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2024-07-10

乡镇农资打假工作总结(精选6篇)

1.乡镇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篇一

2011年临武县质监局农资打假保春耕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3月份以来,我局根据郴质监函[2011]2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县实际,确保我县春耕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局扎实有序地开展了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前段时间我局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好农资市场专项打假工作。我局充分认识到农资打假工作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今年,我局加强了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省、市局有关农资专项打假文件规定,制定了局全年农资专项打假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考核办法,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现状,将农资执法打假工作列为执法打假责任制中的重要任务,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通过向社会公布我局举报投诉电话(12365),把打假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去。

二、强化执法,切实开展好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今年3月份以来,我局突出以化肥、农药等产品作为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重点,加大了对肥料销售企业的巡查抽检力度,对县域内城关镇、武水镇、双溪乡等6个乡镇的农资生产销售企业

进行了综合的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印发宣传材料500余份,检查销售企业12家,抽样检测产品8个批次,合格率达到95%,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农资市场,起到了打假护农的目的,确保了我县春耕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三、形式多样,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我局结合“3•15”、“质量提升”等活动,开展 “农资打假”集中宣传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宣传农资打假知识,提高农民朋友的自我防范意识。并积极受理农民关于农资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共受理农民咨询投诉11起。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市场上销售的农药和化肥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是否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的产品、是否销售假冒他人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伪造、涂改或冒用质量标志以及白皮包装、洋包装等违法行为。

我局通过形式多样的农资打假活动,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农资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净化了我县肥料市场。但我们还将继续强化对农资市场特别是化肥市场的质量监管,为我县春耕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驾护航。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2.“农资打假”应设保证金制度 篇二

“农资打假”工作近年来持续加强,但用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仍然经常发生。究其原因,除了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外,对行为人惩罚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违法犯罪所得远高于受追究的罚款和赔偿。

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关系到农民的收益和农产品消费者的权益。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农资一旦有假,轻者造成农业减产、歉收,重者使农民一年投入和辛苦劳动颗粒无收,血本无归,不少农民可能还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生产生活陷入困境。

伪劣农资案件发生后,农民不仅关心造假者是否能被绳之以法,还关注受害人能否得到足够赔偿。现实中,以劣质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活动即使被查处,也往往因为违法经营者资本有限或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有限,受害农民难以获得足够赔偿。有些案件中损失与赔偿不成比例,则是因为执法不到位。

要保证“农资打假”取得更好成效,应该抓紧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赔偿制度,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经济处罚力度,对农民的损失实行全额赔偿。对于那些故意坑害农民的不法分子,工商、农业部门要加强“黑名单”制度建设,不给他们再进入农资行业的机会。

为防止非法农资经营者无力赔偿或者溜之大吉,可借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让农资经营者事先向政府部门缴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一旦确认发生坑农行为,先用保证金赔偿,再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责任。还可以加快发展农业、农资保险,多渠道保障农民利益。

3.农资打假利剑行动总结 篇三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2012‟134号)精神,结合省局《云南省质监系统“质监利剑行动”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州局相关安排,我局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3月1日启动了农资打假利剑行动,狠抓坑农害农违法案件的查处,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现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农资计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惩处短斤少两行为。

一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进乡村,深入田间地头,接受农民相关咨询并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提高农民农资计量知识。二是开展农资计量监督检查,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重点监督检查了各类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的定量包装情况,共检查农资经销点9家,22个化肥销售点,检查化肥品种43个,种子品种47个,农药品种37个,农膜23卷,共检定农资称重计量器具33台(件),对抽检中不符合国家计量要求和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农资经销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农资抽检,确保农资质量。

4月我局开展了化肥检查专项行动,共抽检化肥样品27个,合格22个,合格率为81%。

三、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

一是利用3〃15宣传活动,在人群密集处摆摊设点,接受群众农资相关知识咨询100余次,发放宣传单册300余份。二是通过7122211质监举报热线,处理农资举报投诉4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元。

此次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执法车辆21台次。

马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4.乡镇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篇四

为全面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农村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促进重要农产品质量稳产保供和全年农业丰收,根据《》,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农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规范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让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药、肥、饲料。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给假劣农资来一次“大扫除”,给制假售假者来一个“连窝端”。

强化日常监管,稳定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紧盯乡镇、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地区,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节,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市际、县(区)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农资下乡“忽悠团”式经营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的巡查监管,严查假劣农资游商游贩坑农害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

(一)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劣农药、擅自添加其他含有隐形成分、试剂农药,以及无证生产、许可经营、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定、未建立购销存台账等违法行为。

(二)种子: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依法引种备案、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未建立生产经营台账等违法行为。

三)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含量不符合要求、添加违禁和含有其他隐形成分药物、未经许可等违法行为。

(四)肥料:重点查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质量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五)农机:加强获证在用产品监督,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私自改装加大动力等违规违法行为。

(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添加剂超标使用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

要在前一阶段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重点围绕春耕备耕期间使用量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紧盯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提高抽查效率,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

(二)严把农业投入品审批准入关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依法强化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提高农资产品准入门槛。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促进农药技术创新。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兽药生产企业许可管理,严把兽药生产准入关。建立健全审批登记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证后跟踪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提档升级,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农资企业,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三)强化农资领域执法办案力度。

拓宽农资领域案源渠道,狠抓农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农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严惩不贷、公开惩戒;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并追究刑事责任。深挖案件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商请县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重处一批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必要时主动争取公安、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彻底掐断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利益链条。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案要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农资信用监管。

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推动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实行分类监管,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据《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资行业协会、种子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五)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资打假执法监管信息手段,实时掌握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加强与县双打办“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市际县(区)际协查、信息上报和结果反馈,各乡镇在通报相关或本辖区进行案件协查时,及时通过农资打假与监管系统、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填报协查信息。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完善农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注制度,加快构建农药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实现农药生产、经营可追溯。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力争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实施追溯。进一步完善种子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种业可追溯管理。

(六)积极推进共治共享。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第三方机构和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鼓励疫情期间多采用远程培训、视频讲解、多媒体宣传等线上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充分发挥“*”农业公益服务热线、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资打假工作中,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月,组织收看*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启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

印发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的通知。

(二)*-*月,组织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指导各地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举办活动。

(三)*月,组织参加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

(四)*-*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五)*-*月,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

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打假合力。

要切实认识到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农资打假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升执法效能,加强综合执法。

抓住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机遇,完善制度体系,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夯实县域监管基础,配齐配强执法人员装备,将农资打假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人员能力和素质,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协查巡查作用,提升农业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技能。

5.农业部农资打假治理工作方案 篇五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别是确保当前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顺利进行,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重点品种和农资产品审批管理、生产监管、市场规范和科学使用等重点环节,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通过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农膜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以两杂种子为重点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防治小麦、水稻病虫害用药为重点对象,以乡、村一级农药代销零售点为重点区域,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按照《20**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组织开展全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机具的行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建设,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热作种苗监管重点:以天然橡胶种苗监管为重点,在天然橡胶定植高峰期,加大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基地出圃种苗质量的抽检力度,并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其他天然橡胶苗木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同时,加大对市场上销售的其他热作种苗质量抽查力度。

农膜监管重点: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和使用环节质量的信息反馈。大力推广多功能、高效能、防老化农膜,加强应用技术指导,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

(二)突出审批管理,强化市场准入。各地农业部门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管理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依法加强证后管理,监督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审批要求,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坚决实施退出机制,对于有重大缺陷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撤销登记审批,停止经营推广;对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批准)证。要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通过加强审批管理,正本清源,保证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三)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顿。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要建立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四)加强案件移送,严查重大案件。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异地销售”的特点,各地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五)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六)加强执法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地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及时依法公布检测结果,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启动处罚程序。

(七)推进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评出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在总结前几年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发挥示范效应。要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成功经验和模式,积极探索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模式,努力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加强对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指导,严格质量控制和赔偿制度,规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服务等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突出“12316”三农热线,强化服务指导。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个地市、*个县市开通“12316”三农服务热线,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未开通的省份,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12316”三农热线开通步伐。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九)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十)落实监管责任,推进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执法责任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如实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基层农资监管能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全民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对各级农业部门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四、重点活动

(一)*月,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三)*月,组织开展第四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月,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

(五)“3.15”期间,公布全国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六)*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

(七)春季和秋季等重要农时,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八)*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6.乡镇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篇六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负责农资打假工作数据上报和数据管理的人员8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为使参加培训人员能够听明白,理解透,这次培训省农委专门从农业部聘请了相关的专家进行手把手的授课;为使参训人员掌握操作技能,便于工作应用,利用半天的时间进行实际操作的训练;为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利用半天的时间进行了面对面、点对点的答疑,使参加培训的人员都掌握了系统的操作和应用。

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操作使用技能,快捷了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统一了数据的管理。从全国的层面看,组织金农工程农资打假监管系统用户管理员培训,吉林省是第三个组织的,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省、市、县三级由省级统一组织培训,参训人员覆盖面广,培训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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