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2025-03-13

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精选6篇)

1.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篇一

目 录

一、尾矿库事故、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二、事故、事件调查制度

三、尾矿库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

四、事故、事件回顾制度

尾矿库事故、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及时报告矿尾矿库库区范围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规范尾矿库库区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事件进一步扩大,确保安全事故、事件后续调查分析处理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尾矿库区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管理。

第三条 术语与定义

事故:凡是引起人身伤害、导致生产中断或财产损失的所有事件。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事情。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 尾矿工负责在第一时间将库区内所发生的事故、事件真实客观地向选矿厂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二条 选矿厂根据事故、事件轻重程度分别向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及分管副总报告,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救援。

第三条 调度室负责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已经发生的事件、事故进行处理,确保通讯畅通。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或技术人员)及时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并向分管副总报告。

第五条 副总经理负责向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报告。第六条 总经理当发生重大事故时,总经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报告。

第三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一条 事故、事件类别

1.在《企业员工工伤事故分类》标准中,划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其它伤害等。

2.尾矿库事件主要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尾矿溢流等。第二条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6.轻伤事故:指负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到重伤范围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事件涵盖范围:

1.坝体跑浑水;坝体不均匀沉降;坝体开裂或塌陷;浸润线超高;超警戒水位;干滩长度不足;排水设施不正常;周围山体滑坡;外来尾矿排放;人为破坏;外来人员游泳;安全标志缺失;人身事故、事件;职业病;其他设备事故、事件;其他设施事故、事件;相关方的投诉;未遂、违章。

第四条 事故、事件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事件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4.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第五条 事故、事件的响应程序

1.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选矿厂厂部汇报,由选矿厂向矿调度室、安全环保部报告,再由调度室向分管副总和总经办汇报,同时立即组织安全抢险和救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要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六条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事件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七条 事故、事件登记表及相关的报告、表格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制定标准格式,各类事故、事件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矿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事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事件调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在事故、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地把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调查清楚,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事故事件的调查。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 安全环保部是负责事故、事件调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二条 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其归口管理的事故进行调查

第三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机电动力部负责,涉及人身伤亡的设备事故时,以安全环保部为主,机电动力部配合。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一条 事故、事件类型 1.事故、事件类别一般分为: 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2)职业病; 3)设备事故、事件; 4)火灾;

5)交通事故、事件; 5)未遂、违章; 6)相关方投诉。第二条 调查机构及人员

1.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影响范围,单位调查一般为较轻,危害影响较小的事故、事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组、生产技术组、员工等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2.对较重、危害影响较大的事故、事件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工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与技术人员,员工代表等组成调查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委会。

3.各级调查人员必须由书面任命书,并应接受以下内容的培训: 1)访谈技巧; 2)证据收集和保留; 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

4)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第三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 1.查明事故经过及后果; 2.查明直接原因; 3.查明间接原因;

4.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 5.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6.确定防范措施;

7.为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负责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和完成时间。第四条 调查方法: 1.现场勘察取证(摄像、照相、技术分析);

2.询问当事人及现场人员,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件、事故发生的过程;

3.走访调查相关与事故、事件有联系的人员; 4.总结、分析证据和询问记录。第五条 调查时间规定:

1.由单位调查处理的一般较轻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矿安全环保部。

2.由公司部调查处理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安委会。

第六条 其它要求:

1.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类型为调查人员配备所需相应装置、设备。

2.现场调查要认真、详细,尽可能采用科技手段取证,收集相关资料。

3.对收集的证据、资料要整理、分类,妥善保存。

4.调查过程中要多与员工、中层领导交谈,了解事故、事件发生根本原因,听取他们意见或建议。

5.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参与下列事故、事件调查:重伤及死亡事故;严重的设备事故;严重火灾;事故灾难;严重未遂事故。

尾矿库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尾矿库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分析管理,确保尾矿库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尾矿库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管理。

第二章职责职能

第一条 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进行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分析。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分析具体工作,并将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进行存档管理。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为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 机电动力部部负责为设备设施事故事件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 选矿厂负责提供事故、事件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料。

第六条 矿员工代表员工代表依照规定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一条 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分析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和事件发生后,要立即与发生事故、事件的责任人及员工进行沟通,并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收集事故、事件证据及相关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深入调查,明确事故、事件类型,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调查,公司工会参加,事故单位负责协助配合调查,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重伤事故由公司结案,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3.伤亡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由政府部门负责调查并结案,公司有关单位、部门协助配合调查。

第三条 被任命的事故调查组应接受下列培训: 1.事故调查技巧和知识; 2.访谈技巧; 3.证据收集和保留; 4.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

5.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第四条 事故、事件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

6.明确负责落实事故、事件防范措施的人员; 7.明确防范措施实施的时间表; 8.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后效果评估的要求; 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条 事故、事件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六条 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事件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自己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匹配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5.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6.发生事故、事件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事件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的;

7.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对重大事故、事件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事件的;

8.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卫生措施而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

9.迟报或者漏报事故、事件的;

10.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八条 事故、事件发生后应立即进行统计分析,要求如下: 1.统计方法要科学;

2.统计内容要全面,包括对职业病和非职业病进行辨识,对职业病进行评估;

3.统计指标要达到要求;

4.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要提供足够的统计分析资料,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要向公司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在公司公示栏进行公布。

第九条 为了寻找事故规律应针对下列内容进行统计分析: 1.事故原因、种类; 2.各类设施的事故、事件; 3.发生的时间、频率; 4.发生的地点、部位; 5.事故原因;

6.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分析; 7.工伤事故率分析; 8.事故、事件费用分析; 9.标准化系统元素分析。

第十条 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部和选矿厂每年要组织相关班组、人员对尾矿库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回顾总结,对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进行讨论,对回顾记录进行存档。

第四章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4、《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

事故、事件回顾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员工要进行必须的事故、事件回顾教育,唤起员工对事故、事件的回忆,达到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适应于本矿事故、事件回顾。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事故、事件回顾汇总、统计、分析的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制度并督查执行。

第二条 各生产基层负责人和班组长利用不同的方式组织员工进行回顾。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一条 事故、事件回顾时间:

1.对本单位已发生的事故、事件或者与本单位相同类型的事故、事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特点易发生事故的时间进行回顾。

2.夏季: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第二条 事故、事件回顾方式:

1.公司以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回顾。

2.各单位以每月召开的例会组织各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等人员进行回顾或者在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中,以身边事故案例、讲解,或请受伤害者讲亲身经历。

3.各单位在每旬安全例会上进行回顾。

4.各班组根据易发生事故的地点、每周一由班组长带头组织讲解或员工讲述。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参加,在组织班前班后会工余时间上进行回顾。

5.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事故讲解、对话、漫画、展栏等形式。6.以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栏,报道相关案例分析。第三条 事故、事件回顾主要内容: 1.水灾、火灾事故、事件; 2.尾矿库溃坝事故; 3.其它。

第四条 事故、事件回顾要求

1.回顾时由公司领导、各单位负责人、班组长牵头,逐级、按管辖范围召集相关人员回顾,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员工或其它部门人员参与回顾。

2.回顾时,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利用讲座进行讨论、学习,要讨论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3.各单位在回顾时,认真做好回顾记录。

2.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篇二

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确保校园内社会突发的安全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安全隐患能及时拔除,让安全事故信息能准确、及时地反馈到有关部门单位,本校特制定此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设立专门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由杨佐芝校长任组长,全权负责,由赵文朝副校长具体办公。

二、以班级为单位,各班主任任为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联络员,一般情况下由班主任把信息反馈给学校安全领导人员。

三、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如遇紧急情况,学校任何成员均可对安全事故信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四、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任何人不得隐藏事实真相或报虚假信息,学校领导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五、全校师生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因故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联络员。

六、严禁隐报弄虚作假,如有类式情况,造成恶果的,将承担一切责任。

黄土完小安全领导小组

3.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篇三

一、报告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组长: 组员:

三、报告时限及程序:在接到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后2小时内尽快向万载县卫生局和万载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写出进程报告及时报告事态的进展。

报告流程示意图:

责任医疗卫生人员→预防保健科→医院指定领导→(1、万载县疾控中心;

2、万载县卫生局;

3、网上直报;

4、现场调查,采取措施,进程报告上报。(同时进行)

四、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对事件进行Ⅰ-Ⅳ级评定。

4.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完善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网络,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实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信息报告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事件或敏感人群的时间信息;对尚未发生但可能引起突发时间的苗头性信息。具体范围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信息报告时限

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分级标准》,即: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在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值班室,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分析、善后工作等情况,直至有关事情处理完毕。信息报告时限为:特别重大的15分钟,重大的30分钟,较重大的1小时,一般的2小时内。特殊情况下,如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原则上不受分级报送规定限制。

区卫生局应急办值班室上班时间接到信息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转交相关领导阅处和相关科室办理。对非工作时间接到的信息报告、值班人员要视事件性质和动态,第一时间向应急办主任报告情况,根据指示精神,向区卫生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的指示落实好相关工作。

区卫生局在向市相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前,必须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区政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电话报告不得超过得知事件发生后1小时,书面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

三、信息报告要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必须及时、简明、准确。具体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报告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接报时间、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信息报告方式

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履行“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的程序,立即报告。通过传真形式报告信息时,要电话联系确认是否送达。涉密信息遵守有关规定报告。

区卫生局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3862593

五、信息报告责任

信息报告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其应急办主任或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卫生院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5.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篇五

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事故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全面,提高处置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报告及处置程序

值班员在发现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信息后,要马上通知值班领导。应急办值班领导必须安排专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有关领导。

(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一步研判、确定事件级别,向到达现场的街道领导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是否应该报政府有关部门。

(三)必要时,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联系联动单位,启动预案,做好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完成对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处置后,督促事发班组做好现场的善后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建立整改台帐。

应急管理资料归档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应急信息资料归档工作,将资料归档纳入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公司应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收发文件、报表、会议记录、总结、报告、计划、活动照片、录音磁带、电脑光

盘均应归档。

二、归档要求

按照街道档案工作制度规定,做好档案分类、编号、登记、保管工作,存放整齐,统一编号,科学排列,方便查找。装盒的归档资料,应建立归档目录,做好资料收入、移出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三、补充说明

6.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篇六

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我处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增强我处人员的政治敏感性,增强全处人员的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工程处内部安全和稳定,当在我处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作出妥善的紧急对应措施,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及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处各科室。

第三条 信息范围

1、涉及工程处的所有涉外事件。

2、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工程处管辖范围外发生的牵涉工程处或员工(包括劳务工)的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3、到工程处进行业务联系(或协作)的单位或个人在办公、施工、生活场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外来务工人员在上述现场外发生的,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工程处利益、声誉的事件。

第四条 事件等级分类

1、重大事件

在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外发生的以下事件: 1)发生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造成群死群伤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火灾、交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等; 3)造成工程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的被盗、被抢等重大刑事案件; 4)造成员工(含劳务工)身体严重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的被盗、被抢重大刑事案件;

5)发生火灾事故;

6)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10万元人民币);

7)造成员工(含劳务工)3人(含)以上集体中毒的; 8)9)在同一场所,员工(含劳务工)4人(含)以上同时感染同一疾病的; 员工及施工人员(含劳务工)1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纠纷;

10)外来施工队内部纠纷造成群体性上访、停工、堵塞交通、影响工程处正常秩序、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11)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被公安机关查处的“黄、赌、毒”事件(包括外来施工队在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

12)发生不法分子持刀、枪等器械威胁工程处或员工安全的恶性案件;

13)可能或已经影响工程处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火(情)灾、水浸、地震等自然灾害; 14)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2、一般事件

1)在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外发生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至10000元(不含)以内的盗、抢、火灾、交通事故等;

2)员工(含劳务工)在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外发生的,员工身体受到伤害或公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至10000元(不含)以内的事件;

3)员工(含劳务工)在同一场所工作,有2或3人同时感染同一疾病的; 4)造成员工(含劳务工)1或2人中毒的;

5)员工(含劳务工)3人至30人(不含)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 6)员工(含劳务工)有3人至10人(不含)群体性纠纷、打架斗殴事件; 7)个别的“黄、赌、毒”事件;

8)少数外来人员在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纠纷,影响工程处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

9)其它应及时报告的一般事件。

第五条 信息报告的时限、方式、程序和内容

1、重大事件

1)事件初起时事件发生15分钟内,工程处领导应先以口头方式报包神公司安全生产部。紧急或重大事件可直接报包神公司维稳及综治责任人。内容包括:

a、发生事件的部门、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基本情况; b、对事件的初步认定及对事态发展的预测; c、拟采取的措施及启动应急预案情况;

d、在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控制事态。如有人员受伤,应迅速组织抢救伤员。若涉及重大刑事和恶性治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2)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工程处负责人应指派人员填写好《事件信息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内容包括: a、事件的基本确认(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等); b、事件主要内容、具体经过及已经造成的结果; c、已经采取的措施及目前状态; d、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同时,应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报告事件发展状态。

2、一般事件

1)按《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先进行口头汇报,并在3小时内填写好《事件信息报告》报包神公司安全生产部。

2)事件结束后,事件主体部门3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六条 报告方式

报告方式分口头报告与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1、口头报告: 当面报告; 电话报告。

2、书面报告: 传真; 电子邮件;公文(送达或交换)。

第七条 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紧急重要信息的上报工作,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对信息报送工作意义的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2、严格遵守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包神公司事件信息上报的时限、内容、规定的要求报告信息。严禁以情况未明为由影响上报时效;严禁以事件尚在调查为由,故意迟报或瞒报;严禁以未达到紧急报送范围或以非本公司损失为由迟报或瞒报。

3、强化纪律。凡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轻报或压制、阻碍报送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工程处将严肃追查原因和责任。对工作严重失职,压制、干扰、阻碍信息报送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以及领导人员的责任,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严肃处理。

4、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均应在提交包神铁路公司的维稳及综治工作报告书中简要反映。

第八条 组织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工程处维稳综治主任 组 员:工程处维稳综治成员

第九条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工程处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全面指导和监控。

第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重大盗窃、诈骗、抢劫、破坏、滋事斗殴等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武装保卫事件的处置。当在工程处范围内发生以上事件时,事发部门要立即保护好现场,控制现场秩序,第一时间向公司综治委报告;同时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的情况,对涉嫌人员做好监控工作,通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尽量将损失降到最小。

2、维护稳定事件的处置。当发现我处范围内职工群体到省、市政府或集团等部门集体上访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部门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并派专车接回职工群众离开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化。

如遇有职工集体到公司本部上访,除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接待职工,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外,人事、工会、保卫部门还要做好对可能发生的骚乱、漫骂、严重干扰正常办公秩序等过激行为的应对措施,对经规劝无效的,应立即拨110报警。

3、施工建筑事故、工伤事故、交通安全事件的处置。当在工程处范围内发生施工建筑事故、工伤事故、交通安全事件时,当事部门(现场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与公司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力求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4、火灾等险情的处置。当在工程处范围内发生火灾等危急情况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者义务消防队长)立即指挥义务消防队迅速采取以下措施:①报119火警台;②按义务消防队的责任范围与分工实施扑灭初起火苗;③有条不紊地组织引导职员向走火通道楼梯疏散;④保护工程处重要设施和档案资料;⑤配合消防部门工作。

5、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十一条 各科室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考核

1、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作出贡献的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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