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2024-10-17

关注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精选8篇)

1.关注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篇一

论教育公平与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但在现阶段,教育领域仍存在种种不公平的突出问题,令人震撼,发人深思,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采取措施推进教育公平.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N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11(5) 分类号:G641 关键词:教育公平  社会公平  和谐社会  

 

2.关注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篇二

《左传·襄》中写道:“八年之中, 九合诸侯, 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千百年来, 中国人一直追求着政治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都出现过“和谐”这一历史现象, 如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等封建王朝建立的“太平景象”可以说是一种和谐社会, 但这样的和谐社会都是“传统的和谐社会”。传统的和谐社会与现代的和谐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前者是以牺牲个人利益换取社会的和谐局面;后者则是以人为本的社会, 能够协调好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能够整合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 因而能够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二是前者是建立在少数群体剥夺多数群体, 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基础之上, 缺乏公平与正义, 不能长久, 后者则是建立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之上, 具有可持续性。

构建现代和谐社会进程中, 在建立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国防等领域的和谐的同时, 追求教育的和谐则是实现社会公平, 民族振兴的基石。而实现教育的和谐关键在于如何促进教育公平, 保证人民享有受教育平等机会, 同时也是建立社会公平正义, 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1教育公平历史沿革和基本内涵

1.1教育公平历史沿革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 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 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 18世纪末, 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 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而我国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到了近现代的西方社会, 又在不同的时期大致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教育公平观, 它们就是保守主义的教育公平观、自由主义的教育公平观和激进主义的教育公平观。1949年, 新中国成立之后, 《共同纲领》便确定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 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

因此, 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 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 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 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 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

1.2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教育结果公平。教育公平属于社会公平的范畴, 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教育公平, 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 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没有或者缺少公平正义 (包括教育公平) 的社会, 谈不上是一个正常的社会, 更谈不上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好的教育, 公平的教育, 就是以人为本的教育, 是为多数人提供同等机会、同等优质服务的教育。教育公平必须树立两个基本概念, 即“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前者是指人们在不受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民族、种族、信仰以及性别差异的限定, 在法律上都享有同等的接受教育权利;后者是指教育公平和平等, 是现代社会政策与教育政策上的一个具体目标, 主要内容包括入学机会均等、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机会均等以及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它的主要原则就是在物质、经济、社会或文化方面处于最底层者, 应该尽可能地通过教育系统本身而得到补偿。

2目前在我国教育领域内存在的不公平的现象

当前, 在我国教育公平存在诸多不合理的现象, 这些问题关系到全社会民生、民意的诉求, 已成为建立和谐社会最大的障碍。一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国家大量的教育资源投向大中城市, 尤其是京津沪地区。大中城市占有国家一流的师资、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人文环境, 而广大的农村与欠发达地区, 师资匮乏, 教学器材和校舍严重不足, 国家补助也往往是“杯水车薪”;二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失衡。主要表现为国家教育投入上, 重城市, 轻农村。好的教育教学设施、师资和管理等公共教育资源流向城市, 城市里的孩子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 有的大、中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十二年 (含高中) 免费教育, 而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农村人口, 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 由于长期投入不足, 校舍简陋, 师资质量差, 适龄儿童入学低, 升学率低, 教育程度远远低于城市, 且形成恶性循环, 老文盲没扫除, 又出现一批新文盲。其次城市里少数重点学校和大多数非重点学校又不平衡, 造成“择校”之风越刮越厉害。三是考试招生制度不公平。比较突出表现在名校省际配额制度上、表现在高考招生标准不统一的制度上。北大、清华每年在北京地区的招生名额往往等于几个省的总和, 一个湖南户口的学生要上北大, 高考分数却要比北京户口的学生多出许多。同时, 教育腐败问题的孳生蔓延, 社会上的腐败之风同样刮进一向比较清廉的校园。权力、金钱、人情大行其道, 弄虚作假, 行贿受贿屡见不鲜, 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屡禁不止, 从而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大城市与小城镇之间、贫者与富者之间、有背景者与无背景者之间在教育方面的竞争也就更加失去了公平。

3实现教育公平途径的探究

在任何社会, 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重要而有效的手段和途径。教育公平是检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教育不公可以说是最大的不公。因为讲平等, 首先应该是所有的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 这是平等的起点。如果许多人从一开始就被剥夺了平等的权利, 对他们来说还谈得上什么后来的机会平等以及争取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平等吗?当然要彻底解决教育公平问题, 自然不可能一蹴而就, 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3.1要强化政府教育职能。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 国民教育是一种纯粹的公共产品。由政府进行主导, 加强教育管理, 公平分配教育资源, 尤其是要兼顾到社会弱势群体, 向贫困、落后地区作适当的政策倾斜, 给予适当关照。给社会上弱势群体更多、贫困山区更多实际的关爱与帮助。

3.2

深化教育制度改革, 尤其是高考招生制度, 需要打破身份、户口、地域界限, 统一考试试卷、统一录取分数线、统一调配专业。破除高招不公平的现象, 譬如京津沪等发达地区, 教育资源丰富, 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优于贫困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 在高招录取线上进行同等对待。

3.3破解重点学校制度, 实行公立私立“两驾马车”齐头并进。

随着我国大众化教育时代的来临, 国民教育人为的等级划分为一般与重点, 实有不妥。事实证明, 面向部分人的精英教育不但有损另一部分人的教育利益, 显失公平, 而且容易增强某些人的等级意识和特权观念。允许私立, 扶持私立, 有利于形成教育界的竞争态势, 也可以减轻国家办学的经济负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在公立之中分出一般与重点两类学校的做法, 对广大的社会弱势群体不公, 而且还助长了不正之风。

3.4加强教育立法, 规范办学, 建立社会救济制度, 让贫困学子上得起学。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 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仅仅改革高考招生制度, 还远远不够。更为重要的是进行高校管理制度、收费制度、贷款和还贷款、办学评估制度、就业与劳动用人制度等的改革。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 用法律予以调整与规范, 坚决打击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犯罪行为, 坚决纠正各种教育收费不规范或乱收费现象, 以完备的法制确保教育的公平。对于贫困学子, 政府一方面要主动建立救济基金, 给予救助;一方面要积极倡导成立各式各样的民间教育救济组织, 让所有国民拥有同等的教育机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4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 促进教育公平对构建现代和谐社会, 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的重要的现实意义

4.1实现教育公平对于树立社会公平正义, 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公平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谐社会的建设, 是以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公平正义为重要基础和重要前提的。抽掉了这个基础和前提, 和谐社会就无法建成, 无法持久。教育公平还是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有了教育机会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和教育质量的公平, 社会弱势群体才有可能与社会其他阶层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 才有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可能性, 社会各阶层才有正常流动、分化的可能, 全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而不至于让社会弱势群体无路可走, 铤而走险。

4.2实现教育公平对改善民生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的具有重要意义。

以人为本, 改善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口。解决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教育公平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优先发展教育,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近阶段我国把教育公平列在优先发展教育的首位, 这就表明, 教育公平先行, 实现“学有所教”是破解民生问题的关键。

民生问题是持续发展中的问题。社会越发展, 民生问题就越向纵深发展。孙中山曾将民生问题概括为衣、食、住、行四要素。而这四要素的具体内容是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改革开放初期, 民生问题主要是城乡居民的衣食之忧, 解决当时的民生问题也主要是解决人民的衣食之忧, 解决温饱问题。经过30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我国大多数城乡居民过上了小康生活, 面临的突出问题便是如何更好地满足新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同计划经济时代相比, 现时代更显露出教育作为民生之基的重要性。因而, 不能把关注民生、解决民生、改善民生仅仅理解为解决物质生活问题, 而应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新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为宗旨, 不断地全面解决民生问题。

4.3实现教育公平, 保障公民权益, 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人民各方面的基本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首先, 和谐社会要求实现公平正义, 而公平正义通过保障人民的各方面权益体现出来, 诸如, 没有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保障, 公民不能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政治公平正义就是一句空话;没有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 不能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权益, 经济公平正义就是一句空话;同样, 受教育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教育公平就是一句空话。保障人民的各方面权益, 是实现各个领域内的公平正义, 进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其次, 和谐社会要求建立公平竞争的机制, 要求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合理流动, 人民利益合理兑现。而这种公平竞争机制的实现, 依赖于人民基本权益的保障。这里所谓保障人民基本权益, 就是在社会分化中给社会成员留下适当的利益空间, 保持社会成员利益满足程度的合理性及社会地位变动的平等性, 形成只要通过自己努力, 都可获得自己应得的一份利益的合理社会机制。

因此, 发展教育事业, 是保障人民基本的文化权益,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基本途径之一。教育公平正是实现受教育权益的根本保证。因此, 实现教育公平, 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摘要:在构建现代和谐社会进程中, 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 民族振兴的基石。本文从教育公平的内涵, 分析了当前社会存在的教育不公的现象, 并对实现教育公平的途径和实现教育公平的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现代和谐社会,教育公平,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1]袁振国.当代教育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2]郭元祥.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理论思考.教育研究.2000.20 (3) .

[3]杨东平.对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认识和思考.教育发展研究.2000 (8) .

3.关注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篇三

关键词:和谐社会;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人际问教育利益关系的反映、度量和评价,它指受教育者在教育机会、教育资源、教育服务、教育权利、就业机会等的获取、分配、占有、享用等方面具有公平的权力。目前,在我国教育公平问题中,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表现尤为突出,不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难以回避的重大社会问题,而且连续两年成为“两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如何实现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已成为当前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话题。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的现象及其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进程中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不公问题。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的表现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农民工子女就学主要有三种选择:城市公立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家乡的学校,与城市居民的子女所接受的教育相比,在很多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1、在城市公立学校就读的状况

在许多城市,虽然会有一小部分农民工子女有幸“挤”进城市公立学校,但是他们在公立学校就学时仍然遭遇着诸多障碍,主要体现在:

(1)接受公立学校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进城务工农民从总体上说属于经济收入低下的群体。长期以来,城市公立学校在招收农民工子女时都要收取很高的借读费、赞助费。教育部门近年虽然三令五申要取消借读费、赞助费,但事实上不少学校还在变着法子收取。在城市公立学校学位有限的情况下,农民工子女如果不支付比城市居民子女更多的费用,往往难以进入这些学校学习。即使有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的规定,在收费项目和标准上对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但其他的教育费用仍然是进城务工农民家庭的最大负担。因为大多数农民工从事的是艰苦繁重的体力劳动,换取到的却是微薄的收入,常常无力支付各种各样的书费、学杂费、春游费、服装费以及其它教育支出。过高的教育支出与农民工过低的经济收入,无疑加剧了农民工子女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此外,不少公立学校还以教育经费不足、学籍管理困难、学习基础差等理由,拒收或少收农民工子女入学。这些做法实际上是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2)教学过程中心理影响的不均等

就读于公立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过程中,受到的教育待遇和流入地的孩子相比差距较大。他们虽然有幸“挤”进当地公立学校上学,但是他们属于“借读生”或“外来生”,所接受的来自学校、教师的关心与本地孩子有所区别。他们常常遭到城市孩子的排斥,有的甚至是谩骂、羞辱、孤立。就连某些教师也会对农民工子女存有偏见,当城里的孩子和这些孩子发生冲突时,一些素质不高的教师会偏袒城市孩子。在学习辅导上,一些教师对农民工子女也缺乏耐心,甚至不将这些孩子的成绩纳入教学考评,使这些孩子处于旁听者的尴尬位置。这种由于缺乏文化上的认同和精神上的:不平等待遇,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这些孩子的成长,给他们的心理造成极大的压抑和伤害。

2、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状况

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他们的子女只能进入收费低廉的民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与公立学校或其他“贵族学校”相比,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办学条件差

由于民工子弟学校属于私立性质,自负盈亏,除学生交费外,基本没有其他的资金来源,又由于收费低廉等原因,难以集中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因此,大多数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设施都极度缺乏,办学条件极其简陋,教学环境恶劣,缺乏一些基本的教学器材,缺乏图书馆、操场等教学文化设施。校舍多由民居、仓库改建,光线昏暗、狭小、通风差,有的甚至连窗户都没有,消防隐患十分严重。教室面积过小,学生过度拥挤,教学效果受到影响。如此匮乏的教学资源让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令人担忧。

(2)师资力量弱

创办民工子弟学校的外来人员,除少数曾在家乡当过教师,大部分是从工程项目承包者、小商小贩、建筑工、清洁工、保姆等职业“转岗”而来,大都没任职资格,缺乏教学经历,个别小学文化程度者也站上了课堂的讲台。教师不仅专业化水平低,而且流动性也很大。他们大多把民工子弟学校作为自己就业的一个跳板,一旦找到合适的工作,就离开自己原有的岗位。一个学期换几次老师,对民工子女来说,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了。

3、在家乡学校就读的状况

众所周知,家庭教育重于学校教育,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对孩子的教育、情感的培养与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农民工为了生计到处奔波,而流入地公立学校高昂的费用又将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拒于门外,因此,许多民工只能无奈的将自己的孩子留在家乡就学。这些孩子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大多是采取隔代监护,即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来监护,他们对孩子的监护通常仅限于物质上和生活上的满足,而在学习上却无法给予这些孩子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并且很少和孩子有思想的沟通和精神、道德上的引导和管束。加之这些孩子又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亲情的抚爱与关怀,因而他们大多会变得较为孤僻、胆怯、抑郁、焦虑、自卑、不易与人沟通等,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学习。

(二)导致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的原因

造成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

1、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出现,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密切相关。户籍制度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形式把中国公民分成身份不同的两大类别,而义务教育法又规定:“学龄儿童的入学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政府负责”,从而致使农民工子女既无法享受流出地政府的财政补贴,也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优待,给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增添了一道无形的屏障。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政府确立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两为主”方针,但这一方针下所需求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务工证等各种繁琐的手续却让不少农民工望而却步,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手续的办理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财力,另一方面即便农民工有幸能办理到这些手续和证明,公办学校高额的变相收费和教育费用也超出了收入较低的农民工的承受范围。因此,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户籍制度影响的结果。

2、经济收入低,贫富差距大

经济贫困是导致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的直

接原因。农民进城后,主要从事小商小贩,有的工作较稳定,如农贸市场的业主、菜场的卖主、小吃店店主等;还有的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如三轮车夫、搬家公司的人员、修自行车、收破烂者以及各种建筑工地的民工,他们的收入普遍比较低。流动人口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占1/4。这样低的收入,扣除家庭成员必要的衣食花费以外,所剩无几。面对日渐上涨、名目繁多的教育费用,他们无力支付,从而致使农民工子女中辍学问题日益严重。经济贫困不仅造成入学机会上的不均等,而且还让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过程中遭受歧视。这些孩子内心所感受到的因社会地位和经济差异而带来的被歧视感和对立感,致使他们宁愿放弃条件好的公立学校,而更愿意到条件比较恶劣的民工子弟学校上学。

3、义务教育过度分权

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所实行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教育体制的过度分权,给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带来了诸多障碍。一方面,作为城市边缘人口,农民工子女的户口在农村,然而他们人却居住在城市,无法享受流出地政府带给他们的教育补助;另一方面,这个教育法则明确了流人地政府对流动人口学龄儿童的入学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流人地政府在划拨教育经费时,也只按户籍学生数下拨,外来人口并没有在经费的计划之内。如果改变原有的入学政策,就等于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面对这一大笔额外的经济费用,大部分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都是采取排斥和限制的办法。因此,如果不能改变义务教育过度分权的状况,不能制定按居住地来划分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那么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就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意义

努力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实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1、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而让每一个社会成员接受公平的教育又是社会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保障教育公平,为处境不利人群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正如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所说的:“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文明都要大得多。”。

2、教育公平给农民工子女提供改变命运的机会

教育具有选拔和分配社会成员的功能,在个人社会地位的获得和实现个人社会流动中占据中心地位。农民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虽然他们的子女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但是他们的子女可以凭借自己的智力和努力,通过教育提高自身的素质,获得较好职业,从而摆脱他们出身的那个群体的局限,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实现升迁性的社会流动,因此,教育公平是农民工子女改变命运,缩小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途径。正因为现代社会中个人将来得到的职业和社会地位与所受的教育和所取得的学历如此密切相关,所以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农民往往把扭转这一局面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下一代上,如果教育不公平,农民工子女就无法通过教育这一最基本的途径来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容易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深化各个社会阶层的差距,增加社会冲突的可能性,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与构建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

3、促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在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注重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不仅如此,教育公平本身还具有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一方面,在社会流动与社会分化中教育具有筛选器的功能,另一方面,它还具有稳定器和平衡器的功能。只有通过教育,经济、社会地位等处于底层的农民工子女才能有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可能,社会各阶层才有正常流动、分化的可能,整个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公平正义。教育的发展,如果对社会中的每个人不是一视同仁,那么,教育上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农民工,势必会在社会公平观上产生失落感,甚至对社会产生仇恨、对抗,这最终会影响我国的政策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会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一大隐患。

4、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使我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教育对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可以通过教育,来提高自身的素质,进而提高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如果一个人失去适当的受教育的机会,他在教育领域遭受的损失,必然会扩展到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可见,教育不平等是导致经济不平等的重要原因,而经济不平等反过来又会加剧教育不平等,两者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因此,要消除农民工所承受的经济上的不平等,缩小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就必须解决教育上的不平等,给在经济、社会地位上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子女提供向上流动、改变命运的机会,这也是西方社会学专家普遍推崇的缩小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正因为教育担负着调节不同阶层利益、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缩小贫富差距、保证社会公平的大任,所以教育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基础性的推动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石。

三、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对策

要彻底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任重而道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以居住地为基础的入学政策

在户籍制度的影响下,人们由于出生地的不同,导致了天然身份上的差异,使农村和城市人口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享受社会赋予的权利不同。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而来的带有明显身份色彩的户籍制度,与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不相适应,也成为了进城务工农民在城市中公平的生存和发展的“瓶颈”,因此,要实现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以居住地为主的入学政策。同时,流入地政府还应将农民工子女就学纳入当地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财政有关教育事业费用的预算,鼓励公立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减小

子女的就学压力。

2、提高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

在强调农民工子女上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的方针时,也要引导、扶持民工子弟学校,以充分发挥民工子弟学校的作用。民工子弟学校不仅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了上学的机会,迎合了农民工子女流动性大的特点,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了一个平等的学习环境,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及政府财政的压力。因此,对于这类学校,我们不能一味的打击和取缔,而应在政策上、物质上以及财政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并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正确的管理和引导:

(1)在学校的硬件设施方面。要对校址、校舍、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教学硬件设施定期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硬件设施要求改进,直至达到既经济适用,又安全有效。

(2)在学校的软件设施方面。帮助民工子弟学校做好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加强对办学者和教师的素质监管,要求教师持上岗证上岗,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并对其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实施有效的监督。

(3)加强民工子弟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实现城市教育一体化。帮助民工子弟学校做好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指导等工作,加强民工子弟学校教师与公立学校教师之间信息与经验的交流,鼓励资源丰富的公办学校为民工子女提供教学实验、上网学习等机会,积极组织公办学校的优秀教师到民工学校义务上课,采用合作、联谊、帮困等形式支援民工子弟学校,以使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取消公立学校对流动儿童就学的限制

虽然国家已经明确了“以流人地政府为主”和“以公办学校为主”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但是还是有很多公立学校以种种理由少收或拒收农民工子女。针对这种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取消公立学校对流动儿童就学的限制:

(1)严厉查处公立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各种变相收费。虽然国家从政策上已经明确规定公立学校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歧视性费用,但是仍然有很多学校以各种理由向农民工变相收费,对于这些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应严厉查处,对于这些行为,国家应从法律上给予一定的惩治。

(2)简化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手续。要想在公立学校就学,大多数城市都要求农民工到流出地向镇政府开具家里无监护人而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然后凭务工证、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到流入地街道办事处或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办理孩子入学手续。这些繁琐的手续既要花费农民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而且手续的办理也并不一定一帆风顺。这些手续的办理给农民工子女的就学设置了无形的障碍,介于此,应大力简化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手续,建议将入学所需证件简化为“二证”:暂住证、身份证。

(3)为农民工子女营造一个平等健康的学习环境。学校应对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鼓励老师与同学用宽容的心态接纳外地学生,并给予他们额外的关心和照顾,多与他们进行沟通。同时,还应将他们的成绩纳入教师的业绩考核范围,让他们和城里的孩子一样拥有参加学校活动、比赛、评优、奖学、入团等活动的权利,改变他们处于“旁听生”的尴尬位置,让他们享受和城里孩子同样的教育和快乐。

4、提高农民工的经济收入,建立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

农民工在城市里做着城里人不愿做、不屑做的工作,还要交纳数目不小的税费、管理费等,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其收入偏低的问题却长期存在。由于收入低,大部分农民在城市中的生活水平较低,与城市居民相比存在明显差距。这不仅影响到我国社会发展的和谐与稳定,而且也是制约教育公平的一个主要因素。大多数农民工都想让自己的儿女接受比较好的教育,然而相对薄弱的经济条件和高昂的各种费用让绝大多数的进城务工农民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另一个必要的途径就是提高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水平。除此之外,还应建立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加强对生活贫困的农民工的补偿力度,不仅让农民工子女“有学上”,而且还要让他们“上得起”。例如,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压力;向国家争取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施行“希望工程助学进城计划”,全面救助失学农民工子女人学,等等。

5、建立发展全日制“民工子弟”寄宿学校,对学生进行全程集中管理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大多数农民工都愿意把孩子带在身边读书,这既是情感上的需要,也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保证,但是现实往往是不如愿的。大多数农民工子女被公立学校拒之门外后,除了去民工子弟学校就学,另一个选择就是回家乡就读,成为留守儿童。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便是建立全日制“民工子弟”寄宿学校,对这些学生进行全程集中管理。全日制“民工子弟”寄宿学校的老师不仅要负责学生的学习和起居生活,还要负责思想、情感教育等等,兼有老师、家长、保姆、朋友等多重角色,这些教师通过集体生活和日常生活的点滴教育让留守儿童感受到温暖,体会到爱心,并让他们逐步形成勤奋、严谨、礼貌、好学、上进的良好作风。这种学校不仅为进城务工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有利于学生的成长与成材,而且还可以缓解城市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所面临的压力。

4.关注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篇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投资理财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构建和谐社会的分配公平问题研究

论文作者:刘鹏程

准考证号:25011020020

5身份证号:32***95017

构建和谐社会的分配公平问题研究

[摘 要]和谐是人类世代向往的目标和价值追求,而分配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它为构建和谐社会建立良好的利益协调机制。就现实而言,我国收入分配在起点、过程、结果上都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并有收入差距过大等特点,保障收入分配公平,要立足实际,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分配公平分配机制

引言

概括地说,所谓和谐社会,是指各种社会资源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部门之间进行合理有效配置,使生产力不断地可持续发展,所有社会成员公平分配、占有和享用社会财富,并使全体人民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和睦相处,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1]。从现实目标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平正义性社会。和谐社会的核心利益是利益和谐,利益均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2]这为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分配公平正义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举世瞩目,但也面临着社会公平问题的困扰,是和谐社会的建设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相对于资本主义国家而言,社会公平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首先,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在我国目前社会分配中要以公平为基准。在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中,虽然突出了允许一些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突破了平均主义的观念,但是“先富”的目的绝不要造成收入分配的悬殊差距,而是要通过“先富”带动“共富。”[3]因此,从我国的长期政策导向来看,分配公平应是我们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其次,中国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也对分配公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孟子的“井田制”,到太平天国的“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直至康有为的“大同书”,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等无不体现了均等的思想。因此,自古以来,公平、平等这些观念就深入人心,对整个社会拥有非常强大的感召力。正因为这样,人们更加关注不公平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往往公平问题突出的时期就会出现大的社会动荡。党和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分配问题,并出台相关政策以切实解决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以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同时所面临的问题

第一,贫富差距过大。国际上,判断一个国家分配状况的主要标准有两个:一是财富的集中程度,二是基尼系数。从前者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行业之间工资差距日益明显,最高与最低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教授的研究数据,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截至2008年底,机关公务员退休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事业单位月均养老金是企业的1.8倍。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的职工数不到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差距可能更大。此外,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收入估计高达4.8万亿元,遗漏主要发生在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遗漏收入的3/4。[4]从基尼系数反映情况来看,按照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大于0.6为高度不平均,通常将0.4作为警戒线。改革以来,中国的基尼系数迅速提高,已经突破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明显高出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的水平。据国内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中国大陆的基尼系数在1980年大约为0.30,1984年上升为0.382,1994年上升为0.434首次突破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到200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攀升到0.458,此外,中国社科院《200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一书的调查显示,对2002年所存在的社会问题,收入差距问题被列在第一位。这一系列的数据论述了一个问题,目前中国仍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分配不公问题。

第二,城乡差距扩大。我国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国家。从城乡居民的收入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城乡差距也达到了较为严重的地步。据调查显示,近几年是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几年。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5%,为1985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而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需要指出的是,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只是一个方面,城乡差距的扩大还表现在其他领域。迄今为止,中国农村还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看病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测算,中国农村大约2/3的农民没有享受到医疗保障,这就意味着众多的农村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有病无处看,有病看不起。“看病难”,这个问题首先是因为我们国家城乡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而引起的,一般情况下,现在全国医疗资源的80%集中在城市,并相对集中在有名的大医院,农村只有20%,所以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系统的医疗服务能力很差。另外居民贫困也是导致“看病难”的重要原因。据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例达66%,比起2001年要上升了5个百分点。贵州、云南、甘肃贫困人口的比例达到41%,比起2001年增加了13个百分点。虽然相关会议也指出了我国城乡的二元化机构特点,并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规,但是城乡二元化状况始终没有得到缓解。有些政府公职人员落实不到位,不重视问题,致使城乡二元化结构越来越严重。可能是因为以上这些原因,导致了城市和农村的差距越来越大,城市和农村呈现两极分化状态。

第三,地区差距扩大。我国各个地区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进入1990年以来,地区发展差距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通过一系列的数据对比,可以清晰地看出地区差距扩大的现实。从经济总量来看,东部地区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不断提高,从1980年50%提高到2003年的59%,中、西部地区分别由30%和20%下降到24.5%和16.5%。此外,中、东、西部地区人均GDP的相对差距进一步扩大。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依然呈扩大的趋势。东部和西部地区人均GDP之比由1995年的2.3:1,扩大到1999年的2.4:1。1986—1999年,东部与西部人均收入绝对差额由132元变为2022元,东西部收入之比由1.15:1变为1.4:1。1996年东西部地区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分别为5880元和4397元,西部地区

比东部地区明显低;农村人均纯收入东西部分别为2956元和1493元,差距更为明显。另外一项数据对比也说明了中、东、西部的差距,人均GDP最高的省(不包括直辖市)与人均GDP最低的省之间的相对差距由1980年的3.52倍扩大为2002年的5.43倍[5]。以贵州为例,2000年的贫困人口为890万人,2010年下降到505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6.5%,居全国第二。贵州位于中国西部,交通闭塞,经济发展缓慢。但是近年来由于国家的扶持,贫困人口较之以前减少较多,地区经济总量也在不断上升。相对而言东部地区的经济也在平稳前进,人均GDP不断再创新高。由于地区差距的扩大,也使西部部分地区的人均GDP始终处于停滞不前状态,这样给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也阻碍了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困难只是暂时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肯定向中西部倾斜,好的政策必会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崛起。

二、造成上述差距的原因

一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差距。历史上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政策,城市与城市工业因此而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导致农村明显落后于城市。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区域经济的差距扩大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导致这种必然性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其中自然条件、历史原因、政策环境、思想观念、劳动力素质是导致这种差距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国家也出台相关文件协调中、东、西部地区平衡发展。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特别是对老、少、边、穷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另外东部部分省市还加大对中、西部部分省、市、县的援助,为他们提供资金、技术的支持。这些措施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在今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仍会因条件不同、环境不同而呈现较大的差距。

二是分配要素造成的差距。我国的分配制度长期以来缺少规范化、制度化,分配体制功能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配制度有了较大改变,形成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这一分配制度本身是历史的进步,但是由于要素之间缺乏公平、合理的界定,加之有些要素有其自身的不确定性,这样就在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占有上就会出现随意性。以前,有些企业高管每年的工资高达20~30万,可是与之有相同学历的工资却低得可怜。难道相同学历的处在不同岗位上的工资差距就这么大嘛?有的企业由于管理等原因而濒临破产,可是那些所谓的高管却高枕无忧“坐收渔翁之利”。在美国,国家职能部门和企业十分注重分配要素,绝对没有所谓的“关系网”,而是靠技术、管理等才能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另一方面也说明美国特别注重个人价值,评价一个人的价值大小在于个人的贡献值的大小。今日之中国,要打破这种不平衡体系,促进社会分配公平。

三是机制冲突因素造成的差距。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以来,正处于全面的社会转型期。原有的机制已被打破,但新的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这样新旧形态交错导致规则缺失,使一些人寻租豪夺、非法暴富有了可乘之机,从而出现了一些人凭借对资源的占有权而形成了垄断行业,这样就人为地拉大了收入差距。同时我国也加紧了相关体制改革,可是由于缺少社会探索,使新的体制与社会很难磨合。相关行业处在新旧体制的转型期,使之行业职工收入较之以前大幅度上升。据悉电力、电信、石油、烟草等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如果算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的差异,那样实际收入差距将会更大。

二、建立公平分配机制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在社会转型期,出现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扩大和变化是正常的。但如果对其不加控制,一任其发展,则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随之而来的就是对社会和谐造成影响。当然,我们必须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财富的“蛋糕”做大,在做大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正分配的调节机制,以不断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1、健全公平分配机制社会分配机制包括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初次分配体现效率,二次分配体现公平,这是构建社会公平体系的关键。同时要把竞争主体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作为分配公平制度的基本内容,另外还要把社会的二次分配天然地与公平、正义优先联系在一起,它是对初次分配制度的补充。而二次分配中“公平优先”的原则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因此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功能,要把政府建成服务型政府。政府并且要借助其强有力的调控手段来实现社会的分配公平。加大对社会基础事业投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投资力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弱势行业、弱势地区的援助。目前,政府要做到以下几方面:一要加强对税收征管,严格依法纳税,进一步完善税种,确保财政收入有效增长;二要加大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比例,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三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拓展财政审计,防止国家资产流失、受损以及偷、漏税。这对于促进收入分配转向公平具有决定性作用。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也是调节社会分配的重要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健全各种保障机制[6]。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比,社会保障事业明显滞后。我国大约2/3的人口是农民,《劳动法》的保障主体不包括农村劳动力,农村人口基本享受不到社会保障。2004年度,政府所掌握的财政收入已高达2.63万亿元。可以说,政府已有较为充足的财力来构筑容纳城市与乡村,惠及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还要积极开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基本保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全体国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3、严格限制政治权力参与社会分配当前公众反映最多的就是由于政治权力参与而造成的社会分配不公问题。虽然这个问题不具有普遍性,但它的危害性却极大。权力可以参与分配,可以参与社会资源的配置,这折射出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由此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及严重的腐败现象屡见不鲜。从政治学角度分析:由于政治权力控制社会资源,并介入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这就难免会出现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我国一连串出现的矿难,反映出一个官煤勾结的问题。例如山西忻州煤矿爆炸案、河南平顶山矿难等,这些一系列的矿难说明了一个问题: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做后台老板,或控股、参股经营煤矿,致使中央不得不出台强硬措施。所以当前党和政府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同时要构建严密的权力监督和运行机制,保障权力的廉洁性,严格限制权力参与社会分配。

结 论

总之,只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公平的分配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严惩腐败

现象,困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分配公平问题一定能得以解决。另外,因社会分配不公,而激化的社会矛盾必将会得到缓和。首先,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要牢记过去,开创未来,加强制度建设为老百姓谋福利。其次,政府也要不断改革,努力形成服务型政府,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使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就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不断促进社会分配公平,以社会分配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最后,我们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环境,完善利益诉求表达的社会机制。面临众多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想百姓之所想,谋百姓之所谋,急百姓之所急。积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参考文献

5.关注留守儿童,构建和谐社会 篇五

首先,留守儿童缺乏成长时期尤其是童年时期应有的、他人无法替代的父母关爱,导致心灵发育受限甚至畸形,因此,作为留守儿童的父母,要增强对子女的关爱意识,更要以实际行动来满足孩子成长期间所需要的人文关怀。儿童时期是一个人人格、价值观、世界观形成和塑造的重要时期。因此,必要的父爱、母爱给予对于孩子的成长、心灵的健康发育至关重要。孩子需要的不只是物质的满足,作为父母的农民工,要明白这一点,在外务工期间要经常的给孩子打电话交流、沟通,并定期、不定期的看望孩子,用言语、更要用实际行动表达对子女的 关爱,让孩子在人文关怀中健康成长。

其次,留守儿童的农村学校教育环境不佳,同城市相比更是天壤之别,孩子的成长与全面发展原则相背离,在体育、美术等方面尤为欠缺,政府应在改善农村儿童教育现状方面有所作为。基础教育乃千秋大业,事关国家的兴旺发达。农业人口的比例要求政府关注农村学校教育的质量和学生的培养。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同时运用富有吸引力的教师待遇政策吸引优秀的人才前来奉献才华,提高教学质量,让孩子尽可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增加见识、增强奋斗的欲望,提升改变自我命运的能力。

最后,留守儿童的物质生活贫乏,在营养摄取、饮食卫生、居住条件等方面不尽如人意,生活质量水平相当有限,政府应健全并切实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加大卫生知识宣传,同时更要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提供就近就业机会,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从而有效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家庭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

6.关注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篇六

正文

我市已快速步入老龄化阶段,60岁以上老人占人口总数已达16.25%(全省平均仅14.55%),城镇和农村老年人剧增。随着《湖州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的落实,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存将不再成为老年人的问题,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将成为广大老年人的重要诉求,成为老年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更应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家园,大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让老人老有所乐、心情舒畅地安度晚年。

为此,提案人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一、以社区为载体,健全和完善配套建设,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让老人“老有所托”。各级政府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要确定城市老年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划原则和建设标准。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和建设部有关要求安排老年服务设施。在编制城市居住区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在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在县(市、区)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设立老年活动站(点),基层村居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地原有和新建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园、园林、旅游景点等公共休闲服务场所也要积极向老年人开放。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创造条件。

二、以电视、报刊等传媒为依托,为老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精神文化环境,让老人“老有所乐”。电视、报刊作为深受老年人喜爱的大众传播媒体,对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情绪,增加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理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确定符合老人的电视节目、报刊版面,满足老年人的审美情绪、价值取向,做出老年特色。诸如有关老年人的新闻、老年名人故事、老年人的身体保健、老年人可参加的游戏娱乐、老年人的人际交流、老年人与晚辈间的相互理解沟通的渠道等节目。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共享较高质量的老年课程,加强区级老年大学、街镇老年学校和居(村)老年分校的教学管理,提高办学层次,提高老年教育水平。

三、以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为形式,让老人“老有所为”。鼓励发展城乡老年群众文艺活动组织,鼓励开展经常多样、健康向上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社区老年文化艺术和体育健身活动的指导,定期举办老年歌咏、戏曲、时装表演、摄影、拳操等适合老年人的社区活动。办好各类运动会及展示活动,使体育健身成为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让老人体会到生活的乐趣,感觉活的有质量。根据老人的生活资历和身体状况,组织老人参加一些志愿者活动,让老人成为城市协管员,社区守卫员、环境监督员等,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既能让老人活动筋骨,更让老人觉得发挥余力,造福社会,实现了自身的价值。

四、要大力倡导敬老养老助老新风尚,营造关爱、赡养、孝敬老年人的良好氛围。中国传统历重孝道,我们要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把传统孝道的精髓与时代精神相结合,赋予新的内涵,形成新型的孝文化。必须大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提倡尊老爱幼的道德风尚,要通过家庭、学校、媒体等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使人们从小认识到老年人对社会和家庭的贡献,培养仁爱之心和责任意识,懂得感恩回报和奉献社会。要加强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普法宣传,使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要广泛培育和树立新时代敬老先进典型,对那些长期为社区服务的自愿者,提供就业、升职等方面的优先权利。对热心于社区建设和提供帮助的企业等采取免税或减税等优惠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形成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答复

湖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312号提案重新答复的函

湖民提函〔2007〕17号

梁 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更关注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首先对你关心老龄事业表示感谢。你提出的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更关注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建议非常好,这正是老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点。也反映了当前老年人的需求。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老年人生活,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的发展,去年7月,市老龄委下发了《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制定了“十一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对我市老年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精神文化生活、文体活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十五”、“十一五”期间,民政、老龄、文化、广电部门共同努力,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实现老有所乐方面主要做了一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各级政府加大了对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投入,新建、改建一批基层老年文化活动场所。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的市老年活动中心,于2005年4月建成对外开放。中心坐落在市区余家漾公园内,占地0.48公顷,建筑面积4165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是全市规模最大的老年活动中心,设有老年阅览室、老年电大、书画室、乒乓室、台球室、老年电脑培训、老年网吧、多功能厅(舞厅)、老年健身馆、茶室、棋牌室、美容馆、老年保健站等活动设施;吴兴区政府在市区飞英街道吉山四社区,朝阳街道红丰四、五社区,龙泉街道市陌二、四社区投资建造三个社区文化广场;长兴县政府投资建设县老年活动中心;吴兴、安吉、德清等县区都加大投入,新建改建了一大批基层老年活动场所;民政部门以福利彩票福利金资助为主要途径,社会各方面筹资1000多万元,建成城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70余个;体育部门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社区(村)健身场地(路径)148条,老年门球场9个;在全市农村“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中,同步建设了80个示范村老年活动室;今年市政府又把建设100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目前,各“星光老年之家”工程正在全面建设之中。

二、各级老龄、文化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老年文化活动,城乡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一是文化部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文化中心、文化站、文化活动室的作用。完善文化场、室的功能,建立起图书室、老年活动室、棋牌室等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二是加大了开展书画创作、摄影、戏曲演唱、健身舞蹈等文化活动的频率,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开展了群众文化“十百千万”工程。在全市开展十场以上高雅艺术演出,百场以上广场文艺演出,千场以上基层文化活动,万场以上电影下乡放映活动。三是市、县公益文化场馆对老年人免费开放,面向老年群体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实行免费服务,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四是加大对老年人文艺团队的辅导。市、区文化部门选派文化艺术骨干,深入基层社区,指导基层老年文化活动的开展。五是激发老年人对自娱自乐文化活动的兴趣。利用“湖城春晓”等广场文化活动机会,让老年人文艺团队登台演出,为他们自我价值的体现创造条件。六是基层老年文化艺术团体,常年活跃在基层社区。每年重阳老人节期间,基层社区老年文化活动达到高潮。七是建立专项老年文体协会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市老年活动中心成立夕阳红艺术团、夕阳红乒乓球队、夕阳红台球队、夕阳红象棋队、夕阳红书法研究会、夕阳红旅行社、夕阳红婚介所等协会组织,开展专项老年文化活动。市、县(区)全部建立了老年体育(文体)协会,全市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13万人。去年重阳老人期间,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老年活动中心联合举办了“全市首届百位金婚老人庆典活动”。免费为老人拍摄金婚纪念照,赠送婚纱礼服,老人们乘三轮车游览湖城新面貌,市领导为金婚老人举行庆祝酒会,与老人们一同观看文艺演出,活动参加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场面之隆重,内容之丰富,气氛之热烈,影响之大,反响之好,成了去年老人节期间的最大亮点。市老年中心活动夕阳红艺术团排练的踢踏舞《爱我中华》参加全省第六届老年文化艺术周汇演,获优秀演出奖,演出结束后,受到了省领导的接见。市老年活动中心今年老人节活动目前正在紧张有序地筹划之中。八是广电部门开办了老年人文化生活的栏目。市广电总台文化娱乐频道的《开心茶馆》栏目主要受众就是针对老年人,在每次节目中都会邀请不少老年朋友来到录制现场,让老年朋友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三、市老年大学和老年电视大学以互补的方式,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学的需求。市老年大学在原开设的文学、医学保健、英语等传统课程上,增设了手工编织、服装裁剪、广场艺术舞等课程。参加各科学习的老年人达1500余人次。面向社会、基层的远程老年教育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市、县区全部建立了老年电视大学分校,全市现有老年大学(学校)10所,其中省老年电视大学分校6所,基层老年电大教学点309个,参加老年电大学习学员17218人次,累计毕、结业学员85304人次,入学人数占老年人总数4.2%以上。各社区不定期聘请专家学者到社区和养老机构开展科普、医疗保健、健康教育。按照社会需求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约有40%的低龄老人参与从事关心和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展示了老年人在参与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精神风采。

四、关爱、赡养、孝敬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南浔区双林镇虹桥社区,背着病母上大学的浙江林学院大学生刘霆的感人事迹,经市老龄办推荐,被全国老龄办、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委评为全国十大“中华孝亲敬老楷模”,赴北京参加了颁奖大会,受到中央领导人的亲切接见。载誉归来后,受到了市委书记孙文友的接见,并在湖州师院为1200多名大中小学生及社会各界代表作了孝亲敬老事迹报告,刘霆事迹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在全社会引起了较大反响。为了进一步倡导孝亲敬老的优秀品质,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广电局、团市委、市妇联六部门联合下文,在全市青少年和学生中开展“七个一”活动,即:听一场刘霆事迹报告会;写一篇学习刘霆事迹体会文章;读一本孝亲敬老的书;办一次“爱心与孝心”的大讨论;做一件孝敬父母、老人的事;结一批“朝霞与晚霞同辉”的新对子;评一批刘霆式的先进个人。通过典型示范,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孝亲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我们在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受经济水平等限制,此项工作与老年人的需求仍有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你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关注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增加活动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精神文化生活环境;二是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孝敬老人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刘霆为典型,通过老龄委成员单位、学校、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把传统孝道的精髓与时代精神相结合,形成新型的“孝”文化,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三是配合文化稽查部门,加大对老年文化活动场所检查力度。杜绝赌博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维护老年人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权益。

再次感谢你对老龄事业关心,希望今后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关注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篇七

一、历史上人们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和向往

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 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 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 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设计, 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向往。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 诸子百家就开始对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进行思考。孔子提出, “有国有家者, 不患寡而患不均, 不患贫而患不安” (《论语·季氏篇》) , 表现出建立一个公平社会的强烈愿望。墨子主张“兼相爱”, 并勾画出一个令人向往的“爱无差等”的公平理想社会。西汉时期的《礼记·礼运》更阐述了“大道之行也, 天下为公”的博大思想。近代的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 人人平等, 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但是, 这些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与探索带有强烈的封建主义和平均主义色彩, 无法实现。

在西方历史上, 古希腊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和正义的问题, 强调公平即和谐。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等书中, 认为公平就是公正、平等, 强调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近代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分别提出了“实业制度”、“和谐制度”、“共产主义公社”等设想, 主张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 实现人人平等。但由于历史的局限, 空想社会主义者不能正确说明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 只能陷于空想。

马克思主义的创立, 是人类思想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指明了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只有在实现基本制度变革的基础上, 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 维护社会正义。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为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推进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把实现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和正义, 他在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就包含着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提出社会主义要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 实现共同富裕, 从而把实现社公平和正义纳入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江泽民也反复强调要满足和实现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 他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满足中国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 把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 在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 适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并从中国当前发展的实际出发, 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 着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理念、规则和实现体系。

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

1、强化公平正义意识, 形成崇尚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随着全社会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 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强, 对党和政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公平和正义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经济问题, 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政治、社会问题。所以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保障人们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 尊重人、依靠人、提高人, 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实施公平竞争, 建立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友好合作的各种物质利益关系, 努力为大家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使每个人的知识、劳动、创造和才能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发挥。

2、大力推进发展民主法治建设, 巩固社会公平正义成果。

历史经验证明, 民主是腐败的天敌而与公平正义相生相伴, 只有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 才能与腐败和一切社会不公的现象作斗争。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 增强群众监督的自觉性, 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政治热情。可见, 发展民主既是实行监督的基本条件, 又是推动监督的重要动力。民主与法治是构建公平正义的政治基础和根本保证, 在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过程中, 既要进一步扩大政治民主, 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 又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使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确保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3、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胡锦涛同志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 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在这里公平正义包含了“妥善协调利益”、“正确处理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 这是迄今为止对“公平正义”内涵的最准确、最全面、最权威的阐明。而这三方面其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东西, 那就是“利益”。因此, 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必须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 在设计制度、制定政策以及处理各种问题的过程中, 要加强领导, 统筹兼顾, 综合治理, 认真研究解决那些事关利益协调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对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和社会等多种手段, 切实认真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以确保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现实生活中, 确有不少社会不公的事情甚至是腐败的问题明明就摆在那里, 就是长期得不到解决。《党内监督条例》虽然对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但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探索和完善, 如现行监督体制不顺, 制度不健全, 法制不完备, 使监督难以有效实施等。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监督的国家法律, 尽快出台“监督法”, 把有关监督的方针政策、领导体制、工作格局、成功经验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得到贯彻落实。同时, 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

5、完善和改革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体制。

尽管我国初步建立了各种扶贫、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保护等制度, 但这是远远不够的, 尤其是教育、医疗保险等制度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存在着明显差距, 客观上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缺乏公平和正义的感觉。为此, 一方面要以失业保障为重点, 进一步推动新型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为低收入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整合国家公共资源, 特别是教育和医疗等资源的分配制度, 以缩小城乡及行业之间公共资源分配的差距。

为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 必须高度重视公平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树立科学的公平正义观, 统一思想, 辩证对待与社会公平密切相关的几个关系—社会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辩证统一、市场与政府辩证统一, 防止把公平正义等同于绝对平均主义和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去追求公平正义两种错误倾向;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加强监督, 加强法治建设,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参考文献

[1]湖北省社科院“和谐湖北”研究中心.论公平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江汉论坛.2005年第8期.

[2]朱文兴.论维护公平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8.关注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篇八

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经济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发展到总量跃至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多万,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发展,不仅使中国人民稳定地走上了富裕安康的广阔道路,而且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我们认为,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必须从以下几个方而入手: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必须把坚持科学发展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结合起来,坚持科学发展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关系。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科学发展观强调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强调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与把发展视为单纯经济增长的传统发展观、“以物为本”的价值取向不同,也与在发展问题上置社会公平于不顾而只重视少数人的利益的价值观念不相容。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诉求。而科学发展观的其他方而的内容,包括以政治、经济、文化诸方而的发展和社会全而进步为特征的“全而发展”、以“五个统筹”为基本内容的协调发展以及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基本要求的“可持续发展”,都是围绕满足最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基推进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文化条件。只有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才能为消除社会不公平创造物质文化条件。

2、坚持发展这一“硬道理”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社会公平虽属社会意识形态,但同时社会也是一个具体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畴,所以它绝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要求具备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文化条件与其相匹配。马克思、恩格斯在谈论社会公平问题时,总是把高度发达的物质生产力作为最重要的前提。邓小平也十分明确地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视为实现社会公正的根本前提。因止,推进社会公平的关键,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改革发展中推进社会公平。

3、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公平与效率的暂时性是我们社会不可避免的。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应该并能够对社会不平等加以必要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党的十七中不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是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提供了指南。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不公平造成了许多矛盾与社会不和谐现象,推进社会公平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如果把社会公平放在“兼顾”的地位,就违背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事实上,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过小都不利于提高效率,并不存在哪个优先哪个兼顾的问题,必须辩证统一地考虑。因止,要追求发展效率,更要注重社会公平,这符合改革的人势所趋和人心所向,也有利于调动人多数人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4、着力健全社会利益整合机制

社会公平的本质是合理的社会利益关系,推进社会公平必须健全社会利益整合机制。从建立公正的政府管理途径,建立公正的制度化,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使社会公正。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加强收入分配中的宏观调控,通过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如救济性再分配、补偿性再分配、保险性再分配等,对那些利益受损害者进行补偿。从我国目前发展的实际来看,一是要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机会和就业公平;一是要完善分配政策和制度,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三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整体公平。

5、及时化解社会利益矛盾与冲突

目前,我国的社会利益矛盾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如果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利益矛后不能得到解决,就可能转化为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整合利益关系的落脚点就在于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要加强立法,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在宏观上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要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在协调社会成员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稳定方而的作用;要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直接联系群众、主动关心群众、经常反映群众要求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一个各阶层群众和谐相处的局面。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预防和处理矛后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6、充分发挥思想舆论的导向作用

思想舆论对人们的日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要充分发挥思想舆论在整合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作用,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客观能力、条件等不同而导致的利益分配差异,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社会道德标准和心理状态等与时代前进的步伐相协调、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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