种对稻瘟病的抗性越来越弱。这些因素造成了当地常发病虫害的发生越来越严重,其为害程度也呈上升趋势。

1.2 病虫害次要种类加重发生

稻曲病、玉米蚜虫等病虫上升为主要害虫。

1.3 新的种类不断出现

前几年,玉米弯翅黑蝽流行,造成部分乡(镇)玉米大量减产;2015年稻大蚊流行,给水稻播种出苗带来严重影响。此类新发生流行的病虫害种类随着生产的发展呈增加趋势。

1.4 迁飞性害虫侵袭

近几年,迁飞性害虫稻飞虱连年来袭,稻纵卷叶螟为害也越来越严重。

1.5 检疫性病虫害存在危险

福寿螺在当地已经造成严重为害,稻水象甲在犍为县周边地区侵袭为害,也给犍为县敲响了警钟。

1.6 病虫害抗药性加重

一是农药抗性种类增加,二是抗药程度加重。

2 病虫害防治及农药使用存在主要问题

2.1 对病虫害防治的重视程度降低

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以老弱病残为主力军,劳动力严重不足,从而对农业生产重视不够,种“懒庄稼”的现象严重,对病虫害防治的重视程度随之降低。

2.2 病虫综防意识不强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意识越来越淡薄,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措施多数停留在农业部门的试验田、示范片,主要依靠政府投入来完成,农民大面积生产中存在“应急防治为重、化学防治为主”的问题,主要依赖化学防治,即使在化学防治过程中,也存在着药剂选择不当、用药剂量不准、用药不及时、用药方法不正确,甚至一味追求防治效果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问题。造成了费工、费药、污染重、有害生物抗药性强、对农作物危害严重的后果。

2.3 防治手段落后

一是农民的病虫防治技术水平不高,多依赖化学农药进行防治,农业、物理、生物等综合防治措施应用较少。二是防治方法不科学,在防治时间(见病才防、见虫就打)、选用农药及剂型、配制浓度、对症下药、使用方法等方面还停留在凭经验上,不能做到准确、及时。三是农民对病虫害的发生规律还不清楚,不能从病虫害发生的每一关键环节入手解决防治问题,习惯于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方法防治,致使防治质量不高,防治效果不理想。四是农民的施药器械落后。施药时“跑、冒、滴、漏”严重,导致雾滴大,雾化质量差,造成防治效果差、环境污染重。

2.4 统防统治程度不高

分户生产给病虫防治带来困难,犍为县人均耕地只有667 m2左右,分户生产在作物种类布局、品种布局上都比较零散,管理也呈分散状态,对病虫害的防治难以在时间、用药种类上达到统一。

3 农药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农药经营人员多而杂,监管难度大

全县农药经营门店230余户,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经营人员不懂得病虫防治及农药使用基本知识,不能科学合理的“开方卖药”;有的法律意识及安全意识淡薄,加之经营规模小,经济基础薄弱,一旦违法,处罚难以执行到位,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更难以赔付到位。

3.2 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品种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农药销售者及使用者为了追求农药防治效果,故意销售和使用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有的采用地下销售,有的在复配剂中加入隐性成分,甚至在农药销售过程中以含有禁、限农药成分作为卖点宣传。

3.3 农药产品质量不容乐观

通过农药市场检查发现,农药产品普遍存在着“一药多名、老药新名”及假、冒、伪、劣、过期农药、标签不规范等问题,甚至有些农药经营户乱混乱配、误导用药,导致防治效果不佳,直接损害农民的经济利益。

4 提高农药使用质量,加强农药监管主要对策

4.1 加强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从4个层面来开展:一是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投入品市场监管的能力;二是加强农技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宣传、推广及培训的能力;三是加强农药销售人员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增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加强病虫害防治知识及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培训,提高对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能力及指导农民的能力;四是加强农民的培训,以办培训班、开现场会、开设田间学校及“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对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药,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传统的施药理念,全面提高农民的施药水平及安全使用农药意识。

4.2 加强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与植物检疫工作

县农业局植保站要充分发挥病虫害防治的主导作用,加强全县各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做好趋势预报,指导全县抓好病虫害综合防治。同时,严格植物检疫工作,严密监控检疫性有害生物,杜绝检疫性有害生物侵袭。

4.3 加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

政府主导,整合农业项目资金,加大绿色防控设施投入,在重点产业区域安装杀虫灯、色板、性信息素等绿色防控设施,以减少农药施用量。

4.4 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指导和监管力度

一是服务型的植保专业合作社。一方面,要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发展,还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升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要求他们将使用的农药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农药使用记录,严防高毒、高残留农药通过植保专业合作社施用到田间地头。二是生产型的专业合作社。要制定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要求合作社成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特别是投入品的使用,建立健全生产档案,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基地投入品使用情况,坚决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在基地使用。

4.5 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力度

立足大户型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等,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指导和协助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重点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等综合措施,合理使用化学农药,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保证向市场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4.6 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关口

加强经营人员岗前培训,学习农药法律、法规,普及农药、植保知识,大力推广新农药、新技术,对农作物病虫草害进行正确诊断,对症开方卖药,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农民进行用药防治;加大农药监管力度,严格检查经营档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药,严格监管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关口,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药。

4.7 加大病虫综合防治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力度

按照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加大植保新技术、新药剂的引进、试验、示范力度,及时向广大农民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技术成果,使推广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同时,建立各种技术综合应用的试验、示范基地,使其成为各种综合技术的组装车间,农民学习新技术的田间学校,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农业的示范园区。

4.8 改进施药器械,提高农药施用质量

积极宣传、推广雾化质量好的施药器械,解决施药时“跑、冒、滴、漏”的问题,减少用药量,提高对病虫害的防治效果,降低环境污染。

4.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四

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07-12-15 21:38: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督工作方针,通过三年多的努力,药品市场由原先无序经营逐步转向有序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日趋规范,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越来越有保障。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淡薄。药监局成立以后,采取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法下乡”等

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如今年3月在矿山新村菜场捣毁非法销售药品的案例中,就有人为无证销售假药,这些假药都是一些研碎的药粉,用黄、白纸简陋包装,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对药物成分一无所知,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药,也不知道自己在违法。多数服用后无效,也不举报而自认倒霉,不予追究。还有多数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由于涉及面广,经营隐蔽,数量又少,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即使查到也只能依法给予2-5倍的罚款,打击力度不足,部分群众不明真相,药品执法人员有时甚至遭到围攻,威胁到人身安全。

(二)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代表的管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

鱼龙混杂。其盖有生产厂家红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书和送货单往往发到各销售代表手中,任其填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这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少数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只求价格低而不认真查验销售代表的手续真假,一旦被药监部门查到,再让销售代表补办各种手续,企图蒙混过关。由于药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这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如常见的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当场提供购入凭证,药监执法人员对嫌疑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而由于法律没有对举证期限作出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在任何时间补交的购入凭证,只要是有效的凭证,药监部门就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和撤案。即便当事人未能在案件处理期

间提交凭证,而在行政诉讼时再行提交相关凭证,如果凭证有效,药监部门还要承担败诉风险。

(三)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然隐患不少。我市农村医疗机构数量众多,农村医疗机构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安全用药隐患不少。对此,我局从2004年起推行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工程,使农村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由于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比较薄弱,医疗条件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规范化验收合格后又出现了反弹回潮的迹象。药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设施条件不能保证药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当前,药品经营企业都在积极实施GSP认证,认证的各项要求达143条,而医疗机构只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有了药品配用的市场准入资格,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出台,监管中发现的规范管理问题只能进行教育整改,没

有处罚条款,监管乏力。

(四)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市场是药品流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络建设,是解决农民用药安全问题的治本之举。2004年我局强化农村“两网”建设,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立了以副乡镇长为组长的药品协管网络,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已建成,农村地区药品规范化管理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协管人员的药品监管知识缺乏,而且这支队伍量大面广,药监部门要进行培训提高其知识水平面临着经费等困难,难以真正发挥其全方位、广覆盖的监督作用。而且除了举报查实案件获得的一点点奖励外,农村协管人员没有其他待遇,缺乏主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五)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比较严重。我国目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体制

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多,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管理机关的工商部门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易及时辨别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新闻单位广告部往往是承包经营,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准就刊播,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故意夸大疗效和作用。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推销员往往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体,先赠送后购买,故

5.浅谈黑网吧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五

[关键词] 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对策

一、我国现行资本市场法律监管体系总概

现行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主要分四个层次:国家法律:《证券法》、《公司法》等,行政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其他规范文件及法规解释:如《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办法》,这些规则给资本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保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受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的局限及中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的局限,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存在问题。

二、资本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国资本市场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但发展之迅速,由于受经济体制转轨特殊性和资本市场规范经验的欠缺所限,中国资本市场别无选择地走上“先发展后规范”的道路,出现了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滞后于市场发展的局面。一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法律文件缺位,如《国债法》、《期货法》等基本的资本市场法律尚未出台,这严重地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全面规范化发展。二是各项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些结构层次上的矛盾。中国目前已经颁布的有关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百多件,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占比重不足10%。很多重要的法律文件效力层次太低,缺乏权威性,直接导致了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难以有效地为资本市场的结构调整和功能提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证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存在缺陷,实际操作性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但它们在立法定位上和具体条文中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公司法》赋予了国有公司特权地位,《公司法》第159条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或有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的有限公司才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而《证券法》实际上是一部证券管理法,对于证券交易则无具体、翔实的规定。《证券法》将法律责任重点放在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上,对民事赔偿只作简略的、操作性不强的规定,没有明确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进行民事赔偿的相关条款。在国外成熟的市场环境下,无论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或是中介机构违规违法,他们不但会遭到监管机构的处罚,而且投资者还可以控告他们要求赔偿损失。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违规违法后,大多只受到行政处罚,投资者的损失则无法挽回,反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所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对《证券法》中有关民事赔偿问题、证券监管机构的某些强制执法权限问题做出必要的修改,《证券法》在交易制度的安排、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举证制度设计等方面也仍存在一些缺陷。另外,《公司法》在中小股東的权利保护、上市公司的退市等等许多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方面缺乏规定;

3.缺乏与《证券法》配套的实施细节和相关法律,如美国证券法律体系中有《证券信誉评级法》、《信托法》,我国则没有相应的规定。

4.与《证券法》相关的《公司法》缺乏有效保护少数股东权益的条款,与国际惯例不相符合。

三、解决资本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

1.在立法方面,应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亟需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法律。抓紧制定《国债法》、《期货法》、《证券交易法》等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律文件,尽快出台《投资银行法》、《投资顾问法》和《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等单行法。在立法理念上,应当转变计划经济下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型分别对待的立法思路,向权衡各市场主体利益的思维模式转变。充分贯彻和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在立法技术上,应摒弃“宜粗不宜细”的粗放式立法模式,使法律条文更具可遵守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内容上,对现行立法缺失的方面予以补足、修改不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条文。如证券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就亟待全面规定。

2.加强超前意识,作好立法规划,虽然西方成熟市场的发展一般都要经过“问题一反思一立法”这样一条法律规范化的道路,但是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有大量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可以参考,则没有必要等到市场出现波折或问题面临之后再来立法加以规范,而完全可以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以及对前景的客观分析,科学规划,适当地超前立法,完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使之能较好地应对证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可预期的较长一段时间内对市场变化保持灵敏反应。

3.制定与各项法律配套的实施细节与相关法律,立法过程中要注意与WTO法律相适应,特别是WTO规则的透明度要求,我国在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方面,需特别注意提高金融政策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统一性,及时公开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以及与其他成员缔结的足以影响其金融政策的协定,并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让WTO其他成员及其有关个人、企业了解。

参考文献:

[1]张忠军:WTO与中国金融法制的完善[J].中国法学,2000,(3)

[2]韦琴:关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思考[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3)

[3]丁小巍汪毅:再论我国证券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J].政法学刊,2005,(2)

[4]赵万一赵磊: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及其法律规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

6.惠民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六

关键词:惠民资金;问题;对策;舒城县

中图分类号 D6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22-27-02

历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实施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惠农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这些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对农民政策的扶持,通过工业反哺、财政转移支付等惠民补贴形式,实施了一大批民生工程,农村的发展有了重大转型,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得到了有效保护,农民增收的步伐明显提速。但随着大量资金向农村倾斜,少数地方滋生了腐败现象,有些大户和村干部采取不同手法,套取惠民资金,少数村干部甚至挪用、截留、贪污惠民资金,严重违反了国家惠民政策。因此,加强政策监督,严防套取补贴,势在必行。

1 两个村的惠民补贴调查

2014年上半年,笔者在舒城县城关镇孔集、下河村作了调研。孔集村位于城关镇孔集办事处中心位置,2005年村级规模调整,由原孔集、九墩2个自然村合并而成,耕地面积105.03hm2。杭北干渠穿村而过使得耕地具有岗、湾区的地质特征,村北半部属于岗区,适宜种植水稻、小麦、油菜,建有优质粮油基地66.67hm2,属于水稻产生产示范区;村南半部属于湾区,适宜种植蔬菜、油菜等,建有优质无公害大棚蔬菜示范基地40hm2。下河村地处县城东南,杭埠河北畔,全村17个村民组896户3 034人,耕地76.40hm2,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河村有3个农业种植大户,均种植水稻,享受国家种粮补贴的相关政策。

调查了解到,2个村目前执行的种粮大户补贴优惠政策是县财政局【2013】46号《舒城县2013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补贴范围:2013年播种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油菜、小麦、玉米10元/667m2,早稻、中稻、晚稻、棉花15元/667m2,实行现金补贴方式,打卡发放。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上报2013年度全省种粮大户基础信息的通知》要求,对种粮大户承包土地合同不少于1a的达6.67hm2及以上的耕地面积按每667m2 10元的补贴。

2013年,2村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以及大农户种植面积补贴程序如下:村委会工作人员下村逐一排查取得第一手确切的面积统计数额后,进行了超过7d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群众无异议。其中,孔集村105.03hm2耕地的良种补贴款已全部打入所有农户的涉农卡中,5位符合条件的大农户按照每667m2 10元的补贴标准共取得100hm2的补贴款。下河村3户水稻种植也得到补贴,公示程序依法,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同时,从城关镇民生办了解到,近年来,该镇通过严格落实政策,加强惠民资金监管,并采取有效手段杜绝了套取补贴现象发生。这是两个比较好的村。

2 惠民补贴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粮食直接补贴,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但在一些地方,仍出现了侵吞、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的现象,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 虚报土地流转面积,套取补贴 在一些地方,政府制定财政扶持政策吸引大户、涉农企业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流转土地面积越大,得到的各种财政支持就越多。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下,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往往片面追求土地流转规模,甚至虚报农地流转面积。如某大户实际只流转了133.33hm2土地,上报面积却是266.67hm2;即使一般户,也有套取的现象。如某户流转土地33.33hm2,实际上报面积却是60hm2。此类现象并非个例。对于虚报土地流转面积、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置若罔闻,有的甚至共同作假。 (下转29页)

(上接27页)2.2 虚开直补专用发票的方式,直接套取 从目前种粮直补款发放的流程来看,直补专用发票是认定农户购买种子、据以补贴的最重要依据,也是各主管部门审核的关键。因此,套取种粮直补款的案件,都是通过虚开种粮直补专用发票进行的,包括借用未购买可获直补款种子的农户的名义虚开,或者通过增加农户购种的数量和品种进行虚开。

2.3 形成多级承包关系,间接“套补” 一些地方政府提供的大量财政补贴并没有真正补到那些从事种粮大户手上,而是被一些所谓的“大户”攫取。据有关资料显示,某村支部书记先将全村土地集中流转到某人手里,农户跟某人签订流转合同,某人再将这些土地转手包给他人,形成多级承包关系。这里某人成了全村最大的土地流转者,自然也成为政府扶持政策的优先对象。一方面,这些虚假的“大户”能够获得来自政府的直接补贴款,从他手里流转土地的其他农户能否得到补贴,往往要视跟“大户”的关系如何而定。另一方面,“大户”还能获得农田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和农业机械配套项目。总之,这些位于分级承包体系“金字塔式”的所谓“大户”,攫取了大部分的财政补贴优惠,那些从事耕种的种粮大户,则难以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3 加强惠农资金监管对策

结合舒城县城关镇实际,防范套取粮食直补、农机直补等各类惠农资金,切实让国家惠民资金用在真正的民生上,加强监管和监督,防止惠农资金体外循环。

3.1 完善各项制度 惠民资金领域不断暴露的腐败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追溯查办重大典型案件,并针对惠民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建立科学的防范机制和追惩机制,确保惠民资金安全足额落实到消费者手中。从政策上应该避免将土地流转规模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标准,以减轻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压力。其次,要引导农地大规模流转朝理性、务实方向发展。对于流转较大面积土地的种粮大户,应该适当干预,尤其要禁止激进的、不切实际的土地大规模流转行为。在监管上应切实做好粮食补贴面积的调查统计工作,坚持公示制度、公开透明。加强核查,准确、真实反映享受补贴的面积、补贴对象、补贴数额,严禁虚报面积,确保粮补政策落实到位。

3.2 实行分项公示 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村级公示内容应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d,待群众无异议后再上报,必要时要召集村民代表,倾听群众意见。

3.3 强化监督检查 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政府要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人员对粮种补贴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补贴面积,杜绝通过虚报土地流转面积套取补贴的现象,对那些虚报土地流转面积的农业大户和企业,要采取高强度的惩罚措施,提高其违法成本,确保粮农补贴落到实处。

3.4 村委会要高度重视 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粮食补贴工作,把种粮优惠政策当成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对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弄虚作假行为。

7.浅谈黑网吧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七

关键词:基层央行 金融监管 问题及对策

In our country basic unit central bank financ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exists question and countermeasure

Wang LuWang Yuanlong

Abstract: Joins WTO and the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long with our country,the Central Bank financ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form and the content unceasingly are also changing,the goal lies in enhances financial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the efficiency and the quality.But the basic unit central bank financial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overall effect is bad,coexists in the low efficiency,the inefficiency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question.For this article from our country basic unit central bank financ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ence question,on the one hand proposed how the basic unit People’s Bank does apply the existing method support county territory economy development,on the other hand the union new times change and the development proposed the new measure,the new conception,this regarding the central bank financ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consummation,as well as the economy develops continually has the positive significance.

Keywords:The basic unit central bankFinanc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Ques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2-0148-03

基层央行处于金融监管的第一线,是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任务的具体执行者,担负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一方金融平安、确保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的重要任务。目前,基层央行的金融监管水平较之以前有了明显提高,但还存在诸多不令人满意之处,直接困扰着基层央行金融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本文立足于这样一些问题,对基层央行的缺陷与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从而为提高基层央行金融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一些思路。

1.我国基层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金融监管理念滞后。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出现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为适应这种局面,中央在协调与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上有了较大的改善,在实现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转变上成效明显,但我国的中央银行仍处于改革和探索阶段,特别是基层央行如何进行金融监管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监管理论,从而导致监管理念上的严重滞后,影响了监管效果。

1.1.1 监管理念较为单一,对市场约束、行业互律、内部自律理念的认识不足,存在把监管简单等同于化解金融风险的倾向,偏重于运动式的监管、整顿式的监管、事后处置的监管,缺乏连续性和整体性。如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办法滞后,对新业务的监管走不出“先发展、后规范”的怪圈。忽视了金融监管的本质是事先性、预防性的监督管理,而化解风险是事后的解决问题处置工作这一本质原则。

1.1.2 主要通过非现场的检测,如分析报表、事件报告等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检测,其检测手段单一,时效性、完备性和准确性都存在着滞后,就问题查问题的情况多,无法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价金融机构内在经营素质情况。如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向、市场定位、内部控制、内部治理结构等整体状况缺乏全面把握。使央行在防范系统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中,难以及时作出决策,采取有效措施。

1.1.3 是对辖区金融机构监管定位不准,对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时有超越范围行使监管权力,而对非法人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风险监管实际上处于无作为状态。

1.2 金融监管责任制度滞后。

按照金融监管责任制的要求,监管对象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被监管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营运、退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制度的落实还很不到位。

1.2.1 监管主体角色冲突。随着人民银行监管职能的调整,基层人民银行包括中心支行和支行两级机构对辖内国有银行只进行行政性管理,即只对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进行管理,不再承担监管职能。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仍然肩负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一方金融平安、创建区域性金融安全区的责任,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职能没有了,责任却仍然存在,从而使基层人民银行在角色定位上处于尴尬的境地。这也说明人民银行监管体制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

1.2.2 基层央行内部存在着责、权不对应的问题。中心支行实际上承担着金融风险属地管理责任,由于启动风险处置预案权在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处理风险时要层层上报,待总行及分行批准后方可实施,从而使风险处置错过最佳时机,加大了风险处置成本,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1.2.3 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并存。“大监管”是多个监管部门协同实施监管的一种新形式,是人民银行加大监管力度的主要措施。但目前,作为央行监管主体的基层人民银行内设监管部门较多,出现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和金融机构被动应付检查的局面,同时造成监管力量分散,无法准确地把握监管工作重心,削弱了对监管政策的实施力度,没有发挥大监管的合力效应和作用,造成工作上的重复和疏漏。

1.2.4 监管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滞后,激励约束机制不相兼容,影响其可操作性。突出表现在对监管人员的考核奖惩无法兑现。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虽然规定了监管人员的具体责任,但未建立就如何进行奖励尚无统一的政策,影响工作积极性。并且,在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上也缺乏有效性,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效果。在对各种违规现象的处理中,人在违规事件中占主导地位,而监管部门在查处违规行为时,往往只有经济处罚而无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1.3 金融监管手段滞后。

1.3.1 随着金融业务电子化手段的运用推进金融发展的前进,基层央行监管部门的计算机普及率提高,但这些现代化工具还仅仅停留在初级应用状态,主要是一些打字或人工采集数据的加减求和之类,与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网络化监管,时空同步监管,监管数据自动汇总,预警信号的自动提示等等相去甚远。监管人员以原始手段去处理大量的繁复的电子化数据和业务流程,不但费时费力,其效果也是事倍而功半。

1.3.2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督不能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现场检查仅限于完成某项检查任务,没有从发现的问题中再深入检查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整体效果。此外,长期以来,基层央行开展的非现场监管仅停留在简单的收集资料和掌握情况上,在现场检查中,通常的方法是查帐看表,而且往往是检查之前由被检查单位自查自纠,这样使被检查单位有应付检查的准备,待到现场检查时,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失去了检查的真正目的。

1.4 金融监管信息流通滞后。

信息调研使基层央行开展金融稳定工作的一个重点,特别使在金融业深化改革时期,必须通过调查研究才能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反馈。但是目前,基层央行在金融机构中的权威相对弱化,难以获得准确、充分、及时有效的信息,导致调查研究工作难以展开。一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对获得监管信息呈非对称性,弱化了非现场监督。由于目前被监管对象提供的各种报表资料还不具备公开性,监管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受到质疑。基层人民银行用这种不能反映客观真实的银行报表资料去进行监管,势必影响监管效果。二是相邻区域基层人民银行,同一区域内的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信息彼此独立,特别是地市级以下还没有证券和保险监管机构,基层央行很难获得两家机构的监管信息,不能账务其风险状况?也制约着监管效率的提高。

1.5 金融监管人员资格管理考核办法的缺乏和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当前,监管人员的资格管理还未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方法,难以全面、准确地考察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很大程度上限于领导的评价和看法,监管人员的选配、调动主要取决于各级领导的意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另外,金融稳定的工作性质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即拥有丰富的监管知识、法律知识、高度的洞察力、较强的判断力和前瞻性。但是,现阶段基层央行监管人员的监管知识和法律知识较为有限,知识结构陈旧,有关部门组织对监管人员系统性知识更新几乎空白,特别是县级支行,大部分监管人员属操作型人才,缺乏复合型人才,如对金融机构金融创新、中间业务、新的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等的监管力不从心,甚至出现监管盲点,要让监管人员去发现监管对象越来越变化多端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效果可想而知。

2.我国基层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发展对策

2.1 更新金融监管理念。

加入WTO后,基层央行不但面临金融全球化的挑战,而且面临如何适应国际金融业监管模式的发展要求。首先,提高监管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使金融监管工作逐步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建立以金融稳健运行,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预警、分析评估和检查处理的风险指标系统、金融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全面反映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处理报告系统,及时进行预测及预警,不断提高风险监管水平效率的监管体系。其次,向合规性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转变,对金融机构违法“创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转变。适度突出对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指引,带动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创新,较好地实现金融监管宏观刚性和银行微观经营灵活度的协调统一。再者,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的方向转变,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使非现场监管在监管覆盖面、监管频率上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同时提高非现场监管的预警功能,变被动的事后检查为事前监督,使日常监督具有超前性和预见性,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2.2 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制度安排。

完善监管责任制体系,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一是合理设置监管机构,尽快建立基层央行的大监管格局,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方法灵活、效率较高、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管体系。二是进一步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量化考核标准,使监管工作有目标,绩效有考核、奖惩有依据。对在金融机构风险化解中成效突出的监管人员给予重奖;对监管不力、被监管机构风险加剧的给予重罚。划分责任应明确、细致、具体,各级、各类监管责任人对哪些金融风险承担责任及责任的种类,应具体细化,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激励与约束的有机兼容,使金融监管活力不断激发出来。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逐步建立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体、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系。发挥新闻媒介、社会公众、中介机构等部门的作用,提高基层央行监管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合理性。

2.3 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完善创新金融监管手段。

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传统的手工检查和现代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为主的方向转变。结合辖区和监管自身实际,尽早开发实用、有效的监管业务软件及信息分析处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为辖内金融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技支持;尽快实现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计算机联网,强化实时信息联系与数据集成,适时建立起商业银行监管信息系统,形成较为完整的监控网络,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为监管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其次,要深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督的有机结合,在加强现场检查的同时,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计算机信息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信息体系。通过二者结合,建立金融信息监管系统。主要通过建立月度、季度、年度监测报表的形式,及时全面地搜集监管信息。对被监管对象的运行状况、存在问题及变动趋势定期向本行及上级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上非现场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使非现场监管工作科学有效地开展,提高金融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2.4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大金融监管信息的透明度。

建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区域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实现相关数据共享,及时了解区域内的金融动态、风险状况、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做好应对突发性问题的预案,防范金融风险的蔓延;人行分支机构应在现有的分业监管格局下加强与证监会、保监会分支机构的联系、磋商,逐步加以规范化、制度化,实行信息共享、资源互通,以大大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其次,打破条块分割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在目前的情况下建立地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试行对辖区的中小金融机构会计报表年审制度,逐步推行中小金融机构年终会计报表经由社会中介机构鉴证的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弥补基层央行在及时识别金融风险方面的不足。

2.5 实施金融监管人员的资格管理,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制定金融监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逐步形成资格考试、竞争上岗的监管人员选任机制,把好监管人员的“入口关”;以改善知识结构、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训员工,注意好前瞻性、应时性和基础性培训的结合,鼓励员工深造;从商业银行和社会招聘精通金融业务、政策水平高的人才,充实金融监管队伍,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要注意新老搭配,合理分工,适当交叉,使所有的监管干部都能积累扎实的监管工作经验,胜任各项监管工作;以激发敬业精神为根本,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思想教育。

参考文献

8.浅谈黑网吧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八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证券市场监管执法不严格

《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制定旨在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与法制化,但其作用却因为执法不够严格而没有充分发挥。在法律执行层面存在着执法力度不足的情况,使得大量法律无法发挥相应的作用或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对法律曲解,极大地影响了监管效果。在法律法规制定层面,其内容上的系统性与整体性不足,导致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充分的衔接。同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证券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对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可依。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催生出了一些具体政策,这些政策往往缺乏对全局的协调且稳定性不足,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监管成本增长。

(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充分

企业信息的披露对于其股票价格的影响是众所周知的,及时披露企业运行状况的信息对于投资者正确地投资判断有重要意义。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充分、准确、及时,这是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但一些上市公司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信息,带有极强的误导性。这就为一些企业利用内幕交易获取暴利提供了利益驱动的条件,极大地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这种现象是不公平、不公正的,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的金融监管是分业监管的形式,这种多头管理形式使监管对象有机可乘,而监管者责任不明,监管效果受到制约。在政府监管之外,我国设立了证券业协会以期证券市场自我监督,從而补充政府监督的不足。但其地位却不独立,仍依附于证监会,仅仅是证监会与市场间的桥梁,无法独立进行监管,这就使得证券市场的监管结构趋于单一性,无法对其进行充分监管。

二、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建设完善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相对于我国市场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缺乏可操作性,这就严重制约了执法的力度,对一些违法违规事件无法及时采取措施,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亟需完善。要确立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确保法律法规的前瞻性与系统性,消除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现象,确立统一原则,健全证券法规的实施机制,提高执法效果。监管立法与执法应有效配合,有效阻止内幕信息透露、公司炒作的违规现象。健全证券法规的实施机制,确保严格执法,从而保证执法的权威性,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

(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充分,影响着证券发行质量的优劣,是将质量较差的证券发行拒之门外的一道关口。这就赋予信息披露重要的意义,证券监管机构应充分掌握上市公司的信息,保证财务透明,减少信息失衡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效果,进而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能。 另外,还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完善电子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省去信息传输的中间环节,简化传输过程、提高传输效率、提升信息质量,进一步增强监督力度,减少内幕操作的可能性,清除设租、寻租的土壤,完善证券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中心的多元监管体系

政府单方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需要协同自律组织及其他机构进行共同监管,充分发挥各机构的自身优势,提高监管效率。应确保自律监管组织的独立性,提高其法律地位,政府应减少对其干预,充分挖掘其自身功能。这就需要加强自律监管组织的功能建设,补位政府监管的缺失。同时,要理清监管界限,权责分明。自律监管组织要及时加强对其会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促使证券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减少违法违规现象,有助于减少监督成本。还要充分发挥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而确保公众舆论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建立政府监管、自律监管组织与公众舆论多元监督体系,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各自的监管优势。

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虽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但同时也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这就需要根据现实问题进行立法,保证立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前瞻性,确保法律的完善。保证信息及时公开,为执法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提高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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