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11篇)
1.工程变更管理 篇一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 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 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公司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济管理部、经营部、工程技术、设部备运输物资部、财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 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经济管理部。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指挥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全质量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六条
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济管理部,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
1、经济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 上级下达的计划和各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2、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 上报、并按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 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和奖励方案等。
第七条
项目经理(指挥长)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
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计划合同部、工程部是变更索 赔业务主办部门。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细化责任到具体人员。第八条
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
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 计划合同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定其他部按 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第九条
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
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 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否则,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并不得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第四章
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第十条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 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第十一条
变更索赔的分类:
一、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 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
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 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
2、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要求 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3、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二、施工图量差
铁路项目: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进行投招标的项 目,施工图数量与投标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公路项目:采用一阶段设计图与二阶段施工图之间的量差引 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三、索赔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况:
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 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 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 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 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四、政策性调整
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改变、技术方案 和工程措施调整,引起工程项目、数量和造价的增加。主要指铁 路工程中的价差调整、建设标准提高增加费用。
第十二条
变更索赔的统计口径
铁路项目:
一、纳入统计项目
1、风险包干费、暂列金额、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在合同额内不统计,超过部分按实际统计。
2、施工图量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3、人工、材料价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4、铁路Ⅰ类变更或其他行业可单独计价的变更。按业主已批 复并计价的实际变更索赔额进行统计。
5、对总价承包项目,不扣减合同总价的负变更也按其绝对值 进行统计。
6、对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停工损失、保险、地方各类收费补偿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索赔事件以实际批复计价额进行统计。
7、对于实现正收益或减亏的负变更按其绝对值列入统计。
8、其他变更索赔的费用按已计价额列入统计。
二、不纳入统计项目
1、业主重大变更,如增建二线、改线、扩建、续建工程。但 该部分工程的变更索赔部分纳入统计;
2、合同外附加工程,如新增合同标段;
3、合同内的暂列金额、风险包干费、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等。
路外项目:暂定金额内发生的变更索赔也列入统计,其他按索赔总额计列结合股份公司《工程变更索赔定期报表》统一统计口径。
第五章
变更索赔考核及奖惩
第十三条
变更索赔是一项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性很强且又十分错综复杂的综合工程。为激发和提高变更索赔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变更索赔责任制,公司建立变更索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第十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的考核实行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包括目标规划、管理体制、运转机制、基础工作、激励措施、上级下达指标完成情况等六大方 面。根据各单位考核成绩,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变更索赔奖惩条件
1、完成公司下达的分变更索赔考核计划指标;
2、经业主、保险公司批复的有收益的变更索赔,并且业主已 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或保险公司已将理赔款划拨入账。
3、已批复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对施工队伍的计价单价 应控制在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指导价》最高限价内,工 程数量按实计量并控制在业主批复的变更数量内。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终结评估奖惩制:即在工程项目终结,工程价款确定后实施具体奖惩。计提的奖励基金用于变更索赔有 关人员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铁路工程项目按以下1-7项标准采用累进法计算奖励基金:
1、经投资检算及概算清理增加投资部分(施工图量差、标准 提高、各种原因新增工程等)按以下标准计算:2000万元(含,下同)以下,按其增加总额1%实施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1亿元以上部分按0.25%实施奖励;2亿元以上部分按0.15%实施奖励;3亿元以上部分按0.1%实施奖励。
2、变更设计增加投资部分,500万元以下按变更设计金额的 2%实施奖励,500-3000万元的部分按1%实施奖励,3000万元以 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
3、各种政策性调整增加投资部分,按增加总额的0.1%实施奖励;
4、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 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对计量超过合同风险包干费部分按2%实施奖励;
5、保险索赔按索赔额的3%实施奖励;
6、其他索赔总额达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其总额的3%实施 奖励,1000-3000万元的部分按2%实施奖励,3000万元的以上部分按1%实施奖励。
7、协作施工项目,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计取基数按计提管理 费实际增加额以5%实施奖励。路外工程项目按以下第8项规定计算:
8、路外工程(公路、地铁、市政、水利、房建等)项目按变 更索赔增加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以2%实施奖励,其中暂定
金额索赔增加部分按增加额的1%实施奖励。
9、在优化设计过程中,对于将中标单价低于成本价的工程项 目,变更使得数量减少的,按照此项减亏额计算奖励。(铁路项 目列入其他索赔额内;路外项目列入索赔总额)
第十七条
由业主统一上报全线共性问题的Ⅰ类变更设计原则上不予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列。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其建安产值的0.05%提取变更索赔奖励专项费用(建安产值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按0.03%提取),用于奖励第十七条所列项目以外的变更索赔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此项费用评估时直接列入项目管理费。实施奖励时需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变更索赔工作,要求每个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额必须达到该建设项目所有标段变更索赔的平均值以上。工作不力的,给予相应的经济与行政处罚:
1、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 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包干费在决算中未能全额计价的,按其不足额的10%处罚。
2、对可能变更而没有力争变更以及盲目变更给企业造成损失 的,按其损失金额的 3 ~ 5% 处罚。3、对变更索赔不主动,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影响变 更索赔效果的相关人员分别给予 5000 ~ 10000 元罚款,不称职人 员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奖惩实施
1、变更索赔奖惩按项目一次性实施。在工程项目终结、工 程价款确定后,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将变更索赔收入情况、业 主变更索赔费用批复件、保险公司索赔费用批复件、末次验工计 量报表及奖励费用计算表一并上报至公司经济管理部,待审核后 报主管领导审批。
2、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公司批复意见,提出变更索赔奖 励分配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应依个人贡献大小分配,重 点是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严禁搞平均主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原相关变更索赔
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已开工但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亦适用于本 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解释。项目经理 部(指挥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工程变更管理 篇二
变更, 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 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 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 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 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 对非自方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 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二、管理
1、管理体系的建立
(1) 公司体系: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三总师任副组长;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办公室设在公司经营合同部门。
(2) 项目经理部体系:项目部组建后, 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 总工程师为副组长, 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
2、变更索赔业务分工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营合同部, 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
(1) 公司经营合同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 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 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 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 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2) 项目经理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上报、并按公司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提出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和奖励方案等。
(3) 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 总工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 计划合同部、工程部是变更索赔业务主办部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 细化责任到具体人员。
(4) 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 涉及工程量的签证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牵头, 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由计划合同部牵头, 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 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 应指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处理, 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3、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1)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 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 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 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 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 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 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 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 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 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变更主要有: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 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 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 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 索赔主要分以下六种情况:
1) 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征地移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 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 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 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 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 根据投保的内容, 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 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4、变更索赔考核及奖惩
3.工程变更管理 篇三
一、抓好设计方案优化与完善,减少工程变更与返工
设计是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实施的前提,也是项目施工的依据。平时所说的按图施工,就是要求严格执行各类设计文件。所以重视设计、抓好设计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控制工程变更是非常重要的。
(一)编制设计任委托务书,明确设计任务与目标
设计任务委托书是设计的依据,只有任务书的内容全面、切实反映了建设方的意图,设计人员才能准确提交设计成果。为了能使任务书真正体现总体要求,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参照同类型的在建、已建项目,并咨询相关专家,然后综合形成书面意见。总之,只有认真做好设计的前期工作,建设单位形成明确的思路,提出明确的设计目标,才能保证设计质量,使得后期施工阶段少变更、少浪费、少支出。如在某工程设计之初,项目部指定专人编制《设计任务委托书》,在编制过程充分考虑四所现有场地环境实际情况和工艺现状及需求,对工艺流程、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人物流走向、建筑效果等各方面都进行了认真讨论和深入分析,并且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设计任务委托书》进行了审查,经过几次修改完善后,最后提出了书面意见书,提供给设计单位,设计任务委托书得到设计单位认可。避免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大的方案调整,为概算控制、变更增加的控制创造了前提条件。
(二)加强与设计单位沟通,抓好设计方案优化工作
建设单位必须经常、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使设计人员及时了解建设单位意图,同时建设方可直接知道设计的深度和消化设计任务书的情况。我们在实践中充分注重了双方的沟通作用,在某工程初步设计中,为了使设计单位充分了解建设单位的工艺需求及设计要求,项目部组织相关工艺室的技术人员与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深层次沟通与交流,明确了工艺具体要求,优化原有了设计方案。为及时出图,保证设计的综合质量,减少修改而造成的投资损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做好专家论证工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在加强与设计单位沟通的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抓好设计的优化工作,重要环节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将要产生隐性的投资增加表现出来,即从结构形式,建筑效果,规范设计标准方面配合设计人员做好简单的基础分析,从而达到最优设计模式,以降低整体成本的投入。做好专家论证工作,不仅优化了设计方案,论证了设计的适宜性和充分性,还减少了设计变更的产生,节约了投资。
(四)同步进行二次装饰设计,减少设计变更与返工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中,由于幕墙设计、钢结构设计等二次装饰设计一般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二次设计,因此何时着手二次装饰设计是直接关系到工程变更的多少。在通常情况下,有许多项目的二次装饰设计一般都是在工程施工到一定的程度才开始,有的甚至到主体工程快完工时才开始进行装饰设计,而此时的装饰设计容易与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及各类安装预埋发生冲突,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增加了投资,延误了工期。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和建筑施工规律,项目部在某工程的建筑设计阶段就开始着手二次装饰的设计,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项目的水、风、电及消防等设计,有利于控制工程变更。因此,将建筑项目的二次装饰设计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既可以完全避免建筑与装饰的矛盾,大大减少工程变更,也是优化设计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抓好工程施工建管理,增强工程变更的效用
控制工程变更以及控制由于变更所造成的投资增加,施工阶段是关键。因此施工管理必須全面、系统、发挥协调功能,做好施工图会审、联系单签发、完善施工方案、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图纸会审工作,深入理解设计意图
建设单位在接到设计图纸文件后,要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认真消化、熟悉图纸,提出问题,并在会审中或会审后加以解决。熟悉、消化施工图的工作,实际上就是提前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减少工程变更的一种重要手段。消化的深度如何,将直接影响今后施工中产生变更的程度。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有关专业人员要深入研究设计,尽可能将存在的问题消灭在图纸会审阶段,为今后的顺利施工,减少“错”、“碰”、“返”等不利现象的发生,为控制工程变更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加强图纸会审的组织工作,使施工单位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将不施工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但可以减少设计变更和节约投资,还可以减少返工和确保工期。
(二)严格工程联系单的管理,严把工程量核定质量关
工程联系单的签发,一方面是工程实施修改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工程决算的依据,它是除投标文件外最原始的决算凭据,对工程的最终造价起到相关的决定作用。因此在处理联系单的工作中必须要有章可循,按一定的程序执行,并一个口子对外,切不随意、随人签发联系单,而造成管理混乱,无法控制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加。在某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现场办公室的具体做法是:工程变更时,首先由施工单位根据变更的具体要求,明确需变更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提出变更联系单,经监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工程造价人员对该联系单的内容确定变更所增加或减少的投资金额进行核算,报项目部主任签字批准后,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要特别注意的是,变更内容涉及到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是在招投标时已做出承诺的,应按合同及相关承诺执行。对投标时少项、漏项的,不应纳入工程量增加的范围,不计算费用。
(三)完善施工方案审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在工程施工中“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先装什么,后装什么”,这些都是在工程施工方案中所要明确的问题。施工方案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变更的多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审查、论证施工方案是必不可少的,要在重要的分部工程实施前会同设计、监理和有关专家一起会诊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分析其优劣。运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合理的工艺流程、适用的机械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避免在工程施工中“碰”、“撞”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减少工程变更。
(四)强化合同管理与执行,统筹考虑项目投资与效益
投资目标管理始终体现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此,在每一阶段的分部、分项实施中,都要对照概、预算进行分步骤控制,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材料的选型、定价都须围绕投资目标来进行控制。尤其是某工程建的总投资已经框定,根据项目性质及要求,框定的总投资有一定的缺口,但我们始终按照确定的投资额进行投资目标管理,按项目的各个分项工程即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外装修工程、内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以及前期费用等进行计划投资分析,在分析中每一分项又列出诸多小项,然后对应进行调整、变更,使整个工程费用的投入皆在投资目标内运行。由此可见,只要将工程变更与投资目标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项目投资与效益,工程变更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4.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篇四
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程变更的有关问题。
(二)审查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三)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应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含修改)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四)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按规定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五)在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应附上投资估算。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等)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的30天内,结合中标文件和合同编制施工预算,按程序进行报批。并将施工预算与中标造价进行比较分析,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经业主审批后方可有效。
(二)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变更情况,按合同实施变更等,不得因费用负担原因而拖延工程进度;
(三)根据不同的变更情况,在提交变更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报告,按程序进行报批。
(四)每月20日前整理汇总和编写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并及时报送。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是工程变更的 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单价和金额,并对未在合同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说明。3.新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标准。4.涉及变更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
(七)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后须于2日内审核完毕,提交给项目管理单位复核。
四、业主各部门内部职责:
本办法中的业主是指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方及使用单位,即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心(集团)下设项目办,项目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相应职责。
(一)总工室: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变更技术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会同有关单位对变更方案从工程技术及经济上进行总把关。对任何涉及设计变更方案从技术上进行审批,从经济上提出审查及投资控制意见。负责组织并督促审查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
(二)招标部:提供并确认相关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变更对比的依据。确定工程变更涉及的合同内项目、合同外项目是否需要按有关程序招标。
(三)合同预算部:作为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的职能部门,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造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各种变更相应计量与支付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会同工程
主管部门对合同价款及合同范围的影响作出预测和判断,负责审定变更工程项目的合理单价,在变更的投资控制上把关。负责施工图预算、施工造价预算及有关对比分析的审核,报批后作为工程变更和投资控制依据。负责将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报项目办和公司审批。
施工变更是指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或有经济更优的施工方案而发生的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外的工程变更都归属于施工变更。
(三)按变更提出单位分类,可分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四)按单项审批权限大小分类,可分为I类、II类、III类,即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其中II类变更按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各类变更定义如下:
1、I类变更,即重大变更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为I类变更
(1)涉及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规范、重大方案等与既定设计或合同发生变化的变更,或造成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一致的变更。
(2)不改变审查意见,只改变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主要施工方案、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的合同变更。
(3)合同外项目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人民币(下同)在50万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4)合同内项目在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2、II类变更,即重要变更
除I类、III类变更情况外,凡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者(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该类变更根据金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
3、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
指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者(不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包括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或需要补充勘察资料等,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不影响主体工程等的简易工程变更项目。
二、变更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根据不同变更类别和级别设臵,分为五级审批,审批主体为监理单位、工程部、合同预算部、总工、总经理。I类、II类、III类变更项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由工程部、合同预算部、总工审查批准,报总经理审批。工程部需每月25日前公司书面汇总报告本月全部变更情况。
1、合同内项目:
(1)A(3万至20万)(含3万元,不含20万元)级:变更工程部形成书面意见(会议纪要或变更处理表等),由工程部总工审签后,报总经理审批(以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即可实施,但要及时将每单工程变更情况报合同预算部审阅备案。
(2)B(20万至50万)(含20万元,不含50万元)级:
工程部及合同预算部及总工讨论并形成意见,由总工签名后,总经理提出审签意见,由董事长审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3)C(50万至100万)(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级:公司领导讨论并形成意见,由总经理签名后,主管工程总工提交公司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形成会议决定,由董事长签批(以前期经理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三)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的审批权限
1、III类变更,总经理审批,但须向公司报告此类变更具体的审批方案。工程部须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合同预算部预算监督检查。
2、III类变更,变更工程项目累计审批额达到或超过合同总造价的3%(不含预留金)时,这时及以后的所有III类变更均须公司上会讨论。
(四)设备材料的变更,涉及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审批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涉及变更设备材料的选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同一项目若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变更,则从 凡是与技术参数有关的变更,必须先由设计单位审核确认方可变更。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I、II类变更程序
此二类变更由业主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由施工单位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提出意见;其他单位提出的,由监理单位在2天内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提出意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在2天内审核提出具体意见,总工在3天内审核批准后(按业主内部的规定程序),监理单位下发,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二、III类变更程序
此类变更参照以上程序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一、所有重大项目节点工期的变更均应在项目办主任组织项目办会议上讨论形成意见,报新疆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审批。
二、所有的工程变更均必须严格按照本变更管理办法执行,非职责范围内的变更均属于无效变更。
三、本办法涉及新疆致远地产有限公司承建的致远公馆商住小区应由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部及监理单位负责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若监理单位未及时全面履行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履行。
四、本管理办法由新疆致远地产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工程变更管理 篇五
注:设计变更将仅限于技术、水文和地质的原因,不得有此三类情况以外的情况发生
A 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工程变更和洽商必须由代建方颁发变更令后生效,并由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实施,
B 变更和洽商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C 工程变更和洽商(仅限于上述三种原因)的费用由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费用估价表,代建方规定监理工程师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评审:
D 工程计量依据变更通知、变更设计图纸及现场计量;
E 单价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除非施工合同另有规定;
F 采用原工程量清单内相应的单价和费率;
G 参考承包商的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价格;
H 采用计日工方法,
I 上述评审办法的选用须报代建人批准;
6.工程变更管理 篇六
一、监理工程师该如何管理计量支付与工程变更
1.认真研究合同文件
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必须全面理解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中各细目单价所包含的内容一般在合同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技术规范的每项对于工程计量支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具体说明了哪些工作内容纳入何项工程细目中,哪些工作内容作为承包商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支付。目前,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计量人员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研究不透,深入不够的现象,发生错计、重计、漏计等失误,导致控制建设成本过程中形成不利因素。只有在认真研究、领会掌握了合同文件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计量支付的准确合理。
2.工程量是计量支付的主体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在招标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估算出来的,且目前工程量清单大多由设计院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很少有第二单位复核,与《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相比存在或多或少甚至计算归类错误。这就要求计量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包商认真审核《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差值,并根据批复后的合同清单工程数量,建立计量支付台帐,作为审核和控制计量支付的基础和依据。
3.有效、齐全的计量资料是计量支付的基础
计量资料是计量支付的依据。在计量支付过程中,计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提交的计量资料(形象进度、验收报告、单价分析、工程变更、签证必须齐全、有效)及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计量要求来确定计量支付,从根本上杜绝不合理计量的可能性。计量监理工程师应要求驻地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发生的所有工程施工情况、进度情况及工程量要做好现场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监理旁站记录与监理日志,与计量监理工程师相互配合,做到上下一心,内外一体,为控制投资打好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控制变更和现场签证,除认真审核工程图纸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对每一期计量支付数据进行存档备份,随时掌握了解工程造价支付情况,与现场施工进度是否相符,这对计量支付是否合理、准确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4.变更台账建立及更新
计量包括合同内计量和合同外计量。合同内计量指合同清单工程数量的计量,合同外计量指变更工程的计量。所以除工程计量支付合同台帐外,必须建立变更工程台帐。工程变更在工程建设中属动态化管理,需及时更新。以便控制在台帐工程数量范围内计量支付。在建立变更台帐时经批准下发变更令的.项目方可列入台帐,同时输入批准文号、批准日期等内容,方便查验。
5.严格管理中期计量支付工作
(1)依靠多方现场计量把关。计量是按照《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方法对承包商符合要求的已完成实际数量所进行的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的过程。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来进行计量支付,可以减少工程量的估计差给业主、承包商带来的风险,从而增强造价结算结果的公平性。而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确定是依据现场监理所签证的工程量,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发挥公平、公正的作用。部分建设项目采取业主代表处、高级驻地监理、驻地监理、承包商四方现场核实工程量的计量办法,可以互相监督,减少暗箱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使计量数据准确真实。
a.认真审核中期计量支付,中期计量支付工作主要是中期工程费用的审核和计量支付。业主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单价在扣除保留金、预付款等应扣费用后支付给承包商的费用。目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大部分工程款是通过中期计量支付的,所以中期计量支付是该项工作的核心。在审核中要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b.中期计量支付的核心是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和支付的工程数量必须控制在已批复的清单工程数量台帐范围内。任何超出批复清单工程数量的部分,都必须有完备的变更设计申请及变更令或批准手续,并控制在变更(更新)台帐工程数量范围内。
c.任何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在进行修复并达到质量要求之前都不能计量和支付,且其修复费用不予计量支付,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
d.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按月计量,逐级审核计量支付报表。重视过程控制,而不是依靠事后发现超计量再扣回。不能因任何原因省略或跳越任何一道程序。
e.及时扣回应扣款项,拒绝计量和支付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款项。
f.严格审核细目是否有重复计量现象。如涵洞以延米综合单价计量,则其挖基、回填、基础垫层、出入口铺砌均不能再单独计量。
二、变更计量应注意几个问题
1.正确认识和理解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含义及内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中,对于设计变更都有专业的解释,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并把设计方、建设方、监理方、承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内容进行了分类列举。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及规则,及时了解变更、签证的含义及内容,为计量审核过程提供依据。
2.了解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签发原则,确定其变更、签证的有效性。工程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各部门执行。要严格签证管理,加强不平衡报价情况下的工程变更的控制。严格签证程序,做到及时、合理、真实。
三、结束语
7.工程变更管理 篇七
在合同管理中进行工程变更能够有效地对合同进行深化和细化, 通过工程变更的管理可以有效地实现施工阶段的投资管控[1]。所以说, 在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中, 合同双方都要对这个方面重视起来, 要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一般情况下, 通过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可以扩大自身的经济利益, 但是这会给监理的工作增加一定的复杂性, 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业主和施工单位都非常关心工程变更方面的问题, 因为工程的变更涉及到他们两方的利益, 所以双方都非常重视。本文结合实践经验, 对工程变更的定价进行系统探讨。
2 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公路工程的变更如果出现在施工过程中, 首先要经过工程监理师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变更审查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从投资、质量以及进度等方面对工程变更进行充分的论证, 看能不能进行变更。如果确定需要变更, 监理工程师要本着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对工程变更的投资管理进行分析。在进行工程变更结算时, 不仅应确保有理有据, 还应满足公平合理的要求, 确保工程变更的定价反映施工成本、竞争等因素的合理影响[2]。
3 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工程变更定价
1) 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根据FIDIC的相关条款要求, 如果合同中出现相应的计价项目时, 对于计价的标准, 要按照合同确定的单价为标准。这部分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的便跟工程一般情况下包括标高、基线、尺寸等因素的改变进行相应的工程变更。对于有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以合同单价为依据, 这样可以有效保证合同的权威性, 从而发挥招投标所确定的合同的效力, 从另一个方面讲, 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合同双方因为价格问题产生争议。合同上的单价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变更工程的单价。合同上的单价合理, 工程变更的单价就相对合理。
因此, 遵循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的原则是合理的。如果合同单价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则按照这一原则进行单价的确定就会给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带来损失。但是, 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 还是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2) 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 可以对合同中所确定的单价进行适当的调整: (1) 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 (2) 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项目的性质发生重大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采用不合理的合同单价进行计价, 则会损害公平的原则。所以说, 在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下, 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如果合同上的单价较高, 就调低一些, 如果较低就调高一些。
4 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工程变更定价
1) 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以计日工为依据的定价方式并不是很广泛用于工程的施工中, 主要是用于一些小型的工程变更, 大的工程就不适合[3]。这种以计日工为依据的定价方式需要先对工程量进行分解, 要从人工、材料、机械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计算出一日的工程单价, 然后进行计算。这些计价方式不适合在大型的变更工程中应用。因为这种计价方式工作效率低, 同时还会影响计日工数量计量的准确性。
2) 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如果合同中不存在相应的计价项目, 则往往采取的主要确定单价的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1) 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这种方法较为简单, 但是在使用这种方法时, 还是需要以合同为本。协商确定新的单价, 也要以合同上的价格为基本。因此, 在采用这一方法进行单价确定时, 应以准确合理的原单价为基础才适合采用。如果合同中的原单价不合理, 则所确定的变更工程的定价就会出现不合理的问题。
(2) 单价确定法。它以预算方法为基础,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这样计算确定的价格相对合理。因为它能较为合理地反映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 但是, 有一点需要注意, 就是因为施工的方法不同, 往往会产生施工的单价不同。另外, 使用单价确定法还有一个弊端, 就是不能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和招投标的作用。一旦在施工单位应用不平衡报价方法时, 这种单价确定方法会给总投资造成不利的影响。
以上这两种定价的方法主要适合在新增工程中的定价。
3) 加权定价法。以上两种方法均存在不足之处, 此时可以采用加权定价法。加权定价法就是在保持原有报价的基础上, 对新增加变更的工程部分按照概预算的方法推理, 加权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加权定价法的不足之处就是对规模效应和成本价格等因素考虑得不十分周全。加权定价法适合在原有合同工程做设计修改时的定价。在实际的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非常复杂, 但是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变化, 在进行投资管理时应遵循价格公平的基本原则。
5 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总价的定价控制
在变更工程的投资管理过程中, 不仅应加强工程变更的定价管理, 同时还应对总投资加强管理和控制[4]。一旦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 应注意由此所产生的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不管是索赔还是反索赔, 其基本的原则应是确保投资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根据FIDIC的相关条款可以知道, 如果在工程交工结算时, 由于工程或者变更工程的工程量估算出现错误而导致工程结算款项的偏差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时, 则应对超出部分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 以消除其对总价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一条款有效确保了工程造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具体的公路工程实践过程中, 如果严格执行这一条款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应尽量将变更的规模控制在有效合同价的15%以内。对于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应先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分析, 从而确保一个科学合理的总投资, 然后对发生工程变更的总投资与原有投资进行对比分析, 如果发现变更之后的总投资超过原投资的15%时, 则对于超过15%的部分, 进行适当的调整, 调整要遵循公平性的原则。调整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程序, 因为要充分考虑总价格, 这样就会对投资管理等方面带来一定的难度。为了确保总价调整的正确性, 监理工程师应对总投资的合理性进行正确的估计。因此, 在很多公路工程项目中, 在招标文件中会将这一条款删去, 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节省投资的目的。
6 结语
在某种程度上, 工程变更所产生的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中的一定比例。基于此, 对工程变更项目采取公平合理定价是控制工程造价以及确保双方利益的重要基础。本文结合工程实践经验, 针对工程变更的定价进行系统探讨, 分别就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应计价项目而提出合理的工程变更定价方法, 同时, 提出应基于施工成本、竞争等因素的合理影响而确定工程变更定价。
摘要: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 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变更的管理, 其对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论文阐述了工程变更的内容, 并分别介绍两种工程变更定价, 这两种定价是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和无相应计价项目的计价, 讨论了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总价的定价控制, 为同行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工程变更,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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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渝波.浅谈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J].科技与企业, 2012 (13) :64.
[3]闫帅.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管理影响的探讨[J].交通科技, 2009 (3) :128-130.
8.浅谈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 篇八
【关键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
引言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发展迅速,各地高速公路建设逐渐延伸进入山区,其跨越地域广,路線地貌复杂,地质条件变化大,对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因工程量增减、施工项目、施工内容、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都会引起工程变更和索赔。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工程变更几乎完全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承包人,由于变更工程总会或多或少地打乱其原来的进度计划,给工程的管理和实施带来程度不同的困难,所以总是希望以此为由向发包人索要比变更工程实际费用大得多的金额,以获取较高的额外利润。同时工程变更也为承包人摆脱合同价款偏低困境,扩大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很多承包人在投标时对投标价一压再压,目的就是力争中标,实施中期望通过变更弥补亏损甚至赢得更高的利润。这样就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和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作为建设单位,如何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期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1 把握好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的定位
项目中为控制变更费用和处理周期,往往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管理者的经验等制定了具体的变更程序和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单位错位或越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全部代劳,监理工程师处于尴尬局面,形同虚设。甚至建设单位“大权独揽”,以审批表或文件对费用直接批复。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繁重,变更决策、处理周期长,控制效果差,费用反倒失控等诸多问题。
必须建立一个正确而有效的变更受理程序,必须明确工程变更的有权发出人。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在第51.2款明确规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目前国内建设项目均通用此原则。只有监理工程师才有权发出工程变更令。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是进行工程变更的唯一正式依据,是必不可少的。其他的所谓“现场考察纪要”、《变更设计备忘单》、建设单位的文件、监理工程师的文件、甚至某个领导的签字或表态,这些都只能作为参考资料或支持资料,绝不能直接作为变更依据,也不能作为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的依据。但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必须按照《监理规范》中的要求,对变更的依据、理由、金额等准确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签发,不得滥发。建设单位发现其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存在问题的,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工程建设中一方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监理工程师调查工程变更事由,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如不产生工程变更则书面通知下发变更提出方;如产生工程变更,则编制工程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上级部门审批后发布工程变更令,抄送有关各方。
审批变更应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建设单位不可代劳。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下达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应按变更令及批准下达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变更时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人进行适当的协商,尤其是一些费用增加较多的工程变更项目,更要与建设单位进行充分的协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批准。
2 规定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时间周期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人员对变更要尽快处理,如决策、等待时间过长或程序太慢,不仅对工程有严重影响,也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索赔。因变更往往是索赔的机会,故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对变更的处理,有时变更是与索赔同时进行,伴随着谈判,就变更费用(单价)/工期达成一致后,才能开始合同变更。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有效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
3 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方法
第一,对原合同清单中已含有的工程项目,应直接取用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对类似工程项目,也应尽可能地参照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或在原单价基础上作合理的计算调整。这主要是基于原工程量清单是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前就已相互认可且被双方所接受,处理起来较为简单、容易。例如在工程变更实施中出现C20、C25两个砼细目,而原清单中含有同一结构部位的C20砼细目,并有几个位于其他不同结构部位的 C25砼细目(即类似细目)单价,这时,C20砼细目应直接取用原细目单价,C25砼细目则可选用类似细目中与新增细目最接近的工程细目单价,或以原清单中的所有C25砼类似细目单价的平均值作为新增细目单价。这些做法均较为合理,工作也简单,容易被合同双方接受。
第二,对原合同清单中没有可参考的工程项目单价,或若采用原合同清单细目单价明显不合理时,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单价。该单价应参照现行的各有关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规定计算确定,并附计算过程及相应说明。因为部颁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等文件具有权威性、代表性,据此计算比较合理科学,应考虑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降幅,也较容易得到当事各方认可、接受。
4 严格的职能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应使合同更加完善,更加合理。应是技术上可行、可靠;费用合理;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影响工期。面对内容繁多的各类工程变更,由于缺少对其技术、经济、工期、安全、质量、工艺性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评定,在没有制定完善的工程项目变更控制指标体系的情况下,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受理、评估、确认及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和变更价款的商定都缺乏规范明确的组织职责、岗位职责和处理程序。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处理的效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反馈,也不能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有效的价值分析和多方案的比较,将使一些没有意义的工程变更得以发生,或者是工程变更方案并非是最好的方案,发生不必要的费用,更严重的是由于缺乏对工程变更的有效评审,甚至会出现一些错误的变更。由此可见,要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能够通用的做法和程序,是很难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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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帅文姜. 浅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J].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 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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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治华. 论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控制与管理[J]. 湖北教育学院学报 , 2006,(08)
9.工程变更管理 篇九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AA 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AA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64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区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包括坪山区本级和上级政府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调整或工程量清单误差,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围、方式、规模、数量或标准方面发生改变,由此引起合同价款的变化。
同一合同范围内因同一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包括由此引起各相关专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或设计、勘察、监理等咨询服务类合同价款增减,称为单项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数量、严格时效,强化预控”的原则,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省投资,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目标。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开工后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工程变更。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由相关单位提出并明确变更原因及变更责任,必要时进行相关论证后,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确定并实施。
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建设标准、扩大规模、降低安全标准、拖延工期。严禁肢解工程变更规避审批。
第六条工程变更项目金额达到区建设工程招标金额数值,且与项目主体可分割、与原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关、质量和安全责任界限能明确划分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AA市坪山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组织招标。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 第七条工程变更按等级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一)工程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变更:
1.单项变更造价增减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2.认为有重大变更的其他情况。
(二)工程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变更:
1.单项变更造价增减在 3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 2.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合同额 10%且金额大于 50 万元,但未达到重大变更标准的。
(三)除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单项变更为一般变更。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八条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工程管理第一责任单位,对工程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总责,并应按项目法人负责制的要求,处理及实施工程变更相关综合事务,负责工程变更申请提交及审查、变更方案比选、初步论证,变更项目造价的审核。区政府投资项目各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分别制订内部工程变更管理规程,报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后,再报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区审计部门备案。
工程招标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仔细审查施工图,做好对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调查,使施工图最大限度地符合施工要求,并仔细核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以减少工程变更。在编制招标文件和订立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工程变更的处理方式和价款调整方法,从严控制工程变更。
区发改部门负责项目规模及概算调整的审核;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区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工程变更进行技术评审工作; 区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变更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部门负责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前期工作管理,并配合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区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区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对重大单项技术变更(不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引起的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以及规范标准的变更)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工程变更技术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独立、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区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由分管建设的区领导担任主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发
改部门以及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日常机构设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员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 AA 市建设工程专家库选聘。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变更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议,相关费用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预算中列支。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审核及报批的前期准备工作等。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参与各类工程变更审核,并负责提出技术性意见。
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权限负责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负责审核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工程变更方案及费用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理。
施工单位负责对审批通过的工程变更进行组织实施,并及时编制工程变更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费用预算。
第四章 工程变更流程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审批后实施。
(一)一般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根据内部管理规程自行审批;(二)较大单项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参与。论证通过后建设单位须将专家论证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三)重大单项工程变更,须报区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进行工程技术评审,并经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区领导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但经区政府会议纪要通过,且变更图纸经审图机构审查,可不经区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评审。
(四)建设单位在提交变更申请至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前,须按下列程序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相关资料一并提交:
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建议→设计单位分析→造价机构复核→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交申请 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分析→造价机构复核→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建议→设计单位分析→造价机构复核→建设单位提交申
请 建设单位应将审批后的单项工程变更金额超 50 万元的变更资料在五个工作日内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后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因参建单位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突破项目总投资的,建设单位要事先提请区发改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对重大工程变更进行方案评审及初步论证,并至少应提交二个以上备选方案供区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是指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等要素进行评审,权衡技术可行性、施工难易程度、对工期的影响和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对备选方案进行比选、优化,确定工程变更方案的过程,重点对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报批的重大或较大工程变更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变更审批表; 2.工程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3.工程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4.工程变更与主体结构的不可分割性; 5.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程量及价款的增减; 6.工程变更方案评审及初步论证资料; 7.工程施工图、地勘资料及与变更内容相关的文件材料、计算资料及电子文件。
第十五条区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对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经济技术与实施合理性进行评审,并于接受工程变更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区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实行,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工程变更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予以监督,或直接向区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对未履行本办法相关审批程序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区发改部门和区审计部门不予认可。建设单位在组织招标投标时,应将本办法要求的和管
理工程变更所需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列入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确保对项目质量、安全、变更及投资效益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参与各方应对其出具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审批的,一经发现,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在启动工程变更程序前,建设单位须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共同书面明确变更原因和承担变更责任的参建单位。若因地质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较大或重大变更,则将该较大或重大变更统一依照重大变更审批流程处理。若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在评审中确认该变更系由参建责任主体造成的,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之日起三年内,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向该责任主体单位购买服务。
勘察设计单位在编制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前,应充分了解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周边已建项目的经验教训,通过技术措施加强对工程变更的预控。
第二十条对由于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规避变更审批和应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而未追究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商等参建单位因失职造成工程变更,导致项目投资失控或浪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市场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并责成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予以相应处罚。建设单位据合同约定扣减责任单位的费用及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同一责任主体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累计两次及以上的,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之日起三年内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向其购买服务:
(一)因勘察单位责任引起同一项目工程变更造价累计超过 300 万元的;(二)因设计单位责任引起同一项目工程变更造价累计超过 300 万元的;(三)因造价咨询单位责任引起工程结算金额与合同价相差 10%以上的;(四)因责任主体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影响工期及投资控制,情节严重的。
10.工程变更管理 篇十
论文关键词:边坡治理动态设计法信忽施工法变更设计管理
论文摘要:在边坡治理工程中,由于国家建设部和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a.施工法’,的明确规定,因此出现主管部门监份管理依据不充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无幸可循的现象。本文根据多年的工作经脸,提出重庆市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设想,希望起到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使各工作环节有序,工程质圣、进度、安全有保津,投资有控制的目的。
重庆是座山城,工程建设中有大里的边坡需要治理。重庆市建委对边坡工程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以及招投标等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从执行情况看,反映良好,对提高边坡工程质f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目前边坡工程普遍采用“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在(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中以强制性条文的方式执行,与一般建设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很大的区别。其中设计的主要依据—地质结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都需要在施工监测和试验中加以验证、调整,其显著特点是:由于地质环境复杂性,工程勘察、边坡试验提供的设计参数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只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来加以验证、调整,从而修正治理方案。不可避免地产生勘察、设计、施工组织和工艺变更。这要求参建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保证边坡工程的质t、进度和安全。实践证明,它是最切合边坡工程实际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建设部还是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的明确规定。一旦出现变更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也无章可循。
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业主、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各方为质里事故资任相互推语的问题。多数情况下,变更设计是由于地质环境变化造成的,非勘察设计的资任。变更设计后一般要突破原概算,产生包括工程投资、勘察、设计、审查等费用由谁支付,以及支付的程序等问题。因此需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责任,协调参建各方责、权、利,是重庆市建委鱼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虽然重庆市绝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都积极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但经常是变更勘察设计文件交付业主后,业主不知道这些变更需要哪一级审查,特别是边坡工程,变更设计较频繁,如果无论大小都交与建委审查,既不合适也不必要;一律由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对于涉及安全、规划等问题的重大变更,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似乎也不合适。因此应结合重庆市边坡工程的特点,制定“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边坡工程治理过程中变更设计的种类、审批程序。作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争,对如何加强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协调各参建单位的行为,确保边坡工程质f}提出一点浅见,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目前国内有关工程变更设计方面有系统文件的,有铁道部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地方有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前两个文件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专业性强,不能完全适应重庆市的建筑边坡工程行业管理。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与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具有可比性。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9.25)第28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B50319-2000.5.1)第6.2.1条对原则性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应当作为f庆市编制有关文件的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0.3.31)第28条和第30条可以作为参考。 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施工变更分类:一般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2)审批权限:明确各类变更的审批权限。建议对于涉及规划、方案、投资和控制性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应由业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较大变更,建议由原施工图审变单位审查并报建委备案后实施;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资组织审查后实施。
(3)变更的工作程序:问题的提出—确认—勘察设计变更—报批(报审)—变更实施。一般根据施工反馈的信息,由施工单位、业主或试验单位提出问题(变更原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惫后交业主,由业主委托变更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原则上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经原工程设计单位书面同惫,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出具变更文件的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资任。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业主,业主根据变更的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变惫见修改变更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变更。常州市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值得很好借鉴。
(4)变更的资任:应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的有关规定。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t要求的以及由于勘察设计方案原因造成的变更,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费用应有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资,造成工程质问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要求的规定造成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850319-20002001.5.1)造成的变更,由监理单位承担;除以上原因,由于地质、环境、规划等原因或业主要求的变更应由业主负资。
(5)其他:根据建设管理法规制定统一的变更文件内容、附表、变更通知单等文件格式,资金的管理等。
11.承包商对工程变更的有效管理 篇十一
现在一个工程的公开招投,少则几十家多者上百家施工单位来参于竞标,工程承揽来之不易。而且目前评标定标标准方法大多是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价远低于预算价,加上中标后的工程履约金、低价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等多项费用的支出,施工单位想在项目上有点利益,难度很大。工程若一成不变的按原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大多得赔本。
为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又能获得适当的利润,工程变更是重要的方法和手段。但工程变更不是施工单位想变就可变,也不是变更了就有利润。如何及时发现变更机会,并进行有效管理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
二、有效管理工程变更需做足做好准备工作
1.投标时要对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充分熟悉(有条件尽量找设计人员、业主单位代表了解),并掌握工程实际的地质情况、征地拆迁完成情况,供水供电情况等,以便于对投标预算进行不平衡报价,为变更获利创造条件。
2.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时有意识的采用或不采用某种施工工艺,作好变更防范。例如:高空安装夜景灯具,采用蜘蛛人吊绳作业方法,要比搭架或用吊机作业方法费用低,若施组中采用了前一种方案,而中标后因作业环境变化需采用后两种方案的情况,就会产生有利于承包商的工程变更。
3.编制投标文件时的材料设备品牌选取,要在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价格低、信誉好的品牌,避免随意选择到价格高、信誉差的品牌,减少因选择错误而需发生的工程变更。
4.工程中标后,需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成本分析,找出主要盈亏的项目,并制定变更方案和目标,使有利润的项目工程量最大化,亏损的项目工程量减少、取消或替换成新项目。
5.对整个工程最大可变更的空间要有把握,一般不宜超概算(投资超概算会造成发包人要重新报批概算,变更通过的难度很大)。
6.与相关参建单位建立良好关系,充分沟通,以取得相关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解和支持。
7.把工程质量做好,保证安全和进度,在参建单位中形成良好形象,树立良好口碑,是有效控制工程变更的重要前提。做好了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亏了钱,业主有时都会主动想办法帮弥补上;反之,有点机会变更,业主也不想配合。
三、工程变更机会的发现和管理
工程施工中因设计文件存在错、漏,地质条件变化,天气环境影响,国家法规变动等情况都可能造成工程变更。只有事先做好了准备工作,才能在工程变更机会到来时及时地发现和利用,引导参建方往有利于承包商的方面来变更。
承包商在做好主要盈亏项目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了需变更的主要项目和不让变更的主要盈利项目后,通常在工程施工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管理工程变更:
1.对于主要的盈利项目,要尽早安排实施,造成已完成或部分完成情况,让业主想变更时要产生较大损失,从而放弃变更。比如可以提前进行材料的定货,提前把施工设备到场就位等。
2.从招标文件中发现变更机会:针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说明中未包括的范围,不明确的责任方,与设计文件不对称的地方,提出变更。
3.从设计文件方面发现变更机会:针对设计图纸或设计说明的错、漏、不明确地方,提出修改建议。
4.从合同文件的缺陷中发现变更机会。
5.从材料方面进行变更:材料在工程造价中占着重要的比例,投标中经常会有材料单价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材料变更可以采取:1)品牌替换,找出已定品牌不合适理由,推荐更合适的品牌。比如型号规格不齐全、供货时间不来及、没有保修服务等理由。2)从技术参数、型号方面更改,找出设计上技术参数、型号的错、漏、不明确地方,,要求变更。3)从材质观感、环保、使用功能方面更改,建议业主方使用更有档次的产品。
6.从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发现变更机会:找出与设计不一致的情况,提出施工方案的变更。比如地质是否有软基、地下水、岩石,周边的建筑是否有安全隐患,环保措施是否能满足要求等。
7.从国家政策法规发现变更机会:施工期间国家新的政策法规,是很好的变更理由。比如人工调价、材料调价文件,新的技术规范等。
8.从工程管理的上级部门(质检站、安全站、人防、消防、环保等部门),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建议中发现变更机会。
9.从不可抗力事件和不可预见因素发现变更机会:施工间期遇上台风、连续的停水停电、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等情况,则可以及时的对施工方案、工期等进行工程变更。
10.从进度调整方面发现变更机会:工程施工中遇业主要求赶工,则可以对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期等进行工程变更。
11.从景观效果方面发现变更机会:可以建议业主为考虑整体景观效果的做某些工程变更。
四、工程变更相关资料的管理
(一)工程变更相关的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承包商给业主或者业主代表或者工程师的函报告原文和对方签收的回执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工程变更结算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等等。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
8.现场气象记录。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税收变更指令等等。
(二)工程变更资料的有效管理
工程发生了工程变更,如何让工程变更得到确认,费用索赔得到实现更为重要。做好现场的技术资料管理,是保留变更证据和为费用索赔提供依据的基础。
1.和业主方、工程监理方的函件往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交接要有专人对口;包括接收对方函件、送达对方的函件、向对方出据文字性的材料等,参加与甲方的施工协调会等。
2.关于会议记录的处理可以和业主方、工程师搞一个协议或者备忘录,建立审阅制度,对会议纪要的形式、会议纪要的落实等提前进行约定。会议议定事项应该立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d),如纪要稿送出后7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重要的会议纪要还应该有录音或者录像资料,以防会议结束之后对纪要内容签署不同意见等。
3.对业主代表和工程师的口头性的指令以及越级指令要及时提交书面确认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7天内要提出书面确认要求,48小时不答复就是认可。口头指令不书面确认很有可能就会得不到什么补偿。
4.要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否则会视为放弃索赔;不同的事项合同中有不同的时间要求,错过时间等于放弃了权利,很被动。
5.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必要时要摄像、照像等留下无可否认的证明记录;
6.往来的函件都要有回执,以充分证明对方收到了发给他的书面材料;
7.发生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要及时签证,在现场签证方面要有一套制度,包括一定的奖励等有时也是必要的。
五、工程变更费用索赔成功的关键
实践经验证明,每一项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的成功,都离不开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甚至可以说缺一不可。
(1)签好合同,争取有利的合同条件。这是关键。即善于通过合同将责任转移出去。对有些本来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最好在合同中不提,或者模糊处理。业主往往选用优势地位,会在合同中规定很多类似的补偿性或者保证不受损害的条款,对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甚至是业主自己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要求承包商赔偿业主损失,对这样一些条款要非常谨慎。
(2)建好工程项目。这是工程变更费用索赔成功的基础。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重重困难,依然能认真把工程质量做好,保证了工程安全和进度;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甚至是难以实现的索赔要求,或在索赔程序上的某些疏忽,都可能取得业主和工程师的理解和谅解,使索赔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
⑶做好索赔的组织管理工作,这是工程变更费用索赔成功的必备条件。应有专人负责工程变更索赔工作,必要时成立索赔小组。准确而全面的理解合同条款,不失去任何应有的索赔机会。在编写索赔报告文件和进行索赔谈判时,会运用合同知识来解释和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并能正确计算出自己应得的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
(4)善于进行索赔谈判。谈判者必须熟悉合同,懂工程技术,并有利用合同知识论证自己索赔要求的能力。在施工索赔谈判中,应注意做到严格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进行,要有耐性。
六、结束语
工程变更是一项灵活、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一定要事先准备和规划,善于发现和抓住机会去实现变更,同时要做好相关变更资料的管理和费用索赔,把工程变更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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